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經行願品疏
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九從第三十二經盡第三十七經
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九從第三十二經盡第三十七經
有七善知識半:第一賢勝優婆夷、第二堅固解脫長者、第三妙月長者、第四無勝軍長者、第五最寂靜婆羅門、第六德生童子、第七有德童女(上二同會)、第八慈氏一半。
●第四「爾時,善財童子漸次行詣」下,賢聖優婆夷,幻智無住善友。文亦具六,初二可知。
第三「賢勝告言」下,授己法界。於中二:先標名、體;後顯相、用。
今初。無住處、無盡輪者,無住處,體也;無盡輪,用也。輪者,圓滿義,大同《淨名》「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無住即實相之異名,心之體也。眾生迷真,起於妄惑,立一切法;菩薩體真,具恒沙德,有無盡用。故無所住,則無所不住,萬行爰增。若有所住,如人入闇,不見心體,安有用耶?
二「既自開解,復為人說」下,辨相、用。於中亦二:先略標二利;後「我住於此」下,廣辨用、相。
於中又二:先總明。上云解脫,是諸門總名。此云三昧,即此中別稱。前後互出,非二法也。後「所謂」下,別顯,皆體、用雙明。以出生故,用無窮盡;不失智性,故常無住。又無盡二義:一體無盡,如虗空故,即無住攝;二用無盡,如有虗空,必能包含出生萬物。體、用無㝵,故雙辨之。
第五「善男子!於此」下,指示後友。云沃田者,是南天竺近水沃潤,顯無念定水能滋長故。友名堅固解脫長者,長者無著清淨,惑不能壞故。
禮辭可知。
●第五「爾時,善財童子漸次南行」下,幻智無著善友,法門名無著念。清淨莊嚴者,無著約境、無念約心,心體離念,故內外無著。障惑不生,是名清淨;顯現法身,是為莊嚴。又無著是智,智了性空,無所著故;無念是定,曠若虗空,無所起故。定、慧二力為莊嚴也。
後「我自得」下,顯其業用。既寂障惑,愛見不生,無所求中,求而不息。餘文可知。
●第六「爾時,善財童子即詣」下,妙月長者幻智智光善友。廓忘照現,若秋空滿月,故云妙月。常照慈悲及空寂舍,故於其宅常有光明。不離先念,在前城內。文中具六,初二可知。
今初。冥智廓忘,名為無垢;後智照法,名曰光明。亦無垢是斷,寂二障故;光明是智,照事理故。權實雙照,智斷齊圓,故立斯稱。
後「善財白言」下,徵徵問證因。於中二:先問;後「長者告言」下,答。
於中二:先始修十法,多近善緣;後終修十法,多明造行。
▲前中亦二:一正明所修、二問答顯發。
今初。文有標、徵、釋、結。釋有十法,皆言常不捨離,顯無間故。文並可知。
二「善財復言:聖者!」下,問答顯發。有三重問答:第一問答顯其親證、第二問答徵般若因、第三問答難成上義。
今初。先問,後答。問意云:向蒙十法廣說勝緣,一切智體必能親證,願示樞要。答意云:般若相應,則能現證。
二「善財復言:聖者!為由聽聞」下,第二番問答徵般若因。問意云:所證實相由於能證觀照而得,能證觀照豈不因於文字般若?答意云:言說別施行,真實離文字,心冥至理,豈文字之能詮?故龍樹云:「般若波羅蜜,實法不顛倒,念想觀已除,言語法亦滅。無量眾罪除,清淨心常一,如是尊妙人,則能見般若。」尚忘觀照,何況語言?
三「善財白言:豈不由於從聞生智」下,第三番問答難成上義。先問,後答。今初。問意云:聖智所說聞、思、修慧為現證因,今言不因,豈不違理?後答意云:聞為勝緣,智須內發,執言求解,真智豈生?文中二:先以法總非;後「善男子!我於此義」下,以喻別顯。
文有二喻:一砂磧求水喻,喻證唯行境,非說能到;二聞說蘇陀喻,喻於且絕行,非常能到。
前中亦二:先誡聽許說;後「如大砂磧」下,正喻。先喻,後合。
前中又二:先正舉喻,後問答釋成。
前中有三:初砂磧曠絕。喻生死長遠,猶如砂磧,迷於理智,如無井泉。
二「春憂熱時」下,熱之求水喻。生死增長,如春夏時。一切眾生,如有人也。從迷將悟,如西向東。東為明故,冥機叩聖,聖必垂應。如遇丈夫,丈夫者,諸佛菩薩。依智起應,如從東來。眾惑逼惱,故稱為熱。五欲境牽,猶如於渴。機能感法,義如問水。法能斷惑,如除熱渴。
三「彼大丈夫」下,諸聖示導喻。內自親證,故名善知。如行而說,故云善說。從此東行,令其向智。有二路者,世、出世因。世逆法理,故名為左。涅槃之因,隨順理智,故稱為右。行出世道,必獲果證,如得泉陰。涅槃真味,止生死渴,如彼甘泉。菩提樹立,能蔭自他,如得陰庇。
二「善男子!於意」下,問答釋成。於中三:初妙月問、二善財答、三妙月合釋。
二「答言:不也。」下,善財答。答意成上要自親證,方除惑熱。思趣近因,尚未得水,空聞名字,得非遠乎?是知三慧但可以因現證,真實不屬三慧。三慧行解,猶非是證。空有言說,何涉道因?
三「善男子!菩薩亦爾」下,妙月合釋。釋彼三慧非是親證。雖非親證,而為證因,故云「不但唯以.但猶獨也。」明知非是全棄三慧,遠成善財從聞生智,得見真如,非即非離。審之,審之!
二「善男子!言砂磧」下,合喻。向來合釋,總舉大意。今方委合,亦分為二:先合正喻,後合釋成。今初。略不合於東西左右,餘並合之。後「得清淨水」下,合前問答釋成,要依示道至泉池等。
第二「復次,善男子」下,聞說蘇陀喻,喻亦絕行境。前喻意明由解成行,行起解絕,故非但以多聞能得如來道。此明以行為行,亦不詣真,要無所行,方合真智。即念想觀除,何況言語?以天蘇陀不同前水,行可到故。在於天上,非見聞境,得通方到,亦如《楞伽》宗通方入。
文中三:一誡聽許說。
二「善男子!假使」下,正說。天蘇陀者,則是甘露,以況涅槃一真法界具足眾德。此句總明柔輭妙觸,表唯證境,故《淨名》云「受諸觸如智,證色香美味。」即別明四德,謂常、樂、我、淨。味即是常,美者為樂,香以喻我,色者喻淨。
三「於意云何」下,問答釋成。有二問答:第一問答顯言非證,文相可知;二「善財復言」下,第二問答,言為證因。問有二意,答隨問別。一云言既非證,證又非言,菩薩因何善巧宣說?答意云:菩薩親證,依證發言,不同凡夫不證而說。第二意者,先問意云:言既非證,證亦非言,如何善巧令物悟入?答意云:言雖非證,而是證因,非離言說求解脫也。證雖非言,要尋言到,如前到水,必依正言。若行左道,不可得至。若依此義,應須迴文云菩薩所證般若真性,要由言說而為正因,由此義便能證此解脫,能為眾生善巧宣說。則二義皆具。
▲第二「復次,菩薩具足十法」下,明終修十法,多約造行,有標、徵、釋、結,文並可知。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後三段文亦可知。
●第七「爾時,善財童子思惟」下,無勝軍長者,幻智無盡相善友。見佛得法,皆無有盡,故無能勝。眾德所聚,從喻名軍,說稱體周。城名大立聲。文亦具六。
第一依教趣求。
第二「詣長者所」下,見敬諮問。
今初。先名依用立,即以無盡而為其相。「我以證」下,以用釋名,略有二義:一外見無盡;二內蘊無盡,謂內蘊諸德稱體無盡。又,諸心、諸境無非佛法,故佛與法皆無有盡。
二「善財復言:菩薩云何」下,辨證所因。先問云何得者,謂修何因而證得故。後答中二:先進修十行,後離十惡緣。前中有四:一標示;二「何等為十」,徵數;三「一者」下,釋相;四「若諸菩薩」下,結益。
二「復次,善男子」下,明離十惡緣。文中有五:一總標。二「何等為十」,徵數。三「一者」下,列釋。皆言補持伽羅者,此云數取趣,數數取於諸趣果故,即眾生異名,十相亦顯。四「若諸菩薩常能遠離」下,示其離意。謂身事須遠,心無輕厭。不厭捨者,終可化故。不生下劣者,皆有佛智法身等故。但應慈念,偏愍惡故。攝受調伏,究竟化故。「菩薩復念」下,正彰離意。一切眾生等有佛智,性無常定,習以緣成,如雲從龍、如火就燥,近惡則惡,喪失善因,故自遠之,欲令佗遠。五「善男子!是為」下,總結。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謙己推勝。先謙己知一;後「如諸」下,推勝知多。
於中有二:先對前進行推,謂前進十行不如菩薩進一切行,乃至悟入佛方便故;後「知諸眾生、我、人、壽命」下,對前遠惡推。前雖化生,而常遠離,不如勝者知生法空,無惡可遠,化而無化。
於中分二:先明知者生空,後明不㝵隨化。
今初。先明顯人空,後明法空。
人空有七:一眾生者,《智論.四十》云「五蘊和合中生故。」二我者,准梵本中,此句在初,少為總故,是主宰義,即諸蘊假者。故《智論》云「若五蘊中我、我所心起故,作此總我,立餘別名。」三人者,《智論》云「行人法故。」《大般若》、《瑜伽》皆名士夫。《瑜伽》釋云「能住一切士夫用故。」人與士夫本唯是一,今分為二。三壽命者,謂命根成就故。《瑜伽》云「壽命和合,現存活故。」五士夫者,如前已釋。六養育者,《智論》云「乳、哺、衣、食,因緣長故。」七補特伽羅,已如上說。
蘊、處、界者,明其法空。即三科法皆空寂者,約理明空寂。上人法無所執者,約智明空。云何空耶?然迷緣生,無有實性,計有即蘊、異蘊之我。今了蘊等尚從緣生,無有定性,況於法上而計有我?此是總意。
若〈十定品〉一一別釋云「菩薩知一切法皆無我故,是名入無命法。無住法者,菩薩於一切世間勤修行無諍法故,是名住無我法者。菩薩見一切身皆從緣起故,是名住無眾生法者。菩薩知一切生滅法皆因緣生故,是名住無補特伽羅法者。」餘可例知。
後「常能利樂」下,不㝵隨化。
第五「善男子!於此」下,指示後友,及第六禮辭,文並可知。
●第八「爾時,善財童子思惟」下,最寂靜婆羅門,幻智識願語善友。言行無虗為最寂靜,寂靜即是真淨行也。言行乃是君子樞機,苟若能誠,斯則可法,故聚落名法。文亦具六,初二可知。
第三「時婆羅門」下,授已得法。於中三:第一標名、第二業用、第三問答顯發。
今初。識願語者,總謂無妄。別有二義:一稱理無失故,謂若乖理,皆名虗妄。二始終無違故,謂從初心立弘誓言,必如言行不違誓願。三自行真寶故,如忍辱仙人被害必不嗔,便立誓言:「我實不嗔,令我手足還復如故。」如言便復。四利他不虗故,如欲現化,便能起作,非如世人空願不能。具此四義,名誠願語。推下淮勝,復有威德無盡之言,如願能成,即是威德;稱體之用,故無有盡。
第二「一切菩薩」下,業用。於中二:先明菩薩不退,即前二意,謂由證理成證不退,況理性中無退、不退?又如誓能作,不違先言,故無妄退。後「善男子!我以住此」下,明隨行不虗,即後二意隨二利皆成就故。
第三「善財白言:聖者」下,問答顯發。於中二:先理契法身,顯初二意;後說法無失,顯後二意。
△前中即正顯第一,兼顯第二。有二問答:一問答體相、二問答因果。
[○@△]前中,先問,後答。答中,文舉六義,法身為總。一如如者,示法身體。然有二意:一即真如,為法身體。重言如者,一如是理如、一如是事如。事、理同如,故名如如。二者理、智契合,為法身體。故《金光明》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名為法身。」則上如是智如,下如是理如。智如於理,故曰如如。
下四句即法身之義:一者常義,云不變異。二者體不可分,非唯染、淨不殊,實亦自、他平等,云無二體,故下廣說諸佛、菩薩法身無二。三者出義。非唯於諸法中最為第一,於佛體中亦為尊勝,故云勝義。四顯非虗妄,故云諦義。諦即實義,即勝義諦,故無二體。體無二故,便不變異;不變異故,名曰如如。如如即是法身之體。身即體義,亦兼依義,萬德依故。
[○@△]二「善財復言:一切菩薩云何修習得此法身」下,問答因果。於中四:一問答修因、二問答修位、三明因果同異、四以因招果。
[○@、]初中二:先問,後答。答中有四體:標、徵、釋、結。然此士身望所修行,此十乃是當地中果。今望佛果,十皆名因。修得十地因中十身,則得果位佛法身矣。
[○@、]二「善財復言:聖者!諸菩薩等住此解脫」下,問答修位。於中二:先問;後「婆羅門言」下,答。答中,明一地一身,故十地成十。然其十地修十勝行,斷十種障,證十真如,成於十身。今文正明十身,兼具餘義。准梵本中,十身皆有體性之言,謂得平等身體性等。
十身體性即士真如,身即約果。文中各二:先明得身;後「何以」下,徵釋所以。以釋對身,義甚昭著。
初地釋中,云通達法性,此是總句。初證真如,名通達位。下二句別。離諸邪曲者,即所離障。梵云「遠離一切不平等體性。」即捨異生性障也。見法平等者,即所成行,謂由證見遍行真如。
二地釋中,離犯戒垢者,即所離障,謂邪行障,即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起悞犯三業,今已離故。「於一切戒」下,即所成行。一切戒者,謂三聚戒,既無悞犯,三聚性淨。
三地釋中,先明離障,約十度說,三地忍增,故離瞋等。住諸勝定,即所成行,約三學說,前戒此定,餘皆慧故。
四地已下,唯約別行,略無離障,此約菩提分法相應慧故,修集道品。
五地釋中,即諸諦相應慧,以其十重觀察四諦,云證法性。
六地緣起相應慧,十重觀緣,般若現前,念想觀除,尋伺境絕。
七地即一切菩提分法相應慧,云集諸佛法,方便偏增,功用智滿。
八地以得無相無功用相應慧故,煩惱不行,以念務皆息,云離世間戲論等事。
九地由得最勝無㝵智故,具法師德,身相無邊,一時頓應。
[○@、]三「善財復言:如來法身」下,明因果同異,有兩重門答。門答相承,直分為四:一徵問同異。二「答言」下,明德異體同。故《唯識》云「雖真如性實無差別,而隨勝德假立十種。」十身即是十如,十如即是一如體上差別之德,故非同非異、亦同亦異。三「善財復言:是義云何」者,重徵其相。四「答言:善男子!謂佛、菩薩」下,廣顯同異。
於中二:第一法說、第二喻明。
初中二:先標無差,此就體說;後「所以」下,徵釋同異。先徵,後釋。
釋中,先釋同相,後釋異相。
今初。先總明同一體故;後「如是乃至」下,別釋。文有六對,凡聖為總,餘五為別。凡迷聖悟,迷時不無,悟非新有。在凡說染,體不可染;在聖名淨,非今始淨。聖有因果,因有十階,體不曾分;果唯一味,亦不曾合。捨生死去,體未曾移;到涅槃來,性未曾動。進至佛果,亦是一如;退入下乘,體未曾劣。遍歷諸異,一相無違。
後「所言功德」下,釋其異相。諸佛總圓,菩薩各一,義則不等。以體就德,說十不同,因果兩異;以德就體,因果十地不得不同;以體融德,則地地相收,因果交徹。
二「由此事故」下,喻明。於中三:初結前生後、二正以譬明、三總結歸法。
今初,可知。
二「善男子!譬如」下,正顯。文有二喻:一寶珠垢淨喻、二白月圓缺喻。
初中,大同十地地影像中珠,況證道轉盡堅固功德。先喻,後合。
今初,喻意。總將未磨瑩珠以況菩薩,已磨瑩珠以比如來,同是一珠況因果一體。若准十地,別有十義以況十地:一從大海出,以況初地發一切智心;二者巧匠治理,況二地持戒頭陀正行明淨;三圓滿無缺,況諸禪圓滿;四清淨離垢,況道行清白;五內外明徹,況方便神通;六善巧鑽穿,況緣起智慧;七貫以寶縷,況貫方便智;八置在瑠璃高幢之上,況自在高勝;九普放一切種種光明,況放聞持光;十能隨王意雨眾寶物,如眾生心充滿其願,以況十地受佛智職,墮在佛數,能為眾生廣作佛事。則總具十義,便同如來。
後「雖諸菩薩與如來身」下,合。於中二:先正合體同德異;後「所以」下,徵釋異相。曠劫遍修,二利圓故,不同菩薩。
二譬如白月下,白月圓缺喻,況於教道漸圓功德,亦雙喻智斷。闇除如斷,明增如智。若取體雖是一,滿、不滿異,則與前珠義理是同。若約珠乃成後德時,前德猶在,月乃後滿,前缺便無,小有不同。
三「是故,善男子!若諸菩薩住此」下,總結歸法,可知。
[○@、]第四「復次,菩薩由十種義」下,辨因招果。前明修十種身得佛法身,今明修行得法身也。文中分四:一總標;二「何等為十」,徵數;三「一者」下,列釋;四「菩薩若能」下,總結。文並可知。言金剛不可壞身者,法身、智身,俱名金剛不可壞身。法性體堅,故不可壞;智符於理,亦不可壞。理、智一如,故不同法相。智是無常,以體收用,無非法身,皆不可壞。若唯約法性為法身者,則白月增長,義不相應。是知法身即是十身,無㝵身也。餘文可知。
△第二「善男子,復有十種善巧正道」下,明說法無失,即第四意利他不虗,兼顯第三。要由自行不虗妄故,凡所說法皆成善巧,稱機不虗。文中亦四,謂標、徵、釋、結,並顯可知。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謙己推勝。推勝,於中二:先謙己知一;後「如諸」下,推勝知多。
今初,可知。
次「安住過去」下,別明七淨。小乘但七:一戒淨、二心淨、二、心淨三見淨、四度疑淨、五道非道淨、六行淨、七行斷淨。今經開為十淨,謂加三世佛法為三,即是總義。下之七淨,即三世佛法故。就後七中而有開、合,謂合見、疑俱為一淨,偏執一理是名為見、滯於二途目之為疑,義多相涉。又合行淨及與行斷,以彼小乘趣盡滅故,開行斷淨;大乘不爾,故復合之。修進無厭,故加菩提分法增上淨;利生為本,故加調伏眾生淨。合二加二,故別有七。難勝地初有此十淨,與今梵本有同符契。今開見、疑,乃成十一。若約位者,七中初二在見道前,以創背凡過宜以戒防,欲生真慧理須習定,然未合理判屬世間。次三在見道,以見道中斷於身見疑及戒取,戒取即是非道,知無漏慧即是正道。見道時十使俱無,偏語三者,《涅槃經》說此三重故。又十使中五見及疑但障見道,餘四通於見修,故略不言。就其六中,三本三隨偏語其本。言三隨者,邊見隨身見、邪見隨疑、見取隨戒取,故斷三本,三隨亦斷,但立三淨。上之五淨大小並同,小乘行淨在於修道,起斷行故;行斷一淨在無學道,依行證斷故。大乘後二皆在修道斷障成德,故有此二行實同時。若約位分,七地已還為行斷淨,修道斷結故;八地已上入法流中順菩提故,名菩提分法淨。今並橫修一一圓融,是推勝意。
第五「善男子!於此」下,指示後友。妙意即是蘇滿那華,亦云悅意,其城門側多有此故。亦在南天當得求友勝妙之意,諸勝固故。童子表於淨智,智即萬德由生;童女表於淨悲,悲為眾德之本。悲智相導故同一會,會緣之終將見慈氏紹佛位故。
第六「時善財」下,戀德禮辭。
●第九「爾時,善財童子於最寂靜」下,德生童子、有德童女,幻智歸幻善友。文亦具六。
第一依教趣求。
第二「見德生童子」下,見敬諮問。
第三「時童子、童女」下,授已得法。於中二:先標名體,後辨業用。今初,謂能、所,境、智,染、淨等法悉皆從緣,無定性故,如幻而住。故論云「真性有為空,如幻緣生故。」
後「得此解脫」下,辨業用。於中三:一總明、二別顯、三結歎。
△今初可知。
△二「所謂」下,別有十門,皆上句標,下句緣生釋成幻義。准梵本、晉經,皆初即世間如幻。則十句中,初總,餘別。總句通三世間,故釋但云從因緣生。此是總相名為因緣,非四緣之因緣也。今依舊經,故云世界。九句別者,謂初五眾生世間如幻,次一器世間如幻,後三智正覺世間如幻。
初眾生世間中,一約四諦說,眾生苦果,惑、業生故。
二約十二因緣說,世間如幻,順觀十二即世間故。若准梵本、晉經云三界如幻,則異總句,三界皆依十二緣故。謂有問言:果從緣生,故說如幻;因非緣生,應不如幻。故約有支,五因、七果並皆如幻。故《中論》云「譬如變化人,復變作化人,如初變化人,是則名為業,變化人所作,是名為業果。」則業與果皆如幻化。
言無明等者,無明發業,受能潤業。故《涅槃》云「生死本際凡有二種:一者無明、二者有愛。此二中間即有生、老死等。」言展轉者,略有二意:一從於惑、業招識等五,復依識等起愛、取、有。依果起因,已是因緣,並皆無性。二者況於十二前後相生,為所起邊,即無自性。
三一切如幻。設有問言:上二類外為如幻不?故此總云一切如幻。若依法相,揀去無為,五類法中但取其四,則少分一切。依《大品》云「設有一法過涅槃者,我亦說言如夢如幻。」諸法緣生,涅槃緣顯。又破眾心橫計,故而釋云:我見等者,謂異熟識等,從無始惡習內執為我,四惑相應及六識中外執我所,種種妄境惑於心等,故說如幻。謂有問言:現在如幻,過未云何?故此說言三世皆幻。現在對目尚皆如幻,況過去已滅、未來未生,安不如幻?故例同現在,亦我見等顛倒所起。上二句皆言我見等者,謂身見為首,攝餘煩惱,故致等言。
五顯心不相應行等如幻。謂有問言:所相法體從緣如幻,能相生等應不如幻。故明生等悉皆如幻。謂依有為法始起、暫用、轉變、壞滅立四相等,於色心上假立生、老、病、死等法,故四相等皆妄分別。妄分別生安不如幻?准舊經有「眾生生滅生生滅,生老病死皆幻住。」生滅二字即是四相,今文闕此二見。
一切剎土皆幻住者,即器世間如幻,然通染淨。眾生染土從三倒所生,以不了唯心妄取境界,故上經云「一切國土但想所持。」既有妄想故心見皆倒。無明所現亦通淨剎,登地已上無明未盡,所見國土種種不同,既云無明則揀非佛土。
後三智正覺世間如幻,從淨分緣所生起故,菩薩了幻而起大悲。《楞伽》云「一切法如幻,遠離於心識。智不得有無,而興大悲心。」
△三「善男子!幻境自性不可思議」者,結歎也。言自性者,通於性相。云何不思議?先略後廣。
略謂約事,廣不思議;約理,深不思議;雙約事理,亦深亦廣,為不思議。幻法非有,體不實故;幻法非無,相不泯故。若以空門,見幻無幻,方了幻故;若以有門,幻化非無,性相不失故。幻法非一,性相異故;幻法非異,無二體故。空有相即,一異兩立,既離二邊,亦忘中道。由斯交徹,故能一中現多、多中現一,重重無㝵,為不思議。故推勝中云「善善入無邊諸事幻網。」
言廣說者,復有三門:一總明幻法、二顯有無、三非一異。
[○@△]今初。幻一巾以成一人,略有五義:一有所依之巾,以喻法性;二幻師術法,喻能起因,即業、惑等;三所現幻人,況所起生法;四人生即是人死,況依他無性,即是圓成;五愚小謂有,況取為人、法。今以第二為因,令悟第三,成其第四,遣第五病,歸第一理。
[○@△]二顯有無者。上之五義,各有有無。謂巾則性有相無,為所幻人之所隱故;二術用有體無,以依巾無體故;三人相有實無,以實無人而現有故;四生即是無,死即是有,以無㝵故;五情有理無,但妄見故。又五中各有四句、六句,如巾上說:一者是有,約性說故;二即是無,約相說故;三亦有亦無,雙辨性、相故;四非有非無,性、相互奪故。又具四句,是解境故。又絕前五,是行境故。餘可例知。若以諸門互相交絡,成多四句等,並可思之。
[○@△]三明非一、異者,五對之中,皆非一、異等,且約第三相有實無明。非一、異者,五對之中,皆非一、異等,且約第三相有實無明非一、異,謂此二無二,故非異;亦無不二,故非一。非即非異,故非非一;非異即非一,故非非異。若以第一巾上二義,對於第三幻人二義,辨非一、異,略有十句。然性有,即住自位義;相無,即隨緣義;相有,即差別義;實無,即體空義。
言十句者,一以巾上成幻義對幻上差別義合為一際,名為不異。此是以本隨末,就末明不異。故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為眾生。如來藏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等。
二以巾上住自位義與幻上體空義合為一際,名為不異。此是以末歸本,就本明不異。經云「一切眾生即如,不復更滅」等。
三以攝末所歸之本與攝本所從之末,此二雙融不㝵,明此是本末平等為不異,由前二經不相離故。
四以所攝歸本之末,亦與所攝隨末之本,此二相奪,故名不異。此是本末雙泯明不異,以真妄平等,異不可得故。
次下四門非一義,謂五以巾上住自位義興幻上相差別義,此本末相違相背,故名非一。《楞伽》云「如來藏不在阿賴耶中,是故七識有生滅,如來藏者不生不滅。」此之謂也。
六巾上成幻義,與幻上體空義,此二本末相反,相反相害,故非一。《勝鬘》云「七識不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唯如來藏受苦樂」等。
七以初相背與次相害,此二義別,故名非一。謂相背則各相背捨,相去懸達,猶如二人背背東西。相害則親相食害,猶如二獸互搏噬故。近達非一,以前經文不相雜故。
八以極相違害,俱泯而不泯;與極相背捨,俱存而不存。不存、不泯,義為非一。此是成壞非一,以七識即空而是有故,真如即隱而是顯故。
九上四非一,與四非異,而亦非一,以義不雜故。
十然亦非以異理遍通,法無二故。若以不異門取諸門,極相和會,若以非一門取諸門,極相違而極順者,是無障㝵法也。巾、幻相對既爾,術等相對,交絡成句。准此思之,皆就幻門有多差別,故難思議。非唯事多理深而已,唯佛與佛乃能究盡,故說諸佛為大幻師。
第四「我等二人」下,謙己推勝。此初,脫。「善男子!」三經俱有。
第五「時德生童子」下,指示後友。於中二:先以力冥加;後「告善財言」下,以言顯示。於中三:初指處、二示人、三教問。
△今初,亦三:初舉果,次示因,後所為。
今初。國名沃田者,一生菩薩乃是眾生良福由故。近海門處者,臨入智海最為親故。園名大莊嚴者,圓萬行因而嚴果故;又以生死園苑,萬行樹林嚴自果故。其中有一廣大樓閣等者,約事,則其中廣博同虗空故、有多光明能遍照故、阿僧祇等寶所嚴故,蘊多樓閣包事理故。約法,則二智相依,緣起相由,故云樓閣。智即法界,是為廣大。名毗盧等,順成上義,二智光明遍照事、理故。智包萬德,即莊嚴藏,華嚴萬行不離此故。
次從「菩薩種種善根」下,出因。善根果報,約其宿因,是彼善根之果報故。念、願、力等,約其現緣。
△第二「彌勒菩薩」下,示人。先正亦;後「為欲」下,顯住所因。彌勒,梵音具云迷帝隷,此云慈氏。然有三緣:一由本願,過去值大慈如來,因立大願,願得斯號故;二由得慈心三昧故;三由母懷時有慈心故,如滿慈子。然此三緣,相成一義。此即是姓,故云慈氏。名阿逸多,此云無勝,以生具相好,德無過故。慈依智住,故曰處中。悲智雙遊,皆為利物,故云為欲等。
△第三「汝詣彼」下,教問。於中二:第一二聖教問、第二善財問法。
[○@△]前中二:先正教興問,但十問者,表無盡故;後「何以故」下,釋廣問所由。[○@、]先徵,後釋。徵意云何?須廣問。釋有二意:一所求德廣,能具說故;二能求大心,法應爾故。
前中亦二:先通顯慈氏德圓位滿;後「善子!彼善知識」下,別顯能益善財,彰有緣故。設雖德滿,非己有緣,亦難求故。
二「善男子!汝今不應修一善根」下,能求大心。法應爾故者,即廣誡勸。於中二:先誡勸求法,後誡勸事友。
[△@○]前中亦二:先標不應,誡其怯劣;後「何以故」下,釋所應作,令其廣修。
文中二:先徵,後釋。
釋中亦二:先別明應修,後結略顯廣。
前中,舊經有九十八門,今有一百五十門,分為十段:初四門,上求菩提行;二「應化」下六門,下救眾生行;三「應斷」下十五門,斷障出離行;四「應銷」下十五門,淨自根欲行;五「應生無量淨信力下」十門,力用自在行;六「應分別」下九門,攝法治感行;七「應辨」下九門,供佛攝生行;八「應入無量總持門」下三十一門,悲願深廣行;九「應入無量差別心」下三十三門,證入圓滿行;十「應知不思議如來功德」下十八句,上入佛境行。
二「善男子!舉要言之」下,結略顯廣,以別陳難具故。下第三十三經。
[△@○]第二「復次,善男子!汝因此故」下,誡勸事友。於中四:第一略明誡勸、第二廣釋所以、第三教事友方、第四結德無盡。
今初。先一句牒前起後,謂因前廣行,故須事友。後「求善知識」下,正明誡勸。誡其去過,勸其承事。文有十句,九云「見隨順煩惱行,勿生嫌恠」者,善友二種:一實、二權。權行非道,內外生熟,善巧難知,故不應恠。實復有二:一行、二解。今但求解,不應觀行。故《智論.五十》云「有目跛人,猶能示道。」如有偈云「若人戒足雖羸劣,而能說法利多人。如佛世尊應供養,愛彼所說故相似。」什公常言:「譬如淤泥中而生於蓮華,智者觀蓮華,勿覩於淤泥。」解行全具,人中之寶,復何可言?餘九可知。
[○@、]第二「何以故」下,廣釋所以。於中,先徵,後釋。先徵意云:但自廣修,足成大道,何要事友廣誡勸耶?後釋意云:法假人弘,友多成益。故文中二:第一正明友能成益、第二重復徵釋。
[△@、]今初,有三:一能成勝行故、二護令離惡故,三、結益無盡。
今初。有三十七句,句是一行,並顯,可知。
二「善男子!一切菩薩由善知識任持不墮惡趣」下,三十八句護令離惡。然由即因義,欲分二義,故改因為由。
三「善男子!由依止」下,結益無盡。能滿大因,可知。
[△@、]第二「何以故」下,重復徵釋。先徵意云:善惡由己,善友何能令我成行而離惡耶?後釋意云:成行離惡,由友示故。
前中二:先明能止諸惡,釋成護令離惡。謂令離惡因,因立果衰,豈非友力?後「能顯示菩提路」下,明能進善,釋上能成勝行。由示能行,豈非友力?
二「善男子!善知識者如軌範師」下,廣顯友德。謂既攝德無盡故,決能成益。於中二:第一別明、第二結勸。
▲前中有一百二十門。前一百一十門,舊經所無。然門各一行,法、喻間說。且依法、喻,通分為五:初八門喻明;二「能斷疑網」下,十八門法說,其十四、五二門喻明,亦合就法;三「猶如羂索」下,三十五門喻明,其間一、兩門法亦合為喻;四「為能覺悟」下,四十九門法說;五「復次,善男子!善知識者猶如慈母」下,十門喻明。所以法、喻間說者,次明燭類之德不可窮故。
▲二「善男子!汝今若能」下,結勸令依。
第三「復次,善男子!汝承事一切」下,教其事友之方。於中四:先教起心行、二令起勝念、三結勸令修、四徵釋所以。
今初,即務於謙恭,精勤包納。
二「復次,善男子!應於自身」下,令起勝念。即身友對辨,以彰勝益。文有十喻,喻各四事。然其四事即是涅槃四近因緣:初即具四之人;二親近善友;三即聽聞正法;四即正念思惟,如說修行。餘並文顯。
三「善男子!汝應發如是心」下,結勸令修。
四「何以故」下,徵釋所以。先徵,後釋。先徵意云:何以惡起如是心耶?後釋意有二:先明若起此心,淨志願故;後「復次」下,重顯善友具勝德故。
第四「善男子!我今略說」下,結德無盡。以別說難窮,故結廣從略。於中二:先寄數結多。皆言十者,以顯無盡,況阿僧祇?意顯無數,復不可說,辯說不能及,非獨大數、最後數也。後「善男子!我復略說」下,總收結多,言一切故。既云一切,何獨百千?彌表寄數顯無盡耳。
[○@△]第二「爾時,善財童子白言」下,善財問法。此下明十二頭陀,舊經所無。於中二:先問,後答。今初,先牒前所說。「云何能於」下,正問,可知;後「時德生童子」下,答上問。意云:善及勝行,無量無邊,欲總圓滿,住持不失,要由阿行。故今答云:要唯淨戒。戒如平地,萬善依生。故〈賢首品〉云「戒能開發菩提本,學是勤修功德地,於戒及學常順行,一切如來所稱美。」故《梵網經》云「戒如明日月,亦如瓔珞珠,微塵菩薩眾,由是成正覺。」若不持戒,尚不能得疥癩野干之身,況人天身?況菩薩道?故成萬行,先須持戒。
文中二:第一總明、第二別顯。
[△@○]前中有三:初明二戒能成友善。菩薩戒者,謂不共小乘,兼防意地,三聚圓滿,先人為功。別解脫戒,大小通修,但制身、口。宗明止惡,防斷自身,別別離過,名別解脫。次「如佛所說」下,反釋無戒不能調伏,顯是菩薩。後「若諸菩薩」下,辨於能成二戒之行即是頭陀。
[△@○]第二「善財童子」下,別釋。中二:先問,後答。今初,唯問能成二戒之行;後「童子、童女」下,答,亦唯答頭陀。就文分三:初總標、二徵釋、三結酬。
[△@、]今初。言頭陀者,亦云杜多,並是梵音。此云抖擻,抖擻煩惱。故《瑜伽》云「譬如世間,或毛或氎,未鞭彈等,爾時相著,不軟不輕,不任造。若鞭彈等,堪任造作。行者亦爾,由飲食貪、由衣服貪、由敷具貪,障修梵行。故以杜多,便能淨治,進修梵行。」
[△@、]二「何等十二」下,徵釋。先徵,可知;後「第一納衣」下,釋。此中應先列名。依下經文:第一納衣、二但三衣、三不隨染衣、四常乞食、五一坐食、六者一食、七住阿蘭若、八樹下坐、九露地坐、十依止塚間、十一常坐、十二隨坐。若《瑜伽論.二十五》說,與此大同。此中,納衣即糞掃衣。此不隨染衣即彼毳衣,謂毳成故。此中一食,彼名先止後食。於乞食中,分成二種:一隨得乞食、二次第乞食。隨得乞食者,謂往還家,隨便獲得而便食故。若依乞食,不分此二,即唯十二,分成十三。隨坐名為如常處坐。上四名異,餘皆全同,而釋相稍略。
然此十二,總為三類:初三約衣,治衣服貪;次三約食,治飲食貪;餘約敷具、房舍,治房舍、臥具貪,略無有藥。故此十二,望於四依,名寬體狹。然唯上行不同四依,分於三品。此十二種,名同小乘,有五義故菩薩行攝:一為成於菩薩戒故、二為總成善友行故、三皆有悲心為物軌故、四以無所得為方便故、五釋相中多約理故。義如下說。文中,十二頭陀,即為十二別。
第一納衣,治上妙衣貪,文分三別:一標名;二「善男子!云何納衣」者,徵相:三「若諸菩薩」下,釋相。
於中四:第一總標十法能成本行:二「何等為十」,徵數:三「一者」下,列釋:四「善男子!是為」下,結示。此之四段,十二皆同,下便牒釋,多不先列。
今初二可知。
三釋相中,文分為二:先十名:後「善男子!此是菩薩住淨信心具足圓滿」下,解釋。其相中復二:先總指十法皆由淨信:後「由此心故」下,展轉釋成。謂由前前引起後後,即為十段:一由淨信引第一勤修堅固。二「以心堅固」下,初第二。三「心謙下故」下,即二引第三,謂若有我即恃之生慢,慢則疲厭,今皆反此故無疲厭,厭惡之言合云疲厭。四「亦無貪著」即是第四,此文稍略,合言無疲厭故則無貪著。五「俱取資身」下,堅固遠離。六「於此納衣」下,即堅固功德。七「由此因緣」下,不顯勝行。八「不貢高故」下,不起輕慢。九「離高嫌」下,以第七、八引於第九。十「戒圓滿故」下,以九引十。
四結示,可知。
第二「復次」下,但三衣,治多衣服貪。文中四:初標舉。二「何第」下,徵數。三「一者」下,列釋。於中亦二:先列十名;後「善男子」下.展轉解釋。准列梵本皆知足在初,今少欲居先,失於次第,已得不貪名為知足,未得不求名為少欲,應言菩薩心知足故趣得三衣,無所揀別成就少欲,無所揀別即知足行。少欲約心,不多求約事,餘八展轉文顯可知。「善男子」下,結示。下之四段更不重舉。
第三「復次」下,明不隨染衣。文亦具四:初標舉中,具云不隨貪染衣,謂不隨順能令增長貪染之衣,故《瑜伽論》名為毳衣,謂毳毛成故,治軟觸衣貪。
二徵,可知。
三列釋中亦二:先列十名,後釋總稱。今初。上標名中不隨貪染,今列釋內不隨諸惑。十中,初三即離三不善根。八即驕慢,以慢長淪生死苦故,偏復說之。此四並是根本煩惱,餘六皆是小隨煩惱。九不隨名、十不隨利,即是誑攝,由誑一惑為獲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為性故。
後「善男子」下,釋成總稱,略無展轉。初總牒前不隨貪等,等取餘九;次「不為」下,顯其成益;後「由此」下,結成總名。
四結示,可知。
第四復次,明依常乞食,治美食貪。標、徵,可知。
三列釋中亦分為二:先別十名,含《瑜伽論》分成二意,第二即是次第乞故;三、四與五即隨得食意。
後「善男子!云何」下,再牒解釋。於中三:初總牒徵相、二展轉解釋、三總結成益。
今初,可知。
二「善男子!若時」下,展轉解釋。即為十段:一明慈心。二「菩薩為順平等慈心」下,次第行乞。慈心次第是菩薩心,揀惡律儀,順別解脫,則無分別中而分別故。三「若以慈心平等攝取」下,明不自生惱。此中文略,准梵本云「次第乞時,心無煩惱,心亦不熱,身無疲倦,慈愛心生。」此上方有不自惱相。四「設不得食」下,明知足行。不生嗔言,猶是牒前。不擇精麤,方是知足。五「菩薩如是」下,明普共分食。六「於所食中」下,明不嗜美食。七「受飲食時,不令太少」下,明飲食知量。故有偈云「多食增疾病,少食氣力衰,處中而食者,如秤無高下。」八「因此食故」下,明疾得善法。九「菩薩為欲」下,願滿善根。十「又應遠離」下,離和合相。故《淨名》云「為壞和合相故,而取摶食。」
四結示,可知。
第五復次,明一坐食,治多食貪。標、徵可知。三列釋中亦二:先列十名;後「善男子!此一坐者」下,顯行殊勝,謂上十義皆就法說,名同小乘,義理全別。結示可知。下第三十四經。
第六復次,成就一食,亦治多食貪。《瑜伽》名先止後食,謂先定指如是飲食而自支持,過此之外更不食故。故有處說名節量食,量其分限而食之故。今言一食者,前之一坐不得重起,此約一日不食粥等。文四,可知。
第七復次,圓滿阿蘭若法。此是梵語,或曰阿蘭那,正云阿蘭攘,此云無誼聲,治誼雜貪。然略有二:一者約事,謂塚間靜處要去村落一俱盧舍;二者約法,所謂諸法本來湛寂,無起作義。觀下列中多約法說、觀下重釋多約事說,故應通二。
文中亦四:初標,次徵,並顯可知。
三「一者」下,列釋。於中分二:先別十名;後「善男子!云何」下,次第牒釋。
於中又二:先總牒徵起;後「善男子!如是菩薩」下,展轉解釋。即分十段:一至三輪戒印清淨,即成就修梵行戒。三輪者,一能持人、二所修行事、三者戒法。三無所闕名為具足,照三事空即是清淨。如是持戒合於實相名為戒印,以實相印印萬法故。
二於諸戒中獲得善巧至復生人天即清淨律儀。於中,初明文義及興出要善巧堅持,次「於五犯」下犯已能悔,次「隨所行住」下一向不犯,次「於諸惡人」下明遠惡緣,次「乃至」下輕重等持無覆藏失,次「於諸學處」下善決持犯。
言學處者,略有二種:一即可學處,謂有罪無罪,謂持,有罪為犯。二依《瑜伽》有七學處:一自利處、二利他處、三真實義處、四威力處、五成熟有情處、六成熟自佛法處、七無上正等菩提處,即攝善戒。
次「知如是等業」下,明了因果。犯戒之果墮於三塗、犯突吉羅如四天王壽墮於獄、犯波逸提如忉利天壽墮地獄等,故云久近。持戒之果生人天中,又雖破戒墮落三塗,以初持力畢還復生人天處,具上諸義為淨律儀。
三「如是菩薩善調六根」下,諸根不亂。
四「於所習誦」下,明常樂多聞。
五「若見大臣」下,明一切處力。梵本云「一切處具足力」,謂由上多聞,上至國王、下至黎庶,隨其來者方便說法皆令歡喜,為一切處力即說法力。
六「菩薩成就如是多聞一切處力」下,明遠離我執。此上二句牒四、五二門,五二門以說法由於多聞、無我,由於此二,故雙牒耳。下辨所成,謂多聞自利,一切處力即是利他,了知無我通於自他,若說、若說若行皆無我執。
七「菩薩成就不計著身」下,即第七行。梵本名為猶如野鹿,今以喻就義,云不計著身,然文太略,准梵本云離我執已,於阿蘭若得無恐怖、無謇訥辯,亦無驚懼,得無所畏。又彼菩薩住阿蘭若寂靜現前,大眾往來悉捨離,猶如野鹿成就獨行,斯則躡前而起後行,具法喻相。
八「菩薩成就常樂遠離」下,即第八行。以心寂靜為遠離相。准梵本中名常遠離人,謂如野鹿常遠居人,恐其斷命;菩薩亦爾,遠離一切男子女人,恐其壞我三摩地門。
九「菩薩成就正法現前」下,即第九行。以捨離世間為正法相,而梵本云成就現前種種功德。
十菩薩成就樂於獨處,即第十行。以如野鹿為樂獨相。梵本野鹿唯屬七、八,第十名樂於獨處,心無疲厭。
四「善男子」下,結示可知。
第八復次,明樹下坐,治屋宇貪,標、徵可知。
三列釋中二:先別釋十名;後「如是等」下,總結成益。
四「善男子」下,結示。
第九復次,明露地坐,亦治屋宇貪,標、徵可知。
三列釋中二:先列十名;後「菩薩應當」下,別釋。
第十以開居房舍故,於中四:一思露地德;二「設住房舍」下,不染房舍;三「應作是念」下,顯居房德;四「而彼菩薩雖居」下,不捨本行。
四結示,可知。
第十復次,依止塚間,亦治屋宇及婬泆貪。
一標。
二徵。
三「一者」下,列釋。於中亦二:先別十名,後重開顯。
今初。初二即同十想,五、六、餘八即九想,合其壞想及膿爛想為其第六,餘並大同。三即當於血塗,故梵本名赤想:一知是苦、二知無我、三除潔淨貪、四除色貪、五除形厭貪、六除華飾貪、七及第九並除男女相貪、八知無常、十除細滑貪。《智論.二十四》,六廣說觀相,恐繁不引。今經意皆以無得而為方便,起大悲心,則異二乘。
二「善男子!若諸菩薩」下,重復開顯,為遮過故。於中亦二:一遮食肉、二示入寺軌儀。
前中又二:先正明,後徵釋。
今初。以西域小乘雖復頭陀,不斷食肉;今順大乘,故須永斷。略有五意:一住慈心。以食肉之人斷大慈種故。二住利益。薩之意,利益為先,六道眾生皆是親想,食他身分,豈名利益?三堅淨戒。小乘漸制,且指重貪,許三淨肉。今菩薩戒永絕根源,一切須斷。四護律儀。食肉之人,禽獸恐動,止譏嫌故。離非律儀,物見欣悅。五潔淨其身。肉是不淨氣分所成,故不應食。
後「何以故」下,徵釋。釋中略舉二過,就麤相說。離譏毀者,若不斷肉,外道謗言在於寒林欲噉死屍。非人便者,同彼所食故、無慈愍故、聞穢氣故。
二「善男子」下,示入寺軌儀,可知。然善財問行而多教僧,儀似小局,例同梵行。事約比丘,觀通道、俗,理亦可通。
四「善男子」下,結示。
第十一復次,明常坐行,除倚臥樂貪。標、徵可知。三列釋中,前四遮過,故云不為;後六顯德,故是所為。所為中,前三修因,八為得果;後二通因果,顯二利行。四結示,可知。
第十二復次,明隨坐行。謂隨得便坐故,除敷具貪。標、徵可知。三列釋中,前五約事,六、七開緣,後三約心。四「善男子」,結示,可知。
[△@、]第三「善男子!此十二種」下,結酬。謂前問中云何於善友法而得淨及不退轉,今明依上頭陀,則二戒淨,萬行皆成。
第六「爾時,善財童子」下,戀德禮辭,可知。
[△@△]自下大文第三。「爾時,善財童子善知識教,潤澤其心」下,慈氏一人明攝德成因相。前既會緣,皆入一實,堪成佛故,故辨補處成因之義。文唯五段,補處菩薩位極昭彰,故闕謙推。
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先標念前趣後;後「自憶往世」下,別生勝念,改往修來。
於中三:一觀察昔非,以行對治。二「復觀此身」下,觀今昔苦,策進當善。此中觀念諸修行者,願審放之。三「作是念時」下,明觀念益。
於中三:初益勝觀;次「又得清淨」下,益其證入;後「如是一切」下,結益所屬。
第二「善財童子!以如是」下,見敬諮問。於中二:先見敬,後諮問。
△前中亦二:先見依,後見正,各有申敬。
[○@△]前中亦二:一入定申敬、二出定敬讚。
[○@、]前中亦二:一結前標後、二別顯定用。
今初。初十如是,正是結前,義兼指後,以下定用為如是故。於毗盧下,正明標後,顯入深定為用所依。大樓閣前,是入定處。五體投地,先以身敬。「暫時𣫍念」下,正明入定。先辨加行。𣫍念是止。思惟、觀察,此二是觀,以此二品隨順正觀。「發起已」下,正明定相。契理甚深,體周廣大。信解即是勝解,於甚理深印持故。廣大願力,却顯定因。
二「變化自身」下,別顯定用,即雙運定慧。於中二:一明即智定之妙用、二明攝法界之深觀。
[△@⊙]前中亦二:先羅身雲於法界,後契法性之真原。
今初,即深入無障㝵法界也。初句身遍,次句入理。入智慧身者,能證智體周法界故,令所起用亦周法界。住平等門,是所入理,能所平等,無住住故,以此為門,令身周遍。上一入字,雙契智、理。上之二句,若在變化身前,即是遍因;今在變化身後,顯所遍之身皆入理、智。
次「普現其身」下,明所遍處。
次遍一切處,皆如上說,下辨其所作。
後「如是充滿」下,結橫竪普周。
後「等虗空」下,契法性之真原,有十一句:初四法說體周,次四喻明體相,後三法說體妙。
[△@⊙]二「又決定知」下,明稱法界之深觀。又前明入事事無障㝵法界,今入事理無㝵法界。於中三:一了法從緣、二智契無性、三會歸中道。此之三義,說有前後,理唯一統,觀則一心。
[△@、]今初。又決定知,即是舊經。唯此四字,該下諸句甚深信解,即是新經。解是勝解,於境印持,不可引轉,故云決定。如是,如是,此是梵文,即是舊經。一切諸言,有十一句:一報酬善惡,故云業起。二果自種生,故云因起。又報唯為有,果通五果。三善惡之業,皆由習近,是以君子令慎所習。四物有信心,佛力出世。五決定印持,供具雲起。六從佛化佛,由物敬心。七佛因佛果,由種善根。八萬類化身,是方便智。九八相等事皆願為因。十不向三處,非菩薩行。十一佛智普周,故能無嚴嚴於法界。
[△@、]二「甚深信解,離於斷見」下,智契無性。由了上來皆從緣生,從緣之法即無定性,無性故空,諸見斯寂。
初「甚深信解」四字,長來有十二句,各有標釋。
一定無著斷,今知迴向則不定無。
二定有著常,今生即無生,故非定有。
三無因者,邪見有二:一者無因、二者倒因。今知正因雙離二見,以有因故,非無因見。樂從善生,非惡生等,故為正因,則離邪因。
四離顛倒者,對上即是倒因,亦通三倒、四倒及與八倒。如實有二:一者事實,知世定無常、樂、我、淨;二者理實,則知涅槃常、樂、我、淨。無常計常、常計無常,是顛倒法。今於無常決知無常、常知於常,故無顛倒。又以常為常等,亦非如實,雙遮永寂,故云如實。
五自在者,謂自在天能生萬物,為自在見。今知自業,故不由他。
六離自他者,自他有二:一邪見自他。從宜性生,名之為自;梵天生等,名之為他。今知因緣,斯二並遣。二者正見自他。自即因種,他即業緣,單執互非,乖因緣理。了因緣合,斯見便立。
七諸邪見者,通該九十五種。斯等邪見,不出邪因及與無因。今了因果,一切都滅。
八邊執者,堅執生死有邊、無邊。今明無邊,略有二意:一理體湛然,非邊、無邊;二不得對治,浩然無邊。若得對治,則非無邊。故《中論》云「真法及說者,聽者難得故。是故則生死,非有邊無邊。」謂三事難得,難得則非有邊、得則非無邊矣。
九往來者,謂有眾生往來生死。故《中論》云「諸行往來者,常不應往來。無常亦不應,眾生亦復然。」假業因緣,妄說往來,從緣無性,舉體皆空,故如影像。故《淨名》云「是身如影,從業緣現。」
十離有、無者,從無之有,目之曰生;自有還無,稱之為滅。體不生、滅,何得有、無?
十一離一切法者,若有、若無,若世、出世,法是軌持,皆空、無性,情、見都滅。略出三因:一空無生故。二何以空無生?取不自在故。謂緣會不得不生,緣離不得不滅。三何以不自在?願力緣生故。此展轉釋。又空無生,約理遣法;不自在者,約緣遣法;願力生者,約因遣法。
十二相即無相,名無相際。故《十地經》云「相與無相無差別,入於究竟皆無相。」
[△@、]三「知一切法如種生芽」下,會歸中道,有十一句。前六約喻,後五法說。
云何中道?一如種生芽者,從水土等緣所生故,此則非無,是初段意。以從緣故,則無自性,斯則非有,第二段意。非有非無,即是中道。既離有無,則非常斷,無因倒因,諸見皆滅。一句既爾,餘句例知。
二如印印文者,上種芽橫說,今印文竪明。故《涅槃》云「如蠟印印泥。」印壞文成,此陰亦滅,彼陰續生,故云相續起故。
三知質如像。自下諸句,通於橫竪。世之鏡像,像虗質有。今以虗像況其有質,同彼像虗。業緣如質,心如來藏況之以鏡,所起果報如鏡中像。故〈問明品〉云「譬如淨明鏡,隨其所對質,現像各不同,業性亦如是。」
四聲從尋等緣所發故。
五夢由思等之所起故。
六業亦從緣之所生故。
下法說中,結歸深觀。初句歸唯心觀;次三歸因緣觀,果報通染淨,功德唯淨緣;末句真如實觀,法與非法悉皆平等。然法非法,總有三義:一善則可法,惡是非法。二有法為法、無法為非法,皆平等一性。三相即為法,性為非法,相性交徹,故云平等。故釋句云增長成就真法界故、性相該融故,不離此處而周法界,一多無㝵,三業敬養。
[○@、]第二善財童子入如是出定,敬讚。於中二:先結前所作,已成益故;後「然安徐」下,正明敬讚三業並興。文為三別:第一以身敬達、第二以心敬念、第三以言敬讚。
[△@○]今初。先明起定,則顯前來正投地時即入深定,餘文可知。
[△@○]第二「作是念言」下,以心敬念舉能住者,歎所住閣,意顯能住菩薩難思。於中二:先別明,後總結。
前中,有八十九門。前四十四門有大樓閣,餘者略無。然皆等覺菩薩所有功德,難知深奧,且為一解。下偈言讚,橫說勝德。今此心念竪攝諸德,謂下從初地終至等覺,總分十一段。
初五門攝初地德:一以三空為方便智;二正證真如,無有分別;三能了達遍滿真如;四化生無著,是後得智;五離分別惑,故無生滅。
二有二門攝二地德。不著世間、不住蘊宅,故能不起悞犯之垢。
三有二門攝三地德。修諸禪定故,不著內入六處聚落諸境界故。
四有三門即是四地。初寄出世,得無行無生故。離相思想,智無自性。舊經唯二門。
五有二門攝五地德。真俗互違,心無分別,離心相故。
六「是於一切不來不去」下,有二門攝六地德,離去來相,般若現前故。
七有二門攝七地德。方便具足,息煩惱故。
八有二門攝八地德。無功用智,名為勝慧,得無生忍三昧等故。
九有二門攝九地德。觀十地境,近諸如來,受法教化故。
十「此大樓閣是以一切」下,總有十門攝十地德,即入劫等智,神通無上故。
十一「此大樓閣是雖已出一切世間」下,五十七門攝等覺德,多明權實雙行之行。此一段德亦橫通諸位,然句各一義,難為分別。
二「此大樓閣是住如是」下,總結,可知。
[△@○]第三「爾時,善財童子」下,以言敬讚。中五十五偈,分二:前三十四偈七言,舉德歎處;後二十一偈五言,指處明德。前中二:初二總歎,一約行位、一約名德;餘偈別約德行。於中四:初有七偈約自行勝、二有十偈歎利他利勝、三有八偈歎功德勝、四有七偈歎方便勝。
後五言指處明德中,雖復語依,意在歎正。於中六:初二,下化;次二,上觀;三有五偈,明三昧自在;四有七偈,明智慧廣深;五有一偈,顯其平等;六有四偈,結德申敬,求哀請加。下第三十五經。
[○@△]第二「爾時,善財童子以如是等」下,見正報。於中二:一見、二敬。
前中二:先翹心願覩;後「乃見」下,正覩慈。言別處來者,攝化就機,故還歸本。亦顯慈氏應念而至,不著處故。
第二「善財見已」下,明設敬儀。於中五:一身心敬禮、二讚德記別、三重申敬儀、四再讚再記、五慶遇念思。
今初,可知。
第二「時彌勒菩薩」下,讚德記別。於中二:先長行指示,令眾敬學;後偈文正讚,一百一十七偈。
大分為三:初一偈示眾總歎,二有百一十五偈別讚勝德,後一偈略示後友。
今初,可知。
二別讚中分三:初二十一偈直對善財歎,二有二十七偈示眾令觀歎,三有六十六偈重對善財歎。
初中三:初九偈讚德善來。《瑜伽.九十四》具四圓滿,能生聖處,名曰善來:一增上意樂圓滿、二根圓滿、三智圓滿、四有佛出世得值圓滿。下偈並有。次二偈明來因緣,外由善友,內德具故。後十一偈明來所為。
二「汝等觀此人」下,對眾令觀歎。於中五:初四總讚。二有四偈,讚即智之悲。三有七偈,歎即悲之智。爾𦦨海者,此云所知。《入大乘論》云「爾𦦨地者,是第十地。」此約斷盡十種所知障故。四有六偈,總讚諸德。五有六偈,讚妙果當成。
三「汝行極調柔」下,重對善財歎。於中五:初二十六偈歎其當果德,初二總明,餘皆別顯。二「汝於」下,七偈雙歎當、現德。三有八偈,歎其遇友德。四有七偈,歎速成位行德。五有十八偈,總明諸德,結歎令欣。
後一偈略示後友,可知。
第三「爾時,彌勒菩薩」下,重申敬儀。於中三:初辨敬因,聞讚德故;次「善財聞」下,身心悲敬;後「以文殊」下,華供展誠。言文殊心念力者者,約事可知。約所表者,由信、智力,華因德立,瓔珞行成。云盈手者,信、智滿故。散彌勒者,攝成因故,辨當果故。
第四「時彌勒菩薩」下,再讚再記。
第五「善財」下,慶遇念恩。文並可知。
△第二「爾時善財童子合掌」下,諮問法要。於中二:先自陳發心;後「而我未知」下,正問法要。於中四:一標所問。次「大聖!一切如來」下,歎有能答之德,即以此德亦為問端。初總,後別,可知。三「大聖!菩薩云何學菩薩行」下,正陳所問,兼顯問意。四「如是等」下,結請為說,該前二段。
第三「爾時,彌勒菩薩」下,稱讚授法。於中二:第一稱讚、第二授法。
△前中亦二:先為大眾稱讚善財,後為善財讚菩提心。
[○@△]前中亦二:先指人示眾;後「諸仁者!今此童子」下,正讚勝德。
於中四:一明求友精勤、二明所乘廣大、三明見德無缺、四明速證超權。
[○@、]初中二:先總顯精勤;後「諸仁當知」下,別示精勤之相。謂一時之勤,猶未可歎,自始至末,無疲懈故。百一十知識,古有多說。一云:理應具有,但文脫漏。賢首云:「前後諸友總五十四位,分出德、生有德為二,則五十五各有勝進,故百一十。」若依此解,違此已言百一十已,方至彌勒。彌勒等三,非一十數。有云:減數十耳,實唯百八。謂此前除遍友,但五十一人,各具主伴,成一百二。遍友指示眾藝,雖非主友,而是伴友,為一百三。更加無厭足王處空天、瞿波處無憂德神、摩耶處蓮華法德身眾神、及妙華光明守護法堂善眼羅剎,合前總有百八。以空天等相問答故,在伴友數,非前主友。稱名指示,故非主友。若爾,不動童女、覺悟菩薩、如來使天,何不說之成百一十?況今又加甘露火王、多知多解婆羅門耶?故且依賢首。巳字,譯人之意,晉經亦無。然更有一意,約人唯五十四者,自分、勝進唯一百八,則同《楞伽》百八問故,亦除百八重煩惱故。今百一十者,此經圓數,法應爾故。又此及下復云百一十城,又云過百一十由旬,皆言百一十者,有所表故。謂除比位,取其證位。十地等覺,一中具十,為百一十,欲顯位位皆相融故。故前三釋,隨取皆通,且依賢首。若准梵本,云經百一十城求善知識已,則城定百一十,善友不定。
[○@、]第二「諸仁者!此善男子甚為難有」下,明所乘廣大。於中二:先總明所乘,顯人難遇;後「何以故」下,徵釋所以。先徵意云:何以難遇?後釋意云:悲濟深廣故,即廣前總中救護眾生。
於中三:初總護一切,次約類別明,後總結所作。
今初,可知。
次「諸仁者!此大丈夫」下,約類別明。四流者,即欲流、有流、無明流、見流。汩者,流急之貌。言界城者,梵本、晉經皆云三界。三界即有三,約繫縛邊即為牢獄,約令住邊即名為城。故上經云「三有為城郭。」言害蘊者,五蘊怨賊,害法身故。言界蛇者,即四大毒蛇。《俱舍》云「大種謂四界,即地、水、火、風六處。」空聚落者,中無人故,以無我智光引出無著,不為六塵大賊所劫,如《涅槃》說。
三「諸仁者!此大丈夫如是」下,總結所作。
[○@、]第三「諸仁者!此善男最極難得」下,明具德無缺。始自發心,終修種智,有十三句。有一在已,已為希有,況有二、三,乃至全具。又復後後難於前前,故云展轉倍更難得。
[○@、]第四「諸仁者!其餘菩薩經於無量」下,明速證起權德。文中二:先指權;後「此善男子」下,顯實。言一生者,或解行、或身一生。一生歷事,見普賢時便等諸佛。若朝生之鳳,越千載之烏;一爝之燈,破積年之闇。得台輔於磻磎之上,授黃鉞於草廬之中。況纔生王宮,位極臣佐,豈要百戰夷項,累任昇階?故發心畢竟,是二無差。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普賢生位,皆互相融,故此一生即無量劫。仙人執手,不離須叟。依實修,皆悉能爾。胡不勉旃!無執權文,不受茲說。夫機差教別,聖旨深玄,並未證真,同居學地,共詳聖智,誠曰才難。且以淺為深,有符理之得;以深為淺,有謗法之𠎝。以遠為近,則有益行人;以近為遠,法非我分。諸佛說教,貴在俯就物機。後輩學人,若欲高推聖境,儻失大利,豈不傷哉!文有十句:初二總明具諸行位,三入十住,四五入十行,六入十向,次次三入十地,後一入等覺。亦可十句橫通諸位。
[○@△]第二「爾時,彌勒菩薩」下,為於善財歎菩提心。文分二別:先結前生後;後「告善財言」下,正歎。
於中四:一標歎發心、二歎器成益、三舉德釋成、四結釋所屬。
[○@、]今初,菩提心為總,初二句下化,次一句上求,即悲智之相。
[○@、]二「善男子!汝獲善利」下,歎器成益。文有十句:初句為總。二得丈夫身根,器成就故。又不成下德,非善得故。三久住為惡,非善住故。次二遇善緣,餘具智德,亦即善來四種圓滿。
[○@、]三「何以故」下,舉德釋成。先徵,後釋。徵意云:何以歎善利者?後釋意云:以能發菩提心,菩提心中具功德故。
文中二:先標發心;後「善男子!菩提心者」下,正歎菩提心德。德既無盡,故能發心,為獲大利。又廣難者,上來善財歎慈氏德,便為問端。今此意云:我無盡德,功由發心。既能發心,此德便就。然所歎發心,通諸發心所成功德,頓攝諸位殊勝功德,即功成始簣,初後圓融。
總有二百三十三門,大分為三:初一百二十三門,明菩提心心殊勝功德,高齊佛果;二「得無畏藥」下,一百三門,明菩提心自在功德廣多無量;三有七門,總歎殊勝。謂前二段舉其同喻,意取相似;後段一向但取勝義。雖有通別,且從別說。
[△@⊙]就初分二:先別明,後總結。
前中,依賢首說,但為一段通相而說。依光統師,分十二住。二俱有理,今且攝於地前功德。
就文分三:初二十五門攝十住德,如種、如田及如地等,儀多似故。二「如大海」下,二十八門攝十行德,普生、長養諸功行故。毗笈摩者,此云普去,新去遠離。三「如意珠」下,七十門攝迴向德,大願周給,離相等故。婆樓那風,舊云迅猛風,亦云水風,其中文義皆同彼位,恐繁不配。
二「善男子!菩提心者」下,總結,即一切功德皆由初心。於中,初正明,次徵釋,後結示,並可知。下第三十六經。
[△@⊙]第二「爾時,彌勒菩薩復告」下,一百三門,明菩提心自在功德廣多無量,攝證位德,故多云得。各有喻合,說聽之人所見深遠,故所引喻多非凡境,亦顯不共菩提心故。雖通橫竪,且約竪分為十一位。
初有十門,攝初地功德,離五怖畏,能滅分別、見惑、毒蛇諸煩惱怨,無勝等故。大應伽者,應伽昔翻為身,亦名云分。珊陀那,此云和合,或云相續。
二「大蓮華藥」下九門,攝二地德,淨如蓮華,不犯妄境,世無能見等故。言成就根業者,舊云無生根,即〈出現品〉無盡根也。阿藍婆,舊云藥汁,出香雪山,生石臼中,新翻為愛樂。
三「日精珠」下七門,攝三地德,發諸智光,增善根故。
四「譬如有寶,名淨光明」下七門,攝四地德,初寄出世,證智清淨,發慧𦦨等故。
五「善調龍」下八門,攝五地德,已證出世,入俗化物,不懼業惑諸境界故。波利質多羅者,波利云遍,亦曰周布,質多羅云間錯莊嚴。婆師迦,此云雨時,即當三際雨時生故。瞻博迦,此云黃色。拘鞞陀羅,即波利質多羅樹,梵音具云利耶咀羅。拘鞞陀羅,此云香遍樹。
六「如海島中生椰子樹」下六門,攝六地德,多入無相無有間息,般若現前破闇等故。訶摘迦者,此云金色。
七「他化自在天王」下九門,攝七地德,自力超過一切二乘,能摧邪執入方便等無量事故。迦陵頻伽,此云美音。摩訶那伽,此云大龍,力如龍故。
八「如人學射」下十門,攝八地德,無功發心能滅一切相惑等故。初云劒術一切武藝者,梵本無此安足,但是學射法故。摩竭,此云大體。安膳那,此云細末,色如青黛。
九「有人依附於王」下十門,攝九地德,居法師位,將依佛智教化眾生無畏等故。
十「王子初始生」下十二門,攝十地德,墮在佛數即為一切之所恭敬,除惑習等成佛法故。
十一「如金剛寶非諸劣惡」下十七門,攝等妙覺一切功德,以金剛智成菩提故。始於種姓終金剛智,竪攝理明初心,頓攝諸位功德,正順經宗。故上經云「一切功德皆在最初菩提心中住。」所攝之德歷然不亂,初心頓具方顯圓融。
[△@⊙]第三「如轉輪王」下七門,總顯超勝。一向橫論,不同前文,取相似義,似於諸位。此一段文,舊經所無。先陀婆者,舊翻為鹽,令意乃是鹽之勝者。餘文可知。
[○@、]第四「善男子!此菩提心成就如是」下,結釋所屬。謂上來多德,為釋上文獲善利故。下第三十七經。
△第二「爾時,彌勒菩薩告善財童子言」下,正授法界。於中六:一牒問勸證、二求證方便、三加令證入、四正明親證、第五見所證境、第六起定問答。
[○@△]今初。樓閣即是法界,若即事契入,何法不就?
[○@△]第二「爾時,善財」下,求證方便。無所求中,吾故求之。法假人弘,必希指示。
[○@△]第三「時彌勒」下,加令證入。以心傳心,令其就法。立言會旨,則佛法門開,即開理智門,示令悟入也。
[○@△]第四「善財心喜,入已還閇」者,正明親證,約因自證,悟入智性,智契真原,故云心喜。從迷之悟,加行趣入,不失能所,門理有殊,證已契合。能所兩立妄為真,更無入處,故云還閇。
[○@△]第五「見其樓閣」下,明見所證境。所見依正無邊作用,皆是法界悲智中境。於中二:先略明,後廣顯。
[△@○]前中亦二:先所見境,後總辨見相。
前中四:一總明分量。同虗空者,稱法界故,即事理無㝵門,亦同時具足相應門,以是總故。二。「阿僧祇寶」下,見諸嚴具,即微細門。三「善財又見樓閣之中」下,閣中見閣,即依中有依,是主伴門。四「善童子!於一處中」下,總結所見。一處見於一切處,事即一多,即入重現無盡門。
二「爾時,善財童子見」下,總明見相。於中四:一結前所見;二「生大愛敬」下,辨其成益;三「所見不忘」下,辨能見相;四「以無㝵意」下,勝進觀修,身心遍敬故。
[△@○]第二「以彌勒菩薩威神力故」下,廣明。於中亦二:第一明所見境、第二總辨見相。
[△@、]前中亦二:先總明;後「所謂」下,別顯。
於中五:一見主友、二見伴從、三見諸佛、四見主閣、五見嚴具作用。
初中五:一見初發心時。二「或見彌勒最初證得」下,見修行得法。三「或時見作轉輪聖王」下,見隨類攝生。四「或復見為獲世天王」下,見處會說法。於中二:先明所處會殊;後「或見讚說菩薩初地」下,顯所說法異。五「或見彌勒修行精進」下,總見行用。
第二「或見一切諸菩薩」下,見伴從菩薩身雲說法,即前所領無量眷屬。
第三「或復於中見諸如來」下,明見諸佛攝化之德。
第四「爾時,善財童子又復於彼」下,明主閣,別明慈氏一生當作。於中,先見;後「爾時,善財」下,得益。
第五「復聞一切諸樓閣內」下,見聞嚴具作用。於中十段:一聞網等說法,曲分為三:初總聞行法;次「又聞某處」下,遠聞人法;後「善財童子」下,聞之得益。二「又見一切諸寶鏡」下,見寶鏡作用。三「又見一切」下,寶柱放光。四「又復見彼閻浮」下,寶像威儀。五「又見於彼真珠」下,瓔珞出生。六「又復見彼種種華池」下,蓮華重現。七「又復見彼淨瑠璃」下,寶地現像。八「又於寶樹樹」下,現半身。九「又見於彼」下,半月現光。十「又見一切」下,壁現本事。於中二:先見慈氏修行,隨類攝生;後「又見彌勒曾所」下,覩所事友。
[△@、]二「爾時,善財童子」下,總辨見相,義該前略。略明見相,文亦略故。先法,後喻。
今初,謂何力能見?以何眼見?將何智見?依何位見?於何處見?如經屬之。「及餘」已下,兼顯前來所不見境皆如是見。
後「譬如有人」下,喻顯。有十喻者,以其能因緣不同,所見境相諸門別故。十中,初總,餘別。
今初。總明能見、所見皆如夢事,大、小無㝵,一、多自在等。有法、喻、合,文相易了。
後「譬如有人,將欲命終」下,九喻別明,以況能見及所見境各有九相。約所明者:一臨終現業喻,喻所見冥應;二非人所持喻,況所見能說;三龍宮淹久喻,況念劫圓融;四梵宮廣現,況一多無㝵;五遍處定境,況所見明了;六乾城依空,況事理無㝵;七同處異見,況隱顯自在;八海現三千,況頓現遠近;九幻現眾多,況所見純雜。
約能見緣,辨有異故:一夢境喻,況自在力,隨自業故,凡命將終故;二非人所持,以況緣力,自他不同;三為龍所持,亦說緣力,而自他同體,謂是龍故;四友依報力;五是定力;六性空力;七法界自在力;八定智無二力,大智海印之三昧故;九幻智自在力。良以能、所十相各異,故為十喻。不見此意,乃謂文繁。然十喻中,前七有合,八、九雖無,第十幻中一時併合,其中威神及自在力通合羅剎、海印二喻。總此三句,亦通結前所見諸境。
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九
壽昌元年乙亥歲,高麗國大興王寺奉宣雕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