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本《壇經》校釋疏義(第三章~第五章)
卷2
敦煌本《壇經》校釋疏義第四章
§04 經文
一、正文〔§04.01.〕~〔§04.13.〕
「五祖忽於一日喚門人盡來。〔§04.01.〕
「門人集訖。〔§04.02.〕五祖曰:『吾向汝說,世人生死事大。〔§04.03.〕汝等門人終日供養,衹求福田,不求出離生死苦海。〔§04.04.〕汝等自性迷,福門何可救汝?〔§04.05.〕汝總且歸房自看,有智慧者,自取本性般若之智,各作一偈呈吾。〔§04.06.〕吾看汝偈,若悟大意者,付汝衣法,稟為六代。〔§04.07.〕火急作!』〔§04.08.〕
「門人得處分,卻來各至自房。〔§04.09.〕遞相謂言:『我等不須呈心用意作偈,將呈和尚。〔§04.10.〕神秀上座是教授師,秀上座得法後,自可依止。〔§04.11.〕請不用作。〔§04.12.〕』
「諸人息心,盡不敢呈偈。〔§04.13.〕
二、校記並諸家錄校復議
§04.01. 「五祖忽於一日喚門人盡來。
§04.02. 門人集訖(1)。
(1)「訖」,敦博本、斯本均作「記」,據文意改。
孟本徑錄作「訖」。周本、楊本、中島本理校作「已」。李申本、潘本、黃本理校作「訖」。李富華本徑改作「已」。鄧遼本據閻校本校作「訖」。
復議:「訖」、「記」字形相近,故被誤寫。
李申本、潘本、鄧遼本、黃本為正。孟本失校,不妥。周本、楊本、中島本理校作「已」,不妥。楊本此條校記行文不規範,容易產生歧義。李富華本徑改作「已」,尤為不妥。
§04.03. 五祖曰:『吾向汝(1)說,世人生死事大。
(1)「汝」,斯本作「與」,據敦博本改。
孟本、李申本、潘本、鄧遼本據敦博本校作「汝」。周本、李富華本、楊本、黃本、中島本徑錄作「汝」。
復議:孟本、李申本、潘本、鄧遼本為正。周本、李富華本、楊本、黃本、中島本失校,不妥。
§04.04. 汝等門人終日供養,衹求福田,不求出離生死苦海。
無。
§04.05. 汝等自性(1)迷,福門何可救(2)汝?
(1)「性」,斯本作「姓」,據敦博本改。
孟本、潘本據敦博本校作「性」。周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徑錄作「性」。
復議:孟本、潘本為正。周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失校,不妥。
(2)「救」,敦博本作「求」,據斯本改。
孟本、潘本徑錄作「救」。周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徑錄作「求」。李申本據斯本校作「救」。黃本據斯本、惠昕等三本校作「救」。
復議:李申本、黃本為正。孟本、潘本失校,不妥。周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失校且錯,尤為不妥。
§04.06. 汝(1)總(2)且歸房自看,有智(3)慧(4)者,自(5)取本性(6)般若之(7)智(8),各作一偈呈吾。
(1)「汝」,敦博本、斯本均作「汝」。
孟本、李申本、潘本、黃本作「汝」。周本、中島本理校作「等」。李富華本徑改作「等」。楊本據惠昕本校作「等」。鄧遼本據惠昕本、西夏本校作「等」。
復議:孟本、李申本、潘本、黃本為正。周本、中島本理校作「等」,不妥。李富華本徑改作「等」且錯,尤為不妥。楊本、鄧遼本據非敦煌材料錯改敦煌本,不妥。
(2)「總」,敦博本、斯本均作「總」。
孟本、周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潘本、鄧遼本、中島本均作「總」。黃本據惠昕等三本校作「等」。
復議:孟本、周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潘本、鄧遼本、中島本為正。黃本據非敦煌材料錯改敦煌本,不妥。
(3)「智」,斯本作「知」,據敦博本改。
孟本、周本、楊本、潘本、鄧遼本、黃本據敦博本校作「智」。李申本、李富華本、中島本徑錄作「智」。
復議:孟本、周本、楊本、潘本、鄧遼本、黃本為正。李申本、李富華本、中島本失校,不妥。
(4)「慧」,敦博本作「事」,斯本作「惠」,據文意改。此處「慧」、「惠」相通。
孟本、潘本徑錄作「惠」。周本、李申本、楊本、黃本理校作「慧」。李富華本徑改作「慧」。鄧遼本、中島本據斯本校作「惠」。
復議:周本、李申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為正。孟本、潘本失校,不妥。李富華本徑改,尤為不妥。
(5)「自」,斯本作「白」,據敦博本改。
孟本據敦博本校作「自」。周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潘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徑錄作「自」。
復議:孟本為正。周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潘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失校,不妥。
(6)「性」,斯本作「姓」,據敦博本改。
孟本、李申本、潘本據敦博本校作「性」。周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徑錄作「性」。
復議:孟本、李申本、潘本為正。周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失校不妥。
(7)「之」,斯本作「知」,據敦博本改。
孟本、李申本、潘本、黃本據敦博本校作「之」。周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徑錄作「之」。
復議:孟本、李申本、潘本、黃本為正。周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失校,不妥。
(8)「智」,敦博本作「知」,斯本作「之」,據文意改。此處「知」通「智」。
孟本、李富華本徑錄作「智」,斯本異文失校。周本、楊本、中島本理校作「智」,斯本異文失校。李申本校作「知」。潘本、黃本理校作「智」,並指出斯本作「之」。鄧遼本錄作「知」,斯本異文失校。
復議:李申本、潘本、黃本可為正。孟本、李富華本徑改,且對斯本異文失校,尤為不妥。周本、楊本、中島本、鄧遼本對斯本異文失校,不妥。
§04.07. 吾看汝偈,若悟(1)大意者,付汝衣法,稟為六代(2)。
(1)「悟」,斯本作「吾」,據敦博本改。
孟本、李申本、潘本據敦博本作「悟」。周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徑錄作「悟」。
復議:孟本、李申本、潘本為正。周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黃本、中島本失校,不妥。
(2)「代」,敦博本、斯本同。
孟本、周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均作「代」。潘本謂斯本作「伐」,據敦博本改。
復議:孟本、周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為正。潘本辨字有誤,不妥。
§04.08. 火急作(1)!』
(1)「作」,斯本作「急」,據敦博本改。
孟本、潘本校作「急」,孟本漏校記號。周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徑錄作「作」。李申本校作「作」。
復議:「火急急」、「火急作」,兩俱可通。
孟本、李申本、潘本為正。周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失校,不妥。孟本漏校記號,不妥。
§04.09. 「門人得處分,卻來各至自(1)房。
(1)「自」,斯本作「白」,據敦博本校作「自」。
孟本、潘本據敦博本校作「自」。周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徑錄作「自」。
復議:孟本、潘本為正。周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失校,不妥。
§04.10. 遞相謂言:『我等不須呈(1)心用意作偈,將呈和尚。
(1)「呈」,敦博本、斯本均同。
孟本、周本、李申本、中島本錄作「呈」。李富華本徑改作「澄」。楊本、鄧遼本、黃本據惠昕本校作「澄」。潘本據興聖寺本校作「澄」。
復議:孟本、周本、李申本、中島本為正。李富華本徑改且錯,尤為不妥。楊本、潘本、鄧遼本、黃本據非敦煌材料改敦煌本且錯改,不妥。
§04.11. 神秀上座是教(1)授(2)師,秀上座得法後,自可依(3)止。
(1)「教」,敦博本作「故教」,據斯本刪。
孟本、周本、楊本、鄧遼本、黃本、中島本校作「教」。李申本據敦博本校作「故教」。李富華本、潘本徑錄作「教」。
復議:孟本、周本、楊本、鄧遼本、黃本、中島本為正。李申本作「故教」不妥。李富華本、潘本失校,不妥。
(2)「授」,敦博本作「受」,據斯本改。
孟本、李富華本、潘本徑錄作「授」。周本、中島本理校作「授」。李申本、楊本、鄧遼本、黃本校作「授」。
復議:李申本、楊本、鄧遼本、黃本為正。孟本、李富華本、潘本失校,不妥。周本、中島本有本可據而理校,不妥。
(3)「依」,斯本作「於」,據敦博本改。
孟本、李申本、潘本、鄧遼本據敦博本校作「依」。周本、李富華本、楊本、中島本、黃本徑錄作「依」。
復議:孟本、李申本、潘本、鄧遼本為正。周本、李富華本、楊本、中島本、黃本失校,不妥。
§04.12. 請(1)不用作。』
(1)「請」,敦博本、斯本同。
孟本、周本、李申本、中島本錄作「請」。李富華本、潘本徑改作「偈」。楊本、鄧遼本、黃本據鈴木本校作「偈」。
復議:孟本、周本、李申本、中島本為正。李富華本、潘本徑改且錯,尤為不妥。楊本、鄧遼本、黃本據鈴木本校改敦煌本且錯,不妥。
§04.13. 諸人息(1)心,盡不敢呈偈。
(1)「息」,敦博本作「識」,據斯本改。
孟本、李富華本、中島本徑錄作「息」。周本、楊本、潘本、鄧遼本、黃本據斯本校作「息」。李申本校作「識」。
復議:周本、楊本、潘本、鄧遼本、黃本為正。孟本、李富華本、中島本失校,不妥。李申本作「識心」,不妥。
三、注釋
生死事大——佛教命題,指解脫生死。佛教認為人生所以痛苦,是因為無法從生死輪回中解脫出來。因此,如何超脫生死輪回,達到涅槃境界是人一生最大的事情。
供養——《佛光大詞典》云:「梵語 pūjanū,巴利語同。又作供、供施、供給、打供。意指供養食物、衣服等予佛法僧三寶、師長、父母、亡者等」。此處指以香、華、燈明、飲食、資財等物供養三寶。
福田——田地以生長為義。佛教認為供養三寶、父母、悲苦者,則能夠得到各種福報。好像農夫把種子播撒在田地裏,有秋收之利益。所以把供養三寶的行為,稱為種福田。而三寶、父母、悲苦者等供養對象,即稱為福田。
此處「衹求福田」,指衹求供養三寶,積累功德。
自性——指事物本身固有的,區別其他事物的質的規定性。此處指佛性,是眾生固有的不生不滅的與佛相應的本性。禪宗認為人人均有佛性,衹是有人能夠認識、覺悟,有人不能認識、覺悟。不能認識、覺悟自己固有的佛性,就是「迷」。
福門——由種福田,可以得到功德。因此,凡是通向能得到功德的道路、門徑,均可稱為「福門」。唐窺基《金剛般若經贊述》卷二稱:「今令受持、讀誦,發生智慧故,方得菩提。定是福門故,但能助道也。」把禪定也視為僅能得到功德的福門。福門可以助道,但不能真正得到解脫。
本性般若之智——「本性」,這裏指人的本性,亦即自性、佛性。般若之智,「般若」,梵語 prajñā。意為智慧,佛教特指通過修習八正道、諸波羅蜜等而顯現的,可以引導人到達解脫彼岸的真實智慧,故佛教稱般若為「諸佛之母」。為了體現這一智慧的宗教神秘性,佛教對此詞一般不用意譯而採用音譯,作「般若」、「波若」、「般羅若」、「鉢剌若」等。故「般若之智」一詞本身為同意重復。在佛教看來,佛性與般若,性質是相應的,僅是從不同角度的不同定名。這裏的「本性般若之智」,指的就是人內在的佛智。
偈——梵文作 gāthā,音譯作伽陀、偈陀。意譯為偈頌、頌。梵文的偈頌是由特定音節數與長短組成之韻文,形式與中國的詩相似。故翻譯為漢文時,往往翻譯為詩的形式。
大意——「大意」原指某事物的基本含義,佛教中常指某經論的基本內容。即一部經論中,初分大意,談教起因由及其綱要。禪宗又用該詞指代禪宗的根本宗旨,即所謂「祖師西來意」,也就是見性。《壇經》中的「大意」一詞,意義亦不相同。此處指禪宗根本宗旨。
衣法——衣,指傳說由菩提達摩從印度帶來,由禪宗祖師代代相傳的袈裟;法,指禪宗心法。按照《壇經》的觀點,禪宗心法,由祖師一代一代以心傳心;袈裟則作為傳法的表徵。得到衣法,即為正統的新一代祖師。
呈心——顯露心地。
上座——指教團中出家年數(法臘)較長而居上位的僧尼,有時亦為對僧人之尊稱。此處乃對神秀的尊稱。
教授師——原指佛教戒場中五種阿闍梨之一,是專門教授弟子威儀、作法的規範師。此處可能指神秀平時在教團中作為弘忍助手,幫助教授弟子。
依止——即依存而止住的意思。一般意為依賴於有力、有德者之處而不離,稱為依止。這裏指眾弟子認為將來可以依賴、依靠上座神秀的指導進行佛教修持。
四、分段標點復議
(一)分段
諸錄校本對第四章,共有三種分段法:
1.周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分兩段:〔§04.01.〕~〔§04.08.〕為一段,〔§04.09.〕~〔§04.13.〕為一段。
2.鄧遼本分四段:〔§04.01.〕為一段,〔§04.02.〕~〔§04.08.〕為一段,〔§04.09.〕~〔§04.12.〕為一段,〔§04.13.〕為一段。
3.孟本、中島本、黃本將〔§04.01.〕~〔§04.08.〕分為一段,從〔§04.09.〕起直到下文〔§05.02.〕合為一段。潘本將〔§04.01.〕~〔§04.08.〕分為一段,從〔§04.09.〕起直到下文〔§06.02.〕合為一段。
復議:上述周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分為兩段,鄧遼本分為四段,兩種分法的段落數雖然不同,意趣是一致的。衹是鄧遼本的分段法將弘忍召集門人、門人相互議論這一事件的過程及其結果劃分得更加清楚。故《校釋疏義》採用鄧遼本的分段法。
孟本、中島本、黃本雖然也分為兩段,但將〔§04.09.〕~〔§04.13.〕與〔§05.01.〕、〔§05.02.〕合為一段,將不同的事件與語境混雜在一起,不妥。潘本將此段文字截止到神秀寫完偈頌,尤為不妥。
(二)分句及標點
《校釋疏義》將本節分為13句,進行標點。諸錄校本分句、標點情況各有不同,大抵屬於語感的不同,但也有屬於對文本的理解乃至涉及錄校的問題。
〔§04.01.〕
孟本、周本、李申本、李富華本、鄧遼本、中島本處理為一個完整的句子。其中孟本將其分為兩個句段。
潘本、黃本將本句與下句〔§04.02.〕各做一個句段,合作一句。
楊本將本句與下句〔§04.02.〕、〔§04.03.〕合作一句。
復議:〔§04.01.〕句型完整,意義周全,可獨立成句。如果將它與〔§04.02.〕合作一句,則兩句組成因果複句,自然亦可。但楊本處理欠妥,詳見下文。
〔§04.02.〕
孟本、周本、李富華本、鄧遼本、中島本將本句與下句〔§04.03.〕合作一句。
李申本將本句及〔§04.03.〕、〔§04.04.〕合作一句。
楊本將本句與上句〔§04.01.〕、下句〔§04.03.〕合作一句。
潘本、黃本將本句與上文〔§04.01.〕合作一句。
復議:本句分句,可大致分為兩類:
第一類:文意到此截止,句末為句號。如潘本、黃本。
第二類:文意到此不完,與下文相連。如其餘七個錄校本。
我們認為,本句句型完整,意義周全,可獨立成句。如前所述,它也可與〔§04.01.〕合作一句。但不宜與〔§04.03.〕、〔§04.04.〕等引述弘忍部分講話的內容合作一句。
此類句式,是否可以與整個引述句合為一句,應該根據具體情況,加以區別。
〔§04.03.〕~〔§04.04.〕
孟本、周本、李富華本、楊本、潘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分為兩句。
李申本合作一句。
復議:此處分作兩句或一句,以及句內標點的使用雖有不同,均屬語感問題,沒有是非正誤之分。
〔§04.05.〕~〔§04.06.〕
以上兩句,諸錄校本或合作一句,或分為二句,或分為三句。同樣的分句法,句內標點也往往不同。這裏又涉及錄校及對文意的理解。為避文繁,在此僅就關鍵問題擇要舉例說明。
楊本分句標點作:汝等自性迷,福門何可求?汝等總且歸房自看,……。
李申本分句標點作:汝等自性迷,福門何可救汝。汝總且歸房自看,……。
其他諸種錄校本,或與楊本相似,或與李申本相似,在此不一一列舉。
復議:按照李申本的錄校分句標點,「汝等自性迷,福門何可救汝」之後,緊接下句「汝總且歸房自看」云云,文從字順。按照楊本的錄校分句標點,「福門何可求」之後,「汝」字必須下屬。這樣下文變成「汝汝總且歸房自看」云云,文字彆扭,窒礙不通。於是,楊本依據惠昕本等後出的《壇經》版本,改敦煌本之「汝汝」為「汝等」。
結論,李申本等錄校、標點正確;楊本錄校錯誤,造成破句與標點錯誤。參見本書第十輯《敦煌本〈壇經〉錄校三題》。
〔§04.07.〕~〔§04.08.〕
孟本、周本、楊本、潘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分作兩句。
李申本、李富華本合作一句。
復議:諸本雖有分句不同,句內標點不同,均屬語感問題。
〔§04.09.〕
孟本、李富華本、楊本、潘本、鄧遼本、黃本將本句與下文〔§04.10.〕合作一句。
周本、中島本作:門人得處分,卻來各至自房,遞相謂言:『我等不須呈心。
李申本獨立成句。
復議:本句形態完整,可以獨立。如前討論〔§04.02.〕所述,將這樣的句子與引述句中的部分內容合作一句,不妥。周本、中島本不但將本句與引述句的部分內容合為一句,且句末破句,尤為不妥。
〔§04.10.〕
孟本、李富華本、楊本、潘本、鄧遼本、黃本將本句與上文〔§04.09.〕合作一句。
周本、中島本將本句分為兩個意群:前一意群「我等不須呈心」與上文〔§04.09.〕合作一句;后一意群「用意作偈,將呈和尚」與下文〔§04.11.〕合作一句。
李申本獨立成句。
復議:本句意義完備,是一句聯動式單句,應獨立成句。句中「呈心用意」是一組動賓式聯合詞組,作為「作偈」的狀語,不應分開。周本、中島本此處破句,尤為不妥。
〔§04.11.〕
孟本、李申本、楊本、潘本、鄧遼本、黃本將本句與下文〔§04.12.〕合作一句。
周本、中島本如前所述,與上文〔§04.10.〕後一意群合作一句。
李富華本獨立成句。
復議:本句獨立成句,或與下文〔§04.12.〕合作一句,均為點校者語感,不存在是非問題。周本、中島本破句不妥,已如上述。
〔§04.12.〕
諸家同。
五、疏義
從本節起,敦煌本《壇經》敘述惠能得法因由。
在此,先對諸錄校本的異文略作探討。
傳統認為,整理古籍,關鍵在於能夠發現一個善本,然後依據這個善本確定文本的文字。但我們在實踐中發現,所謂「善本」,實際都是相對的。可以說,現在傳世的古代典籍,幾乎都有錯誤,衹是錯誤的多少與大小不同。就我們現在整理的敦煌本《壇經》來說,情況更是如此。敦煌本《壇經》是寫本,寫本因其均為手抄,質量往往因抄手而異;敦煌本《壇經》是個人保存的傳本,內容形態也會因人而異。因此,雖然敦煌本《壇經》的抄寫質量的確存在差異,但沒有一個寫本是沒有錯誤的。這就需要我們在錄校工作中實事求是地對待每一個寫本。如果在整理敦煌本《壇經》的過程中,如果心懷「善本」、「劣本」之類的先入之見,往往會干擾我們的錄校工作。正確的態度應該是對所有的底校本一視同仁,認真校勘各本文字,擇善而從。這種整理方法,要求整理者具備相關的佛學知識,對整理對象要有起碼的了解與研究;要求整理者在各種異文面前,要兢兢業業,認真分析,決定取捨。如果缺乏必要的佛學知識,粗枝大葉,不加思考,僅僅按照自己心目中的所謂「善本」去取捨文字,必然會出錯誤。
本節中就有幾處文字,值得探討。
(一)「福門」問題
〔§04.04.〕~〔§04.06.〕這樣說:
汝等門人終日供養,衹求福田,不求出離生死苦海。〔§04.04.〕汝等自性迷,福門何可救汝?〔§04.05.〕汝總且歸房自看,有智慧者,自取本性般若之智,各作一偈呈吾。〔§04.06.〕
對其中的「汝等自性迷,福門何可救汝?汝總且歸房自看,……」一段,由於文中之「救」,敦博本作「求」,斯本作「救」,加上受惠昕等本的影響,各家校勘錄文互有差異,今具列如下:
孟本作:「汝等自性迷、福門何可救汝。汝總且歸房自看。……。」
周本作:「汝等自性迷,福門何可求,汝等總且歸房自看,……。」
李申本作:「汝等自性迷,福門何可救汝?汝總且歸房自看,……。」
李富華本作:「汝等自性迷,福門何可求?汝等總且歸房自看,……。」
楊本作:「汝等自性迷,福門何可求?汝等總且歸房自看,……。」
潘本作:「汝等自性迷,福門何可救汝。汝總且歸房自看,……。」
鄧遼本作:「汝等自性迷,福門何可求?汝等總且歸房自看,……。」
中島本作:「汝等自性迷、福門何可求、汝等總且歸房自看,……。」
黃本作:「汝等自性迷,福門何可救汝?汝等且歸房自看,……。」
考察九家錄文可知,諸錄校本或依據斯本作「救」,或依據敦博本作「求」,由於這種取捨的不同,影響到下文「汝汝」的解讀,由此出現種種錄文形態。如將諸家錄文標點的差異暫且不計,可將關鍵性的區別歸納為如下三種情況:
按照孟本、李申本、潘本的錄文,這段文字大體為:
汝等門人終日供養,衹求福田,不求出離生死苦海。汝等自性迷,福門何可救汝?汝總且歸房自看,有智慧者,自取本性般若之智,各作一偈呈吾。
在這裏,弘忍批評了門人「終日供養,衹求福田」的風氣,指出:福門不能救人出離生死苦海,而應自証般若之智。但是,弘忍沒有否認求福田本身,他所講的,衹是求福田這一門徑不能使人得到最終的解脫。
按照周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的錄文,這段文字則為:
汝等門人終日供養,衹求福田,不求出離生死苦海。汝等自性迷,福門何可求?汝等總且歸房自看,有智慧者自取本性般若之智,各作一偈呈吾。
按照上述錄文,似乎弘忍的觀點是:當自性迷時,求福田是無濟於事的,而自性不迷,纔可以求福田。
上述兩種錄文,哪一種符合佛教的思想、禪宗的思想呢?顯然是第一種。
此外,按照第一種錄校,「汝等自性迷,福門何可救汝」之後,緊接下句「汝總且歸房自看」云云,文從字順。按照第二種錄校,「福門何可求」之後,「汝」字必須下屬。這樣下文變成「汝汝總且歸房自看」云云,文字彆扭,窒礙不通。於是,錄校者依據惠昕本等後出的《壇經》版本,改敦煌本之「汝汝」為「汝等」。這種依據後出《壇經》版本改動敦煌本的做法顯然是不妥當的。
至於第三種黃本錄文,就「救」、「求」的取捨,應該歸為第一種類型。但是,黃本沒有弄明白「總」字的含義,又受了第二種錄文用惠昕本擅改敦煌本的影響,自行刪去「總」字,對古籍整理來說,這種做法自然是不妥當的。
(二)「呈心」問題
對於弘忍的要求,門人的反應如何呢?〔§04.10.〕這樣說:
我等不須呈心用意作偈,將呈和尚。〔§04.10.〕
上文「呈心」,諸錄校本中孟本、周本、李申本、中島本均錄作「呈心」。李富華本、楊本、潘本、鄧遼本、黃本作「澄心」。到底哪一個更加正確呢?
我們認為,正確的錄文應作「呈心」,理由如下:
第一,文本依據。敦博本、斯本等兩個敦煌本子均為「呈心」。而凡作「澄心」者,或據後代《壇經》改動,或未出校記擅改,均不可信用。
第二,宗教修持。「呈心」,乃呈露心地之意。佛教修持是一種個人的行為,每個人的根基不同,機緣不同,付出的努力不同,修持所達到的境界也不同。修持者內心達到的境界,與他平時的外在表現,未必完全統一。正因為如此,五祖要求門人每人作一首偈頌,呈露心地,表明自己已經達到的修持境界。禪宗弟子,也往往通過各種呈露心地的方法,以得到祖師對自己修持境界的印可。
而「澄心」,則為「澄清」、「澄靜」心境之意。如此處錄文作「澄心」,則似乎弘忍門人即使修持到達某種境界,平時的心境仍在混沌、喧雜的狀態中,要通過「澄心」這樣的方法,纔能讓自己升華到某種境地。
我們知道,惠能禪主張「佛性本清淨,何處有塵埃」,自然不可能贊同「澄心」這樣的方法。那麼主張「時時勤拂拭,莫使惹塵埃」的神秀禪,是否需要「澄心」呢?
神秀主張「看心」,實際上也可以說是一種「澄心」。但是,神秀的「看心」,或者「澄心」是一種漸進的修持過程。是通過不斷地看心,逐漸地去除原來蒙在心地上的塵垢,使自己的真如佛性日益發揮效用。所以說,人們總結神秀禪的特點是「漸」。
由此,我們可以發現神秀的「看心」與上述諸家錄文「澄心」的不同。即神秀的「看心」雖然是緩慢前進的過程,卻是一個不斷前進,有進無退的過程。而諸家錄文中「澄心」所表達的意趣,卻是一個進進退退的不斷反復的過程。這顯然不符合禪宗的思想。
(三)「請不用作」及「息心」問題
本節稱:弘忍門人認為衹有神秀纔有資格得法,大家以後都可以依止神秀,所以都不敢作偈。原文作:
「我等不須呈心用意作偈,將呈和尚。〔§04.10.〕神秀上座是教授師,秀上座得法後,自可依止。〔§04.11.〕請不用作。〔§04.12.〕」
「諸人息心,盡不敢呈偈。〔§04.13.〕
文中「請不用作」的「請」,敦博本、斯本均同。孟本、周本、李申本、中島本均錄作「請」。但李富華本、潘本、楊本、鄧遼本、黃本或據鈴木本,或徑直錄作「偈」。那麼,這裏到底應該是「請」,還是「偈」呢?
從內容看,此處「請」、「偈」似乎皆可通。但是:
第一,兩個敦煌本均作「請」,而「偈」字無文本依據。
第二,從語境上分析,「請」有拜托之意。似乎在弘忍的門人中,神秀的勢力相當強大。現在遇到教團領袖交接這樣的大事,神秀一派的人馬紛紛活動,要求其他門人不要作偈,即不得與神秀搶奪接班人的位置。如為「偈」,則上面的語境完全不存在。
那麼,「請」、「偈」兩字,到底何者為是?
敦煌本《壇經》下文交待,弘忍傳法給惠能後,催促他連夜離開,說:「若在此間,有人害汝。」並敘述有數百人來追趕、捉拿他。那麼,這裏應該是「請」而不是「偈」,不是很清楚了嗎?
與此相關的是「諸人息心」一句。此句敦博本作「識心」,斯本作「息心」。孟本、周本、李富華本、楊本、潘本、鄧遼本、黃本、中島本均作「息」。李申本校作「識」。
「息心」,意為打消作偈的心思。「識心」,可以有兩種解釋。一,了解自己的心。即自己了解自己修持水平不夠,沒有資格得法。二,識上文中講「請不用作」人之心。這裏應該是哪一種解釋呢?從字面看,一般容易理解成第一种解釋。但是,上文門人們都說沒有必要呈心用意作偈,因此也就不存在「識心」的問題。因此,如果是「識心」,衹能採用第二種解釋。
從整節語境看,弘忍發出招標廣告後,弘忍的人馬紛紛活動,整個教團陷入一種不正常的氣氛。我們認為,這正是敦煌本《壇經》的作者所要營造的氛圍。從這一點講,這裏錄文以「息心」語意最為清晰明瞭。這個詞表示,即使有那麼幾個不安分之徒,有心爭奪接班人地位,但經過神秀勢力的活動,也都偃旗息鼓,「不敢呈偈」了。如為「識心」,由於該詞也可以理解為相當一部分人自己認為自己不夠資格,主動放棄競爭。則與整節的氛圍不諧調。故這裏的錄文,以「息心」為長。
通過上述異文的辨析,本節提示我們思考如下幾個問題:
(一)弘忍「東山法門」的修持方法
《宋高僧傳》卷十四謂:「天台止觀包一切經義,東山法門是一切佛乘。」可見時人對東山法門評價之高。關於東山法門的修持方法,前此人們一直依據《入道安心要方便法門》、《蘄州忍和尚導凡趣聖悟解脫宗修心要論》、《達摩禪師論》等著作來研究。那些著作都從正面論述東山法門。敦煌本《壇經》雖然沒有詳盡論述東山法門,但從另一個視角為我們提供了研究東山法門的思考方向。應該說,這是一個不容忽略的方向。
(二)弘忍教團的內部生態
按照佛教傳統解釋,僧,意為「和」、「眾」。乃「和合」之意,故又稱「和合眾」、「和合僧」。但我們在本節乃至敦煌本《壇經》以下各節所看到,卻是另一番景象。僧團內部為了教團領導人的地位,拉幫結派,勾心鬥角。如何看待敦煌本《壇經》中的這些敘述?這僅僅是敦煌本《壇經》文本的真實?是當年惠能大梵寺說法的真實?還是當年弘忍教團內部生態的歷史真實?我們認為,在此不應作任何倉促的結論,而需要進行認真的研究。在研究中,我們必須考慮到敦煌本《壇經》的身份——它屬於南宗神會系傳本,這個傳本在南宗、北宗的鬥爭中發揮過相當大的作用。學術研究,應該是有幾分資料說幾分話。我們相信,隨著資料的進一步收集,弘忍教團內部生態、南宗北宗關係的謎團,一定可以逐步揭開。
當然,對於詮釋主義者來說,歷史的真相是不可復原的,一切不過是後人的詮釋。因此,在他們的眼中,歷史不過是任人裝飾的少女,並譏笑一切力圖還原歷史真相的努力為「還原主義的渴盼」、「烏托邦式的歷史學理念」。但在我們看來,依據真實、可靠、充分的歷史史料,站在客觀的、審慎的、全面考慮問題的立場上,通過種種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的科學研究,我們可以盡量接近、甚至完全把握歷史的真相。
(三)弘忍傳法問題
本節敘述弘忍以公開招標的方法選拔接班人。但是,在筆者所知範圍內,似乎無論在弘忍之前,還是在弘忍之後,禪宗乃至整個佛教都沒有採用過這種選拔接班人的方法。那麼,弘忍為什麼要採取這種方法呢?
梅挺秀認為:「東山門下僧徒上千,弘忍要培養接班人傳授衣缽,應早就進行,安(此字疑衍——方按)不會臨時取決於一場交心運動,作偈比賽。門人的反應是正確的:五祖要將衣法傳給上座神秀。這從下面弘忍對神秀初偈的肯定,以及啟發誘導他進步入門可以證明。但想不到中間殺出個砍柴佬,獦獠漢,打亂了他的部署。」(第218頁)
梅挺秀上面這段話有點自相矛盾。他一方面肯定弘忍已經決定把衣法傳給神秀,一方面又批評弘忍不應搞這場作偈比賽,以致冒出個惠能,自亂部署。梅挺秀憑什麼說弘忍已經決定把衣法傳給神秀呢?應該說,《壇經》本身並沒有提供這方面的依據,梅挺秀是根據門人的反應推測的。
的確,從敦煌本《壇經》的描寫看,神秀在弘忍教團中的勢力很大,無人可以與他抗衡。既然神秀的勢力這麼大,既然弘忍已經決定把衣法傳給神秀,那麼,弘忍公開地、直接地把衣缽傳給神秀就可以了。為什麼還要進行這一場招標,難道是故弄玄虛?由此可見,梅挺秀的弘忍已經決定把衣法傳給神秀的說法,恐怕不能成立。一種說法認為,弘忍為了表示自己大公無私,所以舉行這場招標。熟悉叢林傳統的都知道,在大家公認某人為接班人的情況下,一般不會有什麼糾紛與爭議。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弘忍為了表示自己的公正,標新立異,搞什麼招標,未免有做秀之嫌。作為禪宗的祖師,弘忍大約不會去做秀。
我們認為,單純地從弘忍公開招標的舉動看,難以推測弘忍到底想把接班人的位置交給誰。正像現代招標,事先無法知道到底誰能中標。但是,按照敦煌本《壇經》的描寫,當時在整個弘忍教團眾人心目中,神秀已經是接班人的不二人選。在這種局面下,弘忍還要特意搞一場作偈比賽,那麼衹能說明一點:弘忍沒有看上神秀,心目中另有人選。而這一點,正是敦煌本《壇經》中出現弘忍招標這一情節的原因。敦煌本《壇經》沒有公開把這個原因講出來,粗心的讀者也許不能領會,但敦煌本《壇經》中,有一個人物領會了這一點,那就是神秀。敦煌本《壇經》下文描寫,神秀得知弘忍招標,一時陷入進退失據的矛盾心態。顯然,原本他以為自己已經坐穩接班人的位置,沒有想到弘忍突出奇招,這纔知道弘忍的真實想法,一時亂了方寸。
弘忍心目中的人選是誰?敦煌本《壇經》沒有講。但是,在神會的《南陽和尚問答雜徵義》中,講了這麼一段故事:
弘忍主動到碓房找到惠能,又在夜間將惠能秘密喚入自己房內,談了三天三夜,確認惠能的確「証如來知見」,便付囑衣法,並讓惠能連夜離開,以免遭害。
這段故事沒有提到作偈比賽,但弘忍內堂傳法,並讓惠能連夜離開黃梅,則與敦煌本《壇經》一致。
敦煌本《壇經》是神會系的傳本,《南陽和尚問答雜徵義》是神會本人的著作。為什麼在《南陽和尚問答雜徵義》中沒有作偈比賽這一重要情節呢?是否存在這樣的可能,即惠能初上黃梅,便語出驚人,引起弘忍的注意。其後弘忍多次與他交接,得知惠能佛學水平堪能受法。但當時神秀名滿教團,為了惠能得法具有正統性,便來了公開招標這一招。但這一招有點師徒串通的意味,所以《南陽和尚問答雜徵義》中不提作偈比賽,而敦煌本《壇經》為了避嫌起見,把密室傳法安排在作偈比賽之後。
當然,上述說法純屬大膽的假設,其中存在著不合理的成分。如果這個假設可以成立,弘忍當場肯定惠能偈頌,並公開授以衣缽即可,為什麼還要假惺惺地說什麼「此亦未得了」呢?如果說,這是為了保護惠能不受神秀勢力的迫害,那麼,弘忍將衣法私下傳給惠能即可,又何必公開招標呢?所以,也有研究者提出,歷史上也許根本不存在作偈比賽、私傳袈裟這樣的事實,這一切都是後人編造的。
我們也可以撇開一切玄虛與猜疑,做一個最最平實的推論:弘忍年事已高,需要選拔一個接班人。這個接班人,自然應該是解悟了佛法的精英。所以,他提出作偈比賽,想由此考查哪個人真正解悟了佛法,好把教團的領導權交給他。
總之,弘忍傳法、惠能得法的故事,充滿了戲劇性,也充滿了懸念,充滿了迷霧。歷史的真相到底如何?還需要我們將來進一步的研究與發掘。
六、原始資料
- 敦博本:
- 021 五//
- 022 祖忽於一日喚門人盡來門人集記五祖曰吾向汝說世人生//
- 023 死事大汝等門人終日供養衹求福田不求出離生死苦海汝等自//
- 024 性迷福門何可求汝汝總且歸房自看有智事者自取本性般//
- 025 若之知各作一偈呈吾吾看汝偈若悟大意者付汝衣法稟為//
- 026 六代火急作門人得處分卻來各至自房遞相謂言我等不須//
- 027 呈心用意作偈將呈和尚神秀上座是故教受師秀上座得//
- 028 法後自可依止請不用作諸人識心盡不敢呈偈/
- 斯本:
- 026 五祖忽於一日喚門人盡來門人集記五祖曰吾//
- 027 向與說世人生死事大汝等門人終日供養衹求福田//
- 028 不求出離生死苦海汝等自姓迷福門何可救汝汝總//
- 029 且歸房自看有知惠者白取本姓般若知之各作一偈//
- 030 呈吾吾看汝偈若吾大意者付汝衣法稟為六代火//
- 031 急急門人得處分卻來各至白房遞相謂言我等不須呈//
- 032 心用意作偈將呈和尚神秀上座是教授師秀上座//
- 033 得法後自可於止請不用作諸人息心盡不敢呈偈/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