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經玄籤證釋
玄籤證釋卷第八
玄籤證釋卷第八
郁伽長者,郁伽,此云威德。
○今師殷勤再三,謂先別次通,名之為再。各具教、行、理,名之為三。
○自古等謂自漢至隋,皆指西域以為胡國。唐時有彥琮法師,獨分胡梵。葱嶺已西,並屬梵種。鐵門之左,皆曰胡鄉。如疏及止觀第七記,輔行三十二卷,及釋阿那律陀疏。
○高四臺法苑珠林。明。
○楚夏。左太沖魏都賦云:蓋音有楚夏者,土風之乖也。
初無飜。
○須開五門,謂以此代彼,乃開善之言。既未全當,應須正出脩多羅所含之義,是故須開含五義。前第六卷上云:然阿毗曇雜心中說脩多羅五義者,乃是彼論師解義,非飜名也。一、出生,雜心第八卷云:出生諸義故。二、顯示,顯示諸義故。三、涌泉,義味無盡故。四、繩墨,辨諸邪正故。五、結鬘,貫穿諸法故。
○若通若別者,釋經之一字,雖是通名,而所指之教,即該別中之文。以通別本不相離,故籤中有從始至終,咸別並通之言。又應知經是通名。今之所釋,該於一代通別之教。故籤釋若通若別,而分三種。言一經通別者,從始至終,名句不同,即教別。共名一經,即教通。又諸經對緣,即教別。皆是佛說,即教通。又諸教如藏通等,教主不同,立教亦異,即教別。是一音,權實不二,即教通。
○華嚴第二十五不思議品。晉經不思議品第二十八。唐新譯不思議品第二十三下。又三十六亦是不思議品。
○若起諍計,如盲執乳,互相是非。今以無諍為行,能開眼目。由教詮行,故云如教脩行。從能契故行別,所契涼池即是行通。
○前云理從名故別,名從理故通,今言義本者,即理也。前云無量句詮無量義,或尋一句詮無量義者,義何得有無量?皆所謂理從名故別也。若以名從理,無量義止一義而已。
○大經三十一迦葉品文。佛言下,初法。為度眾生說不定,本令得益,不令執不定為諍。如醫用藥,元為差病,終不願其服藥成病。如天帝下,前寄法,此寄人。
○如五陰亦名顛倒等,此中略亦名四食,亦名有,亦名為世,亦名因果,亦名煩惱,剩亦名慧。章安疏云:前止就善義,有無量名,名不通惡。為顯斯意,重約五陰。此是有漏,復名顛倒。陰是苦諦境,為四念處所觀。觀色不淨等,復名四念處。但除色陰,餘四陰即是四識住處。陰通內外,故名四食。能通名道。因於實法有假名時,體即無相,名第一義。三脩即身、戒、心。煩惱正在行陰。解脫即有為解脫,即以五陰為十二因緣體。亦名三乘者,能成三乘之身。
○如云名詮自性二句,唯識論文。
○束此三種等,謂前云聞即得道,云如教脩行,云尋一句等,皆約行人而說,故以三慧束之。
○三發中,先通釋約佛說,次別釋約聞教者。言次第詮量者,雖是聞頓而解,尋其所說,十界不無次第。
○應須委釋等四教義。第二卷明四念處七意中明:
○初心五品,解如涌泉者,良由如來所說,義本無盡故也。
○束此為法門者,正業,謂戒、定、慧。勤行此三為精進,思惟此三為正念,安住寂滅為正定。文缺正命,應通行義,故兩處皆等也。
三和融。
○脩多羅有九,謂說法玅中引法尚文中云差別者,脩多羅有九種云云。今云通別者,即指第九種別為十二部,通為九部。云脩多羅藏者,即指第八種等餘七種。何不下,難辭。若飜脩多羅為經,何不周足改十二部中長行為經?此據十二部難。若必應飜經,則直名經部,義方周足,方為正說。次約三藏為脩多羅難。必應飜經,何不竟以脩多羅為經藏耶?若飜下,又約四以難。
○釋論云:般若等大論七十卷文。
○譯經有五失等。大唐內典錄序云:譯從方俗,隨俗所傳,多陷浮訛,所失多矣。所以道安著論,五失三不易云云。
○噦一決切,淵入聲。逆氣嘔也。
○此未必爾。涅槃含三德,即大涅槃。故先舉二經,正明大涅槃可飜。經言等者,涅槃之名,實通表異。小乘云大涅槃,二經俱言有大涅槃,便可飜為大滅度。故知若論涅槃,亦有小乘涅槃滅度,有大乘滅度。
○第三又二,謂滅度之名實通大小,故總釋中直以滅度含三德,次分對大涅槃三字也。
○正明歷法。初法本中,黑墨能生諸字。生諸法故,黑字為諸法本。意指黑字為法本也。教中所詮,無非十界之事。且即用世間文字,故黑墨為教所從出,即是教本。云且積者,欲明教本,須就名句文身而說。今一二三等,尚通世間,故科中云且積也。亦如梵書以十一點等。興善三藏金剛頂瑜伽字母云:一阿上,二阿長,三伊上,四伊長,五塢,六污,七𠴊𠴊二合引,八力嚧二合引,九噎,十愛,十一污,十二奧引,十三暗,十四噁。有云:言十四音,是依龜茲國。若依中天竺國,唯十二音。除此七八二音,故十一點加以本音,即成十二字。
○知色即空即假即中者,結成三諦也。先總結。次法界文字下,具明十界。復先明三諦,次明十界。
○廣歷十玅中,初約色立相,又二:初舉一黑色。次以餘色例黑色,又二:先約迹文。次當知黑色是諸法本兩句,即約本也。
○如此解字,謂解一切字、一切法俱在一塵中。下云黑字是諸法本,黑色中字是諸法本,意指黑色為法本也。黑中具字,故言黑字。
○通達而非,即有而空也。通達而是,即空而有也。非非非是,雙亡之中也。以情分別,一切法邪。離情分別,一切法正。
○經云非內觀得等,如大品經集散品中明。
○五觀心經。心非梵語,何論無飜?以其多含類無飜也。
○止觀第三記輔行第五卷。
○大集云:大集經二十三卷中,文如禪波羅蜜通明禪,引止觀云:心行於世諦,故名行。行真諦,名大行。三事俱行,故名徧行。
○契中,一、契緣,今以境為所緣。二、契事,即前之三悉也。用觀能契於樂欲之心,即當契教以世間言辭,說世間正因緣法,起人樂欲云云。
○雖不見名心,此雖作既字看,前釋經中但名為經,今釋心中但名為心。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六卷略引百句不見,無窄隘文。輔行二十一卷引大經有:
二、顯體。
○大經不生不生不可說,止觀第五下云:斷德已圓,無明不生。智德已圓,般若不生。故言不生不生。又引經云:何不生不生不可說?以脩道得故。今解脩道得者,乃是極果所證大涅槃,尚非十地所知,豈可言說?
○十二門論龍樹造。一卷。觀因緣門第一乃至觀生門第十二。論云:諸佛最大,是乘能至,故名為大。又能滅除眾生大苦與大利益事,故名為大。又觀世音、得大勢、文殊、彌勒等,是諸大士之所乘故,故名大乘云云。今玄諸佛大人所乘,是約義引。
○衍門六種真諦。謂前七重二諦中,除初重,餘六皆在衍門。
○大人佛不行,故名乘。全論不見此句,亦是約義引。論云:諸佛最大,是乘能至。故約義說。大人佛不行,以諸佛已至故。
○初中云為變等,此是難破,不同破計。為變下,先雙立。若變下,雙破。先破變者,因變為果,無因可論,誰為能通?既無能通,則果亦非所通。故計變則因果不得為體。若不變者,則因果並立,不知何以名因?以何法致果?故不變似可雙取因果,而終無此理。若別有下,縱不變,轉生計也。若別立一法以通因果,則所取因果為體者,因亦非因,果亦非果矣。
○中邊分別論說乘有五義:一、出離為體,謂真如。二、福慧為因,能引出故。三、眾生為攝,如根性攝,令至果故。四、無上菩提為果,行究竟至果故。五、三惑為障,除此三惑,前四義成。故今玄文,果居障後。
○攝大乘論乘有三等。攝論釋十五卷云:摩訶般若經說乘有三義:一性義。二行義。三果義。二空所顯真如名性。由此性脩十地十度名行。由此行究竟證得四德名果。
○法華論乘體。法華論末云:初地菩薩,能證入一切諸佛菩薩平等法身故。平等身者,謂真如法身云云。論以大般涅槃攝歸乘體,故無乘果可論。
○十二門論云云,亦恐約義引。
○今經乘體,正是實相等。如別教以圓脩觀照為乘體,亦屬莊校,非今經乘體。
○今文稱體,大論稱實相印。既云無實相印,是魔所說,故知印即是體。
○大論第二十在二十二卷中。
○摩訶衍中諸法不生,大論文諸法不生不滅,此略不滅,說有廣略耳。謂小乘廣說三印,摩訶衍略說一耳。
○廣說四種大論二十二卷。問曰:佛說聲聞法有四種實,摩訶衍中有一實,今何以說三實?答曰:佛說三種實法印,廣說則四種,略說則一種。無常即是苦諦、集諦、道諦。說無我則一切法,說寂滅涅槃即盡諦。復以有為法無常,念念生滅故,皆屬因緣,無有自在;無有自在故,無我;無常、無我、無相故,心不著;無相、不著,即是寂滅涅槃。以是故,摩訶衍中唯說一切法不生不滅,一相所謂無相,無相即寂滅涅槃。
○即是寂滅涅槃,謂約共部小衍,同名寂滅。然不同邊,即別圓中道實相也。上皆論文正顯。體中簡智玅者,十二因緣,取上上智觀,得佛菩提。四諦中,取無作四諦智。如云:非苦非諦,是實之玅智也。七種二智中,取五種自行二智。五二智,惟取自行寶智。五三智中,取如來藏智。對一諦明智中,取中道玅實智。諸無諦中,取中道無諦無智。又二十智中,取圓教覺智行玅,取圓五行中天行位玅,取圓教最實位,諸位取玅覺。感應中,取佛界玅機也。感究竟玅應,機熟應深者是。神通中,取無記化化禪,為佛界眾生現身通相,作淨穢廣狹土。說法中,取玅十二部,能詮中道之教。眷屬中,取理性成熟業願,應內外眷屬云云。利益中,取中道王三昧最實事益。大意如此,更須精簡。亦如後簡,即指下文第四就偏簡。
○天以日月為綱二句,出左思三都賦公、侯、伯、子、男。班固白虎通德論云:爵凡五等,謂公、侯、伯、子、男,此周制也。
○就凡簡中。
○各加所尊及宗計等。輔行三十九卷,明大論第十,在第八卷中,便言失法,謂失婆羅門法也。
○楚辭即屈原漁父篇云:何不餔其糟而歠其醨?
○齊桓公正而不譎下論。子曰:晉文公譎而不正,齊桓公正而不譎。
○五經,謂易、書、詩、禮、春秋也。九經,謂春秋、周禮、禮記、易、書、詩、論語、孟子、孝經也。輔行中又有九經。六經,謂前五經加樂記也。七經,恐即五經中禮經開為三經,即七經也。三皇,謂伏羲、神農、黃帝也。五帝,謂少昊金天氏、顓頊高陽氏、帝嚳高辛氏、帝堯陶唐氏、帝舜有虞氏。若應劭風俗通義,明三皇五帝有小不同。三禮,輔行云:周禮、儀禮、禮記也。六韜,太公有六韜,謂文、武、龍、虎、豹、犬也。三備卜經,易經注云:此聖人所以作易,教人卜筮,而可以開物成務之精意,故云卜經。東震西兌等。此是文王後天八卦,伏羲氏有先天八卦。易,有天地自然之易,有伏羲之易,有文王、周公之易,有孔子之易。自伏羲以上,皆無文字,只有圖畫。伏羲仰觀俯察,見陰陽有奇耦之數,故畫一奇以象陽,畫一耦以象陰。見一陰一陽有各生一陰一陽之象,故自下而上,再倍而三,以成八卦。三畫已具,八卦已成,則又倍其畫,以成六畫,而於八卦之上,各加八卦,以成六十四卦也。系,音係,緒也,繼也,聯屬也。象者,卦之上下兩象,及兩象之六爻,周公所繫之辭也。彖者,文王所繫之辭也。傳者,孔子所以釋經之辭也。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六卷。略如止觀第六,在輔行十七卷。第十記輔行四十卷。
○人生在三等國語云:民生於三,事之如一。父生之,師教之,君食之。非父不生,非食不長,非教不知,生之族也,故一事之。
○獺二月祭,犲八月祭。禮記?月令中:孟春之月,東風解凍,蟄始振,魚上冰,獺祭魚。仲秋之月,犲乃祭獸云云。犯命者入吾網。湯祝云:欲左者左,欲右者右,不用命者入吾網云云。長爪梵志。大論第一卷緣起,明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三卷云:長爪義當單四見中,後之三見及無言見。
○如止觀中,直列名在止觀第五卷下。
○四、就偏簡,大經云一實諦者等。第十二卷聖行品。
○約譬、簡、借三喻者,借喻是法,故云借耳。
○但空非空等,謂通但空,別但中非空,皆是教道權說,不能雨寶。故能雨寶,唯圓中也。
○真含二中者,人有得失,謂圓人見實中即得也,別人見但中即失也。
○圓珠普雨譬其用,玅等本以圓珠金丹譬體。若論雨寶,應屬於用。若論成仙,宜屬於宗。是則圓珠譬所依之宗,金譬所顯之體。三法本不相離,故結成中復作此說。
○六、就悟簡聞。粖,謂輭等。大經十三卷文,具加彼記。輔行第十二卷。
○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二卷。
○三、一法異名中,若不簡之,名、體不分,謂別、圓名、體不分。如下四句中云:前三句屬別,後一句名、義異而同屬圓。
○先用方便一十二門,別教豎論。四教地前,先用三教十二門,十向後心,方觀無作。
○初去小乘八門等,此文小乘指藏通二教,後人論大小,應引此文為據。
○判中尋一名者,尋其門也。如初問有實際未,必能深入。若聞玅有,即愜其心。所以名義體三,三名各立。
○通論,謂地前等。通論別論,俱在別教。登地則證道同圓。地前猶有隔別之見,尚未得意。雖未必立諍以招咎,諍猶未除。別論唯住前起諍。
○雖即大小名同等,雖大小門名同體異,起諍俱名為奪。然下文小譬野干,以力弱故。大譬師子,以力強故。此起諍之不同也。
○無量義者,從一法生等,無量義經說法品云:次復諦觀一切諸法,念念不住,新新生滅。復觀即時生住異滅。如是觀已,而入眾生諸根性欲。性欲無量故,說法無量。說法無量故,義亦無量。無量義者,從一法生。其一法者,即無相也。如是無相,無相不相,不相無相,名為實相。文句第二下釋。
○如是等種種異名,俱名實相。謂上十二名,皆名實相。即上諸佛得法,諸佛能見等,即稱種種所以。故下直以名體相對。
○三譬顯第三句譬者,以名義之同而召諸體,則無體而不召,故立此譬。
○第四句張儀等。司馬遷史記,張儀在列傳,非世家也。鬼谷,即鬼谷先生也。秦欲擊而誡之。傳云:蘇秦乃誡門下人不為通,又使不得去者數日。已而見之,坐之堂下,賜僕妾之食云云。會惠王卒,子武王即位。
○范蠡在貨殖傳中,周室即指元王三年越滅吳鴟夷子。越絕書云:在越曰范蠡,在齊為鴟夷子皮,在陶曰朱公,在楚曰范伯止。陶即齊陶山也。漢書云:左弋為佽飛,掌弋射。
○四約四隨,學數則捨大等,謂學小乘數人論,則捨大乘也。若脩摩訶衍,則棄小乘也。習成實空門,則憎惡有門。善地論者,則彈斤中論人也。
○四、入實門,明行門功能。行道作佛,即行門之功能也。
○皆先明用門之意者,如藏教四門中,皆云發真無漏。又因門入道通中云:三乘共稟根性不同,各於四門入第一義。別圓中云:因門見佛性。皆明用門之意也。
○止觀但令知諸教四門破見思,在第六卷上料簡中。
○若不觸火溫身等般若,如火能溫法身,熟涅槃食,何邪之有?從邊而取成邪。見火因取著而成邪,亦不得指邊為邪也。
○初藏四門,此則道諦亦是有等文,以道諦屬前三果,以滅諦屬第四果。
○三假浮虗三假共三種止觀第五下。明。
○空生所見,恐是成實論所申。論是佛滅後造,故云恐。是前阿毗曇論是佛世羅漢造,自明有門得道,故不云恐。
○真理非一非四。今文有門云真亦是有,空門云空為法身,雙亦門云因有無見真,有無雙非門云非有非無之理。葢以四機從門而入,故真理亦成四相。所謂理從門故四,門從理故一也。
○通教四門。此中析人鏡像之喻,與止觀實鏡柱之喻,意實相肖。析人六分,乃破我之觀,即以為析空之喻,非析空之正意也。大論觀疊即空,在第十二卷。
○三藏生空、法空,如輔行明。通教生空即法空者,如中論偈云:若無有我者,何得有我所?即此意也。
○破計實性等者,謂破於實法中,妄執有生之計也。三藏見有實法,但無常無我,故無性可得。大乘明相自性空者,言相本來自空,以不可改,名之為性。大品常性空,實際品文。常性空者,謂無四性可得,則大乘亦名性空,不得貶性空以歸三藏。
○青目注論,即中論注云:佛說實相有三種:若得諸法實相,滅諸煩惱,名聲聞法;若生大慈,發無上心,名為大乘;若佛不出世,無有佛法時,辟支佛因遠離生智云云。
○別教四門。四教義云:別教正明因緣、假名、恒沙佛法、佛性、涅槃常住之理。
○今異藏、通等。止觀云:大涅槃心導於諸法,以此異前。漸脩五行,以此異後。
○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六卷。止觀第三記前第四上慧聖行中引。
○示入門觀,言入門處者,謂入門所至之處也。
○紆迴隘陋,析法明空,其智紆迴。生死中無涅槃,如隘路不受二人行,故云隘陋。生滅之法,名為拙度。
○一生斷結。佛世小乘,多有一生斷結者,不可以此而斥七生七反之人。
○無因緣生下,總非邪無。但計自然,是不破果。不辨先業,即是破因。若計諸法從邪因生,即是破正因果。
○數存鄰虗,即薩婆多宗有門人也。論破,即成實論空門人也。
○復未斷惑不論。菩薩四門徧學,後於一門斷結。今未斷惑,亦不須論。
○為脩四念處等,謂初以五停心為定,四念處為慧。念處是理觀,與事觀有殊。合此二位,方名安心。又定慧調適等,即指停心具足定慧。
○發生煖頂等,謂五停四念之力,直能使人斷結,故云發生煖頂。入苦忍真明,以念處是聞慧故也。約利人得作此說,在鈍根人念處觀成,但遠為入聖之基。
○四、破法徧。下首云:見有得道者,應知十乘觀法,初之四乘,相資並用。正境是其所觀,發心為之主宰。工夫專在安心,果成由於破徧。故破法觀成,即能得道。下識通塞等,為鈍根者脩前不入,故重來耳。今文實不專指一途。若於此乘得入,破盡諸見,便是聖人。倘其不悟,秪是於念處脩破法觀,猶賴後諸乘也。故以前屬五停,後入念處。
○止觀第二第五記輔行第八卷。二十三卷。
○調達學通增一阿含四十六卷云:
爾時有一比丘,名脩羅陀達兜,往學神足。比丘與說神足之道,當學心輕云云。
○五知通塞等,此五六乘,秪是助成前破法徧耳。故此六科,用非前後。言破見未見其德者,因發見故,始有見中道滅,即是見之德也。見所以有德者,因見中有道滅故也。
○悉從緣生。止觀云:或從禪發見,或從聞生見。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三卷。
○三十七品是行道法。大論二十卷明三十七品是涅槃道,脩三十七品,開三解脫門,入涅槃城。又云:是空三昧二行:一、空,二、無我。無作三昧十行:苦、無常,并集、道,各四行。無相三昧四行:盡、滅、玅。出須䟦陀羅。西域記云:善賢,或云好賢。緣在大經緣中不自在等。大論二十云:若欲得大福德者,為說四無量。心患厭色,如在牢獄,為說四無色定。於緣中不能得自在,隨意觀所緣,為說八勝處。不能得一切緣徧照,隨意得解,為說十一切處。
○次位意中,前六為正,第七為助,煖等四位為似,四果四向為真。今止在念處位中,不得叨濫。第九文云轉入煖法,則知此文大意在䇿念處入煖頂忍位也。文中不言世第一者,此位一剎那進趣見真,故不言安忍。
○小乘頂墮二種:一頂退名墮,二住頂名墮。今第十所誡,乃約住頂之人。又此文意,䇿內凡人,使紹聖果,多是誡頂位。以及下中忍位三番縮,觀玄第三卷合作八番,四教義中忍作十番。此言三番者,以三界不出四諦,亦以行從緣減後三諦,故曰三番。云何而言調心方便?成實論云:見有四諦,是調心方便。
○通中幻化,苦集為塞。若愛著觀空智慧,則於通中飜起塞也。
○別教以如來藏為玅有。如輔行中,明一切法依玅有,玅有持諸法。前界內二教,言無明生一切法。今界外教,言玅有生一切法。然別教中,無明、法性共生諸法,猶是無明力強,故性力弱。不同圓教法性力強,生一切法。
○為法界眾生發心,別人上求三身之果,故其發心廣大如此。思益第二卷第六品說五力,第七品明三十二大悲。經云:一切諸法無我,而眾生不信不解,如來於此而起大悲云云。無歸等、等非我所、無所屬、無取相,乃至眾生樂著,二乘引導令發大悲。緣於佛法,如來於此而起大悲。
○定愛慧䇿。大經云:如人乘馬,亦愛亦䇿。大經二十三高貴德王品文。
○對治之門,大經數具三意:一謂稟前教者以無常治常,今開常住復破無常,經中以勝三脩破劣三脩是也。二謂元不稟前教,以大涅槃次第而脩,先無常破常,次脩常破無常。三者復有一行是如來行,具作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圓脩之觀,雙治常、無常,更互藥病,病去藥亡,病治俱捨,稱此為對治門。經云:深樂觀察諸對治門,即歎第三意也。無垢稱章安云:或是維摩詰善惡違,從輔行中明頂,墮出大論,如輔行引。生名法愛,大論云:隨法而愛,是名為生。
○此中入實之觀,具有十六。文中雖無開廢等文,意在第九卷,故此不論。
玄籤證釋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