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心經幽贊崆峒記
般若心經幽贊崆峒記卷中
般若心經幽贊崆峒記卷中
疏:戒即受學淨戒三業。
疏:凡修淨戒至敬念無犯。
疏:正受有犯至能還速出。
注:此下料揀,有其二門:一、自、他耻門,或云離惡作門;二、犯、不犯門。初中有二:初二別顧自、他;後二由前離惡五句,初段三句,後段四句,後門易為尋之。
疏:即妙無量至勝利淨戒。
注:此即結歎,文有四義:一、妙善淨戒,二、無量淨戒,三、饒益淨戒,四、能獲大果勝利淨戒。
疏:在家、出家,俱修三種。
注:此一切戒,標通二部,律儀七眾隨應受故。
疏:一、律儀戒至所受律儀。
注:除此七眾,名為處中,不入法律儀戒中故。其不律儀,約為活命。不為活命,即入處中。合此七眾,隨其所受期願何時,至盡未來,命終不捨。
疏:住出家者至如棄草穢。
疏:不希天欲,況餘財位。
注:此第二義,不求未來,其餘財位亦目未來。
疏:尚厭勝果,況卑賤事。
注:此第三義,不著現在。言勝果者,即尊貴人利養恭敬。
疏:勤更修餘,非戒為足。
注:此第四義,寂靜無足。此中不引寂靜之文。論云:「常樂遠離,若獨靜處,若在眾中,於一切時,心專遠離,寂靜而住,不唯於是尸羅而生喜足云云。」
疏:離惡言念至正理言念。
注:此第五義,滌邪言思,漸令皈正。
注:此第六義,不自輕蔑。警字傳差,論云:「心無驚懼,亦不怯劣。」恕字亦差,宜為念字,論云:「唯作是念,彼既是人云云。」
疏:不伺他非至悲心攝受。
注:此第七義,性能柔和,由柔和故,自察忍他。
疏:害觸無恚,勿行訶擯。
注:此第八義,堪能忍苦,無返訶責。
疏:有過悔除,誓更勿犯。
注:此第九義,五不放逸:一、前際俱行,二、後際俱行,三、中際俱行,四、先時所作,五、俱時隨行。前三於彼已犯中悔,後二預防令無所犯。前三、後二配此二句,如何後際說言已犯?答:如欲來日作煞生,雖加行心,亦名為犯。後二如何?答:具如論釋。今略其意:先令已後所作無犯,名先時所作,此是初發如是之心;俱時隨行,即隨此後如是而行。
疏:少欲喜足至諸邪命法。
注:此第十義,軌則淨命。文有四節:由少欲故,忍苦寂靜,並是軌則。淨命如文。論前更有覆善露惡。
疏:二、攝善法戒至所集善法。
注:此且約持及以別體,故唯說言受律儀後。此略辨體有總有別,此是總也。上箇為字,宜從謂字。論云:「謂諸菩薩受律儀戒後云云。」
疏:依戒獨處,起聞、思、修。
注:此下別解有其三門,此文是依三慧解也。
疏:尊所敬事至精勤護戒。
注:此第二門,依三業解八句九義。發願、供養是二義故,餘各一句。初之二義,敬田、悲田,倫判唯身。今撿論文,初有問訊,可通身、語,或正要身。次二說讚,唯是語業。隨喜是意,迴向、發願通語與意。倫判通三,是約所施通三業也。供養、情進,二通三業。
疏:飲食知量至親依善友。
注:此第三門,依九善解,此但有四,無有前三:正念、正知、正行,及無後二:不犯、能悔。寤寐,傳差,論云「悎寤」。
疏:勿顧身財至住十度中。
注:上文是引畏辨體中,此是後文廣辨持相。撿論具有十度漸次,此中亦具初句施度,次之二句合明次四,於犯戒中、於恚害中、於懈怠中、於定味中皆不忍受,次下二句是後五度開慧為也,乃至超二。論云:「又於五處如實了知:一、因,二、果,三、因果倒,四、因果無倒,五、捨善法障。」配後五度,隨增可悉,舊科云何折為兩下?
疏:三、饒益有情戒。
注:前文略中有十一相,論云:「當知此戒略有十一:一、作善助伴,二、說諸義利,三、知恩報恩,四、救諸怖畏,五、開解愁憂,六、救諸匱乏,七、如法御眾,八、善隨他轉,九、示善令學,十、悲心訶擯,十一、示現惡趣。」廣亦十一,下共是引廣辨持中。
疏:於諸有情至解他勝蔑。
注:後文廣持,具廣十一,今此第一作助伴也。助伴有二:一者、事業助伴;二者、救苦助伴。「病者」下是也。於中有三:一、救疾病苦;二、救根缺苦;三、救煩惱苦。於根缺中有其五種:一、眼;二、耳。撝字,呼及切,《說文》:「裂也,又手指也。」今取指義。三、舌。論云:「手代言者,曉以想像。」是曉諭彼,只令想像,不須言也。四、意。論云:「迷方路者,示以隅途。」五、身。身中有二:一、闕力;二、闕支。此文不次。「其愚」之下,煩惱有三。論更有多解:他勝蔑者,他勝所陵,解令不憂。或為意根。有科此下都為四攝:上為同事,下為愛語。「守恩」之下,至「教誡、教授」,是其布施,後為利行。
疏:勸斷慳惡至盡結離苦。
注:此是第二說於義利。此中有六,慳惡為二,盡結離苦亦二義故。
疏:守恩思報至等增非劣。
注:此第三義,知恩、報恩。初句知恩欲報,餘文正報。於中六相:一、見讚,二、歡慰,三、說實,四、言笑,五、令坐,六、非劣。隨先蒙恩,今翻答彼,或過、或等,無有劣先。「有以此」下,五、為布施,此即報恩。次二無畏:一、財,二、法。如次,可思。
疏:怖者,救護。
注:此第四義,救諸怖畏。
疏:憂者,開解。
注:此第五義,開解愁憂。
疏:常備資財,隨求即與。
注:此第六義,救諸匱乏。
疏:初為依御至教授教誡。
疏:除無利行,餘隨他轉。
注:此第八義,善隨他轉,昔科注錯。論中有二:初總明二種共住同行,此二句是;「有以此」下為其利行。
疏:非訶違犯,終不惱他。
注:論別有七:一、生苦樂;二、知忿心;三、依談論,此無上三;四、無觸惱,即此文是。除為治罰,終不觸惱。
疏:亦不輕誚至不自貢高。
注:此第五義,順護他短。此中有二:初不輕侮,後不現勝。下亦輕上,故二義別。
疏:不極親近至親近於彼。
注:此第六義,親不親近。於中三義,如文可知。
疏:不毀他愛至不乖先諾。
注:此第七義,順他愛憎,於中有二:先人、後物。人中又二:初順他望他,如文可知。後順他望自,彼人與我雖非情契,亦不成實說與令知,是恐遠離,欲漸化也。後二句物,先他未許不數往求,後自許他必應先期,後二順他之所愛也。十一義中,上辨八義,九讚歎相、十調伏相、十一神通相,文廣如論。
疏:是名無量大功德藏。
注:下解菩薩依戒受學。初從他正受,後自淨意受。初從正受資方便中,素疏科文以為七段:一、標舉起願,二、禮足請師,三、供佛及僧,四、起殷淨意,五、謙下致敬,六、蹲跪請師,七、專念默然。此當第一,標舉起願。倫疏科為兩段:方便、正受。方便有三:資遠方便,資近方便。今無第三,只有二文:初遠方便發願,次乞戒,後供養念德。此當發願。論云:「若諸菩薩欲於如是菩薩所學三種戒藏勤修學者,或是在家,或是出家,先於無上正等菩提發弘願已。」釋曰:上節標舉受戒之人,不過二分,當此疏之初句;下節發願,當此疏之二句。問:菩薩戒等,說通諸天,唯無地獄及無色天,何唯爾耶?答:此且約人,或隨所應,在家品攝。問:十八梵天,豈皆受戒有五淨居,不發大心定姓者故?答:倫引《般若》,非五淨居,更有十八。初禪有四:一、梵天,二、大梵天,三、梵輔天,四、梵接天。二禪亦四:一、少光天,二、無量光天,三、光音天,四、光天。三禪亦四:一、少淨天,二、無量淨天,三、遍淨天,四、淨天。四禪六天:一、福生天,二、福壽天,三、廣果天,四、清淨天,五自在天。六大自在天。問:何故不同?答:常說十八,隨小乘也。問:禪各三品,何有四天?答:有菩薩人,非隨舊業,故別為一,總天是也。其第四禪凡三,如前。其菩薩有定姓人,後之三地決定生彼,復為三天,故有六天。更檢問之。問:其發願文何不具陳?復是何相?答:於〈發心品〉已具說之,故此不言。於受戒人到來受戒,決已發心,故云已也。非指文已,是指其人已發心也。即菩提心亦名為願,但寬於願,勿更異尋。出體會違,如前已說。
疏:欲勤修學至如法請受。
注:此當第二、禮足請師,次乞戒。論云:「當審訪求同發菩薩,已發大願,有智有力,於語表義,能授能開,於如是等功德具足勝菩薩所,先禮雙是。如是請言:『我今欲於善男子所,或長老所,或大德所,乞受一切菩薩淨戒,願須臾頃不辭勞倦,哀愍聽授。』」釋曰:上節擇師,當此初二句;下節陳請,當此後句。言同法者,同其軌也。同見、同行等,並名為同。今取戒同。問:既言菩薩,何用此言?答:有十善等,亦名菩薩,非三聚故。此釋三聚同法師也。智即聰慧,力即具信,《瑜伽》擇師,慧、信二故。又彼亦擇六度無蔽,依行六度,亦是有力。又即下文能開授等,便是有力。下文只言智、力二故,宜取後解。度無蔽等,在下等中。言語表義者,語所詮表,名語表義,不唯受人語表業也,乃至十發趣等,要能開故。問:誰堪為師?答:隨受戒人語所詮表,量其淺深。能者,得也。倫敘景師合云身、語二作者,非也。授者,與也。付之令行,開即開示,說之令知,亦非唯戒。羯磨之中有學處故,學法、能學並要知故。已上擇師。「於如是」下,正陳請儀。言先禮者,請之前也,仍是人事之常儀故,纔見須禮。今之作法,唯為立儀,非也。別行羯磨亦有膝輪具地之語,在此之下,方為動發。或此文中先禮之下,亦是動發。前解理勝,此處熏依,有俱時故。其此辭句大同比丘之者,必須上品發無表故,但要初念正因等起熏戒依故。有說三番各說正因,非也,但說動發之初念故。雖有三番,但為圓滿助成初念,非後二番纔發動故。有說論無三番之言,今謂別行羯磨有文須要三番,彼文少別。「大德憶念!我如是名於大德所乞受一切菩薩淨戒,唯願須臾不辭勞倦,哀愍聽授。」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問:初唯身業或語者,寧立十支?答:互立無失。不爾,病者應不得戒。又立分限在於祈願,非熏時故。又非缺支,受時亦缺,不應缺支具三業故。次下請辭一句告師,師有三名,隨體言之。善男子!名甚寬,須思。次句正乞,次二句禱,後一句勸。乞下受字只是受字,末後受字合此授字,云聽我請、授我戒故。此請或在山林樹下,非佛像前,未正授故。有准此理,未為戒依,非也。授時要憑,非薰依故。不同再請,要付授故。何以憑此?又准此文,此中正是動發之初熏戒所依。不爾,何緣不列後文蹲跪請師?問:設爾,何違?答:明知彼是再覆前請,意不殊前,故不別列,或合前舉。問:何須再覆?答:前請未在戒壇之所,供佛等已至佛像前,臨受再請方令正授。不同聲聞一壇集眾,隨乞便授,不須再請。思之!思之!
疏:時彼菩薩至專念長養。
注:准乞戒已,其羯磨師或教授師略教示也。別行羯磨生殷淨心。次下有此文云:「若諸菩薩欲授菩薩二菩薩戒時,先應為說菩薩法藏、摩怛理迦、菩薩學處及犯處相,令其聽受,以慧觀察自所意樂,堪能思擇受菩薩戒。非唯他勸,非為勝他。當知是名堅固菩薩、堪受菩薩、堪受菩薩淨戒律儀。以受戒法,如應正授。」若依素疏,此當七中第四、第七。若依倫判,當近方便。倫判「隨其所有」已下,為資近方便故。前有供養,倫不為段;「殷淨謙下」,勢連於後。故只四文資方便也。今准《贊》意,自彼供養至殷重心,相連一意,於供養處生淨心也。別行文段是爾。恐義不明,今具引之。論云:「既作如是無倒請已,偏袒右肩,恭敬供養十方三世諸佛世尊,已入大地,得大智慧,得大神力諸菩薩眾,現前專念彼諸功德,隨其所有功德因力,生殷淨心,或少淨心。」釋曰:現前已上是素第三供佛及僧,現前已下是素第四生殷淨心。此准文勢,是連於上,上言功德,次言隨故。又於別行羯磨之中無此隨其所有因力兩句,如何別段?故是相連一段之文。所言少者,非為戒依,通下品故。又境有二,可生二心。別行羯磨無此一句。次下論云:「有智有力勝菩薩所,謙下恭敬,膝輪據地,或蹲、跪、坐,對佛像前作如是請:『唯願大德,或言長老,或善男子哀愍,授我菩薩淨戒!』」釋曰:此當素疏第五、第六。今觀文理,勿為四段。前節但是標威儀故,令如是請,何別為段?謙下即是自卑之理。身謙屈躬,語謙藏德,意謙離慢。如是恭敬,再陳請也。昔來相傳,前請在初,未見曾許立而為法。此既見許,恐將不成,遂更謙下。或雙輪據地,或一蹲一跪,非立請也。此二義,量人臨時便宜即設。今觀文意,但云先禮雙足,如是請言,不言立等別行羯磨。更有三句:偏袒右肩,膝輪據地,合掌恭敬,如是請言,別行羯磨。前、後同無蹲、跪、坐言。詳此前、後,儀可同矣。或後無立三名,逆次思之。何為此箇受字、授字用何?可以思之。今此《贊》文無此一段,或亦在前如法請攝。說其二請,只無供養。又或供養,又或供養本要淨心,無雜染間。既為一段供養淨心,故不具言。何須如此?答:外求加護,內無悔故,無染間故。又次論云:「如是請已,專念一境,長養淨心,我今不久當得無盡無量無上大功德藏。即隨思惟如是事義,默然而住。」釋曰:素為第七、專念默然。倫只都為資方便,當《贊》專念長養一句別為一段。准《贊》判論,以為五段,多倫一段,仍更少別。倫以供養、念德為一,殷、淨屬後。近方便中,《贊》合供養乃至殷、淨都為一故。恐義不明,更列《幽贊》所為五段:一、標機發願,二、擇師請乞,三、供養淨心,四、謙下請付,五、專念待授。配論,可知。《贊》前一節,談其兩段,或談三段;後之一節但說二段,如前已解。
疏:為正開授。
注:此之一句,略舉師法。開即隨機解說,授即正付其戒,亦有方便及以正授。論云:「爾時有智有力菩薩,於彼能行正行菩薩,以無亂心,若坐若立。」釋曰:坐、立二儀,隨像如何,不得像立而自坐也。又量師體,如何為便?受者准此。論云:「而作是言:『汝如是名善男子聽,或法弟聽。』」釋曰:此驚䇿也。不言女眾,或義得名,或略故也。論云:「汝是菩薩不?應答言:是。發菩提願未?應答言:已發。」釋曰:已上並是師方便也。此之二問:初問種姓,便名菩薩。未受戒者,必自知故,不知者非。或先驗訖,故令答是。後問發願,未發不堪。若答未發,便須令發,或不與授,故須答是,不爾即非。准此發願,不唯受時。若只受時,不須問故。論云:「自此已後,應作是言:汝如是名善男子,或法弟。欲於我所,受諸菩薩一切學處,受諸菩薩一切淨戒,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如是學處,如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具,未來一切菩薩當具,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具。於是學處,於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現在一切菩薩今學。汝能受不?答言:能受。」釋曰:此為正授。根本得戒,羯磨難思,相傳辦事,以得其名。文多不解,今略指陳。初呼其受名,次牒欲正授,後指例問答。示與三世諸菩薩者,令如是受。其具及學有差別者,受而具已,方學之也。如《瑜伽》文,學處境寬,具即戒體。如是於是,名別義同。又學約境,故置於字;具直指體,故云如是。具中現在,置普於十方之言。餘句無者,餘方不現,故偏言處,以過、未二世同不現故。學處既次,故更不言。於自受中,具、學皆言普於十方,是相均也。或相影照,更思問能。上第一番仍未增長。論云:「能授菩薩。第二、第三亦如是說;能受菩薩,第二、第三亦如是答。」釋曰:此後二番至第三番境,戒用備增,方成無表。有所增長,無所知故,非沈種子此名也。前乞戒中,已後滿前,但取初念;今此羯磨,已前成後,直至後增。次下藏本及鎮府本更有六句。論云:「能受菩薩作如是問,乃至第三授淨戒已,能授菩薩作如是答。」釋曰:此文疑𠝶,檢檢餘本。或問能者,又或已前別答了第三番,後更三問答。已前並是根本正授,授前方便。已下論文,授後請證,供養而退。論云:「乃至第三授淨戒已,能授菩薩不起於坐。能授菩薩對佛像前,普於十方現住諸佛及諸菩薩,恭敬供養,頂禮雙足,作如是白:『某名菩薩,今已於我某菩薩所,乃至三說受菩薩戒。我某菩薩,已為某名菩薩作證。唯願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諸佛菩薩第一真聖,於現不現一切時處,一切有情,皆現覺者,於此某名受戒菩薩,亦為作證。』第二、第三,亦如是說。」釋曰:已上即是啟白請證。次下更有顯德述意,今亦具敘。論云:「如是受戒羯磨畢竟,從此無間,普於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現住諸佛,已入大地諸菩薩前,法爾相現。由此表示如是菩薩,已受菩薩所受淨戒。爾時十方諸佛菩薩,於是菩薩法爾之相,生起憶念,故正智見轉。由正智見,如實覺知某世界中,某名菩薩,某菩薩所,正受菩薩所授淨戒。一切於此受戒菩薩,如子如弟,生親善意,眷念憐愍。由佛菩薩眷念憐愍,令是菩薩希求善法,倍復增長,無有退減。當知是名受戒菩薩啟白請證。」次下供養而退。論云:「如是已作受菩薩戒羯磨等事,授受菩薩,俱起供養,普於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諸佛菩薩,頂禮雙足,恭敬而退。」次下更有歎勝之文,既非受法,故不繁引。上來隨應略有所釋,教意深遠,是非勿責。
疏:若無授者至如法自受。
注:四門之中,自淨意受。此文在於四十一末,說從他受。持、犯皆訖,方始說之。疏移於此,意顯持、犯並同前也。論云:「又諸菩薩欲受菩薩淨戒律儀,若不會遇具足功德補特伽羅,爾時應對如來像前自受菩薩淨戒律儀。應如是受:偏袒右肩,右膝著地,或蹲,跪坐,作如是言:『我如是名,仰啟十方一切如來,已入大地諸菩薩眾:我今欲於十方世界佛、菩薩所誓受一切菩薩學處,誓受一切菩薩淨戒,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如是學處、如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具,未來一切菩薩當具,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當具,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具;於是學處、於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學。』第二、第三如是說。說已,應起。所餘一切,如前應知。」釋曰:啟白、請證等,并受前方便;發願、乞戒等,并如前說。但對佛像,與前別也。或可乞戒在羯磨內,不須准之。餘辭易之。啟白、請證,師陳自說,形對不同,今義准為。乃至第三說已,應起,頂禮雙足,作如是言:「我某名菩薩,今已於十方世界佛菩薩所,乃至三說受菩薩戒。唯願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諸佛菩薩第一真聖,於現不現一切時處,一切有情皆現覺者,與我某名受戒菩薩而為作證。」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又《纓絡經》自受戒文,辭句甚少,大意無別。蓋為隨機,法無定也。經云:「佛滅度後,千里內無法師時,應於佛菩薩形像前,踞跪合掌,自誓戒,應如是受:『我某甲白十方佛大地菩薩等,我受一切菩薩戒。』三說。」問:自受戒儀,廣略明矣。為當亦有自懺儀不?下文雖指,不見儀軌,懺何篇故?答:准《寶積經》皇字號第九十卷有自懺法,至五無間亦許自懺。今具錄,恐有學者,學者免更撿也。經文:
復次舍利弗!若有菩薩犯波羅夷者,應對清淨十比丘前,以質直心殷重懺悔。犯僧殘者,對五淨僧殷重懺悔。若為女人染心所觸,及因相顧而生愛著,應對一二清淨僧前殷重懺悔。舍利弗!若諸菩薩成就五無間罪,犯波羅夷,或犯僧殘,犯僧,及犯餘罪,菩薩應當於三十五佛前,晝夜獨處,殷重懺悔。應自稱云:
「我某甲, 皈依佛 皈依法 皈依僧。」
- 南無釋迦牟尼佛
- 南無金剛不壞智佛
- 南無寶光佛
- 南無龍尊王佛
- 南無精進軍佛
- 南無精進喜佛
- 南無寶炎佛
- 南無寶月光佛
- 南無不空見佛
- 南無寶月佛
- 南無無垢佛
- 南無離垢佛
- 南無勇施佛
- 南無清淨佛
- 南無清淨施佛
- 南無婆留那佛
- 南無水天佛
- 南無堅德佛
- 南無旃檀功德佛
- 南無光明吉祥佛
- 南無光德佛
- 南無無憂德佛
- 南無那羅延佛
- 南無功德華佛
- 南無蓮華光遊戲神通佛
- 南無財功德佛
- 南無念德佛
- 南無善名稱功德佛
- 南無帝幢王佛
- 南無善遊步功德佛
- 南無鬪戰勝佛
- 南無遊步佛
- 南無周匝莊嚴功德佛
- 南無寶蓮華遊步佛
- 南無寶蓮華善住婆羅王佛
「如是等一切世界諸佛世尊常住在世,是諸世尊當慈念我。若我此生、若我前生,從無始生死以來所作眾罪,若自作、若教他作、見隨喜;若塔、若四方僧物,若自取、若教他取、見取隨喜;五無間罪,若自作、若教他作、見作隨喜;十不善道,若自作、若教他作、見作隨喜。所作罪障,或有覆藏、或不覆藏,應墮地獄、餓鬼、畜生諸餘惡趣,邊地下賤及蔑戾車,如是等處所作罪障今皆懺悔。今諸佛世尊當證知我、當憶念我。」我復於諸佛世尊前作如是言:「若我此生、若於餘生,曾行布施或守淨戒,乃至諸眾生一摶之食,或修淨行所有善根,成就眾生所有善根,及無上智所有善根,一切合集校計算,而皆悉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過去、未來、現在諸佛所作迴向,我亦如是迴向。」
「如是,舍利弗!菩薩應當一心觀此三十五佛而為上首,復應頂禮一切如來,應作如是清淨懺悔。菩薩若能除滅此罪,爾時諸佛即現其身,謂度一切諸眾生故,示現如是種種之相,而於法界亦無所動,隨諸眾生種種樂欲,悉令圓滿,皆得解脫。」上並經文,諸有後學若覽此本,隨學隨喜,願勿謙繁。問:《瑜伽》雖有菩薩三聚自受之文,未知得通七眾以不?答:准墨字號《占察善惡業報經》上卷,具通七眾,乃至式叉摩那亦自受故。經云:「復次,未來之世,若在家、出家諸眾生等,欲求受清淨妙戒,而先已作增上重罪不得受者,亦當如上修懺悔法,令其至心得身、口、意善相已,即應可受。若彼眾生欲習摩訶衍道,求受菩薩根本重戒,及願總受在家、出家一切禁戒,所謂攝律儀戒、攝善法戒、攝化眾生戒,而不能得善好戒師廣解菩薩法藏先修行者,應當至心於道場內恭敬供養,仰告十方諸佛菩薩,請為師證,一心立願,稱辨戒相。先說十根本重戒,次當總舉三種戒聚,自誓而受,此亦得戒。復次,未來世諸眾生等,欲求出家,及出家已,若不能得善好戒師及清淨僧眾,其心疑惑,不得如法受於禁戒者,但能學發無上道心,亦令身、口、意得清淨已,其未出家者,應當剃髮,被服法衣,如上立願,自誓而受菩薩律儀三種戒聚,則名具獲波羅提木叉出家之戒,名為比丘、比丘尼。即應推求聲聞律藏及菩薩所習摩德勒伽藏,受持、讀誦、觀察、修行。若雖出家,而其年未滿二十者,應當先誓願受十根本戒,及受沙彌、沙彌尼所有別戒,亦名沙彌、沙彌尼。即應親近、供養、給侍先舊出家、學大乘心、具受戒者,求為依止之師,請問、教誡、修行威儀,如沙彌、沙彌尼法。若不能值如是之人,唯當親近菩薩所修摩德勒伽藏,讀誦、思惟、觀察、修行,殷勤供養佛、法、僧寶。若沙彌尼已十八者,亦當自誓受毗尼藏中式叉摩那六法之戒,及遍學比丘尼一切戒聚。其年若滿二十時,乃可如上總受菩薩三種戒聚,然後名比丘尼。若彼眾生雖學懺悔,不能至心,不獲善相者,設作受相,不名得戒。」准此經意,總許自受十種得戒中,有持律得故。問:如何《樞要》及章之中,並說出家定從他受?答:彼約不發大心者故,非三聚故。此文明約發菩提心,故不同也。又此明說三聚戒前,先受十戒及律儀上,亦有攝字,可思。
疏:此後數思至契經本母。
注:此上辨受,此辨思、修。於中有二:初、令諦思,後、令聞法。
疏:若離聰慧至不應從受。
注:此是受前擇師之文。論中有二:初依慧、信,後依六度。初中離字,論是雖字,偷解論意,有慧無信,不應從受。此牒離字,即為兩義,無慧無信,從受六度。擇中,論云:「有慳貪者,毀淨戒者,多不忍者,懶墮者,多散亂者,愚癡類者,謗菩薩藏。」文在愚癡而無慧也。
疏:不信毀謗至終不勉離。
注:此文即是受已傳法,然亦是屬師擇弟子,故與後段相次而說。應如是判:初弟子擇師、後師擇弟子。後中有二:初依說法擇,即此文是;後依授戒擇,後一段是。言如住淨戒等者,舉德況罪。言言見者,惡言惡見,論中更有惡思惟也。具此言見終不勉離,如是大罪說之無益,故勿為說。
疏:非唯他勸至起堅固受。
注:前說法擇,說不堪者;此受戒擇,說其堪者。先說持犯,觀其意樂,堪受淨戒。非唯他勸,兼內有心;唯隨他意,即不堪也。餘文易知。
疏:有四種他勝處法。
注:上辨受相,下明持犯,先重後輕。
疏:一為名利至自信隨他。
疏:犯此不堪至非真菩薩。
注:此說犯重,猶通三品,有捨不捨,並非真行。
疏:略由二緣至即名為捨。
注:問:斷善云何不捨此戒?答:斷善必捨菩薩心也。問:其上品纏,如何相狀?答:如文自辨,有其三義:一者、毀犯四種他勝處法;二者、數數現行,都無慚愧;三者、深生愛樂,見是功德。具此三義,名為上品。若具一、二,即為中品。下品可知。非一暫行,翻上三義。非一翻初,暫行翻二。暫即不數,但行不愛。
疏:若無二緣至非新受得。
注:斯願廣故盡形不捨,再受只令舊種增也,并比丘戒亦令不捨。〈表無表章〉第十九葉。
疏:住此戒者至恭敬策勤。
注:下辨輕戒。四十一卷,四十三條,今文不具,下隨指示。於四十三,倫判為二:攝善法戒,有三十二;饒益有情,有十一種。於攝善中,分為六度;於戒度中,見律儀戒,故不別立。且於施度,除其七種障,即為七戒。此即第一供養三寶,唯說不犯。論中翻此,仍有三相:染、非染犯,及無違犯。懶墮懈怠,是染違犯;若由失念,非染違犯;心狂亂等,而無違犯。今述無犯,讚禮信念,但無空度,即無違犯;恭敬䇿勤,翻染違犯。有抄云何牒之於下,自餘悞處,更不言之。
疏:勿生大欲,厭捨名利。
注:此第二戒,無貪故施,少欲喜足。翻論但二,無非染犯,犯必是染。問:有起大欲無犯者不?答:有。論云:「謂為斷彼生起樂欲,發勤精進,攝彼對治,雖勤遮遏,而為猛利性惑所蔽,數起現行,即無違犯。」
疏:敬侍耆德,依理酬對。
疏:受無染施。
注:此第五戒,論翻有三,亦大同。前請居家,此來就院。
疏:捨無染法。
疏:於性遮罪至隨應現起。
注:下是戒度,亦有其七。今合初二,性遮同別。遮與聲聞有共、不共,性罪一向只說不共。其遮戒中,隨護他心、掉臂、䨱頭等,與聲聞共;搐衣、鉢等,即是不共。其性戒中,唯除出家犯於婬戒,餘皆許犯七支不共。此言等者,即是共義。後之二句,是說不共,亦通性遮。若爾,性罪亦有其共,何唯不共?答:不為利他,即是共也。若爾,性遮罪亦然。答:於護他心、掉臂等中,無利他相,故有定共。約其條說,全共名共。此中論文,遮戒不共,翻只二犯;共及性戒,只說無犯。若於遮戒開共、不共,即四十四,排之自見。
疏:應住正命。
注:此第三戒,無非染犯。
疏:三業寂靜。
注:此第四戒,除掉所動,乃至望他歡笑,所餘為善。動身發語,心非不寂,故通三業,翻亦三相。
疏:毀厭生死,歎欣涅槃。
注:此第五戒,無非染犯。
疏:惡聲稱譽,自護清雪。
注:此第六戒,護惡聲等,勿令有實。設有虗加,須當清雪。雪者,拭也,除也,即雪訴也。雖雪其虗,然勿嗔恨,翻亦三相。下第七戒,辛楚加行,護他憂苦。若不現行,是非染犯。無有染犯,此中不引。
疏:諫謝侵犯,不酬嗔挊。
注:下是忍度,有其四種,仍文逆次:一、不酬嗔挊,二、自犯往謝,三、他謝便受。言陳謝侵犯者,自他相望,並得此名。此中攝二:第一、第三無非染犯,第二通三,更有第四不堅忿續,無非染犯。此中不引。
疏:無染管御。
注:下是精進,有其三種,此即第一,無非染犯。
疏時量倚眠。
注:此是第二,無非染犯。
注:此是第三、不談世事,翻通三相。此言愛者,論云:「懷愛染心。」
疏:卑下求法。
注:此下是定,亦有三種,此為第一,以卑下心求得定法。論翻三相。
疏:斷除五蓋。
注:此是第二,無非染犯。更有第三、不味靜慮,無非染犯,此中不引。
疏:不毀二乘。
注:下是慧度,有其八種,此第一也,無非染犯。
疏:善究菩薩藏,方學聲聞藏。
疏:精閑佛法至一分學外。
注:此是第三、業精習外,無非染犯。
疏:猶如辛味而習近之。
疏:法可信受,方以利樂。
疏:聞如理法,勵意往聽。
注:此是第七,翻亦三相。
疏:巧依文義,敬歎法師。
注:此是第八,無非染犯。言但依文,即是有犯。
疏:乃至現通,能正引攝。
注:此是饒益有情戒相,有十一種,即前十一,但明持犯,相不異前。於中開合有少不同,故不具引,但指後一無有染犯,餘在乃至翻各三相。其不同者,於助伴中開出救病,却令怖畏入愁憂中。
疏:如是一切至皆無違犯。
注:四義不犯,通上用之。問:二地離垢,何言十地?答:此依故犯。
注:染不染犯,如上已指。實有不犯,且依多分,言有犯也。已上科名,有犯不犯,隨應思之。問:論說菩薩犯戒道中,無無餘犯,其義云何?答:《纂》曰:「論云:無餘犯者,謂波羅夷無有餘故,罪是極故。此聲聞戒,菩薩無此無餘犯罪。」賢曰:「《纂》云:無餘犯者,聲聞重也。」倫云:「其菩薩戒,捨而還受,故云無無餘犯。」今詳《纂》意,約不共住治罸之罪,菩薩犯重,不同聲聞,定永擯也。
疏:若上纏犯至還出還淨。
疏:此依修習至衰損危苦。
注:此歎勝利,亦應大文。
疏:為持淨戒至亦不悞犯。
疏:由此生生至戒成其性。
注:前三滿樂雖是勝利,在一切戒。今此五利遍通九門,與菩薩戒五利無別。倫判初、二現在利益,三、四後後世,後一通二。問:第三之中,論中明言身懷已後,第五亦言現法、後法,可如所判。第四之中無死後言,何唯後世?答:言成就故,言圓滿故,又乘前故。
疏:為住其心至專精勿犯。
疏:忍即於境至精進審慧。
注:第四十二,忍亦九門,此第一門自性忍也。舊科此下何不長分三忍體性,次配三法?
疏:此有三種至攝無量果。
注:此一切忍亦先二門,在家、出家方分三種。此第一中論有兩門:三觀、五想。此是三觀:一、思由前業觀,二、思性是苦觀,三、思劣況勝觀。
疏:憎背有情至住攝受想。
注:修此五想,除恚惱也。如文易知。何無空想?
疏:自無憤勃至流注相續。
注:三義釋名:初二身、語,自不惱,他惱不報;後一在意。言隨眠者,即種子也。在意結恨,相續不斷,熏習種子。今不爾故,名之為忍。
疏:故於怨害皆能忍受。
注:論中結句,五想各有,釋名之後,却無文結。
疏:二、安受苦忍至況小苦哉。
注:此為略釋,舉為諸欲忍苦無量,況為菩提不忍苦耶?
疏:若於一切至不生憂悒。
注:所忍苦事,有其八種:一、依止處苦,二、世法處苦,三、威儀處苦,四、攝法處苦,五、乞行處苦,六、勤勞處苦,七、利他處苦,八、所作處苦。此即第一依止四事,論名四,依此出家受具戒故。衣服、飲食、臥具、醫藥,什物在於第四依中。什者,雜也。得蔽並不生憂,不敬稽留,或以輕侮,亦不悒快,或通配之。
疏:世法衰毀,乃至病死。
注:此為第二世法,有九:一、衰,二、毀,三、譏,四、苦,五、壞法壞,六、盡法盡,七、老法老,八、病法病,九、死法死。此中前四,是世八法之四法也,即違緣苦。後五愛法,離故生苦。世八法者,初二身法,法財榮潤名利,遣打縛等名衰。次四口法,當善論之曰稱,當惡而論曰譏,過善讚之曰譽,過惡而說曰毀。後二意法,即苦、樂二。壞法壞者,謂諸色法,性是壞法,而至壞時,名壞法壞。此依有質,盡依無質。上二依外,後三依內,如常易知。此中不說利等四者,是可欣故。
疏:住四威儀。
注:此為第三、行住坐臥。
疏:為攝受法。
疏:毀改形皃至絕婬欲樂。
注:此第五也。此亦有七:一、改形皃。二、著壞色。三、自兢自攝。兢即是不縱任義,攝即攝斂。論云:「進止云為。」於此四中,自兢攝也。進即行也,止即住也,云即住也,云即言也,為即作也。四、捨世務,此中所無。五、棄非法財。久所貯積,名非法財。六、絕婬欲。七、止嬉戲。此無第七,或樂字是絕字兩用。
疏:修善利益,如法勤的。
疏:皆能忍受,精進匪懈。
注:此文通上八處用之。
疏:求大菩提至勿生退轉。
注:倫科歎勝,異即變異,染即惱等。
疏:三、諦察法忍至善安勝解故。
注:論有八處,二種因緣:一、三寶功德處,二、真實義處,三、諸佛菩薩大神力處,四、因處,五、果處,六、應得義處,七、自於彼義得方便處,八、一切所知應行處。隨其所應,由為敬故,知故,得故,故須忍苦;由因故苦,是苦果故,故須忍受;為義利故,須知行故,故須忍苦。此有初一,等取餘七。二因緣者,一、長時串習故,二、證善淨智故。此中串習即初因緣,淨智第二。
疏:於羸劣至臣隸等所。
注:此難行忍,論有三種,此中具云,然不次第,羸劣是初,卑賤是後。臣隷第二,論第三云:「於其種姓卑賤有情,所作增上不饒益事,堪能忍受。」問:與初何別?初依身弱,後依姓下。
疏:怨、親、中等,皆能忍受。
注:一切門忍,有其四種:怨、親、中三,等即第四。通上三人,各有三品不饒益事,皆能忍受。論文如此。
疏:眾前屏處至三業修習。
注:此文不次,是當第六。一切種忍有十三種,既為增義,前六後七。此無前六者何?一、為怖非愛忍,二、非愍有情忍,三、圓滿忍度忍,四、出家受法忍,五、先習今安忍,六、知法遠情忍。其七種者:一、不饒益忍,二、從一切忍,三、一切處忍,四、一切時忍,五、身忍,六、語忍,七、意忍。此無初二,第二即是安受苦忍。初二是總,後五別故。眾前屏處是第三忍。下是時忍。四門辨時,乃至疾、不疾時,若臥、起時。三業即為七中後三。
疏:於有損惱至由忍故與。
注:此是第七遂求忍也。論有八種:前三耐他怨害忍,一要逼忍。論云:「謂諸菩薩於諸有苦來求索者,要逼能忍。」第四十五〈菩提分品〉有六善巧。要字平聲,即要契也,即是六種方便之一。逼謂逼迫,亦是六種方便之一。彼若有情來求索時,菩薩與彼共立要契,不得造惡,唯孝順等方乃施與。又行楚利逼迫於彼,令不造惡,唯修善等方乃施與。如是施時,忍彼數求,名惡逼忍。或苦有情返立要契,何時何物須當與我及以逼迫,菩薩能忍,名要逼忍。二暴惡忍,三犯戒忍。後五安受苦忍,即是能忍五種勤苦:一度苦有情,二求法,三行法,四說法,五助伴。今並不引。今文是後。總為二中,有情有苦,菩薩忍苦而令彼離;有情有求,菩薩忍苦而與之故,並遂所求,名遂求忍。
疏:常作饒益至起上慚愧。
注:此文不次,是第九門清淨忍也。論有十相,此但中四:一、終不返報忍,二、意亦不憤忍,三、無現恒怨忍,此無上三。四、常作饒益忍,初四句是。五、怨所速謝忍,六、怨謝速受忍。不堪忍下,是其第七、羞遇不堪忍,八、敬愛堪忍忍,九、哀愍眾生忍,十、斷除忍障忍。此無後三。
疏:審察由忍至引安樂忍。
注:此是第八、二世樂也。兩句一世,在論後文,通自他利。前有九種,《纂》云:一、於善能忍,二、寒熟,三、飢渴,四、蚊虻,五、風日,六、蛇蝎,七、身勞,八、心勞,九、生老病死。前八自忍,第九愍他。
疏:臨終不悔至讚勵慶慰。
注:此即第五、士忍也。論有五相:一、當無怨歒,二、當無乖離,三、有多喜樂,四、臨終無悔,五、後生善趣。今此不次,配之易見。證無上覺,當論喜樂,下屬總文。亦見不忍所有苦果者,翻利見損。此處論文之上,不見下之四法,論總中有見勝利故自作等也。又解:此言證無上覺,當論標結。論云:「謂諸菩薩先於其忍見諸勝利云云,見勝利已,自堪能忍其見苦果。」翻此標結及多喜樂,故置亦字。
疏:精進即是至勇悍三業。
注:仍四十二,此第一門,此并眷屬,故三業也。
疏:此略有三至無少怯劣。
注:此一切門亦先分二:在家、出家。文中有三:初標,舉喻為標;次釋,舉難況易,「我今」之下至「苦薄來」是;後歎舉劣況勝,於此下是。
疏:攝善精進至疾證菩提。
注:初三句標,次釋,後歎。「世尊」下,歎。釋中有七:一、無動,二、堅固,三、無量,四、方便相應,五、無倒,六、恒常,七、離慢。此中有三:初二,後一。論云:「堅固是殷重故」,餘在乃至。
疏:三、饒益精進至種種䇿勵。
注:即是饒益有情戒中之十一種。
疏如是遠離至無倒修習。
疏:能令染法至三慧增長。
注:此一切門亦有四種:離染、引白、三業、三慧。
疏:無捨無退至勤勇而行。
注:善士有五,兩字一義。而行兩字,通上用之。
注:此一切種,前六後七。且前六者:一、無間,二、殷重,三、等流,四、加行,五、無動,六、無足。此列五種,當論前六引證之文。如何引五而證六耶?答:大文相似,不一一同,或非引證,准論由六成此五也。論云:「菩薩成就如是六種一切種精進,發勤精進故,所以說言有勢有勤云云。」此即「唯識」被甲加行。無下無退、無足,彼四番解,應具撿配。後七種者:一、欲俱,二、平等,三、勝進,四、勤求,五、修學,六、利他,七、善護。此文具有。「猛利」下,是初二,可知。三、四不次,無倦為第四,次二句為第三,護己為六,利他為七,後二不次。其遂求等,義少不引。
疏:靜慮即是至心一境性。
注:在四十三。此自性門,舉慧要定。
疏:此有三種至所有等持。
注:此第二門,亦先分二:世、出世間,再分為三,於第三中,有十一相,同前精進。
疏:由依靜慮至造應作事。
疏:神通記說至息除眾苦。
注:二、世樂中亦有九相:初三、三輪;四、示現惡趣,今言變現;五、能施辨才;六、能施正念;七、製無倒論;八、造諸工巧,此上四種在乃至中;九、放光息苦。藏論制字傳差。
疏:亦能永除一切重障。
疏:慧即於境,如理簡擇。
注:亦四十三。此是慧度之第一門。
疏二、於五明至智資粮覺。
注:此是緣事。言三聚者:一、能引義利法聚,二、能引非義利法聚,三、能引非義利非非義利法聚。所言如者,如實知也。攝受上八圓滿資粮,論有成佛及度有情。
疏:三作有情至俱行妙慧。
注:此有十一,即是饒益有情戒者,舉一等餘。
疏:學內明處至慶慰勤修。
注:二、世樂慧,亦有九種,五明為五,依內明慧生起,後四示愚導逸,讚怯慶修。論文總由五明為依。
疏:次修四攝事。
注:仍四十三,准前施等,亦有九門,同事中無。
注:論文同前,故無九也。
疏:二者愛語至引義之語。
疏:遠離嚬蹙至常為勝益。
注:一切愛語,先開為三,後略為二,與度不同。略為二者:一、隨世儀語,二、順正教語。前為三者:一、慰喻,二、慶悅,三、勝益。前慰隨世,後一隨教。此無略二,但有廣三。慰喻即是問訊之語,慶悅即是覺彼所悅。論中有二:昌盛、善法。今文影顯,上言昌盛,下言善法,文具應云見有昌盛及善法增,尚不自知覺有昌盛及善法增而申慶悅。覺即警覺,昌盛財等,善法戒等。勝益即是說佛法教。
注:難行有三:一者於怨,二者於癡,三者諂誑。初後二種具起三語,慰喻、慶悅、勝益,愚但勝益。言於真福田者,舉所諂誑,於此如是惡行有情亦修愛語,故是難行。
疏:欲除障蓋至談說決擇。
注:此一切門有其四種,兩句為一,尋之易知。言先作者,先時應作,即前方便下有善士及一切種。
疏:依四淨語起八聖語。
注:此遂求語,依離妄語及離離間、麤惡、綺語,此名四淨。起見言見及聞覺知,翻四可知,是八聖語。問:何名遂求?答:彼有所問,非望虗答,故八聖語遂問所求。
疏:三者利行至安處建立。
注:自性利行,非先愛語不能勸導。諸有勸導行利益者,悉為自性。
疏:能令獲得至輕安解脫。
注:一切利行亦先開二:一、未成熟有情能成熟利行,二、已成熟有情令解脫利行。後文開三,今此文是:初是如法商農等業,次即捨家行乞食等,俱即離欲現得輕安後生天等利,於後利中藏本論脫。問:《纂》說現利,有具德者獲名譽等,豈無後利?於後利中說捨家等,豈不現在人天讚等?不爾,不成二世順益,寧殊二趣苦樂異熟?答:此隨麤顯。
疏:習近惡友至邪見誹謗。
注:難行、利行,二句為一。此三種人,難勸導故。下開解言,貫此用之。植宜從植。
疏:常起八纏。
注:遂求利行,令離八纏。下言「皆能開解」,貫此用之。言八纏者,無慚、無愧、昏沈、睡眠、掉舉、惡作,及以慳、嫉。問:何名遂求?答:求離纏者,教令離之。
疏:十惡業者至皆能開解。
注:常起二字,却貫此上二世利行。論中有九,此言十惡,有開合也。身三語四,合其意三,以為一種,却添飲酒,故成九種。不離本數,故此言十。
疏:起大悲心至永不退轉。
注:清淨利行,論亦有十,此但後五,依內清淨利行:初句第一、大悲利行,三句第二、無倦利行,六句第三、謙下利行,式句第四、淨實利行,末之二句即是第五、不退利行。此名依內清淨利行。其前五者,名為依外清淨利行:一、無罪利行,二、不轉利行,三、漸次利行,四、遍行利行,五、如應利行。如是五種,令他無罪,不於邪轉,從淺至深,遍利一切,如可應利,名為五也。
疏:四者同事至諮受此事。
注:此同事中無有九門,即以前行同事行故。此文有二:初彰自同行而他隨,後明自不行而返責。初中有二:初明他順行,後辨無異辭。
疏:次供養三寶。
注:四十四云:「一、設利羅供養,二、制多供養,三、現前供養,四、不現前供養,五、自作供供養,六、教他供養,七、財供養,八、廣大供養,九、無染供養,十、正行供養。」與此不同,其義何耶?答:論後釋中却明二俱,若開初二即為十二。此意前二即是就境,既不離後遂廢之也。論依總別,先依二境列其二總,後別分八,其二俱供即別合故,却不列也。釋中文具,遂別釋之。
疏:一、於對現前至親面供養。
注:設利羅者,訛云舍利,即是佛體。論云:「色身并牙等,並是舍利。」制多云塔窣堵波者,云高顯也。
疏:二、於餘三世至修不現前供養。
注:此依但想餘界等也。
疏:三、對現前時至修現不現前供養。
注:現對字倒,此約對現作餘佛想,故是俱供。
疏:若佛滅後至菩提資粮。
疏:四、於如是所,唯自供養。
注:指制多等名為如是,乃至不使奴婢等也。
疏:五、若起悲心至令他供養。
疏:六、或俱供至作此供養。
注:自施勸他乃至勸奴婢等亦為俱作。
疏:七、以香華等至修財敬供養。
注:問:論文中無盡財言,其義云何?寧殊第八?答:即下多義,然非時長。下具三義,名為廣故。此言敬者,即問訊等。
疏:八、即以財敬至修廣大供養。
注:事廣、心廣、長時中具有七義:一、多,二、妙,三、現前,四、不現,五、自作,六、教他,七、淨心。上依倫,《纂》敘異釋,長時為一淨心,並屬釋成之文。依此廣義有其二種:一、造作廣,二、迴向廣。若依前解,今文具三乃至超四。又解論文現、不現前,一箇若字合為一義,自作、教他亦復如是,却開長時、淨心、迴向以為七種,此文具五乃至超二。
疏:九、不以輕慢至修無染供養。
注:此中有三,此為第一。六淨供養,六不越二,心淨、物淨,如文可知。論具六種:一、不輕慢供養,二、不逸懈不敬供養,三、不輕賤棄擲供養,四、不散慢雜染供養,五、不矯詐虗設供養,六、非不淨物以為供養。今文具四,等取餘者,復不次第。或輕慢中別攝三、四,具有六種。
疏:自力集財至而為供養。
注:此無染中之第二門,集財無染。此中有三:自集、求得、想化為三。化中有四:身、手、聲、具,如文可知。又於化中,疏加想字,即假想也。論文附在隨喜之中,言勝解故。
疏:想瞻部州至普生隨喜。
疏:雖少用功至精勤脩學。
注:恐有疑而不肯修此,故有此文。若言顯勝,是望誰耶?
疏:十、若有須臾至正行供養。
注:初明想念修,後明造作修,後三句是。初中有二:初明心念;後辨守戒,「即為」下是。初中,論文有其五門:一、四無量,二、苦四理,三、涅槃勝利,四、六念,五、忍、信、無相。修此五觀,便住律儀。不言餘者,要作持故。下修作中亦有四門:一、止觀,二、菩提分,三、六度,四、勝事。今唯後一,餘在乃至。
疏:應念此為至不可比喻。
注:此為歎勝。
疏:修供養時至眾義依止。
注:論有六種增上意樂:一、是大福田,二、具大恩德,三、有情中尊,四、極難值遇,五、獨一出現,六、眾義依止。義者義利,此無第三。
疏:於法於僧至隨應亦爾。
注:昔作上排,合疏引意。非依論文,是在六意樂中。六意樂前,十相之後,更有例供法、僧之文。論云:「由此十相,應知是名具一切種供養如來。如供養佛,如是供養若法,若僧,隨其所應,當知亦爾。」科意合疏。
疏:當擭大果,說不能盡。
注:此文亦是與六意樂相連相接。論云:「由是六種增上意樂,於如來所,若於如來法所、僧所,少分思惟而興供養,尚獲無量大功德果,何況其多?」
疏:次應親近善友。
注:亦四十四。供養在內,親近是外,故是次第。
疏,戒無穿缺至名善友相。
疏:求施利樂至所作不虗。
疏:威儀圓滿至儉稸隨捨。
注:此第三、作信依處。論有五義:一、勝妙威儀,圓滿寂靜威儀;三、敦肅,三業無掉;三、無矯,不為誑他;四、無嫉,忍勝隨喜;五、儉約捨。此儉畜字,對論似差。儉字,力瞻切,又虗撿切,並難用故。畜積成慳,亦難用也,宜云儉約。或畜字無差,儉復連畜,以兼釋文。尠儲器物,宜此稸字。
疏:諫舉令憶至可為依信。
注:此答第四、為善友事。論亦五義:一、能諫舉,二、能令憶,三、能教授,四、能教誡,五、能說法。今言依信,却是第三,不知何為?應云:由有此事,可為依信轉成之也。
疏:有病無病至名為親近。
注:此答親近之第一也。論有四相,方得親近:一、疾安敬信,二、問迎修敬,三、什物隨時,四、隨轉自往。今此具有,兩句一相,末句為結。其第四相,論云:「於如法義若離,隨自在轉。此是隨轉。」今引次下自往之文,自往問訊,自往聽息。前有七問,已答前五,更有二答。六、於法師作五種悅意相:一、寶,二、眼,三、明,四、功德,五、無罪。七、由五五處不作五種異意想:一、於壞戒,二、於壞族,三、於壞色謂醜陋等,四、於壞文,五、於壞美。此第六、七,前已曾引,故此無也。
疏:次修無量至慈悲喜捨。
疏:於其十方至名無緣慈。
注:見假有情,名有情緣。但唯見法,名為法緣。都無分別,名無緣慈。緣如為境,名無緣慈,談根本也。
疏:於有苦者至餘並同前。
注:捨若隨增,但說處中,今依盡理於三起也。末句是指法緣、無緣。
疏:三無量中至後一利益。
注:此有兩門,無緣等三、慈悲等四,假實雖殊,見有情同,其法亦爾,無分別智,二乘寧無?釋曰:菩薩本為利他修故便立本慈,二乘不爾,起想方是。
疏:次修慚愧。
注:〈菩提分品〉有十五相:一、修慚愧,二、堅力持,三、無厭倦,四、知諸論,五、知世間,六、修四依,七、無礙,八、修資粮,九、菩提分,十、修止觀,十一、善巧,十二、總持,十三、正觀,十四、三等持,十五、嗢柁南。四十四中有前五門,此為第一、修慚愧也。
疏:若有應作至隨逐不捨。
疏:應𮨇內身至修起於愧。
注:此明自性,內外分二,崇善拒惡名為慚愧,由此於前四事羞耻。悔雖訓慢,不是高舉,但取無崇。
疏:次修堅力至堅持自性。
注:亦有二門:自性、依處。此但自性,此有三義:制染、忍苦、勇猛為三。
疏:次觀世間。
注:前越二門,心無厭倦,善知諸論,今當第五善知世間。
疏:命濁有情濁至厭離憐愍。
注:昔科有悞,由不見文。有科為十,亦有似悞。今依倫科,論有二門:一、了知世間,二、隨順世間。於初門中,論有四門:一、有情世間,二、器世間,三、作八觀,四、勝義觀。今但有三,此第一也。濁為濁穢,不如先迹,下惡可厭,名之為濁。初即命根,為命濁體;不信、憍慢、無明、懈怠五法,為有情濁體;若依同時,五蘊為體,除見及前五餘煩惱,為煩惱濁體;五見兼不正知,為見濁體;四塵五蘊,為劫濁體。
疏:見器成壞,修無常想。
疏:觀自內身至而不堅執。
疏:年德耆尊至如男女想。
注:下隨順世間。若依倫科者,論有四行:一、化順物情,愛語行;二、「若識、不識」下,化稱物機,利益行;三、化遂物心,布施行;四、化合時宜,同事行。初中有二:初別明,後總明。此是別明。於中三明,對三品人,如文可知。所言俱者,年、德二也。
疏:處尊見卑至攝受隨順。
注:此是總中,偏明居上,前有總明三品文也。
疏:若識不識至住不安樂。
注:此下利行,等為朋友,唯作利益及安樂也。今撿論文,有病無病,是在若識不識之前。
疏:離十四垢業至攝四善友。
注:亦是利行,離染攝善。言十四者,《長阿含經纂》云:身口有四,煞、盜、婬、妄;惡因有四,貪、嗔、癡、怖;六損財法,躭酒愽戲,放蕩迷著,伎樂惡友。言藏隱六方者,父母為東,師長為南,妻子為西,親友為北,僕使為下,高德為上,心不憍舉,住彼名藏。四惡友者,一如親惡友,外伏內惡;二美言惡友,言順意違;三敬順惡友,心順無諫;四為惡惡友,為諸惡友事。四善友者,一止非,二慈愍,三利人,四同事。中二,但愍與樂別也。
疏。分財平等至無枉毫釐。
疏:次修四依至證決定故。
疏:以要言之至正所應學。
注:「四無礙」下,要有九門。今但指一,餘在乃至。此下大意辨菩提分有十五門,論且指爾。准論,上、下一切所修為菩提因,並菩提分,遂言乃至便宜,猶至三十二相業、一切種妙智,在第五十〈究竟瑜伽建立品〉中。論云:「云何一切種妙智?乃至當知此中若諸如來或於能引無義聚法,或於非能引有義聚法,或於能引有義聚法、非能引無義聚法,總於如是一切法中無顛倒智,是名如來一切種智;若諸如來於其能引有義聚法一切法中無顛倒智,當如是名如來妙智。即於此中若一切種智、若妙智總合為一,名一切種妙智。」有科此節在〈菩提分〉,此下在於大文總辨,恐非疏意。若以此文定屬此品,何有三十二相業等之文?可思。
疏:以身語意至皆令現行。
注:此下之文在四十三〈四攝品〉末,通論七品亦有九門,此在第一當自性門。論有三義:一、現行,二、最勝,三、清淨。此有前二,三業現行是其第一。於最勝中復有二義:一、廣大,二、無染。廣大復三:一、有情無別,二、事無別,三、時無別。普是有情是第一也,於一切時是第三也,修一切種是第二也。無染復四:第一、歡喜,二、不損他,三、見功德,四、無悕望。文中悕字,論是希字,等字等取不望報等。已前標文從此文勢向後而標,此之釋文却從布施相影顯也。大意但是菩薩所學之法,除初二時皆是菩薩正所應學菩提分也。者三持文可知此意。第三說名菩提分持,辨能學十兼學行故。有將此下於能學中大文科出,初別辨諸行,後總科揀,可詳次前。以要言之,至王所應學,及向下文七意樂了,如是一切名所學法,及此一段舉此六度,必是一段通說一切菩薩所學,並得名為菩提分也。下七意樂是〈意樂品〉連下〈住品〉,下住品初有通條已前之文,可以尋之。
疏:不淨觀等至皆如經說。
注:共二乘行不觀等,修意皆別,昔科似悞。此文却是在四十五,當第九門〈菩提分〉中。別宜作同。論云:「於三十七菩提分法如實了知,而不作證。」或字無差。論次下文具說二修,於與字中見其共義。論云:「普於聲聞三十七種如實了知,及於大乘三十七種皆如實知,能於其身住修身觀,不於其身分別有性云云。」如彼故是別也。雖同別修,必不作證。
疏:次應修願至謂攝受正法。
注:自此已後約五位明,於此品中但有三門,自餘隨應在於諸品,既是總論非局此品。仍先願者,五位之初初發心故。仍言次者,次前文也。又論是當第三十故。問:此資粮位何無此門?答:彼依三劫以為三品之福智故,故此非也。
疏:復有三願至護持正法。
注:初一自利,後一利他,後一為法。
疏:復有四願至早得成就。
注:願自、願他,隨應通四,或唯利他。
疏:復有五願至所有正願。
注:此願方是〈菩提分品〉第十三門,四十五末。初通二利,次一利他,三四自利。二三准四,願字宜重。
疏:五者大願至皆發此願。
疏:如上所說至通所修法。
注:結上修願云何,與下修十法合。
疏:位別修者至亦修十力。
注:下有二十:初十法者,「供養佛」下,一句為一。十力當撿。
疏:如是餘位至廣說如經。
注:此文應與次前段合。
注:分伏、分別,俱生全末,故多散修。
疏:將入加行至先修三三摩地。
注:在四十五,十五門中第十四也。有科下文並屬加行之方便修,宜應詳之,不知將作何位收攝?應說此為資粮位後,趣後之修,當勝進行,應准千劫學威儀等而以攝之。
疏:諸法有二至修空三三摩地。
注:且依一門,依三性辨。理更多門,如《了義燈》。
疏:此若但言至亦修非散。
注:言三摩地,此云等持,雖亦通散,此中約定初後二門,如文可知。
疏:此位所修,准義應悉。
疏:次修四種至無主宰故。
注:四十六初。嗢柁南者,此中《纂》倫解云說也。倫又解云:「或云總略義,或標相義,亦得名印。」言二觀無常者,論言諸行,疏約乘前諸行無常轉條無常,應思何故不云有漏?答:顯多苦也。
注:此言方便,或即資粮。若於加行四位之前更有方便,應前標中合云將入加行四善根位。前方便中既直說云將入加行,故須思之。
注:第四十六〈功德品〉中,修五無量,修成功德。准是上位,如何此修?答:彼實是通,於此舉之,資粮修習,得此功德。問:只說此四善,何處修此?答:且說觀空,實亦觀有,於所能取相當處觀。此言已者,義勢而以,位位而以,非四位了,更別有位。說世第一,唯有一念入見道故。
疏:為饒益故至四種有情。
注:問:云何《樞要》六十二?答:此開共住、近住為二,利養、恭敬亦為二故。
疏:依處受化至世界差別。
注:十方無量,非取有情。
疏:有情在彼至諸法類異。
注:等惡、無記三性差別。
疏:即此有情至所調伏差別。
注:論依增數,自一至十,即五十五:一者、應調伏;二者、具、不具縛;三者、鈍中利根;四者、四姓;五者、貪、嗔、慢、尋思行;六者、在家、出家,未熟、已熟,未解脫、已解脫;七者、輕毀中庸,廣顯智、略開智,現所調伏、當所調伏、緣所引發;八者、八部;九者、如來、二乘、菩薩所化,難易調伏、軟語呵擯調伏、遠近調伏;十者、地獄、傍生、琰摩王、欲界天人中,有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如是悉為菩薩所化。
疏:要由善巧至調伏方便。
注:依所調伏,隨應方便。
注:初心少分真相二位。
疏:從此位後至證十真如。
注:從見道後,此標四門,下但釋三。
疏:十勝行者至皆此十勝。
注:福智料揀,如《唯識論》。
疏:方便善巧,有十二種。
注:二種六也。
疏:悲心𮨇戀至此六為內。
注:一句為一,末句是結前之三義,成後三義。
疏:令以少善至此六為外。
注:二句為一,末句是結。
疏:如是十二至二拔濟。
疏:願有五種至二行利樂。
注:自利、利他,如次配之。發心大願,通其二利;受生利他,所行正願,是自利也。《唯識疏》判即菩提願,後四通利他。
疏:力有十種至二、修習。
注:一、處非處智力,二、自業智力,三、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四、根勝劣智力,五、種種勝解智力,六、種種界智力,七、遍趣行智力,八、宿住隨念智力,九、生死智力,十、漏盡智力。思擇諸法而修習之,並通二利。第三、後三是修習力,餘之六種是思擇力。
疏:智證諸法至二、成熟有情。
疏:於前所說至過前增勝。
注:過地前也,或地地過也。
疏:謂總求身至而隨彼欲。
注:此却是前〈布施品〉文,別引上品所修之者,下戒等准無愛染心而施與也。
疏:若求為過至終不遂彼。
注:寧施百千與餘眾生,此為生過,下為無益而不施與。
疏:施意若淨至皆不應與。
注:自無慳心,名為淨意。此中有三:一、別有大利,二、魔等來求,三、癡狂來求。皆不應與,無並益故。
疏:若愍食吐至而行布施。
注:如得棄鬼。《瑜伽》此名通內外施,等取其餘。通內外者,名為雜財。
疏一切有恩至應行惠捨。
注此中二:事一切有恩者:即父母等。下為第二。言未喻者,未曉喻也。雖已曉喻令其歡喜,求者兇惡為殘害也。或是賤字,論中並無殘字賤字,即云怨家、惡友、藥叉、羅剎、凶暴業者。言軟等妻拏者,論云:「不以妻子形容軟弱族姓男女施來求者令作奴婢。」此中有二:一、不為自厭軟品施他,二、不以上姓為下賤。此上布施在三十九一切施中。
疏:寧犯性罪至憐愍煞之。
注:見一有情,若且存活,必造重罪。菩薩悲愍,不避自墮,遂乃煞之,此即無罪。
疏:暴惡宰官至奪癈隨還。
注:點字傳差,合作點字。此是菩薩見有宰官增上暴惡,逼惱有情,遂黜或廢。黜即貶,癈即除,貶即暫,除即永。此上二句。下二句中,復有二事,合而為文。劫即盜賊,守即守護。監臨主首,私取彼物,自受用者。於初劫盜,菩薩奪之,却還舊主。於後監主,菩薩與癈,不令管守。亦無有罪,生無量福。
疏:無屬繫心至皆不應爾。
注:言無屬者,是女人習婬者,求之即隨,不爾不應。縱其上義,出家菩薩亦不應為。繼字恐差,論是繫字。問:言母色名義云何?答:少年之女後當為母,從喻為名,猶如村邑有出產也。問:出家豈無悲愍之心?答:形相別故,就利多故。
疏:為拔他難至無量功德。
疏:或現神通至令得利益。
注:此當饒益有情戒也。於中有二:且先一事,有造惡者,示現地獄,令彼見之,云與汝同,希離惡也。為彼無信,菩薩故問,彼拒不答,現通令怖,由是遂信。今撿論文,上是不信令怖,下有未信,但現善通,不須怖之,故置等字。此上戒文,在第四十及四十一一切戒中。
疏:若遭苦逼至勇悍無倦。
注:忍、進合明,上二句通,下二句別。無異想者,無變異意,在四十二一切門中。
疏:能住殊勝至還生欲界。
注:此是定也,在四十三。初之四句,是一切中第二引發。方性二字,傳者差也。論云:「十力種姓。」後之二句,第三難行。勢相乘故,如是引也。意云:由得十力種姓等持,不捨上定,再生欲界。
疏:能起勝義至境界無礙。
注:此是慧也,亦四十三。初之三句,當一切慧之第一也。論云:「於無我性,或於真諦,將覺、正覺、已覺。」今說地上略初將覺,在前排度之中已引。論次下云:「悟平等性,入大總相,究達一切所知邊際。」當此平等遍滿總也。後之四句,即三難行,勢有相乘,故如是引。於勝義覺,知法無我;平等性覺,即善調伏;遍滿總覺,境界無礙,并通正已。
疏:於攝事中至二種俱非。
注:此有四句,有諸菩薩是他同事而不自現與他同事,有諸菩薩非他同事而自顯現與他同事,俱同俱非,准此思作。上言是非,談本實事同與不同;下言顯現,即約隨機同不同作,故成四句。第一句者,事相雖等謙下自隱示居下位。第二句者,事實位高現同下類。第三句者,事實相等現與同作。第四句者,事實位高不度下位。初之五句是當第一,次下四句是其第二。言怖畏者,下怖上也。狗見人怖不可化之,遂現為狗而化之也。論文極寬,論云:「於甚深處心生怖畏,人法俱深下至狗也。」所作之下四句之文是其第三,是化菩薩同位退者。後之二句是其第四,捨利下位。
疏:於供養中至真行供養。
注:此四十四供養無量,唯無親近供養十種,今可具足。佛即設利,等取制多,不言自他,即可通二。十方之中通現不現,具足珍財,敬及以廣大,或現通等,即是無染真行,可知。問:得平等字要何所用?論上無故。答:義加顯供設利羅等至於十方,是上位也。
疏:修無量中至亦名大悲。
注:此依初地得十平等,舉一正用,舉證真俗,顯作證修,結成無量,亦名大悲。言證真時,非要同時。
疏:緣微細苦至極清淨故。
注:具四義故,名為大也。故并無癡,以之為體。
疏:修此心時至有堪能心。
注:下有八義:初義辨攝一切悲心;第二、證悲,意樂淨故,是入初地。下有六義望諸有情:一、極親厚心,二、極愛念心,三、欲作恩心,四、無厭倦心,五、代受苦心,六、調柔自在有堪能心。
疏:由此熏修至堪忍眾苦。
注:由大悲故具攝六度,故說菩提由悲建立。
疏:又於十地至皆十行攝。
注:隨增各一,如常易知。神通作業偏入第十。
疏:唯說十度至受用法成就。
注:准障立也。初一障字六通用之,令字兩用,趣入解脫是其二故。後一障字四遍用之,施等諸善四字兩用,施感富貴,戒感善趣,忍不捨生,進能增德,定令趣入,慧令解脫,方便無盡,願即無間,力即決定,智受法樂故及熟有情。又解趣入解脫即目其慧,令者是定或定為依趣,慧能證入,解脫字通。問:常說持戒感其尊貴,今何說施?答:應通有能。又貴通二:富貴、尊貴。尊貴是戒。
疏:十種障者至未自在障。
注:前十唯修,正當此用;後十兼見,便明無失。後十障者,便明十一。二十二愚:一、異生性障:一、執著我法愚,二、惡趣雜染愚。二、邪行障:一、微細悞犯愚,二、種種業趣愚。三、暗鈍障:一、欲貪愚,二、圓滿聞持陀羅尼愚。四、微細煩惱現行障:一、等至愛愚,二、法愛愚。五、於下乘般涅槃障:一、純作意背生死愚,二、純作意向涅槃愚。六、麤相現行障:一、現觀察行流轉愚,二、相多現行愚。七、細相現行障:一、微細現行愚,二、純作意求無相愚。八、無相中作加行障:一、於無相作功用愚,二、於相不自在愚。九、利他中不欲行障:一、於無量所說法、無量名句字後後慧辨陀羅尼自在愚,二、辨才自在愚。十、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一、大神通愚,二、悟入微細秘密愚。十一、佛地障:一、於一切所知境極微細著愚,二、極微細礙愚。廣如《唯識》。
疏:十真如者至利樂事故。
注:地地證一,隨詮顯示,亦約初滿。
疏:一切菩薩至修前諸行。
注:四十七卷分品之中說修此四,一切在家出家二分修習,故是諸位總修相也。有將此下四相七意,自廣修下對持瑜伽大文分之,依論排次。事實如此,然詳來意,因〈菩提分〉而生之也。如五無量是〈功德品〉,不可依論排次科之,然應思思。問:與七最勝為同為異?答:彼依相狀,此約修心。
疏:一者善修至無罪修作。
注:此中四義,如文可知。
疏:二者善巧至應機說法。
疏:三、饒益者至別總隨與。
注:依四攝事,或別或總。
疏:四者迴向至不希餘果。
疏:應以七相憐愍有情。
注:亦四十七。隨法瑜伽在其〈增上意樂品〉初說此七相:一、無畏,二、如理,三、無倦,四、無求,五、無染,六、廣大,七、平等。
疏:非怖畏彼至平等無限。
注:一句一義,如文可知。其第一義,非怖彼故,而與財等。希望即是愛染心也。至愛異熟,並此所遮。遭苦不捨,其心廣大。
疏:如是一切名所學法。
注:此是大文,總結所歸。如何子科結上五位所修學法,皆是所學之行法也。非前法則,或是近結。雖文頗在四相修中,〈意樂品〉中更全無此。詳疏頭尾,如是科也。
疏:三世菩薩至更無增減。
注:此下文更應大分,雖論是在四相之中,然此引意明一切行皆如此也。
疏:諸出家者至真勝殊勝。
注:偏讚出家,勝在家也。文亦分品。
般若心經幽贊崆峒記卷中
注:依《瑜伽論》第四十中,戒亦九門,此即第一自性門也,通受及學三業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