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義疏釋要鈔
首楞嚴經義疏釋要鈔卷第四
破六入二:初、飜名釋義。
△境入處者。六根不能亡緣返照,為境所入。從此引心起惑造業,輪迴罔極。涅槃云:六入空聚,夜間當有六大惡賊來也。金光明云:六入村落,結賊所止。故知六根是過患本。然若了達,亦是解脫之元。故下云:知見無見,此則涅槃。
▲初、總徵。
△復次者,次前五陰以別徵也。
△本如來藏等者。本,即揀非始有。如來,即性德理智,前云無始菩提涅槃是也。藏者,含藏極果理智及一切法,故曰藏也。
△妙即三德難思,真即揀非偽妄。
△如以不動為功。
△性乃無改,彰德也。
初、舉喻顯妄。
△即彼目睛者。即借前瞪目見華喻也。經文欲具,合云即彼目睛瞪發勞者,見空中華。
△能結所結者,能即無明妄見,所即根境諸法。
△約喻指法者,兼目與勞是喻,同是菩提即指法。
△瞪發勞相者,約喻結歸也。雖結能喻,意在所喻心境也。
▲二、約塵辨無。
△發見居中者。發生見性,居于根中也。
△明暗尚如影像者能發。尚同身之影,鏡之像,全不可得,況所發耶?
▲初、標無生。
△非明暗即非他生
△非根出即非自生亦即非自他共生
△不於空生即非無因生也下皆做此。
▲二、破生處。
△如是見精本無自性者。下云:由塵發知。今若心無明暗,見性豈存?以自望自者,根自當處有見也。
△世俗即浮塵也,浮塵能生勝義也。
二、破耳中,初、舉喻顯妄。
△同彼直視者。此由塞耳,故頭中作聲,恰似彼直視,故見空中華也。餘皆例知。
▲二、破生處。
▲三、破鼻
△前則。聞境者空生,聞性在浮塵中。前進齅香,迴合齅鼻。
△或可迴齅汝鼻者。迴,猶反也。意云:從空出來,反須齅鼻,以鼻已是所聞境故。
▲四、破舌。初、約塵辨無。
△因甜苦淡者。甜苦即動境,淡即靜境,故云二種也。
▲五、破身。初、舉喻顯妄。
△劣者喻真者,以在迷時,無明力強,能熏真性,真即隨緣成諸染法,故真隱妄顯也。
▲二、破生處。
△廣其道理者。違順秪是合境,今開為二境破之,是廣歷而破,盡洗疑情也。
▲六、破意。初、舉喻顯妄。
△意根是第七識。梵云訖梨瑟吒耶末那,此云染汙意。意者,恒審思量,名之曰意。相宗所說,但能緣內,計第八見分為內我。若小乘,但說一切諸法皆從六識建立,不說七、八二識。然心亦多種,相宗說七識為心根,是不可見法,非同色法可見,即勝義也。若肉摶心,即形如蓮華,上有七葉,即浮塵也。然今經不論色與不色,盡是菩提性中無明勞相,皆同空華,無體可得,即是藏性故也。
△覽塵斯憶者。緣覽夢中所見之塵,憶想不忘名憶,喻生塵;忘記名失憶,喻滅塵。疏云睡故成夢等,意顯睡中必有心境,經文巧略也。
▲二、約塵辯無。
△內緣者,意根名傳送識,第六緣外取境,七識傳歸賴耶,故不緣外。
▲二、破生處。
△將何為寐者。將何為心知寐塵耶?合更破寐文略也。
△令誰受滅者。教誰受知此滅塵耶?
▲三、結虗妄。然斯且是偏破眾生著有之病也。須知即破即立,雖或偏破而未甞不立,雖或偏立而未甞不破。文有出沒,義必常備。破即是空,立即是假,立破相即是中。三諦三觀,舉一即具,不可暫亡。說者讀者,不可不了。一經首末,皆不離此也。
三、破十二處。初、總徵。梵云阿野怛那,此云處,謂識生族。即蘊以積聚為義,處以生門為義,界以種族為義。
▲二、隨計牒破。
△一切都無者。能生色根既消,即所生一切色相皆泯也。
△行相如色者,但以空字替却經中色空。
△觀空非色者,見空時無色也。能生色既滅,所生見即亡,故曰見即消亡。
△亡即都無者。色見俱無也。
△誰明空色者。合且云:誰明空質?
▲二、破聲處。二、隨計牒破。
△在祇陀林則無有我者。在祇陀林之人,則不見世尊也。若聲往耳處,彼鐘鼓處應即無聲。如佛入城,祇陀林中即無世尊也。
▲三、破鼻處。
△銖者,二十四銖為一兩。
△不從外入與鼻合者。鼻舌身三並合中知境,若離外則不知也。
△麤顯而破者。意云:煙雖未遠,氣可遠徹,今約煙破,義麤淺也。然但騰阿難計辭,自然破得有力。此由阿難計其香氣生於木中,即破云:則此香質,因爇成煙。意云:木自燒爇成煙,因何得有香氣?阿難云:此煙便是香氣,豈更離煙別有香耶?於是破云:若鼻得聞,合蒙煙氣也。煙若便是香氣,則鼻聞時,其煙應須蒙合汝鼻。煙且擊旋,未至遙遠,四十里內,何故已聞?
▲四、破舌處,初舉事處故。
▲一、破色處。
▲初舉事以徵。
△於意云何者。於汝意中還如何也?為復色塵為緣,生得眼見?為復眼根為緣,生得色相耶?
△生門為義者。頌曰:聚生門,種以徵。
△酥酪者。烹乳成酪,烹酪成酥,煉酥為醍醐。醍醐,味之美者也。
▲二、隨計牒破。
△黑石蜜者。黑板糖,其堅如石,含則消也。
△何成知味者。凡云知味,須一一了知是甜是酸等。今若混而為一,豈名知味?預,猶關也。
△必無所知者。必無所了知也。
△云何名味者。云何名為知味也?
▲五、破身處初,舉事以徵。
△此摩所知,誰為能觸者,意問以手摩頭之時,則有所了知,或澁或滑,名之為觸。為復以頭為能觸,以手為能觸?故云誰為能觸。
△按摩之法,常式皆然者。遺教經中,佛令比丘晨朝常式摩頭,劣覺內身,俾令進道也。劣內則削除鬚髮,省外則瓦鉢壞衣,令除貪以速證也。
▲二、隨計牒破。
△若在於手等者。能觸若在於手,斯則手自有觸,頭則無觸。手若無頭,以顯觸自不成。故曰云何成觸也。能觸在頭亦然。大抵一法不能成觸,兩法能觸難明。推令無迹,以顯性常也。
△一觸。所生者,頭手共生一觸也。所生既一,能生必合,若合為一,一豈成觸?
▲六、破意處,初舉事以徵。
△無記者非善惡也。
△意中所緣,匪離善、惡、無記也,此名小三性。若徧計、依他等,名大三性。
▲二、隨計牒破。
△法則非塵者。若則是心,斯法則不是所緣塵境也。
△非心所緣者。既不是法塵,則非是心家所緣境也。
△為知非知者意。問:此離心在外之法塵,為有知,為無知?
△異汝非塵等者。意問離心有知之法,為異汝心,為即汝心?若異汝心,又能有知,即非是法塵全同他人心量也。以他人異汝,兼有知故。若云離心有知之法,即是汝心,此乃心外更有心也。故云云何汝心更二於汝。
破十八界。初總徵。
△各一種族者,眼等六根是一種族,色等六塵是一種族,眼等六識是一種族。又種族別者,眼根、眼境、眼識是一種族,耳根、耳聲、耳識是一等云云。
▲初、牒計雙徵。
△如所言等者。前徵心處,阿難曾引為難,故今云如汝所明也。又阿難小乘,唯明此義故。
△眼、色為緣者。眼為增上緣,能發識故。色為所緣,能牽識故。
▲二、隨計牒破。
△識將何用者。識本別了諸物,今無色空,有識何用?
△汝見又非等者。意云:不唯無境,秪此能生識根,自無相狀。雖屬色攝,且非青黃等可見之色,是不可見色,故云無所表示。能生既無,依何以立所生識界?或可汝見若無青黃等色,即同龜毛兔角,畢竟無體,以由塵發知故。意云:不但無色空故,識無其用,抑亦無色空故,根自不可得,故云無所表示也。
△汝亦識其色相遷變者。今色滅而識不遷,又却能了色相遷變,故知識性不從色生也,以不隨能生滅故。
△質。破者,難破也。又質者,責問之辭。
△從變則變者。色變,識變也。若隨色變,則無識界也。識雖不變,本非空生,故不能了空,猶眼與聲也。
△合則中離者。離,別也。若言根境共生此識,斯中間藏須有知不知別也。若許兩別,則知自合根,不知合境,故云離則兩合。又離則兩合者,若實別者,即知與不知二法合成一識,故云離則兩合。
△開義者,知與不知合,中間須有離開之縫也。
△無者,二物合則混為一體,更無中間識位可得也。
▲二、破耳聲界,二、隨計牒破。
△必無所知者。若定無所故之境,能知之根尚自不成,況依根生識,豈及有耶?
△雜色觸塵者。色香味觸,雜成浮塵相也。
△雙質。二根者,勝義浮塵也。
△無聞則亡聲相所在者。若無聞,根如何顯境?下云:因根有相故。
△又許因根有相者。謂斯聲境,心藉聞成。既許因聞以成聲相,聲相復能生識。此則聞聲之時,即是聞識也。
△不聞非界者。若聞聲時不聞識者,即不可云識從聲生也。又若不聞識,亦不聞聲;若不聞聲,即無生識之界。故云不聞非界。
△則內外相復從何成者。若有中間之識,則可分有內根外境,中既不存,內外安立?他皆傚斯。
▲三、破鼻根界,二、隨計牒破。
△名身非鼻者但名身根非是鼻根
△名觸即塵者。但名觸塵,即非是香塵。
△元觸非鼻者。本自屬身覺觸,非鼻聞香也。
△伊蘭即臭樹。
△栴檀即香木
△質不生香者。此二物體不生香臭也。
△香不因根。無有香界者,須藉根緣,方有香塵也。下云:因根有相,識不知香。
△因界則非從香建立者。縱許香能生識,文且不能自知香境,以此而知依因識界不從香有,故云則非從香建立。
▲四、破舌識界。二、隨計牒破。
△味自不生者。既舌非苦等眾味,則知味自不生於舌也。獨有汝根,安能生識?心如羸人,非杖不行。或可舌性無苦等境,甞味之根,尚自不生,況所生識?故云味自不生等。舌性,即舌根也。味自不生者,甞味之根,尚自不生也。味自生識,應不自識。故云同於舌根,應不自甞也。俱生,即如物有始終,俱苦俱甜等。
△變異者,始生苦而後甜,始生淡而後酸等。
△元無自性者。既屬兩勢,自性本無也。
▲五、破身識界。二、隨計牒破。
△必無離合等者。意云:身若自能生識,必不假離合二境為對待緣也。
△物不觸知。身知有觸者,此二句先定有知無知異也。
△知身即觸者。若許觸能有知,則應身即是觸也。以身有知,故知觸即身亦然。
△即觸非身等者。既有知之身,即是於觸,故無身也。有知之觸,即是於身,故無觸也。故云身觸二相,元無處所。將汝一因者。觸上有知,為一因也。上約有知,奪破觸位,體不可得,無生識義。今更約離合,破無觸塵,無生識理。若觸合身之時,即全是身之體性,將何為觸能生識耶?空無質故,不能成觸。今若離身,亦復然也。
△內無。外無者,根無故觸無也。
▲六、破意識界,二、隨計牒破。
△所思者,所思惟境也。
△發明者。由所思境,引發顯明意根故也。以由塵發知,故今正破第六識,兼七、八破也。
△七、八二識俱第六根者。唯識云: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即第六識以七、八二識為所依根,故云六有二也。
△亦同名意者。起信有五意識,故七、八二識俱得名意也。
△同意。即意者,能同是第六,所同是七、八也。
△云何意生者。云何可言意根生第六耶?
△云何識意者。若云所生之識同能生意,有了別者,又如何分那箇是識,那箇是意耶?法通六塵,故須料簡離合等。離合即身境,動靜即耳舌之境,生滅即通指諸塵俱是生滅之法,或生滅是甜淡字筆之誤也。
二、重約七大會相者,前已廣約三科會相即性,今更約七大會之,故曰重也。又此七大即前三科也,地等五大即前十二處,根大即六入,識大即十八界,但以為門不同、宜樂有別,故重說也。
△小乘法相者,或可法相是指權宗。
△內外者。內謂正報色身,髮、毛、爪、齒、皮、肉、筋、骨名地,煖氣名火,動轉為風,痰、淚、精、血、大小便利為水。外即依報所有地、水、火、風也。
△諸法自相者。如火處不容水等,各自立故。
△寂而不圓者。不雜故寂,有水處無火,故不能圓徧。
△共相者。生、住、異、滅,徧一切處皆有故。此則圓而不寂。唯有涅槃,圓而且寂。雙揀共相、自相也。
二、顯實教。
△體無不在者,竪窮橫徧故。
△物無不是者。一切浮塵幻相皆藏性故,大外更無一法可為形待,故云當處得名。
▲初、正顯七大。
△攝空有等者。空大即空法,地水火風即有法。色法塵法,根大根法,識大心法,性色真空。性空真色等,性也。隨眾生等,相也。然以七大共攝諸法,且是一往配對,直須大大各具諸義,方為今經大義含攝。如地當體是有,有即色塵,亦即根也,以浮塵、勝義同是色故。又色空等無不以識為體,即是心法。諸法當處滅盡,即是空法。隨緣即相,不變即性。一大既爾,餘悉例然。然此猶是約事相道理以攝,末是不思議理。舉一全收,圓融頓攝。須知大大皆是不思議理,圓具諸法,性色真空。性空真色,即是圓融三諦。三諦攝法,更無所少。約性理造,隨緣事造,雖論二造,不思議一,如此方為絕待妙大。下云:性真圓融,皆如來藏。不得此意,難會深經。
▲二、引證。
▲三、結判。然此七大,性徧相徧。性既具德,相亦具德。如水八德,隨風起波,波亦具八。良由理具,方有事用。故此七大,雖各周徧,而不混雜,故云均名七大。其猶一室千燈,其光各徧一室,互互相在,而不雜亂。一經文心,唯在茲也。
初申難。
△中道了義者,約體明教也。不思議理,即邊而中。中理本來具一切法,是故法法皆不思議。一色一香,莫非中道故也。了義者,究竟之教。又文字性離,即是中道,故曰中道了義。
▲初、指意標示。
△汝先厭離等者。已經法華開會,即捨小向大故。又前云恨無始來一向多聞等,是厭小。慇勤啟請十方如來等,是求大。
初、立理總非。
△若彼大性等者。若地性之體非是和合,即不能與本等三大和也。若不可和,又何得言四大和合能成諸法?若四大體是可和之法,即同所成之法有變異也。則生滅連連,不能止也。然須知大性非和合非不和合,而和合而不和合。非和非不和是雙遮,而和而不和是雙照。遮照圓融,三諦一體,名如來藏,方是妙大,方是今經正旨耳。
初、破地大。初、舉事標。
△常說極微色邊際俱是隣虗異名。今經以極微色邊際俱為有方分微者,隨經所出也。
▲二、立理廣破。
△合色非空者。意云:若合色時,自見合色,非是合空也。
△教觀俱有者。立言名教,修之會理名觀。
△內外無憑者。域中方外,俱無此說也。或可內教及外道教,俱無斯說也。
▲三、會通實理。
△汝元不知等者。謂三諦之理,無始本具。阿難與一切眾生,無始本迷,故云汝元不知。前云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等。
△性色者,不是虗妄緣起之色,此是性中本具妙有之色,故曰性也。真空性色,但有二名,體是一也。
△清淨本然等者。這故本無九界妄染,故曰清淨。表則理具十界,故曰本然。此是理具,非論事造,故皆云性。然理必融事,事理不二,方為一真法界。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等者。即隨緣事造十界依正也。然理如水具波性,事如水起滅成波。眾生有業,能感藏性,隨而應之也。
△疏:第一義諦者,中道實理也。
△即真而俗等者。俗故十界俱假,故云性空真色。真故生佛寂然,故曰性色真空。寂照一體,名為一心。
△顯即中之真俗者,非是單真單俗,是不思議即中道之真俗也。舉真時即俗中之真,言俗時即真中之俗,言中時是即真俗之中,故云舉一即具三也。
△無所不在者,時處悉有也。
△種性者,三障即是三德也。障為德種,如波為水種,水為波性。
△體德者,謂此心性具諸佛之身土。身土互融,相即無礙。如指水性,本具眾波。故曰清淨本然。
△體量者,心性非內外,徧虗空,同諸佛,等法界,如一波之水,體徧百川,故曰周遍。
△成妙三觀者。若能體達依正之法,性色真空,是即空觀。所謂一空一切空,無假中而不空。體達性空真色,是即假觀。所謂一假一切假,無空中而不假。色空不二,是即中觀。所謂一中一切中,無空假而不中。斯則三觀一心,非縱橫並別,名為妙觀。以此觀冥三諦之理,諦觀一體,無二無別。故天台云:諦觀名別體復同,是故能所二非二。
△十界漏無漏異者。如前九次第定中說。
△色法。淨穢者,依正之色也。正則十界五陰不同,依則四土淨穢有異也。
▲結責中。
△無知者。九道眾生,無佛知見,故曰無知。
二、破火大:初、總標無性。
△寄於諸緣者。艾鏡日:合方有火,故又鑽動;本堅方有火,故舉事標徵。
△出火鏡者。崔豹古今註云:以銅為之,形如鏡,照物則影倒,向日則火生,以艾炷之也。淮南子云:陽燧者,出火方諸也。論衡曰:於五月丙午日午時,鍊五方石,圓如鏡,中尖窪,天晴向日出火。
△地最勝者。除天之外,地類之中最為勝也。
△日種者,甘蔗王不從胎藏中生,但日炙甘蔗,開割而生。南山云:星名,從星立姓也。
▲二、依理推破。
△自能者猶云獨能也。
△紆猶於也。
△非緣豈有者,從空無因生也。
三、破水大。初、標無性。
△流息不定者。決之則流,堰之則息,攪之則濁,澄之則清。舉事標徵。
△出水珠者。淮南子云:方諸見月而津為水。十一月壬子日夜半子時,於北方鍊五方石,形如盃盂,向月得津。有云:方諸是承靈盤也。
▲二、依理推破。
△不流明水者。所經之處若不流水,明知此水非月降也,或明潔之水也。
四、破風大。初、標無性。
△無體者。或可作體性義解,謂無常性也。或無,則瞥爾無跡也。
▲初舉事徵。
△大衣無正。翻義云:雜碎衣,亦云合成衣。然有三品九種:自九條、十一條、十三條名下品,兩長一短同七條,以七條亦兩長一短故;十五條、十七、十九條名中品衣,皆三長一短;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條名上品衣,四長一短。
△壞色。不正色也。或云離染等。
▲二、依理推破。
△其衣飛搖者。風能飛舉搖動,衣若有風,必須離體。
△云何倒拂者。既被拂之人而自出風,又自受拂,即應風却倒轉自拂面也。
五、破空大。初、標無性空。若無色顯發,即無形狀。然空亦是色名所礙。色有六種,謂光、影、明、暗、極、迥,及空一顯色。下見空,名逈色。上見空,名空一顯色。
▲初、舉事標徵。
△田主者,即王種也。弈世君臨,仁恕為志。弈世,猶繼世也。仁恕,即以心度物也。
△淨志者,守道居正,潔白其橾也。謂居守正道而無邪也。
△坐估者,即商賈也。貿遷有無,逐利遠近也。行賣曰商,坐賣曰賈。貿者交博,遷謂遷易也。以有博無,販賤賣貴,唯利所從,故無遠近也。
△農者,農人也。肆力疇壟,勤身稼穡也。肆,陳也。疇壟,田畝。稼穡者,種曰稼,斂曰穡。凡茲四姓,清濁殊流,婚嫁不通,飛伏異路。剎利、淨行是貴姓,如淨流。毗舍、首陀即賤姓,如濁流。耕種墾植,畋獵漁捕,名毗舍。劫盜販賣,無悲恩心,名首陀。捷疾,即婆羅門十八姓中之一姓也。
△旃陀羅即第四姓攝也。
▲二、依理推破。
△應見虗空出土入井者。土從井出時,應見空從土中出而入井也。
△土因空果者。因除土得空,故云空果。
△空何不出者。既云空土一體,應土出時,方合見空同出也。
△毉空虗實者。毉,實空虗也。
▲三、類通前義。
△若此虗空性圓周遍等者。意云:空既徧而非生滅,地等四大亦周徧而本非生滅也。若斯之言,宜約觀慧說之云云。
△無方大用者。無緣慈悲,隨十界緣作冥顯兩益,乃至春生、夏長、冬寒、秋落等,皆大用也。亦可立量類通云:地、水、火、風是有法,定皆是大,故為宗因。云性周徧故,同喻如空大性。空大既周徧,即如來藏。當知四大亦周徧圓融,即如來藏。下根識傚此。
▲三、正會通今理。
△性覺。真空者,即俗之真也。以對真空,故改性空為性覺也。以覺為俗,覺有照義故也。
六、破根大,疏二:初、辯異立名。
△大教始有空名者。大乘中說五輪,即地、水、火、風、空也。空性周徧,時處悉有,故名大。
△根、境、識有周徧義者,圓覺云:覺性徧滿,圓無際故,當知六根徧滿法界。根徧滿故,當知六塵遍滿法界等。又光明亦有六大,皆不彰灼,唯此七大最顯明也。初標無性。
△見覺無知者。略,牒也,合云見聞覺知。無見聞覺知,由色空境而顯發也。或可單牒見之一根,意云見性,本無見性可得也,覺知皆性也。
△或同非同者。與下句互出也。
▲二、依理推破。
△必一明者,定與明境一體也。
△本無邊畔者。若空與見各自分限,則可云不一。今既不可以分,故非不一也。
△見覺空頑者。略舉空境也。見自覺知,空自頑鈍,非和合法也。斥勸研詳。
△生滅同異者。若隨境有生有滅則同,若不同境之生滅則異也。
七、破識大。初、標無性。
△六種根塵妄出者。意云:識無根源,由根境假和合,故有識生也。若無根塵,即無有識。前文云:因緣和合,虗妄有生。
▲二、依理推破。
△相見相待者。根境互相形待而有也。下云由塵發知等。
△非相非見者,不藉根境也。
△非相滅緣者,無四境,即滅所緣境也。
△欲何分別者能生。空既頑暗,所生之識,必無了知或可。既無根境,縱發得識,了別何耶?
△有非同物者。或可,若有,豈非同物象耶?
△可狀成有等者空。若可相狀者,顯有形狀也。若言其無,又成類滅。
△了別見聞等者。或可即指此見聞覺知有照了之義,故曰了別見聞等也。
三、承前開示獲悟。初、略敘除疑。
△微妙開示者,蓋蒙如來約心見二門,廣破疑情。又以三科七大,會相即性。於是豁然頓悟常心,獲破無明,入初住位。或在信解行位等,身心蕩然,疑情畢遣。無明若除,即獲色心無礙,故曰蕩然。
▲初、悟心廣大。
△各各自知者。始覺智起,故曰自知。
△心徧十方。即所覺之理,常住真心也。十方者,通該十界,自他一體也。
▲二、了物咸真
△一切世間諸所有物者,總該三種世間,無不咸是真覺,故云皆即菩提。此了青青翠竹,盡是真如。鬱鬱黃華,無非般若。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故經云:破一微塵出大千。經卷舉一心時,亦三千具足。舉一色時,亦三千具足。依正平等,彼此互收。三千界成,咸稱常樂。豈更分乎情器之異哉?
▲三、反顧遺身。
△若存若亡,似有還無也。觀身即假,如塵若漚。觀身即空,似塵亡漚滅。非空非假,中道一心,如空如海。斯則以三觀觀身實相,觀佛亦然。
▲四、妙獲元心,可見偈文。
疏:初、釋歎佛。
△諸度所顯者。六度萬行所顯故,即報身是智也。法身是理,理智相冥,能起無方大用,名曰應身。即不動道場應十方剎,故以不動配應身也。
△厭求者,厭離煩惱,忻樂菩提也。若厭求心勝,即覩勝應。厭求心劣,即見劣應。若以中道感應,所見無非尊特。
△通上下者,謂妙湛尊,妙總持尊,妙不動尊也。
▲二、釋歎法。
△言歎行者,揀教理也。首楞嚴妙定,正是行也。義如釋題中說。
▲三、重結示。
△理果者。三身顯出,並是果法。別取法身,對理法也。能詮此三,即教法也。然下句亦含教理。何者?以行從理以立名,教從理而受稱。斯三具足,能克上句三身之果也。
△世希有者。教、行、理三,皆希有也。教圓、理實、行頓故。
▲二、述益。上句破惑,下句顯理。無始無明,初獲破斷。下云:一切妄想滅盡無餘。然無明即明,無別有斷。達九界事即佛界理,故無僧祇可歷也。疏:三、初解初句。
△妄認四大等。圓覺云: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
▲三、商較悟道。
△兩教二乘等者。天台四教中義也。兩教即藏、通兩教,聲聞、緣覺也。稟權菩薩即別教獨菩薩法,或兼藏、通菩薩。
△圓教未發信者,即五品初名字位,未入十信之人也。然兩教二乘,已斷通惑鈍根,按位入者,猶居相似。若稍利者,得聞今教,昇進入者,必破無明。
初陳願。
△三、法周備者,悲、智、願也。菩提心以此為體也。
△先陳已發者。善財歷諸善知識所,皆云:我已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未知云何修菩薩行等。
▲二、述意
△深心者。二利俱運,悲智等修,故曰深心。又全性成修,曰深心也。
△奉塵剎者。遵奉承事塵剎如來,說法利生也。
▲二、重請證明。五濁之界,煩惱煎熬,眾苦逼迫。菩薩洪慈,誓欲度脫。今出披閱,見菩薩心為我如此。若無慚荷,不能策己增修,誠過頑石。經云:諸大菩薩見眾生作惡業時,身毛孔中悉皆流血。當知聖恩誠為難報,乞除惑速成。
△審除者,即觀智覺察也。希佛加被,令我增明觀智,斷餘細惑也。
△十義者:一、是處非處力,二、業,三、定,四、根,五、欲,六、性,七、至處道力,八、宿命,九、天眼力,十、漏盡力。
△自乘修惑者。小乘八十一品俱生惑也,所知即無明也。或可阿難今經開悟,已破一品無明,今更願速除餘品細惑也。
△八相者:一、入胎,二、出胎,三、住王宮,四、踰城,五、成道,六、降魔,七、轉法輪,八、入涅槃。然有大小,大即一相,具八相也。輪者,七寶之一也。能鎮已伏,能摧未伏也。此下入第四經。
科執相難性者,滿慈因如來為阿難廣說三科五蘊七大諸法,皆即菩提生滅去來,元如來藏,清淨本然,周徧法界,於是遂執世間染礙之相,以難性中無礙融通義也。然此疑起,由不能了妄元空,見法實有,故生疑也。若了性具,隨緣有起,起處全真,故得事理無礙,寂照常俱,豈被相之為礙耶?疑有二種,如下明之。
▲初展禮申歎。
△善為眾生等者。佛具三智五眼,普鑒十界根機,一一開導,令得佛慧者,蓋由善巧也。
△不空不有等者。謂非寂非照,而寂而照,是中道第一義諦。諦即諦理也。
▲二、引喻述迷。
△微妙音者所詮第一義。微妙難思,音即教也。又音聲性空,即是解脫,非離音聲別有第一義也。
△百步聆蚊蚋者。斯反用莊子義也。彼說黃帝時有三臣,一名離婁,一名𧩶詬,一曰罔象。離婁能百里見秋毫,目明也;𧩶詬能百步聆蚊蚋,耳聰也;罔象耳聵目盲。及帝遊赤水之北,登崑崙之丘,南望還鄉,失玄珠,使離婁視之不見,𧩶詬聆之不聞,唯罔象得之爾。帝曰:異哉!罔象乃可以得之乎?彼明得自然真道,非用心也。今意云:小蟲逾在百步之外,有眼見猶不及,無耳聽豈可聞?以況於佛所證第一義法,非色聲思議可及也。
▲三、比論得失。阿難解悟是得,未除習漏是失。滿慈盡漏是得,尚在疑悔是失。
△紆者繫滯也疏二。
△約小乘煩惱障者。若望大乘,無明全在,未為無漏矣。阿難法執輕,人執重,滿慈反之,故聞法不了也。
△正理論即小乘論也。
△境智者。了境之智也。羅漢却問凡夫:何名赤鹽?凡夫云:赤是色,鹽是醎味。方乃得知也。
△障法界理者。然有事理之惑,若於事境不了,即障事法界,界內外塵沙是也。於理境不了,即障理法界。今但言理者,深必該淺也。
初、藏性生相疑
△陰處界等者。陰即五陰,處即十二處,界即十八界,等即等七大也。滿慈見說陰等諸法,皆如來藏清淨本然。從此遂疑既是清淨本然,不合現有山河諸法,次第遷流,生滅不已。
▲疏對消經文。
△即同剛藏等者。剛藏菩薩見普賢章中云:圓覺普照,寂滅無二。乃至云:諸佛世界,猶如空華,亂起亂滅,不即不離,無縛無脫,始知眾生本來成佛。疑云:既是本來成佛,何故復有一切無明?彼約妄體,故曰無明。此約妄相,故指山河也。今經若欲反難,應云:若山河諸相本來自有,何因緣故,如來復說清淨本然耶?
△責無窮者。十方眾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一切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等?今經即云:若此妙覺與如來心不增不減,無狀忽生山河大地,如來今得妙空明覺,山河大地何當復生?此則悟已復迷,迷已復悟,故無窮也。
△廣略者,彼經文略也。
▲初、釋圓覺。取捨之心,正是輪迴也。若以此心辯圓覺性,累彼圓覺亦成輪轉。如雲自駛,見月有運動;舟自行,見岸有遷移。若欲見岸、月之無動,須寂舟、雲以觀之;欲見覺性之本然,須亡情、見以體之。
▲二、釋今經。
△如空華相者,喻不實也。空華似有,而體實無,由眼病見。山河似有,而體元盡,因無明有。空實無華起,性實無法生。
▲三、結示。
△疑難大節者。若不先了,妨障修行。若言本淨,何用起修?若云諸法本有,如何可除?又若成佛後,再起煩惱,空勞修進,終始何益?由是遲迴,難為取捨。若知眾生但是理淨,諸佛事理俱淨,如是則不妨策修,令事淨也。
▲三、雙結求誨。
△攸往者所歸也。易曰:利有收往。
△迷雲者,大眾心疑,猶雲翳空也。
初敘詮。
△勝義中真。勝義性者,即勝義勝義諦也。上勝勝於俗,下勝勝於真,真俗俱勝,即中道第一義諦。
▲二、顯益。
△定性者其性決不可改也。
△未得二空者。雖得界內小空,未得十界假名空,未得十界實法空,即不得界外二空也。
△迴向。上乘迴心向大也。此約現座迴心也。若現不迴,生方便土,經八六四二萬十千劫,方迴心向大。此亦敦逼之意云云。
△無性。闡提者,無緣因性也。
△五性者,聲聞、緣覺、不定性人、無種性人及定性大乘也。方便教中,唯許定性大乘及不定性中半分得成佛耳。常論阿練若,取絕人煙,遠放牛聲處。今約法解,不離方便權小之定,故曰無喧雜。又楞嚴大定,體性寂然,無二邊喧雜。初唯一真心,汝常或作甞字。
△性覺妙明。本覺明妙,疏釋甚詳。然此二句,作真俗無礙,事理相即義解。亦要性覺妙明,即真之俗,斯理不礙事也。本覺明妙,即俗之真,此事不礙理。意令滿慈了知性不礙相,故山河炳然。相不礙性,故法法全真。雖說二諦,不思議一。前云離一切相,即一切法。若能如此體達,則山河大地,未甞礙於清淨本然。清淨本然,未甞妨於山河大地。此約不思議一真法界,非真非俗,而真而俗以答之也。如是則不被法縛,方於山河自在無礙。斯即答盡所疑也。猶恐鈍根未了滿慈故疑,故佛約妄生起以說也。
△唯然者。對尊順從之辭。禮曰:尊者問唯而起無諾。初顯經意。
△法界者,即勝法因義也。
△實相者,離諸相故。
△如來藏者,含藏眾功德故。
△淨明。心者,靈鑒無染故。
△絕相。答者,泯真俗,絕性相也。
▲初、釋性本。
△相非生起者。實相無相也。起信云:覺心初起,心無初相故。
▲二、釋妙明。
△左右言者。意云:言異體一也。譬如一物,由人在左,謂物在右;人或在右,謂物在左。物實不動,故普照即寂滅,故云不二。
△古人即諸家疏解也。或有約一真一妄釋,或約在纏釋云云,在彼不能具引。
科,二、起諸妄法合。先開科云:疏二:初、舉義標門,二、依門釋義云云。
△生滅門者,即覽理成事門。乃立一切諸法有染有淨,一一示其妄法生起元由,令知虗妄也。
▲初、總問覺明意。問:為復本自有明,故名覺明耶?故云為復性明,稱名為覺。又問:為復覺體不明,須假所明來合,方得為覺明耶?故云為覺不明,稱為明覺。
▲二、答由所覺。
△若此不明等者。此則指覺體也。滿慈意云:若此覺體不得所覺之明,名為覺者者,即牒則無所明一句執也。意云:既無所明,安可名為覺明?但可名為覺也。所明,即所覺之境也。
△疏:覺妙,明妙者,覺即體,明即用。意云:體即全用之體,故曰覺妙;用即全體之用,故曰明妙。體既圓徧,用亦周圓,如明與珠,實非異也。
▲初、破真覺墮能所。
△有所非覺者。若執有所覺之明,則非真覺也。以真覺不墮能所,故所緣即境也,智即能緣也。
△都無者,理智雙亡也。
△二、取即能取、所取。若存能、所,即非真覺。唯識云: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經云即楞伽經。
△二、妄即能所也
▲二、破妙性無湛明。
△無明又非覺湛明性者。如來意云:覺體若無性明,即不合號曰覺湛明性也。此則不唯真覺墮能所,抑亦如來成妄語。以我常云覺湛明性,應誑眾生也。
▲三、結示真妄二覺。
△妄為明覺者。意云:性覺本自具足真明,而汝妄計明與覺異,故云妄為明覺。能所纔立,妄想紛紜,大地山河,自茲翳目。
初通明妄覺托真之相。
△覺非所明者。真覺本無所明也。
△因明立所者。因本性自明,故妄情不了,計作所明,斯則全迷性明為影明也。如眼翳故全清明,燈光作圓影也。
△四惑者,我癡、我見、我愛、我慢也。
△本識初相者。由不了覺本自明,故成賴耶識也。此識含業,轉現三相。最初一念不了是業相,故曰初相。
△四住,即見一切住地。欲愛、色愛、無色愛住地,皆言住地者,由此惑故,住著欲等界地也。此四住惑前,唯有無明,更無有法。先於無明,故曰無法起也。
▲初、異相。
△無同異中。熾然成異者,全法性為無明也。如澄湛之水,全起成波也。動望不動,是相望論異。能所不同,生滅有異等,即當體論異也。
▲二同相。
△彼所異即異相也。
△因異立同者。因異,異相乃成。同相,立即成也。頑空妄見,冥昧不分,故曰同相。下云空見不分是也。又同者,空也。由動真故,成頑空也。下云虗空為同等,此當體論同。
△疏中前異於真,即指異相。
△今異於異,即指同相;欲異異相,乃立同名。斯則全迷性明,為影明也,即相望論也。
△絕待無同異者。中道實相,絕諸待對故也。
△本識分齊者,起信名三細,亦名三不相應染。彼明八地菩薩力斷現相,九地斷見,十地斷業。
▲二、總指釋成。
△如是擾亂,相待成勞,即同異二相。前云同異發明。
△勞久發塵,自相渾濁,即無同異相也。
△泪即濁亂貌,初由細引麤。
此四是二障體者,智相相續是所知體,執取計名為煩惱體。然一念迷真,二障頓興,三道具足,未必定取六麤為二障也。前之三細,根本無明正障中理,今且就六麤略配攝也。
△妄想內熏者,根本無明也。
△由是方生者,生起六麤也。楞伽云: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業果相續,即造業相。眾生相續,即受報相。
▲二、因內感外。
△前後改轉釋世也。
△隔別不同。釋界也。
△結由二相者,虗空以同相為能感,世界以異相為能感。二、釋後二句。
△真有為法者。此特揀真也。此是有為之無同異,非無為之無同異也。
△現識者,起信五意識中,名為現識。六染中,名所現色不相應染。
△能事即能所也
△一念頓現者。一念纔興,全法界以成諸法,故無先後。但以言難頓陳,說成前後也。如云:起為世界,靜成虗空。起是動相,靜是同相。若執法起,定有先後者,應先有世界,後有虗空也。初風輪。
△全是無明者。強覺影明,迷真起故,全是無明,斯一念初起時也。起信名為不覺,亦名癡。佛名經云:獨頭無明,為煩惱種。
△空見不分。妄見頑空,混然一體,徧迷法界也。
△一明一動,即妄見影明。
△一昧。一、靜即頑空。內由相搖不息,外感風相不停,故世界初興,風輪居首。俱舍云:安立器世間,風輪最居下,其量廣無邊,厚十六洛叉等。洛叉,此翻為億。
▲二、金輪。
△堅明立礙者,由內堅執所明,外感質礙之相。
△彼金寶等者。由堅執故,寶乃堅剛也。
△因空生搖者。躡上風輪為因也。餘悉傚此。
▲三火輪。
△堅覺寶成等者。由妄覺堅執影明,故外感金寶之相,故曰堅覺寶成。由妄覺搖動分別,故外起風輪,故曰搖明風出。生滅不停,即為風本。堅執不捨,即為金本。火能鎔物壞散,故曰鎔散。
▲四水輪
△寶明生潤等者。寶有光明,兼能流潤。然此但明外相相生,若約內心,則由愛心故也。愛心沈下,故成水輪。下文云:心發愛涎,舉體光潤。內有懆心,故感火起。內心生滅,故有風輪。內心堅執,故感金輪。故知四輪皆因內發,即是如來藏體循業發現也。故山河世界,亦是眾生增上業感,亦是諸佛妙用。故迷則為礙,悟則自在也。
▲疏初消當文。
△非愛不生。無始種子,蘊在藏識,若無愛心沃潤,終不生起。如世穀麥種子,若無水潤,終不萌芽。
▲二、通辨虗妄。
△同一妄心者。起信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心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能結所結,不離一妄。譬猶空華,能見所見,不離一翳。
△愚人即無法空,智人也揀異小乘。
△然小乘等者。此設妨也。意云:俱舍說有三輪,下說水輪。故頌云:安立器世間,風輪最居下,其量廣無數,厚十六洛叉。次上水輪深,十一億二萬,下八洛叉水,餘凝結成金。即三億二萬是金輪也。若然,則風在初,次是水,後乃金也。今經何故水在後,金在前耶?而
△不知下。釋通也。風既堅礙,諾健那神以金剛杵懸擊,金剛有碎,風輪不動。能既持水,即是堅礙。故以風之堅性為金輪也。以金以堅為性故。此約性故金先水後,彼約相故水前金後。慇師云:論妄始則金乃居先,說安布則水居其下。安立論其理勢,了妄推本為先。兩義既成,寧勞貯妨。
△不知是何因種者。不知從賴耶變生也。然說自棃耶,猶為隱密。其實性中本具,良由理具,方有事用也。鏡之像性,水之波性,可方之也。
▲明諸相發生者。此總中論別。上雖總明四輪為世界體,界中之相相類萬差,故一一相偕,明發起之因由也。
△火騰等者。易云:火就燥,水流濕,雲從龍,風從虎。皆物性之法爾也。一騰一降,四輪之性,交加互雜也。
△彼大海下。引現事以驗也。世間海有火起,洲潬含水,蓋本由水火結成也。
△瞋增愛微者。凡情瞋則憎而不愛,故外感水劣之相。
△滋蔓者。藤滋長曰蔓。又草長也。瞋愛慢三廣布,相續生長不已,若草之滋蔓也。
▲二、結相續。
△皆由內心者。由內妄心,遞互相由,以為因種,故感世界相續也。經從火騰水降已去,不約內心,俱論外相。相生者,前已總明也。初指因相。
△明理不踰者。妄雲既翳,理月難彰也。
▲二、結成根塵。
△色香味觸合云香味觸法
△根、境、識三為業性者。由根取境,識起分別,造貪瞋業,纏縛生死也。依此造業,是業之性。
△不行他緣者。金皷經云云:眼根受色,耳分別聲,鼻齅諸香,舌䑛於味,所有身根貪受諸觸,意根分別一切諸法,六情諸根各各自緣諸塵境界,不行他緣等。
▲初、舉類標。
△同業相感者。父母及子,皆起想愛,方受生也。又同業者,同人業,同畜業等,業異則不生也。
△合離者。俱舍云:濕化染香處。謂濕即染香生,化即染處生也。
△化即生之總名者。上云合離,即濕化也。此即通指四生,俱名變化也。初情想所因。
△見明色發者,妄心見妄境也,即是中陰見父母也。
△明見想成者,因妄境起妄惑也。想即惑著,此正顯托識時也。
△異見者,男胎於父則為異見也,見即想也,於母為同想也。女胎反上說。
△二、結成種類。
△異本之種者,此不同藏識中,未受潤散,名言種子。此是泡苞異本,已受愛潤之種也。即有支,如世間穀麥,已苞漫者也。胎約現生起,種約未生起,或二句俱約托胎時。種即愛父母遺體,為己所有。想即福德想,如華林宮殿。薄福想,如棘林圊廁云云。
△三處情想者。子亦於父母起愛想也。俱舍云:九處命終心,皆須生愛想。
△界趣。同業者,同其界類也。若異界別類,則無受生理。
△胎卵分者。若胎即自成輭肉,卵即生穀也。
▲二分為四生。
△情想合離,四生皆具者。一一類生,皆有四義。胎、卵二種,男則於母起愛為合,於父起憎為離。前云同想為胎,異見成憎。濕生則先想其濕處,或香或臭,想已即愛著,愛著即情也。或染可意香處受生為合,皆不可意香處為離。又濕生、受生時,先遙想可情觸而生,即具四義也。化亦遙想勝處,情合彼生。胎、卵亦然,遙想則是想是離,愛著是情,趣彼受生是合。此乃任運,四義各具。然俱舍說人、畜各具四生,鬼通胎、化二生,地獄及諸天中有,唯化生也。人具四者,卵生即毗舍佉母,卵生三十二子。又般遮羅王妃生五百卵,生已羞恥,恐為災變,以小函盛,棄殑伽河,隨波而去。下鄰國,因觀水次,遣人接得。經數日間,各出一子,養大驍勇,所往戰征,無不從伏。時彼鄰國,久為冤讎,欲遣征討。般遮羅王,極大憂怖。王妃聞之,慰諭王言:不須愁惱,此五百子,皆我兒也。夫子見母,惡心必息。妃即登城,告五百子,說上因緣。若不信者,各張其口。妃按兩乳,成五百道,各注一口,從斯和好。濕即布殺陀王頂疱中生,又髀生王是髀疱中生,又菴羅衛女從長者庭樹中生,即韋提希夫人是也。化生即劫初下為人種也。胎即可知。旁生四者,俱舍云:化生金翅鳥,能食四生龍。濕生金翅鳥,能食三生龍。胎生金翅鳥,能食二生龍。卵生金翅鳥,能食一生龍。鬼有胎生,如目連見一鬼母曰:我晝夜生五百子,隨生隨食,竟不能飽。四生以卵居初者,無明最初,徧迷性覺,如卵被穀之周覆也。
三、業果相續者,業即業因,果即果報,報續於因,終不可易。初、欲本。
△想愛同結者。指前想念情愛不離之故,結之成業也。
▲二、殺本。
△貪愛同滋者。由貪愛不斷,故枉取他身,滋養我命。同滋,即同有取也,滋己之業也。
▲三盜本西國,羊類最繁,故舉為首也。俱生,即同處生也。
二,釋成。
△我還債。汝者,我還汝債也。經文語窄,合云:汝還我命,我負汝債,我還汝債。既冤債相詶,故百千劫常在生死。下云:除佛出世及奢摩他,終不停𥨊。
▲二、結續。
△皆由貪愛者。貪即煩惱,由煩惱為緣,故造業也。
▲三、結答。
△如是三種者,即世界、眾生、業果也。
△因了發相者。因由性中本有直明,了知迷故,認為所相。下云:圓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
初滿慈申難。
△有為習漏,何當復生等者。並云:眾生妙明不增減,同佛妙明不增減。眾生無狀生山河,佛心亦合生山河。以佛與眾生,覺無二故。
二、如來喻釋疏敘意。
△正方、虗空,俱喻真性也。
△妄心妄境似有生滅者,實無法可起滅。如繩為蛇,蛇無起滅,情中似有爾。
▲初、問答迷本無因。
△迷無根者。迷若有根,可以生迷。迷既本無,說何因迷?根者,因也。既云是悟,豈却生迷耶?是知迷倐起,非由迷悟合顯。
△似有迷覺者。迷即能迷,無明也。覺即所迷,本覺也。妄謂似有無明,迷於覺性也。此即迷新而覺舊也。或可覺是始覺,即悟也。由迷故起,起始覺智,覺於迷妄。迷之與悟,俱不可得。似有覺,似有迷也。此則覺新而迷舊也。然理則非新非故,迷悟俱亡。事則在迷時,真性為舊,無明為新。約悟則無明為舊,始覺為新。
△覺迷迷滅者。起始覺智,覺迷令滅,悟已更不起迷,故曰覺不生迷。迷癡、不覺、無知等,皆無明也。
△疏云:覺即所迷,本覺即初解。
△亦即始覺是次解。
二、顛倒狂癡。答:
△此實狂癡者。空實不甞起華,妄見有生有滅。謂從空滅,早是顛倒,況待更生,狂之甚矣。縱愚終不如此。山河不生,謂有可滅,已是顛倒,況待更生,非狂如何?
▲二、反質結酬。
△如夢勤加等者。斯荊谿大師語。謂雖勤修行,但如夢有勤加。雖則斷惑,全若虗空無實。空但有名,而無實體。惑亦如是,但有斷惑之名,實無惑障可斷。所修因行,如幻本空。所證之果,如像無得。蓋顯修無修,證無證也。清涼大師云:修習空華萬行,安坐水月道場。降伏鏡像天魔,證取夢中佛果。生滅門
初喻果成。
△因果雖殊,覺性平等者。金雖在鑛出鑛有殊,金體實無有異。人雖有迷有悟,覺性曾無有別。此則約事為語,有惑可除也。
▲二合
△雙合二喻者。金能斷割,喻智能斷惑。燒木成灰,故喻涅槃斷果。龍樹云:智德實斷斷,斷德不斷斷。鑛木俱喻惑也。
▲二、顯後二喻。
△迷悟成異者。約事則有迷有悟,下云理則頓悟,事非頓除,二義相資,方成圓妙。
▲三、顯相資。
△撥者,去也。便謂等佛,更不起修。此墮惡取空見,故曰便成邪見。龍樹云:寧起有見如須彌山,不起空見如芥子許。若執後二喻,則推功上人,自甘底滯,還成邪見。
二、答大性俱徧疑中,初標。
△拒,違拒也。
▲二、釋。
△隨義對法者。以明對識,大能了別,故暗空大,動風大,清根大。根能照境而體清淨,故濁氣火大。熱氣上蒸,故映水大,霾地大。霾即黃沙也。詩云:終風且霾,初徵
△諸有為相者,明暗等七相也。
▲三、結。
△隨緣似有者,空喻真性,日喻無明,或可空、日俱喻真性。
初相無所指。
△元妄者。妄者,虗偽不實之稱。本來自無,故曰元妄。
△云何詰其相凌。滅義者,反質也。既知七大之相元妄,云何更問相凌耶?問:七相既無,何不云觀相元無耶?答:迷者見有,故指云妄。又非脫體全無,故特云妄。
△唯妙覺明者。約理而言,獨妙覺明更以何法論不相容耶?以性中本無染礙地、水、火、風等差別之相故。
一、正合前文。
△汝以空明,則有空現者。汝心計有空相藏性,即隨業感,乃現空相。如以醜形對鏡,則現醜像。
△各各互發者,或發地則現地,發水現水等。
△又。隨人各發者,約多人論也。
△俱現一相者,盡法界眾生同發空相,則徧法界現空相,餘亦然也。
△因熏習鏡者,鏡喻真如,為染淨所熏,現一切法。
▲初、正喻。
△天上日喻妙明
△影喻所明
△人喻強覺。
△水喻無明。
△日影各去,喻七大隨分別現。
初迷成世間相。
△相傾奪者。汝心執色空,有相傾奪,解藏性即傾奪也。
△非性。性者,圓覺性中無種種性。由覺性不守自性,能隨種種性而發現,故云循諸性起。
▲二、悟成出世用。
△一為無量等者。以一法即無量法故,故能一為無量。無量法即一法故,故能無量為一也。以一切法體性本來融通,不即不離,自在無礙。及至了達親證之時,獲斯神用也。
△標二。自在者,一、多、大、小也。
△正中現依者。身正空依也。
△正現。依正者,毛端正也。所現寶王與剎,即依正也。然毛約不執受邊,亦通依報攝,故曰亦是依中現依正也。
△依中現正者。微塵為依,坐轉法輪為正。
△餘句含在其中者,合具六句,謂:正中正,正中依,正中依正,依中依,依中正,依中依正。疏配對闕正正、依依。若欲具者,即經云:毛端現剎,即依中現依。毛端現寶王,即正中現正。
△十自在者:一、命,二、心,三、財,四、業,五、生,六、願,七、解,八、如意,九、智,十、法。了達塵勞生死,即是菩提涅槃,故曰滅塵合覺。
初真諦。
△本妙圓心者,謂此心性本來不可思議,圓滿周徧,靈明鑒覺故也。總標此為三諦體也。前云:汝無不知如來藏中,性色真空即真諦,性空真色即俗諦。皆言性者,顯即中也。三義一體,即如來藏。今欲廣其義意,令行人修證,使行相分明,故重明也。云即云而,皆顯不離之義也。此是一經之正體,萬行之宗元,妙用之宏要。故達此者,成三妙觀。境觀體一,修性融通,等佛此須,詎煩肯綮?非七大不言根者,在地等色法中攝也,亦影在下文也。
△亦即五蘊者,非心即四蘊心,餘皆是色。
△非明無明者。明即能觀觀智,無明即所觀境也。此亡流轉觀。
△流轉者,所謂無明緣行,行緣識,乃至生緣老死憂悲苦惱。亦有四十四智,逆觀老死等十一支。
△明無明盡者,即非還滅觀也。
△還滅者,無明滅即行滅,行滅即識滅等。亦用七十七智,逆觀老死等十一支。
△非智非得者。智即能證,得即所證,擇滅之理也。
△檀那云施
△尸羅云戒
△毗離耶云忍。
△羼提云精進
△禪那云靜慮。
△波羅蜜多云:到彼岸,由修六度,能到涅槃彼岸。此一句總結也。
△疏:三十七品者,三、四、二、五、單七、隻八也。即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
△十力。如第三經末記說:
△四無畏者。一、一切智無所畏。二、漏盡。三、說障道。四、說苦盡道。
△十八、不共者,一、身無失,二、口無失,三、念無失,四、無異想,五、無不定心,六、無不知已捨,七、欲無減,八、精進無減,九、念無減,十、慧無減,十一、解脫無減,十二、解脫知見無減,十三、一切身業隨智行,十四、一切口業隨慧行,十五、一切意業隨智慧行,十六、智慧知過去世無礙,十七、知未來,十八、知現在。此是極地之法,不與凡、外、二乘、菩薩共有,故云不共。
△怛闥阿竭。或云多陀阿伽度,此云如來。
△阿羅訶云:應。
△三耶三菩云正徧正覺。
△非涅槃四德者。涅槃即法身、般若、解脫,一一德中皆具常、樂、我、淨之四德也。
▲疏初解經文。
△諦緣觀智者。即四諦十二因緣之觀智也。
▲二、釋經意。
△但有名字等者。約泯相說,一切不立。般若云:若有一法勝過涅槃,我亦說為如夢如化。但有對待,皆無實義。以要為言,十界俱空。
▲三、釋次第。起則從細至麤,復即從麤入細。
二、俗諦即者,即寂而照也。斯十界俱假也,所謂真空當處即妙有也。龍樹云:亦名為假名。
△疏:染幻差別者,真如不守自性,隨染淨緣,是差別法也。
三中,諦疏:初、釋經文。
△雙遮等者。離即遮也,是即照也。
△是即非即者,是即、是非即也。皆云即如來藏者,即真、即俗、即中也。三義體一,非三而三,非一而一,三一平等,名不思議。圓融三諦,言即言非,猶帶名言。今顯即非與非,即非俱泯,方為絕待妙體圓彰也。
▲二、通經意。
△離即非即無非不非者。所謂離即離,非即無,非無不非也。即遮照俱泯,唯一妙乘也。
▲初、引淨名。
△以言遣相者。以有言之教,遣蕩一切名相也。然天台說諸菩薩以言遣言,文殊以言遺無言,淨名以無言遣無言。三說雖殊,理實無異。
▲二引天台
△是相如者,指一切相本無差別,無差故名如,如即空也。
△如是相者。謂此如即相也。
△點空性相者。點示此空,即是性相體力等差別法也。
△相如是者。謂相如皆是也,是即中道實相也,故云如於中道實相之是也。初總責。
△以所知心者,有所限量之心也。平等法界,詎得以有量心求?又所知心者,未忘分別心也。此則分別心未忘,云何出生死?問:金剛云:是人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不也,世尊。若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此正是忘分別,何謂有念?答:雖能忘念取自界,而於法界妙理,不免橫計邪推。迦葉云:我等自此已前,皆名邪見人。直至始教,皆所知心也。
△疏不能至彼之親證所現涅槃者。意云:身、心、語、言皆滅,則得果。若不忘分別,尚不能至自乘小果,況究竟佛性耶?
△輪迴心者,分別心也。
▲二、舉喻。
△琴者,禁也,禁止於邪,以正人心也。琴橾云:伏犧氏作。說文又云:神農氏作。風俗通云:琴者,樂之統也,君子常御,不離於身,適足以和人意氣,感發善心。郭璞云:琴長三尺六寸六分,五絃表五行,大者為君,小者為臣,文武加二絃,以合君臣之恩。琴者,伏犧氏作,二十五絃,本有三十六絃,長八尺二寸,廣一尺八寸,因黃帝命素女鼓瑟,帝悲,故破之為二十五絃。
△箜篌者,風俗通云:一曰坎篌。武帝祠大一后土,樂人篌調依琴所作,言其坎坎應節也。篌者以姓冠章,空者取其中空也。釋名云:師延所作靡靡之樂。蓋空國之篌所好,故云箜篌也。
△琵琶者,風俗通云:近代樂人所作,不知所起。長三尺五寸,法天、地、人與五行也。四絃象四時。釋名云:琵琶者,本胡中馬上所鼓,推于前曰琵,引却後曰琶,因是為名也。皆喻一切眾生藏性,雖各各圓具,若不以圓智照之,終不能顯。
△疏:發起用者,三諦俱顯也。全性發修,故云起用也。
▲三、合顯。以智合理,大似按指於器,妙音自發也。
△海印即大海,有文喻,三諦顯也。海印三昧,即楞嚴定之異名也。
▲四、結。
△斥化城者,偏空涅槃也,但三百由旬。
初申疑。
△猶未究竟者。斷障既淺,未證實相也。雖知山河皆妄,又疑妄有初因。我未究竟,妄因莫測。如來證極,必了元由。故敘為問。初舉事。
△頭鏡喻覺性者。頭喻覺體本寂,鏡喻體具性明。因有性明,故執所明。如因照鏡,忽生狂怖也。證真記主鏡喻強覺,忽生彺怖,喻諸法生起也。
△魑魅者。山神為魑魅,水神為魍魎。西京賦云:山神虎形為魑,它神猪頭為魅。
▲二、問答。
△更無他故者,秪由照鏡見影,妄起顛狂,愛鏡中像,豈更別有因由?所以耶,了知是影,狂心自息矣。
初責因。
△云何有因者。妄即虗偽不實之名。若執有因,應具根種。若有根種,斷應不可。但由不了覺體本明,強分能所諸法。此起如天忽雲,如鏡忽塵。古人云:莫妄想。故知妄想不生,諸法自妙。
△自諸妄想展轉相因者。就妄自論,可說相因也。如因無明故成三細,因三細故生六麤等。又由過去二支因,故有現在五支果等云云。自無法起者。若體是妄,脫體全空,本不曾起。如繩為蛇,蛇實不起。
▲二、引悟釋相。
△佛猶不能返者。為,為因也。
▲疏貼喻況顯。
△覺心初起者。覺即始覺也。心即妄識,亦可真如心提喻合顯。
△縱未歇狂,亦何遺失者,以喻眾生雖處迷中,性未甞失也。如見蛇時繩,實無失也。圓覺云:眾生本成佛道,即此謂也。初勸息妄緣。
△三緣者,即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也。由所分別三,故能分別亦三也。此三分別,即為造業緣也,持業釋也。
△三因,即殺、盜、婬。若無三種分別,煩惱為緣,即無殺、盜、婬業也。分別三種,是煩惱道。由分別故,於違順境造一切業也。
△三之助緣者。三即殺、盜、婬也。緣即分別煩惱,能助造殺等業故,故曰三之助緣。即依主釋也。
▲二、顯自真體。
△不從人得者。法本自然,豈從他得?鏡本自明,豈從磨者邊得邪?
△肯綮者,喻不達妄,故著事修行也。
△秪為顯覺者,劬劬修行,欲忘分別。忘分別者,秪為顯覺。今忘分別,覺性煥彰,何藉劬勞?然此蓋示修而無修,修不滯相;得而無得,得非外得。故云歇即菩提。歇之一字,正顯絕待妙修也。故疏云:非全不修行也,恐迷者兀然坐守,非菩提因也。意在策修,令知無相,成圓意也。
△大軱即大骨,喻著空也。
△肯綮,細肉,喻著有也。
△大窾。即骨肉之空處,喻絕待中道也。不達諸法本空而起修者,似解牛傷於骨肉也。得理而修,似游刃於大窾也。
△不亡見全牛者,喻其不能修而無修也云云。然是譯者借彼語以潤文,以況不假多劫聚集而修行也。彼莊子全文云:庖丁為文慧君本作王字解牛,手之所觸,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踦角彼切一,砉然呼鵙切,皮骨相離聲響然,奏刀騞然呼獲切。庖丁即掌厨丁役之人,供𦠆者也。或云:丁,名也。文惠王即梁惠王也。解即宰割也。踦,刺也。言善能宰牛,見其間理,故以手搏觸,以肩倚著,用脚踏履,用膝刺築,遂使皮肉離折,砉然響應,進奏鸞刀,[石*砉]然而解。蓋寄庖丁明養生之術也,莫不中音,合於桑林之舞,乃中經首之會桑林,殷湯樂名也。經首,咸池樂章之名,即堯樂也。庖丁妙盡牛理,既解割聲響,雅合宮商,所以音中桑林經首也。文慧君曰:譆音希,歎聲也,善哉!伎蓋至此乎?庖丁釋刀對曰:臣之所好者道也,進乎伎矣釋,捨也。所好養生之道,故寄伎以獻君也。又進者,過也。艱生之道,過於解牛之伎也。始臣解牛之時,所見無非牛者始學未達,所見皆牛,亦猶養生始學,未照理境,觸途之礙故也。三年之後,未甞見全牛也才覩於牛,便知空郄,亦猶服道日久,智照漸明,所見無非虗幻故也。方今之時,臣以神遇,不以目覩經十九年,合陰陽之妙數,牽神以會理,亦猶學道妙契玄極,靈心虗照,豈用目取邪。官知止而神欲行官,主司之謂也,即日主色等類也。既以神照,不用目視,故眼等主司悉廢止也。從心欲順理,行道亦爾也,依乎天理依天然之腠理,終不枉截傷牛。養生自然性心,必不貪生以夭折也,批大郗間郗交際,用刀而批戾之,令各離異。學道至生死窮際,用心觀照,令其解脫也,導大窾苦管切,骨節空處,足導令殊。學道之人,以有資空,以空導有也,因其固然因其空郗,所以運刀,眼見耳聞,必不妄有分別。伎經肯綮之未甞伎之妙也,常游刃於空,未甞經槩於徵礙,而況大軱古胡切,大骨也。又盤骨註云:軱,戾大骨,衂刀刃者也。衂,女六切,鼻出血。俗作衂,又挫也乎養生用智,妙體真空,細惑尚不染心,麤塵豈容累德。良庖歲更刀,割也不中其理間也,疏良善之庖,猶未中理,經乎一歲,更易其刀。況小學之人,未體真道,證空捨有,易奪之心者矣。族庖月更刀,折也中骨而折刀也,疏況凡鄙之夫,心靈闇塞,觸境皆礙,必損智傷神。今臣之刀十九年矣,所解數千牛矣,而刀刃若新發於硎硎,砥礪石也。十,陰數。九,陽數。雖解牛多鋒,如新磨養生,妙盡陰陽,雖千變萬化,而常湛然。文慧君曰:善哉!吾聞丁之言,得養生焉第四下。
慶喜!難緣起者,再責因緣也。意云:前文廣破本非因緣非自然性。又云: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等。既破我說因緣,何故如來自說三緣斷故三因不生?此乃因緣之義顯然。
△心中達多等者,約喻顯法也。心即真心,達多即無明妄法也。
▲三、引他例。
△從老梵志者。老即諸尊者,梵志即所師外道也。並年老從外道處來,纔到佛所,便得上果。或可諸尊者先並事老梵志也。
▲四、結同邪。
△所說自然成第一義者,前云歇即菩提,不從人得,即覺性自然而得。此則與俱舍梨說有神我是自然性,與今佛說覺性自然有何異耶?
初、標質所疑。
△即如城中等者。即如,猶云汝執也。汝執由因緣故狂,狂息則不狂,性自然而出也。
△理窮於是者。道理極至此也。
▲初、因緣破自然。
△何因緣故怖頭狂走者。既頭從本自然而有,應始終不可改易,以何因故而得狂走耶?既可狂怖,故知非自然也。
▲二、自然破因緣。
△若自然頭,因緣知失者。牒計也。意者頭雖自然,由因緣故狂走者。破云:在自然時,頭既無失,何不由因緣故,失却頭耶?若無所失,則非因緣也。
△了不相觸者頭自安然狂自妄生。狂之與頭,畢竟不相于涉。
▲二、破轉計自然。
△狂何所潛者。既本有狂,須常怖走,何以照鏡方始狂走,未覽照前何所潛匿耶?
△何為狂走者。為,猶因也。既云本自不狂,今何因狂耶?故知狂與不狂,俱非自然,皆妄計也。
二、顯無功用。有生有滅,顛倒難亡,無菩提生,無生滅滅,方名絕待。下云生滅既滅,寂滅現前是也。照即能照智。
△照者即所照理也
△無功用者,證真後任運進,進向於上位,即自然流入也。
▲一、縱立正顯。
△若有自然者。縱使我教,若有說自然者,都絕生滅,方稱自然。
▲二、舉況重明。世間虗空不可和合,可名自然。
△疏:二、成外道教者,意云外道立自然,今我教若立自然,即符外道教也。
△本然非然者。自然,無自然也。下句亦爾。
△合然俱離者。復,疎也。此則和合與自然俱泯也。
△離合俱非者。遣藥也,能離和合,自然之離亦亡也。
△遠離為幻,亦復遠離。遣能亡智也。即此能離智之離亦不可得,故曰離遠離幻,亦復遠離也。然此俱證離合俱非也。一、斥成戲論。
菩提涅槃尚在遙遠者,意云:若以自然因緣之心求二果者,甚遙遠也。
▲二、引事驗。
△阿那含。此云不來,亦云離欲。三果之人離欲染故,故欲愛已斷,故曰愛河枯竭。
△令汝解脫者。彼離故汝脫也。
△疏:二、示多聞無功者。策,行也。
△霄壤異者,小乘三果,方斷九品欲思。若圓人七信,斷思惑盡。八信已去,伏斷界內外塵沙。初住破無明,普現色身。十界界作佛,故知天地懸隔也。三藏教佛,尚不如圓十信也。故永嘉云:同除四住,此處為齊。若伏無明,三藏即劣。天台云:佛尚猶劣,豈況二乘?
▲三、結真修。
△祕密妙嚴者。空自憶持三世如來果上祕妙莊嚴之法門,於行何益?
△無漏業者,首楞嚴定也。
△憎愛苦者。不恐分別於境違順,則生憎愛之苦。又有妄可斷,有真可得,皆憎愛也。若了如幻,自然憎愛不生也。
▲四、舉佗為證。
△同悟宿因者,皆如貪欲為生死本。
△名本性者。經云:過去婆羅門名蓮華實,蓮華實有女,名為本性。即今登伽也。已離欲縛,故云出纏。授記即蓮華色。尼妙經記云:當作千萬光相如來。
▲五、責隨塵境。
△自欺者,本真自性,不能認取,妄取六塵,枉受淪溺,故曰尚留觀聽。
首楞嚴經義疏釋要鈔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