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華嚴法界觀門
注華嚴法界觀門
法界者,一切眾生身心之本體也。從本已來,靈明廓徹、廣大虛寂,唯一真之境而已。無有形貌而森羅大千,無有邊際而含容萬有,昭昭於心目之間而相不可覩,晃晃於色塵之內而理不可分,非徹法之慧目、離念之明智,不能見自心如此之靈通也。甚矣!眾生之迷也,身反在於心中,若大海之一漚爾而不自知,有廣大之威神而不能用,觳觫而自投於籠檻而不自悲也。故世尊初成正覺,歎曰:「奇哉!我今普見一切眾生,具有如來智慧德相;但以妄想執著而不證得。」於是稱法界性說《華嚴經》,令一切眾生自於身中得見如來廣大智慧而證法界也。故此經極諸佛神妙智用,徹諸法性相理事,盡修行心數門戶,真可謂窮理盡性者也。然此經雖行於世,而罕能通之。有杜順和尚,歎曰:「大哉法界之經也。自非登地,何能披其文、見其法哉?吾設其門以示之。」於是著《法界觀》,而門有三重:一曰真空門,簡情妄以顯理;二曰理事無礙門,融理事以顯用;三曰周遍含容門,攝事事以顯玄。使其融萬象之色相、全一真之明性,然後可以入華嚴之法界矣。然此觀雖行於世,而罕能入之。有圭山禪師,歎曰:「妙哉法界之門也。自非知樞鑰之淺深、識閫闃之廣陜,又何能扣其門而入之哉?」於是直以精義注於觀文之下,使人尋注而見門,得門而入觀,由觀以通經,因經以證性,朗然如秉炬火而照重關矣。或問曰:法界真性,超情離見,動念則隔、疆言則乖,世尊欲令眾生悟自身之法體,何必廣說而為《華嚴》?答曰:吾聞諸圭山云:「法界,萬象之真體、萬行之本源、萬德之果海。故如來演萬行之因華以嚴本性,而顯示諸佛證法性之萬德也。故九會之經,品品有無量義,或剎塵數因地行願,或恒沙數果位德用,行布差別、無礙圓融,故佛身一毛端則遍一切而含一切也。世界爾,眾生爾,塵塵爾,念念爾,法法爾,無一法定有自體而獨立者。證此本法,故能凡聖融攝、自在無礙,納須彌於芥中、擲大千於方外,皆吾心之常分爾,非假於他術也。」由是觀之,則吾輩從來執身心我人及諸法定相,豈非甚迷甚倒哉?然則《華嚴》稱法界而極談,猶未為廣也。問曰:《華嚴》理深而事廣、文博而義玄,非法身大士不能證入。今數紙觀文,豈能盡顯之哉?若觀門以文略義廣為得,則大經以文繁義局為失矣。答曰:吾聞諸圭山云:「夫欲覩宗廟之邃美、望京邑之巨麗,必披圖經而登高臺,然後可盡得也。不登高而披圖,則不可謂真見;不披圖而登高,則眊然無所辨。故法界具三大、該萬有,性相德用備在心,不在經也。明因果、列行位,顯法演義、勸樂生信,備在經,不在觀也。觀者,通經法也。文者,入觀之門也。注者,門之樞鑰也。故欲證法界之性德莫若經,通經之法義莫若觀,入觀之重玄必由門,闢三重之祕門必由樞鑰。」夫如其則經不得不廣、門不得不束矣。然則其門何以為三重?答曰:吾聞諸圭山云:「凡夫見色為實色、見空為斷空,內為筋骸所梏、外為山河所眩,故困踣於迷塗、局促於轅下,而不能自脫也。於是菩薩開真空門以示之,使其見色非實色,舉體是真空;見空非斷空,舉體是幻色。則能廓情塵而空色無礙,泯智解而心境俱冥矣。菩薩曰:於理則見矣,於事猶未也。於是開理事無礙門以示之,使觀不可分之理皆圓攝於一塵,本分限之事亦通遍於法界,然後理事圓融無所罣礙矣。菩薩曰:以理望事則可矣,以事望事則未也。於是開周遍含容門以示之,使觀全事之理隨事而一一可見,全理之事隨理而一一可融,然後一多無礙、大小相含,則能施為隱顯神用不測矣。」問曰:觀文有數家之疏,尚未能顯其法;今略注於文下,使學者何以開心目哉?答曰:吾聞諸圭山云:「觀者見法之智眼,門者通智眼令見法之門。初心者悟性之智雖明,不得其門則不能見法。此文即入法之門矣。但應以智眼於門中觀照妙境,若別張義目而廣釋之,是於門中復設門也。又此門中重重法界事理無邊,雖百紙不能盡其義,徒以繁文廣說,蕪沒真法而惑後人爾。且首標修字者,欲使學人冥此境於自心。心慧既明,自見無盡之義,不在備通教典、碎列科段也。然不指而示之,則學者亦無由及其門。故直於本文關要之下,隨本義注之。至其門已,則使其自入之也。」故其注簡而備,不備則不能引學者至其門,不簡則不能使學者專妙觀。夫觀者,以心目求之之謂也,豈可以文義而至哉?問曰:略指其門誠當矣,吾恐學者終不能自入也。答曰:吾聞諸圭山云:「夫求道者必資於慧目。慧目不能自開,必求師以抉其膜也。若情膜未抉,雖有其門,亦焉能入之哉?縱廣何益?」問曰:既遇明師,何假略注?答曰:法界難覩,須依觀以修之。觀文難通,須略注為樞鑰之用也。惑者稽首讚曰:入法界之術盡於此矣。
修
大方廣佛華嚴
法界
清涼新經疏云「統唯一真法界,謂總該萬有即是一心。然心融萬有,便成四種法界:一事法界,界是分義,一一差別有分齊故;二理法界,界是性義,無盡事法同一性故;三理事無礙法界,具性分義,性分無礙故;四事事無礙法界,一切分齊事法,一一如性融通,重重無盡故。」
觀
門
此八九紙文,約此成觀故。
除事法界也,事不獨立故,法界宗中無孤單法故。若獨觀之,即事情計之境,非觀智之境故。若分析義門,即有其四;今以對能觀之智,故唯三重。此三但是一道竪窮、展轉玄妙,非初法界外別有第二第三。既不旁橫,故云三重,不云三段。
京終南山釋杜順集
姓杜,名法順。唐初時行化,神異極多,傳中有證,驗知是文殊菩薩應現身也。是《華嚴》新舊二疎初之祖師,儼尊者為二祖,康藏國師為三祖。此是創製,理應云作;今云集者,以祖師約自智,見《華嚴》中一切諸佛、一切眾生,若身心、若國土,一一是此法界體用。如是義境無量無邊,遂於此無量境界,集其義類束為三重,直書於紙,生人觀智。不同製述文字,故但云集。此則集義,非集文也。
真空第一;
理法界也。原其實體但是本心,今以簡非虛妄念慮,故云真。簡非形礙色相,故云空也。
理事無礙第二;
即此名之法界。
周遍含容第三;
事事無礙法界。
第一真空觀法,於中略開四句十門:一會色歸空觀、二明空即色觀、三空色無礙觀、四泯絕無寄觀。
就初門中為四:
前三簡情,後一顯理。前三中,一簡斷空。文中結釋云「是真非斷故」。二簡實色。文中結釋云「無體之空非青黃故」。言實色者,約妄情計為確然實有自體,故不以形顯二色分假實也,約情計於形顯俱為實故。然此文中以顯色例形色也。三雙簡。文中直云「會色歸空」。空中必無色。故據義則句句皆簡情計,斷空實色;據文則初二句影略互彰,第三方雙簡也。《寶性論》亦簡空亂意菩薩計三種空。恐煩觀智,不必和會,和會亦不全同也。
一、色不即空,以即空故。
標也。
何以故
徵也。次下釋也,最後結也。餘皆倣此。
色不即是斷空,故不是空也。
釋上句也。斷空者,虛豁斷滅,非真實心。無知無用,不能現於萬法。此有二種,謂離色明空及斷滅空。離色空者,空在色外,如牆處不空,牆外是空。斷滅空者,滅色明空,如穿井除土出空,要須滅色也。今簡異此,故云不是斷空也。故《中論》云「先有而後無,是則為斷滅。」然外道小乘皆有斷滅,外道斷滅歸於太虛,二乘斷滅歸於涅槃。故《肇論》云「大患莫若於有身,故滅身以歸無。勞勤莫若於有智,故絕智以淪虛。」又云「形為桎梏,智為雜毒。」《楞伽》云「若心體滅,不異外道斷滅戲論。」
以色舉體是真空也,故云以即空故。
良由即是真空故非斷空也。
結成所釋。
是故言由是空真也故,不是空斷也也。
結所標也。上結下句,下結上句。
二、色不即空,以即空故。何以故?以青黃之相非是真空之理,故云不即空。
釋上句也。以聞經說色空,不知色性空,便執色相以為真空,故須簡也。此簡凡夫及初心菩薩,不簡小乘,小乘不計色為即空故。
然青黃無體,莫不皆空空無也,故云即空。
真也。釋下句。然前云色舉體是真空,此云青黃無體莫不皆空者,雖云青黃,即兼長短等,必依質礙有青黃等故。空有三義以破於色:一無邊際義,謂空若有邊,則有色法在空界外。空既無有際畔,則占盡十方邊量、無有其外,更於何處而有色等法耶?二無壞義,諸惑者云:空雖無外,何妨色等秖在空界之中?故以無壞義破之。謂若有物入於空中,則隨此物大小分量穿破於空以容其物,如橛入地中、釘錐之類入於木中,皆隨橛等大小分量穿於地等。若地等不破,則不容橛等而入。救曰:如水不可穿破,而容物入水中。何妨虛空亦爾?破曰:水雖不破,然物入時,隨物大小分量排之以容其物。以水性至柔,不妨流動移轉故。虛空豈同此水被排之動轉耶?三無雜義,謂惑者又云:空界無外、空體無壞,不妨萬物皆在空中,以空是虛通無罣礙故,能含容故。破曰:若物在空中,空又不壞不轉,其物與空應相混雜。如一團堅密之物方亭一尺,此方尺分量之空既不壞不轉,元在本方一尺分量之處則與此方尺之物豈非雜耶?若言不雜,則須一去一存。若言俱存又不雜者,則一尺之分各占五寸之地。如此轉不相應也。若言俱存俱遍一尺之分,理亦不然。何者?以空與色有二相違,不應全體同遍當處。何者二違?一空是無物,色是有物;二空是虛通,色是質礙。不可方尺分中,言全是無物,復言全是有物。又不可言全是虛通,復言全是質礙。豈有此理耶?故上云青黃之相非是真空之理,此云青黃莫不皆空也。是知虛空既無邊無壞無雜,則空中必定無有色,故云即空也。
良以青黃無體之空非即青黃,故云不即空也。
決定而斷也。《般若心經》云: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十二處、十八界、十二因緣、四諦等。《佛頂》云「云何是中更容他物?」
是故由色空無也,故色非空真也也。
上皆當句。
四色即是空。何以故?凡是色法必不異真空,以諸色法必無性故。
從緣有故、依他無性,即圓成故。
是故色即是空。
如色空既爾,一切法亦然。思之。
色是法相之首、五蘊之初,故諸經凡欲說空義,皆約色說。如《大般若》列八十餘科名數,皆將色例也。舉要而示,則六道眾生,及十方諸佛菩薩、二乘人等,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也。此宗染淨無二相故,應云受想行識不即是斷空等。其青黃等文,即云領納等相非是真空之理等。乃至諸佛,即云神通光明等相非是真空之理等,即不可以身相見如來也。
第二明空即色觀者,於中亦有四門:
一、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斷空不即是色,故云非色。
釋上句也。
真空必不異色,故云空即色。
釋下句也。
要由真空即色,
結下句也。
故令斷空不即色也。
結上句也。
二、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以空理非青黃,故云不即色。
然不異青黃,故言空即色。
要由不異青黃,故不即青黃。
結釋。
故云即色不即色也。
結標。
三、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空是所依非能依,故不即色。
釋上句也。對上空中無色,無色方是色之所依故,如鏡中之明無影也。
必與能依作所依,故即是色也。
釋下句也。無色故能與色為依,如鏡中之明,無影像故,方能與影像作所依也,故不即是影。此不敵對反上文者,以空中無色,有理有文;色中無空,文理俱絕。故但約能所依持而簡也。有理者,摩尼珠中必無黑等色。有文者,如上所引經云「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等也。理絕者,珠所現色,色處必有明珠也。文絕者,諸聖教中悉不見有色中無空之文也。
四、空即是色。何以故?凡是真空必不異色,以是法無我理。
即真空體也,謂二空所顯之真如也。
非斷滅故。
真如不守自性也。上皆釋竟。
是故空即是色。
結也。
如空色既爾,一切法皆然,思之。
真空既不異色,亦不異一切法也。如前所例。
第三、空色無礙觀。
謂此所觀真空,不可言即色。
不即色,
亦不可言即空。
色若即空者,凡迷見色,應同聖智見空。又亦失於二諦。
不即空,
一切法皆不可。
不可亦不可。
見彼等皆不可,亦同分別。
此語亦不受。
受即是念。
逈絕無寄,
般若現前。
非言所及,
言語道斷。
非解所到,
心行處滅故,不可智知故。
是謂行境。
何以故?以生心動念即乖法體、失正念故。
又於前四句中,初二句八門皆簡情、
各前三句。
顯解。
各當末句。
第三句一門解終趣行,第四句一門正成行體。
已上正分解行也。此下反顯相須,如目足更資也。又初句會色歸空,無增益謗;二明空即色,無損減謗;三空色無礙,不是雙非,無戲論謗;四泯絕無寄,不是亦空亦色,無相違謗。四謗既無,百非斯絕,已當八部《般若》無相大乘之極致也,況後二觀展轉深玄。又初句當色即是空,次句當空即是色,第三當色不異空空不異色,第四即當不生不滅乃至無智亦無得也。又乍觀文相,似當初句空觀觀真諦,次句假觀觀俗諦,三四二句中道觀觀第一義諦,三即雙照明中、四即雙遮明中。細詳觀文所宗,即不然也。以雖有空色等言,但為成於真空觀也,名題昭然若此,即空假真俗三觀三諦已備,次理事無礙復是何觀?故知不然。次下反顯行解相資云。
若不洞明前解,無以躡成此行。
由前成此。
若不解此行法絕於前解,無以成其正解。
絕解為真解也。由此成前。
若守解不捨,無以入茲正行。
捨解成行。
是故行由解成,行起解絕。
理事無礙所觀觀能觀第二
但理事
對對理在上者,是所依本故。
鎔
鎔,冶也,謂初鎖義。
融
存九十亡七八逆五六順三四通有十門。
標也。具此等十,方名理事無礙。觀之於心即名能觀。觀事當俗、觀理當真,令觀無礙,成中道第一義觀。自然悲智相導,成無住行。已當大乘同教之極致。故下第三觀是別教一乘逈異諸教。上釋所標訖。次下別釋十門者,有五對:一相遍、二相成、三相害、四相即、五相非。初對中四:一正釋、二歎深、三喻指、四問答。初中文二也。
一、理遍於事門。
謂能遍之理性無分限,
性空真理一相無相故。
所遍之事分位差別。
染淨心境互為緣起。起滅時分,此彼相貌不可具陳。
一一事中理皆全遍,
不全即是可分。
非是分遍。
何以故?彼真理不可分故。
釋全遍所以也。
是故一一纖塵皆攝無邊真理無不圓足。
二、事遍於理門。
謂能遍之事是有分限,所遍之理要無分限,此有分之事於無分之理全同非分同。
以全同名遍。
何以故?以事無體,還如理故。非如浮雲遍空,是故一塵不壞而遍法界也。如一塵,一切法亦然,思之。
上正釋二門竟。此下結以歎深。
此全遍門,超情離見。
一塵既無涯分,何有法之當情?即不可以識識也。真理全在塵中,何五眼而可覩?即不可以智知也。有本云「難見」,似明容有可見之分,然不及「離」字。
非世喻能況。
經云「三界有無一切法,不能與此為譬喻。」此因結歎,便簡後喻,亦不得以世俗情所見矣。世人焉見全一大海在一波中耶?上釋結歎竟。此下喻指,文三:一喻大小無礙、二喻一異無礙、三喻諸法各各全遍。此但以海波指理事之位以分義相,非全喻法。
如全一大海在一波中而海非小,
如一小波匝於大海,
即同海故。
而波非大,
同時全遍於諸波而海非異,俱時各匝於大海而波非一。
非一異者,下自問答明示。
又大海全遍一波時,不妨舉體全遍諸波;一波全匝大海時,諸波亦各全匝,互不相礙。思之。
問:理既全遍一塵,何故非小?
以遍難小。
既不同塵而小,何得說為全體遍一塵?
以小難遍。上皆約理望事難也。
一塵全匝於理性,何故非大?
若不同理而廣大,何得全遍於理性?
既成矛盾,
義極相違。
問以大小,意兼一異。答以一異,兼之大小。
初二句正明遍塵非小之相。
一、真理與事非異故。
因也。
真理全體在一事中。
宗也。上全遍,下非小。
二、真理與事非一故,真理體性恒無邊際。
上定義宗,下正答難。
三、以非一即非異故,
因也。
無邊理性全在一塵。
宗也。
四、以非異即非一故,一塵理性無有分限。
次事望理亦有四句:一事法與理非異故,全匝於理性。
二、事法與理非一故,不壞於一塵。
亦上定宗,下正答也。
三、以非一即非異故,一小塵匝於無邊真性。
四、以非異即非一故,一塵匝無邊理而塵不大。思之。
宗因例上也。以非一非異為因,答塵全匝理而不大之宗矣。初問答竟。二對後一節所喻為問答云。
問:無邊理性全遍一塵時,外諸事處為有理性?為無理性?
上開兩關,下牒之而難。
若塵外有理,則非全體遍一塵;若塵外無理,則非全遍一切事。義甚相違。
答:以一理性融故,
標下約理四句。
多事無礙故,
標下約事四句。此皆因也。
故得全在內而全在外,無障無礙。
宗也。
二、全體在一塵中時,不礙全體在餘事處,
是故在內即在外。
三、以無二之性各全在一切中故,是故亦在內亦在外。
理與內外非異故,同時能遍於內外。
四、以無二之性非一切故,是故非內非外。
理性雖能遍內外,理性恒非是內外。
前三句明與一切法非異,此之一句明與一切法非一,良為非一非異故內外無礙。
前難外事有理則不全遍於一塵,若全遍一塵則不全遍於外事;今以非一非異故,內外皆全而無礙也。
次就事四句:
一、一塵全匝於理時,不礙一切事法亦全匝,是故在內即在外。
一遍不礙多遍也。謂一塵與理非異故,云云。
二、一切法各匝理性時,不礙一塵亦全匝,是故在外即在內。
多遍不礙一遍也。父子反上。
三、以諸法同時各匝故,是故全內亦全外,無有障礙。
諸法同時遍也。謂內外與理非異故,內外同時匝理性也。
四、以諸事法各不壞故,彼此相望非內非外。
一多之相歷然不壞,則性非一多故,居然非內外也。
思之。
三、依理成事門
謂事無別體,要因真理而得成立。
上宗,下因。
以諸緣起
此有二因。
皆無自性故。
一也。
由無性理,事方成故。
二也。真如隨緣,故《中論》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大品》云「若諸法不空,即無道無果。」
如波要因於水,能成立故。依如來藏得有諸法,當知亦爾。思之。
《勝鬘》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有涅槃。」《楞伽》亦說,如來藏造業受報。《起信論》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等。〈問明品〉云「法性本無生,示現而有生」等。
四、事能顯理門。
如影像表鏡明,識智表本性。《起信》云「因無明能知名義,為說真覺」等。
謂由事攬理故,則事虛而理實。以事虛故,全事中之理挺然露現。猶如波相虛,令水體露現。當知此中道理亦爾。思之。
五、以理奪事門。
由前門理顯,故此奪也。
謂事既攬理,遂令事相皆盡,唯一真理平等顯現。
上宗,下因。
以離真理外無片事可得故,如水奪波,波無不盡。此則水存,以壞波令盡。
六、事能隱理門。
由第三成事故,即隱理也。
謂真理隨緣成諸事法,然此事法既違亦云匝於理,遂令事顯理不顯也。如水成波,動顯靜隱。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故令眾生現時法身不現也。
〈問明品〉亦云「未曾有一法,得入於法性。」
七、真理即事門。
謂凡是真理,必非事外。
上宗,下因。
以是法無我理故,事必依理,虛無體故。
若但是空,出於事外,則不即事。今以即法為無我理,離事何有理耶?
是故此理舉體皆事方為真理,如水即波,無動而非濕,故即水是波。思之。
八、事法即理門
謂緣起事法必無自性,無自性故舉體即真,故說眾生即如,不待滅也。
《淨名》云「一切眾生皆如也。」又云「一切眾生即寂滅相,不復更滅。」
如波動相舉體即水,無異相也。
前門法身流轉名曰眾生,此門眾生寂滅即是法身。法身、眾生義一名異。
九、真理非事門。
謂即事之理而非是事,以真妄異故,實非虛故,所依非能依故。
前云真妄虛實,今但有一對。
能依非所依故。是故舉體全理而事相宛然。如全水之波非水,以動義非濕故。
七八於解常一,九十於諦常二。此下結勸也,先結束前義云。
此上十義,同一緣起。
約理望事,則有成三也、有壞五也、有即七也、有離九也;事望於理,有顯四也、有隱六也、有一八也、有異十也。
逆
五六九十。
順
三四七八。
自在,
即成即壞等。
無障無礙,
成不礙壞等。
同時頓起。
深思令觀明現,是謂理事圓融無礙觀。
周遍含容觀第三
事事無礙也。文三:一標、二釋、三結勸。
事如理融,
一一事皆如理,故融通也。謂若唯約事,即彼此相礙;若唯約理,即無可相礙,亦無可遍容。今以事如理融,故有十門無礙。
理含萬德,無可同喻。略如虛空二義,謂溥遍、含容。
交參
彼此涉入。
自在。
同時互為能所。
略辨十門:
一為法義體用之本、二是周遍、三是含容、此三備矣;四釋二也、五釋三也、六七皆收四五也、八九融攝六七、十收八九也。
一、理如事門。
由此真理全為事故,如事顯現、如事差別,大小、一多、變易,乃至無量無盡也。有本標云「理如事現、事如理遍」,乍觀釋中,多遍現義;細尋成局,闕餘義相故。
謂事法既虛,相無不盡。
不待泯之。
理性真實,體無不現。
真理即與一切千差萬別之事俱時歷然顯現,如耳目所對境也。亦如芥缾,亦如真金。為佛菩薩比丘及六道眾生形像之時,與諸像一時顯現,無分毫之隱,亦無分毫不像。今理性亦爾,無分毫隱,亦無分毫不事。不同真空觀及以理奪事門中唯是理現也。故次云。
此則事無別事,即全理為事。
上釋也,下以人證云。
是故菩薩雖復看事即是觀理,然說此事為不即理。
不壞事故。
二、事如理門。
一一事皆如理溥遍廣大,如理徹於三世,如理常住本然。
謂諸事法與理非異。
先出遍之所由。由前門理如事故即,事不異理故遍。此與前門互相如為一對,又與後門以非一非異互望能遍能含為一對。
故事隨理而圓遍。
總標宗也。下別示遍相,遂令一塵溥遍法界,法界全體遍諸法時,此一微塵亦如理性全在一切法中,且指一事為例釋之。
如一微塵,一切事法亦爾。
例諸佛菩薩緣覺聲聞,及六道眾生,一一皆爾。
三、事含理事門。
文二:一正釋此門、二總融二門。
如一塵,一切法亦爾結例。此理事融通,非一非異故。總有四句:
為能含邊皆具與理非一非異義,由非一故有體為能含,由非異故有用方能含也。
一、一中一;
二、一切中一;三、一中一切;四一切中一切。各有所由,思之。
通論四句,皆上為能含,即當所遍;下為能遍,即當所含。若準下一多相望不同,即第二句是遍義,第三句是含義,末句互為含遍。初句皆闕也,但應云攝入,至下當明。
四、通局無礙門。
謂諸事法與理非一故局,即非異故故通,令此事法不離一處即全遍十方一切塵內,由非異即非一故,全遍十方而不動一位,即遠即近、即遍即住,無障無礙。
五、廣陿無礙門。
釋第三門。
謂事與理非一故陿,即非異故故廣,不壞一塵而能廣容十方剎海;由非異即非一故,廣容十方法界而微塵不大。是則一塵之事即廣即陿、即大即小,無障無礙。
六、遍容無礙門。
六七二門皆合前四五,兼之二三,以廣容溥遍不相離故。二四唯遍、三五唯容,故今合之。同時具二,但以一多反覆相望,故成六七二門。文中有兩對:初明遍即是容,後明容即是遍。初中云。
謂此一塵望於一切,由溥遍即是廣容,
以一望多,故有遍容義,以有彼多可一一遍故,可悉容受故。若多望一即無此義,以所望唯一,無可言遍言容,但應云攝入,即當後門。
故遍在一切中時,即復還攝一切諸法全住自中。
又由廣容即是溥遍故,令此一塵還即遍在自內一切差別法中。
但覆上也。一容九時即能遍九。
是故此塵自遍他時即他遍自,能容能入同時遍攝無礙。思之。
七、攝入無礙門。
謂彼一切望於一法,
反上也,故名義皆殊。亦有兩對。
以入他即是攝他,
入即前遍,攝即前容。以多望一無多可遍,故云入也;無多可容,故云攝也。
故一切全入一中之時,即令彼一還復在自一切之內同時無礙。思之。
多入一時,還攝所入之一在我能入多內。如九鏡入彼一鏡中時,即攝彼一鏡還在能入九鏡之內。同時交互,故云無礙。
又由攝他即是入他,
反上能入為能攝也。
故一法
此是所攝。
全在一切中時,
彼多攝之。
還令一切
是能入也。
恒在一內,
一是所入。
同時無礙。思之
謂九各攝一在己中時,九即同入彼一鏡內也。
八、交涉無礙門。
謂一法望一切有攝有入,通有四句:
雖似八句,二二合故。問:既總上二門,何得但云攝入,不言遍容?答:前約一多相望義別,故分二門名殊;今同時互即,故遍即是入、容即是攝。若更開遍容四句,即文義成重;若句句云攝容一切、遍入一切等,即文句繁雜。故但云攝入,即是遍容也。問:若一多相即,何得此還標云一望一切,後門云一切望一?答:雖且舉一為首,而亦同時迴互,故釋中初句一望一切云攝入,次句一切望一云攝入,三即一望一,四即一切望一切,文昭然也。二門且相對各舉一例,其實一一迴互自具,故第十門總之名溥融也。然二門義不重者,至後門當示。
謂一攝
如舉東鏡為能攝也。同時即為能入及所攝,是下一入字也。此能入即彼所攝,此能攝即彼所入,彼謂一切也。故上釋云「即能即所、即攝即入、即一即多」矣。
一切,
一入
一切。
一切攝一,
正是上一入一切也。
一切入一,
正是上一攝一切也。文勢一一反上釋之。
一攝一、一入一,
如東鏡攝彼西鏡入我東鏡中時,即我東鏡便入彼西鏡中去。
一切攝一切、一切入一切,
圓滿常如此句,但以言不頓彰,故假前三句,三句皆遍也。
同時交參無礙。
同時具如上釋。
九、相在無礙門。
我攝餘法在他法中,他又攝餘法在我法中,此彼互在,故云相在也。
謂一切望一,
亦有入有攝,亦有四句:
此與前句不同,前但此彼同時攝入;今則欲入彼時,必別攝餘法帶之將入彼中,發起重重無盡之勢也。
攝一入一,
上一是所攝,下一是所入。二皆是所,則顯上必別有能攝之法為主。本文恐句中雜閙難會,故略之也。餘三句亦然。且此句者,應云一能攝一入一。如東鏡能攝南鏡,帶之將入西鏡之中,即東鏡為能攝能入,南為所攝,西為所入也。此即釋迦世尊攝文殊菩薩入普賢中也。直舉一切佛為能亦得。
攝一切入一;
如東鏡攝餘八鏡帶之將入西鏡中時,即東鏡為能攝能入,八鏡為所攝,西鏡為所入也。則一佛攝一切佛、一切眾生帶之同入一眾生中。都以九鏡及一切佛為能亦得。
攝一入一切,
如東鏡攝南鏡將入八鏡中也。或九鏡皆攝東鏡將入九鏡中也。
攝一切入一切。
此中正明諸法互相攝入,一時圓滿重重無盡也。前三句且趣舉其一,令漸次見其義用。論其諸法交涉相在,即以同時。今現見鏡燈但入一燈當中之時,即鏡鏡中一時各有多多之燈,無先後也。即諸佛菩薩六道眾生不有即己,有則一剎那中便徹過去未來現在十方一切凡聖中也。
同時交參無礙。
前三句都在第四中,名同時也。
十、溥融無礙門。
謂一切及一溥皆同時更互相望。
八九互闕一也。
一一具前兩重四句,溥融無礙。
準前思之。
且準八九二門思之者,據第八門,初句云「一攝一切,一入一切」者,且明我之自一攝他一切時,此一即復單己入他一切,未言帶所攝一切復將入他一切。第九門云「我攝一入一」等者,但明所攝所入,又不明一與一切一一互望皆為能攝能入。今若合二門,令一望多時即多望一,同時一一各具能所者,即成兩重四句。初以一法為能攝入,一一對四句所攝入者:一、一法攝一入一,此是八中第三句,全與九中初句合也。二、一法攝一切入一,此是八中初句上半、第三句下半,與九中次句合也。三、一法攝一入一切,此是八中第三句上半、初句下半,與九中第三句合也。四、一法攝一切入一切,此是八中初全句,與九中第四句合也。次以一切法為能攝入,一一對四句所攝入者:一、一切法皆攝一入一,此是八中次全句,與九中初句合也。二、一切法皆攝一切入一,此是八中末句上半、次句下半,與九中次句合也。三、一切法皆攝一入一切,此是八中次句上半、末句下半,與九中第三句合也。四、一切法皆攝一切入一切,此是八中全末句,與九中末句合也。如是二門交絡配屬,即重重無盡,主伴互融之門豁開也。將此十門遍配一切法義,方成十玄之義。若但將此十以配於十玄,即文勢別也。
令圓明顯現,稱行境界,無障無礙。深思之,令現在前。
注華嚴法界觀門終
止觀熏習造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