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經玄籤證釋
玄籤證釋卷第四
玄籤證釋卷第四
定聖行。
○根本淨大論第二十卷根本淨禪。云何名淨有漏善五眾?
○簡風喘等。禪門云:息相有四:風、喘、氣、息。行者當捨三存息,以細念心,攝心對息,從一至十,令心不散,故名數息。若數不滿十,名數減。若至十一,名數增。然增減之數,並非得定之道。若從一至十,恒具十,無有間一之失,名數成就。
○當證前方便等證相云:一、麤住心,二、細住心,三、證欲界定。因前息道,諸方便脩習,心漸虗凝,不復緣慮,名麤住。于後其心泯泯轉細,即是細住。與定相應等,名欲界定。因欲界定後,身心泯然虗豁,失欲界身,坐中不見頭手牀蓆,猶若虗空,此是未到定。此能生初禪故,即初禪方便定。八觸:一、動,二、痒,三、涼,四、煖,五、輕,六、重,七、澁,八、滑。五支:一、覺,二、觀,三、喜,四、樂,五、一心。
○八聖種:無常、苦等,并如病、如壅、如瘡、如刺。四支:一、內淨,二、喜,三、樂,四、一心。遠對外塵說內淨,近對內垢說內淨云云。
○五支成就:一、捨,二、念,三、智,四、樂,五、一心。大論中由愛故有苦等,廣訶二禪喜相。四支成就:一、不苦不樂,二、捨,三、念清淨,四、一心。
○菩薩定須明脩。大論云:菩薩為眾生故,起大悲心,脩行禪定,繫心緣中,離五欲,除五葢,入大喜初禪。
○在脩證中,禪波羅蜜第七卷明脩證。彼脩證開四章:一世禪,二亦世亦出世禪,三出世禪,四非世非出世禪。第四不說。第三復開二:初對治無漏有九,即觀練熏脩。二緣理無漏亦不說。
○非漏非無漏,即第四非世非出世。觀練熏脩,即對治無漏止觀。第七記輔行三十卷。止觀有數息,然輔行無文。
○轉緣。禪門轉緣,通約教隨等六。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五卷。
○四等大論二十卷:慈名愛念眾生,常求安隱樂事以饒益之;悲名愍念眾生受苦;喜名欲令眾生從樂得歡喜;捨名捨三種心,但念眾生不憎不愛。輔行云:四等從心,無量從境云云。
○四無量。大集經二十四卷四無量心品云:譬如一篋,盛四種香:一沉水,二多伽羅,三牛頭旃檀,四多摩羅葉。如是四香,合有四兩。有四姓人,以四種衣,置是篋中,經數日已,各自齎去。而是四香,銖兩不折。然是衣中,各各有香。若有菩薩,脩四無量心,隨所住國,其土人民,各各成就種種功德,而于菩薩,無所損減。
○次脩相。此略明禪門中,別明四種脩相。
○隱沒等,止觀云:此定有隱沒、不隱沒。若心緣眾生,決定作得樂想,心甚明了,而所緣處,不見眾生得受于樂,是內不隱沒而外隱沒。復有內心明淨,外見得樂,是為內外俱不隱沒。輔行云:若依根本,內外俱隱沒,及外隱沒、內不隱沒,餘則內外俱不隱沒。第九略記輔行三十八卷。
○四空定大論二十卷末明。
○須訶色行者,觀是色麤惡重苦,老病殺害等種種苦惱因緣,如病、如癰瘡、如毒刺,皆是虗誑妄語,應當除却。
○過一切色相等,大論云:佛說三種色:有色可見有對,有色不可見有對,有色不可見無對。過一切色相,即可見有對色。滅有對相,即不可見有對色。不念種種相,即不可見無對色。大論:問:云何能滅是三種相?答曰:是三種相,皆從因緣和合生,故無自性。自性無故,是三種虗誑無實,易可得滅。
○禪門即禪波羅蜜,云:亦有未到地相云云。
○六妙門。禪門云:妙名涅槃。此之妙法,能通至涅槃,故名妙門,亦名六妙門。三是定法,三是慧法。
○若作對治,輔行三十七卷云:若對治者,沉多應脩慧多定少,散多應脩定多慧少,沉散等者應脩等觀。具如禪門禪波羅蜜第七卷。
○今但次第相生禪門云:若廣明此六法脩證,則諸禪皆屬六妙門攝。今但取次第相生入道之正要,以明六玅脩證之相。
○遊止三四。瑞應經上卷云:端坐六年,形體羸瘦,皮骨相連,玄清淨漠,寂默一心,內思安般,一數、二隨、三止、四觀、五還、六淨,游志三四,出十二門,無分散意,神通微玅。
○十二門禪,謂四禪、四等、四空也。
○出入息。大集經云:入名阿那,出名波那。觀于出入,如門如向。
○大論二十一在二十卷中。論云:以五欲麁誑顛倒故,以細微玅虗妄法治。譬如有毒,能治諸毒。
○隨止可見,謂隨有脩證,止有脩證,皆可見也。
○觀有三義,禪門云:一者慧行觀,觀真之慧。二者得解觀,即假想觀。三者實觀,如事而觀也。今此六玅十六特勝通明,並正用實觀成就,然後用慧觀觀理入道。
○止觀第九記輔行三十七卷。
○特勝輔行。問:何名特勝?答:脩九想起過,佛令脩于特勝。此觀特出,勝于九想,故名特勝。止觀第九記輔行三十七卷。
○因緣得名,如律云:佛令諸比丘脩不淨觀,比丘脩成,于身生厭。或有比丘發心欲死,求刀自殺,乃至殺六十比丘。因半月說戒,佛問阿難:不見諸比丘?阿難具答,因斯立制等。爾後改觀,令脩特勝。
○皆有脩證。脩者,作心脩習,心未相應。證者,即任運開發,心得相應。
○此代數息。禪門云:何故以此代數息?答:若是數息,直闇心數,無有觀行脩證時,多生愛、見、慢等。今以隨代數者,即覺知此息無常,不生愛、見等。
○輕重澁滑。知入息時輕,出息時重;入息時滑,出息時澁等。
○即對四念處。輔行云:從初知息出,至除諸身行,有五特勝,名身念處。次從心受喜,至受諸心行,有三特勝,對受念處。次心作喜下,三、對心念處。從觀無常下,五、名法念處。
通明。
○輔行:問:何名通明?答:此禪觀法,無別名目。北國諸師,脩得此禪,欲以示人。既不知名,立名不定。欲安根本禪中,而法相逈異。若對特勝,名目全殊。始對背捨,觀行條別。所以諸師,名為通明。又云:脩時三事通觀,故名為通。此法明淨,能開心眼,觀一達三,所見無障,故名為明。
○別觀三事禪門第八卷。明。
○三十六物,輔行云:前特勝中三十六物,與此不異。又諸文皆云:內、外、中間各十二物,唯禪門中但分內、外。外有十物,內有二十六,于中二十二是地,十四是水。
○聲非報法。雜心論第一卷:問:何故聲非報?答:現在方便生故。聲者,現在方便生。報者,前業所起。聲隨欲生,報非隨欲生。又聲有間,報無間。聲若是報,應如色一切時不斷,而聲有斷,故非報。
○即不得一切法。禪門云:由此三事和合,能生一切陰、入、界眾苦煩惱,善惡行業,流轉不息。若了三事無生,則一切諸法本來空寂。
○天文地理禪門第八卷明。止觀第九略記第六記中明。
○九想。大論二十一卷明九想。
○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五卷。
○九十八使山動。大論云:三毒薄故,一切九十八使山皆動,漸漸增進其道,以金剛三昧摧碎。結山第五記輔行二十三卷。
○能成大事,大論云:是九想是開身念處門,身念處開三念處門,是四念處開三十七品門,三十七品開涅槃城門云云。
○八背捨:一、內有色相外觀色。二、內無色外觀色。三、淨背捨身作證。四、虗空處。乃至七、非有想非無想。第八、滅受想。
○背淨潔五欲。欲界不淨五欲,上欲界定、未到定已上,皆潔淨五欲。
○如禪門禪波羅蜜第十卷。
○八勝處:一、內有色相,外觀色少,若好若醜,是名勝知勝見。二、內有色相,外觀色多。三、內無色相,外觀色少。四、內無色相,外觀色多。五、青。六、黃。七、赤。八、白。
○十一切處:一青、二黃、三赤、四白、五地、六水、七火、八風、九空、十識。
○背捨,具九地大論二十一卷云:初二背捨,初四勝處,初禪、二禪中攝。淨背捨,後四勝處,八一切處,第四禪中攝。二一切處,即名說空處,空處攝。識處,識處攝。前三背捨,八勝處,八一切處,皆緣欲界。後四背捨,緣無色界及無漏法云云。
九,次第定。
○勝處但在第三,背捨初二勝處位在初禪,第三、第四位在二禪,後四位在四禪,第三淨背捨位通三禪、四禪,故云勝處但在第三。
○一切處但在第三四五。背捨初八色一切處,位在第四禪。次第九空一切處,位在空處。第十識一切處,位在識處。故云但在第三四五。
○並在大品大論。大品在初品中。大論二十一卷。
○得堪忍地,章安疏云:還是初地。
○共念處。四念處。引阿毗曇云:共念處者,以禪定助道,正助合脩,亦名事理共觀,發得無漏,三明六通云云。
○答:毗曇云:即阿毗曇。大論云:阿毗曇是佛說,汝小乘隨阿毗曇論議,是名毗婆沙云云。
○成論人云:成實論無作品:問曰:無作是身口業性,身口業即是色。答:是無作但名為身口業,實非身口所作。以因身口意業生故,說身口意業性。又或但從意生無作,是無作云何名色性?有無色中亦有無作,無色中云何當有色耶?
○舍利弗毗曇有二十二卷,姚秦曇摩崛多共曇摩耶舍譯。第三卷明五陰中色陰。云有麤色、細色。云何細色?若色、色界繫,若無色界繫,若不繫,是名細色。
○無作色。無教色。荊溪云:名異義同。法勝阿毗曇心論云:此業不可示他,故名無教。
三,上上禪。
○自性禪。地持云:自性禪者,于菩薩藏聞思前,行世間出世間善,一心安住,或止分,或觀分,或二同類,或俱分,是名自性禪。
○慧聖行籤科釋文分二:初對前二行明不判開,次今此下正附別明四四諦相,又三:初約橫豎具此四四諦相,次又復下明此四諦與常儀有異,三生滅下明四四諦中願行前後。
○止觀第七記輔行三十一卷。
○大論第五十在五十五卷。釋幻聽品亦名如幻品。
○空中種樹大論二十八卷中文。
○止觀第七記輔行二十九卷。
○止觀知病第六卷上云:明入假觀者為三:一、知病。二、識藥。三、授藥。知病者,知見思病,知見根本,知見惑重數云云。次知思本,知思重數云云。識藥者,一、世間法藥。二、出世法藥。三、出世上上法藥。應病授藥者,既知苦集之病,又識道滅之藥,先授世藥,次授出世藥,乃至上上藥。
○止觀第二記輔行十三卷。
○從空入假破法徧。止觀第六卷明入假破徧:一、入假意。二、入假因緣。三、入假觀。四、入假位。
無作四諦慧。
○別教無作科。前籤文口科分二:初牒苦集即道滅。二發心下簡釋別無作義,分三:初明發心至地前廣脩聖行。次但此下正示無作明別登地證實。三結示別教豎行次第證相。
○涅槃如來性品等章,安疏云:初、譬本有性理。言王家者,佛所統處。力士者,譬眾生有能降魔制外之用,故言力士。眉間者,中道也。金剛珠者,或言理,或言解,或言理解圓淨,不可破壞,如金剛珠。次與餘力士下,遇緣起惑,失本有理,又二:初、起惑。言餘力士者,天魔外道,惡知識桷。力者,斷常乖于正觀,正觀破于斷常,故以身見觸中道珠。次尋沒下,失理,沒在常斷邪見身中。三、其處有瘡下,機緣感召。二、見傷正解為瘡,命醫機召。于佛善方藥,即聖智達知,即便停住,明失非失。醫問力士下,第四、聖應破惑二:初、譬偏說無我。檢邪如覓珠,力士驚答,譬稟教作無我觀。從迷得解,敬驚答。將非幻化,即無我觀。即便啼哭,即是苦觀。醫慰力士下,次、譬說圓。初、為說。今在皮中,隱斷常中,影現于外,性理虗通,徧一切處。力士不信下,次、不受醫。今執下,三、重說,乃自見珠。四、信受鏡,譬圓經照信心面,文明理顯,信諦明了。
○中道雙亡雙照輔行十二卷。明。
○不同通教但空偏假。雙流玄第四下云:通教名道觀雙流也。四教俱有雙流位等。止觀第六下云:脩中觀位者,前兩止為中道雙遮方便,兩觀是雙照方便,因此遮照得入中道,自然雙流、自然雙照,脩此雙流凡有三處。又云:三藏菩薩坐道場時猶是具惑,故無雙流,雙流位在佛耳。通教有別來接者,雙流位在八地,別教雙流位在初地,雖言初住,破一分無明,是雙流位即圓教也。輔行二十八卷釋。
○大品云:一切種智。大品經中三慧品:須菩提言:世尊!云何名為一切種智相?佛言:一相故名一切種智,所謂一切法寂滅相。復次諸法行數、相貌、名字、顯示說,佛如實知,以是故名一切種智。又大論八十四卷云:佛自說一切種智義有二種相:一者通達諸法實相故寂滅相云云。二者一切諸法可以名相、文字、言說了了通達無礙。
○涅槃、如來、虗空、佛性,疏云:顯時名如來,隱名佛性,虗空取隱顯不二。文殊問言等,疏云:一往似問如來、虗空、佛性三種有何差別。尋下答意,正是問此三種與一實諦有何差別。佛言:有苦下,唱昔四諦。苦是苦境,諦是苦教,亦是苦智,實是苦諦之理,不二為實。善男子!如來下,唱今一實。三種皆是實,非苦者非境,非諦者非教,是實者是理。
○復次,善男子下,結三法與真實相即,更無異體。
○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七卷。
○如止觀第七記輔行二十九卷。
○止觀第二記輔行第八卷。止觀第一第二記輔行第七卷。
○八神變大論第六卷。明大經德王品。明存沒。大經大論,互有存沒。
○如雜含中雜阿含二十六品云:復次四力,覺力云云。何等為覺力?于善不善法如實知,有罪無罪、習近不習近、卑法勝法、黑法白法、有分別法無分別法、緣起法非緣起法如實知,是名覺力。何等為精進力?謂四正斷。何等為無罪力?謂無罪身口意云云。何等為攝力?謂四攝事:惠施、愛語、行利、同利。
○大經意在第十三卷。
○地持說。地持經第七卷次法方便處淨心品中。
○華嚴十地品晉經二十四卷新經十地品第二十六之四。
○無我想故,經中無我相。
○十地論第三卷中,先舉經云:菩薩如是安住歡喜地,發諸大願,所謂無餘一切諸佛一切供養云云。論曰:是初大願云云。廣大如法界者,一切餘善根中勝故。究竟如虗空者,無常愛果無量因故。盡未來際者,此因得涅槃常果故,一切劫數大供養無有休息故。餘九準知。論又云:第十大願起大乘行。又以十不下,經云:以十盡句成諸大願。何等為十?所謂一切眾生界盡云云。
○解脫月請乃說十地。是解脫月菩薩起,請金剛藏菩薩說。
○第三地經云:菩薩日夜唯願聞法。第四地云:觀內身,循身觀,勤勇念知。乃至觀內外法,循法觀,勤勇念知,除貪愛等。第五地云:此菩薩如實知此是苦聖諦等,如實知一切有為法虗妄等。第七地云:雖知諸佛法身本性無身,而以相好莊嚴其身。又以十種方便慧,起殊勝行。第八地云:此地本願力故,諸佛親現其前,與如來智,令得入法流門。作如是言:善男子!此忍第一,順諸佛法。乃至云:勿復放于此忍門。又此諸法法性,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常住不異。亦復積集廣大善根資糧,乘大乘船,到菩薩行海。于一念頃,以無功用智,入一切智智境界。又云:此菩薩隨諸眾生信解差別,于彼佛國眾會之中,而現其身。第九地云:先知一切法行,次知一切稠林,次知一切相等,乃至了知眾生諸行差別,教化令得解脫。第十地云:法雲地如實知欲界集,乃至聲聞行集,辟支佛、菩薩、諸佛力、無畏、色身、法身集等,乃至如實知入一切法成智差別集云云。十微細智不思議解脫門、無量無邊百千萬阿僧祗解脫門、無量無邊百千萬阿僧祗三昧及陀羅尼神通等法門。
○十地論解論第二卷云:此五怖畏是初地障。是五怖畏,第一、第二、第五依身、口、意,第三、第四依身。
○乃至因緣三有,即變易生死也。
釋二十五三昧。
○趣音促。如熱𦦨,北洲也。不退,畜生也。歡喜,脩羅也。等字,含無垢心樂等。大經疏云:雖二十五,無非是王。為辨異故,立名不同,即世界意。如日光、月光等,即為人意。不退心樂等,即對治意。常樂等,即第一意。
○日光三昧,破東洲。月光,破西洲。月夕初現于西,亦隨便立名。月亦破闇,例同日光。青三昧,破兜率。注雨三昧,第四禪也。三諦常,即真、俗、中三諦皆常也。破于三常,後文云:非三無為常、化用常、常樂常也。破二苦,後文云:癡故是苦,乃至無明苦。破不自在者,後文云:猶有細煩惱不自在,乃至無明不自在。
○初地獄中婆藪等,籤文分五:初正釋此有中第四文,次下去一等簡釋諸有中第一意,三又準下復明第四意機應義,四文雖在等點示預知下文文義,五一一皆言下通釋破字顯第二意。
○方等陀羅尼經。大方等陀羅尼經有四卷,華聚菩薩名也。大論第四卷,明婆藪仙人生陷地獄緣。
○婆言斷等經中,婆者言離,藪者言斷,離斷一切諸苦。婆者言善,藪者言知,善知一切法者云云。乃知十事因緣。
○調達。增一阿含四十六卷。調達造五逆罪,生陷地獄。
○瞿伽離即調達弟子,因謗身子等,佛訶之不受,身瘡即死,入大地獄。緣在大論十三卷。
○感應玅中玄第六卷初。
○各有三義:機有可發義,機是關義,機是宜義,應是赴義,應是對義,應是應義。
○料簡等感應,釋名中文。
○十界交互三十六句感應文中,第三、就十法界論機應不同,乃至云:若就十法界交互,則增九倍云云。
○為龍者,出大論十四卷、止觀第七記、輔行三十卷。難陀即歡喜龍王,娑竭即娑伽羅龍王。為象者,大論十二卷明牸音字,凡獸育子曰牸。鵽音掇,一名冠雉,似雌雉。大論十四悞在十二卷,大經第四四相品文。鷲即大鵰。
○請觀音經一卷。天台有疏,經有五道偈,此中不引人道,大論第十、第十卷無。
○業見思俗諦破。教行錄:日本問云:近代疑者云:餘三昧及以諸處,皆以見思為真諦所破。此中何為俗諦所破耶?四明答云:此中乃以業及見思同入生死,俗諦正為真諦所破,成於真諦三昧矣。
○二十五三昧皆稱王,大經疏云:此地得二十五三昧,名諸三昧王,一切三昧悉入其中,即是中道第一義三昧。總攝諸三昧,所謂俗諦三昧、真諦三昧,皆來攝屬,故得稱王。一諦三諦,即是其體。
○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卷。
○四行偈文第三卷藥草喻品偈云:破有法王,出現世間,隨眾生欲,種種說法。如來尊重,智慧深遠,久默斯要,不務速說。有智若聞,則能信解;無智疑悔,則為永失。是故迦葉,隨力為說,以種種緣,令得正見。
○品初,釋七善。大經云:菩薩摩訶薩住於大乘大般涅槃,住七善法,得具梵行。何等為七?一、知法,二、知義,三、知時,四、知足,五、自知,六、知眾,七、知尊卑。先明別七,次明圓七,次明四無量心。亦先明次第,次明圓。
○三、天行,指雜華大經十八卷梵行品。末云天行品者,如雜華說,初地天行約別教證道,初住天行正約圓說,故云經兼二意也。
四、嬰兒行。
○先列不次第等,大經疏云:上聖梵兩行,皆先釋次第行,後釋圓行。今品先明圓行,後明次第,當是前後赴緣自在。
○與天行對辨,冥顯中言梵行者,蓋嬰兒即梵中慈故也。下玄文云:從慈心與樂,起嬰兒行。
○不起即常等,章安疏云:不起譬常,不起邊中諸法之相;不住譬淨,不著生死涅槃;不來譬我,不從淺至深動搖彼此;不語譬樂,寂滅涅槃不可言說。從初發心,常觀涅槃四德行道,故言不能起、住、來、去、語、言,呼此嬰兒為如來行。
○即最後文今後頓科中慈善根力等。
○肇云:涅槃無名論云:仰攀玄根,俯提弱喪,超邁三域,獨蹈大方。
○後文即人天後文。又嬰兒者,厭等,大經疏云:五欣厭嬰兒,直法說無譬。初二句即是標。以是故知下,次廣釋中,有斷、不斷。此約集諦,正使有斷,習氣不斷。有真、不真,約苦諦,生死中無涅槃則不真,離生死有涅槃此則有真。脩、不脩,約道諦,四倒惑等是不脩,四念處等是脩。得、不得,約滅諦,利鈍使不得,見道、脩道名得。
○觀文似如用前所釋,隨機而說,謂觀大經偏行嬰兒文也。蓋大經又嬰兒以下文,皆釋前不能起住等。今分對偏行嬰兒,故荊溪言觀文云云。
○大經云下,明偏行嬰兒。初、大字嬰兒。正取和字而為大字,即六度菩薩三祗行百劫種相,志求作佛。此佛是有為半字無常之佛,故知是和字嬰兒。又云:不見下,次、無知嬰兒。是通教嬰兒。不見晝夜等,是無憎愛,達幻化相,苦樂平等,冤親不二。又云:不能下,三、不作嬰兒。不作大逆,不作小乘,此是別教菩薩,即是非生死、非涅槃,行于中道之行。又云:楊樹下,四、黃葉嬰兒。楊樹譬妄常,黃葉譬妄淨等。又云:非道下,二乘嬰兒。即欣厭嬰兒也。然此引文,乃是第二科釋嬰兒行意中文。經云:若有眾生于非道中作真道想,如來亦說非道為道。非道之中實無有道,以能生道微因緣,故說非道為道。婆和如前釋第一卷上標教中。
○如經云云,經中約法廣合,故注云云。
○聖行,如前說。慧,聖行初也。
五病行。
○現病品文。大經第十八品疏云:由前品末授記付囑竟,即云:我今背痛,舉體皆痛,如彼小兒及常患者。從此義故,題現病品。
○彼文具釋三障。經云:菩薩所得善根,悉施眾生,而共迴向一切種智,為除眾生諸煩惱障、業障、報障云云。三毒在煩惱障,五無間在業障,毀謗等在報障。後廣比決下,即推證果文。
○迦葉次引等。迦葉云:如來四大無不和適,身力具足,亦無羸損。如十小牛力不如一大牛力,十大牛力不如一青牛力,十青力不如一凡象力,十凡象力不如一野象力,十野象力不如一二牙象力,十二牙象力不如一四牙象力,十四牙象力不如雪山一白象力,十雪山白象力不如一香象力,十香象力不如一青象力,十青象力不如一黃象力,十黃象力不如一赤象力,十赤象力不如一白象力,十白象力不如一山象力,十山象力不如一優鉢羅象力,十優鉢羅象力不如一拘物頭象力,十拘物頭象力不如一芬陀利象力,十芬陀利象力不如人中一力士力,十人中力士力不如一鉢鍵提力,十鉢鍵提力不如一八臂那羅延力,十那羅延力不如十住菩薩一節之力。菩薩坐金剛座,即得十力。如來今者不應如彼嬰兒。如來因為下經云:如來即從臥起,趺坐放光,一切利益,讚迦葉能問。次廣說我于往昔劫已除病根云云。又列三種,下經云:世有三人,其病難治:一、謗大乘,二、五逆罪,三、一闡提。如是三病,世中極重云云。又有五種病人:第一病人,即初果過八萬劫成佛。第二人,即二果過六萬劫成佛。第三人,即三果過四萬劫。第四人,即四果過二萬劫。第五人,即辟支佛過十千劫成佛。
○大論如來九惱第九卷初。
○乳光經只有數紙後籤第十卷上引。
○十住毗婆沙論云:佛入婆羅聚落乞食,空鉢而出。
○興起行經兩卷。上卷。孫陀利宿緣經第一。奢彌䟦宿緣經第二。頭痛宿緣經第三。骨節煩疼因緣經第四。背痛宿緣第五。木槍刺脚因緣經第六。下卷。地婆達兜擲石緣經第七。婆羅門女旃沙謗佛緣經第八。食馬麥宿緣經第九。苦行宿緣經第十。
次料簡。
○戒聖行末在第十一卷,定聖行文末亦在第十一卷,慧聖行文末在十三卷。故今判云者,指下文。次仍依文別判科。慈悲喜捨文末在第十五卷初,捨文末亦在十五卷。今判云者,指下文。次融化他科。文云:慈悲喜是化他之事,行一子地是其證。捨心是化他之理,行空平等是其證。
○答:聖梵兩行等。法雲師云:聖行為自行因,梵行為因中化他。此二是地前脩因行也。垂裕記。問:天既是證,何名為行?答:從天起行,故名天行。故天行位在于地住。嬰病二行,皆是從果起應之行。
○當知地前戒定等,前籤文云:前之兩行,並在外凡。故地前二行,未斷惑證理,雖復立二地名,其實未證。今慧行雖從淺至深,能斷惑證理,登初地離五怖畏等,故結住于無所畏地。所以文云:未若初地與無畏同結。又三種聖行,皆從淺至深,然聖行得滿,全由慧行。
○莊周賦杼莊子齊物論中文云:謂之朝三。何謂朝三?狙公賦芧,曰:朝三而暮四。眾狙皆怒。曰:然則朝四而暮三。眾狙皆悅。名實無虧,而喜怒為用。注云:狙公,養猿狙者。芧,橡子也。朝三升,暮四升也。玃,大母猴也。
○圓五行,如大論云等。大論第十一卷云:菩薩觀涅槃,行佛道。
○大論八十。在大論八十三卷,釋三慧品,明行生脩。
○受、想、行、識,亦復如是。經云:佛言:色寂滅故,色空故,色虗誑故,色不堅實故,應行般若波羅蜜。受、想、行、識,亦如是。如汝所問:云何生般若波羅蜜?如虗空生故,應生般若波羅蜜。如汝所問:云何脩般若波羅蜜?脩諸法破壞故,應脩般若波羅蜜。須菩提言:行般若波羅蜜,乃至脩般若波羅蜜,應幾時?佛言:從初發意,乃至坐道場,應行、應生、應脩般若波羅蜜云云。
如來座天行。
○疏:十八空,銷十八句,文句云:凡有十九句,初一句總,後十八句對。大品十八空:如實相,即第一義空;不動,即外空,外不為六塵流動也;不退,即內、外空,十二入空故,故言不退;亦不分別等,是偈文上、中、下有。約前三教釋,約三乘或三菩薩釋。有為是世間法,故不實;無為是出世間法,故實;不分別,即不行云云。
○畢竟空,即經無所有性。諸法無遺餘,故名畢竟空。
○不弊不淨垢衣,弊,敗也,惡也。非脫珍著弊之弊,謂長者不以不淨垢衣為惡,而著不淨垢衣,正形容忍于斯事也。三消慈悲中,木牛、楊葉皆大經文,如阿脩羅琴大論十七卷明。
○寶几承足,玅樂云:一几承于二足,定慧所依無殊。從定名諦,從慧名境。又云婆羅門等,文句云:婆羅門名淨行,貴族高潔,即等覺離垢菩薩也。剎利即是王種,九地已下,初地已上也。居士富而不貴,即三十心也。諸菩薩是商人,徧入三土,以求法利。此土菩薩往他方聽法,他方大士來此聞經,往還採利也。商估者,玅樂云:應作賈,音古。居賣曰賈,通物曰商。
○入出二字有四番釋,文中引三,其四云:化他用為出,自行用為入。玅樂云:入出文有四釋:初三自行,後一自他。于自三中,初以雙非為入,雙照為出。次番者,出入相對,本相即故,出入之名亦更互得,故此智體出入互照。此之兩釋,約三諦說。次無量去,約二諦說。第四、還用向之三二自利化他。
○又七種二:諦、智、行、慈。七善,即大經十四卷中七善也。
觀心圓五行。
○地持云:地持第五卷禪品九種禪:一、自性禪,二、一切禪等。又云:一切禪有二種:一、世間,二、出世間。各有三種:一、現法樂住禪,二、出生三昧功德禪,三、利益眾生禪。又釋云:菩薩禪定離一切妄想,身心止息,第一寂滅,自舉心息,捨離味著及一切相,是名現法樂住禪。菩薩禪定出生種種不可思議無量無邊十力種性所攝三昧,乃至出生二乘解脫,除入一切,入無礙慧。利益禪有十一種云云。
第四位,妙。
○成論毗曇判位。成實論空門第十品,分別賢聖共二十七人。毗曇有門,明七賢七聖。
○瓔珞已判淺深。瓔珞本業經云:他方敬首菩薩,在第二賢聖名字品中,請云:欲成斯道,當如何行?一切賢聖名字何等?佛先說四十二位,從十住至玅覺。次明住前有十順,即十信。第三學觀品中,說四十二位所脩觀法。
○仁王盛談高下。仁王上下卷,廣明三賢十聖,及五忍十四般若,其文多明圓別,兼含通意,故云盛談高下。
○天雨四華,文句云:今天雨華報,其當獲佛因。即四輪因位也。又正說中開示悟入,又與大車遊于四方,皆是位義,故知華表因位也。
○艸菴喻羅漢本處,化城喻二乘涅槃,三艸喻藏位,二本喻通別位也。渚宅。渚謂寶渚,即寶處也。宅謂大乘實相家宅,一地一雨,即圓實位也。
○正法念,即正法念處經二十二卷,去觀天品,廣明天法。
○俱舍云:唐譯第十一卷中偈云:堅手等。集註云:堅首等三,皆藥叉眾。大王即四天王,堅首最下級,乃至四王居最上級,諸藥叉眾亦住餘七金山,是四王所統部眾故。
○俱舍世品從第八卷起至第十二卷。
○大論云:大論五十四卷,釋四天王品,準希有經,希有較量功德經止數紙,阿難起請。
○增一五衰。增一阿含二十四卷云:一者華冠自萎,二者衣裳垢圿,三者腋下流汗,四者不樂本座,五者玉女違叛。
○立世阿毗曇。佛說立世阿毗曇論有十卷,此引文在第一卷。堋音彭,射埒也。
中艸位。
○成論探明大乘。成論宗經部,義參大乘,故云探明大乘云云。論主即訶黎䟦摩。成論第一卷偈云:故我欲正論,三藏中實義。
○中阿含三十。謂中阿含第三十卷福田經中,給孤長者問佛云云。佛答云:十八學人:信行、法行、信解、見到、身證、家家、一種、向須陀洹、得須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中般涅槃、生般涅槃、行般涅槃、無行般涅槃、上流色、究竟。九無學人:思法、昇進法、不動法、退法、不退法、護法、實住法、慧解脫、俱解脫。輔行十四卷列二十七人,略有不同。成論云:斷貪恚等諸煩惱盡,故名福田。
○俱舍文同。輔行十四卷,準俱舍列,則無身證。故集註云:且據學、無學二十七人是同。然福田經列身證,俱舍則無也。俱舍多一向,故亦二十七人。更檢成論。成實論分別賢聖品末云:羅漢有九種:退相、守相、死相、住相、可進相、不壞相、慧解脫相、俱解脫相、不退相。是諸阿羅漢,以得信等根,故有差別。
○有門之位。集註云:今依有門明位者,有三意:一、凡聖位足,二、佛法根本,三、符順教旨。
○如八十八使,五利五鈍,歷三界四諦下,增減不同,成八十八法界次第初門九十八使科中明。
○五停心。停者,止義,住義。數息停,散亂不淨停,貪欲慈悲停,多嗔因緣停,愚癡念佛停。逼迫初賢。賢者,善直也。
○別相念,㭊玄云:別謂各別,身、受、心、法不同故。相謂行相,觀此四法作不淨等行相故。言念觀者,然觀體非念,觀是其慧,推求觀察知不淨等故。乃至處謂處所,謂身、受、心、法是念所緣住止之處故。
○性共緣三念處。性念處,緣理斷結,除自性過。共念處,正助合脩。緣念處,緣佛三藏,及世間文字。所緣處廣也。
○四精進,四正勤也。四定,四如意也。生善,五根也。破惡,五力也。信破欺等分別,七覺也。安隱,八正道也。
○境總、觀總等別行四念處本,與此略異。三、二類知,謂三境、二境可類知也。
四、煖位。
○解喻煖,此喻慧行。次集華煖生,喻行行也。內凡者,相似見理曰內。又漸見法性,心遊理內,身居有漏,聖道未生,故名內凡。
○證初果者,㭊玄云:空門以十六心名見道為初果,二果去方屬脩道。集註云:有門以十五心名見道為初果,向十六心是脩道初果,攝須陀洹四教儀飜預流數人,即薩婆多宗人亦有門也。
○約此論家家,即次斷中小超人也。斯陀含飜一來。後三品猶在,故更一來。約此說一種子,即小超人也。阿那含飜不來。
○超果者,集註第六卷明此名超越人四教義,云不證前二果也。
○三、結輔行。二十四卷末明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五卷明八十八使。七、生那含。
○準俱舍九種,唐譯俱舍二十四卷頌云:行色界有九,謂三各分三,業惑根有殊,故成三九別。
○上流三者,上流有二種,今指雜脩一種也。又有三:一、全超,謂在欲于四禪已徧雜脩,遇緣退失,從梵眾沒,生色究竟天,中間盡超故。二、半超,梵眾沒,中間超一二乃至十三,生色究竟天,非全超故,通受半名。三、徧沒,全不能超故。
○見到。大集經見到,舍利弗阿毗曇名見得,俱舍頌名見至。
○三空,四教義云:三空定。
○身證想受滅,大論云:滅受想患,厭散亂心故。入定休息,似涅槃法,著身中身證,故名身證。雜心論云:身作證滅盡正受,及入定心,是有漏隨順滅心故。止觀第七記輔行三十七卷釋論二十二,即大論。如佛告給孤獨居士:世間福田應供養者有二種:若學人,若無學人。學人十八,無學人有九。今此中何以故但說八輩?答曰:彼廣說故十八及九,今此略說故八。彼二十七聖人,此八皆攝信行、法行。或向須陀洹攝,或向斯陀含攝,或向阿那含攝。家家向斯陀含攝,一種向阿那含攝,五那含向阿羅漢攝。信行、法行入思惟道,名信解見得,是信解見得。十五學人攝九種福田,阿羅漢攝雜阿毗曇。雜阿毗曇心論第五卷云:此亦多種,或五及七八。五種者,謂中般涅槃、生般涅槃、行般涅槃云云。七者中般涅槃有三種,如契經一如小迸大火,二如少小迸熱鐵,三如迸燒鐵丸,四如前說。八者五種如前。又現法般涅槃,無色界阿那含及不定。又色界五種,根建立則十五。中般涅槃上中下根,乃至上流亦如是。地建立則二十,初禪有五,乃至四禪亦五。性建立則三十,中般有六種,謂退法種性、思法、護法、住法、昇進不動法,如是乃至上流亦如是。處所建立則八十,梵身天五,如是乃至阿迦𧸐吒天。種性根建立則九十,地種性建立則百二十,地種性根建立則三百六十,種性處建立則四百八十,種性處根建立則一千四百四十。復次一阿那含,謂中般根建立三地,四種性六處所,十六種性根十八,地種性二十四離欲三十六,地種性根七十二,處種性九十六,地種性離欲二百一十六,處種性根二百八十八,種性根離欲六百四十八,處種性離欲八百六十四,處種性根離欲建立二千五百九十二,當知是中般數。乃至上流亦如是。此一切攝受一萬二千九百六十。
○慧俱二脫。古雲:約五義判慧俱。集註第六卷明。光明文句云:空觀順理,名為正道。不淨破貪,名為助道。小乘脩正道斷結,名慧解脫。脩助道斷結,名俱解脫。人八解脫法數第八卷明。
○婆沙略釋在四十七卷末。言思法者,㭊玄云:常自思惟所得之法,恐有退失。故婆沙云:心生厭故,持刀自害。成論稱為死法。進法已上是信行,不動是法行。
○若退果者等,輔行引婆沙明。
○無疑解脫,集註云:故知無疑乃俱人中勝者耳。
○沙門那。四教義云:此之七聖,名真沙門。沙門有二種:一者直言沙門,沙門即因也;二者沙門那,沙門那者果也。
○婆沙,云在七十七卷中。
○此云乏,云道。飜譯名義云:以為良福田故,能斷眾生饉乏。以脩八正道故,能斷一切邪道。如迦葉品云云。
○大小辟支迦羅,如輔行約三義明。
○止觀第三記輔行。十三卷明三藏六度緣起。十四卷明衍人斥小。
○上草位菩薩三義伏惑三義法數第三卷明。
○釋迦,此翻能仁。罽那尸棄,此云寶髻,亦寶頂,非七佛中尸棄也。與七佛中尸棄隔二。僧祗毗婆尸,此云勝觀,亦徧見。具如止觀記輔行十三卷。
小樹位。
○無言說道,言說是事,即空故無。輔行云:通人既觀諸法如幻,幻本不生,今無所滅,名之為體。集註第七云:謂體六,凡依正之色,如幻如化,當體即空,而入真理也。
○道觀雙流。道謂化道,觀謂空觀,帶空出假,故曰雙流。遊戲神通大論四十九卷。釋。
○立伏忍,乾慧地也。柔順忍,性地也。無生忍,八人見地已去至十地也。輔行二十五卷引大論,于菩薩邊別得忍名,乃至遊戲神通等名,故知此名別屬菩薩。
○如欲度虗空,大論七十八卷舉度空品云:菩薩作是願:我當度一切眾生,眾生實不可得。是人欲度眾生,如欲度虗空。何以故?虗空離故,當知眾生亦離。
○八人。止觀第六云:人,忍也。忍,因也。
○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四卷。
○故大品云:在大論八十六卷中。
○十地菩薩如佛,大論四十九卷云:須菩提!十地菩薩當知如佛。五十卷釋如佛義,如義輔行中明。
○用誓扶餘習等,輔行引大品云:留餘殘習,以誓願力及扶餘習而生三界,利益有情。
○五相如三藏不殊,謂唯成道等三,稍異三藏。前五不異,故略不論。
○本門中通佛,亦言灰斷,此指下第九本壽命玅中通佛身化緣訖,亦歸灰斷云云。
○二義不定等,謂本佛涅槃相亦同三藏灰斷者,以通當教有二義不定,故與藏教有同有異。又鈍者同三藏見灰斷,利者見異三藏,故言所見不同。輔行云:方便有餘土通佛,不說灰斷。
○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五卷。
○大品云:須陀洹智斷,是菩薩無生忍,出徧學品。大論八十六卷釋論舉經云:須菩提!八人若智若斷,是菩薩無生法忍。須陀洹若智若斷,斯陀含若智若斷,阿那含若智若斷,阿羅漢若智若斷,辟支佛若智若斷,皆是菩薩忍。
○一日三時。照機雜心論第九卷:佛晝夜三時,以佛眼觀察眾生。大論二十六卷:佛一日一夜各三時,觀一切眾生誰可度者,無令失時。
○亦如摩耶經、摩訶摩耶經兩卷,上卷摩耶讚佛偈,日夜各三時云云。
○阿難近後而問。增一阿含三十六卷:如來北首右脇而臥,將欲涅槃。阿難在後哭泣。世尊知而告諸比丘曰:阿難比丘今為所在?比丘曰:今在如來牀後云云。
次料簡。
○或向初取三地,謂初歡喜離垢明地也。仁王四地,謂增第四𦦨地也。止觀第六上云:舊云三地斷見,或言四地斷見。
○但通教等下,止觀云:今覈此語,若云三地四地皆斷見者,此師不解通教義。何者?三乘共位,同入無間三昧,不出入觀而斷見,那忽用三地四地皆斷見耶?若取第三地斷見者,第四地應斷思。若取第四地斷見,第三地應未斷見。若用兩地斷見,為出入觀?為不出入觀?若不出入觀,則無兩地。若出入觀,非斷見位。人師救云:經說如此,此師不解經意。今言經借別義顯通耳。別見義長,論三地四地。通見義短,不出入觀。然名可借別,義必依通。若作不出入觀釋者,三地據斷見初言,四地據斷見後,皆不出觀云云。
○若斷別惑等,玄第五上明斷伏中,當是別教附傍小乘方便說耳。籤云:明其附傍通教小乘三藏意,亦似共地菩薩意。
○或言六地齊羅漢等,舊云六地斷思盡齊羅漢,或用仁王七地齊羅漢。止觀云:但六地名離欲止,離欲界九品祗可與阿那含齊。縱令帶果行向,猶有非想九品在,亦不得與羅漢齊。若七地是已辦,就果可爾。向來屬果,則初禪初品已屬七地,爾時得名已辦。今若取釋義便者,約十度明義,以第六般若入空之慧斷惑盡,與羅漢齊。第七方便般若出假化,用此名目為便。若取七地齊羅漢,約諸地對果向,七地正與第四果齊。此皆一往相主對,經論不定,復須斟酌,不可苟執。
○別圓入通,含容取乾慧。此明通教人雜,故含容三教,通說取乾慧耳,非被接意也。乾慧初𦦨,謂乾慧為初𦦨,別在菩薩斷惑之位。若共二乘,不名初𦦨,初𦦨即是斷位。故大論別立菩薩,故以乾慧為初𦦨。大論七十五卷云:燈譬菩薩道,炷喻無明等煩惱。𦦨如初地相應智慧,燋無明煩惱炷云云。
○三處燋炷。大品經明初地燋炷。大論明三處初𦦨。
○大論四十八卷釋經廣乘品,從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皆是摩訶衍。次明菩薩摩訶衍,所謂字等、語等、諸字入門、阿字門,一切法初不生故云云。大論四十九卷釋經發趣品,經文十地無歡喜等名,但言從一地至一地。論文有歡喜離垢等十名。
○與止觀稍似有殊。止觀中間,三乘共斷,其義已顯,用何為據,更獨開菩薩地耶?答:大論三處判燋炷云云,彼文但論通別二教,不論三教。此中既別圓與通對辨,故與止觀有殊□□。
○見地燋炷,置而不論,此正是止觀意也。
大樹位。
○此別教名義等皆別。集註云:別義有八:教則獨被菩薩,理則隔歷三諦,智則三智次第,斷則三惑前後,行則五行差別,位則位不相收,因則一因逈出,果則一果不融。破內外塵沙法數第三卷,有三品塵沙圖,伏破無明法數,亦明初地三品無明。
○瓔珞五十二位。本業瓔珞賢聖名字中,先說四十二位,次明住前十順,即十信位,共五十二也。
○仁王明五十一位。玄第五上云:仁王明十四忍,三十心為三般若,十地為十般若,等覺為一般若。十四在菩薩心中皆名為忍,轉至佛心名之為智。籤云:仁王經文不開等覺,玄文開等覺對十四忍。
○新金光明經隋譯。
○涅槃五行十功德。五行,謂聖行等十德。大經十九卷至二十一卷,約五事論議等,明初功德。從二十二卷,初約六通,明第二功德。次約慈,明第三功德。次約十事,明第四功德。次約五事,明第五功德。次約金剛三昧,明第六功德。從二十三卷,初明四事,成就第七功德。次除斷五事等,明第八功德。從二十四卷,初發五事,明第九功德。末明道品入涅槃,成就第十功德。
○攝大乘第七釋第四因果等。世親攝大乘論釋達摩笈多譯第七。釋因果勝相中,無十地名。在釋脩差別勝相中,有歡喜等十名。若真諦譯在第十卷。
○地持六位。地持經中,從發心住至十地,束為六住:一、種性住。二、解行住。三、淨心住。四、行道迹住。五、決定住。六、究竟住。止觀第五卷下明:
○十住婆沙。十住毗婆沙論有十五卷,龍樹造,什師譯。釋十地入初地品第二中,先列十地名歡喜云云,次即釋十地相貌。
○大論略出通別,謂三乘共菩薩地為通,但菩薩地為別。
○又為銷經文四教義云:又欲令聽者咸知大乘經論出別教菩薩位行不同,寧可偏執是非諍競耶?
○仁王般若明五十一位,據經,五忍開十信、三賢、十地,玅覺不開等覺,十四忍因位除妙覺,玄文開等覺。據大論,般若名亦在因位,故天王十四般若亦不開玅覺,故仁王般若總明五十一位也。
前四般若。
○摩訶即大品,此亦未可全用。此是荊溪總破古師五時之失。佛祖統紀云:案藏經目錄云:摩訶般若三十卷,光讚般若十卷。龍樹用此造智論百卷。若放光金剛等十經,皆是晉宋間譯。至唐奘師始譯出大般若經六百卷。當知前十經皆重譯之文。智者引用正大品中義,是晉羅什譯,在唐譯之前也。
○如來成道二十九年,仁王護國經上卷序品云:大覺世尊,前已為我等大眾,二十九年說摩訶般若波羅蜜、金剛般若波羅蜜、天王問般若波羅蜜、光讚般若波羅蜜。今日如來放大光明,斯作何事?
○於次第義便,四教義云:一家義便也。末代入道所宜,謂末代入道,正得其宜。
○六度皆九,地持彌勒說六度皆有九種。第三卷施品明九種施,一自性施,二一切施,三難施,四一切門施,五善人施,六一切行施,七除惱施,八此世他世樂施,九清淨施。第四卷戒品九種,一自性戒等。第五卷忍品九種,自性忍等。精進品九種,自性精進等。禪品九種,自性禪等。慧品九種,自性慧乃至第九清淨慧。
○經有七位,瓔珞本業經第二賢聖名字品說四十二位,從十位至玅覺。次明住前有十順,即十信心也。第三學觀品說六種性,所謂習種性等。
○習種性,謂研習空觀也。性種性,即分別假性也。道種性,謂中道能通也。真似兩解。四教義云:通教通真似解,說為煖、頂、忍、世第一法。今別教別真似解,義立此名,比決分明也。聖種性,謂證入聖地也。等覺性,謂去佛一等也。玅覺性,謂玅極覺滿也。大品:菩薩欲具道慧,當學般若。大論二十七卷舉經云:菩薩摩訶薩欲得道慧,當習行般若波羅蜜等。
○因中總別,果上總別,止觀引大論二十七卷云:或言因中總別,果上總別。輔行十三卷云:言總別者,直語道慧一切智故,故名為總。各加種故,故名為別。大論云:總相是一切智,別相是一切種智。
○生滅無生滅四真諦慧聖行,即十住位四教義。生滅四諦慧,在十信位中。
○瓔珞六位。瓔珞本業經上卷說六種性。
○四教本即四教義,在第五卷中。
玄籤證釋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