說無垢稱經[9]贊卷第三(本)
顯不思議方便善巧品第二
於中略以四門分別:一科品次第、二諸方便攝、三釋品名、四出品體。科品次第者,[10]身下有十一品,是第二正陳本宗分:一〈顯不思議方便善巧品〉、二〈聲聞品〉、三〈菩薩品〉、四〈問疾品〉、五〈不思議品〉、六〈觀有情品〉、七〈菩提分品〉、八〈不二法門品〉、九〈香臺品〉、十〈菩薩行品〉、十一〈觀如來品〉。〈菩薩地〉云「一切菩薩當云何學?謂有三種:一所學處、二如是學、三能修學者。」《瑜伽》十七地、《攝論》十殊勝,皆略為三:一境、二行、三果,並同〈菩薩地〉,謂先要知所學之處,次應依彼如是而學,然後方成能修學者。若不識知苦樂善惡、凡聖真妄一切境界,不能發起厭苦欣樂、修善斷惡、捨凡就聖、證真離妄種種勝行。行既不修,果何以獲?故先知境,次修妙行,後得果成。此經正宗明大乘理,故從〈方便〉終至〈香[11]臺〉,此九品是菩薩境;次〈菩薩行〉一品,是菩薩行;後〈觀如來〉一品,是菩薩果。〈菩薩地〉中,所學處有五:一所化處,此〈觀有情品〉是,一切眾生為所化故。二利行處,〈方便品〉、〈聲聞品〉、〈菩薩品〉、〈問疾品〉是,利他行故。三真實義處,〈菩提分品〉、〈不二法門品〉是,盡所有性、如所有[12]情,等道理故。四威力處,〈不思議品〉是,神通威力等故。五菩提處,〈香臺品〉是,明佛所有殊勝德故。〈菩薩地〉云「最先應達所化機宜,方[13]名發起利他勝行。次知實義,可斷可修,於威力門修成自利。次於果位無上菩提,愛樂希求,精勤修證。」今此不然,九品境中,菩薩所修他利為首,故初五品明利他行,威力門中通他利故、神通威力唯他利故。恐言他利有實眾生,今破執真,顯皆非實,唯有[14]情情以為所利,故次一品明所化處。他利既周,應修自利,故次二品明真實義處,此二門中修自利故。從於果德愛樂希求,故次一品明菩提處。他利五品中,初四品明隱迹利他,後之一品明顯迹利他。四品隱迹利他中,初一品總敘權,後三品別敘權。〈聲聞〉、〈菩薩〉別敘昔權,〈問疾〉一品別敘今權。此〈方便品〉總敘權也。又初九品所學境中,分之為二:初八品別明二[15]利,後〈香臺〉一品總明二利行。別明二利中,初至〈觀有情六品〉明利他行,後〈菩提分〉、〈不二法門〉二品明自利行。利他六品中,初五品明能利,後〈觀有情〉一品明所利。能利五品中,初四品明密權能利,密為權迹行利他故;後〈不思議〉一品明顯權能利,顯為權迹[16]利行他故。密權四品中,初一品總敘密權,後之三品別敘密權。〈聲聞〉、〈菩薩〉敘昔密權,〈問疾〉一品敘今密權。今此〈方便〉總敘密權,故為首唱。〈顯不思議方便善巧品〉諸方便攝者,依〈菩薩地〉第[17]三十五卷「菩薩方便善巧有十二種,依內修證一切佛法有其六種,依外成熟一切有情亦有六種。依內修證有六種者,一於有情悲心俱行顧戀不捨、二於諸行如實[1]通知、三於無上菩提妙智深心欣樂、四顧[2]戀有情不捨生死、五知諸行故輪轉生死而心不染、六欣佛智故熾然精進。依外成熟有六種者,一能令有情以少善根感無量果,謂勸有情捨微劣物,乃至最下[3]唯二麨團[4]示,施鄙穢田乃至蠢動傍生之類,迴求無上正等菩提。此施善根,物田雖下,由迴向力,感無量果。二令有情以少功力引大善根,若信耶[5]齋戒,為說八支聖齋戒法,乃至為他宣示佛教,令生淨信。彼但由此一念善信,尚能攝[6]愛廣大善根,況其相續。能以供具及勸他以供具供養,亦能[7]遍喜十方一切諸供養事。常修六念,[8]音想歸禮十方一切佛法僧寶。願以自身普代受苦。有所違犯,想對諸佛發露悔[9]性。如是自作亦觀他為。又得菩薩勝神通者,化作種種諸變化事,往於十方佛僧所攝大福聚,常修無量亦勸他為。三於聖教憎背有情,除其恚惱。四處中住者,令其趣入。五已趣入者,令其成熟。六已成[10]就者,令得解脫。為欲成[11]辨後四種故,復修六種方便善巧:一隨順會通、二共立要契、三異分意樂、四逼迫所生、五施恩報恩、六究竟清淨。」隨順會通,為通經義。共立要契,勤行善事,後以資什方施彼等。彼若不能速疾修道,後時於彼皆不施與。唯為利彼,非餘意樂有不施等。若有家[12]立,應告家屬。有不知恩犯戒者等,當斷常賜衣服等物,或當[13]搖打。由是彼怖所為治罸,便勤斷惡、勤修諸善。彼雖不樂,強逼令修。若於有情隨力施恩,彼希報德,勸令修善。受報恩者,語言世事,非以相酬。要當知父母恩,乃至受持淨戒,乃名大報我之恩德。若住第一地,生覩史多天,令諸有情念其菩薩當得菩提,願在所生常得值遇,令諸有情起此樂故,乃至廣說。是名六種方便善巧。今此即是後之六種,依外成熟一切有情方便善巧。上下文中隨義皆有,不能繁引。又方便有四,一進趣[14]方便,如七方便。二施為方便,即方便善巧波羅[15]密多。三集成方便,諸法同體巧相集成,如說真如具恒沙德、智為門等,攝一切法,故十地云總同成別異壞等。四[16]種巧方便,實無此事,應物施為,謂三業化等。此中即是第二第四方便。又解有三:一接下方便,唯為下人;二顯上方便,唯顯勝妙;三通彰方便,遍在上下。此乃接下名方便也。現身疾等,因說法故,亦可顯上,敘其德故。讚歎如來功德勝故,亦通第三通彰方便。此意本是接下方便,為大居士現身疾等因[17]緣妙法,令發心故。又有二種:一迴向、二拔濟,此拔濟也。
釋品名者,利樂儀軌曰方,應時而濟曰便,順理益生為善,智用殊妙為巧。然有方便,下位可知;今顯非彼言境,超下位之情,說名不思議。今明此事,故復名顯,其不思議方便乃為所顯、教為能顯。舊經文闕,如初已陳。
出品體者,用後得智為體。諸教云:十度之中,後五皆以擇法為[18]性。品下亦言「善於智度,通達方便。」相以身語而為自體,為大居士現身有疾,是身方便;因說妙法,勸彼發心,是語方便。下文自顯,故不引之。發身語[19]本,即[20]是方便,意相難彰,故經不說。
經 爾時(至)名無垢稱。
贊曰:此一品中大文有三,初標能為善方便者;次「已曾供養」下,談其實德;後為「欲成熟諸有情故以善方便」下,彰其權迹。此即初也。於中有四:一住處,廣嚴城;二行位,大菩薩;三種姓,離咕毘;四名字,無垢稱。[21]舊經少者,對尋可知。非宗義處,恐厭繁文,更不對辨。
經 已曾供養(至)深殖善根。
贊曰:下談實德。有二十句,分之為二:初十八句,談內實德;後之二句,諸佛咨嗟等談外[22]實德。舊經雖復前後不同,句義同此。此中二德:一久值良緣德,供養諸佛;二先修本行德,深殖善根。此二總攝四親近行。
經 得妙辨才(至)遊戲神通。
贊曰:此有四德,一獲七種辨才德、二成三無生忍德、三得四總持德、四縱任六通德。如文次第,理義可知。七辨者,一捷辨、二[23]退辨、三應辨、[24]四疎謬辨、五無斷盡辨、六凡所演說豐義味辨、七一切世間最上妙辨。三無生忍等,如前已說。若准《仁王經》,有五忍位:一伏忍,在地前;二信忍,初二三地;三順忍,四五六地;四無生忍,七八九地;五寂滅忍,十地及佛地。彼約麁位,今約成滿,不相違也。
經 [25]護無所畏(至)通達方便。
贊曰:此有四德,一能[26]摧外道德、獲無畏故;二近佛十力德、摧魔怨故;三內融真境德、深入法故;四巧濟群生德、善於智度達方便故。智度者,第十智波羅密多,成就有情智。所以通達利益方便,方便善巧波羅密也。
經大願成滿(至)諸根勝劣。
贊曰:此有三德。一欲解皆圓德,大願成滿故。〈菩薩地〉說,初發心時唯發一願,願得菩提利樂一切。《勝鬘》一願,攝受正法。《唯識》二願,求菩提願、利樂他願。《勝鬘》三願,《彌勒上生》四弘正願,初地十願,又復菩薩恒沙別願。有經說是金[1]栗如來,故願皆漏。二善達機器德。善知意樂,意業也。及行者,身語也。知其心願及其所行,善逗益故。三善逗機宜德。知根勝劣,說五乘故。此第[2]三德,舊名「心趣」,三業是所趣,意亦圓也。
經 智度成辦(至)決定修習。
贊曰:此中二德,一[3]一導利無帶德,由智[4]度說法[5]成就故。二所作無礙德,於一切大乘教理行果決定作故。然諸菩薩有四種修作:一決定修作、二委悉修作、三恒常修作、四無罪修作。〈菩薩地〉中第四十九說,具四修作故,得三十二相。今舉一修,餘三影顯,亦皆具矣。舊經云「決定大乘」,義意難解。
經 於所作業(至)入心慧海。
贊曰:此有三德。一三乘智先德。三業所作,由智前導,首思量故。二果業圓滿德。住佛威儀故,若牛王行、如象王[6]步等。三妙證深廣德。入心慧海故,心謂真理。《勝鬘經》說自性清淨心,慧者菩提智,此二深廣,猶如大海,善能證達,名之為入。舊[7]曰「心大如海」,便[8]闕此義。
經 諸佛咨嗟(至)常所禮敬。
贊曰:上十八句,別歎內德;此之二句,別歎外德。外德有二:一諸聖護讚德,諸佛咨嗟稱揚說故。欣其道遠,所以咨嗟;讚其利弘,由斯稱說。二眾凡歸仰德,釋梵護世常禮敬故。此中舉勝且說佛歎,諸菩薩等[9]亦稱揚故,欲歎智者眾聖識故。舉釋梵等,類餘可知。
經 為欲成熟(至)居廣嚴城。
贊曰:自下第三彰其權迹。於中有二:初[10]票權意、後顯權事。此初文也。成就者,利樂義。故為有情,以智善巧居廣嚴城,機法相符,故發揚此。
經 具無盡財(至)暴嫉楚毒。
贊曰:下顯權事。文復有二:初顯昔權,未疾[11]前之權迹故;後「其以方便現身有疾」下,顯其今權。顯昔權中,初別顯昔權;後「是無垢稱以如是等不思議」下,總結昔權。別顯昔權中有三:初以有攝無權;次「雖為白衣」下,同類益流權;後「若在長者」下,為尊誘下權。初以自有六度妙行,攝他六障無妙行者;次為同類,益彼時流;後為尊大,廣誘卑下,此以三度攝無三者。一切無財名貧窮。無所歸趣名無依,無父母等之類是也。無勢可恃名無怙。受戒而破曰犯。不受為惡名越。又破性戒名犯,破遮戒名越。暴者凶暴,急性之流。[12]𡞸者嫉妬。楚謂苦楚,捶打之類。毒謂毒害,鴆毒之輩。如其次第,三度別攝。
經 以大精進(至)妄見惡慧。
贊曰:懈怠者,心無所進。懶墮者,身語無[13]進,初善不進、後惡唯增。靜慮者,色界四定。正念者,七種念等,如前已說。親能引定,故此合說。解[14]脫,八解脫。[15]以十門分別:一列名字、二顯行相、三出體、四釋名、五所緣境、六凡聖得、七離障別、八依身起、九二得[16]巽、十有無漏。今辨初四門,餘如章中說。列名者,依《瑜伽》第十二、十五、七十三,〈攝事分〉第二,《對法》十三,《顯揚》第四、第二及第二十,《菩薩藏經》第四等說,一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空無邊處解脫、五識無邊處解脫、六無所有處解脫、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八想受滅解脫[17]身作證具足住。顯行相者,《俱舍》第二十九說,內有色[18]想觀外色,名初解脫。內未伏除見者色想,觀外諸色以為不淨,名觀外色。今則不然,准《對法》文,初修業者身在欲界,已離欲界欲,未依無色定伏除見者色想,未離色界欲故。若久習業,已離色欲見者色想安立現前,而觀欲界一切所有內外諸色作光明想,由前三解脫引發勝處遍處等故,即觀勝處所攝少多等色作光明想,由除變化障故作光明想,不除貪欲故不作淨想。《瑜伽》唯云未得無色定,未離色界染,觀外諸色是初解脫者,唯依初業說故。第[19]三解脫,《俱舍論》說,內已伏除見者色想,唯觀外境而為不淨,名內無色想觀外諸色。大乘不然,准《對法》云「初習業者,已依無色定伏除見者色想久習業者,或見者無色想安立現前,而觀外色作少多等想。不同於初觀,內外色皆作光明未自在故。」此唯觀彼已離欲色作少多等,名觀外色。已離[20]除故,立以外名。觀心漸勝,故稍略觀。故《瑜伽》云「又不思惟彼相,但於外色而作勝解,即觀少多不作光明等。若於是處已得離欲,[21]悅彼為外,故唯觀彼已離染色,名之為外。又由初解脫[1]觀色不言外,其內有色不言內,其所觀色亦不言外,通緣內外根塵等諸色作光明想故。」今此第二內有色,有根等色故。其觀外色,唯觀外塵作少多等,不緣根等作少多等故。《瑜伽》又云「無色[2]界定不現在前者,此說觀外色不依無色定,無色定不能緣外色故。」上二解脫,初作光明想,後作少多等想。初後寬狹,兩觀有殊。《顯揚》二十說「此二解脫,除變化障,為於變化得自在故。」變化既通四靜慮有故,初二解脫通依四靜慮,但在根本、非近分地,彼欣趣修都無通果。此容預修,有通果故。不同《俱舍》初二靜慮能除欲界,初靜慮中顯色貪故作不淨觀。第三[3]靜慮。《俱舍論》說「清淨相轉作淨光鮮行相轉故,唯第四靜慮離八災患,心[4]證淨故。餘地雖有相似解脫而不建立,非增上故。」今者大乘,謂如有一已得捨念圓滿淨白,以此為依,修[5]淨請聖行圓滿,於內淨不淨諸色已得展轉相待想、展轉相入想、展轉一味想,是第三解脫行相。謂待諸淨色,於餘色中謂為不淨,非不相待。若唯見一類,淨與不淨二覺無故,是名初想。又於淨中不淨性所隨入、於不淨中淨性所隨入,由於薄皮所䨱共謂為淨之中,現有三十六種不淨物故,是第二想。如是展轉,總一切色合為一味清淨想解,是第三想,乃名成就,唯在[6]第四靜慮地,有捨念淨故,論說超[7]遇諸苦樂故、一切動亂已寂靜故、善磨瑩故。餘地不然,故唯第四。此亦內無色想而觀外色,由前已說,故略不論,而立異稱。次四無色解脫,《俱舍論》說「以四無色定[8]名為性,非無記染,非解脫故。亦非散善,性微劣故。近分解脫道,亦得解脫名。無間不然,所緣下故,彼要背下地方名解脫故。多說根本者,近分非全故。」今者大乘,皆已離自地欲,依自根本地,重觀自境思惟勝解,令障更遠、引生勝德。謂如有一,於彼空處已得離欲,即於虛空思惟勝解,是名空處解脫行相。於彼識處已得離欲,即於是識思惟勝解,是名識處解脫行相。於無所有處已得離欲,於識無邊處思惟勝解,是名無所有處解脫行相。空識二名自地所緣行相為稱無所有處,以識無有為自地名,故於識處思惟勝解。於有頂地已得離染,更不於餘而作勝解,乃至遍於想可生處,即於是處應作勝解。無所有處名想生處,今緣此無所有心心所,名非想非非想,故遍於此思惟勝解,至下當知。上說離染,依無學說,故《瑜伽》言「前七解脫,於已解脫而生勝解身證者得。」若依《唯識》,有二師說:一云伏初定已上染得滅定;二云伏第四定已上染得滅定。無所有處已下染,可有伏義,令障轉遠、引生勝德。有頂一地,定未能伏故。《瑜伽》第十[9]一,空識二解脫,有說離自地染言;上之二地,無說離自地染字,有學無學影略說故,[10]雖在根本,亦非近分。滅盡解脫,大小[11]乘俱說,即滅盡定。而無行相,棄想受故。然將入時有二行相,謂依非想非非想處想及無[12]想界想,初修久熟,二入別故。出體性者,《俱舍[13]說論》「前三無貪性,眷屬五蘊性。次四無色,定善為性。」第八滅定性,大乘之中七十三卷解五法中云,世間出世間正智為體。有漏者,以分別中世間正智為體。無漏者,即無分別智及後得智,唯慧為性。緣色非色及真如境,離諸定障、引生勝德,非餘能故。若相應體,初七以四蘊為性,眷屬五蘊性故。《對法》云「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所,無色界中許有定道無表[14]色。第八解脫,以二十二法厭心種子為體,即不相應行蘊所攝。」釋名者,初釋總名、後釋別名。總名者,《瑜伽》云「前七解脫,於已解脫而生勝解。七所觀法,多分要伏要斷彼地煩惱障染,方始修作,名已解脫。既今觀已解脫境,為除定障起神通功德而生勝解,故名解脫。其身證者,於有頂染定未能離,但除彼地所有定障,起無諍等諸功德故,故成解脫。」由此前言多分已離,不爾多言便為無用。第八解脫,棄背想受,故名解脫。前無間道,雖滅想受障,至滅盡定位方得解脫名。由入滅定時,暫棄背想受障,所求今滿足故,立解脫名。非時方始解脫定障,先已離故,亦解亦脫。八者,是[15]數釋也。次釋別名。初有色觀諸色解脫者,《瑜伽》云「由二因緣,名為有色,謂生欲界得色界定故,又於有光明而生勝解故。」此觀欲界於勝處所制[16]步多好惡劣勝等色作光明想故,但名有色觀諸色,不言內有色觀外色,其有色非唯內故、諸所觀非唯外故。即外[17]之色觀及有色之觀外色,皆依主釋也。內無色想觀外色者,由二因緣,名內無色想。一者謂已證得無色等至,亦自了知得此定故;先依空處定,已離色界染故。《顯揚》云「內無色想者,依無色定意解思惟故,二者不思惟內光明想故,名內無色。」此言意顯已得空處內離色染,又自內心不作光明相,名內無色。此已離染色,名之為外故。《瑜伽》云「若於是[1]色已得離欲,說彼為外,出於染故。即觀此色作少多等解,名觀外諸色故。」《瑜伽》云「又不思惟彼想明相,但於外色而作勝解。」此說不作光明色觀,但作少多好惡等解。初四勝處有色無色,各別觀色若少若多。此總觀外少多好惡等故,與勝處別。外諸色之觀及內無色之觀外色,亦皆依主。內無色時,必須得空處等定,正觀外色。作勝解時,唯依色定,不依無色,無色不能觀於諸色少多等故。故《瑜伽》云「無色界定不現在前。」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者,《瑜伽》云「已得捨念圓滿清白,以此為依,修習清白聖行圓滿,名淨解脫。」此說第四靜慮中,離尋、伺、喜樂三地障故,捨念圓滿清白名淨故。《瑜伽》云「謂已超過諸苦樂故、一切亂動已寂靜故、善[2]摩瑩故、離淨不淨變化障故,名為解脫。」此亦內無色而觀外色,作淨不淨相待相入一味淨想。由前已說內無色言,所以今略。既略於內,故亦略於觀外色等,但言淨解脫。《顯揚論》說「一向意解思惟淨妙者,隨轉理門。或依彼觀成滿之時,展轉一味,唯觀淨想,故作是說。身作證者,於此住中,一切賢聖多所住故。身者意身。作證者,由於智斷得作證故。諸根得境,唯身根親,今勝餘根故,獨得證名,[3]故此亦如是。」前二解脫,意解思惟尚疎遠故,與其觀名。今此解脫,除障最勝,聖意親取,名身作證。由此聖者多住於此及第八解脫,此二勝故、於二界中各在邊故。世尊經中說:身作證於色無色障斷無餘,證得轉依,勝餘六故。具足住者,第四靜慮根本圓滿,第八亦爾,九次第定得圓滿故。空無邊處解脫者,《顯揚》云「虛空者,謂色對治所緣境界。空其色[4]故無邊者,十方諸相不可分別,名空無邊。處者,謂彼地中定等諸所依法能依行者,所緣虛空所依之處,名為處也。」欲色二界相狀易知,彼界難了,獨與處名。空無邊是境,處是能緣。空無邊之處,依主釋也。下皆准知。識無邊處者,謂緣無邊虛空之識。今緣此識而為境界,十方諸想不可知故,名識無邊。處即能緣,義如前說。無所有處者,謂於[5]識上境界推求之時,無少所得,除無所有無別境界。由唯見此境極寂靜故,無所有此細超前觀,以上境無少所有少亦無故,餘義如前。非想非非想處者,非想者謂超過無所有想,無所有處猶有麁想故。非非想者謂於無所有處上境界推求之時,唯得緣無所有極細心心所,由唯見此極寂靜故。前無處有處,唯緣識處已上諸境少分亦無。此有頂地,唯緣無所有處能緣心心所,不同彼地有麁想故,名為非想;仍由有唯無此極寂靜心在故,名非非想。非者無也,非全無想故。餘義同前。想受滅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者,由想受二強勝於餘之心行故,厭患勞慮暫求止息。止息此時,要斷障得,名為解脫。為滅想受之解脫,依主釋也。上七解脫,皆持業釋。謂有色觀諸色即解脫,解脫障故,乃至非想非非想即解脫。亦可以別簡通,得依主釋,謂有色觀諸色之解脫。經等持者,九等持。平等持心至境名等持,即定也。此有九種,如前說。等至者,九等至,色四、無色四,及滅[6]蓋等至。由定前心折伏沈掉,心不高下,名等。所以今至[7]途中安和之位,故名等至。或由定心折伏沈掉,至此平等安和之位,故名等至。此中等持、等至二法,攝一切盡。更舉勝定,顯皆安住,故復說言靜慮念等。正決擇者,無漏慧也。妄見者,一切不正見。惡慧者,一切[8]邪推求及不正知。如其次第,配後三度。《唯識》等說六唯自利。今利他者,多分自利,迴即利他,不相違也。
經 雖為白衣(至)常樂遠離。
贊曰:自下第二同類益流權。具有十八句,此中四句:一處俗持真[9]執、二居家不染塵、三妻拏無愛情、四[10]威里除尋意。菩薩性戒,通俗通持;出家威儀,俗多缺犯。故今處俗,真軌恒持。諸在家者,三界所縛;彼雖居家,離三界染。三界者,謂欲界、色界、無色界。欲所屬界,乃至無色所屬界,故以為名,如胡椒飲、如金剛環。界中有欲、界唯有色、界中無色,故名為欲界等。妻子化現,梵行恒持,無愛染故。雖有眷屬,而無親里之尋,離諸尋故。
經 雖服寶飾(至)[11]為味至等。
贊曰:此中二句,一二嚴恒自飾、二兩食常為味。同俗外嚴、同真內飾,所以雖資寶營而以相好嚴身,[12]濟物受食自利居禪,二利[1]齊修、定散雙處。凡食有四,謂段、觸、思、識。靜慮等法,破壞有故,實非食體,但取味證,故不名食。故《佛地經》云「廣大法味喜樂所持,與出世法為食,不與世間法為食。」食者,資長有漏識故,如別章說。
經 雖同樂著(至)意樂不壞。
贊曰:此有二句,一縱蕩利群生、二形[2]邪心重法。博者六博,樗蒱之流。奕者碁奕,象戲之屬。而於彼類,不誑不欺、不誣不詐,方便調化,名熟有情。形雖同於外道苦行,稟彼軌儀而亦修作,內心於佛法意樂不壞,得不壞信故。
經 雖明一切(至)說法上首。
贊曰:此有二句,一明外寶重內、二處會為說首。佛之正法名為內苑,而於此法樂,常寶[3]贊翫好。或真如理名為內苑,初地以上得法苑樂。故雖處鄉邑眾會之中,證達即深,說為上首。舊云「一切見敬為供養中最」者,由為說上首,所以一切見敬,皆供養之中為第一也。
經 為隨世教(至)示有所習。
贊曰:此有二句,一順世現禮儀、二隨俗求財利。世間尊卑禮儀忠孝,示無與乖。舊云「執持正法,攝諸長[4]幼」,正法者,世禮儀也。示習俗利,方便攝財,濟諸貧[5]乏。舊曰「一切治生諧偶獲利之時,不生喜悅」,大意同也。
經 為益含識(至)誘開童蒙。
贊曰:此有四句,一[6]演[7]靜能益、二理斷[8]功能平、三法[9]延訓大乘、四[10]席問教初學。市演衢靜,觸處濟生也。西方斷事,委在平直之人,故為群生理諸王家之務,恐有枉曲,以損生故。餘二可知。
經 入諸婬舍(至)遊諸伎[11]樂。
贊曰:此有二句,一處欲勸超染、二遊[12]偶令念知。令彼正念正知,不因伎[13]樂[14]業[15]妄憶邪解故。舊云「入諸酒肆,能立其志」,酒肆多有絃歌,立志令正知念也。文雖有異,[16]意會可知。
經 若在長者(至)斷其貪著。
贊曰:自下第三為尊誘下[17]權。室富、眾望權高,稱為長者,故說勝法勸厭欲塵。齒下家貧、[18]懷道自逸,名為居士。財食既[19]多不足故,能斷其貪著。
經 若在剎帝利(至)除其我慢。
贊曰:此有二句。西域好種總有四類:一婆羅門,此云淨行,少持戒行,以道自居。二剎帝利,此云官族,居位自怡,化洽人庶。三吠舍,此云坐收,居賤[20]貨貴,以殉軀形。四[21]戒達羅,此云[22]耕,墾農治生,以供職貢。初二高勝,所以偏[23]影。官族理務,人眾輕彼,多生瞋恚,故教忍辱。淨行持道,自尊卑人,故除其慢。
經 若[24]在大臣(至)示以忠孝。
贊曰:此有二句,大臣曲濁,多枉無[25]事,故教正法。王子憍奢,鮮剋遊禮,故示忠孝。
經 若在內官(至)殊勝意樂。
贊曰:官女內嬪,意多婬逸,故能化正。內官者,掌內之官,西方立此以治後宮,如長秋監宮官之類也。庶人修習三福業事,謂施、戒、修,名相似福。似出世福,名相似福。殊勝意樂者,及上勝信解也。或相似福之勝意樂,或福與意樂,二種各別。不能修勝出世之福,唯修勝意。舊本無此[26]殊勝意樂。
經 若在梵天(至)利益安樂。
贊曰:此有三句,明在天尊。梵天居在初定,謂天下而獨尊。今示諸靜慮差別,令知非獨尊故。又在四禪各能為主,未定差別。舊云「誨以勝慧[27]未諸定也」。帝釋在天,多為常想,示諸自在一切無常。護世四王,各領方域,令護一切平等利樂。
經 是無垢稱(至)饒益有情。
贊曰:此即第二總結昔權。此之善巧,皆方便慧。復名門者,此能出生諸福慧故。
經 其以方便現身有疾。
贊曰:此下第二顯其今權。於中復二:一現身權,身有疾故。二現語權,語說法故。此身權也。
問:欲現身權,方便多種,何故今現其身疾也?答:現疾之意,略有十種:一來問疾者因[28]說化故、二希望世尊令問疾故、三顯無始來身皆疾故、四明慈悲心隨生疾故、五為識凡聖病之因故、六令有疾者調伏心故、七令餘下位知非類故、八妙詳高德方能對故、九因與對揚為大利故、十顯如來身威德大故。如下經文,不繁具顯。
經 以其疾故(至)皆[29]經因疾。
贊曰:下顯語權。於中有二:初明所化、後正明權。此初文也。諸問疾者,皆所化故。
經 時無垢稱(至)廣為說法。
贊曰:下正明權。有二:初[30]票、後顯。此票也。
經 言諸仁者(至)不可保信。
贊曰:此顯語權。有三:初教厭離;次勸欣求,下「諸仁者!於如[31]來身應生厭離,於如來身應起欣樂」等是,諸修行門不過二故;後明利益,「是無垢稱為諸集會來問疾者如應說法」下是。初文有五,教生五種厭壞觀故。一[32]觀生滅無常義;二「為苦所惱」下,觀逼迫,是苦義。三「是身如聚[1]沫」下,觀非實有,是空義。四「是身無主」下,歎不自在,是無我義。五「是身不淨」下,歎其可污,是不淨義。夫入觀法,初觀無常,無常故苦,苦故空,空故無我,便入真諦。今加不淨,令深厭故。此歎生滅無常者,無彼常有,常無相故。總標無常,亦別顯生為無常之根本,故得無常名。真如常有,神我常無,此有為身本無今有,有非常有,不同真如;本有還無,無非常無,不同神我。無二常相,故言無常。餘三別顯。無強者,[2]老死相,壞命力故。此上總顯一期無常,朽故速疾,念念生滅。剎那百二十是名呾剎那,咀剎那六十名臘縛,臘縛三十名一牟呼[3]粟多,牟呼粟多十八名一時,時十二名一日,三十日為一月,十二月為一年。如是一生,乃為無量生滅[4]切割。或無常者是總句,此無常。無強盛之[5]滅、堅牢之勢、[6]剛健之力,衰朽[7]還故;念念迅速,誑惑人故,不可保任信之為常住也。又欲界身無強、色界身無堅、無色界身無力,皆是朽故迅速,不可保信之法。
經 為苦所惱(至)變壞之法。
贊曰:下觀逼迫。文中有二:初釋苦相、後勸[8]自恃。此初文也。苦乃八苦、三苦之所惱故。八苦者,一生苦,此有二種:一眾苦所逼故、二餘苦所依故。於母胎中生熟藏間,具受種種極不淨物所逼迫故。正出胎時,[9]後受支體逼切大苦。自後復有老病死等眾苦隨[10]遂。二老苦,時分變壞苦故。三病苦,大種變易苦故。四死苦,壽命變壞苦故。五怨憎會苦,合會生苦故。六愛別離[11]苦,別離生苦故。七求不得苦,所希不果生苦故。如有頌言:趣求諸欲人,常起於希望,諸欲若不隨,惱壞如箭中。八略攝一切五取蘊苦,麁重不安生苦故。為此八苦之所惱亂,與煩惱病為所依器,多諸過患,一百五苦所隨逐故,變壞之法不久停故,無常故苦。生分無常,為緣故苦,苦性可了知。滅分無常,為緣故壞,苦性可了知。俱分無常,為緣故行苦,性可了知。故以變壞而釋苦義。
經 諸仁者(至)所不為怙。
贊曰:勸其不恃[12]也。勿恃惡身而生惑業。諸有智人名[13]聽慧者所不恃故,俱恃皆是愚癡眾生。
贊曰:次下十句,觀非實有。所執實法,五蘊為性,非實故空。此中五句。身如聚法者,《瑜伽》八十四云「速增[A1]減故、水界生故、思飲食味水所生故、不可揉捼故、非如泥團可令轉變造作餘物故。」此經言不可撮摩,撮摩者揉捼義。又實非聚,似聚現故,乃能發起有情解故。如浮泡者,三和合生,不久堅住,相似法故。內迷真境,次有業緣,有煩惱潤,所生起故。又速謝起,不堅住故,言不久立。如陽炎者,飇動性故,無量種相變異生故,令於所緣顛倒轉故,故從煩惱[16]湯愛所生。如春陽炎,遙看似水,諸熱渴[17]惱鹿多奔趣之。非水水想,名渴愛生。諸有為身,從諸煩惱渴愛所生,亦復如是。如芭蕉者,中貞本不堅實故,枝葉廣大速即壞故。如明眼人持利刀入於林,取端直芭蕉柱,斷其根枝葉,都無所獲,何況有實。如幻事者,譬如幻士住四衢道,幻作四種諸幻化事,都非實有,顛倒起故。
經 是身如夢(至)念念不住。
贊曰:下別五喻。如夢,意說如夢所見,此境非真,虛妄見故。由業感身,業為本質,身如影故。谷靜響聲,都非實有,此聲屬本發處因緣。此身亦爾,屬本因緣,非今別有。如雲如電,如文可知。然《攝大乘》八喻依他,《般若》九喻,此中十喻,依他不實,所以成空。依義異故,各據一門,不可和會。
經 是身無主(至)四大為家。
贊曰:下第四觀不自在。合有九句,初六句,正顯空故無我;後三句,復顯無我故空。此初也。主者總名,次四是別名,後一句總顯無我。主謂主宰,我之總[18]名故。地無常定主,故以為喻。我是自在,緣三世故,有情者在過去世至于今故。命者,現壽可存活故。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數數流轉取五趣故,從今現在取未來故。此凡夫外道計執三世總別之我,今舉四大虛空為喻,[19]期體皆無。總身以四大為家,假合所成,由來不實,故無我也。我必常一,非假他故,蘊界處法非常一故。舊經五句,無此數取趣,仍非次第。此四別我,與金剛般若天親論同。
經 是身為空(至)風力所轉。
贊曰:下之三句,無我故空。二行隨一得入真故,以離我及我所故空無實。知故無我,無我故空。更無有因能作於身,但為風所動故。無我[20]所無我所故空。若是我所,必我作故。以彼空行,空我我所故。《對法論》言「蘊界處中,我我所非有,所以成空。」
經 是身不淨(至)必歸磨滅。
贊曰:下觀可厭污。合有七句,此中有二。不淨有五:一種子不淨,[1]感業所招,父母精血所共成故。二住所不淨,於其母胎生熟藏間,所依[2]位故。三自相不淨,三十六物所集成故。四共相不淨,九孔常流[3]清穢惡故。五畢竟不淨,身壞以後成糞成灰等故。故言不淨穢惡充滿,雖復種種塗香洗浴,終必歸於不淨臭穢。是身虛[4]危,誰非不淨?不淨之物必是虛偽,歸磨滅故。
經 是身多患(至)之所逼迫。
贊曰:此中二句。多過患者,多病患故。四百四病者,一大不調一百一病生,四大不調故有爾病。一大為本,所起為百,此據總數,上多至百、下至一故。或由十十惡業道因,感此四大所起果身,故各成百。十十惡業道者,返其百福莊嚴身故。一自作十惡、二教他作、三讚[5]難作、四慶慰作、五少分作、六多分作、七全分作、八少時作、九長時作、十盡形作十惡業道,故得果時有此四大,及四大所生各一百病,合名四百四病。如水[6]墜級者,西方水井,如此[7]古人旁穿其井以為近道,近道名墜。級謂階道,以木為蹬級。[8]扱[9]況[10]坑入出[11]亭中取水,年深日久自致朽爛,身亦如是。或級謂級索,日久自朽,身亦如是。舊云「丘井」,乃意難知。
經 是身無定(至)所共合成。
贊曰:此有三句。不定常[12]主,彼要[13]常死。煩惱如怨賊,四大如毒蛇,遍體充滿。如腐草為積,名為空聚。蘊處界聚身,空無有實,其義亦爾。舊亦少異,智者當知。
經 諸仁者(至)應起欣樂。
贊曰:下[14]次勸求。於中有三:初總票勸;「所以者何」下,次示相勸;「諸仁者如來之身功德如是」下,後結成勸。此初文也。結前生後,標勸相故。
經 所以者何。
贊曰:下示相勸,初徵、後顯。此徵詞也。有何所以,厭如是身、欣如來身?
經 如來身者(至)共所集成。
贊曰:下顯示相。有[15]三:初示法身相、後示報化相。此初文也。諸佛法身,真[16]如恒沙萬德性共集成,現隱難知。但可總說,故言無量善法成也。
經 從修無量(至)智慧所生。
贊曰:下顯報化二身功德。《金剛般若》云「一切諸佛從此經出,一切如來從此經生,法身顯故。」報身實德、化體化成,實假雖殊,因無別故。初總德因,後別德因。此總德因也。恒沙萬德,福智攝故。佛身功德,皆唯無漏,此下說因亦皆無漏。
經 修無量(至)[17]智見所生。
贊曰:下顯別德因,有十五句。此中一因,從五蘊生:一戒蘊,一切無漏戒為性。二定蘊,一切無漏定為性。三慧蘊,一切無漏緣有為慧為性。四解脫蘊,一切無漏勝解數為性。五解脫智見蘊,緣一切無為解脫無漏智為性。此五勝故、積聚多故,偏立為蘊。小乘舊名五分法身。
經 從修慈悲(至)願力智生。
贊曰:此有二句。初四無量,佛為實觀;次十婆羅密多。調伏寂靜皆唯淨戒,靜慮、解脫、等持、等至皆唯是定。餘如自名,前已說故。
經 從修一切(至)修止觀生。
贊曰:此有五句。從修一切到彼岸生者,菩薩所修二利[18]方行,皆令行者能到彼岸,皆名波羅蜜多。十六勝故,偏得其名。今顯通義,故餘萬行皆名到彼岸。舊云「方便」。六通,[19]方便六通之義,如威力中已略分別。三明者,一宿命明、二生死智明、三漏盡明,此即三通。除[20]摧障故,妙用難測、作用弘廣,立以通名。此除三際愚,[21]照深[22]遠故,復立為明。菩提分法、止觀定慧,並如前說。
經 從修十力(至)善法生。
贊曰:此有四句。十力、無畏、十八不共,並如前說。斷惡集善,聖道能故。
經 從修諦實(至)清淨業生。
贊曰:此有三句。一諦實生,證實諦理。或行實行、或諦實語之所生故。不放逸生,防惡修善之所起故。清淨業生,廣運三[23]樂所生起故。
經 諸仁者(至)發心求證。
贊曰:下結成勸。有二:一勸證果、二歡修因。或初勸證佛法身,後勸[24]修報化因。此初文也。皆應發心求當果證,或理不可生,但求證會。舊文唯一,無此二殊。
經 汝等欲得(至)三菩提心。
贊曰:此勸修因。因即菩提心,或勸修報化因。報化因者,菩提心是。欲得此身斷諸有情煩惱業病,[25]乃斷四大違損病者,當發無上正等覺心。正等覺心,二利因故。得佛身者自利,斷他病者者利他。
經 是無垢稱(至)三菩提心。
贊曰:此下第三明利益。
[26]聲聞品
此下二品,別敘昔權。[27]權有二:一權化聲聞、二權化菩薩。權巧示疾,希問濟生。佛命聲聞,令慰大士,彼皆[1]詞退,昔屈高人、[2]今辨彼事,故名聲聞品。舊云[3]弟子品。形同佛相,偏得其名。佛知聲聞識非彼[4]子對,[5]乃顯彼高德,所以命之,欲令二乘有取捨故。
經 時無垢稱(至)來問我[6]癡。
贊曰:此品有二,初巧權心念希佛垂哀、後大聖[7]悲慈別問令往。此初文也。寢者眠。頓者[8]因。示臥危[9]蔦,招問疾故。
經 爾時世尊(至)哀愍彼故。
贊曰:下大聖慈悲別問令往。大文有三:初票令問之意;次命十德,皆詞不堪;後結類聲聞皆[10]辭不[11]散。此初文也。十大聲聞,略為五對。內寂身心、外彰詞理,偏濟貧苦、等[12]現慈悲,訓示初機、教成先學,隨通御善、令悔息愆,讚說出家、規乞供侍。彼隨對折,[13]若便緘言,道跡既殊,權方遂異。由此十聖詞屈,為五對以區分。
經 告舍利子(至)問安其疾。
贊曰:下命十德,皆詞不堪。文皆有二:一命、二詞。此命也。
經 舍利子(至)詣彼問疾。
贊曰:下[14]調也。文各有三:初總陳道屈、次別顯理窮、後結答[15]由詞卑躬請退。此初文也。鶖子雖寂身心,不能亡形三界。除囂入靜,不能即寂而用。因斯被屈,故答無堪。
經 所以者何。
贊曰:下顯理窮。文皆有二:初徵、後顯。此徵也。
經 憶念我[16]者(至)宴坐樹下。
贊曰:下顯窮詞。文皆有二:初陳已事、後顯他詞。此初文也。若作「晏」(烏間反),默也。今為「[17]晏」(烏見反),安也。入滅盡定,以有漏六識起必勞慮,厭患彼故,今令不行。已無[18]漏七,故唯說六。就二乘者,入非想定無漏心位,令心心所漸細漸微。微微心時,所熏成種能令六識不行之用,即說此用為滅盡定。依種子立,如別章說。或宴坐者,入無[19]想定安寂身心,非滅定也。
經 時無垢稱(至)而作是言。
贊曰:下顯他詞。文皆有二:初陳至軌、後正陳詞。此初文也。無垢德望雖高,形隨凡俗;聲聞道居下位,[20]貌像如來,故隨類以化群生。來儀稽首,羅什詞屈姚主、景染欲塵,入俗為長者之客、預僧作沙彌之服,不能屈折高德、下禮僧流,遂[21]刪來者之儀,略無稽首之說。准依梵本,皆悉有之。
經 唯舍利子(至)為宴坐也。
贊曰:下正陳詞。有三:初總非、次別非、後結非。此總非也。唯者,敬諾之詞。宴者,安寂之義。二乘滅定,止息勞慮之心,絕攀想於情田、安身形於林野,名為宴坐。非大乘之寂定,故總非之。非全非,故言不必。
經 夫宴坐者(至)是為宴坐。
贊曰:下別非。有六理,此初理非。夫宴坐者,總舉宴詞。《瑜伽》義[22]者,應理義云:法門有四,一因緣、二唯識、三無相、四真如。後三法門,理[23]均可解。因緣法門,是最為難。已下偏依因緣門解。餘三易解,故不多申。聲聞宴坐,不現顯三界之[24]心。如來滅定,有漏之身亦滅,所以捨無常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其入寂定,名真宴坐。佛教初學,但滅其心,身相不亡,非真寂定。半許半非,故言不必。《中》、《百》義旨,空理義云:二乘不得色心相空,故隱身於林、[25]滅定,雖欲隱[26]滅,返為顯現。大士知色心即空,未必[27]要須安寂故,不於三界現身心,名為宴坐。
經 不起滅定(至)是為宴坐。
贊曰:此第二非。空理[28]空云:二乘局見,寂用兩分,故息用入寂名為宴坐。大士弘通,即寂起用,故能滅身心於寂定,起妙用[29]方威儀。應理義云:二乘入寂,加行智微,寂身心、無能動作,用而不寂、寂而不用。菩薩入寂,方便智強,先擊本識而發威儀,起利生之妙用,後時六識方入滅定。外彰身語,乍類有心,內息攀緣,真[30]既入滅,即寂而用,名真宴坐。
經 不捨一切(至)是為宴坐。
贊曰:第三非理。已下宴坐,非必滅定。空理義云:二乘不能即淨為垢,故息垢入淨而為宴坐。大士善惡濟旨,故真俗一觀。應理義云:二乘位[31]省,智用有殊,觀真智而現前,俗用便息;起俗智而為用,真智不行。菩薩方便久修、習用齊洽,故內宴真境、外現異生之法,所證得相,真如理也。異生法者,煩惱等也。第五地後,正智證真,後智起俗。八地[32]已上,任運雙觀,故能內息攀緣、外彰凡法,名真宴坐。舊云「不捨道法內所證相」,文別意同。
經 心不住內(至)是為宴坐。
贊曰:第四非理。空理義云:二乘之人觀心性有,內住六根、外攀六境,為息此故入於寂定。菩薩知心性而非有,[33]而達根[34]境皆空,而名息分別之心,故不住內外,名真宴坐。應理義云:二乘觀境不過內外,內謂六根、外謂六境,此十二處攝一切法。緣此之心能為厭患,至都盡位,名為入定。故諸教云:作非想相而入滅定。菩薩入寂,但觀無相真理而入,不緣內外而成滅心,名真宴坐。故諸教云:依無相界相而入滅定。又[1]云住真空,止息攀慮、不遊內外,離安立相,名真宴坐。
經 住三十七(至)是為宴坐。
贊曰:第五非理。三十七菩提分法者,證覺正因,故言分法。空理義云:二乘不能即邪為正,故捨邪入正,名為宴坐。菩薩即邪為正,故住覺分,不離見趣,名真宴坐。應理義云:見趣者,薩迦耶見、邊執見、見取、戒取、邪見,此五見意況名見趣。或復五見所歸趣處,即外道等趣。二乘住覺分,不能化諸外道之惡見趣,故名為離。菩薩內住分法、外化群[2]邪,名為不離,名真宴坐。舊云「於諸見不動而修行三十七品」,此義便非,何名真滅?
經 不捨生死(至)是為宴坐。
贊曰:第六非理。空理義云:二乘不能即縛為解,故斷縛已而捨生死,證涅槃已而有所住。[3]應理解云:菩薩雖同凡夫不捨生死,由大智故而亦不同,故無煩惱;雖同二乘證於涅槃,由大悲故而亦不同,故無所住。二乘不爾,若捨生死即斷煩惱,若證涅槃而必住之。故說菩薩名真入寂。舊云「不斷煩惱而入涅槃」,今言無煩惱,其理甚乖。亦可言留惑故不斷煩惱,證無住處,名入涅槃。
經 若能如是(至)佛所印可。
贊曰:此結非也。能有前德而宴坐者,契順正理,佛所印可,具足行故。如無前事而入寂者,非佛印可,偏小[4]行。
經:時我世尊(至)詣彼問疾。
贊曰:此中第三,結答詞由卑躬請退。
經 爾時世尊(至)問安其疾。
贊曰:下文有二,此初命也。梵云摩訶沒特伽羅,此云大採菽氏,[5]者菽豆也。氏謂氏族。上古有仙常食[6]緣豆,是彼苗裔,故名大採菽氏。此及舍利子、摩訶迦葉等所有因由,並如《彌勒上生經疏》上卷說。
經 時大目連(至)詣彼問疾。
贊曰。下辭不堪。文中有三:初總陳道屈、次別顯理窮、後結答詞由卑躬請退。此總陳道屈也。目連外彰詞理、不能內契亡言,雖說我空、不能談法非有,因斯被屈,故答不堪。
經 所以者何(至)演說法要。
贊曰:下顯理窮。文中有二:初徵、後顯。顯中復二:初陳已事、後顯他詞。此初文也。衢者道也。四方[7]道路,名四衢道。舊云「里巷」。
經 時無垢稱(至)而作是言。
贊曰:下顯他詞。有二:初陳其[8]執、後正陳詞。此初文也。
經 唯大目連(至)應如法說。
贊曰:下正陳詞。此文有四:初總非;二却詰;三別非;四陳益,八百居士發心等是。舊文唯三,[9]無此却詰。不當應如尊所說者,意言如尊[10]者說法,道理不當。當,契也。言不契理,名為不當。空理義云:法理本空,聲聞說有,故言不當。應理義云:法無二我,性離言[11]故。彼說法有,仍非離言,故云不當。夫說法者,如法說故。
經 時我問言(至)如法說耶。
贊曰:此却詰也。
經:彼即答言(至)前後際斷故。
贊曰:下別非也。於中有二:初顯二無我道理;後「夫說法者」下,明說法道理。初中復二:初明無我;後結無我,「法相如是豈可說」是。明無我中復二:初明眾生無我、後明法無我。此明眾生無我也。三世五蘊本無有我,無我計我,我增如垢,污本性故。過去諸法本無有情,執為有情,如塵坌染。現在諸法本無命者,執為命者,增生死故。現壽存活,名為命者。執此實有,即是執有實生死故。或彼執現有生有死,故有命者。今離生死,故無命者。未來諸法無數取趣,執有現在,前際命根斷已,生於後際六道之中。斷者,空無之義。既都無前後實際,何得有實數取趣耶?此四無我,同《般若論》,亦與《勝鬘》如來藏章所說四同。空理義云:世俗諦有,可有四種。勝義諦空,何得有四?故說勝[12]義,應說四空。應理義云:世俗諦中,四亦無實。依勝義諦,依他圓成亦無實四。故依勝義,應說四空。聲聞說法,非陳四有;今汎談諸法性離人離法,故說四空。[13]古人倒錯,取新准知。
經 法常寂然(至)無所緣故。
贊曰:下說法空。有二十句。空理義云:依世俗諦,法性可有;依勝義諦,法性皆空。然以破諸差別執故,所以別顯,可以下句轉釋上句。俗有相故不寂、真無相故寂然,此境空也。俗有所緣故貪著、真無所緣故離貪,此能緣空也。應理義云:二十句中分之為二,初十句顯真如理離所執空、後十句顯依他性離所執空。或二十句皆說真如,真如寂然,滅十相故;真如離貪,無分別心之所緣故。舊云「法離於[1]相」者,貪相亦可無妨,初離所緣相、後離能緣相,貪[2]著執著能緣之心,以無境故,其心亦無。
經 法無文字(至)波浪思故。
贊曰:空理義云,俗有言語,故有文字;真言語斷,故無文字。俗有思慮,如水波浪[3]汎濫而起,故有譬說。真離慮思,故無譬說。應理義云:真如言斷,故無文字。真如離俗波浪思故,無譬說也。舊[4]曰「法無言說,離覺觀故」,波浪思等即覺觀故。
經 法遍一切(至)行動事故。
贊曰:空理義云,俗不如空,有性不遍;真理性空,故遍一切。俗有行動屈申等事,故有顯色,亦有表相,亦有形色;真無行動屈申等事,寧有顯相形色等耶?應理義云:真如如空,性無罣礙,故遍一切,亦無行動屈申等事,故無顯相形色等事。相者表色。[5]古經二文皆少不同。初如虛空,說無形相能遍一切;後畢竟空,言無戲論。戲論即是顯相形色。畢竟空者,無行等故。
經 法無我所(至)離心識故。
贊曰:空理義云,俗執有我所,故法有我所;真中無執所,故法無我所。俗有心識,法成所了;真無心識,[6]法無所了。應理義云:真如非我,所以離我所。故諸論云:無攝受真如,非我執等所依取故。真如非所了,離心識境故、心識分別故。真非境或無能了,離心識故。
經 法無有比(至)不在緣故。
贊曰:空理義云,俗有待,法有比;真無待,故無比。俗中有緣故屬因,因所得故;真中無緣故不屬因,因緣生法皆說空故。應理義云:真如妙無比,更無有物可相待故。真如不屬因,非緣所得、非因生故,名不在緣。
經 法同法界(至)無所隨故。
贊曰:空理義云,俗執法有,不同法界;真諦之中,一切等入真法界故,並同法界一切皆空。俗有所隨,不隨於如,隨於有故;真諦無隨,不隨有故,並隨如空。應理義云:下之十句,明依他起無所執空,并以依他攝歸真如。依他起性,法同法界,攝相歸性,入法界故,不同所執分別妄有。古云「入諸法故」。法界法也,示隨於如,無如所執而可隨故。
經 法住實際(至)不依六境故。
贊曰:動者亂動。[7]真實邊際,名為實際,無倒所緣義。空理義云:俗有所動,不住實際;真無[8]所動,故住實際。俗依六境,故法動搖;真如不依六,故無動搖。動搖者,可壞可[9]毀可倒。應理義云:依他住真際,隨於實際,竟不動故。古云「諸邊不動」者,諸邊執見不能動故。依他亦無動搖,隨於真如,不依六境故。
經 法無[10]法去來(至)增減思故。
贊曰:空理義云,俗有所住,有去有來;真中無住,何去何來?俗有增益之思,故不順空,執為有故、有損減思故,不隨無相、[11]不應無願,撥為無故。真中無增益故,順法空無損減故,隨無相、應無願。應理義云:依他隨真,亦無去來,無所住故。去者過去、來者未來,由無現住,便無去來。若有所住,去來[12]便依他,不隨無相、應無願;以隨真如,無增減思,故能順空、隨無相、應無願。古云「法無增損」,乍似別牒,准此新文乃釋上義。古「法離好醜」,新文所無,理外加之,不知何也。
經 法無取捨(至)身意道故。
贊曰:空理義云,俗有生故可取,有滅故可捨;真無生滅,何取何捨?道者通生之義,根與境為道。俗有六根為能執藏,故六境之法成所執藏;真非六根之所藏,故法無所執藏,超六根道故。應理義云:依他隨真,無取無捨,離生滅故。亦無能執藏,超過六根,非愛境故,非[13]非所執藏。古云「法無生滅」,初句可成法無,所歸[14]之者所執藏義,然不釋所由。
經 法無高下(至)畢竟斷故。
贊曰:空理義云,動轉者形待義,戲論[15]有虛妄分別。俗非不動,法有高下;真無動轉,何高何下?俗中戲論不斷故,是分別心之所行;真中戲論畢竟皆斷,故離一切分別所行。應理義云:依他隨真,無高無下,住不動故。亦[16]離一切分別所行,分別戲論畢竟斷故。古云「法離一切觀行」,此言分別所行。分別,觀行也。應理義中,或二十句皆說真如勝義諦法,不如分別心之所執,亦不如彼所言說[17]性皆說無,非真如體性亦成空。[18]前且隨殊勝義說,不違理也。此二十句,應為十對。一一權思,恐厭文繁,故略而止。
經 唯大目連(至)豈可說乎。
贊曰:此結無我。空理義云:[19]勝諦中法性空如是,豈可[20]如言說之者乎?應理義云:法體雖有,不如分別及所言說之自性有,豈可說乎?
經 夫說法者[21]主謂(至)增益損減。
贊曰:下明說法道理。於中復二:初汎[1]談說聽道理;後「尊者目連」下,勸如法說。空理義云:真諦本空,說聽為有,皆名增益。俗諦本有,若言無空,便成損減。或總不稱真法自性,名為增損。應理義云:法外分別及起言說,名為增益,[2]如長法故。《成唯識》云「能詮所詮,俱非自相。但依增益[3]相似而轉。」似謂增益,非實有相。諸法自相假智及詮,俱非境故。言無法體,名為損減,撥無體故。或增所執、減無二性。舊云「無說無示無聞無得」,[4]俱不正成,無此文故。
贊曰:此成正理。若證法智,證會法體無增無減,即一切法都不可說。古云「無說無示」,若聽者智,證會法體無增無減,亦不可聞,何所了別,言我了耶?此中有疑:若[7]法說者及與聽者皆有增損,佛如何說?諸大菩薩云何聽耶?故釋顯之。
經 尊者目連(至)乃可說法。
贊曰:下勸如法說。初釋疑示說相、後勸應修。譬如能幻化之士,夫為[8]幻化者宣說諸法,假人假名,為假聽者,假說諸法,都無少實,但為栰喻,故離增減。故佛說法,菩薩能聞,不[9]知分別所說自性而起執故。
經 應善[10]子知(至)大悲現前。
贊曰:下勸應修,有八種事。此中有三:一知生根。二慧達諸法無所罣礙。罣者障義,礙者拘義。三大悲現前。
贊曰:此有五句。四讚大[13]乘。五念報佛恩。六自意樂淨,深信勝解故。七法詞善巧,於法善巧,法無礙也;詞善巧者,詞無礙也。或法詞者,說法之詞,辨才無滯。八為三寶種能紹隆故。具此八種,乃應說法。聲聞無此八種事故,不應說法。一一翻之,義可知也。舊經有六,無意樂淨、法詞善巧。
經 世尊(至)正等覺心。
贊曰:第四陳益。當彼詰時,徒眾獲益。
經 時我世尊(至)詣彼問疾。
贊曰:此即第三,結答詞由卑躬請退。我時不報,故言默也。不能識解此所說[14]解,名無辨也。
經 爾時世尊(至)問安其疾。
贊曰:自下第三,命大迦葉。文亦有二:初命、後辭。此初命也。摩訶迦葉波,此云大飲光。上古有仙,身皮金色,能飲日月之光,迦葉是彼之種。又大迦葉身亦金[15]光,飲[16]弊日月,故名飲光。說此因緣,如《彌勒疏》。
說無垢稱經疏卷第三(本)
說無垢稱經疏卷第三(末)
經 大迦葉波(至)詣彼問疾。
贊曰:下[17]辭有三,此總陳道屈也。迦葉偏濟貧苦,不能等施[18]慈;諸相猶存,不能事事無相。因斯被屈,故答不堪。
經 所以者何(至)而[19]循乞食。
贊曰:下文第二別顯理窮,初徵、後顯。顯中復二:初陳已事、後顯他詞。此徵及陳己事也。遊貧陋巷而順乞者,貧苦不修,所以亦貧,恐當更貧,故勸之;富既不然,故不從乞。富多盈溢,乞乃順已而豐饒;貧事皆無,隨乞乖情而儉得。本以資身利濟,不希益已繁[20]握,故遊貧巷,[21]蓋乃有由。次第行乞,故名修也。
經。時無垢稱(至)而作是言。
贊曰:下顯他詞。有二:初陳至軌、後正陳詞。此初文也。
經 唯大迦葉(至)從于貧乞。
贊曰:初牒事非、次陳正理、後[22]總結勸之。此初文也。從貧乞時,令當富樂,慈也;拔其貧苦,悲也。此唯濟貧,捨於豪貴富[23]豪,故言不普。
經 尊者迦葉(至)應次行乞。
贊曰:下陳正理。文復有二:一陳乞者、二陳施者。陳乞者中,文復有三:初破六相、次防六根、後明證理修因。初破六相者,一破偏行、二[24]陳食想、三遣村坊相、四壞城[25]色相、五趣佛家相、六破著相。此破偏行也。唯從貧乞,貧當可富;不從富乞,富當可貧。故住平等,應行乞食。舊經無六,唯四,[26]闕入城邑及趣佛家。
經 為不食故(至)應行乞食。
贊曰:下除食相。迦葉見有食相,唯以資身為濟貧,故次行乞。今以三義而教行乞,非但為資身等。一為至佛位得菩提時,尚不須食故,而行乞食,資法身也。二為壞昔來生死食執,而應乞食,破生死也。故經說云「食段食時,如曠野子肉」等。三為受他施,令他檀度得修滿故,而行乞食。此三因中,初自六度[27]因、次除生死縛、後他六度滿,為此三義故行乞食。舊文第二為壞和合相,除食執也,食是三塵和[28]合相故。第三為不受故應受彼食,今在空聚相文後。舊經與新次第不同,脫無此中第三句。
經 以空聚相(至)入諸城邑。
贊曰:此中有二,一遣村坊相、二壞城邑相。入諸村坊聚落之所,想如空聚,勿見村坊。由[1]他見我思念三寶,息惡務善,有十利益,故入城邑。利此眾生,非為餘故。
經 趣佛家想(至)應受彼食。
贊曰:[2]中有二:一佛家[3]相、二破著相。佛家者,佛法界入施[4]主家,作入真理無相無為之家想也,為破執著故受彼食。為不受者,為不著也。又三輪淨,三事體空,名為不受。能[5]受所受,皆名受故。上破六相、下防六根,舊經錯此,於上已說。
經 所[6]見(至)如智證。
贊曰:下第二文,防塞六根。此防五根。見色如盲,不見好惡,寧生愛恚?聞聲如響,不是實聲,誰讚毀者?嗅香如風,無所臧否,誰可增惡?所食味不分別其苦酢甘辛,誰為可翫?誰為可棄?受諸觸境,如智證理,不可談說分別其相,誰為滑澁?故防五根令過不起。
經 知諸法如幻相(至)無有寂滅。
贊曰:此防意根。識達緣起,由此便成苦樂一味,知諸有為如幻之相都不是真,假因緣起、無自作用,不[7]從自[8]生故。無有自性、無他作用,不從他生、無有他性,不從共生、無自他性。雖無此三,作用因緣而有功能,緣可得故。由此說無實熾然生死,亦[9]無寂滅涅槃,二皆一味,故俱平等,何得意識種種分別?[10]古經云「本自不然,元無生死。今即無滅,亦無涅槃」,義意同也。
經 尊者迦葉(至)然[11]得可食。
贊曰:自下第三,明證理修因。於中有二:初明平等、後結可食。此初文也。初中復二:初理均、二事均。八[12]邪者,外道凡夫所起邪見、邪思惟、邪語、邪業、邪命、邪念、邪定、邪精進。八解脫者,佛法聖人所起,一有色觀諸色、二內無色觀外色、三淨解脫身作證、四空處、五識處、六無所有處、七非想非非想處、八滅盡解脫。此八解脫如前已說。不捨八耶者,隨順外道而亦起之,為折伏故,入八解脫正順真道。又邪正理均,以邪平等諸法,入正平等法性,平等法性即真如也。此上並是應理之義。空理義云:境本空故,所見色與[13]盲。緣起非有,故如幻相。諸法無二,生死涅槃二俱平等,邪正不殊,故以邪平等能入正平等。此皆真諦,一切無相,皆性空故。上明邪正理均,下明供養事均。以一摶食,奉施十方佛及賢聖,以修心因平等行故,此行雖少,得果無邊。
經 如是食者(至)爾乃可食。
贊曰:此結可食。不住染淨、不住定散、不住昇沈,名不住道。有障名雜染,無漏名離染。無漏已圓故,非有雜染;現起有漏故,非離雜染。舊云「煩惱」,非也。外行利他事,非入靜定;常心不亂,非出靜定。大智成滿,已得涅槃,非住生死;大悲已滿,常利樂故,非住涅槃。得此不住,爾乃可食。此應理義。空理義云:以真諦中無相可相,故非有雜染;不棄世諦利眾生事,非離雜染。乃至生死涅槃二俱不住,住此真諦、不捨俗諦,爾乃可食。
經 諸有施於尊者(至)不趣聲聞。
贊曰:上陳乞者。上陳施者,不著自體、不著果報、不著報恩,名為施度,故無當來人天二乘小果、菩薩如來大果。不起邪見謗無因果、不信心施,名無損[14]減。不起虛妄執著我法,名無增益。趣佛趣者,涅槃真如由三事空,而行施時趣此佛趣。大般涅槃真如佛性,不趣聲聞。
經 尊者迦葉(至)他所施食。
贊曰:此下第三結勸之也。依上所說,破六相、防六根,入平等因,嚴敘大故,為不空食,可為福田,自他[15]咸利。若有六相,不防六根、不入平等,因行既[16]局,乃為空食,非真福田,自他俱損。
經 時我世尊(至)深起敬心。
贊曰:此第三[17]大,結答詞由卑身請退。有五:一明聞勝法乃得未曾、二顯於菩薩敬心深起、三歎其智辨、四顯已進益、五總結答。此初二文。
經 甚奇世尊(至)三菩提心。
贊曰:此歎智辨也。歎其居俗有家業之士乃能至此。若出家人,不可驚歎,容豫進修,是已分故。誰有智者,聞斯妙法,不發大心?
經 我從是來(至)詣彼問疾。
贊曰:此顯已進益,及總結答。
經 爾時世尊(至)問安其疾。
贊曰:下第四段,初命問也。梵云摩訶蘇補底,此云大善現,應之佛世,善能現生。或宿發大願,善能現前,了達空義。或舍衛城中有大長者,名曰[18]拘留,祈天而得。初生現時,其室空寂。相師占之,名為善現。現者生也。生時室中一切空寂,表其長大善解空義,故名善現。
經 時大善現(至)詣彼問疾。
贊曰:此總陳道屈。善現雖事平等修行乞食,未證空法,理猶未等。雖事無[19]諍入里乞食,證理無諍尚猶未圓,所以被訶,故答不堪。
經。所以者何(至)次入其舍。
贊曰:下別顯理窮,初徵、後顯。顯中有二:初陳已事、後顯他詞。此徵及顯已事也。
經 時無垢稱(至)而謂我言。
贊曰:下顯他詞。有二:初明至[1]執、後正陳詞。此初文也。
經 尊者善現(至)乃可取食。
贊曰:下正陳詞。於中有六:一陳等理、二顯自迷、三明他慰、四彰已答、五述他教、六成利益。[2]初文復四:一顯法佛平等、二顯縛解平等、三顯邪正平等、四顯善惡平等。此初文也。食有四種,如前已說。空理義云:此平等性,即勝義空。以食是因緣之本故,寄食以為言,以食空理入一切法空。食為別法,餘為總法,二俱空故。以一切法空理入佛空理,離此空外無別佛空。達解此空,心無滯著、事平行等及與無[3]淨,乃可取食。善現未證此空,心有滯著,不等有淨,如何取食?應理義云:此平等性即真如理,解食真如,即諸法真如。解一切法真如,即佛真如。從微至著,達解平等性,證理智生,心無執著。為利益故,外行平等及與無淨,乃可取食。不爾,云何虛[4]食所食?舊經以食與法二平等性展轉相等,而無佛平等性,闕理違文。
經 尊者善現(至)入一趣道。
贊曰:此下第二縛解平等。凡有九對,此中有二:一善不善相對、二我無我見對。空理義云:心有分別,縛解為二。證真諦故,心言分別縛解無二,皆理空故。應理義云;不斷不善根,示現現行,有大利故。如滿足王示現教等,實不令與俱薩迦邪見,此名偽身見、我見也。不壞我見者,示現起故。求大菩提、度有情類,皆為我故,然入無我一趣之道。無我之理,名為一趣,三乘行者共所歸故。道者能緣,即無我[5]見,不斷我見證無我見。入者悟義。舊云「不壞於身」者,身見也。「隨一相」者,無我見也。無我見中,更無二故。
經 不滅無明(至)及以解脫。
贊曰:此中一對,雜染[6]得淨,對無明發業因。有者三有,愛謂愛取,有愛正為潤生之緣,此為生死縛根本故。順諸眾生,不捨生死,故云不滅。雖不滅無明,而起無漏智明;雖不滅有愛,而起解脫。解脫者雖潤生緣,證無為理,勝解數也。所證真理名解脫故,即是涅槃。
經 能以無間(至)平等法性。
贊曰:此中一對,謂苦樂對。[7]無間者,無間地獄,舉一極苦之處。解脫者,涅槃極樂之處。以極苦真如,入極樂真如,體一味故。舊云「以五逆相而得解脫」,應言五逆果之相入解脫之相,即真如故。
經 無脫無縛(至)離異生法。
贊曰:此有三對。一解脫[8]縛對,無漏名脫、有漏名縛。證得涅槃名無縛,不捨生死[9]名無脫。二證不證對,實見諦名證,故言非不見,不見名不證,證理之時無見相故。三果非果對。聖名得果,順住生死,不一向住果,故名非得果。非聖名異生,已證真道,非異生故。常教化此,樂起煩惱,故言非離異生法得果異生。雖為一對,顯大悲者順[10]生[11]死,生死[12]於異生中,重言[13]不離。
經 非聖(至)乃可取食。
贊曰:此中二對。一凡聖對。大悲順凡,名為非聖;已證出世,名非不聖。二證離對。證一切法故,名為成就;斷彼法想分別執故,名之為離。上說因緣法,故為此解。或此皆說遍計所執空無常等,或此但說圓成實性真理平等,理亦無[14]達。
經 若尊者善現(至)乃可取食。
贊曰:此下第三邪正平等。空理義云:世俗諦中邪正有二,捨邪歸真。勝義諦中邪正無二,何捨何歸?應理義言:《般若經》云「以色見我、以聲尋我,彼履耶斷,不見如來。」同體三寶,不可見聞、不可供事。舊經無僧。六師外道,佛得菩提勝方便緣,汝若同佛以之為師,彼由邪見實墮惡趣,汝愍彼故亦墮惡趣而行救濟。同如來者,乃可取食。以大善現捨彼六師,不能隨學,[15]不愍眾生隨墮惡趣。見有三寶,不證同體,故今[16]何之。六師者,一滿迦葉波。迦葉波是性,滿是名也,古云富蘭那迦葉,即斷見外道,[17]亦云空見外道。二末薩羯離瞿舍離子。末薩羯[18]離是其自名,瞿舍[19]利者是其母名,末薩羯離是瞿舍離之子,以母別之,古云末伽梨[20]拘賒梨子,[21]即常見外道。三想吠多子。想是自名,吠多是母名,彼兒曰子,如舍利子,古云[22]刪闍夜毘羅胝子,即苦行外道。彼說眾生所愛生死皆因著樂,善修苦行便得解脫。四無勝髮褐。無勝名也,垂髮被褐故言髮褐,古云阿耆多翅舍欽婆羅,即自然外道,說一切法皆自然生。五犎迦衍那。迦衍那是姓,犎者是形,頂上[23]有犎猶如牛頭,故以為名。古傳云「迦羅鳩馱迦旃延,此是事大自在天之者,說大自在天能生諸法。」大離繫親子,此尼乾子也。執其本師修苦行,名為離繫。是彼所生,故名親子。此是宿作因外道,說一切法皆是宿世已作其因,今不作因、便吐故業,即得解脫。古云尼犍陀若提子。此之六師,有說是佛捨國出家,詢所投趣,教化於佛行苦行師,故偏說之。然欝頭藍子教佛得[1]悲想定,阿藍迦藍教佛得無所有處定,此等教佛修樂行師,非此所說,不全[2]邪故。
經 若尊者(至)離於清淨。
贊曰:此下第四善惡平等。今有十一句,此中有三。空理義云:心有拘滯,善惡有二,可有離惡務善差別。善惡不二,何離何務?總意如此。更重釋者,此十一句中,汝須菩提若善惡平等、悟解空者,既無分別諸見可斷,何不墮諸見趣而不至中邊二道,而今有斷諸見至於中[3]耶?若無惡道可厭,何不墮諸八難[4]而得無難?若無雜染可斷,何不同雜染而[5]離於淨。若無聖行可證,何不同得無諍非清淨田?若無善惡之因,何不施者墮諸惡道?若無邪正二師,何不共魔連手?若無煩惱惱亂,何不以彼為伴?若無善惡法別,何不煩惱性即尊者性?若無慈悲道異,何不於有情起怨害想?若無三寶良田,何不謗佛毀法不預僧數?若無生死涅槃差別,何不畢竟無涅槃時?汝既不然,未證平等諸法體空,云何虛食?若能如是,乃可取食。應理義云:諸見趣者五見,為化斯[6]類,故常墮中,不同凡夫常斷邊執、不同二乘常[7]至道中。舊云「入諸邪見,不說見趣。不到彼岸,不說中邊。」中邊者,彼此岸義故。二入八無暇,處在八難教濟眾生,[8]區區終日不得有暇。三順化生死,同諸雜染;不住涅槃,同於清淨。
經 若諸有情(至)清淨福田。
贊曰:此中一句。無諍有二:一理無諍、二事無諍。事無諍者,凡所舉意[9]皆類觀彼,勿同見我煩惱暫生。須菩提得最第一,恒令眾生不起煩惱。理無諍者,無想真如,由證理無諍,事方無諍。此二無諍,一切有情及與尊者若時皆得,仍俱不名清淨田,不見實有福田性故、三輪淨故。菩薩能如是,聲聞所不為。
經 諸有布施(至)作其伴侶。
贊曰:此中三句。一施食者,後得聖道,能墮惡趣化苦眾生,非[10]田施故而成大罪[11]墮惡道也。二其施食者,而以尊者共魔連手,朝夕不離,能降伏之。舊云「作諸勞侶」,作諸生死劬勞伴侶,非出世友。三行住坐臥恒斷煩惱曾不捨離,故為伴侶。菩薩恒以分別而為煩惱,故當斷之。舊經無此。
經 一切煩惱(至)起怨害想。
贊曰:此中二句。一煩惱自性即是真如,同尊者性,[12]二如無異。二於有情起怨害想者,怨者對也,自修妙行利生為對。害者,斷也殺也,斷諸眾生煩惱業果生死流轉。恒建是想,如《攝大乘》說十難行,謂諸菩薩殺諸眾生生死流轉,眾生不與菩薩強攝[13]取名不與取等,此亦如是。舊經云「汝與眾魔及諸塵勞等無有異」者,法性無異。
經 謗[14]千諸佛(至)乃可取食。
贊曰:此中二句。一謗佛者,說色聲佛,非是真佛。說法身理,方是如[15]來。二乘等說色聲形相以為真佛,故今謗之,[16]名為謗佛。二毀諸法者,毀罵生死一切惡法。又說真如名為真法,四諦理法名非真法。[17]二乘說彼非[18]真,說是究竟法故,[19]名為毀法。不預僧者,剃髮染衣乞食淨戒羯磨等,同名為僧數。常處生死,隨類化生,不拘彼相,名不預數。二畢竟無有般涅槃時。菩薩發願,度眾生盡方入涅槃。以眾生界無盡期故,菩薩畢竟不入涅槃。二乘身盡即永無矣。或總為十句,此中二句合為一故。若能具上諸所說義,是大菩薩,乃可取食,真福田故。不爾,如何虛受人食?此說平等,皆是密語。如契經言「[20]覽不堅為堅、善住於顛倒」等。頌意無別。然上義門,依計所執真如妙理,依他虛幻唯識無想,真如法門二俱平等,故作此說。前解且依因緣法門,故不違也。
經 時我世尊(至)欲出其舍。
贊曰:自下第二顯其自迷。譬如有人在路而行,為極重暗之所拘礙,迷失諸方。我時無知覆我心故,不識此[21]是何之言,不知何答,便捨自鉢欲出其舍。
經 時無垢稱(至)取鉢勿懼。
贊曰:下第三明他慰。有二:初慰、後問。此慰也。
經 於意云何(至)寧有懼不。
贊曰:此問彼也。若佛化作化人來問,寧恐懼不?我又法身如來所化,問斯何懼?
經 我言不也。
贊曰:四彰已答。化人有問,我曾不懼。
經 無垢稱言(至)性相亦[22]示。
贊曰:五述他教。於中有二:初勸勿懼、後示正理。初中復二:初合前化相、後勸勿懼。此初文也。所詮諸法皆如幻化,本非真故。能說眾生及詮言說,亦爾非真。
經 諸有智者(至)亦無怖畏。
贊曰:此勸勿懼。文字如幻,智者不執以為真實,若聞文字亦無怖畏。汝既智者,何所怖哉。
經 所以者何(至)皆離相性。
贊曰:下示正理。有三:初言離相性、次文字亦離、後結成諸法。此初文也,徵何所以不懼文字。空理義云:勝義性相[1]皆體都空,言說妄起,故離空性,不稱理故,何所懼[2]乎?應理義云:勝義性相,體有離言,假立名言,非稱法性,故諸言說,皆離性相。既是虛假,何所怖也。
經 何以故(至)是[3]別解脫。
贊曰:文字亦離也。空理義云:不但所說法空無性、離文字,[4]名字語言亦離。應理義云:不但所詮無有,諸法相性離言,言亦離言。或此非唯言理離性,依之文字亦離性相。於一能詮音聲之上,極略相名字、中相名名、廣相名句,皆假施設,體都非真。法既非法非非法,言亦非言非非言。言既非言非非言,文亦非文非不文。遮[5]定文字,故唯言非。一切法中離言之事,即依他起;離言之理,即是解脫涅槃真如。空理義云:一切法及文字空,即是涅槃解脫體也。
經 解脫相者即一切法。
贊曰:結成諸法也。空理義云:解脫涅槃即一切法本空性故。應理義云:一切法中離言之理即是解脫,解脫即是諸法本[6]體,故名為即。舊經於此唯有「言說性離」,不言法性於文字也。
經 世尊(至)得順法忍。
贊曰:六成利益。有二:初得小果;二萬天子遠塵離垢、得法眼淨,證預流果。如論具釋,後得大位。五百天子得順法忍者,有言初地,得順正教法之忍故。有言八地。舊經無之。法眼淨者,有言初地。此違論文,遠塵離垢,說小果故。今正義解,無生法忍得在初地。今得順彼忍,正在地前,善根忍位、有漏位忍,順慧忍故。[7]或五忍中第三順忍,四五六地[8]順為出世道故。
經 時我默然(至)詣彼問疾。
贊曰:結答詞由卑躬請退。吾既神氣頓喪,今者何[9]敢對揚。
經 爾時世尊(至)問安其疾。
贊曰:自下第五,命滿慈子,初命、後詞。此初命也。滿者名也,慈是母[10]姓。此滿尊者慈所生故,名之為子。梵云梅呾利耶,此云慈。其母是婆羅門種。上古有仙每習慈行,因承彼後,以慈為姓。母之無子,所在求娠。後夢寶器盛滿珍玉置其腹邊,欻然入腹。後向夫說,云必天與,為[11]大寶器。果而有娠,便生此子。後相師占,因名為滿。長大能誦毘伽羅論,慈行亦圓滿具足之寶器故。後得出家,成阿羅漢,論議辨才最為第一,故佛命之。
經 時滿慈子(至)詣彼問疾。
贊曰:下辭有三,此總陳道屈。滿慈說法,利諸新學。說小非大,不識心機。既被昔訶,所以詞退。
經 所以者何(至)苾芻說法。
贊曰:下顯理窮,初徵、後顯。顯中復二:初陳己事、後顯他詞。此徵及陳己事也。新學初機,由來智隔,故脫小法令漸隨之。
經 時無垢稱(至)而作是言。
贊曰:下顯他詞。有二:初明至軌、後正陳詞。此初文也。
經 唯滿慈子(至)置於寶器。
贊曰:下正陳詞。有二:初責彼不當;後令其進益,「時無垢稱便以如是勝三摩地」下是。初中復二:初責不識今;後責不識昔,「尊者滿慈!是諸苾芻皆於往昔」下是。初責不識今中有三:初責不識心、次責不識意樂、後[12]贊不識根。三輪化中,第二記心輪,已入法者以他心智先觀其心,後為化說。觀心是總,十力智中亦種種勝解智力,故先責不識心即為說法,前目連中已言應知根性差別讚說大乘故。言滿慈先自入定觀彼之心,彼心行大,猶如寶器;為說小乘,如置穢食。
經 應先了知(至)賤水精[13]疎。
贊曰:此勸知意樂。意樂信解大乘法故。大乘意樂如瑠璃寶,小乘意樂如水精珠。今將大機謂是小器,故以瑠璃同水精也。前以小法投大心故,如以穢食置於寶器;今以大心同於小心,故以瑠璃同水精[14]珠。舊言心念,即意樂也。
經 尊者滿慈(至)根所[15]受。
贊曰:下責不識根。有三:初責不識根、次顯責所以、後顯大小二乘由來懸別。此初文也。勿者莫也,莫不觀根而授小乘。小乘是彼少分根性所受之法,自利非他,小行非大故。舊文稍殊,義亦無別。
經 彼自無瘡(至)莫[16]爾小徑。
贊曰:此顯責所以。所以有二:一發小乘心,如瘡如疣,敗壞喪名,不濟他難。他無此意,授小乘故,彼無瘡勿傷之也。二彼根利大,求行大乘之道,故莫示以小乘之經,令其錯學,一損他、二誤他。由此二[1]共,責不知根。
經 無以日光(至)同野干鳴。
贊曰:此顯大小由來懸別。此有四喻,古有二喻。大乘如日遍照群生,小乘如螢自照不足。大乘法如海深廣無邊,小根如牛跡㘭塘淺小。大乘如山王巍巍逈出,小根如芥子[2]褊促卑[3]物。大乘如師子吼決定無畏,小乘如野干鳴為人驚怪。一喻益大、二喻深廣、三喻高顯故、四喻無畏,故為四也。或初及第四喻大勝小,有大機者[4]勿授小法;第二第三喻大勝小,有小機者勿授大法。應契其機而授法也。
經 尊者滿慈(至)聲聞乘法。
贊曰:下責不識昔。有二:初明所不識、後明能不識。此初文也。祈,[5]有求也。此新學者,往趣大乘,心求大菩提,未至不退位,中忘是意。如何今者示以小乘?故上經言「勿以穢食置於寶器」。
經 我觀聲聞(至)過於生盲。
贊曰:下明能不識,初明所有、後明所無。此明有也。聲聞智淺,過於生盲。
問曰:《勝鬘經》[6]曰「凡夫如生盲,不見眾色。聲聞如七日嬰兒,不見日輪。」如何今說聲聞過生盲也?若見諦理,凡夫不能,故彼經說猶如生盲。聲聞分得,故彼說如七日嬰兒不見日輪。今說聲聞不識根性,故過生盲。聲聞於事不能了達,過生盲故,非諦理也。
經 無有大[7]乘根之利鈍。
贊曰:下明所無。大乘之士,能有觀於根性妙智,故能分別前根利鈍。聲聞無此觀根妙智,故不知根利之與鈍。如舍利弗教二弟子,金師之子教以白骨。[8]澣衣之子教以數息。亦如觀於最下乞兒,八萬劫前所修善根都不識故。舊文但有「不識」之言,無大乘智。
經 時無垢稱(至)宿住[9]著別。
贊曰:下令進益。有三:初令憶往事、次教發大心、後令得勝位。初中復二:初總明憶、後別明憶。此初文也。三摩地者,此云等持,即禪定也。以禪定者,顯是神通宿住智力,令諸苾芻隨憶[10]住劫。亦有解云:宿世之中雖通成壞空住四劫,空劫無事,成壞乃是住之初後,唯有住劫善惡事明,故偏舉之,但名宿住,以攝成壞。今實義者,住非住劫,住於往[11]有宿世之事,故名宿住。成壞住劫皆在其中,不須釋妨。舊云「時維摩詰即入三昧」,何甞不入,今始入也?示相今入,[12]二亦無妨難。
經 曾於過去(至)正等覺心。
贊曰:下別明[13]憶。有四:一值良緣,五百佛所;二發大因,種諸善根;三修大行,積習勝德;四希求大果,迴向菩提。舊文但三,合第二第三為一故。
經 隨憶如是(至)彼大士足。
贊曰:此第二文,教發大心。說諸前事,今踵前心,故能發大[14]心。初入佛法,不解軌儀,創聞妙理迴惶失錯,故捨出家之正軌而禮大士之卑足。
經 時無垢稱(至)不復退轉。
贊曰:自下第三,令得勝位。不退轉者,令至十住第七住中位不退也,永更不退作二乘故。《五戒優婆塞戒經》舍利子修大乘道六十劫已,因施眼故,退作二乘。所以《法華經》名化退菩提心聲聞令至不退,故知至於第七住也。非信不退,久已信故。亦非證行二種不退,名初學故。
經 時我世尊(至)為他說法。
贊曰:下顯詞由卑躬請退。於中有三:初彰智弱、次釋所由、後總結之。此初文也。一切聲聞不識根性,若不白佛不應說[15]佛,錯逗根機無利益故。
經 所以者何(至)如佛世尊。
贊曰:此釋所由。諸聲聞人非常在定如佛世尊,故不能識諸根勝劣,顯佛恒在定故能識根。識根要由他心智故,他心智起必由定故。
經 故我不任詣彼問疾。
贊曰:此總結也。
經 爾時世尊(至)問安其疾。
贊曰:自下第六,命大剪剃男,初命、後詞。此命也。摩訶大也。迦多衍者,此云剪剃,婆羅門法諱為剃剪,[16]時為不淨,以顯垢膩污淨行故。昔有多仙久居山野,髮鬢繁長無人為剪。時有一仙,舊有二子,俱[17]未覩父。大者恥污,不肯為剪;小者慈孝,為父剪髮鬚,而[18]乃為法仙剃之,多仙因此還得剪剃。為[19]剪剃者,諸仙護念,初大富貴,後亦成仙。因以為姓,今是彼種,故言剪剃。具足威神,簡餘小者,故立大名。那者男聲,其父及身俱是彼種,以男聲詮,簡別云也,西方亦有取母姓故。如滿慈子母,婆羅門姓彌勒故,隨其父母好性便取。
經 迦多衍那(至)詣彼問疾。
贊曰:下詞有三,此總陳道屈。其隨佛後說安立諦,不契非安立諦,[20]便被彼訶。智辨既卑,故詞道屈。
經 所[21]以何(至)便入靜住。
贊曰:下顯理窮,初徵、後顯。顯中復二:初陳已事、後顯他詞。陳已事中,初顯所隨、後顯他隨。此徵及顯所隨也。便入靜住者,凡住有三:一聖住,謂三解脫門及滅定,[1]佛住空及滅定。二天住,謂四靜慮,佛多住第四靜慮。三梵住,謂慈悲喜捨,佛多住大悲。今言靜住,謂住空或滅定,依第四定而住,故言靜住。
經 我即於後(至)寂滅義。
贊曰:此顯能隨,能隨佛後說妙法故。今說安立諦理之中,初四苦諦理、後一滅諦理,欲令厭苦欣於滅故。決擇者,決了簡擇,解釋之義。五蘊生滅名無常事,生滅之理名無常義。義是義理,下皆准知。蘊性逼迫名為苦事,逼迫之理名為苦義。蘊非實有名為空事,非實有理名為空義。蘊中無我名無我事,無我之理名無[2]義義。諸行寂無所顯之滅名滅諦事,此寂滅理名寂滅義。此等五相,皆隨於心之所變[3]作,名為安立。《勝鬘經》說有作四諦也。
經 時無垢稱(至)而作是言。
贊曰:下顯他詞。有二:初明至軌、後正陳詞。此初文也。
經 唯大尊者(至)說實相法。
贊曰:下正陳詞。有三:初總非、次別非、後明益。此初文也。空理義云:此五實義,本性皆無,性離言詮,非常非無常、非苦非不苦、非空非不空、非我非無我、非寂非不寂,為遮執常等故說無常等,非真勝[4]義中有實無常等。故聖教言「諸佛或說我,或時說無我。諸法實相中,無我無非我。」今者定說有無常義,故今訶以以生滅心行說實相法。應理義云:此五實義,性即真如。緣此之心無分別智,緣不生不滅真如為境。今以緣生滅有作諦理分別心行,說於實相真如之法,甚不契當,故言無以。
經 所以者何(至)是無常義。
贊曰:下別非之,五非為五。此非無常。空理義云:俗諦有相,有過去故,有已生已滅;有現在故,有今生今滅。有未來[5]也故,有當生當滅。以解無常勝義無相,一切都空,三世本無,何有生等?達解此理,常見自[6]己,故是世俗無常勝義之真理也。應理義云:諸佛畢竟勝義道理,真如之中本無三世,何處得有過去已生、現在今生、未來當生,過去已滅、現在今滅、未來當滅?故無生等是真無常之勝義理,不同安立有生滅理以為無常義。今以真如常理而為能詮,[7]詮生滅無常之所詮義,故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真如體常,遮常執故。無常顯故,名無常家義。《涅槃經》云「有苦有諦有實,苦謂苦事,諦謂苦理,實謂真如。」聲聞有苦諦而無有實,不達真如非安立故,唯達安立事與理故,由此真如依詮所顯為無常義。
經 洞達五蘊(至)是苦義。
贊曰:空理義云,俗諦有苦,以有相故。勝義無相,本性非有,遮執樂故,說之為苦。故能洞達五蘊理空本無從起,是真苦義。應理義云:五蘊性空即是真如,遍計所執空之性故,性非空也。洞達此理,知此本真,無所由起,依詮顯實,名苦之義,苦之實故。
經 諸法究竟(至)是空義。
贊曰:空理義云,世俗諦有、勝義諦空、究竟道中都無所有,此是空義,空者無故。應理義云:諸法之中究竟真如,無如所執。諸法有故,因空所顯,說為空義。
經 知我無我(至)無我義。
贊曰:空理義云,知勝義諦本相皆無,我無我體,由來不二,為遮我倒,故說無我,是無我義。應理義云:知於真如本[8]離言說分別之相,我與無我由來不二,為遮我故因無我顯,名無我義。
經 無有自性(至)是寂滅義。
贊曰:空理義云,其一切法,勝義諦中無自作用,故無自性。無他作用,故無他性。因緣生法,皆說空故,由此說無熾燃生死。生死既無,亦無涅槃,今時[9]無息滅。涅槃既無,故無寂靜之體,亦無煩惱、畢竟寂靜所顯之滅,既爾都無究竟寂靜之事故。聖教云「設有一法過涅槃者,我亦說為如幻如化」故。此空理是寂滅義,無[10]有實涅槃[11]而得。由此《中》、《百》論有〈破涅槃品〉。應理義云:勝義諦中,有為諸法不自[12]生故,無自實性。不從他生故,無他實性。不從[13]其生故,無二實性。雖無於此作用之緣,唯有功能緣可得故,由此故無熾然生死。生死既無,亦無實滅,真理本滅非今始滅。亦無有實寂靜自體、煩惱畢竟寂靜之位,能令行者究竟寂靜。此方名為[14]實滅義,名大涅槃,非如小乘假涅槃也。
經 說是法時(至)心得解脫。
贊曰:此明益也。得阿羅漢,義如前釋。
經 時我世尊(至)詣彼問疾。
贊曰:此顯[15]結詞由卑躬請退。
經 爾時世尊(至)問安其疾。
贊曰:自下第七,命大無滅,初命、後詞。此初命也。梵云阿泥律陀,此云無滅。相傳釋云:八萬劫前曾為供養一辟支佛,所得善根于今不滅,故名無滅。又《譬喻經》云「毘婆尸佛入涅槃後,阿泥律陀曾入佛堂以為劫賊,見燈將滅,遂抽一箭挑燈[1]便明。見佛威光,面色毛竪。念言:『他尚施物求福,我云何盜?』遂捨而去。以此善根,九十一劫常生善處。今得值我,得是天眼,所獲福果曾無滅盡。」故言無滅。是佛[2]當弟。又傳經云:世尊父叔,總有四人:一名淨飯王,有二子,大名薩縛曷剌他[3]志陀,此名一切義成,即是佛也;二者難陀。二名斛飯王,亦有二子,大名天授,即是提婆達多;小名阿難陀。三名白飯王,亦有[4]一子,大名阿泥律陀,小名摩訶[5]果。四名甘露飯王,亦有二子,大名拔提,小名提沙。此之八子,皆悉出家。彼阿泥律陀,[6]仙處聽法,坐下睡眠。如來呵責:「咄咄!何為睡眠?螺[7]蚌之類。」無滅慚愧,聞法悲淚,多日不[8]睡,遂便喪眼。後問耆婆,耆婆問其初患因緣,彼便具報。耆婆答言:「[9]眠是眼食,多時不睡,眼便餓死。求差甚難。」遂修天眼,得見大千。人得天眼,應成二眼,人眼雖無,天眼見物半[10]見半無,因有說言半頭天眼。今命之也。
經 時大無滅(至)詣彼問疾。
贊曰:下辭有三,此總陳道屈。其得天眼,有漏無記,有相非真。既被雙徵,便不能報,故初辭也。
經 所以者何(至)一處經行。
贊曰:下顯理窮,初徵、後顯。顯中復二、初陳已事、後顯他詞。陳已事中有三:初明已經行、次梵天來問、後申其正答。此徵及明已經行也。西方地濕,所食難消。疊塼為道,擬行消食,來而復往,如世經物,故言經行。因此亦得說法誦經,諸學禪者亦修光明及舉等相。
經 時有梵王(至)能見幾何。
贊曰:下梵天來問。天眼居禪,梵王皆得。見無滅之剋證,謂順已而來詢。然地有上下、修有[11]弱強,故得天眼能見幾何。舊文顛倒。
經 時我答言(至)阿摩洛菓。
贊曰:此申其正答。一佛所化三千大千,無滅聲聞,故唯見此。西方菓味,眾色不同。阿摩洛菓,人多愛重,故以為喻,顯見分明。
經 時無垢稱(至)而作是言。
贊曰:下顯他詞。有二:初明至軌、後正陳詞。此初文也。
經 尊者無滅(至)為無行相。
贊曰:下正陳詞。有五:初徵詰、二默然、三梵問、四彼答、五利益。初徵復三:初總徵、次別[12]徵詰、後結難。此初文也。為有行相者,空理義云:所得天眼,為是體有差別行相、為是體無差別行相?初問世諦,後問真諦。應理義云:為有虛妄分別之行解相狀、為無虛妄分別之行解相狀?此中論者乍似[13]猛浪,無心緣境而無行相。若無行相,如何緣境?如唯識說。今問虛妄,故無有失。
經 若有行相(至)不應有見。
贊曰:此別詰也。空理義[14]言:若是體有之行相者,即與外道五通無別,云何名內?等者,相似無別之義。以執為有世俗諦故。若體是無之行相者,即是無為。無為真諦,性皆空故,如何有見?應理義云?若有虛妄分別之行相者,即與外道五通無別,彼從虛妄分別生故,三界心心所皆虛妄分別故。若無虛妄分別之行相者,即是無為真如之類,不應有見。真如雖有,無行相故,不能有見。觀其此問,[15]且問聲聞佛之天眼,亦應雙問佛天眼,通心心所故,非無行相;非是虛妄分別心故,非有行相。不同前問,故無有失。
經 云何尊者(至)能有見耶。
贊曰:此結難也。此理皆非,云何有見?
經 [16]時世尊默無能對。
贊曰:二默然也。詞理無加,故默無對。
經 然彼諸梵(至)真[17]大根者。
贊曰:三梵問也。[18]孰者誰也。梵聞希法,便得未曾。屈已尊人,便問世間誰得最勝真天眼者。
經 無垢稱言(至)及種種相。
贊曰:四彼答也。有佛釋迦,久修善本,得真天眼。空理義云:釋迦真智,內契真空,不捨寂定,不是有為;外隨世俗,見諸佛國,不是無為。名真天眼。不同外道見於二相及種種相。二相者,總有空相,種種相者別有空相。應理義云:無滅天眼,用而不寂,先入本定,後起天眼。天眼散心有漏無記,名非真眼。唯見大千,如來天眼,無分別智,正觀真如,不捨寂定,後得智中起於無漏善性天眼,見諸佛國、廣盡十方,能無二相及種種相。二者有行無行、總差、別相共相之類。種種相者,別差別相自相之類,[19]此虛妄分別相也。
經 時彼梵王(至)歘然不現。
贊曰:五利益也。[20]聞希妙法,便發勝心。聽問既周,歘然不現。
經 故我不任詣彼問疾。
贊曰:結答詞由卑躬請退。
經 爾時世尊(至)問安其疾。
贊曰:自下第八,命優婆離,初命、後辭。此命也。梵云優婆離,此云近執。佛為太子,彼為近臣,執治[1]故事,故云近執,即守庫藏之官僚也。諸釋出家,留所[2]著衣寶冠及象而皆與之。後便思念:「釋子豪貴,尚捨出家。我何人也,而猶安住?」以冠挂樹、象繫樹間,願言:「取者我當奉施。」往釋子所,具述來情。釋子咸喜,便來白佛:「請先度之,為我上座,自捨慢心,我當敬事。」佛便許之,釋子致敬,禮拜波離,大地[3]震動。空聲遙[4]贊:「是諸王子,我慢山崩。屈己先尊,今禮卑足。」為持律之上首,故今命之。
經 時優婆離(至)詣彼問疾。
贊曰:下辭有三,初總陳道屈也。我依律行,教彼息愆,彼說證真,罪種方滅。我謂由身語而得罪除,彼說會心源而方垢盡。理既墮矣,詞亦負焉,故總詞也。
經 所以者何(至)不敢[5]諸佛。
贊曰:下顯理窮。有二:初陳己事、後顯他詞。己事有二:初陳二人來請出罪,後說己為如法息除。初陳二人來請出罪中有三:初明至由、次明至軌、後請出罪。此初文也。佛為法主,威德特尊,小事輕塵誠[6]為不可,故[7]懷愧恥不敢詣佛。
經 來至我所(至)而謂我言。
贊曰:此明至軌也。
經 唯優婆離(至)得免斯咎。
贊曰:此請出罪。微小罪中,生大怖畏。既違律行,誠以為恥。願為解除我心所憂、我心所悔,得免罪咎。既罪可出,明非初篇。
贊曰:下說已為如法息除。言如法者,如其律法。世尊輕事或重制、重事或輕制。然出罪時,但是作法,道理應爾,非是依業道滅罪[10]彼之法,如其律法解說道理,令除憂悔,得清肅其所犯之過。
經 示現勸[11]道讚勵慶慰。
贊曰:顯[12]如法相,一示現、二勸導、三讚勵、四慶慰,餘經說亦加令離欲。《瑜伽》八十一云「令離欲者,訶責六種黑品諸行,示其過患,令離愛染。」即是所說。令除憂悔。示現者,為[13]令受學白品行故,示其四種真實道理。勸導者,謂已示現得信解者,安置學處,令正受行,由已於彼得自在故。彼便請言:「我於今者當何所作?唯願教[14]悔。」因告之曰:「汝等今者於[15]如如是事,應作應學。」讚勵者,謂彼若於所知所行所得之中心生退屈,爾時稱讚策勵其心,令於彼事堪有勢力。慶慰者,謂若於法及隨法中勇猛正行,即應如實讚說慶悅,令其歡喜。更有一釋,並如彼論,此中即是令離罪染。示其白品、勸其正行、讚令勿退、慶其所作,令生歡喜,名如法說。舊經闕此。
經 時無垢稱(至)而作是言。
贊曰:下顯他詞。有二:初明至軌、後正陳詞。此初文也。
經 唯優婆離(至)勿擾其心。
贊曰:陳詞有五,初[16]除正理、二顯讚揚、三明已告、四彰罪滅、五述發願。陳理復三:初總非、次顯正、後結正。此初文也。空理義云:二人犯罪,由懷有相,今請悔除,還教起有,以有加有,故名增罪。當直除滅彼心憂悔,應說無相罪性本空為彼除之,勿以有罪亂其心也。擾者亂也。應理義云:二人犯罪,罪為業道,當須證理體達虛幻方拔罪根。但依作法用事而滅,口是心非,滅而不滅,罪業更生,名為重增。當說真理令彼證之,當說俗幻令其了達,名直除滅。拔罪種子,勿以事相擾亂其心而現罪滅。
經 所以者何(至)不在兩[17]同。
贊曰:下顯正中有二,初明真理令證罪根;後明俗事令知罪偽,「唯優波離一切法性生滅不住」下是。罪相無實,易可息除。罪根種子本真,證之罪滅。罪滅者,拔除煩惱惡業苦果諸種子也。斷種子故,一滅不生。[18]名身語懺悔,但名制伏,益力損能,非真滅罪,後還生故。初中復三:初陳正理、次問令解、後明染淨之相。陳理有三:初明罪性、次明罪依、後明罪體。此初文也。空理義云:罪性者真空理。罪性若有,可住內根,由外六境,成在兩間。罪性本空,都何所住?世俗諦中,罪住六根,六塵為緣而起罪故,亦名在外。內因外緣,可住兩間六識等內。罪性既空,故都無住。證罪性空,當有何罪?應理義云:罪性者真如理,此理不依內根外境及住兩間。由[19]逆此理,展轉罪生。證達此理,罪當永盡。
經 如佛所說(至)有情清淨。
贊曰:此明罪依。有二:初明假者依心而成、後明罪體依心方起,罪必依心方得[20]起。此初文也。罪謂所作惡身業,體即不善思之現種也。心為所依,思能依故。可毀可厭,故名為罪。故初明罪依令其了達,後方明罪體。將明罪依,先引佛語。空理義云:此引俗諦教,心謂六識,不說有八。心若實有、有實罪者,即有情[21]雜染;心性本空,罪者非有,故有情淨。應理義云:《成唯識》說,心謂第八識,有情謂五蘊假者,此依彼心而假建立。第八之心若是有漏雜染所攝,能依假者亦是雜染。所依[1]第八心若是無漏清淨所攝,能依假者亦是清淨。今此通依八識,建立假者有情,心是本故。故罪及罪者,離心亦非有。
經 如是心者(至)不在兩間。
贊曰:下明罪體依心方起。空理義云:如是心者,勝義諦中亦不住內外、不在兩間,性本空故。能起罪體。由此非真。應理義云:此八識心,不同二乘所說六識,六識[2]實住在六根,亦不實在外及兩間,唯依真如淨法界住,由此罪垢亦無住處。
經 如其心然(至)不出於如。
贊曰:此明罪體。空理義云:如其所依心本空寂,都無所住,能依罪垢。勝義諦中亦無自性,無所依止。罪垢既爾,諸法亦然,誰為罪緣?誰為出者?以心罪法三不出於如,如空無故。應理義云:如其本心不住內外,唯依真如。能依罪垢亦復依如,不依內外。如罪垢然,犯罪之緣及出罪者,一切諸法亦不出如,不依內外,都無實罪,一切皆是真如理故。由迷心故,諸過非起,可毀可責,名之為罪。由心悟故,罪滅善生,可讚可欣,名之為福。故說罪從心生,還從心滅。
經 唯優婆離(至)曾有染不。
贊曰:下問令解。有三:初問、次答、後顯令解。此問也。空理義云:汝心本淨,性本空故,無染故淨。汝得阿羅漢涅槃解脫時,此空性心曾有染不?凡聖雖殊,心實無別,故以為問。應理義云:《成唯識》中解心性淨略有二義:一即真如法性之心。故《勝鬘[3]經》自性清淨心而有染污,難可了知。二因緣心,《瑜伽》五十四說,依他性心,性非煩惱,名本性淨。[4]今[5]彼心非煩惱故,言本性淨;與染相應,名為染心,非心體染名為染心。此心非但未得解脫性本來淨,得解脫時亦曾無染。今但問彼得解脫時本性淨心曾有染不,將[6]顯未解脫[7]比解脫心性本淨。
經 我言不也。
贊曰:此答也。得解脫時,心曾不染。
經 無垢稱言(至)亦復如是。
贊曰:此顯令解。空理義云:得聖證真,[8]知心本空,所以不染。故知有情心性本淨,曾無有染,亦復如是,心空同故。應理義云:以凡因緣心,例聖因緣心,本來不染亦復如是,俱心性故。由此故知,惡思是罪,如客暫有,染惱其心;證理智生,客罪便滅。故心斷惑已,名離相應縛。此不復緣境,名離所緣縛。由離二縛,名心解脫;證達理故,故達心理,名為罪滅。
經 唯優波離(至)即性清淨。
贊曰:下明染淨之相。略有三翻,此初翻也。心有總分別,有別異分別,即有煩惱。煩惱起故,罪業遂生,便招生死。若無總分別及別異分別即無煩惱,煩惱無故不起罪業,遂即清淨便得涅槃。分別者,[9]總分別。異分別者,種種計執。汝由此二,生煩惱故,[10]應無分別便得清淨。
經 若有顛倒(至)即性清淨。
贊曰:此第二翻。顛倒者,執有真實常樂我淨,背真理故,名為顛倒。或七顛倒,此四更加想心見三。於彼四中起妄想分別,名想倒。於此四中,忍可欲樂、建立執著,名見[11]倒。心倒者,謂即於彼所執著中,貪等煩惱此略有三:一愚癡為本,二薩迦耶見邊見一分見取戒禁取及貪為自性,三餘煩惱為等流。如《瑜伽》第八說,有此諸倒即有煩惱,無此倒者即成清淨。汝既煩惱,明有顛倒。
經 若有取我(至)即性清淨。
贊曰:此第三翻。取者執取,執我為本,雜染便生。若不取我,達解無我,即性清淨。汝既雜染,明有取我。顯彼二人有煩惱之所以也。上令知真,罪垢自滅。下明知俗罪易息除,如知賊緣易可除破。
經 唯優婆離(至)如電如雲。
贊曰:下明俗事,令知罪偽。略有四重,此第一重。說俗生滅,略有四喻,如幻化電雲,皆非實有、皆悉不住,性自虛偽。
經 一切法性(至)亦不暫住。
贊曰:此第二重,說俗迅速,無所[12]願待,不經念住,速即謝故。
經 一切法性(至)如健達[13]婆城。
贊曰:此第三重,說俗體由虛妄所見。此有三喻:如夢所見,思想起故。如陽焰者,渴愛生故,執為實水。如健達縛城者,此云尋香城,西方散樂名曰尋香,不作生業唯尋食香,而便作樂伺彼乞求。此幻化城,樓櫓可愛,名尋香城。海中水氣,日光所臨,遙見雉堞,亦似幻城。水激為聲,[14]微同作樂,似彼尋香城,故亦名尋香城。誑惑起故,今以為喻。
經 一切法性(至)如鏡中像。
贊曰:此第四[15]重,說俗心作,如水中月。水實無月,心妄謂有,不知以水為緣,還見本月。一切世俗皆心所作,不知自心,謂有外境。鏡中之像亦無實像,以鏡為緣,還見本面。心之所取亦復如是,不知自心,謂離心有。鏡中之像若實有者,見去何不去?[1]觀來[2]所不來?彼鏡既不真,諸俗皆如是。
經 如是知者(至)名善調伏。
贊曰:此結正也。律者儀[3]或,證真[4]如俗,善可軌故。調伏者,調伏三業,息諸惡故。善知罪性、能依罪根、善識罪相,易可[5]顧拔,名善調伏。
經 時二苾芻(至)而不能說。
贊曰:二顯讚揚。初得未曾有;後正讚歎智慧辨才,是優婆離所不能及。
經 我即告言(至)起居士想。
贊曰:三明已告,初總、後別。此總告也。
經 所以者何(至)殊勝如是。
贊曰:除佛無能制伏大士智慧辨才,其慧及辨才如是。
經 時二苾芻(至)正等覺心。
贊曰:四彰罪滅。雖未證真,拔罪種子,初聞妙理,應悔息除。不但罪[6]滅,無[7]上覺心亦發。
經 便為作禮(至)殊勝慧辨。
贊曰:五述發願。新學苾芻已曾犯罪,乍見慧辨,誰不虔恭?故為作禮。
經 時我默然(至)詣彼問疾。
贊曰:結答詞由卑躬請退。[8]
[9]說無垢稱經疏卷第三(末)
校注
[1033009] 贊【大】,疏【甲】 [1033010] 身【大】,自【考偽-原】,自【甲】 [1033011] 臺【大】,臺合【甲】 [1033012] 情【大】,性【校異-原】,性【甲】 [1033013] 名【大】,應名【考偽-原】,應【甲】 [1033014] 情【大】,假【校異-原】,〔-〕【考偽-原】,假【甲】 [1033015] 利【大】,利行【甲】 [1033016] 利行【大】,行利【甲】 [1033017] 三【大】,四【考偽-原】,四【甲】 [1034001] 通【大】,遍【甲】 [1034002] 戀【大】,〔-〕【甲】 [1034003] 唯二【大】,焦【甲】 [1034004] 示【大】,等【甲】 [1034005] 齋【大】*,齊【甲】* [1034006] 愛【大】,受【甲】 [1034007] 遍【大】,隨【甲】 [1034008] 音【大】,意【考偽-甲】 [1034009] 性【大】,往【甲】 [1034010] 就【大】,熟【甲】 [1034011] 辨【大】,辦【甲】 [1034012] 立【大】,主【甲】 [1034013] 搖【大】,捶【甲】 [1034014] 方【大】,〔-〕【原】 [1034015] 密【大】*,蜜【甲】* [1034016] 種【大】,權【甲】 [1034017] 緣【大】,說【校異-原】,說【甲】 [1034018] 性【大】,性同【校異-原】 [1034019] 本【大】,等【校異-原】 [1034020] 是【大】,意【甲】 [1034021] 舊【大】,齊【甲】,舊【校異-甲】 [1034022] 實【大】,寶【甲】 [1034023] 退【大】,迅【甲】 [1034024] 四【大】,四無【甲】 [1034025] 護【大】,獲【甲】 [1034026] 摧【大】,推【甲】 [1035001] 栗【大】,粟【甲】 [1035002] 三【大】,二【甲】 [1035003] 一【大】,〔-〕【考偽-甲】 [1035004] 度【大】,度成【甲】 [1035005] 成就【大】,熟【甲】 [1035006] 步【大】,口【甲】,行【考偽-甲】 [1035007] 曰【大】,云【甲】 [1035008] 闕【大】,𨷂【甲】 [1035009] 亦【大】,又【甲】 [1035010] 票【大】,標【甲】 [1035011] 前之【大】,之前【甲】 [1035012] 𡞸【大】,嫉【甲】 [1035013] 進【大】,進或【甲】 [1035014] 脫【大】,脫者【甲】 [1035015] 以【大】,八解脫以【甲】 [1035016] 巽【大】,異【甲】 [1035017] 身作【大】,作身【甲】,身作【考偽-甲】 [1035018] 想【大】,〔-〕【甲】 [1035019] 三【大】,二【考偽-原】,二【甲】 [1035020] 除【大】,染【校異-原】,染【甲】 [1035021] 悅【大】,說【校異-原】,說【甲】 [1036001] 觀色不言外其內【大】,〔-〕【甲】 [1036002] 界【大】,〔-〕【甲】 [1036003] 靜慮【大】,解脫【校異-原】,解脫【甲】 [1036004] 證【大】,澄【甲】 [1036005] 淨請【大】,清淨【甲】 [1036006] 第【大】,〔-〕【甲】 [1036007] 遇【大】,過【甲】 [1036008] 名【大】,善【甲】 [1036009] 一【大】,二【甲】 [1036010] 雖【大】,唯【甲】,雖【校異-甲】 [1036011] 乘【大】,〔-〕【校異-原】,〔-〕【甲】 [1036012] 想【大】,相【甲】,想【校異-甲】 [1036013] 說論【大】,論說【甲】 [1036014] 色【大】,色故【甲】 [1036015] 數【大】,帶數【校異-原】,數帶數【甲】 [1036016] 步【大】,少【甲】 [1036017] 之色【大】,色之【甲】 [1037001] 色【大】,處【甲】 [1037002] 摩【大】,磨【甲】 [1037003] 故【大】,〔-〕【甲】 [1037004] 故【大】,極【甲】 [1037005] 識【大】,識處【甲】 [1037006] 蓋【大】,盡【考偽-原】,盡【甲】 [1037007] 途【大】,定【甲】 [1037008] 邪推【大】,耶惟【甲】,邪推【考偽-甲】 [1037009] 執【大】,軌【甲】 [1037010] 威【大】,戚【甲】 [1037011] 為味至等【大】,等至為味【甲】 [1037012] 濟【大】,齊【校異-甲】 [1038001] 齊【大】,濟【甲】,齊【校異-甲】 [1038002] 邪【大】*,耶【甲】* [1038003] 贊【大】,賞【校異-原】,賞【甲】 [1038004] 幼【大】,幻【甲】,幼【校異-甲】 [1038005] 乏【大】,之【甲】 [1038006] 演【大】,誼【甲】 [1038007] 靜【大】,靜咸【甲】 [1038008] 功【大】,巧【甲】 [1038009] 延【大】,莚【甲】 [1038010] 席【大】,帶【甲】 [1038011] 樂【大】,業【甲】,樂【校異-甲】 [1038012] 偶【大】,倡【甲】 [1038013] 樂【大】,伎【甲】 [1038014] 業【大】,〔-〕【校異-原】 [1038015] 妄【大】,忘【甲】 [1038016] 意【大】,意意【甲】 [1038017] 權【大】,權有十一句初八人尊后三天尊此有三句年耆【校異-原】,權有十一句初八人尊後三天尊此有二句年耆【甲】 [1038018] 懷【大】,壞【甲】 [1038019] 多【大】,多無【考偽-原】 [1038020] 貨【大】,貿【甲】 [1038021] 戒【大】,戌【甲】 [1038022] 耕【大】,耕田【校異-原】 [1038023] 影【大】,彰【甲】 [1038024] 在【大】,至【甲】 [1038025] 事【大】,辜【校異-原】,辜【甲】 [1038026] 殊【大】,殊殊【甲】 [1038027] 未【大】,示【甲】 [1038028] 說【大】,說法【甲】 [1038029] 經因【大】,往問【甲】 [1038030] 票【大】*,標【甲】* [1038031] 來【大】,是【甲】 [1038032] 觀【大】*,歎【甲】* [1039001] 沫【大】,法【甲】,沫【考偽-甲】 [1039002] 老【大】,老相壞強盛故無堅者病相壞堅狀故無力者【校異-原】,老相壞強盛故無堅者病相壞堅狀故無力者【甲】 [1039003] 粟【大】*,栗【甲】* [1039004] 切割【大】,剎那【考偽-原】 [1039005] 滅【大】,威【甲】 [1039006] 剛【大】,網【甲】,剛【校異-甲】 [1039007] 還【大】,遷【甲】 [1039008] 自【大】,勿【甲】 [1039009] 後【大】,復【考偽-甲】 [1039010] 遂【大】,逐【考偽-原】,逐【甲】 [1039011] 苦【大】,若【甲】 [1039012] 也【大】,怗者恃也【甲】 [1039013] 聽【大】,聰【考偽-原】,聰【甲】 [1039014] 法【大】*,沫【甲】* [1039015] 徒【大】,從【甲】 [1039016] 湯【大】,渴【甲】 [1039017] 惱【大】,〔-〕【甲】 [1039018] 名【大】,〔-〕【甲】 [1039019] 期【大】,明【校異-原】,明【甲】 [1039020] 所【大】,〔-〕【甲】 [1040001] 感【大】,惑【甲】 [1040002] 位【大】,住【甲】 [1040003] 清【大】,諸【甲】 [1040004] 危【大】,偽【校異-甲】 [1040005] 難【大】,歎【甲】 [1040006] 墜【大】*,隊【甲】* [1040007] 古【大】,方【甲】 [1040008] 扱【大】,挹【校異-原】,抱【校異-原】,抱【甲】 [1040009] 況【大】,以【校異-原】,𭘄【甲】 [1040010] 坑【大】,〔-〕【甲】 [1040011] 亭【大】,其【甲】 [1040012] 主【大】,生【甲】 [1040013] 常【大】,當【考偽-原】,當【甲】 [1040014] 次勸【大】,歡欣【甲】 [1040015] 三【大】,二【甲】 [1040016] 如【大】,如為體【校異-原】,如為體【甲】 [1040017] 甲本冠註曰智經作知 [1040018] 方【大】,萬【甲】 [1040019] 方便六通【大】,〔-〕【甲】 [1040020] 摧【大】,擁【甲】 [1040021] 照【大】,照達【甲】 [1040022] 遠【大】,〔-〕【甲】 [1040023] 樂【大】,業【甲】 [1040024] 修【大】,〔-〕【甲】 [1040025] 乃【大】,及【甲】 [1040026] 甲本冠註曰經卷第三 [1040027] 權【大】,昔權【甲】 [1041001] 詞【大】,辭【考偽-原】,【甲】 [1041002] 今【大】,令【甲】,今【校異-甲】 [1041003] 弟子品【CB】,第子品【大】,弟子【甲】 [1041004] 子【大】,〔-〕【甲】 [1041005] 乃【大】,〔-〕【甲】 [1041006] 癡【大】,疾【甲】 [1041007] 悲慈【大】,慈悲【甲】 [1041008] 因【大】,困【甲】 [1041009] 蔦【大】,篤【甲】 [1041010] 辭【大】*,詞【甲】* [1041011] 散【大】,敢【甲】 [1041012] 現【大】,施【甲】 [1041013] 若便【大】,各使【甲】 [1041014] 調【大】,詞【甲】 [1041015] 由詞【大】,詞由【甲】 [1041016] 者【大】,昔【甲】 [1041017] 晏【大】,宴【甲】 [1041018] 漏【大】,染【甲】 [1041019] 想【大】,相【甲】 [1041020] 貌【大】,𭽊【甲】,貎【考偽-甲】,體【校異-甲】 [1041021] 刪【大】,則【甲】 [1041022] 者【大】,旨【甲】 [1041023] 均【大】,易【考偽-原】 [1041024] 心【大】,心而不能亡有漏之身【考偽-原】 [1041025] 滅【大】,滅心於【甲】 [1041026] 滅【大】,藏【校異-原】,藏【甲】 [1041027] 要【大】,惡【甲】 [1041028] 空【大】,義【甲】 [1041029] 方【大】,於【考偽-原】,於【甲】 [1041030] 既【大】,已【甲】 [1041031] 省【大】,劣【甲】 [1041032] 已【大】,以【甲】 [1041033] 而【大】*,〔-〕【甲】* [1041034] 境【大】,境而【甲】 [1042001] 云【大】,心【甲】 [1042002] 邪【大】,耶【甲】 [1042003] 應【大】,菩薩能為故雖不捨生死而無煩惱雖入涅槃而無所住應【甲】 [1042004] 行【大】,行故【甲】 [1042005] 者菽【大】,菽者【甲】 [1042006] 緣【大】,綠【考偽-原】,綠【甲】 [1042007] 道【大】,通【甲】 [1042008] 執【大】,軌【甲】 [1042009] 無此【大】,此無【校異-原】,此無【甲】 [1042010] 者【大】,〔-〕【甲】 [1042011] 故【大】,說【甲】 [1042012] 義【大】,義不【考偽-原】 [1042013] 古人【大】,舊文【甲】 [1043001] 相【大】,相相【甲】 [1043002] 著【大】,者【校異-原】,者【甲】 [1043003] 汎【大】,沈【甲】 [1043004] 曰【大】,云【甲】 [1043005] 古【大】*,舊【甲】* [1043006] 法【大】,心【甲】 [1043007] 真【大】,貞【甲】,真【校異-甲】 [1043008] 所【大】,故【甲】 [1043009] 毀【大】,毀可亂【甲】 [1043010] 法【大】,〔-〕【甲】 [1043011] 不【大】,〔-〕【甲】 [1043012] 便【大】,便成有增益思故執所執有不順空有損減思故撥無【校異-原】,便成有增益思故執所執有不順空有損減思故撥無【甲】 [1043013] 非所執【大】,非所【甲】,所執【校異-甲】 [1043014] 之【大】,歸【甲】 [1043015] 有【大】,者【甲】 [1043016] 離【大】,難【甲】 [1043017] 性【大】,性故【甲】 [1043018] 前【大】,前制【甲】 [1043019] 勝【大】,勝義【甲】 [1043020] 如【大】,知【校異-甲】 [1043021] 主謂【大】,〔-〕【甲】 [1044001] 談【大】,淡【甲】 [1044002] 如【大】,加【校異-原】,加【甲】 [1044003] 相似【大】,似相【甲】 [1044004] 俱不【大】,俱下【校異-原】,但下【甲】 [1044005] 處是【大】,是處【甲】 [1044006] 諸【大】,無所【甲】 [1044007] 法【大】,諸【校異-原】,諸【甲】 [1044008] 幻【大】,以【甲】,幻【校異-甲】 [1044009] 知【大】,如【甲】 [1044010] 子【大】,了【甲】 [1044011] 識【大】,讚【甲】 [1044012] 應【大】,乃應【甲】 [1044013] 乘【大】,非小【甲】 [1044014] 解【大】,義【甲】 [1044015] 光【大】,色【校異-甲】 [1044016] 弊【大】,蔽【甲】 [1044017] 辭【大】*,詞【甲】* [1044018] 慈【大】,慈悲【甲】 [1044019] 循【大】,脩【甲】,循【考偽-甲】 [1044020] 握【大】,擴【甲】 [1044021] 蓋【大】,益【甲】 [1044022] 總【大】,〔-〕【甲】 [1044023] 豪【大】,家【甲】 [1044024] 陳【大】,除【甲】 [1044025] 色【大】,邑【甲】 [1044026] 闕【大】,𨷂【甲】 [1044027] 因【大】,圓【甲】 [1044028] 合【大】,食【甲】,合【校異-甲】 [1045001] 他【大】,他是【甲】 [1045002] 中【大】,此中【甲】 [1045003] 相【大】*,想【甲】* [1045004] 主【大】,至【甲】 [1045005] 受【大】,食【甲】 [1045006] 見【大】,見色【甲】 [1045007] 從【大】,〔-〕【甲】 [1045008] 生【大】,性【甲】 [1045009] 無【大】,無實【甲】 [1045010] 古【大】*,舊【甲】* [1045011] 得【大】,後【甲】 [1045012] 邪【大】*,耶【甲】* [1045013] 盲【大】,盲等【校異-原】,盲等【甲】 [1045014] 減【大】,滅【甲】,減【考偽-甲】 [1045015] 咸【大】,滅【甲】,咸【考偽-甲】 [1045016] 局【大】,屬【甲】 [1045017] 大【大】,文【甲】 [1045018] 拘【大】,物【甲】,拘【考偽-甲】 [1045019] 諍【大】*,淨【甲】*,諍【考偽-甲】* [1046001] 執【大】,軌【甲】 [1046002] 初【大】,即【甲】 [1046003] 淨【大】*,諍【甲】* [1046004] 食【大】,空【校異-原】,空【甲】 [1046005] 見【大】,是【甲】 [1046006] 得【大】,清【甲】 [1046007] 無間者【大】,〔-〕【甲】 [1046008] 縛【大】,〔-〕【甲】 [1046009] 名【大】,苦【甲】,名【校異-甲】 [1046010] 生【大】,住【校異-甲】 [1046011] 死【大】,〔-〕【甲】 [1046012] 於【大】,他於【甲】 [1046013] 不【大】,非【甲】 [1046014] 達【大】,遠【校異-原】,違【甲】 [1046015] 不【大】,不能【考偽-原】 [1046016] 何【大】,訶【甲】 [1046017] 亦【大】,又【甲】 [1046018] 離【大】,難【甲】 [1046019] 利【大】,離【甲】 [1046020] 拘【大】,均【甲】,拘【考偽-甲】 [1046021] 即【大】,則【甲】 [1046022] 刪【大】,剛【甲】,剛【考偽-甲】 [1046023] 有犎【大】,封【甲】 [1047001] 悲【大】,非【考偽-甲】 [1047002] 邪【大】,取【甲】 [1047003] 耶【大】,邪【甲】 [1047004] 而【大】,不【甲】 [1047005] 離【大】,隨【校異-甲】 [1047006] 類【大】,類此【甲】 [1047007] 至【大】,住【考偽-甲】 [1047008] 區區【大】,逼逼【甲】 [1047009] 皆【大】,背【甲】 [1047010] 田【大】,由【甲】,田【校異-甲】 [1047011] 墮【大】,墜【甲】 [1047012] 二【大】,一【考偽-甲】 [1047013] 取【大】,〔-〕【甲】 [1047014] 千【大】,干【甲】 [1047015] 來【大】,來名為謗佛【甲】 [1047016] 名為謗佛二【大】,〔-〕【甲】 [1047017] 二乘【大】,〔-〕【甲】 [1047018] 真【大】,真名為毀法二乘【甲】 [1047019] 名為毀法【大】,〔-〕【甲】 [1047020] 覽【大】,覺【甲】 [1047021] 是【大】,是詮【甲】 [1047022] 示【大】,爾【甲】 [1048001] 皆體【大】,體皆【考偽-甲】 [1048002] 乎【大】,歟【甲】 [1048003] 別【大】,則【甲】 [1048004] 名字語【大】,亦空故【甲】 [1048005] 定【大】,字【甲】 [1048006] 體【大】,理【甲】 [1048007] 或【大】,成【校異-甲】 [1048008] 順【大】,須【校異-甲】 [1048009] 敢【大】,敬【甲】,敢【校異-甲】 [1048010] 姓【大】*,性【甲】*,姓【考偽-甲】* [1048011] 大【大】,天【甲】 [1048012] 贊【大】,責【甲】 [1048013] 疎【大】,珠【甲】 [1048014] 珠【大】,喻【甲】 [1048015] 受【大】,授法【甲】 [1048016] 爾【大】,示【甲】 [1049001] 共【大】,失【甲】 [1049002] 褊促【大】,偏從【校異-甲】 [1049003] 物【大】,幻【甲】 [1049004] 勿【大】,自【甲】 [1049005] 有【大】,者【甲】 [1049006] 曰【大】,云【甲】 [1049007] 乘【大】,乘至【甲】 [1049008] 澣【大】,浣【甲】 [1049009] 著【大】,差【甲】 [1049010] 住【大】,徃【甲】 [1049011] 有【大】,昔【甲】 [1049012] 二【大】,〔-〕【甲】 [1049013] 憶【大】,〔-〕【甲】 [1049014] 心【大】,〔-〕【甲】 [1049015] 佛【大】,法【甲】 [1049016] 時【大】,將【校異-原】,將【甲】 [1049017] 未覩【大】,來看【甲】 [1049018] 乃為法仙剃之【大】,剃於髮【甲】 [1049019] 剪剃【大】,剃剪【甲】 [1049020] 便【大】,便初【甲】 [1049021] 以【大】,以者【考偽-原】,有【甲】 [1050001] 佛【大】,佛多【甲】 [1050002] 義【大】,我【甲】 [1050003] 作【大】,行【校異-原】 [1050004] 義【大】,〔-〕【甲】 [1050005] 也【大】,世【甲】 [1050006] 己【大】,亡【甲】 [1050007] 詮【大】,〔-〕【甲】 [1050008] 離【大】,無【甲】 [1050009] 無【大】,〔-〕【甲】 [1050010] 有【大】,〔-〕【甲】 [1050011] 而【大】,而可【考偽-甲】 [1050012] 生【大】,在【甲】 [1050013] 其【大】,共【考偽-原】,共【甲】 [1050014] 實【大】,實寂【甲】 [1050015] 結【大】,〔-〕【甲】 [1051001] 便【大】,使【甲】 [1051002] 當【大】,黨【甲】,堂【考偽-甲】 [1051003] 志【大】,悉【甲】 [1051004] 一【大】,二【考偽-原】,二【甲】 [1051005] 果【大】,男【甲】 [1051006] 仙【大】,佛【甲】 [1051007] 蚌【大】,蜯【甲】 [1051008] 睡【大】*,眠【甲】* [1051009] 眠【大】,眼【甲】,眠【考偽-甲】 [1051010] 見【大】,有【考偽-原】,有【甲】 [1051011] 弱強【大】,強弱【甲】 [1051012] 徵【大】,〔-〕【甲】 [1051013] 猛【大】,孟【考偽-甲】 [1051014] 言【大】,云【甲】 [1051015] 且問【大】,〔-〕【甲】 [1051016] 時【大】,時我【甲】 [1051017] 大根【大】,天眼【甲】 [1051018] 孰【大】,熟【甲】 [1051019] 此【大】,此無【甲】 [1051020] 聞希【大】,希聞【甲】 [1052001] 故【大】,政【考偽-原】,政【甲】 [1052002] 著【大】,者【甲】,有【校異-甲】 [1052003] 震【大】,振【甲】 [1052004] 贊【大】,讚【甲】 [1052005] 諸【大】,詣【甲】 [1052006] 為不【大】,及未【甲】 [1052007] 懷【大】*,壞【甲】*,懷【考偽-甲】* [1052008] 請【大】,清【甲】 [1052009] 化【大】,犯【甲】 [1052010] 彼【大】,根【甲】 [1052011] 道【大】,導【甲】 [1052012] 如【大】,如如【校異-甲】 [1052013] 令【大】,今【甲】 [1052014] 悔【大】,誨【考偽-甲】 [1052015] 如【大】,如是【甲】 [1052016] 除【大】,陳【甲】 [1052017] 同【大】,間【甲】 [1052018] 名【大】,若【甲】 [1052019] 逆【大】,迷【甲】 [1052020] 起【大】,起故【校異-原】,起故【甲】 [1052021] 甲本冠註曰雜疑離或是剩字 [1053001] 第【大】,〔-〕【甲】 [1053002] 實【大】,不實【考偽-甲】 [1053003] 經【大】,說【校異-原】,說【甲】 [1053004] 今【大】,今說【校異-原】,今說【甲】 [1053005] 彼【大】,後【甲】 [1053006] 顯【大】,〔-〕【甲】 [1053007] 比【大】,此【校異-原】 [1053008] 知【大】,如【校異-甲】 [1053009] 總【大】,總明【校異-原】,總明【甲】 [1053010] 應【大】,應取【校異-原】,應取【甲】 [1053011] 倒【大】,側【甲】 [1053012] 願【大】,顧【甲】 [1053013] 婆【大】,縛【甲】,婆【校異-甲】 [1053014] 微【大】,徵【校異-甲】 [1053015] 重【大】,〔-〕【甲】 [1054001] 觀【大】,覩【甲】 [1054002] 所【大】,何【甲】 [1054003] 或【大】,戒【甲】 [1054004] 如【大】,知【甲】,如【校異-甲】 [1054005] 顧【大】,傾【甲】 [1054006] 滅【大】,〔-〕【甲】 [1054007] 上【大】,〔-〕【甲】 [1054008] 不分卷【甲】 [1054009] 末題新加【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8 冊 No. 1782 說無垢稱經疏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2-03-01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大正新脩大藏經》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CBETA 提供新式標點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