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卷五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須菩提!莫作是念。
此科大旨,與前無法可說一科相同。其不同者,不過前就所說之法言,今就所度之生言耳。然說法原為度生,度生便須說法,故大旨同也。前於無法可說中,所引十卷金光明經諸義,說明佛不作念之理由者,皆通於此。總之,佛不起心動念而能隨機應緣以度眾生者,不外二理。(一)因夙昔大悲大願熏習成種之力,故能有感斯應。(二)因具二智,成三身,如大圓鏡,光明遍照,故能所應不謬。
具此兩種理由,所以不同凡夫,凡有所作,必須作念。莫作是念,是普誡一切人,非專對當時會眾言也。蓋作是念,則以凡情測聖境。豈但謗佛,自己仍迷在妄想窠中,永無成聖之望矣。故切誡之。總之,莫作是念之言,非僅令不可以輪迴見,測圓覺海。實令學佛人必當斷妄念耳。開經即令菩薩降伏此念,故曰實無眾生得滅度者。後半部亦開口便說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今復就佛之度生言之,俾一切菩薩奉為準繩也。
上文雖曾兩說眾生非眾生,然是單約眾生說。今則約聖凡并說,以明平等法界,義不同前也。或曰:法華云:「我始坐道場,觀樹亦經行,於三七日中,思惟如是事,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眾生諸根鈍,著樂癡所盲,如斯之等類,云何而可度?」由是觀之,明明有聖有凡,何云無聖無凡?且佛於度生及所說法,皆曾詳細思惟,而後說之。思惟即是念,何此經云無念耶?當知有聖凡者,約相說也。無聖凡者,約性說也。所以此經說即非,又說是名也。至於思惟之義,當分兩層說明其理,以免懷疑。
(一)凡佛所說,有隨宜說者,此名權說,亦名不了義。有究竟說者,此名實說,亦名了義。如上所引法華中此等言句,即是隨宜權說。因觀知一切眾生,根鈍癡盲,著五欲樂。與佛證得之清淨智、微妙法,不能相應。如斯之類,云何可度耶。乃不得已,先為由淺而深,說三乘法。然說三乘,實為一乘,所謂開權顯實是也。本經此處,正明平等法界,皆是究竟如實之說,故言句多連如來二字說之。如來者,諸法如義。何謂如?真如是也。何謂真如,離念境界是也。豈能引權說以證實說。且所謂權者,亦是即實之權。故雖曰思惟,實則即思惟而無思惟。凡讀佛經,第一當明此義。即如佛常自稱我矣。豈可因其隨宜之稱。而謂如來有我相我見。
又如本經說此無上甚深之法,而著衣乞食,示同凡夫。豈可因此遂疑佛是凡夫?長老處處代眾生請問,亦豈可看呆,謂長老真不明般若。世間多有以觀世音菩薩是男身,是女身,懷疑者。夫法身大士,本無有相。其所現身,皆是隨機應緣。所謂應以何身得度者,即現何身而救度之。楞嚴、法華詳說此義。豈可視同凡夫,局定為男為女?即以大士往因言,多劫勤修,何身不有?亦豈可舉一世之身,以概多劫之身乎!佛經中類此之事,以及兩相抵觸之言句,甚多甚多,皆當如是領會也。
(二)思惟者,作觀之義。作觀亦譯思惟修也。上所引法華兩頌,(四句為一頌。)是承其上文我以佛眼觀一句而來。兩頌所說,蓋謂觀照眾生根機耳。當知作觀之時,非無念,非有念。少知作觀者,便能了然此中境界。與思索妄想,絕不相同。豈可誤會思惟為作念乎!總而言之,有生可度,有法可說,是約相說。佛作此觀,正所謂寂而常照也。然而正當現如是事相時,即復了不可得。故又曰無法可說,無生可度。則是約性而說也。雖觀而亦無所觀也。照而常寂也。故將所引法華兩頌,與此中所說者,合而觀之。正是性相圓融,寂照同時之義。亦即即權之實,即實之權之義。當如是通達也。若執一疑一,便是執相疑性,執性疑相。執寂疑照,執照疑寂,此正凡夫知見,正所謂鈍根癡盲,與微妙第一之智慧,不能相應者也。故學佛必須開佛知見。佛知即是知一切不可得,知一切即空即假。佛見即是不執一異。若執一疑一,正是執一執異矣。故欲通達佛法微妙之理,非將凡情俗見,一掃而空之,必不能入也。
(子)次,釋成。
「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則有我人眾生壽者。
實無略逗,此二字是徹底的。謂實無作念之理也。何謂實無是理,其義甚多,略說其四:
(一)若有度生念,便有所度之生,能度之我。能所者,對待之相也。便是分別,便是執著。佛證平等一真法界,故稱如來。若有分別執著,何名如來?故謂如來作是念,實無是理。此約平等法界明義,亦是約如來邊說。
再約眾生邊說之。(二)何謂眾生?不過五蘊集合而已。是緣生法,緣生體空。若有度生之念,豈非不了緣生。執五蘊法為實有乎?有法執,便有我執,曾是如來而有我法二執乎?故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實無是理。此約緣生體空以明義也。
(三)眾生之所以成眾生,以有念故。眾生之所以得度,以無念故。是故度生云者,惟令離念而已。若佛度生有念,則自尚未度,何能度生耶!故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實無是理。此約離念名度以明義。
(四)佛度眾生,不過為眾生之增上緣耳。而眾生自己發大心、行大行實為主因。若無主因,雖有增上緣,生亦無從度也。是故眾生得度,實眾生自度耳。佛無此見,是佛度眾生也。故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實無是理。此約因親緣疏以明義也。
總此四義,故有眾生如來度者,佛實無此念也。此句是順釋其故。若字下,復反言以釋其故。有者,謂有念也。若有此念,便落能所。能度,我相也。所度,人相也。所度不止一人,眾生相也。此念繼續不斷,壽者相也。苟有一念,四相具足。如來正令發心菩薩,除此四相。而謂如來有四相。其誣謗如來,可謂極矣。所以切誡莫作是念也。此中正破如來作是念之邪言。故但約如來邊,(即前說四義中之初義。)以明無能、無所、無我之義,意在令學人了然於平等法界,實無有我耳。
(癸)次,明本無聖凡。
「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則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則非凡夫。
流通本多是名凡夫一句。唐人寫經,南宋藏經,及古德注疏中,皆無之,大不應有。
○此科是釋明無能度、無所度之所以然也。此中我字,若但作我人之我會,固無不可。然義淺矣。須知我字,正承上文我當之我來,蓋指佛言。我則非我,意顯平等法界,佛即非佛耳。正明無聖之意。蓋佛之稱,顯其證果耳。如來之稱,亦為顯其證性耳。一真法界,離名絕相。那有此等名字。且一真法界,一切諸佛、一切眾生,同體之性之異名也。因其同體,故曰一如。故曰平等無有高下。若此中有佛字者,便有高下,便非平等,便有名相,便非空寂。故依如義而說,所謂有佛有聖者。便非有佛有聖。但凡夫之人,只知取相,不達一真法界,以為有佛有聖耳。平等法界,佛尚無存,豈有能度可說乎。且既是平等同體,不但無聖而已,又豈有凡?故所謂凡夫者,約如義說,便非凡夫也。凡尚無存,豈有所度可說乎。無高無下,平等平等,此之謂性體一如。(足見後人妄加是名凡夫句,真是畫蛇添足。)
○無聖無凡,正是無有高下之所以然,故曰平等。性體本來如是平等。所以佛說上無佛道可成,下無眾生可度。蓋度即無度,成即無成也。所以說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所以佛眼觀一切眾生本來是佛。此皆約性體平等義說也。
何故說平等義?為令發心菩薩通達此義。應以無能、無所、無法、無我之心,修一切善法,乃能如是而證也。由此可知修行人雖應發願轉凡成聖。然發願已,即須將凡聖之念拋開。若不拋開,聖凡永隔矣。何以故?聖之成聖,凡之成凡,正由一無念,一有念故。起念,便有高下,便非平等故。古人開示修行,有一句最好。曰:但驀直行去。驀直者,絕無瞻顧之意。行人只要明了道理,認準方向,便一直行去。轉凡不轉凡,成聖不成聖,以及一切生死利害等等,概不掛念。如此,便與道相應,與性相應,速能成就。否則反不能成也。古人又有警句曰:古廟香爐去。謂應萬念灰冷也。聖凡尚不掛念。其他可知矣。
(壬)次,約性相明非一異。分二:(癸)初,總顯如義。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此約性相明非一異一科,為全經緊要眼目,而義蘊幽深,非逐層細剖,不易明了。
○觀,與見不同。約如來現身言,曰見;約學人修觀言,曰觀也。問意蓋謂,可以觀想有相之應身,即是觀想無相之法身不?一有相,一無相,當然不可。然而應身原從法身顯現。無相之無,本非是畢竟無。所謂實相,無相無不相,是也。則又未嘗不可。雖然,若執以為可,未免取相,而有著有之過矣。故下有初遣取相明非一一科之文。然若執以為不可,又未免滅相,而有墮空之過。故下又有次遣滅相明非異一科之文也。試看長老所答,可以增長見地不少。再聞佛之所遣,更令人豁開心眼多多。須知開經以來層層遣蕩,屢說即非是名,無非為防學人著於一邊。此處明性相非一非異者,正是說明不應著於一邊之所以然也。
○於意云何?探驗見地之辭也。前已屢次探驗矣。今更探驗者,因此處不曰見,而曰觀。問意極細,迥不同前也。蓋正恐學人聞得諸法如義,及是法平等者,儱侗顢頇。未能深入精微,而自以為一如平等矣。則差之毫釐,謬以千里。故更須探驗之,而開示之也。
欲說答辭,有二要義,必當先明。(一)般若會上,佛令長老轉教菩薩。(見大般若經。)可見長老久已與佛心心相印。般若義趣,早已深知。此經故示不知者,代眾生請法故也。(二)甚深之理,本無可說。今不得已,於無可說中而言說之。一人一時,不能說兩樣話。故寄於二人,用問答體說之。則甚深義趣,較易明顯耳。依上兩義,故長老所說,無異佛說。一切經中當機人,皆應作如是觀。不但此經為然。此是要義,不可不知。
○如是如是句,若但作應諾之辭會,不但淺視長老。經中所含深旨,亦不顯而晦矣。何謂淺視長老耶?且如初次佛問可以身相見如來不?長老即答身相即非身相。二次問,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又答即非是名。第三次問,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皆答以不應。何此中忽又執相如此?長老固是代表眾生,然而既明忽昧,於理不合。所以如是句,實非應諾之辭,乃是說理。
如者,諸法如義也。是者,一切皆是也。前不云乎?前半部中,無一答如是者。後半部答如是處,皆表精義。如明五眼中,每答皆稱如是。此明肉眼非定肉眼,乃至佛眼非定佛眼。總之,五不定五,一不定一。不可執一也。正所謂諸法一如,一切皆是。意顯惟如則皆是,不如則皆非是。故每答皆稱如是。次問說是沙不,亦答稱如是者,此明如來說是沙,乃以如義說是,非同凡夫之說是也。再問福德因緣,亦答稱如是者,此明法法皆是緣生,體會得緣生性空,則法法皆如,法法皆是。故下接云: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意顯惟其緣生,始有多福之可得。亦惟其緣生,應不執著緣生相,而會歸一如性。則雖法法皆是緣生,亦即法法皆是佛法矣。此外皆未答如是。至此,復答稱如是者,意亦同前。而兩稱之者,令人當重視如字。必其能如,而後方是耳。
其意蓋謂三十二相,亦諸法之一。諸法皆是真如,豈三十二相不是真如。但必應會得如義,方是。何以故?若領會得性相一如。既不滅相,亦不執相。則觀三十二相應身,即是觀如來法身也。若違如義,勢必執相以觀性,否則滅相以觀性,則無一而是矣。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應作一句讀之。總以明依照如義,以三十二相觀如來,則是也。長老之意,蓋謂觀不同見。心中作三十二相觀時,本是無相之相。如來現三十二相,亦是相即非相。今了其無相之相而作觀。則既非取相,亦非滅相。正與實相無相無不相之義合。亦即與諸法如義合。亦即與如來合。故曰: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意顯既一如矣,觀相即是觀性也。
○長老答意,實是甚深,實是甚圓,實與佛旨相應。而下文如來更加破斥以遣蕩之者。以長老所明如義固是。但其中尚有微細之理,不可不認清辨明。否則勢必至於儱侗顢頇,未見謂見,認驢鞍喬,為阿爺下巴矣。此義實關緊要,乃為一般學人最易含混者。故佛與長老,一問一答,以顯明此隱微深旨,俾學人不致誤認耳。
(癸)次,別遣情執。分二:(子)初,遣取相明非一;次,遣滅相明非異。(子)初,又二:(丑)初,破解示遣。
佛言:「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則是如來。」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佛意蓋謂,汝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乍聆之甚是也。然而本源之地,若未認清,誠恐似是而非。何以故?三十二相,豈但如來現此相哉,轉輪聖王亦具有之。然而輪王之相,是由福業來,不同如來是由法身顯。今遽儱侗曰: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然則輪王亦是如來矣。豈非大謬。當知佛言固是說所觀之相,意實開示能觀之人。蓋以業識未空之輪王,因福業故,亦有三十二相。足見相皆虛妄,不足為憑。然若觀者業識已空,豈但輪王之三十二相不能朦蔽,即觀眾生五蘊色身,亦能洞見法身,而不見有五蘊。苟或不然,雖與如來覿面,亦但觀相,而不能觀見法身矣。
佛之言此,正因初發心修觀者,無明分毫未破,方在業識之中。若聞一如皆是,是法平等之說,不揣分量,遽謂觀相即是觀性。不知所觀者,正是識而非性也。一切學人應於此中細細勘驗。
云何勘驗?(一)博地凡夫,自無始不覺自動以來,久已性相不一矣。何故不一,由於取相。何故取相,由於業識。故必須盡空諸相,剿絕情識,方足語於性相一如。(二)佛說如義,是令體認一真法界,除其分別執著而無我。故當自審:分別否?執著否?倘有微細分別執著,便是業識,何云觀相即是觀性乎!
○總之,一如平等,惟有諸佛方能究竟。必須既不執實,且虛相亦泯,直至一念不生,并不生亦無,方是一如而不異。故所謂諸法一如者,是只見一如之性,不見諸法之相。不但此也。直須雖一如平等,而亦無所謂一如平等,乃為真一如,真平等。豈業識未空者,所能妄以自負。今云以三十二相觀如來,明明存有能觀所觀。便是分別執著,業識宛然。乃云如是如是。殊不知早已非如,毫無一是矣!古今多少行人,粗念稍息,便謂已證三昧。習氣仍在,輒云任運騰騰。是皆以混濫為圓融,鮮有不墮落者。觀此經文,真是頂門上痛下一針。
○世尊所破,長老原已洞明,故得機便轉。而前之所答,亦是懸知眾生之病,所以儱侗其辭,待世尊破斥之。俾一切眾生,皆得自勘自破,不致混濫耳。
○凡標須菩提白佛言句,皆示鄭重之意。此中亦然。意在令學人於此番破解,不可忽略看過也。解所說義者,聞知輪王亦同此相,相不足據。便解得諸法一如,必須盡泯諸相而後可也。長老如是解,正令學人應如是解。不應者,意顯非絕對不可。若其情識已空,則有相等於無相,無相何妨有相。而非少有情識者,所應混濫也。故曰不應。此語正是切誡學人者。
總之,佛說一如平等,是令一異皆不可執。今以相觀性,明明執一矣。尚得曰一如乎。
轉輪聖王者,以十善化世,不待兵戈,威伏四方,為人世第一大福德人,自然有七寶出現,隨意自在。第一曰輪寶,王乘此輪,巡行四方,因稱轉輪聖王。輪有金、銀、銅、鐵四種,得金輪者,曰金輪王,王四大洲。銀輪王,王東西南三洲。銅輪王,王東南二洲。鐵輪王,王一洲,即南閻浮提也。以福德力具三十二相,但欠清淨分明,因其是由有漏福業而成,不同佛之由無漏法身而現者也。
(丑)次,說偈結成。
爾時,世尊而說偈言:
爾時者,破解甫竟之時。標此二字,是令學人應與上科同時體會。因偈中所說,正是所破所解之所以然故也。色字,統指一切色相,三十二相亦攝在內。兩我字,指如來言,即謂性也。音聲,賅說法音聲在內。正謂不可執取上來一如平等諸說,向文字音聲中求也。見色者眼識,聞聲者耳識,舉二識以概其餘也。總之,見聞覺知,雖其體是性。然眾生自無始來已變成識。今若以色見,以音聲求。顯然業識用事,執著六塵境相。乃欲以是見法身,以是求法身,明明是妄見,明明是向外馳求。其知見已大大不正,尚欲見法身如來乎。故斥之曰: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以真如之性,非是分別執著之業識境界故也。結成欲觀一如,非盡空情識不可之意。
○或曰:佛經中每令人觀佛相好,何也?須知此是方便。所謂方便,含有兩義:眾生處處著相,故令捨染觀淨,此一方便也。既知觀淨,即復令趨究竟,如此中所說,此二方便也。蓋步步引人入勝,是之謂方便。所以十六觀經中,最要者為是心是佛,是心作佛數行文。明得一切唯心,則知雖觀相好而不執實。其分別執著之情識遣矣。所以念佛人雖觀見彌陀現前,極樂現前,亦不可著者,此也。何以故?相由心作故。自性清淨心,本來無相無不相,相不相更不必置念故。此理不可不知也。當知置念,便是分別矣,執著矣。
○上來遣相已遣到極處。亦即後半部無法發心以來之總歸結處。蓋發心時,即不可取著菩提法者,因少有所取,便著色相。便是向外馳求,便非正知正見,便是法執我執。便與空寂之性相違。豈能見如來哉。所以令菩薩通達無我法者,此也。否則盲修瞎練,走入邪道,欲煑沙以成飯,永永不能達到目的。因修行是以見如來為目的故也。故應通達也。
然而遣相者,但為不可取著而已。若誤會是滅相,則又大非。故又有下一科文來。
以下是(子)次,遣滅相明非異一科文。今先說其要旨。
此一科,不但在後半部中,有萬鈞之重。即開經以來所說不應取非法,非非法,以及既說即非,又說是名等義,直至此處,方說明其所以然。故在全經之中,與上明非一一科,同為緊要關鍵。譬如千山萬壑,迤邐蜿蜒。行至此處,乃回轉環抱,團結起來。遂使前來無數峯巒起伏,莫不一一映帶,有情有勢焉。須知前半部是對初欲發心者說。所以空有皆令不著,以合中道。凡說即非是名處,其語氣大都兩邊兼顧。既不可著有,復不可著空。所謂是名者,含有名相雖假,未嘗不是之意。
至後半部是對已經發大心、修大行,並能不取一切法相者說。但恐其獨獨取著菩提法相,則終為空寂之累。終不能證性。而此執甚細,最為難除。故後半部所說,皆向著有邊痛遣。雖有時即非是名並說。然其語氣,多側重即非邊。含有法相雖是,終為假名。因是假名,所以即非之意。必待遣得一塵不染,一絲不掛。然後又掉轉頭來,說不應著空。故曰有萬鈞之重也。此正宗下所謂,百尺竿頭,更進一步之意。又曰:還要翻個筋斗。翻筋斗者,掉轉頭之謂也。且前半部所說不應著空,但說其當然。若無此中於法不說斷滅相句,為之點醒。不但其理未明,亦無歸結,而全經精神亦不團聚矣。所以說上科與此科,為全經重要關節者,因其是開經以來所說諸義之歸結處故也。雖然,後半部開章後,既專遣執有。上科雖為遣有之總歸結,義蘊幽深。然理本一貫,尚易說明。惟此科忽然轉舵,眼光四射。其語氣精神,直貫注到前半部。故一句之中,賅括多義。真如側看成峯,橫看成嶺。面面皆放光明,皆成異彩。不知從何說起。今欲說明一面一面的道理,宜先說其大旨。大旨明了,面面亦較易明了也。
○當知性為一切法之體,相是表面。所以修行者原為證性,故不應執著表面之相。此一定之理也。然而有裏亦須有面。若但有主體,而絕無其表。主體亦孤立而無所用。所以修行欲證性者,既不應執取相,亦不應斷滅相。此亦一定之理也。譬如造屋,梁柱是主幹,是體。門窗戶壁乃至磚瓦灰石等等,是表面,是相。自然最先要注重梁柱。若但知取著外表之相,而不知注重主幹之體,如何其可。然若但有主幹之梁柱,絕無門窗戶壁,尚得名之為屋哉。造屋如此,修行亦然。觀此譬喻,其不應執相,亦不應廢相之理,可以了然矣。此佛說此科之最要宗旨也。
(子)次,遣滅相明非異。分二:(丑)初,標示切誡。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如上所說,可知此遣滅相一科,義意之深廣矣。然而不但深廣已也。復多隱含之義,頭緒又繁,極不易說。說既不易,領會之難可知。然既為重要關鍵,斷不能不細心領會也。即如初標示切誡中,開口便奇。何謂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無上菩提耶?當知表面說具足相,實則隱含修福德之義也。因具足相,由修福德來也。佛經中此類句法甚多。所謂互相影顯是已。以文字言,如曰:莫作是念,如來不以修福德故,得無上菩提。豈不直捷了當。今不如是說,而以具足相為言者,蓋有兩重深意:
(一)為引起下文不說斷滅相,以對上文之不執取相,顯明二邊不著之義也。且上言如來,下言具足相,可顯性雖無相,而亦無不相之義也。
(二)說一具足相,聞者可以領會句中影有修福德。若說修福德,聞者未必能想到是說具足相。是之謂善巧說。總之,如此一語雙關而說者,因上文說輪王亦有三十二相而是由修福來,既已破斥。恐人誤會證性者不必修福。又因上說以色見我,是行邪道。恐人誤會見如來者必須滅相。今如此立說,則兩種誤會俱遣,故曰善巧也。汝若作是念是字,指下文不以具足相等。正恐聞上言者,發生誤會,而作是念也。長老是當機,是眾生代表,只得向長老發話。其實是普告一切人也。
○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句,影含多義,當逐層說之。(一)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義為無上正等覺。然亦攝有佛及如來之義。何謂攝如來義耶?如來者,平等法身也。無有高下,體絕對待,故曰無上;既是平等,故曰正等;不覺則不能證,故曰正覺也。何謂攝有佛字義耶?佛者覺也,故曰正覺;自覺覺他,無二無別,故曰正等;覺已圓滿,至究竟位,故曰無上也。故無上正等覺,可[A1]謂性德如來、果德佛之統稱。此中不曰佛,不曰如來,而舉統稱之名為言者,為顯二義:
(甲)因上句顯說具足相,隱含修福德。若單約修因剋果之福德言,應用佛稱。若單約相雖非性,亦不離性,之具足相言,應用如來之稱。今上句既具隱顯二義,故宜用兼含性、果二德之統稱也。
(乙)說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正為引起下文之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來。蓋欲藉果證以明因心也。藉果明因者,所以闡明後半部開章時所說,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真實義也。開章時先說無法發菩提之義。接明無法得菩提之義。一發一得,相對而說。此中亦一得一發相對說之者,正所以補足開章時所說之義也。何謂補足。蓋闡明前所謂法者,即攝非法。前所謂無法者,是二邊不著,法與非法皆無。如此,方是發菩提。若但會得不取法一面,未免落空。尚得謂之發無上菩提乎?是此中得發並說,故與開章時並說者,相映成趣之要旨也。由此,又足證明菩提下前說既無心字。則此中下文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下,豈可著一心字。乃不明經旨者,儱侗濫加,豈非大謬。
(二)說一得字,更有精妙之義。蓋此得字,正針對上科觀字而說者也。針對觀字而說得字者,所以明觀則不應取相,得則不應廢相之義也。何以故?修觀之道,重在見性。觀相豈能見性。前半部中,已說得明明白白,曰: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故欲見如來者,必須能見諸相即是非相而後可。今云以三十二相觀如來,并未能見相即非相,何能見如來耶?乃謬引如義,自以為是。不知如義者,雖不廢相,亦須不取相,方名為如。今著於一邊,何名為如耶!顢頇甚矣,故破斥之曰:行邪道,不能見。以明性相之非一也。
此科不說觀而說得者,是約修因證果說也。亦即約性相相得說也。何以故?性相不相得,不名證果故。意顯若能不著於相,相亦何礙於性,故相得也。總之,性是裏,相是表。約表裏言。性相非一也。若約表必有裏,裏必有表,表裏合一言,性相則非異也。此如買屋者,應觀其梁柱。若但觀外相,而曰觀外相即是觀梁柱,豈非笑談。然若只有梁柱,而門窗戶壁,外相一概無有。則雖得此屋,等於不得矣。修行亦然。約觀言,必應不取相。約得言,必應不廢相也。明茲譬喻,則一異皆不應執之理,當可徹底了然。更可見佛所說法,語語有分寸,字字含妙理。誠恐學人粗心浮氣,於性相非一非異道理,囫圇吞棗,不能潛心細領。今觀如上所說,我世尊已將性相圓融中之行布,為一切學人,畫得了了明明,清清楚楚。若能深切體會,自能既不取相,亦不取非相。又有行布,又能圓融。事事皆合中道,法法不違自性矣。
(三)前條所說,更有互相影顯之義在,不可不知也。何以言之?上科說觀,是約因邊說,是明修因者,不可取相也,不可修有漏之福也。當知修因既不可取相,證果又何可取相?但非廢相耳。在因位時,不可修有漏福者,以修無漏之因,乃能證無漏之果故也。此科說得,是約果邊說,是明證果者,并非廢相也。亦非不由修福來也。當知證果既非廢相,修因又豈應廢相。但不可取著耳。果非不由修福來。然則在因位時,但不應修有漏之福耳。豈令絕對不修哉。因果一如,故互相影顯以明之。
(四)上科與此科,兩兩對照觀之,復有要義。上科長行中之意,若云:輪王亦有三十二相而非如來,是明修福不修慧,不能得無上菩提果之義也。此科切誡莫作不修福得菩提之念,是明修慧不修福,亦不能得無上菩提果之義也。上科四句偈中,呵斥以色聲見如來為行邪道者,明見性不應取相之義也。此科切誡莫作不以具足相得菩提之念者,明見性亦非廢相之義也。由第一條至此第四條,合而觀之。已將理、性、事、修,以及性相非一、非異、又行布、又圓融之因因果果,說得細密之至,周匝之至矣。然而所含之義,猶不止此。
(五)上科言觀,此科言念。觀,念,一義也。兩科合言,意顯相與非相,福與非福,兩邊不著,為正觀、念也。若其但取一邊,即非正觀正念。何以故?不合中道故。故上科取相,便以行邪道呵斥之。此科取非相,又以莫作是念切誡之。
(六)三十二相是應身,應身生滅無常,於明性相非一之義便。故上科遣取相,則舉三十二相言之。具足相,即前所謂具足諸相,是報身。然約相言,名報身;約性言,即是報得法身,於明性相非異之義便。故此中遣滅相,則舉具足相言之。當知如此而說,亦是互相影顯以明義者。何以故?三十二相不應取,可知具足相亦不應取。具足相不應滅,可知三十二相亦不應滅。分而說之者,但為便於顯明非一非異之義耳。
(七)不以具足相得菩提中,更含精義。當知具足相之成,是由福慧雙修來,不但修福已也。何謂雙修?修福時便知不著相是。知不著相,便是慧也。因此,乃能成具足相,得無上菩提。此與輪王大異其趣者,蓋輪王福業,稱為有漏者,無他,修福著相故耳。故只能成三十二相,只能得輪王果。由是可知,此中雖是說不滅相,其實兼有不取相義在。此其所以能與性不異也。此層為此科精妙之義。所以舉具足相以明非異者,宗旨在此。何以故?非異即是一如。必其相與非相,兩邊不取,方名一如。若上科所說,是但知不取非相一邊,何名一如哉!
○綜合上說諸義,則此科之義,便可洞明。無非恐人聞上來遣相之說,偏於空邊。誤會是絕對無相,則與實相之無相無不相相違。便非諸法如義,便非是法平等,便不得無上菩提之果,而不見如來矣。故切誡以莫作是念也。若作是念,乃邪見非正見故。論道理,論語氣,只此莫作是念一句,於義已足。今復接說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兩句者,蓋重言以申明之。使人知注重此兩句是要義,不可忽略耳。故莫作是念須連下兩句一氣讀之。若念字斷句,便覺下兩句重複矣。
曾見清初一刻本。誤從念字斷句。又嫌下兩句重複。遂刪去不字。而作如來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大謬也。須知有一不字,含有雖不應取相,亦不應廢相之意在。語氣便雙照二邊,何等圓融活潑。若刪去不字,語氣便著於取相一邊,沾滯呆鈍,相去天淵矣。大智度論云:般若如大火聚,四面不可觸。豈可鈍置一語。試看本經文字,從無一字說煞。以文字論,亦是絕妙神來之筆。非羅什大師譯筆,不能妙到如此。取他譯本比而觀之,自知。此種清初刻本,幸他刻未倣傚之。不然,今流通本中,又多一毒矣。
(丑)次,結顯正義。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於法不說斷滅相。
此科經義,甚為曲折細緻,當潛心領會之。流通本,菩提下皆有心字。唐人寫經皆無之。大約加入心字,起於五代,不應加也。
此科正是說明上來標示切誡一科文之所以然者,汝若作是念至說諸法斷滅一段,是說明上文作是念之所以然。何以故下一段,是說明上文莫作是念之所以然。上科正義,至此方顯,故標科曰結顯正義。汝若作是念,即謂作一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無上菩提之念也。
○說諸法之法字,緊承具足相來。因具足相,是由修福而成。云何修福,廣行六度諸法是也。是故若說不以具足相,便無異說不用修六度法。豈非說成諸法斷滅乎。故曰說諸法斷滅也。中間又有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一句,何謂耶?當知世尊因後半部開章時,曾說無法發菩提。誠恐未能深解其義者,聞得後來又說,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上科且說,若以色見我,是行邪道,不能見如來。勢必誤會曰:前所云無法發菩提之義,我知之矣。得菩提者,既無少法。且明明開示以色見為邪道。色者,相也。可見如來得無上菩提,全與具足相無關矣。此作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之念之來由也。若作是念,便有第二念曰:具足相者,是由行六度法,勤修福德而來。所謂百劫修相好是也。今得菩提,既與具足相無關。且明明開示得菩提者無有少法。可見發菩提者,亦必不應有少法。但當一心趨[A2]入空寂之性而已。凡六度諸法所謂修福德修相好者,全不可放在心上。此所以開示無法發菩提耳。行人若如此誤會,與佛旨相背而馳矣。走入邪道矣。勢必一法不修矣。何以故?說成諸法斷滅故。尚得謂之發無上菩提乎?故切誡以莫作是念也。
由此可知佛說此科,正是說明為何作是念之所以然者。而佛於遣取相之際,忽然掉轉頭來,說此遣滅相一大科,又正是闡明前云無法發菩提之真實義者也。此科之關繫重要也明矣。故頃言義甚曲折細緻,當潛心領會也。凡說理到精深處,切須細辨。不然,勢必差之毫釐,謬以千里,走入邪道而不自知,危險之至。此學佛所以宜開圓解,而以親近善知識為急務也。
何以故下,正明不應作是念之所以然。意若曰:前言無法發菩提者,是說不應存一念曰:此是無上菩提。以除其取著法相之病耳。何嘗說斷滅法相耶!故曰: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於法不說斷滅相。夫前說無法發菩提時,[A3]已說得明明白白,曰: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但當生起度生本應盡之責,雖盡亦等於未盡之心。豈是說斷滅諸法乎!後又言,若菩薩作是言,我應滅度無量眾生,則不名菩薩者,亦是說不可存一我能盡責之心。豈是說斷滅諸法乎。佛得菩提無少法可得,是說雖得而不存有所得,亦非斷滅諸法也。證法身,得菩提,必須福慧雙修。以福慧雙修,乃能悲智具足故也。何能言具足相絕對無關耶。乃竟如此誤會,大謬大謬。當知世尊大慈,因上來極力遣相,惟恐顢頇者,未能深解,難免無此誤會。故如是懇切告誡之耳。如是告誡者,非但為闡明無法發菩提之真實義。且意在開示學人,欲證平等法身諸法如義。必須盡歇狂心,一念不生而後可耳。何以故?動念便有分別執著故。故曰莫作是念也。由此言之,此中菩提字下,萬不能著一心字,顯然可見矣。
○總而言之。開經來所說諸義,若無此別遣情執下兩大科文,便難徹底領會,則亦無從演說矣。當知自開經來演說種種兩邊俱遣的道理,皆是攝取此處兩大科之義而說者也。故此兩大科,為全經中重要關鍵。因其義可以貫通全經故也。
○即如前半部,啟口便說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是說度盡眾生,而不著相。非說一生不度,而為斷滅相也。又說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是說行布施時,不應住相。并非不行布施,而成斷滅相也。所謂應如是降伏者,是執著與斷滅兩邊皆要降伏,不是降伏一邊。所謂但應如所教住者,即是兩邊降伏,兩邊不住。如是一無所住,自能得所應住。亦即是如所教住。故曰若心有住,則為非住也。所以世尊示同凡夫塵勞之相者,即是表示不執著具足相、三十二相,而又不斷滅相也。是之謂一如,是之謂平等。所以是經有無邊功德,而能信心不逆者,便為荷擔如來,增福滅罪,當得菩提。而此義甚深,必須深解。否則非驚怖而狐疑,便顢頇而狂亂矣。
不但此也。前云通達無我法者,是不但應通達不取法相之理,且應通達不滅法相之理。何以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非法相,亦復即著我人眾生壽者。必須於一切法相,既不取,又不滅,乃能證得平等一如之法性而無我。是真能通達者矣。故得此兩大科,全經便融成一片,義蘊畢宣。所以下科即以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圓滿收束。
○此明非一非異兩大科文中,復有一極要之義。其義云何?所謂非常非斷是也。明非一一科,是說非常,三十二相之應化身,隨時顯現,生滅非常也,因其非常,故與常住之性非一也;明非異一科,是說非斷,具足相即是報得法身,故非斷也,因其非斷,故與常住之性非異也。雖然。此猶據隨宜之義而說,若依究竟了義說之,法,報,應,三身,皆是非常非斷。此兩大科文中,明明曰如來,指法身說也。明明曰具足相,指報身說也。明明曰三十二相,指應身說也。夫三身並說,以明不應取相,不應滅相者。蓋因其非常,故不應取也;因其非斷,故不應滅也。可見經旨,明明是顯三身非常非斷之義。豈能漏而不說乎。此義亦般若要義,不可不明者也。何以故?非常非斷之義明,非一非異之義,可因而更明。非一非異之義,若得洞明。然後見圓而知正也。然而其義甚不易明。諸大乘經論中,雖屢屢說之,而說得最詳最透者,莫過於十卷金光明經。今當引而說之,想為諸君所願聞也。
○彼經曰:「依此法身,不可思議摩訶三昧,而得顯現。依此法身,得現一切大智。是故二身,依於三昧,依於智慧,而得顯現。」摩訶者,大也。三昧者,定也。大定對大智言。大智即大慧也。定慧從絕對之法身顯現,故皆曰大。皆曰大者,明定慧之均等也。明定慧均等者,顯寂照之同時也。定慧約修功言,寂照約性具言也。寂時照,照時寂,非言語心思所可及,所謂離名絕相。故曰不可思議。此句統貫大智。
二身,謂報身、應身也。蓋謂法身性體,本來離名絕相,寂照同時。但無修莫證。然若非性體本具,定慧之修功,亦無從顯現。故曰:依此法身,得現大定大智,此表面之義也。骨裏,是開示必須離名絕相,依本寂以修定,依本照以修慧。定慧修功,圓滿均等,便能寂照同時,便是證得法身。迨至法身證得,報應二身之相,即復顯現。故曰:是故二身,依於三昧智慧顯現。觀此段經義,可知必須離名絕相,以修定慧,方能證法身之性。然亦不斷滅報應二身之相也。報應二身,彼經譯名微異。通常所稱之報身,彼則譯為應身。通常所稱之應身,彼則譯作化身。一切經論及古德箸述中,此等異名,常常遇之。初學每以為苦。然若細觀經旨,便知所指而得會通,亦不必畏其難也。
○彼經又曰:「如是法身三昧智慧,過一切相,不著於相,不可分別,非常非斷,是名中道。」此明法身非常非斷也。法身三昧智慧者,意顯定慧圓足,便是法身。非此外別有法身。蓋三昧智慧,即指法身言。不可誤會法身、三昧、智慧是三件事。觀前來所引彼經依於法身云云,可以了然矣。何以故?從來皆說報身應身,從法身現。而彼經云:二身依三昧智慧得現。足證三昧智慧,即是法身也。所以凡夫本性,但稱佛性。有時則稱在纏法身,在障法身。從無有單稱法身者。正以其無有定慧。或雖有而不具足。既未證一真法界,未能寂照同時,何能稱法身哉。然則既須定慧具足,方名法身。可見法身不外定慧具足矣。
過一切相下四句,明義精極。過者,超過。過一切相,猶言超乎相外。既曰過一切相矣,又曰不著於相,何耶?過一切相句,明其無相也。性體大而無外,亦復小而無內,超然於一切對待之表,故無相也。
不著於相句,明其無不相也,因其無不相,乃有不著之可言也。蓋性雖非相,而一切相皆從性現。雖從性現,而性仍超乎其外,故不著也。此二句互明其義。因其超然,所以不著。因其不著,故知超然也。合此兩句之義,正所以顯性相之非一也。何以故?性雖隨緣現相,而仍超然不著故。此所謂不著,是言其法爾不著。何以見之。相皆生滅無常,而性之常住自若,不因其隨緣現相,便為此生滅相所妨也。可知其本來不著矣。故性與相非一也。此兩句,亦是說明法身與報應二身非一也。
不可分別句,所以顯性相之非異也。亦即是說法身與報應二身非異。何故不可分別而非異耶。彼經自明其義曰:「雖有分別,體無分別。雖有三數,而非三體。」蓋謂報應二身,只有相而無體,體惟法身而已。所以數雖有三,而體非三。相雖有別,體則無別。故不可分別之言,是約體說者。然亦是一語雙關,因其時時現分別之相,乃有不可分別之可說。所以不可分別句,一面固顯其體無有別。而一面卻顯其現相無休也。由是可知非一非異之界限矣。蓋以性融相,則非異;性相對舉,則非一也。
非常非斷,緊承上三句來。時時顯現體雖無別,而用則有別之相,故曰非常;然相雖非常,而法身之性,仍復過一切相,不著於相,故曰非斷。
或問:從來說法身常住。因其常住,乃名法身。故說法身非斷,其義易明。法身雖現報應等相,今云非常,亦是約相而說。然則何云法身非常耶?此義終難了然。答:所謂法身常住者,乃單約法身言也。然證得常住法身不生不滅之體已。若住於體,而不現相。則不能與眾生接近,何以利益眾生耶?故諸佛,諸大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恆現報身,及應化等身生滅之相,而不住著法身。就其有常住法身而不住言,故曰法身非常也。然雖不住,因其常在大定之中,故所現之相,儘管生滅熾然,而法身之常住自若。所謂過一切相,不著於相者,實由於此。故又曰法身非斷也。當知法身非常,正所謂不住涅槃。法身非斷,正所謂不住生死。兩邊不住,故曰是名中道。法身兩邊不住者,言其既不著於法身,亦不住著於報應等身也。此正寂照同時境界。非定慧功夫修到圓滿均等,不能至此境界也。本經啟口便令發大願,修大行,除其我執者,因此。以我執未化,必分別執著。少有分別執著,便不能兩邊不住。又豈能定慧均等。則寂照同時境界,何能達乎!
○彼經復曰:「化身者,恆轉法輪,處處隨緣,方便相續,不斷絕故,是故說常。非是本故,具足大用不顯現故,說為無常。」彼經譯應身為化身,此明應身非常非斷也。是故說常,猶言故說非斷。以應身隨緣,恆現不斷,故說非斷也。無常猶言非常。非是本者,言應身非本性之體也。報應等身,皆本性顯現之相用,故非是本。用由本顯,非由用顯。報應二身已是用矣,不能更顯用。故曰具足大用不顯現。此句正明報應是相。相是生滅法,故說為非常也。
○彼經又曰:「應身者,從無始來,相續不斷,一切諸佛不共之法,能攝持故,眾生無盡,用亦無盡,是故說常。非是本故,以具足用不顯現故。說為無常。」此明報身非常非斷也。彼經譯報身為應身故。不共之法,如十力、四無畏等,惟諸佛有之。菩薩亦未具足,故曰不共。攝持有兩義:此不共之法,為報身之智用,攝持於報身。一也。報身具此智用,遂能攝持眾生。二也。故接曰眾生無盡,用亦無盡。綜合上所引之經義觀之,非一非異,蓋有三義。
法身體也,報應等身用也,故非一。若以體收用,則不可分別,故非異。此一義也。
而法身之非常,是常而非常。二身之非斷,是斷而非斷。故法身之非常,乃二身之非斷。此性相之所以非異也。法身之非斷,是畢竟非斷。二身之非常,是畢竟非常。故法身之非斷,乃二身之非常。此性相之所以非一也。何以言之。法身之非常,是約相續現相說。經云不可分別者,明其相續現相,而體惟法身也。相續現相,故曰非常。體惟法身,故曰常而非常。法身之非斷,是約常住本體說。經云過一切相,不著於相,正明其常住本體。因其常住本體,故雖現相而能超然不著也。常住本體,故曰非斷。現相而復超然不著,故曰非斷是畢竟非斷。彼二身則不然。二身之非常,是約非是本體說。經云非是本故。既非本體,故曰非常是畢竟非常。故曰法身之非斷,乃二身之非常,性相之所以非一也。何以故?一常住本體,一非是本體故。二身之非斷,是約現相相續說。經云相續不斷故。既顯現相續,故曰非斷。故曰法身之非常,乃二身之非斷,性相之所以非異也。何以故?同是約現相相續說故。此非一非異之又一義也。
又復三身非常非斷之名,非異也。而法身非常非斷,與二身非常非斷之所以然,則非一。此又非一非異之一義也。
總之,說一有種種一,說異有種種異。且一之中有異,異之中有一。是故說一說異,非也。說不一不異,亦非。說一說異,是也。說不一不異,亦是。然則非可說,非不可說。執則皆非,不執則皆是耳。當如是見,當如是知。如是見者則為圓見,如是知者乃是正知。
○或曰:由上所引經觀之,可見報應二身,同是生滅相,同一非本。何故本經約應身明非一,約報身明非異耶?須知應化身之相續,是證法身後,方便隨緣所現。且輪王亦有之。而法身性體,則常住不變。其為非一,最為顯明。故約應化之三十二相,以明非一也。
若夫報身。是與法身同時成就。故本經曰:以具足相故得無上菩提。正明其成就具足相,即是證得無上菩提也。當著眼故字。且如金光明經明報身之義曰:「應身者(即是報身。)從無始來,相續不斷。」相續不斷句,報應所同。此明其與法身非一也。從無始來句,報身所獨。即明其與法身非異也。當知法身可云無始。報身須無明盡後,乃始證得。今云從無始來何耶?此義甚精,細剖方明。
蓋報身有二種名,一曰自受用報身,一曰他受用報身。本經曰具足相,金光明經曰相續不斷,曰眾生無盡,用亦無盡,皆是約他受用邊說。然必自受用之義明,他受用之義方明。
今先言自受用。自受用報身非他。即指自利之內證圓智而言,假名為身耳。此智固由修功而現,然實性體本具。若非本具,修亦不現。譬如鑽水不能出火,煑砂何能成飯。然則性體無始,此智亦復無始矣。故自受用報身為無始也。
再約他受用言之。自受用,他受用,名雖有二。其實是一。蓋約內證自利之圓智言,曰自受用。約現相利他之大用言,曰他受用耳。既曰圓智,必有大用。若無大用,何名圓智。一表一裏,似若有二。然而表裏合一,乃得身名。故名二而實一也。且智是性具,用亦何嘗不是性具。故他受用報身,亦為無始也。綜上諸義,報身與法身非異,其義顯然。故約報身之具足相,以明非異也。若剋實論之。即應化身亦可云無始。何以言之。應化身為修種種法,通達俗諦之事。功行圓滿,得大自在。故能隨眾生意,現種種身。然何以通達俗諦之事乎。由於通達真諦之智故也。可見事攝於智矣。是故報身無始,應身亦復無始。然則何故獨以應身明非一耶。報身與法身親,應則較疏之故。何謂親耶?他受用,為所現之相用,是表。自受用,為所具之智慧,是裏。然相用之現,即現於智慧。而智慧之具,即具於理體。且理智一如,亦無能具所具之分,能現所現之別。故無論自他受用,實與理體冥合為一,故親。親故非異也。何謂疏耶。應化身雖亦具於理智,亦無能具所具,能現所現等分別。然專屬外現之相,故疏。疏故非一也。
試觀金光明經所說,便可了然。其明報身之義,既曰無始,又曰攝持不共之法。舉內持為言者,正明其與法身親也。其明應化之義,則曰處處隨緣方便。舉外隨為言者,正明其與法身疏也。總之,明得非常非斷之義,則非一非異,其義乃得徹底。即諸法一如,是法平等諸義,亦皆徹底。何以故?三身皆非常非斷而非異,故一如也。然非常非斷又各有不同而非一,故雖一如而不妨有諸法也。且一中有異,異中有一。故差別是平等中現差別。平等是差別中現平等。亦不隔別,亦不混濫。行布不礙圓融,圓融不礙行布。此之謂圓中。遮照同時,存泯自在矣。豈第兩邊不著已哉。而扼要之修功,惟在不取相,不滅相,而以性為中樞。迨已證得空寂性體。以熏習力故,便亦不取不滅,隨機應緣,大用無盡。豈但相不住,性亦不住,并不住亦不住矣。而大圓鏡智之中樞自若也。此之謂以無我人等修一切善法則得無上菩提。此之謂金剛般若波羅蜜,所以傳佛心印者也。通達此理以念佛,便得理一心,必生常寂光淨土,願與諸君共勉之。
(壬)三,約不受福德結無我。
此科判中約字之意,蓋謂一切皆無我,今不過約不受福德一法以明其義耳。如上來無聖無凡,非一非異之理,亦是法法皆然。但約度生及性相為言者,取其較易領會耳。約字,猶普通所說之就。內典捨就用約者,以就義膚淺,約義精深故也。蓋約有約略義,明其姑舉一事為例,未及一一詳說。又約有約束義,若網有綱,提其綱,則全網就範。明其雖僅言此一事,而綱領已得,其餘可以類推。又約有要約義。譬如契約,久要不忘。以顯此所明義,極為契合。可以徵信而無謬失。若用就字,三義皆無。曾有疑約字生僻,不如就字普通者。茲乘便一說之。凡唐以前古德言句,後學未可輕議也。不約他事,獨約不受福德言者,承上文來也。上文具足相,影含修福德。是明得無上果者,不廢修福。此科緊承其義而闡明之曰:修福何可廢,但須不受不著耳。并補足之曰:不可聞不廢修福而又生貪著也。故得此科,上科之義,更周匝圓滿。所謂文不接而意接也。
(壬)此科分二:(癸)初,結無我;次,明不著。(癸)初,又二:(子)初,明無我功勝;次,明由其不受。(子)初,又二:(丑)初,引事。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恆河沙等世界七寶布施;
流通本作持用布施。柳書、慧本,無持用字。以七寶布施,已含有持用意在矣。
○後半部校顯經功,只一二處。然亦意不在校顯,不過借作別用。(一)借以作一段落。(二)借以顯明他義。如此中,既借布施福德,顯成不受者之為得無我忍。復借無我功勝,結束前文所言菩薩應通達無我法之義耳。前半部中所以說無數寶施,乃至以無數命施,皆未稱為菩薩,而此中獨舉菩薩為言,其必有深意可知。連下文讀之,便可恍然,乃是互相影顯之文也。蓋此科雖僅言寶施,意則含有此人已知一切法無我,故稱菩薩。但猶未成忍,故不及後菩薩耳。於何知之。試觀下文云: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
前半部中,無論寶施、命施,概言福德,未言功德。而此則云前菩薩所得功德。前菩薩七寶布施,以功德稱,必其已知離相修慧,非但知著相修福之人可比矣。因言功德,因稱菩薩。夫有我者必不能離相,故知其意含此人已知一切法無我也。況前云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然則若非知法無我,其不稱之為菩薩也決矣。總之,此三約不受福德一大科文中,一字一句、一名稱,皆含極精之義,不可忽略。恆河沙等世界,謂世界等於河沙,猶言無數世界。以者,用也。滿者,充滿。謂用充滿無數世界之七寶行施也。此科不過引一布施多福之事,以為下文不受作張本耳。
(丑)次,較勝。
「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
上文寶施菩薩,既影有知法無我意。此中得忍菩薩,亦影有寶施意。觀下文不受福德,所作福德,等句,則此菩薩之大作布施福德,顯然可見矣。因其大作福德而不受,所以稱其得成於忍也。不然,得忍與否從何知之。故此科與上科之文,其為互相影顯,決無疑義。此義既明,便知經旨并非不重視福德,惟當不著不受而已。則此中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兩句,經旨亦實趨重於得忍。曾見數家注釋,因未明了影顯之義,遂將成忍句,看成帶筆。因謂前菩薩但知修福,此菩薩則知法無我,故功德勝前。此修福所以不及修慧也云云,大失經旨矣。何以故?若是此意者,則前來切誡莫作不以修福德得菩提之念,何謂乎?(如於法不說斷滅相一科所云。)謬甚謬甚。
○一切法不外境、行、果。境者,五蘊、六根、六塵等是;行者,六度、萬行等是;果者,住、行、向、地乃至無上菩提等是也。無我者,謂一切染淨諸法,不外因果。因果即是緣生,緣生體空。故一切法中本無有我。當知所謂我者,非他。即眾生無明不覺,於一切法中,妄生分別執著之見,是也。而一切法性,本來空寂,那有此物。因其本無,故當除之也。知一切法無我之知,即是解也。謂領會得一切法性,本來空寂也。蓋一切法無我五字,是理。知之一字,是智。得成於忍者,謂一切法性本來空寂無我之理,與其知之之(【校】「之」,舊版無,原稿有。)智,已能冥合為一矣。忍者,忍可。契合無間之意,猶言合一也。理智合一,明其我執已化也。功行至此,是之謂成。云何而成?由於熏修,故曰得成。得成者,猶言熏修得有成就也。非精修功到,云何能成耶?故此兩句,上句是解,下句是行。合而觀之,是明此菩薩解行成就也。又復上句知是慧,下句忍是定。合之,便是定慧均等。因其定慧均等,所以解行成就也。所以所得功德,勝過前菩薩也。因前菩薩解、行、定、慧,其功行猶未能達於冥合為一。則是其知之之智,於一切法無我之理,尚未做到安安而不遷地位,故不及也。忍字之義,猶言安安不遷也。
○自前第三大科中,標示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以後,至此方始歸結。可知上來所說,皆是無我法,而令菩薩通達者。但必須功夫做到得成於忍,方為真實通達,真是菩薩耳。何以故?通者,明通也,即指解言;達者,到達也,即指行言。故通達云者,即謂解行具足。解行具足,故曰真是菩薩也。故不可將通達二字,但作明理會也。須知解固居行之先。然非如法實行,確有經驗,何能深解?前云行由解出,解因行成,二語,即通達之真詮。如是通達,乃得成忍耳。
(子)次,明由其不受。
「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
流通本,須菩提上有何以故句。柳書、慧本,無之。此中本有一故字,已顯釋明上文之意。何需加何以故耶。曾見數家注解,謂此科是釋上文功德勝前之故。大謬。上文已自說明,功德勝前,因其成忍矣。何須更釋。當知此科是以不受之義,釋明成忍之故者耳。夫成忍者,所謂證也。此科釋之云:何以謂之證耶?不受是也。蓋成忍之言,正是開示學人,功夫必須做到如此,方能無我。故須釋明成忍之所以然。若功德勝前,原是帶筆,何必特加解釋。況前文已經說明耶?
云何不受。下科方明其義。今亦無妨說其要旨。所謂不受者,無他。廣行布施六度,若無其事之謂。此非真能忘我者莫辦。是其功行,已到爐火純青之候,故曰得成也。諸菩薩,非實有所指。猶言一切菩薩。以者,因也。意謂,凡是菩薩,因其修福不受,方於無我成忍。此菩薩亦復如是不受,故曰成忍耳。上文言所得功德,此中言不受福德。正明其因不受故,所作福德,盡成無漏之功德也。
○上引事文中,不曰以滿無數世界之七寶布施,而必以等於河沙為言者,亦寓精義。蓋明自不受者視之,如彼無數寶施,等於泥沙耳。其細已甚,何足道哉。此其所以能不受也。若視為甚多甚盛,便已心為境轉矣。心有其境,名之曰受。今曰不受,正明其心空無境也。思之思之,此亦欲不受不著者之妙觀也。
(癸)次,明不著。分二:(子)初,請明其義。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
長老請問,蓋有三意:(一)既已修之矣,而又不受。則初何必修。恐不得意者,生出誤會。此請問之意一也。(二)不受者,謂拒而不納乎。福德之至也,因果一定之理,豈能拒而不納。然則何謂不受耶?此請問之意二也。(三)上言得忍,由於不受。然何以能不受耶?長老請問,意在俾大眾徹底明了,皆能達於不受之地。此請問之意三也。故特標以須菩提白佛言句,使知此問之要。應於下科開示,加意體會也。
(子)次,釋明不著。
「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初句言作福德,使知雖不受而應作。不可因不受之言,誤會修福可緩。當知作福德,即是修六度,是從大悲心出。諸佛如來,以大悲心為體。因於眾生,而起大悲。因於大悲,生菩提心。云何可緩乎!第一重問意可以釋然矣。次三句,言不應貪著,故說不受。使知所謂不受者,非拒而不納,乃不貪著耳。不貪著者,福德之有無,絕不在念之謂。蓋明若為求福德以修六度,是名貪著,則是利益自己,非為利益眾生。非大悲心,非無上菩提矣。故不應也。知此,第二重問意可釋然矣。作福德,不著空也,大悲也。不貪著,不著有也,大智也。悲智具足,空有不著,是名中道。且著者,住也。不應貪著,即是應無所住。合之上句,即是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正是回映經初所說。且修福不著,亦即最先所說度盡眾生而無所度之意。皆所以降伏我執者。此經宗旨,在無住降我。故說至成證時,歸結到無住降我上。精神義趣,一線到底,一絲不紊也。
然則上文何不徑曰:以諸菩薩不貪著福德故。豈不直捷了當。何故先說不受,再以不著釋之。當知上科說不受,是開示云何而為成忍。蓋成忍即不受之謂也。大智度論云:「一切不受,是名正受。」正受者,三昧是也。亦謂之定。亦謂之忍。然則不受之言,乃成忍之注脚要語,豈能不特特標出。至於此科說不著,則是開示云何而能不受。換言之。上科先告以成證之境界,乃是一切不受。此科復告以成證之方法,不外經初所言應無所住行於布施也。云何證、云何修,指示得極親切、極扼要。故不受、不著,兩說皆不可少。
且當知行人一切皆不應著。迨至不著功醇,便成不受。故不受亦是一切不受。茲不過約福德以明義耳。蓋所以受者,由於著。所以著者,由於貪。所以貪者,由有我。而我之所貪,莫過於福。故約福德言之耳。知此,第三重問意可釋然矣。
總之,平等法界,本來一切法無我。學人先當開此正知。如是知已,便如是行。云何行耶?最初所說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此中所說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也。換言之,便是廣修一切法而行[A4]若無事。久久功醇,則心若虛空。雖一切法熾然行之,不厭不倦。而相忘於無何有,是之謂不受。不受者,形容其一心清淨,不染纖塵也。且自然如是,而非強制。恆常如是,而非偶然。則悲智具足矣,定慧均等矣,分別執著之我相我見,化除殆盡矣。至此地位,無以名之,名曰得成於忍。然此猶菩薩境界,而非佛也。故繼此而明諸法空相,本來不生。若至於一念不生,不生亦無。則隨順而入如來平等法界矣。聞斯要旨,當靜心思惟之。
(辛)次,明諸法空相,結成法不生。
向後經文,正是點滴歸源之處。故其所含之義,甚廣、甚深、甚細,若但解釋本文,為文所拘,必說不徹底。又如何聽得徹底,惟有先將所含要旨,發揮透徹。則說至本文時,便可數言而了。此亦講演高深道理之一種方法也。
上來所說,千言萬語,一言以蔽之,曰無住而已。云何無住?所謂不住於相是也。何故不住相?所謂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是也。當知欲不住相,必須其心不取。不取,正為破我。而破我,正為證一如平等之一真法界。此一法界,即是常住不動之法身,稱為如來者是也。
總之,全經所說之義,不外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八個字。不過直至最後,始將此八個字點明耳。以是之故,此諸法空相一大科經義,乃是融會全經旨趣而究竟徹底以說之者。所謂點滴歸源是也。故其所說,更圓更妙。
即如全經皆說無我,至此則說無我原無。夫無我尚無,則是無住亦無住矣,不取亦不取矣。何以故?一切法本不生故。且亦無所謂不生,何以故?法即非法,相即非相故。夫而後究竟無我矣。無我亦無矣。
由是可知上來所說無聖無凡,非一非異等義,乃是即聖凡而無聖凡,正一異而非一異,忘其為不受而名不受。故雖無聖凡,而無妨成聖成凡。雖成聖成凡,而依然無聖無凡。一異等等,莫不如是。
則亦無所謂兩邊,無所謂著,無所謂中。何以故?一且不存,那有兩,更那有邊,那有中耶!非畢竟無也。雖紛紛萬有,而有即是無也。何以故?本不生故,是之謂如如,是之謂不動,是之謂不取。
蓋生心不取,即是取矣!生心不動,其心早動矣!生心如如,尚何如如之有耶!生心除我,則我見我相儼然也。若不知向此中薦取,縱令辛苦勤修,終是打之遶、添葛藤也。
總之,此一大科所說,正是極力發揮不取於相、如如不動,至究竟處。即是引導學人,觀照深般若處。亦即令一切眾生,得大自在處。經文既眼光四射,面面玲瓏。聞者亦當眼光四射,面面玲瓏。未可死在句下,隨文字轉。當凝其神,空其心。字字句句,向未動念處體會。若沾滯一毫攀緣相,名字相,便無[A5]入處。
○頃所言當向此中薦取,不辭葛藤,為重言以申明之。標題曰空相者,含有本無相,不取相,兩義。蓋此一大科,正是說理體。亦正是說修功。行人應先明了理體本來無相,所以應不取相。且體既無相。故修不取者,便時時處處,皆應觀照諸法本來無相之理體。是之謂全性起修,全修在性。
然則欲學般若無住之行,何必局定從頭修起哉。便可徑從諸法空相起修也。故曰當向此中薦取也。
當知大乘圓教,亦有漸次,亦無漸次。故禪宗曰:直指向上。向上者。趨向本源之謂。直指者,剪去枝葉,一眼覷定本源處,單刀直入是也。若將此語看呆,以為惟看話頭法門,可以如是觀照而直入。念佛及修其他法門者,便不能作此觀照本源功夫,自失善利,孰過於此。
○凡了義經,無一句不徹底,無一法不是徹首徹尾。所以說理處,即是說修處,且一直貫到證果處。所謂教、理、行、果,雖分為四。然若執定是四件事,豈非行果外別有教理,尚何教理之足云!以是之故,了義經中,語語能證道,句句可入門也。
以彌陀經言之。如執持名號,一心不亂兩語,固然說有前後,執持句是下手處,一心句是執持之功效。然若不能體會一心以起修,終亦不能做到執持也。然則一心不亂,豈可僅作功效觀之乎。
以此經言。句句說理、說修,即無一句不可以貫通全經。豈獨此一科為然。故隨拈一句,皆可從此悟道。昔禪宗六祖,因聞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句而得徹悟。後人乃執定全經中惟此一句最妙,此正所謂隨人脚後跟轉也。
若真是伶俐漢,知得大乘佛說是法印者。便可隨拈一句,以印之於事事法法。換言之。便是事事法法,都向這法印上理會之,如此方是會用功人。則行住坐臥,不離這個,易得真實受用也。何況此一大科,語語說的是心源。佛之所證,證此也。若以為此是如來境界,非初學所及。難道學人不應返照心源乎?其為大錯,更何待言。
夫返照心源,固非易事。然不向源頭上觀照,而尋枝覓葉,如何修得好!源頭上能觀入些些。一切修功,皆可迎刃而解矣。此如學為文字者然,少得經、子,及秦漢人氣習,下手便出人頭地。修行亦復如是,當如是知也。古德云:不可高推聖境,自生卑屈,真吃緊語也。
(辛)此科分二:(壬)初,泯相入體;次,結成不生。(壬)初,又三:(癸)初,約聖號明離去來;次,約塵界明離一多;三,約我見明離亦離。(癸)初,又二:(子)初,斥凡情。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
諸法空相句,是大乘法印。不來不去等句,莫非法印。法印者,一切法皆可以此義印定之之謂。今不過約如來聖號明之,以示例耳。須知來去等,皆是對待之事相。欲證絕對體者,必當泯諸對待,空其虛相。何以故?一切法性,本來非相故。此約性體以明諸法本來空相也。若約修功言諸法空相者,謂空其諸法之相也。即泯相入體之意。
○如來本性德之稱。乃此人執著來字,則有來必有去矣。既有來去,復聯想到坐臥。此明倘著一相,必致愈引愈多,萬相紛紜,永永不得清淨。以示讀經聞法,不可著文字相也。此人完全門外,聞稱如來,心中遂儼若有一來去,以及行住坐臥等,相相不一。
四若字,形容其心逐相而轉,起滅不停。恍若有睹,神情如畫。作此言者,是以凡情測聖境,全未了解如來之義。故曰是人不解我所說義。我字指如來,謂不解如來二字所明之義也。亦可指佛。佛所說法,無往而非令人離相證性。乃至語言文字,皆不可執。此人全不知性,著於名言。是於佛說之義,毫無領會。故曰不解我所說義。呵斥此人不解,正欲一切人深解空相之義趣也。
(子)次,釋正義。
「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如來即是法身。法身常住不動。無所謂來去也。法身遍一切處,亦無需乎來去也。其見有來去者,乃應化身耳。此身是緣生法。謂隨眾生機感之緣而生起者也。換言之,即謂此示現之身,皆自眾生眼中視之云然耳,如來固未嘗動也,此之謂緣生。何以明其然耶?試思佛既示現矣。眾生何故有見,有不見?何故有時見,有時不見?蓋得見與否,皆視眾生之心如何。心淨則佛現矣,遂名之曰來。心濁則佛隱矣,因名之曰去。心淨心濁,全由眾生。故應化身之隱現,亦全由眾生。故曰隨緣生起也。然而有緣亦必有因,其因為何?前所謂慈善根力及成就二智是。所以隨感即現,并不起心作念;所以雖隨方示現,而若無其事,法身之不動自若,初不住於來去之相也。然雖法身不動,而恆常示現應化身,從不斷絕。亦不住於不動之體也。是之謂如如不動。
明其雖如如,而是不動的;雖不動,而是如如的。故雖見有來去,實則不來不去;雖不來不去,無妨見有來去。此中曰:無所從來,亦無所去。非謂畢竟無來去也。是說來亦(【校】「亦」,舊版作「也」,原稿作「亦」。)無處,去亦無處。兩所字最要。無所者,無處也。形容法身本徧一切處,豈更有來處去處乎?既是來去而無來去之處。可見雖來去,而實未嘗來去。乃未嘗來去,而現有來去耳。此意即是住而無住,無住而住。乃離相之極致。何以故?來去與不來去之相俱離,故曰極致也。
總之,來去是從不來不去上見,不來不去是從來去上見。不但離盡有相之相,并離盡無相之相矣。蓋真如,實相,本來如是。真如者,無可遣,名真,亦無可立,名如也。實相者,雖無相,而亦無不相也。所以結之曰:故名如來。名者,假名。不但來是假名。如亦是假名也。何以故?真如而曰來,即謂其不住涅槃。蓋真如之體本不動,而今曰來。然則所謂如者,名而已矣。實不住於不動之真如也。既來矣,而曰如。即謂其不住生死。蓋來去之相為生滅,而今曰如。然則所謂來者,亦名而已矣。實不住於生滅之來去也。總以明其無我之極,隨感斯應,緣會則現,毫無容心而已。毫無容心者,一念不生之謂也。念且未生,心何嘗動哉。
○此科雖是約法身以明義,實則二身之義,亦已兼明。善通達者,便當返觀自己五蘊色身,雖有來去,而本具之佛性,實不來不去,便從來去皆不上契[A6]入。
彼來去之相,何足置念哉。迨至契[A7]入性體,則任其來去現相,可也,更何必置念哉。則不執不斷,遮照同時矣。
念佛人尤當通達此理。須知彌陀來接,而初未嘗來也。往生西方,而亦未嘗去也。然雖未嘗來去,亦何妨現來現去。何以故?不來不去者,理體也。有來有去者,事相也。理事從來不二,性相必須圓融。故儘管不來不去,不礙有來有去;儘管有來有去,其實不來不去。最要緊者,即是來去要在不來不去上體認;不來不去即在來去上做出。此是念佛求生之要訣。得此要訣,決定往生,且決定見佛。孰謂修淨土無須學般若,且疑般若妨礙淨土乎?
更有要義,須徹底了解者。夫相,依性而現者也。性,由相而彰者也。性相二者,一表一裏,從不相離者也。然則佛經令人離相何耶?當知所謂離者,非謂斷滅,但不應取耳。
夫性相二者,既是一表一裏而不能離。然則獨不應取相,何耶?當知此因凡夫自無始來,只知認相,逐相而轉。於是我人、彼此、高下、厚薄、精粗、美惡種種對待之相,迭起繁興,牽枝帶葉,相引愈多。遂致分別執著,因之而日甚。我見因之而日深。貪瞋三毒等煩惱,因之而繼長增高。乃至造業無窮,受苦無邊。
今欲救之,須斷三毒。欲斷三毒,須除我見。欲除我見,須不分別執著。而欲不分別執著,則須離相。故離相云者,意在除其分別執著之我見耳。非謂畢竟離也。故曰不取非法相。又曰不說斷滅相。即是顯示離相之真實義,使不致於誤會也。
總之,離相者,為令回光返照以證性也。性既證得,正須現相。然欲證果後,不沈空滯寂。又須修因時,觀空而不偏空。此所以既令不取,復令不滅,兩邊不著耳。
○且佛理、佛說,無不圓妙。雖只說不取相,其實已通於性。何以言之。一有所取,便成為相而非性矣。故二乘偏於性邊,佛則呵斥之曰:沈空滯寂,未能見性。蓋曰沈、曰滯,即形容其取著之相也。沈滯之相現,不沈滯之性隱矣。故曰未見性也。所以不取相一語,貫徹二邊,當如是領會也。
至如此中,不曰有來去,亦不曰無來去。但曰無所從來,亦無所去。雙照二邊,尤為圓融。何以故?若定說有來去,則偏於相邊矣。若定說無來去,又偏於非相邊矣。今如是雙照二邊而說,正顯性相雙融之義也。性相雙融,便是平等一如也。又如如來一名,雖以稱法身,其實已含有二身。不然,來字無所屬矣。所以即此名稱,已足顯明雖有三數,而非三體之義。前約如字明義,則通於諸法邊,而曰諸法如義。今約來字明義,則通於不來不去邊,而曰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此皆世尊苦口婆心,教導學人於佛說之一切法,皆當如是了解。便能通達乎性相一如,法界平等也。
何以故?若了解得雖不來不去,而現有來去。可知法身常現報化等身,而不斷絕。所以修因時,不應斷滅相也。若了解得雖現有來去,而實未嘗來去。可知報化等身,不能離法身而別有。所以修因時,不應執著相也。了解乎此,則前來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及即非是名等義,皆可徹底了然矣。
而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之義,亦由是而通達矣。蓋如而來,即不滅相之謂也。來而如,即不著相之謂也;而若見諸相非相者,意謂即諸相而見其非相,便是不著不滅,便與如來之義相應,故能見如來也。
且如而來,乃是不著時便不滅;來而如,乃是不滅時仍不著。所以不住涅槃,不住生死,是同時的。是一無所住的。故行人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則為非住也。若能如是了解而通達之。則性也、相也、一切分別、一切執著,自然化除。自然無念。自然無有罣礙顛倒。故曰: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能度一切苦。一切行人,若領會得此科之義。應觀一切對待之相,既不能離絕待之性而別有。而絕待之性,亦未嘗離對待之相而獨存。便當於日常一切對待之事相上,雖無妨隨緣而行。卻不可隨緣而轉。此意即是緣應了者,得機便了,不與糾纏。緣應結者,亦無妨結,但不攀緣。果能如是二六時中,勤勤觀照,密密勘驗。心把得定,脚立得牢。自不為相所縛,而泯相入體矣。此是學人第一著功夫。便是隨順真如。便是直指向上。
所謂泯相者,泯是融義,非謂斷滅,即不著不斷是也。所謂入體者,謂契入性體。相融便是契體,非別有體也。何以故?性體本來無相無不相故。是之謂諸法空相。空乃第一義空,即是空而不空,不空而空。所謂但空其相,而不壞諸法。果能如是,則任他萬相紛乘,自不為其所動。以上所說,皆是從此諸法空相起修之方便。有深有淺,其法不一。而仍可一貫。且所謂淺者,亦無淺非深。不可聞其淺而忽之也。聽有緣人隨己意取行之。大有受用,決不相賺。
(癸)次,約塵界明離一多。分二:(子)初,明微塵非多;次,明世界非一。(子)初,又三:(丑)初,問微塵多否。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
微塵世界,前雖已說。然此科文中,重在碎合二字。因其可碎可合,足證微塵世界之相,皆是緣生,當體即空。而法性中,本無此等等相(讀去聲。)別也。故雖不斷滅,而不可執著耳。蓋前來雖屢說即非是名,皆只說了是相非性之當然。今約塵界明其可碎可合,則是徹底說其所以然。此義既明,一切說即非是名處,可以類推矣。
○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即此一語,便是點醒愚癡凡夫,勿執世界為實有也。何以故?以偌大世界而可碎,足證世界是虛幻相,豈實有乎?若其實有,豈能碎乎?所謂碎者,是明世界乃無數微塵集合之相。除微塵外,別無世界。發菩提心者,應作如是觀。觀照世界莫非微塵,不可執為實有。非真捶而碎之也。上曰善男子、善女人,即指發菩提心之人言也。
○於意云何?探驗見地之辭也。若知微塵之眾多,是由世界碎成,則世界之為假有也明矣。然若執有眾多,是又誤認微塵為實有也。當知世界微塵,大小雖殊,無實則一。佛說碎界為塵,原欲破人執實世界之見。若塵之非實不明。則界之非實,終不能徹底盡明。蓋世尊本意,是欲人徹底了解世間所有,大至世界,小至微塵,莫非虛妄。當體即空,不可執著,不必貪戀。故須探驗見地如何也。此中碎字,與下文合字,此中眾多字,與下文一字,遙遙相對。正是文中之眼,正欲人於此中領會真實義也。
(丑)次,明多即非多。
「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則不說是微塵眾。
流通本,甚多上有須菩提言句,古本無之。答甚多者,約微塵之虛相言。且表示其已能了解世界之非實有也。一世界,不過多微塵耳,豈實有世界耶!更表示其復能了解微塵亦非實有。何以故下,釋明此意。意謂世尊先說世界碎為微塵。乃探驗見地時,則云微塵眾。特特加一眾字。眾者,集合之義也。然則微塵亦為集合之幻相也,明矣。則與世界之為集合而成之幻相何異。可知其亦非實有矣。故曰: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則不說是微塵眾也。由此可見甚多之答,正所以顯其為集合之幻相耳。故曰:答甚多者,約虛相言也。
須知界碎為塵,其數之多,誰不能知。何必問哉。足見問意著重在眾字。而此意恰為長老窺破,是之謂心心相印。所以為般若會上當機人,所以能代教菩薩。
古德勘驗學人,往往故設疑陣,亦是此意。微塵何以為集合之相耶。所謂一微塵可析之為七極微塵。一極微塵可析之為七隣虛塵。虛者,空也。隣虛,猶今語之等於零也。所以微塵是集合之幻相,并非實有。長老何不徑舉此義說之。而必在眾字上顯其非實者,何故?此有深意二:
(一)因佛既如是說,故依之以明義。依佛語以明義者,所以教導讀經聞法者,凡佛所說,字字皆具精義。應當諦聽,不可忽略一字也。
(二)佛時外道,每將世間事物,層層分析,分析至於不可分,而猶執為實有。正如今之化學家然,分析世界各物,為若干種原質。初不可分者,久久又復可分。分析之功,久而益精,至如所謂原子電子,然依然執為實有也。二乘則不然。知微塵可析為隣虛,便知一切皆空。然而必待分析,方信為空。不及大乘之能作體空觀也。今長老欲明微塵非實,不引隣虛之說,而約佛說之眾字顯義者。既以明凡由集合而成者,便知是空,不可執實。佛道所以迥異乎外道。且觀理便知,何待分析,大乘所以迥異乎二乘也。所以者何下,正明此義。
(丑)三,釋其所以。
「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則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
此科之意若曰:佛既說為微塵眾,可知微塵是緣生法。緣生之法,當體即空,但是虛相而已。此微塵并非實有之所以然也。則非者,約一如之法性,明其本來是空也;是名者,約緣生之法相,明其不無假名也。言佛說者,正所以顯示覺智洞照,法性本空,法相皆幻,初何待乎分析哉!總之,碎者聚之,之謂合;合者散之,之謂碎。本是對待形成之幻相。所以當其有時,便是空時。小而微塵,可合可碎,有即是空也,如此。則大而世界可知矣。故下復約大者言之。蓋佛先說界可碎為塵,復舉塵而問其眾。正欲人之即小悟大。因微塵之本空,便可類推而知世界皆空耳。
(子)次,明世界非一。分三:(丑)初,明非界名界。
「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則非世界,是名世界。
此科承上問意來也。上問既言界非界而為塵。長老復釋明塵非塵而為空。則界即是空可知矣。故曰則非世界,是名世界。其故詳見下科。
○此中不曰佛說而曰如來說者,有深意焉。蓋三千大千世界,名為應身教化之境者,因此境為一切眾生所依。法身如來,為利益一切眾生,乃隨順眾生之緣,顯現應身以教化之耳。初不住著於此境也。何以故?如來法身遍於法界。法界等於虛空。安有所謂三千大千世界乎哉。故舉如來,說世界非實是名也。如是而說者,正所以開示眾生,應觀世界非實是名而不著。世界不著,則一切不著矣。如是不著,乃能令本具之法身出障也。此不曰佛說,而曰如來說之深意也。
(丑)次,釋一即非一。
「何以故?若世界實有,則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則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
流通本作若世界實有者。柳書無者字。慧本則作若世界有實。有實,實有,意原無別。今從柳書,以校正本一一皆依柳書故也。一合者,合而為一之謂。猶今語之整個也。蓋執著相者,雖聞界可碎塵。或猶以為雖非實有。然當其未碎時,其合而為一之相,固明明有也。何以故?世界原是總名。既立總名,便是一合之相故。長老為遮此執,所以徹底破之。意謂頃言則非世界,是名世界者,何故耶?以凡屬名相,莫非虛妄,故曰則非。則非者,謂世界但假名,非實有也。不但因其可碎,知非實有。即其未碎,亦非實有。何也。千倍四洲,名小千世界。千倍小千,名中千世界。千倍中千,名大千世界。可見世界之名相,原無一定範圍。不但合者可碎。并且合更可合。安可執有一定之一合相乎。故曰則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言其不過假名,本來無實也。意明必須實有,方是一合相。今一合相,既無一定。是約世界之名相觀之,便可證其非實有。何必待界碎為塵,塵碎為空哉。則世界之為當體即空,彰彰明甚。
(丑)三,示本離言說。
「須菩提!一合相者,則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讀上來非多一科,可知合之名,因其可碎而後有。且知碎者仍可碎也。則諸法性空之義明矣。讀非一一科,可知碎之名,原因其合而後有。且知合者仍可合也。則諸法緣生之義明矣。且合而觀之,雖是性空,而不礙緣起。因是緣起,故知其性空。然則所謂一合相者,乃是一不定一,合不定合。故曰:一合相者則是不可說。不可說者,因世界可碎,微塵亦可碎。可見微塵不異世界。若說世界真是一合,豈非微塵亦真是一合。然而世界非世界,乃微塵也。而且微塵非微塵,乃本空也。由是可知世界之一合相,亦復本空。豈非一即非一,合即非合耶。此約相以明不能定說非一合,定說真一合,故不可說也。
夫修行本為證性。如上所明一即非一,合即非合,約對待之事相云然耳。約清淨性言,則都無此事。何以故?性是絕待,非對待。本離名字相,言說相故。此約性以明性非事相,本離言說,故不可說也。
凡,謂凡情。迷於事相,謂之凡情。故曰:凡夫之人貪著其事。其事,泛指一切事相,一合相亦攝在內。言其者,明其向外馳求,背覺合塵也。而言凡情者,明其非正知也。因其向外馳求,故於事相,起貪戀而生執著。然則欲不貪著,須淨凡情。欲淨凡情,須開正知也明矣。
當云何知?當知一合相,便是不可說。謂當離名字言說,返照一切法本不生也。故此科開示入道之方,極其親切,不可但作空談事理會也。
且其義貫通上下,上科之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下科之我見即非我見是名我見,皆當於不可說處領會。不可貪著其事也。如此,方為能解如來所說義,方於一切法本不生之心源,得以隨順契入。故此科正與下結成不生一科,緊相呼應也。
○上說非多非一兩科,不但破世界,兼破微塵。此中說凡夫貪著,但約一合相為言。是但說世界,而不說微塵矣。何耶?此有二義:
(一)上說微塵非實有,是約眾字顯義。此即顯示不但世界為一合之假相,微塵亦為一合之假相也。故此中不可說之一合相,乃兼約世界、微塵,而言。非不說微塵也,非但說世界也。故佛不提世界微塵,但舉一合相說之者,意在於此。當如是知也。
(二)但舉一合相說者,意在破斥世間所有,大而世界,小而微塵,莫非假合。因凡夫之貪著,無非誤認假合之相為真耳。塵界如此,色身亦然。凡夫所以貪著臭皮囊執之為我者,無他。由於不知是五蘊假合耳。若知除五蘊外無此色身。便不致於貪著矣。此佛但舉一合相說之之微旨也。蓋破依報即兼以破正報也,當如是知也。
○此約塵界明離一多一大科中,含義甚廣。今(【校】「今」,舊版誤作「令」,原稿作「今」。)分數節略言之。
(一)塵界既非一非多,可見塵界亦非總非別。蓋乍視之,世界為總相,微塵為別相。以界是總相故,遂誤認為真是一合。以塵是別相故,遂不知其亦是假合。其實界可分碎,則總即非總矣。塵亦假合,則別即非別矣。
(二)說非一非多,即是說不增不減也。蓋約體積言,則界相若增,塵相若減。而約數目言,又界相若減,塵相若增。可見增減並無定相,則亦是假名,亦是虛幻。直是增減皆不可說。故曰不增不減。不增不減一語,即謂增減不可說也。他如不生不滅等句,皆同此意。總之,明得界非界塵非塵之義,便恍然於世間所有大小、高低、來去、一多、總別、增減、賢愚、淨穢等等對待之名相,莫非虛幻。當體是空。若明得諸法本空,便會歸於性,而諸法一如矣。而是法平等矣。此為諸法空相之要義。解得此義,便可事事作如是觀。觀照功醇,便可證無生忍,而泯相入體矣。不可不知。
(三)上明離去來一科,是約三身,以明性空緣起之義也。蓋來去,緣起也。不來不去,性空也。是約正報明也。佛之正報明,則一切眾生之正報,皆當作如是觀也。此明離一多一科,是約塵界,以明性空緣起之義也。蓋塵界非塵界,性空也。是名塵界,緣起也。是約依報明也。大千世界,為一佛教化之境,亦即一切眾生色身依託之境。色身所依之境,是名非實。則由此身此境生起之一切事相,皆當作如是觀也。
何以言之,正報,依報,為眾生所不能須臾離者,尚且虛幻無實。則一切盛衰、苦樂、稱譏、毀譽,種種對待之事相,其更為虛幻非實可知。何足貪著哉。此經文約三身、世界,以明諸法空相之微旨也。何以故?約此二以明義,一切事相,賅攝無遺故。
(四)約身相、界相言,則身為能依,界為所依。而約聖之法身,凡之佛性言,則性為能起,身、界為所起。須知此清淨性,本無來去、一多、總別、增減,但隨緣現起來去等相耳。因相是隨緣現起,故是虛幻。而性乃本具真實之體。故儘管隨緣現起種種對待之事相,而絕待空寂之本性中,仍未嘗有彼種種相也。其他一異、聖凡、生滅、垢淨、人我、彼此等相,莫不如是。
果能如是一眼覷定本不生之心源上,觀照入去。便是所謂直指向上。則胸襟當下開豁,煩惱當下消除,顛倒夢想當下遠離。如此用功,方是直下承當,可稱善用功人。較之枝枝節節而為之者,其功效之懸殊,所謂日劫相倍,豈止一日千里而已。
故圓覺經曰:「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此修行,如是乃能永離諸幻。」此段經文所說,正可移作本經注脚。正是直指向上之修功。
云何修?知幻即離,離幻即覺,是也。知者,解也,亦即覺照也。幻者,如上來所說身、界等等是名非實是也。云何即離?一眼覷定心源,觀照入去,則諸幻皆離矣。蓋知幻便是離也。如是覺照,便合於覺。故離幻便是覺也。此為一超直入圓頓要門,有何漸次。一切法門,無方便於此者矣。何必更作方便!觀如是乃能永離諸幻句,可知必如是修,乃為徹底,乃能究竟。聞者當生希有難遭之想也。
(五)此外又有一義,為無著菩薩說,亦宜知之。其義云何?則以塵界非一多一科為喻說,以喻上科之義也。世界之一,喻報身是一。微塵之多,喻應化身多。塵界非一非多,喻二身非一非異。但法喻有不齊者,世界非離微塵而別有也,而報身并非離應化身無別有。當知凡是喻說,只能喻其大體,不能一一恰合。如經中常以日光喻智光。此不過因世間之光,惟日光最大、最徧、最有利益。故取以為譬耳。其實日光依形質生且熱,何能與并無所依,而且清涼,之智光相比乎!故未可因無著之說,法喻不齊,而少之也。塵界現有一多,喻二身現有去來。而約性言之,本無一多之相,故亦無來去之相。又約性相合而言之,雖本無一多,不妨現有一多。雖現有一多,其實仍無一多。以喻雖本無去來,不妨現有去來。雖現有去來,其實未嘗去來。但凡夫貪著一合之事相,喻凡夫貪著去來之事相也。無著論曰:「為破名色身,故說界塵等。」名色身,謂二身也。意謂佛恐聞上義不了。故更說界塵之喻以破之。今為疏通演暢其義而說之者,以便讀其論者,可以融會耳。由此可見佛說一句法,包含無量義。故可作種種釋。故謂之圓音。所以見淺見深,各隨其人。古今來多有學圓頓大教,而竟說成別教,甚且有走入人天教者,其故在此。所以說醍醐可變毒藥,又說圓人說法,無法不圓。邪人遇正法,正法亦成邪。所以大乘經中教導學人,以親近善知識為要圖,以開正知見為根本也。
(癸)三,約我見明離亦離。分二:(子)初,問答明義。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
世尊上,流通本多不也二字,不應有也。故唐人寫經中無之。試看下文不解句,說得何等堅決。其上豈能加不也活句。若非活句而是呆句者,既與前來義不一律。且不解一句,義已顯足。何須更用不也呆句,以明其義耶。當知本經無一贅句贅字也。即此便知妄加不也者,全不明經旨矣。
○此科經義極深。何以故?全經所說,皆是破我。何以人言佛說我見,反為不解義耶?或曰:此人蓋疑佛說此言,必是心有此見,故曰不解。此說大謬。無論何人,斷不致懷疑佛有我見。縱令果有如是妄人,懷此妄疑。則若人言之下,當有佛作是念句。而今無之,足證其說之謬。
然則云何不解耶?當知開經以來,屢言我人四相不可有,有之便非菩薩。又讚歎無此四相者得無量福德。更令菩薩通達無我法。且曰: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功德殊勝。然恐凡夫因佛如是反覆申說,遂執謂我見等,真實是有。此見橫梗於心,正是我見。豈非反加其縛耶。即不如是,而能漸漸除我。亦非佛說此甚深般若之義也。何以言之。此經於一切法,屢說即非是名,以明相有性空之義者,意在令人觀照本空,頓得解脫也。在利根者,自能聞一知十。悟知我見等,亦復相有性空。則單刀直入,直下可以斷其根株。乃今曰佛說我見等。其偏執於有相邊,未能通達我人等等之見,亦為本空,可知。故曰不解如來所說義也。
佛,約相言。如來,約性言。上曰佛說我見。繼曰不解如來所說義。正顯此人,於我見等,但知相有之義;未解性空之義也。如是,則我人等見,永不能除矣。古德有請師解縛者。師曰:誰縛汝。此科經文,正明斯義。當知性體空寂,本無有縛。今橫一我人等見於心。且曰佛亦如是說。豈非作繭自縛乎。故我世尊,特與長老興無緣慈,起同體悲。說此一大科經文。為令一切眾生,直下洞徹本來無我無見之心源。得以究竟解粘去縛耳。然則此科經義關係之要,可知矣。其義云何?且聽下文。
(子)次,釋成其故。
「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經中凡言是名,皆是約相說,即是約緣起義說。凡言即非,皆是約性說,亦即約性空義說也。須知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者,意在令人領會我人等見,皆為緣起之幻相耳。若能知幻即離,我見在甚麼處。且意在令人領會我人等見,本非空寂之覺性耳。然則離幻即覺,離我見又在甚麼處。此佛說我見之真實義也。今曰佛說我見而不知其他,言下大有耿耿在心之狀,即此便是執實。本欲令其破執,今反添一執,我見云何能離乎?即令能離,而存一能離所離之念,即此仍是我見。根株又何能盡拔乎?故曰不解如來所說義也。
言此人不解者,正令學人應向本來清淨無我無見之心源上,深深領解耳。此中不曰佛說,如來說,特特曰世尊說者,尤有精義。曰佛,則偏於相邊。曰如來,則缺於修邊。此中之義,正令人覺照本空之性以起修耳。而世尊則為十號之總稱。佛、如來之義,皆攝在內。故特舉之以顯義。意謂此中之義,是十號具足者傳心祕要。世尊所以為世共尊者,正在於此。必依此義而修。庶幾得以因圓果滿而成佛,修圓性顯而證如來也乎!何以故?我見是無明本,為成凡之由。破我見是智慧光,乃成聖之路。而此中所明之義,則是破除我見之金剛慧劍,可以斷絕根株。非依此法,我見不易除。除亦不能盡也。總之,此中所說,正是的示修功。若但作玄理會,孤負佛恩,莫甚於此。
○上次言即非我見是名我見,不可僅作觀空之道理會,乃的示破除我見的頂上修功。而言及修功,復有極要之義,不可不先明者。向來似無人剖晰及此。茲當逐層詳辨,一一分清。則不但本科本經中之修功,得其要領。凡一切經中所說之性,修及修功之類別,皆不致於不得頭緒。而執性廢修,因事妨理,種種弊病,亦庶乎其可免矣。
○佛說一切法,不外兩義。明性,明修,是也。且一句法中,說性必兼有修,說修即攝有性。若不知如是領會。其於佛法,終在門外。
夫性者,理性也。修者,修功也。理性當於差別中見平等。修功當於平等中見差別。何謂當於差別見平等耶?謂當知佛之開示,往往約一事以明理。而其理實貫通於一切事。若聞法者不知如是貫通,是只見差別而不見平等,豈能觀其理而會於性乎。(性平等故,理必平等。)即如本經說即非是名處甚多。聞者便當領會其中道理,原無二致。蓋凡言即非,皆是約理體之性,以明本空。凡言是名,皆是約緣生之相,以明幻有。凡即非是名並說,皆所以明性相不一不異也。如是而說,意在使知欲證法性者,其對於法相也,應明其非一而不執著,復應明其非異而不斷滅耳。故此理非差別的,乃平等的。
換言之。非一法然,乃法法皆然。即是無論何法,皆應明了此理,兩邊不著,銷歸平等之性體,是也。若約即非是名之義,以論修功。則大有差別。不能因理性是平等的,遂爾儱侗顢頇,視同一律也。若其如此。勢必將佛所說之義,但作空理會。以為此不過令人一切觀空耳。因其不知細心體認平等中之差別,自然無從著手,故不知其是的示修功也。或者因不知是指示修功,遂以為此乃如來境界,豈我輩所敢妄談。所以怕怖般若者,又甚多多。本經所以從來多只說得相似般若者,實由於此。又其甚者,則一法不修,我見亦不除。反而自鳴得意曰:吾學般若。所謂狂亂,正指此輩。如是等病,皆由其於性修之關繫,及修功之類別,換言之,即是於平等之差別,差別之平等,未曾細辨、分清,使然。此今日所以不得不細剖之,詳說之也。
○修行功夫,其類別多不勝說。然可概括為兩種。(一)觀門,亦名理觀。(一)行門,又名事修。
理觀者即依佛說可以貫通一切之理性,而加以深切之體認,嚴密之覺照。如是乃能運用之於行門焉。由是可知所謂理觀者,雖是理,而已見於修。雖是修,而尚屬於理。故若視理觀為緩圖,非也。若視為修此已足,亦非也。伊古已來,犯此病者不知幾許。總之,作理觀,必應兼事修。行事修,必應兼理觀。缺其一,便不足以言修功矣。
事修者,如布施、持戒,乃至看經、念佛、一舉手、一低頭,無論大小精粗,凡見之於動作行為者,皆是。其修法須就事論事。事有萬千差別,修法亦因之而有萬千差別。如禮拜有禮拜的法則,唱念有唱念的法則,豈能一律耶。
不但此也。理觀既通於事修。故修理觀時,不但應依上說之理性,觀其平等之理。且應依所修之事類,觀其差別之理。若但知觀平等,不知觀差別。或但知觀差別,不知觀平等。則亦等於盲修也已。當知性也、修也、修中之理也、事也,既不能看成兩橛,又不可混為一談。須體認其不一中之不異,不異中之不一。乃能性修不二,理事圓融。蓋須圓融中有行布,行布中有圓融。方為真圓融,真不二。則無修而不成矣。此為學佛第一要件。若於此等處,未能體認明白。則似是而非,決無成就。
即如即非是名,有約六度言者,有約莊嚴佛土言者。然莊嚴佛土,正指修六度行說。可與約六度言者,視同一類。又有約三十二相、具足身相,言者。有約世界微塵言者。皆境相也。然雖皆境相,若細別之,不能視同一類也。蓋三十二相,具足身相等,因修福慧乃成。世界、微塵,不必修也。故界、塵,無事修之可言。但作理觀,觀平等之理性,空有不著可矣。若三十二相等,當歸入六度之類。一面觀其幻有本空之理性。一面更觀六度為自度度他要門。身相,佛土,皆接引眾生所必不可無。雖為幻有本空。但不應執著耳。萬萬不能斷滅其事。其運之於行事也,則須依照幻法,勤修不怠。所謂啟建水月道場,大作夢中佛事。惟心中不存一能修所修而已。此約即非是名之義,以行六度等之修功也。
若夫我見,則大不然。蓋六度等是應當成就之事。我見等乃應當銷除之事,正相反對。故觀其幻有本空平等之理性,雖與修六度同。而就事作觀,則應觀其全非性有,只是假名。心中固不可存一絲之我,一絲之見。而運之於行事也,則應遠離幻有之名相。深照本空之心性。此約即非是名之義,以除我見之修功也。知此,則凡無明煩惱等一切應銷除之事,其修功可以類推矣。當知我見根深蒂固。今欲除之,非依此中所說之修功,必不能除。茲先說其概要。概要既明,乃可逐層深究。因此中修法,其理極細故也。
○何以言欲除我見,非依此法不可耶?其理前來雖已說了,誠恐尚未洞明。茲再換言以明之。
譬若有人於此,能知我見之害,發心除之。然若心中看得我見難除,便已執我見為實有。則既橫梗一我見實有之見在心,又橫梗一除我見之見在心,縛上加縛,我見云何可除!何以故?但使心中微微有一能除所除在,依然是見,依然著我故也。
故我世尊特特於此,教以直照本來無我無見之心源。則不但我見無,即無我之見亦無。於是乎我見之蹤影全無矣,直捷痛快,孰逾於此。不慧何敢自謂能除我見,然於此事,曾有長時不斷之體驗觀照。其中曲折隱微,略明一二。深知此中修法,妙而且要耳。今欲諸君能頓得益,且不敢孤負此科經文。謹就我所能領會者將經中所明修功,曲曲宣揚。俾有心人徹底了解。般若法門,或可由此大明於世乎。此則區區之本願也。然而義味淵深,說既不易。若非靜其心,沈其氣,亦必不易領會。望諸君善思惟之。
今先約即非之義,窮源竟委,明其為除我見之絕妙修功。夫我見者,所謂無明本也。當知清淨自性,原無無明。然而凡夫以不達一真法界故,遂自無始,不覺自動,以至於今。其心中自內達外,無非黑漆漆的無明。本具之性光,早已隱而不現矣。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名之為識,是也。既然全體埋在黑漆桶中,無一點點光明。說不執著,亦是執著。令其觀空,而所觀者正是識情,而非性空也。故即非我見一語,并非但令作觀,觀照性空。乃是教令振作精神,毅然決然,極力將我見等,一脚踢翻。從根本上,不承認自性中有此我人等見。即非二字,當如是體會。是為第一步勝妙方便。
○前云全體在無明中,說不執著,亦是執著。然則說不承認,仍舊為識情用事可知,何以稱為勝妙方便耶?當知凡夫從無始來,認賊為子久矣。今蒙佛誨,乃得知其為非,而肯不認。既知且肯,便是不生滅與生滅和合者,大現裂痕。即此,便是從無明壳中,有一線之智光發現。便是始覺。便是背塵合覺之第一步。非勝妙方便而何?
總而言之。膠固已久之物,若不如此先與決裂,豈能遽得脫離。故文中即非二字,大須用力。非僅僅作如是觀已也。
問:如是覺照,和合者便大現裂痕,誠然。然不過僅現裂痕而已。而欲無明之無,尚應作何方便?
答:即用此法,無明當下便無。不必更覓方便。故曰知幻即離,不作方便也。不然,何妙之有。當知自性清淨,雖有無明我見等妄念紛紜,而其自性,則常恆不變,清淨自若。因自性是真實體,無明是虛幻相。一真一妄,雖無始來,和合為一。實則表合裏不合,本不相應。譬如涇渭分明,各不相涉也。此理惟證究竟覺之佛如來,方能徹底知之。故大乘經中,常說此理開示凡夫。以一切凡夫,皆日用而不知故。
而圓覺經開示此理最明。曰:「此無明者,非實有體。如夢中人夢時非無。及至於醒,了無所得。」夢,喻眾生之迷也。醒,喻行人之覺也。學佛人首須信此。所謂信為入道之門者,即謂篤信佛說之理,入道乃得其門。因此理凡夫初未嘗知。今雖知之,若非真修,亦難遽了。若無信心,那有入處。故聞得即非我見,便當徑向本來清淨之心源上契入。
徑向者,謂撇去一切不顧。孤另另地,直向未動念處覺照也。此如向來認賊為子,久已喧賓奪主。今幸而知其是賊,豈可復加顧盼,與之糾纏。更不必憂其勢大難除。若其憂慮,反張彼燄。要知彼本無根。向之勢力,全由自己信任使然。今知其非,不加信任。彼即無從施展,便當服從歸化矣。何必畏之哉!此是除妄第一要著。勿忽。
故圓覺經曰:知幻即離也。知字最妙。知者即是覺照。果能覺照,見即冰銷。譬如鼠子,覬覦暗陬,如被覺照,彼自逃去。此亦如是。蓋同時不能起二念。妄心之起,即由正念之鬆。正念振興,妄念便無。乃自然之理,并非奇特。故曰即離。當知即離與知幻,初非兩事也。此是除妄最直捷最扼要之方法。不可輕視。時時如此覺照,不少放逸。我見從何而起耶!即起力亦甚弱。久久功醇,則自然不起矣。此即非我見之修功也。
○有應補說者。凡夫之人,無始不覺,妄念未曾暫停。今欲知幻覺照,須修前方便。不然,何從知其為幻而覺照之乎。譬如久居鬧市,晝夜喧聲不停,並不覺鬧。若在清閒之地,少有微響,便爾覺得。此亦如是。必先堅持禁戒,以絕染緣。多讀大乘,以明佛理。令此中略得安靜。俗見漸能減輕。乃能知幻,乃能覺照耳。
即非我見,本經說在最後者,亦是此意。然而說雖在後,修應居先。若於除無明我見方法,未得要領。則開經以來所說之性、修、理、事,何能徹底照了。則皆不得其要領矣。此理更不可不知也。
○是名我見等之修功,尤要,尤妙。若但知即非而不知是名,我見又何能盡淨!望諸君且先將即非我見之義,體認一番。再聽是名我見之義。聞法要在字字從心中深刻的體認體認。不然,聞如不聞,何益之有!
○今將宣揚是名我見之修功矣。或問:本經凡言是名,皆明不斷滅義。而我見乃應銷除者。云何通耶?前說即非之修功,為毅然與之決裂,以破其膠固之情,吾已知其妙矣。今曰是名亦為絕妙絕要之修功,豈既與決裂,又與拉攏耶?答:非此之謂也。前云事有差別,修功即因之而有差別。正指是名我見句而言。汝既知我見是應銷除者,奈何又以應成就之理觀、事修與此混亂而作戲論耶?
當知是名我見之義,是明我見為真性變現之幻相。所謂銷除,并非斷滅本性,乃是但除其病,不除其法,一也。且明我見是緣生法,心若攀緣,我見便隨緣而起。若心不生,我見即無從生。所謂知幻即離,離幻即覺。二也。此二義,極要極要。除我見之修功,莫妙於此。若不依此,永不能除。恐猶未了,當更詳談。諦聽諦聽。
○先明初義。我人等見,即是分別、執著。所謂六七識是也。識非他物,即是真性以不覺故,隨染緣現起之染相。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者是也。今觀即非之義,與之決裂者。乃是不與和合,使彼銷化於無形耳。彼若銷化。所謂分別之六識,即是妙觀察智;執著之七識,即是平等性智。何可斷滅乎。一切凡夫,向苦不覺,不知為識,誤認其是真性耳。故曰認賊為子。須知此賊原非外來,乃是家賊。且為主要人物,今與決裂,意在令其改邪歸正耳。譬如獨養之子,因不務正而不承認,意實望其回頭。若竟永永擯棄,則家亦毀矣。此亦如是。不可因惡無明我見,投鼠不知忌器,走入灰身滅智之途。外道之無想,二乘之沈空滯寂,皆坐此病。殊不知既偏於空,心仍有取。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其我見又何嘗能除乎。
○更明次義。觀初義中所說,初因不覺,認無明為真性。然則今既知之而不承認。可見即此一念,正是覺矣。故圓覺經曰:離幻即覺,亦無漸次也。先觀即非之義,既能知幻即離。但須繼續此知,遇緣而心不起,則一心清淨矣。此所以離幻即覺也。所謂離者,即不起之意。初雖不無強制。久久功醇,便自然不起。至於自然不起,我見便究竟清淨。當知此義是明不起便驀直不起。換言之。不起便得。更不必加以辨別是否不起。何以故?辨別即是攀緣故。是其心又起矣。此即無明。此即我見。總之,除妄之功,貴在一刀兩斷。少加顧盼,便是藕斷絲連,大忌大忌。此義圓覺更有八句經文,說得極為徹底,可與本經互相發明。
經曰:「居一切時,不起妄念。於諸妄心,亦不息滅。住妄想境,不加了知。於無了知,不辨真實。」此八句經,自古至今,各隨見地,言人人殊。茲為徹底說明其義。不作一蒙頭蓋面之語。當知八句之中,初兩句為主。即不起二字為主也。下六句,是展轉釋義,以說明不起之所以然者。謂必如此,方為真不起也。
總之,下六句不但是初兩句注脚。且正是離幻即覺之絕妙注脚耳。妄心即是妄念。正指分別執著等無明言。當知妄心非他,本是全真隨染而現,何可息滅?不可誤認不起念,為如槁木,如死灰也。離幻即覺,則全妄是真矣,何必息滅哉!若其息滅,則是玉石俱焚。非不起之真實義也。故曰:於諸妄心,亦不息滅。復不可誤會不息滅,為住妄想境也。當知唯識無境。妄想既不起矣,安得有境?安得有住?蓋離幻即覺,則一切皆空矣。何必再加了知其是否住境耶?若加以了知,則是頭上安頭,念又起矣。何云不起哉!故曰住妄想境不加了知。
更不可誤會若一無了知,豈非落於無記。當知既不息滅,非同槁木死灰。故念不起時,便靈光獨耀,迥脫根塵。所以說離幻即覺。蓋覺者真實性也。何必更須辨認是否真實。若其辨之,是又庸人自擾,尚得謂之不起乎。故曰:於無了知,不辨真實。
此六句總意,即是發揮彼經上文,有照有覺,俱名障礙之義者耳。此經是名我見之義,亦復如是。夫我見既是緣生。可見自性中,本來不生。不過隨緣而起之幻相耳。然則我見者,其名也。真性者,其實也。今既知其原非真性之體,乃是幻相。而直照本來未生幻相之心源。則假名何在?幻相何存?學人應當如是用快刀斬亂麻手段,一刀兩斷。則妄緣不起。不起便得,亦無所離,亦無能離。亦無所照,亦無能照。因彼離也、照也,亦皆對待緣生之假名幻相。清淨自性中,本來皆無故。
若既知其即非而離之矣,又皇皇然辨其是否已離?或欣欣然自謂能離。是仍執以為實有,而於是名非實之義,猶未洞明之過也。此即法執。此即我見。故善用功者,必須一離到底,斷則頓斷,此是名我見之修功也。觀上來所說,可知此科所說修功,妙極要極。何以故?
圓覺經又有要句曰:「一切諸佛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此中修功,正是圓照清淨覺相。故能無明我見,一斷永斷。豈不妙乎!豈不要乎!向來皆將此科只作空理看過,大誤。亟當如是知之。更不可徒知而已,如入寶山,空手而回也。亟當依此起修,便得受用。
當知真性久為無明我見所障。非破此障,何能見性?若不見性,豈能超凡入聖。不但此也,開經便令發大願、起大行,意在破我也。然而我見根深,若絕不剋從破我上用功。大願大行,亦未必遽能發起。觀本經以大願大行起,以破我見結。首尾相應,正是指示成始成終,超凡入聖之道,盡在於此。當如是領會,雙方並進也。
○此外猶有要義,不可不知者。蓋此約我見明離亦離一科,即以顯示不垢不淨之義也。(初科明不生不滅。次科明不增不減。此科明不垢不淨。合之,以明諸法空相。義與心經正同。)我見,垢也。離我見,淨也。然曰垢曰淨,猶為對待之相。而清淨自性之淨,乃是絕待。絕待者,垢淨俱無是也。故離我見者,離亦應離。若存一能離所離,仍落對待相中,而非絕待之性矣。則我見終未盡淨也。是以本科教令破我不可枝枝節節為之。當徑向一念不生處契入。則我見之垢,既為假名而本無。於是離我見之淨,亦復遠離矣。何以故?既無垢,那有淨?垢淨俱離,是真清淨。
○諸法空相下三科,初科是約身明義。次科是約世界明義。此科則約妄心明義。我見者,妄心也。合此三科,正是顯示身心世界,莫非幻化;一切空相,性自平等之義也。
又復。凡夫執身為我,執世界為我所。我及我所,皆起於見也。故身與世界,是所執。見,是能執。而三科之義,則是顯明能執所執之相俱空,並能空所空之念亦空,是之謂諸法空相。亦即發揮不生法相,法相本無之義也。故下科即以不生法相云云結束之。
○全經千言萬語,無非為破我人四相。而相起於見。至此則說明我見等為緣起假名,本來性空。此義正所以總結全經也。蓋說此經,原為破我。今將破我發揮至究竟處。便是全經諸義之總匯處也。
上云:菩薩通達無我、法。又云: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至此更窮至徹底。何以故?向不生處契入,則我見本無。豈先有我而後無之。又豈有所成之忍耶。菩薩應如是徹底通達,乃究竟無我,究竟成忍耳。故下科以發無上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見、信解、不生法相、法相本無,為結。菩薩,即是發無上心者。通達,即是知見信解。其義直貫至經初。經初所言應如是降伏其心,但應如所教住者,無他。為令證一切法相本來不生耳。於是全經之義,收束得點滴不漏,圓滿無餘。
(壬)次,結成不生。分二:(癸)初,正明不生。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正與經初諸菩薩摩訶薩句相呼應。即謂發大心之菩薩,應如是知見信解也。開經以來所說發廣大心,起廣大行,不取法與非法之相,乃至發心不住,說法不住,得果不住,不住亦不住,無非令其知見信解如是如是。蓋必如是知見信解,方為通達無我、法。故曰應如是知見信解也。
後半部開章以來,但說發菩提,不說心字者,所以遣其執著此是菩提心之見也。苟執於法,便落我人四相,便非菩提心,故應遣也。至此則諸法空相矣。菩提心現前矣。故此處不曰發菩提,而曰發菩提心矣。應如是知見信解,不生法相云云,正所以顯示發菩提心,必應如是。如是,乃為菩提心。即以結束前來遣蕩不住發心之意。在令開如是知見,起如是信解,不生法相云爾。豈令不發菩提心哉。
得此一結,前來所說者,義蘊無不畢宣,氣脈一齊貫通,精神極其圓足。譬若畫龍,點睛飛去矣。以文字論,亦神妙之至。一切法,通指世出世,境、行、果,而言。凡上來所說色聲香味觸法、身相、三十二相,乃至世界、微塵之境,布施持戒等大願大行,以廣度眾生、莊嚴佛土,乃至離相、離念、離我見之行,生實信、生實相、成就第一希有、最上第一希有,以及得福德、得功德、得成忍、名須陁洹,乃至名菩薩、名諸佛、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果,一齊包舉在內。如是二字,即指上來所說種種義。上說諸義,不外緣生性空。
而最後究極無住以成證一大科中。初明平等法界顯成法無我一科,所以究極性空不礙緣生之義也,性空不礙緣生,故成平等之法界;次明諸法空相結成法不生一科,所以究極緣生不礙性空之義也,緣生不礙性空,故即諸法而空相。
由是觀之。如是二字之意味,即顯諸法一如,一切皆是。因其皆是一如,故知見信解如是者,不生法相也。不然,法相并不斷滅,何云不生哉。可見不生云者,正從如是出。非以畢竟不生為不生也。故下文即以即非法相、是名法相,表示之。當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也。是之謂無上覺心。細意參之。
○知,見,解,三字字義,原無大別。然三字連說,則意各有指。大有區別。未可儱侗視之。佛經中此類句法頗多。皆當如是辨其意味。知其所指。切不可不求甚解,忽略過去。甚至以為語言重複,則大誤矣。
然則此三字何指耶。嘉祥謂,知是世諦智,見是第一義諦智。達天謂,知是比量,見是現量。今謂宜依無著論。論云:「智依止奢摩他故知。依止毗鉢舍那故見。此二依止三摩提故解。」此義是明三者皆智。但以依止方便不同,故立三名。
奢摩他,此云止。止者,定也。智從定生,名知。觀此,是知為真諦智矣。定則萬緣俱息,了了證知。故曰知也。此與本經前以三際心不可得,諸法緣生即空,開佛正知之義恰合也。蓋知約內證邊說也。
毗鉢舍那,此云觀。觀即是慧。智從慧出,名見。觀此,是見為俗諦智矣。慧則差別事相,無不洞見,故曰見也。此與本經前以五眼、是沙、不執一異、開佛圓見之義正同。蓋見約外照邊說也。
三摩提,此云等持。謂定慧均等也。定慧均等,名之曰解。可見解是由定慧出。亦即知見二者之總名耳。此亦與前深解義趣之言義同。
長老本得無諍三昧,定力已足。但慧未均等。迨聞甚深般若,智慧增上,故能深解。長老涕淚悲泣,正自愧其向來定多慧少。今幸聞深經,而得定慧均等。所以感極而泣也。
既曰解,又曰信者,何故?須知信為入道之門,功德之母。信者,契合之意。因其契合如是,故能知如是,見如是耳。解為知見之總名,故曰如是信解也。因其於一如皆是之理,契合無間,定慧均等,故能不生法相也。(如是知句,明其定力。如是見句,明其慧力。如是信解句,明其定慧均等之力。信字貫通三句。不生法相句,是由上三句所生之功效也。)
何以故?有定有慧,契合一如。可見其於言說、名字、心緣諸相,一切皆離。諸相皆離,便引生根本正智,即是不分別智。智無分別,即是一念不生。一念不生,名不生法相也。總之,知見信解,是不生之前方便。方便修足,便證本不生。其功行全在知見信解上。不生是其功效。本不生上,著力不得。著於不生,便是生也。下科正明此義。
(癸)次,不生亦無。
「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一切法相,皆是假名,本來即非。蓋生即無生也。此明上言不生法相之所以然。須知所謂不生法相者,非有法相而不生,亦非畢竟無法相。乃是一切法相,本為緣生。緣生之法,當體即空。所謂非作故無,本性無故。既本性無,則不生亦亡。何以故?生即無生故。乃為真不生義。若不了其有即是空,而注意於不生,則正是生,何云不生哉?故一切發心者,當在一如皆是上,知見信解。此正降伏,此即無住。果能知見信解如是如是。則雖法相熾然,初何嘗生。以本性不生故。則不降伏而降伏。無住而住,住而無住。證入無相無不相之真實性矣。
又復生即無生,則亦滅即無滅矣。可見說生滅,說不生不滅,猶是對待而說。實則即生滅不停時,本來不生不滅。不但生滅不可說,即不生不滅亦不可說也。當悉心觀之。
曰如來說者,如來是法身。法身即實相。故約如來,而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以顯無相無不相之義也。總之,此科是明即法相而無法相,即生而無生,非以不生為不生也。此義是明非但生之念無,并不生之念亦無。正是為一念不生寫照,為本不生寫照,為下文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寫照也。如如不動者,生即無生之異名也。
又復此科亦正是結顯經初應如是住,應如是降伏之義。故科判曰結成。非但結本科也。全經義趣,至是而包舉無遺,首尾完成矣。
○結成本科者,如無所從來,亦無所去,不生法相也。一合相不可說,不生法相也。我見即非而是名,不生法相也。蓋令即來去而無來去,即一合而無一合,即我見而無我見。何以故?徑向未起念之心源上覺照,而契入本不生故。至若經初所說,度無度相,乃至心若虛空云云,非不生法相乎?發起序中所明,世尊示同凡夫,四十九年行所無事,非不生法相乎?其他諸說,皆可以此義貫通之。所謂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也。總之,千言萬語,無非為令即諸相而無相,以證生即無生而已。故曰全經義趣,包舉無遺,首尾完成也。上來正宗分已竟。
(乙)三,流通分。
流通分之判別,古人見地,各有不同。智者將前結成不生一科,一併判入流通。蕅益宗之,名前科為付囑流通,名此科為校量流通。云何演說下,為流通方法。佛說是經已之下,為流通相貌。嘉祥但判佛說是經已以下,為流通。慧淨、圭峯及清初達天皆宗之。窺基亦似同此,但不用序、正、流通字,別立名稱耳。惟清初有溥畹者不然。著有心印疏。其疏於是名多坐實,因其約三諦說故也。獨有超勝之見,不能為其他所掩者。即從此科起,判為流通分是也。何以言其超勝耶。經曰云何為人演說,此句已明明揭示弘揚此經之法。判為流通分,恰合經旨。故此次科判依之。
(乙)此科分二:(丙)初,示勸流通;次,正結流通。(丙)初,又二:(丁)初,示流通益;次,示流通法。(丁)初,又二:(戊)初,引財施。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用布施。
阿僧祇,此云無數。今不止無數,乃是無量之無數。以充滿無量無數世界之七寶布施,其福德之勝可知。引此財施者,所以顯下文法施之福更勝也。持用二字,用在此處不嫌其贅者,何耶。以其意在引起下文之持於此經來也。意明行布施同而福德不同者,因其持以行施者不同故也。一是持財寶,一是持法寶。持無量數世界財寶,不及持一卷經乃至四句偈者。財施只救人身命,法施能救人慧命故。法施救人是徹底的。然非謂財施可廢也。正明財寶如幻如化,而凡夫貪著其事。不知貪欲無窮,財寶有盡。若明佛法,則知世間事,無非夢幻。得財施者庶幾除苦。行財施者福亦增上耳。且一切有為法中,最難看破者財寶,故引此為言耳。凡一切舉財施較勝處,意皆同此。當如是領會也。
(戊)次,明法施。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薩心者,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
古本及宋藏皆是發菩薩心者。流通本菩薩作菩提。應從古本。何以故?經云:未能度己,先欲度他者,菩薩發心。所謂流通者,重在法施利眾。故曰發菩薩心,以顯流通之意也。當知菩提心含義甚廣,不止法施一事。此中因將指示流通之法,所以特舉發菩薩心為言。與下文云何為人演說句,正相呼應也。
○四句偈等,等者,等於半偈,或一句也。四句為一偈,兩句為半偈。經中常言,半偈即可證道。若下文所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半偈,苟能信受奉行,直趨寶所矣。何況全偈,何況全經。
○持於此經之持,謂持取也。與下文受持義別。受持句,自利也。演說句,利他也。如法受持,則能悟入無生,施不住相,其福便已勝彼。況更為人演說此經,以行不住相之法施乎。蓋此經開章即說度無邊眾生入無餘涅槃,今為人演說此經,即是以無餘涅槃法布施。豈彼七寶布施所能及。開章又說布施不住相。則聞此不住相之說者,其布施豈止以滿無量數世界之七寶布施而已。總之,弘揚此經,便是紹隆佛種。眾生獲益,不可思議。其福勝彼財施,更何待言。經旨重在流通無上法寶,故下文專約演說言。且明得云何演說,自明得云何受持。說一邊,即攝兩邊矣。
(丁)次,示流通法。分二:(戊)初,直指本性。
「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
云何為人演說,問辭。此中含有二義。一是問演說之人,應當如何?一是問演說經義,應當如何?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兩句,正開示二者應當遵守之軌則也。以說者言,應於能說、所說,及聽說者之相,皆不取著。所謂以不生滅心,說實相法,是也。此經正是實相法。故說者應以不生滅心說之。不生滅心,即是本性。所謂如如不動是也。意謂,演說甚深般若之人,應當三輪體空。且當稱性而說,直指心源。乃能令聞者即文字般若,起觀照般若,悟實相般若也。言下含有既不可妄談,亦不可淺說意在。
以演說此經言。此經義趣,甚深甚廣。前云一切諸佛從此經出。是則經中所說,皆為成佛之法也。其深可知。又云: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是則經中所說,一切佛法,皆莫能外也。其廣可知。則欲為人演說,若不得扼要之方,非大而無當,即散而無歸。聞者難獲法益矣。故示以經義之扼要處。即向下之二句一偈是也。可見此二句一偈乃本經之要旨,亦即一切佛法之要旨,千經萬論中,所說之性修理事,此二句一偈,包括盡之矣。
抑有進者。表面是開示云何演說,骨裏則是開示云何受持也。何以言之?蓋如是演說,必先能如是受持。不然,豈能演說乎。且為人演說正欲人如是受持也,當如是領會也。由是觀之。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兩句經文,其義蘊深廣也明矣。今當逐層剖而出之。
○首先當知,此兩句是全經之歸結語。亦是全經之發明語。何謂歸結?此一部經,自首至尾,所說無非不取之義。一望可知,無待徵引,亦不勝引。至曰:諸法如義,無實無虛,一切法皆是佛法,是法平等等句,皆如如義也。無所從來,亦無所去,則不動義也。今不過以此兩句,結束全經之義耳。是之謂歸結語。
然則何以又謂之發明語耶?全經所說,雖皆此義,然是散見。若學人未能融貫,則望洋興歎,不知從何而入。故發明之曰:全經要點,不外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八個字。學者當從此入。夫而後聞者皆能扼要以圖,不致瞻前顧後,泛濫無歸矣。是之謂發明語。
○其次當知,此兩句皆是說修功的。亦皆是說成效的。蓋必能不取,方能不動。然亦必能觀不動,乃能不取。所謂互為因果者也。若但認不取為修功,則經義偏而不全矣。今依經文次第說之。
所謂相者,何相耶?經中說相,甚多甚多。色聲等六塵相,布施等六度相,身相,佛土相,莊嚴相,福德相,眾生相,度眾生相,菩提相,發心相,上求相,下化相,因相,果相等等,歷數難盡。總之,凡說一法,便有其相。今概括之曰:凡所有相,一切不取。當知說一相字,法與非法,皆攝在內矣。故不取相之言,即貫通乎不斷滅相。何以故?斷滅者,空相也。亦所不取也。當如是領會也。所謂由這一面,便應見到那一面。凡讀佛經,第一要知此理。此不取於相句,若不如是領會,便與下文如如不動句不應矣。
何以故?空有兩邊,少有所偏,便非如如故。所以者何?偏則有取,取則已為所動故。總之,無論何取,取則心動。取則著相,而非如如之性矣。圓覺經曰:「種種取捨,皆是輪迴。」輪迴,謂生滅心也。苟有所取,必有所捨。何故取捨,由於分別執著。分別執著,所謂生滅心也。故曰:種種取捨,皆是輪迴。猶言種種取捨,由有分別執著之生滅心。然則若能不取,當下便離生滅心矣。則當下便見不生不滅之性矣。故曰:不取於相,如如不動。
如如不動者,不生不滅之性也。不取者,無住之真詮也。無住者,不動之真詮也。何以故?若心有住,則為非住。非住之言,正明其動。若心有住則為非住,猶言有取便是心動。故必一無所取,而後一無所動。如如者,真如之異名也,皆謂本性。然立二名者,真如是指本具者言。如如是指證得者言耳。蓋證性之時,智外無理,理外無智。智理冥合,謂之智如理如,故曰如如也。如如之義,明其能所雙亡也。因其無能證,無所證,迥脫根塵,靈光獨耀,是以寂照同時。因其寂時照,照時寂,是以無相無不相。因其相不相皆無,是以不生不滅。因其不生不滅,是以如如不動。今既不取生滅之相,是以不生不滅如如之性現前也。故曰:不取於相,如如不動。
○圓覺經曰:「一切諸眾生,無始幻無明,皆從諸如來,圓覺心建立。猶如虛空華,依空而有相,空華若復滅,虛空本不動。」諸如來圓覺心,是說佛與眾生同具之本性。在眾生分上名曰如來藏者,是也。蓋此句是約聖凡共說,非單約佛邊說也。(若單約佛說,則上句不可通矣。)猶如虛空花,依空而有相。喻眾生自無始來,以不覺故,依本來空寂之性,而幻成無明之相也。由此可知無明不過本性中緣起之幻相,猶如空中之花耳。空中本無花也,則性中本無無明也,明矣。空花若復滅,虛空本不動。喻無明若滅,性本不動。本不動者,是言當其現有無明之時,此性原未嘗動。當知尋常所言心動,乃無明動耳。由此更可了然但能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之本性,當下便現,之理矣。又可知取捨正由無明,而無明本是幻相。然則不取於相,當下便如如不動者。因無有取捨,無明已遣故也。是故學人當於不取即無住上,痛下功夫。不然,雖欲不取,不可得也。
○如如二字,有釋上如字為相似,為相稱;次如字為真如者。謂不取於相,方與真如本性相稱相似而心不動也。此釋不妥。大乘義章,明言如如亦曰真如。且如如之名,大乘經中常常見之,多指佛之境界言。何可云相稱相似乎!即欲分開作釋,上如字可釋為契合。契合真如,所謂智與理冥也。當知曰相似,曰相稱,則仍體是體,智是智。能所之相儼然。何云不取於相耶!故此釋,乍視之但覺其淺耳,細按之則大大不協,故曰不妥也。
佛言,離幻即覺。覺字正謂如如不動之性。即字正謂當下便是。可見但恐不能不取耳。果能不取,當下現成。今乃釋作不取於相,與性相似。顯違佛語,萬不可從。
○頃言學人當於不取二字,痛下功夫。然則云何方能不取耶?此層斷不可忽略過去,必應細究。當知不取相,即是離相。圓覺經曰:「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應當遠離一切幻化虛妄境界。由堅執持遠離心故。心如幻者,亦復遠離。遠離為幻,亦復遠離。離遠離幻,亦復遠離。得無所離,即除諸幻。」細究此段經義,可見離相功夫,全在堅持。堅持者強制之謂也。此層功夫,誠不可少。不然,無始來取相習氣,何能除之!
然而更應細究,如何方能堅持不取乎?欲知如何始能堅持不取,當先知眾生因何故取?無他。由有分別心執著我人眾生壽者四相故耳。即復當知四相之相,實不外一我相。而我相之根,實發生於我見。
尤應細究,堅持不取,固足以遣我見。然只能伏,不能斷也。何以故?無明未破故。且以無明我見未斷之故,亦最足以破壞其堅持。然則非更於離無明我見上用功不可矣。云何能離耶?前引圓覺經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是也。此言知幻二字,即是離無明之最妙方便,不必別尋方便也。
然則云何能知其是幻耶?楞嚴經開示最明矣。經曰:「如來本起因地,最初發心,先以直心正念真如,始能遠離諸幻。」正念即是覺照。謂須徑直覺照真如本性,方能知其是幻也。由此可見必須先悟如如不動之本性,乃能不取於相矣。此前所以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兩句經文,互為因果。應交互用功。不可但認不取句為修功,如如句為成效也。
換言之。不但應向不取上堅持,還須向如如上覺照。且覺照為堅持之前方便。即是欲堅持不取,必當先修覺照。不然,無明未斷,豈能堅持。是故圓覺經云:「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先斷無始輪迴根本。」輪迴根本,即謂無明我見也。然則云何斷耶。前引圓覺經不云乎:「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此與所引楞嚴經,先以直心正念真如之義相同。
譬如惡友,初因無知,誤視之為心腹。今知其惡,欲與斷交。然以關繫長久,未能驟斷。必須先與疏遠,而後方可斷絕。此亦如是。自無始來,誤認幻識之無明,為其真心,關繫密切久矣。今既翻然大悟其非。若不即速掉轉頭來,認準清淨自性,徑與接近。則仍是與無明混在一起矣。故圓照覺相,便是直心正念真如。便是與真心接近。而與真心接近,便是與無明疏遠。如是方能望其永斷也。
所以要緊功夫,全在圓照二字。何謂圓照?前念已滅,後念未生。正恁麼時,一心湛寂,了了明明,是之謂照;圓者,非著力,非不著力,不沈不浮,恍如朗月孤圓,是也。此際一念未起,清淨無比,徧體清涼,便是本來面目。初學未有定力。一剎那間,後念又起。便又如是覺照。只要覺照提得起,如天平然,此昂則彼自落,則又清淨矣。務須綿密無間,使之相繼。久久(【校】「久」,舊版作「之」,原稿作「久」。)便能入定。至於如如不動之全體,談何容易遽能圓顯。然如此用功,便是隨順趨入也。本經此兩句,即是此義。不但應向不取上堅持,還當向如如上覺照。要緊要緊。
○今更引圓覺經,證明覺照本性能除無明之義。經曰:「於無生中,妄見生滅。」此言自性本來不生也。本來不生,即是本來不動。生滅即指無明。意謂自性中本無無明。說有無明,由於妄見耳。然則今知覺照清淨本性,便是正見。邪正不并立。正見興,則妄見除矣。故彼經又曰:「如來因地修圓覺者,知是空花,即無輪轉。亦無身心受彼生死。非作故無,本性無故。」生死即謂生滅。此言自性既本不生,則亦不滅。故曰本性無。謂亦無身心受彼生死者,以本性原無生滅之故。并非造作使無也。所以發心便應覺照本不生之性。
故曰因地修圓覺。因地,指發心修行之時。修字,即指覺照。圓覺,指本不生之性也。如是修者,知彼一切生滅幻相,盡是空花,有即非有故也。既如是知,則不為所轉矣。不轉,明其不動也。故曰知是空花,即無輪轉。此兩句,與知幻即離之義同。既已知幻即離,所以亦無身心受彼生死。則法性如如矣。綜觀上引經文,當可了然徑向本不生處覺照,為除無明之妙法矣。
何謂本不生處。即於未起念時覺照是也。念且未起,何所謂相?更何有取?果能如是綿密無間,則於不取自有把握。總之,一面向不動處,攝心覺照,以成就其不取。復一面於遇緣時,堅持不取,以圓滿其不動。庶於如如性體,得有入處。楞嚴亦同此說。如云:「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及魔眷屬。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云何二種: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由諸眾生遺此本明,雖終日行而不自覺,枉入諸趣。」
此中所說攀緣心,即是不覺妄動之心。元清淨體乃至緣所遺者,即如如不動之本性也。彼經又云:「云何汝今以動為身,以動為境。從始洎終,念念生滅,遺失真性,顛倒行事。性心失真,認物為己,輪迴是中,自取流轉。」此段更說得明明白白。即是初發心時,便應辨明真妄。直向本不動處覺照。乃不致遺此本明,枉入諸趣,自取流轉也。
當知如是覺照,亦須攝心。攝心亦非無念。亦非畢竟無相無取。然凡夫非此無入手處。所謂以幻除幻之法門耳。因此法雖亦是幻,然是隨順真如。與其他動念取相者,因心不同,故得果便大不同。又復此法不過[A8]入手方便。雖為隨順真如之法門,而能照所照,亦當逐步遣淨。所謂有覺有照,俱名障礙。故必須離而又離。得無所離,乃除諸幻。當如是知也。
○總而言之。如如不動,即不生之義;不取於相,即無住之義。先須覺照本不生,乃能無住。至於一無所住,便證無生。交互用功,是為要門。且如是用功,是貫徹到底的。從初入手,乃至住、行、向,地、等覺、妙覺,皆不外此。故曰: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一切諸佛,從此經出也。而上來特引楞嚴、圓覺,以證此義。亦足見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矣。
○更有進者。本經以無住破我,為唯一主旨。可見全經皆是詮顯,欲破無明,當不取相之義。後半部說諸法一如,說一切皆是等,即是詮顯如如不動之義也。迨令通達無我法,而所謂通達,首令開佛知見。往後更暢發緣生性空之義。此科既以不取於相兩句,開示學人應覺照如如不動之本性矣;而下科復開示以觀法緣生。恰與正宗分後半部,先顯如如,次說緣生之義趣同。此正指示全經要旨在後半部。
演說者,若不達後半部之義,前半部便不得要領;受持者,若不知從後半部所說者入觀,亦復不得要領也。此是世尊深旨,極當體會。至於此科既令覺照本性,下科則令觀法緣生者,尤為善巧,尤為扼要。此正佛知佛見,學人亟應如是通達。
蓋凡夫全體無明。雖曰覺照本性,而本性面目久隱,無非黑漆漆的無明而已。然則奈何?今開示之曰:當先觀諸法緣生,以作方便。故下科結語曰應作如是觀,謂必當如是作觀也。何以故?觀諸法緣生,即是觀諸法空相。相若空時,豈復有取。則如如不動矣。可不謂之善巧乎!可不謂之扼要乎!此義下科更當詳談。
演說演字,有深意焉。演者,演繹也。謂經義幽深。說經者當闡其微,發其隱,廣徵博引以宣揚之。務使其義曲暢旁通,乃不虛此一說耳。說一切經,皆當依此軌則也。
(戊)次,觀法緣生。
「何以故?
何以故者,問不取於相之所以然也。所以然有二義:
(一)因何而不取?偈語前三句已足答釋。
(二)何以能不取。則須全偈方足答釋,而歸重於第四句。今假設問答以明之。
○問:因何而不取耶?答:因一切有為事相,皆是緣聚則生,緣散則滅。變化靡常,執捉不住。如夢、幻、泡、影、露、電然,似有無實故也。
○問:然則何以能不取耶?答:應於一切有為法,作如夢、幻、泡、影、露、電觀。知其當體即空,不生貪著,乃能不取也。
○如上所說,本科大旨已明,茲再詳細說之。
○當知如如不動,是真實性。亦即所謂不生不滅之無為法。前云: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今不令觀無為法如如不動之真性,而令觀有為法緣生無實之幻相,何也?此我世尊深知凡夫之病,特為巧開方便也。此中有二要義:
(一)凡夫之所以為凡夫者,無他。背覺合塵,向外馳求耳。何故向外馳求?無他。分別幻相,貪著幻相耳。何故分別貪著?無他。誤認一切有為法為真實耳。由是之故,愈迷愈深,不肯回頭,永被輪轉矣。故今入門初步,先須令其深觀一切有為之法,如夢、如幻、如泡、如影、如露、如電,莫非虛假,一切皆空,到底一無所得。所得,唯一苦味而已。且其苦無窮,說亦說不出。所謂萬般將不去,唯有業隨身,是也。果能常作如是觀,洞明皆空之理。庶幾不再受騙,而能死心蹋地回光返照乎!此所以欲觀無為之真性,應先觀有為之幻相也。此第一要義,必應了知者。
(二)一切凡夫性光,早被無明隱覆。有如一輪杲日,盡被烏雲遮蓋。光明全暗。太陽看不見了。此亦如是。妄念紛動,未曾暫停。今欲觀之,而能觀所觀,莫非無明妄識。何能觀見本性?此與滿天黑雲看不見日光,看來看去,無非昏擾擾相,是一個道理。故圓覺經曰:「以輪迴心,生輪迴見,入於如來大寂滅海,終不能至。」
輪迴者,生滅之意。寂者,無聲。謂真如非可以言詮也;滅者,無形。謂真如非可以相顯也。豎窮三際,橫遍十方,曰大。體備萬德,用賅萬有,曰海。如來大寂滅海,即謂如如不動之本性也。可憐凡夫,全是生滅心。即發心作觀,亦是生滅見。今欲以此生滅心,生滅見,觀不生滅之圓覺性海,全然反背。故曰不能至。不能至者,言其南轅北轍也。
然則修圓覺者,欲覺照如如不動之性,豈非竟無下手處乎?我世尊大慈,今語之曰:勿憂,有妙法在。其法云何?宜觀諸法緣生,自有入處矣。此意,無異曰:初不必強息妄念。雖欲息之,亦不可得也。
但當向有造作,有對待之一切有為法上,觀察其變化無常,如同夢幻泡影露電一樣。使此心洞明一切諸法,不過緣會時,現有生起之幻相耳。實則生即無生。從此可知,表面雖萬象森羅,而其底裏,全然烏有。時時處處,如是觀察覺照,便有不可思議功德。
何謂功德不可思議?當知觀諸法緣生之理,若領會得一切法當體是空,便能契入諸法空相。相空則性自顯。何以故?有相,則諸法千差萬別,相空,則諸法一如故。諸法一如,即是性光顯現故。性光顯現,即是無明已明故。雖無明未必遽斷,未必遽與如如不動冥合,而智理冥合,實基於此。何以故?妄念從此日薄故。對境遇緣,不易為其所轉故。由是言之。觀諸法緣生,無異觀諸法空相。觀諸法空相,無異觀如如不動也。換言之。觀生滅之有為法,如夢如幻。便不知不覺引入不生不滅之無為法矣。功德何可思議哉!此第二要義,為吾人更應了知者。
○合上說兩重要義,可見作如是觀,譬如用起重機,四兩可以提千斤,毫不吃力。輕輕巧巧,撥雲霧而見青天。真善巧方便也。
不慧學佛以來,前二十年,雖修種種法,作種種觀,毫無進步。一日於此四句偈忽若有悟。依此修觀。初亦若即若離,若明若昧,未成片段,并無甚效。繼悟應於一切境緣上極力作意以觀察之。雖一極小之事,或極順心,或極不順心之時,皆以如夢幻等道理印之。即修持佛法亦以如夢幻等道理印之。行住坐臥,不離這個。如是久久,雖於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功夫尚淺。然實從作此觀起,此心漸覺空空洞洞。於一切境相,漸能無動於中。看經時眼光便覺亮些。念佛時亦覺踏實些。今請諸君試之,必有受用。當知博地凡夫,欲回光返照,舍此無下手處也,珍重珍重。
○今再將上科與此科之義,綜合而演說之。
上文如如不動,是說性體圓滿顯現。論其究竟,須至佛位方能圓滿。初住以上不過分分現耳。故謂之分證覺。若信位中人,則僅得其彷彿。所謂相似覺也。故前人有將上如字,作相似釋者。然如如不動句經義,是自初發心乃至究竟貫徹到底的。故不宜呆板作相似釋。應作真如釋之,乃能圓攝一切。無論相似而現,分證而現,乃至圓滿顯現,皆由不取於相來。故相字,不取字,其義意亦復包羅深廣,貫徹到底。
相則無論空、有,以及雙亦、雙非,皆攝在內。其總相,則我、法二執是也。於此諸相,一切不著,乃為不取。且并不取亦復不取。則離而又離,得無所離,即除諸幻矣。於是乎如如不動之性體全彰也。
然而下手方法,須從未動念處覺照。即觀如如不動之本性是也。此即楞嚴以不生不滅為本修因之義。亦即所謂依本寂之性以修止,而後得定;依本照之性以修觀,而後得慧之義也。若不知從此入手,便是錯亂修習,盲修瞎煉。譬如煑砂為飯,永不能成。
雖初學全是無明,觀之不見。然必應深明此理,勤勤圓照。如前所說前念已滅,後念未生,正恁麼時,一心湛寂,了了明明,是之謂照。圓者非著力,非不著力,不沈不浮是也。此即一線慧光,知幻即離之最初方便。一面復遵依此偈,觀一切法,皆如夢、幻、泡、影、露、電,緣生即空。此法更為方便之方便,所謂知幻也。兩種最好兼修。
以此兩法,互相助成故。蓋覺照本性,是在本源上用功。觀一切法,是在境緣上用功。又復前觀修定之意居多;後觀修慧之意居多。定固可以生慧。然非先開慧,其定亦不能成。故互助之中,緣生觀尤要。以觀緣生,即可引入如如不動故也。此義前已詳哉言之。
試思應作如是觀句,大有非此不可之意。何等懇切!作字要緊,謂應十分作意觀之也。
佛說此經,本為凡夫發大心者說。此二句一偈,正是指示大心凡夫下手用功處。故前後兩觀,務須綿綿密密,替換行之。行之既久,必有得處。
○如是二字,固是指上文如夢如幻等說。須知如夢如幻,正謂諸法之相本空。亦即正謂諸法之性一如。可見如是之言,實含有一如皆是意味。所以觀諸法緣生,便可契入如如不動也。然則作此觀者,可以一篙到底,徹見本性。故曰應作如是觀。猶言觀一切法如夢如幻,即是觀一如皆是也,故應作也。開示諄諄,豈容忽略讀過。
○有為法,不但世間法也。佛法亦攝在內。故曰一切。圓覺經曰:「生死涅槃,猶如昨夢。無起無滅,無來無去。其所證者,無得無失,無取無捨。其能證者,無作無止,無任無滅。於此證中,無能無所。畢竟無證,亦無證者。一切法性,平等不壞。」此中一切視同夢幻而無之。正所謂諸法空相。即不取於相之意也。(【校】「也」,舊版無,原稿有。)亦即指示觀一切如夢幻而空之,便契入如如不動也。故結之云:一切法性,平等不壞。平等,即是如如;不壞,即是不動也。故圓覺此段文,恰好引來作此經二句一偈的注脚。
○總之,無論染法淨法。既有此法,便有對待。既成對待,便是有為,便有生滅。故皆如夢如幻。然而欲證絕待之無為法,非從對待之有為法起修不可者。以捨此別無[A9]入手處故也。
不但觀緣生是有為法。即覺照本性,亦是有為法。何以故?覺照即是觀。既有能觀所觀,便成對待故。有對待便有相,便落有為矣。
本經所說,皆是無為法。且明明曰: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今於開示演說受持時,卻令應觀有為法。此為全經經旨絕大關鍵。亦即學佛者緊要關鍵。當知無為者,無所作為之謂也。若無所作為,妄何能除?真何能證?凡何從轉!聖何得成!故無為法,須從有為法做出。故曰應作也。作字有力。但第一要義應明了者。是以無為法為目的,借有為法作路徑。
若只認無為,鄙棄有為,是自絕也;若著於有為,不知無為,是又自畫也。前者,所謂執性廢修者也;後者,所謂著事昧理者也。第二要義,應明了者。
修有為法而不著,便是無為。除此別無所謂無為法也。所以本經開章所說,實無眾生得滅度,當自度盡眾生出;於法不住,當自行於布施出。以後所說,其旨趣莫不如是。夫度眾生,行布施,有為法也。無滅度,不住法,無為法也。如是作去,便是涉有而不住有,觀空而不住空。雖終日行六度萬行,終日講經說法,而實終日涅槃。
由此可知:不取法,當從不取非法做出;即非,當從是名做出;不執著,當從不斷滅做出;無實,當從無虛做出;乃至無聖無凡,即從有聖有凡中見;不一不異,即從一異中見;不來不去,即從來去中見。此之謂諸法一如,是法平等。乃至不生不滅,即從生滅上見。此義,即是雖生滅而實不生滅;雖不生滅而示現生滅。此之謂不住生死,不住涅槃。無住之旨。於是乎究竟圓滿矣。
而其樞紐,即在觀法緣生如夢如幻,了其皆空,所以無住也。故學人最要方便,應作如是觀也。
作如是觀,便是不廢有為,不礙無為。自然而然,遮照同時。中中契入如如不動圓覺性海矣。
一部甚深經典,歸到極平淡,極切近,四句偈中。一切眾生,無論利鈍,皆可隨順而入。此之謂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此之謂真實義。
此與序分所序穿衣吃飯等事,同一趣味。皆是指示道不遠人,即在尋常日用中。須於尋常日用中,看得透,把得定。成佛、成菩薩,便在裏許。所有自度度他等行願,乃至禮佛誦經諸事,當視同尋常日用,造次顛沛弗離。而又行所無事。庶乎其近道矣!
故得此四句偈,不但全經在握,一切佛法在握,而成佛、成菩薩,亦在握矣。所謂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者。今乃知諸佛及法,皆從於一切有為法,作如是如是夢幻泡影露電等觀出耳。
吾輩幸蒙佛恩,授此妙法。唯有一依此法,如是受持,如是演說。俾一切眾生,皆作如是觀,皆得證無生。乃足以少報本師之恩耳。
上來要旨已竟。至若夢幻等喻,其義甚精,甚細,甚妙。故作此觀,便可證道也。茲當詳細說之。
○佛經中所說有為法之譬喻甚多。夢幻等喻之外,如乾闥婆城、水月、樹橛、繩蛇、空花、兔角、龜毛、等等。其大旨,無非顯示萬法皆空之理。警告凡夫,不可認以為實。以破其分別執著,引令出迷耳。魏譯金剛經,其喻有九。曰:一切有為法,如星、翳、燈、幻、露、泡、夢、電、雲,應作如是觀。秦譯則約之為六。多少雖殊,理則一也。
○六喻之中,夢喻為總。幻、泡、影、露、電,為別。皆所以明其如夢也。根性好者,一聞夢喻,便可明了緣生之法,當體皆空。因恐或有未了,故復說幻等五喻。五喻若明,當可恍然萬事同歸一夢矣。所謂夢者,緣生法之一也。古語云:日有所思,夜形諸夢。所思即其作夢之緣也。亦有并無所思而夢者,如世俗所言之托兆。則托兆亦其入夢之緣。故為緣生之法。
有緣必有因。作夢之因為何?意識(亦曰妄心。)是也。若無此因,緣亦無從遇矣。故曰至人無夢。蓋有道之士,妄心雖或未斷,必已能伏。故夢少也。由此可知一切皆唯心所造矣。
可憐凡夫,夢時固是妄心。即其所謂醒時,亦全是妄心也。故其所謂醒,依然是夢。何以故?從來迷而未覺故。若其已覺,決不致但知夢中之悲歡離合,得失窮通為假。而又認所謂醒時之悲歡離合,得失窮通為真也。須知醒時之心,與夢時之心,既皆是妄非真。所以醒時種種境遇,或由計畫而成,或出意料之外。與其入夢之或由於日有所思,或由於神靈托兆,其理由全同也。而轉眼皆空,了無所得,亦復毫無二致。豈非醒時即是夢時乎。故警告之曰如夢也。乃迷戀其中,計較分別,執著不捨。真癡人說夢矣。故曰眾生從來不覺也。今曰如夢,正喚其速覺耳。或曰如夢之理,說世間法,誠然不誣。而永明壽禪師曰:大作夢中佛事。何以佛法亦可作如夢觀耶。此有四重要義,不可不知。約凡夫言,其義有二:
(一)佛法作如夢觀者,不可執著之意也。佛法重在破我。若有執著,我何能破。故應徹底遣之。佛法尚不可執,何況世間法。
(二)學佛者為證性也。若不證性,便不能超凡入聖。而性體空寂,故一切修功,必應歸無所得。方與空寂之性相應。佛法作如夢觀者,令其勤修佛事,而歸於了不可得。庶幾能所雙亡,智理冥合也。
約佛菩薩言,其義亦有二:
(一)佛菩薩皆是已覺之人。其大作佛事廣度眾生而能行所無事者,視之如夢故也。視涅槃如昨夢,所以不住涅槃,而大作佛事;視生死如昨夢,所以不住生死,而常在定中。
(二)菩薩作佛事者,自覺覺他也。至於佛位,覺已究竟,而仍作佛事者。因無盡之眾生,尚在夢中。以同體悲故,不自以為究竟也。故常行菩薩道,而現身於大夢未醒之眾生中,而作佛事。所以永明曰:大作夢中佛事耳。
綜上四義,可知大覺者視生死涅槃,本無可得。故曰:生死涅槃,如同昨夢。意謂,住於生死,固是作夢;住於涅槃,亦是作夢。必一無所住,乃為大覺耳。所以若住於所修之法,住於所說之法,住於所得之法,則皆是作夢矣。故本經主旨,在於無住。故曰:應無所住行布施,應離相發菩提心也。
總而言之。觀一切染淨法如夢者,意在通達一切有為法本無可得也。一心清淨,有何可得乎?若有可得,即非清淨矣。故應觀一切有為法如夢也。
我世尊說法四十九年,而曰無法可說。又曰: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少法可得。果地覺者如是。在因地修行者,亦必應如是可知。楞嚴經云:「應當審觀因地發心,與果地覺,為同為異。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有可得,生滅心也。觀其如夢,了不可得,不生不滅也。當知夢即是有為法。若知其夢了不可得,而不迷不執。有為法便成無為法矣。
如字有味。未覺者,應觀其所謂醒者,依然如夢,乃可以解脫一切,遠離顛倒;已覺者,應觀其所謂覺者,亦復如夢,又何妨現入華胥,游戲三昧耶。
總之,六喻皆是貫徹到底的。不僅為凡夫言也。二乘若知度生如夢,了不可得,便不致沈空滯寂。一類菩薩,若知上求下化如夢,了不可得,便可成佛。故作如夢之觀,正是照破我、法二執之寶鏡,度入大寂滅海之慈航。
○由上所說,可知一切有為之法,皆是依心為因,託事為緣,因緣會合,所生之果耳。除因果外,一切烏有。而名之為果,卻又成因。說之為因,旋復招果。是即因果之本身言之,亦復毫無定形。故曰當體是空。譬如做夢,非不事相儼然,却是有即非有。故曰因緣生法,即假即空。故說一夢喻,已足了徹一切矣。
但以眾生久在迷途。平日未嘗不知世事如夢,乃一遇順逆境界當前,仍復執迷,放不下去。且曰:過去事誠然如夢。若境遇當前,歷歷身受,不謂之實事可乎?故又告之曰:順逆諸境,雖歷歷身受。其實皆如幻耳。幻者,佛經所說之幻術也。今世則名之曰戲。意若曰:汝見幻人幻術乎?幻出種種飛潛動植之物,豈不儼然似真。又如做戲然,粉墨登場時,邪正賢愚、悲歡得失、神情活現,能令人為之顏開,為之淚下。汝亦以為真乎?可因其悲喜無端,恍同身受,遂執以為實事乎?當知人生在世,亦復如是。一切遭逢,莫非妄識業緣之所變現耳。
世間即是戲場!一切眾生,即是戲場中的各種脚色。當其鑼鼓喧闐,非常熱鬧之候。有智慧者,便當自警,轉眼即下臺矣。此刻在此做這個脚色,不過為業力所牽,須了卻一段緣法而已,豈可當真。譬如唱戲,既做了戲曲中一個戲子,必有夙因,方現此果。固然不能不用心唱做,誤了所抱的目的。然而斷沒有執著戲中所扮演之人物,當作自己者。戲子之目的為何?名譽金錢是也。做人亦然。今世來做這個人,不過暫充這齣戲中一個脚色耳。戲子尚能不執所扮演者,當作自己。吾輩豈可誤認所暫充之脚色為自己乎。當知因果難逃,因果可畏,既暫充了這個脚色,自然不能不用心唱做,以免誤了目的。但切不可只認名利為目的。須認準自己本有之家寶,以為目的。家寶者何?自性三寶是也。
必應了了覺悟,做此假戲,既不可錯了因果,牽累自性;更不可誤認假戲為真,昧失自性。所以正當笙歌嘹亮,大眾注目之時,便應自覺自悟,此一齣幻戲,非我本來面目。誓當返我初服。庶幾鑼鼓收聲,風流雲散時,不致懊惱悲傷,手足無所措耳。故曰應作如幻觀也。
○世尊大慈,猶慮眾生執迷不醒,以為一切人事謂之如幻,誠然非虛。然而撫念身世,終難放下。蓋其意中,但能領會世事如幻。而猶認偌大的世界,及其寶貴的色身,為真實有,故放不下耳。因又告之曰:如泡如影。如泡,喻世界也。如影,喻色身也。何以故?所謂泡者,由於水為風鼓,激蕩而成者也。而世界則由一切眾生,於性海中,起無明風,造此共業之所結成。故以如泡喻之。所謂影者,由有日月燈光照之而現者也。而色身則由性光之所變現。故以如影喻之。此世、此身,既與泡、影同一緣生。可見身、世,亦與泡、影同一虛妄矣。豈可迷為真實乎!
此義楞嚴經言之最明。經曰:「認悟中迷,晦昧為空。空晦昧中,結暗為色。色雜妄想,想相為身。」此段經文,是說覺性圓明,大而無外,小而無內。本無所謂虛空也,世界也,色身也。全由眾生覺性障蔽。遂致本來圓明者,成為晦昧。晦昧者,所謂昏擾擾相也。既已不悟,乃反認晦昧為虛空。故曰晦昧為空。是則由其認悟中迷之故也。認悟中迷者,言其自以為悟,實則依然是迷。何以故?以其認晦昧為虛空故。虛空既是晦昧,復糾結此晦暗者為色。故曰:空晦昧中,結暗為色。色者,地水火風四大是也。正指世界及一切有情無情之色相而言。先認晦昧者為虛空,復認晦暗結成者為世界。更認色與妄想雜成者為其寶貴之身軀。故曰:色雜妄想,想相為身。首句認字,直貫到底。妄想二字,亦貫通上下。
何以誤認?由有妄想故也。妄想者,識之別名也。受、想、行,為識之心所。故此中妄想之言,即指五蘊中之受想行識四蘊。想相為身之相,即上文色字。想,即妄想。一切眾生之身,無非五蘊假合。故曰:色雜妄想,想相為身。謂四大之色相,與受想行識之妄想,雜而合之,成此幻身也。此段經文,明白開示、虛空、世界、色身,全由眾生昏擾擾的妄想之所變現。妄想本非真實。剎那生滅。由其變現之身世,豈能真實乎!
人人皆知水中之泡,極其脆薄,最易壞滅。殊不知世界亦然。勿謂江山千古也。雖整個世界,未遽壞滅。然而陵谷山丘,桑田滄海,時起變化。足證時時在成壞中。此年事稍多者,所常經驗之事。原非理想之談。
且楞嚴又云:「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有漏微塵國,皆依空所生。漚滅空本無,況復諸三有。」有漏微塵國,有漏,明其必壞。微塵,明其其細已甚也。三有,謂三界也。此段經文,是說晦昧之虛空,在大圓覺海中,如海上之一泡。漚,即泡也。而微塵國土,更是依附海泡之物。泡若滅時,且無晦昧之虛空,何況三界耶!一切學人,常當觀照此理。所認之虛空,尚是晦昧的昏擾擾相。尚且渺小如泡。何況世界,何況此身,何足算哉。豈可遺棄包含虛空,囊括三界之真實圓明性海。而認一渺小脆薄,成壞無常之浮漚乎。
至於影者,望之似有,考實則無。此身亦然,虛妄現有,考實則無。譬如鏡中人影,因照則現。肥瘦長短,纖毫不爽。此身亦然,因心造業,循業而現。壽夭好醜,因果難逃。南嶽思大師曰:淨心如鏡,凡聖如像。此明身之可見,因淨心本具見性。猶如像之可見,因明鏡本具照性。豈可因其可見,遂誤認為實有!且淨心之見性中,本無此身。不過見性發現之影耳。亦猶明鏡之照性中,本無此像。不過照性發現之影耳。以上所說,猶是以幻身望於淨心,明其為淨心所現之影。若約幻身當體說之,亦復如影。何以故?除五蘊外,了不可得故。而且五蘊中之色,即是四大。四大既如浮漚。其餘受想行識四蘊,又莫非虛妄。(名曰妄想,故是虛妄。)然則即五蘊本身,已了不可得矣。何況五蘊假合之幻身,其為似有實無可知。了不可得者,言其有即非有也。正如影然,但眩惑人眼耳。其實本空也。
○一切凡夫所最執著以為實有者。識心、世界,及其自身也。今一一破其惑曰:識心如幻,(前言世間即是戲場,一切眾生即是戲場中脚色,莫非識心業緣之所變現,故曰如幻。)世界如泡,此身如影。身、心、世界,尚且虛妄非實。則其餘一切有為法相可知矣。然而迷途眾生,雖知身心世界非實。或猶因循怠忽,不能勤作如夢如幻如泡如影之觀。因又警策之曰:如露如電。露則日出而晞,留不多時。電則旋生旋滅,剎那而過。所謂生命在呼吸間。當加緊用功,如救頭然也。合此如幻等五喻觀之。即是觀於萬事如夢,有即非有。故曰:如幻等五觀,是別。如夢觀,是總。
○觀此六喻,雖是觀諸法空相。即是觀如如之性。以性相本來融通故也。故觀緣生,即可契入如如不動。故無為法性,從觀有為法相如夢幻入手,便是兩邊不著,合乎中道。此義前已詳談。
[A10]今再以三性三無性說之六喻中隨拈一喻,皆可明三性三無性之理。茲且約總喻如夢說。餘可例知。
○三性三無性,見於楞伽經,及法相宗各經論。此為相宗精要之義。佛說法相,原為明此。若不知注重,但向瑣細處剖晰。雖將一切法相,剖之極詳。未免入海算沙,失其所宗。當知三性三無性之義,學性宗者,亦應通曉。因此義貫通性相。若知此義,則於緣起性空,更能徹了。修持觀行,更易得力。蓋上來所說如夢觀,尚是總觀大旨。若依三性三無性之理觀之,則更入深微矣。
○何謂三性?(一)徧計執性,(二)依他起性,(三)圓成實性。徧計執者,謂普徧計較執著也。即性宗常說之分別、執著、攀緣、無明、妄心、妄想等。性宗亦謂之分別性。此是妄想,云何稱之為性耶?意在明其雖是無明妄想,然為真心之所變現,非離真實性而別有也。但相宗名為徧計執性,是單約凡位說;性宗名曰分別性,則兼約凡聖說。聖位之分別性,是明其應緣示現,對機說法,絲毫不爽。似有分別,蓋約眾生邊望之云然耳,非謂聖位尚起念分別也。當如是知。
○依他起性,即性宗所說之緣起、緣生、性起。此正本性隨緣現起之相用。相用原不離乎性體。若無性體,便無相用。故曰依他起性。依者,隨也。他,指緣而言也。
○圓成實性者。圓,謂圓滿。成,謂(【校】「謂」,舊版作「為」,原稿作「謂」。)本具。圓成字,約體說。明其本來圓滿具足,非造作法。亦兼約相用說,謂相用為體所本具,淨德圓滿也。實,即真實。此即性宗常說之法界、真如、如如、真心、實相、圓覺、自性清淨心等,其名無量。性宗亦謂之真實性也。
○何謂三無性?(一)相無性,(二)生無性,(三)勝義無性。無字甚活。有非字意,有空之之意,即不可執著是也。
相無性者。眾生於一切事物上,妄計有我有法而執著之。所謂徧計執也。殊不知徧計所執之我相法相,完全由於誤認。譬如認繩為蛇。不但蛇相非實,即繩相,又何嘗真實?故曰相無性。謂虛妄之相,非真實性。當體會性中本無有相,應不著相而無之,乃是性也。
生無性者。生,謂緣生。蓋一切法,但依因緣聚會,假現生起之相耳。所謂依他起也。然則既為緣生。可見一切法,本無實體。體惟淨性。恰如繩之生起,亦由因緣集合而有。繩非實體,其體乃麻。故曰生無性。謂緣生之法,本非真性。當體會緣生法雖以性為體,而於性體中無此緣生,應不著緣生而無之,乃是性也。
勝義無性者。真如之性,為一切法之本體,名第一義,亦名勝義。此性真實,眾生本具,本來圓滿,所謂圓成實也。然勝義亦是名字,如麻亦是假名。故曰勝義無性。謂勝義亦為名言,而非性也。當體會真實性中,本無勝義名字,應并勝義亦不著而無之,乃真實性也。
○性宗立名略異。名相無性,曰無相性;謂不著相,方是真性。名生無性,曰無生性;謂不著緣生,方是真性。名勝義無性,曰無性性;謂性亦不著,方為真性。此義,正顯相既離性而無體,性亦非離相而別存。於義尤圓。
故無性性,亦名無真性。謂并真實之見無存,乃是真實性也。又名無無性。次無字,空無之義。謂不著空無,乃是真實性也。
上來略釋名義竟。當再約如夢之喻,以明三性三無性之理。
○佛說三性三無性,所以顯性、相之圓融也。諸有智者,必應明了三性三無性之理,以貫通乎性相。(【校】「性相」,舊版誤作「相性」,據原稿改正。)則能空有不著,合乎中道。
而本經令觀一切有為法如夢者。因作如是觀,便能洞徹三性三無性之理故也。換言之。若明三性三無性,方能徹底了然一切有為法之如夢。
茲故將如夢之義,與三性三無性之義,合而演說之。以期於此二義,皆得徹了。至於幻等五喻,原是說以證明如夢之義者。故雖僅約如夢而說,而於義已足。
○當知清淨心中,本來離相。是謂真實性。猶之心若清淨,便無夢相也。但因真性以隨緣故,現起身心,(此謂妄心,即是識也。)世界等相。是謂依他起性。無異入眠時,隨緣而現夢中境相也。乃凡夫之人,以不明一切有為法,既是緣生虛相,生本無生故。遂致計較執著,認虛為實,是謂徧計執性。正如愚癡之輩,以不知夢為緣生虛相,有即非有故。而執夢境為真實也。
是故若知夢中境相,皆是一心之所變現,有即非有者。當知無相性,亦復如是。
夫一切法,莫非心造,故稱有為。然則有為之法,既皆心造。可見心性乃真實體。一切有為法,不過依心托事,隨緣現起之相耳。所以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豈可執以為實乎!若其執之,是迷相而昧性矣。何以故?性本無相故。
若知心本無夢。但由妄想熏起。而妄想本虛,所以由其熏起之夢,有即非有者。當知無生性亦復如是。夫一切有為法,既是緣會假現之生相。可見性體中,本來無生。故一切有為法,既不可執以為實。即其緣生之虛相,心中亦不可存。若其存之,依然昧性。何以故?性非緣生故。
若知夢時心,與醒時心,并非二心。但由睡眠之故,名為夢心。實則非夢心外,別有醒心者。當知無性性亦復如是。夫妄心、真心,本來不二。但由無明不覺之故,名為妄心。若無明、明,而不覺、覺,妄心便是真心。猶之若不入睡,夢時之心,原為醒時心也。故修行人,不可於妄心外,別執有一真心。換言之。即是不應滅色以明空,滅相以見性。若其如此,仍復昧性。何以故?不著於性,乃真實性故。所以者何。苟有取著,便為我相我見,而非自性清淨心矣。
上來所說,是以如夢之義,說三性三無性。則三性三無性之義,徹底洞明矣。即復以三性三無性之義,說如夢。故如夢之義,亦可徹底洞明也。綜觀上說三性三無性之義,可知要緊功夫,惟在不起徧計執。則依他起,便是圓成實。何以故?於性相皆不計執,雖熾然現相,而心固無相也。雖示[A11]入生死,而性本無生也。計較即是分別,所謂第六識。執著,所謂第七識也。此即無明不覺。此即我見。
故本經唯一主旨,在於無住,以破我也。綜觀上說如夢之義,可知作如夢觀,是貫徹到底的。即是由粗而細,由淺入深,從初修至於究竟。一切行門,皆不外乎此觀。蓋說一夢字,以喻無明不覺也。復說一如字,則喻無明不覺,似[A12]有實無,性本非有。精極、確極。不但此也。如夢者,似乎做夢也。似乎做夢,正顯一切有為法,是有即非有的;亦顯一切有為法,是非有而有的。觀其有即非有者,不可著有也;觀其非有而有者,不可著空也。故如夢之言,不是但令觀有如夢,乃令並觀空有一切如夢。果能於一切有為法,有即非有。何妨於一切有為法,非有而有。此之謂大作夢中佛事。學人初下手,便作此圓頓妙觀。則既不執實,亦不執虛,且不執無。即是本經所說無我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一空到底矣。於是雖涉有,而不住有。雖行空,而不住空。故能中中契入無相無不相之實相。則如如不動矣。
蓋不住,而涉有行空,正所謂即止之觀也。行空涉有,而不住,正所謂即觀之止也。故作如是觀,便是止觀雙運,便能定慧均等。則如是而證,便能達於寂而常照,照而常寂。寂照同時。故曰一切諸佛,從此經出。
總而言之。一部金剛般若,無住妙旨,全在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上。而欲達到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全在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上。一切學人,當從此觀,隨順而入。此觀,正是金剛慧劍,無堅不摧,無無明煩惱而不破也。故應如是演說,如是受持。永永流通此紹隆佛種之無上大法也。
(丙)次,正結流通。
佛說是經已。長者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佛說此經已者,謂甚深經典,說已究竟,無義不彰也。已字正與下文歡喜奉行相呼應,以顯機教相扣,大眾皆能聞斯行之之意。且顯信奉流傳,永永無盡,雖名曰已,而實未嘗已之意也。
○長老為當機眾,故首列之。次列四眾者,皆是佛門弟子也。比丘,(義為乞士破惡怖魔等。)比丘尼,為出家二眾。尚有未受具足戒之沙彌,(沙彌之義為息慈,息惡行慈也。又為勤策。)(【校】「息慈」,舊版無,原稿有。)沙彌尼,亦攝在內。優婆塞、優婆夷,此云清信士、清信女,亦云近事男、近事女。謂清淨三業,信奉道法。堪以親近三寶,承事供養者也。是為在家二眾。在家人欲入佛門,先須請比丘,授三皈依。若無比丘,可請比丘尼。此為正式入三寶門。可名佛弟子。亦名三寶弟子。繼受五戒,則名優婆塞、優婆夷。若未受五戒,不堪此稱也。再進,可受菩薩戒。菩薩戒,有普為出家在家同說者,如梵網經所說之十重四十八輕。有專為在家二眾說者,如優婆塞戒經所說之六重二十八輕。若在家人,自審能一一如出家人,可與出家人同受。否則不如受六重二十八輕。因受戒便當奉持。倘受而不持,招罪不小。必應細意審量而後受之。受菩薩戒後,則稱菩薩戒優婆塞、優婆夷。若尚未正式三皈,只稱信士、信女。不稱佛弟子,及優婆塞、優婆夷也。優婆塞、優婆夷,皆可講經說法,而為法師。惟不可為皈戒師。因自己未受具足戒之故。三皈依,即是戒也。今世有向在家善知識請求皈依者,此誤也。當知請求皈依,乃是請求為傳三皈依戒。此事只可向出家善知識請求也。若向在家善知識請求講經說法,為其弟子,依以為師,則固無不可者。如其志願真誠,堪以教化。善知識亦不宜一味峻拒也。無論聚會之所,或在道路間。在家二眾。當敬讓出家人居前。雖出家在家,同為佛子。然以次第言,比丘譬若長子,次則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不可紊也。
當知出家者割捨恩愛,遠離塵俗,已在住持三寶之列,豈在家二眾,混身五欲拖泥帶水者所可及。故應尊重。即破戒僧亦不可輕視。何以故?當知出家之戒,繁密嚴重。比丘具足戒有二百五十條。比丘尼具足戒有三百七十餘條。少不經意,便已侵犯。奉持二字,談何容易。即沙彌、沙彌尼,亦受十戒。比在家人已多一倍矣。豈可輕作譏評。果深知其言行相違,或不守清規,敬而遠之可也。此遵佛制,所謂默擯是也。默者,不揚其過。擯者,疏遠之意。即對在家二眾言行相違者,亦應如是。此是修行人應守之本分,不可忽也。
總之,若欲佛法昌明,必須出家在家眾中,皆有道高德重為眾所服者,以為領袖。且須政治清明。政府中主要之人,亦能信奉三寶。互相維護而整飭之,始克有濟耳。依佛制,出家人若違佛法,即歸僧中領袖大德,依佛律治之。倘犯國律,亦須經其領袖大德同意,先令還俗。然後方可依世法治之。而尤在披鬀時,嚴選資格。乃為正本清源之道也。
○娑婆為一大千世界。其中有十萬萬四天下,十萬萬六欲天等。況佛說法時,十方無量數世界菩薩、天、龍、來赴法會者,甚多甚多。故曰一切世間。說一天,及修羅,即攝八部。此中人字,通指四眾以外之人也。不說菩薩者,其義有二。(一)此經說在大般若法會之第九會。前會已詳列菩薩矣。此故略之。(二)此經是為發大乘發最上乘者說。可見在會者,皆是發無上菩提心之菩薩摩訶薩。故不別列也。
○皆大歡喜者,聞此大法,心開意解。是為歡喜。且知信受奉行,便是荷擔如來。當得菩提。成佛有望,非同小可。故大歡喜。在會法眾,無不如是。故皆大歡喜也。
○信,即信心不逆之信。受者,解也。即深解義趣之解。因其有不逆之信,深解之受,所以奉行。奉者,遵奉。謂遵依經中所說之義趣。行字,兼自利利他言。謂自己既遵奉而行。復廣布此經,為人演說。令一切眾生,無不皆大歡喜。如是信受,如是奉行。務使慧水長流,法脈永通。傳之塵劫而無滯,普及萬類而無遺。則徧法界,盡未來,有此經處,便是佛說法處。前云佛說此經已,不過約一時之事相言之耳。結集者之意,在於一切大眾,依教奉行,佛種永永不絕。則我世尊之說是經,固永永未有已時也。不但結集本經者,具此宏願。我輩今日說者、聞者、發起此法會、維持此法會者,亦無不皆大歡喜,信受奉行,同具此願也。具有此願,乃為真信受,真奉行,真歡喜。此正吾輩報佛恩處。不慧自愧於此深經,未盡演說之量。不過大海中說其一渧耳。然而即此一渧,已具全海之味。唯願諸善知識,從實信而入淨信。於有為而證無為。以此行願,莊嚴佛土,化度有情。便可即身成佛。豈止決定生西已哉。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卷五終
金剛經校勘記
此本一依燉煌石室唐人寫經。而柳公權所書,即石室藏經之一。久有影印本行世。可以覆按。故校勘記中,首列柳書。次列參校諸本。茲將所據各本名目,及有無單行本流通,一一詳載於校勘記前。以便檢校。
- 柳書 經後題云:長慶四年四月六日(銜)柳公權為右街僧錄準公書。按柳書,清宣統間上海有正書局,曾彙聚石室中藏品十餘種,以珂羅版影印行世,顏曰石室祕寶。柳書為祕寶之一也。長慶,乃唐穆宗年號。
- 翁書 乾隆五十七年壬子。翁方綱書。跋云:依南唐道顒法師石本。按翁書係依五代時南唐石刻,故列於宋藏之前。現有石印贈品。
- 宋藏 南宋理宗紹定時。平江府磧砂延聖院刊。所謂磧砂藏是也。按此藏經始於宋理宗紹定四年,完成在元武宗至大二年,前後歷八十年而後工竣。原藏西安臥龍開元兩寺。後移存陝省圖書館。現上海影印宋版藏經會正在影印中。
- 張書 南宋理宗寶祐二年甲寅。張樗寮即之書。自跋云:依天台教僧宗印校本。清康熙四年乙巳。笪重光等摹勒上石。供焦山石壁庵。按寶祐二年,後於紹定二十餘年。經中文句,與磧砂藏微有異同。有拓本。又有民國十七年汪大燮依張書所寫石印本贈品。
- 金剛經註疏 唐紀國寺釋慧淨註。註前有唐常太博士河南褚亮序。慧公同時人也。後有日本丹陽散人跋。其略云:此註在支那不行,於扶桑亦未覩。近義空師獲其真本,遂刊行而永傳之。久隱之至寶,一旦發光揚彩,可謂得時。享保二歲丁酉初秋。按日本享保丁酉,為我國清康熙五十六年。經文不審何時會入。以校柳書,字句多同。且少魏譯一段。必在他種會本前。故先列之。
- 金剛經註 姚秦釋僧肇註。有日本沙門敬雄序云:曩由慈覺大師。於支那持歸。祕諸名山九百年。頃祖芳禪人持以示余。余歎曰:此經之註,肇公為先。註來大東,亦此註為先。而發於諸註既行之殿者,豈非時節因緣乎。天台大師曾講此經,專依肇公。猶如說觀經,專依淨影也。梓而行之,其利益復如何哉。寶曆十二壬午之夏。按日本寶曆壬午,為我國清乾隆二十七年。距今百七十二年。上溯九百年,約在吾唐季懿宗咸通之初。經文亦不知何時會入。但與南唐石刻及長水刊定記,互有出入。亦已加入魏譯六十二字。且註其下云:此六十二字,肇本無之。天台疏亦無科判。然諸本皆有此文,故且存之。其必後於慧註之會本可知。以上兩書。均見商務印書館影印續藏經中。無單行本。(古農按,續藏中此書,曾於民國九年,丁惟森等依黎端甫校本,刻於贛州刻經處。)
- 金剛經智者疏 隋天台智者說。清光緒三十三年金陵刻。
- 金剛經義疏 隋嘉祥吉藏撰。民國六年金陵刻。
- 金剛經贊述 唐大慈恩寺窺基撰。民國六年金陵刻。
- 金剛經疏論纂要 唐大興福寺宗密述。民國十一年北平刻。按以上四書。皆得諸日本。義疏原無經文,乃金陵刻時會入者,故與現流通本同。其他三書會入之經文,或依其舊,或未全依,故與流通本有同有異。可以單行本與續藏對校也。
- 金剛經疏記彙編 民國十九年北平刻。疏即疏論纂要。記則宋長水沙門子璿所撰刊定記。按續藏中收有明釋大璸之疏記科會,是清乾隆四十七年依照雲棲舊本重刻者,可藉以考證明時經文與今本異同也。
校勘記
- 應云何住(柳書、翁書、宋藏、張書、明刻及慧註、肇註、纂要、三會本皆同。今流通本及清初本作:云何應住,與後周語同。按贊述引經,亦作應云何住。)
- 若非有想非無想(柳書乃至明刻、慧註、肇註、智疏、贊述、纂要、五會本及今流通本皆同。清初刻本,於「非無想」上,有加一「若」字者。並註云:古本無之。按古本既無,何可濫加?今以所見各本參校,蓋自唐季以後,經文乃被人陸續增易,而明清間增易最多也。)
- 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肇註會本,「若」下無「菩薩」二字,餘本皆有。)
- 則見如來(柳書、翁書、宋藏、張書,及慧註、肇註、智疏、三會本並同。流通本「則」作「即」。明清刻本皆然。)
- 於此章句(古今各本皆同。惟肇註會本,作「此於章句」。)
- 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古今各本皆同。惟清初刻本「則」作「即」。)
- 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古今各本皆同。清初刻本,有疑「何以故」三字為衍文而刪之者。)
- 是故如來說福德多若復有人(古今各本皆同。清初有刻本,於「若復」上,加「佛言須菩提」五字。)
- 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古今各本皆同。清初有本,於「即非」句下多「是名佛法」句。按長水刊定記云:如經中,即非佛法是勝義諦,遮增益邊,是名佛法,是世俗諦,遮損減邊,其餘即非是名例此,見疏記彙編卷三第十一頁。是長水時,已有刊本,不知被誰加入此句矣。然考圭峯疏意,實無是名句。疏云:第一義中,無有佛法從經出也,見纂要卷上第二十六頁。長水記於此,則依疏而釋,未及是名句,見彙編卷四第三十二頁。徧考古德註疏中,皆無是名句義。)
- 而實無來(柳書、宋藏、慧本均同。流通本作「而實無不來」。蓋南唐石刻已加入「不」字矣。按智者疏、嘉祥義疏皆云:以無兼不。慧註則云:觀內既不見有我,說誰不來,故云而實無來也。足證本作「無來」。)
- 是第一離欲阿羅漢我不作是念(柳書至明刻、慧註等五會本並同。流通本「我」上有「世尊」二字。清初諸本皆然。)
- 我若作是念(古今各本皆同。惟肇本無「我」字。)
- 於法有所得不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柳書、慧本同。流通本「有所得不」下,有「不也」二字。南唐石刻以後本皆然。)
- 則非莊嚴(柳書、宋藏、張書、慧本同。流通本作「即非」。南唐石刻、明清諸本皆然。)
- 而此福德勝前福德(古今各本皆同。惟慧本「而」作「如」。)
- 則為有佛(柳書至明刻,慧註、纂要、兩會本並同。流通本及清初諸本,「則」作「即」。)
- 則非般若波羅蜜(柳書至明刻,及慧註會本並同。流通本及清初諸本,「則」作「即」。其下又有「是名般若波羅蜜」句。清初有本并註其下云:古本無,按是名般若波羅蜜句,南宋磧砂藏始見加入,不但為唐人寫經所無,即南唐石刻,及張樗寮書,皆無之也。慧註等五會本經文,皆無是名句。又考肇註曰:則非般若,即慧空也。境滅慧忘,何相不盡。弘持之旨,宜在於此。智者疏同。智疏又曰:般若則非般若,此是如空。嘉祥義疏曰:般若非般若,心行斷也。下如來無所說,絕言語也。又曰:佛說般若,此是佛般若也。則非般若,非是二乘智慧。慧註曰:證真之日,得真般若。得真之時,便捨文字。故云佛說般若即非般若。贊述曰:則非般若波羅蜜者,非一佛獨陳也。纂要曰:則非般若者,無着云:對治如言執故。以上諸古註,皆未釋及是名。)
- 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何以故(柳書、慧本同。流通本「何以故」上有「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句。按南唐石刻,已加此句。考各古註,皆未釋及之。義疏謂猶是釋成前文,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之義。故與前文貫串而釋。)
- 則生實相(古今各本並同,清初本「則」作「即」。)
- 則是非相(柳書至明刻、慧註等五會本並同。流通本、清初本「則」作「即」。)
- 是人則為第一希有(古今各本並同,清初本「則」作「即」。)
- 此人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柳書至明刻、慧註等五會本皆同。流通本、清初本作「此人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 則名諸佛(柳書至張書、慧註等五會本皆同。流通本、明清刻本「則」作「即」。)
- 非第一波羅蜜(柳書至明刻、慧註會本皆同。流通本、清初本作「即非」。)
- 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柳書至明刻、慧註等五會本並同。流通本、清初本、於此句之下,有「是名忍辱波羅蜜」句。清初有本,註明其下云:是名句,古本無,然不可少。由此可見是彼時加入。按智疏曰:既無我人,誰加誰忍。故非忍為忍,忍為非忍,為般若體也。纂要曰:忍到彼岸,已離苦相。況彼岸非岸,誰苦誰忍。其他古註中,皆無是名句義。)
- 則為非住(柳書至明刻。慧註、肇註、智疏、纂要、四會本並同。流通本、清初本「則」作「即」。)
- 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柳書至明刻、慧註等五會本並同。流通本眾生下有「故」字。蓋清初時加入者也。清初有本註明其下云:各本無「故」字。)
- 則非眾生(柳書、宋藏、明刻及慧肇二註會本並同。流通本、清初本「則」作「即」。南唐石本、張書亦然。)
- 則無我見(柳書至明刻,慧註等五會本、流通本並同。此與下文,則為如來以佛智慧,則為荷擔,則於此經,則為是塔,則為消滅,清初本「則」多作「即」。)
- 皆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柳書如此,其他各本作皆得成就。按慧註云:若人依經起行,即生無邊之福,與三佛性相應,故能圓滿界種。界謂真如,種謂菩提心、六度行。界種,即三佛性也。玩此註意,其無「得」字可知。得者,當得也。今言與三佛性相應,是已成就矣。已成就者,謂其成就相應,已具有能圓滿界種之資,非謂已成佛。此即長水記所云:若能宣說受持,此則修行二利,能令佛種不斷,則名荷擔菩提。蓋成就之言,即言其成就荷擔。所以長水記又云:不可量等功德,與無上菩提為因也。據此,足證本無「得」字。)
- 心則狂亂(柳書至明刻、慧註等五會本並同。流通本、清初本,「則」作「即」。)
- 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柳書如此。其他各本,「者」上有「心」字。按經旨正破存有菩提法之心,故下即緊接曰:當生如是我應滅度眾生,乃至無一眾生實滅度之心也。則「菩提」下不能著「心」字。應從唐人寫經明矣,下同。)
- 何以故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則非菩薩(柳書、明刻本、慧本、並同。翁書乃至流通本等,「若」上有「須菩提」三字。又清初本,「則非」作「即非」。)
- 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柳書如此。其他諸本,「者」上有「心」字。)
- 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柳本、慧本同。其他各本,「提」下有「者」字。)
- 然燈佛則不與我授記(古今各本皆同。清初本「則」作「即」。)
- 則為非大身(柳書、宋藏、張書、明刻、慧註等五會本並同。流通本「則」作「即」。翁書及清初本皆然。)
- 則不名菩薩(古今各本皆同。清初本「則」作「即」。)
- 無有法名為菩薩(柳書、慧本、肇本並同。流通本作「實無」。南唐石刻以後皆然。按長水記云:但約無我無人,真如清淨,名為菩薩,非謂別有一法。足證本無「實」字。若有之,當云非謂實有一法,不云別有矣。)
- 恆河中所有沙(柳書、宋藏、張書、慧本並同。流通本「恆」上有「如」字。南唐石刻、明清諸本皆然。)
- 有如是等恆河(柳書、宋藏、張書、慧本並同。流通本「等」上有「沙」字。南唐石刻、明清諸本皆然。)
- 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古今各本並同。惟慧本,初「過去」,次「未來」,三「現在」。無着菩薩論亦然。論云:過云已滅故,未來未有故,現在第一義故。)
- 如來不應以色身見(柳書、慧本同。流通本「色身」上有「具足」二字。南唐石刻以後諸本皆然。)
- 即為謗佛(古今各本並同。南唐石刻、張書「即」作「則」。)
- 「爾時慧命須菩提」(至)「是名眾生」(柳書無。南唐石刻以後有。按此六十二字,秦譯本無之,乃後人據魏譯增入者。故肇註乃至纂要,皆未釋及。惟贊述已引魏譯加入釋之。大約唐時或加或不加,至五代以後本,則無不加入耳。總之,此段之義,偈論俱有。取魏譯增入,亦佳。秦譯蓋因前文已有如來說一切眾生,則非眾生。故此處從略歟。)
- 為無所得耶如是如是(柳書、慧本同。流通本「如是」上有「佛言」。按南唐石刻,已有「佛言」二字矣。)
- 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柳書至明刻、慧註等五會本並同。流通本、清初本「則」作「即」。)
- 如來說非善法(柳書、宋藏、張書、慧本並同。流通本「說」下有「即」字。南唐石刻、明清諸本皆然。古註如慧註贊述,引經皆無「即」字。惟纂要引作「即非」。)
- 受持為他人說(柳書、慧本並同流通本「受持」下有「讀誦」二字,南唐石刻以後本皆然。)
- 如來則有我人眾生壽者(柳書至明刻、慧註等五會本並同。流通本、清初本,「則」作「即」。)
- 則非有我(同上。)
- 則非凡夫(同上。又清初本及今流通本,此句下復有「是名凡夫」句。柳書至明刻、慧註、肇註、智疏、贊述、四會本皆無之。清初有本,註明為古本所無。詳考各古註,皆無是名句義也。)
- 轉輪聖王則是如來(同上。)
- 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柳書、慧本、肇本並同。流通本「者」上有「心」字,南唐石刻以後本皆然。)
- 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於法不說斷滅相(同上。)
- 以滿恆河沙等世界七寶布施(柳書、慧本同。流通本「布施」上有「持用」二字。南唐石刻以後本皆然,而明刻本有少「持用」二字者。)
- 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柳書、張書、慧註、贊述、二會本並同。流通本「功德」下有「何以故」三字。南唐石刻、磧砂藏亦然。明刻本間無「何以故」句。)
- 是微塵眾寧為多不甚多世尊(柳書、宋藏、明刻、慧註等五會本皆同。流通本「甚多」上有「須菩提言」句。南唐石刻、張樗寮書、清初本皆有之。)
- 佛則不說是微塵眾(柳書至明刻、慧註等五會本並同。流通本、清初本,「則」作「即」。)
- 則非微塵眾(柳書、宋藏、張書、明刻、慧註等五會本並同。流通本「則」作「即」,南唐石刻清初本皆然。)
- 則非世界(同上。)
- 若世界實有(柳書如此。慧註會本作「有實」。流通本及南唐石刻以後各本,皆作「實有者」。)
- 則是一合相(柳書、翁書、宋藏、明刻、慧註等五會本並同。張樗寮書、清初本、流通本,「則」作「即」。)
- 則非一合相(柳書、宋藏、張書、明刻、慧註等五會本並同。南唐石刻、清初本、今流通本「則」作「即」。)
- 則是不可說(柳書至明刻、慧註等五會本並同。清初本、今流通本「則」作「即」。)
- 是人解我所說義不世尊(柳書、慧本同。流通本「不」下有「不也」句。南唐石刻以後各本皆然,惟明刻無之。)
- 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古今各本皆同,惟明刻「即」作「則」。)
- 發菩薩心者(柳書至明刻、慧本並同。流通本、清初本「菩薩」作「菩提」。按長水記云:發菩薩心者,揀餘人也。)
金剛經校勘記終
金剛經校正本跋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自唐以來,受持遍寰宇。書寫刊印者既多。文字譌奪,亦因之而日繁。(勝觀)弱冠受此經。初惟依隨讀誦而已。莫明其義。亦不辨文字有異同也。遜清光緒季年,金陵刻智者疏成。味其疏義,頗有與今本文字不協者。稍稍疑之。因廣搜舊刻,復見東瀛續藏中肇慧諸註。疑愈甚。及覩唐人柳誠懸寫經,則與諸古疏義合。然後始知今本之譌誤甚多也。繼而應聘,校理北平圖書館所藏燉煌石室唐人寫經。其中,金剛經最多。大抵與柳書同。乃深慨夫沿訛襲謬,由來蓋遠。今幸獲古人真蹟,及古註疏。千餘年淆誤,因得證明。奈何不鋟布於世以匡之乎。然而習非成是久矣。荊人獻璞,鑒真者稀。宜俟機緣,未堪率爾。時民國八九年間也。迨歲庚午。有潮陽郭居士者,精刊此經。謂依柳書。書出,大有非難其擅改經文者。實則其刻尚未盡依柳書。甚矣。習非成是。有如是乎。雖然。古本之善,終不能掩。試舉一二。如古本前周曰:應云何住。後周乃曰云何應住。一字升降,其義迥殊。自譌為一格。遂有誤認文複者矣。是名句,或有或無。各具精義。自譌為處處有之。遂多以三諦說之矣。不知般若正明二諦。蓋於二諦,遮照同時,即是中也。豈二諦外別有中乎。台宗以三諦說一切法。然智者大師本經疏義。始終皆明緣生之法,莫非假名,故曰即非。達其即非,乃會真實。其於是名,祗作假名會。是真善說三諦者。若必執三諦名言,而以是名配中,是名莊嚴,則可。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云何通耶。壬申之秋。應諸友夙約,為說此經。悉依唐人寫本。而融通諸論及古注義蘊以說之。大眾歡喜踴躍。請以校正本印布之。欲使共知確有依據。孰正孰譌,大明於世也。於經後附校勘記。引諸異本,及各家疏釋,不厭求詳。以資覆按。而述其緣起於此。一事之興也,無不關時。況甚深般若乎。依文字,起觀照,悟實相。文字因緣,所關非小。或曰:禪宗即般若度,而不立文字。何也?曰:子誤矣。楞嚴經云: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無漏真淨,此不立之旨也。豈斷滅文字相。且諸家語錄,非文字乎。語云:依文解義,三世佛冤。離經一字,便同魔說。何況一字之差,大有出入。何可忽也。癸酉春勝觀謹跋。
中華民國三十三年甲申四月
普慧大藏經刊行會敬刊
校注
【經文資訊】《大藏經補編》第 7 冊 No. 23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大藏經補編》所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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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次,究極無住以成證。分二:(辛)初,明平等法界,顯成法無我;次,明諸法空相,結成法不生。
此第四大科。(合全經言之,故為第四科。但約後半部言,則是第二科。)皆說如來境界,故曰究極。謂窮究無住,至此而極。所謂證者,證此也。此第四究極一科,又開為二:初明平等法界者,所以顯一切法性本無有我也。即以結成前科菩薩通達無我法之義。次明諸法空相,則歸結到不生不滅上。開經以來所以令離相離念以除我執者,無非為遣分別執著。分別執著,所謂生滅心也。遣生滅心者,為證不生不滅之性體也。是為一部甚深般若之總結穴。故正宗分齊此而止。即昭明之第三十一分。其三十二分,則屬流通分矣。
(辛)初,又三:(壬)初,約度生明無聖凡;次,約性相明非一異;三,約不受福德結無我。
此三科,皆緊躡是法平等義來。意在教聞法者,當於法法頭頭上薦取平等之理,則可於法法頭頭上得見自性。初科明無聖無凡者,正顯無有高下也。一真法界,平等平等,豈有聖凡之別。此義就度生上說明最便,故約度生以明之耳。
(壬)初,又二:(癸)初,明度無度念;次,明本無聖凡。(癸)初,又二:(子)初,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