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原人論解
華嚴原人論解卷中
華嚴原人論解卷中
△第二、釋第二、斥偏淺,分三:初、標牒章門。
二、斥偏淺習佛不了義經者。
△二、標列五教二:初、標。
佛教自淺之深,略有五等:
△後列
一、人天教,二、小乘教,三、大乘法相教,四、大乘破相教上四在此篇中,五、一乘顯性教在第三篇中。
此五種教,圭峯約義分判。由所被機有五乘之異,故能被教有此五種。言五乘者,一人天乘、二聲聞乘、三緣覺乘、四菩薩乘、五佛乘此依華嚴二地及圓覺彌勒章意,從所求法以立乘名耳。今合聲聞緣覺而開菩薩,故立此五。若依法相宗說五種種性者,一聲聞乘性、二緣覺乘性、三菩薩乘性、四不定乘性、五者無性。就不定中復有四類:一聲聞菩薩性、二緣覺菩薩性、三聲聞緣覺性、四聲聞緣覺菩薩性。其無性者,謂總無前三乘種性。今人天教收彼無性,小乘教收彼聲聞緣覺二性,後三教收彼菩薩性。其不定性,中間三教攝之。若依賢首五教者,一小乘教同此第二、二大乘始教當此三四、三終教、四頓教、五圓教當此第五。良以賢首後三皆約一乘,故圭峯合之。賢首約同教別教、歷位無位、開成三異,而彼始教雙收西域空相二宗,以俱未盡大乘法理,故合為初初即始也。圭峯依西域仍為二,或開或合,各有攸當,不可一準。萬松老師於此論中立九對十八重,總該賢首圭峯二種五教之義:一苦樂對以三途對人天,二人天對以人對天,三定散對欲界為散,上二為定,四色空對以四禪對四空,五凡聖對前四皆凡,後三乘聖,六大小對聲聞緣覺小,始教去皆大,七始終對法相為始,法性為終,八頓漸對始終歷位,頓教不立,九偏圓對賢首前四皆偏,華嚴獨為圓教。是則於賢首小教中曲開前五對,收此論義,可謂辭簡而理盡矣。
△三、正釋自四:初、人天教,二、小乘教,三、大乘法相教,四、大乘破相教。初中復四。今初,牒名。
一、人天教者。
△二、敘彼立義三:初、總明大意。
佛為初心人,旦說三世業報善惡因果。
初心人者,所被機也。對後三乘故曰初心,一向方便故云且說。三世業報者,謂過去造業今世受報,今世造業來世受報,故曰三世。業即能招之因,報即所招之果。然業與報皆通善惡,故曰善惡因果,如下廣明。
△二、別敘二:初、敘惡因果。
謂造上品十惡,死墮地獄,中品餓鬼,下品畜生。
言十惡者,謂身三:殺、盜、婬;語四:妄言、兩舌、惡口、綺語;意三:貪、嗔、邪見。言上品者,泛說善惡皆有三品,三位明之:一、約境,且如殺生,殺人為上,殺畜為中,蚊蚋為下;不殺反此,謂不殺人為上,不殺蚊蚋為下。二、約心,不論善惡,但猛利心作為上,泛爾心作為下,庸庸為中。三、約時,若善若惡,但三時無悔為上,二時無悔為中,一時為下。言地獄等者,梵云捺洛迦,此云苦器,即眾生受苦之器也。今言地獄,約義立名。有云:地者,底也;獄者,局也。地下有獄,故名地獄。總有四類,謂八熱、八寒、近邊孤獨。言八熱者,一曰等活,謂刀劒剉斬成千萬段,以叉撥聚唱言活活,彼即便活,活已復斬,斬已復活,故曰等活。以四王天壽五百年為一日一夜,如是積數至五百歲。二曰眾合,眾山四合,碎罪人身猶如微塵,以忉利天壽一千年為一日一夜,積此歲月壽一千歲。三曰黑繩,如世解木繩抨鋸解,以夜摩天二千年壽為一日一夜,壽二千歲。四曰號叫,以兜率天壽四千年為一晝夜,壽四千歲。五大號叫,以化樂天八千年壽為一晝夜,壽八千歲。六曰炎熱,以他化天一萬六千年壽為一晝夜,壽一萬六千歲。七曰極炎熱,壽半中劫,謂從人壽八萬四千歲等百年減一歲,減至十歲名半中劫,為此獄壽。八曰阿鼻,此云無間,有五義故立無間名:一者作業無間,約治罰說;二者受報無間,約果報說;三者受苦無間,約楚痛說;四者壽命無間,無中夭故;五者身量無間,謂眾生自業各各自見身滿獄中間無空處,故曰無間。此獄壽命一增減劫。言八寒者,正云遏部曇,此翻為疱,寒苦觸身如瘡疱故。二曰疱裂,身凍裂故此二皆約苦相立名。三蝎螫沾,四虎虎几,五嚇嚇几此三約受苦聲立名。六青蓮華,七紅蓮華,八大紅蓮華寒苦觸身變如是色。然此八寒壽量二說不同,依俱舍說比前更長。若準瑜伽說,八寒壽量較於八熱次第減半,如按部陀減於等活之半,乃至大紅蓮華較阿鼻亦爾。依此則是八寒輕於八熱也。三近邊獄者,八熱四門各有四獄:一曰煻煨,沸灰齊膝,下足焦爛舉足如故。二曰屍糞,糞泥齊膝,中有毒蟲,下足食盡,舉足還復。三曰鋒刃,刀劒等刃,布為道路,履則割傷。四曰灰河,沸熱灰汁,或煑或煎,皮肉潰爛。四孤獨獄者,處所不定,或山間、樹下、曠野、城隍等處。依瑜伽說,近邊孤獨,壽命不定,隨業長短。言餓鬼者,謂長受饑餓,故曰餓鬼。輕重不同,凡有九類:以人間二十日為一日一夜,彼還以三十日為一月,十二月為一年,壽五百歲。上依俱舍,有云:鬼趣壽命不定,極長者七萬歲。言畜生者,畜者養也,人所畜養,如牛馬犬豕之類,此名則局。或云傍生,傍行而生,通一切飛走之類,此名則寬。別而言之,羽毛鱗介,蠢蠕飛潛,其類繁廣。於中最福德者,如龍及金翅,皆通四生。然畜趣壽命,長短不定,極長者壽一中劫,廣如別章此依圭峯行願章引。今言中品餓鬼、下品畜生者,圭峯依雜集等論,故作此配。若依華嚴二地,則以畜生為中,餓鬼為下。清涼引正法念處經會云:然此三途,各有邊正。正者為重,邊者為輕。正鬼望邊畜,則鬼重畜輕;正畜望邊鬼,則畜重鬼輕。
△後、明善因果三:初、人乘。
故佛且類世五常之教天竺世教儀式雖殊,懲惡勸善無別,亦不離仁義等五,而有德行可修。例如此國斂手而舉,土蕃散手而埀,皆為禮也,令持五戒不殺是仁,不盜是義,不邪婬是禮,不妄語是信,不飲噉酒肉,神氣清潔,益於智也,得免三途,生人道中。
△次天乘
修上品十善,及施戒等,生六欲天。修四禪八定,生色界無色界天。題中不標天鬼地獄者,界地不同,見聞不及,凡俗尚不知末,況肯窮本。故對俗教,且標原人。今敘佛經,理宜具列。
△後結門。
故名人天教也。然業有三種:一惡,二善,三不動。報有三時:現報,生報,後報。
五戒、十善、四禪、八定等是善因,人天等是善果。於中分二:初人乘。言且類者,即比類。世謂世俗通。西域此方不但周孔說五常也。言五常者,謂仁、義、禮、智、信,是人之所常行,造次顛沛不容離故。注中別會兩方世教以顯大同,亦潛通妨難。恐人疑云:佛出天竺,彼國世教儀式或殊,那言類此五常?即應是佛教倣傚孔老作是附會,故為此通云云。又龍樹釋摩訶衍論引道品經,此方所無立四法藏:一補特伽羅藏。經云:佛子諦聽!為汝解說仁藏、義藏、禮藏、智藏、信藏,并聲聞藏及菩薩藏、大覺法藏。所以者何?一切行者漸次轉勝次第之法故。○言天竺者,𦵇嶺之西有五天竺,謂成劫之時光音天人下生於此,故受天名。梵云印土,或云身毒,訛略云竺。言世教者,謂國王治世之教也。西域有佛法處,依佛法治國,如金光明有王法正論品。又輪王以十善化世,遵古佛遺教也。言儀式雖殊者,如正朔衣冠之類,隨方或殊。言懲惡勸善無別者,謂與此方大同。言亦不離仁等者,德行雖多,舉其大綱不出此五。於斯可見天下之理至當歸一,聖人之心若合符節,非周孔特為斯民而創式也,亦非如來倣傚此方而設教也。例如已下,舉土蕃與中國禮異,以況天竺與震旦亦然。略舉禮之一端,以例仁義之四。是知諸國禮樂互有不同,當論其心勿責其事。或者封於一隅互相誚訝,豈通論哉?
令持五戒者,若翻前十惡,此合云十善。故華嚴二地中,說十善通五乘,謂下品人因,中品天因,上品三乘因,上上品佛因。而佛於律儀中,又制近事五戒,亦通五乘。故知五戒十善,大同小異,開合隨宜,其猶大乘六度十度耳。注不殺是仁者下,注家以五戒會五常,以義同故。明教大師云:一曰不殺,謂當愛生,不可以己輒暴一物,不止不食其肉也。孟子云:殺一無罪,非仁也。故以不殺為仁。二不盜者,謂不義不取,不止攘他物也。孟子云:非其有而取之,非義也。三曰不婬,謂不亂非其匹偶也,而禮別尊𢍉,故同不婬。四不妄語者,謂不以言欺人而信者,言無反覆,故同不妄。五不飲啖者,由飲啖故,心神濁亂,情慮癡狂,害於智也。故不飲啖,智思清潔也。然於餘說,但云不飲。圭峯加不啖肉,當有所據。或方勸人,以為止殺之漸也。釋此五戒,全依明教。然此五戒,依律儀中,復有支、持、具、闕之異。五皆能持,名為支具。或但能持四、三、二等,名為支闕。盡形壽持,名為持具。或但能持十年、五年,下至一日,名為持闕。支時相望,應有四句具闕之義,由此有一分、少分、多分、滿分。優婆塞夷,梵云優婆塞,此云近事,男夷女聲也。於此五中,不殺闕故,雖得人身,多病短命;不盜闕故,資財乏少;不婬闕故,無好眷屬;不妄闕故,言無人受;不飲闕故,諸情暗鈍。又此五中,前四是性戒,謂殺、盜等,體性是罪,故曰性戒。飲酒一戒,是名遮戒,由飲酒亂性,犯前四故。故佛制此,以防前四,故曰遮戒。
言得免三途者,所離惡也。生人道者,所感果也。然五戒十善,皆依師受。三歸言下,得此戒體。或先受三歸,後受五戒十戒,未有不歸三寶而得戒者。由歸佛故,不墮地獄。歸法故,不墮餓鬼。歸僧故,不墮傍生。今言得免三途,葢三歸之力也。以受五戒,必先三歸,故略不言。
修上品十善者,此有二意:一者、對前五戒為下,故曰上品,上品即十善也;二者、影略以明人中十善為下前不言者,含五戒中,故以天中為上品,上品之十善揀下品故。又於天中,十善是總,施等為別。謂修十善,與散心俱,兼行施等,生六欲天;與定心俱,生上二界。言十善者,殺、盜、婬、妄,與五戒同。五、不綺語,謂不飾非言。六、不兩舌,謂語不背面。七、不惡口,言必善順。八、不貪愛,謂心常知足,於有有具不生染著。九、不瞋恚,謂不以忿恨宿於心。十、不邪見,謂心見正直,無誑無諂。此後六戒,諸教標列,或小異同,皆不相違。又有一經中,合語四為三,謂不誹謗、不欺誑、不妄語,加不飲酒、食肉為四。華嚴於語四中,妄言、兩舌、惡口、綺語為次,此約重輕為先後也。嵩公輔教編列意三為嫉、恚、癡故前釋貪,別依唯識。瓔珞、梵網唯局大乘,故此不會。然其意三得為業道者,清涼大疏依瑜伽釋云:貪若未決,但名煩惱;決即名業,嗔、癡亦然。故意三中,要具五緣,方成業道。言五緣者:一、事泛言他物,他所攝故,二、體所貪物體,即金、銀、財寶等,三、差別。於中有三:一、不求始欲名求,即他物想,二、不願希得屬己,即是樂欲,三、不貪終起奪想為貪。於差別中,前二方便,後一究竟,并前事體,即是五緣。於此五中,若闕究竟,但名煩惱。善惡相反,成業例然。
言及施戒者,謂持十善時又廣行惠施,故感欲天衣食自然、宮殿隨身、眷屬圍繞,如是果報由布施故,天人壽長由持戒故。然前云十善此又云戒者,此或是近住戒或出家戒等。如報恩經中說:有一日一夜持近住戒,或沙彌戒、比丘戒等,故別言之。而言等者,即等取忍進定或餘善法,謂供養三寶、孝順父母、修八福田等。但十善為正因,餘皆助因,而是有漏心修故不免輪迴,非如菩薩通無漏者。言生六欲天等者,泛言天者,俱舍云:光潔自在神用得名。總為三界,別為二十八天,謂欲界六天、色界一十八天、無色界四天。言欲界者,謂飲食睡眠男女情愛,故名欲界。言六天者,一曰四王天,壽五百歲,以人間五十年為一晝夜,陰陽如人世。二忉利天,此云三十三,壽一千歲,以人間百年為一晝夜,以相抱為陰陽。三炎摩天,此云時分,以蓮華開合為晝夜,故曰時分,壽二千歲,以人間二百年為一晝夜,以身相近為陰陽。四兜率天,此云知足,於所受樂常知足故,居處倍前,壽四千歲,以人間四百年為一晝夜,以執手為陰陽。五化樂天,謂隨心意樂,自化樂具還自受用,故壽八千歲,以人間八百年為一晝夜,以相熟視為陰陽。六他化自在天,謂他化樂具自得受用,故壽一萬六千歲,以人間一千六百年為一晝夜,以暫瞬目為陰陽。自此已還名為欲界。
言修四禪、八定者,梵語禪那,此云靜慮。法苑章云:靜者,性離囂塵沉浮等障;慮者,專心一志,籌度境門。然諸無色定,有靜無慮,純定心故;欲界等持,有慮無靜,多散動故;唯色界中,靜慮均平,故得此名。言四禪者:一、有尋有伺靜慮,尋伺亦名覺觀,對治欲界惡不善法故。然尋約麤相,伺約細相。二、無尋無伺靜慮,離前初禪覺觀之心,生歡喜故。三、離喜靜慮,離前二禪喜心,憂喜雙忘,住於樂受故。四、離喜樂靜慮,離前三禪喜樂,苦樂雙忘故。言八定者,四禪之後,加無色四空定,謂:一者、空無邊處定,前色界中所有色想,今皆超越,住無邊空處故。二、色無邊處定,前色與空皆不離識,今皆超越,唯住無邊識故。三、無所有處定,前有識可住,今識亦不可得,若心若境皆無所有故。四、非想非非想處定,前能離心識之想,今亦無故。此與四禪俱名定者,以四禪中有一分定義,故得定名。言生色、無色界者,由修四禪,得生色界,謂有五蘊色身,故名色界。言無色者,謂無麤色蘊,但有四蘊心及心所依定而住,名無色界。注題中下,通妨。恐有難云:此既具明五趣,何故題中但標原人,不言天等?注先牒難。界、地不同下,正答。應云界、趣不同,或筆悞耳。三途人、天,類趣各別;欲、色、無色,依地有殊。言見聞不及者,天堂、地獄、鬼趣,孔、老不談,俗眼不見,故云爾也。凡俗已下,約所對機。言尚不知末者,且以天為本,人畜為末者,世人但知人畜草木依天所生,不知人畜從自業招,妄謂天生,是不知末。況能知彼天等果為何物?縱若說者,不過但云清氣上升,高明悠久,無聲無臭,以為至極。更不信有佛教所說,能盡天地之實者。故曰況肯窮本。豈復能知空生大覺,如海一漚者乎?故對下,結意。此二句,出立題意。今敘下,出此文意。○故名一句,結門可知。注中然業有下,辨業報差別。業以造作為義,然體有假實。身語是假,思是實體。然思有三種,謂審慮、决定、動發。正取動發,方成業道。謂動身思,是身之實。發語思,是語之實。審決二思,但是方便。意業有無,如法苑章辨。注:一、惡者,便前三品十惡是。二、善者,即前五戒十善等是。三、不動業者,即前四禪八定,對欲界散動,得不動名。言報亦有三時等者,報以酧因為義。現報者,現在作善作惡,現身受報。如服狼虎藥,立時見効。此約極猛利心作業,故得現報。如瑠璃王誅滅釋種,生陷阿鼻。法照和尚專念彌陀,生歸極樂。更不歷中有身也。二、生報者,今生作業,來生受報。如今歲種麥,來歲收刈。三、後報者,今生作業,隔生方受。如負二人債,強者先牽。善輕惡重,則先受惡報。惡輕善重,則先受善報。則以後受者為後報也。此約善惡間雜,復由輕重分先後耳。餘經論說:此三之外,復有不定報。對時料揀,復有四句,謂:一、時定報不定,二、報定時不定,三、時報俱定,四、時報俱不定等。
△三、總結。
據此教中,業為身本。
業為身本者,但知此身從業所招,而更不推業從何來,良由根鈍未能窮究。此如西方宿作論師所計,彼見今世作善,而現身受苦、作惡、受樂,便作是思:若由士夫現在所作,即應顛倒。當知由彼宿世業行,是故今世作善能壞宿業,宿業既盡即得涅槃等。
△三、就彼詰難二:初、總詰造受。
今詰之曰:既由造業受五道身,未審誰人造業?誰人受報?
彼應答云:不過是我身心能造故。
△後、躡迹申難,於中二:初、身心各別難,於中又二:初、難身二:初、牒彼所立。
若是眼耳手,足能造業者,
△後正設難。
初死之人,眼耳手足宛然,何不見聞造作?
宛然者,謂分明之義。此以現在例過去也。由彼不了身等是假執,為實能造,故招此難。
△後、難心二:初、總難二:初、按定。
若言心作。
△後正難。
何者是心?
因前難身,彼辭理屈,遂別執心。故今詰云:汝所言心,何者是耶?然佛教說心,凡有四種:一、肉團心,五藏中火也;二、緣慮心,通八種識,俱能緣慮自分境故;三、集起心,唯賴耶識集諸種子,起現行故;四、堅實心,即如來藏性是也。今人天機,不知後三,故招此難。此與世俗言心大同。
△後、別詰二:初、肉心二:初、正難。
若言肉心,肉心有質,繫於身內,如何速入眼耳,辨外是非?是非不知,因何取捨?
言有質者,以肉團心屬色法故,但是心等所依無實作用。言如何速入眼耳等者,然佛說第六意識有二義用:一與五識俱行,如眼緣色時意亦緣色,分別皂白起殊勝解,耳緣聲等例亦如之。二不與五俱名獨頭意,如前五不緣境時內自思等。今人天教不知緣外境者是意識作用,執以為心,故招此難。
△後結難。
且心與眼耳手足俱為質礙,豈得內外相通,運動應接,同造業緣?
△後、破執情慮二:初、牒彼救詞。
若言但是喜怒愛惡發動身口令造業者。
恐彼救云:心能喜怒愛惡,發動身口,故能造業。此乃認情為心,不知喜怒等,但是意識心所法也。
△後以理詰責。
喜怒等情,乍起乍滅,自無其體,將何為主而作業耶?
乍起乍滅者,謂對順情境,則喜則愛;對違情境,則怒則惡。境來則起,境去則滅。殊不知心體常恒,本無起滅。若境去心無,心即斷滅,誰為主宰而作業也?
△二、身心相合難二:初、先難二:初、牒彼救詞。
設言不應如此別別推尋,都是我身心能造業者。
亦躡前轉破也。由前身心別破,彼遂立身心相合義。應先救云:不應如此別別推尋,都是我身我心總合能造。故此牒云:設作此說者。
△後躡迹正詰。
縱言身心相合,則身死心滅,誰受報耶?若許心不滅,則無此難。
△後、遮彼轉救四:初、牒彼救詞。
若言死後更有身者。
△二、正申難。
豈有今日身心造罪修福,令他後世身心受苦受樂?
恐彼救云:前身雖死,仍有後身,前身造業,後身受報,復有何過?豈有下難,意謂若心不威,自作自受,屬於一人,於理則可。汝今既報,身心俱滅,則後身心非前身心,不應彼作而令此受,其猶前官枉法,後官被黜,安有此理?
△三、結成違理。
據此,則修福者屈甚,造罪者幸甚。
言修福屈甚者,謂現身修福,而由前身所造惡故,令現受苦。如現職官清廉有德,而以前官枉濫之罪加之,不亦冤乎?造罪幸甚者,今世行惡之人,而以前世善故,得享其福。如現職贓濫,而以前官清廉之功賞之,不亦幸乎?蓋不應得而得,故曰幸也。甚,謂過甚。
△四、結責。
如何神理如此無道?
神理者,即業理也。業由心造,故得名神。業理至公,必不如此枉濫。但自彼宗不能深究,率情而論,故似枉也。
△四、結顯未了。
故知但習此教者,雖信業緣,不達身本。
既信業報,則勝前儒老唯執自然氣命等,故致雖言,但不知業由心造,心法剎那自類相續,故云不達身本也。前後論意皆躡迹相破,如此人天宗於業報,業報即是儒道所迷,故但舉業報足破之矣。未達色心從緣等是此教所迷,即以小乘復為能破。
△二、釋小乘教四:初、牒名。
二、小乘教者。
乘以運載為義,謂依因緣教悟生空理,修自利行取灰斷果,運載眾生出於三界,故名曰乘。不求大果闕於利他,故名曰小。小之乘故揀大得名,此以大乘貶他立號故爾。
△二、正明彼教宗三:初、總顯因緣三:初、明緣生果。
說形骸之色,思慮之心。
形骸之色,揀外四大。思慮之心,即意識也。此之色心,即緣生果。
△二、明生滅相二:初、法。
從無始來,因緣力故,念念生滅,相續無窮。
△後喻。
如水涓涓,如燈焰焰。
言無始者,揀於外宗有初始故,又但知今世而已。因緣力者,出生滅所以,由內六識為所熏,三毒為能熏,起惑造業為能招。因緣念念生滅者,此之身心既是有為之法,故有四相遷流,前前念滅後後念生。相續無窮者,謂後後續於前前不斷絕故。如水下,舉此二喻以顯生滅之相。涓涓點滴流注不斷,而前前非後後,如燈焦炷前焰非後焰,雖前後不同,不妨相續無始至今。
△三、明身心相依以立。
身心假合,似一似常。
身心假合者,互相資持如束蘆故。謂身心為二而不相離,故言似一。前後生滅而恒相續,故曰似常。
△二、別明染淨因果二:初、染五:初、因迷起執。
凡愚不覺,執之為我。
凡愚不覺者,無明覆故。執之為我者,即我執俱生。
△二、因執起惑。
實此我故,即起貪貪名利以榮我、嗔嗔違情境,恐侵害我、癡非理計校等三毒。
實此我故者,即我執。分別寶者,愛重義故。即起已下,因執起惑。由我執故,生煩惱障。煩惱障品雖復有多,三毒勝故。貪者,成唯識云:於有有具染著為性,於順情境起愛著故。嗔者,於苦苦具憎恚為性,注意可了。圓覺又云:由於欲境起諸違順境,背愛心而生憎嫉,造種種業,是故復生地獄、餓鬼。癡者,於諸理事迷暗為性,由癡覆故,於逆順境不能了達,遂起貪嗔。言三毒者,從喻得名。如毒蛇、毒藥,觸必傷人,服必喪命。此三亦爾,能害眾生法身慧命,故名曰毒。
△三、因惑作業。
三毒擊意,發動身口,造一切業,
擊者,熏動義。即以三毒為能熏,意識為所熏,如風擊靜水以成波浪。言發動身口造一切業者,即前十惡等。
△四、因業感果二:初、總示二:初、二報差別。
業成難迯,故受五道苦樂等身別業所感,三界勝劣等處共業所感。
此報有二:謂五道等身為正報,三界九地為依報。由造十惡,受三途等苦;由修戒善,受人天樂。故云受五道等。注云:別業所感者,人天造受不同故。三界勝劣者,如以欲界望色界,則色界為勝,欲界為劣;以四王望忉利,則忉利為勝,四王為劣。注云:共業所感者,多人同造同感,故名曰共。
△後三道不斷。
於所受身還執為我,還起貪等造業受報。
金剛經疏序云:惑業襲習,報應綸輪,塵沙劫波,莫之遏絕。故經論呼人為數取趣,謂數數起惑,造業受報。故中論?染染者品云:經說貪欲、嗔恚、愚癡是世間根本。乃至云:三毒因緣起於三業,三業因緣起於三界,是故有一切法。證此可知。
△後、別顯果相二:初、明二報無窮。
身則生老病死,死而復生。界則成住壞空,空而復成。
△註明四劫狀二:初、廣敘成劫三:初、躡前標舉。
從空初成世界者。
△二、正引俱舍四:初、總明器界成立始。
△二、別明器界成立相二:初、正示。
次第金藏雲,布〔再〕滿其內,先成梵王界,乃至夜摩天,風鼓清水成,須彌七金等,滓濁為山地,四洲及泥梨,醎海外輪圍。
△後結二,初處。
方名器界立。
△後時。
時經一增減。
△三、辨正報成義。
乃至二禪福盡,下生人間,初有地餅林藤,後粳米不銷,大小便利,男女形別,分田立主,求臣佐,種種差別,經十九增減。
△四、總結時數。
兼前總二十增減,名為成劫。
△三、會外宗三:初、總會四:初、標舉。
議曰:空界劫中是道,教指之云虗無之道。
△二、辨異。
然道體寂照靈通,不是虛無。
△三、縱奪會釋。
老氏或迷之,或權設,務絕人欲。
△四、結。
故指空界為道。
△二、別會三:初、合一氣。
空界中大風,即彼混沌一氣故。故彼云:道生一也。金藏雲者,氣形之始,即太極也〔。再〕下不流,陰氣凝也。陰陽相合,方能生成矣。
△二、記三才。
梵王界須彌者,彼之天也。滓濁者地,即一生二矣。二禪福盡,下生即人也。二生三,三才備矣。
△三、合萬物二:初、正會。
△後結示。
△三、遣疑二:初、明錯謬異說。
但以其時無文字記載,故後人傳聞不明,展轉錯謬,諸家著作,種種異說。
△後重釋二教不同所以。
佛教又緣通明三千世界,不局大唐,故內外教文不全同也。
△後略辨餘三,三、初住。
住者,住劫亦經二十增減。
△二壞。
壞者,壞劫亦二十增減,前十九增減壞有情,後一增減壞器界。能壞者,是火、水、風三灾。
△三空
空者,空劫亦二十增減,空中無世界及諸有情也。
△後、結無窮二:初、法。
劫劫生生,輪迴不絕,無終無始。
△後喻。
如汲井輪。
△註二:初、對世教辨優劣。
△後結功超勝。
五蘊初起曰生,蘊熟衰變曰老,四大增損為病,五蘊滅壞為死。上釋前別業所感。界則下,釋前共業所感。界緣辨果曰成,暫有所依曰住,三灾變滅為壞,蕩然無物曰空。生死相續,成壞相仍,循還無窮,法爾如是。注中,別明世界成、住、壞、空之狀。於中,先廣敘成劫。初句,躡前標舉。頌曰下,正引俱舍頌也。空界者,前界壞劫之後,第二十空劫也。又此空界,即空輪也。梵語洛叉,此云億,謂此風輪厚十六億。阿毗曇論云:世界空二十劫後,將成之時,乃有毗嵐風鼓之,以為風輪,最居其下,厚九億六萬由旬,廣十二億三千四百五十由旬。雖數量小有不同,大抵皆同風輪居下也。風力大故,金剛不壞。此名一句,結風名也。此風有持界之用,持界即風,持業可知。言光音金藏雲至始作金剛界等者。金藏,即雲之名。雲色如金,注水無窮,故曰金藏雲升至光音天也。遏,止絕也。若無風止,水注無窮。北山云:大雲升空,降雨如軸,積彼風輪之上,結為水輪。水輪最上,堅凝為金,如乳停膜,是為金輪。俱舍云:水輪厚八洛叉。又因本經云:水聚厚六十萬由旬,水上別有大風,吹轉此水,於上成金,如熟乳上生膏,是名金輪厚三洛叉二萬由旬。論中引頌十一洛叉者,通取水輪八洛叉,及金輪三洛叉,故成十一也。此意明金輪依水輪,水輪依風輪,風輪依空輪,空輪最在下,金輪最在上。○次第金藏雲下,此明器界成立之相。北山云:三輪既成,雨自空飛,注金輪上。彼注云:雨滿如車軸,晝夜不息,猶如河瀉。○先成梵王界,至滑水成者,謂風吹此水,清者上升,自上至下,次第先成色界梵王天,及欲界空居四天也。須彌七金等一句,在清濁之間,忉利居須彌頂,四王居須彌之半,故但舉須彌,則二天可知矣。七金者,一、踰健陀羅山,此云持雙;二、伊沙駄羅山,此云持軸;三、朅地洛迦,此云檐木;四、蘇達黎舍那山,此云善見;五、頞濕縛羯拏,此云馬耳;六、毗那怛迦山,此云象鼻;七、尼民達羅山,此云魚名。此七皆金所成,故曰七金。須彌居中,七金繞之,滓濁為山。地者,滓,澱也,謂稠泥之屬,結為土〔后〕諸山及平地也。四洲,即東勝身,南贍部,西牛貨,北俱盧。此四居須彌四畔,鹹海之中,蓋汀渚之謂,故曰四洲。泥犂,即地獄名也。言鹹海者,即四洲所依之海,其水味鹹,揀七金山間香海故。外輪圍者,即銕圍山,在鹹海外。此等皆前滓濁所成。○方名下二句,總結。上句結處,下句結時。此總明一大化佛所王,一三千界,同時成立。○言一增減者,謂從人壽八萬四千歲時,百年減一歲,減至人十歲時,名曰減劫。復從十歲、百年增一歲,增至八萬四千歲,名曰增劫。先減後增,合云減增。以順文故,但曰增減。齊此時量,名一增減。謂器界成立,經爾許時也。乃至已下,辨正報成義,引俱舍等文。言二禪等者,謂光音天人受天福盡,當墮人中。此時下生,身有光明,飛行自在,喜樂為食,意生化身。是時大海乍增乍減,開川原路。水所減處,有地肥出,如細蜂蜜,香色美味。復生地皮,亦名地餅。地味盡已,復生林藤,人皆食之。因貪食故,遂失神通,光明亦滅,世間黑暗。菩薩慈悲,現作日月星辰,照耀起世。經云:寶意菩薩作日天子,寶吉祥菩薩作月天子,寶光菩薩作星宮天子。林藤滅已,後生秔稻,朝割暮生。由食米故,遂有便利,分男女形。愛欲滋彰,人又乃具,競割稻穀,畜積自供。強弱相凌,無能制者。集眾相議,立一智者為土田主,眾共給之。主不能獨治,故求臣佐等。言種種差別者,即宮室、城郭、舟車、服用之類。經十九劫,人理方全。兼前下,總結時數。具如俱舍等論及慈恩劫章頌說。議曰下,會釋外宗。所以會者,以佛教說從空劫次第有天地萬物,而儒老亦以從虗無太極等漸生天地人等。二宗所說,為同為異?故須會釋,以決疑情。今初,正會。議曰者,論主評也。空界劫中至虗無之道一句,正標舉,亦牒外人疑辭也。恐人疑云:佛教空劫,將非老氏所謂虗無之道乎?以虗無之言同空義故,亦先天地生,似同其時。今論意云:粗說似同,故云爾也。然道體下,明究實則異。謂佛教說空劫,對成住壞,一向是空,非真空妙有之空也。道之為物,至妙虗通,不屬空有。若以空為道,非真道也。老氏下,縱奪會釋,先奪以顯異。詳老氏意,未必定指空劫為虗無。但彼先天地生及道生一等語,似當其時。恐後人不了,便指空劫,遂成執著,故曰迷之。然空劫約時,虗無約道,體豈得同耶?或權設下,縱成顯同。其實道非空有,不妨在空同空,在有同有。今老氏約道在天地先,故曰虗無。又欲救人之弊,以世人著有。故老氏云:大道虗無,曷嘗有哉?故曰務絕人欲。人欲者,即著有之見。如道經云:五色令人目盲,五味令人口爽等是也。又初章云: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豈非務絕人欲之謂耶?空界中大風即一氣者,此風即前持界風,是風輪也。混沌即陰陽未分,老氏謂之冲氣也。故彼下,引彼文證。言道動出冲和之氣,故曰道生一也。金藏雲下,會儒門五運之說。雨下不流者,即前云雨如車軸下,風遏不聽流。論以此為陰氣,則以金藏雲為陽氣也。即前一氣至此轉為陰陽,雖為陰陽而尚未分散,故曰相合猶屬一也。梵王界下,別配三才。尋前論文,會釋可了。而論以天地為二,三才為三者,蓋論主高悟,與明皇義異,可以意得,不必守文。地餅云云,其義易了。若會儒宗者,梵王已下即太極生兩儀,地餅已下即四象生八卦等。言三皇已前者,然依世典說,三皇有二。頊公紀年緝事引古今說云:混沌初分,清氣上升,濁氣下沈。此時有盤古出,治一萬八千歲。盤古死後,形分為物象,遂有山川、草木、日月、雲雷等。自此有天皇氏、地皇氏、人皇氏,此名前三皇,各治萬八千歲。次有巢氏、燧人氏。此後方有伏犧、神農、黃帝,為後三皇。伏犧畫八卦,造書契。神農作耒耜以播種百穀,嘗藥草以愈眾疾。黃帝制宮室、衣服、舟車、器用,定婚嫁喪制之禮等。而上古之時,茹毛飲血,穴居野處,人畜無別。自有巢氏出,教民夏居櫓巢,冬居塋窟,方變穴居野處之風。燧人氏興,鑽燧出火,民始熟食。故曰三皇已前至火化等。但以其時下,遣疑。恐有疑云:孔老所說與佛教既同,何故此方不說四輪及光音天人下生,而說盤古等耶?故論釋云:此方上古之時,既無文字可考,所以不得其詳。今但據老氏道生一等語,及太極五運之說,有與佛教略相似理,故為會之。佛教下,重釋二教不同。所以縱此方有說才肇興之事,不過但知四海九州之內而已。而前俱舍等經論所說,乃通敘化佛所王之境。言三千者,俱舍頌云:四大洲日月,須彌盧欲天,梵釋各一千,說名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說名一中千,此千倍大千,皆同一成壞。言不局大唐者,論主且約當時云爾,即目震旦國也。如仁王等經論說,此閻浮提有十六大國、二千中國、十萬小國,而震旦不在十六之數。故知前會儒、老,且欲接此方之機耳。其實內外不得全同。然莊子云:無極之外,復有無極。又云:六合外,聖人存而不論。蓋以時機未達,故孔、老存而不言。而大雄之化,普被三千,徧該五性。其教網恢張,不得不爾。然此三千,尚約小教。方之華藏,不啻毫末之於大空爾。○住者下,略辨餘三。住劫可知。壞劫中,言前十九增減壞有情者,謂於一減劫末,人壽三十歲時,饑饉劫起。七年七月七日,由浸風吹起其方所,令時節失度,五穀不成,故致饑饉。人壽二十歲時,疾疫劫起。由惡鬼神損害於人,七月七日而止。人壽十歲時,刀兵劫起。草木皆化刀杖,互相殺害,唯以刀杖而自莊嚴,七日七夜而止。當時世界,應無有情。此據小教所說云爾。言後一增減壞器界者,初火灾起,壞及初禪。由七日輪起於空時,大地須彌皆發火燄,俱時洞然。以其熱故,吸下水輪,水如酥油,一切皆盡。七度火灾之後,有水灾起,壞及二禪。七度水灾之後,有風灾起,壞及三禪。故論結云:能壞者,是火、水、風等三灾。空劫可知。問:彼時既空,誰復知其劫數耶?答:以他界住劫較之,可知。言劫劫下,結無窮。上三句法說,下一句喻明。注中形對世教以辨優劣,文相易了。故知下,結功超勝。言淺淺之教者,後四教相望,前前淺,後後深。此乃淺中之淺爾。若對人、天,則亦次深。然不對彼,以人、天教未出三界故。
△五、結示二:初、明輪迴所以。
都由不了此身,本不是我。
△後、釋無我二:初、標牒。
不是我者。
△後、正釋。
謂此身本因色心和合為相。
應先問云:何故生死輪迴不絕?答云:都由不了云云。所以起惑造業,生死輪迴。問:何故不是我?論牒云:不是我者,謂此下釋。圓覺云:眾生無始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眾生不了,妄計為我。離色心外,誰是我者?
△後、淨二二:初、假相析法三:初、麤析三:初、標。
今推尋分析。
△二、釋。
色有地、水、火、風之四,心有受能領納好惡之事、想能取像者、行能造作者念念遷流、識之四。
承前起。由前云不是我者,本因色心和合成故。外人問云:色心和合即是我身,那言不是?答:妄情執著則似有之,觀智分析則知本無。良以愚法聲聞不了即色明空,要須假想慧數析法方知是空,故云推尋分析也。色有等者,色以質礙為相,然色通形顯,長短方圓等謂之形色,青黃赤白等謂之顯色,地水火風名為四大。此之四法周徧一切有為法中,故名曰大。圓覺經云:我今此身四大和合,所謂髮毛爪齒、皮肉筋骨、髓腦垢色皆歸於地,淫涕膿血、津液涎沫、痰淚精氣、大小便利皆歸於水,暖氣歸火,動轉歸風。四分分之,色在何處?心有等者,前色蘊名色,此四蘊名心。蘊者積聚為義,積聚多法成一蘊故。受以領納為相,別有三受,謂苦、樂、捨。想以想像為相,攀緣前境、追憶往事等。行以遷流為相,然有與心相應、不相應異。且相應者,小乘心所四十六法中,除受、想二法,餘皆是也。不相應者,有十四種,百法論詳明。識以了別為義,小乘唯一意識。
△三、通略總結。
若皆是我,則成八我。
△二、細析二:初、析色二:初、標。
況地大中復有眾多?
△後、釋二:初、約體顯。
謂三百六十段骨,一一各別。
△後約相顯。
皮毛筋肉,肝心脾腎,各不相是。
論中舉三百六十段骨等,猶是麤說。若從麤至細析者,謂四支、五根,漸漸分析,一分析作四分,四分析作十六分,析至極微,名隣虗塵,與空無別,方名曰空。皮毛下,論約相顯,易知內外各舉其四。各不相是一句,總前多法。既不相是,誰為我者?又前水、火、風大,此應例準析之。水大易知,火、風二大雖各是同,依根說異。如呼吸、奔走、欠伸之類,亦各用別。然泛明色蘊有十一法,謂五根、五境及無表色。今但說身,故不言境等,應例析之。
△後、析心二:初、標。
諸心所等,亦各不同。
△後釋。
見不是聞,喜不是怒,展轉乃至,八萬塵勞。
心王所有差別業用,故曰心所。然小乘心所都有四十六法,總成六位,有五十一種,行相廣長,具如別釋。但今論意欲顯此中無實我故,若欲細辨,恐致亡羊。言見聞喜怒者,見聞易知,喜怒即儒宗所謂七情,亦不離前心所法等。論中別舉,令俗易知。言八萬塵勞者,即八萬四千煩惱,略舉大數云爾。謂依根本十惑:一、貪;二、瞋;三、慢;四、無明;五、疑;六、不正見;七、身見;八、邊見;九、見取;十、戒禁取。然一惑有力,復各成十,十惑成百,計分三品。上品重故,分上、中、下,即成三百;中、下不分,但各成百,總為五百。於自五塵總起五百,於他五塵總起五百,名本一千。又於自他五塵一一別起五百,即成五千。依別迷四諦,苦、集、滅、道各有五千,故成二萬,并本一千為二萬一千。依貪、瞋、癡及等分行各二萬一千,故成八萬四千。取坌汙義故,擾動義故,名曰塵勞,廣如別釋。
△三、顯無我三:初、總明。
既有此眾多之物,不知定取何者為我?
即假設問也。
△二、別示二:初、約即蘊。
出過,即有多我之過。
△後約離蘊。
離此之外,復無別法。
△三、總結。
翻覆推我,皆不可得。
即離相待,故曰反覆。
△二、實智斷證二:初、承前起由。
便悟此身,但是眾緣,似和合相,元無我人。
前假觀析法以為方便,觀行成熟實智發生。然小乘修行不出四諦,謂知苦、斷集、證滅、修道。於中苦是世間果,先舉令知。言但是眾緣假和合者,即前四大五蘊等多法聚集。於中無有實主宰者,名無我人。
△後、正明斷證二:初、四諦。
為誰貪瞋,為誰殺盜施戒知苦諦也,遂不滯心於三界有漏善惡斷集諦也,但修無我觀智道諦,以斷貪等止息諸業,證得我空真如滅諦。
△後四果
乃至得阿羅漢果,灰身滅智,方斷諸苦。
為誰貪瞋等者,為者與也。反前實此我,故起貪瞋癡。今既知我本空,何用貪瞋殺盜施戒?如設筵宴以待賓,親嚴器械以禦宼盜。無賓則杯盤安設?無盜則器械何施?註云:知苦諦者,苦以逼迫為義,諦以審實彰名。佛說苦定是苦,故名曰實。如實知苦,即是審義。苦諦之體,即五蘊身心。謂此身心,是眾苦所依故。言眾苦者,即三苦、四苦、五苦、八苦等。言三苦者,謂苦愛苦、苦樂受壞苦、捨受行苦。言四苦者,謂生老病死。五苦者,前四苦上,加五陰盛苦。言八苦者,前五之上,加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三,為八苦也。遂不滯心三界等者,從喻得名。如世漏室不堪居止,漏器不堪舉用。然漏有四種,謂欲漏、有漏、無明漏、見漏。言有漏善惡者,謂依造之思,同時王所,與漏相應。所修善等,皆有漏攝。揀無漏善,非集諦也。惡業可知。註云:斷集諦者,集以增長生死為事。集諦之體,通業惑等。言但修無我觀者,即人無我,其實有無常、苦、空、不淨等觀,及八正道等。今但以無我為門,攝無常等。反前執我,故偏說之。註云:道諦者,道以除患為功,正取生空智為體,即前無我等觀,兼攝餘行為助伴也。言以斷貪等者,方躡前起,即以前道諦智為能斷,貪等為所斷。三界九地分別俱生煩惱障品,皆在等言之中。言止息諸業者,因惑起業,惑既不生,業自停寢。此斷貪等,猶屬道諦相躡而起。證我空真如者,智有二用:一、能斷惑,二、能證理。我空真如者,即五蘊等中無實主宰性,一分生空理也。即小乘三種無為:一、擇滅無為,二、非擇滅無為,三、虗空無為註中言滅諦者,滅以累盡為名,即惑苦皆亡,大患永滅。言乃至得阿羅漢果者,乃至中間含諸位故。然小乘斷證位次,不出道前七賢、道後四果。言七賢者:一、五停心觀謂初作五種觀想,止息妄心也:一、多貪眾生作不淨觀有五不淨:一、種子不淨,二、住處不淨,三、自體不淨,四、自相不淨,五、究竟不淨也,二、多瞋眾生作慈悲觀,三、多癡眾生作緣生觀,四、散亂眾生作數息觀。二、別相念觀別別觀察身、受、心、法,謂觀身不淨五種不淨,如前所說、觀受是苦苦受、苦苦等,亦如前所說、觀心無常念念生滅、觀法無我五蘊假合,四法次第各別觀察,故曰別相。三、總相念觀謂隨身等即具苦、空、無常、無我,四觀一時,故名總相念也,此上三位名三資糧。四、暖位如世鑽火,暖相初生,火之前相。聖道將起,行相亦然,故爾,謂創觀欲界四諦各有四相,共十六相。苦下四者,謂苦、無常、空、無我。集下四者,集、因、生、緣。滅下四者,滅、淨、妙、離。道下四者,道、如、行、出。上二界四諦合觀亦有十六,共三十二,此位之中初起智觀。五、頂位可動法中此最為勝,如人首頂最極尊故,亦觀於前三十二行,心漸成熟故。六、忍位忍可諦理,故名曰忍,此忍分三。下忍位者,印可於前三十二行中忍,別作七周減緣、二十四周減行,如以無常觀欲界苦,乃至以行觀上界道。上忍唯一剎那重觀欲苦七世第一位有漏道中最第一故,亦一剎那重觀欲苦一行,但智勝劣與上忍異此上明道前七賢也。言道後四果者,於中有四向四果,謂之八輩。初預流向修十六心,謂上下八諦各有一忍一智,如緣欲界四諦起苦法智忍、苦法智,集、滅、道三例然。上界四諦名苦類智忍謂於欲界苦同類故、苦類智等。於中八忍名無間道,八智名解脫道。前十五心、八無間、七解脫名預流向,第十六心、第八解脫名預流果。此位有二行相:一、正住果,未斷修惑皆屬見道;二、進修果,即屬修道。斷欲界修惑六品、六無間、五解脫名一來向,第六解脫名一來果但有一度〔來欲界故〕。斷後三品、三無間、二解脫名不還向,第三解脫名不還果更不來復欲界生故。斷上二界七十二品上二界有八地,每地九品,故有七十二品也,修惑七十二無間、七十一解脫名阿羅漢向自此已前皆屬修道,第七十二解脫名阿羅漢果。證五分法身名無學位,梵語阿羅漢或阿羅訶,此云應。應有三義:一、應已永害煩惱賊故,二、應不受後有身故,三、應受人天妙供養故。言灰身滅智者,肇公公:大患莫若於有身,故滅身以歸無;勞形莫先於有智,故絕智以淪虗。智以形患,形以智勞,輪轉修途,疲而不已。所以小乘得四果已,化火焚身,身智俱滅,入無為界,受寂滅樂。依三乘教,此處應列辟支佛位。論不明者,與前聲聞同觀生空,理同斷煩惱障,證灰斷果,故不別說。
△三、結成所本。
據此宗中,以色、心二法及貪、瞋、癡為根身器界之本也,過去、未來更無別法為本。
大鈔云:然小乘計生死根本,雖有多義,略舉其三:一、計色、心,如正理論第八說:經部師計現在色、心等法為染、淨因。意云:如大乘第八為所熏故。二者、三毒為因,義如大乘能熏。故阿含云:貪、恚、愚癡是世間根本等。三者、合取上二,義同大乘,有能、所熏方流轉故。若爾,焉異大乘?然似參經意而不同者,但六識為所熏,非第八故。縱說賴耶但有名字能熏,又非七識,故全不同。過去、去、未來等者,此以現在例餘二世,同以色、心、三毒為本,不求別法。
△三、就彼詰難三:初、標。
今詰之曰:
△二、釋二:初、立理。
夫經生累世,為身本者,自體須無間斷。
此以大乘義破之。言自體須無間斷者,如大乘說第八識,故論云:恒轉如瀑流。又攝論云: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既言無始時來,則知無間斷矣。
△後正破。
今五識闕緣不起根、境等為緣,意識有時不行悶絕、睡眠、滅盡定、無想定、無想天,無色界天無此四大。
言闕緣不起者,謂大乘說眼識九緣生,耳識八緣生,鼻舌身三七緣生。注中根即增上緣,境即所緣緣,略舉此二等餘緣故,隨闕一緣即不得起。言意識者,即獨頭意識。注中舉五位不行,悶絕睡眠二位約下地說,無想二定約上地說,謂無想定中心想不生,此通外道所求之定。滅盡定者,前六七識一向不生故名滅盡,此定唯聖人得,二定次第應先無想。言無想天者,即無想異熟,謂此天中是第六識心心所等所不行處,此之五位皆意識不行也。無色界無四大者,謂此四天都無麤色,但有四蘊心心所故得無色名,前五識等即是無心,此即無色,彼計色心為本,今既皆無本義何在?
△三、結難。
如何持得此身世世不絕?
如大乘中許有第八持種之義,則無此難。
△四、結顯未了。
是知專此教者,亦未原身。
華嚴原人論解卷中
偏淺之義,如下文自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