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雲經卷第六
「[9]善男子!菩薩復有十法名為信敬。何等為十?善根深厚宿殖德本、得於正見不隨他信不歸依他、志性恒正不為虛妄、其心質直無有諂曲、利根智慧功德具足、除諸陰蓋其心清淨、常依善知識遠離惡知識、摧伏[10]憍慢、聞深[11]妙法能善諦受、終不顛倒妄解如來甚深法藏威德自在。善男子!具此十事是名菩薩能多信敬。」
爾時,除蓋障菩薩白佛言:「世尊!我今於如來大威德所願說少法,令我得聞。」
「善男子!汝今善聽,當為說之,如來要法、威德少分。」
「善哉,世尊!願為演說。」
佛言:「如來大慈等與一切眾生樂,若於[12]一眾生起慈心時,乃至十方眾生亦復如是,遍一切眾生界亦滿虛空界,無能遍知如來甚深境界邊際。
「如來有大悲心,不與聲聞、辟支佛共。如來於一眾生起於悲心,乃至一切眾生亦復如是,為作利益。如來大悲無有邊際,非諸二乘所能究竟。
「善男子!如來說法不可窮盡,能於一時普為十方眾生說法,若一劫、百千萬億劫、無量阿僧祇劫作如是說,一切眾生無有能知如來說法邊際本末。
「假使無量眾生一時問難,而如來於一念中各隨其類一音能答,然如來辯才無有窮盡。
「如來有無量阿僧祇禪定三昧之所行處。善男子!假使一切眾生皆得十住,各各皆入無量三昧,於百千劫中各入異定,如是經無量劫猶不能盡知如來三昧境界。
「如來又作無量阿僧祇應身,令一切眾生應受化者,悉見如來皆現其前,於一念頃,一一色相皆生信解,各有差別。如來又復一時皆現其前,隨其所應而為說法,令諸眾生悉皆受行。
「善男子!如來天眼所見境界無量無邊,非肉眼所見。是天眼境界,如來於一念中悉皆見之,如觀掌中阿摩勒果。
「如來天耳所聞境界無量無邊,如上天眼,一切眾生、異類音聲,隨其大小於一念頃悉分別知。
「如來復有無量無邊無礙智慧,無與等者、不可為譬。一切眾生若心念所知,隨其根性種種差別,如來於一剎那頃悉分別知。隨彼眾生各各所念、各各所作、隨造善惡所得業報,如來能以三達無礙智慧,於剎那頃悉分別知。
「善男子!如來常在禪定。何以故?如來終無[1]忘念。如來諸根無有錯謬,如來斷一切結使,其心寂靜;若雜結使,其心散亂,離清淨法。如來已離一切業習,塵垢永盡,無漏、無為,於法自在,一切三昧三摩提無量境界,已度彼岸。
「如來常在三昧、常一威儀,乃至涅槃。
「如來於無量百千億劫修[2]集所得,無有眾生能思惟分別知其量者。」
除蓋障菩薩白佛言:「世尊!如來不從阿僧祇劫積集功德耶?」
佛言:「不爾。何以故?善男子!菩薩不能思議如來境界。如來境界不可思量,但為淺近眾生,說三阿僧祇修集所得,菩薩而實發心以來不可計數。」
除蓋障菩薩白佛言:「世尊!若眾生久修善根、植諸業行、除去蓋障、多有信解、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得聞如來無量威德,聞是法已歡喜信樂,況復受持、讀誦、書寫、供養、為人[3]廣說?如是之人不久亦當得大威德,堪任法器。」
佛言:「如汝所說,如是如是。如此眾生為佛所護,久種善根、親近諸佛,聞佛有大威德,善男子、善女人而於其中不生疑惑。善男子、善女人心不錯亂,不錯亂故,思惟如來有大威德,深[4]生殷重信樂之心,七日七夜著鮮淨衣恭敬供養,專念如來大功德寶,心不移易必得見佛;若不滿七日,乃至一日一夜,命終之時亦[5]得見佛。」
除蓋障菩薩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如來所說不信受者?」
佛即答言:「善男子!有。或有眾生聞佛所說不肯信受,深生惱害,於說法者生惡知識想,以是因緣,身壞命終墮於地獄。善男子!若聞如來有大威德,生世尊想、生大師想,如此之人已於前世得聞如來無量功德,以是因緣今復續聞。即自思惟:『我等先身必曾從佛聞如此法。』」
爾時,如來即出廣長舌相自覆其面,其舌廣長踰於髮際乃至覆頭,覆頭已復覆其身,覆身已覆師子座,又覆菩薩、聲聞、緣覺、護世四天王、梵天、帝釋,遍覆一切無量大眾。佛還攝舌相告諸大眾:「善男子等!如是舌相無虛妄耶。善男子!若信是事,長夜安隱,得諸利樂。」
說是語時,八萬四千眾生得無生法忍,無量眾生遠塵離垢得法眼淨,無量眾生未發菩提心者皆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佛復告除蓋障菩薩[6]言:「善男子!菩薩復有十法名滿世間善。何等為十?雖說於色,而於實諦不見有相,亦不著色相;受、想、行、識亦復如是。雖說於地,而於實諦不見有相,亦不著地相;水、火、風、空識亦復如是。雖說於眼,而於實諦不見有相,亦不著眼相;雖說[7]鼻、舌、身、意法,而於實諦不見有相,亦不著意法等相。雖說有我,而於實諦不見有相,亦不著我相;眾生壽者、命者、丈夫人,而於實諦不見有相,亦不取著。但世諦假施設有,第一義諦則不可得,亦不取著;世諦假施設有,第一義諦無有體相,亦不取著。世流布中而有佛法差別,若於實諦亦無佛法善惡之相;但世諦中而有菩提,第一義諦則無菩提,亦無取著。善男子!假施設法名為世諦,終不說世諦為第一義諦。善男子!菩薩摩訶薩善於世諦,不名為善於第一義諦。善男子!具此十事是名菩薩滿世間善。
「善男子!菩薩復有十法名為善說第一義諦。何等為十?成就無生法忍、成就滅法、成就不壞法、非造作法、是究竟法、非處所法、無言語法、無調戲法、是寂滅法、是賢聖法。何以故?善男子!第一義諦不生、不滅,非壞、非所作,亦非[1]盡,非文字,亦非調戲所得。善男子!第一義諦非言語道,法相寂滅,賢聖之所證覺。善男子!第一義諦非壞敗相,諸佛出世及不出世,法相常爾。以是因緣故,菩薩剃除鬚髮、信家非家、出家學道、正信出家、身服袈裟、著壞色衣,精勤修道如救頭然,捨諸虛妄,志求實法。善男子!若無實法則虛出家,諸佛如來亦虛出世,以是因緣,有真實法。善男子!具此十事是名菩薩善解第一義諦。
「善男子!菩薩復有十法名為善知十二因緣。何等為十?善知體相空、善知剎那法、善知不堅法、善知如影、如水中月、如呼聲響、善知法如幻、善知法如電、善知法如焰、如因緣生法。此悉是空,一剎那頃不堅法,如是,乃至因緣生法,此法生亦見生、住亦見住、異[2]壞亦見異[3]壞。菩薩如是思惟:『以何因緣生?以何因緣滅?』菩薩復更思惟:『因無明故,能生諸法;無明力故,諸法得出。一切諸法,無明為導;一切諸法,依止無明。依無明故,能生於行;依行故,生識;識因緣生名色、名色因緣生六入、六入因緣生觸、觸因緣生受;受因緣故,凡愚眾生於受少分便起染愛;愛因緣生取、取因緣生有、有因緣生生、生因緣有老死;丈夫人老死,死因緣憂、悲、苦、惱眾苦聚集,以是因緣生大苦陰。』以深智慧慇懃方便,當斷無明、拔無明根,滅於無明,無明相應法一切盡滅。譬如命根盡時,諸根都盡;無明盡時,依無明法一切悉盡。無明滅故,諸煩惱滅;煩惱滅故,生死因皆滅;生死滅故,近於涅槃。善男子!具此十事是名菩薩善知十二因緣。
「善男子!菩薩復有十法名善知我。何等為十?菩薩作如是觀察:『我生誰家?為是婆羅門家?為是剎利家?為是長者家?為是下賤家?』菩薩雖生上族家而無憍慢想。若生下賤處而作是念:『我本曾作不善諸業,以惡業故,今生下賤家。』以是因緣多修厭惡,多修厭惡故欲得出家。
「既出家已作是思惟:『我為何事而求出家?夫出家法為自度脫亦度於彼,以是因緣,不應懈怠而自懶[4]墮。』
「作是思惟:『我今出家當[5]何不善?若有[6]少惡速疾除斷,於諸善法深起愛樂、歡喜無厭,所未斷惡方便令斷。』如是復更觀察:『我等出家,云何增廣善法?善法增已,當倍愛樂、深心歡喜;善法未增當令增廣。我今依怙師僧增廣善法,以是因緣於和[7]上所——若持戒、[8]若破戒,若多聞、若少聞,若聰明、若無智——悉皆恭敬生世尊想。於諸世尊恭敬供養,信樂歡喜;於和上所亦復如是,於阿闍[9]梨復生恭敬。我依阿闍梨故,善法增廣,菩提法分未滿足者當令使滿、諸結未斷者當令使斷。』於阿闍梨復生和上想,供養如前,愛樂歡喜,增長右法、損減左法。如是,左法不令增長。
「復更觀察:『誰是我世尊?一切種智是我世尊;能一切覺、能一切說、救濟世間、憐愍眾生、具大悲心、是大福田,是我世尊、天人之師。』以是因緣、以是相貌,應生信敬,愛樂歡喜。
「又復思惟:『我得大利,遇佛、世尊、如來制戒,我今寧捨身命終不毀犯如來制戒。』是名善受佛教。
「『我今當應從誰受供?如我今者,當從剎利、婆羅門、聚落、城邑受彼供施,令彼果報尊貴富樂。我亦不應虛受人供,如是剎利、婆羅門、聚落、城邑皆作何想?我今思惟有何功德而施飲食?剎利、婆羅門、聚落、城邑當念我是沙門、作福田想,我今應當具滿沙門所行之道、比丘功德、沙門功德,福田淨業宜稱其名。』
「『我今處生死中當自拔出,我今已得出家善利、我今初得無上大利、我得出家即是無上大利、我今能稱出家之法亦是無上大利,我今當勤精進,遠離懈怠,亦疾速出生死災患。』善男子!菩薩出家常應執念如是思惟。
「善男子!具此十事是名菩薩善知於我。
「善男子!菩薩復有十法名善知世法。何等為十?於自高人起卑賤想、於憍慢人起恭敬想、於諂曲人起質直想、於妄語人起真實想、於憎惡人起愛樂想、於剛強人起柔軟想、於不忍人起忍辱想、於瞋忿人起慈心想、於苦惱人起悲心想、於多貪人起施與想。善男子!具此十事是名菩薩善知世法。
「善男子!菩薩復有十法名能生淨佛國土。何等為十?持戒清淨無闕戒無嫌戒、於一切眾生心常平等、同其事業具諸功德、遠離名聞讚歎利養、不染八法深信不疑、勤修精進無有懈怠、攝心禪定無諸錯亂、善修多聞遠離無智、利根聰慧滅除[10]愚闇、於瞋惱眾生恒修慈心。」
除蓋障菩薩白佛言:「世尊!若十事不具,能生淨土不?」
佛即答言:「善男子!若能於一事具足無闕,當知十事悉皆清淨,以是義故,名具[11]十事得生淨土。善男子!具此十事是名菩薩能生淨佛國土。
「善男子!菩薩復有十法名胎不染污。何等為十?作諸形像、如來塔寺若有毀壞嚴飾修治、復以諸香泥塗於佛塔如來形像、常以香[1]湯洗浴、於如來塔塗掃清淨、[2]於父母所躬自供養、於和上阿闍梨同梵行者心常恭敬供養不為財利、以此善根迴與一切眾生、願令皆得胎不染污、心常殷重如是思惟。善男子!具此十事是名菩薩胎不染污。
「善男子!菩薩復有十法,名捨家出家。何等為十?無所受用、於可染處終不親近、背於五欲、除諸愛渴、於如來所制禁戒終不毀犯、少欲知足、衣服飲食床敷臥具趣得支命終不貪積、於五欲所常生畏怖、恒念厭離、修集善法。善男子!具此十事是名菩薩捨家出家。
寶雲經卷第六
校注
[0234009] 不分卷【元】【明】 [0234010] 憍【大】,諸憍【元】【明】 [0234011] 妙【大】,沙【元】【明】 [0234012] 一【大】,一切【元】【明】 [0235001] 忘【大】,妄【明】 [0235002] 集【大】*,習【元】【明】* [0235003] 廣【大】,演【明】 [0235004] 生【大】,心【元】【明】 [0235005] 得【大】,不【明】 [0235006] 言【大】,〔-〕【元】【明】 [0235007] 鼻【大】,耳鼻【元】【明】 [0236001] 盡【大】,無作【元】【明】 [0236002] 壞【大】,〔-〕【元】【明】 [0236003] 壞【大】,壞亦見壞【元】【明】 [0236004] 墮【大】,惰【元】【明】 [0236005] 何【大】,斷【元】【明】 [0236006] 少【大】,小【元】【明】 [0236007] 上【大】*,尚【元】【明】* [0236008] 若【大】*,者【元】【明】* [0236009] 梨【大】*,黎【明】* [0236010] 愚【大】,癡【元】【明】 [0236011] 十【大】,足【元】【明】 [0237001] 湯【大】,水【元】【明】 [0237002] 於【大】,又於【元】【明】【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16 冊 No. 658 寶雲經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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