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彙纂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卷下
直下究竟,本無我體。
○此分覆理前說,以明無我。無我即是無四相。但云無我者,四相皆因我相而生,故無我即無四相也。究竟無我有二義:一是自然體,一是勉然法。經因自然體,而示人以勉然法,與中庸明則誠義相似。
覺非曰:萬法皆空,無我發心,無我降住,無我度生,授記莊嚴。若於此通達得去,方見法法無我,而本來清淨之我見矣。
大圓曰:此分分三段看。實無有法發菩提以上,是言菩薩發心,必須離相推本,於發菩提本來無法也。自然燈佛所至大身,即如來之無法得菩提,以明菩薩之無法發菩提也。菩薩亦如是下,言菩薩度生無我,亦如佛之得菩提無法,以申明實無眾生得滅度之意。惟發菩提無法,所以度眾生無我,是一串事。
盛釋此尊者再行啟請,問辭雖同,意義實別,云何以應住為降伏也?故下卷廣答降心正見,應住即是降心之故。
大圓曰:空生聞說經名,應離一切相,則人法皆空,已是了然。至此重復起疑,疑既已離相,心如何發?若欲并此所發之菩提而亦離之,則此心全無著落,菩薩行六度時,安住何處?并能發之法而亦離之,則菩提全無把柄,行菩薩行時,有許多難調伏處,此心又如何降伏?所以復申前問也。
如如居士曰:與初問語同意異。意謂發菩提心者,無取無住無得,離一切相,至於不可思議,覔一心不可得矣。誰為住?誰為降伏乎?其法安在?此於無法中強求法也。是另起疑端,不是重申前請。其初問時,止現發心,未識住降,故示以修行方便。再問時,慮著住降之相,轉揜能發之心,故并為掃除一切。前答是酬其所問,此答是遮其所問也。
此句口氣不住,直貫下三句。此善男子等,應主菩薩地中人說。
如如曰:前曰生清淨心,生無所住心,足顯心之妙境矣。但恐著一清淨相,即是不淨,著一無所住相,即為有住,故兩泯之。而曰生如是心,不異名如,無非曰是如於實相之是也。言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不必求如何住,如何降伏也,當生如是心而已。
滅度一切眾生,乃佛所應為者。
以上三句,俱指如是心說。佛言:我於眾生,亦惟令生類自度,無能度之法,亦無所度之生,此乃清淨本然之實境實心,不著分毫相想,故曰實無滅度。
如如曰:前云我皆令滅度,顯其力;此云我應滅度,指其願。前云滅度無量無邊眾生,其量廣;此云滅度眾生已,其功神。前云實無眾生滅度,統示平等;此云無一眾生滅度,細表渾忘。總是一義。
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盛釋若有我度眾生之念便是我相,有眾生為我所度之念便是人相,人我相乘便是眾生相,常存此念以求涅槃便是壽者相,必令四相細執徹底掃盡方是真能。降心者,前約所度之境,此約能度之心,心境俱捐法將安立?下故云實無有法。
大圓曰:前是破情顯智,所破之情,即我人等四相粗執,乃是破未悟般若之菩薩。此下是忘情顯理,破我人等四相細執,乃是破已悟般若之菩薩。
如如曰:此四相與上文異。上文四相是法相,此四相是非法相。上文我相是滅度之相,此我相是無滅度之相。
如如曰:菩薩心匪他,即眾生本來清淨覺地也。覺性常生,常生故當念可發。如有法則非清淨,何以發清淨之心?空生置發心而問住降,世尊却置住降而明發心。非止明因,即於因中明果也。因地不明,萬行俱錯。知菩提心之無法而發,即知菩提之無法而得。一部金剛經,攝在生如是心四字。悟得生字,即可以證無生。
大圓曰:經中標出一我字為首,但云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更不言布施,是知功行已圓,惟有生佛之見未泯耳,即四相細執之謂也。我應滅度,實無等者,順顯無所度之境。若有我人等相,即非菩薩者,反顯無能度之人。實無有法發心者,總顯無能所之法。此正不住之住,無降之降,無我之我,菩薩所當生之心也。若外見所度,內有能度,能所宛然,則乖於不住之道,菩薩所不當生之心也。何於平等無住,了無一法可得之中,而自生障礙乎?下文反覆叮嚀,只講明無有法三字。
○此分重此一句。若有法發心者,便是我見。
○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佛所說義,即上所云實無有法發菩提心也。初既無法發心,後豈有法得果?故直見為實無所得,正悟如來之得法,得之於心,非授之於師。
○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其言深契佛心,故稱如是如是。全性起修,無法而發,則豈有法而得。無所無能,自顯正覺耳。
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然燈佛即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佛言:若有可得,則內有能得之心,外有所得之境,心境未泯,則是有法,便與寂滅無相菩提極相違逆,然燈烏得與我授記乎?
經貫云:佛恐人認法作佛,認然燈佛是佛,認如來是佛,而不認自性作佛,故問以發之。若必待有法而後得菩提,則本性不是佛了。
惟其無得,則所證妙果,乃性地本具法門,故得授記,來世當成佛也。人疑無法不得菩提,豈知佛正以無法而得乎。下即徵其所以無法而得之故。
正義梵語釋迦,此云能仁,謂心性純全,含容一切也。牟尼,此云寂默,謂心體本寂,動靜不遷也。寂默為體即是如,能仁為用即是來。先釋迦而後牟尼者,攝用以歸體也。先如而後來者,從體以起用也。總是一箇真性,加號則為釋迦牟尼,通稱則為如來,又為佛。
如如曰:佛者,自覺,覺他,覺滿也。爾時於一切法,一切種相,自為開覺,亦開覺有情已,不住涅槃,不住生死。其所修行,無非能仁寂默之事,但行滿果圓,現千百億化身,待於來世耳。要此無上妙明,號釋迦牟尼時不增,在然燈佛所時不減。若誤以今世來世分修行漸次,謂如來作佛,尚且姑待,是進修可以不勇猛也,何以訓眾生哉?故竟菩提之妙果,迦文作佛,亦待來生;證菩提之實相,眾生成佛,即在立地。一反釋,一順明,詳顯決定義也。
如來得菩提,所以實無有法者,何故?蓋如來之所以為如來者,即諸法如其本性之義,法外無別有如,如外無別有法,法即是佛,佛即是法也。
盛釋云:真性是我之本體,法皆自外所設,惟知真如為法體,則知法不從外得矣。
如如曰:上文空生直證無法,世尊反覆言無法,兩心業已相印,恐眾生認無有法為斷無,茲復闡明其故,而指出如來之體。言如來者,即諸法真如之義也。性無改異曰如,諸法者,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也。諸法如義,即是生如是心,心有改異,即不生真如,不變即為生真如,能生諸法,亦資諸法以生,所謂如土長苗也。
憨山曰:空生不達法身真體不屬因果,執定如來是有修有得,佛乃直示之曰:何故言無所得耶?以如來者,非色相之稱,即諸法如義耳。
諸法如義者,實無有法也。若言如來有得,豈如來之義乎?此借人言以決定也。
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上斷無佛疑竟,次斷無法疑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虗,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盛釋:是中即清淨法心,心本真空,洞無一物,菩提了無色相,故云無實。色相空處,即真性實處,便是菩提,故云無虗。既云無實無虗,則諸法皆是菩提,故云一切法皆佛法,不可於諸法之外,另覔菩提也。然一切法非真實,人特假此修行,故云法即非法,不可於諸法之內,執有菩提也。
履昌曰:上言無法,非頑空斷滅也。真如湛寂,不立一法,萬法皆如,不捨一法。說一切法非一切法者,是中無實故。說一切法皆是佛法者,是中無虗故。
如如曰:上文言生如是心,未指明如是者何在,特為拈出是中二字。是即如是之是。中者,中道也。凡有實則有虗,有虗則有實,以對待而成遮。實還成虗,虗還成實,以情執而成滯。惟中則離相絕待,有無雙遣,故無窒礙之實有,亦無枯寂之虗無也。上文無實無虗以法言,此無實無虗以心言。法由菩提心出也。無虗者,以方便為菩提,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此為假諦。無實者,以真性為菩提,故所言一切法即非一切法,此為空諦。無實即無虗者,以實智為菩提,故名一切法,此為中諦。兩是故緊承中字說。前云諸佛法,此曰一切法,更兼五乘諸法,言佛、菩薩、聲聞、緣覺、人、天諸法,皆是佛法,聖凡平等,權實會歸也。前云佛法即非佛法,此曰一切法即非一切法,言不止佛法非法,凡法皆從因緣和合而生,無作無受也。故名一切法者,非法非非法,即法即非法,總一菩提法界,所謂諸法如義也。
合前後而論,初言於法應無所住,依此為修,足成第一希有法矣。恐人逐幻迷真,故以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兩破其執,俱無所取。恐人見為無定,故以於法無得,及實無有法,直指其微。然止言無法,恐卓立靡從,故以如來所得法,及諸法如義,標趨造之的。止言如來法,恐唱高聽絕,故以一切法皆是佛法,非一切法,名一切法,廣利益之路。說法至此,如摩尼珠,隨方現色,如家常飯,隨分可䬸矣。
○自然燈佛至此,言如來因地空無所有也。
語未畢。
正義曰:大身非真實,譬法非真實。人身長大,爭奈有生有滅,豈得為真實大?此承上設譬,以起下文。
剩閒曰:譬如人身長大,明明以色身喻法身也。此節意是以色身之不實,喻諸法之本。無雖說大,意不在大。語似須彌山王節,而意實不同。前以報身明法身,借喻於山王。故下論大不大,掃迹中有推原意。此以色身喻法身,明說出人字。下但論實不實,以顯法身無相。止有掃迹意,無推原意。
大圓曰:此言真佛真法之體性,以顯無佛無法之妙理,特語尚未畢耳。
圓旨云:諸法遍周沙界,豈不同大報身?然非法名法,猶之非身名大身耳。空生不待佛竟其說而直言之。
剩閒曰:非身名大身,只就人身一直說下,不必串入法身,而明法身之意,自在言下。
正義云:知大身非身,則知諸法非法。
如如曰:前云佛說非身,是無身相。此云非大身,是無大身相。喻同意異。此大身宜就一切法上體貼,方不泛言。一切法皆是佛法,則一切世界皆是佛身。一切法非一切法,則法界之大身,即非大身也。非大身者,一切佛世界,猶如虗空花也。然虗空即不動之體,是故名大身。經中兩言大身,一以讚歎無得,一以讚歎所得。無得與得,是經中兩眼目。故下文善現以得為無得,闡其合義。
○此言如來果地空無所有也。
言菩薩度眾生無我,亦如佛之得菩提,無法亦如是,承上意言之。作是言,即指滅度眾生說。
大圓曰:證果既無,修因豈容獨有?菩薩之發菩提,亦當如是不生法相。若自念我當滅度,則認度眾生有法,即認得菩提亦有法,而不得名為菩薩矣。
正義云:菩薩之名為覺眾生,其不實亦如是也。蓋真性本無眾生,只因業緣現相。
○若作是言三句,先反言以明之。何以故四句,方正釋其義。下莊嚴佛土例此。
佛又徵何故不名菩薩,正以菩薩以清淨得名,實無有法可容人取證,而以之度人也。
集解內智空寂諸法不生,是名菩薩。
正義云:菩薩正賴佛法修行度眾,而言實無有法者,謂真性中不見有此法耳。既無有法,尚有何說?佛所說者,惟說無四相,以明真空無相耳。
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又釋上實無有法之義。佛所說一切法,不過隨機順應,開導眾生,以悟本性。我人眾生壽者,本無有也。一切法本無四相,何得著一眾生相,而說我當度生乎。
○如如曰:如來無有法而得菩提,惟其為諸法如義也。佛如是,菩薩亦如是,一如無二如矣。此如是字,與生如是心相應。兩如字,當作如來如字看。下文言如如,亦言如於真如也。經中或言如來,或言菩薩,互見錯出。其中各有主客。言說法,則如來為主,廣說演說之人為客。以廣說演說,皆本於如來之護念付囑也。言修行,則菩薩為主,如來為客。以此經專問菩薩發心,而以如來作準繩也。前云:生如是心,是無法相。乃以有我相非菩薩,釋其故。此云:若作是言,我當滅度,是有我相。乃以實無有法名菩薩,釋其故。蓋我執即法執,法執即我執。故曰:若心取、法取、非法,即著我、人、眾生、壽者、菩薩。實無有法,即是實無有我。猶生信之眾生,無我相,即無法相,無非法相也。我當滅度眾生,與前我應滅度一切眾生之言無異。然作是言,則非生如是心,故不名菩薩。
不特法無相見也,夫上求佛果,下化眾生,皆菩薩事。既求佛果,則當莊嚴佛土矣。然嚴土亦非實法,若菩薩自言我當以七寶五采莊嚴佛土,是著有相,即不名菩薩。
按正義,此佛土謂佛剎土,下如來說莊嚴佛土,乃謂佛之心土。第十分言菩薩莊嚴佛土者,蓋見世人專務外飾莊嚴,所以辨論菩薩不在是。此節言菩薩不以莊嚴佛土自見其能,所以只示無相之莊嚴也。
云何不名菩薩?如來所說莊嚴佛土,不是世諦取相莊嚴,乃心佛土也。心土無相,本來清淨。云何莊嚴?六塵不染,定慧常存,非莊嚴中有妙莊嚴焉,是則名為莊嚴也。
如如曰:此又以非莊嚴明其無度生之相也。莊嚴佛土者,以一切法利益眾生,悲智互運,福慧兼顯,成就受用之淨土也。非莊嚴佛土者,修一切法而無一切法之相,利益一切眾生而無一切眾生之相也。前虗叩以菩薩莊嚴,此直云我當莊嚴,不名菩薩。前以無為法為莊嚴,此以一切法為莊嚴。前以非莊嚴證其無得,此以非莊嚴明其無我。語同意異。
盛釋云:嚴土所以濟物也。以俗諦言,明法身教,調伏眾生,當莊嚴佛土。以真諦言,佛土本空,全修在性,故云即非。以中諦言,性修不二,故曰是名。不見能嚴之人,不見所嚴之土。即莊嚴心土,亦內不見我,外不見法,方是無法可得也。合而言之,有生可度,有土可嚴,皆是有我。度即無度,嚴即非嚴,皆由無我。故以通達無我法結之。
○此言菩薩度生,空無所有也。
起度生心,著莊嚴相,不得名菩薩。畢竟如何可名?能通達無我法者是也。此總結上實無有法之義。發心、得果、授記皆無法,至度生、嚴土皆無法,此般若空四相之無我法也。通達此法者,清淨本然,無人我,無法我,於無實無虗中,安住其行深般若,如是得名菩薩,信不誣矣。菩薩尚不可執有我法,況如來豈有法得菩提乎?而無法發菩提心,益了然矣。
如如曰:通達之義,全在明一切法。蓋一切法者,無有我。能以此法通達彼法,一一無礙,既蕩凡夫之妄計,復鎔二乘之偏空,可以荷擔如來,利益眾生矣。法無我,即是無有法。通達無礙,乃是能生之心,不為法縛。
大圓曰:以法體本具而言,則曰法無我。以菩薩智證而言,則曰無我法。聲聞緣覺,但知無我,而不能通之一切法,止可自度,不能度人名字。菩薩向一切法上修為,而不能知法法原來無我,則法相猶存,終歸權乘。若菩薩於法法頭邊,洞徹無我根源,見之六度萬行,能所不立,名為通達無我法。終日嚴土,而未嘗莊嚴。終日度生,而本來無度。無煩惱障,而亦無所知障。人執空,而法執亦空。則如來自當授記成佛,而說名真是菩薩矣。
△決疑云:經中初問住降,為初發大心菩薩言也。始發度生之心,種種著相,依五蘊以修行,執六塵以布施。所求菩提,有色身可見,有佛土可嚴,故佛重重破之。至一切色相皆離,方契般若實際。此前半卷意也。至此再問住降,為已悟般若之菩薩言也。能證之智未忘,生佛之見未泯,仍存微細二執,則隱然尚有一法我在。故說實無有法,即實無有我。如來無法可得,菩薩亦無法可得。故以非度為度,非嚴為嚴也。
宗通云:度眾生是大悲,嚴佛土是大智,皆菩薩分內事。然一有作念,便非菩薩。通達無我法者,不但離於人我,抑且離於法我,不但智能信此無我之法,且無能智之人,故終日度生未嘗度生,終日莊嚴未嘗莊嚴,是真無相,是真無住也。
曹溪云:此段經文,自再行起請,至通達無我,皆一串說。下天親分作四疑:一無相,一無因,一無佛法,一無菩薩法,總歸無我,是究竟了義。其初正答住降,尚在破情顯智。所破者,四相粗執;所顯者,菩提正智也。至此再答住降,在破情忘智。所破者,四相細執;所忘者,發菩提心也。菩提且無,何有四相?智且不立,情從何生?故發菩提心,前說也無;發菩提心,後說也心。無其心,則無降可降,謂之真降;無住可住,謂之真住矣。
如如居士曰:自發阿耨多羅句至此,皆遮其應住降伏之問也。言發心者,不必問其如何住,如何降伏,還當問其如何發也。發心之初,無復我相,則寧有法相。無法而發,則寧有法而得。故即生所發之心可矣,奚必復求如何住,如何降伏乎。
釋旨。
義略云:此下分作四章,是如來第一義諦正答,降伏而住,修在其中。
大品云:諸法無所有,如是有。此十七分中開合兩章,即是無所有也。後見智三業度生來去四章,即是如是有也。
○一體同觀分第十八
佛具五眼,體非實有,惟常住真心,虗靈不昧。眼雖分五,照共一心,所謂萬法歸一,更無異觀。
○自此至二十一分,正明一切法無我。此分以本來心明無我也。
覺非曰:十六分前說解行發心,是從根本說到差別。十七分後說證發心,皆從差別攝歸根本。此分是顯佛具差別智,而末仍攝歸根本。直至後菩提無得,俱同此意。
○清淨妙心,各各具足。眾生將此三際心障却本心,不能具眼。如來具足五眼,徧照妄心非心,清淨心湛然獨露。
○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慧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法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佛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
盛釋云:上文言不見諸法方名菩薩,然不見之中自有真見,故以佛之五眼證之。五眼具足於一心,其體本一,其用有五,而不住於一,不住於五,惟佛有之。
大圓曰:佛問五眼,皆答以有。蓋知真空之中,自起實見,無纖毫之翳也。
陳雄曰:華嚴經云:肉眼見一切色故,天眼見一切眾生心故,慧眼見一切眾生諸根境界故,法眼見一切法如實相故,佛眼見如來十力故。大般若經所謂清淨五眼是也。
顏丙曰:幻臭觀見為肉眼,普照大千為天眼,智燭常明為慧眼,了諸法空為法眼,本性常覺為佛眼。此惟從如來本體自性言也。按肉眼見近不見遠,見障內不見障外,天眼能見障外,慧眼以根本智照真諦理得真空慧,法眼以差別智達俗諦理明一切法,佛眼佛者覺義,細惑永盡,圓明徧照,以圓覺定等智為體,以無功用智為性。
剩閒曰:眼以矚照為義,五眼非實有五眼也,約所見以為眼耳。以形論則為眼目,以理論則為心竅。
如如曰:通達一切者,菩薩之修。森羅萬象者,如來之藏。一切法皆是佛法,則人乘,天乘,聲聞,緣覺乘,菩薩乘,無不攝於佛乘也。法身徧一切處,眼特其具足中之一耳。智慧之體,能見空見色,能見非空非色,能見即空即色。以其徧照一切法界,取喻為眼,即所謂般若是也。有此大光明之體,始成其為如來身。故道眼足該法身,猶般若足該六度。上文言即見如來,言見種種色,言如來悉知悉見,皆不以眼根為見者也。蓋聽者之機,貴於能聞,故利根人以耳入。設化者之宗,主於能見,故圓教以眼施。但眾生因空有二執,自生幻翳,不能以此眼照於彼眼,遂不能以此乘達於彼乘。雖認我法極明,終是無慧目也。故世尊以無礙之五眼示之。
此節承上見淨,以明智淨。須菩提!於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
○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
○甚多,世尊!
前說恒河以喻布施,此說恒河以喻世界,取意各別。佛世界者,凡有一世界,必有佛以教化之,故皆謂之佛世界。世界如此多矣,眾生在世界中者,其多益甚,故先以許多世界為問。如是者,應承之辭。
○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
此喻有五層:一、舉恒河以數沙;再、舉一沙一河以數河;三、約諸沙以數界;四、約界中所有眾生;五、約眾生所有心,生滅萬狀,猶如是沙之多。
如如曰:眾生心者,顛倒心也。若干種者,不可縷舉之意,攝下過去現在未來三者而言。如來明行滿足,故能知他知,不是空空觀察。由同體關切,故以慈悲運為實智,而兼行度厄之事也。
如來所說眾生諸心,總從六塵影現,皆識神顛倒之妄心,非真實常住之本心,是虗名為心耳。
顏柄曰:如來說諸心,實無心可得,故曰非心,但強名曰心。
按:是名為心句,諸本皆作指點真心解。正義謂其語意雖似深妙,與上下文勢欠合,皆為非心。是名為心二句,只宜一直說下,不點破真心。下節三心不可得,正申明此二語如何是真心,亦不曾說破。
所以言諸心,非心者何故?
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如如曰:事過去而有所係戀,為過去心;事現在而有所執著,為現在心;事未來而有所逆億,為未來心。眾生憧憧往來,惟此三者,流浪生死。如來以不可得三字,點破羣迷,慾薪積厝,頓入清涼,惑業久躔,立成解脫矣。可得者為菩提心,不可得則為非心。漚滅則海澄,惑消則智顯。心不可得,去其非心,則油然生矣。此為生心者標方便法也。
如解云:不可得者,言本來無有,從何而得?識得這心之不可得,便是無我。不獨妄心無我,真心亦無我。惟無我故,無人、無眾生、無壽者。能於此參詳,不但勘破眾生,亦且勘破諸佛菩薩也。
劉道開曰:上言無法,此言無心,心法俱空,不真何待?三際不可得,真心之體本如是也。
履昌曰:此三不可得,如來為一切眾生下一貼清涼散,欲其自得之也。
經貫云:過去已滅,現在本空,未來未有。眾生戀其往,計其在,想其來,紛紛有此三心,三心豈可得而住?若能清淨,豈有三心?無三心而一念不生,全體自現,則眾生之不終於眾生也可知矣。
△直解。若干種心,皆差別心也。著一切六塵之相,躁擾不寧,自起生滅,總為妄心。人當自知,而不能知。如來悉知,總以過去、現在、未來之為害耳。若悟真一之性,何來有此三心?故云不可得。惟從此不可得處,全體真心,則三觀皆圓,三智自顯矣。
憨山云:此示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也。佛所具五眼,非眼,但約見眾生心為眼耳。眾生者,皆佛自心之眾生。眾生心本自如如,皆無生滅,與如來心寂滅平等,絕無生死去來之相。非心,原不是他本性,故三際求心,了不可得。
蓮師云:如來說三箇不可得,不是婉轉商量,直是斬釘截鐵語,所以破眾生之非心者,亦甚決矣。
佛身充法界,通達化無邊。言法身充滿法界,則變通莫測,神化無方,其福德之多,無有窮盡矣。
○此明福德無我也。
○生心布施是因,福德是果。眾生心皆是顛倒識。若以福德為有實,則妄識住相,取著能所,即成顛倒心。故以福德無破之。
上文只說諸法無性,諸心不實,若不知有緣生的道理,則上等人便落二乘偏空,下根人便撥無因果,點出因緣二字,方知菩薩有稱性因心,隨緣功德,即伏後二十七分,不入斷滅。案: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
因,依也。藤蘿附本而生曰緣。因緣者,因其布施之功,緣之以得福德也。三心既不可得,則三世中之法,法中所行之布施,何一有實體乎。故以是為問。
盛釋此云因緣得福,以離相布施言,與前文福德異。
正義此與依法分數句,似同實異。依法分明福德性為諸法之所自出,此則申明因緣所得住相有為之福德非真實。若離相無為,福德充滿法界,流通化度,乃如來不住相布施然也。
如解前五番較量,俱言受持廣說。此以因緣空施相,即是受持廣說之實踐處。
果從因生,因從緣就,此人以是布施因緣,得福豈不甚多?
長水云:如來以因緣問,空生以因緣答。因緣無性,福亦無性也。
世尊復申釋之。若以妄識為本,取福德為實有,即是顛倒有漏之福,不足為多。惟以佛智為本,則不見福德為有。在如來無能施之心,在法界無可施之迹,無住之福,無得之得,同於虗空,無有邊際,所以說為多耳。惟福德無故福德多,則福德仍歸無有,福德豈有礙於菩提哉?
如如曰:此不是無福德,乃是福德無。無福德,則為斷滅。福德無,則福慧莊嚴,仍是湛然清淨,即所謂福德性也。性不實,則為虗妄。福德有實,則成我相。既有真體,自無妄用耳。或問:前云非福德性故,如來說福德多,則以多為嫌。此云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又以多為勝。義何以異?曰:有為之福多,則轉障性真。無漏之福多,則益顯不可思議也。又曰:無上正道,不以自住涅槃為福,而以法身遍滿為福。
△盛釋此為無住降心第一番較量。於前四處較量中,推出福德無住,發明降心之義。前文皆與經勝較量,此但就福性較量有相無相,與前福德性之說,遙相照應。前所云福,是持誦功德。此所云福,是修證極果。前所云,多是較量勝劣。此所云,多是究竟圓滿。須分別觀之。
○如如曰:自如來有肉眼句至此,以因緣明無相之殊勝也。眾生成機,感佛為因。如來起應,度生為緣。今如來以五眼說法,是為大事因緣也。眼等六根為因,色等六塵為緣。今如來以清淨心,知眾生若干種心,是照空緣影也。三世惑業,展轉感果名因,互相繇藉為緣。今過去、現在、未來,皆不可得,是觀破十二因緣也。內有信心為因,福田財物為緣。今以滿世界七寶因緣布施,是三輪因緣體空也。因緣不同,而同歸於不實。其於因緣,既無能所之相,則於福德,自無冀望之心。無作福田,不可思量,無相之殊勝顯然矣。
色者,顏色。相者,形體。離者,不著。言求見如來者,離諸色相也。
○此分是明相好無我,掃盡色相之根。前半部為信成就發心人說法,應二身要分開。不分開,不得見諸相非相。下半部為證發心的人說法,應要渾合。不渾合,則不能通達一切法無我。所以問意與答意,較前不同。說可以相見固不是,說不可相見亦不是。故說不應以與不可以有別。謂單以身相見則不是,以身相即非身相見便是了。如上文福德無故福德多,下文無說說一例看,方得語氣。
○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
○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前云可以見如來五分,是指諸人欲以色身見如來也。今云如來可以見,是謂如來有色相,可令人見也。具足色身,即八十種隨形好,謂隨其身形,一一皆好也,乃佛法之見於身者此小相也。空生悟色身,原從清淨法身中顯出,是無色之色,豈可認為實色耶?具足諸相,即三十二相,乃佛法之見於相者此大相也。空生悟相好,原從真如實相中流露,如本無相,豈可認為生住異滅之相耶?然妙相之具足,即妙心之具足,良由全法身無為之體,起應身相好之用。相好二種,亦非不佛,無相而相,相而無相,即非具足明真身也,是名具足明應身也。
○剩閒曰:佛既證清淨法身,亦感圓滿報身。如華嚴曰:清淨妙色身,神力故顯現。色身既從法身顯現,則色身何嘗不是法身?但色身是神力顯現,則未顯現時,止有法身,無有色身。法身本是離色離相者也。
△此舉佛之報身無我,示降心無住之義。前云不可相見,是言色相非相,相非是佛。此云不可相見,是言無相即相,相非不佛。法身雖非色身,而色身何嘗不是法身?執色身以為法身,固不可。離色身以求法身,亦不可。故如來無色,無無色不可以色見。如來無相,無無相不可以相見。此破執報身色相之見,以顯法報冥一也。可以、不應。即非、是名等,總是一意。
芥疏云:即非者不執有,是名者不執無。即非者不落常見,是名者不落斷見。即非者不即乎此,是名者不離乎此。單言即非,則是隨舉隨掃之詞。不舉則無以明其理,不掃則恐人泥其說。
如如曰:上文舉三十二相,示奉持者之無相,故云不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此舉具足色身,具足諸相,標設教者之離相,故云如來不可以具足諸相見。
集解。由法身無身故,能現一切身;由實相無相故,能現一切相。如能通達非色名色、非相名相,是則名名為真菩薩,何疑有礙於菩提耶?
無上菩提乃本來真性,此非言語可說,覺悟眾生是不可說而說也。
○此明說法無我,掃盡從前說法相也。慧命下,言能信法之眾生亦無我。上言佛身色相,一切無我。佛身如是,佛法亦然。
天親曰:佛以非身故現身,法亦無說強名說,是說法亦無我也。
佛身既是無身之身,而佛法亦是無法之法,全是一真法界,了無自相可得。故佛不用詰問,直示戒辭。上念字是如來說自己之念,下念字是說眾生之念。
大圓曰:如來所說,不過隨機方便,無所說相,無能說相。若有法住在言中,名為剩法,不是無上正覺。若有言住在法中,名為死句,不能開人悟門。惟無言默悟,說以說其無說,是名說法耳。
如如云何以為謗?蓋說法四謗,執定有者其一也。今擬如來為有所說,雖非若外道之不信,而鄰於定有,是自奪正幟以益邪幟也。正覺一迷,凡趣永墮。以不解所說明其故者,蓋不信之謗,自外正法,此不足論。信而不解,則如聾人聽樂,盲人觀場,心心無主,法法相礙。以尊重之心,墮誹謗之見,為蠹更深。所謂毫釐之差,千里之謬。
說法者實無有法,惟其本來無法,故但示人以真空實相妙理,使於言外自悟,斯乃不說之說,說而無說。
經貫云:說法者,因眾生之真性而為言。眾生真性之外,非有法可說。若眾生既悟,連此法亦併無用。是佛之說法,乃無法之法,無說之說也。
如如曰:慧即智慧,命則性命,謂具智慧,通命源,即所謂無量佛所種諸善根也。此是帶來般若之性,須菩提慧根雖夙具,然理境未深,則實智不發,故其慧命,不在未聞法之時,亦不在初聞法之時,而在聞如來無可說法之時,故曰爾時也。經中每言法不可說,何於此時,始顯慧命?蓋前言如來,止於法中指示,未就性命上說,此言如來有五眼,如來非具足色身,如來不作是念,皆於智慧,表如來以佛智慧,加被空生,宿種善根,於是頓露,故立此嘉名耳。聞說是法,承上無說之說來,善現前問眾生生信,是聞言說章句生信,此是問聞說是法生信,所信有淺深也。未來世,兼像法末法時言,眾生,謂一切有情,眾生皆假五陰和合眾共而生也。
佛言:汝將謂眾生實是眾生,故不能信。不知彼非實是眾生,亦非不是眾生。蓋眾生與佛,同有真性,故曰非眾生。但背真逐妄,自喪本來,故曰非不眾生。非不眾生,即含是名眾生意。佛恐人未解,又何以故問,起而自釋之。如來說非眾生,申彼非眾生句。是名眾生,申非不眾生句。
如如曰:生信無擇眾生。較前是人種諸善根之言,更為切近。經中每闡明如來之義,此則闡明眾生之義。知如來義,可以證般若。知眾生義,亦可以證般若。五陰和合,即具真如也。
△前段,如來直示須菩提以無法可說。尊者深領此旨,信法性與佛性相應。又欲未來眾生各各信心,恐其難信難解,故又有眾生之問。佛言以下,明眾生之相亦當空也。夫眾生既非實是,眾生又何疑其不能信哉?
蓮師云:彼非眾生,非不眾生,是如來點化眾生處。夫卵、胎、濕、化諸種,尚有變化,而脫離其凡胎者,何況於人?自當泯乎眾生之見。故下文不說眾生,而直言菩提心。
○正義云:此與第七分、十三分大意略同。七分云無有定法可說,十三分云如來無所說。此云有所說法,即為謗佛。又云無法可說,是名說法。反覆叮嚀,總是要人自悟本性,勿執文字之陳言也。即孔子予欲無言之意。
無上菩提本是真空,我尚非有,何況於法!
○此言無得法之我,掃盡從前菩提相也。
大圓曰:前既說無得,又說所得,既說實無有法,又說一切法皆佛法,此處伏箇疑端在內。空生聞如來說智眼、福德、色相、言說一切無我,方知有法不礙無法,有得不礙無得,福以無福為福,相以無相現相,法以無說為說,則菩提之得,豈非亦以無得而得耶?空生發此問端,正是他深解處,所以如來印可之。當與下二十三分合看。
須菩提因佛說身相空,法相空,眾生相空,因悟如來之得菩提,為得而無得,故舉以問。
如如曰:善現!聞非眾生是名眾生之言,頓知眾生本具佛性,故發此言。悟眾生而知佛,真是體會入微。如來前言無得,復言所得空生,則合證之發所未發,故為佛所深許。然何不於言所得時,即標合義。以佛言得菩提之後,又言三世心不可得,言福德無,言具足相好非具足相好,言說法者無說,俱於得中淘汰得淨,故於此時,乃有得為無得之解。
○空生此問,乃是證發心的公據也。
如如曰:經中佛說如是如是,凡三見。十四分空生言:離一切相。佛曰:如是如是。印其知無得也。十七分空生言:無法而得。佛言:如是如是。印其知所得也。此曰:如是如是。印其知得為無得也。是經中三大關鍵。欲知修證,先識菩提。前第七分云:無有定法可名,猶恐行人迷向,故又翻前義,示以可名。言我於菩提者以己,驗者引人也。前第十分云:於法無所得,但約空寂之體。此云: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析到至精至微處,惟萬物皆備,乃能一絲不掛也。無則無所不無,是為無上菩提。
集解云:言得便從外來,從外來則由於法矣。
蓮師云:此重無有少法句,如來不留一法,乃通萬法。法在外,覺在心,然則如來正以無法可得名正智,安有法可以得菩提耶?
△盛釋尊者,聞無我之說,已悟佛性即是菩提,無法可證,本無可得。而無所得者,乃為真得。故直陳所見,而世尊印可之。更發明之,見得說法無我,證法亦無我也。菩提處,即所證處。但妄盡覺滿,名曰菩提。自修因以至證果,中閒無有一法可得。如著一得字,便見佛是佛,菩提是菩提。無住相中,何從多此一層法障耶。
䞉閒曰:無有少法可得,不惟空有二法不可得,并中道法亦不可得也。
陸騰曰:前言無法可得,未顯即是菩提。此言無少法可得,即是無上菩提。說更直捷。
○四、依解無少法,是無上心,是真如體。下平等二段,平是正等心,是真如相。以無我修善法,明正覺心,是真如用。合之是體、相、用三大,又合之是無上正等正覺也。
不著一法於心,而行此善法也。
○此言無行善之我,掃盡從前萬行莊嚴相。
釋旨:上言菩提無法可得,豈一切斷滅者耶?菩提非以一切斷滅而無可得,正以一切周徧而無可得。是法平等三句,是明菩提無我。與諸法如義相應,是就諸法如之如上說。離相修一切善法,明得菩提無我。歸於無法可得,與所得菩提無實無虗相應,是就如來得菩提之如上說。即非善法,應前即非一切法三句。如來之得而無得,闡發無餘蘊矣。
○此分是足上二十三分意也。佛答有三:上言無法可得為正覺,此言平等為正覺。修善法,成正覺,總是接引眾生之意。
佛於阿耨菩提,云何無有少法可得?以是法依性而修,性平等,法亦平等,平等則無高下,故無得與不得。蓋聖凡同此佛性,在聖不增,在凡不減,平等無有高下,是以名為無上正等正覺耳。如來以證此平等為菩提,此外安有少法可得耶?
釋義:是法,即指菩提覺體。無法之法,乃真法也。平等,謂凡有知者,必同體也。無有高下者,非聖具而凡虧也。
如如曰:前云一切法皆是佛法,覺法界中猶多一佛字。此云平等,無有高下,并佛之名俱不立有,則無所不有,是謂無等等菩提。
雖曰平等,非可不修而得,但不可以著相之修,反增其障。無四相真是平等,以清淨平等不著相心,入在萬行門中,順性修為,隨緣成辦,事理無礙,一毫法相不留,一切善法滿足,所謂無實無虗者是也。即是為得無上正等正覺,而有少法乎哉?
如如曰:既識菩提,可知修證無我人等者,即無所得也。承無有少法來,善現以無所得證果,此則以無所得起修。前云一切法,義雖廣大,而未正其宗,乃特標一善字,以別於魔外種種善法,皆以所種之善根而生,非求善於法也。承平等無有高下來,無我則不滯於有,修法則不滯於無,故得阿耨菩提,是又以無所得為得也。
又恐人疑既無少法可得,云何復修善法?既有善法,即是少法,法獨稱善,即非平等。故復釋之曰:善法即非善法,以善是對惡之名,法亦假立之義,修證之後,即當舍去,不容執著。然則善原無善,法原非法,而得亦無得之得也。
○翁應春曰:既云無法可得,則無法矣。恐人落無,故云平等不妨修一切善法。既云修一切善法,則有法矣。恐人執有,故又言即非善法。步步回顧無相法,不失無實無虗之旨。總是欲人依法悟性,又要離法見真耳。下文又以福智結之。
△圭峯曰:初以無法為正覺,次以平等為正覺,三以正助修正覺。
大圓曰:雖無少法,不可以無法而入於斷滅,雖平等,不可以平等而據為真常,一法不了,一行不行,不得名為智滿之佛。修一切善法,是指出手下工夫,當以無四相為了因,為正道,以修六度為緣因,為助道,以無相為修,正見其無得,正見其平等也。
長水云:所言修者,但是斷除我法,顯自真理,亦無一法可得也。
如如曰:凡事理最當之處,學人有著,即復成病。此經每於如是如是之下,即進一解。初四分,印其第一希有之言,隨示以第一非第一。再七分,印其無法得菩提之言,隨示以佛得菩提。三二十二分,印其得為無得之言,隨示以無得為得。即夫子是道非藏之意,故貴於懸崖撒手也。
博洽錄。前第三、第十、二十三及此分凡四處,皆說得菩提,如何區別?蓋第三疑釋迦得果,第十二疑善慧成菩提因,十三疑無法無佛,此疑有修有證也。四義條然,無可相混。
福即福德,智即智慧,福與智合,等如虗空,無可比方者也。
○此因上言修善法,恐人疑於般若外,別有善法可修。不知六度歸到離相,度生即非度生,嚴土即非嚴土,福德無福德,相好非相好,說法本無,說一切法皆佛法,而總歸於無我。可見差別智,不在根本智外。圓滿法身,不在清淨法身外。所謂一切佛法,皆從此經出,不是虗語。所以點出般若經名。又將功德較量,善法不從般若出,亦是有漏功德。此經之外,別無善法可修也。
前以恒河沙喻言其多,此以須彌山喻言其大,七寶所聚之多,有如此山之高大也。
大圓曰:上半部說不住於相,單說箇清淨法身是根本智,歷舉功德較量十三分,遂說出經名。十四分空生深解,遂說離相發心行六波羅蜜利益眾生。下半部說行六度度眾生嚴佛土得菩提,一切法皆佛法功德如此圓滿,不曾點出經名。恐人疑此經於般若外別有修證功夫,不知一切諸佛法畢竟消歸無我,不出通達無我法之智眼,不曾於般若上加得毫釐。可見般若智慧根本差別盡在裏許,法身解脫全得渠力。所以又將功德較量點出般若經名,以見徹始徹終更無二理,即因即果更無二時。無上菩提總不出此般若經名,此外別無善法。
李次公曰:此經遇緊關節處,便較量福勝,讚歎流通,所以經末無流通。
長水云:經詮真理,因之悟解起行,方得菩提。若無教門,安知所入?是故勝捨無量珍寶。
△大圓曰:如許財施,不及受持演說者,以文字般若,雖是無記之法,而離言說相,無少法之清淨法身,無高下之平等法身,俱以此為了因。了見自性法身本具之空理,能生報化,又為生因。修行六度,不住於相,又為正因。具此三因,故布施之福,不及持經之勝。又何疑於無記之非因耶?依解起行而得菩提,即是因也。發心菩薩,舍此般若經外,何以上成佛果,下度眾生乎?
○芥蔬云:般若是生死海之智檝,煩惱病之良醫,破邪山之大風,敵魔君之猛將,照幽途之赫日,警昏識之迅雷,抉愚盲之金篦,沃渴愛之甘露,截疑網之之慧劒,給孤乏之寶珠。若般若不明,萬行虗設。
○自佛可以具足色身句至此,以無得而得,顯無相之殊勝也。
既是是法平等,孰為眾生?孰為度眾生?止隨其本性而導之,故化無所化。此言無度生之我,掃盡從前度生相。
○大圓曰:上文說菩提得而無得,修善法而無我,已了結無法得菩提之案。至於度眾生實無滅度,前文屢言之。只在菩薩身上說得,未曾在如來身上說。未能自度,先欲度人者,菩薩發心,願隨信發,是因地中事。故第三分說度而無度,在未說行六波羅蜜之前。自覺已圓,復圓他覺者,如來極果,行隨智滿,是果位上事。故此分說度而無度,在菩提得而無得之後。恐人疑如來度生,有護念付囑種種諸法。不知如來無我,則法本無法。凡夫非凡夫,則度而無度。了結實無滅度之案,以佛為菩薩作榜樣也。
○自十七分至此,總名忘法證。如:
上文言以無我修善法,則菩提得而無得,固矣。至於度生,如來現無邊身,說無量法,實實見之,行事一一圓滿,又非菩薩所及,豈可云無滅度乎?不知是法平等,則是眾生本來寂滅,如來不過因其為眾生而設法以度之,如來不作度生念,所以能度生也。故呼須菩提,汝等皆學般若,菩薩莫作是念。
般若真性,人人具足。雖如來以法度之,然度其所自有,非益其所本無。化歸無化,實無有眾生是如來度者。若見為有,是如來見得。我能度化,即為有我。人因我度,即為有人。度人離塵,登我法界,即有眾生。度人生死,不入輪迴,即有壽者。一念不忘,四相畢具,所謂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者謂何?而如來豈有此耶?
如來既無人我等相,何說法時有時稱我?須知其假名稱我,對所度之眾生而言。蓋如來純以法身為我,而無實我之體;權順世情說我,而無執我之情。所說有我,即非有我。但凡夫顛倒,妄取執之,以為如來現三十二相,成菩提,轉法輪,度眾生,佛自有獨尊之我,而如來實本無是事也。
大圓曰:不獨如來能度之我非我,即此取相凡夫,如來以法眼看來,全體是佛,特以彼未發明,暫現凡夫之相,假名凡夫耳。求凡夫我相尚不可得,如來豈有我耶?如來無我,誰度眾生?凡夫即非凡夫,有何眾生可度?然則菩提無少法,度眾生亦無少法;菩提平等,度眾生亦平等;菩提無我人,度眾生亦無我人。發菩提心度眾生者,可存一我相乎?
△長水云:即根本智,證平等理,無有分別,有我即非有我也。所謂無分別者,不但能度之我不可得,即所度之人亦不可得,故曰即非凡夫。以凡夫自性,各有如來。迷即凡夫,悟即是佛。雖凡夫亦且無我,如來何處有我耶?
圓旨云:諸菩薩度生心切,不忘聖見,早涉凡情,故如來囑其無生可度,我自何來?若在如來,不特度生無生,抑且說我無我,說凡夫無凡夫。
○宗通曰:前後四處皆說度,而無度差別云何?曰:初言離我度生,十一疑能度是我,十四疑無我誰度,此疑平等法界不合度生,四義判然發明,無度者詳且盡矣。
清淨法身,非屬相貌。
○此分是又言不可以相見如來,掃盡從前法相。
○此分以上,是教菩薩通達無我法。然欲通達無我法,須先揀破有我見。通達無我法,要合得渾成。合得渾成,方能破一切相。所以將即非是名,三句一時說。以後俱教人揀破有我見,要分得清楚。分得清楚,方能破一切見。二十六分相見如來,是有見,名為邪道。二十七分相不具足,是無見,名為斷滅。後說箇如來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則有無之見破盡矣。又恐人從來去之應身,與無來無去之法身,生出一異見來。又以微塵世界一合相喻,明說箇非塵名塵,非界名界,非一合名一合。則一異之見,又破盡矣。一切諸見破盡,則我見消亡。自然無人、無眾生、無壽者知見。無見,方是如來之正見。敕令發心人,如是知見信解,然後四相不生,三句齊說。法相非法相,名法相。真能通達無我法矣。對全經說,則二十五分以前,是破相密說般若。二十六分以後,是破見顯說般若。對下半部經說,則二十五分以前,是為深解人說。將即非是名,一連說出無我法,一一圓成,是始覺合本覺邊事。所謂入理深談。二十六分以後,是又兼為初心人說。將即非是名,劈開說有我見,一一破盡,是由不覺而有始覺邊事。所謂門庭施設,護念付囑,至矣盡矣。
前言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具足,則相好原不離法身。觀佛者見法身之相好,似可以悟無相之法身矣。觀與見不同,見是以相為佛,觀是相比而觀。謂可於應身相中,觀如來之法身否?
○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不可以相見如來。空生屢答甚悉,今何反以如是為答?蓋觀不同於見,見是以相為佛也。以相觀佛,則以相雖非佛,而相好原從無相中現出。因此有相以觀無相之妙,亦未嘗不可。況須菩提從前止知即非之清淨法身,至此已知即非是名合一之圓滿法身。則此答在須菩提不為錯,正見他進步處。但非佛發問之意,若令初發心人聞之,未免誤入邪道。故佛即以轉輪之難,欄頭截之。
盛釋若於應身取著,即不達法體。世尊恐執相之見,尚有細惑未除,故以轉輪王難之。謂色相雖同,相之所依實異,當以本測末,不可以末測本也。轉輪王即四天王,如輪之轉,管四天下。察人間善惡者,以業報福德,亦具三十二相,豈其即是如來乎。
○此直示無我法身為一經究竟。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尊者即時領悟,知輪王不可以為如來,則知如來不可以相好比知,遂以不應相觀結證。世尊因說偈終之:
集解。須菩提原無妄見,一轉即靈。隨以不應為答者,因轉輪王之難,乃佛轉詰之以外相也。如是則已確見法身無我,不可於相中求佛矣。
○經中言不可相見者凡四第一疑,第七、第十七及此:初明對果疑因,次明感果離相,又次說以真現假。此明約假求真,意義各別。
若有三十二相觀如來之念,則此外尋聲墮色者,正復不少。世尊因空生此答,深契無相之理,遂說偈以證之。色即勝妙報身,如來身相也。音即名言文句,如來說法相也。我者真常淨我,指法身言。法身無我,色見聲求皆倒見,故曰邪道。是則著有之見,不可以破乎。
曹溪云:此我字雖指法身,即可見眾生身中,各有自性清淨真常無相之體。若向相中求佛,法中求法,即心有生滅,不悟如來矣。
芥疏云:學佛正見,當求諸心。外此求佛,即是邪心。如來者,即諸法如義。真常清淨之體,句含萬法。如如不動者,見乃眾生自見,非見西方佛也。與上文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同義。
六祖曰:我即自性之我,乃無為無相淨慧之體,自性之佛。
蓮師云:此四句是經中一大關紐。前之無我相四句,於此結穴;後之有為法四句,於此關照。
△如如曰:凡夫非凡夫者,為其能依法修行,終見如來也。修行之法,先在習觀門。欲見如來,即以如來作觀可矣。觀者,定心運想之謂。凡夫顛倒輪迴,非觀不空。但或見性不真,雖觀因緣,觀事理,觀妄識,益增種種心。故直示以觀如來,不令作他觀空生兩因。佛說各表觀義,非是以後解翻前解。其可觀不可觀之言,實禪觀不易之法也。上文三十二相見如來,是就如來現身說。此就學人作觀說,語同意異。
履昌云:前此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及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等義,歸結此四句偈中,而以行邪道不見如來,發明正等正覺。
標旨。
大圓曰:色見聲求章,是結十四分以前所說離相見佛之義。不說斷滅二節,是結十四分以後所說忍辱布施功德無量之義。塵界一異,是結十七分後所說一切法無我之義。如來知見無見不生法相,通結一部經中所說無我人四相之義。
法固不可泥,然亦不可斷滅。
○此言無斷無滅,掃盡從前非法相。
覺非曰:著諸相即屬邪見,滅諸相又屬斷見。拈出無斷無滅,連中間無實無虗,即非是名之旨,一時臚列目前。
圭峯曰:由前相比法身是失,色見聲求是邪,則佛果無相。恐人疑修福德之因,但成色相之果,不得菩提。修菩提因,則得菩提,又失却福德。則佛果與福德,兩不相關矣。故又以斷滅破之。此先言不宜斷相以修菩提,下言得菩提亦不失福德,以斷此疑。全經破著相邊多,獨此破滅相,乃全經關捩。
前以離相無我,顯般若空相,不墮常見。今以即相修因,顯般若實相,不墮斷見。
天親論:雖不依福德得真菩提,而不失福德及果報,以能成就智慧莊嚴、功德莊嚴故。長水疏之曰:福德是因,即五度;果報是果,即三十二相。相非不佛,故言不失。既不失果,即不失因。以能成就下,明不失之由。智慧即真身,福德即應身。
履昌曰:上言不以具足相觀如來真實理地,不染一塵也。此言以足具得菩提萬行門頭,不捨一法也。
此正明所以不可作是念也。諸法斷滅,謂一切法皆斷滅之而不用也。於法不說斷滅相,謂修行人必依般若之法而通達之,以為修行之具也。斷滅則無相矣,而亦謂之相者,以其執著也。凡執著皆謂之相,執有固是相,執無亦是相。此分佛恐人著空,又為之遣空,必空與不空雙泯,而後為般若真空也。
大圓曰:佛止教人離相,不教人毀相;只怕人著相,非教人滅相。若福德不修,相好不具,又何以得菩提哉?
○正義云:此一分是金經中鐵門限,蓋前後俱以無相、無得、無說、無法為宗,非此一分定執空矣。
晁太傅曰:諸佛說空法,為滯於有故。若復著於空,捨鷹還逐兔。
△此分凡二段,前段是賓,後段是主。如來常言法無可說,恐凡夫認不觀三十二相為斷滅,故呼須菩提以示之。
盛釋上既云如來不可以相觀,然不可作念,謂不依福果得大菩提,是失福德非菩提因,失果報非菩提果矣,何異二乘偏空之見耶?故反覆戒之。一曰若作是念,再曰莫作是念,言毀相之不可也。三曰若作是念,四曰莫作是念,言毀相之所以不可也。總見真如法性,不落斷常二見。作有相觀,是執有為常見;作無相觀,是執無為斷見。此分專破斷見。
秦大音曰:得此一段,便總攝空假,結歸中道。不但無實無虗之兩言,於此暢發旨趣。亦且即非是名之義句,於此洗發精神。
孟川集注:斷者,斷絕,對常而言。滅者,寂滅,對生而言。一著於常便是斷,一住於生便是滅。如來先不著常,如何著斷?本不有生,如何有滅?一反一正,曲折敷宣,引進大地眾生,盡得菩提妙相,盡成具足法身,住無所住,降無所降,斯為了義。
一塵不染,何貪何受?
○此言無貪受之我,掃盡從前福德相。
○上言不宜斷相,以修菩提。此言得菩提,亦不失福德。蓋以知法無我,不受福德,故所得福德愈勝。所云不受,但心不貪著,非謂斷滅福德而不修也。此正申明上章不說斷滅之義。
宗泐曰:菩薩修無我法,故福德雖勝,無受心、貪心也。
宋徵輿曰:有我則有受,有受故有貪。無我則無受,受者既無,貪何由生。欲除貪受,以法無我為本。經假布施一節明之。
覺非曰:自十七分後,俱言諸法無我,總收拾到,得成於忍。忍者,萬法繁喧,寂然不動,有耐久大力忍,無其忍意。寶施乃有漏之因,法忍為無漏之果。
大圓曰:得忍是果,修福是因。無我者,人無我,法無我也。得此二空之智,名之為忍。大般若有安受忍,觀察忍,修此二忍,便得成無生法忍。知是觀察,成是安受。
宗注:前云通達無我法,此復推其成功於忍。作聖全功,只此一句,頓漸之階,隨人自得。
圭峯云:初明菩薩以得忍故不失。
此正明功德之所以勝也。即有法施功德,無有我施之心,誰其受之?惟此不受福德,無有邊際,故勝前菩薩所得功也。
覺非曰:不受福德者,以本來無受福德之我也。有我斯有貪,有貪因有受,本來我如如不動,貪與受從何處安著?
圭峯曰:次明不受故不失。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
空生疑:有福不受,又成斷滅。故問:菩薩既不說斷滅,福德云何不受?
不受只是心淨,初非斷滅也。不貪著,即無我之義。
大圓曰:貪著則因成有漏,果亦有漏,因果俱失。菩薩修福德,不起貪著心,故名不受,非不修福德之謂也。然則福相與得果,兩不相礙,正以相成。而謂如來之得菩提,可以斷滅諸法相耶?
如如曰:凡夫著我見,即著福德。菩薩忍中,悉空諸相,豈有貪著?故其福德,非不受於身,乃不受於心也。前云:通達無我法,真是菩薩。通達即是知忍,則入寂滅大海,非復通達位矣。
△盛釋。上云不說斷滅,是不失福德也。此又明不失之故。言菩薩以無我心修福,空人我,又空法我,成其勝忍也。既以無我心修福,是惟不受,故能不失。不受者,不見為福德,并不見為能忍。則因成無漏,果亦無漏矣。不貪著者,全在利益眾生,非為得福而度生也。
○此無住降心中,第三番較量,獨顯無我之勝,功德甚大,故舉寶施以較之。不生貪著,即無實也。不受而受,即無虗也。
○此分忍字,與六分信字,相為表裏。蓋不信則心無主宰,無所適從,不能入道。不忍則心有生滅,無所把持,不能成道。故如來說出信字為入道之門,以忍字為守道之終也。
張有譽曰:上章就如來果位上說,見一切法不當斷滅。此章就菩薩因地上說,見一切法不必斷滅。要在知無我而能忍耳。
威儀者,行住坐臥也。寂靜者,去來不動也。此從威儀中指出寂靜見性,無染著,無生滅,不可認作以威儀為寂靜。
○此分是掃去應身不定之迹,指出如來常寂法身,以示人上說箇不入斷滅。恐人便在四威儀中,執著如來應化之迹。是依舊向去來不定,兩時兩處觀應身。而不能就去來不動,無時無處見法身。故借人言,發明無來無去之法身,方得了當。
正義云:如來法身,遍虗空界,無相無所。凡其應現,是隨眾生業緣而來。其實真性自如,未嘗有去來之迹。人見如來應化威儀,得毋謂既非斷滅落空,又非色相落有,即是可以觀如來乎?是仍在應身上落想,而不能於法身上洞徹也,故呼須菩提告之。此分三言,如來皆指真性佛言。
如如曰:去來坐臥,不宜實看。若者,相似之義。
集解華嚴經云:云覺無來處,去亦無所從,清淨妙法身,神力故顯現。
六祖云:諸法空寂,是如來清淨坐。
無住云:身心寂滅,是如來臥處。若以四威儀形容之,不亦謬哉?
其不解者何故?所謂如來者,不以應化為體、以法性為體,盡法界一如不動,本無來去。譬如水清月現,月本不來;水濁月隱,月亦非去。但水有清濁,非月有升沉。法中亦爾,心淨見佛,非是佛來;心垢不見,亦非佛去。但是人心垢淨,不是佛有去來。
圭峯曰:不解我所說義,此斥錯解也。無來無去者,此示正見也。
肇曰:解極會如,體無方所。長水疏曰:解極則心絕,心絕則會如。如體本周,故無方所。
大圓曰:法身真佛體絕去來,以不來故離一切法,以不去故即一切法,以不來故不常,以不去故不斷,以不來故曰即,非不去故曰是,名以不來不去故不住一切而能遍應一切,此所謂無我法身也。
又曰:無所從來則非有,亦無所去則非無。無所來而亦來,無所去而亦去。有無四句,俱已破盡。至是而色見聲求,諸法斷滅之疑,徹底消釋矣。
△此分單明如來兩字。如者,真性如如,不變不壞。來者,隨緣感應,而來現於此。去來者,應現化身。無去來者,真性法身也。
盛釋云:此於化身示現處,證取法身,是證無我之極,悉是真如也。
李次公曰:初取諸法如義釋如來,則法法皆如,頭頭是佛。今取無所來去釋如來,則指本原自性,真如法身。佛雖有體用之分,請真下文,足徵一貫。
王匡石曰:此經前半言菩薩事,後半言如來事,至此仍以如來收束。此分則於正報中即化身以顯法身,後分則於依報中即塵界以顯法身,而佛果更無餘蘊矣。
真性之無去來是理,如來之具足色身是相。無理則相無所攝,無相則理無所附。必真空之理,與外具之相,合而為一,則表裏俱融,精粗無二矣。
○此分是斷法身、化身一異疑也。上言化身有去來,法身常不動。恐人住一異之見,所以將世界影法身,以微塵影化身破之。去來不離於法身,譬如微塵不離於世界。不可謂一,不可謂異。天親論云:彼諸佛如來,於真如法界中,非一處住,亦非異處住也。孰見其有分合之事哉?
剩閒曰:上章明法身非應身,故表無去無來。此章即應身明法身,故表一合相。
正義此專為法身化身設喻,而釋其非一非異也。文分五科,自首至甚多,標界塵一異,以顯無實性。自何以故至是名微塵,釋微塵,喻應身無異性。自三千大千世界至是名世界,釋世界,喻法身無一性。若世界實有以下,正明非世界之所以。言合塵為界而曾無一合相,言外見上文析界為塵而亦無分別相之義。塵界一異無實性。已破盡一合相者下,是破一合之見。因上說箇碎字,破合而碎在其中矣。
上文言無從來,亦無所去,則應身全是法身,不落有無二見。但恐人隨語生解,向有來有去處,見法身散為應身,便謂如來住於異處。向無來無去處,見應身攝歸法身,便謂如來住於一處。住於異,則見一切法實有一切法,而法不歸如,事相不得消亡。住於一,則實相不能無相,而菩提有法,智照不得泯絕。不知如來法身,無來無去,猶合三千大千以成一界。法身現而為應身,有來有去,猶碎三千大千以為微塵也。不知法身,但即法界觀之。如來此問,雖問微塵之多,而意顯界塵之無實性。塵因界碎,則異無實性。界碎為塵,則一無實性。俱已隱躍言外。
盛釋云:上言化身有去來,法身不動,法真化假,是非一也。化依法起,是非異也。色身之相可空,猶法界之相可空,故佛以碎界成塵作喻發問意,以界喻法身,塵喻化身,塵界似有實無,亦猶三身總是一身也。甚多以下,皆尊者領會佛意,自徵自釋。
正義云:塵身假合,與塵界假合無異。塵界為器世界,塵身為有情世界。此以器世界例有情世界,故從世界微塵,說到一合相。人身一小天地,即此義也。
無著云:為破名色身,故言塵界等。名身即受等四蘊,色身即地等四大,故有二種摶取及差別摶取,此情器雙明也。
大雲曰:塵眾為器世界,眾生為有情,世界一合相,即是摶取和合為一故也。言一摶取者,即是名身眾生世界和合為一也。言差別摶取者,即是器世界聚眾多微塵和合成一世界也。言非一合相者,以第一義中情器二界俱無實故。故心經云: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等也。是名一合,約俗諦說則有也。言須菩提一合相者等,是明無中妄執有,不了人法二空,迷於事障而起煩惱,故名貪著其事。
舊解:微塵在世界中,游氣飄揚,任其起滅。世界在太虗中,山河大地,任其聚散。猶如人身,煩惱塵心,皆逐妄而生。是亦以器界喻情界也。俗人不明此旨,單以人身微細雜念,猶如世界微塵立解。其說偏而不該,失却器世界矣。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此微塵眾不可謂非多,然若實認為多,則落在異見一邊矣。故下復釋之。空生說箇甚多,與前所答有淺深之判,至此便能自出隻眼矣。
尊者領會佛意,自徵自釋。
宗泐云:此釋微塵,喻應身無異性。若知碎世界作微塵,微塵全是世界,則塵無實性,故曰即非微塵。以離性計而說微塵,故曰是名微塵也。此喻全法起應,應即是法,何異性之有哉?
如如曰:微塵者,理之至微至細者也。諸色識及定中色,皆為色塵。世界碎為微塵,語甚奇特。碎字最有力,所謂破一切煩惱賊也。眾字對下一合而言,乃至碎之義。
翁云:凡世間事事物物,莫不有理。析之為微塵,各一理也;該之為合相,統一理也。有相故有人有我,有理故有是有非。人我之念未忘,是非之心未化,而千態萬狀出乎其中矣。
劉科集注:心量所及,大無不包,細無不入,大中現小,小中現大,所謂世界碎為微塵也。須菩提將世界微塵納入虗空性中,正是善男子、善女人歸根復命處。
又云:前在度生上,說自有而無,曰實無。此在析色上,說無中生有,曰非實有。下文又以世界申言之。
異見既破,又恐人落在一見一邊,故即說世界亦無實性以破之。
宗泐云:此釋世界,喻法身無一性。若知合微塵為世界,世界全是微塵,則世界無實性,故曰即非世界。以離性計而說世界,故曰是名世界也。此喻全應是法,法不離應,何一性之有哉?
天親論云:若實有一世界,如來即不說三千界。
大雲曰:若實有一世界冥然,是一一和合矣。
盛釋云:以器世界論為差別摶取,既云三千,便非一義。以情世界論為一摶取,五陰和合,有質無質,總是眾生心識所成,原無實體。故佛取一合相,正告以不可說。
一異之相雖破,恐碎合之見未忘,又即塵界以破和合。
釋義。此言界非實有之故。若以世界為實有,凝合塵眾成一世界之相,即是一合相。然塵界既無實性,安得實有和合?故引如來所說為證。即非一合者,乃空無之一合,非實有之一合也。
如如曰:世界實有二句,與上微塵實有二句,語氣不同。上是辨實有之理,此是言執有者之謬。非一合者,情器二界無實故。
大圓曰:以俗諦言,則凡有形有相之物,由多而一,由碎而合,則有和合之相可言。如來說一合相,正以第一義言。一真法界,平等圓融,非色相可以摶聚,非心思可以湊拍。微塵無自性,豈能合而成界?世界無自性,豈由塵合而成法?身之與應身,無後無先,非因非果,有時拈一塵而全界宛然,有時現千界而一塵不立。一即一切,一切即一,誰為能合?誰為所合?而成一合相耶?惟其非一合相,所以如來說名一合耳。如來說碎界為塵,空生却說非是合塵為界,正是深解處。寧說碎為微塵,不說合為世界,纔說箇合,便是差別。
正義云:王日休以一合相為真性,是從理一邊說;六祖以根、塵交合為一合相,是從形一邊說。理為體,形為用,只各說得一半。竊謂經文以器界喻情界,真性是器界、情界之體,為無形一合相。無相之相,故不可說器界、情界是真性之用,為有形一合相。有形則有變滅,皆非實有。經中一合相是指情界合真性言,故上文從喻說來,云即是一合相。但方引起,不必分疏。
盛釋謂此一合相中,無有一法可取。如界歸於塵,則無界可取。塵歸於識,則無塵可取。蘊離於念,則無心可取。二界無實,五蘊非有,本無可說也。凡夫取著,皆由虗妄分別。不了蘊空,是法執也。取和合相,是我執也。
如如云:經義之不可說有二:無有定法名菩提,此實相不可說也;一合相則是不可說,此虗妄不可說也。前十三分塵界是分說,此言塵界是合說,語同意異。
集解云:合有相之相則妄,合無相之相則真。即是不可說者。須是學人自省自悟,於理事上各無掛礙。今凡夫不能悟明真性,以不達於理,惟貪著性中所現之事耳。事指六根。迷情執妄,不了覺觀,即有相之合也。
曾氏云:貪則不能降心,著則不能無住。凡夫不悟世界本空,以為實有一合之相,是於非有中見有也,是於不可說中而妄說也。取著顛倒不實之事,烏知其非真哉?
廣演云:凡經內度生非度生,莊嚴非莊嚴,俱屬即非微塵句收;般若非般若,無法得菩提,俱屬即非一合句收。凡言即非,謂實無也。世界亦然,第一義中那有微塵?那有世界?是誰和合?所謂若人了得心,大地無寸土,而凡夫以為實有。此如海中蜃樓,帝王人物,宮殿樹木,種種顯現,飛鳥望見,認以為實,遄往投之,踏空而墮,貪著悞之也。
△宗泐云:上明應身去來是異,法身無去來是一。佛恐善現有一異之見,故說喻以釋之。前舉世界、微塵一異斷疑,繼舉言說我法離見。世界一也,微塵異也。碎界作塵,塵無異性。合塵為界,界無一性。喻全法起應,應無異性。全應即法,法無一性。如來體用互融,所以能一能異,非一非異,自在無礙也。
侗人云:此段再申凡所有相皆是虗妄,直指微妙。三千界碎為微塵,即虗空粉碎之說。須菩提徹底透悟,見得微塵世界都是假妄,惟此不可說者是真。此不可說者,不離塵界,亦不著塵界。所云一合相者,相離而後有合。性與塵界,非和非合,非不和合,此中就有不可說之妙。凡夫認塵界是真,如來但見自性,故見諸相非相。
正義云:侗人取遠脈,宗注取近脈。遠脈不可不知,近脈亦不可失。蓋以上經文,俱是開說,掃有歸無。此分經文,是合說,亦掃有歸無。以顯無為真體,即在有為幻體。如來證無,凡夫著有。證無者,自能破相,故無相而相,相而無相,法身化身,非一非異,圓融無礙。著有者,未能破相,言有執有,言無執無,隨相流轉,為六欲沉溺,而常寂真體,如日在雲霧中,光明不現,是名凡夫也。
傅大士頌曰:界塵何一異,報應亦同然。非因亦非果,誰後復誰先。事中通一合,理則兩俱捐。欲達無生路,應當識本源。
䞉閒曰:按大士頌,當以界喻報,塵喻應,一合指報應內有法身,子亦曾有此意。因宗注鑿鑿,而諸家惟金海光憨山提起報身,皆不明言喻意,故不敢輕翻前注。今讀傅頌,幸有同心。更考威儀寂靜分,彌勒偈原從報應說起,解偈者但將應法對講耳,則此分亦當以報應兼說。而一合相則有形理之辨,形與理通合為一,在如來則三身一體,在凡夫則真性色身,是一合相亦假名,惟不可說之妙諦,乃為真實也。
憨山曰:上文動靜不二,如如實際,妙極於斯。但一異之見未忘,三身一體之義未契,故世尊以微塵世界非一非異示之。一合相者,邊見也。以合一則不能異,合異則不能一。如來說一合相則不然,以離二邊,故名一合。二邊既離,則是不可說矣。凡夫不能遠離有無一異二邊,貪著其事,故不能達三身一體平等法身之理。
紫栢云:碎世界為微塵,眾微塵果有乎?合微塵而為世界,世界果有乎?善用其心者,終日處乎一多之中,而一多不能累也。誠知多碎相與合相,皆有名而無實,則凡聖情盡,體露真常,理外無事,事果有乎?事外無理,理果有乎?此貴自悟,不貴說破。所以如來於此經,提無生之綱,於緣生之中,真深慈大悲也。
真性本知見不生,此言明真性者也,要知見不生也。
○此言空盡知見之相,收拾一部經文。
大圓曰:上文如來歷數有無一異之見,而以佛之知見折衷之。在他人各執一見,在如來一切掃空。其破有不住無,破無不住有,破一不住異,破異不住一,不過隨人之見處而破之,非執自己之見而立之也。故借人言以發明知見無見,乃為正見,使眾生悟入於一切法皆以佛之知見為知見,正是善護念咐囑處。
○自二十六分至此,是破見顯智。
盛釋。此承無分別理,破人我二執之見也。上云非一非異,而一異之見,皆從二執而生,故究竟以無我破之。前破我法所緣之境,為四相粗執。此破我法能緣之心,為四見細執。粗細不同,然一謂之見,便是虗妄,皆由分別而起。解我所說義者,欲顯正見以歸無見也。
經貫云:凡夫所以貪著其事,起於有我等見耳。我等見無,貪著何有?見與相不同,見猶未成相。有見而後有相,見在相前一層。
蓮師云:心有此見,即相雖無而仍著於有。如來言此,恐人誤信如來說法因有四相,欲其強制以歸於無,故復申明言此,以為正覺中本無四相,所以特說見字。
正義前言四相,此言四見。相者,法所現也。見者,心所取也。相粗而見精,四相乃一經所遣之執,而四相又成於四見。蓋至見歸真見,而相亦無相矣。此總收一經之義而結之。
盛釋如來真性中無此四見,故云即非。對有我說無我,其名假立,故云是名。惟存一我見,則分別無窮,但了二空,自無分別也。
李文會曰:佛說金剛般若之法,始即令諸學人先除粗重四相,如大乘正宗分中說也。次令見自性之後,復除微細四相,如究竟無我分中說也。此二分中,已皆顯出理中清淨四相。若於自心無求無得,湛然常住,是清淨我見。
如如曰:事理二障,總由我見為根,故推本於此,以總結修證之法。前言菩薩無我、人、眾生、壽者相,眾生無我、人、眾人、壽者相,如來無我、人、眾生、壽者相,盡乎人矣。言一切法無我、人、眾生、壽者相,盡乎法矣。此言佛說無我、人、眾生、壽者見,蓋合人說法,三者盡而無相之義始全。四見原非實有,譬猶人身外感之症,故治之即除。如來無病者也,菩薩善除病者也。
盛註:世尊言:我執既空,更空法執。又有發菩提心之提示,如是即指無我及非相言。長水云:知者,止也。止即是定,智依此定也。見者,觀也。觀即是慧,依此慧體察一切也。定慧雙現,謂之信解。即從知見增進者,不生法相,是根本無分別智,即得無上菩提。言非者,遣絕之辭。言是者,要歸之論。非實有之法相,是本無之法相也。不著四見,則我空。法空故能無住,無住故能住。經中屢言無相,於此作一大歸結矣。
正義云:此段雖釋俱生法執,亦是總結住降四見。掃去則真空妙理顯然無障,故云應如是知見信解。如是指上須菩提之三疊言,此是近脈也。經初須菩提問: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如來答: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故今結云:如是知見信解,此之謂住;不生法相,此之謂降伏。此是遠脈也。
如如曰:上文言成忍,則竟菩薩之修。言無去來,則闡如來之秘。言事理二障,及我人等見,則了悉二乘眾生之通病。十界聖凡,同遊法海,說法無餘蘊矣。於是復標發菩提心者,以結前問。應如是知,通達無我法,及知一切法無我是也。如是見,不以色相見如來,以行正道見如來是也。如是信解,聞章句則信,聞說是法則信,種種解所說義是也。不生法相,離一切相是也。一切修持,俱攝於此,心無兩生。不生法相,則生如是心矣。又言法相即非法相,以結實無有發菩提心之意。
△圭峯曰:上章約塵界破一異,此章約止觀破我法。我法乃知見所起分別,今破之令無分別,入聖道也。壽者見上,破我執。發菩提心下,破法執。
集解。此言法相不生,知見不立,方為真空般若到彼岸也。無上菩提之道,雖無一法可得,然須得人空智,法空智,方能證入。若見有我人眾壽,即不見菩提。如來所說四見,原非有四見可說。特為眾生遣四見故,於無四見中示四見耳。若見有法相,亦不見菩提。故發菩提心者,應如是知見信解,得人空慧,得法空慧,是謂二智。即於相離相,於法離法,降伏其心,住於無住矣。經中言四相,不啻再三,而法相少有合說。惟第六分,既言四相,又言法相。此又以非四見為四見,非法相名法相。更進一步,無非覺示眾生。
○憨山云:眾生迷於相見之中,所執堅固難破,故佛以金剛心智逐一破之,令見本智法身真體。初執五蘊身心及六塵相故,著相行施,以求福德,佛以無住破之。次執有菩提相,佛以無所得破之。次執布施有莊嚴佛土相,佛以無土可嚴破之。次執福德以感報相,佛以非具足色身破之。次執如來有報身相,佛以報身離相破之。次執有法身相,佛以法身非相破之。次執法身有實我相,佛以一切法無我破之。次執如來有三身相,佛以非一非異破之。重重斥破一切皆非,諸相銷忘,直指法身實際。終之以真知、真見、真信、真解,不起一法相知見。人法雙忘,聖凡俱掃,此般若究竟極則也。
應現於事設化於外亦非真實,本性自如乃為真實。
○此經反覆說來,總歸到真空無相,即自性也。性本虗空,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二句盡之。全經總為度生而發,故終以演說。
○此是流通分。乃說經已完,讚受持功德,發起菩薩大心。因示以說法之軌則,觀法之妙智,冀傳慧命,永遠不絕也。受持法,前已詳盡。演說法,未曾闡明。故於經末示之,正是咐囑處。
般若大意,上已說盡。如來欲後人持說此經,以傳慧命,所以又呼而告之。以布施較量,持經功德,凡八見矣。重重讚歎,意各不同。於經終極言之,醒人最切。蓋一切諸佛,及無上菩提法,皆從此出。只恐人以文字目之,不以心持。以樂小心持,而不以菩薩菩提心持耳。故又指出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前說不取功德,為無相因。此示功德無量,為無相果。
如如曰:持於此經,謂當持此所發之心,已發者弗退,未得者勤進,此示發心者以陀羅尼門也。若作持經解,則受持讀誦,緊接在下,豈宜重疊言之。持此心以印於經,乃至四句偈等種種妙義,皆我本來面目,受持讀誦,則生大智慧,為人演說,則獲勝辨才,與未發心而持說者,何啻霄壤,故獲福最勝。
如者,如是之謂。如如,則自如之甚也。不動,正明其所謂如如,言不變動其本體也。取相,即非如如,即是動。不取相,即如如而不動也。又曰:心如境如,故曰如如。不動,即無染義。微細念慮,盡名為染,不必貪欲。
六祖曰:若心取相,若取法相,若取非法相,即有所住。心無所住,方是真如。如者,萬物一如,不起分別。猶如一月當空,千波現影,影有現滅,月實自如。
劉道開曰: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八字,乃全經之歸宿,般若之宗旨。三十二分,反覆翻剝,只完箇不取於相而已。由淺入深,層層剔發,只求到如如不動而已。
䞉閒曰:不取於相,如如不動,此世尊直指本性演說以示人,使持經者知所指歸,說經者得其要旨,本文正解如是。若謂佛所說法,不取於相,如如不動,演說佛法者,須要不取於相,如如不動,行人攝心應事,都要不取於相,如如不動,皆是論疏闡發演說之意,非經文正義。
如如曰演者,本於佛說而大暢其義,較解說更勝。離一切相,是佛境界。不住於相,是菩薩境界。不生法相,是發心者之修習。然諸相皆由取生,故總歸於不取,以拔其病源。相字,統括經中諸相而言。妄相與真如相反,有取與妄動相因。惟不取於相,故如其真如,安然不動,此如如妙境也。不取於相,勝義無盡。括言之,是不取外道之斷常,不取凡夫之事障,不取二乘之理障。以故如如則契無去來之如來,不動則證成忍之菩薩。五性圓融,諸乘冥會,可以自己所證演說,又能稱人機宜演說也。
如如,曰不取相。何以即能如如?以一切相皆屬有為法。有為法如夢幻等,而真如無有去來。惟不取夢幻等法,自如無為之真如也。眾生貪著有為,無非執以為實。若了達虗妄迅速如夢幻等,則無可貪,自無所著。故應作如是觀。是又標不取相之法門也。以觀結經者,照五蘊空,是為深般若也。菩薩得道得果,全是觀門。成熟觀,即般若妙智。佛法有空假中三觀。
集解。人之修道,必從空世法始。看世法不空,必不能於真如著力。此佛為人深意,明者得焉。四句偈,經屢言之。若以前四句言,則說真佛之無相。若以此四句言,則說有為法之不實。悟得二偈,則非淺矣。不必專於此,而此亦明明是偈也。
直解六喻,皆非真實。夢中所見,覺則皆空。幻化之形,假而即滅。水泡物影,虗無據依。露凝電閃,現只頃刻。凡天地間有形有氣,皆為非實,應同六者觀之。
圭峰云:夢幻泡影,空理全彰。露電二喻,無常足顯。悟真空則不住諸相,觀生滅則警䇿修行。妙符破相之宗,巧示無情之觀。
憨山云:此入般若真空妙觀也。以真空冥寂,藉假而觀。若六喻觀成,則真空自現,一往俱顯理體。此則正示觀法,諸修行人,宜從此入。法身真境,極盡於斯。
此結集者,結經常式。歡喜信受者,聆佛所說,頓悟三空,直趨佛地。足見此經,能度大眾,入大乘,證大果。人因法悟,法藉人宏。人法相須,流通無盡。
經貫皆大歡喜,便是不驚、不怖、不畏。信受,謂淨信而承受。奉行,遵持而奉行也。奉行二字甚喫緊,聞法不行,信受何益?然前曰實無所行,又要無行之相,方無負善護念、善付囑,如來之教常行於天壤矣。
△此分以流通終焉。前是較量流通,中說流通方法,末說流通相貌。凡此四眾與三善道,各各以此為實心清淨,而信受此經。各各無住生心,離相布施,為人演說,而奉行此經。信受則自利成就,奉行則轉化無方。直至於今,金剛智眼,放光動地。諸佛列祖,以此傳法印心。六道眾生,因之滅罪證果。皆由如來與空生一番問答,發起此段大事因緣,所以得聞此經也。後五百歲,有發菩提心者,不奉持般若,何由到彼岸哉。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終 潔齋居士孫念劬敬纂
No. 504-G 䟦
乙未春間,余有高郵之行,於王丈賓谷處獲覩金剛經彚纂一書。是書為潔齋居士孫公所纂輯,原書封面有小引,載是書初刻一本,校勘未精,字句訛脫,且闡發未透,辭義膚淺。後連得佳本,萃諸家註說,廣為𢯱輯,翦訛削膚,採集精論,以補原刻之不逮。三年乃定,於嘉慶元年易稿再鐫,務使佛菩薩問答遮表之旨精實詳盡,顯豁貫穿,揭領提綱,本末洞澈。讀者果能潛心玩索,即文字為觀照實相,般若自爾刻刻現前。居士苦心孤詣,成此一書,洵足收般若之全綱,開金剛之智眼矣。原板藏常州府城東門新坊橋西孫宅,兵燹以後,板已漫漶闕失。余深慮其日久失傳,亟願流通,俾延慧命,因索歸重付梓人。嗣因患病幾危,繼又丁先慈之憂,校勘之工屢有作輟,至丙申長夏始克竣事。爰述重刻是書緣起,附於簡末云。
光緒二十二年丙申六月生蓮居士真州張淨觀謹䟦
彚纂一書,係顗捐資重鐫,藏板揚州馬市口東藏經院。此院先廢於兵,同治紀元,錢塘許公蔭亭,重為修葺。許公所刊經論甚多,均貯板於院樓。住院觀如大師,專精淨土,禪律兼深,尤以流通經典,及因果感應等書,為末法人天眼目。余刻是經,深知利益,且有校勘之勞。刊成,先印百部,託為流通。院中經典善書,向不取板價,來印者,紙工自備。每次開刷,至多數十部為率。印擦太多,板易漫滅,識者諒之。
光緒丙申季夏淨觀居士張允顗記
大圓曰:上半部要人離相見佛,下半部要人通達諸法無我。不離相見佛,則不能通達法無我。不通達一切法無我,亦不能親證離相之佛。
覺。非曰:前半卷純談般若,後半卷申明法無我,正般若究竟實際也。無上正覺,乃因緣果滿,全盡本性之稱,亦即人人自具之種性。般若法,不過即種性中自具之覺照,反照自有之種性,無別法也。故於種性上,發自心苗,無法心之我也。於種性上,得自法性,無得法授記之我也。於種性上,修無作妙行,無莊嚴之我也。通達無我法,則三際心空,無我心也。法界通化,無我福也。離色離相,無色相之我也。非說非得,無說得之我也。淨心行善,無我行也。化無所化,無我度也。色聲非我,斷滅非我,無斷常之我也。知法無我,得成於忍,而法身法界,悉無有我,一片空明之性見矣。到此萬法如如,諸妄不降而降,真心無住而住,自性之金剛般若經衍,說不盡此後半卷大旨也。
集解。前說人無我,後說法無我。人無我云者,謂斷見惑。法無我云者,謂斷思惑。須菩提前所問者,降伏俱生我執之意居多。後所問者,降伏俱生法執之意居多。我法二執皆言俱生者,以與生俱生也。
正解空生,再理前問。佛如前答,而加以實無有法發心一語。見發心尚無法,何況降心住心,豈更有法乎。須菩提求法之心未化,是我法細執未忘。佛佛直從根源處剪除,說箇實無有法,我法細執,蕩盡無餘矣。
○自此至二十五分,總名忘法證。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