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彙纂
金剛經彚纂
No. 504-A 金剛經彚纂原序
金剛一經,括盡諸經奧義,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經已明言之矣。其大旨總在破除我執,以無住為本體,以降伏為入門,如法受持,能使人在欲忘欲,居塵出塵,不使我為境用,而使境為我用,誠煩暑中一服清涼散也。竝非一味談空,具有實用。乃有善信之人,但知讀誦此經,懵然不解其義。亦有學者究心經註,或屬言煩,或苦義略,是非可否,靡所適從。即或粗知經義,不究精微,止求持誦以釋愆,無有信心而修證,則於如來至妙之心法,遂無由夢見。而佛教亦緣此似明實晦,不深可歎哉。念劬根鈍習深,苦纏蔽集,晚節末路,履蹈惟艱。嘗發憤於是經,不知而求其知,不解而求其解,以自袪其煩惑。爰取諸家註說,為之剪訛削膚,提綱挈維,節要以存義,參互以明體,反覆以示蘊,專錄以啟奧,兩存以質疑。以為是說也,殆庶幾近之。凡三閱寒暑而成,名曰彚纂。雖用力之勤,艱苦不辭,而謂於是經之大旨,已無不詳,無不合,所不敢知也。賴藉眾力鐫梓,以公善信。上根之人,頓以明心。次根之人,漸以窮理。世之軋軋焉,惟利欲是溺,迷失本來,墮煩惱障而不知悟者,盍向清冷中覔一波羅蜜乎。
乾隆五十八年歲次癸丑三月望日潔齋孫念劬謹識
No. 504-B 重刻金剛經彚纂序
三藏教文,無非證明心體,為成佛階梯。惟金剛直指無住本心,以顯般若之真智妙用。不捨一法,不存一法。是中出生諸佛,慧命不斷。在最上利根,隨機渙釋,直下承當,固得金剛正眼。即在下根,苟知信受奉行,亦能破欲離塵,遣諸煩惱,度苦濟厄,靈應超然。然此經解說紛如,未易窺其崕略。諸解或博而寡要,或簡而多遺,或字析而章未聯,或章聯而義猶隱。若欲專從一家,則談理深奧者,有妨於初學。立辭顯易者,恐棄於高明。或詳事相而簡精微,或指本源而脫章句。各有所長,難於竝美。念劬不揣冒昧,於昔年會集諸家,纂成一帙。然局於見聞,搜輯未廣。意義之膚淺,闡發之未透,殊有所不自知。因遠方同志,索者甚眾。甲寅春仲,倉猝付梓。讐校未細,字訛句脫,不可勝指。故印二百部,即行停止。觀察章公,樂善心切,竟將此訛本刊刻,印送已多。念劬自誤誤人,孽非淺鮮。仗佛之靈,數年內連得佳本。披覽之下,悔悟交迫。因廣為搜輯,易稿再鐫。凡原刻之引義膚淺,闡發未透處,一一有以補其不逮。剪訛削膚,庶幾精實詳盡,顯豁貫穿。挈領提綱,本末洞徹。至此而稿已七易矣。欲救前刻之失,鐫刻反不容緩。於丁巳仲春告竣。以公同志,較原刻已十增其四。蓋此經義蘊甚深,非詳不達。學者當具細靜心,反覆推勘,求明自性。則演說靈文,愚迷立破,聖階可接。若存虗妄心,入文字障。或存粗率心,入邀福障。是反將金剛種智鏟斷矣。雖誦讀萬卷,豈能窺見佛法耶。經即佛也,佛即心也。無住心者,常住真心也。常住真心者,不生滅心也。不生滅心者,金剛心也。得金剛心之謂應住心,得應住心之謂降伏其心。云何應住,得無所得也,住無所住也。無住何嘗有,生其心何嘗無。讀者以心學佛,毋以口學佛。於泡影見無住,不於無住見斷。於金剛見常住,不於常住見常。斷常雙遣,人法兩空。豈不到彼岸,與諸佛同登安樂哉。
嘉慶元年歲次丙辰臘月望日述甫孫念劬謹識
金剛經註說彚纂凡例
- 此經註解,自晉梁迄今不下數百種,或由大德,或自通儒,義無不備,非後學所可更加。然解者日眾,觀者日紛,論說註證,累牘難盡,抉疑闡奧,發明固多,而臆註岐言,正復不少。是編彚集各本,由博取約,因異求同,棄其粗淺,選其精要,未諦當者概不採入,疑難處必精求其是。
- 經解雖繁,而足以傳留者,亦只有十餘種。其最善者,唐之圭峰有疏,宋之長水有記,明之憨山有決疑,曾鳳儀有宗通,大圓居士張有譽有義趣廣演,如如居士張國維有註說數書,實堪羽翼大乘。近代剩閒居士龔穊綵有正解,誠齋居士盛符升有五釋,又彚集各家而採其精要,可稱善本。以上各種,是編採錄最多。
- 近今刊送諸本,字比句櫛,依文解義者,十有見其八九;提綱挈領,貫通脈絡,闡發全經宗旨者,百止見其二三。是編廣搜善本,棄粗擇精,解必求其切實,旨必求其貫穿,於全經之綱領脈絡承接關照處,融會闡發,於各章各句解說引證,仍不敢略。
- 是編凡遇論說引證及暢發旨趣處,註解同異處,俱各冠以姓氏,或即冠以原書之名。其解釋字句及文義,俱雜摭各書,不列書名姓氏。
- 三十二分,各有原題,如經眼目。每分先明題義於前,并即冠以經旨,使大意炳如,讀者易曉。
- 每分中文長義奧者,列註必多,今逐節分註,以便觀覽。每分後加以總註,務使旨趣詳暢,脈絡貫通,并將要領標於上方,以清眉目。
- 集說次第,俱由淺至深,隨順文義,不以人代為敘。或註中又有義須解釋者,竝補列於上方。
- 各本中有論說冗長者,限於短幅,不能全載,俱從節錄,觀者幸弗以割截為嫌。
- 諸本引證,多用偈語及詩句,是編概不採入。彌勒作偈釋經,無著、天親俱作論以釋偈。天親更為明切,倘若列偈,又須釋偈,太覺煩冗。偈本可以另觀,若引詩,則甚無足取。
- 此經各本只用句點,但孰是如來語,孰是須菩提語,在明眼自易分辨,而初學不曉。此刻凡如來語句俱用圓圈,須菩提語句俱用尖圈,阿難結集語用點起止,加以方匡,則問答分明,瞭如指掌。
- 此經各本只用點以釋句,此刻凡係功夫密旨及緊要眼目處,皆用連圈,或用尖圈,或加連點。
- 此經前後凡六譯:一、後秦羅什,二、後魏流支,三、陳真諦,四、隋笈多,五、唐玄奘,六、周義淨。六法師皆稱三藏,今所流傳乃秦譯本魏本與秦本稍異。
- 此經三十二分,定自昭明太子。王真如謂其品節詳明,有功佛教,而人反有議其割裂者。然如無著論本已分十八住,天親論本已分二十七疑,總是婆心欲與人一箇入路耳。今將十八住二十七疑釋於上方,而昭明太子每分所標名目仍列經前,使讀者易於記憶,且與經義無違,後學不得妄生訾議。顓愚師曰,若十八住為準,則天親不宜分二十七疑。若二十七疑為準,則無著何又判為十八住。二大士既難為準,餘者可知。是則但隨各人所見,成就各人一段金剛智,皆與實相不相違背。非以一美能絕其後,亦非一得盡廢其前。以理無盡,智亦無盡也。
- 經義以能斷立名,故彌勒第五偈中,即有斷疑之說。天親因之,分作二十七疑。總是佛之知見,無所不徹。所以躡前語跡,斷後疑情。有是說,即當有是發明。亦非必逆揣尊者意中,預有此疑也。
- 經中問答,約二十九處。其間妙義,出於佛言者二十四,出於當機者十六。是集務求其所以呼示,所以酬答,所以發明之故,順節而遞釋之。至經中文句,每多重複,又求其所以重複之故。如言不可相見者四,度無可度者四,說無可說者四,菩提無所得者四,無四相者九,寶施命施者九。要歸雖一,取義各殊,亦逐處疏別。
- 經中句字,增減同異,從無畫一。如十三分是名般若波羅蜜,是名忍辱波羅蜜。二十五分是名凡夫等句,有遺失者,古本亦無。按以經義,不可少也。若非無想上,減去若字,如照九類,理應除之,有則似分二天矣。至若取非法上,六分何以故三字,定為衍文。八分若復有人句上,有佛須菩提五字,即非佛法句下,有是名佛法四字,俱照盛、龔二氏定本改正,非敢擅專,而文義亦定當如此。此外尚有增減之字,無大關係,亦不備載。
- 則與即二字,各本每多不同。嘗考其由,起於高麗王名稷,彼人欲避其音,故於經中去即改則,因此以偽亂真。海虞嚴氏折衷諸辨,謂合兩之義為即,相仍之義為則。即或可用之相仍,則不可用之合兩。此說最為諦當。
- 是經分卷,或一、或三、或二,每多不同。按全經大意,自尊者再行啟請,與前文淺深各見。昔人云:前言粗執,後言細執。前為初發心者言,詳於發心之論;後為已發心者言,直云心無可發。憨山辨上下卷甚明,當仍之。
- 是書原刻多訛,板已燬去。遠方善士刷印流通,須用此定本,弗踵前訛,念劬庶可救疏誤之愆,不至抱隱憾於無窮矣。
- 誦持此經,全在口讀其文,心思其義,使微言了徹,全旨貫通,信解受持,方為有益。若是急急趕讀,含糊圖快,口到心不到,縱然讀過萬遍,亦與不讀者等。
潔齋居士謹識
引用書目
- 隋
- 天台智者大師疏法名智顗
- 唐
- 曹溪法師直解六祖法名慧能
- 圭峰禪師疏論纂要法名宗密
- 宋
- 長水大師刊定記法名子璿纂集諸家
- 中峰禪師略義
- 龍舒居士王日休註
- 致政陳雄註
- 明
- 憨山大師決疑法名德清
- 宗泐禪師經解法名如玘又名曉月
- 曾鳳儀宗通
- 李騰芳集解
- 張有譽義趣廣演號大圓居士
- 張國維疏解號如如居士抄本
- 似空法師金剛鎞法名廣伸
- 王化隆直指
- 蓮池大師註說
- 洪蓮和尚集註採集五十三家
- 本朝
- 剩閒居士龔穊綵集解
- 誠齋居士盛符升五釋
- 黃成采經貫
- 王履昌句解
- 無名氏芥疏抄本
- 顧旦初圓旨
- 范季珍如解經旨提要俱摘大圓居上
- 石成金註論講證採讀法四條
- 附記
- 陸騰金剛經演說字漁雲,國初松江人,此書甚佳,購之未得。
以上各書,引用最多者,長水之記,憨山之決疑,張有譽、張國維兩家疏解,龔穊綵、盛符升兩家集說。此數種書,經疏中最為精美,令人有觀止之歎。
張有譽、張國維兩家疏解,精實透闢,得未曾有。而龔氏集解,尤明備詳悉,得所折衷。惜此三書,得之最後,致有禍棗災棃,自誤誤人之恨。
No. 504-C 總說採摘各書
此經要義有五:一以法喻為名,二辨實相為體,三明無住為宗,四論斷疑為用,五判大乘為教相。若昧法師曰:法身真智曰般若,法身理果曰彼岸。必以真智為先導,然後能斷煩惱,出生死,圓證理果,故曰智慧到彼岸。實相常住為體,體即法身。觀照契理為宗,宗即般若。文字斷疑為用,用即解脫。般若二字,包括宗體用,而獨標般若為名者,以法身非智慧不顯,解脫非智慧不成也。
智者大師曰:般若有三種:實相、觀照、文字。實相即第一義諦,觀照即智慧,文字能作詮亦為般若。
無著云:金剛難壞,堅也。金剛能斷,利也。堅喻般若本覺,利喻般若始覺。記云:本即實相,始即觀照也。實相是體,心本無相,以本來真理為實相是生實相妙解真詮,即如來藏自性清淨心。觀照是用,心本有覺,以真智所現為觀照,即相應本覺之妙慧體用雙疏,理智互發,分明的當,一讀一快。故體用雖分,理智則一。疏云:即智之理為實相,即理之智為觀照也破的語。般若正翻曰慧,今云智慧。慧即智體,智即慧用。
記云:金剛般若有二種:實相者,理也;觀照者,事也。離理無智,離智無理,故能斷一切即堅即利也。
此經為眾生性中所有,人自不見,但知誦讀文字,祗於身外覔佛,句下求經。若悟得本心,始知此經不在文字,始知諸佛皆從此經出。學者持內心經以立見性之法,即此經不假立法矣。
此經通部,總是發明大乘義理。善現恥小慕大,故特為啟請,有應住降伏之問。此問直開千萬世教門心法。經云:是經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明以大乘為教相也。
此經以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十字為綱。一點菩提心,却是金剛正眼,萬法總持。要看得十分鄭重,方知切實下手工夫處。菩提心一發,智光便現,名為般若。一切萬行,從此而生。所以學佛人,初從淨信,直至成佛,總離不得發菩提心。倘不發此心,則不應住而住,當降伏而不降伏。即護念付囑,不信從矣。是以經中於發阿耨多羅句,凡二十九見。
金剛經:佛說無相,但去妄念,不去天理。若併天理去了,豈非行屍走肉,虗生世間?故於第十四分中,說出生實相三字,慧根人虗於此著眼。要知說無相處,俱是說實相處,乃是佛家命脈。紫栢老人云:後人目釋氏為空門,殊非釋氏本旨。吾儒不去細究,但言佛氏虗無寂滅,豈不罪過?
圓旨云:般若固在離相,然必以離相般若,貫徹於施忍等五度中間,實實去行,方能打成一片。故經文說般若,必從布施忍辱等處見之。
修學人心有解悟,而未從事上證過,所見終不實落。空生既悟實相,佛復為說忍辱一大段經文,正欲其從極難忍境界,一一歷過,毫不動念,方是真正實相般若也。
離相般若,原從森羅萬象中見,竝非斷滅相也。佛一路說離相般若入後,陡提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試空生,空生直答云:可以觀。正見其所見諦當處。後人不知佛意,見轉輪王一難,便謂空生不該如此說,埋沒空生多矣。
布施為六度之首,是修行中一大事首。言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度,是如來之般若法施也。此經句句是般若法施,菩薩心施與財寶施、身命施不同,一無住著,不落根塵。故第四分中即云: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末世以布施為修行,以施捨為布施,又藉布施以求福利,是執四相以求佛也。根塵不淨,性海弗澄,修行者豈其如是。
經中屢言清淨,葢一切諸相,有清有濁,有垢有淨。實相般若,一切捨離。故清淨二字,惟實相般若足以當之。長老說:信心清淨,則生實相。苟未清淨,不名信心。
舍利弗告佛言:菩薩有四清淨行法:情清淨、法清淨、願清淨、佛土莊嚴功德清淨。
此經徹底掀翻,一味鞭撻妄情,直下如迅雷杲日,古劒太阿,無物不摧,無微不照所謂般若如大火聚,觸著便燒,直使法法皆無所得,頭頭始是家珍,而本來清淨之體見矣。
金剛經無前半部,演說不開;無後半部,搜括不盡。自十七分中,復說云何應住一段,收拾全旨已後,先詳者略之,先略者詳之,節節相承,各有妙義。
上半部說無相三昧是菩薩法,下半部說第一義諦是佛法。菩薩即佛因,佛即菩薩果。所謂因該果海,果徹因源。
第六分中一信字,與第二十八分中一忍字,相為表裏。信是入道之門,忍是守道之根。
大圓云:十三分以前,止說根本智,結經名般若。十四分後,從六波羅蜜說起,直至得菩提,俱明一切法皆佛法,連差別智亦說完了。恐人疑般若外別有善法可修,故二十四分又提出般若經名。以見差別智即在根本智內,總名般若,因以修善法福德較量結之。十六分前說解行發心,是從根本說到差別。十七分後說證發心,皆從差別攝歸根本。
自十七分至二十五分,是證發心意在泯一切法,以通達無我之真如法,以一切法無我為義,以菩提無得而得為趣。二十六分至三十一分,是破一切見,以顯如來知見無見之正見,總為發菩提心人說,以知見無見為義,以不生法相為趣二十五分前是教人通達無我法,二十六分後是教人破除有我見。
欲通達無我法,先須破除有我見;通達無我法,要合得渾成;合得渾成,方能破一切相,所以將即、非、是、名三句一時說。揀破有我見,要分得清楚;分得清楚,方能破一切見,所以將即、非、是、名三句劈開說。我見不出有、無、一、異。二十九分說出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方是三句一時說,而有、無四句之我見破盡矣。三十分斷法身、化身、一、異疑,說個塵非塵,界非界,一合非一合,而一、異四句之我見又破盡矣。如如不動,不取於相二句,是以離相會如,為說法之式,而本之觀法妙智。非根本、差別二智俱圓,不能成此一觀,故一部般若以此結之。
聖賢差別,不在實相理體上,却在觀照智用上。說出般若即非般若,連覺照亦無住著處。然後遍塵遍界,即相非相的大身,一時現出空生。方纔解得實相即是非相,眾生相即是非相。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佛眼法眼,一時開矣。不住相的般若,方得徹底。根本智已得,纔可去行六波羅蜜。忍辱下,便教他將這離一切相,約智慧貫入萬事頭邊,實實行將出來,俾眾生咸受利益。自此至不可思議,總在功德上說,所謂迴理向事也。及再問離相如何發心,却又從度生說出實無有法發菩提,得菩提十七分。自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以前,是迴事向理。無實無虗,至真是菩薩,是事理無礙。五眼福德相好言說四章,是離即離非,是即非即。教中則雙照雙遮,宗門則所謂同生同死也。到此方了得三四分之度生行施。不住相之案,一經大旨方完。後面有無一異,將四句劈開,正所以顯即非是名三句一時說妙旨。以見分之,即成我人眾生壽者四相。有個一合在,四見亦未全忘。直到有無一異俱離,一合相亦不可得,方是四見俱離之正見。因示人以受持之法,教以演說之方。已上四說,俱摘張有譽。
宗密曰:此經為對治我法二執、煩惱所知二障,二執若除二障隨斷,為除二執故說此經。
宋徵輿曰:凡夫計五蘊以為我,名我執。外道二乘計諸法有性,名法執。由我執起煩惱,為煩惱障。由法執起所知,為所知障。故曰:二執若除,二障隨斷也。
陳雄曰:植善根者,始而誦經,終而悟理,得堅固力,金剛是也。具大智慧,般若是也。度生死海,登菩提岸,波羅蜜是也。五祖大師常勸僧俗,但持金剛經,自能見性,必至成佛。
盛誠齋云:觀大乘諸部,多諸菩薩互相參證,而是經當機,獨一空生尊者,或啟請,或呼示,或領受,淺深粗細,自成條理,當於前後一貫中求之。諸經問答,每以逆徵取證,而空生領受,語語順承,隨機所觸,迎刃輙解,故毋煩辭費。大乘所論,如五法、三性、八識、二執、界入處,有種種多名,而是經惟說一心,前有無住生心一語,後有不可得三言,枝葉悉空,獨標根本,斯為了義。第三時後,一味譚空,而是經所說空字,亦所不立,惟以無相為實相,即無住為應住,自發心以至心無可發,再以無實無虗統而明之。
金剛經中,佛言其大則謂如須彌山王,言其多則謂如恒河沙等,言其久則謂如無量阿僧祗劫,實因極大極多極久無盡之數也。非如來形容過當,亦非如來好為此等語以駭世俗,讀者當求其理。
金剛經第八依法出生分中,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布施,不如持經之福。第十一無為福勝分中,恒河沙世界七寶,比大千又多矣,亦不如持經之福。第十三如法受持分中,以河河沙等身命布施,不徒七寶矣,較之受持解說,終不能勝。第十五持經功德分中,以恒河沙等三度身命布施,視前又甚矣,終不及持經功德。能淨業障分中,自敘供養諸佛之多,視七寶身命布施,大有間矣,亦不如持經解說之萬一。第二十四福智無比分中,以須彌山王之七寶比喻,又多且高大矣,亦不及持經解說之福。言雖重疊,意實一步緊一步。總表此經乃見性要旨,能見自性,即得成佛,豈布施之福所能比量哉。佛知末法劫中,多以布施當修行,不知解說見性要旨,所以諄切反覆言之耳。
讀金剛經者,當先有慈悲喜捨四無量心。又須靜坐觀心,心無其心,然後可入大道,而悟金剛之義。七祖所撰開經偈,先請八金剛,欲轉身中之八識也。次請眷索愛語四菩薩,乃慈悲喜捨四無量心,吾身中之菩薩也。能見自性,何必於身外覓佛。
No. 504-D
全經綱領
- 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三分
- 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五分
- 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七分
-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十分
- 信心清淨即生實相 若心有住即為非住 此法無實無虗俱十四分
- 實無有法 通達無我法俱下卷十七分
- 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十八分
- 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二十八分
- 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三十一分
- 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三十二分
各分經旨
- 一分是證信序
- 二分是詢求要旨
- 三四是正答住降
- 五分明有相皆妄而顯無相之真佛
- 六七明非法皆相而顯無為之真法
- 五分至十四分明諸佛總是離相見佛
- 九十是歷徵一切聖賢證修處皆不可取說
- 十一十三較量經勝
- 十三示以經名并示奉持之法
- 十四教以從解起行離相發心以利益眾生
- 十五十六明行持此經功德難量
- 〔下卷〕十七分詳言實無有法以明諸法之如義而以通達無我法結之
- 十八至二十一正明一切法無我
- 二十三二十四言修善法不外般若
- 二十五分說如來度生實無滅度
- 自十七分至二十五分總名忘法證如
- 自二十六分至三十一分總是破見顯智
- 二十六分明著有者之為邪道
- 二十七分明著無者之為斷滅
- 二十八分明無我之功德獨勝一切法無我是成於忍非忍則不能守道
- 二十九分約法身破有無以明無去來
- 三十分約塵界破一異為諸人掃除貪著事相以界喻法身以塵喻化身
- 三十一分約止觀破我法二見 我空法空故能無住無住故能住此是般若究竟
- 三十二分以流通終焉
No. 504-E 金剛經三十二分總提
此一卷經,俱談真空無相。佛初於鹿苑,三轉四諦法輪,不過令人知有。迷人遽執有相以修行,佛又恐人著有,方說此經,名破相宗。葢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必悟有而非有,空而不空,始是本來真性也。始焉羣弟子聚會說法法會因由分,而須菩提致一問端云:此菩提心如何住?妄心如何降伏?善現啟請分佛告以胎、卵、溼、化、色相想、非色相想等,皆是眾生妄心結習所致,皆當滅度。若無我、人、眾生、壽者四相,乃為大乘正宗之教大乘正宗分。故凡有布施,不可住相妙行無住分。以其虗妄不實,必見相非相,則照心啟而如來見矣如理實相分。此其理最宜篤信,而不多得者也正信希有分。皆爾本有之性,自悟自修,何假言說無得無說分?是諸佛皆從此經之所流出依法出生分,四果皆從此理之所印證一相無相分。吾心清淨,始為莊嚴莊嚴淨土分;吾心無為,始稱福德無為福勝分。乃最上第一希有之法,所當尊而重之者也尊重正教分,又當受而持之者也如法受持分。離一切諸相,則寂滅現前。離相寂滅分。能誦讀演說,則功德無量。持經功德分。凡有業障,悉皆清淨。能淨業障分。究竟將來,名為菩薩無我法。究竟無我分。所以然者,葢由過去現在未來之心,本無可得。一體同觀分。虗明湛寂,渾然一法界也。法界通化分。三心既泯,則色相俱離。離色離相分。言說俱亡。非說所說分。又何一法可得。一體同觀分。但當悟平等性。淨心行善分。施妙智福。福智無比分。凡聖互融。安知有眾生可化度。化無所化分。有如來可相求乎。法身非相分。夫曰無相,則落於頑空矣。故於法不說斷滅相。無斷無滅分。妙湛圓通。時或布施,心不貪受。不受不貪分。時或應感,理無來去。威儀寂靜分。則理與相合,表裏兼該。一合理相分。妄見盡融矣。知見不生分。然此經教人誦讀演說,只是一個真空本性。而凡應用感化,曷嘗有真實哉。應化非真分。一言以蔽之曰,不取於相,如如不動。斯言至矣盡矣。能直下承當,一字尚無,何用三十二分。不然,渡河藉筏,過海須船,此經皆當奉持。幸諦觀之。
No. 504-F 全經大綱
此經初序分有二:初陳信聞時主處眾以證信,次陳戒定慧以發起。自二分至三十一分為正宗。佛告須菩提起至如所教住二分至四分,是略說般若。自須菩提!於意云何至應作如是觀五分至三十二分,是廣談般若。智度論所謂廣略二門是也。略中分三:佛告須菩提節第三分,略說降伏內具四心,是菩薩所修理觀也。復次須菩提節第四分上,略說應住外行六度,是菩薩所修事行也。何以故節第四分下,是較量功德,為遮斷滅見故,福等虗空,是菩薩所得果報也。廣中分七:上卷三段,是菩薩無相三昧,正答應住,而降伏在其中。初約菩薩果以明無相,如來現身無相第五分,說法無相第七分是也。次約菩薩位以明無相,教通十地,即菩薩之位也。首言四果以無相證第九分,二言辟支以無相證,三言菩薩以無相證第十分,四言佛以無相證是也。三約菩薩行以明無相,行六度,修忍辱,即菩薩之行也第十四分。首即慧度發明無相,次即忍度發明無相,更即布施以申言之,而極言相無可住之故,為離相究竟了義,以結前起後。中間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一段,乃破我見以入中道,為承上接下之文,文故重起此重起者,見經家重敘,非是須菩提之重問也。下卷分四段,是如來第一義諦,正答降伏而住,修在其中。初約如來見智安立第一義,五眼能見明見淨也第十八,三心不可得明智淨也。次約如來三業安立第一義,非相是相為身具足二十分,無法可說為語具足二十一分,得無所得為心具足二十二分。三約如來度生安立第一義,見有眾生是凡夫偏計,不見有眾生是二乘空觀,實無眾生得滅度,如是而度,所謂即空即假即中,方是如來第一義諦二十五分。四約如來來去安立第一義,如來法身徧一切處,安得有去來?眾生緣熟則見其來二十九分,譬如微塵之合為世界;眾生緣盡則見其去,譬如世界之碎為微塵。故以世界微塵作喻,天親論作一處異處釋之,立義可云精矣。段段較量功德,起信論所謂如實不空也。末云應如是知見信解,正結答前云何應住,云何降伏等問也。我見破法見,無故能無住,無住故能住。此經以無相無主,故以不生法相收拾全經。末後又標不取於相以為演說之要,示以六喻為般若正觀要門,諸修行人宜從此入。第三十二為流通分,有二:一較福勝,二喜奉行。
說法聚會,由此起因。
○一部經只是一片說話,昭明太子科作三十二分,欲與人一條入路,亦便於記誦耳。傳流已久,今仍其舊。
○此分全是阿難、迦葉結集之詞。
如是我聞:
是,此也,指此一經之所言也。我,集經者自謂。言如是金剛般若之法,非我臆說,乃親聞之於佛。
集解。如是我聞四字,重在遵前信後,令知法有自授,非隱覆之語,直示般若無秘密故。
○經貫如是二字,最要著眼。正直揭全經之宗旨以後,曰如是住,如是降伏,如是生清淨心,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俱照應此如是二字。曰如來如語,諸法如義,如如不動,諸如字亦照應此如字。如者不動,是者不非也。如其真性不變動,本體乃為是而無非也。此懸指般若而言,當下直指也。
一時,說此般若時也。佛是釋迦牟尼佛者,梵音,華言覺也。內覺無諸妄念,外覺不染六塵。
盛註:覺有三義:一自覺異凡夫,二覺他異二乘,三覺滿異菩薩。
舍衛國,中天竺波斯匿王所居。祗者,匿王太子祗陀樹,是祗陀所植,故名祗樹。
祗陀太子有園,大八十頃,方廣嚴潔。有長者名須達拏,給濟孤獨之人,稱給孤獨長者。欲卜勝地,請佛說法,乃往懇之。太子戲曰:爾布金滿園,我即與汝。須達拏不吝重價,太子鑒其誠,將園并樹施之,同建精舍,請佛在此說法。
比邱,僧也。梵語比邱,華言乞士,謂上乞法於諸佛,下乞食於世人,乞食資身,乞法資心也。大比邱則得道之深者,乃菩薩、阿羅漢之類。
李文會云:去惡取善,名小比邱;善惡俱遣,名大比邱。
盛註:佛度比邱甚多,獨標千二百五十人者,以歸佛最先,又常不離佛,故諸經首列大眾,皆云千二百五十人俱。
舊說佛成道時,先度憍陳如等五人,次度迦葉三兄弟并徒眾千人,次度舍利弗及目連各兼徒百人,次度耶舍長者子等五十人,合成千二百五十五人。不言五者,略也。俱謂一時一處。
○此一節為證信序。十一善法,信居其首。如是者,證信之辭。聞字兼耳識與意識言。此序中有六種成就:曰信、曰聞、曰時、曰主、曰處、曰眾,必緣具而教興也。
爾時。當是時也,佛為三界之尊,故稱世尊,乃佛十號之一。食時。謂將食時,非受食時也。經云:諸天神旦食,諸鬼夕食,諸佛日中食。乞食當辰巳,受食當午時也。衣。即二十五條大衣,制象水田。鉢。即紺琉璃鉢,應量器也。六祖云:著衣持鉢,為顯教示迹。
入舍衛大城乞食。
園在城外,自園入城乞食,必於人眾聚處也。佛是金輪王子,豈無供養之者?況祗陀太子與給孤獨長者同建精舍,請佛說法,我佛又豈少食者?而猶行乞,欲歷頭陀苦行,示同凡僧,亦使後緇徒不殖資產,去彼貪心,折其憍慢,以煉種性也。
飯字,作䬸字解。訖,猶畢也。收起袈裟鉢盂,屏資緣也。佛行跣足,故洗之,淨身業也。佛每會說法,必自敷坐具,以般若出生諸佛,表敬法也。四威儀中,惟坐為勝,從定發言,言無不當。
○此一節,發起序也。乞食是戒,趺坐是定。戒能資定,定能發慧。故以戒定,發起般若正宗。
疏云:祗園法會,表佛與大眾平等具足無言說之金剛般若波羅蜜,而以著衣乞食序列經前,顯示甚深般若不離尋常日用也。
圓旨云:佛動靜不二,豈待還禪林而入定?佛身即是金剛,無生熟藏,豈復須食?佛妙圓明,無作本心,原無所著,豈待收衣鉢而後休息?攀緣佛行,離地四指,蓮華承足,豈染塵垢?總順世示現以垂範也。
△此第一分序說法之因由也。
大圓曰:證信中如是法也,佛在佛也,大比邱僧也,三寶不具,法會不成,故經首必列此數語。
發起中乞食威儀,戒也。敷座,定也。自世尊言之,則皆慧也。戒、定、慧不可相離。此經雖專言慧,而首言持戒、修福、勸行六波羅蜜,實兼戒、定,故以此發端。
如解云:將欲說般若,先序如來乞食動止,以見無上智慧,不在語言文字間,只在尋常日用內,要人於著衣吃飯,行動坐息處,及時中節,向庸言庸行邊,識取自家本來面目耳。
經貫云,佛依人性說法,非於人性之外,另有法可說也。人性是無字經,佛之說法,不過是註疏。知法不離性,自修自度,不從人得,即解自性釋迦矣。此卷經隨說隨掃,又隨掃隨說,何也?只為接引眾生之未明本性者,不得不權立文字而詳說之。譬之無筏,安得以渡?借筏到彼岸,則捨而不用矣。夫人不藉語言文字自悟而度者,上也,其次則假法矣。能悟不須法,未悟尚須法,法安得不說?只要知說歸無說耳。故有下分善現之啟請,佛之欲言,至三十二分說法始完。
○善現啟請分第二
善現即須菩提名,起身請問佛法。
○此是詢求要旨。
大圓曰:一部金剛般若,全從空生。一問發起般若真空,非解空者不能與佛激揚,故此經以須菩提為當機。
德長、年長曰長老。須菩提,譯云解空,亦稱善現、善吉。空生長老,生時相師占之,惟善惟吉。又隨緣利物,能應現利人,為善現。空性出生萬法,為空生。全空之性,真是菩提,故名須菩提。袒肩、膝地、合掌,皆修敬之儀。儀皆從右,其俗右為順,左為逆也。
疏云:右為正,左為邪,示去邪歸正之義。偏袒右肩,全身擔荷也。右膝著地,屈己順承也。合掌,心合於道,道合於心也。所以收斂起敬,總是整理威儀,以伸問詞。
希有者,讚佛之詞,謂難得也。如來曠劫難逢,是時希有。三千界中惟一佛,是處希有。實相般若,惟佛窮底福慧,超絕無比,是德希有。已證實智,具大慈悲,極巧度生,演無量法門,是事希有。下護念付囑,正是希有之事。
釋文,佛有十號,一如來,二應供,三正徧知,四明行足,五善逝世間解,六無上士,七調御丈夫,八天人師,九佛,十世尊。經中須菩提俱稱世尊,稱如來,而佛之自稱亦曰如來也。
二句,起引全經。以後凡佛所言,皆是善護念,善付囑。如來,佛之總稱。真性自如無礙曰如。真性隨所來現曰來。諸菩薩,指凡學於如來者。善護念,謂護念現在。善付囑,謂付囑未來。
盛註:付者,將小菩薩托大菩薩。囑者,命大菩薩化小菩薩也。梵語菩薩,本云菩提薩埵,欲省文便稱,故止稱菩薩。菩提者,覺也。薩埵謂有情眾生,有情不能自覺,菩薩能自覺,而又能覺一切有情眾生也。
大圓曰:善護念,謂護念現在信根成熟永無退轉者,與實智力令證真如,與權智力令化眾生。付囑者,謂付囑未來根未熟菩薩,已得大乘者令其不捨,未得大乘者令其精進。葢不護念恐惡魔或得惱亂,不付囑恐勝法有時斷絕。故須菩提於大眾聽法之初,不遑他說,惟願如來護念付囑而已。
如解。瞿曇設教,廣為眾生。此何以護念付囑,專在菩薩?緣眾生根劣,未契上乘。菩薩悲智俱深,能信解所說,又能為人演說。世尊為眾生故,善護囑之。護者,防其偏邪。念者,護之切,有顯加冥加之力。付者,傳以正道。囑者,付之殷,兼口授心授之宜。善者,權實互施,聖凡等際,曲盡利濟眾生之法也。
言菩薩初修行,皆發此廣大心。阿,無也。耨多羅,上也。無上,無以加也。三,正也。藐,等也。菩提,覺也。皆梵語也。無上正等正覺心,即是佛心,人之真性也。真性包含太虗,無得而上之,故云無上。然上自諸佛,下至蠢動,此性正相平等,故云正等。其覺圓明普照,無偏無虧,故云正覺。
如如居士曰:學人證果,先正其因,故首問發心。前云護囑菩薩,此却以善男子、善女人為問,以眾生俱可證菩薩也。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非外自心而求佛,乃發吾當下具足之菩提心也。無上正等正覺乃諸佛之果,如何未修行人便已具得?葢心為覺體,包含萬象,澄瑩周徹,本是至正至徧的。惟菩提乃可為心,非於心中有菩提心,只因眾生為無明所覆,然一悟則全體俱發。佛菩薩之修者,修此而已;得果報者,得此而已。
言:善男、淑女學道之初,發此無上菩提之佛心,當如何常住而使之不退轉?妄心若起,當如何降伏使不惑亂我真心?
盛註:二句是一經綱領。言未發心時,住六塵境;既發心已,住何境界?未發心時,心逐妄生;既發心已,妄將安伏?俱切發心菩薩言:
無著云:須菩提問有六因緣:一斷疑,二起信解,三入甚深義,四不退轉,五生喜,六正法久住,皆令佛種不斷故。
決疑云:小乘住空,只知自度,不知度生。既發大心,將以下化眾生,上成佛果。然捨前空,未得真空,恐執佛果可求,便以求佛果為住處。又見滿眼眾生未度,如何成佛?急於求住,心將不安。故問安心之法,令發心者知所修行也。
如如居士曰:發心三句一氣貫下,意謂所發之心如何安住,所住之心如何降伏,降伏不作制妄說。葢發心無安住之處則屬偏空,然安住之心不可無亦不可著,故須用降伏定中攝持,有不即不離之妙,下文莫作是念是也。空生此問深得般若之意。
法忍居士參上下兩心字相應。菩提心,乃最初真心也,原係故主,今為物遷而作過客,若非安住,則倐去而倐來矣。其心,煩惱顛倒之妄心也,本是外賊,誤認作子,與我最親,若不降伏,則盤結而難解矣,是最能障菩提者。故發此心者,安住降伏,並不容己。其實煩惱與菩提,真妄雖殊,而心總是一個,迷則即菩提為煩惱,悟則即煩惱為菩提,故工夫亦無兩樣,若能降伏,則安住在其中矣。故下,首標降伏。
善現請問,妙契佛心,故重言善哉以美之,而印可其護念付囑之說。因囑以詳審真實而聽,言勿以生滅心聽真實法也。
發菩提心,乃千佛入道之總門。如是者,只這是也,即指菩提心言。
長水曰:如是二字,即懸指向下總答之文。
正解云:如是二句承上起下,上承發菩提心來,下照度生布施去,要含蓄不露纔得語意。
大圓曰:既發無上正等正覺之心,即應如其所發之覺心而安住,如其所發之覺心而降伏,兩如是言,這裏便是不待他求也。住是本體,降是工夫,即本體是工夫,即初心是究竟。燎原之火,由於始然,放海之泉,因乎始達,非於菩提外別有倚著修為也。
蓮池師云:二句一串看,所當住者住之,則所不當住者自然伏之矣。不是應如是住,又如是去降伏也。
如解云:此經為末世開佛知見,其所請問,正是菩提心行相。如來答以不住一切法是真住,降伏一切取相之心是真降。不住一切法,即降伏取相之心;既降伏取相之心,即不住一切法。
按當知世尊意中則然,口中不曾說破,而以虗詞總答,不即詳言者,鄭重其說,欲其諦聽也。
○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願聞安住降伏之詳也。須菩提領略大意,故唯而然之。又欲知其詳,故復請曰:願樂欲聞。
如如居士曰:聞字最細,說無所說,聞無所聞,方是箇中授受。願樂欲三字,乃聞道之引磁針也。願是誠心,如寒士之急功名。樂是鼓舞心,如審音者之聽鼓樂。欲是迫切心,如飢渴者之見盤䬸。有此三心,如能諦聽,故繼以涕泣,終於歡喜。
△大圓曰:問箇發菩提心,是入大乘的要門發菩提。問箇應住,是要合他本然的覺體。問箇云何降伏,是要顯他本具的智用。問得極其真切,所以如來直捷提示,說箇如是住,如是降伏,一如菩提住降,所謂始覺合本覺之謂。佛後面說箇如來無所說,又說箇實無有法發菩提,實無有法得菩提,正顯如是二字之旨。
宗鏡云:菩提心為金剛正眼,此心發處即是佛所住處,安住而不遷便是降伏,故降伏即在住修中,而住修即在發心中。
經貫云:以如是二字,答云何之問。又應開章如是二字,以起下文。如是二字,便含下無住,及以無住為住。無住便無相,無相便無諸相,無諸相即是實相,即眾生之本性也。
最大之乘,至正之宗。
○此答降伏之問。
○此章是答降伏,而安住即在其中。雖答降伏安住,實正說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也。彌勒偈分出四心,謂廣大心、第一心、常心、不顛倒心,即菩提心。乘,載也。載度一切眾生,而不見能度所度,乃正大之宗派。
此句語意,直貫到實無生得度句始全。摩訶,大也,謂心量廣大也。是大覺性人,又高菩薩一頭地。未發心稱善人,已發心稱菩薩,應如是降伏其心,是複述語,下文詳之。葢這箇降伏,不僅僅在自家身心上檢點,作箇自了漢已也。菩薩與眾生不分二心,發菩提與度眾生不分二事。降伏正在度生上見,如下文度盡眾生而不見有眾生得滅度者,方無四相,方為降伏其心而成菩薩。
該下文九種而言。
盛註:三界眾生不出五道,有十二類,以此四生攝之。四生中不過色心二法,故以九種分之。此總標,下析言也。
若卵生。
無明覆蔽,因想而生。六祖曰:迷,性也。迷,故造諸孼。
若胎生。
若溼生。
愛水浸淫,以合而感。六祖云:隨邪性也。隨邪心不定。註:謂心隨邪見,沉淪不省。
若化生。
歘起煩惱,以離而應。六祖云:見趣,性也。見趣墮阿鼻,謂心見景趣,遷變起幻,每多淪墮。
○此四種,是欲界受生差別也。
若有色。
六祖云:起心修行,執有之心,妄見是非,內不契無相之理。
若無色。
六祖云:內心守真,執著空相,不修福慧。
若有想。
六祖云:心想思維,愛著法相,口說佛行,心不依行。
若無想。
六祖云:坐禪除妄,無有作用,猶如木石,不學慈悲喜捨智慧方便。
若非有想,若此若字古本無非無想,
六祖云:不著二法想,而求理在心者,教中經云:有無俱遣,語默雙忘,有取捨愛憎之心,不了中道。
○此五種,俱指心念差別言之。
○正義四生者,卵以想生,胎以情有,溼以合感,化以離應,此欲界受生差別也。有色是四禪天,有身形,無情欲。無色是四空天,以受、想、行、識為身,此依止差別也。而無色界中,空、識二處為有想第一、第二天也,無所有處為無想第三天也,非有想非無想在三界頂為第四天,此境界差別也。舊註皆同,惟六祖俱指心說。
按名曰眾生,以在五蘊法中受生也。真性既迷,則為胎卵溼化,遷流無極。六祖則就性習上,剖示其受性轉變之所以然,其意要人自悟,非謂人心如此,即謂之卵生,人心如彼,即名為溼生化生也。
疏云:九種眾生心,皆非菩提真心。一或有之,死即隨類受生,墮於胎卵溼化之物,虗空等神,天魔等鬼,所以輪迴六道,難入涅槃。
覺非曰:一切眾生皆從業現,所謂只因一念錯,現出萬般形。
我者,對眾之稱,代度生菩薩,設為自任之詞,非佛自謂也。入者,入於其中大涅槃,一切修行者之所依歸,葢指本來清淨真空心境也。
疏云:不生為涅,不滅為槃,是圓滿清淨,能所全消,超脫輪迴,出離生死,即究竟到彼岸地位。誤認為死,則大謬矣。無餘。六祖作無餘習氣煩惱解,蓮池師作無剩義解,經貫作智慧無餘剩,造道之極至解。
按釋義,二乘亦有涅槃,能破煩惱障,不能破所知障,能離分段生死,未離變易生死,則尚有身智之餘,為有餘涅槃。惟二障都盡,二死永離,無身智餘剩,方謂無餘涅槃。葢無妄可斷,無真可證,不著於有,不著於無,此正我佛化度眾生之術也。滅,消滅,盡一切愚癡煩惱。度,化度,度脫生死苦海。
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有眾生得滅度者。
大乘佛法在度眾生,而佛絕不著度眾生之相。葢眾生本性原有,佛原能自度,即使度盡一切眾生,不過還其本然而已,我無功也。
疏:芥云:一切眾生皆從業現,而業緣無有實性,當體即空。業緣既空,眾生何有?既無眾生,又滅度甚麼?降伏四相,即得身住於無餘涅槃,亦能令眾生安住於無餘涅槃。經中實無眾生一語,正降伏之要。
如來惟無此四相,故度而無度也。
大圓曰:眾生有眾生的四相,從色心內有主宰而起;菩薩有菩薩的四相,是證悟法相而起。若菩薩見有無餘涅槃,便是菩薩的我相;見有涅槃可以度人,便是菩薩的人相;見我所滅度無量無邊,便是菩薩的眾生相;見我與眾生同到涅槃,便是菩薩的壽者相。有此四相,則一切廣大心、第一心、常心、盡成顛倒心,而不可稱正智心,何以為菩薩?所以實無眾生,得滅度而後為正智也。能除四相,謂非降伏其心乎?
挈領云,既先囑其度生,而又說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何由真如界內,絕生佛之假名,平等會中,無自他之形相。若著相者,自度不暇,焉能度人。故如來折之曰,即非菩薩。即此一句,便是斬釘截鐵,降伏其心,不落於凡情聖見之金剛王寶劒也。
如解云:無四相四句,正金剛經中的試金石。若四相果無,降伏是真降伏,無住是真無住,一切皆真。若四相尚存,則一切皆假矣。
△此一節,先答降伏。言菩薩當內具四心,以降伏無明,是菩薩所修理觀也。
盛釋云:此就降伏之問而答之。尊者首請應住,次問降心。而世尊先酬次問者,以菩薩所發大心,為度生之心,故以度生開示之。三界九地,悉歸所度,而無度生之心,亦無度生之相,便是降伏也。偈論列為四心:所有眾生,下及胎卵溼化,上及非非想天,是廣大心;令入無餘,是第一心;實無滅度,是常心;無四相,是不顛倒心。具此四心,即菩提本心也。實無滅度者,以眾生性中,自具般若,各完本性,便為滅度。所為自性自度,乃名真度也。故曰:度生者,如度虗空,內無能度心,外無所度境,中無度生法。此處稍有繫念,即為四相。四相者,諸相之總名,亦諸相之根本。以我相為主,餘皆由我而生。
○決疑云:此佛示安心之法也。前問住降,此止言降伏者,以凡夫二乘,執著住處,總是名言習氣。求大乘者,遣此習氣,捨此名言,其心不待降伏而自安矣。既盡凡心,別無聖解,故言降不言住。佛不以實法繫屬於人也。
○宗通云:問中住降並舉,此惟標降伏者何?蓋無上菩提,本無相狀。如微細無明,隱隱生發,即離本位,不得名住。密為防閑,便落勉強,不得名住。念念不舍,又落住著,不得名住。惟真如自體,具金剛慧,足以照破而降伏之。有此降伏之智,不但心不住時,能降之使住。即心得所住,又能降之使無所住。無住而住,是為真住也。
妙行,謂修無上正覺精妙之行。無住,不拘泥執著也。
○此答應住之問。
覺非曰:依妙明真性而行,行無轍迹。故曰:妙行無住,如等虗空。舉一布施,六度萬行皆歸妙明,而如是住,如是降伏矣。
○前說度生,專談理相。此說布施,則兼事相。蓋理非事,則功行不成也。
復次:
次,坐次也。須菩提先於坐起,跪而請問,至是使還坐而告之。又云:謂再編次佛與須菩提問答之言,是集經者自謂。又云:佛言也,復呼須菩提而告之也。二說存參。經中言復次者凡四:
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上文雖說菩薩發心,未曾說菩薩修行,故復呼名而告之曰:凡發心菩薩,不但四相不可有,即於世間一切空有諸法,稍有所著,便非清淨覺體,當無所住著於心也。但菩提心量,遍該法界,又當以無所住之心,行於布施,使人人亦無所住,則自他俱利,而修證之功盡矣。
疏云:法字總六度萬行諸法,所該甚廣。下文六塵,從法字抽出來,以六塵為日用切要也。六度以布施為首。布施有三:一、資生施,二、無畏施,三、法施。此主法施言。
履昌云:此經句句是般若法施、菩薩心施,與財寶施、身命施不同。一無住著,不落根塵,是教諸大菩薩之最上乘法,非辟支佛之樂獨善寂,非聲聞人之自求涅槃。故上云四相非菩薩,下云樂小法著四相。
疏芥云:無住布施,則心心是菩提妙心,事事是菩提大用。所謂即度處見滅而寂滅,不墮偏空;於滅處行度而度生,不著色相。此二句便是菩薩日用間度眾生,除我相的真把柄了。
如如居士曰:法門無盡,皆修行所依。然一著於相,則法與非法,總障性真。下文詳言法字,皆本於此。前云應如是住,此何云應無所住?蓋如是住之住,下文忍字是註脚。應無所住之住,下文著字是註脚。心惟無著,乃能安也。下文言無法相,即兼言無非法相。此何止言於法應無所住?蓋凡邊見,著於無則障於有。大乘中道,不著於有,即不著於無。無所住之義,兼空有無二執。
無住行施維何?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是也。如是布施,乃真布施。若六塵未淨,則四相未離,欲人我兼修,豈可得乎?
疏:芥六塵為日用切要。一切布施脫不得六塵,曰不住,是不住於六塵之相也。世人行施,心希果報,便為著相。菩薩行施,了達三輪體空,內不見能施之己,外不見受施之人,中不見所施之物,故能不住於相。
大圓云:觀行於布施,行字非是斷滅。對塵有根,即根為我。無塵則無根,無根則無我。不住色等布施,即不住我等布施也。色聲香味等名六塵,由眼耳鼻舌身意所攝。菩薩化度眾生,教以清淨六根,不染六塵,可以證解脫,乃法施也。
疏云:佛有六通,謂入色界不被色惑,入聲界不被聲惑,入香界不被香惑,入味界不被味惑,入身界不被觸惑,入意界不被法惑。達此六種皆是空相,不能繫縛,即是無依道人,即是地行菩薩。觸字該得廣。凡一身所感皆是法,是方法之法,謂一切計較也。
如如居士曰:菩薩應如是布施句,結上不住色等二句,其義已盡。復云不住於相者,言非屏却色等諸境也,但不住相耳。此相字不專指六塵,上攝四相,下含法非法,總是心住布施,即降伏色等布施之心也。
正解云:應如是布施,承上複一句,引起下節意,如是不住相施,乃照見身心法相皆空者方能之,故菩薩應如是也。
履昌云:經中所說不應者,皆當作降心解;所說應如是者,皆當作安住修行解。此二句是勸勉力行之詞。
○此以上是答應住。言菩薩外修六度,當住於無相,是菩薩所修事行也。布施是檀波羅蜜,無住是般若波羅蜜。何以行施處離相,離相處行施?以檀施能攝六波羅蜜。故偈云: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名為修行住。檀者,布施也。六者,六度也。謂布施能攝六度。此中一二三,一即資生施,二即無畏施,三即法施,名為修行住。修行者,應住此中也。
所以然者何?故菩薩若能如上布施,行妙行而不住於相,不泥著色、聲、香、味、觸、法,則自性運用所有善根純熟圓滿,永得無上菩提之道,其福德與十方虗空等,不可以心思量度也。
正解云:佛恐人疑不住相,則落頑空,故言福德以喚醒之。福德無量,福報亦無量。佛止言福德者,菩薩但修福,不望福報也。
疏芥云:不住相則心如虗空,福德不可思量,是指心境如如也。蓋福德是言不住相之妙,不可思量又是言福德之妙,而虗空又是喻思量之無可容,以顯福德自然之妙。
須菩提,於意云何?
於汝意中,自謂如何?經中多用此四字為發問之端。
東方虗空可思量不?
○不也,世尊。
○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虗空可思量不?
○不也,世尊。
言及虗空,則思維路絕,故答云弗可思量。語畢,復呼世尊者,敬之至也。凡問之不字音否,答之不字音弗。
菩薩如上布施,不住於相,則自性運用無住之福,徧滿一切,究竟莫窮,與十方虗空等,不可以心思限量也。真性如虗空,妙行如虗空,福德亦如虗空,豈復有住相妄心哉?
疏云:佛貴無相,何說得福德?蓋憫眾生被六塵染,未可遽化,姑誘之也。因以虗空喻之,東西南北,四維上下,如是盡十方界佛,總要透出一箇大字。
如如居士曰:何以故者,合承上滅度布施言。經文於此,止言布施,不言滅度。以修證無二義,言一即二。於意云何者,恐空生疑福德是有為之業,故標虗空二字,以明不可思量有福德,不著福德,名曰虗空。下文福德性,福德無,皆闡明虗空之義。
無著云:虗空有三因緣:一、徧一切處,謂色非色中皆有虗空。空雖無相,非謂無空;福雖無住,非謂無福也。二、高廣殊勝,高則豎窮三際,廣則徧橫十方。殊勝者,四相不遷,猶之三災不壞也。三、究竟不窮,世界有盡,虗空無窮;有漏之福有窮,無漏之福無量也。
如來教菩薩法,不過住無所住。菩薩受如來教,亦但當如其所教,以無住為住也。以無住為住,是全經大旨。
大圓曰:須菩提兩問住降,佛答以度生不住我相,布施不住法相,單說降伏一邊,然有度有施,不著於無,無度無住,不著於有,兩頭不住,離相離名,菩提本來如是,發心修行,亦復如是,無住而住,乃為真住,所謂如是住也,故以應如教住結之。
如如居士曰:末句應如所教住者,總承上文,言因地果報,總一無相,是為無上菩提,菩薩如是住心,不必於住外求降伏矣。教與說微分,說以言傳,教兼意授,佛以付囑寓護念,以所說寓不可說,故不言住於所說,而言住於所教也。自諸菩薩摩訶句至此,皆言無相,以酬應住降伏之問,但眾生執情太重,此相旋袪,彼相旋伏,無日於相中去相,祇是心上加心,故下文層層淘汰,始證無相之體,然其要不外此段也。
○此一節略較功德,以遮凡夫斷滅見而言。福等虗空,即是菩薩所得果報也。恐人疑云:既離相施,則無福報。故佛告以離相之施,其福轉多。以施契性空,性空無邊,故福施無邊。此段較量,已為極至,為總較量。後文躡此,復有七番較量,為別較量也。
△此分正答云何應住之問。所謂理觀,兼修事觀也。不住是理,布施是事。上第三分,答降伏在發不住相的大心。此分答應住在行不住相的大行。意實一貫,即降即住,無二法也。
大圓曰:降伏之法,上章已說盡。即安住之法,亦已說盡。若便結箇如所教住,亦無賸義。但滅度二字,中間有許多事在。上章只在理上說,不曾在事上說。恐人將六度萬行與菩提涅槃打作兩橛,便要坐在無相處,又成住著。所以此章說箇應無所住,又在事相上指點出滅度實際處來,因而點出福德不可思量來,方顯得箇福足慧足。然後結出住字,則以無住為住,所謂應如是住也。
疏:芥云:此解應住。舉布施為言者,根者,能住之主;塵者,所住之物;施者,有住之反。一根能施,即一根不住;六根能施,即六塵不住。得六不住,即得六應住矣。不住、應住,無兩法也。故結之曰: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長水云:準此問答,便已經終。如來知見,恐聞者於句下生疑,所以預為斷之。斷已復起,展轉滋多。此下天親分為二十七疑,皆是躡前語跡,斷後疑情。經中雖無疑詞,而實伏在文內。
經貫云:佛答二問已竟,已為善護念、善付囑矣。此下復有若干未盡之意者,恐人隨語生疑,有一相於心,終不能住,終不能降,終非善護念、善付囑也。故有下文至末許多經文。然疑有二:有須菩提顯有疑詞者,有世尊逆知其有疑而為之斷者。須知不是斷須菩提之疑,是斷在坐大眾及天下後世之疑也。
釋旨。
按智度論,般若有廣略二門:以上佛告須菩提至應如所教住,是略說般若;以下須菩提!於意云何至應作如是觀,是廣談般若。略中分三:理、觀、事、行及果報是也。廣中分七:前三段是菩薩無相三昧,後四段是如來第一義諦。各段之旨,並二十七疑,俱標於上方。
破執相虗妄習情,始悟真如之理,實見真性如來。
○此言不住身相。
○覺非曰:色身有相,法身無相,有相見形,無相見理,故曰如理實見,謂實見本性如來也。
正解凡人之形色,皆屬虗妄,非真實也,所見非真見也。惟此如如之理,乃人本性,是為真實。不以目見而以心見,不求相見而求理見,是為實見。
○此章是明有相皆妄,而顯無相之真佛,要人具無相正見。
大圓曰:上文說箇不住相,尚未說出所以不當住相之故,得無量福德。只說得無相的果報,是應化邊事,不曾說得無相的源頭。至此分說,凡有所相,皆是虗妄,虗妄豈可住著?若見諸相非相等,乃知此無相處,即如來法身也。此經是破相宗,無相是真佛,乃從源頭上破。恐二乘以相見佛,於不住相起疑,故舉佛果以問,令知果實無相,自然於因不疑無住矣。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身相者,謂佛應身三十二相也。見如來,指法身言。
正解云:佛恐須菩提雖聞無相之旨,所悟尚未盡澈,故舉身相以徵詰之。
大圓曰:前說無住相施,降伏其心,是成佛之因。恐空生疑,佛果是有為身相,故舉此以問。
集解云:此如來指法身言,乃謂真性佛也。佛欲人見自性佛,故呼而問之,是佛第一問。
如如居士曰:佛於此問,特為提出見如來三字,此六度萬行之指南,入法門者,首當體認。於諸相中,獨拈身相者,蓋眾生無始顛倒,在於妄認身相,須識幻身,乃證法身。
盛釋:此是現身說法,見得身相可無,諸相皆無可住也。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此謂法身。何以故?如來此是佛號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須菩提解佛問意,應聲曰:不可。蓋如來所說應身,是有生住異滅的。佛體異此,此為幻形,非真實身相也。身之不可執應以當法,猶鏡之不可執影以當光,安可以應身當之?身相原是四大假合,故不可以身相見。此須菩提自為問答以釋也。
盛釋,佛乃印可其言而推廣之。言非但佛身為然,凡有為之相,皆從妄念而生。能生之妄念本空,所生之諸相何實?此二句是全經要領,然非於相外別有一無相法身。故又云:見相非相,即見如來。
如解善現已知身相虗妄,佛即為迎機而擴之曰,凡所有相,皆是虗妄。幻身既滅,諸幻亦滅也。又為下一轉語曰,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知幻即離,離幻即覺也。見非相,不落於有。見相非相,不滯於無。有無雙遣,中諦逼觀。見如來者,見眾生本性之如來,即菩提心是也。
法忍居士曰:佛恐須菩提離此有相之妄,別求無相之真,仍墮二乘見中。佛乃引進之,而以即相無住告之。即妄即真,即有即空,原無二體。若能見諸相當體全空之非相,則真妄不二,空有一如,此第一義諦大乘之見也。諸相非相者,蓋言有無諸相,性本空故。不見空性者,非著相,即離相。如見色住色,是凡夫之常見也;見空住空,是二乘之斷見也。凡夫二乘,隨諸相轉,墮落有無,只見得一邊。若見到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則不有不無,非即非離,是為菩薩之正見。得見真空實相,故曰即見如來。
黃上彩曰:見諸相非相是破相,即見如來是顯性,破相正所以顯性。見字要看得細,乃無見之真見。
王履昌曰:此乃破相宗之四句偈也。經所謂四句偈,當即指此。下經若以色見我四句,即此見相非相二句。如夢幻泡影四句,即此凡所有相二句。
△此一節言如來現身無相也。菩薩果即是如來。如來法性如虗空,論其功德,不過現身說法。若離此二事,別無有如來佛。恐善現以相為佛,故先徵之。
長水云:三十二相是鏡智之上所現影像,既涉有為之數,當為生、住、異、滅四相所遷。若法身如來,前際非從無而有,後際非自有而無,無有變異,不可破壞,所以異於有為之相也。
宗註云:有相者,應身也;無相,法身也。法身是體,應身是用。了知用從體起,應即是法,所以無相。故論云:如來所說,相即非相。若能了達此意,則一切世間之相,無非真如無為佛體。
直解云:法身不住諸相,譬如虗空,體非有相,而不拒諸相。若於諸相之中,了見本性非相之相,此不離當念,即見如來也。
決疑云:法身亦非無相,即於諸法相上見其非相,即見如來非捨諸法之外別有一相狀也。
覺非曰:諸相非相者,亦非相外另有一箇非相也。以故二十七疑,只一相字盡之。斷二十七疑,只一破字盡之。不獨破生死相,亦破涅槃相。不獨破煩惱相,亦破菩提相。因相果相,有相無相,一異諸相,無不破之。直至破無可破,而本來清淨之見顯矣。住相云乎哉?
學道以信為本,大乘法無住無相,乃是正宗。聞之而不疑懼,故為正信。此人不可多得,故為希有。
○此申言不住諸相,以起正信。
○覺非曰:能信諸相非相,則不惟無四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如是則法眼明澈,永離塵勞妄想,普現一切清淨,與佛無二矣。故曰:正信希有。
○此分與下七分,明非法皆相,而顯無為之真法,要人具離相淨行也。末世學人,有二種障:一則著相見佛,二則執法修行。所以五分破身相,六分、七分破法相。
即指上三四五分之辭,與無住行施,無相見佛之說。
生實信不?
開口說信者,信為道元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根,舍信不能入佛法也。然人必真知確見而後能信,況信曰實,尤必滿其信之量者乎?此須菩提所以有難辭也。
曾鳳儀曰:此疑從無住行施,非相見佛來。無住行施,因深也;無相見佛,果深也。因果俱深,人法雙泯,末世鈍根,豈能信受?若不信受,將無空說耶?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作是說,不但輕視眾生阻人信根,亦且取著章句長人法見,故云莫作。後五百歲者,言佛滅後分為五世:初五百歲名解脫,次名禪定,皆正法也;三名多聞,四名塔寺,皆像法也;五名鬬諍,為末法,乃邪見增長之世。以此為實者,非空說而有實理,信此章句為真實之諦也。莫謂今日無實信人,雖世遠年湮猶且信從如此。
黃上彩曰:持戒修福,戒定也。信,心慧也。能生者,戒定既具,智慧自生,故照萬法之空,而見般若之實,否則不能也。修福者,衣食為身福,智慧為性福,身福布施供養之所招,性福受持讀誦之所感。
論云:戒出三途,定出六欲,慧出三界。
如解若論實信之由,當知此人不可輕看,此人必從諸佛同源一本之所,斷除惡業,栽植善根者也。
盛註:此必善根深厚,多生植福,承事諸佛之人。
解義,謂見佛多、聞法多、修行多。所,猶處也。
一念一心一意,無他念雜之,謂之淨信。
履昌曰:上云實信,以佛語為實而信之。此云淨信,信諸相之虗妄而不生妄想,信如來在自性而舉心立見。蓋眾生不淨,事障理障,心念不一,遂不能信。此曰一念淨信,是不轉念,不雜念之正憶念也。
此人能生信心,心便能如來相合,佛智佛眼,無不知其存心,見其行事。是諸眾生,現心雖暫得無為,後果必圓成無漏,當得無量清淨福德。
○如解云:善現已生信心,此但為眾生釋疑。章首如是字,指見如來說。見如來,乃是頓教。然功行必藉修持,故又指出持戒修福。一念者,歷萬行如一念,言信之不二也。淨信者,我執與法執兩空也。前云見如來,此云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蓋眾生見佛,則佛在眾生心中。佛見眾生,則眾生在佛心中。總此菩提心,平等相照耳。
盛註又言:所以得福者何?淨信中空性自圓,了知無我,即知諸佛眾生各無有我,故四相不生,是人空也。四相不生,諸法無從得立,故不住法相而為有,不住非法相而為無,是法空也。二執俱空,正得佛知見,成就淨信之本。
大圓曰:無四相則人空,無法相則法空,無非法相則空亦空。三空既證,而實相生焉。以清淨無相心,故受清淨無相福。
如如居士曰:善現云:頗有眾生,似未必旦暮遇之。世尊云:是諸眾生,則言信心不擇人而見矣。三言諸眾生諄諄切切,直欲喚醒羣夢。
何以故?反言之。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宜作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反釋生空。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反釋法空中之無法相。何以故?弗讀。盛釋及各正本,俱定為衍文。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反釋法空中之亦無非法相。
承上言,法與非法,總皆成相。著一相,則四相因之。斯皆法執,總非法身無相,豈能得清淨無為之福哉。
盛釋取相者,妄立知見,妄起生滅也。取法相者,心外求法也。取非法者,除法為空也。惟淨信心不取相,則生相空而法執空,執當下皆空。四相前已申明,此重在明法相非法相之不可有。
如解云:取字是為諸相根本。取字上加一心字,心之所之即為取,取則成著。不言物與,而言我取,較物交斯引之義,更為微細。若心取相二句,反釋無我執相字,就我人四相言。若取法相五句,反釋無法執,即無我執。其若取非法相句,加一。何以故?言非法之細執,尚屬我相,況取法相非我執乎?著則不淨,不淨則不實,種種惑業,從茲相續。故著為疑根,無著為信根。
○此段是反上文而證之。
以是一取皆成四相之故。所以若取法相即有法執,若取非法相即有空執。故不取法相而為有,不取非法相而為無,不著有無二邊,方是清淨心,方是金剛真諦。此二句順結,下以如來常說之言證之。
如如居士曰:佛恐空生見法與非法兩無所取,遂一味躭空,故示以如來於法未嘗無說,然終日說,終日捨。如筏者,津梁到彼岸之濟具也,用筏之時,見岸不見筏。法者,法界到彼岸之方便也,說法之時,見心不見法。即此是捨。若待到彼岸而捨,則說與捨又成兩相。
又云,比丘借法明心,悟心便當捨法。夫法是度生之具,有體相可循,是可取著者也,尚不應戀筏作家。況非法乃遣執之言,無體相可據,是無可取著者也,何可縛空作筏乎。此段是結上文而證勸也。末世眾生,能人相與法相俱空,空見與有見並捨,可稱實信矣。
△此分是言無相眾生,方能信此無相之法。以見眾生之不可輕,并明法相之不可取也。善現極言無相見佛之難,而佛極讚淨信者得福無量。因勸一切眾生,慎毋以生滅心,聽說實相法。前半是引眾生入淨信門,後半是表淨信出言說外。可見佛言應身固是相,佛所說之法亦是相。必并法與非法之相俱空,方可以名淨信也。佛恐人看眾生大輕,看言說太重,遂有執法修行,外心求法之病,故如此云。
○圓旨云:空生聞見相非相,即見如來之語,覺得此義甚深,難信難解,故為眾生疑慮。不知佛之言此,非徒言說章句,乃表自清淨心也。眾生之信此,亦非徒信佛言說章句,乃信自清淨心也。此清淨心,即眾生可以成佛作祖之善根。雖在纏百劫千生,而此善根終不泯滅。故即後五百歲,佛道陵替之時,自有持戒修福者,一念淨信,千佛印可,福德難量。此福德,非有為之福德,即清淨心現,而我、人、眾生、壽者,俱粘不上,而上同佛心之福德也。即以佛言為言說章句之法相,與對治法相之非法相,亦粘不上,而千佛同源之福德也。若生一取相心,則非清淨心矣。即生一取法相,與取非法相心,亦非清淨心矣。譬之渡河用筏,到岸即捨,法何有焉?而況易墮偏空之非法乎?
了悟真空,無法可得,無言可說。
○大圓曰:此章是承上不可取法取非法,而明無得無說之真法也。
覺非曰:法體空寂,不著有無,安有定法?既無定法,安有定說?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謂得於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謂說於人法耶?
盛釋。此承上法尚應捨,作第二番探驗,既言身相可離,又言法相非法相可離,恐尊者疑佛法俱無,故以有所得有所說兩詰之,不但福相不可住,即智相亦不可住也。此言法身真如實際,離有無相言說相,但以眾生故,現種種形相語言,無得而得,得即無得,無說而說,說即無說也。
圓旨云:佛得無上菩提,非真有所得也,不過得自本心耳。佛為眾生說法,亦非有所說也,不過隨機應現耳。上文雖為諸菩薩掃除法相,恐其於佛法二見終有未忘,故呼空生,而以如來得菩提有所說反徵之。
如如曰:上文言信,此言解,是知見信解之次第也。外道計常計斷,執為定有定無,即為謗法,故言無有定法,以闢邪見。無有定者,不偏有,不偏無,兼法與非法言,所謂非法非非法也。然善現所答,猶屬一間未達,蓋爾時尚未了一切法即非一切法,故不直曰無有法,而曰無有定法,尚未了得為無所得,故不直曰無可得,而曰無可名。
疏芥云:法者,隨時而運,因人而施,何定之有?法闡於說,說依於法,法不可執,說豈可執乎?
若果可取說,即非不定。今則如來所說法無上菩提,即是本來正覺心,周匝空有,不住空有,安得以定法名之?非法者,一切法無取相故。非非法者,彼真如無我,實相有故。
集解云:如來所說,乃無上菩提法也。可以性修,不可以相取;可以心傳,不可以言說。非法則不有,非非法則不無。此申言無定之故。
無為法者,乃自然覺性,不假人為者也。即是無上菩提之別名。但聖人具足清淨,故名為聖。菩薩自聲教而悟,故成其賢。悟有淺深,故所證遂有差別。然總一不可取說清淨無為之法而已。
盛釋此菩提法之所以不可取說者,何故?凡一切賢聖,皆得人法兩空之理,俱是無為。但三乘差別,修證不同耳。
經貫云:一切與皆字見,不獨如來為然。以無二字,當一頓再讀為法二字,纔得旨。曰:以無則非法。曰:以無為法,則非非法。以無為法,非有差別,特因人而有差別。悟深者得自深,悟淺者得亦淺。存叅按:無為者,以正覺還我真性。本來無假作為,即是無住。無住即無相,無相即無起,無起即無滅。蕩然空寂,鑒覺無礙,乃真是解脫佛法。說本六祖疏鈔云:未了人空、法空,皆名執著。了此二法,即曰無為。
△此以上言如來說法無相也。
疏云:無有定法,即是性空。解窮相盡,謂之菩提。無相故不有,假名即不無。不有不無,何實可得?何定可說?
大圓曰:此承上不可取法取非法,而明無得無說之真法。前文說箇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此兩句該得全經意旨。但見如來處,中間有箇岐路,落在實相上,則成法相,落在非相上,則又成非法相。所以第六分將法與非法兩路截斷,此分却將如來所得所說徵詰者兩箇如來字,正根第五分如來字來,要勘他信處落在那裏。空生答箇無有定法,不可取說,活潑潑地,恰在箇中。末後說箇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不是脚踏實地,怎能說得如是諦當。只此一語,為眾生說,可以出生死,趨菩提,故下文遂以持經功德較量。但無為法一句,依舊落在實相上,故下文又以佛法即非佛法點撥之。
法,即此經之法。依者,不違之謂。諸佛之法,盡依此出生。
○此分是較量受持此經功德之勝。蓋法雖不可取,說而不空。佛恐人因不可取說,住在無相無為處,便欲毀棄言教。言教若毀,將何信解?所以又明一切佛法,俱從此經出。而隨轉一語曰:佛法即非佛法,不令他有存住處。
○前教理行果,四法皆備,大旨已彰。故即較量其宏功,以啟發真性耳。
覺,非曰住相。布施福德輪迴,與性遠隔。若依般若法,則令自他皆見性成佛,故曰依法出生,以見非他功德可比。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
大圓曰:上文從無相、無住、無人、無法、無得、無說,歸到無為,則般若真宗空生已了然矣。佛恐人將無為法認作枯寂,住在這裏,殊不知菩提一現,萬法具足,無量福德,無邊佛法,皆從此出。不可取却是取不盡的,不可說却是說不盡的,故遂以福德較。世界者,世間之方位界限也,有小千、中千、大千之名。以其三次言千,故云三千大千,實則一大千耳。這布施謂施捨。七寶者,金、銀、琉璃、珊瑚、瑪瑙、珍珠、玻瓈是也。佛欲顯無為福,先將有漏之福問之。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是福德者,事福也。即非福德性者,謂非般若福德種性。既非理福,不趨菩提,止成世間有漏之事福而已。如來說福得多,以其有限,得以計其多寡也。
陳雄曰:世人多以寶施為求福地,不知修性中福德,故設為之問,以較優劣。持經精進者,率性而修也。性彌六虗,福德亦如是,是之謂福德性。聚寶布施者,藉物而修也。物有限,其福亦有限,故須菩提辨論以明之。
持經之福,勝於寶施,正見此經即般若性也。受文字曰受,持義曰持,是自利行。為他人說,是利他行。總重因性悟性,非徒誦說也。發言成句為偈。四句偈,諸解不一。或指經中二偈,或指無我相四句。圭峯謂凡所有相,四句最妙。須知佛止說偈,未嘗執一。且從經中受持說來,上標乃至下繫以等,乃是自多至少之意,豈可執四句以求著落乎。
盛釋諸經,佛偈多用四句,應作通解,故說一等字。有經而後有偈,故下乃至二字。
剩閒云:圭峯以凡有所相四句為偈中最妙,未嘗廢餘偈也。
陸騰曰:大槩經典以四句為一偈,不過曰自一經以至一偈云爾。說者紛紛,真屬無謂。
宗註:言舉少以況多。
廣伸云:上有乃至字,則由一部一章而至於一偈;下有等字,則由一偈半偈而至於一句,皆可也。
剩閒曰:四偈之外,經中尚多偈句。自一二三四,各拈出以見。例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一句偈也。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二句偈也。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三句偈也。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四句偈也。隨經受持,任人領會。二說附參。
持說甚約,得福甚奢。此何以故?蓋以諸佛之身,及所證之法,皆從此經而出。
疏云:菩提名法身,不生不滅,人人具有,但以煩惱覆之則隱。今以持說之力,妙慧自彰,觀破煩惱,法身顯現,如燈照物,名為了因,是法從此出也。報化名福身,本來無有,是萬行齊備所致。今以持說之行,能成福身,如種得水土,芽苗自發,乃名生因,是佛從此出也。
王日休曰:菩提謂真性,菩提法謂諸佛求真性之法也。何佛非心,何佛法非心法,故曰皆從此經出,所以般若稱為佛母。
四字較訂補正。佛纔說箇出生佛法,恐人在佛法上又生執著,故復呼須菩提以醒之。蓋佛法在心而不在教,非佛法者不執法也。
六祖曰:所說一切文字章句,如標如指。依標取物,依指觀月。月不是指,標不是物。但依經取法,經不是法。經文則肉眼可見,法則慧眼能見。若無慧眼,但見其文,不見其法。若不見法,即不解佛意。不解佛意,徒然誦經,不成佛道。
○筏喻曰:佛法即非佛法,申明無為法也。下章問答四果,申明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也。
△此節乃躡前略答中遮眾生斷見,為第一番較量功德也。尊者領悟,指出一性字,見得真性福德無量無邊,持經勝於寶施,正見此經即般若性也。佛法皆從此經出,言此經為般若真諦,能為法身作了因,能為報化作生因也。佛恐人執著經相,即於言下掃之。
盛釋云:佛法者,真諦之理,即如來圓覺妙心。
憨山云:般若乃是能出生佛法者,本非佛法也。
剩閒曰,般若本非佛法,指實相般若言。若觀照般若,與文字般若,便可云佛法矣。
秦大音曰:下文四果,當直接差別一氣說,云何插入福德?蓋此經宗旨,遮有遮無,才說無為,恐人墮在無邊,忙中急下一轉,遂言福德佛法,以明有佛有法。又恐人執定佛法,遂成法相,故言即,非以掃之轉轉層翻一團圓義。
○盛釋云:已上數段,無住降心,是實相般若妙行。即見如來,是實相般若真體。無法可得,是實相般若真果。無法可說,是實相般若妙教。後此擴充小行,俱歸大乘,使三乘同一解脫也。
四果似有一相,而實無有。
○此言四果皆以無為法。
覺非曰:有法可得,有道可成,即是有為,未免著相。四果雖淺深不同,而無為則一,故曰一相無相。
○此第九分,與下第十分,是歷徵一切聖賢證修處,皆不可取說,以證佛法即非佛法之意。全要看如來鉗錘妙密,空生解悟深微處。
指下得果之念。能字,各本俱未及解。疑:指證果時說。
佛氏有因有果,能修是因,即得是果。如種桃得桃,種李得李。我指四果之人,念我得果與否也。
○盛釋。此承上不可取不可說來,作第三番探驗。上言無為法不可取,恐聲聞各取自果。而須菩提正四果中人,故問以得果之人作念,我已得果不?尊者一一辨論,言所得之實,即言無念之故。末復以己之無念無行切為證明之。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謂證果人不作是念。何以故?何故不作?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無取着心。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入流者。謂初入其門。能見道位。得預聖人之流也。無所入者。不著入流之相也。但未能頓悟真空。僅能離粗重煩惱。不入六塵境界耳。名須陀洹。以是之故。
此聲聞初果,自聲教而悟者。曰:聲聞能逆凡流,故入聖流。
一往來者,謂一往天上,一生人間,便得涅槃。
六祖云:前念起妄,後念即止;前念有著,後念即離。目覩諸境,此心還有一生一滅,無第二生滅,故言一往來。然已悟真空,究竟能出離生死,不受輪轉,實無往來之相也,名斯陀含。以是之故。
此聲聞第二果,比入流又高一級。
○此言二果,以無相證。此果人於欲界九品修惑,前六品盡,後三品未斷。故雖往上界,仍來欲界受生。惟能斷盡餘惑,始無往來。
不來者。人間報謝。直生四禪天上。更不還來欲界受生。實無不來者。本性清淨光明。真空無我。不見可欲。本無欲界故。實無不來也。名阿那含。以是之故。
此聲聞第三果,比尚有往來,又高一級。
○此明三果,以無相證。此果斷欲界九品修惑淨盡,故直往天宮,不來欲界。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
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
李文會曰:實無有法者,謂無煩惱可斷,無貪嗔可離,情無逆順,境智俱忘,無絲毫之法可取,斯名之為阿羅漢也。若作念謂我得阿羅漢道,即著四相,與阿羅漢地位隔,何以稱阿羅漢耶?
經貫云:實無有法,塵心淨盡,無法可學也。學到無法可學,方得阿羅漢道。若作是念:我得其道,即無異著。四相降伏之且不暇,豈能無法可學乎?
○此明四果,以無相證此果,斷三界見思煩惱俱盡。
○四果人俱無得果之心,可見聖賢皆以無為法全不住相矣。但四果只是了一身,不度眾生,佛門謂之小乘。
諍者,爭也。塵念欲行,道念欲遣,猶如水火不相和合,兩念相爭也。無諍則理欲俱忘,一念不起,是為三昧。
疏云:無諍者,離智、惑二障也。離惑則不著有相,離智則不著無相,一念不生,諸法無諍。又心無生、滅、去、來,惟有本覺常照,故名無諍三昧。
廣錄云:三昧,此云正定,心無生滅是也。亦云正受,心不受一法是也。亦云正見,又云正覺,遠離九十五種邪見是也。
按四義當以定為主,見乃定之見,覺亦定之覺,受亦定之受也。
剩閒曰:即是本來靜覺,心經中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即三昧正定之註脚也。
人中,謂弟子之中離欲者,斷盡見思影子,并不作一證心,即無得無說之真旨也。
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
我却不作是念:謂我是離欲阿羅漢。
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一作即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
阿蘭那,華言寂靜,亦云無事。
顏丙曰:阿蘭那行者,謂無我人行也,即是清淨行。外不見所行之法,內不見能行之心,是行而不以為行也。行者作修行人看,言我若以離欲之想自存,則佛於諸弟子中,不應以我為好樂阿蘭那行者矣。
實無所行者,本性空寂,雖隨緣赴感,而實無所行也。無得阿羅漢道心,故行而不以為行,此之謂真行,所以名樂阿蘭那行。
○此明辟支佛以無相證。
集解云:此節蒙上第四果,須菩提自述其所造,以證無為法也。四果證處,皆無法可取可悟,佛法即非佛法矣。
△上文說無為不可取,不可說,則修行當以無念為宗,無著為用。佛恐諸菩薩求佛果心急,則有所得心難忘,故舉四果以設問。
決疑云:此示無住真宗也。佛言:法非可取,佛不可求。恐聞者進退無據,故以四果逆徵之,俱從賢聖無為中差別來。及須菩提詳言三果,復自為證明,了無執著,則四果皆無住處。足見如來菩提,必無可住之理矣。
○徐士英曰:佛說四果,自有等級。第一云: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知欲境當避,如初生果。第二云:一往來,是蹈欲境不再,如方碩果。第三云:不來,是去欲如遺,如已熟果。第四云:離欲,是無欲可除,如既收果。宋儒謂釋氏有上達而無下學,觀此亦是下學上達處。
王真如曰:此是漸教如此。若是無上菩提頓悟真空,即此金剛般若波羅蜜超入佛地矣,又何四果之足云?
剩閒曰:今生頓超佛地,必從前生漸修中來。若是白地凡夫,豈能頓悟?故經以大乘為宗,兼說二乘,正見頓之不可無漸,而漸之不可自畫於頓也。
宋徵輿曰:果可證,無可得;道可成,亦無可得。無得之得,其庶幾乎?
非外面修飾之莊嚴,乃心地清淨之莊嚴,故謂莊嚴淨土。
○覺非曰:自性本來清淨,無假莊嚴。但莊嚴亦不在莊嚴上,淨心乃所以莊嚴也。
○此分是證明佛菩薩之授記嚴土,不可取說。結勸諸菩薩無住生心。因發喻以明無相身之大,而空生深解也。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釋迦自稱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
上言聲聞不作得念果,蓋就證果時言也。若在因地修行,師資授受,必須有箇契合證據處,豈可亦言無取耶?所以佛將自己因地中事問之,若道有所得,得個甚麼?若道無所得,因何授記?
然燈佛,即定光佛,是釋迦佛授記之師。佛生時,有光於眼耳口鼻百孔中放出,如燈之明,故號然燈。此問全欲空一得字。
大圓曰:尊者答云:實無所得,即自果中實無有法之理也。蓋謂成佛由本心覺悟,雖然燈有說,釋迦有聞,然語言從緣,無自性體,非智證法。如來當日惟以自無分別智,證自無差別理,智與理冥,神與境會,豈有所取所說耶?不過印契此心而已。
如如曰:昔在然燈佛所,其時尚未作佛,似不能不依法修行,於法難言無得。不知如來修幻之時,即離法幻,豈待證果,方照蘊空。於法無得,不是屏除一切,乃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也。實字與上文實字相應,無得原是實相,不屬斷滅。
○此第四番探驗。
菩提受記,不可取說,固矣。如來為菩薩時,修六度萬行,莊嚴佛土否?
盛註:欲顯法性真土,先舉相土問之。莊嚴佛土,如金地寶林之類。凡造寺寫經,布施供養,總是著相莊嚴也。
正解莊嚴佛土,是從境說答,亦從境答談。境正所以徵心,見心為真實,境為虗假。境本乎心,因心現境,故菩薩不事境而事心也。
剩閒曰:修行度眾,必假清淨佛土者,心固可以現境,境亦可以攝心。此佛所以既說心宗第一義,而又說淨土第二義以度眾也。佛為度眾生而現土,菩薩為度眾生而修現土因。修現土因者,生清淨心,兼修六度萬行也。經不言者,舉心以該行也。
○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菩薩修六度萬行,佐揚佛化,非不莊嚴佛土,但不取外相莊嚴。六度萬行,皆無為法清淨行,不曾著相佛土,用意莊嚴。佛土因佛而有,佛遷化而度亦壞,則莊嚴非實有,一時虗名為莊嚴耳。
盛釋莊嚴佛土,謂相土也。維摩經云:隨其心淨,則佛土淨。乃性土也。尊者知自性佛土本來具足,不假莊嚴,故云即非莊嚴。心常清淨,無嚴而嚴也。又云:是名莊嚴。性空處有不壞相,即實相莊嚴也。下文佛以淨心莊嚴示之。
○此言嚴土,不可取第五番探驗,見得佛果無住,佛所住處,亦無為住也。
廣錄。莊嚴。以境言,莊,端正裝飾也;嚴,齊整謹飭也。以心言,真性不亂曰莊,邪妄不入曰嚴。佛土。以境言,謂佛世界;以心言,指本來心地。謂之佛土者,佛心不失本來,能全心地,猶儒家言道歸之聖人耳。五行。土居中央,出生萬物;心居中道,出生萬法,故以土喻心。
須菩提能領佛旨,佛於是順其詞而語之。菩薩莊嚴,既不在外飾,則當內求於心。心本清淨,知誘物化,乃不清淨。既知佛法無所得,又知莊嚴非莊嚴,此無取無著清淨心也。諸學道菩薩,當如是湛然常虗而不染,寂然常定而不淆,以生清淨心。不當住在色、聲、香、味、觸、法上生心,一有所住,便為六塵所縛,妄念旋起,不能清淨矣。須知清淨心,妙圓周徧,不泥方所,本無所住也。當於無所住處,而生其心,斯真莊嚴,斯真清淨。
盛釋此世尊以淨心莊嚴示之,乃第一番結勸。前以不住六塵,為無相布施。此以不住色等,為清淨心,為無相莊嚴。總結歸度生無生,及無住而住也。無住降心,是一經大旨。
此心是正智,是真心,但住著於境,則隱而不現。心若不住,般若了然生其心者,顯現本有真心,非突然生起也。
○如如曰:前言菩薩莊嚴,是標其功行。此言諸菩薩,則護囑之人也。應如是生清淨心,指上無所得及非莊嚴說。
前云生淨信,是一念之覺。此清淨心,是全體六度萬行,總為修此清淨,是本來地,即究竟地。
前云不住色等布施,此云不住色等生心,攝事歸心,言不住較細。
此生字是生滅之生,生其心之生,乃以不生不滅為生,無生所以生也。
不住與初果之不入逈異,不入止證離欲,故以不來無生為淨。不住則不離色等而無色等,故曰如來、曰生心,以能來能生為淨。
前云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此云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并不著行於布施之相,清淨之不已處,即是生也。
所謂無降之降,無伏之伏,千聖心法在此。所以六祖一聞此語,頓悟如來。
○此兩節明菩薩以無相證。
疏要云:菩薩事業不外得法嚴土。二者、上節言得菩提無相,次節言度眾生無相。應如是下,點明問意。無所住句,全經大旨。
盛釋。此舉受樂報身,為第六番探驗也。前言三十二相,是化身之應現。若報身者,實行所致,勝相難忘。然使身相可住,縱勝須彌,仍據形量。世尊欲取寔相,託大身以啟問。
正解問意:佛法既無為無取,所得報身豈非有取?恐有此疑,故設喻為問。
梵語須彌,華言妙高,山之極大,故名山王。人身寧有是大,不過假設其詞,如七寶滿三千大千之類。
顏丙曰:報身即是色身。色身雖大,如須彌山王,畢竟非大,為有生滅。佛說非身,纔是我之清淨本心,乃真法身。法身充滿法界,是名大身也。
正解答言:身如須彌山王,誠大矣。若以色相身言,寧有是大?佛所說者,非色相之身,是乃名為大身也。
盛釋須菩提見得從法起報,報即法身,能見非身之身,報身亦不可取。總以明無住真心,徧滿法界,不當住於身相。
廣錄。此示報身離六塵相,法身離心緣相,心境皆空。以顯報身無住境,法身無住心,是推明法報合一。
宋徵輿曰:法身充滿法界,不可以大小論也。今佛以須彌為問,是指報身為喻耳。報身為喻,可以大小論,故答言甚大。又恐人執取報身,故復言佛說非身,是名大身。此直指法身而言也。
經貫云:非身謂法身,即真心本性也。非身名大身者,蓋指真心之無住,足以包大虗藏沙界也。言至此無住之義已盡,人不求之清淨,而求有得,求莊嚴,得毋反小視其心乎?
圓旨云:佛於無住顯真心空生,即於非身見大身。問答至此,乃見身土皆空,心境雙絕,不言福德,而福德難量矣。下文遂較量福德。
○此節明佛以無相證。
△此分及前分,俱從離相推至無取。而此更以受記嚴土申之。中段點明問意,說出一生字,結勸諸菩薩無住生心。淨心常生,法身圓滿。此常生之心,豎深橫遍,無去無來。因發喻以明無相法身之大,而空生深解也。
不曰心之生,而曰生其心者,此心是正智,是顯現本有真心,於無所住中生之,並非落寂滅見。佛設大身之問,而尊者即於非身悟大身,益見身土皆空,心量之廓周無盡。
○蓮師云:上言心,下言身者,非反說到身外也。身字即作心字看。如來蓋欲廣須菩提之心,故以須彌山王之身問之耳。
此段問答,言無所得,無有莊嚴,而至於心無所住,則此心方為廣大。託大身設問,此又是如來開悟須菩提一則也。
自須陀洹起,直說到菩薩,層層駁入,俱是須菩提善解處。言四果中人,即答以小乘之旨。言阿羅漢,即答以無諍之旨。言佛,即答以無所得之旨。言菩薩,即答以非莊嚴之旨。隨問隨答。而中間須菩提自說佛名之一段,是須菩提以身自證之意。佛又說然燈佛一段,是如來以身證須菩提意。針針相對,絕不支離。當以此番問答,為兩人本地風光。
○大圓曰:若不知非身是名大身,則諸相非相,渾身墮在非法相裏,何處有出身之路。若不知大身即是非身,則一切賢聖終身落在差別路上,何日見全身之現哉。到這裏方知無為法三字未足以名此經,不得不問此經之名矣。
○覺非曰:前以四果無念,釋迦無得,申明一切賢聖,皆此無為法。恐人信持不及,故又較量福德。
恒河,西土天竺之河,從阿耨池東流出,周迴四十里,沙細如麵。佛多在此說法,故取為喻。弟子所習見,使易曉耳。其中沙數無量,沙等恒河,是倒裝文法,謂恒河如沙之多也。是諸恒河,其中之沙,寧為多否,亦是假設之喻。不過言數之極多,以喻世界之極大耳。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
如恒河中所有沙數,是一沙即為一恒河,是諸河中又各有其沙,河尚無數,何況其中之沙也?
○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
前只說三千大千世界之寶施,此增言恒河沙數,總見布施之極多耳。
正解云:前已有一番較量,然未說四果無心,釋迦無得,佛土不嚴而嚴,佛身無取而取,猶未是般若極則。今斯義既明,法理兼深,由是復取甚多之福以較量之,使受持者益知所趨向也。
謂如此布施得福,豈有不多之理?但不知世尊以為何如耳。
○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七寶布施,亦是難事,而持說尤為福勝者,布施總屬有為,福德雖多,終有窮盡,不如受持經偈,輾轉教人,皆得入佛知見,彼此利益,成無上道,脫離輪迴,永超生死。此法施福德,歷劫常存,故勝河沙布施也。
大圓曰:七寶乃世間之寶,難以比佛法出世之至寶。恒河中所有沙,不若此經中出生佛法之多。如是沙等恒河,不如此經佛法中各各具非佛非法之無為法身。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世界,又不及非佛非法非身中生出無量無邊諸佛法之廣大。布施止得世福,受持則得性福。世福止及自身,福盡還墮性福。轉化眾生,福普益多,豈可同日而語哉!
△此第二番較量,比八分較量更深一層。蓋七分以前,止說得清淨法身,八分即以福德較量,因言佛法皆從此經出。
八分以下,歷舉聲聞菩薩,俱從無為法中,現出許多差別,究竟歸於無為。然後結勸諸菩薩無住生心,而託大身作喻以驗之。則清淨法身中之全體大用,一齊俱現矣。此較量功德,所以一步深一步也。
如如居士曰:既為大身,福德何量?故持說能獲勝福。然揀外以表內,名為福德。性本內以彰外,名為大身。不是兩義。如何此福德勝前福德?蓋前說法固極元妙,然有賢聖差別之階。此則四果與菩薩同歸,無得大小渾融。以經義之轉圓,顯持說之殊勝。若所說心性,前後無淺深也。
○又云:自須陀洹能作是念句至此,以大身顯無相之殊勝也。統括其意,謂如來清淨法身,原無法可得。若不能總持一切法門,未足為大。今以佛之無得,蕩四果之無得,足引小乘為大乘。以菩薩之無得,印佛之無得,足化大乘為最上乘。法輪所轉,點鐵成金。一身清淨,多身清淨,是名大身。其為福德,豈可思量。又何疑於持說者之獲福乎。無相之殊勝,又曉然矣。
宋徵輿曰:前分言非莊嚴名莊嚴,非身名身,恐人撥置因果,故復申言福勝。或以無遣有,或以有遣無,此為以有遣無也。直至無無可遣,庶乎無為矣。
佛教正大,受持者天人皆生敬重。
○極言正教尊重,以起經名。
正教即無為法,佛以菩提法立教,皆是盡性至命之理,正大無邪之論。人能尊崇而敬重之,明心見性,了悟真空,為受持正教,天人皆生敬重。
○大圓曰:此分是申明此經功德之所以勝,以足上十一分之義。初明處可敬,二明人可尊,三明處有佛,總是申明福勝之所以。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
如如居士曰:前兩言獲福,以受持與為他人說並提。恐學人徒逐章句,虗務福勝,而於第一義諦未能思維修習,則自己不能成就,何能利益他人?故歸重受持,以示說法之本。下文云何為人演說,正同此意。
黃上彩曰:隨說與後盡能相應。隨說是經四字一氣貫注,不得分開,或半部,或一章,乃至最少如四句偈等,乃是隨舉經文之義。陳雄謂隨順眾生而說,則隨字屬聽法之人。王日休謂隨其所在之處,則隨字屬處,混入下文處字去,皆與盡能二字不相呼應。
疏云:隨說者,一節之般若也。盡能者,全體之般若也。世間天、人、阿修羅,謂天道、人道及魔道也。塔藏佛舍利者,廟樹佛形像者,說是經須跟定清淨不住相講,本清淨心說法,便是如來法身。恭敬之者,何殊塔廟?說經處且尊敬如此,何況不但隨說,盡能受持讀誦者乎?
如如居士曰:經之所以貴於持說者,以此經為最上第一希有之法也。化導他人,不妨隨說句偈,若自己成就,必期盡能受持。盡能之人所成就之法,乃最上第一希有之法也,寧不愈感天人恭敬耶?受者領會其意,思慧也;持者服膺弗失,修慧也;對本曰讀,離本曰誦,聞慧也。
論三慧次第:先讀誦,次受持。此云受持讀誦者,未受持而讀誦,領益猶淺;既受持而讀誦,取精乃深。萬行修持俱攝在四字內,故能成就第一。盡能云者,金剛深慧無一不入受持,是不從章句討生活者。
最上第一希有之法,即前所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也。正等正覺為第一,第一是體,最上即無上,是第一之相,希有是第一之用,所以下文止括第一,以該無上希有。不曰成就功德,而曰成就法者,以受持者成就善法,以利眾生,不徒以功德自了也。亦須法成就,然後功德成就,故下文乃言成就功德。
正解不特持誦能感動而已,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不待外求。經在是,佛即在是,而大弟子亦在是,直是三寶共居。
宋徵輿曰:若猶言及,謂佛及佛弟子俱在也。
如如居士曰:二若字不是虗字眼,乃成就第一者,意中深信之詞。蓋其智與理冥,視經典所在,則如有佛,即上文之見如來也。皈依護持,自視為尊重大乘之弟子,與文殊輩無異,即下文之荷擔如來也。否則末世之糟粕經典者多矣。若執塗人而告之曰:經典之有佛有弟子,豈不以為迂誕?
金剛智珠云:經典在何處?即在此心。若盡能持誦之人,自心誦得此經,自心解得經義,自心體得無著無相之理,念念精進,常修佛行,即自心是佛,故曰即為有佛。是名佛子,故曰弟子。此三句是讚持說者心常清淨,得真如妙性,自利利他,福勝恒沙布施,其為天人修羅供養也宜矣。
△上言無為福勝,以是經法勝也。是經雖少,至句偈為人解說,即能破眾生之貪瞋癡而滅度之。故天人神鬼,皆供養起敬。況於盡能受持讀誦,則最上第一希有之法,是人定能成就之,更為天人所敬仰矣。
一切諸佛,皆從此經出。故此經在處,即佛所在,即如護法之弟子所在,則此經即是正教所在。不以說時便有,不說便無。有人誦讀則在,無人誦讀則不在。所以繼往開來,傳法度人也。
長水曰:何況二字有二意:一是說經之處尚如此,而況說經之人;一是隨說四句尚如此,而況受持全經之人。觀當知此處與當知是人,兩個當知字可見。
大圓曰:此經受持得最上法,故講經處及經所在處,即當尊敬供養,正欲人處處見此經,在在持此經耳。然受持必先知經名,故下請名及受持法。
當依此般若之法,承受行持。
○覺非曰:法名般若,照見萬法皆空。法喻金剛,專指一真不壞。依此受持,便知本性湛然,一塵不染,法法頭頭,無非般若。
大圓曰:此章特示經名,是一部經點眼處。這般若是上半部經的眼目,下半部經的根原。
即非般若三句,是言智體無相,以見此經逈脫根塵,不拘文字也。此三句,根前非身,名身來伏。下半無法,得菩提之根。
三千大千一段,是言法界非相,法法皆同般若也。伏下半一切法皆佛法之根。
三十二相一段,是言佛身無相,例明法界無相,并顯智身無相也。至此方知非身大身的實落處,因以捨身功德喻之。
如如居士曰:此經能成就第一法,則當立總題之名,俾可奉持,故以何名為請?前既言受持讀誦,此何以復言云何奉持?蓋受持讀誦,是修行常軌,空生妙悟所及,有求珠於罔象之意。佛嘉其問,故下文以所以二字徵之。
盛註:佛說皆經也。初稱言說章句,次稱法,第七段稱經,至此乃備言經勝。
大圓曰:上文言佛法皆從此經出,又言寶施不及持經,而未說出此經名目。欲知義趣,須先識名,因問示名,庶不使奉持無法。
從前說降伏安住,並未說出般若,其間如度生破盡度相,布施破盡施相,見佛破盡身相,淨信破盡法相,是箇甚麼物,如是堅固,如是猛利,說箇真如無為,猶是鈍置,全是般若的力用,喚作金剛劍,亦喚作金剛眼睛,此眼一開,則纖塵不留,四相俱掃,在四果非四果,在菩薩非菩薩,在佛非佛,在法非法,著不得一毫修證,一毫漸次,所以佛將此二字安名,又加以金剛二字,以見至堅至利,不與萬法為侶,乃一切俱空,一切具足,乃是到彼岸之般若,而非精進禪定分別之般若也。須菩提解空第一,非無般若,為他樂修阿蘭那行,亦只是精進禪定兼修之般若,而非無上正等正覺之金剛般若也。若不是世尊與他點破,則從前所說安住降伏之法,未免依舊落在修證差別路上去,安能使其涕淚俱下,頓見實相哉。所以佛但云,以是名字,汝當奉持,直下一了百當,不可更贅一語也。
如如曰: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但躡上文,不攬下意,與題目之金剛般若波羅蜜,其義不同。因果無相,至於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生清淨心,是為金剛般若。得而無得,證福德性,以成大身,是為到彼岸。此中原無一切,故不壞於一切。能壞一切,而亦不必壞一切。鋒不利而銛,岸不移而到,故以強名耳。
言所以奉持者當何如,呼起下數節。
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
秦譯古本無此句。
大圓曰:有名即有相,佛既教人離相,却立一箇經名,豈非又生一相?殊不知般若即非般若,本來無相,則名亦非名也。蓋般若即是人清淨心體上的一點靈光,把不住取不得的,住處無方所,用處無痕迹,這箇面目,須在無所住而生其心識取。盤山云:心月孤圓,光吞萬象。圓覺經云:有照有覺,俱名障礙。所以般若即非般若,然而又不是無覺無照的。世尊於即非般若處,轉一語曰:是名般若波羅蜜,離一切相,即一切法。盡大地無有一法是般若存住處,亦無有一法不是般若放光處。只此三句,逢有破有,逢空破空,并中道亦不立,描出箇金剛般若的樣子,分明為般若點睛,亦即為奉持二字點睛。
○盛釋此經,從性體立名,中有真覺,為般若之智慧,如金剛之能斷,超證菩提,汝當奉持。只奉持此心而已。此心之外,別無般若波羅蜜。所謂即心即佛是也。佛恐人於句下求法,故云即非。覺性無體,何有於名?自說自翻,直欲使奉持之人,胸中不留一箇字脚。
大圓曰:佛說般若三句,如來但為點醒。若向自家迴光一照,方知三句只是一句,一句實無一字,本來原是如此。所以如來急急問道:如來有所說法否?探他一探。空生便一句領過曰:如來無所說。只此一句,便與如來打箇對同印子,與如來把手同行,此方是真能奉持的人。空生悟到這裏,已是十分圓滿。然而理上見則易,事上見則難,所以下文又將世界微塵發問。
如如曰:善現已知名字當空,但經中如許深義,未免尚懷愛樂。佛恐其以空名字,即為清淨,故以是經所說之法問之。此與前如來有所說法耶,語同意異。前說字,承如我說法句,泛言教授。此說字,專言此經空生,直悟為無所說。既空其名,并空其義矣。前云無有定法,如來可說,猶存空有二義。此直云如來無所說,所謂第一義諦,無聲字也。前云佛說般若,即非般若,猶作說般若觀。此則并無佛說之相,是奉持者之空觀也。
○此第七番探驗。
大圓曰:今人見到圓同太虗、無欠無餘田地,往往避三界如牢獄、視塵世如畏途,殊不知總是自家屋裏事。所以世尊將世界微塵發箇問端,向這裏得箇活路,方不向無所說處坐定空生,只識得自己真空面目。至於大而世界、細而微塵,却沒有這箇心胸眼目去包羅得他、辨析得他,故只於事相上答箇甚多。
大圓曰:世尊只得與他點破,呼名而告之:這至多的微塵,眾生在裡許流轉,二乘向裡許脫離。若自如來看來,却是當體全空的向,即非微塵處與他安,名曰是名微塵,依舊無所說也。如來說這三千大千世界,眾生向此中頭出頭沒,二乘向此外無生無滅。自如來視之,亦當體全空的向,即非世界處與他安,名曰是名世界,依舊無所說也。
如如曰:般若之體,離名字,離言說,離心緣。今名說俱離,心緣安在?因塵界乃有心緣,然塵界果為實有乎?微塵者,八萬四千塵勞也。世界者,眾生世界也。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所謂眾生無邊,煩惱無盡也。空生曰:甚多尚帶情器,不知諸微塵,佛說非微塵。塵勞本清淨,無塵可捨。既無可捨,則微塵何必不有?是名微塵而已。如來說世界非世界,世界皆法界,無世界可離。既無可離,則世界何必不有?是名世界而已。塵塵無礙,剎剎互融,是奉持者之假觀也。
○盛釋尊者,既領說即無說之旨,世尊復舉塵性根性之皆空,為第八番探驗。以塵性言之,微塵是別,世界是總。聚塵成界,析界為塵。互成互破,體色皆空。佛謂文殊曰:在世離世,在塵離塵,是究竟法。即非塵非界之義也。故曰:塵界是俗諦,非塵界是真諦,塵界不二是中諦。
解義云:此說眾生性中妄念,如世界中所有微塵。若能修般若無著無相之行,了妄念塵勞,即清淨法性,故云即非微塵。
了妄即真,真妄俱泯,故云是名微塵。
性無塵勞,即佛世界;性有塵勞,即眾生世界。了諸妄念,湛然空寂,故云非世界;證得法身,普見塵剎,應用無方,故云是名世界。
決疑云:此示塵剎皆法身也。若以塵界觀之,則滿目萬象,森然塵境;若以非塵界觀之,則一道虗閒,真空真寂。所謂寂滅虗靈,寄森羅而顯象;縱橫幻境,歸一性而融真。
圓旨云:般若心光,大包千界,細入微塵。
大圓曰:如來說到這裏,將如來非身的大身,一時寫出,猶恐空生未會,却將從前所問明的身相,重來點撥他。
曹溪云:觀相原妄,無可指陳,不妨相即無相,故曰即非身相。觀性原真,塵塵妙覺,不妨無相即相,故曰是名三十二相。
疏云:非相假名身相,只以身為非身,不是遣除身別有一非身也,亦非遣相別有無相,相無不一不異。
如如曰:善現前云不可以身相見如來,是偏說虗空。此云不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是了知應化,悟境懸殊。蓋說身相非相者,乃翻結業成解脫,故佛曰即見如來。說三十二相非相者,別有為於無為,故空生曰不可見如來。是真不為法輪轉者,即應化離應化,是奉持者之中觀也。
決疑。此離應化,示法化冥一也。三十二相,本非無相,而相即非相,則化身即法身矣。三身一體,莫謂有相非佛也。
圓旨云:上文佛言塵界俱是心光,則當身自不作色相會,宜空生之應聲如響也。
王日詮曰:所說之法,既是無法,則所現應身,亦豈有身?觀世界微塵可見矣。應身三十二相,即是無相,應本無應。法身無相,即是三十二相,法本無法。法應不異,塵界一如。此與下一合理,相分互發。此先喻而後身,下先身而後喻也。
大圓曰:世間最寶惜者身命,非千界七寶之比。然猶見有身可捨,是未知身相即非身相也。猶見布施有恒河沙之多,是未知布施不住於相也。自救不了,終成苦果。若受持演說,自度度人,俱離名相,施等虗空,豈不天壤懸殊哉!
正解云:受持是法身因,故福最為殊勝。經文前以奉持始,後以奉持終,極宜留意。蓋真能奉持者,稱性而行,本心而現,莫非金剛全體。
○如如曰:自隨說自經至此,以奉持顯無相之殊勝也。統括其意,謂說法先觀受持,受持期於成就。今奉持是經者,空名字相,空言說相,離塵界相,離應化相。如此成就,豈非第一希有。以此為他人說,是以第一希有之法,利益他人,故其福甚多。無相之殊勝顯然矣。
盛釋。此仍結到持經福德。初以大千寶施較經勝,次以河沙寶施較經勝,皆外財也。至此說到身命布施,是內財也。較財施雖優,總是有漏因果。此為下文較量身命之始。
△此分是一部經點眼處。所以者下,申言般若,以答奉持之法。般若即非般若三句,言智體無相。以見此經逈脫根塵,不拘文字,隨引塵界色身對顯之。正見塵界全是法界,色身不異智身。法身無邊,功德亦無邊矣。故以捨身功德,不及受持結之。
宗通云:是經離文字相故無所說,離煩惱相故非微塵,離人天相故非世界,乃至離佛色身故非三十二相,離般若自性故非般若波羅蜜。如此法門能受持者,豈非成就第一希有之法寶,施身命施安足彷彿其萬一乎?故下文但讚歎能契此理轉教人者,其福無量。
○憨山曰:空生未聞此法時,其心未安,初請降伏,以所知所見,滿目塵境,眾生與佛,穢淨殊途,取捨異趣,故其心不安,難以降伏,特起種種疑情。初疑眾生難度,則告以眾生本空。又疑佛果難求,則告以佛不必求。次疑布施難周,則告以三輪體空。次疑佛土難嚴,則告以心淨則嚴。次疑報身無寄,則告以法身無依。到此空生羣疑氷釋,佛心披露,故領旨請名也。佛隨說隨掃,空生言下即悟,於說法處,已能領會矣。佛更欲其處處如此領會,如細而微塵,大而世界,妙至三十二相,都無所著,方是般若法,方是真受持,故皆非之,而皆是名也。
脫離一切形相,則真心寂靜,妄念消滅。
覺非曰:本性空寂,原來無相。直至割截身體,如風過空,方是離相實際處。
○此空生聞經深解,言信心清淨,即生實相。如來印可其說,因教從解起行,於六波羅蜜上,一一離相發心,以利益眾生也。
○此分通段,不出理、行、果三法。既示實相之理,令人信解。又明無住之行,使人修行。又顯無得之報,令人證入。三法已明,正說畢矣。故此下至十六分,但顯勝功德,勸讚流通。
大圓曰:空生知捨命所感之福,不如持說心悟真空無相之義趣,傷其覺悟之晚,故感極涕零也。空生向在實相上用心,未向諸相非相處開眼,所以法見未忘,如來點出經名般若,然後透出金剛眼睛,方知實相即是非相,眾生四相即是非相,凡聖情盡,人法雙忘,一切相離,目前依正根塵,無非是佛境界,所謂深解義趣也。義乃名中之義,經以般若為名,般若以破相為主,不住於相,便是此經之義。
義之究竟歸著處為趣,不住於相即生實相,便是義中之趣。
空生解後,既喜其聞,且悲其晚,又愍當時眾生,及未來眾生,聾瞽是法,不覺涕淚俱下也。
大圓曰:前贊希有,在度生上說,此贊希有,在說法處說,前淺後深,佛說如是甚深經典,不惟人空,而且法空,并般若智相亦空,昔得慧眼,止空人執,今聞是經,并空法執,歎其希有,因欲起教,以示未來。
如如曰:兩聞字要重看,與前願樂欲聞聞字相。應如是說,須如是聞,乃足荷其護囑。聞說是經三句,是結集者摹寫空生之聞境。我從昔來三句,是空生自寫其聞境。不直曰深解義趣,先曰聞說是經,惟聞乃能解也。
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大圓曰:空生自陳己悟,猶恐會上有聲聞小乘,聞而未必信者,故言若復有人得聞是經,而信得此外別無有法,此中亦無法相可得,人執法執俱捐,人空法空雙顯,便見真實性相,即從此無相中生出,猶鑑空即能照也。這箇得聞,便是聞慧清淨,這箇信心,便是思慧清淨,這箇實相,便是修慧清淨,全體真如。
實相未生,縱修功德,不出有為有漏作用,總是染緣幻相。實相既生,法身中具有恒沙性功德,自然觸處圓成,皆是第一義諦,故云希有。變福言功者,功成果滿,福不足道也。
蓮師云:實相二字,是如來實地功夫。若未從實相處修持,泛言空相,便落寂滅,何處發生?故言實相,以使人從此實地生出空相,從此修持也。
陳雄曰:性中具如來法身,是之謂實相。夫悟理而至於證實相,吾知成就法身,功德莫出其右,故云第一希有。
李騰芳曰:信心者,信及無我等四相,而修不住相之行也。清淨者,即人法兩空之心,不住於相也。實相者,即清淨法身,非有非無,不生不滅,如如不動者也。則生實相者,蓋人心本自清淨,以住相故生虗妄,以不住相故生實相。因對虗妄說,故說實相;因對虗妄滅,即說實相。生實則相歸無相,生豈有生?故空生自下轉語云:是實相者,即是非相。
空生又恐人聞實相之名,遂生實相之想,急轉一語掃之。是實相者,所謂真體全空,二邊不立,中道不安,如太虗空,無形相可以執著,故云即是非相。
集解:實相即是本性空淨,非有少法可尋的相。若執經求悟,便拋却自己真經,畢竟非實。
又如來以非相為實相,以有相為幻相,只說實相無相,不是說無實相也,莫要錯會。
又既曰實相,又曰非相;既曰非相,又曰實相。譬如虗空,於十方中求不可得,然非無虗空也。
如如曰,空生甫幸自聞,即以能聞望人,且望來世後五百歲之眾生。一則曰第一,再則曰第一,與佛之以獲福歆動持說者,同一惓切。蓋實知受持讀誦,能成就第一法也。又恐眾生誤認受持讀誦,全在章句,於自家善根,不能生發。故先言信以清淨,次言信解,以示受持讀誦之本。
盛釋此尊者深信法勝,既曉同會大眾,更欲流傳末世也。得聞是聞慧,信解是思慧,受持是修慧。信中又具四義:一信萬法不外一心,二信是經決能開性靈出生死,三信眾生各具一心三般若,四信日用中心體空寂便是受持大法力,故云第一希有。下文復徵希有之故。
何以見其希有,正以此經義甚深,非僅受持文字,可稱信解。惟四相俱無,所以能悟般若妙義,信解受持也。
○此人空也。
又須知是人所以能持是經而無四相者,何也?為他信心清淨,了知五蘊本來空寂,我相即是非相;彼此原來絕待,人相即是非相。萬象一法所印,眾生即非眾生;億劫不出剎那,壽者即非壽者。
既悟諸相非相之旨,四相所以不煩斷滅,而當體全空也。此法空也。
又何以知四相非相?蓋但云無相,二乘亦能止得人空。既知相即非相,則法本無法。法相空,則空見亦忘。淨悟三空,契合實理,性靈發現,可證清淨法身矣。此并空見亦忘也。
如如曰:前云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末指其如何見。言一切諸佛,從此經出,末指其如何出。今解悟所到,作決定義曰: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如是見,如是出也。妙在離字,凡無與有對,非與是對,離則有無雙遣,是非不立,無妄無真,湛然圓覺,故佛重言以印之。
須菩提!信生實相,我法兼忘,直至相盡名佛,言言見諦,深契如來之旨,故以如是如是印可之。不惟信解受持為希有,聞是經而不驚其言之過,不怖其道之高,不畏其行之難,此人亦為希有。下徵其故。
如如曰:佛慮善現執第一之見,仍未離相,故纔為印許,隨以竿頭進步,奪其所據。蓋善現深解悲泣,悲生於喜,喜生於驚,驚則怖與畏相因而起,終有第一之相在,故說此示之。不驚不怖不畏之詣甚深,須得於信解受持之後。驚者,愕也。怖者,恐也。畏者,猶豫也。驚與愛對,怖與樂對,畏與銳對。人能智與理冥,不生愛想,不作樂想,渾無銳精,則可以名此。
空生既能深解,如來便要他實實去行六度,故此下以六波羅蜜示之。
大圓曰:六波羅蜜中,般若是法身正因,餘五度為助緣。法身最大最無上,惟般若能成就法身,故云第一。
前言般若即非般若,是就般若一波羅蜜而言,自無體性也。此第一即非第一,是對餘五波羅蜜而言,而說六度總一般若,萬行同成第一,以起下忍辱布施離一切相之意也。
如如曰:非第一者,是清淨之心。是名第一者,乃圓證之旨。
圓旨云:須菩提所云希有者,是能見實相之人。佛所云希有者,乃實相現前,而不驚不怖不畏之人也。蓋金剛般若,貫徹五度,為第一波羅蜜。然不驚怖而作第一會者,是名第一有。驚怖則非清淨心相矣,何得為第一希有乎?
秦譯及古本無是名句。
如如曰:前云非般若波羅蜜,非第一波羅蜜,猶恐眾生未能通達於五度,故再拈忍辱示之。持戒、精進、禪定、般若,悉在心上修習。布施、忍辱,則見於應為菩薩;饒益有情,正於應為徵心。故經中言:布施、忍辱,以攝餘度。
起修貴於能捨,故以布施攝修;得果貴於能忘,故以忍辱攝果。
大圓曰:六度中最難離相者,無如忍辱一度。被人毀害曰辱,我能安受曰忍,此見性之後,習定修慧,最緊要關頭,所以菩薩當行忍辱波羅蜜。然見有辱可忍,即不能忍矣。此忍辱原從般若而出,本源之心,寂然不動,外不見有所辱之相,內不見有能忍之心,是般若體中,本無我人,誰加誰忍?
集解。忍辱實有此事相,何以言非忍辱?只為能離四相,故如來引己事明之。歌利,華言極惡。如來昔因中證初地已,山居修道。王帶宮女出獵,因倦而寢。諸人入山禮仙,王覺大怒,入山尋之。問仙得果否?答曰:未得。又問以何為戒?答曰:以忍為戒。王割其耳,容顏不變。又劓其鼻,截其手,其臣爭諫不聽。四天王雨沙石,王怖畏懺悔,仙復身如故。王後皈信受記。
有四相便見有辱,有辱即有恨,有恨即有忍,有忍即有住,住於有忍即非無忍矣。如來惜己苦行,轉人貪嗔,若有嗔恨,則被截者與加害者同一無明,即非慈悲,何能化導?
○盛云:上言第一波羅蜜,此又於六波羅蜜中,舉一忍辱以證身命,亦無住也。說非忍辱,是忍而無忍,如我一證,是極苦忍,亦非忍也。無四相正明非忍,與前度生無四相,持經無四相,互為發明。見得名雖忍辱,體總般若。如菩薩苦行,直造本源,不成苦果。
且此忍辱之行,不但於歌利王如此,未遇歌利以前,曾於過去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修忍辱之行,已經脫離四相,住世已無四相之累,歷劫自能頓悟真空。言佛所修,非止一世一事也。是知忍辱乃學道之先務,首要破其嗔心,方離四相。
○四相總歸我相,我相於布施忍辱盤結甚堅,故此疊言忍辱無相,下又言布施無住無非,示菩薩以無我之義。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五字總貫下文,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如如曰:以上詳言離相,以立修行之準,此乃就發心者說。佛意謂聞經之人,去佛甚遠,而能無驚怖諸相。忍辱仙人,尚未成佛,而已無我等四相。汝莫謂離一切相,是諸佛極詣,菩薩皆當以此發心者也。經中言菩薩無四相,即言眾生無四相。言眾生無法相無非法相,即言如來非法非非法。言離一切相名諸佛,即言應離一切相發菩提心。總是平等本際,決定眾生是佛也。空生前問如何住降,不問如何發心,佛却示以離相發心。所謂本起因地,澄水必於其原,滋木必於其本。識得離相發心,不必別求住降矣。
如如曰:離相發心,則所發之心,即無所住之心也,發則生矣。故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即生無所住心可也。
不應住色二句,已見上文。此更申言,上是不應以有住生心,此是不應生有住之心,意微有異。
前云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恐人認作兩層,有無所住之心,又有所生之心,轉非清淨,故直曰生無所住心。言生此原無所所住之心,更不必以無所住而生也。前云不住於相,及應如所教住,義原合一。此云若心有住,即為非住。合一之義,於此發明。
大圓曰:要離我人四相,先離六塵。我人四相,由住著六塵而起也。不應住色等者,誡著相生心而修行也。應無所住等者,勸離相生心而修行也。若心有住,即為非住者,謂住於色等,即不住於菩提。入此出彼,幾微之際,不可不慎。
盛云:不應住色布施。又承不住生心,結歸離相本旨,此色字只應作相字看。
如如曰:此色字,該聲、香、味、觸、法在內。上先言不住相等布施,再言不住色等生心。此則言不住色等生心,即不住色布施,以融合上文兩義。
○上文詳言離一切相,至於無所不空慮空生。因此遂以己所證無生,即是佛之離一切相。而於一切眾生,置之度外。故急呼而示之。布施,指法施言。滅度眾生,即是利益眾生。佛恐行人認無滅度為虗無,故以利益二字,指示實際。蓋必利人福德,益人智慧,實實有其功用,始成其滅度。此是菩薩宏誓之量,勸修之本。上文離一切諸相,總為此耳。因眾生住著根塵,故廣行化導。若布施者,先有住著,何以化彼住著之心?所以決當如是布施。然後自性獲清淨無為功德,而眾生亦受清淨無為之利益也。
大圓曰:所謂應離相布施,不聞如來之言耶?如來說:一切諸相,因緣所生,盡是假合,相即非相。一切眾生,悉皆佛子,迷則為眾生,悟則不是眾生,生即非生。夫相既非相,則布施有何色相可住?眾生既非眾生,豈可以有相之布施利益之乎?
集解又將本來寂滅,生佛同源的法性說明,以見相無可住之故。
正解一切諸相是法境,即是非相,顯法空。一切眾生是人境,即非眾生,顯人空。然此人法二相,本是空無,眾生不知,妄執為有。如來說者,意令知而離之也。
○經貫云:此節結前起後。如來一切諸相二句,承上菩薩應離一切相,以結前諸相非相意。一切眾生二句,因上詳言利益眾生,恐人又生眾生相,故又舉眾二字詳明之,以結前滅度無量眾生實無滅度意。
一切諸相非相者,謂諸相非本性所有而離之,乃本性所無而為非相,不但不應住,原無可住也。一切眾生非眾生者,各明本性離一切相,即是諸佛也。
佛恐人不契無相之理,或疑佛語轉說轉深,故以五語堅人信心。是語真實,無妄無虗;是語如如,契真如理。非欺誑之語,非變易怪異之語,總是說無上菩提,欲人了悟佛法耳。
如如曰:如來所語之法,即如來所得之法也。前云不應取法,何又言得法?蓋非其有者為取,還吾所有者為得。此心空空洞洞,萬法從此而生。取則失其空洞之原,心失則法失;無取則還吾本來清淨地,心得則法得。此法字,見其別於小法。前言虗空,言虗妄,恐執此則礙於實;言生實信,言以此為實,恐執此又礙於虗。故又并空之曰無實無虗,此所謂不二法門也。
大圓曰:此即空不空如來藏也。非實故,六度兼行而心不住於有;非虗故,離一切相而法未始墮於無。定慧齊行,寂感一致,正是菩提妙境。佛之所得者,此也;所說者,此也。
李云:此法即此心。無實者,心體空寂;無虗者,妙用無方。
盛云:法乃無為真如之法,法體空寂,無相可得,故云無實。非相即相,有真空體,故云無虗。不得言中執有,不得離言執無,即無住也。
蓮師云:虗實二字,合說有味。虗中想出實際,實中想出虗理。虗實相形,乃成如來妙法。
如如曰:如來法無虗實,所以利益眾生也。則菩薩以布施行利益者,可住於法乎?法者,一切世間出世間等化眾生之法也。上文反覆言離一切相,自利功滿。菩薩為利益一切句以下,則詳言利他之行。
曾云:闇謂無智,明謂有智。明與闇對,是對法也。智生則無智滅,明生則闇滅。
集解。日能破闇,如智破惑。目能見空,如智證理。二喻合成一智。
○盛釋此第三番結勸也。上言此法無實無虗,已見法無可執,故以住無住之得失示之。身之無住,由於心之無住,故究其原。而以心言之,住則著相,為煩惱所障,故云入闇。無住則人我兩忘,智光獨照,故云種種色。
盛釋此無住之法,自度度人,無所不可。雖在末世,有受持修行者,皆在如來智慧之中,悉知悉見。又結歸經勝也。
經貫云:以能字貫下,俱以不住於法言,即為如來;以同具般若言,無量無邊;以不特覺己性,且覺人性;不特覺一時,且覺及千萬世也。利益眾生而為功,長養菩提而為德,周法界而無方,歷萬劫而常在,其成就豈有限量邊所哉?
長水云:得真如由心淨,心淨由不住法,不住法由有智,有智由聞經。當知此經有其勝德,故須讚歎,以示將來也。
△上文歷言持經之效。而經以般若為名,般若以破相為主。不住於相,即生實相。尊者自陳悟解,嘆信經之人,實相離相,功德希有。佛因於離相之義,推極言之。舉忍施以例其餘,教以從解起行。於六波羅蜜上,一一離相發心,以利益眾生。一路反覆申明,推見相無可住之故。使修行者,知所從事。而以無實無虗,括此經之宗旨。末又借入闇處明,以喻經勝。洵知心法無住,而如來之說,詎有謬乎?受持讀誦者,若能頓悟自心真空無住,不事色相之求,而周沙界之益。從性起修,真福德性也。發心至此,無不降伏,無非菩提矣。
○自第五分起,至此分,即名諸佛止,總是離相見佛。自此分如是如是起,至第十六分止,總名行解相應。
行持此經,功德難量。
○此正說持經功德之勝。上章以佛智慧四句是綱。下文節節承上說來,歸結到不可思議,為人解說。上言捨命不及持經,以要言之。下言經義深妙,非小根人所能擔荷,正釋福勝之所以。在在處處,下言經中有佛全身,人當尊敬。
覺非曰:捨身布施,不能見性,果報有盡。大乘經典,直下見性,為眾說明,即為荷擔佛法,所謂功德在自性也。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此暢說持經之義,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如前信心清淨不逆如前不驚不怖不畏,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即後云承當是法流通是經。
前者如法受持,無為福勝,猶是從修見性,而非從性起修。今茲心不住法,而全經受持,無邊功德,皆得成就,則是大乘道法,不可思議,故呼須菩提而告之。初日、中日、後日,以一日言早、中、晚三時也。恒河沙,言其多。無量劫,言其久。皆借喻也。但捨身命,不能見性,仍為有漏業因。聞經信心,頓見自性,一志修行,更無退轉,此人得般若之福,大勝命施之福。何況又能為人解說,使人皆從性起修,其無邊功德,可思議乎?可稱量乎?
陳雄曰:佛恐世人執著如來忍辱之說,徒以身施,而於自己性與他人性無分毫利益,故於十三分言之,至此復言屢救其失。
○下即推言所以福勝之故。
人之福勝,由於經勝。而經之勝,讚歎所不能窮。以要言之,此般若之體,廣大而無名相。其功德,亦廣大而無名相。不可以心思,不可以口議,不可以器物量,不可以邊際測。所以如來不輕為人說,惟為發菩提心,趨菩薩乘,趨最上乘,大根氣人說也。是經,即文字中所詮實相般若。
如如曰:要者,宗也。應機不妨施權,歸宗在於顯實。所謂頓教詮,無二無三,言思斯絕,是為經之要也。不可思議,故不可稱量。財施身施,多劫思俱莫能較,故功德無邊。
大乘,謂菩薩乘也。最上乘,謂佛乘也。聲聞獨了生死,不度眾生,名小乘。如車乘之小者,止能自載也。緣覺半為人,半為己,所度無多,名中乘。菩薩能度一切眾生,為大乘。佛能兼眾生菩薩而皆度之,為最上乘。此上不復有乘也。發乃起發之發,謂起發此乘,以濟度眾生也。
蓮師云:乘即車乘,取通遠之義。雖有大小上中下之分,為乘則一。乘有輪始可轉行,故以法為法。輪有法而不能流通,猶之有乘而不用以行遠。謂之大乘者,取義法輪轉通之意也。
如如曰:發大乘最上乘,即是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菩薩為已發最上乘之人,善男子、善女人為能發最上乘之人,眾生為未發最上乘之人,然未發上乘實是能發上乘者。如來護囑菩薩為已發上乘者說,正為能發上乘者說;為能發上乘者說,正深於為未發上乘者說。所以下文廣為人說,如來即悉知悉見是人。
如如曰:受持讀誦是自利,廣為人說是利他。自利乃利他之本,利他即自利之實。自他不二,方為最上乘心量。
廣為人說,正欲使人如己受持,乃是無我人等相,以滅度眾生故,得成就功德。
其曰如來悉知悉見者,以是人廣為人說之心,與如來為發最上乘說之心,同此公普也。
以經義而言,須由體以達用,故自不可思議,以及於不可稱、不可量、無有邊。
以人之成就而言,則由用以顯體,故自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以歸於不可思議,皆得成就。四句以功德言,應上文成就第一功德。下如是人等二句以法言,應上文成就最上法。
如如曰: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所謂大乘法,最上法也。何不曰自得菩提,而曰荷擔如來菩提?佛恐空生認得菩提為自證善果,故以菩提本於如來,示正法授受之宗。如來護念付囑,專是求荷擔之人。荷擔之義,從乘字生來。然乘是運至佛之法界,荷擔直將佛之法界肩承在自身上,更為諸佛所倚賴者。不度眾生成佛,則無息肩日子,豈樂小法者能幾及乎?若樂小法三句,正反釋最上乘乃能無相,無相及能受持解說成就功德也。前云我相,此云我見,更切病源。人生生死輪迴,由有妄見。見則有取,取則有著,著則成相,故妄見又為妄相根本。有四種見,則不能見種種色矣。
此經所具功德,不可思議。此經在處,可輕慢乎。此經中具諸佛全身,但流布處,即是法身常住。故凡有此經之所,即為有佛。所以一切天人阿修羅,無不當恭敬於內,供養於外,以諸寶華妙香,布散於其處也。重其處者,重其法也。法所在處尚可重,而況持法之人乎。所以信心持說者,便能荷擔菩提。而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不足較矣。
○前言塔廟是說經處,此是有經處,各有分別,總名經勝也。前言四相主六塵,說尚粗。此言四見主六根,說稍細。
△此第四番較量所以終經勝之說也。信心不逆,即獲福德。何況流通是經,承當是法,能令人見性耶?然大法必須大機,故以大乘、最上乘尊而重之。蓋佛以說法度生為己任。如大擔在身,是人能發人心,自利利他,令法久住。則如來大擔,直下承當,非小乘人所能與也。此經在處,即為有佛。三界天人,無不恭敬。況能如是受持,如是廣說,其功德寧有限量哉?
○此分兩言功德,前言經中自有之功德,後言人所成就之功德。
宗通云:受持讀誦,是自利行。廣為人說,是利他行。二利兼行,能令佛種不斷,故曰荷擔行。菩薩行者,以大悲下化,以大智上求,以大願雙運,於精進肩上,念念不住,必自他一同解脫,方捨此擔也。
○能淨業障分第十六
淨心受持,能消業障。
○申言持經功德不可思議。
覺非曰:前十六分點色為空,後十六分點空即色。前破我執,後破法執。不了經義,即是業障纏綿。若能淨心持經,直下見性,不惟業消,應得正覺,豈供佛可比。
○此總言功德不可思議也。首段言滅罪不可思議,次段言證果不可思議,末段段總結不可思議。經義二句,又是結中之結。
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道也,即三塗苦。先世,指前生。有云:昔日作惡,今日向善,在世上更換一番,亦為先世。附參。
六祖云:約理而言,先世即是先念妄心,今世即是後念覺心。此是說做工夫的法,不可以此作經文註解也。人不體味約理而言四字耳。
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持經功德,已是天人恭敬,而反有為世人輕賤者,當是宿業所招,應墮惡道,止得輕賤,轉重罰而薄懲也。
按此段經義,專為修善法而得惡報者說,恐其不知先業而道心退,故并以能得菩提示之。
蓮師云:此又為下乘開一自新法門。
如如曰:應墮惡道,今但為人輕賤,則受持是經之力也。以今世人輕賤故一句,大有忍辱功行在。惟我能慈愍於人,則不覺人輕賤。正於此行,我導示拯濟之心,渾忘我相,委曲利他,如此乃為擔荷之人,不止藏垢納污,不報無道已也。故入福德門,則先世罪孼消滅;入智慧門,則得阿耨菩提。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祗劫。
阿僧祗,華言無央數。劫,猶世也。
謂未遇然燈佛以前。
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
那由他,華言一萬萬。值,猶遇也。
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
盡以香華、旛燈、繒蓋、衣食等物而供養之,復以身給侍左右而承事之,無有一佛空過者。
功德施曰:供佛之福,不證真實,持此法門,速疾得證。世尊供無數佛,經無數劫,方得成佛。今持經即得菩提,超過如來劫數之多,故曰速證。
上言得菩提,為罪重者說,因經滅罪,精進修持,來世當能成佛。此云速證菩提,為無罪者說,因經悟信,遂超入如來地也。
如如曰:佛復自為貶損,以顯受持之功德。供養者,承事無量佛。不知受持者,荷擔一如來。是言供養不及受持,非是佛不如末世之人也。受持讀誦,兼為人解說在內。前俱以福德較量,此言功德,不復言福德者,福德之果報在身,功德之存濟在物。菩薩為利益眾生起修故,即以存濟為果報。
上既歷讚持說是經無相之功德,勝此總結之具說功德,人反狐疑,何也?此經義趣,是無相之旨,所謂離心緣相,離言說相,離名字相,故其果報,亦如菩提之果,非可以心緣名字言說求也。下根人於無相之義,未必參得,何能知其功德極大,所以反生疑惑。佛言及此,正於難信中望人堅信也,故以當知經義結之。
如如曰:諸相非相,為虗空之體。乃眾生聞言說,則生實信淨信,受持功德,為實修之效。乃末世聞其說,或狂亂狐疑不信。何也?能見非相,即見實相,離相則印心。具說功德,即為著相,著相則迷心。狂亂狐疑,乃心中不淨之象。此佛示人當實修功德,又不當騖心功德也。證法身得菩提為果,證報應二身得福德為報。以經義不可思議,故果報亦不可思議,顯大乘之不不求果報也。
△此第五番較量也。前云持經得福,此言亦可滅罪。雖宿業者,亦可與於上機。總見無人無地,最勝惟經也。又復自舉前因,以較經勝。雖供養多佛,不足以方其萬一。較之極,量之至矣。此後讚較俱絕,故以不可思議結之。
○按罪福從來相對,言福不言罪,則此疑不破。且罪性本空,但能受持生清淨心,業障自無處安著。直下見性,不惟滅罪,當得無上菩提。
○自以要言之至此,以大乘、最上乘,明無相之殊勝也。受持功德,皆從經出。人能離相發心,受持廣說,與樂小法者,何啻霄壤。成就功德,荷擔如來,消滅罪業,得成正覺,豈供養諸佛所可較量哉。總由經義不可以相取,故果報亦不可以相測,無相之殊勝顯然矣。
已上總計八番探驗:一、以身相見如來五分。二、如來得法說法七分。三、證說四果九分。四、受記。
五嚴土。
六、大身俱十分。七、如來有所說法。
八、三千大千世界微塵俱十三分。
三番結勸:一、應如是生清淨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十分。二、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生無所住心。
三、引入暗處明之喻,示以住無住之得失俱十四分。
五番較量:一、大千界寶施八分,二、河沙數世界寶施十一分,三、一河沙數身命施十三分,四、一日三時以河沙等身命施十五分,五、供養諸佛功德十六分。至此更無可較。說無相之功德勝,其義已盡。後來較量,俱是別意,以之斷疑而已,非專論經勝也。
以上為上半卷,談般若法。以下為下半卷,申明法無我正般若實際處。
雲棲大師曰:此經義離心緣相,離言說相,所以擬心即差,動念即錯。直饒緘口忘言,依舊落在無記般若。若說到人法兩忘,猶未是不可思議處,空生亦解不到這裏。所以下文重問發心,正從不可思議來。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卷上
金剛是喻,般若是法,假喻彰法也。金中之剛,最堅最利。金取不變為義,喻般若之體,真常清淨,雖緜歷多生,流迸六道,不遷不變,即實相般若也。剛取斷截為義,喻般若之用,此慧顯時,見五蘊諸法皆空,斷一切有漏惑業,即觀照般若也。梵語般若,華言智慧,乃不動智光,離相之真見,所謂佛智慧也。智慧不為諸相所迷,而能剖破諸相,金剛似之。梵語波羅蜜,華言到彼岸,謂造道之極也。人著諸相,如入苦海,涉中流,歷風波,最易沈溺。能有智慧,離一切相,心常清淨,即登彼岸,所謂涅槃是也。經,正也,至正無邪。經,常也,常道不易。經,徑路也,盡人當行。
釋文: 金剛,天上寶名,帝釋有之。又云:護法力士所執杵,即此寶也。
翁集英曰:五金皆謂之金。凡止言金,謂鐵也。此言金剛,若刀劒之有剛鐵。
疏云:般若乃本心現量無漏之聖智,非識心比量知見推測之妄智。是以經文不譯華語,所以別於世俗所云智慧也。
集解般若為成佛正法。
陳雄曰:波羅蜜有六,布施度慳貪,持戒度淫邪,忍辱度瞋恚,精進度懈退,禪定度散亂。惟一般若能生八萬四千智慧,是故如來以智慧力鑿人我山,以智慧因取煩惱鑛,以智慧火鍊成佛性精金。夫植善根者,始而誦經,終而悟理,得堅固力,金剛是也。具大智慧,般若是也。度生死海,登菩提岸,波羅蜜是也。五祖大師常勸僧俗,但持金剛經,即自能見性,必至成佛。
釋旨 無所住而生其心一句,是全經之要旨。所云住與降伏,先在不執於相,次在不泥於法。其功夫在無我,其究竟在如如不動。上半卷說空三昧是菩薩法,下半卷說中道第一義是佛法。菩薩即佛因,佛即菩薩果。所謂因該果海,果徹因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