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俗詮
成唯識論俗詮卷第三
成唯識論俗詮卷第三
此識與幾心所相應至以是徧行心所攝故。
問答:以明王所相應也。謂此藏識,從無始來,至第八地,名未轉依。前七地中,及三賢六道,名一切位。於諸位中,恒與此五心所相應。以五心所是徧行故,故與藏識徧一切位。
△一、問答總釋竟。下二、別釋五所,分六:一、釋觸心所,分二:一、體性業用。
觸謂三和分別變異至引觸起時勝彼識境。
根境生識,故名三和。變異是三和之功能,分別是分取之義。謂觸分取三和中一分功能,故能令心心所觸境為性,餘心所法皆依觸生,故說受等所依為業。謂根境下,釋上三和與觸互為緣義。觸依下,釋成。謂觸依三和而得生,三和由觸而得合,故說為彼互相生義。彼即三和也。三和合位下,釋上分別變異。變異是三和生心所之功能,觸所亦似三和能生受等,故說觸所分別三和中變異功能也。三和功能唯根勝者,有四義:一由主故,二由近故,三由遍故,四由續故。境雖能生心心所,以非主非近故。心雖是主,近生心所,不能生心,又非徧故。境與識皆闕續義,故唯根勝。
△一、體性業用竟下。二、經論差別。
故集論等但說分別至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故集論下,引證根力獨勝,兼釋觸所體性業用起盡。經說者,據五蘊論云:行蘊有七十三數,謂五十一心所中,除去受、想二蘊,餘四十九法,合不相應行二十四法,共有七十三數,皆名行蘊。今言受、想、行蘊一切者,是除觸法,則有七十四法,以觸為緣,識、觸、受等。二、三、四生者,謂根、境二法生識,根、境、識三法生觸,根、境、識、觸四法生受,受以下一切心所皆四法生。瑜伽中唯言思,不言行蘊者,思於行蘊為主,舉思一法以攝餘。集論但說觸為受依者,以觸境時必有領納,受所依近勝故偏說。謂觸下,釋上觸受近勝義。然觸下,因他處,謂觸性即三和,非實有體。論主特顯觸體實有,謂觸於六位中是心所性。六位,南、北藏皆訛為六六,今從義改正。於四食中是觸食攝,七十四法用觸為緣,故知觸體是實,喻如受等各別有體,非即三和。
△二、經論差別竟。通上。一、釋觸心所竟。下二、作意心所。
作意謂能警心為性至應非徧行,不異定故。
釋作意心所體性業用。謂心未起,警心令起;心既起已,引令趣境。謂此下。釋上所言體用,是顯作意之名。設有問云:作意亦能引起心所,此何獨名引心耶?答:心是主故,但說引心,心所在焉。迴趣是不徧義,徧行是普周義,持心令住是定義。論主舉他處執詞,文中逐一難破。彼俱下。謂二執違義,故言俱非。若言廻趣,迴此趣彼,應非徧行。若令心住,不異定故,何名作意?
△二、作意心所竟下。三、釋受心所。
受謂領納。順違俱非至名境界受,不共餘故。
釋受心所體性業用。以受有三:領順境時名樂受,領違境時名苦受,領俱非境為捨受。受為欲所依,故起愛為業。能起合離非二欲者,釋上起愛隨受有三非二,即苦樂俱非捨受義也。有作下,謂他處說餘相即是境界,以境界受領所緣境故。俱即三和,觸即觸所,謂受從三和并觸四法生,反領能生俱觸名自性受,以唯是受自相,不同境界受共餘相故。彼說下,論主破受於三和,境雖可緣,決不緣觸,故云受定不緣俱生觸故。若似觸生下,謂彼受果同彼觸因似三和生,令三和合,故執受果從觸所生能領於觸,則諸世間似因之果應皆受性,亦應領因,以因生果多似因故。既謂觸是受因,受能領觸,應名因受,何名自性受耶?若謂如王下,王喻自性,食諸國邑喻受。此意雖喻自性受,不能喻領能生之觸,以王非諸國邑生故。是故破云違自所執,以彼執領能生故。不自證者,亦非證成領能生義。若謂受不捨自性觸名自性受,則一切法是受自性,以一切法不離自性故。故彼所說但誘嬰兒者,結破非理。然境界下,牒釋境界受不共餘相義。謂領順境時,其順境相定屬於己,名順境受。此領順時,不領違捨。若領違捨,於順亦然,故境界受定屬於己,不共餘相故。
△三、釋受心所竟。下四、釋想心所。
想謂於境取像為性至方能隨起種種名言。
思謂令心造作為性至駈役自心令造善等。
釋思心所體性業用。造作即思惟籌度是思體性,役心心所為思業用,故他處云作意如馬行,思惟如騎者。謂能下。釋成上義。謂取境正事邪事為因,然後役心令造。
△五、釋思心所竟。下六、總結五所。
此五既是遍行所攝至所緣事等,故名相應。
釋:徧行宜與藏識相應,藏識亦遍一切位故。其遍行相,後五卷中當廣解釋。言行相異者,識以了境為行相,作意以警心為行相,乃至思以造作為行相。而時依同所緣事等者,謂心王心所同時起,同所依根,同所緣境,同一自證分體事,故名相應。
△六、總結五所竟。通上二別釋五所竟,下三問答簡別,文在捨受後。如何下一章,四、釋捨受。
此識行相極不明了至如無記法善惡俱招。
捨受五相與此第八行相皆同,故宜相應。五相者,一不明了,無慧念故;二不分別,緣中境故;三者微細,相不顯故;四者一類,無易脫故;五相續轉,無間斷故。又此下釋成捨受相應義。唯是異熟者,簡非異熟生,謂異熟無記隨先業引,不待現在善惡業緣,任先世善惡業力所轉,故唯是捨受。苦樂二受非相應義。異熟生者,是前六識苦樂二受待現緣起與彼相應,非此第八可與相應。又由下謂第八是捨受故無轉變,無轉變故有情念念恒執為我。若與變易受俱隨彼轉變,有情何得念念執我?故此但與捨受相應者,結成相應唯是捨受。若爾下外人難問云:第八與捨受相應,捨受是寂靜法,應同禪定寂靜,如何此識亦招惡果?若謂捨受不招惡果,汝前既許善業能招捨受,此惡業招理亦應然。捨受下論主答:捨雖寂靜,不同禪定能斷障染,故於苦樂俱不相違,如無記法善惡俱招。
△四、釋捨受竟下。釋前相應下。三、問答簡別。
如何此識非別境等至有間斷故定非異熟。
問答:以明不與餘心所相應義。別境中欲是希望故,此識任業故無有欲。本識瞢味不能印持,無勝解義。昧劣之識明記遠離,故無有念。任運之心心非專住,故無定俱。微昧簡擇決不相應,故藏識俱無慧心所。此識唯是異熟性者,總釋善染二位互相違義,異熟性即無記性,故與善染無相應理。惡作下,釋不定位中心所相違義,謂彼心所雖同無記而有間斷,非異熟俱,以異熟識無間斷故,是故但與五遍行俱。
△三、問答簡別竟。通上三釋相應,竟下五釋無覆。
法有四種,謂善、不善至無覆無記異熟性故。
此中先標四種性,復申問答,以明初能變識唯與一性相應也。問:何故他處說通善染?下文答釋。
異熟若是善染性者至故此唯是無覆無記。
以他處言,第八識是善不善性。論主牒計難破。流轉是染門,還滅是淨門。由業故流,由苦故轉,由修故還,由證故滅。以第八體是無記性,受善染熏,得成流轉及還滅法。若是善染,自性強盛,不受他熏,則此二門俱不成就。又此下復以所依所熏難破。互相違者,善違不善,不善違善。自性無記,容善染依,自若善染,俱不容故。極香喻善,極臭喻染。體非香臭,受香臭熏,極臭極香,何容熏習?無熏習故,因果皆無。
覆謂染法,障聖道故至此非善惡,故名無記。
覆謂下。釋名無覆義。謂此第八持無漏種故不障道,真如所依又不蔽心,故名無覆。無記下。將釋無記,先明有記,然後例顯無記也。謂愛是善果,非愛是惡果,彼二俱有強盛善惡自體可記可別,此識無彼故名無記。
△五、釋無覆竟。下六、釋同性,分二:一、正釋同性。
觸等亦如是者至故說觸等亦如是言。
標舉頌詞牒釋,以明王所必同性故。謂此藏識是無覆無記性,觸等亦爾,相應心所性必同故。又觸等下重釋頌意,異熟即無記性。所緣行相俱不可知者,識以了別為行相,以微隱故而不可知;觸等以令心等為行相,亦微隱故而不可知。不可知者即是無記,故言緣三種境五法相應無覆無記,是故頌中說觸等亦如是。
△一、正釋同性竟。下二、廣辨失錯。
有義觸等如阿賴耶至如何同識能持種子。
此義偏執亦如是者,謂觸等亦有如是異熟。一切種下,六句頌中義,故云無簡別故。彼說下,先破不能受熏持種,謂心所非心王,故不自在。貪是不善,信等是善。善染既不受熏,觸等亦不受熏,如何同識能持種子?
又若觸等亦能受熏至六眼識等俱時生故。
此中縱彼受熏,復以多種難破,先破六種生一果,謂若五所受熏同根本識則有六種,種既有六唯生一果,理不應然。若說下破從一種生,謂既從一生,餘五俱無用,何同受熏不同生果?亦不可下破次第生果,謂熏時勢力相等,果起必齊何容次第?又不可下破齊生六果,若謂六果一時頓生,則一有情眼識有六,根塵亦然,十八界種成百八界,既不如是何容頓生?
誰言觸等亦能受熏至亦如似火無能燒用。
誰言下。外人辯因。論主以受熏持種為難,故彼異謀矯遮前過。不爾下。論主反詰,謂既不執觸等受熏,如何說觸等如識名一切種?謂觸下。外人辯救。似種相者。謂第八識緣種子時,相應觸等託種變相名似種相,即此似種名一切種。所緣等者。謂彼心王緣種子時,五心所法必同緣故。無色下。證成本識必緣種子。宗鏡云:無色界即無色,可扶託故無疎所緣,是顯第八親所緣義。又云:第八五所託,心王三境為質而緣故。此顯心所是疎所緣。此似下。結明不當以無因緣為難也。似眼根等者。亦是本識緣眼根等時,相應觸等託根為質,變似眼等非識所依,以有親根為所依故似火無燒,亦喻似種無能生用。
彼救非理觸等所緣至隨所應說非謂一切。
論主破:謂觸等所緣似種似根等相,於後執受及處方與本識而有親踈相例,何於一切種中即言似相?後執受者對前一切種說,由後執受中有所緣種。前說一切種言定名受熏,若不名受熏亦名所緣種者,本頌應犯重言過失,以執受中又有所緣種故。安得已說所緣似種相已,又言似種相耶?又彼下牒前執詞難破,謂若執言咸相例者,應說觸等法法如識。故復破云:勿觸等五亦能了別,勿觸等五亦各與觸等五所相應。由此下結明頌中亦如是言隨其所應,非謂一切皆如本識。
△二、廣辨失錯竟。通上六、釋同性竟。下七、釋引喻,分二:一、問答正釋。
阿賴耶識為斷為常至猶如暴流因果法爾。
問答,以明初能變識性非斷常也。恒謂下釋恒字義,無始一類恒無記故,長時相續恒無間故,三界五趣恒為本故,性堅持種恒不失故。轉謂下釋轉字義,生滅變異皆名轉變,非同外道執一執常無轉變義。恒言下結顯恒轉遮彼斷常,復引喻釋成因果法爾自然相續。
如暴流水非斷非常至故說此識恒轉如流。
如暴流下,釋喻體,明非斷常義。謂相續長時,明非斷;有所漂溺,明非常。此識下,以法合喻。初又如下,喻果生非斷。風等喻眾緣,波浪喻轉識,而恒相續,顯非斷義。次又如下,喻因滅非常。漂水上草,喻人天善趣;漂水下魚,喻三途惡趣。習氣即業觸等法,是善惡趣境。恒相隨轉,是非常義。如是下,總結法喻,顯非斷常。謂此下,釋成上意,以顯因果非斷非常,是緣起理。宗鏡云:緣起者,順性無分別,即是相即相融,顯平等義,正順第一義諦體也。
△一、問答正釋竟下。二、外難內釋。
過去未來既非實有至常亦不成緣起正理。
外人難:由論主立果生是現在,因滅是去來,故攝去來二世為難。謂此二世所有識性既非實有,唯是非常,何又非斷?非常即斷,斷豈得成緣起正理?又去來世所有識性若是實有,應同未滅,唯是非斷,何又非常?非斷即常,常亦不成緣起正理。
論主將釋外難,先白己意,謂此立論非是徒衒虗名,空爭人我,意在摧邪顯正,化利有情耳。前因下。正釋緣起。果生因滅,如稱兩頭,低喻因滅,昂喻果生。生滅非常,如流非斷,何假去來二世實有,方成非斷?因現下。以三世破無因果。先破因根隔世。謂有因無果,因不名因;有果無因,果不名果。不名因果,非斷即常。既執斷常,遠離中道。若有下。破因果同世。若謂因時已有現果,果不待因。果不待因,因義亦無。因義既無,果義不立。不立因果,又是斷常。執斷執常,亦非中道。因果義成下。意顯因果不成,徒為詰難。體既本有下。恐彼轉計云:前說已有後果,但有果體,待有因緣,果用方現。破云:果體既本有,果用亦本有。用若待因生,體亦有本故。若定本有,亦是執常。常無轉變,非因果義。由斯下。結勸諦信緣起正理。
謂此正理深妙離言至諸有智者應順修學。
謂此緣起正理正順第一義諦,故云深妙。聲不能及,故曰離言。釋成因果之言皆假施設。初觀現在下,釋假立果名也。以彼果未現前,對現因而說當果。次觀現在下,釋假立因名也。以彼因已謝滅,對現果而說曾因。假者,謂從現起分別識上變似因果相現,是知因果原無實體,理趣顯然。如是下,結勸智者應當遠離斷常二邊隨順修學。
有餘部說雖無去來至誰有智者捨此信餘。
由前論主假立因果,故有餘部執因果體決定實有方恒相續。謂現在下釋恒相續義。極迅速者,如石火電光類,雖則迅速,猶有生時酬因、滅時引果之別,時雖二別法體是一。前因下釋成因果生滅同時實有體性。如是下結顯離難,意反破前,故云誰有智者捨此實有因果,而信餘處假說言義。
彼有虗言,都無實義至同依一體,理必不成。
論主總破義理無實。極迅速者,唯在一念,豈一念中又有二時生滅相違?寧同現在者,重破彼執生滅同世。滅若現在下,以三世反常難破,謂滅本過去,執為現在,生是現在,應名未來,汝何不許?若言生非未來,是現在有,滅非現在,是過去無,何執已滅名為現在?滅若非無下,復以生滅互相例難,苦體非樂,樂亦非苦,生滅體一,苦樂亦然,故抑云非苦樂等見有是事?若執生滅其體是一,又不應說生滅二時;若執生滅其體定異,如何又說生滅體同?語自相違,義無的據。故生滅下,結破前執非理。
經部師等因果相續至因果相續緣起正理。
因果相續理必受熏,從熏成種從種起現,現又熏種依他緣起是相續義。經部師等不許第八受熏持種,而言因果相續理定不成。由此下結勸有情深信勿疑。
△二、外難內釋竟。通上七釋引喻竟,下八釋捨位,分三:一、正釋捨位。
此識無始恒轉如流至永不復受分段生故。
問:答:以明捨識位次,初入預流即名聖者,煩惱未盡不名羅漢,至都盡位方得此名。梵語阿羅漢,此云無生,煩惱不生不續後有名阿羅漢。麤重即種子,此識含藏雜染種子,究竟斷故說之為捨,所藏種子既盡,能藏之名亦無。三乘者,謂獨覺、聲聞、菩薩,彼三乘人至無學位俱盡煩惱,事業皆同故云皆已。永害煩惱賊者,以彼煩惱劫法財故。應受世間妙供養者,堪作福田故。永不復受分段生者,唯有變易生死故。
△一、正釋捨位竟。下二、廣辯執疑,有二:一、問答疑辯。
云何知然?決擇分說至成阿羅漢及如來故。
云何知然者,外人問上通攝三乘義。決擇分下論主引論答,謂鈍根利根二種羅漢及諸如來皆捨藏識故。集論下復引論證,阿羅漢名攝菩薩眾。此中斷煩惱有三:一頓斷分別現種即得初果,二分斷俱生現種得中二果,三成阿羅漢時俱生現種俱永斷故。菩薩登八地時但斷現行名阿羅漢,成如來時方斷種子。
若爾,菩薩煩惱種子至亦不成就阿賴耶識。
外人疑難:若謂菩薩得菩提時方能頓斷煩惱,則菩薩位煩惱未斷,應皆成就阿賴耶識,何故論說不退菩薩不成就阿賴耶識?
彼說二乘無學果位至此亦說彼名阿羅漢。
論主辯明,謂決擇分說二乘斷盡煩惱迴趣大乘,必不再起煩惱,故名不退,以彼趣求菩提名為菩薩。說彼不成就阿賴耶識,即攝在此頌中所說阿羅漢中,故彼決擇分論文不違此集論中義。不動以上者,通後三地。法駛流即是法執,以所知障未曾斷故。謂諸菩薩登八地時,一切煩惱永伏不起,雖有種子隨法駛流,任運而轉不障因故。能諸行中起諸行者,化利之功展轉不已,剎那剎那轉增進者,無有一念有漏退墮,故此位中亦名不退。然此下釋成八地以上,菩薩雖未斷煩惱種,彼之七識相應我見愛等,不執藏識為我,由不執故說彼不成阿賴耶,故此頌中亦說彼名阿羅漢。
△一、問答疑辯竟下。二、執辯七地。
有義,初地以上菩薩至故亦說彼名阿羅漢。
此義偏執,謂前七地諸菩薩等,已證二空、已得二智、已斷分別我法二障,亦於一行能起諸行。雖起煩惱,為利生故、不為過失,故此亦名不退菩薩。然此下釋上前七地中雖未斷盡俱生煩惱,分別我執永斷,不執藏識為自內我,亦說不成阿賴耶故,此頌中亦應說彼名阿羅漢故。集論下引證執義。呪喻禪定,藥喻智慧,毒喻煩惱。雖有種子被禪定智慧所伏,不為煩惱過失。由彼論說一切地中如阿羅漢,以證前七地中亦名阿羅漢義。
地上菩薩所起煩惱至由此故知彼說非理。
執者辯救,謂地上菩薩為度生故,示起煩惱無實過咎,非預流等亦有如是利生事故,得與菩薩為一例耳。彼六下,論主通釋菩薩六識所起煩惱,可為正知無有過失。第七有漏念念執我,寧不與彼預流等同?故知彼說前七地中名阿羅漢,決定非理。
△二、執辯七地竟。通上二、廣辯執疑竟。下三、結顯有體。
然阿羅漢斷此識中至爾時便入無餘涅槃。
結前正義,由有煩惱常起我執,斷盡煩惱不執賴耶為自內我,即捨此名,故頌中說阿羅漢位捨。設問云:若捨藏識所知障種及色根身,何識能持?答云:非捨一切第八識體。若捨識體,最後身智無能執受,故云勿阿羅漢無識持種,爾時便入無餘涅槃。以彼斷盡煩惱身智未泯,但名有餘,依未得無餘故。
△三、結顯有體竟。通上一、正釋頌意竟,下二、別顯多名。分二:一、正釋多名。
然第八識雖諸有情至此等諸名通一切位。
此中標舉識體雖一,而隨積集依止等義立種種名。謂或下先釋四種名通一切位。謂或名心者,以此識體受染淨法熏成種子起現行故。或名阿陀那者,此云執持,以能執持種子及與根身,令彼不散不壞故。或名所知依者,依是第八識,所知有五種,謂色法、心法、心所法、不相應法、諸無為法。即此五法皆依第八,故第八識名所知依。攝論釋云:所應可知故名所知,依謂所依。此所依聲簡取能依雜染清淨諸有為法,不取無為,由彼無有所依義故。所依即是阿賴耶識,是彼因故、能引彼故,如其所應。或名種子識者下,此識因中持新舊種念念受熏故名世間,果上唯持舊無漏種不受新熏名為出世。此等下結上四種名,凡聖諸位皆通
或名阿賴耶攝藏一切至圓鏡智相應。
次釋後三種名各有定位。阿賴耶者,依自相立名,攝藏雜染為自相故。一切異生、聲聞、有學、七地菩薩皆共此名,三乘無學無此名故。異熟識者,依果相立名,異熟果名唯除如來,一切位中皆共有故。無垢識者,依淨相立名,識既無垢,能依諸法皆是最極清淨無漏,故唯如來地有,餘位第八持有漏種未善淨故。如契經下,引證無垢識名唯如來地有。
阿賴耶名過失重故至心等通故,隨義應說。
釋成捨名先後。含藏之名雜染麤重宜先捨之,故頌中說阿羅漢位捨者是捨此名,不捨異熟及一切種。菩薩位中異熟果者,是最後身觸等五所相應,捨異熟時五所即轉大圓鏡智相應無垢識體證大菩提。無餘依者,是二乘最上果,初盡煩惱時最後異熟苦果未盡名有餘依,有餘生死所依故。若捨異熟即入無餘依,以彼身智俱泯故。無垢下謂前所捨者但捨其名,以彼名中多雜染故。今不捨者不捨其體,以此體無垢染法故。心等四名通後三名,隨染淨義說通三種。
△一、正釋多名竟。下二、傍通二位。
然第八識總有二位至鏡智徧緣一切法故。
標舉因果二位,以明相應性境不同。有漏因位,性唯無記,相應唯五心所,境但有三,以執受中是種子、根、身二境,處是器界一境。無漏果位,性唯是善,相應心所增十六數。遍行是因,中原具五,所增別境五,及善位十一。與一切心恒相應者,釋徧行五心所義。常樂證知下,如其次第,釋別境位五心所。極淨信等常相應者,釋善位十一心所。總上,釋果位相應二十一心所竟。無染下,簡別不相應心所。無染污者,簡染位根隨二十六心所不與此識相應。無散動者,簡不定位四心所亦不與相應。此亦下,謂因果位中皆唯捨受,故云此亦唯與捨受相應。以一切法為所緣者,謂果中不同因位,唯緣三境,以轉鏡智能遍緣故。
△二、傍通二位竟。通上二、別顯多名,竟下三、證有識體。分二:一、問答標定。
云何應知此第八識至聖教正理為定量故。
云何下。以外道餘乘唯知前六,故發此問。聖教下。答。論云:此第八識非是世間現量所見之境,唯憑聖教言量及以真正道理而知有故。
△一、問答標定竟下,二、引聖教理,分三:一、引聖教,分三:一、大乘四頌。
謂有大乘阿毗達麼至顯與流轉還滅作依持用。
第一、引頌證有第八識體。梵語阿毗達磨,此云無比法。無始時來界者,謂第八從無始來能持一切諸法種子,又能與力令生現行,即第八與一切種子為依持生起二因也。一切法等依者,謂第八識能變為身器作有情依,能與一切有漏現行而為所依,以能執受五色根身,與第七現識為俱有依,即第八識能與一切現行色心等法為增上緣依也。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者,此第八識不獨與有漏流轉法為依持用,兼與一切無漏順還滅法為依持用。此第八下,論主標頌中以因緣依止作用而顯第八識之體也。頌中下,釋上標中因緣依止二作用義。
界是因義,即種子識至是謂此識為因緣用。
界是因義等,釋第一句頌中因用證有此識。依是緣義等,釋第二句頌中緣用亦證有此識。謂能下二句,釋成緣義,復顯因緣。云變為彼者是因義,及為彼依是緣義。器是器界,為根身之所依。根是勝義,身是浮塵,為轉識之所依。以能下,釋上所變根身與轉識作依止義。謂此本識持五色根,依五色根引生五識。本識所變末那意根,依此意根引生意識。末那意識轉識攝故等者,謂六七二識同五轉識俱許有根,第八識性既同,亦應第七作所依根。前七依八,第八為因、前七為緣。八依第七,第七為因、第八為緣。是故第八有因緣用。上釋前二句頌竟。
由此有者有此識至是與流轉作依持用。
由此下,牒第三句,頌略釋。謂由下,廣釋。順流轉法,即有漏位中善惡法也。由第八識持善惡種,種起現行,復熏成種,故令有情生死不絕。設有問云:趣及惑業皆是流轉,何獨名諸趣,不名諸惑及諸業?答云:雖惑業生,皆是流轉。果勝偏說惑業生者,生即趣也。或諸下,又以趣通能所,解諸趣義。能趣惑業,即是資具,名諸趣因;所趣苦樂,名諸趣果。既通能所,凡言諸趣,因果皆彰,故言諸趣亦得惑業。諸惑下,結顯流轉依持作用,亦證有此第八識體。
及涅槃證得者由有此識故至是與還滅作依持用。
牒第四句頌,略釋涅槃亦由此識而有也。謂由下,廣釋順還滅法,即是無漏善業法也。由有此識,持無漏種種起現行,展轉熏生得證涅槃。設問云:既有藏識,何證涅槃?答云:此中但說等。謂頌言涅槃證得者,但說證涅槃之道,不說涅槃,以有藏識無涅槃故。初或此下,謂此涅槃是正所求,非即證得,故但說涅槃,亦無有過失。次或此下,謂道與涅槃攝還滅品,二者雙說,亦無過失。謂涅槃言等者,釋上還滅品類所攝義。滅即涅槃,道即正智,正智起時斷盡煩惱方證涅槃,故此二者皆還滅攝。能所斷證者,能斷所證也。結顯還滅依持作用,亦證有此第八識體。
又此頌中初句顯示至離第八識皆不得有。
重釋頌意。無始時來界,顯示無始恒有。□□□□,顯示染淨二法,一總二別,皆以第八識為所依止。雜染下,釋染淨法通四諦能所。集諦是因,即能趣業惑。苦諦是果,即所趣之生。道諦是因,即能證之道。滅諦是果,即所證涅槃。彼二下,結成染淨唯依此識。或復下,亦釋頌中無始時來界是相續義,一切法等依是依他起,由此有諸趣是徧計執,及涅槃證得是圓成實。今此下,結顯頌中因緣等義唯依第八,餘識所無。
即彼經中復作是說至故說此識名阿賴耶。
第二、引頌,即前阿毗達磨經中復說之頌。前三句顯第八識含藏諸法種子,名阿賴耶。第四句顯為菩薩乘說得真見道,方名勝者。由此本識等通釋前三句頌,非如勝性等簡數。論執常一為宗,謂因體常一,果用轉變。今之識種與果體俱非一,能依、所依俱生滅故。又非常義與雜染下,重釋此名,有三藏義:識藏雜染,名為能藏;受雜染熏,名為所藏;七執為我,名為執藏。互相攝藏者,本識能持一切種子,是諸法藏於識中,即一切法以明本識,是本識藏諸法中,以一切法不離識故。若離此識,即心外有法。
釋第四句頌。真現觀者,即見道後所起根本後得無分別智,得此智已能證能解阿賴耶識方名勝者,世尊正為彼說此識名阿賴耶。或諸菩薩下通收地前亦名勝者,資糧位中已能信解唯識性相,發起最勝猛利樂欲,希求見道轉依,世尊亦為彼說。非轉識下結顯頌中唯詮第八,餘轉識等無此義故。
解深密經亦作是說至唯第八識有如是相。
第三引頌證有第八識。梵語阿陀那,此云執持,以執持之義微隱故曰深細。一切種子如暴流者,謂種子有生住異滅不停如暴流水,恐彼凡愚執為實我,是故世尊不與開演。以能下釋執持有三義,謂此第八:一執持種子;二執受根身依處者,根依於身也;三執取結生相續,結猶繫也。此第八識於母胎中一念繫之,故名結生。通上諸義故名執持。無性者,謂凡夫無有聖性不能窮底,以第八如淵海、轉識若波濤,人見波濤不見淵底,凡夫唯知見聞覺知之轉識,未窮第八之淵底,故說甚深。趣寂者,謂二乘樂獨善寂,不通第八隱微行相,故名甚細。上釋第一句竟。是一切下釋第二句,謂此第八親生諸識是真種子,餘雖名種皆是假立,以諸種子皆可斷故。凡即下釋後二句,謂若分別執藏為我憎愛隨生,由憎愛故墮諸惡趣,是故世尊不為開演。唯第八識有如是相者,謂上頌中所說諸相,唯第八識有、餘識所無,亦證必有第八識體。
入楞伽經亦作是說至如增壹等至教量攝。
第四引頌證有第八識,前四句正明喻體,後四句以法合喻。藏識如海,境等四緣如風,恒起轉識如浪現前,見聞覺知是作用而轉。眼等下結成頌意,亦證別有第八識性。此等下結顯前所引頌皆是大乘正義,以證第八決定實有。諸大乘下釋成大乘經中所說之義,謂諸有情數數造業取諸惡趣皆是執我,佛於大乘說一切法皆無有我,既順無我故違我執。棄背流轉趣向還滅者,謂大乘說唯向還滅非流轉門。讚佛法僧毀諸外道者,大乘所說三寶必讚外道,必訶勝性數論所執。言等者,攝餘外道所執之法。蘊等即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於大乘中表如幻有,故遮勝性實有等法。樂大乘者下結上大乘所說理無顛倒,求大乘者方許開示。如增壹等至教量攝者,謂上廣引大乘證有第八識體,如小乘部中增壹等經皆是至教量攝,亦密意說有此識
△一、大乘四頌竟。下二、慈氏七因。
又聖慈氏以七種因證大乘經,真是佛說。
此中標舉,下文別解。由前引大乘說有第八識體,今引七因證大乘經真是佛說,則顯藏識亦是佛說,愚者何執無第八識?
一、先不記故。若大乘經至諸可怖事先預記別。
謂小乘人說大乘經不是佛說,佛滅度後有餘人為壞小乘正法故說此大乘。慈氏!破云何故世尊先不授記?諸可怖事者,佛於經中說:末法世時有諸魔王,入我法中著我袈裟,破我正法法必滅盡。諸如是等可怖之事,佛先授記。若說大乘壞小乘正法,應先授記,何故不說?
二本俱行故。大小乘教至寧知大乘獨非佛說。
大乘、小乘本俱流行,何許小乘是佛所說,獨言大乘不是佛語?既非佛語,何又俱行?
三、非餘境故。大乘所說至故大乘經非非佛說。
謂大乘教唯大根黠慧人知,非餘人境界,豈有餘人能解是經?彼經論中曾未與說,說亦不信,故知大乘決是佛說。
四、應極成故。若謂大乘至是佛所說其理極成。
今佛、餘佛均是佛故。大乘若是餘佛所說,真是佛說,其理極成。
五、有無有故。若有大乘至非大乘教不應正理。
若許有大乘,即是此佛所說大乘,離此之外無大乘可得。若無大乘,小乘亦無。何則?以依大乘修得成佛,佛出於世說大小乘,故許小乘是佛所說非大乘教,理不應然。
六、能對治故。依大乘經至故應信此是佛所說。
佛化有情令斷煩惱,斷煩惱者必無生智,此智必依大乘修得,應信大乘是佛所說。
七義異文故大乘所說至是故大乘真是佛說。
大乘妙趣,意在言外,不可隨文取義,誹謗大乘,謂非佛語。離言至教,非聖莫談,故知大乘真是佛說。
如莊嚴論頌此義言至極成有無有,對治異文故。
餘部經中亦密意說至非眼等識有如是義。
密意說者,恐彼分別起執故,密其意許而不顯說。今論主指出皆是此中第八識體,大眾部是小乘經中部名,阿笈摩是大眾部中經名。謂此經中密意說此第八識為根本識,以是眼等所依止故。樹根喻第八,莖等喻眼等,以彼執無第八。論主破云:非眼等識有根本義。
上座部經分別論者至唯此恒徧為三有因。
經是上座部中經,分別論者是解經之論,謂此經論俱密意說名有分識,即此第八有恒徧義為三有因。
化地部說此名窮生死蘊至唯此識名窮生死蘊。
引化地部中密意說為蘊法之語,證有第八。攝論釋云:於彼部中有三種蘊:一者一念頃蘊,謂一剎那有生滅法。二者一期生蘊,謂生乃至死恒隨轉法。三者窮生死蘊,謂乃至得金剛喻定恒隨轉法。離第八下,論主釋義,謂彼說蘊法必是第八。離第八外,餘別蘊法皆間斷故。謂無色界諸色間斷者,釋色蘊不窮生死。無想天等餘心等滅者,釋受想識三蘊不窮生死。不相應行下,釋行蘊不窮生死。唯此第八能窮生死,故顯第八是彼部說窮生死蘊。
說一切有部增壹經中至令我自在受快樂故。
說一切下,引彼經中密意,說為愛樂欣喜阿賴耶名。謂阿賴耶下,論主釋義。攝論釋云:阿賴耶者,此句總說貪著阿賴耶識。樂阿賴耶者,樂現在阿賴耶識。欣阿賴耶者,欣過去世已生阿賴耶識。喜阿賴耶者,喜未來世當生阿賴耶識。此性於彼極希願故。由樂欣喜,是故總名愛阿賴耶。有情下,謂諸眾生念念執此第八為我,故唯第八是真愛處。謂生一向下,釋成不愛餘取蘊義。餘取蘊者,一切身也。連持色心不斷為命,五蘊和合名眾同分,總此五蘊名苦身心。謂一向受苦者,於餘取蘊恒生厭逆,念我何時當捨此命得自在樂。故知餘蘊皆非真愛著處,唯此第八是真愛處。
五欲亦非真愛著處至定唯顯此阿賴耶識。
五欲非真愛者,謂離欲者即不愛故,雖不愛欲而愛我故。樂受非真愛者,第三禪天是離喜妙樂地,離三禪者不愛樂故,雖厭妙樂而愛我故。身見非真愛者,有身見者念念執身,有學聖人既信無我不愛身見,雖於身見不貪猶貪我故。轉識非真愛者,有學聖者念念滅心不愛轉識,雖求滅心而愛我故。色身非真愛者,四空天人既離色染不愛彼故,雖厭色染而恒執我及識無邊等,故知第八是真愛處。不相應行非真愛者,彼無自體愛不生故。總前我愛唯是異生及有學者,於前所簡餘蘊法中,雖有愛及非愛,而於第八我愛定生,故名真愛著處。由是下結顯。小乘經中說彼四種阿賴耶名,定唯此中大乘所說阿賴耶識。
△三、小乘四部竟。通上。一、引聖教竟。下二、引正理,分二:一、結前標科。
謂契經說雜染清淨至非但違經亦違正理。
雖謂顯理,亦引經中佛所說義,以理比量,故引經說集起名心之義。若無下,論主推經顯理。謂經言集起者,集有漏無漏種子,起染淨現行,故名為心。若無第八,彼經所說持種之心不應有故。謂諸下,簡別轉識間斷,不當契經所說心義。根境作意者,生轉識之緣也。善等類別易脫起者,謂諸轉識從眾緣生,於善等三性轉變不常,故名間斷。如電光等不堅住者,喻無常也。非可熏習等,釋成轉識非經所說持種心義。此識一類下,結顯第八,方契彼經所說心義。若不下,結前違經、起後違理。
謂諸所起染淨品法至故持種心理應別有。
以正理破熏時無種也。謂諸轉識雖是能熏,若無第八熏不成種,所起能熏則唐喪其功矣。染淨下。復破生時無因也。謂既無因種,轉識生時是無因生,應同外道自然生義。上破轉識,下破色及不相應行非持種義。色法非心,不相應行但從心顯,又非心性。如聲一剎那,如光無實體,豈得受熏能持種耶?又彼下。重破前義。色是識所變,不相應行是識所顯,彼二離識無實自性,既無實性非種所依。轉識相應諸心所者。簡別心所非持種義。謂諸心所如識間斷,既名心所無自在義,又非心體,豈有受熏能持種義?故持種心理應別有者。結顯離轉識等別有第八名持種心。
△一、引經比量竟下。二、牒執辨破,分四:一、同類受熏。
有說六識無始時來至何要執有第八識性。
謂有餘乘說:前五是能熏,第六是所熏。前五現行事雖轉變,與第六識自類無別,故第六識是所熏性。又能持種反破大乘執有第八。
彼言無義。所以者何至別類必同別事性故。
論主先以假實難破,非理也。若執類實,則同數論,事雖轉變,而體是一。若執是假,何理能持真實種子?又執下。問:三性中屬於何性?若屬善惡,善惡強盛,必不受熏。又善惡性是有記法,定有念故。念如擇滅,如何受熏?若屬無記,善惡心時,無記心斷,類亦應斷,如何受熏?非事下。恐彼轉計,故先抑之。若事善惡,類可無記,應是別類。若是別類,必同別事,何成所熏?能熏、所熏,類必同故。
又無心位此類定無至故彼亦無能持種義。
復以間斷同類難破,無心位中無六轉識是有間斷無堅住義,受熏、持種事類不成。若許六識同類受熏、羅漢異生,識類既同,應互相熏。羅漢同異生,應雜染法熏成羅漢;異生同羅漢,應無漏法熏成異生。許互相熏,便有過失。又若六識同類受熏,應眼等根類同餘法亦互相熏。眼等同餘法,應於餘法熏生眼等;餘法同眼等,應於眼等熏生餘法。然汝不許,故不應執識類受熏。攝論釋云:謂眼等根清淨色性,皆根種類之所隨逐,意根亦應成造色性根義等故。今言所餘法者,即彼攝論意根義故。又六識下,重破互熏義。前六俱生滅,何法為所熏?以所熏識無生滅故。前後二念者,謂六轉識或有前滅後生,必不同時,是生滅念隔,豈互相熏?以能所熏必俱時故。攝論釋云:若言前念熏於後念成熏習者,此義不然,以其二念不俱有故。若執俱轉成能所熏,前以理破六種轉識俱有間斷無堅住義,亦非受熏,何得持種?
△一、同類受熏竟下。二、前為後種。
謂有執前已滅色法為後生起色法之種,中無間隔,以遮前章隔念之難。色法既爾,心法亦然,是則前因後果,義立反破。先引契經中說染淨種子集起名心為證,不成彼執。下論主破。既執自類無能所熏,熏習既無,從何有種?故不可執前為後種。既執無間前為後種,則間斷者應不更生。二乘無學最後色心是有漏攝,必定永斷,故不可說死位有漏色心為後無漏色心之種。亦不應下,謂色心等非所熏習,前既已破,不應轉計。
△二、前為後種竟下。三、三世因果。
有說三世諸法皆有至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謂執過去諸法能感為因、現在諸法所赴為果,現在能感為因、未來所赴為果,三世因果自然感赴,何勞別執第八持種?然經下執者,釋前論主引契經中義。彼說下論主破。過去已滅法非常住,何執為因?未來未生法非現在,何執為果?故以空華喻非實有。又去來世既無實體亦無實用,何成因緣?因是種子必實體故,緣是現行必實用故。若無下結顯因果必從種生,種子必從持種識有。若無第八,種與因果俱不得成。
△三、三世因果竟下。四、遣相空理。
有執大乘遣相空理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大乘經意隨事遮遣眾生執有,佛說為空以遣有執,愚者不解以為究竟,依似比量撥無一切。彼特下。論主破,謂撥無此識,違害前來所引大小乘經說有此識。又撥起智斷惑修因證果,染淨俱無成大邪見,世尊說為不可治者。外道下。謂空見全撥無,毀謗但非實,優劣顯然。一切法者。生死涅槃菩提資糧是一切類,若總非有,菩薩不應精勤修習。誰有下。引喻。石女不育兒必定無,豈有智者用必定無之軍旅以除幻敵?智者喻菩薩,幻敵喻生死,軍旅喻菩提資糧。既曰不應又曰誰有,則知一切因果等法非是全無,必依第八持種心現,安得無第八為持種之心?故應下。結勸。應信
△四、遣相空理竟。通上一、引持種心竟,下二、引異熟心。
又契經說有異熟心至復依何法恒立有情。
引經推義,證有第八識體。謂眼等下,簡別眼等轉識不當異熟心義。如電光等,喻轉識無常。斷已更續,顯是轉識有起滅義。彼命根等無斯事故者,簡不相應行無有善惡業感事故。眼等下,謂眼等識雖滿業感,但名異熟生,以真異熟心恒相續故。眼等如聲,非恒相續。定應下,結顯真異熟心體是恒徧,能變身器為有情依,以諸有情內依根身、外依器界。不相應下,牒前所簡諸法無實,又非恒有。若無第八,誰變身器?若無身器,復依何法安立有情?
又在定中或不在定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此舉身受驗有異熟心也。勞損是苦受,怡適是樂受,顯無苦樂。并在定中及無思慮是捨受,不在定時及有思慮是苦樂受。若不恒有真異熟心,彼上諸位身受誰有?轉識間斷,有時無故。恐彼難云:佛無異熟,何起善心?釋云:非佛起餘善心等位,必應現起真異熟心。如許現起異熟心時,決非是佛,是有情故。由是下。結顯恒有真異熟心。故彼經說有異熟心善惡業感者,即是此中第八識故。
△二、引異熟心竟。下三界趣生體。
又契經說有情流轉至實恒徧無雜是正實趣生。
引經推義,證有第八流轉趣生。謂要下,釋成趣生。要具四義:一、實有,二、恒,三、遍,四、無雜。第八具上四義,可立正實趣生。先破雜亂,云:若非四義異熟法者,趣生雜亂。何則?住此趣中,復起餘趣,趣生法故。顯異熟識住此,必不離身故。諸異熟下,次簡色法不徧義。異熟色者,五根色也。業所感者,五塵色也。無色界中無此色故,故云不徧。諸生得下,次簡善業無恒義。生得善者,即俱生善業。意識業感者,是分別善業。徧趣生者,業通三界故。無雜亂者,善必善報故。不恒有者,業有盡故。次簡不相應行,體非實有,無趣生義。唯異熟下,總顯第八王所具四義,故是正趣生。
此心若無生無色界至故知別有此第八識。
善等位者,善與無記有漏位也。無色界中唯有種子是趣生義,若無異熟持彼種子,故說無色應非趣生。設許下,謂無色界中有漏且置,無漏心時無異熟識應證菩提,既證菩提應非趣生。若無色界總非趣生便違正理,理應有界必趣生故。前過即雜亂、不徧、不恒、無實四種之過,此失即無色無趣生之失。許有異熟識體具上四義,方無前後兩重過失。由是下,引證。無漏心時無異熟法必證菩提非趣生故,出三界者應非趣生。苦集諦是世間因果,因果不忘名戲論種,唯佛永斷,意顯在三界者必趣生故。正實下,結顯。所辯異熟心等即此第八,應知別有此第八識。
△三界趣生體竟下。四、有色根身。
又契經說有色根身至唯異熟心。故作是說。
引經推義,證第八識是能執受。謂五色根下,釋成經中有執受義。五色根者,勝義根也。彼依處者,浮塵根也。過去已滅、未來未生,故無執受,唯現在世定有執受。彼定下,謂彼色根定有執受是異熟心,此異熟心是先善惡二業所引,故善惡趣有色根身唯彼執受。眼等下,簡別轉識無執受義。此言下,論主自釋上義,此中但總標,後文方釋。恐彼難云:佛無異熟,諸佛色身應非執受。答云:非顯能執受唯異熟心,無垢白淨識亦能執受諸佛色身故。然有漏身唯異熟心是能執受,故契經中作如是說:有色根身是有執受。
謂諸轉識現緣起故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釋上此言意,顯下一節,謂諸轉識現在眾緣引起,不同異熟先業所引,如聲風等,喻無常義。彼善染等非業引者,謂彼轉識自性善染,非他業引。如非擇滅者,自性清淨,非斷他惑,顯性淨故。轉識亦爾,自性善染,非他善染,引善染故。轉識唯依異熟體生,是善惡性,非如異熟唯無記性。非徧依者,轉識不徧,無心位故。不相續者,有間斷故,如電光等,喻無常故。依上諸義,不能執受有漏色身。諸心識言下,簡別心所非能執受。意謂心王既無執受,心所隨之。凡言唯識,攝一切法,故云如唯識言,義攝心所。非諸下,簡別色根不相應行無執受義。若以色根自能執受,應無所執;有色根身無所執受,應無所緣。不相應行色心所顯,原無實體,如虗空等。故應下,結顯彼經說執受心,即此第八。
△四、有色根身竟下。五、壽、煖、識三。
又契經說壽煖識三至唯識不然,豈符正理。
引經推義證第八識能持壽煖,壽是識種、煖是相分、識是現行。謂諸下,簡別轉識無力能持壽煖。唯異熟下,顯第八能持壽煖。如壽煖者,同無記性一類相續。經說下,破外執無第八識體,唯以第六執持壽煖。然第六識是有間斷,不同壽煖一類相續,故云唯識不然,豈符正理?
雖說三法更互依持至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餘乘難:三法之中既許煖法不徧三界,何故不許第六意識亦有間轉,獨許煖法有間轉耶?以無色界既無色質,煖相亦無,故云不徧。論主總答:此於前理非為過難者,以意許為理,不拘言陳過難。謂若下,牒前所引經中義,謂壽、煖、識三法無間及無轉變可恒相持,若轉變者無恒持用。經義如此,是正理也。前以下,釋答詞中非為過難義。論主舉處有二意:一、言陳;二、意許。言陳雖說三法相持,意許唯在一識上說,謂說識言非詮轉識。今舉煖法不徧,豈壞意許前理?前理不壞,是極成矣。又三下,破餘乘執第六識能持壽、煖。謂壽乃連持色心不斷功能,是第八識種子,煖是第八識之相分,二種俱屬有漏。若許第六有漏能持,生無色界起無漏心,亦是第六能持之心。既成無漏,又將何識持有漏壽?以第八因中恒屬有漏故,故能持壽、煖。由此下,結顯第八能持壽、煖。
△五、壽煖識三竟。下六、生死時心,分二:一、總明生死。
又契經說諸有情類至名生死心不違正理。
引經推義,證第八識名散有心。謂受生時及命終時,諸心分離,唯此心在,名散有心。非無心定者,以無心定,入定無心,出定有心。今生死時,心生有,身中必不無;死無,身中必不有,故非無心定。又宗鏡云:生死之事,必住散動之心。經謂散亂、寂靜二途,皆依本識而有。謂生死下,簡六轉識非生死時。心極悶絕者,生死時也。如睡無夢,喻生死時,此時轉識必不現起。又此位下,釋上生死位中轉識不起,轉識行相極麤猛故,有必可知。真異熟下,正顯第八行相所緣俱不可了,於生死時雖有此心,如無心故。言一期者,一報始終時也,此識始終無轉變故。
△一、總明生死竟下。二、別生死。
有說五識此位定無至極成意識,不如是故。
餘乘轉計,謂生位中無第六識者,由無前五識故,以他教說前五轉識是意識因。生位既無前五為因,雖有意識,不起行相,故不可知意顯必無第八識體。若爾下,論主難破。若謂意識必前五識為因方生,生無色者,後時意識應永不生。何則?他教中說彼無色界五識必無引定散心,無由起故。若彼定心必由意引,應知意識非五為因。若謂下,縱彼轉計引定散心,由久慣熟習故,將出定時,率爾現前。論主難云:彼初生無色時,寧不現起?謂無色界初受生時,雖有意根,而不明了無意識故。若由串習,彼界出定,意識現起。又欲、色界初受生時,串習意識亦應現起。既初生時現起意識,行、相、所緣俱有所知,何名散心俱不可了?若由下,復縱轉計生時雖有意識,由惛昧故,初未現前。破云:此惛昧相即前第八本因,何勞別說有意識在?有餘小乘部中,執生死等位是微細意識。論主釋云:應知微細即此第八。若謂行、相、所緣俱不可了,極成意識不如是故。
又將死時由善惡業至故知定有此第八識。
引經論證死時冷觸起事,有第八識方得成就。雜寶藏經頌云:頂聖眼生天,人心餓鬼腹,傍生膝蓋離,地獄脚板出。此驗六趣差別也。瑜伽及攝論中頌云:善業從下冷,惡業從上冷,二皆至於心,一處同時捨。此明善惡兩途也。意謂第八不執受冷觸起,有煖相處。第八識在轉識下,簡轉識不起冷觸。各別依者,謂前五識別依五根,非共依故。或不行者,隨眾緣生,有時無故。不住身者,謂第六識依心根故,不依色根,無身義故。境不定者,同五識緣,不定一境徧五識身,相續轉故。具上諸義,不應冷觸由六識生。唯異熟下,結顯第八既恒且徧,相續執受,故捨執受,冷觸便生,以識與煖不相離故。由不執受,冷觸方起,即同非情。雖是第八所變,亦可緣彼為境,而不執受非有情故。由前義故,應知定有第八識體。
△二、別明生死竟。通上六生死時心竟,下七引緣起依。
又契經說識緣名色至故彼識言顯第八識。
引經推義,證有第八與名色為緣。識緣名色者,識即第八識,名即受、想、行、識四蘊,色即色蘊。二法者,識是一法,名色共是一法。蘆束者,喻彼二法俱時轉義。謂彼下,論主引彼經中釋詞。梵語羯邏藍,此云凝滑,初胎之相故名色蘊。眼等下,簡別轉識非名色所依。恐彼救云:名中識蘊是眼等五識,識支是第六識。論主抑云:亦不可說名中識蘊謂五識身,名色外識支謂第六識。羯邏藍時無有五識,以無五根無能發故,應知名中識蘊唯是意識。又諸下,結顯轉識無恒,唯有第八當彼經中所說識義。
△七、引緣起依竟。
成唯識論俗詮卷第三
前初能變中,正釋頌意,分為八科:一釋三名,二釋行相,二卷中竟。此中三釋相應,分三:一問答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