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本《壇經》校釋疏義(第六章~第八章)
卷2
敦煌本《壇經》校釋疏義第七章
§07 經文
一、正文〔§07.01.~§07.20.〕
「五祖平旦,遂喚盧供奉來南廊下畫楞伽變。〔§07.01.〕五祖忽見此偈,讀訖。〔§07.02.〕乃謂供奉曰:『弘忍與供奉錢三十千,深勞遠來,不畫變相也。〔§07.03.〕《金剛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07.04.〕不如留此偈,令迷人誦。〔§07.05.〕依此修行,不墮三惡;依法修行,有大利益。』〔§07.06.〕
「大師遂喚門人盡來,焚香偈前。〔§07.07.〕眾人見已,皆生敬心。〔§07.08.〕『汝等盡誦此偈者,方得見性;依此修行,即不墮落。』〔§07.09.〕
「門人盡誦,皆生敬心,喚言:『善哉!』〔§07.10.〕
「五祖遂喚秀上座於堂內門:『是汝作偈否?若是汝作,應得我法。』〔§07.11.〕
「秀上座言:『罪過!實是神秀作。〔§07.12.〕不敢求祖。〔§07.13.〕願和尚慈悲,看弟子有少智惠,識大意否?』〔§07.14.〕
「五祖曰:『汝作此偈,見解衹到門前,尚未得入。〔§07.15.〕凡夫依此偈修行,即不墮落;作此見解,若覓無上菩提,即不可得。〔§07.16.〕須入得門,見自本性。〔§07.17.〕汝且去,一兩日來思惟,更作一偈來呈吾。〔§07.18.〕若入得門,見自本性,當付汝衣法。』〔§07.19.〕
「秀上座去數日,作偈不得。〔§07.20.〕
二、校記並諸家錄校復議
§07.01. 「五祖平旦,遂喚(1)盧供奉來南廊下畫楞伽(2)變。
§07.02. 五祖忽見此偈,讀訖(1)。
(1)「讀訖」,斯本、敦博本均作「請記」,據文意改。
孟本徑改作「讀訖」。周本、潘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或理校,或依據其他錄校本改作「讀訖」。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徑錄作「請記」。
復議:原文「請記」,文意不通,顯然有誤。諸錄校本大都認為應為「讀訖」,因形近而誤寫成「請記」。這一觀點可以成立,在敦煌本《壇經》中可以找到旁證。
北殘片有「今既發四弘誓願訖」。這句話,在斯本中亦作「今既發四弘誓願訖」。但在敦博本中卻作「今既發四弘誓願說」。也是因為字形相近,誤「訖」為「說」。相比之下,「記」字字形更加接近「訖」。
孟本徑改,不妥。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在沒有文本依據的情況下,徑錄作「請記」,亦為處理方法之一種。李富華本、楊本沒有出校說明此處文意不通,不妥。
§07.03. 乃謂供奉曰:『弘忍與(1)供奉錢三十千,深勞遠來,不畫變相也。
(1)「與」,斯本、敦博本均作「与」,據文意改。
孟本、周本、楊本、潘本、黃本徑改作「與」。鄧遼本、中島本徑錄作「与」。李申本、李富華本為簡體本,不議。
復議:「與」為正規的繁體字。故以「與」字為正。
§07.04. 《金剛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復議:無。
§07.05. 不如留(1)此偈,令迷人誦。
(1)「留」,斯本作「流」,據敦博本改。
孟本、李申本、潘本、黃本、據敦博本校作「留」,出校記。周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徑錄作「留」。
復議:周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失校,不妥。
§07.06. 依此修行,不墮三惡(1);依法修行,有(2)大利益。』
(1)「三惡」,斯本、敦博本同。
孟本、李申本、鄧遼本、黃本錄作「三惡」。周本、中島本理校作「三惡道」。李富華本徑改作「三惡道」。楊本據惠昕本補「道」字。潘本據興聖寺本補「道」字。
復議:「三惡」即「三惡道」之省稱。周本、中島本理校補充,不妥。楊本、潘本據非敦博本校改,不妥。李富華本徑改,尤為不妥。
(2)「有」,斯本作「人有」,據敦博本刪。
孟本、潘本徑錄作「人有」。周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徑錄作「有」。李申本據敦博本校作「有」。
復議:此處有無「人」字,文意不變。孟本、潘本、周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失校,不妥。
§07.07. 「大師遂喚門人盡來,焚香偈前。
復議:無。
§07.08. 眾人見已(1),皆生敬心。
(1)「眾人見已」,斯本作「人眾入見」其中「入」字字形似「人」。敦博本作「眾人見已」。
孟本、潘本據斯本錄文,並理校改「人」為「入」。周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徑錄作「眾人見已」。李申本錄作「眾人見已」,出校說明斯本行文。
復議:敦煌遺書「人」、「入」不分,孟本、潘本理校成立。且斯本「人眾入見」之「入」,書寫雖似「人」字,與前一個「人」字,字形尚有差距,捺筆起頭較高。從文意看,「眾人見已」、「人眾入見」,在此兩俱可通。《校釋疏義》此處採用敦博本行文。
周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失校,不妥。
§07.09. 『汝(1)等盡誦此偈者,方得見性(2);依(3)此修行,即不墮落。』
(1)李富華本、楊本於「汝」前擬補「大師曰」。黃本則擬補「弘忍曰」。其餘諸校本照錄原文。
復議:從上下文意看,這段話衹能是弘忍所說;此外,採用適當標點也可以表明這是一段弘忍所說的話。因此,完全沒有必要在沒有文本基礎的情況下另補文字。李富華本、楊本、黃本擬補,不妥。
(2)「性」,斯本作「姓」,據敦博本改。
「性」、「姓」兩字,為敦煌本《壇經》常見互用字,諸本對此處理不一。復議同前,此處不贅。
(3)「依」,斯本作「於」,據敦博本改。
「依」、「於」兩字,為敦煌本《壇經》常見互用字,諸本對此處理不一。復議同前,此處不贅。
§07.10. 「門人盡誦,皆生敬心,喚言:『善哉!』
復議:無。
§07.11. 「五祖(1)遂喚秀上座於堂內門(2):『是汝作偈否?若是汝作,應得我(3)法。』
(1)「祖」,斯本作「楬」,據敦博本改。
潘本、孟本據敦博本校作「祖」。其餘諸本徑錄作「祖」。
復議:此處「楬」屬於敦煌遺書中常見的俗寫筆畫增減錯變寫字,可徑改。出校更好。
(2)「門」,斯本、敦博本同。
孟本稱據興聖寺本校作「間」。周本、楊本、中島本理校作「問」。李申本錄作「門」。李富華本徑改作「問」。潘本據興聖寺本校作「問」。鄧遼本、黃本據惠昕本理校作「問」。
復議:兩個敦煌本均作「門」,細審上下文,「五祖遂喚秀上座於堂內門」,文亦可通。且與下文弘忍所說「汝作此偈,見解衹到門前,尚未得入」相呼應。又,敦煌本《壇經》共出現「問」字20餘處,句式均為「問××」或「×問」。未見將「問」單獨作為意群。故此處以「門」意為長。潘本認為敦煌俗寫「門」、「問」通用,但缺乏例證。
孟本誤讀興聖寺本,尤為不妥。周本、楊本、中島本理校有誤,不妥。李富華本徑改且錯,尤為不妥。潘本、鄧遼本、黃本據非敦煌本理校,不妥。
(3)「我」,斯本、敦博本均同。
諸本均錄作「我」。楊本徑改作「吾」。
復議:楊本擅改原文,不妥。
§07.12. 「秀上座(1)言:『罪過!實是神秀作。
(1)「座」,敦博本脫,據斯本補。
孟本、李富華本、潘本、中島本徑補「座」。周本、李申本、楊本、鄧遼本、黃本據斯本補「座」。
復議:孟本、李富華本、潘本、中島本徑補,不妥。
§07.13. 不敢求祖(1)。
(1)「祖」,敦博本作「但」,據斯本改。
孟本、李申本、潘本、鄧遼本、黃本據斯本改。周本、中島本徑錄作「但」,下屬。李富華本徑補「祖位」二字,「但」字下屬。楊本據惠昕本補「祖位」二字,「但」字下屬。
復議:這裏的問題在於:此字到底如斯本作「祖」,上屬與「求」連成「求祖」;還是如敦博本作「但」,下屬與「願」連成「但願」。孟本、李申本、潘本、鄧遼本、黃本採取前者,周本、中島本採取後者。這個問題放在下文探討。
楊本據非敦煌本補校,不妥。李富華本徑補,尤為不妥。
§07.14. 願和尚慈悲,看弟子有少(1)智惠(2),識大意否?」
(1)「少」,斯本作「小」,據敦博本改。
孟本徑錄作「小」。周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徑錄作「少」。李申本據敦博本校作「少」。潘本據斯本校作「小」。黃本亦據斯本校作「小」,但校記有誤。
復議:「小」、「少」此處相通,兩俱可用。
孟本、周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失校,不妥。
(2)「惠」,斯本、敦博本同。
「惠」,諸錄校本或作「慧」。「惠」、「慧」兩字,此處兩俱可通。復議同前,此處不贅。
§07.15. 「五祖(1)曰:『汝作此偈,見解(2)衹到門前,尚未得入。
(1)「祖」,參見〔§07.11.〕校記(1)。
(2)「見解」,斯本作「見即來到」,據敦博本改。
孟本據斯本校作「見即來到」。周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徑作「見解」。李申本、黃本據敦博本校作「見解」。潘本徑作「見即來到」。
復議:「見即來到」,字面意思為「見解即使已經來到」,亦即「解悟的境地即使已經被觸摸到」。故斯本文字全句意思與敦博本相同:神秀的見解尚不究竟、圓滿。雖然斯本、敦博本兩種文字均可通,但斯本行文略嫌晦澀,不如敦博本明曉,故《校釋疏義》採用敦博本行文。
周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潘本失校,不妥。
§07.16. 凡夫依(1)此偈修行,即不墮落;作此見解,若覓無上菩提,即不(2)可得。
(1)「依」,斯本作「於」,據敦博本改。
「依」、「於」兩字,為敦煌本《壇經》常見互用字,諸本對此處理不一。復議同前,此處不贅。
(2)「不」,斯本作「未」,據敦博本改。
孟本據斯本校作「未」。周本、李富華本、楊本、中島本徑作「不」。李申本、鄧遼本、黃本據敦博本校作「不」。潘本徑作「未」。
復議:此處「不」、「未」,兩俱可通。
周本、李富華本、楊本、中島本、潘本失校,不妥。
§07.17. 須(1)入得門,見自(2)本性(3)。
(1)「須」,敦博本作「要」,據斯本改。
孟本、潘本據斯本校作「須」。周本、李富華本、楊本、中島本、黃本徑錄作「要」。李申本據敦博本校作「要」。鄧遼本理校作「要須」。
復議:此處「須」、「要」兩俱可通。就語感而言,似「須」意為長。
周本、李富華本、楊本、中島本、黃本失校,不妥。鄧遼本疊牀架屋,不妥。
(2)「自」,斯本作「白」,據敦博本改。
「自」、「白」兩字,為敦煌本《壇經》常見互用字,諸本對此處理不一。復議同前,此處不贅。
(3)「性」,斯本作「姓」,據敦博本改。
「性」、「姓」兩字,為敦煌本《壇經》常見互用字,諸本對此處理不一。復議同前,此處不贅。
§07.18. 汝且(1)去,一兩日來(2)思惟,更作一偈來呈吾。
(1)「且」,斯本、敦博本同。
諸本均錄作「且」。潘本《校記》錯認作「旦」,《新書》錄作「且」。
(2)「來」,敦博本無,據斯本補。
孟本、李申本、潘本、鄧遼本、黃本據斯本補「來」。周本、李富華本、楊本、中島本據敦博本徑錄。
復議:此處有無「來」字,兩俱可通。但斯本之「來」字,體現當時口語,於意為長。
周本、李富華本、楊本、中島本失校,不妥。
§07.19. 若入得門,見(1)自(2)本性(3),當付汝衣法。」
(1)「見」,敦博本脫,據斯本補。
孟本、周本、李申本、楊本、潘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據斯本校補「見」。李富華本徑補「見」。
復議:李富華本徑補,不妥。
(2)「自」,斯本作「白」,據敦博本改。
「自」、「白」兩字,為敦煌本《壇經》常見互用字,諸本對此處理不一。復議同前,此處不贅。
(3)「性」,斯本作「姓」,據敦博本改。
「性」、「姓」兩字,為敦煌本《壇經》常見互用字,諸本對此處理不一。復議同前,此處不贅。
§07.20. 「秀上座去數日,作偈(1)不得。
(1)「偈」,斯本脫,據敦博本補。
孟本、潘本據斯本校錄。周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據敦博本徑錄。李申本據敦博本校補。
復議:此處有無「偈」字,無礙文意理解,但以有「偈」,文意為長。
周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失校,不妥。
三、注釋
平旦——「旦」指早晨,「平旦」是早晨天剛亮的時候。半夜到天亮分為三階段,分別是「鷄鳴」、「昧旦」和「平旦」。
供奉——「供奉」是唐代的一種官名,常在皇帝左右供職。這裏或指該畫師曾任供奉。詳情待考。
三惡——「三惡」,是「三惡道」之略稱。「三惡道」指地獄道、餓鬼道和畜生道。
利益——佛教所謂的利益,並非世俗指稱的好處,而是指益世利生的功德,其中又包含了出世的無相功德與入世的有相功德。弘忍此處所指應是兼有兩種功德。
墮落——「墮落」,指在道德、品行、修行、境遇方面的退步。這裏特指墮落到「三惡道」。
罪過——「罪過」,本義為罪行或過失。在此為神秀的謙辭,亦即「愧不敢當」。
見解——「見解」,一般指對某件事物的認識。這裏特指對禪法實證體悟的深淺程度。
無上菩提——「菩提」,梵文為 Bodhi,意譯為「覺」,即「覺悟」之義。菩提有三等:聲聞、緣覺、佛陀,但唯有佛陀所悟所證稱為「無上菩提」,亦即至高無上的佛果。
四、分段標點復議
(一)分段
本章敘述神秀撰寫偈頌後,弘忍的反應,對話較多。《校釋疏義》依據情節的發展及對話,將本章分為七段。
諸校本分段情況各異:孟本、潘本、中島本將〔§06.03.〕連同本章全文,合作一段。周本亦分七段,除一處與《校釋疏義》略有不同外,其餘相同。此外,李申本分五段,李富華本分四段,楊本分五段,鄧遼本分八段,黃本分四段。
分段的不同,凸顯的是整理者對本章文字語感的差異,從總體來說,不妨礙文字的理解。但孟本、潘本、中島本將〔§06.03.〕連同本章全文,合作一段,顯得綱目不甚清晰。
(二)分句及標點
諸錄校本對本章分句、標點情況各異。這裏僅就其中若干句子進行討論。
〔§07.01.〕~〔§07.02.〕
周本、中島本將上述兩句,合作一句。其餘諸本,均分作兩句。從行文看,從五祖擬畫變相,到發現神秀偈頌以後,決定不畫變相,文意有較大轉折,還是分為兩句為妥。
周本、鄧遼本為「楞伽變」打上書名號,不妥。
其餘諸本分句、標點雖有不同,但都無礙文意理解,故不復議。
〔§07.03.〕~〔§07.10.〕
諸本分句、標點雖有不同,都無礙文意理解,故不復議。
〔§07.11.〕
本句是弘忍對神秀的問話,原文如下:
「五祖遂喚秀上座於堂內門:『是汝作偈否?若是汝作,應得我法。』〔§07.11.〕
諸本標點的最大差異,是對「門」字的理解。除李申本認讀作「門」,故將該字上聯之外,其他諸本均校改為「問」,大都將它獨立為一個意群。《校釋疏義》認為,既然兩個敦煌本均作「門」,且文意可通,應該尊重原文。
〔§07.12.〕~〔§07.14.〕
這三句形成一段,是神秀對弘忍的回答,《校釋疏義》校訂錄文如下:
「秀上座言:『罪過!實是神秀作。〔§07.12.〕不敢求祖。〔§07.13.〕願和尚慈悲,看弟子有少智惠,識大意否?』〔§07.14.〕
上文第一句,神秀坦承偈頌是自己寫的。第二句,表明心跡,無意求祖。與第五章的敘述相呼應。第三句,希望得到弘忍的印可。三句話,三層含義,語意嚴密,環環相扣。因此,《校釋疏義》將它分作三句,合為一段。
這裏的關鍵是上文「祖」字,斯本雖作「祖」,敦博本卻作「但」。於是諸錄校本出現三種處理方法:
孟本、李申本、潘本、鄧遼本、黃本據斯本校作「祖」,標點雖然不盡相同,由此形成語感的差異,但錄文則與上文相同。
周本、中島本據敦博本徑錄作「但」,下屬,錄文為:
秀上座言:『罪過,實是神秀作。不敢求,但願和尚慈悲,看弟子有少智惠識大意否?』
把「祖」校改為「但」,與下文的「願」合成「但願」一詞,下文,即〔§07.14.〕含義不變。然而,〔§07.13.〕之「不敢求祖」卻變成「不敢求」,缺少賓語,出現語意不清的問題。前面提到,弘忍的徵求偈頌,有傳法、選接班人兩重含義。〔§07.13.〕如為「不敢求祖」,則神秀這裏的意思很清楚,他題寫偈頌的目的,不是指望「覓祖」,而僅僅衹是求法。如為「不敢求」,則意義含混,語義不順。
也許是考慮到據敦博本校作「但」,會產生上述問題,於是楊本、李富華本參考後代《壇經》本,在「不敢求」後面補上「祖位」二字,成為:
秀上座言:『罪過,實是神秀作。不敢求祖位,但願和尚慈悲,看弟子有少智慧,識大意否?』
與《校釋疏義》錄文比較,標點略有不同,所表達的內容完全一樣。既然用敦煌本本身就可以解決問題,為什麼要採用後代的非敦煌資料來擅改敦煌本的文字呢?楊本、李富華本的做法顯然不能讓人認同。追究其原因,可能是楊本、李富華本過於信任敦博本的文字,而沒有對所謂「劣本」斯本的文字作深入的思考。
〔§07.15.〕~〔§07.20.〕
諸本分句、標點雖有不同,但都無礙文意理解,故不復議。
五、疏義
第五章已經交待,弘忍欲畫楞伽變。本章承接上文,先交待弘忍讓畫家來到南廊下,準備畫楞伽變。但弘忍見到壁上神秀的偈頌,立即改變了主意。寧肯白白奉送畫家三萬錢,作為辛苦費,以留下偈頌,不再畫楞伽變。
弘忍為何改變主意?按照《壇經》這時的敘述,似乎弘忍非常欣賞神秀的這首偈頌。認為按照這首偈頌闡述的道理修行,可以不墮三惡道,有大利益。而楞伽變,不過是一種虛妄之相而已。弘忍引《金剛經》文:「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與楞伽變相比,神秀偈頌的價值更大,所以放棄楞伽變,留下偈頌。
不僅如此,弘忍還把門人都叫來,在神秀偈頌前焚香禮拜。稱念誦這首偈頌,不但可以不墮落,還可以見性。見性,是禪宗僧人修持的最高目標。既然神秀的偈頌,可以幫助達成這樣的目標,難怪弘忍要讓大家焚香禮拜。
但這衹是一種表面現象。看來弘忍心中不但完全明白這首偈頌是誰寫的,而且非常準確地掌握了神秀的心態。他把神秀叫來,當面詢問。並明確表示:如果這首偈頌是你寫的,「應得我法」。
《壇經》在第五章中,曾詳細描寫過神秀當時的矛盾心態以及最終的決定,即:如果偈頌寫得好,弘忍尋找作者,自己便出面認賬;如果偈頌被弘忍批評,自己便不出頭。現在事態的發展,與神秀的第一種設想完全相符,於是他痛痛快快承認偈頌是自己寫的,但表明自己並不是想覓祖,衹是想求法。
然而事情到此出現戲劇性的轉折:弘忍忽然改變了態度。他本來在大庭廣眾之中稱頌這首偈頌可以見性,本來當面向神秀明確表態「應得我法」,這時卻說:你現在的認識,衹來到大門口,即還沒有真正入門,沒有登堂入室。一般的凡夫,按照你的認識去修行,可以不墮三惡道;但修行者卻不可能靠它覺悟成佛。
弘忍進一步指出:要得入門,纔能見性。他要神秀重新再作一個偈頌。如果能夠真正入門、見性,纔能傳授衣法。
這一轉折完全出於神秀的意料之外。《壇經》說:神秀沉悶了好幾天,寫不出新的偈頌。
敦煌本《壇經》這種戲劇性的描寫,以及對神秀先揚後抑、揚中有抑的手法,為惠能的出場作了極好的鋪墊。
如何看待《壇經》的上述敘述?如果它記載的的確是歷史的事實,那麼,弘忍為何要這樣對待神秀?這樣處理神秀的偈頌?這一事實反映了早期禪宗僧團存在著一種什麼樣的內部生態?如果它並非歷史事實,那麼《壇經》為何編造這一故事?也許,這裏既有歷史事實的影子,又有後人的編撰改造?那麼,真正的歷史事實到底是什麼?這些問題,都是我們研究早期禪宗史所不可迴避的。
六、原始資料
- 敦博本:
- 041 五祖平旦遂喚盧供奉來南廊下畫楞伽變//
- 042 五祖忽見此偈請記乃謂供奉曰弘忍与供奉錢三十千深//
- 043 勞遠來不畫變相也金剛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不如留//
- 044 此偈令迷人誦依此修行不墮三惡依法修行有大利益大師//
- 045 遂喚門人盡來焚香偈前眾人見已皆心生敬心汝等盡誦此//
- 046 偈者方得見性依此修行即不墮落門人盡誦皆生敬心喚言//
- 047 善哉五祖遂喚秀上座於堂內門是汝作偈否若是汝//
- 048 作應得我法秀上言罪過實是神秀作不敢求但願和尚//
- 049 慈悲看弟子有少智惠識大意否五祖曰汝作此偈見//
- 050 解衹到門前尚未得入凡夫依此偈修行即不墮落作此見解//
- 051 若覓无上菩提即不可得要入得門見自本性汝且去一兩//
- 052 日思惟更作一偈來呈吾若入得門自本性當付汝衣法秀//
- 053 上座去數日作偈不得/
- 斯本:
- 046 五祖平旦遂換//
- 047 盧供奉來南廊下畫楞枷變五祖忽見此偈請記乃謂//
- 048 供奉曰弘忍与供奉錢三十千深勞遠來不畫變相//
- 049 也金剛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不如流此偈令迷人誦//
- 050 依此修行不墮三惡依法修行人有大利益大師遂喚門//
- 051 人盡來焚香偈前人眾人見皆生敬心汝等盡誦此//
- 052 偈者方得見姓於此修行即不墮落門人盡誦皆生//
- 053 敬心喚言善哉五褐遂喚秀上座於堂內門是汝作//
- 054 偈否若是汝作應得我法秀上座言罪過實是神//
- 055 秀作不敢求祖願和尚慈悲看弟子有小智惠識//
- 056 大意否五褐曰汝作此偈見即來到衹到門前尚未得//
- 057 入凡夫於此偈修行即不墮落作此見解若覓无上//
- 058 菩提即未可得須入得門見自本姓汝且去一兩日來思//
- 059 惟更作一偈來呈吾若入得門自本性當付汝衣法秀//
- 060 上座去數日作不得/
- 旅博本: 綠衍紅漏粉異(與斯本比)
- 049 五祖平旦遂//
- 050 喚盧供奉來南廊下畫楞枷變五祖忽見此偈//
- 051 請記乃謂供奉曰弘忍与供奉錢三十千深勞//
- 052 遠來不畫變相也金剛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 053 不如留此偈令迷人誦依此修行不墮三惡依法修行//
- 054 人有大利益大師遂喚門人盡來焚香偈前人眾人//
- 055 見皆生敬心汝等盡誦此偈者方得見姓依此//
- 056 修行即不墮落門人盡誦皆生敬心喚言善哉五//
- 057 祖遂喚秀上座於堂內門是汝作偈否若是汝//
- 058 作應得我法秀上座言罪過實是神秀作不敢//
- 059 求祖願和尚慈悲看弟子有小智惠識大意否//
- 060 五祖曰汝作此偈見即來到只到門前尚未得入凡夫//
- 061 依此偈修行即不墮落作此見解若覓无上菩提//
- 062 即未可得須入得門見自本姓汝且去一兩日來思惟//
- 063 更作一偈來呈吾若入得門見自本性當付汝衣//
- 064 法秀上座去數日作不得/
(1)「喚」,斯本作「換」,據敦博本改。
孟本、潘本據敦博本改。周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徑錄作「喚」。
復議:周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失校,不妥。
(2)「伽」,斯本作「拁(枷)」,據敦博本改。
諸錄校本均徑作「伽」。
復議:諸本失校,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