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義疏釋要鈔
首楞嚴經義疏釋要鈔卷第六
首楞嚴經義疏釋要鈔卷第六
▲一
△精了不明徹者。語倒合云不精了明徹。
▲二
△句味。味即文也,古翻為味字。能顯於名句,如味顯食也。
△名詮自性者。如云火秪詮得火,更不含水,風等并是何火等。
△句詮差別,即言炭火、艾火等。
▲三
△不常。其所覺者,根境合即有所覺,香塵不合則無,故曰不常。
▲四
△非本然者。非是自然,常有味也。
△不恒一者,所覺味境不定一味也,謂甜苦等變故。
▲五
△合離。性非定者,合所觸即身有觸塵,離則無也。
▲六
△必有所者。必有能所也。
根五一。
△虧半者,四角但見前二角也。
▲三
△舌非入無端者。舌入非無端也。端,由也。舌根非無,由端自有也。
▲四
△身與所觸同者。互相因待,俱無自性。又同即合也,身與所合,方有知覺也。非圓滿覺性所修之觀,故云各非圓覺觀也。身有知,塵無知,各有分限,不相冥合,故曰涯量不冥會。
識六一。
△三和者,根、境、識三也。
△非相者。根境合生,本無自相可得也。
△自體非定者。根境偶則有,不對則亡。又為屬根,為屬境,故曰不定。
▲二
△法界為體者。以法性平等為自體也。但為太高故揀,然亦隨用。
▲三
△住成心所住者。住心一處,則成心有所著也,非圓觀也,真無住故。
▲四
△弄音文者。音即聲,文即文字也。此聲名句文四法中,略舉初後也。與下句名句,非無漏影互言也。
△名句非無漏者。或可聲、名、句、文是所作,性屬有漏故,故曰非無漏也。
七大初
△地性質礙有為,非是虗融成就聖性之法門也。
▲二
△如如非覺觀者。如如之理,非有尋伺也。
▲三
△厭有者存。有則牽婬,故厭有也。
△真無取捨,何厭之有?故非真也。
▲五
△昏鈍。先非覺者,晦昧為空故。
▲六
△唯識者,唯遮境有,境空也。識揀心無,心不無也。既存心,則妄也。
初、標歎所入法。
△此方真教體者,真實教體也。以耳聞音聲為教體,故曰在音聞也。無有染礙,故曰清淨。
△緣名句文者。緣,聲也。以聲中屈曲詮表,即名句文也。
△引生。聞慧者,心所法也。此於所聞,起決定解。大抵此方,以音聲為能詮教體。如香積世界,以香為教體,或衣、或樹、或臥具、或鏡像、水月等作佛事。
▲二、略歎能入人。
△良哉者,良,善也。
△妙音。觀世音者,由妙窮音聲實相,能徧觀十界音聲也。
△亦真俗二諦者。中道實理為真諦,空假為俗諦。
△自利利他者。妙音自利自行,觀音圓離三種惑染,故曰梵音。普應十界,化他無忒,故曰海潮音也。
△世間樂者,人中財食隨欲之樂,天上自在快樂及禪定等樂。出世即二種真樂,二乘等樂。
▲二、釋成。
△不為不思無者,不可因不思前境,便無聞性也。
△故令語倒者。合云出覺觀思惟也。
△徧行。思者,心所法也。徧行,五中之一也。
△觀照者本覺。體有照明,即真聞性也。
初告語。
△金剛對空觀者,金剛能壞萬物故。
▲二、斥失
△何不自聞。聞者,上聞字訓觀也。
▲初脫塵旋根。
△因聲名字者。因聲塵故,說有聞也。
△旋聞與聲脫者。旋伏妄聞,與聲境俱泯也。
△能脫者,能亡根塵之觀慧也。
▲二、塵消覺顯。
△聞復翳根除者。聞性若復元真,如翳之妄根自泯,故曰除。塵亡則真顯,故曰塵消覺圓淨。
▲三、覺極無礙。
△寂照含虗空者。寂照之理,含容十方國土。空尚含容,餘物可知也。
▲二喻
△必有所依者。或[萉-巴+(旡-兀+ㄎ)]或草等,喻妄起必依真也。
▲三合
△六、和合者。因緣和合,乃成六根也。又眼與色和等云云。
▲二、觀成利益。
△圓明淨妙者,三德難思也。
△互現者。斷德未圓,即影取智亦未圓也。
▲四、勸修。
△倒聞機者。機即根也。
△返聞。聞自性者,返觀自聞性也。
二、重明差當。
△即事。捨塵勞者,因權小而入實也,又因始、因割、因水等事也。
△因事遠遊者,背覺合塵也。
△未得歸還無行也。
大科
△三、辨離魔業行者。前明正道,此顯助道,正助相資,方成大事矣。
△疏:魔辨逼真者,魔有辯智,宣說近真,染惑眾生,沈淪生死。
△朋流眾者。朋黨,法輩多也。又朋黨流行,濫述之言眾也。
△四、依者。住前名初依,五品十信位也。初住至五住名二依,六、七二住名三依,八、九、十住名四依。通言依者,以內有道法,堪受人天依止也。此約圓教配也。
△八不淨者:一、田宅;二、種植根㘽;三、貯聚稻穀,居監求利;四、奴婢人民;五、養群畜;六、金銀財寶;七、象牙刻鏤諸寶大牀等;八、銅銕釜鑊等。
二、陳所願。
△疏:悲增菩薩入地,方伏煩惱,是任運伏也。
△智增地前永伏。然天台惟通教留惑潤生,以無應本故,故須留惑牽生三界。
一讚請許宣。
△事理兩修者。觀理破惑,達惑成智,即理修。持戒誦呪等,即事修。今正明事修,以助理修也。又道場中事儀外,三七日中,心無異緣,唯念實相,亦理修也。
初、總明三學。
△戒學。先者,以戒器不完,定水不住,戒淨則可依之發安。定水若澄,萬象斯鑑,故因之發慧也。涅槃云:戒如捉賊,定如縛賊,慧如殊賊。
△對機不同者,多貪眾生修不淨觀,散亂修數息觀等。
初示意。
△定、慧二門前已說者,從初至第四半經,總是開解,即慧學。從阿難舉喻,譬如天王賜與華屋至此,是明定學。故此下唯明戒學。
△符律談常者。意明今經唯顯圓頓,合明大乘持戒,何以但明四根本耶?故引涅槃以顯同也。涅槃正顯常住佛性,亦止明四根本戒,以符合小乘律制,為最後誡勗也。今云攝心為戒,斷性亦無,即大乘持戒。故知名雖同小,持心永殊。
▲初、標示。
△不隨生死相續者。若亡愛欲,三界難拘。先明婬者,約自行說,故欲在初,以是三界生死本故。故諸行者,不得不慎也。菩薩利他為重,故戒殺為先也。
▲二、未來多惑。
△為善知識者讚歎婬欲為真修行等。
△皆是婬根者,縱得妙悟,但資貪欲根本,以不斷婬,輪迴罔息。
△祠祀者,立祠廟,受享祀也。
△三種肉者,不見殺,不聞殺,不疑殺也。
△五種即加自死鳥殘也。
△九種者,即於上三中,皆有前後方便,故成九也。見三者,見牽去,見持刀將殺之時,名前方便;見殺時正罪,見煞已歡喜,名後方便。聞三亦然。疑三者,初瞥爾舉心,名前方便;分別思忖,疑為己煞,名根本正罪;疑然己歡喜,名後方便。或云:於前七種,更加彼煞,請己食,不期而食。又除十種肉外,若不見、聞、疑,皆許得食,謂人、象、蛇、獼猴、師子、驢、馬、狐、狗、猪,況顯
△不踏生。草者,不壞生也。如草繫比丘,被賊將草繫,不敢動身,恐損草故。
△東方即指此方也。
△此土即西國也。彼多以皮為衣也。
二、反以喻顯。
△皆為彼緣者。由服因食,以之為緣,故牽三界也。
△足不離地者。劫成時,光音天下為人種,身有光明,足行離地,因食地餅林藤等,從此足不離地。
△辟穀者。辟,除也,即休粮絕粒也。
△身。身分者,身食也,身分服也。
三、盜因。
△上人法者,三乘聖果也。
△循方者。順法也。又循,歷也。即循歷方巷而行乞也。
△裨者,附也。附托佛法,興販如來也。
△却非出家者。却非毀出家具戒之人也。
▲二、反結酬償。
△馬麥者。昔有婆羅門,名因提耆利,博達多智,教五百弟子。因王設會,請毗婆棄佛供養。大眾悉赴,唯一病比丘彌勤不來。餘比丘為請食,迴過梵志山,見食香美,因生妬心,云:禿頭沙門應食馬麥,不應食此甘饌之供。諸童子曰:此等師主亦應食馬麥。昔梵志即我是五百童子,今五百羅漢,是故同在毗蘭邑馬廐中,九十日食馬麥。我不云師主亦食馬麥故,故得擣麥食也。
△水灌漏巵者。漢書顏師古云:巵,飲酒圓器也。文選曰:王巵無當。當,底也。即漏巵也。
△分寸不畜即不貪,於會禮眾即不慢。
△暉即暉法師。
四、妄因疏。
△波羅夷云極惡,死墮極惡處故,或云棄等云云。
△四攝者:一、布施,以財法二施,令彼附己也。二、愛語,以輭順之語,慰令受道。三、利行,三業利他,令生恭敬。四、同事,以種種形同其事故。
△密因者,所行祕密,不與人知。
△求那者。求那䟦摩,此云功德鎧,罽賓國王子。宋文帝時來于建康,垂死乃屈二指,表證斯須二果也。真觀法師垂終,反屈三指,表證三果。
△后君噬臍者。此譯者借彼語以潤文也。此魯莊公六年,楚文王伐申,過鄧。鄧祈候曰:吾甥也。止而享之。騅音生甥、聃甥、養甥並鄧臣,侯亦外甥也,請殺楚子。鄧候弗許。三甥曰:亡國者必此人也。不早圖,后君噬臍如噬自臍,終不可及,其及圖之乎?圖之,此為時矣。曰:人將不食吾餘。對曰:若不從三臣,抑社稷實不血食,而君焉取餘?弗從。還年,楚子伐鄧。十六年,楚復伐鄧,果被滅之。規,求也此下入第七經。
他力離魔者,持戒但遮現業,若有無始冤橫宿殃不能排遣,或於禪中發來三種治魔亦不得免,唯有建立道場、持呪禮佛等他力可能治也。
初總結前文。
△正順解脫者。由戒防非三業,各各得解脫故。
△先容者。容,儀也,即入佛法之先儀也。
△色香味觸無非實相者。持中道戒也。法法無非實相,絕二邊之染,名真持戒。口等為枝葉也。
二勸誦神呪
△無為心佛者,大定智悲熏習而現,非有為造作所成,故曰無為。
△垢障。塵沙者,垢障似塵,若沙之多也。功行有力,則能動魔,所謂城高則荒生,道尊則魔盛。
△恩愛習氣。非一生者,五百生中為夫婦故。
初示行儀。
△五緣即闕者。夫欲修行,先具五緣:一、持戒清淨,二、衣食具足,三、息諸緣務,四、閑居靜室,五、近善知識。
△七逆者。父母。羅漢。佛身血。和合。僧和尚。阿闍梨。
△皆見好相者。見光明佛相,好異華等相也。
△百八煩惱者,九十八使見思,更如十纏,謂無慙、無愧、嫉、慳、悔、眠、掉舉、昏沈、忿、覆。
▲二、明感應。
△圭山修證儀者有十八卷,總開三門。一道場法事門,有七科:一勸修,二揀器,三訶欲,四棄蓋,五具緣,六嚴處,七立志。二禮懺法門,有八事:一啟請,二供養,三歎讚,四禮敬,五懺悔,六雜法事,七旋繞,八坐思。三坐禪法門,凡有八事:初總標,二調和,三近方便,四辨魔,五治病,六正修,七善發,八證相。
△背本習者。如修念佛三昧,見佛身相等,即稱習也。別見異相,即不與修多羅合,故名背也。
一、壇場基量。
△旃檀者,出外國,有白有赤。俞益期曰:木根謂之旃檀。
△沉水者。異物志曰:出自南國。以時研,倒著地,久爛,取至堅者,入水則沉。與水平者名𣝕香。
△蘇合者。續漢書曰:出太秦國,合諸香煎汁為膏也。一云獸所作,中國謂之怪香。
△熏陸者,出秦國海邊,大樹生在沙中。凡盛夏時,樹膠流入沙上,狀似桃樛。
△鬱金者,說文云:百草之華,遠方所貢,合而釀酒,以降神也。
△白膠可見。
△青木者出交州,有云出天竺國。
△零陵者,南越志云:土人云:燕草,芸香。月令云:仲冬,芸始生香草。
△甘松者,廣志云:出凉山。
△雞舌者,出五馬州,可合以香合。俞益期曰:木之華為雞舌。
△茹退者,茹食麤者退為糞。
△除地者,削除地面,令平淨也。封土令高,謂之壇。壇方圓丈六,及外供具,一一皆十六。應以道場表四種法界,統四法界為一真法界,即如來藏,正是行人所證之法。四界互具,即成十六。十六融通,秪是一界。行人所解、所修、所證,俱不離此,故以表也。
△兜婁婆。香者,出兜渠國。漢武故事曰:西王母將降,上燒此香,香聞百里。
二、陳象設。
△當陽安盧舍那者,是今經部主也。
△藍地迦即青面金剛。
△頻那夜迦雙身之類。
△五悔者,一懺悔,二勸請,三隨喜,四迴向,五發願。然行人建立道場,自供養凡有八事,能治八障,成就八善。一供養,除慳貪障,惑大富貴。二歎佛,除惡口障,得無礙辨。三禮佛,除我慢障,得尊貴身。四懺悔,除三障四魔,得依正具足。五勸請,除謗法障,得多聞知慧。六隨喜,除嫉妬障,得大眷屬。七迴向,除狹劣障,成廣大善。八發願,除退屈障,能總持諸行。願如束物,所行即無舒散。垂終若得願力,則惡念不生。不牽惡道,即生善處。
△職,主也。
△假擇滅者。擇是智,滅是理。由智揀擇惑障,故證滅諦理也。若望大乘,即是未證,故名假也。
初現化佛。
△肉髻即無見頂,頂相表實相無相也。
△百寶光表。本具十界,互具成百也。
△千葉寶蓮表。界界十如,即具千如權實法也。此約理具百界千如也。
△從化佛頂放十道光明等,即表全性起修,成就果中勝用也。佛現化佛,即化復作化也。
△畏愛者,畏於密迹,持杵擎山;愛於化佛,蓮華說呪。一畏一愛,兼聚於懷也。此示折攝二化。
△哀祐者,哀憐福祐也。
▲二、說呪辭。
△非餘聖所能通達者。非七方便等所知也。
△大辟者死罪也
二,敘呪功能。
△乘此呪心者,運載也。由此法為運載,能於十方現身轉法也。
△五、盛陰者,身聚不淨,受領惡觸,相象傾渴,事不現前,起心求欲,念念遷流,於境不了,種種迷惑也。
△大小諸橫者。灌頂經云:大橫有九,小橫無數。
△四、飯諸子者,阿那律、阿難、難陀、婆提婆敷等,及餘眷屬,即羅睺、耶輸、陳如、十力迦葉等。
△用劫壽說不盡者。既是密詮藏體,功不可窮。功若有盡,藏體應是思議法也。
初、總勸受持。
△一切諸毒者。外則一切惡病,一切冤家,一切諸難,但不饒答己事,皆名毒也。內則貪瞋癡毒。
初標。
△出世間智者,三乘聖智也。
▲二、釋十一段。
△大小毒者。大毒令人壽夭,小毒令人不安。
△磣者,饌中有沙也,即心懷毒惡之人也。
△俱胝,此云兆。心憶口持,非觀持也。文中雖舉三度,即包六度。戒波羅蜜,即含施也。由持戒故無殺害,即無畏施,更兼財食施之。精進含忍,由忍故能精勤也。智慧攝定,有定方能發智。
△不清淨者。未得無漏清淨也。
△五辛、如下自明。生食發嗔,熟食發婬,為過深也。
△園舘者,客舍也。周禮:五十里有舘,舘有委積,以待朝聘之客也。
△二十八宿。謂南方井、鬼、柳、星、張、翼、軫等云云。
△通達。即五位之第三位也,如上明也。
△五土者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濕也。第四地位疏須位之得。
△惑有麤細者。見思為麤,無明為細。
△智明昧者。我空智昧,法空智明。又權小智昧,圓實智明。又等覺猶昧,妙覺方明。前云明極即如來。
△斷淺深者。智淺則斷淺,智深則斷深。又愚始二教斷淺,終等三教斷深。
△用優劣者,初住見百佛界,乃至佛地見不可說不可說世界等。
△寡聞者,無多聞智,暗教修行也。認四禪為四果。垂終後,有來迎謗云:佛說阿羅漢人不受後有,總是妄說。從此陷獄。
▲初、述益。
△得正熏修者,捨小向大,依觀音門修首楞嚴定也。
▲二、正請。
△佛三摩提。揀權小也。
△信解行地,即地前十信三賢也。地者,謂此四十位是行所依,故稱地也。然的就今經,前二漸次為信解行地,第三漸次得意之流,即是真修云云。
疏述意。
△本性即虗者。如病目見華,華本不實,故敘二相。
△因妄有生者。因迷不了,有諸法生。
△滅妄名真者,滅即涅槃,生死即轉為涅槃,故云滅妄也。
△念即生相者,起信論:始自迷真,終至受報,總成生、住、異、滅四相。最初迷真微細,名為生相。
△能止後念令不起者,始覺初起也。
△了本無生者。始覺智起,即了諸法不曾生起。信云: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等。
△轉迷依為悟依者,其實所依不轉,但由能依法迷悟爾。但全迷是悟,亦無可轉,秪是了達,故名轉。
△六依者,一、損力益能轉,即資加二位,以信慙等損本識中染種勢力。二、通達轉,由見道智斷二障麤分別。三、修習轉,十地漸斷俱生。四、圓滿轉,究竟位以金剛定頓證佛果。五、下劣轉,二乘厭苦忻寂,證真擇滅。六、廣大轉,大乘俱無欣厭,雙斷二障,頓證無上菩提。
△因明發性者。因不了本有妙明,妄執為所,故有影明發於性上也。
△性妄見生者。由執所明,能見俄起,故曰見生。此見全迷性起,故曰生妄。
△二、相俄生者,影明妄見也。
△此有者,躡上異相也。異為能有,同為所有。
△從無住本立一切法者。從無明本立一切法也。迷無住故,成九界染法。悟無住故,成佛界依正淨法。問:無明依法性而有,何云無住耶?答:離無明外,無別法性為無明本。以全法性是無明故,全所覆為能覆故。約事理染淨不別,而別義說兩重也。兩重若異,即權教也。
妄性無體者,妄無體性也,又妄法之性也,性即無明也。
△非有所依者修,然成妄異。何因依又全法性成,更無能依所依也。
△非真求復者,躡上轉相也。
△宛成非相者,境界妄現也。
△非生非住者。略舉四相之二也。妄生,妄住也。非心非法,即妄色妄心也。
二,隨業受生。
△遂有相生相滅之報者。愛故相生,憎故相滅也。又善生故惡滅,即感人天;惡生故善滅,即三塗也。
△非因所因,無住所住者,異相無因故有,而為同相所因;異相本無住著,而為同相所住。
△疏:果住於因者,異因同果也。如樹生果,果住於樹也。
△成業性者。六根六塵,是造業之性。
三類生差別。
△翻覆者,或走或飛,不當其類也。
△障顛倒者,由障礙故,結成形色。色即明著,故托明以受生。
△惑者,暗昧不明之象,故所受身無色相也。無色界及無相天也。
△無想。羯南者,想心不行也。即望夫石、女姑泉等。
△劫毗羅等者。劫初時出世,造略數論,恐身不久被人破所造論,遂往自在天所,請延壽法。天曰:往餘甘林中,求餘甘子食,可令身永。又問延法,令變身為物。報門徒曰:我化為石,異宗來難,但書石上。後陳那造因明論破之,石即書答。又展轉問,答之不得,石即汗流,大吼振碎。
△非有色相者本無自體也。
△成色。羯南拾沫成□。質也。
△水母者俗曰鰕蚫
△非無色相者各有自卵也。
△無色。羯南者,從無相聲,以召成,不召則壞也。莊子曰:蟲鳴於上風,雌應於下風。又雌孔雀聞雄者鳴即有身。
△成相。羯南者,却假蜾蠃,想成子也。螟蛉即菜蟲,亦桑蟲也。蜾蠃,蠮螉。
△非無想相者。初須想愛,變土成兒。
△無想羯南者。生已即無想愛,故食父母也。又土無想愛,故云無想羯南。
△破鏡。為者鳥字,合是等字以破鏡,是獸非鳥也。故史記孝武本紀曰:祀黃帝用一梟破鏡。孟康曰:梟,鳥名,食母也。破鏡如貙世于功,虎眼,食父也。爾雅曰:貙,似狸。黃帝欲絕其類,令百物祀皆用之。
△相成相襲者,相成即相生也,相襲即相害也。春秋云襲鄭、襲許等,皆暗侵伐之名也。此下入第八經。
△辨地位之相者,反逆也。迷則順妄逆真,悟則順真逆妄。良由逆妄之智力有淺深,故所妄之惑法爾有其前後,故成位次差降不同。今經無位而位,始乾慧,終妙覺,歷五十七位,以顯行之淺深矣。
▲初、結前顛倒生。
△顛倒。妙圓者,顛倒即迷也。
▲二、生後漸次法。
△漸次者,此是即理而事,不次而次,成三對治不同,漸教歷別之次第也。亦如天台五品,對破五障十信相似,入住證真,總五十二位,皆是不次而論次也。今經第三漸次得意者,即證無生法忍,初信即見道位。
△須具眾因者。須藉三漸次為對治也。起信云:譬如清淨摩尼寶珠,有其曠穢,須以種種磨治,方得顯現等。
初、總指食為助因。
△大種者,四大種也。
△相續執持者,由食資益故,識心壽命,相續無斷也。
△香味觸三正消變者。正消則資益諸根大種,不正消則損諸根大種,不名食也。不云色者,以色是香味觸三所依之相,不名食故。
△段者,有形段故。
△觸者,根、境、識三觸。對可意即生喜樂,能益身,故名之為食。如人所求叶意,則體貌悅懌也。
△意識相應觸起者,徧行五中心所法也。
△與欲俱轉者。思亦徧行中一也。欲即別境五中之一也。轉,起也。思惟希望過求之境,有喜樂生,益身命力,故名為食。
△如四食章。佛初出家,於外道邊六年苦行,日食一麻一麥。後於牧牛女邊受乳糜食。外道聞之生謗,問佛云:所言證得一法,餘不能知者,請為說之。佛為除彼自餓外道無利勤苦之行,乃曰:一切有情皆依食住,正覺正說,餘不能知。然此四食,段以變壞為相,觸以觸境為相,思以希欲為相,識以相續執持為相。
△茖。䓗。薤也
△蘭䓗韭也。
△慈䓗。今䓗也。
△興渠。此方無故不飜。慈憫三藏云:藏云:根如蘿蔔,出土辛臭。
二、刳其正性
△讓譏嫌與性重等者。菩薩利物為先,起過招譏,累他墮苦,故深誠也。
△債有餘者。食人負債,雖償未畢,猶繫獄中,喻似二乘,猶有愛習。
△華莖毒蛇。凡夫貪五欲華,不見愛蛇,死墮三惡。
△婬女者,喻愛女能奪善法之財。
△摩樓迦子者。尼拘大樹蓋五百乘車,設被些子抽藤,即纏令枯死。愛藤能纏,慧命枯死。
△瘜。肉者愛瘜,能興五陰之瘡。
△觸八。覆隨者,觸即不得與染心男身相觸也。八者,不得與染心男捉手、捉衣、入屏處、共立、共語、共行、身相倚、共期。覆者,不得覆他重罪。隨者,不得隨舉大僧供給衣食。即為僧所舉,未與作共住法者,不得隨彼。
△菩薩律儀者,十重四十八輕也。大乘舉心即犯,故執心。
△負累者,偷竊不行,則不欠資財,為業繫累,抑亦不來詶還宿債。
△父母肉身覩佛聞法天眼天耳。
△得大神通游十方界神境通
△宿命清淨。宿命通、他心通,含存其中,即相似五通。六根清淨者,觀見十方眼,聽受正法耳,得大神通身,宿命清淨意,餘鼻、舌含在其中。
△觀行。持經者文,字字性空,即解脫也。
三、違其現業出觀,猶未全亡,故云不多流逸。
▲二、獲無生忍。
△內懸寶月者。寶即假,月即中,即假中之空,故云內懸。引圓寶證清淨,是空義也。
△密圓淨妙者。密,理也。圓,智也。淨,行也。
△皆現其中者。三德一時顯發也。
△不離等者。從此位位妙修理證,三智三身分分而顯,隨其惑落,即彰位號也。然第三漸次獲無生忍即通名,以從初信直至等覺,皆得名為無生忍故。又第二、第三漸次俱通超次。若利根,第二漸次即得六根清淨,鈍者秪在觀行位中。第三漸次,利根即獲無生法忍,所歷五十七位皆是真修,鈍者秪在相似初信,方破無明,方登法忍。又十信具在相似初住,方破無明,入無生忍。聖位難量,非可麤意云云。
疏文初立位所由。
△斷伏者,教道名伏,證道名斷。又等覺名伏,妙覺名斷。又教道名斷,證道不斷云云。
△起信道。前名相似覺道,中名隨分覺道,後名究竟覺。圓人初心,圓修三觀,圓伏諸惑。圓觀三德:初信斷見,二信至,七信斷思,八、九信斷界內塵沙,十信斷界外塵沙。以未破無明,未證實理,但名為伏。初住方名斷道。又位位皆有伏、斷,此且略點大綱。既是親證境界,凡夫漏識,莫能備悉。由惑落前後,合所顯理,得名不同。如經云: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此顯法身發真妙用,約智即般若德。功力淺深,約行即解脫德。由是圓人所顯、所悟、所修,皆不離理、智、行也。
△無有佛涅槃者,亡證果法也。亦無涅槃佛,亡能證人也。
△遠離覺。所覺者,雙亡理智也。
△華嚴四十一位不說十信,但有住前十善心也,亦不出等覺。
△大品即有等覺涅槃五行:聖行、梵行、天行、嬰兒行、病行。
▲初乾慧地。
△欲愛乾枯,根境不偶者。初句躡前第二漸次也。前云如是清淨持禁戒人,心無貪婬,即欲乾也。次句躡第三漸次也。前云塵既不緣,根無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不行即根境不偶也。
△不續生者,盡此殘質,更不重受三界生也。此已斷三界見思,故不續也。破所知者,無根境已偶,故無明即破,法界理顯也。亦可且破界內法執,入似位也。
△生實報者,真實感報也。
△執心虗明者。我法二執空,故曰虗明。
△未沾果海法流水者。未與理水接也。問:第三漸次已證法無生理,何言未沾?答:但未與後位理水接也。此正在無間道斷惑時也。若入解脫道證,即初信也。若鈍根者,第三漸次猶屬似位。未接法流理下,疑也。
信初躡前,總示欲習。初乾,即乾欲也。未與法流水接,即唯有智慧也。
△中。中者,即中智證、中理也。
▲疏:三、雙次,則雙遮、雙照。寂、照俱中,故曰中中。第三,中中者,進進也。
△圓妙開敷者。顯發也。由念念增明觀智力故,圓妙之理,又得開發。
△重發真妙者。即圓妙開敷也,又從理發智也。或可從相似證,轉真實證,故曰重發真妙。
二、正開十心一。
△妙信常住者。妙信即能冥之智,常住即所冥之理,即妙信之常住也。又即理之智,智亦常住,此則妙信即常住也。
△疏:於實德能者,即一體三寶也。於此忍可樂欲,冥然契入也。
△一切滅盡者。頓斷一品無明,故曰一切滅盡。又約一斷一切斷,故曰滅盡無餘。
△不偏不邪釋中。
△是佛正因釋道。
△不雜偽妄釋鈍真。不住一切法而住中道,故曰即住其中。
▲二
△一切圓通者,達九界即佛界也。故得三科:一切諸法,無礙自在。
△如是乃至者,超越現在也。
△習氣。即種子也。一切種子,蘊在識中,多所遺忘,今悉能記憶也。
△忘失煩惱。即二十隨煩惱之一也。
▲三
△精真發化者。從此精真之智,現化自在也。又發化者,融通也。由此真智,融通一切妄想,純成真智也。
△進趣真淨者。進增淨行,趣向真理。
▲四
△心精現前者,即心性彌顯,純一妙智也。
△慧即是智,故云左右惑。慧能揀擇是因,智能決斷是界。金剛論云:慧是智因。
▲五
△執持智。明者以定持慧,無二邊之動亂。
△寂妙常。凝者,即上周徧之智,凝然湛寂,故稱曰定。但照故曰智,寂故曰定,體不異也。
▲六
△定光。即躡上定慧也。
△明性深入者。智性深照三諦理也。
△惟深惟進者,深於理,進于行也。
▲七
△心進安然者。理智相冥,保護無失也。
△氣分。交接者,所證之理與佛所證等也。佛踞極理,今始分得,故云交接。
▲八
△覺明即躡上定慧。由其覺慧深冥於理,智定力深,故能使佛光因心中現。又以因心冥極果理,故云向佛安住。此即因果平等,互相涉入,名迴向心。
▲九
△心光密迴等者。光即照也。由心光冥合於佛,故曰密迴。
△獲佛常凝者。凝,寂也,即分得常寂理也。又心光密迴,即躡上迴佛慈光。獲佛常礙,即躡上向佛安住。
△無上妙淨者,深得中道也。無二邊為作,防非不失,名戒心住。
△定道者,即定共戒,道共戒。此之二戒,得不因受,捨非要期,但隨定道證道之所感也。
▲十
△過累不拘者,明持戒之德也。若不持戒,則起過造業,為業繫累,即不自在。今善得中道,徧應十方,故大自在。
△以此為足者。以戒為足也。戒經云:常當護戒足。
三十住一。
△以真方便發此十心者。揀異相似,故曰真。以此真智,顯發此十心也。
△十用涉入圓成一心。即十心圓融,互相涉入,自在無礙,即是一心。由此妙智而得心精顯發,名發心住。
△發心者,三心發也。一、正因性顯,即理心發。二、了因,即智心發。三、緣因,即行心發。十種三法,一時顯發。無住而住,是住不思議解脫。然不獨此住三心開發,但破無明見理,即三心發。
▲二
△心中發明者,躡,上也。發明,即顯現也。履以成地者,即以此心為基,依之顯發妙用也。地者,有能生義故。又以初住為二住所觀境,故云治地住。或可瑠璃空中現精金,假
▲三
△遊履十方者。由理智合,故能起大用也。
▲四行與佛同分,真智與究竟果同也。
△受佛氣分者,即分證與究竟理等也。既合佛理智,即是用權實二智為父母,故如陰身自求父母也。
△入如來種者。既合佛二智,即是稟佛遺體。初托聖胎,令佛種不斷。
▲五
△親奉覺胤者,由是受氣為種,胤育長養,諸行圓成,如人在胎,五位具足,故云人相不缺。
▲六
△容貌如佛者。具足理智,無緣慈悲,應用無盡,全如佛也。
▲七
△身心合成者。躡上容貌如佛,心相亦同也。
△日益增長者。種、智、行三,念念資益增長也。
▲八
△佛自具十身者:一、菩提,二、願,三、化,四、力,五、莊嚴,六、威勢,七、意生,八、福,九、法,十、智。
▲九
△形成出胎者破第九。無明之因如出如,又從體起用如出胎。
▲十、化緣具足,堪行佛事,故云表以成人。
△太子者,天人最大之子也。
△世子者,繼世之子也。上言太子,下云世子,互其文也。漢制,天子之嫡嗣曰太子,諸候嫡嗣名世子,古則互稱皆得。如禮云文王世子,此天子稱世子;春秋云晉太子申生,此諸候稱太子;今譯者從古式也。
△疏圓融不礙行布者。圓融是約理、約橫,故一位即能包括含融一切位也。行布是約事、約竪,故因不該果,後不是前。二義相資,方成圓妙。若知二義相濟,教味圓實,則隨舉一義,二必相兼。故華嚴初住成正覺,現十界身,作大佛事。一位具一切位,一切位即一位。雖則圓融若此,而位次宛然,高下不濫。今經第十住,方明成佛入胎,形成出胎。文云:十用涉入,圓成一心。豈非並是二義無礙?若昧斯旨,眾異難通。
△大品為如佛者,通教第十地菩薩破一品無明,能八相成道利生,故如佛也。
四十行一
△十方隨順者,現十界身,施三輪化,若自若他,咸生歡喜。
▲二
△疏:如歡喜等者,明四悉檀也。一切諸佛、菩薩出世利生,無越此四:初、世界悉檀,生人歡喜益,即隨方異說,令生歡喜;二、為人悉檀,生善益;三、對治悉檀,破惡益;四、第一義悉檀,入理益。悉,徧也。檀,施也。以此四益,徧施法界一切眾生也。
▲三
△得無違拒者。違意則多瞋,今自他不違,故無瞋也。
▲四
△種類出生者,現種種同類之身,化一切也。出生者,不起滅定,現諸威儀也。
▲五
△一切合同者。於一切法,皆合妙理也。所有塵沙法門,或逆或順,皆與實相不相違背,故曰得無差悞。由不迷法,故離癡亂。
▲六
△則於同中者,能於同中現種種異,即理而事也。
△一一異相各各見。同者,即事而理也。同異無礙,名善現行。
▲七
△如是乃至者。化用無量,略有六種自在。今但敘大小自在,故云乃至。於一塵中現十方界,而不壞一塵之小相,又不損十界之大相,故曰現塵現界也。
▲八
△咸是第一波羅蜜者,所起之行皆是無作,超過一切權小之行,即是究竟彼岸之行,故曰尊重。
▲九
△如是圓融者。躡上尊重行也。既能覺了一一法門皆合涅槃,即能成就諸佛利生軌範。
▲十
△性本然故者。達前諸行,皆是性本具足,不從修得。此了修即性,名真實行。
五十迴向
△迴向者。前來諸位,並約從體發用說。今則攝用歸體,迴前二行,向佛果理,故曰迴向。
▲初
△純潔精真者,唯一清淨實智也。既能了法成智,則無無明惑障為留礙,故曰遠諸留患。般若亦同等者,彼說度四生九類,盡成佛道,而無一眾生得滅度者。若有相,則疫倦愛憎也。
▲二
△不壞者,能以妙智壞一切法而不為壞,名不壞迴向。
▲三
△覺齊。佛覺者,亦可分智,與究竟果智同。
▲四
△至一切處者,處即理也。由智顯發,徧照於理,智稱理周,故名至一切處。
▲五
△世界如來者。此依、正全是一心,故得各各體徧,互相涉入。
▲六
△生清淨因者,理具性德之行,具故名生。因即行也。全性成修,故云依因發輝,取涅槃果。順性而修,故曰隨順善根。
▲七
△真根既成者,真因已成也。了達一切眾生皆我心性,我心既徧,一切眾生心性亦徧,彼此性同,故得不失。
▲八
△如名不動,故云即一切法,即世間相常也。亦可二無所著,雙遮也。
△亦三諦者,即一切法,俗也;離一切相,真也;二無所著,中也。
▲九
△真得所知者,已了法法無不是也。十方無礙者,不著二邊,善得中道,故無縛著。
▲十
△法界量滅者。無十界高下之相,故云量滅。又混四法界,故曰量滅。
△疏:聖法因義者,所證不思議實相之法,為聖智之因,故云聖法因也。
四加行
△疏:小乘五位者。五停心,總、別念處,名資粮位。煖、頂、忍、世第一,名加行位。初果為通達位,二、三果名修習位,四果名究竟位。
△大乘相宗,三賢為外凡,名資粮位。四加行為內凡,名加行位。初地名通達,二地已去名修習,妙覺名究竟。然今位在迴向之後,將入初地,作此四番加功用行,破入初地之障。或有不出者,含地迴向發心也。問:從前至此,利根已破四十一品,無明稍鈍,破三十品,何啻明加功用行耶?答:諸經論及法相宗,並是初地入理,剏入此理為難,故陳四種加行。今圓實教中,無位可論,但寄權教名目,以辨圓之位次,故亦地前立也。名雖同權,義須圓實。故仁王云: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然今地前立四加行,凡有三義:一為擬權故。二為登地高深,却難進趣,不同前位,破執尚淺。如人及第為官,歷任雖多,將入廟堂,更宜進德修業。三亦兼被歷別之機,於此修入,以法華後有重施義故。有茲三意,故在地前出也。初地名決擇,究竟名解脫。初心雖祈究竟,及到地前加功,且希見道。如人西上,意祈見王,及近京幾,且祈入門而已。
△未能離因顯果者,加行為因,初地為果,位位相望,迭論因果,存二相因果也。
△心佛二同者,因果平等也。猶存中相,故云非出唯識。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迷覺即因果者。迷因果,覺也。
△前之二位,依明得、明增二定等者。依明得定,發下尋伺,觀觀名義。名義自性、名義差別四法,所取是無,立為煖位。以此四法,皆是自心假施設有。初得慧日,名明得定。尋伺者,尋求伺察也。即尋伺名等四法,假有實無也。依明增定,發上尋伺,重觀無所取,名頂位。即重觀四法,實無可得。明相轉增,名明增定。
△後二位等者,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於無所取決定印持,於無能取亦隨順忍樂,立為忍位,即印前順後。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雙印二取俱空,名世第一。從此無間必入見道,名為無間。然上四位所立觀門,並是未證所修。今即證位,圓修定慧,漸入漸深也。
七十地。一、歡喜地。
△地者,可遊履義,又出生義。智為能履能發,理為所履所發也。
△經:覺通如來者,妙智冥合果理也。當爾之時,遠離分別動搖,寂能所相,離五怖畏,開百法明門,證三德祕藏,故曰通達,亦曰一子地。已離異生性障,故等觀眾生如一子也。
△檀波羅蜜增上者。意顯此地菩薩,亦備修諸度,但就增勝得名。入此地時,理、智、行三,及諸陀羅尼等,一時顯發也。
△徧行者,真如徧在一切遷流法中,今得生滅去來本如來藏。
▲二、異性入同者,躡前地為所破也。性戒成就者,無二邊垢染,善得中道性戒。
△三、成就勝定等者。謂以智慧光照諸三昧,及聞持陀羅尼,能得自在故。
▲四、二身見者,煩惱、所知二障分別中,各斷一身見也。身見以第六我執為本。
▲五、一切同異者。達俗即照真,照真即達俗,故真俗同異俱不能及,故曰所不能至。
△類無差別者。種種異類,唯一真如,不同眼等種族別故。
△下乘者,聲聞涅槃也。不著此證,故名斷。
▲六、性淨明露者,三德又轉轉增明也。疏住因緣智等者,雖修十二因緣智,而不住著,以之作方便,引發後位無分別智也。然疏中多用唯識義消經,學者隨文用圓意疎之,不可對滯云云。
▲七、遠行。地者多劫行,行至不動之邊際,故曰遠行。
△方便善巧。波羅蜜者,謂方便攝取眾生,安置諸善法中。自此四度,皆後得智。
▲八、無分別智任運相續者。此地破現、相、梨耶三境,自此都泯。既無心外之法,故自行化他,於茲頓息。攝用歸體,唯與理冥,故云任運相續。未必至此方得無分別智任運續也。
△願波羅蜜者,謂現多煩惱,不能攝取內心正定。為薄煩惱故,須發種種願力,願薄諸煩惱,成大精進。
▲九、善慧地者,從真如理起大慧用,說一切法、一切種智無礙自在,無不降伏,故名善慧。
△四無礙。解者,在心曰解,騰口曰辨。
△力波羅蜜者。由親近善知識故,聽聞妙法,如實思惟,如實修行,增長善力故也。
▲十初、標指。
△第四位者,修習位也。
▲二、正顯。
△融為果。海者,轉因成果也。
△二相尚存者,能覆智,所覆理也。
△業自在者。能斷業相,無動作因,故得自在。然真如唯一,但就所亡惑障有殊,故彰徧行等名也。
△智波羅蜜者。如所顯示諸波羅蜜,自受用法樂及成就眾生等,皆依智所建立也。
▲等妙二位並可見。
三,結位初。
△幻者。譬如幻法,雖無有實,而可見聞。今觀若智若惑,若行若證,諸法亦然。
▲二
△炎者,風鼓塵和。日光名為野馬,渴鹿謂之為水,無智謂之為實。
▲三
△水。月者,水中月影,當處不實。
▲四
△空者,空但有名,望似有色。
▲五
△響者,妄謂空谷有聲發響。
▲六
△城者,日初出時,蜃吐其氣,望如城郭,日高即無。
▲七
△夢者。在夢謂為實,寤方知是虗。
▲八
△影者。影現不可捉,元來自寂然。
▲九
△鏡像者,不內外出入,非生滅可求。
▲十
△化者。如化不曾生,更說誰為滅?
第五、出聖教名殊。疏:
△是尊重法釋寶字。
△揩定邪正釋印字。
△唯佛究盡釋無上。
△以此照明釋眼。
△竪窮橫徧釋海。
▲三
△密。即祕密藏也。
△因即楞嚴妙定,以之為因,證彼果理也。
△智礙即所知障
△蓮華者,三德顯發,似蓮華出水。
△三界。九地者,欲界五趣雜染地,色界四禪,無色四空。
△故意令生者。令起貪愛煩惱,潤生三界,教化眾生也。
二、結示中。
△前後相濟者。即俗而真,一切咸泯。即真而俗,因果照然。偏在一邊,成斷常見。
初總分二分:一、標列。
△因彼妄見,有妄習生者。眾生妄分別,有佛有世界。起信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既因妄造,必受妄執。正法念經云:如繩繫飛鳥,雖遠攝即還。眾生被業牽,當知亦如是。
二、外分想能飛舉,乃至成佛亦資想念,如觀經中觀念彌陀而生淨土。然內分非謂無想,但是情染之想也。
初純想中。
△心開見佛,亦須兼通觀行相似云云。
▲二、情少想多。
△差別之因。一、如上說者,上中下品異,如魔業中說。
△仙鬼等四。飛仙九想。大力鬼神八想。飛行夜叉七想。地行羅剎六想。
△保總法。忍者,保持安隱,令無退也。
▲三
△情想均等。想明斯聰者,想是清明之法,稍增必聰慧也;情是幽暗之法,稍增必愚鈍也。
▲四情多。
△無間是七熱者。俱舍說:八熱第八,名為無間。於八熱外,自有五無間也。
三,結由自業。
△共中共變者。山河、大地、地獄等,是眾生共業共變。唯識有四句:一、共中共變,即山河地獄等。二、共中不共,即田園產業。三、不共中共,即妻女等。四、不共中不共,即正報身。
△同受此苦者。謂彼彼同受鑊湯等。
△受報不同者。雖同感地獄,而受苦各異。謂彼銕牀,此刀山等。又彼八寒,此八熱等。
△元地者,謂本造鐵丸因,即受鐵丸苦等,結前生後。
引滿者,牽生地獄是引業,受有輕重是滿業。初婬習。
△無明正發者,即癡使貪、瞋、慢等九為助發也。由貪、癡等惑故,起於婬行,故婬為所發也。
△根隨者,根本煩惱六,隨煩惱有二十,並如上貪習。
△有。有具者,於種種物上生貪也。
△地獄者,地下有獄也。獄,局也,拘局罪人處也。梵語泥犁,此云無去處。捺落迦,云受苦器。
△鬱鉢羅云:青蓮華凍成青淤之色。奔茶利云:白蓮華。鉢頭摩云:紅蓮華。皆色如此也。八寒:一皰,二皰列,三𠿒音喝哳詀叱涉切,四郝音赤,五虎虎,六青蓮華,七紅蓮華,八大紅蓮華。八熱者:一等活,二黑繩,三號呌,四大號叫,五燒熱,六極燒熱,七徧燒熱,八無間。
△瘴海氣也。
△人吸即病
△衝突也。
△忤,觸也,逆也。
△火能鑄物。由瞋火故,鑄成種種金苦具也。
△宮。割者,男子去其勢,故云割;女子閇其宮,故云宮。又割即截其耳也。
△秦五刑者,秦相商君公孫鞅所制。一、墨刑刻其額,以墨指之,二、劓截其鼻也,二、剕其足也,四、宮,五、大辟死刑。新五刑,即漢鄭侯蕭何所制。一、笞。笞,耻也。鞭令青色,象東方甲乙木。有五等:一十至五十,每十下贖銅一斤。二、杖。鞭令見血,象南方丙丁火。亦五等:六十至一百。三曰徒。徒者,奴也。白日驅使,象西方庚辛金。夜間即禁之,亦五等:一年二十斤,一年半三十斤,二年四十斤,二年半五十斤,三年六十斤。四、流。流,散也。如水東流,更不西返。水黑,象北方壬癸水。有三等: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五、死。人死則骨肉歸土。土黃,象中央戊巳土。
△延亦引也。
△校即枷也。易曰:荷挍滅耳。
△大尾長胡者。詩曰:狼䟦其胡,載疐其尾。
△銳首者,央銳其頭也。文選云:銳耳白頭。
△飛心者,動役其心也。
△如塵隨風,各無所見者。風與微塵,各不可見也。塵雖有相,非日不照,以喻姦𧨀,人所不覺。
△如擘者,如擘五指也。
△車檻者,拘夾罪人具也。
△畜惡者,積惡在心也。匿怨而友人,若作槿字,濫上投礰也。若拋字,即濫上擲也。
△薩迦耶。此云邪見。
△見、戒禁取者,見即身邊二見也,戒禁即戒禁取也,取即見取。此五若執常即違斷,執斷即違常,故曰出生相反,發於違拒。
△染慧者,邪智也。
△見取者。我所見事取,為最勝諸見。
△戒禁者,因見持戒也。外道因以天眼觀見雞狗死得生天,便謂但是雞狗死悉生天,遂持雞戒、狗戒,如彼宿食。訟即覆藏己事,被他訟發也。
△追觸暴熟者。追他過惡,觸惱其心,令暴熱也。
二六,交報。初、總標。
△六識造業者。六根但是造業之具,如魚鳥之網。然六識造,復有正助。第六正造,前五識是助造。
△總報業者,引業也。此業於諸業中最勝故,即能引生諸趣故。
△善不善思者,正是業體。善思即為善報之因,惡思即是惡報之因。由前六造因,第八無記受報。
△強盛隨轉者,前五不能造引,但隨六轉。第六造善強盛,前五即隨造善;造惡強盛,前五即隨造惡。
▲一見報。
△色能役心,令心躁動,故盛火現。
△種種惡物者,鐵山、鐵城、牛頭、獄卒、創劒、刀兵等。
▲二、聞報。
△雨霧毒蟲合是身境。
△毒氣合是鼻境云云。
▲三、齅,報。
△餒爽者。魚敗曰餒,羮敗曰爽,即敗壞失鮮潔也。老子曰:五味令人口爽。
△為道者,塗道也。
△觀即門兩闕也。古今法云:闕者,觀也。古者每門樹兩觀於其前,以標表宮門也。觀者,登之可遠觀也。人臣將朝,至此則思其所闕故也。
△風能轉變迅疾,且無形狀,似意之速疾也。
△荒即亂也。
△合石等宜為身境
二、別顯重輕。
△六根十因具足同造者。如眼根造惡時,餘五根俱時,備造十因也。
△不涉餘根者。如眼識與意造業時,但是眼根眼境同造,不兼餘根境造也。
△口意不作者。意云:身犯殺、盜、婬者,口不起四惡,意不貪、瞋、癡也。或意造三惡,身、口不作等。或可身、口、意三作殺、盜、婬者,謂意念、口言、身作也。
△三、業不兼者。不具造殺、盜、婬三也。或為殺時,即不作盜、婬等。或可犯殺,盜時不兼婬也。或犯婬、殺,即不犯盜。此但約不具犯也。
△單犯一業者。即犯一業時,意不念,口不言也。或可前二業,此一業也云云。
二、鬼趣
△輕重不禁者十重四十八。
△毀佛涅槃者不信有究竟安樂處也。
△非是輕受者。非謂造貪物等十罪後,便秪受鬼趣輕報。此已於地獄受重苦畢,方受鬼報也。
△魃鬼。即旱怪之鬼,有經作妖鬼,即妖媚之鬼,惑亂人也,以多情故。
△苦。苦具者,種種違心之境也。
△水石變怪者。孔子世家曰:丘聞之,石之怪變罔閬,水之怪龍罔象。或云獨足魍魎,山精也,好學人語,能迷人。
△童子師。即鳴童也。因果報應,皆虗妄造受。若了圓常,都不可得。故云:若悟菩提,本無所有。三、畜趣。
△咎徵者,惡行之驗也。
△鶴者相鶴。經云:陽鳥也,是以主旱。鶴能警露,露下則鳴。
△狐即妖獸。說文云:狐有三德,其色中和,小前大後,死枕丘首。名山記云:狐,先古之婬婦也,其名紫,紫化為狐。
△應時者燕雁也。燕知社後來,社前去。今古注云:燕一名天女,亦名鷙鳥。詩云:燕燕于飛,差遲其羽。雁者,隨陽之鳥。禮云:季秋之月,鴻雁來賓。
△麟鳳者。麒麟,鳳凰也,牡曰麒,牝曰麟。說文曰:仁獸也。詩義曰:麟,馬足,黃色,圓蹄,角端有肉,音中黃鐘,王者至仁則出。鳳凰者,神鳥也,雄曰鳳,雌曰凰,鶉火之禽,陽之精也。瑞應圖云:王者之嘉祥也,遇亂則居夷狄也。
四、人趣可見。
▲五仙趣
△俾賤作貴者,點物成金之類也。
△榮衛者,身中陰陽二氣也。
△悉化源者,知一切物變化之源也。此十種仙,不離人間,但是名峯靈岳,方丈蓬萊,即自變化園亭莊宅而居止也。如漢明帝永平五年,剡縣劉農入天台山,度山見一大溪,有二女子,姿容妙絕,遂留半年。後因懷土求歸,既出,親舊零落,邑屋更變,並無相識。及子細詢問,問得其家,是七世孫,故知此皆仙類也。
天欲界。
△天者。果報天然,不藉為作,念衣衣來,想食食至,故名曰天。俗中釋天云:天者,顯也,在上高顯也。又天者,坦也,坦然高遠也。春曰蒼天,陽氣始發,色蒼蒼也。夏曰昊天,其氣布散,浩浩然也。秋曰旻天,旻,閔也,物就枯落,可閔傷也。冬曰上天,其氣上騰,與地絕也。然此六天壽量,如俱舍說:人間五十年,下天一晝夜,承斯壽五百,上五倍倍增云云。
▲初四,天王
△於邪婬中心不流逸者,略舉其一也。須具持五戒,謂不殺、不盜、不邪婬、不妄語、不飲酒。兼行上品十善,方生欲天。然此欲界六天,兼護法心,得生四天。兼慈化人,生忉利天。其心細妙,善巧純熟,生𦦨摩天。兼修禪定,攝麤細念住,生兜率天。修欲界定,生化樂天。修未到定,破事障,生他化天。四王去人間四萬踰善那,於須彌半山有四級:東提頭賴吒,南毗留勒叉,西毗留博叉,北毗沙門,共領八部鬼神。
▲二、忉利居妙高頂。俱舍云:妙高頂,八萬三十三天居。四角有四峯,金剛首所居。中宮名善現,周萬踰繕那。四峰即三十二天所居也。
△戾者,逆也,乖也,未能乖逆彼意也。
△三災不及者。此約彌勒居處說也。餘凡夫天,還受三災壞也。
△所居器者,器界依報也。
△六、受欲等者。謂地居二天,形交同人法,𦦨摩勾抱,兜率執手,化樂對笑,他化相視,俱名欲也。樓炭經云:地居形交不泄,𦦨摩相抱,或但執手,兜率意喜語笑,化樂共相瞻視,他化但聞聲及香氣而已。此六天衣,皆重半兩。阿含云:四天半兩,忉利六銖,𦦨摩三銖,兜率一銖半,化樂一銖,他化半銖。
△形雖出動者,不同人類欲心麤染之相,且云出動也此下入第九經。
二、色界。前欲天亦是色法,以彼三欲五妙勝故,但受欲名,此約色法殊勝故得名。又此所有依正莊嚴,皆禪定發,異下散動,故受禪稱。此天衣與欲天不殊,頭雖無髻,如似天冠,無男女相,形唯一種。梵語禪那,此云靜慮,即定慧相均之目也,亦云功德叢林等。此天無晝夜之異,壽命與身量數等。
△除無想者,含在廣果天也。
△大眾部者。律有上座部、大眾部也。
△六行者,修六行事觀,伏惑也。亦名十二行觀,因果合稱也。初攀為因,至土為果。初厭為因,去下為果。即厭下欲界是苦、是麤、是障,欣求色界是淨、是妙、是離也。
△味此而生者。有漏心修,隨發支林,多生味著,即便感果受生,不出三界也。
△獨一而住者。天王先住一劫,後起異計,思念眷屬,梵子俄生。
△無尋唯伺者。麤念斷故無尋,存細想故有伺。
△為一因主者,計我為因,能生梵眾也。
△八苦者,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五盛陰也。
△不於三界現身意者。若靜身斂念,方得入定,即現身意也。身如木石,即現身。心如死灰,要期出入,即現意也。若云在欲而行禪,令魔心憒亂,即不現身意也。
△五支者,初心覺悟名覺,細心分別名觀,慶悅之心名喜,恬惔心之名樂,寂然不散名一心。二禪初天。
△離覺觀者,尋伺立也。尋伺是發語之加行,加行既無,語言即息也。光復生光,故云光光相然。
△離諸麤重者,亡尋伺也。
△無前五識者。小乘及凡夫,若在定時,俱不能起前王了境。
△欣上厭下者。厭,離覺觀也。此二動亂定心,故是苦。從此二法生喜樂,故是麤。此二翳上定,故是障。二禪異斯,故欣。餘悉俲此云云。
△內淨支者。初禪八觸既除,即內淨與定俱發,餘悉同上。
三禪。
△圓光成音者。圓滿慧光,成就教體,故曰成音。
△三、慧者,聞前光音,思惟妙理,修習禪觀也。現所詮妙理,清淨之性也,即寂滅樂也。
△捨者樂,上捨喜。
△念者,護念令其增長。
△慧者善巧離著,樂者快樂徧身。此樂不同二禪倚喜生樂,亦不同覺觀生樂,唯受樂息,故曰一心。
四禪。
△願智無諍邊際者。此依四禪修超越三昧禪也。此禪最為高上,故云邊際。邊際,至極義也。亦云願智頂禪。又能轉壽為福,轉福為壽,故名願智。又隨願即知三世,能令他心不起諍,故名無諍定。
△彼器非常等者。彼器即依報,非是常住不壞之法。情即有情正報。壽命有限,報盡必滅,故云生滅。然此四禪得四支林:一、捨,二、念,三、清淨,四、一心。疏不出者,略也。離三禪勝樂,不生憂悔,名捨。等智照了,名為護念。無下地染,名為清淨。定體不動,名為一心。
二、五不還天何故須雜修耶?謂五淨居無別引業,一切有情法爾第四禪中秪有三品,總報引業生彼三天。聖人既無煩惱,故須雜修資下三天,故業生生五天也。然所資故業是一,由能資因行相有五,故感五天。故頌云:由雜修五品,生有五淨居。
▲初、無煩天。既無苦樂相形,則無鬪諍。鬪諍不生,則無煩惱。
△雜修初品者,即下品心資也。謂行人先入四禪定已,於此定中,先起多念無漏心相續現前,次起多念有漏心相續現前,又起多念無漏心相續現前。如是漸漸減至二念無漏、二念有漏、二念無漏時,名雜修加行成滿。次起一念無漏、一念有漏、一念無漏,至此名為根本成滿。由此有漏無漏間雜修故,名為雜修,亦名來熏禪。以用無漏來熏有漏,色定轉明,果報轉勝也。由此資故業故,從廣果歿,便生無煩天也。
▲二
△機括者,是弩矢要。欲發矢以機括為要,譬修禪以捨心為要也。若有苦樂研磨,則生熱惱,今既不交,故得清凉也。
△中品雜修者,用前二品三心二無漏心、二有漏心、二無漏心為三心為加行,更引一無漏、一有漏、一無漏以為根本。資故,業故,從廣果歿,生無熱天。
▲三
△更無塵像者。周徧澄寂,更無塵像可以礙心也。定慧均等,故無沈散。由無沉散,故名善見。
△雜修上品者。此品有九心,用前六心為加行,更起三心為根本,資故,業故。從廣果歿,生善現天也。
▲四
△精見現前者。精明照了,自在無礙,名善見天。
△陶。鑄者,陶即陶師為器也,周書曰,神農作陶,陶人,瓦器之官也,鑄即爐冶鑄像也,漢書曰,猶金之在鎔,惟冶者之鑄,注曰,鎔謂鑄器之模範也,喻變化自在也,此雜修上勝品,有十二心,用前九心為加行,又引三心為根本,資於故業,即歿廣果,生善現也。
▲五
△群幾者。幾者,動之微也,即窮及萬有,將形之際也。此欲形未形之時。
△所依大種者。四大種為識心所依,即有理也。空又是有理所依也。此當雜修上極品,即有十五心。用前十二心為加行,更引三心為根本,資於故業歿廣果,生色究竟天也。
三,無色界。
△無色界無處者,以無色法及所依處俱異熟生,有勝劣故,說有四種。謂於是處得彼定者,命終即於是處生也。
△同分者,意識也。若無色法,受想行三蘊依何而住?謂依意識及命也。
▲初
△迴心不入。入有淺深者,有按位入,有勝進入。按位者,如在小方斷見惑,入大即圓初信。二、三、四果,即二信至七信。升進者,即破無明,入圓初住也。
△消礙之言,亦通前二者,有頂、廣果也。
▲二識。
△無礙無滅者。謂此空亦空也。
▲四、非非想。
△於無盡中發宣盡性者。識在故無盡,妄計為盡,故云發宣盡性也。
△非畢竟不迴者,斯但不於涅槃現座迴心也。如不於此迴心,生方便土中,初果經八萬劫方迴心,二果六萬,三果四萬,四果二萬,支佛一萬。一、二、三果云生方便者,此據本說也。本者,謂一生中修習,秪得初果。此人成無學後,若生方便,須經八萬大劫方迴心也。餘果例知。然是敷逼之談,要令其人憚遠,速於此世迴心。其實生彼,聞勝應佛說法訓誘,未必須經爾許時也。從無想所外道天等者,如疏。今更作解。言無想天無上生義者,且據經偏說,機宜無量。或有一類於斯有上生者,理亦無妨。或可斯文結指當文,因揀無想不入也。此既於彼窮研捨心,身心俱滅,認斯空處,便為涅槃,更不入無色,故云不歸。不同廣果能窮色盡,歸無色也。
七修羅趣。海龍王經云:阿須倫,此云不善神,由慢疑瞋故,受此界生也。餘如前。
△第七、陳禪那現境者。即重明禪中所現境界,令行人預識,不落群邪。故佛大慈,不問自說也。
△攬七寶机者。攬,取也,即以手再來取按也。
迷真妄起
△疏:我癡者,即最初無明業相也。
△飾三摩地者。三摩地言義該理行,今惟指理,謂圓定慧,嚴飾法身也。
△心精通。脗者,心性通合也。
△亦通羅漢者。開權後經,故可通也。
△陰消入明者。陰是迷惑無知,明即智慧顯發也。
△削藉者。削除板藉,子孫永無食祿也。
△區宇者。色等五別如區,同是陰覆如宇,然斯秪是色等邊際也。
△憶妄如一者。起心分別,即有憶妄,今亡分別,故如一也。
△初、心有破無明分者,色破方是觀行位耳。今約三惑一體,一破徧破,故見思時即是破無明也。
△內外。精研者,內身外境也。又內五藏,外身質也。
△離心主。賓於肝者,本是心主,而離心主入肝為賓也。
△寶色分現者。越分而現也。又青等分分而現也。
△迫心者,急切觀心也。
△反觀其面者。實魘歇亦不反見自面,但是心於根門,動用自在故也。
△赤子者,始生,其體赤而未衣也。
△嬰兒者,胸前曰嬰,抱之嬰前乳養也。厭遊盛故,魔即現身水上,出沒自在,稱善知識:我能令汝早得解脫,爭求此人以斷命根?佛知,即令以觀解之。
△稱量同德者。於見識同者,言我與彼等,亦屬慢也。
△卑劣者。知身卑賤,反自矜高也。
△安順入心者。由心安定境,順而無逆,禪支深入,故發狂欲。
三想
△得意生身者,隨意能應十界利生,譬如意去,速疾無礙。即同楞伽三種意生,俱在十地。若淨名疏中三種意生,俱約似位:一、三昧正受意生身,通教;二、觀法性意生身,別教;三、無作意生身,圓教。皆言意者,未發真修,猶是作意。
△淬七內切利者,淬,染也。愛染祈利,令得精明也。
△暫見其身如百千歲者。此人顏貌耆古,如百千歲,又乍見似如百千年之舊識。
△愛深入者。惟愛深入山谷幽寂處也。
△簡䇿符牘者,簡即簡牘,䇿即史䇿。春秋曰:大事書之於䇿,小事簡牘而已。符者,竹長六寸,分為兩片,各收一片,則合君臣之信也。
△理於地下者。誘彼聽人藏身於地下,自有明月寶珠照之,使不暗也。
△化性者。化即萬化,窮萬物變化之性,入空寂也。
△蝕神羅計也。
△四派者,阿難歎曰:我今於世無用,詣闍王所告別。門人云:王睡即度恒河,王夢蓋莖忽折。覺已,門人奏其事,王隨追之,半河方及。請曰:世尊入滅,迦葉入滅,我俱不見,唯仰尊者。今復棄我,何所歸依?阿難默然,即入風迅三昧,分身四派也,骨與二國及天上地下也。
△四、安樂者,身、口、意及誓願安樂也此下入第十經。
△寤寐。一者,有想象及夢事可分。寤寐之殊,今既皆亡,雖有寤寐,故如一也。般若云:遠離顛倒夢想。
△麤重即想心也
△來無所黏者。鏡雖現淨穢之像,像不粘著鏡體,故曰虗受照應。如想盡故,根識對境,雖暫分別過去,更無緣慮。
△畢竟無有無始妄習者。上句釋了罔,下句釋陳習。次解意云:惟有了別之識,此識具足無始罔象種子,詺此以為一精真也。
△未通各命者。未達識陰也。識是眾生各各性命之由緒也。
△同生基者,同以行為生滅本也。
△各別。性命者,善惡種子,千差萬別,咸蘊識中,故各別也。
△熠熠者,日中之塵。擾擾,紛紜也。
△元性者,行陰是眾生生滅之本性也。此以事為性也,熠熠即生滅也。
△性入元澄者滅斯熠。熠,元性歸寂之識,陰也。
△波瀾即喻行陰。
▲初二,無因。
△正心,即正定之心也。行陰周徧生滅,故云圓擾。
△灣環者,輪迴也。
△本無因者。一切眾生,八萬劫前,本無因由而生也。見末無因,却云皆本無因者,以本驗末也。本既無,末可知也。
▲二中
△窮心境性者,心性境性,生滅無斷,故計為常。
△氷水者,氷喻生,水喻滅。
△六根者,六根之識也。
△心意識者。重牒上八種識也。心即第八,意即第七,識即前六行陰,正是微細生滅,妄計為不生滅理。
△生理,即行也。行中無想陰麤浮生滅,故云更無流止運轉也。
▲三中
△有漏觀者,未斷惑也。
△假想見者。觀中似見也。
△心如微塵者。微塵至細難見,心亦難見,色身即無常也。
▲四中
△過未即今無,故名有邊。現在行心相續無窮極,故名無邊。
△我曾不知彼之知性者。一切眾生身,雖在我知中,被我得見,而心不現我知中。此心既不到我知中,故名有邊。由我能徧一切眾生身,故名無邊也。
△研令取空者。前三陰既空,行亦研究令空也。計一切眾生身中,念念生滅,半生名有邊,半滅名無邊。
△一切所有者依報也。
▲五中
△觀變化。元者,即生滅元也。
△見。所見處者,見得及處也。
△不見。見處者,見不及處也。
△以理都觀者。總觀行陰之理,別生八種見解也。於義無準,故遺失章句也。
△但答是者,兼通有無也。
△二相各別者。有中雖有於無,而無且不是有,故云別也。
▲標。
△行是我之所有者。行既遷流不絕,必我死後有相,如見彼在,必知水存也。
▲六中
△四句者,一色是我,二我有色,三色屬我,四我在色,受想行例然,故有十六相也。
△或見我圓者。執我性圓徧,能含國土,國土之色,是我能有。
△隨我迴復者,由我安置也。
△依行相續。云我在色者,在一切色內遷流。我既與行相續,故我亦在色中。
△不被陰迷者。不被十境惱也。
△兩馳者,各存其相,無相奪也。究竟煩惱,究竟菩提,不相融刻,如樹與果也。
▲七中
△心無繫者,不緣念也。受能領納,任持不散,故曰連綴。
△縱有生理者,有行陰也。雖有行陰,與草木等,故知亦歸無也。現在既不可得,應知死後四陰亦空。因果合論,名八無相。
▲八中
△兼受、想滅者,略舉已滅二陰也。行存是非無,例知已滅三陰亦非無。已滅三陰今非有,例知現存行陰亦非有。故以存歿相例,成四句非有非無。現今四陰既非有非無,死後四陰亦非有非無,故名八俱非也。
△自體相破者,當句自破也。計有非有以即無故,計無非無以即有故,故成自相破也。
△隨得一緣者,若於一陰見得現在死後非有非無,即知餘陰亦然也。
▲九中
△七際者,七處報也:一、人,二、天,三、初禪,四、二禪,五、三禪,六、四禪,七、無色。此七處報盡,皆歸斷滅,更不續也。
▲十中
△五處現今即是涅槃,更非別有安樂處也。因修欲定,見圓明相,便計欲界是涅槃也。因初禪無憂故,便謂涅槃等。
△勝淨依。即涅槃異名也。
五識陰。
△沈細綱紐者,法喻雙舉也。沉細行陰,為能感因。
△補特伽羅是所感果。
△深脉者,行陰微細,如身中血脉,深密難了。
△精色者,精明曰色也。又曰:是太陽之精,故曰精色。
△內。內者,上是內照之觀,下即所照內境。識陰已極,此外更無妄法可照,故曰無所入也。無業牽生諸趣,故曰諸類不召。
△見聞通鄰者,即見聞覺知通融鄰接為一體也。
△已滅生滅者。已滅行陰生滅,而識陰微細猶在,故曰精妙未圓也。
△覺知通㳷者。即見聞覺知,融通㳷合,以為一也。
△全是識影者,變起真如影像也。
△言因所因者,因由所因,妄識執為真常,能為其因生萬法也。此即執妄為真也。
△所歸。冥諦,即識也。妄計為所歸,究竟涅槃也。
△因中為所得者。計有此,真可得果上所歸安樂處也。
▲二中
△能。非能者,不唯認識為因,抑謂之屬我體。
△外道所宗者,外道計欲界第六是常住,能生諸子。己心為能事因,眾生為能事果,從能成事,故曰能事。
▲三中
△在生滅中早計常住者。於識生滅中,便妄計為常也。又在行陰生滅中,見識不動,早計為常也。或可早字應作妄字,筆之誤也。
▲四中
△成虗謬果者。妄計人死成草木,實無此理,故曰虗謬。
▲五中
△觀塵成就者。觀地大之相,寂然不動也。又積塵能成世界也。
△一切亦爾者。因於根中發得互用,遂計物物之上,皆可發於勝用,成就勝果。物既有知,亦可修成知見,合得常住,故崇火等。
▲六中
△非滅群化者。即已除滅前之四陰,故云滅群化。又已破行陰類生變化之基故,故云群化。
▲七中
△勞與牢古同用。
▲八中
△互通者。識為命根,彼我皆以此識為命,故互通也。
△恐銷盡者。不貪欲則識不續,識不續則命銷盡也,故留塵勞。
△女寶者。爾雅云:男寶曰彥,女寶曰媛。
結勸中。
△因依。迷惑者,因不了識而生迷也。
△先習迷心者。宿曾熏習,斯迷倒性,蘊在識中,因定激發也。全止是觀,故曰奢摩他中毗鉢舍那。
△心垢洗除者。不為魔垢染心,故曰洗除。
△褫直是切,又音祉易曰:以訟受服,賜之鞶大帶帶,終朝三褫之。
△下、劣增進者。二乘行劣,由離魔故,能進大行也。
二,阿難因聞請益別顯中。
△必非妄想同類者。意云:體是妄想同類,故能容有想水想酸生也。故知不獨想陰是妄想也。
△由因受生,能動色體者。顯受亦是妄想也。若不因受妄想領納,安能令其色體有損益耶。
△融色質者。由想念故,融變其身,如望夫石、女姑泉等。又如月光童子,想身成水等。能坐緣天下,故曰通心念。能變一切影像而緣,故曰變影像。
△不出見聞覺知者,識體隱密,故約事用以表。
△不容習妄者。若是真實,不合容受習妄而發現也。
△習幾者,此是見聞中串習之幾微也。
△罔象者,無形也。
△湛入合。湛者,上湛是觀伏行陰生滅,下湛是合歸澄湛識陰也。亦可澄湛之定,合歸湛寂之理,理是識之極邊際也。
△日出孩生者。日出則團圓頓現,孩生則六根併足,此喻理頓悟也。日乃漸漸升陟,孩則漸漸長養,斯喻事次第盡也。
三流通
△七寶者。然有三種:一、海中七寶,謂白銀、黃金、珊瑚、白珠、硨磲、明月珠、摩尼珠。二、人間七寶,謂金、銀、瑠璃、頗梨、真珠、硨磲、瑪瑙。三、輪王七寶廣大等,即彌勒頌也。頌云:廣大第一常,其心不顛倒。今唯闕不顛倒心也。若欲具者,即布施不求名等,即不顛倒也。輪王七寶者,輪寶、白象、紺馬、神珠、玉女、居士、主兵。住劫時,人壽八萬歲,即輪王化世也。
△眴息。即經此方他方者,業猛盛故,墮獄如箭射也。
△現無僧用者,不堪與大僧共任作法也。亦翻極惡死,墮極惡處故。
△十重者,殺、盜、邪婬、妄語、飲酒、自讚毀他、說在家出家菩薩過失。
貪瞋謗三寶。
△一念者心之極少分。極微是色之極少分,剎那是時之極少分也。
△苦因成安樂國者。轉三道,成三德也。能除極苦,反受極樂也。
△能說人清淨者,非是名利生滅心說也。
△所說法淨者。說實相究竟之法也。
△得果淨者,不令得人天二乘之果也。三、總結迴向,即疏家流通分也。即迴其製疏功利,普益自他,同臻祕藏也。
△迴向者,所謂迴事向理,迴因向果,迴自向他。迴事向理者,本由理具,方有事用。一切修證,不出理性也。今迴此心,向於實際。迴自向他者,若迷理徧,凡所修善,秪嚴自身。今知自他體等,順於本性,故迴向眾生也。迴因向果者,所修善種,不趣二乘。所修順性,皆成了因。因必顯果,故迴向菩提。如此迴向,方是菩薩大行,方獲自他等度也。
首楞嚴經義疏釋要鈔卷第六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