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經文義要決問答
華嚴經文義要決問答卷第二六科入
華嚴經文義要決問答卷第二六科入
○緣起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者,懍法師云:「更互相由,名之為緣。緣無住著,一多從緣,名之為起。」《大般若經》云「平等不起,故名緣起。」
第二出體者,藏、曉二師以無礙法界為體。懍師云:「為二為緣起體。一不自一,緣二故起一。二一為一、一二為二,為緣起體。所言一者,無有、無無,一相無相,非一為一。所言二者,非有之有、非無之無。非有之有,以破兔角之無;非無之無,以破虗空之有。破有說無,此無非無;破無說有,此有非有。以非有故,有而是無;以非無故,無而是有。是有、是無,名之為二。二無二相,無二而二也。」
第三問答分別。
問:緣起者,其義云何?
答:有數師說。一、義相師云:「緣起者,隨性無分別,即是相即相融,顯平等義,正順第一義諦體也。因緣者,隨俗差別,即是因緣相望,顯無自性義,正俗諦體也。」
二、隋慧遠師云:「因緣之義,亦名緣起、亦名緣集。謂假因託緣,而有諸法,故曰因緣。法起藉緣,故稱緣起。法從緣集,故名緣集。分別有三:一是有為、二是無為、三是自體。言有為者,生死之法,體有無常,生滅所為,故名有為。從業煩惱因緣而有,故名因緣。言無為者,所謂涅槃,體非生滅,名曰無為。藉道而有,故曰因緣。此之二法皆從前因集起後果,是事緣起。言自體者,即前生死涅槃之法,當法自性皆是緣起。其相云何?如說生死本性,即是如來之藏。如來藏中,具足一切恒沙佛法。而此諸法,同一體性,互相緣集,無有一法獨守自性。雖是一性,而無不性。無一性故,諸法皆如。無不性故,法界門別。生死既然,涅槃亦爾。同體諸法,互相集成,故曰因緣,亦名緣起,及與緣起集。此自體中,復有三種:一者有為如來之藏隨妄為染、二者無為如來之藏離妄名淨、三者自體癈緣論實。」
三、懍師云:「緣起體無二,開用為四種:一有為緣起、二無為緣起、三自體緣起、四法界緣起。謂有不自有,緣無起有,名有為緣起也。無不自無,緣有起無,名無為緣起也。有為、無為為二用,非有為、非無為不二為本體也。不二非自不二,緣起二不二,又自不自自,緣他起自,又體不自體,緣用起體,故名自體緣起也。無二、無不二為平等,亦二、亦不二為差別,差別、不自差別緣平等起差別,平等、不自平等緣差別平等,平等、不平等皆悉平等,名法界緣起。問:何文為證?答:〈離世間品〉,一中有無量、無量中有一,無障無礙。總結云:悉是緣起。若有一法非緣起者,非佛法也。又《維摩》云『深入緣起,斷諸耶見,有無二邊,無復習故。』知不緣起,未勉耶見云云。」
四、法藏師云:「問:有何因緣,令此諸法得有如是混融無礙?
答:因緣無量,難可具陳。略提十類,釋此無礙:一緣起相由故、二法性融通故、三各唯心現故、四如幻不實故、五大少無定故、六無限因生故、七果德圓極故、八勝通自在故、九三昧大用故、十難思解脫故。初言緣起相由故者餘後九門別處說云云,曲有三門:一諸緣各異義亦名諸緣互異門,即異體也、二互遍相資義亦名諸緣互應門,即同體也、三俱存無礙義亦名應異無礙門,即雙辨同異也。言諸緣合異義者,謂諸緣相望,要須體用各別,不相和雜,方成緣起。若不爾者,諸緣雜亂,失本緣法,緣起不成。此則諸緣各各守自一也。二互遍相資義者,謂諸此緣要互相遍應,方成緣起。且如一緣遍應多緣,各與彼多全為一故,此一則具多箇一也。若此一緣不具多一,則資應不遍,不成緣起。此則一一各具一切一也。三俱存無礙義者,謂凡是一緣,要具前二,方成緣起。以要住自一方能遍,應遍多緣方是一故。是故唯一多一,自在無礙。此上三門,總明緣起本法。」
問:既聞緣起本法名也,未知其義何耶?
答:此上三門中,各有三義互相依持:初有力、無力義,由此得相入也;二互相形奪有體義,由此得相即也;三體、用融有、無義,由此即入同時自在也。
初異門相入者,謂諸緣力用遞相依持,互形奪故,各有全力、全無力義,緣起方成。如《十地論》云「不生緣不生,自因生故。」若各唯有力、無無力,則有多果過,一一各生故。若各唯無力、無有力,如闕一緣,一切不成。餘亦如是。是故一能持多,一是有力能攝多;多依於一,多是無力潛入一。由一有力,必不得與多有力俱,是故無有一而不攝多也;由多無力,必不得與一無力俱,故無有多而不入一也。如一持多依既爾,多持一依亦然。反上思之,入多者也。如一望多有持依,令力、無力常含多在己中,潛己在多中,同時無礙。多望於一,當知亦爾。俱存、雙泯二句無礙,亦准思之。
二異體相即義者,謂諸緣相望,全體形奪,有有體、無體義,緣起方成。以若闕一緣,餘不成起;起不成故,緣義則壞。得此一緣,全一切成起;一起成故,緣義方立。是故一緣是能起,多緣及果俱是所起。是即多為一成,多是無體;一能作多,一是有體別章云「由自若有時,他必無故,他即是自。」何〔以〕?由他無性,以自作故。由自若空時,他必有故,自即是他。何以故?由自無性,用他作故。又別章云「多緣無性,為一所成,是故多即一;一無性為多,故成多有一空。」又疏下文云「有一即有一切,却一即却一切。」此即一切是空義,故泯自即他;以一是有義,有義故攝他。即自反上來即一是空義,故亦泯自即他;多是有義,故攝他即自。來上來四處說文,有同有異,准思之。由一有體必不得與多有體俱,多無體必不得與一無體俱一云:由一有體能攝多,由多無性潛同一故。是故無有不多之一、無有不一之多。一、多既爾,多、一亦然反上思之。如一望多,有體、無體,故能攝他同己、癈己同他,同時無礙;多望於一,有無體、有體,亦能癈己同他,攝他同己,亦無鄣礙。亦同他己、亦同己他,非同他己、非同己他,二句無礙,圓融自在,思之可見。
三體、用雙融有、無義,謂諸緣法要力交出,全體融合,方成緣起。是故圓通亦有六句:一以體無不用,故舉體全用,即唯用而無體,但有相入,無相即故。二以無不用體,故全用歸體,唯體而無用,但有相即,無相入也。三歸體之用,不礙其用;全用之體,不失其體。是故體、用不礙雙存,即亦入亦即,無有鄣礙,鎔融自在。四全用之體體,泯全體之用用。三是則體、用交徹,形、奪兩非,即非入同源,圓融一味。五合前四句,同一緣起,無礙俱存。六泯前五句,絕待離言,冥同性海,應可去情,如理思攝。異體門竟。
第二同體相入義者,謂眾緣之中以於一緣應多緣故,各與彼多全為其一,是故此一具多箇一。然此多一雖由本一應多緣故有此多一,然與本一體無差別,是故名為同體門也。又由此一緣應多緣故有此多一,所應多緣既相入,即令此多一亦有即入也。先明相入,謂此本一有力能持彼多箇一,故本一中容彼多一。多一無力依本一故,是故多一入本一中故。是即無不容多之本一,亦無不入本之多一。如本一有力為持,多一無力為依。容入既爾,多一有力為持,本一無力、無依容入亦爾。是即無不容本一之多一,無不入多一之本一。是即由本一望多一,有持、有依,有力、無力故,故能容、能入,無有障礙。多一望本一,有依有持,無力、有力故,能入、能容亦無障礙。俱存、雙泯二句無礙,亦准思之。
問:此與前異體何別?
答:前異體者,初一望後九,異門相入耳。今此同體,一中自具十,非望前後異門說也同體入門竟。
二同體相即義者,謂前一緣所具多一,亦有體無體義,故亦相即。以多一無體,由本成多即一也。由本一有體,能作一全一攝多如一多有多空既爾,多有一空亦爾。別章云「多一無性,為本一成多一。」舉體即是本一,為有體攝多一。多一無體,融同本一,故無不攝多之本一,亦無不即本之多一。如本一有體,多一無體,攝即既爾。多一有體,本一無體,攝即亦然。是故亦無不攝本一之多,亦無不即多之本一。是即本一望多一,有有體、無體,故能攝他同己、癈己同他,無有障礙。多一望本一,亦體、無體,攝即可知。亦攝不攝、亦即無即,非攝不攝、非即不即,二句無礙,思之可見同體相即竟。
三體用俱融即入無礙者,亦六句無礙,准前思之同體門竟。
第三同異圓俗義者,以此二門同一緣起,不相離故。若無異體,即諸緣雜亂,非緣起故;若無同體,緣不相資,亦非緣起故。要由不雜,方有相資。是故若非同體,無相異故;若非異體,無同體故。是故通辨亦有四句:一或舉體全異,具入即俱;二或全體是同,亦具入即俱,以法融通,亦全攝故;三或俱,以同異無礙,雙現故;四或俱非,以相奪俱盡,故雙非也。又以前諸門總令為一大緣起故,致令多種義門同時具足也。由住一遍應故,有廣狹自在也。由就體就用故,有相即相入也。由一攝多時為顯,全一入多為隱多攝亦爾。又就用相入為顯,全就體相即為隱即顯入隱亦爾。又異門相入為顯,全同體為隱同顯異隱亦爾。又由以異門攝同體中相入義故,現微細門也。由異體相入帶同體相入故,有重重無盡帝網門也。
別章云「異體相容,具微細義;異體相是,具隱顯義。同相入故,有一多無礙;同體相即故,有廣狹無礙。」又由異體攝同故,有帝網無礙義上二行注也。由此大緣起法,即無礙法界法門,故有託事顯法門也。由此融通自在,令依此法上所辨時亦隨法無礙自在,故有十世門也。由此法門同一緣起相帶起故,隨有一門同一緣起相帶起故,隨有一門必具一切,故主伴門上來總是緣起相由門竟。
○探玄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者,義海究深,超過情表,不可思議,故名為玄。推欖顯意,故名為探。有深所以,故名為義。
第二出體者,以無礙法界為體。慧苑師云:「二種體事:一純淨無漏,是德相所依體事;二通漏無漏,是業用所依體事。」謂色、心、時、處、身、方、教、義、行、位,舉十法通辨前二云云。
第三問答分別。
問:既言超情,豈得可知耶?
答:法藏師云:「略舉十門,攝其綱要,謂:一同時具足相應門、二廣狹自在無礙門、三一多相容不同門、四諸法相即自在門、五隱密顯了俱成門、六微細相容安立門、七因陀羅網法界門、八託事顯法生解門、九十世隔法異成門、十主伴圓明具德門。」然此十門,同一緣起,無礙圓融,隨有一門,即具一切,應可思之。
就初門中,有十義具足:一教義具足、二理事、三境智、四行位、五因異、六依正、七體用、八人法、九逆順、十應感具足。此上十法,同時相應,成一緣起,無有前後、如終等別。隨一各具餘一切義,參而不雜,成緣起際。慧苑師云:「此門為總,後九是別。」
二廣狹無礙者,以分即無分、無分即分,無礙自在也。如一微塵普周法界,而不壞本位也。是故或唯廣無礙際、或分限歷然、或即廣即狹、或俱廣狹泯。或具前四,以是解境故;或絕前四,以是行境故下皆准此。
三一多相容門者,則此一法舒已,遍入一切法中,即攝一切令入己內,舒攝同時,既無障礙。此經偈云「以一佛土滿十方,十方入一亦無餘,世界本相亦不壞,無比功德故能爾。」慧苑師云:「一多相望六句,謂一中有一、多中有多、一中有多、多中有一、一中有多、一多中有一多。」餘大少等准之。
四諸法相即門者,謂此一事廢己同他,舉體全是彼一切法,而恒攝他同己;全彼一切法即是己體,一多相即,混無障礙。經云「初發心菩薩即是佛故。」由此緣起妙理,始終皆齊,得如即得終,窮終方原始。又云「在於一地,普攝一切諸地功德也。」是故得一即得一切。又云「知一即多,多即一故也。」「十信終心即作佛者」者,即其事也。如同體一門中,即攝一切無盡者。
為一時俱現耶?為前後也?
答:於一門中,一時炳然現一切者,屬微細門攝。隱暎互現重重,屬因陀羅攝者。餘義即因、即異,即多、即少,即有、即無,即始、即終,如是自在,具足一切無盡法門。仍隨舉為首,餘即為伴,道理一不差失,舊來如是。
問:若一門中即具足一切者,餘門何用?
答:餘門如虗空。何以故?同體一門中並攝一切,無不盡故。
問:此同體中所攝一切者,但應自門中一切,豈可攝餘門中一切耶?
答:既攝自一切,後攝餘一,一門中無餘一切。何以故?法界緣起,無一一切並不成故。此但論法界家實德,故不可說其邊量。此經偈云「不可言說諸劫中,演說一切不可說,不可說劫猶可盡,說不可說不可盡。」又偈云「一切眾生心,悉可分別知,一切剎塵微,尚可算其數。十方虗空界,一毛猶可量,菩薩初發心,究竟不可測。」良由一乘法門,得一即得一切,故因果俱齊,無先後別。故《地論》云「以信地菩薩,乃至與不可思議佛法為一緣起,以六相總別等義而用括之。明知因果俱時,相容相即,各攝一切,互為主伴。」深須思之,此事不疑。又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具足慧身,不由他悟云云無量。」
問:此等歎因中德耳,豈可即果德耶?
答:此一乘義,因果同體,成一緣起,得此即得彼,由彼此相即故。若果不得者,因即不成因。何以故?不得果故,非因也。
問:處處果分不可說,但說因分者,何故十信終心即辨作佛得果法也?
答:令言作佛者,但初從見聞已去,至第二生即成佛行。終心因位窮滿者,於第三生即得彼究竟自在圓融果矣。由是因體依果成故,但因滿者即沒於果海中也。為是證境界故,不可說耳。此如龍女及普莊嚴童子、善財童子、兜率天子等,於三生中即尅彼果義等,廣如經辨。
答:三乘望理為一,念即作佛。今此一乘一念,即得具足一切教義、理事、因果、人法等,皆悉同時,同時十重作佛。然此一念,與百千劫無有異也。宜須思之。
五隱密顯了門者,謂一能攝多,則一顯多隱;一切攝一,則一隱多顯;多顯不俱,隱隱不並;隱顯顯隱,同時無礙。經云「於此方入正受,他方三昧起。眼根入正受,色塵三昧起。」如第一錢中十錢,名為顯了。第二錢望第一錢中十,即為隱密。何以故?見此不見彼故,不相知故。雖不相見,然此成即彼成,故名俱成也。
六微細相容門者,此上諸義,始、終,同、別,前、後,逆、順等一切法門,於一念中,炳然同時,齊頭顯現,無不明了。猶如來箭,齊頭現了。故經云「菩薩於一念中,從兜率天降神入胎,乃至流通舍利,皆悉顯現。」又云「於一塵中,微細國土,莊嚴清淨,曠然安住宜如理思。」
七因陀羅網門者,謂此一一微塵之中,各皆普現無邊剎海,剎海之中復有微塵,彼諸塵內復有剎海,如是重重不可窮盡,非是心識思量所及。如帝釋網天珠,明徹互相,影復現影,而無窮盡。經云「如因陀羅網世界」等。又云「於一微塵中,各示那由他,無數億諸佛,於中而說法智正覺世間。於一微塵中,現無量佛國,須彌金剛圍山,世間不迫迮器世間。於一微塵中,現有三惡道,天人阿修羅,各各受業報眾生世間。」又云「一切佛剎微塵等,爾所佛坐一毛孔,皆有無量菩薩眾,各為具說普賢行。無量剎海處一毛,皆坐菩提蓮華座,遍滿一切諸法界,一切毛孔自在現。」又云「如一微塵所示現,一切微塵亦如是云云。」此等並是實義,非變作成,此是如理智中如量境也。其餘變作等者,不入此例。何以故?此是法性實德,法爾如是,非分別情謂境界也可去情思之。
答:此方說華嚴時,一切塵中亦如是。彼微塵中說華嚴時,亦云一切塵中亦是說。如是展轉重重,無盡無盡。
問:若據此文,重重無盡,有何分齊?云何辨其始終等也?
答:隨其智取,舉一為首,餘即為伴。據其首者,即名當中,餘即眷屬。盡窮法界,因陀羅成也。
問:此義與上微細云何別耶?
答:齊頭炳然現者,微細攝。重重隱暎互現,因陀羅攝。此等諸義,並別不同,宜細思之。
八託事顯法門者,謂見此事即是見於無盡法界,非是託此別有所表。經云「此華蓋等,從無生法忍所起」等。
問:三乘之中以有此義,與此何別?
答:三乘託異事相,表顯異現。今此一乘所託之事相,即是彼所顯道理,更無異也。具足一切理事教義,無不攝盡者也。
九十世隔法門者,此上諸義遍一切法,復該一切時,謂三世各三攝為一念,故為十世也。以時無別體依法以立,法既無礙,時亦如是。經云「過去一切劫安置未來,今未來劫迴置過去世。」又云「無量劫即一念,一念即無量劫」等。又云「或以長劫入短劫、短劫入長劫,有佛劫入無佛劫、無佛劫入有佛劫」等云云。此上諸義悉於十世自在顯現,成緣起故得即入也。
十主伴圓明門者,此圓教法理無孤起,必主伴隨生。經云「此大蓮華有世界海塵數華以為眷屬。」又云「大威光太子晉經普莊嚴童子聞佛說《一切法界無垢莊嚴經》,有世界微塵數修多羅以為眷屬。」又如一方為主、十方為伴,餘方亦爾。是故主主、伴伴各不相見,主伴、伴主圓明具德。然此有二義:一同類、二異類。
初同類者,如說十住,十方各有十剎塵數菩薩來證,同名法慧。我、我等佛所亦說十住大眾眷屬,名、味、句、身等無有異。是故當知一十住經,十方各有十剎塵數修多羅等以為眷屬。如一十住,餘一切處所說十住皆攝爾許塵數眷屬。十住既爾,餘十行等一一品會皆有證法數量,准釋可知。
二異類者,謂隨一方一界為一類機說一會法。既結通十方等說,故非主經。然亦與主為勝方便,故為眷屬。是故,主經必十方塵道同時同說。伴經不爾,隨方各別。是故,一一主經各有塵數眷屬,亦古章疏中說諸藏純雜具德門、唯心迴轉善成門。義門無量,不可具陳耳。
上來所明十門義等者,同一緣起無礙圓融,隨有一門即具一切,應可思之。如初既爾,餘廣狹等九門皆各具前十時,但隨門異耳。是故一一門中各有百千等,思之可見謂如一事法帶自十義,具此十門則為一百,餘教義等亦各准之,故成千門。如教義等望自類十義及同時十門有此千門,彼同時等亦望自類十門及教義等亦成千門,准思可見。
○普法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者,普者溥也,謂遍義是普也。法自體義、軌則義如常說也,謂一切法相入相是。言相入者,曉云:「謂一切世界入一微塵,一微塵入一切世界如一微塵,一切亦爾。三世諸劫入一剎那,一剎那入三世謂劫如一剎那,一切亦爾。」如諸大少促相入,餘一切門相入亦爾。如說相是亦爾,謂一切法及一切門一是,一切是一,如是廣蕩名為普法。
第二出體者,以無礙法界為體。
第三問答分別。
問:以何因緣故,令此諸法得有如是混融無礙?
答:法藏師云:「因緣無量,難可具提。十類釋此無礙:一大少無定故、二各唯心現故、三如幻不實故、四無限因生故、五勝通自在故、六三昧大用故、七難思解說故、八果德圓極故、九緣起相由故、十法性融通故。」元曉師云:「略而言之,有十種因:一者一與一切互為鏡影,如帝網故;二者一與一切更互緣集,如錢數故;三者皆唯是識,如夢境故;四者皆非實有,如幻事故;五者同相異,通一切故;六者至大、至少,齊一量故;七者法性緣起,離性故;八者一心法體,非一、異故;九者無礙法界,無邊、無中故;十者法界法爾,無障無礙故。」上來二師各有十門,雖繁廣述,今取藏師初門、曉公第六示其綱要。法藏師云:「謂大非定大,故能入少;少非定少,故能容大。」〈十經品〉云「金剛圍山數無量,悉能安置一毛端,欲知至大有少相,菩薩因此初發心。」解云:此中明大非大,故有少相也。
問:世界入微塵、須彌入芥時,既有大少之形,而不增少、不減大,如何得相容耶?
答:空理義云:世俗虗假,勝義本空。迷虗假以礙心,小大由隔;悟幻化而通意,何不相容?況乎大少懸著,由迷執有,達空勝義,何礙不通此清辨宗也?
應理義云:略有八釋。一執有所執,大小懸殊。知所執空,何少?何大?二不達依他,謂真大少。體之虗偽,何理不通?三事成大少,或不能容。圓成融通,何不相納?四執法有用,大少乃乖。知法因緣,同虗豈融?五迷心執境,實境誰容?悟境皆識,何誰不得?六法真有相,大小不容。無相為真,何大?何小?七未契真如,愚心杳隔。知真達偽,智洞能通。八下位庸心,不能通含。上人威力,何事不能此護法宗也?
元曉師云:「一南方說言:既稱不思議,唯聖境界。二乘不測,凡豈能解?」故且置而不釋耳。
二此主師云:「大無大相,故大得入少;少無小相,故小得容大。」
三師云:「大不自大,由少故大;少不自小,由大故小。由小故大,大名少大;由大故少,少名大小。以少是大少,故得容大;大是少大,故得入少。」則破第二師立義言:既無大相,是即無大,誰大入小耶?小無小相,是即無少,誰容大耶?若言有無相之大、無相之小,故得容入者,今重考之,無相之大,猶有大而無大耶?若言有大,即猶有相;如其無相,即無有大。無相有大,不應理故。
四破第三師義言:所言小大,為大於大小耶?為不大於大小耶?若言不大者,即不名小大,以小大同於大小故。若言大者,即不得入大小於小大,以大少少於少大故。若言雖大少少於少大、大於大少,而以不入入故得入者,以入不入故不能入,以不入入異於入不入故。如大小異於少大故,大少於少大,以不入入故得入;少大於大少,以入不入故不得入。若言以不入入故,小大亦入大小者,以不大大故,小大亦是大少。若此不許,彼亦不許;若皆許者,大少雜亂。是故當知第三師義亦不得成相入義也。既不相入,何得相是?故今便明相入相是。相入之由,非一眾多。今且出一,所謂至大、至小,齊一量故,所有大小皆得相入。
如《華嚴經》言「欲知至大有小相,菩薩因此初發心。」是義云何?言至大者,所謂無外,如其外,非至大故。至小亦爾,所謂無內,設有內者,非至小故。無外之大,所謂大虗;無內之小,所謂隣虗。無內故亦無外,外與內必相待故,是即至小齊於至大;大虗無外故亦無內,是即至大同於至小。故云至大有小相也。若能知如是大少同量,即於一切大小皆得無所障礙,即是不可思識解脫。故言因是初發心也。何者?須彌雖大而猶小於無外,芥子雖小而猶大於無內。當知大虗無外,入芥子而無遺,同於至小故;隣虗無內,含須彌而有餘,同於至大故。況乎高座入於方丈、須彌入於芥子?芥子雖小,而猶巨於大虗;須彌雖大,而猶細於極微。今將細極微之須彌,入寬大虗之芥子,如是相入,有何所難?但以芥子雖巨,大虗而不增其細量;須彌雖細,極微而不成其高形。由是道理,不可思議耳。是謂大少相入之由。
相是之緣,亦出一種,所謂同相、異相不相離故。何謂異相?諸法自相各異故。言同相者,所謂諸法一相智門。謂一切法皆是有,有自相故;亦皆無,無他相故。同是是同非,皆法皆一等。如是同異,不相捨離。以異不離同故,一切是一也;同不離異故,一是一切也。由是道理,一與一切無障無礙,故能以七日作一劫、以一劫作七日云云。
又說諸法無所障礙。如《維摩》云「若須菩提不見佛、不聞法,彼外道六師是汝之師。因其出家,彼師所墮,汝亦隨墮,乃可取食。汝得無諍三昧,一切眾生亦得是定。其施汝者,不名福田。供養汝者,隨三惡道,為與眾魔共一手作諸勞侶。汝與眾魔及諸塵勞,等無有異。於一切眾生而有怨心,謗諸佛、毀於法,不入眾數,終不得滅度。汝若如是,乃取食。」案云:此就同相、異相不相離門,一與一切更互相是,故作如是無障礙說,非約諦法空、無二門。所以然者,對法空門,若告所達,不應聞彼懼故餘義如別說也。此上諸師義,取捨任情。
○發菩提心義
三門同前。
第二出體者,懍云:「緣起之道,是菩提心體耳。」
第三問答分別。
問:云何名為發菩提心?
答:遠公云:「略有三義:一者相發心、二息相發、三者真發。」初相發者,行者深見生死之過、涅槃勝利,棄捨生死、趣向涅槃,隨相厭求,名相發心。言息相者,行者深悟諸法平等,知其生死本性寂滅,涅槃亦如。生死寂故,無相可厭;涅槃如故,無相可求。返背前相,歸心正道,故名為發。言真發者,菩提真性由來己體,妄想覆心,在之不覺。謂之在外,向外推求,後息妄想,契窮自實,知菩提性由來己體,無異趣求,捨彼異求,歸心自實,故名發心遠公體相如是也。又如《起信論》有三種心: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樂修一切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救度一切苦眾生故如論廣說。
問:此心因起次第何耶?
答:先就相發,以明因起。
問:彼相發心因何而生?
答:遠公云:「因大悲生。」
問:悲因何生?
答:由依信慧。
問:信慧因何?
答:由聞正法。
問:聞法因何?
答:由近善友。是故菩薩先近善友,由近友故得聞正法。
問:聞何等法?
答:謂聞生死無常大苦,涅槃至樂。因聞生信,信生死苦、涅槃大樂;因聞生慧,知生死苦、涅槃大樂。由信慧故,便發慈悲。信知生死是大苦故,念生未出故起大悲;信知涅槃是至樂故,念生未得故起大悲。由慈悲故起菩提心,悲念眾生於苦未出欲為濟拔,自我不出無由化他令出生死,是故發心願出生死。慈念眾生未得涅槃欲為授與,自我不得無由化他令得涅槃,是故發心願得涅槃,故由慈悲起菩提心。
△次就息相以明因起。息相發,是修慧攝。彼依何生?由思慧生。思因何生?由於聞慧。聞慧因何?由聞正法。聞法因何?由近善友。是故菩薩先近善友故,得聞正法。聞何等法?謂聞生死涅槃法空如《大品》等。既聞是已,便知生死本性寂滅,涅槃亦如。成就聞慧。依聞起思,思惟生死涅槃法空。依思起修,觀諸法空。故捨彼相空,安心如道,名息相發。
△次明真發因起次第。真發即是證行所攝。彼由何至?由於修慧。修因何生?因思而發。思依何起?依於聞慧。聞由何生?由聞正法。聞法因何?由近善友。是故菩薩先近善友,由近友故得聞正法。聞何等法?聞知真實如來藏性是己自體如《勝鬘經》、《楞伽經》說也。既聞是已,便成聞慧。由聞起思,思量真實如來藏性是己自體。因思起修,觀察修捨妄便證自實。以證實故,名真發心因起如是。
問:就位論何耶?
答:隨義通論,該於始終。約位以分別,非無差降。略要有三,廣開為六。言要三者,如馬鳴說:一信發心,位在種性,此即是前相發心也;二解行發心,位在解行,此即是前息相發也;三者證發,位在地上,此猶前真發心也。言廣六者,始從外凡,終至法雲,攝以為六:一者外凡,隨相趣求,名為相發;二十信位中,真信已成,以信趣順,名為信發;三習種位中,真解成就,以解趣順,名為解發;四性種位中,真行成就,以行趣向,名為行發;五解行位中,以觀道立,觀心趣順,名為觀發亦名道發;六初地已上,證行成就,證心趣順,名為證發。
懍云:問:願求無常佛是菩提心不?
答:不也。無常到佛地,即顛倒迷本,不知歸宗也。又是謗佛,豈開發心耶?
問:作常住果意而求,是發心不?
答:非也。此求斷無常而得於常,便不免著,豈成發心耶?
問:云何願成常住佛?
答:常與無常,乃至非常、非無常,寄言為常。虗壞如此,乃名發心。
問:見生受苦而發心度,是發心不?
答:非也。但觀生空寂而起悲也。
問:若不見生,亦不見可度耶?
答:只無眾生相,故可度耳。
問:病情怖可度不?
答:不也。病本無法,亦無可斷,但眾生妄見為有。今知妄無一相可得,便為還本,寄言為度也。又有四發心:一緣發心仰緣菩提而發心求,名緣心,未位前也;二解發心若解一切法悉是菩提,名解發心,十解位也;三行發心行一切行皆合菩提,名行發心,十行、十向位也;四體發心,亦名證發心證一切法即是菩提,自體顯發,名為體發也。初地以上至金剛心。又《智論》五種菩提:一發心菩提初住位也、二伏心菩提從第二住以上、三明菩提從初至七地、四出到菩提八地至金剛、五無上菩提妙覺地也。
問:出體門中緣起之道,其義云何?
答:中道圓通心,是菩提心體。謂不著空、不著有,不著空有二、不著空有不二,乃是圓通無礙,為無上道心耳。
問:若爾者,只上地人能發耳也。
答:凡夫學友中道圓通心,乃名發心。若不爾,非發無等等心也。《涅槃經》云「發心畢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先心難。自未得度先度他,是故我禮初發心謂同體本性清淨心也。」《華嚴經》云「捨離生死出三界」等此謂真心體也。
問:行、願兩門,此心為何耶?
答:大判是願。然明出到,豈非慧行耶?
問:功德智慧為是何門?
答:他云一向屬功德,今判以慧為體,而發心功德多,故屬功德耳。如受持般若,為他解說,實是智慧,而言功德甚多也。
問:此心能伏惑耶?亦能斷惑耶?
答:彌勒知識處云此心能斷惑,乃至破無明、發真明例如金剛定。
問:此心能動無邊生死不耶?
答:此心徹過生死之外,即與生死相違,已能移之,可謂已動例如來出已出家動魔宮。
問:緣力、他力何異?
答:緣者,值苦樂境。他者,近師善友。
問:因力、自力何異?
答:因力者,過去習因。自力者,現在習果云云。
○實際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者,妙絕虗偽名之為實,實理本源名之為際,故曰實際。
第二出體者,懍云:「實際以無住為體。」
第三問答。
問:本際、先際、後際、實際,此四名何異?
答:隱時名本際;顯時名先、後二際;無隱、無顯,隱顯不二,名實際。
答:亦得通名本際。
問:隱時但得為生死作本際,亦得為涅槃作本際?
答:皆得作本,本無二也。
問:生死虗偽,依實而起,本義可爾。涅槃未顯,若為作本耶?
答:涅槃之性,本隱於生死,今顯則顯本,故知亦為涅槃作本。
問:為涅槃作本義則可解,生死虗偽,云何以實為本?
答:生死無源,正依如來藏而起。經云「以如來藏故,說生說死。」云死本際。
問:若異體相依,則異非偽本也。若同體相依,則生死之體是異耶?
答:非一非異。如波依水起,水為波本,不可說波異水。
問:生死滅去而本際自留,即去留不同,云何不異?
答:患息滅,法無去留。
問:正以寄患稱本,若論法也,何本之有?
答:患依法起,所以生死之法,依實際為本本際八問答竟。
問:云何為先際?
答:生死際滅,本隱今顯,但始現之初,故為先際。
問:為當理有先際,為當道理無有耶?
答:道理非隱非顯,但據情有本隱而今顯。
問:先際之名,若出自情有得,道非實隱不?
答:雖名隨情立,體即實際。
問:先際之名,隨情而立。得道先際之心,是情不?
答:亦得是真情。
問:真復云何名情?
答:凡真、偽,隱、顯,皆非理語。
問:何處入是先際?
答:若據先際而論,十信為先際,三十心為中際,初地至佛地皆後際也。若據中際而辨,習種初發心為先際,從種性至七地為中際,從八地至佛地為後際也。若據後際而言,地前併屬先際可攝,唯十地是中際,乃至佛地方是後際也。
問:若爾,要須三際,何得但云先後二際耶?
答:二三皆得,亦如前安居、後安居,亦可說中安居也。又經中多明三際,即是三世,先際無始,後際無終,中間可知也。
問:一闡提人創入恒河,七種眾生是第一人。又言三世諸佛皆從恒河第一人來,乃至佛果登涅槃山。今何故不取闡提作先際也?
答:初分淨心未現,故沒其先際之名。
問:若闡提淨心未現不得先際者,十信之位一分義未足,亦應不得名先際也。
答:一分中之分故,得為先際也先際九問答竟。
問:後際云何?
答:本隱今顯,顯之窮極,說為後際。
問:為取金剛以後說名為後?為當自體是後?
答:據時,始修生死終盡至金剛後,故經說金剛之終為後邊身,如來過邊得無邊身也。但今明自體終顯名為後際耳。
問:自體無先後,但據生死終盡得稱後顯,今何故云自體為後耶?
答:乃可由障盡之後,而我躬顯。然我體有始現之義、有終顯之義,故以自體後顯為後際也。
問:生死盡處至金剛後可以稱際,自體圓顯以何為際?
答:為是生死邊表,則是有際。失有際則有邊,豈得稱常也?涅槃圓寂,體非彼此,而稱彼岸。今云後際,亦復如是。體無前後,而說後際。
問:涅槃彼岸亦是時生死之此岸,若度生死到涅槃彼岸,今亦可謂生死滅後稱為後際。
答:經云「以如來不般乃名般,所謂非滅度也。」正是自體畢竟圓寂,彼岸涅槃耳。
問:若是圓寂,何際之有?
答:正以涅槃之樂果,窮極無岸,說之為際,非有際之際也後際六問答竟。
問:實際有,為當形虗稱實?為當自體是實?
答:自體是實也,非形待也。
問:若不待生死之虗,云何名實?
答:經云「非實非虗,非如非異。」此所謂理非形待,而得自實之名。故《中論》云「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待。諸法實相中,無待無非待。」故知絕待之名。
問:一切眾生、一切諸法皆本之實際,未審實際體為是一?為有眾多?
答:實際之體,非一非二。若一定是一、若二定是二,此非實際也。
問:不定之法是實際者,不定之旨何得云實?
答:亦非不定,亦非定定。正以無定之定,定無所定,名之為實。
問:若答此,何有際之可言耶?
答:正以無際為際耳。
問:實際與本際何殊耶?
答:前已云本義通,但本唯在本。今實際通,本末同異成依,一切皆實。
問:先際、後際與實際何異耶?
答:若二際不二乃稱於實,二際無際乃名為際。
問:未審前云涅槃是生死際、生死是涅槃際,若為是際?
答:有生有滅是生死義,不生不滅是涅槃義。夫生滅之源,不生不滅是其本際也。不生不滅亦不定處,推其源極,唯息生滅,是不生不滅之際畔矣。然非生滅、非不生滅,生與不生無二,乃為本際,無際為際耳。
問:六、七識有實際不?
答:六、七正以藏識為實際,更無實際也。
問:三乘教所明之理,亦得是實際不?
答:若局論三乘權教,不得有實際,但得有空耳。
問:空豈非實耶?
若此是挊虗之空,非真如理實也。
問:欲窮佛法之大海,盡其源底者,義最深耶?
答:實際義最深。
問:前云生死是涅槃際,此豈深耶?
答:涅槃是生死際,則深而非遠;生死是涅槃際,則淺而不近。此之生死甚深甚深,諸凡二乘所不能達也。
問:若如此,實際不定,不定非實也。
答:非空、非有,不離空、有;亦非中道,不離中道;亦非生死,不離生死;亦非涅槃,不離涅槃;亦非緣起。夫實際者,無在、不在也實際十四問答竟。
問:實際與實性、實相、法性、法位、無生、無相、空、如,空如若為異耶?
答:實際不變實性性,實性不壞諸法名實相,實相無相名法性,法性理分名法位,法位無源名無生,無生無所有名無相,無相無有、無無名空,無名空不二、不異名如,融一切不見同異、不見異同也。
○如如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者,懍師云:「如如者,諸法之玄宗,無二之通旨也。」如以不異為義,萬如一如、一如萬如,故曰如如。夫萬法不異萬如,萬如不異萬法,一如也;萬法不異一如,一如不異萬法,一如也。一非一,一不異二;二非二,二二不異一。故曰如如也。
第二出體門。如以不二為體,四絕之外絕,然後寄假名字,目之為無、目之為有,無有異無、無無異有,有無不二,為如之體。有不異無,一如也;無不異有,二如也。二如無二,為如如體。
第三問答分別。
問:不二者,為遣病耶?為顯德耶?
問:遣何等病耶?
答:有無之病。凡夫著有,謂有異無;聲聞著無,謂無異有。所以有亦不如、無亦不如,有之與無,悉須遣蕩。菩薩如實知有,則無有異無;如實知無,則無有異有也。無有異無,故不著有也;無無異有,故不著無也。不著有無,不異有無,有無不異,故體如如。若假名菩薩,謂二異,不二異二,謂如異不如、謂不如異如,斯亦不如,悉須遣蕩。若實義菩薩,無二異不二、無不二異二,亦無如異不如、無不如異如,是則如如矣。若復謂假名異實義,謂實義異假名,此亦不如,悉須遣蕩。若無假名異實義,無實義異假名,假實無二者,體如如矣。若復謂此如如為理、謂此如如為非理,若理異非理、若非理異理,此故不如,悉須遣蕩,無所不遣也。
問:真如法門、中道法界、緣起理教等諸名,何名耶?
答:不變曰真,隨緣稱如;不二而二,名為法門;二而不二,名為中道;無二不二,名為教。又總此四句,虗通無礙,為法門。四句無二,為中道;四句皆絕,為理旨;無四而四,為教詮;四不異無四、無四無異四,為如如。此如如皆實相,為法界;此諸句皆無障礙,為緣起。若不二而二,是有?是無?是境?是智?若二而不二,無有、無,無二也;無境、無智,無二也。若無二、無無二,理則絕言,何所名哉?若無名而名,何所而非假名乎?若無而亦無,有無亦無無,有無所以無,有無而有無,有無而無有,無無障無礙。故境智等一切法皆亦例此。若謂眾生異佛、佛異眾生,則不如也。今反此,故曰如如也。七、八,真、俗,大、小,經、律,內、外,道、俗等,互相貫通,不二不異,悉入如如。
問:不善等法為如用耶不?
答:法藏師云:二說。一云:由違真,非如用;由違真故,不離真如。如《起信》云「用大者,能成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
問:若非如用,應離如體。
答:以違真故,不得離真。如人顛倒,帶靴為帽,倒即是靴,故不離靴。首帶為帽,非靴所用云云。
問:經說如來藏興造一切世間,猶如伎兒作種種伎雨等。准此,染法亦是所造,何言非耶?
答:理實染淨俱是所持而得建立。但以違順異,故不同也。如觀施行三事空,令施福大,等於虗空。若觀罪體空,則令罪體空,則令罪體空,則令罪除滅。何以不亦令罪廣大?是知罪違於如,入如則滅;善順於真,入如則廣。故不齊也此上約始終教說。一云:若隨緣通一切法,總是真用,具帝網微細重重無盡,自在圓融,即相不待會,即性不待隨此約圓教顯耳。
華嚴經文義要決問答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