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經文義要決問答
華嚴經文義要決問答卷第三二科入
華嚴經文義要決問答卷第三二科入
○法界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者,法藏師云:「法有三義:一是持自性義、二是軌則義、三對意義。界亦三義:一是因義,依生聖道故;二是性義;三是分齊義。」懍云:「自體如實,名之為法;該羅都城,名之為界。」
第二出體者,懍云:「以如如為體。」慧苑師云:「權小二教中事法,以心法及心并不相應能所造色以為其性。小乘教理法界,以生空所顯無為性。權教大乘理法界,以二空所顯不變真如而為其性。實教大乘理事無礙法界,以為無為無二鎔融法界而為其性。事事無礙法界,以為無為無二常蘊為性若兼顯辨用所依,則通有漏五蘊為性。」元曉師云:「通論法界,不出四句:一有為法界、二者無為法界、三者有為無為法界、四者非有為非無為法界。」法藏師云:「法界有二:先所入法界,義有五門:初四法界同曉所列釋義不同有耳,五無障礙法界。二明能入,亦有五門:一淨信、二正解、三修行、四證得、五圓滿云云。」
第三問答分別。
問懍云:凡論體異,濫於虗實。何耶?
答:以四種簡體:一者隨緣法界、二對緣法界、三忘緣法界、四緣起法界。前三門中法界體者,法界非境智,隨緣說境智;法界非色心,隨緣說色心。此隨流處有種種味,然種種味皆非本味。隨緣有差別,差別非法界。但有名字下無法,隨情而說,情非法界。故第一隨緣法界中無法界體。
二對緣者,夫著有之病,說無以治;著無之病,說有以治著無之病,說有以治常、無常等一切例此。所對病非是法界,能治之藥假名為法。若復執此法,還復成病。病治藥去,俱時說淨。非但遣治,亦復遣遣。故對緣中無法界體。
三忘緣者,忘緣、忘對,故曰忘緣法界也。忘有所得、忘無所得,忘二、忘不二,亦復忘於忘。非但忘名,亦忘法界體、忘法界用,故不立法界體也。夫不立者,亦法界中一故。
四緣起法界者,前忘緣既無所依著,今復忘此緣,謂之忘緣忘緣也,然後乃立緣起法界義耳。一切法如如實相本不生,今亦無滅,無增、無減,無有、無無,而有而無也。有是無有也,無是有無也。無有無二,是不二二也;無有無無,是二不二也。亦二亦不二也,無二不二也常、無常等一切例也。今緣起法界中無體,而體以如如為法界體也,緣起無礙為法界用也。無體無用,用體體用。如如緣起,緣起如如。
問:境智節中何故非法界?
答:境之與智,亦出妄語之情,病情無法。
問:斷得及遣得節中亦究竟被除,何名法界?
答:帶病須破之,除病不除法。
問:中道節中忘緣既無病,何故非法界體?
答:若離虗妄,未明緣起法者,非法界體,體必有用。既未論用,亦未明體。
問:既非緣起,不應入緣起法界中。
答:經云「汝應知一切法界,莫捨此無分別法此中五節,更准鏡論也。」
又緣法界中,開為四種:一者有為緣集法界、二者無為緣起法界、三者自體緣集法界、四者平等緣集法界。
若明有,則一切有,所謂有生、有滅,有因、有果,有生死、有涅槃,有中非、中有,一相、無相,有、無所有。夫有待有對有,謂有為法也。不生而生、不滅而滅,滅而非生,生義不成。今只生滅成,故為集也。因果相成,乃至待對相成,為有、為緣,集無集之集也。
若明無,則一切無,所謂無生、無滅,無因、無果,無生死、無涅槃,無中無、非中無,一相無相,乃至無無所有。待無對者,謂無為法也。夫無礙無所有,而歷法明無,故多體無,即為無為法也。無無互相成,皆入無二法數,為無為緣集也。
若非有為、非無為為不二者,謂之自體。經云「法名自體。」又云「自體本來空,有不二不盡。」若歷法明不二,則有眾多不二而集,為自體緣起也。有為、無為為二用,非有、非無即為有無之本體也。體不從緣造,名為自法,自法本來空也。
若見自體無二,不見有為、不見無為,不無無二,謂平等法界。只二成無二、只無二成二,只平等成不平等、只不平等成為平等緣集法界中。
又就平等緣集法界中,復開為三種:一者法界緣集、二者法界無障礙、三者法界解脫。
若此平等,無理無教、而理而教,教理故理集也、理教故教集也,理教不二故法集也。無法無人、而法而人,人法故法集也、法人故人集也,人法不二故行集也。無行異人法、無人法異行,故大乘也。是為大法界緣集也。
若無集無散、而集而散、散集集散,乃至生死涅槃、涅槃生死,有無無有,一切無障無礙者,法界無障礙也。
若集不可得、散不可得,乃至生死不可得、涅槃不可得,有不可得,二不二,亦二亦無二,無二無無二,亦亦不可得,無障礙不可得,解脫、不解脫亦不可得,如此絕言,只言絕亦不可得,不可得謂法界解脫也。
問:夫法有四種,謂理法、實相法、行法、教法。今云法異者,為是何法?
答:夫法異者,覩總之名,該羅四法也謂理法者,無相之空;實相者,諸法皆如是,即諸法相也。
問:經云「虗空無相,出謂界外,法界所不攝。」以此而言界,得云無有一法出於法界?
答:蓋是以相相法為法界,以虗空非法相,故言出法界外,亦非體離法界此總問答。
問:有為緣集攝幾種法?
答:攝四種:一色法、二心法、三無作法、四空法。
問:大虗空及三無為既非生苦,何故攝屬有為法?
答:三無為者,正是事無,無必得有,相待之假,斯名世諦,故屬有為攝也。
問:若以假故屬有為法,不必有生有滅是有為緣集。
答:若有、若無,二邊不實。若體常住,有無理滅,離生死滅,而是可盡,又亦可離,故終屬生滅法攝也。
問:性空、相空屬何法?
答:亦有為緣集攝。
問:此二是理,空中無生滅,又非相待假,何故屬有為攝?
答:此是無常苦空之空,非常住空。若有無常法,則有此空。無常法滅盡,空亦隨盡。金剛心謝,空有俱忘。經「然空得空,此空可斷。」是以終歸有滅,故屬有為法攝也。
問:正取此可斷之法,作有為緣集者,此法終歸散滅,無集為有義。
答:但除其病而不除法,故即攝成有為緣集也。
問:有為法皆如之,而此人無我、空,為屬有為?為屬無為?
答:屬有為之無為。
問:應身生滅,為屬有為?為屬無為?
答:此是無生之生、無滅之滅,屬無為之有為有為八問答例一切竟。
問:何故名無為?
答:不為三相之所為,故名無為。
問:常樂我淨、法身般若皆是妙有,何以故不為為有,乃名為無?
答:體無三相,故名無為。眾德而成,故緣集也。
問:既有眾義緣集,何謂得稱為無相?
答:皆是不生滅相故,名無相故。
問:若攬眾法集成,便是假名。若是假名,即是有為。
答:不生之體,體備眾義,非假合共成,故非假名也。
問:若體備眾義,復以誰為而言緣集?
答:正以眾義非一,即是眾緣而集也無為五問答竟。
問:自體者,若為有、為無、為作體,即是為他作體,何故名自體?
答:雖是有為無為依持之本,然本有自實,故名自體。
問:實之體既非有為,復非無為,為是何法?
答:是中道一實,自性清淨心。
問:染是有為攝、淨是無為攝,今何故非無為而為淨耶?若非無為而得名淨,亦得名染不?
答:染淨不攝故,得名自性,不得名染也。
問:體非染淨,不得名染。名染者,體非有無,而得名妙有,亦應不得名妙無耶?
答:非有非無,不可都無,故名妙有。非有非無,不同無無,故名妙無。夫染即是著,不得名染。
問:有為、無為,為二?自體為一?今癈二以顯一,為二自亦一自一耶?
答:二而不二不一一,是乃名一,非形二以論一。
問:此一而無二,更有何義得名緣集?
答:一切諸法皆是不二,故得名自體。《緣集經》云「凡夫謂二,智者了達其性無二,無二之性即是實性。」如此眾多,皆歸不二法門也自體中六問答竟。
問:法界緣集者,為總前三法即是法界,為三法之外更有法名法界耶?
答:正總前三法,名為法界。然總別之殊,得言更有法界法起也。
問:據法界而言,為猶有前三之別,為平等沒三之名?
答:三而常一、一而常三,亦不存三、亦不沒三,一三所不易者,法界之法也。
問:何故名法?
答:實相故名。如論云「法名自體。」
問:何故名界?
答:有二種:一總、二別。總者,該羅都城,名之為界如前所說。別者,諸法各有自相分齊,不相和雜。如色之與心法,自有分齊常、無常等亦爾。
問:法界若是總者,何故《地論》云「眾生界是總,法界等是別」耶?
答:眾生與法界,各有總別義。
問:何者是眾生總別?
答:攬一切法成大眾生,名之為總。若言眾生是有情,石、木等是無情之法,此眾生攝法不盡,故別也。
問:何者是法界總別?
答:不聞有情、無情,一切法皆是法界攝,名之為總。若言法寶非佛、僧義,此法則別也。
問:十八界攝法界盡不?
答:小乘十八攝分段法界盡,攝大乘法界不盡,唯有六識界,無七、八識。大乘十八攝法界盡也。
問:諸法界別各不相成,何故名緣集?
答:攬諸法總成一大法界,故名緣集。
問:緣集與緣起,若為取異?
答:集成是緣集義,殊能是緣起義。
問:何等人能入法界?
答:入道種、入十地證、入等覺果、入妙覺、入體、入法界此隨分半等入也。別入者,十信入始,顯於先際未有修入,名為等入位也。習種,入有為界。性種,入無為界。道種,入自體界。初地已上,入平等法界滿足,即是佛。
問:何故名入?
答:入者,證也。得證法相應,名之為入。
問:七識緣智能入?八識真智能入?
答:緣智起不能入,真智乃能入。
問:真智心境不二,若為云入?
答:法是本有,智是今照,照法相應,名之為入。
問:若爾,境、智有二?
答:即法之照義,是智與法相應照。
問:若爾,只應得道顯於法界,不得言入於法界。
答:據觀智言入法界,實亦無入相。經云「一切眾生入,真實無所入」也。據自體正得言顯法界。
問:入義可爾。從佛智慧出,其義云何?
答:緣起而寂名入,寂而緣起名出。據法界圓通,無出入之異也平等法界緣集十七問答竟。上來法鏡論師述之。
問:曉與藏二師,四乃五法界,同異云何?
答:初有為法界二師同云有二門:一本識能持諸法種子,名為法界。如論云「無始時來界」等此約同義。二三世諸法差別邊際,名為法界。經云「一切諸佛知過去一切法界悉無有餘,知未來一切法界悉無有餘,知現在一切法界悉無有餘故。」
二無為法界二師同云亦有二問:一性淨門,謂在几位性恒淨故,真空一味無差別故此義出《智度論》等。二離垢門,謂由對治方顯淨故、隨行淺深分十種故,如遍滿等十種法界此義出《中邊論》等。
三亦有為亦無為法界者法藏云師,亦有二門:一隨相門,謂受、想、行蘊及五種色并八無為,此十六法唯意識所知,故十八界中名法界也。十二處門亦名法處此義出《對法論》也。曉公此為第三門。二無礙門,謂一心法界含有真如、生滅二通,作有為、無為所依,於真俗法無所偏黨,於一切門無所不通,是故說名無礙。其猶攝水之波非靜,攝波之水非動。故經云「於無為界出有為界,而亦不壞無為之性;於有為界出無為界,而亦不壞有為之性。」《起信論》云「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曉公此為第四門,此經宗正在此,中兼有三,前不出此故。」
四非有為非無為者,亦有二門自此以後,共法藏師述之。一形奪門,謂緣無不理之緣,故非有為;理無不緣之理,故非無為。法體平等,形奪雙泯。《大品.三十九》云「須菩提白佛言:『是法平等,為是有為?是無為法?』佛言:『非有為法,非無為法。何以故?離有為法,無為法不可;離無為法,有為法不可得。須菩提!是有為性、無為性是二法不合不散此之謂也。』」二無寄門,謂此法界離相、離性,故非此二。由離相故非有為,離性故非無為。又由是真諦故非有為,由非安立故非無為。又非二名言所能至故,是故俱非。《解深密經.第一》云「一切法者,略有二種,所謂有為、無為。是中有為,非有為非無為、非無為、非有為乃至廣說。」
五無障礙法界者,亦有二門:一普攝門,謂於上四門,隨一即攝餘一切故。是故善財或覩山海、或見堂宇,皆名入法界。二者圓融門,謂以理融事故,全事無分齊。謂微塵非少,能容十剎;剎海非大,潛入塵也。以事融理故,全理非無分。謂一、多無礙,或云一法界、或云諸法界。〈性起品〉云「譬如諸法界,分齊不可得,一切非一切,非見不可取。」此明諸也。〈舍那品〉云「於此蓮華藏世界之內,一一微塵中見一切法界。」此明一即非一也。是故善財或暫時執手,遂經多劫;或入樓觀,普見三千。皆此類也。
上來五門、十義,總明所入法界,應以總、別圓融六相准之。
二能入五門如前已列。此五於前所入法界五門之內,有其二門:一隨一能入,通五所入;隨一所入,遍五能入。二此五能入,如其次第,各入所入五中之一。
此上心、境二義,十門無礙圓融總為一圓無障礙法界亦以六相准思之,餘門云云。慧苑師云廣列眾名云云。
問:前門眾名,為為假?為實耶?
答:一切皆假,法異自體離名言故。或此眾名無非是實,能成解行有實用故。
問:前明事事無礙,法界中何故但依法性融通及三昧等業用以辨,而不得緣起相由顯耶?
答:法性融通,以理會事,事是理事。緣起相由,從事會理,理是事理。理事事理,唯是一門。若離法性融通,別說緣起相由,當知彼是權小等說。何以故?無有緣起離法性故。
問:若不許法性融通分別說緣起相由者,何故舊云有力無力故有相入義,由有體故有相即義耶?
答:此說正是會歸法性,謂因緣生法,有能所生,互望推徵,彼此相待,力互有無,舉體空有云云准之。
問:依異體相即等者,色心相望,色應緣慮、心應質礙,以相即故乃至餘法望相皆爾。
答:皆從無生智起,淨法界生,是故自在還同真性,謂全即他而不失自。
問:一即多者,其一在不?設爾,何失?二俱有過。謂一若在,不得有多,互相違故。一若不在,誰即多耶?
答:在。何以故?一是多一,多法體鎔融,言即不並,故單云一即多,當知已說多即一也。不爾,不是法多一故,是故一是多一,故即多之時不失一,故云在也。一是多一,更無別一,故云不也。
問:相在義中,此在彼時,此猶在不?設爾何失?二俱有過。謂若不在,相義不成,彼無此法,所以在故。若猶在者,應有二體,在自他故。此在彼既爾,彼在此亦然。
答:在不。所以者何?此一切法,一恒在一,一切恒在一,同時互遍,而不失本位。是故正在他時,不失自故,在也。不失自時,自在他故,不在也。兩義同時俱成,故亦在亦不在也。互望在不,各全收盡,翻第三句,故非在、非不在也。
問:理事無礙中,無分限理全在一塵時,隨塵少不?設爾,何失?二俱有過。謂理若同塵少,則理有分限;若不同塵少,應不全在。
答:理事相望,非一非異。非一故,理在限,事全理而非理。非異故,無限理而全在限,有限事而遍無限。
問:無限理性全在一塵時,餘塵之內亦在此理不?設爾,何失?二俱有過。若餘塵亦有,則有多箇理性。若言非多,總共一理者,顯此一中理應非是全。若一不全,則理可分割。若餘塵中無者,則理性應不遍,彼塵應在法性之外。
答:理性自體,非合、非散,此塵、彼塵,各無自性。即體同理隨,而融融相如。何謂一塵即是一切塵?故理全在一塵時,即是全在一切塵中。以一切塵即是一塵,故理在一切時,即是全在一塵之中。是故在一、在多,非合、非散,一全、多全,皆無障礙。
上來八問答顯一義,後二法界義也
○一乘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者,一者無他之義。因無異趣,果無別酬,因果相成,其體不成,名之為一。乘者,運載之義。行能運人所乘,故名為乘。又一道,一切聖人所遊之路,更無別岐,故名一道。道以能通為義,乘以能運為功。乘動而出,出到菩提;道靜而通,通入涅槃。若依此義,理非遷動,但道無乘;行有進趣,唯乘乖道。又如經說「即此法界,流轉五道,名為眾生;返流盡源,說名為佛。」若依此意,理非生滅,故能隨緣而有運動,正當乘義;行是生滅,無去無來,故無遷動,直當道名。通而言之,理中具有道、乘之義,就離相門,本來靜故;約離性門,隨緣動故。行中亦具道、乘二義,依生滅門,無遷動故;依相續門,有遷動故。若依是名,如言取義,是謂智障。諸有所得,非乘是即。若理、若行,皆無所得,方為聖人所遊所乘。聖人所乘,無行非理;聖人所遊,無理非行。所以無理無行,方為理行;無道無乘,乃為道乘。當知非釋名之為難,得意之不易耳。設使直爾依名辨義,不還破折其名義者,是謂結名,非釋名也上來元曉師言,宜審記知之。
第二出體,略說有三,謂性、行、行果。性有二義,謂常、無常。性言性者,如來藏理具恒沙性德,能與行果而作正因如《佛性論》說。無常常者有二義,謂性種性及習種性如《瑜伽論》說。行體者,發心已去、等覺以還,所修萬行以為其體。果體者,妙覺地中三身菩提以為其體。曉云:「且依法門應作是說,盡理而說未必然也。何者?若理、若事,若染、若淨,一切諸法皆是乘體,何處有法而非乘耶?」
第三問答。
問:以何得知一切諸法皆是乘體?
答:曉公云:「如耆婆醫常作是說:『天下所有莫非是藥。』菩薩亦爾,說一切法莫非菩提。又經云『婬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如是三事中,無量諸佛道。若有人分別,婬怒癡及道,是人去佛遠,猶如天與地。』依此等文,故知諸法莫不是道。然此等文略有數意:一者自性淨心名道諦。一切諸法無不性空,性空亦是性淨菩提,故說諸法莫非菩提。二者戒、定、慧等是名為道。戒定慧如、婬怒癡如,唯一如,無二、無別,故說婬等即是道也。三者無分別智是道正體。無分別智證真如時,三世諸法並現一心,無有一法離覺心,故說生死與道合也。四者法界法爾。一切諸法更相涉入,如十方三世皆入一塵、一塵亦入十方世界,一念入無量、無量入一念,如是諸佛智慧入貪心、一念貪心入諸佛慧,故說生死與道合。五者依無障礙法界法門。非但一與一切更相涉入,亦乃一法是一切、諸法即是一,故說婬等即是道也。六者至入無自心,一切以心為心;如來無自身,一切身為身。所以然者,長時無間修無我觀,故能得至無自身心。三無數劫集無量福,故能感得一切自心。若存一相為自體者,我執不除,非謂聖人。設有一相不自備者,即藥不具,不作醫王。良由無所得故,無所不得,乃名圓滿無上正等菩提。依此義故,說一切法莫非菩提。如耆婆說,由此聖教及諸道理,當知諸法皆是乘體。」
法藏師云:「一乘為二門:一別教、二同教。初中亦二:一是性海果分,是當不可說義,不與教相應,即十佛境界。二緣起因分,即普賢境界也。此二無二,全體遍收,猶水波思之。普賢門中復作二門:一分相門、二該攝門。初中是別教,一乘別於三乘。」如法藏師云:「門與三車,引子得出,是三乘教;界外露地牛車,是一乘也。」然此一、三差別,略有十說:一權實差別,二權一實如常說也。
問:臨門三車為實?為不實耶?
答:實、不實是方便引故,非是實。由是方便引子得出,非不實耶?
△二教義別。臨門三車,但有其名。經云「以佛教門出三界苦故准之。」
△三所期別。以彼一乘非是界內先許,三諸子皆云非本所望故云云。
△四德量別。三中,牛車但云牛,不言餘德。露地牛車,鈴網眾寶而莊嚴等。白牛肥壯大力,其疾如風,儐從侍衛,其數無量,非適一准之。
△五寄位別。以初、二、三地寄在世間,四地至七地寄出世間,八地已上寄出出世間。於出世中,四、五寄聲聞,第六寄緣覺,七地寄菩薩,八地以上寄一乘。
問:若爾,何故梁《攝論》云二乘善名出世,不言三乘是出世耶?
答:四、五、六地是聲聞、緣覺,八地以去為出出世,彼第七是何人也?是故當知彼云二乘,即大、小二乘也。以聲聞、緣覺俱名小,故二乘名通大。
△六付屬別。如《法華》云「若善男子、善女人信如來智慧者,為令得佛慧。若不信受者,當餘深法中示教利喜。」謂餘深法者,即是大乘,非即一乘稱之為餘。然非小乘,是故稱深,亦不可說以彼小乘為餘法。《法華》破小乘,豈可歎深耶?
△七根緣受別者,如此經云「佛子!菩薩摩訶薩無量億那由他劫行六波羅蜜,修習道品善根,未聞此經,雖聞不信、受持隨順,是等猶為假名菩薩。」解云:此明三乘菩薩,根未熟故。雖如是經爾許劫修行,不聞、不信此一乘經者新經云「設有菩薩於無量百千億那由他劫行六波羅蜜,修習種種菩提分法。若未聞此如來不思議大威德法,或時聞已,不信、不解、不順、不入,不得名為真實菩薩。」。
問:《瓔珞經》等十千劫修十信滿,何故此中無量億等不信此經?
答:以彼但於行布位中修行等,於此圓融普賢十信攝一切猶未聞信,由此故知二宗差別。若不爾者,修行既經爾許時劫,不信此經,何名菩薩摩訶薩也?
問:此等不信是何位菩薩?
問:更至何位能信此法?
答:極至此位,必定位信入此一乘法,終無證地而不信此。
問:何故二乘縱得羅漢亦未信入,三乘菩薩不至地上而能信也?
答:以三乘勝故,是近方便故,不同二乘故也。
問:爾許劫行猶未能信,今諸凡夫云何得信?
答:宿有種性,聞便信受。若不爾者,多劫難入。今時有人多不信者,不足恠也。
問:若彼地前過彼劫數必信受者,則知地上二宗不別,豈無所信十地耶?
答:於彼教中,具有行布十地,漸次乃至佛果,養彼根器,務令成就。極遲之者,至此劫數當得信入。如其疾者,則不定可准。
△八難信、易信別。如〈賢首品〉云「一切世界群生類,尠有欲求聲聞道、求緣覺者轉復小,求大乘者甚希有。求大乘者猶為易,能信是法甚為難。」解云:以此品正明信位終心,則攝一切位及成佛等事。既超三乘,恐難信受,故對以決之。
△九約機顯理別。如此經第九地初偈云「若有眾生下劣,其心厭沒者,亦以聲聞道,令出於眾苦。若復有眾生,諸根小明利,樂於因緣法,為說辟支佛。若人根明利,有大慈悲心,饒益於眾生,為說菩薩道。若有無上心,決定樂大事,為示於佛身,說無盡佛法引晉經文,新經准之。」解云:此明一乘法門主伴具,故云無盡佛法,不同三乘一相、一寂等法也。是故若入此法,則於信滿心具,一切位同時而得也。
問:既一位中有一切位及信滿心即得佛者,何須更說後諸位耶?
答:後說諸位即是初中一切位也。如初,後亦爾。
問:若初即具後,得初即得後,亦可後亦具初,故既不得後不得初。
答:實爾。但以得初時無不得後故,是故無有未得後而不得初也。
問:若等是初門即一切者,何不信位心即得,而說滿心等耶?
答:若自別教則不依位成,今寄三乘終教位相說,以彼教中信滿不退方得入位。今即寄彼得位之處,一時得此一切前後諸位相,是故不於信初心說,以未得不退故不成位相,但是行故。
問:若爾,應云住位成佛,何名信滿?
答:由信成故,是行佛,非位佛也。
問:若爾,豈說諸位階降次第相耶?
答:以此經中安立諸位,有二善巧:一約相就分位前後,寄同三乘,引彼便故,是同教也;二約體就法前後,相入圓融自在,異彼三乘,是別教故。以不移門而恒相即,不壞即為恒前後也。是故二義融通,不相違也如後緣攝門說。上來約行作如是說。若約位說,十住以去云云,斷得亦爾。若約實,一切眾生無不成佛如〈性起品.菩提章〉說。
問:此中所現眾生成佛,為是約理?為是約事?若是約事,何故下云皆悉一性,以無性故等?若是約理,何故云有發心修行等?
答:此是別教中義,若不約諸宗分別,無由得解。何者?然諸眾生,若於人天位看,具足人、法二我實物。若小乘教中看,此眾生唯是一聚五蘊實法,本來無人。若大乘初教,唯識所現,如幻以有,當相即空,無人、無法。若約終教,亦是如來藏緣起,舉體即如,具恒沙德,乃是眾生,故《不增不減經》云「眾生即法身,法身即眾生。眾生、法身,義一名異。」解云:此宗約眾生即是佛。若約頓教,眾生相本來盡,理性本來顯,迸然自露,更無所得,故不可說即佛等如《淨名》杜嘿之意等。若圓教,即一切眾生並悉舊來發心亦竟、修行亦竟、成佛亦竟,更無新成具足理事因果等十對如此經文。
答:汝今就初人天位中,人見彼眾生當相即空猶亦不得,況復得見圓教中事?是汝見現有眾生,我不約彼說此成佛。但今情見,若彼法界圓現,一切眾生無不成佛。
問:若爾,何故諸佛更化眾生?
答:教化眾生亦有淺深,今即此菩提身中現眾生成佛者,名究竟教化,不同餘宗,故下云「如來無極大悲度脫眾生」也。
問:既總成佛,何故亦有發心等耶?
答:若成佛門中總成,若修行門總修行,若發心門總發心。
問:佛地果德菩提遍在菩薩及諸眾生身心中,非是菩薩有菩提果耶?
答:以菩薩心既無自性,無自性法即佛菩提,故云離等。
問:若爾,無自性理即性淨菩提,何必要是佛果位法?
答:以佛果大智內契真源,融同一性,是故如理普遍眾生。眾生心中菩提性與果法無有差別,則眾生身中有果德。菩提非唯因性,亦諸教不同。若小乘宗,總不辨佛性;若三乘宗,一切眾生位中俱有因性。如《涅槃》云「佛性是因而非果。」若一乘宗,亦具果法如此經文。
問:此菩薩心不離如來菩提者,似是發菩提心,緣菩提為境,故云不離,何必即是心之自性?
答:若爾,眾生既未發心,未緣菩提為境,不應例觀彼亦有菩提,故不約所緣也。
△十本末開合別。如《大乘同性經》云「所有聲聞法、辟支佛法、菩薩法、佛法,如是一切諸法悉皆流入毗盧舍那智藏大海此文約本末分異,仍會末歸本,明一乘、三乘差別耳。」此上十證,足為龜鏡。其別教所明行位、因果等相與彼三乘施設分齊,全別不同。縱無教證,依彼義異,當須分宗。況聖教雲披,像蘭滿目矣。
二該攝門者,一切三乘等本來悉是彼一乘法。何以故?三乘望一乘有二門故,謂不異、不一。初不異中亦二:一以三即一,故不異;二以一乘則三乘,故不異。
問:若初門三則一者,未知彼三若存?若壞?若存,云何唯一?若壞,彼三乘機更依何法而得進修?
答:有四句:一由即一,故不待壞;二由即一,故不礙存;三由即一,故無不壞;四由即一,故無可存。由初二義,三乘機得在所依。由後三義,三乘機得入一乘。由四句俱即一故,是故唯一乘,更無餘故。二以一乘即三明不異者,隱顯四句,反上思之。是故唯有三乘,更無一此如同教中辨。二不一者,此即一之三與即三之一是,非一門也。是即不壞不一,而明不異。又此中不一,是上分相門;此中不異,是此該攝門也。
三同教者,於中二:初分諸乘,後融本末。
初中有六重:一明一乘中曲有七:初約法相交參以明一乘,謂如三乘中亦有說因陀羅等而主伴不具,亦說華藏而不說十等。或一乘中亦有三乘法相,謂如十眼中有五眼、十通中有六通等,而義理皆別。此即一乘垂於三乘、三乘參於一。二約攝方便,經云「諸有所住皆為一大事故」等。三約所歸辨,謂汝等所行是菩薩道等。四就勝界門,則以三中大乘為一乘。以望別教,雖權實有異,同是菩薩所乘。經云「唯此一事實,餘二即非真。」又云「止息故說二」等。此文有二意:一若望上別教,餘二者即大小二乘也如前引也;若望同教,即聲聞等為二也。五約教事深細,如經云「我在靈山」等。六約八義意趣依《攝論》,如問答中辨。七約十義方便如《孔目》中說。依諸義,即三乘等並名一乘,以隨本宗定故,主伴不具,故是同非別也。
二明二乘有三種:一者一乘、二乘名為二乘云云;二者大乘、小乘名為二乘;三者聲聞、緣覺為二初約一乘,次約三乘,後約小乘。
三者明三乘亦有三種:一者一乘、三乘、小乘名而三乘;二者大乘、中乘、小乘為三乘;三者大乘、小乘中各有三乘准之。
四或為四乘一一乘、三乘為四,二一乘、三乘、小乘、人天為四。
五或為五乘。
六無量乘云云。
二融本末者,有其二門:一泯權歸實門即一乘也、二攬實成權門即三乘也。初即不壞權而即泯,故三乘即一而不礙三;後即不異實而即權,故一乘即三而無礙一。是故一三融攝,體無二也。
問:若爾,二共齊如何復說有權實耶?
答:義門別故,權實恒在。殊理遍通故,全體無二。何者?謂權起必一向賴於實,是故攬實不失實;實顯未必一向藉於權,故泯權權不立。是故三乘即一,雖具存壞,竟必有盡;一乘即三,雖具隱顯,終恒無盡。由此鎔融,有其四句:一或唯一乘謂別教也,或唯一、或唯三乘如三乘等,以不知一故,亦一亦三如同教,或非一非三,如果海。又別說者,三乘、一乘,各有二種。三乘者:一異時三乘,如《深密經》,初時唯小,第二時大乘;二同時三乘,如第三時。一乘二者:一破異明一,如《法華經》;二始同終別,如《般若》說;三近異遠同,如《法華》說。一乘三者:一存三之一,如《深密》說;二遮三之一,如《法華》等;三表體之一,如《華嚴》等。上來法藏師述,懍師說,如法鏡論云云。
元曉師云:「所言乘者,略說有二:謂能乘人及所乘法。」謂三乘行人、四種聲聞、乃至元性有情並是能乘人,以皆有佛性故。教理因果,是所乘法。
問:理教及因共運眾生到薩般若,此事可爾。果理既到究竟之處,云何與共運眾生耶?
答:此有數義:一者未來世有佛果身,冥資眾生令生善心,如是展轉重至佛地。如《涅槃經》云「以現在世煩惱因緣能斷善根,未來佛性力因緣故、還生善根故。」二者當果報佛現諸應化,化今眾生令得增進。如《本業經》云「自見己身當果諸佛摩頂說法。」故說眾生乘於果乘,果乘能運因地眾生也。
問: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其義云何?
答:一開示中含有四種義:一者用三為一,前三乘之教即為一乘教故;二者將三致一,將彼三乘之人同致一乘果故;三者會三歸一,會昔所說三乘因果還歸於本一乘理故;四者破三立一,破彼所執三乘別趣以立同歸一乘義故。
問:用三為一、將三致一,是二未聞,以何為證?
答:《法華.方便品》「佛以無數方便演說諸法,是法皆為一佛乘故。」此義正是用三為一之證也。又言「是諸眾生從佛聞法,究竟皆得一切種智。」此言正是將三致一之證也。
問:會三因果歸本一者,為當三皆非異故歸於一實耶?為當唯二非實以歸於一實耶?若如後者,何故經云「我有方便力,開示三乘法」?若如前者,云何復言「唯是事實,餘二即非真」?
答:或有說者,三皆非實,如前文說。而言一實、二非真實者,三中之一與無三之一俱是佛乘,通說是實;餘二不開,別言非實。由是義故,二文不違。或有說者,唯二非實,如後文故。說三乘皆方便者,於一實中如非實,合說為三是非實。如人手內實有一菓,方便言三,三非是實,無三菓故。考而論之,一菓是實,二是方便,有一菓故。如《智度論》云「於一佛乘開為三分,如人分一斗米以為三聚,亦得言合;三聚歸一,亦得言會。」三聚有異意,不可一會。所以然者,三乘之教有其二種:一者別教、二者通教。別教三乘,三皆非實,皆是方便。以彼教說三僧祇劫唯修四度,百劫之中修相好業,最後身中修於定、慧,菩提樹下成無上覺,如是因果以為佛乘,是故佛乘亦是方便。若論通教所說三乘,佛乘是實,餘二非真。以彼教說於十地中具修六度,萬行圓滿到薩波若果,不與三世合,如是因果究竟真實,此為佛乘,豈是方便?是故當知二文意異。「我有方便力,開示三乘法」者,是顯別教所說三乘也。「唯是一事實,餘二即非真」者,是對通教所說三乘。其餘諸文皆作是通。
問:若說別教三乘因果皆是方便,故歸一者為歸一果?
答:二並亦得。經云「聲聞、緣覺,若智、若斷,皆是菩薩無生法忍。」皆歸一一因,故終到一果。彼中說佛乘因果,分別佛地化身小分,望樹下佛教發心修行故。通而言之,應作四句:一以方便因歸真實因,謂菩薩因及二乘因;二以方便果歸真實果,謂於樹下成無上覺;三以方便因歸真實果,謂樹下佛前菩薩行;四以方便果歸真實因,謂二乘人之無學果准之。
答:略而言之,破四種三:一執三教定非方便、二執三人定是別趣、三執三因別感、四執三果別趣。極破此四種所執之相,遣其四種能執之見。立一真實,謂立一教,破三教。立一人故,別破三人;立一因故,別破三因;立一果故,別破三果;立一理性,通破四三,以四一皆同一乘理故。凡如前說,一乘人法,法相常住,道理究竟,天魔及外道所不能破,三世諸佛所不能易,以是義故,名真實相。
問:非三、非一,無人、無法,都無所得,如是正觀,乃為真實究竟一乘。所以然者,諸有所得,無道、無果,無動不出故。故知前非三是一,能乘、所乘人法之相,不出四句是有所得,云何說此為真實相?
答:此說不然。所以然者,若言非三,是一、不一,不出四句故,是所得非究竟者,是則有所得為非、無得為是,亦入四句故,是有所得亦非正觀。若言寄言說無所得,而非如言取於無得,是故無得不入四句者,他亦寄言假說一乘,而非如言取於一乘,所以一乘亦出四句。是故當知,遂言俱非,不亦應是實。
問:若不取言皆為實者,彼三乘教亦應是實?
答:通義皆許,而有別義。以三言下,都無三理。一乘教下,不無一理。故三是權,一乘是實。雖不無一,而非有一,是故亦非有所得也。上來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其如是。
華嚴經文義要決問答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