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觀心定解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觀心定解卷第十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觀心定解卷第十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地想陰盡者,是人平常夢想消滅,寤寐恒一,覺明虗靜猶如晴空,無復麤重前塵影事,觀諸世間大地山河如鏡鑑明,來無所粘,過無蹤跡,虗受照應,了罔陳習,唯一精真。
想陰盡者,約已斷說。想以取相為義,寤則為想,寐則為夢。只就寤時,已紛然不一,何況寐乎?今想陰既除,故雖有寤寐,而其相恒一也。明平常心體如此。覺明下,有法、喻、合。如來得妙空明覺,此是果人之德。今在行人,覺明虗靜。不取相故虗,無喧雜故靜。晴空中無雲烟,如覺明中無夢想粗重之習。苕溪曰:准智論,明阿羅漢有眠無夢。騐今想盡,即六根淨。以圓觀所破通別二惑,猶如冶鐵,粗垢先除,故曰無復粗重等也。觀諸下,明應物之用。世間該依正二報,獨言山河大地者,想念所著,每在依報故也。如鏡下,是喻鑑亦鏡也。又鏡有鑑物之明,來去無著。虗受下,是合法。不取外物之相,是以虗受唯照應之而已,更不起怨親諸想,是無陳習。
○二、預示始終二:一、不盡始相。
生滅根元,從此披露。見諸十方十二眾生,畢殫其類,雖未通其各命由緒,見同生基,猶如野馬,熠熠清擾,為浮根塵,究竟樞穴,此則名為行陰區宇。
補遺云:皆謂想盡行現,故云披露。今謂前言想盡,約利根破惑,入相似位者說之。若鈍根人,但是伏惑,想陰未破,惟得想心凝明而已,未可云盡。即中云想盡行現,其說元是。在斷想者,行陰才現,即能斷行。故後經文,明行陰盡相。在伏想者,便墮行陰區宇中。經含二意,元不相妨。生滅下,想伏而行現也。六識之體既伏,七識之體斯現。楞伽云:七識生滅,如來藏不生滅。此二和合,成阿賴耶。據楞伽此言,知前六識皆生滅,而根元在第七明矣。又如餘四陰,皆有生滅,而根元在行陰中,故言生滅。根元見諸下,明行現則通他人。前受想但在一身,今行陰露,則能窮十二類生。雖未下,明未見類生之識。見仝生基,明已見類生之行。葢各命由緒,其種子在八識中,尚未能通。而十二類仝生之基,狀若無知,喻仝野馬。野馬,即陽焰也。春晴遠望,其狀如水。熠熠,閃爍貌。體離受想,雖擾而清。言浮塵根者,粗浮顯露曰浮,體無知覺曰塵。除却清淨四大,即浮塵根。其中爪生髮長,筋轉脉搖,人不自知,總為行陰所攝。雖在自身,似無情法。故經云:是身無知,如土木瓦石也。生住異滅,名不相應行,斯為浮根。究竟樞穴,門簨曰樞,門臼曰穴。簨,橫木也。此人但伏想陰,故入行陰區宇。
若此下,謂利根人觀行得悟,即于此滅行也。熠熠清擾,為十二類生基,故稱元性。性入元澄者,生滅之性,入于本元澄寂之體也。或謂元澄是後識性,流急不見,非是無流,非也。即中謂行陰盡處,即是元澄。若以此為常行,亦得指為識耶?澄彼清擾之習,故云一澄元習。元習即上元性,故知性是習成之性。喻中澄水,當喻真性,不當喻識。惑業所招苦報,生滅不停,名眾生濁,故行盡則超之。
○二、結顯妄源。
觀其所由,幽隱妄想,以為其本。
想陰之想是粗浮之想,行陰是微細之想。如前經云:變化密移,我誠不覺。故今云幽隱妄想。
○二、正詳發相十一。二、無因論三。一、總述。
阿難當知,是得正知奢摩他中諸善男子,凝明正心,十類天魔不得其便,方得精研窮生類本,于本類中生元露者,觀彼幽清圓擾動元,于圓元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二無因論。
想陰已伏,不起邪慮,名正知奢摩他,是入空止觀也。有三緣故,魔不得便:一者、凝,謂心常在定故;二者、明,謂心常觀照故;三者、正,謂不起邪慮故。方得精研等者,至此不但見己,并見他人,能窮十二類生之本,往昔已來已有類生,故云本類生元,即行陰也。即下文云幽、清、圓等,對下第二、外道是觀常擾動元故。今云圓擾動元,窮十二類,故稱圓也。圓元者,圓字承上觀彼句,元字承上生元句。執無因者,良由未通各命由緒之故。
○二、別顯二:初、本無因,又二:一、正明。
一者、是人見本無因。何以故?是人既得生機全破,乘於眼根八百功德,見八萬劫所有眾生業流灣環,死此生彼。只見眾生輪迴其處,八萬劫外冥無所觀,便作是解:此等世間十方眾生,八萬劫來無因自有。
初句標。何以故下,徵釋。破是看破,以下即云眼根故也。長水曰:八百功德,謂由定力發其眼根,本分功德百倍增勝見八萬劫。吳興云:業流灣環者,行陰流轉也。既見眾生死此生彼,便知何人復為何人,自身曾從何類轉入何類,他身亦然。若爾,與各命由緒何別?葢各命由緒是見識中所含種子,今但見業報轉變,不見種子,如但見面,豈即見心?交光云:此人總見類生不停,非一一各詳,似并不知何人為何人,則解文太粗矣。此人眼根只見眾生輪迴八萬劫中,不見其識,而八萬劫外亦無所觀,吳興指為外道冥諦是也。輪迴其處者,指八萬劫為處。便作下,是起僻解。
○二、結過。
由此計度,亡正徧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
無因則非正知,只見八萬則非徧知,悞落外道,不知菩提之正軌矣。
○二、末無因二:一、正明。
二者、是人見末無因。何以故?是人於生既見其根,知人生人、悟鳥生鳥,烏從來黑、鵠從來白,人天本豎、畜生本橫,白非洗成、黑非染造,從八萬劫無復改移,今盡此形亦復如是。而我本來不見菩提,云何更有成菩提事?當知今日一切物象皆本無因。
夫人不生鳥,鳥不生人,生根有異,直以久遠為生根也。烏從來黑者,其根既定,色相無改。前劫烏黑,今烏亦黑,餘三句亦然。白非洗,黑非染者,言其根定,不從因緣有也。以本例末,色相無殊。烏鵠等雖盡今日之形,而後劫之烏還如今黑,後劫人天亦如今豎。此中古人引身子觀鴿,恐不相肖。是人既觀八萬劫,則自身必歷諸道,他人亦然。經但云色相無殊,非云人死必為人也。如云烏從來黑,豈云烏死必為烏乎?而我下,以諸法之有根,顯菩提之無根。昔有菩提,今後方有菩提;往昔既無,後來安有?是則一切皆有,菩提獨無,謗法甚矣。結文本字合是末字,今日萬象決不因修證而改,是末無因也。前計本無因,乃由不見其始;今計末無因,乃由不用修證,遂廢修業之因。
○二、結過。
由此計度,亡正徧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
○三、結示。
是則名為第一外道立無因論。
吳興曰:肇師云:外道末伽梨,謂眾生苦樂不因行得,皆自然耳。前文云末伽梨等,都言此身死後全滅。今計無因,雖不云死滅,必至劫滿,亦同其倫。當知諸見不出四句,謂斷、常、雙,亦雙非也。上二無因,即斷見;下四徧常及一分無常、一分常,乃至死後俱非,即後三句。餘之所計,皆源流于此。
○二四、徧常論。二一、正心絕魔。
阿難!是三摩中諸善男子,凝明正心,魔不得便。
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于圓常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四徧常論。
起計度者,即但伏不斷因觀,發昔起九境能招報因一類也。在佛法中以不生不滅為常,今以行陰常存曰常。溫陵云:徧即圓也。故此標名徧常,後結名圓常。
○二、別顯二:初、正明四:初、二萬常。
一者、是人窮心境性,二處無因,修習能知二萬劫中十方眾生所有生滅,咸皆循環,不曾散失,計以為常。
此因窮心境二處,而知二萬劫也。窮心性者,如目但能見,耳但能聞,必其生根之有異。窮境性者,如烏從來黑,鵠從來白,亦其生根有異也。生滅循環,不曾散失者,如鐘聲雖歇,叩則還生,不特一物性常,物物皆常,故有生有滅,不過循環之法,而二萬劫來,眾生未常少一人也。若少一人,即散失矣。正因觀生滅而見其常,故此計從行陰發。內教明緣生無性,正破此計。聲從鐘槌而發,正是從因緣生,而彼計為無因,此一謬也。從因緣生,其性無常,無常即空,而彼反計為常,此又一謬也。問:性具諸法,不從因緣,大是常住,與此計何相似耶?答:性具七大諸法,必因破相而顯。今生滅未破,特因眾生經劫不散,計以為常,是執相為常,便成早計。又性具之理,雖非生因所生,亦是了因所顯,可直云無因耶?此外道但見行陰,尚未知識陰,何由見性乎?幽溪云:前由眼根八百功德,故謂之見;今依意根千二百功德,故謂之知。所獲意通,比前為小,但能知二萬劫也。
○二四萬常
二者、是人窮四大元,四性常住,修習能知四萬劫中十方眾生所有生滅,咸皆體恒,不曾散失,計以為常。
此因窮四大而知四萬劫也。不相應行,狀若無知,遍及器界。是人既觀生滅根元,必能窮四大根元。而四大生而復滅,滅而又生,性豈不常?此性即眾生之體,故使眾生不失。以不失為常,非以不生滅為常。幽溪曰:上于心境二性生計,其見尚寬,遍色遍心。今窮四大性常,其見則狹,但在于色而已。其中意根功德,比前倍大,故言四萬。言修習能知者,乃想伏行現之後,重加修習,方能知之也。
○三八萬常
三者是人窮盡六根末那執受心意識中,本元由處性常恒故,修習能知八萬劫中一切眾生,循環不失本來常住,窮不失性計以為常。
補遺云:初就心境觀生滅,次就四大觀生滅,今就六識至八識中觀其生滅,方為窮盡。言六根者,舉所依根,即該六識。文中初從六根窮至八識,次又從八至六識。于此三中,凡有生滅與類生共者,是眾生之元由,見其不斷,乃謂性常。雖歷六、七、八,只觀行陰境耳。即中謂此人雖見行陰,仍觀識陰,故能知八萬劫也。從八萬劫以至今日,即名本來常住,窮盡八識,知八萬劫,是窮不失性。吳興云:按楞伽經:阿梨耶識,除佛及八地菩薩,諸餘二乘、外道修行者,皆不能知。由是觀之,今行陰未盡,豈能于此計以為常?應知心、意、識者,通舉八識也;本元由處,別指行陰也。良以首楞嚴定頓窮八識,圓伏五住,而于想陰盡處,不了行陰微細生滅,妄認為常,非謂定中已見第八。慤師云:若了八識,何得異計?斯語善焉。天如曰:俱舍云: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別名識。百法疏云:八識名心,七識名意,六識名識。又婆沙云:心即意識,如火名焰,亦名為熾,亦名燒薪,只是一心有三差別。此中諸解,當取岳師通舉八識,別指行陰之說為近理也。吳興云:頓窮八識,圓伏五住,初正觀總無明心,即六識心王,而既伏破受、想、六,即業識矣。一心三別,此之謂也。
○四不生滅常。
生理者,行中理體。若即以行陰為理體,恐未必然。如前文云:見同生基,熠熠清擾。據此文既以行為擾動,豈今謂其無流轉耶?此人計行之生滅全由于想,故稱想元。想陰既滅,行體必無流轉,乃計為常。斯乃意根卜度,不諦甚矣,故不復立能知之劫量也。又生滅由想,故想為生滅之元。想元既盡,行中已無生滅之相,但存其理,或流或止,即是運轉。想盡而行不流,如披其枝而根本亦枯也。生滅下,出自然計耳,故非重疊。前三人皆用修習,而第四人不用修習,故云自然成不生滅。行本生滅而以為不生滅者,因心所度故也。
○二、結過。
由此計常,亡正徧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
以無常為常則非正,不超二萬乃至八萬即非徧。
○三、結示。
是則名為第二外道立圓常論。
吳興曰:此曰徧常所窮之境,從廣至狹而成次第。初通五陰,二局色陰,三惟行陰,四但是行中不生滅理。若言第三計八識,第四復計行陰,其義既失,所次亦非。
○三四、一分無常。一分常論。二一、正心絕魔。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
○二窮元發見。三一總述。
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于自他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四顛倒見,一分無常,一分常論。
自他如後釋。雖觀常住非不生滅,雖觀無常不能破法,皆成顛倒之見。
○二、別顯二:初、正明四:一、我常彼無常。
一者,是人觀妙明心徧十方界,湛然以為究竟神我,從是則計我徧十方,凝明不動。一切眾生于我心中自生自死,則我心性名之為常。彼生滅者,真無常性。
據三卷末云:各各自知,心遍十方。則是人所觀,似亦非謬。但若作此見,即成邪計。妙明心體,不離陀那。七識恒執陀那為自內我,豈不執妙明心為神我耶?七識為生滅根元,今存行陰,正七識現行之時,當有此計。故此計從行陰起,非即以行陰生滅為常也。我徧十方,是我大色小,我即是自,凝明不動,顯其為自體也。眾生即他,自生自死,言與真心無涉。我心為常,眾生無常,即是立我慢幢,打自大皷。謂自悟心,即無生滅;他不悟心,但有生滅。是獨得其常,而傲眾生之無常。
○二、劫壞劫不壞。
二者、是人不觀其心,徧觀十方恒沙國土,見劫壞處名為究竟無常種性,劫不壞處名究竟常。
見同生基,但觀十方。吳興曰:三禪以下,終為三災所壞,名無常種性。四禪以上,災不能壞,名究竟常。常則為自所證涅槃之處,無常則為他生死之處。
○三、我如微塵轉。
三者、是人別觀我心,精細微密猶如微塵,流轉十方性無移改,能令此身即生即滅。其不壞性,名我性常;一切死生從我流出,名無常性。
見同生基,而別觀我心也。前計妙明徧十方,是我大色小;今觀心如微塵,是色大我小。惟識云:體常至細,如一極微,潛轉身中,作事業故。今流轉十方,亦此類也。微塵所至,更無隔礙,故流轉十方。性無改者,謂心之自性,無有改易。吳興云:我既微細,生滅亦然。故云即生即滅。而此生滅,從細至粗,相續無間,故云一切死生等文。既云能令此身,豈非從我流出?文云流轉十方,可知是行,雖行而常;身之生滅,是行而無常也。
○四行常,餘無常。
吳興曰:前觀我心,雖流轉十方,性無移改,不知我是行陰,其體常流。今雖見流,仍未見識陰之相,故對色受想等為常無常也。此四顛倒,初觀神我及一切眾生,即正報也。次觀國土與劫,即依報也。此二對他明常無常。三觀我心及身,四計陰等,此二約自色心明常無常,亦從廣至狹也。
○二、結過。
由此計度一分無常,一分常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
○三、結示。
是則名為第三外道一分常論。
○四、四有邊論二:初、正心絕魔。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
○二窮元發見。三一總述。
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于分位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四有邊論。
有邊無邊,在十四問中,悉是邪計。溫陵曰:分位有四,謂三際分位,見聞分位,彼我分位,生滅分位。幽溪曰:四種分位,不外時之與處。如第一第四,約時以言之。第二第三,約處以言之。又以時為分,以處為位,合時與處,成四種分位。
○二、別顯二:初、正明四:一、三世。
一者、是人心計生元,流用不息。計過、未者,名為有邊;計相續心,名為無邊。
過去之時雖遠,然至現在而成邊際。未來之時雖長,然至現在而亦成邊際。邊即邊際,物之盡處也。過未約時,名為有邊。現在相續之心,計為無邊。葢流用之心,歷然居現在之中,指此心為無邊,非約時也。應知心在過去,則過去亦現在也。心在未來,則未來亦現在也。相續心唯居現在,現在有何邊乎?溫陵曰:不知真際本非有邊非無邊,故作此計。
○二眾生
二者、是人觀八萬劫則見眾生,八萬劫前寂無聞見,無聞見處名為無邊,有眾生處名為有邊。
長水云:八萬劫見于眾生,然有分劑,故曰有邊。溫陵云:前以不見為有邊,此以無聞為無邊,乃回互倒計也。
○三心性
三者、是人計我徧知得無邊性。彼一切人現我知中,我曾不知彼之知性,名彼不得無邊之心,但有邊性。
此人窮至行陰,則所知無邊,謂徧見眾生,畢殫其類也。他人未窮行陰,故曾不知彼之知性,而有邊無邊分矣。我曾不知彼之知性者,謂曾不見有人能徧知也。
○四生滅。
四者、是人窮行陰空,以其所見心路籌度一切眾生,一身之中計其咸皆半生半滅,明其世界一切所有,一半有邊、一半無邊。
行以生滅為義,直謂之空可矣。然以所見心路籌度,不能全空。見有生,見有滅,是其所見,即是其心所行之路。一切眾生,指正報。下世界,兼依報。謂正生時,即現滅相,是半生半滅也。因謂世間一切所有,一半屬生,是有邊際;一半屬滅,是無邊際。
○二、結過。
由此計度有邊無邊,墮落外道惑菩提性。
○三、結示。
是則名為第四外道立有邊論。
經中初標後結,但舉有邊者,有無相待,舉一即該。有謂理體無邊,故避之者,其說非也。
○五四、不死矯亂論。二一、正心絕魔。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
○二窮元發見。三一總述。
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于知見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四種顛倒不死矯亂徧計虗論。
前文云:由是真精玅覺明性,故能令汝出指非指。今不見識精明元,唯見行陰,故于是中偏多計度。資中曰:準婆沙論釋,外道計天常住,名為不死;計不亂答,得生彼天。若實不知而輙答者,恐成矯亂。故有問時,答言:秘密言辭,不應皆說。或不定答,佛法訶云:此真矯亂,故名不死。矯亂虗論。溫陵曰:以邪倒故,于知見中狂解不決,遂矯亂其語也。今之邪人,妄謂得道,而中無主正,矯惑于人者,多類此。四。
○二、別顯二:初、正明四:一、俱計四雙。
一者是人觀變化元,見遷流處名之為變,見相續處名之為恒,見所見處名之為生,不見見處名之為滅,相續之因性不斷處名之為增,正相續中中所離處名之為減,各各生處名之為有,互互亡處名之為無。以理都觀,用心別見。有求法人來問其義,答言:我今亦生亦滅,亦有亦無,亦增亦減。于一切時皆亂其語,令彼前人遺失章句。
只一行陰遷流相續之相以為根本,遂成八計:一、于根本中以有遷流處計之為變,即此遷流者前後相續復是恒義,乃亦變亦恒也。下皆充拓其見。初生滅者,于遷流一邊更為二計:正生起時似有能見所見,生即有滅。入離能見所見相續亦分二計:相續有因則其體性不斷,是展轉增上;而正相續中前後相離之處必有間隙,即是缺減;遷流中前後二念各各生起,復以為有而前後互無,如瓶中無衣、衣中無瓶,即是無義。以理都觀者,實有處所可觀都稱為理,而見之各別又復如是。八處所憑只一行陰,故云亦生亦滅等也。
○二計無。
二者是人諦觀其心,互互無處,因無得證。有人來問,惟答一字,但言其無,除無之餘,無所言說。
既云諦觀其心,知約行陰之相,非指行中所見諸法也。幽溪曰:生能互無其滅,滅能互無其生,故名互互無。前則枝于八,今則定于無。葢有滅則不可云生,有生則不可云滅,故幽溪以為互亡。無既云無,有亦云無,豈非矯亂?
○三計有。
三者是人諦觀其心,各各有處,因有得證。有人來問,惟答一字,但言其是,除是之餘,無所言說。
幽溪曰:各各有處,生中有生,住中有住等,秪是生住異滅,循環不失,故云各各有也。證字不必作證驗解,謂因此觀法,證入于行陰也。是既稱是,非亦言是,矯亂甚矣。前二卷中,阿難計色空是見,佛言:如是。復計色空非見,佛言:如是。大眾驚慴,佛言:無上法王!如所如說,非是外道不死矯亂論議。據此便可知今矯亂之計。文云互互無者,如既有非見,則無是見,既有是見,則無非見,故一切皆無。各各有者,色空是見,此言亦是,色空非見,此言亦是,二義皆可成立,即各各有也。各立則俱有,相對則互無,經義顯然,無煩異議。問:此與行蘊遷流何異?答:見解不定,正是遷流,不爾,何成外計?
○四、有無俱見。
四者、是人有無俱見,其境枝故,其心亦亂。有人來問,答言:亦有即是亦無,亦無之中不是亦有。一切矯亂,無容窮詰。
如前所釋,有無俱見,其義可知。今更立一喻:如瓶衣是有,此亦有也;缾中無衣,衣中無瓶,是亦無也。而言亦無,不是亦有者,缾雖是有,而瓶中畢竟無衣;衣雖是有,而衣中畢竟無缾。無缾之中,畢竟不能有缾,故云亦無之中,不是亦有也。如是則又多一番枝岐之見矣。矯者不順,亂者紊亂,此有無俱計,與第一人何異?然第一有八,亦今止計有無,所以為異。又亦無之中,不是亦有,乃此中新出之見。亦無之中,不是亦有,考之古人,惟長水云:雖于有中說無,二相各別,故云不是亦有。此解最是。
○二、結過。
由此計度,矯亂虗無,墮落外道,惑菩提性。
虗無即是虗妄。
○三、結示。
是則名為第五外道四顛倒性不死矯亂徧計虗論。
吳興曰:從二至四,于前八中,有無分出也。二三單計,第四兩亦。有即是無,如氷是水;無不是有,如水非氷。四句之中,但涉三句,未見雙非,其計猶麤。
○六十六、有相論二。一、正心絕魔。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
○二窮元發見。三一總述。
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于無盡流生計度者,是人墜入死後有相,發心顛倒。
無盡流者,謂行陰生滅之流,無有窮盡,故死後尚有四陰之相。始于佛道發心,而後于外道發心,是顛倒也。
○二、別顯二:初、正明二:一、見發相。
或自固身云色是我,或見我圓含徧國土云我有色,或彼前緣隨我迴復云色屬我,或復我依行中相續云我在色,皆計度言死後有相,如是循環有十六相。
色既是我,不可失壞,決須自固。云含徧者,能含國土,而又徧于國土。云我依行中相續者,謂色陰生滅相續,而我亦附此以常存。皆言我者,若破生滅,方顯真心,倘留生滅妄法,則所計妙心,決是神我,以四陰是我所,而統之者我也。皆計度等者,如上四計,總明色不可少。溫陵曰:心顛倒故,固執色身,以色是我。又謂我體圓遍,則色為我有,前緣即目前之色也,行陰續相亦色也。于色作此四計,于受、想、行亦然,故成十六相,皆計死後復有也。擕李曰:不言識陰者,所計之我,即識陰也。苕溪云:不爾,外道六法,我與識異,今行陰未破,識未當情,故不言耳。問:前三陰既破,何故於我復計四句耶?答:堅固妄想雖伏,而色質猶在,色等生滅,念念不停,即無盡流也。然此行陰,與常途所辨,粗細不同,如百論家以識陰為初,想陰居次,受陰第三,三皆無記,未能成業,至于行陰,方起煩惱,造作諸業,是則四陰之中,行陰最粗,此據平常未破時說也。今觀行中已破受、想,須知行陰粗相亦盡,唯細相在,故通前三陰,俱見遷流幽隱之元,其實難曉。
○二見成相。
從此或計畢竟煩惱,畢竟菩提,兩性竝驅,各不相觸。
苕溪曰:上四陰與我,既死後有相,或復妄計煩惱菩提,理亦如是。以煩惱由陰而生,菩提由我而證,言畢竟者,即兩性不相陵滅,入未來際,此皆後有也。
○二、結過。
由此計度死後有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
既死後有,則此人不至無色。不知無色。
○三、結示。
是則名為第六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有相心顛倒論。
苕溪云:通結五陰,正在前四。又雖在前四,義唯行陰耳。
○七八無相論二。一、正心絕魔。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
○二窮元發見。三一總述。
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于先除滅色受想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死後無相,發心顛倒。
前因行陰未盡,并計三陰皆有;今因三陰除滅,并計行陰亦空。因計度而入無相,即是顛倒。況想陰才滅,行陰未空,自謂涅槃,窮理未盡,故成外道。
○二、別顯二:初、正明二:一、見發相。
見其色滅,形無所因;觀其想滅,心無所繫;知其受滅,無復連綴。陰性消散,縱有生理,而無受想,與草木同。此質現前,猶不可得,死後云何更有諸相?因之勘校,死後相無。如是循環,有八無相。
前陰之色既滅,後陰之形無所因起,取相則心繫于外,故想滅則無繫也。前受既滅,後受無復連綴,三句中初三兩句,皆以前後相望,想獨不然,乃內外相望耳。僅餘生理,即同草木者,以草木亦有生理故也。若餘生理,行陰尚存,而即計死後無相,是邪惑之本。此質現前,猶不可得者,謂此身現在,尚無陰相可得,死後豈有陰相耶?然皆約自身以計死後無相,故云見其色滅,觀其想滅,其字指自身也。溫陵云:此約四陰,現在因亡,未來果滅,因果合論,故成八相。
○二見成相。
從此或計涅槃因果,一切皆空,徒有名字,究竟斷滅。
行在尚非涅槃,而彼即計涅槃,則過分矣。此人所計,謂空是涅槃因,空是涅槃果,以所證者與涅槃相似,遂移外計入佛法耳。非滅計滅判屬斷見。
○二、結過。
由此計度,死後無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
○三、結示。
是則名為第七外道立五陰中死後無相心顛倒論。
○八八俱非論二。一、正心絕魔。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
○二窮元發見。三一總述。
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于行存中兼受想滅,雙計有無自體相破,是人墜入死後俱非,起顛倒論。
文有三意:一、雙計有無,二、自體相破,三、死後俱非。下二節皆具三意。行存是有,受想滅是無,是雙計有無也。有中復有不有,無中復有不無,是自體相破。以相破故,遂成俱非。有無四句,是人咸具。
○二、別顯二:初、正明二:一、明見發之相。
色受想中見有非有,行遷流內觀無不無,如是循環窮盡陰界八俱非相。
行陰未破,色受想之生滅尚在,故云見有。而色受想之惑已滅,故云非有。行中之色受想已除,故曰觀無。而行之遷流尚在,故曰不無。此豈非雙計有無及自體相破乎?見有即計行有也,觀無即計前三陰無也。而非有即是破有,不無即是破無。如是下。明雙非也。有是非無,故見有非有,即是非無非有。無是不有,故觀無不無,即是不有不無。每一陰中具非有非無二義,共成八俱非相。將十八界細配可知。
○二明見成之相。
隨得一緣,皆言死後有相無相。又計諸行性遷訛故,心發通悟,有無俱非,虗實失措。
每舉一陰咸具雙亦,如舉色陰遷流尚存即是有相,色病已空即是無相,受想亦然。又行陰遷流即是有相,行中無前三陰之失即是無相。前總述中云雙計有無,至此云隨得一緣方盡其義。又總述中但云死後俱非,今死後亦雙計有無。又見發中但云觀見,今發為論議是見成之相。云死後者,究竟之義通死後也。又計等者,色與受想皆名諸行性。遷訛者,是自體相破,以為亦有而又亦無,以為亦有亦無而又不止于雙,亦是遷訛也。心發下,結成雙非。前云窮盡,但窮陰界中俱非之相而已。今云通悟,亦見成也。虗實即有無,有無不能安措,故云失措。
○二、結過。
由此計度死後俱非,後際昏瞢無可道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
幽溪云:釋中雖立雙亦,結中但云俱非。葢論雖義立雙亦,見實但成俱非,一歸于斷見而已。後際昏瞢者,不可言有,不可言無,是昏瞢無可道也。惑菩提者,菩提之道,亦語言道斷,有無雙非。今以外見雷同,詎非迷惑?
○三、結示。
是則名為第八外道立五陰中死後俱非心顛倒論。
○九七,斷滅論。二一,正心絕魔。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
○二窮元發見。三一總述。
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于後後無生計度者,是人墜入七斷滅論。
或者顯非一人,是七人各隨所計。身滅者,欲界人天也。欲盡滅,初禪欲染已盡故。苦盡滅,二禪極喜無憂念故。極樂滅,三禪之樂極故。極捨滅,四禪捨覺觀喜樂故。無色捨,色礙故。然則極捨之言含其二也。或窮七處始入斷滅,或六或五無不從現身而起,故曰循環現前。對滅已,謂七際現在之身也。
○二、結過。
由此計度,死後斷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
○三、結示。
是則名為第九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斷滅心顛倒論。
謂五陰中有四陰,死後滅也。因經此句,吳興謂從第七外道流出,然前但身滅,今窮七際,所以又成一類。吳興曰:此計應從第七外道流出,但前約橫論,今約豎說,若攝橫歸豎,則前無相屬,今身滅。幽溪曰:第九外道雖于行陰後,後無生乎計度,觀後結文云:立五陰中,死後斷滅。則不獨計行,兼計四陰,悉歸斷滅也。
○十五、現涅槃論二。一、正心絕魔。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
○二窮元發見。三一總述。
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于後後有生計度者,是人墜入五涅槃論。
行陰為最後,復于最後身而計涅槃,故云後後有。
○二、別顯二:一、正明。
或以欲界為正轉依,觀見圓明生愛慕故;或以初禪性無憂故;或以二禪心無苦故;或以三禪極悅隨故;或以四禪苦樂二亡,不受輪迴生滅性故。迷有漏天作無為解,五處安隱為勝淨依,如是循環五處究竟。
前卷明初禪苦惱不逼二禪,一切憂懸所不能逼。今初禪無憂,二禪無苦,葢綺文互現也。初禪離欲則無憂,二禪極喜則無苦,三禪極悅。隨者,前文云:得大隨順,身心安隱,得無量樂。二禪喜與憂對為苦,三禪無憂喜為樂。作無為解者,妄計為離繫自在之果,即我德也。安隱,樂也。勝淨依,淨也。究竟,常也。此凡夫四倒也。補遺云:或以欲界為正轉依者,正明欲定之相也。良以欲定成時,不見牀鋪事障,乃是定心之正報,能轉依報,故下即云觀見圓明。交光釋轉依,一依溫陵。又以初得天眼,故云觀見圓明。幽溪曰:涅槃計五處者,除欲界人道,并無色界。不計人道者,現居生死故。不計無色者,以四禪無想天為涅槃故。
○二、結過。
由此計度五現涅槃,墮落外道惑菩提性。
是則名為第十外道立五陰中五現涅槃心顛倒論。
良由五陰不滅,遂以五天而為常住。故吳興云:從第六外道流出。前第六云:或自固身,云色是我等。今從彼流出,是其流類,故五涅槃不至無色。具如桐洲註。
○二、結過勸示。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狂解,皆是行陰用心交互,故現斯悟。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現前,以迷為解,自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汝等必須將如來語,于我滅後傳示末法,徧令眾生覺了斯義,無令心魔自起深孽,保持覆護,消息邪見,教其身心開覺真義,于無上道不遭枝岐,勿令心祈得少為足,作大覺王清淨標指。
保持句,冥持息邪。教其句,顯教歸正。于無下,總明持善遮惡。十魔皆由得少為足,指其病根,使歸極果,必以今文為清淨標指焉。長水云:想陰未盡,猶引外魔。今想陰盡,行陰明露,但于所覺境界,別生異見,執此為是,故曰心魔。熏聞云:說文言:禽獸蟲蝗之恠謂之孽。今云心魔自損,如彼之恠,消息猶除滅也。溫陵曰:前云禪那現境,乃天魔候得其便。此云禪那狂解,乃心魔自起深孽。凡見道不真,多岐妄計,皆即狂解,是謂心魔,最宜深防也。吳興曰:前色受想末,皆云無令天魔得其方便,此云心魔。後識陰云見魔,心見不出見愛二惑,即煩惱魔也。於受陰中,第五生無盡憂,心不欲活,猶死魔也。并所觀五陰,即陰魔四魔具矣。幽溪曰:溫陵師言見道不真,多岐妄計,此言深中乎學者之膏肓。葢世之修行,多墮二種失:一、師心自立,無有師承,徒仰古德之高風,深入蘭若之絕境,邪推妄畫,忽爾心空,如氷夾魚,謂為真道,因之起見,墮入邪宗,建立門庭,證引祖教,以鍮石而比黃金,將碔砆以亂白璧,自陷及人,竟落魔黨。一、秉承不久,研味非精,好作人師,自立規矩,既不甘以品位而下人,復欲援眾流而歸己,禪肩一豎,宗頭愈高,甞藥品既不關于神農,施湯劑豈能同于仲景,藥非應病,病不合方,一槩妄投,視民如草,初雖少益,後致大妨,入邪見之叢林,墮波旬之羅網,建言立論,垂範後昆,本師失足,入火坑而不知,弟子盲牽,墮險途而罔覺,皆由未見道而遽修道,依邪道而悞證果故也。
○五識陰,三一總示始終,三一結前行盡。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地行陰盡者,諸世間性幽清擾動,同分生機倐然隳裂,沉細綱紐補特伽羅,酬業深脉感應懸絕。
此明行滅之相也。長水云:世間性者,行陰即是世間體性。世間有三義:一有生滅,二性有漏,三可破壞。既墮世間,同以行陰生滅為性也。同分生機者,十二類生,同然所有之生機也。倐然隳裂,即是盡相。以止觀力照破生機,故云隳裂。雖云同分隳裂,實在一人。沉細下,重釋盡義。溫陵、交光皆以沉細綱紐連上句讀,云倐然隳烈,沉細綱紐。今謂無此句法,恐當連下讀之。網上大繩曰綱,衣領結處曰紐,皆喻其要。十二類生,如網如衣;行陰結要,如綱如紐。體是七識,故云沉細。補特伽羅云:數取趣是中有身,能酬前業。行陰是深脉也,以幽隱妄想所成,故名深業。為感報為應,脉斷不交,故云懸絕。感應懸絕,與下諸類不召,其義正同。葢行陰體遍,一通自他,二通情無情。三界類生,此感彼應。由行為相通之脉,故行盡則感應不交矣。或指深脉為沉細綱紐,如云沉細綱紐者何?即補特伽羅酬業深脉耳。
○二、預示始終二:一、不盡始相。
于涅槃下。有法、譬、合、明。真理將明,識陰隨現。初二句,法也。行陰之生滅既除,而無生滅法將欲現前,故云將大明悟。孤山云:三德涅槃名第一義天。補遺云:指前行陰若破,即入相似,將登分真于中道涅槃之天,將曉見相似三諦也。如雞至精色喻也。雞後鳴者,定其為將曉之時而已,何必以五更三唱配五陰及受想行之數耶?精色者,東方將曉之象,明相未雜,故云精色,喻相似三諦。六根下。合也。從六根虗靜至發現幽祕,皆似清曉氣象,其為合喻可知。行陰已破,現前六根無復奔走聲色,是拔去浮塵根也。如後經云:于身不出見聞覺知,故標六根。無前四陰為虗,無擾動為靜,行陰名幽清。今并除行,豈非虗靜內外?內是識體,外是六根,惟一湛明之體,更無能入所入。葢行陰中甲長髮生,氣消容皺,曾無覺悟。今離此相,豈不湛明?第一義天所以將耀,亦由此也。深達下。識體現也。非但見眾生死此生彼,亦見識中種子為受命元,由此徧知他人也。元由二字,義復有異。由即種子,今已能觀;元即托胎一分識心,今已能執。能觀故,無因之見;執守故,無受生之業。而盡十二類,莫牽其生,此即自利之事。十方之言,該依正自他,皆識所現,同一識體。言精色不沉,發現幽祕者,古人云:只此二句,是識陰區宇,前皆行盡之文。彼謂行盡文,別指能斷行陰之人。行陰已斷,識陰隨斷,故後即有超越命濁之言。唯精色二句,乃指伏行而未斷者,并前受想及色,悉是暫伏。今進觀識心明湛,故精色不沉,而發現幽祕也。即中云伏斷之說,最得經宗。然分文如此,似猶未順。精色二句,恐承上文六根虗靜,至入無所入,豈非精色不沉乎?不沉是離隱沒之病。次云深達十方受命元由,豈非發現幽祕乎?謂識中種子,含藏幽祕,今已發現也。由精色不沉,而現幽祕,幽祕之處,名識區宇。當行盡識現時,在斷行者,識陰才現,復能斷識。故經後文,明識陰盡相,在伏行者,便墮識區宇中,故成十種魔事。經含二意,元不相妨。前行陰初,文亦如是。
初句指在識陰中也。群召雖異,識體是同。同則虗靜湛一,召不能動。是時以止觀之功,消磨根隔。前但六根虗靜,今則無六根之相矣。合開成就者,合惟一識,開成六根。又合之為一,而六用森然,名開成就。開之為六,而一心自在,名合成就。又見聞通鄰,開成就也。互用清淨,合成就也。言通鄰者,六用不隔,如鄰之相通也。長水云:身心為內,世界為外,皆唯識現。今識陰盡,唯一覺體。覺體明妙,如淨琉璃。前但精色不沉,今如琉璃明徹,是大明悟也。言超越命濁者,識住命存,識亡命謝。今識破,則超命濁,固無疑矣。竊研五陰區宇之後,即續明五陰盡相者。葢利根之人,于前陰斷,後陰現時,妙悟若發,即破後陰,不待再觀魔境而後悟也。所以此中明識盡相,云消磨六門,合開成就,在十境前。後云識陰若盡,則汝現前,諸根互用,乃在十境之後。文非重疊,覽者知之。又斷行者,多即破識。若伏行者,多起十魔。又超越等者,前觀由執元,猶未能超罔象虗無,觀之執之,真夢幻耳。今達其妄,何所執哉?故名超越。
○三、結顯妄源。
觀其所由,罔象虗無,顛倒妄想,以為其本。
罔象亦倣像,皆不實也。此是覺明初起影象之相,乃顛倒之本也。不實則非有,故云虗無。既罔象虗無而有,此計乃因顛倒之力。以是顛倒之本,故獨受罔象虗無之名。
○二、正詳發相。十一、因所因執。分二:一、行盡識現。
文分三:初、行空還元。前文云:陀那微細識,習氣成瀑流,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今云于識還元,識即心王,元即陀那識也。前之七識皆從陀那識生,七識之生滅既破,返歸陀那之元。二、已滅下,明其長短。對前行陰,故云已滅生滅。云精妙未圓者,葢真與非真,擇焉而未精也。識陰未亡,生滅細相仍在,如後文云流急不見,非是無流,故前文以瀑流喻之。前云真非真恐迷,今正起迷之人也。三、出其所證。言根隔合開者,若消磨六門,則根相融泯。今諸根雖隔,已能合開,只一隔字,顯是未消之相。與真六根互用者,雲泥逈隔。補遺云:諸類通覺,是達其覺性,不同前文已獲其同是唯識也。即中云:行陰若存,甲長髮生,曾無覺悟。此行既消,則與類生通覺。行陰尚通,他人覺體豈不通乎?上合開惟在于己,今通覺則通他人。覺知通㳷,通承自他,工夫到此,能證入于圓元,即指諸根自他不隔之地為圓元。
○二、因計成過二:一、正敘。
若于所歸立真常因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因所因執,娑毗迦羅所歸冥諦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文分四:初、正明起計。所歸即上還元,計此元為本心,能生諸法是真常因。此以非真為真,生滅為常,又有能生、所生,豈非謬見?二、是人下,定彼計名。諸法為能因,圓元為所因,與外道因常而果無常,其義正同。三、辨其伴侶。彼黃頭外道立冥諦為能生,二十三法為所生,又冥諦亦為所歸,不相類乎?雖云伴侶,未必全同,以此云覺,知彼云冥諦故也。義勢相似,成其伴耳。四、斥其邪謬。迷佛菩提者,菩提曰覺,覺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今執有法從一因生,能所差別,故云迷也。忘正知見,故云亡失。
○二、結斥。
是名第一立所得心,成所歸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外道種。
前文云: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今立真常因而生勝解,即成所得,是取著也。或云:能入圓元,即圓元為所歸之果。今謂指能生法,是為所歸之因;指能證心,計為所歸之果。
○二、能非能執二:一、行盡識現。
妙是忘相之智,是人識精雖現,未能忘相,故云未圓。
○二、因執成過二:一、敘執。
若于所歸覽為自體,盡虗空界十二類內所有眾生,皆我身中一類流出生勝解者,是人則墮能非能執,摩醯首羅現無邊身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初正敘所執。于識還元,故云所歸。覽者,取也。自體,即我身也。法本無我而攬為我身,豈非我見?因見識體遍于十方,便謂有情、眾生皆從此出,于此法門印持忍可,名曰勝解。次是人下,定彼執名。彼謂我為能生而他不能,故稱能非能執。三、辨其伴侶。摩醯首羅是大自在天,現無邊身,則眾生皆在其中矣。四、斥彼迷謬。佛菩提由無我智顯,此人執我即迷佛覺,何由得正知見乎?
○二、結斥。
是名第二立能為心,成能事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大慢天,我遍圓種。
能為心者,結上邪執覽為自體等也。計我心為能生,故曰能為。成能事果,結上無邊身為伴侶也。是人將感自在天,能現無邊身之果,以彼有現無邊身之能事故。既執識體,必有隔礙,豈曰圓通?涅槃如城,有防非禦敵之義。妙樂云:非寬敵急,見逼思遙。今第二人方起見惑,是背涅槃城矣。俱舍云:于他勝謂己勝為大慢。若生色界頂天,謂眾生從我身流出,縱遇聖賢,必謂己勝,非大慢乎?我遍圓者,計一切眾生皆從我生,故我心周徧。又因前薄有圓解,而生此計,故受圓名。然我遍圓之名,通因通果。能為心,因也;能事果,果也。由因至果,已成種性。葢于佛法外,自成一種類矣。
○三、常非常執二:初、行窮識現。
○二、因計生過二:一、正敘。
若于所歸有所歸依,自疑身心從彼流出,十方虗空咸其生起,即于都起所宣流地,作真常身無生滅解。在生滅中早計常住,既惑不生亦迷不滅,安住沉迷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常非常執,計自在天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文中初出其執。始因行滅,于識還元,如息波歸水,但是所歸。復計以為常住之法,是我所歸依,此倒計也。又識是自心,而反疑為彼,其倒逾甚。前文云:十方虗空生汝心內,猶如片雲點太清裡。此明真心起妄,遂成虗空。今竟謂從識陰流出,其都起宣流之地,是生滅而非真常也。既惑不生,謂不知有真常之理也。亦迷生滅者,謂生滅為無生也。有所歸依,計得安住,則其迷深沉而不可醒。次是人下,定彼執名。溫陵云:以非常為常,故名常非常執。三、辨其伴侶。資中曰:自在天與前不別。此天現有生滅,妄計為常。今在生滅中,早計安住,正其伴也。四、出其迷謬。如文。
○次結斥。
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計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圓種。
將來必生計自在天,故云成妄計果。以無常為常,疑自心為彼曰倒,薄有圓解,仍得圓名。
○四、知無知執二:一、行盡識現。
○二、因執成過二:一、正敘。
若于所知知徧圓故,因知立解,十方草木皆稱有情,與人無異,草木為人,人死還成十方草樹。無擇徧知生勝解者,是人則墮知無知執。婆吒霰尼執一切覺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初正明起見。因知立解,便不許有無知之法。十方是知遍之處,草木是知遍之物。此人所以執草木有知者,彼謂識心是知,而識體圓徧,更無不知。葢未達性覺妙明,元無識性,一念不覺,晦昧為空。空是晦昧之法,依空立界,故器界皆無知。由未達此,斯起謬執。或云:老楓化為羽人,朽麥化為蝴蝶,此草木為人之類也。賢婦化為貞石,蚯蚓化為百合,此人為草樹之類也。此經十二類生,亦有精神化為土木金石。然此皆偶然之事,不可為常,而定謂有情無情互為轉變,則大謬矣。溫陵云:無情徧皆有知,無所簡擇,故云無擇遍知。次定彼計名。此以無知為知,故名知無知執。三辨其伴侶。婆吒,或云䟦闍,此翻避霰尼,亦云先尼,亦云西你迦,此翻有軍,二外道之名也。四斥其迷謬。菩提須破晦昧,而今謂晦昧之物即是覺體,豈非迷與?孤山曰:問:前說無情有性,無情作佛,何異此文邪執乎?答:不然。常住真心,一體無二云云。孤山之說,轉覺迂遠。如荊溪初立無情有性,次文即云:若云有性,即不合云無情。據此,則知佛性中更無無情明矣。特因點示世人所云無情,正是佛性周徧之處,故云無情有性。若達佛性即無情,豈與今同?
○二、結斥。
是名第四計圓知心,成虗謬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知種。
溫陵曰:此謬計圓知以為因心,則果終虗謬矣。以無知為知,是倒知也。
○五、生無生執二:一、行窮識現。
○二、因計生過二:一、正敘。
若于圓融根互用中已得隨順,便于圓化一切發生,求火光明,樂水清淨,愛風周流,觀塵成就,各各崇事,以此群塵發作本因,立常住解,是人則墮生無生執。諸迦葉波并婆羅門,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文為四:初、正明起計。六根互用,但能隨順,未得真證,溫陵所解是也。然一根既現諸用,并欲變現諸塵,是使圓融變化,一切發生。言便于者,譏早計也。識陰未破,性中七大未顯,而徒求四大之用,愛之樂之不得,則崇事外物以求發生,欲借外塵以發自心本具之塵,故云發作本因。如一星之火,能使燎原四大咸然,以外引內為發本因,亦猶是耳。立常住解者,謂本因既發,即是常住,地水火風,從古至今,未曾欠少,計以為常,不如其是事非理也。二、是人下,定彼計名。欲生諸用,而竟不能生,故號生無生執。三、辨其伴侶。三、迦葉波今已從佛,諸婆羅門邪黨尚繁,是其儔類。云求出生死者,計得水火常住之理,即免輪迴,未必出于三界之外也。四、斥其迷謬。性中七大清淨,本然是佛菩提,今迷此菩提,而失正知見矣。
○二、結斥。
是名第五計著崇事。迷心從佛,立妄求因,求妄冀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顛化種。
言計著者,計外物能發自心之用,因之崇事水火,是迷自心所現,而從物求冀也。如是則以緣木求魚之因,妄冀常住之果,豈可得哉?生顛化種者,變化之元,本從心出,而反從物求,是顛倒化理。又立妄求因,結求火光明等;求妄冀果,結求出生死根塵各遍,為圓通依正。未一是不圓通事水火,非涅槃之道。
○六、歸無歸執二。一、行盡識現。
○二、因計生過二:一、正敘。
若于圓明計明中,虗非滅群,化以永滅,依為所歸,依生勝解者,是人則墮歸無歸執。無想天中,諸舜若多,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古解云:明中虗者,前云罔象虗無是也。恐未必然。前文謂識陰盡則見罔象虗無,顛倒妄想為本。今識陰未盡,安得雷同?葢明是識陰之明,此識陰明中妄謂虗無一物耳,豈能破識陰乎?從明而計虗者,亦謂此明能消諸塵垢也。以有色即礙明,故計明中虗耳。離塵不能離識,但欲識中虗無,何補于事?非破也,破滅十二類之羣化也。不但依之,而且為歸依。上依是依托,下歸依是尊重意。無想天略舉非非想以該四空,非取四禪無想。諸舜若多,總舉四空為同類耳。從無想天來生空處,名諸舜若多。前文云若從無想諸外道天窮空不歸是也。長水曰永滅依,即明中虗也。此計空為所歸依處,即涅槃也。此明中虗實非所歸而計于歸,故云歸無歸執。孤山曰歸于無歸,故曰歸無歸執。舜若多,主空神也。
○二、結斥。
是名第六圓虗無心,成空亡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斷滅種。
非滅羣化為圓虗無,心永滅依為空亡果。圓虗無者,此之虗無,總該八識及十二類,故名為圓。而引業所牽,當證空亡之果,不但立論而已。空亡果應即是四空等天,但彼天因修定生,今因計明中虗而生,別號空亡果耳。有無不合,則非圓通,當以轉識為涅槃,今則非也。斷滅種者,該于因果。虗無即發能招報之因,空亡即發得所招報之果,如此因果為斷滅見之種。凡此種字,皆該發得境上因果二事,前後例爾。夫空亡斷滅,尚歷然辨發得因果不同,況他境哉!
○七、貪非貪執二:一、行盡識現。
○二、因計生過二:一、正敘。
若于圓常固身常住,同于精圓長不傾逝生勝解者,是人則墮貪非貪執諸阿斯陀,求長命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幽溪曰:識體徧依、徧正、徧身、徧心,故曰圓。吳興曰:識陰精明,湛不搖處,名之為常。固身常住,同識之常也。同于句,同識精之圓也。精圓二字,竟指識體。身本無常,實不可貪,以為長久。今堅貪著,故云貪非貪執。溫陵曰:阿斯陀,此云無比,即長壽仙也。
○二、結斥。
是名第七執著命元,立固妄因,趣長勞果,違遠圓通,皆涅槃城生妄延種。
命元是第八識。前文云:觀由執元,其義是同。固妄者,唯欲固其妄身。補遺云:趣長勞果,恐取勞苦之義。莊周曰:勞我以生。今求長生延命,非法性身,秪成勞苦之果耳。妄延者,不知法身亘古亘今,而欲希延壽命,故曰妄也。
○八、真無真執二。一、行窮識現。
○二、因計生過二:一、正敘。
觀命互通,却留塵勞恐其銷盡,便于此際坐蓮華宮,廣化七珍多增寶緩,縱恣其心生勝解者,是人則墮真無真執,吒枳迦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命是識體,通真通俗,故曰互通。通真則事相銷盡,通俗故可留塵勞。以有神力故,化諸欲境美女為媛。真無真者,孤山云:將欲復真,而反戀于俗也。吒枳迦羅,即斫迦羅,此翻輪山,前稱大幻師,故可為神力變化之伴。交光之解,支離不可用,長水、真際俱有解,不暇多及。
○二、結斥。
是名第八發邪思因,立熾塵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天魔種。
桐洲云:邪思因者,于定中發此邪念,不能善察,由此熾盛,起塵勞事,故同天魔。
○九、定性聲聞二:一、行窮識現。
○二、因解起著二:一、正敘。
前云深達十方十二種類受命元由,即命明也。此人順前境界,更不別起邪計。分別下,文有三重:初是了達世出世因果,分別苦集是粗是偽,滅道是精是真。惟求下,趣向小乘,但祈感應,故見苦而後斷集,欲證滅而始修道。居滅下,既得果已,不復前進。若思前進,即迴心羅漢,非聲聞種也。增上慢者,未得謂得,未證謂證,又不及定性聲聞,不過成其伴侶而已。未得謂得,亦可稱為無聞。然是人下,秪是判屬定性,非謂至此方成小果。桐洲云無聞僧者,妄執小道以為究竟,故與夫謂四禪為四果,增上慢人為害一揆。桐洲之意,竟以住小乘者為無聞上慢矣。
○次結斥。
是名第九圓精應心。成趣寂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纏空種。
○二、因解起著二:一、正敘。
若于圓融清淨覺明,發研深妙即立涅槃,而不前進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定性辟支諸緣獨倫,不迴心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文中亦有三重,與聲聞無異。識精之體,洞三世,徹十方,消六入一,名曰圓融。遠離愛取,名曰清淨。覺明者,如前章曰命明。命屬因果,不離感應。今既勝前,別得覺明之名,以成緣覺之體。如後所說,即以覺為因心,明為果心。然其義亦互通,亦可以初悟為覺,深知緣起為明,是以因緣之悟為覺明也。葢佛悟因緣顯法,支佛悟因緣生法。故支佛以集為初門,勝聲聞以苦為初門。發研深妙者,推十二因緣,究竟滅除無明,成自然慧,是深妙也。以此為因,涅槃是果,住果不進。幽溪曰:支佛所證,偏真涅槃,與聲聞無異,但能侵習耳。然有獨覺、緣覺二種不同。今云成其伴侶,未必因行同于二種也。前云纏空,今云不化,均是定性。不迴心者,此亦今經破定性聲聞之明文也。此即止觀用十乘觀法,觀二乘境也。夫圓頓止觀,并破二乘住果,非法華三昧而何?且二乘住識精為泥洹,即墮無為坑,而不能起用。今經破斥,又是方等彈訶之教意。故此經以方等被開成醍醐為相也。
○二、結斥。
是名第十圓覺㳷心,成湛明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覺圓明,不化圓種。
于圓融覺明而生勝解,即是圓覺㳷心。圓須指識,覺須指因緣之悟。了三世因緣,亦了百千萬世因緣,是成湛明果。言覺圓明者,因緣之悟仍不離識,而能遍了三世也。不化者,謂成定性,不能超過識精。長水云:證識覺之圓明,無悲化之妙用。二乘住識精為泥洹,即墮無為坑而不能起用。今經斥破,又是方等彈訶之教意是也。
○三、斥邪結正二:初、斥邪二:初、顯過二:一、結由識。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中途成狂,因依迷惑,于未足中生滿足證,皆是識陰用心交互,故生斯位。
交光曰:中途一句,前八意多;因依二字,意兼前後;于未二句,後二意多。
○次具明過二一八境。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現前各以所愛,先習迷心而自休息,將為畢竟所歸寧地,自言滿足無上菩提,大妄語成外道邪魔,所感業終墮無間獄。
各以所愛,先習迷心而自休息,正輔行所謂因觀發昔宿習現前之發,得能招報心。經文顯了,人不細心會通經論,故致此經兩章千秋迄無定判也。秪如自言滿足墮無間獄,正因發得以招苦報之果,豈不瞭然哉?吳興曰:大妄語,別指前八也。前八通名外道邪魔,亦可別指七是外道、八是邪魔,俱未斷惑,故云墮獄。二乘異此,故云不進。
○二、二乘聲聞緣覺不成增進。
○二勸示
汝等存心秉如來道,將此法門于我滅後傳示末世,普令眾生覺了斯義,無令見魔自作沉孽,保綏哀救消息邪緣,令其身心入佛知見,從此成就不遭岐路。
將此下。顯教法門,謂辨魔。法門十種,皆稱見魔。保綏下。冥持身心,入佛知見,該六根互用之義。長水云:入佛知見,證真位也。從此謂從觀識中成就道業。吳興曰:言見魔者,見以違理為名。前八違真中,二理起界內邪見;後二違中,道理起界外邪見,以二乘智即無明故。又前八中,七純是見,八具見愛,以留塵勞,生勝解故。問:前受陰盡,已超見濁,何至行、識二陰又發諸見耶?答:前約斷位得意生身者言之,今在伏位,于二陰區宇中發也。此五陰文若迷斷、伏之義,雖有妙辯,其何以消之?
○二、結正二。一、示法門。
如是法門,先過去世恒沙劫中微塵如來,乘此心開得無上道。
識陰若盡,則汝現前諸根互用,從互用中能入菩薩金剛乾慧,圓明精心于中發化,如淨琉璃內含寶月。
發得能招之境,既不住著,自然正觀圓明,任運流入真因位也。六根互用,有似有真,從似入真,直至金剛乾慧,孤山之釋最是。然未可定判在七信,或在十信,或在初住。經云:從互用中,其言甚寬,不雜無明,故曰圓精。明心根身器界,悉皆清淨,故云發化。據識陰若盡之言,誠是已登初住,從此超入等覺後心,即圓人善超也。孤山據六根互用,有似有真,故兼用似位耳,而以初住為正。
○二委示能超直至如來。
如是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四加行心、菩薩所行、金剛十地、等覺圓明,入于如來妙莊嚴海,圓滿菩提,歸無所得。
不但直入真因,抑且直入極果。此因觀破發得能招報,以明修證一番事畢也。金剛乾慧是等覺後心,故直超等覺而入妙覺。孤山曰:妙莊嚴海是福究竟,圓滿菩提是智究竟,歸無所得是理究竟。福即解脫,智即般若,理即法身。不縱不橫,三德祕藏于茲具顯。此正由用圓頓止觀觀別能招報中發得等境而證入也。何者?葢圓解修證皆復本來,有何可得?而因修發得,五十境中一一皆由有得有愛而現魔孽。今既皆觀破,則自當歸本來之無所得矣。
○三、結勸欽承三:一、總結示。
此是過去先佛世尊,奢摩他中毗婆舍那,覺明分析微細魔事。
總結詳辨五陰中因觀發得魔境之意。
○二、勸兩根二:一、利根宜精識。
魔境現前,汝能諳識。心垢洗除,不落邪見。陰魔銷滅,天魔推碎。大力鬼神,褫魄逃逝。魑魅罔兩,無復出生。直至菩提,無諸少乏。下劣增進,于大涅槃,心不迷悶。
前云洗心非正,落于邪見,今與相反。從奢摩他至魑魅句,皆與前文對映。五十種魔,孰非心垢?心垢至銷滅,是明內魔不生。天魔下,明外魔不入。無乏少者,有此辨魔之法,則助道無乏少也。下劣恐指二乘,以彼證小涅槃,無心向大故。
○二鈍根托祕呪
若諸末法愚鈍眾生,未識禪那、不知說法、樂修三昧,汝恐同邪,一心勸令持我佛頂陀羅尼呪。若未能誦,寫于禪堂或帶身上,一切諸魔所不能動。
吳興云:夫返妄歸真,非行不克。行之大略,唯信法焉。從聞法而入者曰信行,從思惟而入者曰法行。然其二行,必假相資。今云未識禪那即法行者,未識五陰禪那現境也。不知說法,謂不知以信行而資法行也。由是之故,名為愚鈍。若于三昧好樂修習,佛慮斯人為魔所惱,故囑阿難勸持神呪也。即中云:行人不知空假之定在一心中,名未識禪那,因此不知法相。然是法行人故,樂修三昧。此法行中之鈍人,非法行中之利根也。又未識等,不過明其愚鈍而已。不知說法,即不能辨魔。問:如上辨魔已詳,修三昧者自能依文簡辨,何云不能辨耶?答:今經所言,亦其大槩。而魔說多種在利根者,推廣今經之意,故皆能辨,非鈍所能。故今云汝恐同邪也。汝恐同邪者,謂或為邪說所動,一切諸魔所不能動,指外魔也。
○三令欽奉。
汝當恭欽十方如來,究竟修進最後垂範。
正觀總無明心,若發宿習,眾境紛現,若生住著,即如來修證皆不究竟堅固。今既詳明不令住著,則正觀心任運流入,是為修行最後要緊垂範也。前阿難殷勤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如來既答十方如來正觀陰入一心三觀最初方便已,今則更詳十方如來修正觀時,發得魔境,使不住著,則一切事方得竟竟堅固,又為十方如來最後垂範也。不必依孤山夏滿說經,前春示滅之說,詳發得能招報竟。
○二、更斷餘疑。即上所詳發得能招報五十陰魔中有未盡之義,更加問答料簡以釋明之,非別有疑事可斷也。要之,五十發得境中,天魔、外道、邪鬼、妖魅,似乎外來害人。殊不知此等諸境,皆由正觀陰入之人,心不自正,妄生取著,故發宿習,以致外邪得入也。故結出五十陰魔皆是妄想,則非外來可知矣。為二:一、疑問。
阿難即從座起,聞佛示誨,頂禮欽奉,憶持無失。于大眾中,重復白佛:知佛所言,五陰相中,五種虗妄,為本想心。我等平常,未蒙如來微細開示。又此五陰,為併銷除?為次第盡?如是五重,詣何為界?惟願如來,發宣大慈,為此大眾,清明心目,以為末世一切眾生,作將來眼。
問有三:初問未蒙等者,意欲如來再為細示。二問頓漸。三問因界淺深。謂色以何為邊際?乃至識以何為邊際?
○二、答釋二:初、正答所問三:初、答五陰妄想二:一、正答又二:一、總答二:一、明真如本淨,妄生諸法。
佛告阿難:精真妙明本覺圓淨,非留死生及諸塵垢乃至虗空,皆因妄想之所生起。斯元本覺妙明精真,妄以發生諸器世間,如演若多迷頭認影。
死生,苦道也。塵垢,業煩惱也。真妄合生,正是不生滅與生滅和合。前文殊偈中,先生空界,後成有情,今亦如是。乃至者,追遡五陰以前之事,迷頭如迷真,認影如生器世間。吳興曰:精真,中道也。妙明,寂照也。三諦融通,云無塵垢,總名本覺圓淨。此單論真性也。乃至下,單論妄想生起諸法。斯元下,合明真妄發生世間。所以爾者,無前單論,則不知離義。無後合明,則不知即義。幽溪曰:文中先明真覺無妄,次明妄以發生,三明真妄合生。非初二節,不足以彰離。非後一節,不足以彰即。離則真妄竝行,而不相害。即則真妄體融,而不相礙。不相害,則妄可去,而真可復。不相礙,則妄無相,而其體真。空華之喻,最好研詳。波水之譬,猶堪取象。
○二、明因緣自然,二、計虗妄三:一、立。
妄元無因,于妄想中立因緣性,迷因緣者稱為自然。
文有三重:妄元無因,一也;于想妄中立因緣性,二也;不了妄想當體全空,遂計妄想為能生也,迷因緣者稱為自然,三也。桐洲云:立因緣性,謂自、他、共性,并下自然,則四性備矣。言自然者,五陰皆自然而有也。
○二破二。一、總破二計。
彼虗空性猶實幻生,因緣自然,皆是眾生妄心計度。
二乘眾生計五陰為因緣,外道眾生計五陰為自然。不但二乘計因緣,恐別教亦然。
○二、別破二計二:一、破因緣。
阿難,知妄所起,說妄因緣;若妄元無,說妄因緣元無所有。
補遺云:謂若只知妄從真起,則有妄想因緣可言也。若能了妄即真,無妄可起,則妄想因緣亦無可言者矣。
○謂若知妄從真起,便謂真因妄緣而生五陰。若了妄即是真,豈復有因緣和合而復生五陰耶?
○知妄等者,謂見有妄法生起,可說妄之因緣。若不見有妄法,何因緣可論耶?
○二破自然
○三結。
是故如來與汝發明五陰本因同是妄想。
如來說五陰以妄想為因,謂所生五陰,能生妄想,皆不可得也。
○如來發明五陰本因,而此因緣,元是妄想心中所見,故說五重皆妄想也。
○二、別答五:一、明堅固妄想。
汝體先因父母想生,汝心非想則不能來想中傳命。如我先言:心想酢味,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懸崖不有酢物未來,汝體必非虗妄通倫,口水如何因談酢出?是故當知,汝現色身名為堅固第一妄想。
因父母淫愛之想,而流赤白二滴,故云因父母想生。汝在中陰時,心無淫想,豈于父母想中而傳命耶?此文大意,明身從妄想所生而已。齊想中傳命四字,明妄想生身已竟。酢味登高等,舉身由想動。以騐身從想生,口水足酸,皆從想生。前境不至,而體即為動,可謂虗矣,可謂妄矣。必非下,反顯也。是知現前色身,總是妄結,與口水足酸無異。但因妄想窒礙,牢固而不可拔,故成色耳。色元不堅,在妄想中,即名堅固。汝體必非虗妄通倫者,體與虗妄,倫類相通。此句明身由想生,故還為想動,指想中傳命為通倫也。
○二明虗明妄想
即此所說臨高想心,能令汝形真受酸澀,由因受生能動色體,汝今現前順益違損二現驅馳,名為虗明第二妄想。
點前色陰妄想,其中已具受陰。補遺云:想味臨高,而令真酸受澀,此言因想生受。由因受生,能動色體,此言因受動色。如言心受愛境,則身業運動,有所為也。長水曰:照境而虗通,無礙故曰虗。明益損之受,由想而生,豈非第二妄想?長水釋中,以即此至酸澀是牒前,由因下是正顯,不及吳興之說。而吳興配文,又不如補遺也。
○三明融通妄想。
由汝念慮,使汝色身,身非念倫,汝身何因?隨念所使,種種取像,心生形取,與念相應。寤即想心,寐為諸夢,則汝想念,搖動妄情,名為融通第三妄想。
由汝下,明身為念倫。念慮之言應該王數,而想亦在其中矣。良由六識取境之用全在于想,故于想中總舉王數。前明色則與想對辨,今明想則與形對辨。初句正明念能使身。身非下,反顯也。身實也,念虗也。然身是念之類,苟非其倫,何為念所使乎?前色中已明想中傳命,此受生之始。今總舉尋常日用,皆為念所役也。種種取像句,正明想陰。身是有相之法,既為念倫,故想還能取像。又形既為念之一類,故心生于內,形取于外。心生形取,想之用也。晝想夜夢,想之相也。想一動而色心皆動,故云搖動妄情。言融通者,內心外境融通為一,此妄想中之融通,非二諦融通之比。
○四明幽隱妄想
化理不住,運運密移,甲長髮生,氣消容皺,日夜相代,曾無覺悟。阿難!此若非汝,云何體遷?如必是真,汝何無覺?則汝諸行念念不停,名為幽隱第四妄想。
運,運即念念也。行陰通乎七識,以生滅為體,是十方十二類同分生機,而亦色心所共,故已多不覺。其見之形體者,甲長等是生,氣消等是滅,屬不相應行,故無覺悟。阿難,以是真非汝詰者,七識全是妄法,妄亦自心所現,不可謂非汝也。如必下,決其非真。真心是覺,而彼不覺,豈非妄乎?念念不停,即指甲長、髮生等。以不覺故,名幽隱也。又非色非心,是名化理,故以是真非汝詰之。上既就色陰論遷流,下復遍歷諸行。此化理實是妄想,曾無覺悟,故云幽隱。此文有二意。化理下,正明行陰。阿難下,是非雙詰,明其虗妄。即汝非汝,幻妄極矣。則汝下,結出遷流之故,由于念念不停也。長水云:非汝不可,是汝無憑。故知虗妄
○五、明罔象妄想二:一、正辨識相。
又汝精明湛不搖處名恒常者,于身不出見聞覺知。若實精真不容習妄,何因汝等曾于昔年覩一奇物,經歷年歲憶忘俱無,于後忽然覆覩前異,記憶宛然曾不遺失?則此精了湛不搖中,念念受熏有何籌算?
文中初句反徵精明湛不搖處,即陀那微細識也。離行陰之曾無覺悟,故曰精明;離行生滅,故云湛不搖處。于身不出見聞覺知,此句順釋,意明下文覩奇物者,即是精明之體也。見聞覺知出于念慮之外,念慮已屬想陰中收,非今所指。前行陰尚不自覺,豈識陰而反雜念慮乎?今以前五識及第六現量未起推測,可為精明之用,用即是體。但陀那與現前六識粗細實分,良以阿難習漏未除,及末世眾生未階深位,非舉淺騐深,則根源不顯。又五卷中十方如來同云:唯汝六根,更非他物。詮顯楞嚴大定必在六根,初心行人當依六根證入,所以根隔是凡夫相,六根互用即頓超十地之基也。若實下,反顯。言精真則不雜妄,豈為妄熏人情?謂既離生滅,又無念慮,何得非真?故須辨之。何因下,正破。以尋常所見易于忽忘,故以奇物言之。憶忘俱無者,始必有憶,則有忘時;後既無憶,并不說忘。問:既有憶忘等語,騐前見聞覺知亦該比度。答:正破。文中止云記憶宛然,記憶二字應屬比度,然不過借顯含藏之用,而文意實不在記憶也。若見聞覺知四字,前文亦屬見大,如云但如鏡中無別分析是也。則此下,結顯。以精了湛不搖體,即是見聞為彼所見,還為彼所藏,故自覩之後,即念念受熏,憶忘俱無,正是熏習之時。第八名含藏識,良由于此。有何籌算者,言受熏不止奇物而已。
○次更顯微細。
阿難當知,此湛非真,如急流水,望如恬靜,流急不見,非是無流。若非想元,寧受妄習?非汝六根互用合開,此之妄想無時得滅。故汝現在見聞覺知中串習幾,則湛了內罔象虗,無第五顛倒微細精想。
此湛下。因其非常判其非真也。文有法譬,望若恬靜,故行人至此多誤認為真常。是知生滅有二:爪生髮長,生滅猶粗;流急不見,生滅最細。前想陰猶是粗想,今識陰名想之元,即是細想。指最初不覺心動方成識陰,豈非想乎?非汝六根等者,以真如之體不即六根亦不離六根,非六根至于極妙無由復真,六根互用則根隔已消,是知生相無明從此分分得滅,識陰由茲而盡。古人判此為相似位,力用尚短,但前文云從互用中能入金剛乾慧,據此何必非深位耶?妄滅之後即名菴摩羅識,楞巖三昧至此成矣。故汝下。結成妄想。見聞覺知,指六識現量也。中串習幾,指陀那識。湛了內者,前云此湛非真,今味內之一字,此湛又不止于非真,正所云真非真恐迷也。識體兼真,而受習之處乃是非真,眾妄之本特受罔象虗無之名。五顛倒中是心顛倒,以是細想亦名顛倒。佛眼所擇佛地方盡,曰細微精想,正陀那微細識也。
○二、結答。
阿難!是五受陰,五妄想成。
○二、答詣何為界。
汝今欲知因界淺深,惟色與空是色邊際,惟觸及離是受邊際,惟記與忘是想邊際,惟滅與生是行邊際,湛入合湛歸識邊際。
或云:因者,五妄想為五陰之因;界者,五妄想因各有界畔。即中謂論云: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因,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此因界之解也。淺深者,色淺而識深,邊際即界限,謂法至此而盡也。但舉色空盡色之量,下四亦然。長水云:色謂形色,空謂顯色,俱色陰攝。妄色妄空互形顯故,略舉色空攝一切法。資中云:觸有苦樂,離則是捨,俱名為受。記則取諸法之相,忘則取昏昧之相,故俱名想。吳興云:三相遷流俱屬行陰,略舉生滅以攝于異。湛入合湛者,上湛字是見聞覺知,下湛字乃指識體。見聞逆流合乎陀那,細識是歸識之邊際。但舉見聞識陰未盡,合陀那識識體盡矣。上湛為淺,下湛為深,上可例知。
○三答併銷次第三。一、約生滅。
此五陰元,重疊生起。生因識有,滅從色除。
重疊者,謂非一時生起,如巾之結,必由次第。孤山曰:約生則由內造外,從細至粗,如著衣也。故迷理有識,乃至有色。約滅則由外至內,從麤至細,如脫衣也。故悟理色盡,乃至識盡。
○二約理事。
理則頓悟,乘悟併銷;事非頓除,因次第盡。
理謂真如之理,頓悟之時,乘此悟門,五陰之相皆消。事謂修證之事,陰既粗細不同,法爾粗者先去,若超斷者,如鷹隼摩空,雖甚捷疾,亦必從風至高,則次第在其中矣。彼次斷者,其義可知。古解云:初信則併銷五陰中迷理之惑,二信至七信則漸除五陰中迷事之惑。此說最當。若作見思俱斷,則事理在一心中,併消之時,事障亦盡,然不無次第也。葢悟理者,如知巾體是一,則無五結,約事則五結事殊,解應次第,故下即引巾結為例。
○三喻巾結。
吳興曰:所指前說,亦有頓漸二義。巾體是一,以喻真性悟則成頓也。巾結有異,以喻妄想除則成漸也。前文云:此五陰元重疊生起,是次第結義。復云:因次第盡,即次第解義。總是第三答中意耳。又重舉巾結,以喻陰妄。如來巧說,冷然可會。有六根法喻,則六根之數不虗。有五陰法喻,則次第之言復合。非根陰兩重,不足以盡一巾之喻。
○二、結勸傳示。
汝應將此妄想根元,心得開通,傳示將來末法之中諸修行者,令識虗妄,深厭自生,知有涅槃,不戀三界。
○三、流通。分二:一、結勸流通二:一、以施福較勸,二、以成佛正勸。初又二:一、約施福較顯,二:一、問。
阿難,若復有人徧滿十方所有虗空盈滿七寶,持以奉上微塵諸佛,承事供養心無虗度。于意云何?是人以此施佛因緣得福多不?
徧滿等者,上滿字指虗空滿,下滿字指七寶滿,謂七寶填空而盡其處。承事供養者,謂承事座下身心供養。熏聞云:問中三意:一、徧滿下舉種子多,二、持以下示福田多,三、承事下明敬心多。以此三多為較量本,即中云:謂初舉七寶多,二舉佛多。以如是寶奉上諸佛,自然心無虗度。故此文中但有二意,與下答相應。
○二答:虗空珍寶,答上寶多。佛土充滿,答上佛多。
阿難答言:虗空無盡,珍寶無邊。昔有眾生施佛七錢,捨身猶獲轉輪王位,況復現前?虗空既窮,佛土充滿,皆施珍寶,窮劫思議尚不能及,是福云何更有邊際?
言虗空無盡珍寶無邊者,明其可以供諸佛也。然以上句生下句,虗空既無盡則珍寶無邊。昔有下,舉劣況勝。七錢甚少,對顯七寶甚多。少施而感輪王位者,以佛福田勝故。輪王之福七寶具足千子圍繞,況盡空珍寶供微塵如來,福寧有量耶?言虗空既窮,謂盡其處佛土充滿。皆施珍寶者,謂施佛時徧其國土皆是珍寶,佛佛咸爾,故云皆施。
○二、舉功德勸通二:一、滅罪功。
佛告阿難:諸佛如來語無虗妄,若復有人身具四重、十波羅夷,瞬息即經此方、他方、阿鼻地獄,乃至窮盡十方無間靡不經歷,能以一念將此法門于末劫中開示未學,是人罪障應念消滅,變其所受地獄苦因成安樂國。
波羅夷,此云棄,亦云不可樂。棄故,即現無僧用;不可樂,即當入地獄。大乘十棄,于殺、盜、婬、妄外,更加酤酒等六,有此重罪,安得有此法門?借以校量功德耳。瞬息者,墮獄之速。此方獄壞,更至他方,乃至盡十方無間也。法門,指楞嚴法門。末劫乃難,弘法時未學,是無所開曉。一念者,機教相應之一念也。一念雖暫,而能化、所化機教相合,則自利、利他靡不具足。末劫中作此難事,誠為希有。言成安樂國者,以果顯因也。前則十方阿鼻皆其所生,今則盡十方土皆安樂國,故云變。
○二生福德
得福超越前之施人,百倍、千倍、千萬億倍,如是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言百倍等者,以前施福但為一倍,今勝彼百千萬倍等。施福太多,樂果無盡,反為成佛之障。今自他皆得首楞三昧,直成佛果,故能勝之。又施寶但滿虗空,而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今自他皆證大覺,能包虗空,施福不足言矣。
○二、以成佛正勸。
阿難!若有眾生能誦此經、能持此呪,如我廣說窮劫不盡,依我教言如教行道,直成菩提無復魔業。
前文云開示未學,恐疑利他方獲此福,故復依顯密教明自利福深。如我廣說者,謂廣說其福報也。次依我下,因上明誦經持呪未具三慧,今更具思修二慧,則自利利他必不缺少。依我教言,思也;如教行道,修也。三慧具足疾成菩提。直成者,應上直心酬我之語,從發心至成佛永無諸委曲相,何魔事之有?此科所說徧該經意,故以為結文焉。
○二、結益流通。
皆大歡喜是結益,作禮而去是流通。長水云:二十五聖及妙吉祥,雖各有說,功歸于佛,皆名佛說。興福云:此聽法歡喜者,可列為三十六眾也。即中云:三善道各有比丘等四,成十二眾,歷三乘即三十六眾。此方亦有三乘,他方亦有四眾,葢巧說互顯耳。聖仙大力,既超于人,即附天趣,故但三十六眾。言聖仙童子者,以仙趣而得聖果,且是童真也。初發心三字,彰此經所被,意在凡夫修道,有真位發心,有似位發心,今是內外凡發心而已。聖仙大力,皆此土機,鬼神最多,舉大力以統之,皆大歡喜,通該凡聖。準大論云:有三義故喜:一能說人清淨,二所說法清淨,三依法得果清淨。據此則前二屬應,後一屬機。幽溪云:若論經敘佛說此經已,皆大歡喜,惟在所說之法。但此法非機莫叩,非應莫說,感應交顯,故具三義也。即中云:大論三句,義該四悉。三義即世界,能說人即為人,所說法即對治,依法得果即第一義。又此經扶律談常,帶權說實,即偏解圓,咸沾妙益,故大歡喜。作禮者,頂戴大法。而去者,此方他土,隨力弘經,所謂二十五人,百金可托。故作禮而去四字,正是流通也。
靈耀自惟庸鄙,無所堪任,獨懺罪往生之願,默勤於大士前耳。丙午,猥蒙天溪老人託以衣拂,且與楞嚴諸解,命之曰楞嚴。不遇智者判釋,竟成千秋疑案。諸家註疏云云,而未揭觀心的旨。汝其悉心成解,啟廸後昆,不惟山教功臣,寔亦報佛恩德。耀思寸管窺天,萬難彷彿,師命莫違,慚懼拜領而已。癸丑秋,應海潮楞嚴之講,即事剖判。葢此經既的是止觀總別觀心之法,則握管者惟在點會佛祖同心之妙,不當更贅他論也。大科兩章,起盡一貫,如日月麗天,人皆知見。至於銷文解句,博采諸長,而遵用幽溪,即中成說居多。如圖畫者,神情既肖,匡廓已成,其填彩著色,不妨借手他人也。戊午春,首事剞劂。庚申冬,厥功告成。計刊隨經定解十卷,大綱一卷,科章一卷,總十二卷。不敢言發前聖之未發,為千秋定解,庶幾合佛祖之心觀,以請證後之知音耳。切念靈耀,生死庸流,輪迴下品。貪嗔癡毒,現行與種子俱存;惑業苦障,此生及後身還債。方勤正念,忽雜愛纏,暫起福門,難逃互用。得繩具縛,無端空入頻伽;補特伽羅,一任蛾投火焰。往生有願,接引何年?惟願竭斯塵識,上報佛恩,了盡因緣,普霑含識。耀則自從無始,乃至今日,惑業苦障,悉得蠲除;自從今日,乃至成佛,戒定慧品,常得增明。往生淨土,親見彌陀,方至娑婆,廣度有情者。
庚申冬日,傳天台教觀嗣興第五世住嘉禾楞嚴講寺隨緣比丘靈耀書於大樹方丈。
首楞嚴經觀心定解卷第十終
楞嚴經問答
収于閱經十二種之第六,故不載於此。
○四、行陰。此五陰發得境中,前二屬貪、愛、大慢等煩惱境,想陰的是魔境。今行陰十種是見境,五識陰中兼於禪、見等執,最後二乘住立涅槃而不前進,即二乘境。止觀立十境,而初觀陰入,有不得入者,反因觀心發得。下九皆當用十乘妙觀觀之,一一令成不思議境。今經正為禪那行人因觀不入,反發魔事,故微細詳明,不令住著,則正觀可入也。為三:一、總示始終。又三:一、結前想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