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俗詮
成唯識論俗詮卷第十
成唯識論俗詮卷第十
此十一障二障所攝至八地以上畢竟不行。
總舉煩惱、所知二障攝前諸障。前標十障,今舉十一者,為前十地斷障之後復有著、礙二愚,名有餘障,故有十一。深密經云:善男子!此諸地中有二十二種愚癡、十一種麤重。瑜伽云:永斷最極微細煩惱及所知障,無著無礙,於一切種所知境界現正等覺。故第十一說名佛地。煩惱障中分別起者,是見所斷,以真見道能頓斷故。彼現起時,從無始來直至地前,加行漸伏,現行初地已斷種子。若俱生者,是修所斷,直至等覺,金剛喻定現前頓斷。彼現起時,亦從無始乃至地前起四加行,唯得漸伏,初地以上至第八地能頓伏盡。如阿羅漢者,喻此煩惱永不行義。問云:既如羅漢,令永不行,何前七地猶起貪等?答云:前七地中雖亦暫起貪等煩惱,為度眾生故意而起,起不為失。八地以上畢竟不行者,以八地中無功用故,於九地中心自在故,若登十地,法自在故。故後三地化利有情,已得任運及二自在,不由故意起貪、瞋等,故說煩惱畢竟不行。
所知障中見所斷種至而三位顯,是故偏說。
釋所知障。分別起者,是見所斷,以真見道能頓斷故。彼現起時,從無始來直至地前加行漸伏,現行初地已斷種子。若俱生者,是修所斷,彼十無明名不染汙,故於十地漸次斷滅,乃至等覺金剛喻定現前頓斷。彼現起時,亦從無始至於地前加行漸伏,登初地來漸伏漸斷,乃至十地方永伏盡。八地下,釋所知障。於後三地隨識有無,謂第六俱所知障種於後三地不起現行,無漏觀心智及無漏真如果相續無間能違彼故。第七識俱細所知障猶可現行,於第十地得法自在,法空智起,彼障方伏。前五轉識相應心品雖未轉依成所作智,於後三地是無漏位,障伏不起。問云:二障體同,何不同斷?答云:雖修道中不斷煩惱,而彼種子亦漸斷滅。三位斷二障者:一、見道位頓斷分別二障種子,二、修道位漸次伏斷俱生煩惱所知種現,三、金剛定能永斷盡二障種子。問:前說十地各斷一障、二愚及彼麤重,何唯三位斷耶?答云:雖於十地漸伏漸斷,然三斷道名相顯勝,故偏說之。
斷二障種漸頓云何至一剎那中三界頓斷。
問答以明斷障漸頓。先釋第七識俱二障,俱是頓斷,無漸斷義。無學果者,二乘出三界,菩薩第八地,以不動地名無學故,故說三乘無學果時,頓斷三界煩惱障種。又第七俱所知障種,唯菩薩斷,故成佛時,一切頓斷。任運內起,無麤細者,謂第七識煩惱所知俱無分別,無見所斷,純是俱生,唯修所斷,任運內起,是俱生義。無分別起,故名無麤。對麤說細,既無麤名,細亦不說,故云無麤細故。餘六下,次釋前六識俱煩惱障種頓漸斷義。若見所斷,唯是頓斷,故云三乘見位真見道中一切頓斷。若修所斷,隨其所應,二乘有利鈍,菩薩一剎那,故隨所應有頓漸故。二乘見道同在欲界,於欲界中即證初果,菩薩見道加行無間,即登初地,故於初地得證人空。初一類下,釋鈍根。漸出離者,於三界中共有九地,欲界唯有五趣雜居一地,色界四禪名為四地,無色四空亦名四地,地各九品,分輭、中、上。預流果人斷欲界修所斷惑,至第五品,即中中品,名一來向;至第六品,即中輭品,證一來果,以有餘惑,必一來生,名一來果;斷至第八,即輭中品,名不還向;至第九品,即輭輭品,證不還果,欲界惑盡,必不來生,故名不還。此第三果居色淨居,斷上八地各九品思,至七十一,即第九地輭中品惑,名羅漢向。斷最後品,名輭輭品,證羅漢果。以盡煩惱,名阿羅漢。次一類下,釋利根。頓出離者,謂於三界九地煩惱,合為一聚,共作九品,從上中輭九品別斷。雜集十三卷云:復次,如說預流補特伽羅,此有二種:一、漸出離,二、頓出離。漸出離者,如前廣說。頓出離者,謂入現觀已,依止未至定,發出世間道,頓斷三界一切煩惱,品品別斷,唯立二果,謂預流果、阿羅漢果。品品別斷者,謂先頓斷欲、色、無色界修所斷上上品隨眠,如是乃至輭輭品。頓斷三界者,謂如見道所斷,非如世間道界地品品別斷。此義以何為證?如指端經說:諸所有色乃至識,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廣說乃至若遠、若近,總此一切,略為一分、一團、一積、一聚。如是略已,應觀一切皆是無常,一切皆苦,乃至廣說。依如是義,但可建立初、後二果,不立第二、第三,名頓出離。菩薩下,釋菩薩乘於餘六識相應煩惱,亦唯頓斷,無漸斷義。謂彼煩惱,初地頓伏,至金剛定,頓斷彼種。又餘六識相應煩惱,二乘見、修二位隨斷,無金剛位;菩薩見道及金剛斷,無修道斷,以永伏故。
所知障種初地初心至前後相望皆容具有。
釋餘六識俱所知障,唯菩薩斷。見所斷者,緣外境麤,是分別起,見道頓斷;修所斷者,緣內境細,是俱生故,修道方斷。通緣下,總結前頓漸斷有多種。二乘下,別釋鈍根漸斷障時,必各別起無間解脫。因時望果,名無間道,以近果故;果時望因,名解脫道,以離因故。為由此道證斷煩惱所得解脫、加行、勝進,或總起,或別起。所有順決擇分善根,名加行道;所有前前望後後進,名勝進道。菩薩下,釋彼根利漸斷障位,智起惑除,分證真理,非要別起無間解脫,以加行等四種斷道剎那前後皆容具故,故不別起。
△二、二障所攝竟。通上三斷十重障,竟下四證十真如。
十真如者,一徧行真如至非如。眼等類有異故。
總牒前科,文中別釋。徧是周徧,行是行相。謂此真如徧一切處而顯行相,故於初地頓斷分別二障,所顯真如極喜證故。最勝真如,二地所證。以二地中具淨尸羅,名道共戒。戒為德本,故云具無邊德,於一切法最為勝故。勝流真如,三地所證。以三地中勝定總持流出無邊妙慧,故於餘法極為勝故。梁攝論云:從真如流出正體智,正體智流出後得智,後得智流出大悲,大悲流出十二部經,名為勝流法界。無攝受者,無執取義。以四地中分證菩提,名出世道。無界繫屬,遠離身見,故無我執所依取故。世親菩薩云:於此如中無計我所、無攝我所,如北州人無繫屬故。應知此如非是我執、我慢、我愛、無明、邊執見等所依取故。無別真如,五地所證。以五地中真俗兩智合令相應,故名無別。
六、無染淨真如,謂此真如至總持定門皆自在故。
無染淨者,根本智也。以六地中深觀緣起,引無分別本智現前,故云本性無染,亦不可說後方淨故。無性菩薩云:由緣起智令無分別智得現前,悟一切法無染無淨。法無別者,七地所證妙無相道,即相無相名妙無相,故云種種安立而無異故。慈恩大師云:雖諸教法依如建立,如無異故。又於教中立種種名,法界實相等而如無異。不增減真如,即八地所證,以八地中不隨淨增、不隨染減亦名相。土所依者,亦八地中無功用道,任運現身及現土相俱得自在,亦是此中不增減義。無性菩薩云:法外無用所以不增,法體不壞所以不減。世親菩薩云:於諸相中而得自在,隨其所欲即能現故。如欲令土成金寶等,隨意成故。相約現身,土約器界。智自在者,即心自在,故九地中證此真如得心自在,成就四種無礙解故。業自在等,等諸法業,即十地中證此真如得法自在,故於神通作業總持定門皆得自在。
雖真如性實無差別至為令圓滿後後建立。
設有問云:真如一體,何有十耶?故此答云:雖真如等。又問云:既是假立,一達一切,何後建立餘九種耶?故又答云:雖初地中等。古德引慈恩疏,有展轉多難,文繁不錄。
△四、證十真如竟。通上二、依數別釋竟,下三、總結修證。
如是菩薩於十地中至於二轉依便能證得。
總結廣辯十地十行及斷十障證十真如四科之義,顯二轉依由此證得。
△三、總結修證竟。通上二修斷證義竟,下三轉依六位。
轉依位別略有六種至多令非真,不顯現故。
總標六種,文中別釋。力即勢力,能謂功能。謂於資糧、加行二位,已悟唯識相性,名為勝解。已發大菩提心,名為慚愧。學修現觀,漸伏麤惑,名損染種勢力。勤修六度,發三勇猛,名益淨種功能。問:地前三賢未登聖位,何名轉依?答:雖未斷障等,以真見道得根本智,親緣真如,故名通達。斷分別起二障種盡,得證二空,俱生猶存,故云一分。修謂修持初心不退,習謂習學淨行隨增,故於十地數修施等十種勝行,漸斷俱生煩惱所知,分證十地十種真如,名真實轉。引攝大乘釋二轉依,通十地義。彼以前六有無相通釋通達轉,後四地中無相修習釋修習轉,多令非真不顯現者不無有少,所以前云第七所知於八地中猶可現行。
四果圓滿轉謂究竟位至捨二麤重而證得故。
前所轉依但名分證,此中究竟故名圓滿。由三大下牒前因行。金剛下釋斷惑證果。等覺位中普光明等十大三昧,名金剛定。俱生二障極微細種,名本來麤重。修因歷多劫,證果一剎那,故名頓證。來際可窮果終不退,恒化有情利樂無盡,怖大樂小故名下劣。以彼二乘樂獨善寂唯證人空,於利生事心不喜樂,速斷煩惱證真擇滅,名下劣轉。堪紹佛位任度有情,故名廣大。謂菩薩乘欣大悲心利生為事,故於生死無出離心,又於涅槃不欣靜想,二空俱證二障頓除,菩提涅槃不求自得,名廣大轉。此中下釋此頌中說轉依意,唯取第六廣大轉依,不同二乘獨斷煩惱,故云捨二麤重而證得故。
△三、轉依六位竟。下四轉依四義,分四:一、能轉道。
轉依義別略有四種至所證所引未成辦故。
總標四種,文中別釋。能轉即智,智能轉妄復真,故名能轉,先伏後斷故。又分二:一能伏者,謂二障種有生現行勢力,以修六度及加行等智伏之,故云令不引起二障現行。此通下釋通有漏無漏及頓漸伏惑義,謂六行漸伏唯通有漏,加行後得亦唯漸伏通漏無漏,根本頓伏唯通無漏,故云隨其所應漸頓伏彼。能斷道者,謂起根本無分別智,方能永斷二障隨眠,故說此道定非有漏及加行智。有漏下釋成,謂第七識念念執我,令第六識所行施等不能忘相,故名曾習相執。雖有漏道常起現行,而不為損亦無所益,故能斷道唯取無漏。又加行智即勤勇樂欲求所證果,所引發故但能伏惑,及至斷時唯本後智,故能斷道不用加行。
有義根本無分別智至根本後得俱能正斷。
初義謂後得智不斷隨眠,理猶未盡。次義正理,謂根本智迷理迷事二種隨眠俱能正斷,後得但斷迷事隨眠,相觀分明無倒證故。分別迷心名迷理,任運迷境名迷事,是二別義故。瑜伽下。引證上義。出世斷道即根本智,世出世斷道即後得智。純世間道即前所除有漏加行,以有漏道是曾習故、相執引故。又加行智地前伏除分別二執,未能永斷亦是世間,故云無純世間道能永害隨眠。雜集云:從初靜慮乃至非想唯是世間,不明了想恒現前故。由斯下。總結二智俱能斷惑,義有別故。迷理隨眠通見修者,六卷云:分別起惑及細俱生皆迷理也。
△一、能轉道竟下。二、所轉依。
二所轉依此復有二至而非根本故此不說。
所轉即是漏、無漏種,種必有依,名所轉依。依有真妄,復分為二:一、持種依者,謂有虗妄分別本識,能持一切染淨法種,故為所依;修聖道時,轉令捨染,得淨法故。問:依他起性,豈非染淨依耶?答:餘依他等。迷悟依者,謂有真實真如性故,能作迷悟生起根本,故染淨法依之得生;修聖道時,轉令捨染,得淨法故。問:餘依他起,豈非迷悟依耶?答:餘雖亦作等。
△二、所轉依竟下。三、所轉捨。
三所轉捨此復有二至第八淨識,非彼依故。
所轉同前漏無漏種,二非真實可斷可棄,名所轉捨。前斷後棄復分為二:一所斷捨者,真智除惑名斷,永不成就名捨。彼種下謂斷二障,種子不起我法現行,無現行故不對妄情,由此便捨徧計所執。所棄捨者,勝法圓明劣法自遠,所依純淨染不能依,名所棄捨。餘有漏法即異熟果,劣無漏者即變易死,二種捨已彼二現行畢竟不生亦說為捨,既捨種子亦捨現行。由此下明變易生死為劣,分段生死為勝。初義未正,謂有漏種及劣無漏,金剛喻定現前捨故。次義正理,謂金剛定時但斷二障極微細種,猶未捨彼漏無漏法。與無間道不相違者,無間在因不違因種,意顯果位方與因違。菩薩應無生死法者,謂變易生死從有漏與劣無漏種生,此種若斷無變易故。此位應無所熏識者,以無間道猶有持種異熟識故。住無間道應名佛者,謂無間道既無諸種何不名佛?後解脫道應無用者,前既成佛,後起解脫復何所用?由此下結成正義。
△三、所轉捨竟下。四、所轉得,分二:一、所顯得,分五:一、總標涅槃。
四、所轉得此復有二至故體即是清淨法界。
所轉即前所斷二障,障盡得果,名所轉得。得由生顯,復分為二:一、所顯得者,謂大涅槃。問:涅槃自性本來清淨,何名所顯?答:此雖本來等。問:既有障染,何名本來自性清淨?答:此依等
△一、總標涅槃竟下。二、別釋四種。
涅槃義別略有四種至用而常寂故名涅槃。
謂此涅槃是圓寂理,一切法中同一實相,由聖凡位有差別故,分為四種。文中別釋本來自性者,不簡凡望及色心等,皆具圓寂真如性故,故云一切法相真如理。雖有下,釋本來清淨平等共有義。與一切法下,釋名涅槃義。梵語涅槃,此云圓寂。寂則不與諸法一,以諸法相各顯現故;圓則不與諸法異,異諸法者不圓滿故。離一切相一切分別者,釋體清淨。尋思路絕名言道斷者,釋離分別。唯真見道入聖位者,自內所證其性本寂,非使能寂,故云本來自性。涅槃有餘依者,謂有分段生死苦所依也。以諸聖者最後苦身未曾滅故,唯煩惱障種現永寂,即名涅槃。瑜伽云:住有餘依,墮在眾數,猶有眾苦所得轉依,猶與六處而共相應。言眾數者,即五蘊身,身為苦聚,故名眾苦。有微苦者,彼雖出障,未離最後分段生死,故有微苦。無餘依者,無最後身苦所依也,故云真如出生死苦。障盡苦滅,顯真如體圓滿寂滅,故名涅槃。瑜伽云:住無餘依,不墮眾數,永無眾苦,而於六處永不相應。無住處者,不住生死及涅槃故。若住涅槃,無度生用;若住生死,無斷障用。又能斷障及能度生,故名無住。雖有無涯利生大用,其體本寂,名為涅槃,不同二乘住涅槃義。
△二、別釋四種竟下。三、凡聖有無。
一切有情皆有初一至唯我世尊可言具四。
此簡凡聖涅槃有無。一切有情無後三者,未斷障故。二乘唯三無後一者,住涅槃故。唯我世尊具四種者,圓滿證故。
△三、凡聖有無竟。下四、問答廣辯,分三:一、如來涅槃。
如何善逝有有餘依至是故世尊可言具四。
善逝者,如來十號之一也。善入塵勞,故曰善逝。此問:世尊遠離二種生死,何有餘苦所依?答云:世尊雖無實苦所依,而現比丘同斷煩惱,似有苦依,故說有餘。或苦依盡,可說二乘入無餘依;非苦依在,方說如來有有餘依。以現似苦,亦可說為有餘依也。是故世尊於四涅槃圓滿具足。
△一、如來涅槃竟下。二、聲聞涅槃。
若聲聞等有無餘依至非如一類入無餘依。
若聲聞下問也。謂於餘處有二說異:一說聲聞唯有餘依、無無餘依,以無餘依是佛果故;二說聲聞都無涅槃。豈有下答上問中第二說義,謂盡煩惱者豈彼無涅槃?有餘涅槃亦定有故。然聲下釋有有餘依涅槃。身即最後身,智即能斷智,煩惱雖斷身智猶存,故令無餘圓寂義隱,說彼無有無餘涅槃,非彼都無有餘義故。爾時下答上問中第一說無無餘依義。爾時者即煩惱障盡證有餘涅槃時也。此時未證無餘圓寂說無無餘,非彼後時身智俱滅眾苦永盡,無有無餘涅槃義故。或說下又作一意解釋問中第二說義,謂依佛果故說都無,不依前三而言無也。又說下亦別一意釋上問中第一說義。不定性者,不是定要斷苦入圓寂之種性也。故說剛纔證得有餘涅槃,決定迴心求證菩提入菩薩道,由彼決定願樂力故,留身久住隨願度生,非如定性一類聲聞定要斷苦入於圓寂。依此種故,故說聲聞無無餘依。問:有餘無餘二種涅槃如何證得?下文答釋。
謂有二乘深樂圓寂至故復說彼與佛有異。
此是釋詞。謂有下。釋證有餘涅槃。深樂圓寂者,顯是定性聲聞也。彼能下。釋證無餘涅槃。現苦者,現在生死苦也。有為者,色心等有作用法也。身智俱捨名無餘依,是涅槃義。問:既無身智,誰證涅槃?答云:爾時雖是無有最後身智,顯依圓寂入無餘依,由彼身智證可說有。身智八卷云:依變化身證無上覺,非業報身。故不違理。問:無餘涅槃與佛無差,何故二乘與佛有異?答云:依真如體說無差,依真如用說有異。故知聲聞有體無用,以彼無有利生用故,唯佛世尊體用圓具。
△二、聲聞涅槃竟下。三、二障涅槃。
諸所知障既不感生至初後,即真如中二擇滅攝。
諸所知下,問。所知障是無記性,不能正感生死,如何斷彼亦得涅槃?彼能下,答。謂所知障障法空智,不生悲願利樂有情,故斷障時顯法空理即無住處,生死、涅槃俱不住故。若所知下,復問云:既斷所知得無住處,是所知障亦障涅槃,何斷所知不得擇滅?彼說擇滅是涅槃義。擇滅離縛,彼非縛故者,答也。謂擇滅無為離煩惱縛而證得故,彼所知障性非有縛,故斷彼時不得擇滅。既爾,斷彼寧得涅槃者,外人又問。非諸下,論主答。謂諸涅槃有擇滅攝、有非擇滅攝,故云非諸涅槃皆擇滅攝。不爾下,謂若不許非擇滅攝者,本性清淨應非涅槃。能縛下,釋擇滅義。諸所知下,釋斷所知不得擇滅義。然斷彼下,釋無住涅槃,非擇滅為性。故四下,釋四涅槃於六無為有攝、不攝。初即自性清淨涅槃,後即無住處涅槃。唯真如、無為攝中二者,即有餘涅槃、無餘涅槃,唯擇滅、無為攝。
若唯斷縛得擇滅者至理實俱能通障二果。
問:六無為中,不動滅無為、受想滅無為,於四圓寂中是誰所攝?答中非擇滅者,不同中二涅槃究竟永滅,不動等二說暫離故。問:擇滅法中有非擇滅否?答:擇滅無為唯究竟滅,有非擇滅非永滅故。或無下又作一意解,無住處亦擇滅攝。問:既後涅槃亦擇滅攝,豈不濫同中二耶?答中謂雖名擇滅,有二義別:有餘、無餘是滅縛得,斷感生死煩惱得故;無住涅槃是滅障得,斷盡餘障而證得故。故四下釋四涅槃於六無為攝不攝義。不動等二無為非擇滅攝,例顯後三涅槃是擇滅攝。既所知下外人難,說煩惱下論主答,引煩惱障例明所知。聖教依勝名說障一,理實二障通障二果。
△三、二障涅槃竟。通上四問答廣辯竟,下五通結所顯。
如是所說四涅槃中,唯後三種名所顯得。
總結。四涅槃中唯後三種所顯得攝非第一者,以彼自性本清淨故。
△五、通結所顯竟。通上一所顯得,竟下二所生得。分二:一、總標菩提。
二所生得,謂大菩提至此即四智相應心品。
二、所生得,謂大菩提者,牒科標舉。問:菩提自性既是本有,何名所生?答:此大覺體雖是本來有能生種,而所知障礙故不生。由諸聖者以修道力斷彼障故,令從種起,名得菩提,相續無盡。又所知障是心、心所分別而生,菩提智種亦心、心所無分別起。今轉所知證菩提者,以智為體,故云此即四智相應心品。
△一、總標菩提竟。下二、別釋智品,分六:一、四種智體。
云何四智相應心品至如大圓鏡現眾色像。
云何下。標問。言鏡智者,從喻得名。佛地經云:復次妙生!大圓鏡智者,如依圓鏡眾像影現,如是依止如來智鏡,諸處境識眾像影現。唯以圓鏡為譬喻者,當知圓鏡、如來智鏡平等平等,是故智鏡名圖鏡智。謂此心品離諸分別者,顯此智體一切煩惱所知障垢永出離故。所緣行相微細難知者,非愚昧等智可知故。不妄不愚一切境相者,莊嚴論云:大圓鏡智普於一切所知障境不愚迷故。性相清淨離諸雜染者,智體光明鑑淨無垢故。純淨圓德現種依持者,唯無漏德所依止故。能現能生身土智影者,一切身土此智能現,餘三種智是此智影,故云能生。無間無斷窮未來際者,顯寂常義。如大圓鏡現眾色像者,顯光明義。
二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至一味相續窮未來際。
言平等者,從所證得名。佛地經云:復次妙生平等性智者,由十種相圓滿成就,所謂證得諸相增上喜愛平等、一切領受緣起平等、遠離異相非相平等、弘濟大慈平等、無待大悲平等、隨諸眾生所樂示現平等、一切眾生敬愛所說平等、世間寂靜皆同一味平等、世間諸法苦樂一味平等、修植無量功德究竟平等。證此十相,故名平等。故論云:謂此心品等。妙觀察智不共所依者,所依即根,以智各有所依之根,名不共依。妙觀智以平等智為不共依,平等亦以圓鏡為依,故云無住涅槃之所建立。一味相續窮未來際者,顯常住義。
三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至令諸有情皆獲利樂。
妙觀察者,從攝持所觀境立名。佛地經云:如是如來妙觀察智,住持一切陀羅尼門、三摩地門,無礙辯說諸佛妙法。又云:能為頓起一切所知無礙妙智,種種無量相識因緣。又云:種種可翫波羅蜜多菩提分法,十力、無畏、不共佛法之所莊嚴,甚可愛樂。言攝觀者,攝者藏也,觀即觀察,以此智品於總持門善能觀察,亦能攝藏不忘失故。言功德珍寶者,即六度道品等。作用差別者,即神通妙用等。
四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至成本願力所應作事。
成所作者,從作三業得名。佛地經云:由是如來勤身化業,示現種種工巧等處,摧伏諸技傲慢眾生,以是善巧方便力故,引諸眾生令入聖教成熟解脫。由是如來慶語化業,宣揚種種隨所樂法,文義巧妙,小智眾生初聞尚信,以是善巧方便力故,引諸眾生令入聖教成熟解脫。由是如來決意化業,決擇眾生八萬四千心行差別,以是善巧方便力故,引諸眾生令入聖教成熟解脫。餘身語意文繁不引。
△一、四種智體竟。下二心品名智。
如是四智相應心品至故說轉八識而得此四智。
總結四智轉心品得二十二者,謂此四智能轉心品各二十二,即徧行五,別境亦五,善位十一,尋伺位中隨取一法為二十二故。此下通明八識相應心品,即此四智以前五識共轉一智即成四種。故此意云:若不以二十二法為體者,則於佛地有為功德攝不能盡,而總攝盡佛功德者,是轉八識相應心品,如次而得四種智故。問:他處言轉八識成四智,何云相應心品耶?答云:智雖非識,漏、無漏位強劣相反,欲令有情依智捨識,說識轉得。
△二、心品名智竟。下三、轉智位次。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至持無漏種令不失故。
通釋四智心品轉依位次。初有義下未正,謂圓鏡智金剛定時即初現起,以異熟種及所知種同時捨故,相應心品亦轉鏡智。若謂爾時鏡智不起,異熟識種亦未轉依,染障既盡淨種漸增,爾時何識能持淨種?次有義下正理,謂此心品直至後時解脫道起種識俱空,鏡智方起即成佛道,故云此品解脫道時初成佛故乃得現起。異熟識種金剛道時種未頓捨者,以異熟種與無間道不相違故。又無間道金剛喻定,非障有漏異熟識種及劣無漏諸法種故,此有漏種及劣無漏但與佛果定相違故。金剛下難破前執,謂金剛定若斷識種應無所熏,若無所熏無漏淨法應不得增,法不增減應成佛果,豈無間道即成佛耶?故說此品從解脫道初成佛故,盡未來際相續不斷。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至相依相續盡未來際。
此智因中相應第七恒執我故,名不平等;於轉依位恒無我故,得平等名。見道現前違二執者,是第六識。彼真見道斷分別種,顯二空智,名下品轉。以第七識恒內執我,無分別惑,唯是俱生。由第六識初轉依時,帶起第七轉一分智,以是第六所依根故。後十地中執未斷者,謂第七識俱生二執猶未永滅,智有間斷,至十地後得究竟轉,盡未來際相續不斷。
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至或無心時皆容現起。
妙觀察智相應第六。意識因中分別我法二執入諸生死,故見道時斷二種障,得證二空轉二種智。生空觀品二乘見位得初起者,謂彼唯斷分別我執入真見道,即證一分無分別智,名生空觀。此後展轉至無學者,謂見道後於九地中斷俱生時,漸斷漸證斷盡惑種,無所斷故名無學位,以二乘人不斷所知無法空智。或至下明菩薩乘解行地者,資糧加行共名解行,解行地終即入見道。或至上位即是地上,若非有漏即無漏時,或無心時即無分別,已上諸處皆容現起生空觀智。法空觀品菩薩見位得初起者,謂所知障唯菩薩斷,故於見道亦斷法執,分別一分轉一分智。此後下釋法空智現起分位。上位等名釋義同前。
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至而數間斷。作意起故。
成所作智因中相應。前五轉識能作諸業,轉依後得能起化用,得所作名。初義未正,謂由第六識之後得智引,故前五識因中初轉。次義正理,謂成佛時方得初起,以十地中異熟有漏所變眼等根亦是有漏,與眼等識為不共所依,俱起同境。有漏五根發無漏識,理不相應。何以故?有漏於境昧,無漏於境明,故成佛時異熟與眼根俱轉成無漏。成所作智方容現起,不同前三相續長時,此數間斷作意方起。設問云:此四種性為是本有?為是熏生?若是本有,應一切時皆有四智;若是熏生,應四智體亦有增減。下文答釋。
此四種性雖皆本有至勿前佛德勝後佛故。
此是答詞,謂此四智雖本有種,由二障故成染分別。若悟唯識,於解行位加行熏習,入真見道方起現行,漸至圓滿盡未來際。但從種生不熏成種者,謂但熏長現行,不熏生起種子,故無增減。若四智種復熏成種,則後佛智現熏前佛,前佛智德應勝後佛。
△三、轉智位次竟下。四、四智所緣。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至餘一。分二,準此應知。
釋鏡智所緣。初義未正,謂圓鏡智但緣真如,以無後得智故不緣一切,唯是根本說不可知。次義正理,謂此智品緣一切法,以圓鏡智照一切故。莊嚴下證緣一切境。佛地下證現一切影。又此下釋成此品緣一切法。行緣下破前執義,釋通二智,謂彼行相所緣微細說不可知,非獨緣真如名不可知故。如阿賴耶緣一切境,此圓鏡智亦緣一切世俗境故。緣真如境是無分別,若緣餘境後得智攝。問:原是一體,何得有二?答:其體是一,隨用分二。問:何名後得?答:了俗由證真故說為後得,謂由證真而後起者名後得智。餘分二者,平妙二智各分為二,準此應知。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至二智所攝於理無違。
釋平等智所緣之境。前二義俱偏,一唯緣淨識,一但緣真如,謂真如體是一切法平等實性,故緣真如名平等智。第三義正理,謂平等智徧緣真俗二諦為境。佛地下引證能緣真俗境義。十種平等,前四智章中已釋。莊嚴下證能徧緣及能現身。由斯下結通二智。
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至皆無障礙二智所攝。
釋妙觀智通緣一切自相共相者,色心等法名為一切,各別有體名為自相,同是無常苦空等義名為共相,一切通緣故無障礙,緣真俗諦二智所攝。
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至起化業故後得智攝。
釋成事智所緣之境。初義未正,謂但緣於現在五境,不緣過去、未來境故。莊嚴下。引證但緣現境。次義正理,謂成事智徧緣三世。佛地經下。引證徧緣三世義。若不徧緣,無佛地經所說功能。然此下。釋前所引莊嚴論義,謂成事智緣一、緣多及緣一切。故莊嚴論且說五根於五境轉,不言此智唯緣五境,故不相違。隨作下。結成此智唯是後得。謂前三智皆依心根,二智俱通;此依色根,唯後得智。奘大師云:變相觀空唯後得,果中猶自不詮真。
△四、四智所緣竟。下五、四智用別。
此四心品雖皆徧能至如是等門差別多種。
此四下。結前所緣起後用別。謂鏡下。釋此四智用各別義。頌曰:鏡平二智現身土,自受用兮他受用,成事智現變化身,妙觀說法開疑眾。
△五、四智用別竟。下六、通結前科。
此四心品名所生得者,謂所轉得中分為二科:一所顯得、二所生得。此所生得總名菩提者,謂此一科攝四種智,合此四智總名菩提。故前章云:二所生得,謂大菩提,乃至此即四智相應心品。及前涅槃名所轉得者,前所顯得顯涅槃,今所生得生菩提,雖有菩提涅槃之別,唯是所轉得中所攝。雖轉依義總有四種者,謂轉依位中科為四分:一能轉道、二所轉依、三所轉捨、四所轉得。而今但取二所轉得者,唯取所顯所生二是所轉得也。何以故?頌說證得轉依言故。此修下明已證未證,以修習位非已證故。
△六、通結前科竟。通上四修習位竟,下五究竟位,分三:一、牒科標問。
後究竟位其相云何?
頌曰:此即無漏界至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
頌初此字,即前二轉依果。無漏界及後三句,皆顯二果多種名故。多名之義,論中自釋。
△二、舉頌總答竟。下三、解釋頌意,分二:一、釋第一句,分二:一、正釋頌意。
論曰:前修習位所得轉依至世出世間利樂事故。
釋初句中此即無漏四字。論曰下。謂前位中轉依,即此位中行相。此謂下。釋。頌言此字是牒前位二轉依果,故云即是究竟無漏界攝。諸漏下。釋轉名無漏。言非漏者,即是無漏。界是下。釋。頌中界字有二義別:含容眾德即是藏義,出生五乘即是因義。人乘、天乘、聲聞、緣覺及菩薩乘,名為五乘。
△一、正釋頌意竟下。二、問答廣明。
清淨法界可唯無漏攝至而實無漏道諦所攝。
清淨下。問。涅槃真如是清淨界,可唯無漏。菩提智品原是色心,何無漏耶?道諦攝故。唯無漏攝者,總答四智心品是無漏義。謂佛下。釋成。以四智品攝盡佛地一切功德。有漏法種已永捨故者,顯四智品皆是無漏。雖有下。釋利有情事,亦是無漏道諦所攝。此下三師及四問答皆不應理。
集論等說十五界等至論說五識性散亂故。
第一師引集論難,謂如來同是有漏十五界攝,故云如來豈無五根、五識、五外界等。第二師謂佛身土非有非無,非十五界,故與集論理不相違。第三師謂如來十五界妙定生故,麤細異故,不同有漏十五界攝。非佛五識者,謂集論說有漏五識定非佛有。雖依下,釋上五境。雖依有漏五境變現,從妙定生,故說為細,非同有漏麤五境攝。如來五識非同有漏五識界攝,故引經證佛心在定,顯集論說五識散亂。
成所作智何識相應至是故於此不應為難。
成所作智何識相應者,論主問。第六相應起化用者,外人答。與觀察智性有何別者,論主又問。彼觀下,外人答。謂觀察智觀自共相,成所作智唯起化用,故有差別。此二下,論主難。謂二智品若是一類,同依一識,起一品時無第二用;若依二識,識體各別,起不同時,故於二義皆不並生。外人釋云:許不並起,於理無違,同體用分俱亦非失。或與下,外人復。謂成事智不但與第六相應,亦與第七淨識相應,雖依眼等緣色等境,是平等智作用差別。謂淨下,釋差別用。論主質云:成事智品豈不攝得前五識耶?非轉彼得等。外人釋義如文。此中論主當有破詞。今試補云:生死涅槃雖與識智轉依彷彿,而義有別。識智轉依各別有體,心所轉智,識轉淨識,能依所依染淨俱有。生死涅槃原為一體,輪生死時定無涅槃,證涅槃時必無生死,何有生死同涅槃攝?故知此釋亦不應理。
有義如來功德身土至皆悉具足而純無漏。
此義正理,謂佛身土如其所應攝在世間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中,而此三科生佛共有,如來所得名為無漏,眾生所得名為有漏。集論下,釋第一師引集論中意,謂彼論說眼等五根、五識、色等五塵是十五界唯有漏者,彼論唯依二乘麤淺境說,不依如來,故云非說一切。謂餘下,謂諸有所得十八界中,唯後意根、意識及法塵界通無漏攝,故餘十五名為有漏。佛成就下,謂佛所得十八界中雖皆無漏,非二乘知,故集論說十五界等唯是有漏。然餘下,牒第二師執詞。理必應爾者,縱也。所以者何?徵起上非同界等之義,引聖言難破,謂聖言說佛有為法皆五蘊故,說佛一切法是十八界,十二處攝故,十九界等聖所遮故,以一切法不出蘊、處、界等。若離此三,是十八界外有十九界,十二處外有十三處,五蘊之外有第六蘊,故十九界等聖賢所遮。若絕下,復牒執詞,彼謂蘊、處、界等不離名言皆是戲論。難云:若絕戲論便非界等,頌不應說此即無漏界不思議善常安樂解脫身,應知無漏菩提、涅槃皆是名言戲論種攝,但不執著戲論遠離。又處處下,釋第三師意,彼說如來十五界妙定生故,麤細異故,不同有漏十五界攝,故此破之。界處亦然者,謂轉無常界得常界,轉無常處得常處,既許蘊、處、界法皆常,寧說如來非蘊、處、界?故言非佛根、塵、識者,是密意說及餘所成。故佛下,結成正義。
△二、問答廣明竟。通上一釋第一句竟,下二釋後三句,分二:一、正釋頌意。
此轉依果又不思議至窮未來際無斷無盡。
此段釋不思議善常。此轉下釋不思議三字,謂轉依果不但名無漏菩提,涅槃又名不思議。超過下釋成。此又下釋善字。清淨下釋涅槃。四智下釋菩提。二種下總釋二果皆名善義。論說下外人難,處等即十二處十八界也。論說不唯無記應通三性,則知如來五根三境亦通三性,何說清淨法界四智心品唯是善性?此中下論主釋,謂此善中三種釋義廣說如前者,前正義云如來功德身土如應攝在蘊處界中,彼三皆通有漏無漏。又云故佛身中十八界等皆悉具足而純無漏。即此中云一切如來下是第一釋,說佛土等非苦集故是第二釋,佛識所變等是第三釋。此又下釋常字。清淨下釋涅槃性常。四智下釋菩提性常。所依者八識體也。非自下外人難,謂菩提果既從因生,非如涅槃自性常義。四智心品既屬色心,未有色心不無常者。然四智下論主答,謂雖色心皆是無常,然四智品由願力故利生無盡,故說為常。
此又安樂無逼惱故至二轉依果皆此攝故。
此段釋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清淨下釋涅槃安樂。四智下釋菩提安樂。永離體害者,離體自無逼惱,離害安樂有情。此二下總釋。二果俱名安樂解脫身,二乘所得斷盡煩惱而解脫故,以無利生事業故云無殊勝法。梵語牟尼此云寂默,得寂默法名大牟尼。此牟尼下釋法身體。依下釋身義。言五法者,佛地經云:清淨真如及四智品名為五法。清淨法界涅槃也,四智心品菩提也。菩提涅槃通為法身,故云非涅槃界獨名法身,二轉依果法身攝故。
△一、正釋頌意竟。下二、別明三身,分八:一、正明三身。
如是法身有三相別至大功德法所依止故。
此明法身攝二身義。佛地經頌云:自性法受用,變化差別轉。彼經論云:雖諸如來所依清淨法界體性無有差別,而有三種種相異故,轉、變不同,故名差別。佛地論云:頌言自性法者,即是如來初自性身,體常不變,故名自性;力、無畏等諸功德法所依止故,亦名法身。故今論中謂諸如來下,釋自性身是受用、變化二身所依;具無邊下,釋成亦名法身義。
二、受用身此有二種至合此二種名受用身。
佛地論云:頌言受用,即是次受用身,能令自他受用種種大法樂故。故今論中分為二種:一、自受用,謂諸如來三無數劫修集無量福慧資糧者,從久遠來修習此身故;所起無邊真實功德者,莊嚴此身故;及極圓淨常徧色身者,得證此身故;相續湛然盡未來際者,顯此身常故;恒自受用廣大法樂者,釋唯自利故。二、他受用,謂諸如來乃至居純淨土者,顯此身土唯變化故;為住十地乃至決眾疑網者,釋轉法輪唯為菩薩故;令彼受用大乘法樂者,釋唯利他故。合此二種名受用身者,總上自他俱名受用身故。
三、變化身謂諸如來至令各獲得諸利樂事。
佛地論云:頌言:變化即是後變化身,為欲利益安樂眾生,示現種種變化事故。故今論云:謂諸如來乃至居淨穢土者,謂隨眾生種類若干,現若干身及若干土,故所居土淨穢不等。為未登地乃至現通說法者,顯變化身三乘普被六趣均霑,故云稱彼機宜隨類說法。令各獲得諸利樂事者,釋唯利他。前受用身自他俱利,此變化身唯是利他。
△一、正明三身竟下。二、五法三身。
以五法性攝三身者至故知三身皆有實智。
佛地經云:有五種法攝大覺地。何等為五?所謂清淨法界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有義下,未正。謂初二法即清淨真如大圓鏡智攝自性身,復引經論證此二法攝自性身。妙觀平等為中二智攝受用身:平等下,釋現身自在;妙觀下,釋說法自在;說轉諸轉下,顯得受用身。後一智品成所作智攝變化身:成事下,釋變化義;又智下,引證三身皆證實智。
有義,初一攝自性身至四智品中真實功德。
此義正理,正釋五法攝三身義。初一即真如攝自性身,經說自性身本性真常故,又說佛法身無生無滅故。說證因得非生因故者,因中本具故名證因,從緣起者說名生因,以自性身一切眾生平等共有,不同報化從因緣生。又說法身諸佛共有者,影顯眾生亦共有故。徧一切下,點破鏡智色心不與法身相應。然說下,釋前師引證義,謂彼經說轉滅第八識中二障種子所顯法身,不說法身即圓鏡智。智殊勝下,說四智品依止法身,不說三身皆有實智。自性法身下,重破前師以圓鏡智攝法身義。
鏡智所起常徧色身至實有色心皆受用攝。
此明智攝自、他、變化三身,非法身義。從智所起者,顯實智為體;依智所現者,顯體非智。問:云何知鏡智攝自受用?答:說圓鏡智是受用,佛轉諸轉識得受用故。外人又問:既云鏡智是受用,佛何不云轉藏識,而說轉諸轉識得受用耶?答云:雖轉藏識等。又說下,論主推明法身相違鏡智,顯此智品屬受用身,故云若非受用,屬何身攝。又受用下,明唯一身攝四智品,以佛功德通攝四智自受用故。
又他受用及變化身至而有化現心心所法。
釋他受用及變化身似智所起,假說智名,體非實智。故彼經中但說二智能現二身,不說二身即是二智,由此二智自受用攝。問:若此二身似智所起名無實心,實智云何說法利生?答云:然變化等,謂此二身唯用化現心、心所法,說法利生。設又問云:心事無形,何得化現?下文答
無上覺者神力難思至無根等用故不說有。
此是釋詞,謂證無上菩提者,神力難思,能化無形心、心所法。若不化現,云何如來現貪、嗔等?如來貪、嗔久已斷故。又諸聲聞及傍生等,知如來心或慈、或威、生敬、生畏,皆是化現。何以故?如來實心,等覺、菩薩尚不知故,況諸聲聞及傍生等?由此下,引證化現心、心所義。化無量類令有心者,證能化心故;化作三業者,亦證有心故;化依他心者,依他實心託為本質,自變為所緣故。問:既能化心,如何論說化身無心、心所法?答云:雖論中說變現化身無根心等,依餘劣智所起者說,不依如來實智所起。佛地經論七卷云:如論說言:心無形故,不可變化。又說化身無心、心法,此就二乘及諸異生定力而說。彼定力劣,不能化現無形質法。諸佛、菩薩不思議定,皆能化現心、心所故。又化下,釋成劣智所起。謂彼劣智所化根心、無根心用,故論不說有所化心。佛地論云:但諸化色同實色用,化根及心但有相現,不同實用。彼就下類,故作是說。應知彼說無根心用,亦依餘說,不依如來。
△二、五法三身竟。下三身德同異。
如是三身雖皆具足至利樂他用化相功德。
謂佛功德一一無邊,然於三身德各有異。謂自性身唯有真實常樂我淨者,體具四德故。離諸雜染者,性本清淨故。眾善所依無為功德者,以具功德無所為故。無色心等差別相用者,體純一故。自受用者,二障永斷、二死永亡、二智圓明、二果親證,唯自受用名受用身,真實功德有作為故。若他下。釋他受用及變化身,隨意願力現身現土及現心等,利樂他故,故名化相功德。
△三、身德同異竟下。四、三身二利。
又自性身正自利攝至唯屬利他,為他現故。
自性法身二利兼具,自利為正,寂靜安樂無動作故;利他為兼,為增上緣攝有情故。以報化身利樂有情為正因緣,法身唯是所依法故。為增上緣故說法身自他俱利,餘利自他如文次第。
△四、三身二利竟下。五、身土相依。
又自性身依法性土至亦可說言徧一切處。
法身所依,依法性土。問:唯一法性,寧分身、土?答:能依義邊,名之為身;所依義邊,名之為土。又此法性與身為性,名法性身;與土為性,名法性土。即三土、三身之真性耳。自性、法性,佛與眾生平等本具。眾生雖具,未得證因;佛既轉依,已能親證。故云:雖此身、土體無差別,而屬佛、法,相、性異故。佛地論云:就能證因,有差別故。又此身、土俱屬真如,故云:俱非色攝。雖無小大,以真如性徧一切法,故云:然隨事相,其量無邊。淨土有三,謂:法性土、受用土、變化土。受用分二:一、自受用,二、他受用。還依自土者,即自受用土。謂圓鏡下,釋變土因緣。周圓下,釋莊嚴住持。如淨下,釋身、土量等。功德下,釋身及土徧一切處。
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至能依身量亦無定限。
亦依自土者,即依他受用土也。謂平等下釋變土因緣,由隨所宜土有勝劣身無定限,隨意願力現起身土故名變化。謂成事下釋變土因緣,以變化身及變化土普利有情均霑法界,故土有淨穢身亦無定限。
△五、身土相依竟。下六身土同異。
自性身土一切如來至一佛能益一切生故。
自性身土俱屬真如,是諸如來同所證故。佛地論云:法身實性,一切如來皆共有故,無有差別。自受用下。謂諸如來各別因緣、各別身土,雖變不同,而諸佛土各各無邊,不相妨礙。餘二身土,即他受用及變化身。隨化有情共不共者,義不定故。是故如來底沙佛時,曾與慈氏同為弟子。佛觀釋迦所化有情善根先熟,慈氏所化善根後熟。又觀慈氏因行先滿,釋迦後滿。遂於一處入火光定,令釋迦見七曰七夜不下一足,一頌讚歎,令超慈氏在前成佛。又佛將欲入涅槃時,作如是言:我所應度皆已度訖。又契經說:佛涅槃時,觀一所化現在非想非非想處,當生此間,應受佛化。留一化身潛住此界,先所受身現入涅槃。彼從非想非非想沒來生此間,佛所留化為說妙法成阿羅漢,爾時化身方沒不現。又諸經中處處宣說能化所化相屬決定,是故諸佛所化不共。如實義者,有共不共。所化共者下,釋共變義。令所化生自識變現者,謂所當化生各第八識有共相種,故與諸佛互相變現。雖於諸佛各變身土,而於有情謂於一土有一佛身,為現神通說法饒益。於不共者唯一佛變,謂不共者唯是一佛,令所化生自識變現。諸有情下,總結二變。或多屬一者,謂多眾生屬一佛化。或一屬多者,反上故。所化生有共不共者,結成上義。不爾者,謂若一向共一向不共之意。故難云:多佛久住世間各事劬勞,實為無益。何以故?一佛能益一切生故。佛地論七卷有釋,文繁不引。
△六、身土同異竟。下七、身土淨穢。
此諸身土若淨若穢至一性因緣雜引生故無漏章中原是不必,今改。亦必者,據佛地論,無漏五蘊亦必同無漏識也。
佛地論云:十地菩薩自心所變淨土有二:若第八識所變淨土,是有漏識相分攝故,是有漏身所依處故。雖無漏善力所資熏,其相淨好,而是有漏苦諦所攝。隨加行等所現亦爾。若隨後得無漏心變淨土影像,是無漏識相分攝故,從無漏善種子生故,體是無漏道諦所攝。言蘊等者,即無漏五蘊:一、無漏淨戒,名為戒蘊;二、無漏定,名為定蘊;三、無漏慧,名為慧蘊;四、無漏勝解,名解脫蘊;五、無漏正見,名解脫智見蘊。前三是因,後二是果。五蘊法界,一切三乘功德所依,通學、無學。無學圓滿戒、定、慧三法,因緣雜引生故。學位分得戒、定、慧三,隨用一性所引生故。據佛地論,一性雜引當作所引。
蘊等同異類此應知至不爾真如亦應非實。
例前所說變身變土能所同異,義類於此。第八有漏所變身土亦是有漏,後得無漏所變身土亦是無漏,故言同也。第八所變不同後得,後得所變不同第八,故言異也。不爾者,牒前一往所談身土,皆是隨機變現。若不變現,應無五蘊及十二處。等者,等餘十八界故。然相下,重釋假有。謂前化種身土相分依識變現,非如識性依他中實,依他即蘊等。言化身土不如蘊等是實不爾者,謂若不以蘊等為實有,唯識理應不成。何以故?許識內境俱實有故。謂識與內境俱是實有,故立唯識。或識下,重釋依他起義。前說內境唯依相分釋依他起,今兼見分,故云相見等從緣生俱依他起。虗實如識者,見分是虗妄分別,相分是實有之境,二皆如識,故立唯識。唯言遣外者,謂遣外執離心有境者立唯識。言不遮內境者,不遣內色實有之境不爾者,謂若不是不遮內境,真如亦應非實。何以故?以真如是根本智所緣,名內境故。
△七、身土淨穢竟下。八、問答總結。
內境與識既並非虗至心與心所定相應故。
內境下。是問詞。謂心境俱實,何不言唯境識而言唯識耶?識唯下。境亦通外者,不離於心名為內境,執離心有名為外境,境通內外故立唯識不立唯境。或諸下。謂執境迷心沉淪生死,觀心解脫能證涅槃,令自觀心故立唯識,非言唯識內境都無。或相分下。明相分真如皆不離識。謂內相分必以識為體性,由熏習力似外所執多分生故。真如亦是識之實性者,謂第八識依真如起,含藏雜染故名為識。故知若內若外有為無為皆不離識,除識性外無別有法。此中下。復明見分心所法等皆不離識,以全內外一切色心成唯識義。
此論三分成立唯識至乃得圓滿,非增減故。
釋論題名成唯識者,是以相分、見分及自證分合成唯識,故云三分合成,名成唯識。此依事立,事外無理,故說為成。亦說下,謂復有名淨唯識者,顯唯識理最極明淨,名淨唯識。此依理立,理外無事,故名為淨。謂此本論原為天親菩薩撮取瑜伽要義,成三十頌。今此論文由三十頌顯示唯識道理,於相、於性,若因、若果,是真、是妄,或假、或實,有為、無為,內、外等法,究竟成就,故云乃得圓滿。雖三十頌約此妙理,理不為減;十卷論文演斯妙義,義不為增,故云非增減故。
△八、問答總結竟。通上第二、依教廣成分竟。下第三、釋結施願分。
已依聖教及正理者,此是護法等菩薩,依前所引聖教及比量正理也。分別唯識性相義者,謂依聖教正理,分別解釋唯識理中若性若相之義。所獲功德施羣生者,謂此解釋唯識大義,令諸有情悟入唯識性相妙理,所獲功德實非淺淺,以此深大功德盡施羣生。願共速登無上覺者,願諸有情或悟唯識妙理,或霑唯識功勛,速疾共證無上菩提耳。
成唯識論俗詮卷第十終
修習位中解釋頌意分四:一廣明轉依。二修斷證義分三:一問答標數。二依數別釋分四:一明十聖地。二修十勝行。三斷十重障分二:一正釋。十種九卷竟。此中第二二障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