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信論疏記會閱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八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八
復次,真如用者,所謂諸佛如來本在因地發大慈悲,修諸波羅蜜攝化眾生。
【記】初句,牒前以標起也。所謂下,依義以解釋也。本在因地等者,為菩薩時所行諸行,以慈悲為本也。攝化眾生者,無不先以利他為首也。波羅蜜者,謂以諸度攝令附己,化令從善也。以布施攝貧窮,持戒攝毀禁等,此通二利。故維摩經云:資財無量,攝諸貧民;奉戒清淨,攝諸毀禁;以忍調行,攝諸恚怒;以大精進,攝諸懈怠;一心禪定,攝諸亂意;以決定慧,攝諸無智。
△二、舉本大願。
立大誓願,盡欲度脫等眾生界,亦不限劫數盡於未來。
【疏】盡欲度脫者,廣大心也;不限劫數者,長時心也。
【記】廣大心者,即四弘中中生無邊誓願度,亦同金剛中佛令發菩提心人普度四生九類。彌勒所釋,亦云廣大心。長時心者,此同華嚴行願經說:眾生界盡,我行方盡。以眾生界無有盡故,我此行願亦無有盡。上則約處橫說,故云等眾生界。此則約時豎論,故云盡於未來。
△三、舉大方便。
【疏】謂舉悲智大方便也。
【疏】如己身者,悲深也。不取相者,智深也。兼上亦即不顛倒心,亦可釋前長時所以。何義者,徵悲智深之所以也。謂如實下,依真如門答以顯深也。
【記】悲深者,直見眾生如父母等,亦不但見如同己身,方為至深。智深者,了唯心故,知諸眾生本無性故,元無念故,舊來涅槃不待滅故。小乘權教不能亡此相者,葢緣智淺。今實教菩薩反之,故云深也。
兼上,謂兼悲深。不顛倒者,眾生本與己同,同皆無相,故見異相即成顛倒,今皆反此也。長時所以者,兼釋廣大所以,疏文之闕略也。若不能了同己身亡其相者,豈能如此普度永度耶?徵所以者,意云以何義故得如己身,而又不取眾生相耶?依真如等者,以此門中顯一切法皆即真故、皆同如故,故得彼身我身平等無二,豈不愍之而欲度耶?又既同一真皆悉無相,誰為能度?誰為所度?故不取其眾生之相。亦可以取兩句,釋上廣長所以。而亦句,舉本大方便智。此以下,徵釋不取相之所以。
△二、牒因顯果。
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即與真如等遍一切處。又亦無有用相可得。何以故?謂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境界離於施作,但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
【疏】以有下,一、牒前因。除滅下,二、自利果。自然下,三、正顯用,即利他果。於中三:一、明業用甚深,非待作意,名自然業。如攝論云如摩尼天鼓,無思成自事等。
即與下。二、顯用廣大,稱理之用故。
又亦下。三、用而常寂也。於中先正顯。
何以句。次、徵難。佛具三身,何以乃云無有用相?謂諸佛下。三、釋通。若廢機感論,如來唯是妙理本智,更無應化世諦生滅等相,但隨緣起用,用即無用,如波即水,故用恒寂也。涅槃經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等。梁攝論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名為法身。
但隨下,雖真理妙智本來常湛,而隨機感益用無邊,即寂而恒用也。
【記】方便智者,說有通、別。通者,方便即智。復有二義:一者,謂隨順出離之智,皆方便故。此通金剛無間已下,不唯地前,故十地位後,名為滿足方便。圓覺亦云:雖有多方便,皆名隨順智。二者,此智是大悲之方便故。若無智為方便,則非大悲,墮愛見故。故前說眾生而不取眾生相,疏中釋為智深也。然有因智而起悲,知物同己,方欲度故;或因悲而起智,不知所以裁之,學方便故。兩說兼通、別者,證真名智,涉俗為方便,即根後之異名也。謂斷根本無明,見法身,是智之功;起不思議業,化利羣生,是方便力也。今此通、別兼具。
自利果者,同於智淨相也。果位法身即是因中本覺,舉因顯果故云見本法身,前舉果顯因則云依法身說,本覺與此互相顯也。不思議業相微妙難解心言罔及,故云業用甚深,不用先謀而後起化,故曰非待作意。攝論等者,具云若佛果是無分別智所顯離分別者,諸佛何得依眾生作利益事?如理不顛倒無功用作事,故重說偈曰:如摩尼天鼓,無思成自事,如此不分別,種種佛事成。此顯如來三業皆無功用而作俱不思議。摩尼梵語,此云離垢,亦云增長,舊云如意,此喻如來身意二業。若隨其所對現像不同,即喻佛身業;若隨人所須出種種物,即喻佛意業也。天鼓即天帝所有修羅軍來,其鼓音中自然出聲,則言賊來、去言賊去,喻佛口業也。此之二物雖有其用而無思慮,故可喻佛自然之三業爾。成自事者,現像發聲各隨其用而辦事業,亦可取珠鼓自事,但喻身口皆無思慮,同喻意業也。稱理用者,以即體之用,體遍用亦遍,俱無有方所,故遍一切處。若不然者,豈曰真如用耶?又亦無相相者,前無所化眾生相,此無能化應用相,望於前文故云又亦用。常寂者,無用之用,用即無用故。雖現種種身,不動真實際;雖說種種法,常住無言理。徵中三身者,言雖通,舉意責化身,化身是用相故。三釋通中分二段:初約理智以明無用,是用即無用也。法身即法性身,下云法身無有彼此色相。智相身即智身,下云色體無形說名智身。又以此二身合之,即為真身也。以理智無二故,此則約二身以顯體寂也。第一等者,約二諦以揀用無也。意明是無相故非世諦也,是無為故離施作也。廢機者,不對眾生說也。妙理即法身,本智即智身,凡是有相皆屬世諦,以從機感緣所生故。今既廢機,故云更無。但隨等者,有感斯應也。既逐緣生,緣無自性用則常寂,故云無用。此有二義:一者屬因言無用,因即悲智,然有親疎,疎即是智、親即是悲,依智起悲故。故論云:從後得智流出大悲心,若無其因化終不起。如二乘無悲、凡夫無智,何有化耶?二者屬緣言無用,即根熟眾生,若無其緣化亦不起,以十方土中有無佛世故。斯則二義相須,因緣具足乃得成辦。既屬因緣,何有化體而可得耶?如波下喻。故用下合,寂即體也。故還源觀云:用則波騰鼎沸,全真體以運行;體則鏡靜川澄,舉隨緣而會寂。涅槃下引證。此身者化身也等者,彼文具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金剛不壞之身。以三身皆有常義故,復言法有以揀濫也。
恐人不曉法身之相,故乃舉喻,猶若金剛不可壞也。如如即法身,智即報身。獨存者,法報合故,重牒如如,表無二故。名法身者,攝智歸如,約本立稱。然涅槃即攝用歸體,攝論即直顯真身,雖言說不同,而義意不異。但隨等者,二隨機感,以明有用,誠無用之用也。雖真下,經云:佛真法身,猶若虗空,應物現形,如水中月,寂而常用。斯之謂也。
△二、別釋二:初、標徵,二、釋義。
初、標徵。
此用有二種。云何為二?
【疏】有二,標也。云何徵也?
△二、釋義二:初、正顯用相,二、問答除疑。
初、正顯用相二:先直顯其用,次重牒分別。
先直顯其用二:初、應身,二、報身。
初、應身二:初、約識舉人,二、釋其所以。
初、約識舉人。
一者、依分別事識,凡夫、二乘心所見者,名為應身。
【疏】一下,凡夫、二乘不知唯識,計有外塵,即是分別事識義。今見佛身,亦謂心外順彼事識分別計度,故說依分別事識見也。亦可此人雖覺六識,不知彼七、八識,故但云依事識也。名應身者,依此麤識分別,但見應、化麤相,不見報身細相。
【記】依分別句,約識也。凡夫下,舉人中。先舉能見人心名為句,次舉所見人身。亦可依下,辨能見名句,明所見。疏中,凡夫下,初明凡夫等。雖知七、八,但順事識,又二:先通明不知諸法唯識。凡夫,即十信已還一切凡夫也。信位雅信真如,已知唯識,然其事識麤顯猛利,任運分別心外法也。不知等者,謂不知法唯識現,即是依順事識義也。今見下,次別明不知佛身唯心。法通染淨諸境,佛則屬於淨境,亦謂外有迷唯現心也。亦可下,後明二乘等。唯覺六識,不知七、八,二乘迷於本識故。是則前以事識為所依,今以事識為所覺。言所覺者,但能知有,非謂覺斷。既唯覺事識,故不依七、八也。依此麤識等者,其猶明鏡對質,現像不同,豈有質陋而像美耶?斯則妍媸在質,而鏡無好惡,應身之目,由此而立。
△二、釋其所以。
以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不能盡知故。
【疏】釋上見麤所以也。不知識現者,迷於唯心。取色分齊者,不達即色是心,無有分齊。
【記】先略消論文也。不達者,色自心生,本無其體,元是自心,心無分齊,故令色等亦無分齊。今凡夫、二乘不達此義,見從外來,故作分齊而取也。
【疏】問:佛身何故唯眾生識耶?答:眾生真心與諸佛體,平等無二。但眾生迷自真理,起於妄念,是時真如但現染相,不顯其用。以彼本覺內熏妄心,故有厭求;有厭求故,其用即現;厭求劣故,用相即麤;厭求漸增,用亦漸細。如是漸漸乃至心源,無明既盡,厭求都息,始覺同本,用還歸體,平等平等,無二無別。未至心源已,還用於識中,隨根顯現,故云識中現也。
【記】次、廣陳問答也。通有十四。初、佛身凡識不分。難眾生識者,以論云不知轉識現故,意明佛身是轉識所現,而凡小不知。今問意云:轉識有漏,屬於眾生;應身無漏,自屬於佛。何故淨身唯茲染識?豈非凡聖染淨不分耶?答:眾生下,二、源同派異。迷悟答眾生至無二者,標本也。眾生是妄,以對於妄,故言真心。諸佛是相,以對於相,故云其體。平等者,顯無增減。無二者,一、體不分。謂眾生真心,即是諸佛之體,無有增減,不分二別。但眾生下,釋未顯用也。以無明有力,遂令真如體隱,但現染法,起於九相。真既無力,故不能現應身淨用。如水為風所擊,但起波而不能現像也。以彼下,出用顯所以也。內熏妄心者,如前文云:以有真如法故,即熏習無明,令其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等。今文通說,故云熏妄心。厭求劣者,凡夫二乘,雖有厭求,而未能起勇猛精進,唯心廣大觀行,故所現用,但是應身,麤而且顯。厭求增者,三賢已上,乃至十地,所見報身,漸漸微細,以隨厭求,增勝現故。厭求息者,無明盡故,所證窮故。始覺等者,無妄可斷故,始覺同本覺;無生可度故,化身歸法身。平等者,始本平等,真應平等。故再言之,無二無別,亦復如是。
未至下。結答。既佛身麤細皆由欣厭勝劣,此不亦唯識之義耶?是故論云轉識現也。
【疏】問:若據此義,用從真起,何故說言轉識現耶?
答:轉識即是黎耶中轉相。依此轉相,方起現識,現諸境界。此識即是真妄和合。若隨流生死,即妄有功能。妄雖有功,離真不立。若反流出纏,真有功能。真雖有功,離妄不顯。故就緣起和合識中,說其用耳。
【記】三、真起識現相違難。意云:上說隨流迷真,故不起用;反流悟理,是故起用。當知此用是從真起,何得論言轉識所現?答:轉識下,四、隨流反流相資。答:依此等者,論云: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此識等者,轉識是真心隨流所成,性相不離,故云和合。和合,即黎耶識也。離真不立者,妄必依真,如波依水。故論云: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無明之相,不離覺性。又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離妄不顯者,以用不自起,必假於緣。此有二義:一、約自體說,謂眾生本有真如,是用之體。若無妄心為所熏緣,而此真用莫之能起。起之何為?以有妄心為所熏故,即顯真心有其功力,令其厭求,漸於自識而現用相也。二、約佛體說,謂佛應化之用,若非眾生為緣,亦無由起,起亦無用。彼此推之,誠由妄也。若離於妄,實無用相。故真如門唯顯自體,及至果海,亦泯同一覺。故下文云: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也。次前疏云:用還歸體,平等無二。故就等者,如淨眼人,不見空華;全失明者,亦不見華;患熱翳者,乃見空華。故華嚴云:如翳眼所觀非內亦非外世間見諸佛應知亦如是。
【疏】問:若據此義,乃是眾生自心中真如之用,云何說言佛報化耶?
答:眾生真心即諸佛體,更無差別。故華經嚴云: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又不增不減經云:法身即是眾生,眾生即是法身,法身與眾生,義一而名異。既從法身起報化用,何得不是眾生真心耶?
【記】五、心佛、外佛差別。難意云:若如前說,真如之體假於妄緣而起用者,斯則眾生自己真心麤細之用,何得說為他佛報化身耶?答:眾生下,六、心體、佛體無差。答意云:眾生真心既即諸佛真體,當知眾生所起應化,即是諸佛應化。此即先指體同也。華嚴下,引證義。一者,體也。真如之體,無差別故。既從下,結答用同。據前答問,合云:何得不是眾生真心之應化耶?疏文但結法身,法身即是眾生真心,故存略也。
【疏】問:義若然者,眾生心佛還自教化眾生,何故說言佛悲願力?答:即此真心是佛悲願,謂無緣大悲及自體無障礙化用等,即性起大用也。
【記】七、師資,義一文異。難意云:若言佛法身起用,即眾生真心之用者,斯則自佛起用,還自教化,何故復言佛悲願力熏令起用耶?答:即此。下八文異,還同一義。答意云:佛之悲願,即是眾生真心之悲願,無二無別。若就佛說,名佛悲願;若就眾生說,即是真心之悲願也。謂無下,釋成。謂真心即是悲願性故。性是佛體,佛體所起之用,宜名佛悲願也。猶如一物,本屬大家,男女各用,皆稱己有。
性起者,性無彼此,用何成二耶?
【疏】問:眾生既無不有心,何不早起化用,令滅無明?答:未有厭求故。
【記】九、心佛不起化用難。以前云眾生真心即同佛體,諸佛應化即是眾生用故。意云:眾生真心無不皆有,何故諸佛能起化用,眾生不能起耶?答:未有下,十、未起厭求乖用答。以彼本覺內熏妄心,有厭求故,其用即現。厭求不起故,但現染相,用亦不顯。如前第二答中所說詳之。
【疏】問:既先有本覺,何不早熏,令起厭求?
答:無明厚薄不同,因緣互闕不等,此如上說。
【記】十一、不能熏令發心難。如前所說,眾生所以能起厭求者,皆由本覺內熏之力。既若元有本覺,何不同他諸佛早熏起厭求耶?答:無明下,十二、引前因緣互闕答。廣如前自體相熏習中問答所辨。
【疏】問:若真心即是佛者,何故下文云從諸波羅蜜等因生?
答:此約本覺隨染義說。然其始覺,覺至心源,平等一際,有何差別?
【記】十三、真佛何假修因。難意云:若從行生,則本未是佛。何得前云眾生真心同諸佛體,而論應化之身乎?答:此約下十四、因果無性同源。答意云:所言從行生者,但以本覺隨流成染,始覺反流成淨,故有行致之說。如其尅就真心,則與佛體竟無有異。此則因果、迷悟,悉無差別。今疏一向約始覺同本覺,顯無差別者,以果例因也。
【疏】上來約終教說。若約始教說者,即以諸佛悲智為增上緣,眾生機感種子為因緣故,託佛本質上自心變影像,故云在自識中現也。餘如瑜伽、唯識等論中說也。
【記】後權實對辨。實教如上所說。若權教所明,眾生諸佛互為增上緣故,在於自識而現影像。今此疏中,且就眾生一邊而論,故假佛悲智為增上緣,自識有見佛種子為因緣,托佛所現化身為本質。然於自識變起影像而見於佛,唯此影像是自識現,故云唯識。若彼本質自攝歸佛識,非屬眾生。若如此說,還是於自識外別自有佛本質,何成一切唯心此分教明眾生與諸佛各各有唯識也?非同今疏文中所說,應化唯是自心所現。縱說由佛悲願,此亦自心悲願,無二無別此是實教,明諸佛與眾生唯一真心也。故今引彼對辨,要知權實有異也。
餘如下廣指說處。
△二、報身三:初、約識舉人,二、所見報相,三、結果由因。
初、約識舉人。
二者、依於業識,謂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
【疏】十、解已去。菩薩能解唯識,無外諸塵,順業識意,以見佛身故。
【記】究竟地,即第十地,非謂妙覺也。順業識者,謂業相展轉,現諸境界,是則境從識生。十住已去諸菩薩等,深達此理,依此修行,故見報身佛也。初發意言,即信成就發心也。亦可初信已去,名初發心。此中但是依三昧心所見者,即前平等緣也。
△二、所見報相。
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隨所示現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
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
【疏】身下,初正報。身無分齊,故依色有相,相亦無邊;依相有好,好亦無盡。然相以表德,令人敬德以念佛;好為嚴身,令人愛樂欲親近也。所住下,後依報。能依無邊,故所依土亦復無邊,頗胝迦等殊勝之寶常放光明,無礙校飾故。離分齊相者,異前化身分齊之色,由此菩薩知分齊即無分齊,故一一色相皆徧法界,互融無礙,自在難思故也。隨下,隨其業行所應感者,即皆常住,非三災等之所壞也。
【記】先別明二報中。初正。身無分齊者,無量色即無分齊,故經云如來色無盡。依色有相者,色即是身,依彼色身有大相也。依相有好者,即依大相流出小相,斯則身有異相,相皆妙好也。然相下,釋現相好意也。楷公亦云:表德名相,愜情稱好。若無功德,則不敬重;若不敬重,則不憶念。以念佛者利益深故,故現相也。世人苟能易彼常情念世美色之心,而念無相者,則其道可庶幾矣。然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悲夫!嚴身者,嚴飾佛身,令其妙好。若不妙好,則不愛樂;若不愛樂,則不親近;不親近故,則不聞法,乃至解脫。佛意在茲,故示其好。智度論云:醜人說妙法,聽者心不欣。肇公云:為尊形者,亦相好爾,豈俗飾之在心乎?所住下,二、依。能依等者,依正相稱,皆廣大故。以無邊功德之身,住無量莊嚴之土,是所宜也。莊嚴之相,具在諸經,不能備引。頗胝迦者,此云水玉,或云水珠。隨所下,次通明無盡。先橫顯無邊。此明正報即根根無邊,依報即塵塵周遍。不可窮盡者,以無有涯畔故。由此下,釋見無分齊所以。以菩薩順唯識理,了色唯心,無有分齊。由此解故,所見之相,稱彼觀心,皆徧法界,互融自在也。地上已去,親證此理,故無所疑。然於其中,隨彼智力,所見優劣,淺深不同。如下論云:地前少分見,若得淨心,所見微妙,乃至菩薩地盡,見之究竟。今就通說,不分優劣,下文自知。隨其下,次豎顯無窮。若常有感佛之機,佛則為之常住。苟不見者,非其器故。功過在機,不在於佛,如月於器。不顯現者,由器破故。如下,即明非三災等水、火、風也。如次能壞初、二、三禪,且第四禪未出三界,尚不能壞,名不動也。況佛之果報,出超三界,依真而住,豈可壞耶?故法華云:常在靈鷲山,及餘諸住處,眾生見劫盡,大火所燒時,我此土安隱,天人常充滿。若準華嚴所說,無有一法不是毗盧遮那佛身,無有一塵不是華藏世界海。今意同彼,故依、正皆言無量壽等也。
△三、結果由因。
【疏】結果由因,以釋名也。
【記】結果等者,意令眾生修樂因,證樂果也。此與前科相次正同,華嚴四分之初二也。準地持論,十信種因,十住已去解方便,初地分得,八地已上圓滿相續,佛地究竟。
如是功德,皆因諸波羅蜜等無漏行熏及不思議熏之所成就,具足無量樂相,故說為報。
【疏】如是依正二報無障礙不思議事,皆因十度深行之熏,及本覺不思議熏二因所成,樂相圓備,故名報身。
【記】如是下,結果由因也。初一句,結上依、正二果皆因。下有三因:諸波羅蜜等,是緣、了二因,總名資熏;不思議熏,是正因習熏也。具足下,釋報身名也。以報是酬因為義,上之依、正皆無量者,為酬因時,無漏不思議所熏修故。
【記】二、報無障礙者,謂依正不相妨,小大互相入,根根塵塵,皆徧法界,互現無盡。此有六句,謂依中現依,依中現正,依中現依,正正亦如是,故云無礙。不思議事者,橫無邊際,豎無窮盡,不壞諸相,一一周遍,殊勝清淨,豈思議之所及乎?十度,謂施、戒、忍、進、定、慧、方便、願、力、智。深行者,皆順性故。如下所說,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等二因者,生、了也。即緣、了二因,俱名生因。正因即了因也,但開合異爾。樂相等者,報既酬因,必須相稱;因修既妙,得果寧麤?故此樂相,名為報也。
△次、重牒分別。
【記】重分別者,廣明前之二身,隨見差別也。
△亦分為二:初、應身,二、報身。
初、應身。
又為凡夫所見者,是其麤色,隨於六道各見不同,種種異類非受樂相,故說為應。
【疏】簡凡異小,如三惡道習見佛,如黑象脚等三尺之身。又如提謂等以人天位見佛,為樹神及天神身等。準此,即六道眾生並見佛不同也,皆非出世相,故非樂也。如二乘人等見佛為出世,是阿羅漢等聖人身。
【記】簡凡異小者,此且說凡夫一類所見,不論二乘,斯則十信已前異生凡夫也。黑象脚等者,觀佛三昧海經云:觀佛相好者,如人執鏡,照自面像。若生垢惡不善心者,見佛純黑,猶如炭人。釋子眾中,有五百人,見佛色身,猶如灰人。比丘眾中,有一千人,見佛色身,如赤上人。優婆塞眾中,有十六人,見佛色身,如黑象脚。優婆夷眾中,有二十四人,見佛色身,猶如聚墨。如彼經第三說:五百釋子,昔毗婆尸佛像法之中,有長者子,名日月德。有五百子,不信佛法,同遇身病,父即教令稱三寶名。敬父教故,三稱未畢,而各命終。以稱佛故,生四王天。天上命盡,以邪見因,墮大地獄,為苦所逼。憶然之教,乃稱佛名。以念佛故,從地獄出,生貧賤家。如是尸棄乃至迦葉佛出,但聞佛名,不見佛形。以聞如是六佛名故,生釋種中。宿業因緣,見佛灰色,佛令稱七佛及彌勒名號,并稱其父雨淚懺悔,乃見如來金色相好,成阿羅漢。又有一千比丘,於然燈佛末法之中,出家學道,於和尚所,生不淨心,其師已是阿羅漢果,後諸弟子,隨壽修短,將命終時,無所依怙,師令一心稱然燈佛,乘茲善力,得生天上,天上壽盡,以前虗食信施之業,墮餓鬼中,八萬四千歲,後墮畜生,畜生罪畢,為貧賤人,復因前世出家力故,稱南無佛,以稱佛故,八千世中,常值佛世,而眼不見,乃至今日,遇佛釋迦,見如赤土,正長五尺。是時世尊,即現𮌎上德字,令比丘讀,讀已懺悔,見佛金色,即為授記,次第作佛。又優婆塞眾中,有十六人,昔曾於閻浮提,皆作國王,隨順惡友,非法說法,墮阿鼻獄,由曾聞法,今得遇佛,而見世尊,如黑象脚,佛令懺悔,並見金色,成阿羅漢。又寶葢燈王佛像法中,有一比丘,入婬女舍,持鉢乞食,諸婬女等,盛滿鉢飯,而戲之言:汝顏色可惡,猶若聚墨,身所著衣,狀若乞人。比丘聞已,擲鉢空中,現通而去,諸女見已,悔恨發願,由以施食因緣,二千劫中常不飢渴,以惡口罵比丘及淫欲因緣故,墮黑暗地獄。由前發願力故今得遇佛,而見佛身猶如聚墨,佛令懺悔成阿羅漢。如是四眾各各異見差別不同,由自業故觀佛色身優劣如是。三尺身者,即瞿師羅長者所見。提謂等者,佛於菩提樹下初成正覺,提謂路過以根熟故,佛力制之車馬不進,渠謂山林神祗幻作如此,遂尋見佛謂是樹神,以偈歎問曰:容顏甚奇特,猶若紫金山,未審誰家子?種族是何人?未知何所證?因何此處居?不食來幾日?未知何所須?佛偈答曰:我是金輪王,聖帝族中子,厭俗如涕唾,出家證菩提,成道來七日,無人施我食。提謂即以麨蜜奉施,聞法得果證須陀洹,以提謂先未識佛,疑為是樹神也。二乘等者,即聲聞見佛為老比丘相,緣覺見佛為辟支也。此亦未必是出世樂相,然於鹿苑說法,令其捨俗出家證果得樂,即知先見佛為羅漢辟支,定信是出世聖人身,決不認作世俗凡夫苦報相也。
△二、報身。
復次,初發意菩薩等所見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見,知彼色相莊嚴等事,無來無去,離於分齊。
唯依心現不離真如,然此菩薩猶自分別,以未入法身位故。若得淨心,所見微妙其用轉勝,乃至菩薩地盡見之究竟。若離業識則無見相,以諸佛法身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
【疏】十、解菩薩等。依比觀門,見真如理,是相似覺,故云少分;異前十信,故復云深;異後真證,故但云信。知彼下,以見真如異於凡小,是故得知色相等事,性無分齊。
唯依下釋無分齊所以也。攝論中地上見報身者,彼據證之相應成就處說。今此地前菩薩少分見者,以知色境界但是識現,不離真如即無分齊,故得少分見也。既非全見故不相違,但以異前凡小心外取境見應化故,故約唯心少分明見。然此菩薩下簡異地上。若得淨心下顯於地上。所見用相過於地前,故云轉勝。漸漸微細至金剛後,心業相都盡用即歸體,故云見之究竟,以窮其源故。若離業識無見相者,要依業識乃有轉相及現相故也。以諸佛下若離業識等無明,即唯是真如,故佛無有彼此分別之見。
【記】論分三。初住上分見,劣四:一、能見淺深。少分見者,意明少分見報身之用。由此菩薩以深信力,入真如三昧,能知法界一相所見報身,知身無有去來分齊之相。故後譯云:初行菩薩見中品用。見真如者,由入似觀見真理故,遂見報相無有去來,唯心影現,不離真如也。知彼色相等二所見分齊。無來去者,不同凡小,見佛王宮生,雙林滅,有來去相。性無分齊者,知事即理,無去來相,不可分別,如像即鏡,無定量故。有本疏云:性無分別者,訛。以下文云:然此菩薩猶自分別故。
唯依心現等三,釋其所以。唯依心者,了境唯識也。不離真者,知相即性也。釋無句,初正指論意。
攝論下,次、牒難釋通。先難。或問曰:準攝論說,地上菩薩方見報身,云何今說地前亦見耶?故此牒之。彼據下,二、通彼論,約證相應說。今論說此菩薩發直等三心,修無住等四方便,隨順真如,不執色相。雖非親證,故見;而能信解,深達唯心,故見樂相。雖見樂相,亦不同地上親見微妙,故前但云知彼色相無來、去等也。既非下,三、結會重辨。若言全見,即有相違;既言分見,足可會通。如疏可知。然此等四,簡異登地。以此菩薩雖達唯心,猶未覺斷事識。事識既在,分別不忘,不同地上得無分別證相應故。若得等二地上分,見勝淨心,初地名也。與證相應,過於地前,故云微妙。從於二地至第十地,漸漸又細,故云轉勝。地盡者,第十地也。然轉勝之言,亦通能見之智,以智用勝,故所見勝也。
漸細者,十重報相,身土不同,後後勝於前前故。
金剛後心即解脫道。用歸體者,約能見即始覺歸本覺,約所見即報身歸法身,他受用土歸法性土。用既歸體則無所見,故云究竟,反此則未究竟。
窮源二字各通二義,謂斷窮妄染之源,即生相盡也;證窮真如之源,即法身現也。第十地中所見報相最極微細,此外更無殊勝之相,故云究竟,亦曰窮源。以次文云若離業識則無見相,故此十地正是相盡證窮位也。若離下,三、究竟位無見二:初、明無見。以佛位中更無報身可見之相,以離微細念故,唯一心在,有何可見?既無相盡,又何證窮?要依業識下,反顯,可知。以諸等二釋所以。法身無相,彼此念絕,一真平等,何相見之有?迭,遞也。
△二、問答除疑二:初、問,二、答。
初、問。
問曰:若諸佛法身離於色相者,云何能現色相?
【記】報應屬色。法身既離於色,云何能現報應之色?如虗空無色,終不能現色,此可類之。
△二、答二:初、釋法身能現,二、釋所現之色。
初、釋法身能現。
【疏】即此下,總也。所謂下,別也。謂彼所現報化之色,不異法身真心,如波與水,本來無二。色性即智者,明色即心,顯前不二,以色即心故,遂令色相都盡,故就其本,但云智身。智,謂本覺心智也。智性即色者,明心即色,顯前不二,如水遍在波中。
【記】法身是色體者,意明法身雖非是色,而是報化之體,故能現色,即同虗空。體非羣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
疏:言總者,謂總標也。
別者,謂別釋也。先統論不二。色、心不二者,性、相同如,體、用一致也。疏中法、喻,可知。以色性下,次逐明相即二:初、色即心。色即智者,報、化之色對緣所成,自無其性,即以本覺法身智為體性。法身之體既無形相,以用從體,遂令報、化亦無形相。以無形故,故名智身。智身即法身也。故金剛論目法身為智相身,化身為異相身。
顯前不二者,謂色與心不二,如波即水也。以智性下,二、心即色。智即色者,法身之智既為色體,報、化之色現時,即是全體起用,即此報、化徧一切時,便是法身遍一切處也。顯不二者,謂心與色不二也。如水等者,明體徧在用中,有報、化處即有法身。故華嚴云:法性遍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
△二、釋所現之色。
所現之色無有分齊,隨心能示;十方世界無量菩薩、無量報身、無量莊嚴各各差別,皆無分齊而不相妨。此非心識分別能知,以真如自在用義故。
【疏】以彼真心無礙周遍,所現之色亦復圓融,自在無礙,故云所現之色隨心,乃至不相妨礙。於中無量菩薩者,亦是報身作用也,亦可即是感報身大用之機緣皆能頓赴,以一一根皆遍法界。然互不相妨,此真如之用,非妄識能知。
【記】所現下,先正釋。隨心能現者,有兩意:一、隨彼各各差別之心,而現無量差別依正也;二、一切諸色,皆隨真如心性所現,遂令依正皆無分齊,以心無分齊故。
世界所依處、菩薩因位、報身、佛果、能依人皆無量者,橫應則彼彼不同,豎說則地地有異故也。莊嚴者,通佛菩薩及與依報相好珍寶莊嚴之義,廣如華嚴。各各差別者,依正不同,身相有異故。
皆無分齊者,正報則根根周圓,依報則塵塵徧滿。不相妨者,顯前差別而無分齊也。若有相妨,即有分齊,非成周遍。又相妨故,則壞諸根之相等。今以不壞相而等徧故,皆無分齊。不動遍而各異故,各各差別,故云而不相妨。此非下,次遮疑。恐常情聞此分別,欲知及不能知,便生疑惑,故此遮止。如小乘尚不知菩薩境界,豈況凡夫能測如來功德耶?
以真如下。出所以。既是真如之用,安可以有漏心識能知?此顯不思議也。
【記】疏中二。先釋所現等九句,又二。初、約義通明。心能示也,色所現也。以彼二句,舉能示現之心;所現三句,出所示現之色。於中下,二、牒句逐解。先菩薩一句,又二。初、約能化釋。準華嚴說,具有十身之異,豈唯菩薩耶?亦可下,二、約所化釋。然前正後兼也。頓赴者,既多機頓感,佛亦頓赴,是故報身亦無量也。此即機應無礙。以一下,次各等三句,對文如次配知,即大小無礙也。此真下,後釋此非等二句。前後不次釋者,欲彰文義妙故。
△二、會相入實顯動靜不異。
【記】上來先說從真如門起生滅門,今則會彼生滅入於真如。前則從本起末,此則攝末歸本。無不皆從法界流,無不還歸於法界,即二門不二也。亦同智論云:若無空義者,一切法不成。先分別諸法,後說畢竟空。然說之雖異,法乃同時,文不頓書,故成前後。又若不會相,焉知此是空?故次明也。
△文分三:初、標,二、釋,三、結。
初、標。
復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所謂推求五陰色之與心。
【疏】色者,色陰;心者,四陰。
【記】即入者,非色滅空,不捨緣故。淨名云:明、無明為二。無明實性,即是明於其中平等無二者,是為入不二法門。五陰者,三科之初,能攝有為一切法故。陰謂陰覆,能覆真理,令不顯現。亦名為蘊,蘊積含藏有為法故。能造、所造,二具八法,皆色陰攝。受、想、行、識,諸心、心所,名為四陰,俱屬於心。又五陰總舉初科,色、心別指法體。色通根、塵,心通王、數,皆是所觀境也。推求,即是觀察能觀心也。以先未知,今使令知,故言推求。斯則色之與心,總而觀之也。
△二、釋二:初、觀色,二、觀心。
初、觀色。
六塵境界,畢竟無念。
以心無形相,十方求之,終不可得。
【疏】先觀色法也。境從心起,畢竟無體,離心之外,無可念相。
以心下,非直心外無別六塵,就心內求色等形質,亦不可得。
前則所緣無相,此則能緣無相。
【記】先觀色者,五蘊之首,最初現故,故大般若亦復先明。
境從心起等者,如前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等,又云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既離見無境復何可念?此約所念說也。非直等者,恐謂心能生境,心外既無心內應有,故作此觀以袪彼惑,縱令盡十法界心中求之,塵相終不可得,況心本無形寧存塵相?此約能念說也。
前則等者。謂前於所緣境上,無六塵相。此於能緣心中,無六塵相。以心是色之根本,故約心而求色。此文正是觀色,未是觀心。如因推我空,徵求蘊法。
△二、觀心二:先喻,次法。
先喻。
如人迷故,謂東為西,方實不轉。
【記】人迷,喻眾生不覺。東,喻真心。西,喻四陰。方不轉者,東方不曾蹔轉為西,但迷人謂為西相。圓覺云:譬如迷人,四方易處,其實處不曾易。此喻真如無念,法界不動也。
△次、法。
眾生亦爾,無明迷故,謂心為念,心實不動。
【疏】推求動念,已滅未生,皆不可得,中無可住,無可住故,則無有起,故知心性實不動也。
【記】眾生合人,無明合迷,謂心為念,合東為西。中含二意:一、迷東為西,猶迷真為妄;二、認西非東,猶執妄為真。心實不動,合方不轉,念受等四陰也。
疏云已滅等者,已滅,過去也;未生,未來也;中,現在也。約過、未、現三世推求,動性無得,如於東方推西相不得。故前云覺心初起,心無初相等。
△三、結。
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故。
【疏】隨順者,方便觀也。入真如者,正觀也。
【記】知心無念者,覺知真心本不動也。問:前標所觀通於心色,云何結中但約心耶?答:心細色麤,本末殊等。觀色空則未必得入,觀心空則必能入。亦可念字通所念色及能念心。前云畢竟無念,謂心為念,謂觀知不生滅真如,心本無有生滅色心能念所念也。
方便者,能所未亡故。正觀者,心境雙泯故。標中推求五陰,釋中色之六塵及心。十方心之謂心為念,結中知心皆方便觀。釋中色之無念無相,不得心之不動,結中無念皆正觀。又前之別辨二門,所謂真如觀、生滅觀,皆觀之方便。此之會入一門,即是不二觀、一心觀,是觀之正修也。深思之。
【記】又此會相之文亦可。復次下,總標。應云推求五陰色之與心,無有念相。色心從生滅門方便觀也,無念即入真如門正觀也。
六塵下,別釋,分三:初法先觀色,六塵別舉所緣。畢竟無念者,此即正觀生滅色陰,歸無念真如也。念通能所,今皆寂故,名為無也。非推之使無,本自無故,故言畢竟。
以心下。次觀心。心受等四陰亦能緣也。先問難云:境從心起故無可念,心為法體得可念耶?故此釋云:塵色有相尚不可念,心識無形豈可念耶?如前論云:心不見心,無相可得。又此色心同是真心所現,真心離形絕相求之終不可得,能現之心既然叵得,所現陰法又豈存乎?此觀生滅心陰歸真如也。
如人下,次喻。
眾生下,三、合。謂心為念者,謂以真如心而為生滅五陰之可念也。此則隨順生滅門觀,心實不動即入真如觀也。
若能下。雙結。此釋稍異,義亦大同。
△二、對治邪執二:初、就本總標,二、別明治障。
初、就本總標。
對治邪執者。
一切邪執皆依我見,若離於我則無邪執。
【記】對句。先牒章門。乖真曰邪,取著名執。相形曰對,攻擊名治。則前正義是能治,今邪執是所治。正義既顯,邪執自亡,今則敘釋其相也。
一切下,次釋義相,先順明。
若離下,後反顯。
我是根本,起覆由之,故云依我而有,離我而無。
△二、別明治障二:初、對治離,二、究竟離。
初、對治離三:初、標數;二、徵列;三、辨相。
初、標數。
是我見有二種:
△二、徵列。
云何為二?
一者、人我見,二者、法我見。
【疏】云何徵?
一下,列。
人我者,計有總相主宰,此是佛法內初學大乘人迷教妄執,非是外道等所起也。
法我者,計一切法各有體性,即二乘所起也。
【記】總相等者,不能分別五蘊差別,但總相執取為主宰也。然其我相,有於四種:一、眾生相,是過去,眾緣和合之所生故。二、壽者相,是現在,一期住壽不斷緣故。三、人相,是未來,數於餘趣而受生故。四、我相,是三世之總主故。故云我為總相主也。
此是下。揀濫。此約學大乘初心凡夫,聞大乘教不解佛旨,隨自妄心曲裁聖典,習以性成故作此見。非外道者,彼有三宗所計不同,如前釋意識中已說,今非此類。
計一切法等者。計色等法各自有實體性故。攝論云:若執法體是有,名法我執等。以二乘人依二麤事識修行,但了法中無我,不知法體全空。如前云:見從外來,取色分齊等。於染淨境執有自性,故名法執。其猶翳目既存,空花豈滅?
△三、辨相二:初、人二法。
初、人三:初、標,二、徵,三、釋。
初標。
人我見者,依諸凡夫說有五種。
△二、徵。
云何為五?
【疏】此五何別者,初一約果,餘四通因果,餘如科文。
問:此等既並於真如法上計,云何說為人我執耶?答:此有二釋:一云此是初學凡夫有人我者作此執,故云人我執也。二云由如來藏中有二義:一是本覺義,即是當人於上妄計,故云人執;二是理實義,當所觀之法。今據初義,故說人執。
【記】此下,初約義通辨。何別者,牒外所問。
初、下,依義以答。約果者,於如來法身之上起於執故。
通因果者,皆依如來藏之所執,故如來藏性通於因果。
又於五中,初二多是習頓教、空教及南宗禪學失意者所執,次二多是習大乘法相及北宗禪學失意者所執,後一唯是外道邪見所執。
如科文者,如下可見。
問下。二、問答釋名。問意云:真如是法,於此生執,合是法執,云何反名人我執耶?此一向約所執以成難。
一云下。約能執者以通。此則約有人我者作此執故,非約所執得名。
二云下,約所執法以通本覺。是人者,以所執法中有一分覺,照義屬智故名為人,執此為我故名人我也。理實者,約寂體說,即當所觀屬於法也。
△三、釋二:初、二於空謬執,二、三於有倒智。
初、二、於空謬執二:初、妄執事空以為法體,二、妄執法體唯是空無。
初、妄執事空以為法體。
【記】此即世間頑虗之空,是識所變,由色所顯,非是三乘所證理法,故云事空。執此事空為真法體,故云為體。
△文中三:初、舉起執緣,二、正明執相,三、辨對治相。初、舉起執緣。
一者、聞修多羅說:如來法身畢竟寂寞,猶如虗空。
【記】法身如空者,金鼓經云:佛真法身,猶若虗空。華嚴云:普賢身相如虗空。淨名云:不著世間如蓮華,常善入於空寂行,達諸法相無罣礙,稽首如空無所依。又經云:虗空無中邊,諸佛身亦然,不生不滅故,敬禮無所觀。此文至多,不能具引。
△二、正明執相。
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虗空是如來性。
【疏】以眾生執佛色身之礙相故,說法身如虗空;迷說意故,執同太虗。
【記】礙相者,謂眾生定執佛有三十二相等色,見有去來,取色分齊質礙等相。
迷說意者,佛意以空有無相無礙之義,喻同法身體,不言虗空便是法身,斯迷喻為法也。法喻不分,最為淺近。
△三、辨對治相二:初、虗空妄非真,二、法身真非妄。
初虗空非真三初立,二釋,三結。
初、立。
云何對治?
明虗空相,是其妄法。
體無不實。
【疏】明下,一、立情有;體下,二、立理無。
【記】空相者,以虗豁無礙為相也。
是妄法者,妄識所變故,是色所對故,生大覺中如一漚故。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虗空悉皆消殞,誠為妄法。
疏:情有者,妄情見有,理合是妄。
體無不實者,有二意:一、明真體之中,無此不實之妄空故;二、明空體自無,本不實故。
疏:理無者,正當初義兼於後義。
△二、釋。
以對色故,有是可見相,令心生滅。
以一切色法本來是心,實無外色。若無色者,則無虗空之相。
【疏】以對色下,一、釋情有也。徧計情中,相待而有,妄念所緣,故非法身。
以一切下。二、釋理無也。本以待色為空,今既唯心無色,何得更有於空?
【記】對色故有者,空與色法相對待故,離色所顯,故名為空。若無色顯,空不得有。
可見相者,以是空一顯色故,有色處則見無空,無色處則見有空,有時、無時亦爾。
令心生滅者,有時則見有心生、見無心滅,無時則見無心生、見有心滅。既能引心生滅,豈若法身?若是法身,不合令心生滅。
相待者,釋對色故有。
妄念者,釋是可見相。
非法身者,法身異此,無有無處,無有無時,亦無一相可得,尚不可以智知,豈容妄念所緣?今既妄念所及,故非法身。
若無色下。正顯體無也。以能顯之色尚不可得,所顯之空理應是虗。楞嚴亦云:空性無形,因色顯發。又云:色相既無,誰明空質?
疏文可知。
△二、結。
所謂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
若心離於妄動,則一切境界滅,唯一真心無所不遍。
【疏】所謂下,一、結情有也。
若心下。二、結理無也。唯一下。辨法同喻。以周遍如空,故取虗空為喻。
【記】一切境界者,即色空俱攝也。
結情有者,亦是釋有色所以,又是正釋,或名順釋,即前依轉相有現相義。離動境滅者,心無起故,境界隨滅也。
結理無者,亦是釋無色,所以又是轉釋,或名反釋,即前離見則無境界義也。
辨同喻者,即因便取喻。若據論正意,但約為遮情執之有,故以為喻,非謂表於真如體徧。故前論云寂寞如空,次云廣大性智非如虗空等。
△二、法身真非妄。
此謂如來廣大性智究竟之義,非如虗空相故。
【疏】簡法異喻,謂是如來本覺性智,豈同太虗虗妄法也!
【記】豈同等者,有三義:一、實性非妄相故,二、覺知不覺知故,三、究竟不究竟故。圓覺疏云:方之海印,越彼太虗。華嚴云:解如來身非如虗空,無量功德妙法身圓滿故。
問:上云正義為能治,邪執為所治,前既已顯正義,此文只應但明邪執,何故復有能治之文,豈不重耶?答:前文正義雖是能治,以未能約執對顯,今此文中逐段別舉教緣執相,將前正義別別對破,斯則由此邪執顯得前義正真,亦由前義明得此執偽妄,故須別舉能治文也。只如此段對治之文,即當前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又云非有相非無相,又云依此法身說名本覺,又智淨相法出離鏡,又以法身為智身等,並是此中能治之文也。
△二、妄執法體唯是空無三:初、執緣。二、執相。三、對治。
初、執緣。
二者、聞修多羅說世間諸法畢竟體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畢竟空,本來自空,離一切相。
【疏】大品云:乃至涅槃如幻如夢,若當有法勝涅槃者,我說亦復如幻如夢。
【記】涅槃空者,圓覺云:生死涅槃,猶如昨夢。
真如空者,楞嚴云:言妄顯諸真,妄真同二妄。又云:無為無起滅,不實如空華等。
大品等者,具云:時,五百天子默然憶念:云何說涅槃等亦如夢耶?善現知諸天子作如是念,而告之言:若當有法過涅槃者,我亦說為如幻如夢。何以故?從本已來本自空故。
△二、執相。
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
【疏】不知為破情計有故,即執性德是無。
【記】不知等者,本為破於有取之心,故說為空。空者,意明離名離相之義,不無圓成實體具性功德。不了佛意,謂同遍計之法,舉體全空,斯則傷之太甚。
△三、對治。
云何對治?
明真如法身自體不空,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記】自體不空者,即前如實不空,以有自體義,及前體大不增減等。
具功德者,即前所示相大大智慧光明義等是。此對治文也。
△二、三於有倒智三:初、執性德同色心。二、執法性本有染。三、執染淨有始終。
初、執性德同色心三,初執緣,二執相,三對治。
初、執緣。
三者、聞修多羅說如來之藏無有增減,體備一切功德之法。
【記】體備等者,圓覺云: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蜜等。圓覺,即如來藏之異名也。楞嚴云:陰、入、界、處,本如來藏。如來藏中,性色真空,即世間法,即出世間法等。更有諸經,不能具引。
△二、執相。
以不解故,即謂如來之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別。
【記】不解者,此是表詮令生信解,不同前二遮詮遣執,故言不解,不曰為破著也。下皆如此。
有色心者,廣名一切功德,略唯色心二法,以無漏色心即依正功德法故。
自相者,色以質礙為自相,心以了知為自相。
謂藏心中有如此差別者,是迷理為事,悞性作相也。
△三、對治。
云何對治?
以唯依真如義說故,因生滅染義示現說差別故。
【疏】真如義,二之不二也。
生滅義,不二之二也。如上文云以依業識生滅相示等。
【記】依真如說者,此約真性顯功德也。真體本一,義說有差。既於一體之上說功德義,即差別而無差別也。
二之不二者,上云雖實有此諸功德義,而無差別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以無分別離分別相等。
因生滅說者,此對妄法顯功德也。既對妄顯,故於無差別中而成差別也。
不二之二者,前云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心性離見,即是徧照法界義,乃至具有恒沙妄染。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恒沙功德相義。
如上等者,即略舉能治之文。
△二、執法性本有染三:初、執緣。二、執相。三、對治。
初執緣。
四者、聞修多羅說:一切世間生死染法,皆依如來藏而有,一切諸法不離真如。
【記】生死皆依如來藏者,楞伽云:如來藏是善不善因,能遍興造一切趣生。楞嚴云:生滅去來,本如來藏法身,不增不減。經云:即此法身,為煩惱之所漂動,往來生死,名為眾生。圓覺云:一切眾生,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
諸法不離真如者,涅槃云:佛性隨流,成種種味。華嚴云:三界所有,唯是一心。又云:未曾有一法,得離於法性等。
△二、執相。
以不解故,謂如來藏自體具有一切世間生死等法。
【疏】以不解隨緣之義,則謂自性有染。
【記】隨緣等者,此明真如隨無明緣成世間法,以不敏故,謂真體中本有此染。
△三、對治。二:先奪破,次縱破。
先奪破。
【疏】如來藏下,一、明淨德妙有。
以過下。二、明妄染理無。
從無始下,三、明妄不入真也。
【記】淨德有者,即不空如來藏也。大意同前第二能治之中,廣如相大中辨。
妄染無者,有二意:一、真理中無此妄染,即空如來藏也;二、據妄自性,道理亦無。上云: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又云: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等。
妄不入者,即不相應也。上云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以妄體本空,將何入真與真相應?
△次、縱破。
若如來藏體有妄法,而使證會永息妄者,無有是處。
【記】無是處者,妄若實有,證時不合除滅。證者既能除滅,當知妄本不有,以真體中若有妄法,證時畢竟不無故。
近有人聞性具義,不能深究理趣,便謂本性具有十界色心,漏無漏法起用之時,各於本法自體上起,名全體之用,宛如第八識中含種無異此同前段執性德同色心。又說真性除無明有差別義即同此段執法性本有染,往往形於簡牘,疑誤後生,反謗圓文,却謂方便菩薩懸知今日,垂此對治。善哉大士,悲救何甚。儻無悛意,確乎迷情,豈唯邪見之門不扃,抑亦阿鼻之路尤近也。悲夫。
廣有破𠩋,已見別章。
△三、執染淨有始終三:初、執緣。二、執相。三、對治。
初執緣。
五者、聞修多羅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得涅槃。
【疏】教執治各二法,謂生死涅槃也。
【記】教指。初科執教緣執,次科邪執相治,後科對治之文,皆雙顯生死、涅槃二法,故云各二。
依如來藏有生死涅槃者,此是勝鬘經文,已如前引。又經頌云:無始時來性,為諸法依止,由此有諸趣,及證涅槃果。寶性論釋此頌云:無始時者,如經說言:諸佛依如來藏,說諸眾生無始本際不可得知。性者,勝鬘經言:如來藏者,是法界藏、自性清淨法身藏。作依止者,勝鬘經言:如來藏是依、是持、是住止、是建立。有諸趣者,勝鬘經言:生死者依如來藏,有如來藏故說生死涅槃。果者,勝鬘經言:依如來藏故證涅槃。若無如來藏者,不得厭苦果願欲求涅槃。
又楞伽云:如來藏者,生死流轉,及是涅槃苦樂之因。若無如來藏者,則無生滅。大慧,五識身非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如來藏受苦樂,與因俱有生滅等。
△二、執相。
以不解故,謂眾生有始;以見始故,復謂如來所得涅槃有其終盡,還作眾生。
【疏】聞依真有妄,便謂真先妄後,故起有始見也,如外道立從冥初生覺等。
既眾生有始依真故證得涅槃者,還作眾生成有終之義也。如外道立眾生終盡還歸於冥名為涅槃,從冥起覺更作眾生,此亦如是。
【記】不解者,佛意言:如來藏是迷悟所依之根本,迷則生死,悟即涅槃。然則生死無初,涅槃無盡。不達此理,遂成始終之見。
聞依真等者,謂先依如來藏真心,然後有眾生生死妄法,故見妄法有始也。
既眾下。有始依真者,意謂真後始妄也。故證得者,意謂妄後還真也。還作眾生者,向前既爾,當來亦應淨後生染、染後復淨,如是連環往復無際,故成淨法有終見也。
問:楞嚴云:迷妄有虗空,空生大覺中。豈非真先妄後義耶?答:必執真先妄後,妄有體時處矣。云何經論並謂妄法性自本無,從無始來不與真相應耶?當知迷妄有空生於覺者,乃是妄來依真。妄本空無,論何終始?楞伽云:無始習所熏,如像現於心。若能如實觀,境相悉無有。定非真去依妄。真性本然,又何先後?楞伽云:此如來藏本性清淨,客塵所染而為不淨。問:圓覺經金剛藏言:若諸眾生本來成佛,何故復有一切無明?妄有始也。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一切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真有終也。又楞嚴富樓那言:若此本覺與如來心不增不減,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妄有始也。如來今得妙空明覺,有為習漏何當復生?真明終也。此等豈非皆明生死有始、涅槃有終耶?答:彼中興難,類此不解。故佛答剛藏言:譬如幻翳妄見空華。妄無始也。幻翳若除,不可說言更起諸翳。亦如空華滅於空時,不可說言虗空何時更起空華。何以故?空本無華,非起滅故。真無終也。生死涅槃同於起滅。合無始終。又答富樓那言:譬如迷人於一聚落惑南為北,如是迷妄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迷本無根,云何因迷?悟非生迷,云何因悟喻妄染無始也?又彼迷人正在迷時,倏有悟人指示令悟。富樓那!此於聚落更生迷不?不也。世尊!喻真淨無終也。富樓那!如來亦爾,此迷無本,性畢竟空合妄染無始也。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覺迷迷滅,覺不生迷合真淨無終也。若爾,豈非皆明生死無始、涅槃無終耶?此答意與下治文同,詳之。外道等者,謂數論師以彼依非想定發世俗通,應於邪道知過去八萬劫事,過此即不知;以生死智通知未來八萬劫死此生彼之事,後亦不知也。彼之所計冥性是常,從此生於世間諸法冥寞難知,故云冥性。云何而生?謂冥初生覺,從覺生我心,從我心生五唯量,謂色、聲、香、味、觸;從五唯量生五大,謂地、水、火、風、空;從五大生十一根,謂五知根、眼、耳、鼻、舌、身、五作業根、手、脚、口、大小便根及心平等根,爾時名生死成。執一神我為受用主,我思勝境冥性變生為我受用,我受用故為境纏縛不得解脫。我若不思,冥性不變,神我解脫,名為涅槃。此有二十五諦,冥性為初,能變起故。
從冥起覺更作眾生者,謂神我解脫入涅槃後,設我又思冥又變生覺等諸法,如是相續無有窮盡故也。
此亦句合今謬解終而復始,次第遷流意也。
△三、對治。二:初、明法體離始,則顯生死無初。二、明法體離終,則顯涅槃無盡。
初、明法體離始,則顯生死無初。
云何對治?
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經說。
【疏】若說下,如仁王經云我說三界外,別有一眾生界者,是外道大有經中說,非七佛說也。
【記】無前際者,前云:真如自體,無有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常恒。
無有始者,有四意:一、依真名無始,如前文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二、無有染法始於無明故無始,如瓔珞?本業經云:四住地前使無法起,故名無始無明住地。是則顯無明前更無染法為此始本,云無始也。三、眾生從來未曾悟說無始,前云:以從本來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四、無體故無始,楞嚴云:迷本無根,性畢竟空。
問:既妄依真起,真是妄源,何云無體?若妄有體,至證真時何能永息?答:妄托真起,說真為源,理實真中本無有妄。如第二月託本月起,說本月為起二之依,而本月實無二輪,即是二無其體。故諸經論並說諸法生於覺心,不說心生諸法。圓覺云:種種幻化皆生覺心,猶如空華從空而有。楞伽云:垢現於淨中,非淨現於垢,如雲翳虗空,心不現亦爾。意等我煩惱,染污於淨心,猶如彼淨衣,而有諸垢染。如衣得離垢,亦如金出鑛,衣金俱不壞,心離過亦然。又昔復禮大師問云:真法性本淨,妄念何由起?從真有妄生,此妄安可止?無初即無末,有終應有始,無始而有終,長懷懵茲理。願為開祕密,祈之出生死。清凉國師答云:迷真妄念生,悟真妄則止,能迷非所迷,安得全相似?由來未曾悟,故說妄無始,知妄本自真,方是恒常理。分別心未忘,何由出生死?皆明染法無始有終義也。若謂眾生有始,豈非是邪解乎?
仁王等者,彼經第一云:善男子!一切眾生煩惱不出三界,諸佛應化法身亦不出三界,三界無眾生,佛何所化?是故我言三界外別有一眾生界者,是外道大有經中說,非七佛之所說也。
大有經者,彼勝論師說有六句:一實、二德、三業、四大有、五同異、六和合。此六句中大有性者,謂能有一切法,又離實德業等一切法外別有體故,故即取此大有一句以立為經名也。
△二、明法體離終,則顯涅槃無盡。
又如來藏無有後際,諸佛所得涅槃與之相應則無後際故。
【記】無後際者,即前云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涅槃相應者,前云以真如法常熏習故,妄心則滅法身顯現,起用熏習則無有斷。
是知如來藏無始無終,生死依之無始有終,涅槃依之有始無終。藏性如方,生死如迷,涅槃如悟。又藏性如濕,生死如冰,涅槃如水。故前文云:染法從無始來熏習不斷,乃至得佛後則有斷,以違真性故有斷也。又云:淨法熏習則無有斷,盡於未來,以順理故無有斷也。若謂涅槃有終,誠為邪謬解矣。
△二、法三:初、執緣,二、執相,三、對治。
初、執緣。
法我見者。
依二乘鈍根故,如來但為說人無我。
【記】人無我者,小乘藏中所說,以根非利故,但為分別蘊中無人,令證人空也。
△二、執相。
以說不究竟。
見有五陰生滅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
【記】說不究竟者,未說法空教,名之為半字。然亦有多義:一、行,但行自利,未能利他;二、智,但得生空智,不得法空智;三、斷,但斷煩惱,不斷所知;四、證,但證人空理,不證法空理;五、得,但得有餘無餘涅槃,不得無住處涅槃。由此小乘人空教,不稱為大乘滿字也。
見有五陰等者,雖於陰中不見人相,而見陰等是其實法。既執陰法實有生滅,故見三界不安猶如火宅,希求出離如救頭然,望到寂滅安樂之處,此即是法我之見相也。
△三、對治。
云何對治?
以五陰法自性不生,則無有滅,本來涅槃故。
【記】五陰不生滅者,法性本空寂也。如前同相文云: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下云:以信一切法從本已來,自涅槃故。又前真如門云: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名字、心緣等相,畢竟平等。又云:一切法即真實性等。會相入實,文中皆是此能治也。
△二、究竟離。
【記】前且據其病狀,隨病設藥,故對空說有,對有說空,未能究竟。今則直約真理,不論藥病,一切皆遣,言語道斷,心行處滅,平等一味,方名究竟。是則對治符於依言真如,究竟符於離言真如也。
△文中二:初、約法明治,二、會釋伏疑。
初、約法明治,二初約法總顯,二舉廣類求。
初、約法總顯。
復次,究竟離妄執者。
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說。
【疏】中論云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待,今即無因待,亦無所成法等,準釋可知。
相待無相待,法體本爾,非由悟後方使其然。
【記】染淨無自相者,所以得名染者,以待淨立,當知染相非自相也。淨相亦爾。餘本末有空生佛,乃至世出世等,倣此而知。故淨名云:若見垢實性,即無淨相,順於滅相,是為入不二法門。
因待成者,若染法因待淨成,即淨法還為染待,如是展轉墮無窮過。
無因待者,若本無染為因為待,則何有淨為所成法?
相待無相待下。或問曰:此諸染淨相待,悟後方得,即無相待。在迷之時,那得便能離於相待耶?故此釋云:法體本爾,非謂由悟始得。如是以染淨諸法,本離言說分別,畢竟平等,何須待悟方始無耶?如下論文自釋。
△二、舉廣類求。
【疏】非智識者,顯上非心也。非有無者,顯上非色也。
【記】非色句,總以標略。無知曰色,有知曰心。
非智下。別為顯廣。無分別曰智,有分別曰識,可狀曰有,不相曰無,即攝盡世出世間一切相待諸法。而皆云非者,以法法即真,絕諸對待,故一切法皆無也。即前對治離中,能治所治空有之法亦俱不立也。前則以藥治病,此則藥病俱遣,究竟離義於斯顯矣。
畢竟句,結也。恐人聞此非義,便作無解,墮於斷見;或出於無而入於有,又墮常見。故今結云畢竟不可說。此有兩意:一、約法,非謂法體不可作色心等相說,餘斷常、一異、凡聖、因果、生死、涅槃一切相畢竟不可說故。二、約時,謂明色心等相非唯現前暫時不可說,從於過去盡於未來畢竟亦不可說故。前真如門云: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等。今則相盡歸如,合於本體,入真如門也。
△二、會釋伏疑三:初、正會伏疑,二、辨定聖意,三、反以釋成。
初、正會伏疑。
【記】謂和會佛意,以釋疑難也。此疑不顯,但有釋文,伏而不現,故稱為伏。
而有言說者。
當知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生。
【疏】疑云:聖者了知諸法離性不可說相,云何乃有種種言說?故牒外難云而有言說者。
下即釋云:當知如來方便,假以言說引眾生耳。此釋文正會伏難也。假言巧引,意不在言。
【記】離性者,本性無故。本性既無,何相之有?如前非色非心等所離之文。故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
種種言說者,即前顯示正義之文也。
假言等者,如假筏渡河意不在筏,以此土眾生皆以聞思修入三摩地,故須以音聲為佛事也。經云: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欲取三摩地,實以聞中入。又云:總持無文字,佛以文字說。
△二、辨定聖意。
其旨趣者,皆為離念,歸於真如。
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
實智即本覺,能入即始覺。十地已還不得入者,葢緣有念故也。前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已來念念生滅,未曾離念,故反顯不念諸法,心則如如不動。故前文云:若能觀心無念,即得入真如門。又云: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
△三、分別發趣道相。
【記】前雖正義已顯,邪執又亡。直論見解,苟無偏僻,然於發心趣求,修證階降,殊未諳悉。若止而不進,則前解何為?有解無行,如風中燈,照物不了。亦如有目無足,豈到前所?苟或進之,則復何往?故此分別令知,知已令進,則免其叨濫上流,及自輕退屈爾。自此已下,則釋立義分中所立乘義也。
△文中二:初、標意釋名,二、開章釋相。
初、標意釋名。
【記】標意者,謂標舉發心趣向佛道之意也。釋名者,謂解釋發趣道相之門名也。皆指,謂一切已下文。亦可意字是誤,應云標門,指初句牒標其總門也。釋名,指謂下文釋出其名義也。
分別發趣道相者。
謂一切諸佛所證之道,一切菩薩發心修行趣向義故。
【疏】諸佛句,舉所趣之覺道。
菩薩等顯能趣之因行。
欲明菩薩發心趣向佛所證道種類不同,故云分別發趣道相。
【記】覺道者,即所證菩提果也。佛果圓通,故名為道。
發心即發三種心修行,即始從信位終至金剛已還,所行二利諸波羅蜜,一一皆能趣向上位故。
欲明等者,通敘其意,明即分別也。
種類不同者,釋相之一字,即發心與行各有不同,故名相也。如發心橫有真信成就發心等偽學他發心等也,豎有淺信成就發心深證發心、解行發心,通於深淺,故行則可知。
△二、開章釋相三:初、標數,二、徵列,三、辨相。
初、標數。
略說發心有三種。
【記】發心三種者,義有通、別。通則總名發趣,故標云發心,修行趣向義故。別則前二是發起、後起,後一是開發。又心為所發,人及菩提為能發。謂人能起發,菩提能引發。謂此人有內熏為因緣,善根為增上緣,菩提為所緣境,由此眾緣而發其心。斯則以能望所,名為發心。又隨位別有能、所發趣之義,至文當辨。
△二、徵列。
云何為三?
一者、信成就發心;二者、解行發心;三者、證發心。
【疏】信者,十信行滿,入十住位中,初發心住也。
解行者,十行位中能解法空,順行十度行成純熟,發迴向心入十迴向位也。
前二是相似發心,後一是真實發心。
【記】云何徵也?
一下,列也。
十信等者,斯則十信滿心人為能發,直等三心為所發。又十信滿心為能趣,十住位為所趣。二位出入心同時,義如前說。
解法空者,即下云以知法性無慳貪,乃至無無明等,知即解也。
順行十度者,下說順性。修行檀波羅蜜乃至般若波羅蜜等,能所發趣例上可知。
初、地等者,此以二地乃至佛果,辨能所發趣等義。
前二下。料揀優劣。相似者。以有分別心,故名相似覺。
真實者,以得無分別智故即隨分覺,通約證理故云真實。
然此三中,初該信住,次該行向,後該地果。此三種心,從因至果,一切行位,靡不足矣。
△三、辨相三:初、信成就發心。二、解行發心。三、證發心。
初、信成就發心三,初信成之行,二發心之相,三發心利益。
初、信成之行。
【疏】明信心成就之行也。
△中二:先問,次答。
先問。
信成就發心者。
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發心?
【疏】依句一問,能修行人。
修句二。問所修之行。
得下,三、問行成堪發。
【記】何等人者,約何位人說發心義。
何等行者由行何行而得發心?
據下答意,即依十信位人,修信、進、念等十種善行。
十千劫滿,至第十信滿,心則能發也,故云堪發。
△次、答。
【疏】前信滿故進,後信未成故退。
【記】即明此答中,有前後兩科意也。
△文中二:初、正答前問,二、舉劣顯勝。
初、正答前問二:初答三問,二結成位。
初、答三問三:一、答能修行人。二、答所修之行。三、答行成堪發。
一,答能修行人。
所謂依不定聚眾生。
【疏】分別三聚,乃有多門。今此文中,直明菩薩十住已上決定不退,名正定聚;未入十信,不信因果,名邪定聚;此二中間,十信位人欲求大果,而心未決,或進或退;本業經中,十信菩薩如空中毛,名不定聚。
今依此人,明其修行也。
於此三中,今取實教明三聚義,如疏分別。
△二、答所修之行。
有熏習善根力故。
信業果報,能起十善;厭生死苦,欲求無上菩提;得值諸佛,親承供養。
修行信心
【疏】有熏習等者,謂有聞熏及本覺內熏之力,并依前世諸善根力。
故能信業果報,捨惡從善,修福德分也。
厭生死下,即成菩提分及解脫分善也。上皆辨行因。得值佛下,明修行緣也。
謂約此因緣,修十種信心行。
【記】信業果報者,業通善惡,果通樂苦,果能酬因,故名為報。此通而言也,非約總別。
十善者,即不殺等十,非謂十種信心。若信等十,下文方配。
謂有下,聞熏通師教。
內熏兼體相。
善根者,若準過去還因熏力所成,今望現在且名宿善,就因所論故名為根。
能信下。即止滅相義也。昔雖有善,以創熏故善根微劣方成其種,未能起信勤求諸行,今以再習再熏及三事併力故能起也。是則善根在昔為所成,在今為能起,正同法華繫珠解珠之譬也。
福德分。分即因義。此十善行,始成世間有漏福,終成出世無漏福,故亦即福德中之一分也,以福有無量故。亦即福德之分齊也,顯非智慧故。
厭生死等者,信解漸增故,能知三界不安猶如火宅,所以厭之;知菩提佛果是極清凉,所以求之。
菩提分等,並如前說。此二分并上福德分,至果成就,如次為智斷恩之三德也。
行因者,欣厭之事,情動於中,因此起行,故名行因。
問:修十善因已是其行,云何目為行因耶?答:望後出世之行,故以世善為因。斯則世間有漏行與出世間無漏行為因也。
問:厭生死,求菩提,豈非出世行耶?答:雖有此心,未有其事。厭欲之言,思之可見。又此厭求,但是事善,未與理觀相應,不名正行。
然據此文,猶在信前作方便也。未入十信,如世起厭求心欲行善者,豈便是十信人耶?故疏云上皆辨行因者,是此義也。次云修行信心,方是正十信位。
值佛者,佛即據位合是應身,於中隨機現化不定一種,謂作父母眷屬等,已如前說。今但言佛者,據本而言也,亦可偏舉以佛形得度者說。
親近、承事、供給、奉養亦可。親承者,謂親得承受佛之教誨也。既為現身,必聞法要,即聞法生解,修行信心。
行緣者,即用熏習中差別緣也。
謂約等者,以前云因緣具足乃得成辦,故不可闕。
十信心者,謂信、進、念、定、慧、施、戒、護、捨、願也。於此位中具起四種信心,行五種妙行,修習真如三昧,漸入漸深以至成熟,堪入初住爾。
△三、答行成堪發。
經一萬劫,信心成就故。
諸佛菩薩教令發心,或以大悲故,能自發心;或因正法欲滅,以護法因緣故,能自發心。
【疏】經劫下,一、明行成。
諸佛下。二、約勝緣正明發心,謂發十住初心也。勝緣雖多略舉三種,於中初一他力,後二自力。亦可同下三心,謂順教故得直心,護法故得深心,餘同此也。
【記】一萬劫者,約根利鈍料揀,有四句:一、利根不精進,二、利根精進,此二劫數皆不可定;三、鈍根精進,極遲一萬劫;四、鈍不精進,此乃困而不學,何足以議其劫數耶?今此論中取第三者,故云一萬劫耳。故本業經云:是信相菩薩,十千劫行十戒法,當出十信心,入初住位。又彼經云:若一劫、二劫、三劫,修十善法,亦退亦出。若值善友,能信佛法,若一劫、二劫,方入住位。
行成者,本疏云:時滿行成,時謂十千劫,行謂十信,心滿至出心也。
佛菩薩者,即前所值佛菩薩等,此中既教令發心,猶在信位,所值之佛,或化或報也。
勝緣者,即佛及菩薩。眾生苦、正法滅,皆是勝緣。
佛菩薩等既垂誨勗,焉不發心?我等每遇微智片福之人,有所勸諭,尚自發心,況佛及菩薩親授教誨耶?
或觀一切眾生,與己無異,但以迷真執妄,枉受輪迴,是故起大悲心,咸欲濟度。自愧力小,事與願違,故且發心,趣求佛果,尅備神用,方堪拯濟。故十地經云:見諸眾生,孤獨無侶,生哀愍心。此如有人,見民疲極,賦重役繁,正令不行,罔知所訴,自惟無力,如何治之?因而進德修業,求薦取仕,務去民瘼,令上下無怨,以致治也。
或見佛法將滅,眾生無依,為欲護持,又寡道力,故發心修行,以希入證,隨其力用,方能振舉。然言法者,具教、理、行、果。今之滅者,但於四中,約教行滅,理果不滅。教滅者,且佛垂教,意在弘通,若沈廢不行,即是滅義,不必如始皇之煨燼,師子之焚燒,正如序中沈貝葉之義也。行滅者,無人修故,故智論云:法滅者,謂修行滅。今所護持,亦唯修教行,即書寫讀誦,隨分解說,獎勸後學,使燈燈相續,明明無盡,是護教也。若尅己修進,勗勵有緣,令佛種不斷,是護行也。若復細詳理果二法,亦有滅義,然與上教行相因而滅,由無教故無行,無行故無證,無證故無果也。此四雖皆名滅,而滅義不同,謂教行唯斷滅,理法唯隱滅,果約性相,兼於二義。故涅槃說:有二種因緣,令正法久住:一者內有持戒比丘,二者外有篤信檀越。又說:釋迦遺法,最後滅時,諸比丘等,不是闕乏供養,令佛法滅,却因四事豐足,憍恣心生,天魔得便,釋迦遺法,從是永滅。苟或發心,趣求佛果,豈唯持戒?故其佛法,無以見滅。
今論中言或者,即不定義,於前三中,隨當一事,即能發心也。
勝緣下。然此菩薩萬劫修行器用非淺,因緣發趣豈唯此三?故今略而舉之。以二利行中緣有無量不可具載,故云略也。
亦可下,配所發心。直心者,下云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以蒙親教,遂能發心正念真如,離於沈掉一切邪曲,名為直也。深心者,為欲護法,故須創意備修萬行,具諸功德即成此心。餘同此者,即指大悲心也。
如文可見。
△二、結成位。
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
入正定聚,畢竟不退。
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
【疏】如是等者,此下有二:一、不退者,顯於下無失,謂入十住初發心住位,不墮凡、小之地。二、住種者,明於上有得,謂住習種性位,行順內熏之因,故云正因。又此位已去,定當得果,故云正因,以更不退失故。
【記】不墮凡小地者,十地論說令護二行,謂護煩惱行及二乘行。若初心人聞責凡夫行,却落二乘行;聞呵二乘行,却入凡夫行,不肯行於中道。今得信心成就,故不墮爾。
習種性者,本業經中從因至果攝為六種性,謂十住習種性、十行性種性、十向道種性、十地聖種性、等覺性、妙覺性。今即初也。
順內熏者反。又與真如體相相順,此揀地上無分別心之相應也。以地上與理合故名為相應,今此地前但隨順故名為相應,以未得無分別心故。
定當得果者,由住佛果之正因故,謂此菩薩入正定聚與佛正因相應,既順其因決定得果,故云入如來種性中,種即因也。
△二、舉劣顯勝。
【疏】勝者如前進,劣者如此退。
△文二:初、明微劣相,二、結成退失。
初、明微劣相二:初、內因力微,二、外緣力劣。
初、內因力微。
【疏】若有等者,此下有二。
一、煩惱厚惑重也。
二、雖值等,德薄也。於中三:
一、人天者,倒求也。二、二乘者,異求也。三、進退者,猶豫大乘也。
【記】善根微少者,根劣也,以夙熏善種不能多故。
惑重者,貪瞋熾然不能制故。
值佛者,此通滅後見佛形像亦得供養故。倒求者,樂修五戒十善,但希人天果報,人天不離生死,合是所厭而反求之,故云倒也。
約果言因,故論云種子。
異求者,謂怖畏生死樂觀諦緣求二乘果,雖出三界未能究竟,不與三世諸佛同途,故云異也。
進退等,如下論自辨。此三皆明德行薄劣相也,總由善根德本不深厚故。
△二、外緣力劣。
或有供養諸佛,未經一萬劫。
於中遇緣,亦有發心。
所謂見佛色相而發其心,或因供養眾僧而發其心,或因二乘之人教令發心,或學他發心。
【疏】或有供等,此下有二。
一、未經萬劫,行時未滿也。二、遇緣亦發,遇緣不勝也。於中有四:
一、以色見佛,二、住相供僧,三、隨劣教發心,四、學他迹。此等並非菩薩悲智之心,故欲退失。
【記】從此或有供養至下墮二乘地,盡是辨求大乘者進退之相也。
時未滿者,以約鈍根精進者說故。
以色見者,既以色見聲求,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故前云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或見如來塑畵形像等。
住相供者,不能達三輪體空,無住行施也。
隨劣教者,此與前起二乘種子別,前則因劣,此則緣劣也。
學他迹者,但隨彼而行,自無決擇。斆他外迹,不自照心,此則見他退而還退,或心闌而自退。
此等者,結揀,以悲智是菩提心體故。夫大乘行人最初發菩提心,要先有智,了真性本有、無明本空,求斷本空無明、求證本有真性;次須具悲,盡於未來度眾生界;然後以願要制,不令蹔捨,無致疲勞。此三具故,方是真正大乘初行。既不同彼,故云非也。
然此中發心之言,且是信位初心始發求道之意,非同信滿發心入住,即如今之行人始發大乘信心之者,此則猶在信位之初也。
△二、結成退失。
如是等發心悉皆不定,遇惡因緣或便退失墮二乘地。
【記】如是等下,先結前心劣。遇惡緣下,次正明退墮。惡因緣者,五欲及二乘也。退失者,失所發心,不入信位,退凡夫地,此以五欲為惡緣故。墮二乘地者,此以二乘為惡緣故。經云:百千萬人發菩提心,若一若二,至於佛果,餘皆墮二乘也。又云:菩薩發大心,魚子菴羅華,三事因時多,得果者甚少。
然此前後勝劣相望,各有七事。且劣之七事者:一、位次劣,十信初心;二、內熏劣,無力;三、善根劣,微少;四、時限劣,未經萬劫;五、外緣劣,色相見佛;六、起行劣,人天二乘;七、究竟劣,退入凡小。勝之七事者:一、位次勝,十信位滿;二、內熏勝,有力;三、善根勝,久植德本;四、時限勝,經一萬劫;五、外緣勝,遇佛受教;六、起行勝,直深悲等;七、究竟勝,正定不退。勝劣如此,進退宜爾也。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八
音釋
此翻到,彼岸。
沸音廢,泉涌出貌。
愜音怯。爽心適意也。
毗盧遮那此云遍一切處,佛名
提謂此翻胡苽,長者名。
炭音歎。燒木未成灰者。
毗婆尸此云勝觀
尸棄此云火
迦葉此云飲光
彌勒此云慈氏。
怙音悟,依恃也。
閻浮提此云勝金。
麨音炒。熬米麥也。乾飯屑也。
鹿苑養鹿之苑也。
袪音去,拂袖口也。
叵音頗。不可也。
漚音歐,水浮泡也。
殞音允,消亡也。
簡牘書版也。古無紙,有事書之於簡牘。
悛音干,止也,改也,遷也。
扃音駉。窮關戶之木也。
𠩋音尺,破斥也。
富樓那此云滿慈。
懵音蒙,昏昧也。
僻音匹,偏曲也。
勗音旭。勉:勵也。
拯音整。援救拔濟也。
賦 訴音素,告也,訟也。
瘼音莫,病也。
煨燼音威,井盆中火也。
掉迢,去聲。搖動,散亂也。
呵音訶。罵斥也。
猶豫音由。裕:獸名。性多疑慮者。
斆音效,法效也。
菴羅此翻難分別。王樹名。
闌音藍。衰,殘也。
△二、別解一用大二:初、總明,二、別釋。
初、總明二:初、對果舉因,二、牒因顯果。
初、對果舉因三:初、舉本正行,二、舉本大願,三、舉大方便。
初、舉本正行。
【記】正行,慈悲波羅蜜等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