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略纂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五論本第十一第十二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五論本第十一第十二
一、釋來意。十七地中,初之九地明三乘境,分之為四:初二地是境體,一切皆以識為性故;次三地是境相,麁、細異故;次二地是境用,定、散二時起作用故;後二地是境位,有心、無心二位別故。由體依相,有其作用,位次別故,立九地境。境體二者,易知、難知以為先後;境相三者,麁、中、細品以為先後;境用二者,勝品、劣品以為先後;境位二者,顯時、隱時以為先後。此下二地明其境用,即以勝、劣而為前後,是謂此地之來意也。
二、解地名。 「三摩呬多」,此云等引。舊云三摩提,訛略也。此有七名。一云:三摩呬多,《釋論》解言謂勝定地,離沈掉等,平等能引,或引平等,或是平等所引發故,名等引地。此卷下言:非於欲界心一境性。由此定等,無悔、歡喜、安樂所引故。即以三義解等引:一、等能引,二、引平等,三、平等方便所引發故,能引、所引俱平等也。三摩云等,呬多云引。 二云:三摩地,此云等持。三摩如前,地是持義。舊云三昧,訛也。三云:三摩鉢底,此云等至。三摩如前,鉢底云至。舊云三摩跋提,訛也。四云:馱衍那,此云靜慮。舊云禪,義不整也。五云:質多翳迦阿羯羅多,此云心一境性。質多云心,翳迦云一,阿羯羅云境,多云性。舊云一心,略也。六云:奢摩他,此云止也。七云:現法樂住。六十三中解等持、心一境性、奢摩他及住義。此諸名中,其等引地,《釋》有三解:如實義者,通有心、無心,唯在定位一切功德。等引三義,其理通故,一切散位皆非此地。三摩地名,目別境中等持一數,通攝一切有心位中心一境性,通定散位,如《釋論》中四句分別。然諸經論就勝,但說空、無願等名三摩地。三摩鉢底,通目一切有心、無心諸定位中所有定體,諸經論中就勝,唯說五現見等相應諸定名為等至。靜慮通有心、無心,有漏、無漏,染與不染,依色四地,非餘地處,然諸經論就勝,多說色地有心清淨功德名為靜慮。心一境性,體即等持,通染淨故,以心一境性釋等持故。奢摩他,唯有心位,非無心;唯淨位,非不淨;唯定位,非散心。現法樂住唯四靜慮根本,非近分;淨無漏心,非散及無色。由此等引通攝一切有心、無心定位功德,總寬通故,偏立地名也。
三、出體性。《釋》有三師,相對四句,皆廣如彼。此地之中,初結前生後,以發論端;後依問答。答中有三:一、頌標;二、釋標;三、廣解。 最後眾雜義即入第五諸經宗要。其宗要中,釋下所列八解脫等諸法相經,其眾雜義亦解諸經散雜眾義,俱釋經故,故成一門。於安立等門中,唯解靜慮,不解解脫、等持、等至,下宗要中方釋之故。 廣解有四:一、總標;二、安立;三、作意及所緣;四、釋經。三、四合明,故為四段。總標中有二:初標四門、後隨別釋。
四靜慮別名,如前第五卷抄釋,廢立增減如六十三。等持中有十一門,不釋第十一,易故,又〈聲聞地〉方釋。 「四修定」,一、為得現法樂住;二、為得智見;三、為得分別慧;四、為得漏盡。 「五聖智」者,謂自體智、補特伽羅智、清淨智、果智、入出定相智。 「聖五支」者,現法樂住為四,依審觀緣起法及為斷除餘結縛為第五。 「有因有具聖正」者,正見、正思惟、語、業、命五,名有因;正見、正精進、正念三,名有具。此七支與聖正三摩地為因故。 等至中有六門,八勝處、十偏處因解解脫,已略解訖,更不釋之;〈決擇〉等中釋四無色不異解脫,故亦不解。
安立門中,以五門分別:一、安立等引地;二、安立離生喜樂等;三、安立蓋障;四、安立支分;五、安立別名。安立地中,「由此定等,無悔、歡喜、安樂所引」者,謂由持戒,心便無悔,無悔故歡喜,歡喜故安樂,安樂故得定。故此等引非於欲界,亦非欲界於法全無審正觀察。
第二、安立中有三:初引經標;次隨別釋;後「世尊於無漏方便」下,釋三摩地與解脫前後妨難。 「欲所引喜」等,顯示所離,所證轉依無為名離故。 「又於五法修習圓滿」者,顯由轉依所生之法。歡、喜俱以喜受為性,無悔所引正深慶悅,立二差別。安、樂俱以樂受為性,離諸麁重所引調暢,調暢所引二種樂果,立二差別。即前第五卷云離生喜樂。然此二受俱是適悅,皆由意生,總名為喜,故此但言說離生喜。不爾,諸文便為乖角。 欲所引中不說捨者,欲所引捨,而非忻樂,厭惡欲故,而非所斷;不善引捨,不善性故,正是所斷。故說不同。
「歡者,謂從本來清淨行者,觀資糧地所修淨行」等者,此中意說,加行道位方修等引,故住資糧方修淨行,持戒清淨生無悔等。或修定時,前遠方便要先戒淨,名資糧地,非要入位方修等引。
釋前後妨難中,有三經不同:一、先說三摩地,後說解脫;二、先說解脫,後說三摩地;三、說二俱時。上來所引離五惡法,先說解脫修習五法,後說三摩地,當第二經。既此相違,故今解釋。此中,根本定名三摩地,斷伏煩惱名為解脫。由無漏中多依根本地斷諸煩惱,故先說三摩地,後說解脫,非不依近分先斷煩惱,後得根本地。於有漏中多依近分,以六作意先伏煩惱,以第七加行究竟果作意入根本地故。亦有第七作意在近分地為解脫道,後方得根本,故此中言由證加行究竟作意果煩惱斷已,方得根本三摩地故。不爾,便違《對法》等說,第七作意在根本地。俱句之中,作意及定俱是無漏;解脫俱,斷煩惱種。謂加行究竟作意在未至定所引果作意入根本定名三摩地中,此定俱時是解脫道證無為解脫,故說三摩地與解脫俱,非加行究竟作意俱時之定名三摩地。 「及餘無間道三摩地中」等者,此說前方便在未至地,依根本地起無漏無間道。此二所引解脫道俱三摩地中,此能斷惑名解脫俱,非謂前二有漏作意能伏惑者名餘無間道。此不與三摩地俱,所引解脫道亦不入根本地故。有漏、無漏皆言方便者,未得無學果滿名為方便,以說斷惑為解脫故。說初離生喜,餘定生等,則可知矣。或此俱句即未至地無間道名三摩地,此能解脫障故,名為解脫。與前三摩地及解脫體不同以為俱句,所望別故。
安立蓋障中有二:初明蓋相、後明蓋食。蓋相有二:初標列、後別釋。 「惛沈睡眠蓋」中,初別釋相、後合立為蓋所由。「不守根門」等,如〈聲聞地〉說。 「心極昧略」,如《唯識》說。 解合立蓋中,初二復次釋,後結成相順生義。 掉舉惡作蓋中,初別釋二相、後解合立蓋所由。所由中有二復次:初解俱緣親屬等處所同故,合立一蓋;後解行相相似故,合立蓋。前別解惡作相中有三時:初在俗時。 「我本何緣少小出家」等者,初出家時。 「或因追念昔所曾經」等者,出家後時。 解行相相似文,亦有三文。
「於應作事乃至非作返作」,釋初二時悔,應作不應作,非作返作,皆通在俗,初出家故。 次除先追悔所生惡作,及生惡作差別,第二釋前出家後時所起惡作。 「除先追悔所生惡作」等者,除在俗時所起惡作。 「此惡作纏猶未能捨」者,初出家時所起惡作猶未能捨。 「次後復生憂戀惡作」者,念昔曾經戲笑等事所生起故,此又出家以後一種惡作差別。上來二種,攝前三時所有惡作。在俗惡作,其處可起,與掉舉境界可同;出家初起惡作,行相不應起故,名非處惡作。故論第三總結之,云次前所生非處惡作及出家後時所起惡作,雖與掉舉處所不等,然相相似,非但同境,惡作、憂戀與掉合立。其出家後二境不同,悔亦憂戀,故合立蓋,非掉舉體不遍染心。然行相增,此時非有,說處不等故,與《唯識》理不相違。
疑中,「於師」者,佛、僧二寶。「於法」者,理;「學」者,行;「誨」者,教;「證」者,果。即教、理、行、果四法寶也。由於三寶懷疑惑故,不能趣入勇猛方便道諦,及正斷寂靜滅諦。 或「方便」者,加行道;「正斷」者,道諦;「寂靜」者,滅諦也。
下明食、非食。「食」者,資長義,增生蓋緣;「非食」者,斷滅蓋法。 「若能於此遠離染心」等者,唯舉淨妙相之所以也。 九惱事者,如五十八說。 「法光明」者,謂如有一,隨其所受,所思所觸者,聞、思、修慧如次配之。 「觀察諸法」,通上三慧也。 「又證觀察能治惛沈睡眠黑闇」者,證謂修法慧,謂於定中觸會名證。由法光明,聞、思等慧除癡及疑,在於修位能除睡眠。以能顯了諸法性故,名法光明,以為非食。 「㗛者,謂如有一,或因開論、或因合論」等者,顯說話,名開論;隱密約喻說話,合之令解,名合說。開口而笑,名現齒。喉中出聲,名啞啞。 「九種住心」者,如第三十卷〈聲聞地〉、《對法》第十等釋。 「有緣緣起」者,有緣,謂果法;緣起,謂因法。
第四、安立支分中有三:初依地立數、次明廢立、後問等辨,合以七門分別。 一、釋名。支,謂支分,如覺道支。薩婆多說:定是靜慮,亦靜慮支;餘是靜慮支,非靜慮。如實義者,如四支軍,各對治故。捨、念、知三,依於定位,同能除障,名內等淨,淨諸障故。餘名可解。 二、出體。數雖十八,體唯有七:一、尋;二、伺;三、受;四、定;五、捨;六、念;七、慧。初二定樂即樂受故,非是輕安。遍行一,謂受;別境三,謂念、定、慧;善有一,謂捨;不定二,謂尋、伺。由內等淨,六十三說即捨、念、正知。故數唯七,更無增減。 三、地種類別。唯淨無漏具此支分,非染污定。染污定中,《俱舍》二十八云:初、染定無喜、樂,非離煩惱而得生故;第二、染定無內等淨,彼為煩惱所擾亂故;第三、染定無正念、慧,彼為染樂所迷亂故;第四、染中無捨、念淨,彼為煩惱所染污故。今亦可然。 四、依地。其未至定、初二靜慮俱除其樂,餘可具有。或唯依根本,定慧均故。《對法論》說:諸無色中不立支分,以奢摩他一味性故。 五、斷障別。初、三靜慮所各五除;二、四靜慮所除各四。 六、五四支分增減所由。初靜慮中無念、知、捨,第二定中名內等淨,第四靜慮標清淨名,皆如六十三釋。第四靜慮不立正知者,不苦樂受所映奪故,明闇利鈍性相違故。 問:二定喜動踴,起惑能障,名內淨;四定捨受鈍,既障正知,亦不淨。答:二定由喜生煩惱,通令障三,名內淨;四定捨受唯障慧,不障捨、念,名清淨。捨受行相鈍,障明利慧,故第四定不立正知,非由起惑障捨、念故,說二清淨。 七、廢立中,六十三及《對法》并《十地經》皆有三:尋、伺為對治,喜、樂為利益,定為所依。此中說四。 尋、伺為取所緣者,觀隨應境為能對除,定為所依,喜領所得,樂除麁重。適悅心受名喜,能怡悅身即名為樂。麁重在身,樂生彼滅,名之為除,非除下惑。除下惑者,唯尋、伺故。即顯諸處說利益支有二義:一、領所得境;二、除麁重障。第三、四定以領所得即除麁重,更無別體,具二能故,適悅諸根,捨麁重故。 恩謂恩德,即此諸支於修定者皆有恩故。六十三中有多復次。
第五、解安立別名中有五名:一、增上心;二、現法樂住;三、彼分涅槃;四、差別涅槃;五、出諸受事。 文分為四,第三、第四合分別故。增上心者,定體名心,能攝心故;或所依名心,定能攝心,心之增上,名增上心。 現法樂住中,初解樂、次解現法、後解無色不名所由。 「領受喜樂」者,謂喜樂受。 「安樂」者,輕安樂。 「捨樂」者,捨受樂。順悅身心皆名為樂。 「身心樂」者,所怡悅樂。 「樂住」者,六十三說繫心於內,不流散故,住能引樂,名為樂住。由此〈菩薩地〉言:有漏樂者,三界所繫;無漏樂者,是不繫攝。今依身心俱有四樂:喜樂、喜樂、安樂、捨樂,故四靜慮得樂住名。欲界無後二,無色無初二故,雖樂現前,不名為樂住。 又喜樂初二禪樂,安樂是第三禪樂,捨樂是第四禪樂。身心樂者,簡無色界非樂住所以。 「阿練若苾芻便生譏論言:我今問彼超色、無色寂靜解脫,而不能記」等者,此意說言:無色定名超色,無漏定名超無色,此二名為現法樂住,寂靜解脫故。今為說無色界定非為樂住,色四靜慮名寂靜解脫,是現法樂住。現行煩惱一分斷故,種子未斷,後還退生,非決定故,名彼分涅槃。設無漏靜慮及未定,從此亦名彼分涅槃。又是有為,非無為究竟涅槃,名差別涅槃。
又一分斷故,淨定及一分無漏折伏煩惱,名彼分涅槃。斷惑無漏非無為,故名非決定,是彼分涅槃。 又非斷性證非擇滅,能證靜慮,亦名彼分涅槃。真涅槃名此分涅槃,假涅槃名彼分,彼分是種類相似義。彼假種類而真相似,名彼分涅槃;亦涅槃之差別,名差別涅槃。
第四解釋。第五、出諸受事中有四:初、標四一,出引經證成;二、與五順出離界展轉相攝;三、因釋六出離界經;四、釋離諸過失,名出離依。
初中有三:初標四出離、次解出離經、後問答辨。出離有三義:一、不行義;二、滅麁重義;三、離染義。初定離憂,有此三義;二定離苦,唯有滅麁重義,染初已捨,後猶行故;後之三離,具麁重滅及離染義。無相離捨要無學位,餘位分離不得離名。
解出離經中有二:初解離憂經、後例離餘經,如是於餘,隨應當知文是也。 初文有四。 「云何知序」者,序謂根由。 「能發根」者,謂根、境等;「無知種子」者,以無知人多起憂故。此皆名序。設非染憂,亦說由癡起。 又煩惱種子皆能起憂,無知為本,但說彼種由此不善憂根之性。由癡被損,離欲便捨,餘亦隨無,無知滅故。設有分別,而非俱生,離欲亦捨,俱生憂根伴類捨故。
問答中有三:初諸根相、次明苦根、後釋無相。 初靜慮中,「苦根麁重猶未斷」者,由諸憂根,無知等引,彼離染時,一切不行,麁重亦捨。設於無上法希慕愁慼,亦無知引,故離欲捨。由諸苦根有,不由癡引,離欲猶行,故彼麁重無堪任性,二定方滅。 問:苦根離欲起,麁重二禪滅;喜、樂離下捨,麁重上地除。答:苦根所依及尋、伺,初定有故,二禪滅;喜、樂所依無別引,離染之時,麁重亡。 「若初靜慮已斷苦根,是則行者入初靜慮及第二時,受所作住差別應無」等者,此意說言:初定滅憂,二定滅苦,由此雖有現法樂住,遂成差別。若初定中已滅苦者,二定無別,現法樂住應無差別,經說靜慮出受差別,住成差別故。又此斷受有差別故:初定尋、伺不寂靜,麁重不斷滅;二定中寂靜,麁重方斷滅。若初定中苦根已斷,此別應無。 「又無相」等者,謂無學人所入空定,名無相心定。有漏捨種子為煩惱縛,假名隨眠,名為麁重,入此定中說之為斷。現行無漏捨假名現纏,在定猶起,非彼諸受為煩惱染得有隨眠。即此隨眠說名麁重,非無漏受而無種子。喜根、樂根及此捨根但說依上地者,以地增故,非餘。
第二、與五順出離界展轉相攝,文有三:初、牒釋出離言;次、釋妨難;三、雜釋經。 「由欲、恚、害出離,即說乃至樂根出離」者,欲、恚、害三尋是所出離,不淨、慈、悲名能出離。由此三觀,隨其所應,通四定有,故離四受即三出離。「由色出離,即說第四靜慮捨根出離」者,此得空處定,離色界欲故,即是第四定捨根出離。 「由薩迦耶滅」者,即無相心定離三界染,最後盡時,說無色界捨根出離。此後二種合名出離捨根。 「順出離言有何等義」等者,此中意說凡夫、有學學觀出離,非離出離;今作五觀是無學人,已能出離,名順出離,果順於因,出離觀故。不說凡夫、有學由作此觀出離於彼,為已出離三界欲,得無相心定,為薩迦耶滅者說此界故。 「彼諸出離雖復同時」者,正除害時。「約修對治有差別」者,依別行相及前方便位。 「此上唯有一類對除」者,第四定捨離色染除,唯觀於空一類對治;無色界捨於四蘊身,別修空觀一類對治。不同前三。加行別修,行相有異,雖一時斷,別建立三;後二不然,故無差別。 「云何猛利見」等者,釋經中有二十八句。初十三句,離欲方便道;後「與此相違」下十五句,正離欲道。此經意顯由前加行離欲道,阿羅漢身染愛不行,眾惑不起,如紅蓮花,水滴不著,故作五觀名順出離。 初十三句中,初八句不著欲觀,後五句厭於欲觀。 「謂由觀察作意」是總句,下二作意是別句。為欲審察煩惱斷與未斷,復更作意觀察彼生隨順淨相,是七作意中觀察作意相。於後對治作意觀察,名於勝事作意。數數觀察進修對治,名猛利功用作意故。此說離三界染前方便道,故說觀察作意,是加行究竟作意加行道故。由此不說了相作意等,以離欲界欲,復三界加行道是觀察作意。義准別離三界欲,有三無間道故,觀察作意是離無色染前加行道。今說羅漢究竟離欲,作五種觀故。准此,後文正斷道中釋其心善逝,云隨住加行究竟作意,時正斷諸惑,當得究竟心妙住道,其名為善逝。 「云何善修?謂善修習餘作意故。當知此說斷位及斷方便道位」者,謂善修習此加行究竟作意無間道斷位,及善修前觀察作意等斷方便道位。解,離現行;脫,離相縛;離繫,離隨眠。是三差別。此三斷故,麁重隨滅。 「從諸欲緣所生諸漏,除欲貪」者,前方便中,已遍厭故,所以除之。 「損匱」者,生惡趣名損,乏善果名匱。 「於彼解脫、超出、離繫,如前次第」者,解脫纏名超,解脫所緣名出,解脫隨眠名離繫。 「謂依將得、正得、隨念諸欲境」等者,即未來、現在、過去,如其次第,諸欲境界也。
三、因釋六出離界經,文有其四:初、引證經釋;次、明別除行相;三、釋妨難;四、釋五六界差別。 「是故慈等於恚、害等非正對治」者,顯初修行猶起我慢,疑惑未除,為令折伏,捨諸邪執,建立此界。
別除行相中有二:初約三類別除、後約六行別除。 「觀察究竟正道理故,建立第六」者,但有因、果、諦、實所執我空名正道理,觀察此故,慢、疑便滅。一、恚,二、害,三、嫉,四、癡貪恚,〈菩薩地〉說如次是慈、悲、喜、捨四種對治。今言喜除不樂,即是嫉也。 捨除貪恚,不說癡者,以愛、憎境非平等故,俱於此中而起捨行,但說除二;中境順捨,略而不說,實亦除癡。 「若離我慢,於自解脫」者,不執我慢,離慢執轉,名為解脫,於所證諦實等中便無疑惑。
釋妨難云「此諸出離,定能出離一切恚」等者,謂有難言:修慈等六定,離恚等六種所除,何故前說是故慈等於恚、害等非正斷除?今釋之云:此諸出離修習滿位,定能出離一切恚等,前方便時不善修故,恚等過失容可現行,由此前言非正對除。 「初之四種,天住所攝」等者,慈、悲二種通依禪修,名為天住;別依無量修,名為梵住。
第四、釋離諸過失名出離。依中有三:初、標出離依有四種;二、隨別釋行相所由;三、結四種四時得失。 第二文有二:初標因四人有別,建立四種;後廣釋行相。 「因其諂詐,說法是依,非數取趣」等者,有諂詐者,計師為勝,覩相威儀,遂便依學。今令依法不依於人,要與彼論分別決擇,自方證知,非近於人而便證知。
「即於此中復有差別」者,重釋前依。佛順世俗有二種言辭:一、人;二、法。今令依法不依於人,不可聞佛隨人之言便亦依人,佛順世俗言辭不應依執故。 「法又二種」下,釋第二依。因順世間說於文字以詮義理,不應但聞順世文字即為究竟,故令依義。 「佛所說經,或有了義」等者,釋第三依。雖令依義,不得隨自見取之為勝,故依了義經。了義四重,如章中釋。 「世尊或時宣說依趣」等者,釋第四依。人天因說識,涅槃因說智;了義經中,為初修說識,為久修說智。有聞初修便執為極,今為遮此,故說依智,取究竟故。
第三結中,「略依四時失不失故」者,「得法時」,依法智生,不依於人;「任持時」,義可文持,非文義持,陀羅尼故;「觀察義時」,依了義,非不了義,疑智生故;「法隨法行時」,法謂滅諦,隨法謂道諦,修出離道時,依智不識。此上四依,從初行至後行,從麁修習至細修習,究竟成滿,如是次第。
「復次,已說安立。當知於此」等者,前頌五門云:總標與安立,作意相差別,攝諸經宗要,最後眾雜義。已解總標、安立,下第三段,合釋作意及相二門。此中所緣即是相故。文分為三:初標起、次別釋、後通辨。此初也。
別釋中,初釋作意、後釋所緣。初中有三:初標列七作意、四十作意名,次別釋四十作意行相,後以七作意與四十作意相攝。七作意相,如下三十三卷三復次廣釋其相,并與四對治相攝,《對法》第九亦爾。第二十八、二十九說七作意與四作意、三種瑜伽等相攝,皆廣如彼,恐繁不述。
四十作意,為十二類:一、初二教義;二、四念住;三、二假實;四、凡聖三類;五、斷初中後三類;六、觀止二類;七、有空二類;八、六類修證離染;九、四道;十、四位修;十一、四類慧定離障而得自在;十二、四類三乘因果。所有作意,初四類為一通因;後八類唯在有學、無學,為一別因。此作意體即遍行數,修定慧時,作意用增,故《對法》說:作意增長利益者,謂善順奢摩他、毘鉢舍那故。然今此中,修定之時,作意最勝。《對法》亦言作意者,謂於一境,持心令住,故於等引地明四十作意。雖此作意通定及散,多分依彼定位修故。 「緣法」,謂聞慧;「緣義,謂思、修」者,各依多緣,非境唯爾,聞少緣義,修亦緣教故。 「勝解作意」者,《對法》第十一云:一向世間作意。 「真實作意」者,《對法》云:一向出世間,及此後所得作意,即本智、後智。此中所言,「以自相、共相思惟諸法」者,即後得智;緣真如理,是根本智。 「遍知作意」,遠加行道。 「正斷作意」,近加行道及無間道。 「已斷作意」,謂餘二道。 「有分別、無分別影像作意」者,分別體境,即三界心、心所以分別名攝三界法,五法之中,相、名、分別之分別也。此二作意境體是一,觀、止別故,分為二種也。《對法》第十一說:有分別影像所緣者,謂勝解作意定慧所緣境;無分別影像所緣者,謂真實作意定慧所緣境。彼依有漏作意止觀,名有分別影像,體是虛妄分別故;無漏止觀,名無分別影像,體非虛妄故。此中依所緣境名分別體,能緣止觀分成二種,故不相違。 事邊際、所作成辨,與《對法》及下二十六相違,至彼當釋。 事邊際所緣作意、所作成辨所緣作意者,此有兩釋。一釋:同《對法》,謂初是盡所有性、如所有性。盡所有性,謂蘊、界、處,諸法體事唯爾所故。如所有性,謂四聖諦、十六行、真如、一切行無常、一切行苦、一切法無我、涅槃寂靜、空、無願、無相。此唯諦理。或以諦門,或以行門,或以諸法嗢柁喃門,或以解脫門,於前蘊、界、處以義差別了知道理,名如所有性。所作成就,體即轉依,即顯初體盡所有性唯後得智,如所有性通本、後智;所作成就,即菩提、涅槃二種轉依。此中,事邊際所緣身、受、心、法,即盡所有及如所有;所作成辨,即二轉依。 「謂我思惟如此如此」,是後得智緣法自性;「若我思惟如是如是」者,是後得智緣法差別;「當有如此如此」,是根本智證自性;「當辨如是如是」者,是無分別智證差別。雖真如性非法差別,由加行作二別行,正智隨印證之,亦說為二。 或我思惟如此如此,謂後得智因;若我思惟如是如是,本智因;當有如此如此,是後智果;當辨如是如是,是本智果。此上總顯菩提轉依。「清淨所緣」,是涅槃轉依。此解雖順《對法》,不順下與七種相攝。 第二解云:此與《對法》所望不同。事邊際者,謂緣現在身、受、心、法事理邊際。所作成辨者,謂現所作當辨事理。此有三釋。一云:我思惟如此如此者,是散心所緣;若我思惟如是如是者,是定心所緣。由作此散心思故,究竟當有如此如此決斷果遂;作是定心思故,究竟當辨決斷果遂。二云:思惟如此如此者,是緣本質相,由此思故,當有如此如此決斷果遂;若我思惟如是如是者,是緣影像相,由此思故,當辨如是如是決斷果遂。三云:謂我思惟如此如此者,是緣法自性,由此思故,當有如此如此決斷果遂;若我思惟如是如是者,是緣法差別義,由此思故,當辨如是如是決斷果遂。此上總顯有為成辨,雖違《對法》,與下七相攝文相順。「及緣清淨所緣作意」者,此有二釋。一云:緣真如作意;二云:緣此無漏作意以為所緣,故云緣清淨所緣作意也。 「勝解思擇作意」者,謂最初思擇諸法者,此是思慧。 「奢摩他而為上首」者,依等引位勝解思擇。 「寂靜作意,謂最初安心於內」者,此思慧位等持安心。 「毘鉢奢那而為上首」者,謂修慧位所修等引。 「由勝解思擇作意故,淨修智見」者,慧為方便,慧成滿故。 「由寂靜作意故,生長輕安」者,定為方便,定成滿故。 「一分、具分修作意故,於諸蓋中心得解脫。由無間、殷重作意故,於諸結中心得解脫」者,五蓋九結實通現、種,現行相增,今偏說為蓋,種子難斷,相沈細故,今偏說為結,故說別斷。 「對治作意」,攝無間、解脫道。 順清淨及觀察,近、邊二勝進道,或清淨智非四道攝。 「六隨念」者,謂念佛、法等,如〈菩薩地〉說。 「自然運轉作意」者,謂於四時:一、「得作意時」者,下相攝中,謂得第六、第七作意時,離第九品染無間、解脫道。 二、「正入、已入根本定時」,此前二時是見道前方便。 三、「修現觀時」,由前方便,得入見道及與修道,修於現觀。 第四時者,阿羅漢位。 「正得」,謂無間道。 「已得」,謂解脫道。
第三、七作意與四十作意相攝,於中合以五門分別。 一、先辨七作意相。了相作意能了下地麁相、上地靜相,此初作意聞思猶雜。自此已後,一向修相,數數思惟此麁、靜相,數起勝解,名勝解意。由習此故,初斷道生,彼俱作意,名遠離作意,故諸上品煩惱及麁重皆悉已斷。 次復欣樂上斷,見上斷功德已,觸少分遠離喜樂,為除惛眠,復數修習靜妙作意以悅其心,名攝樂作意。如是行者方便善品所資持故,令欲界繫中品所攝煩惱纏垢不復現行。 因此為欲審察煩惱斷與未斷,復更作意觀察彼生隨順靜相,名觀察作意。 如是行者數數觀察進修對治,為令欲界一切煩惱於暫時間得離繫故,此對治道相應作意是初靜慮最後加行故,名加行究竟作意。由此欲界下品煩惱一切不行,從此無間,證得根本最初靜慮,最初靜慮俱行作意名加行究竟果作意。此中,斷上品惑道初起難,故二作意為加行;斷後下品地滿亦難,非初修,故一作意為加行。前品無間可有後品加行義,故斷中三品不說加行;後品無間可有前品解脫道義,不說斷前六亦有解脫道;斷後三品地滿,入根本故,說第七作意為解脫道。廣如《對法》第九、下第三十三說。此七作意,了相一種通聞、修慧,餘六唯修。了相作意攝緣法作意故,緣法作意是聞慧故。 又三十三說皆是上地,故不通思。有義唯是修慧,然初猶為聞思間雜,體非聞思。三十三說以初靜慮定有七種作意,乃至非想非非想處定,當知各有七種作意。無色界中,無聞慧故,亦非未得根本地,初即起聞慧故。
二、漏無漏分別。第八十說,皆通有漏、無漏。
三、有學等三分別。初及第七通三種,餘五唯初二。如次下相攝中說。
四、四道分別。初二及第五通加行、勝進道,遠離作意唯無間道,攝樂作意通四道,加行究竟作意通無間、勝進道,第七作意唯解脫道。此依二乘修習四道,後品所有加行、無間等皆前品勝進道故。菩薩不然,剎那剎那容具四故,義准應知。今依通離諸地,了相、勝解故通勝進;引生無間,觀察作意亦通加行;後品無間是前品勝進,故說第六亦通勝進。通依九地辨七作意,實義如是。六十二說了相、勝解,加行道攝;遠離及加行究竟作意,無間道攝;攝樂作意,四種道攝;觀察作意,勝進道攝者,此依初離欲染,別離上染加行道說。依容預勝進,不說後品無間是前勝進道故,加行究竟作意唯無間,觀察作意依斷中品進修道說唯勝進道,不說已後為加行道,亦不相違。第七作意為解脫道,義准可知,故論不說。
五、次三瑜伽師相攝:一、初習業;二、已習行;三、度作意。初習業有二種:一、於作意初習業者,安住一緣,勤修作意,乃至未得所修作意,未能觸證心一境性;二、淨煩惱初習業者,謂已證得所修作意,於諸煩惱欲淨其心,正勤修習了相作意。已習行瑜伽師者,謂中五作意已善修習。度作意瑜伽師者,謂住第七作意,超過加行方便所修住修果故。唯此三瑜伽師,二十八又說順解脫分名初習業,順決擇分名已習行,諦現觀後名度作意,即顯了相在解脫,次五作意在順決擇,第七作意在諦現觀後。若作此說,便以四十作意中有學等三相攝文違。七種作意皆通有學,初及第七亦通無學。由此故知,三瑜伽師別依位配,與七作意相攝義殊。兩門自別,不可以三瑜伽師與七作意相攝,便顯七作意三位亦然,不可於此浪生分別。然三瑜伽師,二十八中總配七作意,不依三位配七作意。如在非學非無學具七作意,在有學位資糧道有具七作意,先依世間道進離染故。亦有資糧道不修七作意,不修定故;加行道中方具七作意,進離欲界九品染故;得現觀後,亦起七作意,進離上地染故。
辨七作意已,當辨四十作意相攝。 「了相攝緣法、緣義」者,此有二釋。一云:了相通聞、修慧,故攝二種;一云:了相唯修慧。此說初起修亦緣於法,故說攝二。前說緣法唯是聞慧,此說通修慧,前狹後寬,不相違也。 「了相、勝解、究竟果三通攝勝解、真實作意」者,了相通在初修及無學,一切初修多唯勝解,無學等修多是真實。勝解既為近加行道,理通假實;究竟果作意在根本地中一切時位假實理通。 「觀察作意唯攝勝解」者,是中三品勝進道故,初假解修,不說通實,為後加行,理亦通真。 「餘三作意唯攝真實」者,為無間道,多觀真故。 「此就前門。就餘門者,當知隨應」者,此就前說七作意相與二相攝。就餘別義,了相多唯勝解,初起修故;究竟果唯真實,解脫道故;觀察作意通勝解、真實,能為勝進、加行道故;餘四如前。故說就餘門,當知隨應,不說七種皆與前別也。 「二種作意亦攝無學作意」者,此依得果已數生厭離,故有了相;依斷煩惱道說中五作意無學已無,故不說有。 「觀察攝遍智」者,觀察亦通加行道故。 「觀察作意雖攝有分別」者,勝進道中多起慧故,由此偏說,非無二分別。「所作成辨所緣作意,若就初門,遍一切攝」者,此依初思惟如此如此,乃至當辨如是如是,依修有為果所成辨,故通七所攝。 「就第二門,唯加行究竟果攝」者,謂前第二緣清淨所緣作意唯在佛果,無為轉依究竟辨故。 「最初勝解思擇作意,皆所不攝」者,此依最初思擇諸法唯散心故,此唯思慧,故非七收。 「若最初寂靜乃至當知亦爾」者,最初寂靜即思慧位,等持安心故,同最初勝解思擇,七所不攝。 「前六作意通攝一分、具分修」等者,有慧解脫修慧非定異生,得根本定未必修慧;究竟果作意據勝者說,攝具分修,其俱解脫修具分故。 「隨順作意,初二所攝」等者,隨順作意厭壞所緣故,初二攝。「對治作意」為無間道故,攝遠離、加行究竟,及攝樂一分,攝樂作意通四道故。 「順清淨作意,唯攝樂一分」者,是勝進道故。觀察作意雖亦攝之,既合是勝進道,相易知故不說。
「此就斷對治說。若就所餘,隨應當知」者,此有二釋。一云:唯釋順觀察斷未斷作意,唯觀察作意攝所由,依前中品斷對治勝進道說。若就所餘,後無間道之加行故,亦是了相、勝解、攝樂三攝;若就下品斷對治說,亦加行究竟果作意所攝。故云隨應。 二云:通說前四作意。前來所攝,就別斷三品斷對治增上義說。依餘具義,隨順作意,初二及攝樂、觀察攝,觀察亦通後加行故,順清淨亦觀察所攝;順觀察斷與未斷作意亦通攝樂、加行究竟果攝,義如前說。故言隨應。 「力勵作意皆不攝」者,散思慧故。 「有間、有功用運轉作意,乃至攝樂作意所攝」者,有間作意,二十八說:了相所攝,聞思間故。 有功用作意者,二十八說:次五所攝,皆起功用故。此中以攝樂作意通勝進道故,略不說觀察,勝進同故;以加行究竟作意能得自然運轉故,名自然運轉,非當時已能自然運轉,二十八說:唯加行果名無功用運轉故。二十八中,有功用名無間,對前有間故;自然轉名無功用,對前勢力者有功用故。 「思擇作意,了相攝」者,依初修門,多起慧故,非餘不攝。 「內攝作意,勝解所攝」者,依創無間內緣之門,非餘不攝。 「清淨作意,觀察攝」者,審察煩惱斷與未斷,順淨障故;非實彼攝,非正無間道故。 「廣大作意,皆所不攝」者,無住涅槃,悲智建立,二利廣行,非七攝故。七唯自利,非廣行故。 「初遍行作意,究竟果攝」者,前遍行中有二:初謂佛世尊;第二,「一切攝」者,謂諸菩薩遍二乘修,有自利故。 「了相作意他所建立作意攝者乃至定為其緣」者,一云:了相通聞、修,故他所建立攝;二云:雖唯修慧為性,然亦外緣教生,故他所建立攝。
第二、別明所緣差別中分二:初、以緣即相;第二、別明相。以此所緣是諸作意境,所以即相,俱定等境故。
別明相中,初明四相、後明三十二相。 「所緣相者,謂所知事分別體相」,分別體是能緣心、心所,分別相是所緣相分,定心以此見及相分為所緣故。 「因緣相者,謂定資糧」,謂無悔、歡喜、安樂等因。 不守根門等四者,謂如前說:一、不守根門;二、食不知量;三、初夜、後夜不常寤悟勤修觀行;四、不正知住,下〈聲聞地〉廣說。 「沈、掉、亂相」,如名即彼;「著相」,體是無明為性,或是愛性,或見、疑等一切煩惱性。
三十二相中有二:初別明三十二相、後與四相相即。 「云何所依相?謂分別體相」,謂見分、相分如次配之。 「云何心起相」等者,此有二相:一、一切心起相,即次前說作意是一相,一切心生由作意故;二、第八心起相,謂十二支中,心緣於行,亦緣名色生故。 「云何自相相?謂自類自相」者,謂五蘊類各別。 自相者,謂一一蘊,眼等自相別故。 此中已出離於斷,不修方便者,觀有貪等者,諸出家者,名已出離。此有二類:一類不修涅槃方便者,觀有貪無貪、有瞋無瞋、有癡無癡等;一類修涅槃方便者,觀略心廣心、下心舉心,乃至善解脫心不善解脫心,是不染污相。前三對觀,非必順出世故,後七對順出世故。或順定,名修方便;不順定,不修方便,非必出世。 又釋:不修方便者,謂無學人已得出離,更不修方便故,但觀有貪等三對心。若修方便者,謂有學人觀略、下等七對心,順無學出離故。 「云何光明相?謂如有一,於暗對除或法光明」者,前蓋食中說有三光明,此即初二。 「住觀於坐」等者,未來名坐,現在名住,從未來坐起立住故,即此現在亦名為坐。過去名臥,坐方臥故,過去息滅,故立臥名。 「云何入定相?謂由因緣」等者,前四相中,除應遠離相,此之三相順入定故。 「云何出定相?謂分別體所不攝不定地相」,雖定心、散心體通分別,此散心體定所不攝,不定地相名出定相。或分別體是無漏,定所不攝,不定地相名出定相。 「云何引發相?謂能引發略諸廣博文句義通」,此是聖自在通,以智言音自在攝諸廣博文句入一字中,以此一字攝無量文句義。此通依定引發,名引發相,乃至引發一切功德也。
第十二卷
釋作意所緣中,自下第三通辨。文有其七:一、修作意所由;二、四緣入等至;三、四無記根;四、味淨定等差別;五、四分定異;六、次第超越入出;七、熏修差別。
又即修習此作意時,厭壞所緣,是加行道;捨諸煩惱,是無間道;任持斷滅,是解脫道;令諸煩惱遠離相續,是勝進道。
四因緣入等至中,文分為三:標、釋、結成。愛上靜慮等四無記根,四人得定,起此四種,非必一人具能起四。愛即貪數,見謂見取,慢即我慢,疑即癡疑。此中先聞而起,是未得定,先起四根,不是唯無記性,欲界通不善故。 或得定已,後起四種,方是無記。
見上靜慮中,「如是入已,能自憶念過去多劫,遂生是見」等者,由得定已,起四全常見,總緣世間,非但約定,故非見上靜慮所攝。執此見不捨,名為見取。然此文中唯說能得淨,不說體殊勝,實遂難顯之,為勝易故。定等是常見所依蘊,故亦見取境。此中,愛緣上地,《唯識》具釋。未得定前,我慢緣此地生,同地而執,總緣五蘊而方能故;得定後,慢緣彼地起,亦同地故,無別緣我慢緣他地生,總緣者可爾。如《唯識》說。其疑一法,觀其文勢,唯修出世者起,緣聖諦疑故。據勝者說,理通餘有,於餘勝定亦起疑故。未得定前,性通不善;若得定已後,名無記根,是定煩惱為根本故,起生煩惱。愛味定有二義:一、通未至有,准上了相既通聞慧未至地散心,何妨染心未至地有?要得根本定,得自在已,方起現前。二云:未至地無染,了相亦非通聞慧。如《唯識疏》解。 「其所愛味,當言已出;其能愛味,當言正入」者,所愛味定是淨定,已入過去,出於現在;其能愛味染污定,心在現在故,當言正入。此唯愛數,深取所緣。順退分定,謂有鈍根;順住分定,謂有中根,或利根性等者,此中但依四人成四,故此說根非依一人而成四種。下第十三說,《四撿行經》說依一人次第修故,道理亦有上根而下修退,亦有下根上修不退。其退分定,退其住分定,而染心相入出,既不勝進,亦不退下。 順勝分定,定約別人修,定是利根,不與染心而相入出;第四亦爾。 順決擇分定能生無漏,非勝分定。第十三說,《四檢行經》中,順勝分定非退非住,唯是勝進,非趣決擇故。決擇即分,名決擇分。分是支義、類義。
此四種定:一、辨行相,如文。 二、辨性,唯有漏善。 三、依地,通色、無色,有頂亦能生無漏心故。然以義准,非上七近分有第四分,不見與無漏心相入出故。初起不然,後起可得,故皆有四分,無文遮故。 四、初能生二:自及住分。住分生三,除第四;第三亦生三,除退分;第四生一,謂自類。 五、顯類異:順退分,順煩惱;住分,順自地;順勝分,順上地;順決擇分,順無漏。 六、依起,下界起四;上二界唯三無初,以不退故。
無間入等至中,漏、無漏純、雜三種,皆有四類。一、純有漏;二、純無漏;三、有無漏雜。 四類者:一、順入;二、逆入;三、順逆入;四、逆順入。此中但有初二。
超越入等至中,有漏、無漏純、雜三類超,各亦有四,此中辨唯有初二,文言通故。如是合有二十四句。上辨類別。何人能超者?此言超者,唯無學,非有學;唯利根,非鈍根。 依界者,唯欲界,非上二。若起色界心出,可有聞慧、異熟生心及通果心,今以非想地心出,出在何心?彼無聞慧、威儀、工巧及通果心,非異地起生得善心。異熟生心業果者,不異地起。准滅盡定出,緣三種境,觸三種觸,許緣內外有為蘊生,何妨欲界地起有頂地異熟生心非業果者?然相難知,由此應言有漏、無漏出,在異類名為出心,非要散位。若爾,有漏、無漏間入等,云何住異類?今言住異行相別類名之為出,或得起無記心,未乖理也。「以極遠故,無有能超第三等至,唯除如來」等者,此據極自在超一切地者說。若七地以前及波羅蜜多聲聞,亦能超二地乃至七地。大目犍連入無所有處定,聞象等聲,便從彼出,超多地故。六十三中,具明此事。 又依自在超一切地,謂佛及不退菩薩,餘人雖超,不能多地。若任運起,非超禪者,一切皆得,如轉生九地及大目揵連,故此不說。此明超故。
熏修中,文有二義:初明雜修、後明修生差別。初文有二:初標、後釋。 熏有五類:一、純有漏定熏修,謂生下四靜慮,除五淨居,如此下說耎、中、上品修故,受三地果。 二、純無漏定熏修,謂八地已去變易生死,有漏定盡故。 三、有漏、無漏雜修,即此所說為於等至得自在故,及受等至自在果故,間雜修習,生五淨居等。 四、有漏定散雜熏修,謂阿羅漢捨福命行,資命福果。 五、無漏定散雜熏修,謂二乘及七地已前菩薩變易生死。 此第三雜修中,有漏為兩邊,無漏一剎那居中,為修成滿。如五淨居業,異生身造,種在身中,任運但能感下天處,由起希願,熏修成滿,無漏定力資昔業種,令勢殊勝,生五淨居,故非有漏而為中也。其力劣故,即與小乘稍不同也。 又初一念有漏是加行道,伏除定障;次念無漏為無間道,正除定障;後一念有漏為解脫道,故熏修滿。若以有漏為中,無漏為初後者,豈以無漏為加行,有漏為無間道耶?未後解脫為能資故,所資相順。 「若於是處、時、事能入諸定」者,身所住依名處,起定明暗等;時節等名時;隨緣何境名事。 「若有餘取」者,取,謂取支,有殘業潤生取生,便生淨居。 等至果有二:初得功德果、後生淨居果。
修生生差別中有四:一、生因;二、染退善進;三、修因處;四、辨差別。 「既生彼已,若起愛味,即便退沒」者,非上地中定可有退,由多愛味,損減壽命,名便退沒。此退生也。
此地五門廣分別中,上已三段解四門訖。下第四段釋諸經宗要,最後眾雜義,文分為二:初釋宗要,即解前說想標四門靜慮、解脫、等持、等至中後三種,由四靜慮前已解故;後第十三卷方釋雜義。雖此二段俱是釋經,諸門雜義各有別故,分成二種。初中分二:初標下說、後隨別釋。別釋中有三:一、解解脫;二、解等持,三三摩地已上是;三、解等至,五現見三摩鉢底已下是。初門有四:初、釋解脫;次、釋勝處;三、釋遍處;後、總聊簡。雖勝、遍處准前標,說在等至門,今依修生次第,故次解脫而便明之。前以隨他雜起引生,或隨勝義故,離解脫入等至門,解脫除障最為勝用,故別門標。今以初修次第必爾,故便明之,不相違也。
八解脫以十門分別,文中有三:一、列名;二、釋總名;三、辨行相。
列名者:一、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空無邊處解脫;五、識無邊處解脫;六、無所有處解脫;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八、滅盡解脫身作證具足住。依《俱舍》二十九云:初名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想觀增故,立想觀名。內未伏除見者色想,名內有色;但觀外境,名觀外色。大乘不然,未離色界欲,或雖已離,見者色想安立現前,名有色;通觀內外,名觀諸色。
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者,彼小乘說內已伏除色想,名內無色想;唯觀外境,名觀外色。今此論說已依無色定離色界染,名內無色想;即此諸色已出染故,名之為外,觀此為境,名觀外色。上二言觀者,於諸色中,為變化自在故,意解思惟,顯示彼想故。解脫者,謂能解脫變化障故。依《對法》說,內謂內身,已依無色定伏除見者色想,名內無色,與此不同。 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者,淨者,謂第四靜慮中離八種障,捨念圓滿清白名淨,此觀通觀淨不淨境。《顯揚》說淨者,一向意解思惟淨妙色者,隨轉理門,或依彼觀相待相入故,後成一味淨色為論。《對法論》說:於內淨不淨色展轉相待等故。 解脫者,謂能解脫淨不淨變化生起煩惱障,此即變化時加行功用名為煩惱,障礙心故。前二解脫,隨於一事變化之障;此所解脫,淨不淨中所有變化加行功用極自在障。 「身」者,意身。 「作證」者,由於智斷得作證故,諸根得境,唯身根親合,身與證名。前二解脫,意解思惟尚疎遠故,與其觀名;此第三解脫,除障最勝,名身作證。故《對法》說,此八種名聖住,諸聖所住故。然諸聖者多住第三、第八,此二勝故,於二界中,各在邊故。世尊經中,說身作證於色、無色障斷無餘證得轉依,勝餘六故。 「具足住」者,是第四靜慮根本圓滿,第八亦爾,有頂圓滿。餘名可解。
論釋名中,但釋通名。 「前七解脫於已解脫生勝解」者,七所觀法要離彼地煩惱障染方始修作,名已解脫。今觀彼境為除定障,起神通功德,而生勝解,故名解脫。 「第八解脫棄背想受」者,前遠無間道雖滅想受障,今方得名解脫。正起解脫時,但暫棄背想受立解脫名,非時方始解脫定障,先已離故。
第三、辨相中,唯辨七解脫,後等至門方釋第八故。 「謂生欲界」等者,釋有色義。此說初修未離色染。若「已離」者,見者色想安立現前,名為有色。 彼於如是所解脫中而生解脫者,釋解脫義。其所觀色,於欲界欲所解脫中,已得解脫故。 「即於欲界諸色以有光明想作意思惟」等者,此明觀義。不同小乘作不淨想,今此說觀光明想故。有二因緣故,名為有色:一、生欲界,得色界定故;二、於光明而作勝解故。 「欲界諸色,於諸勝處所制少色」等者,此答所觀色即勝處境,初勝解想而觀之故。「若好若惡」等者,此答行相。前三解脫引勝處、遍處、諸聖神通,後四解脫隨應能引無諍等功德。 「謂生欲界,已離色界欲」者,此釋內無色想義,先依空處定,已離色界染故。《顯揚論》說:內無色想者,依無色定,意解思惟故。 「無色界定不現在前」者,釋觀外諸色義。無色不能觀諸色故,依色界定現觀外諸色故,無色定不現在前。上說未得無色定,未離色界欲,外觀諸色,名初解脫;已得無色定,已離色界欲,觀外諸色,名第二解脫者,此依初業說,由俱解脫者定得初解脫故。若先不入無色定,未伏除見者色想,作光明想而觀諸色,是初解脫。若先入無色定,已伏除見者色想,不思惟光明想,但觀外色中好惡等,是第二解脫,故此中言又不思惟彼所想之明想。觀漸成故,但於外色而生勝解,由此俱解脫者亦成初解脫故。《對法》解初解脫云:於內未伏除見者色想,即初習業者;或現安立見者色想,即業滿者。俱解脫等所起解脫,於其內身雖已離欲,安立色想而現在前,觀於外色故。 彼釋第二解脫云:謂內已伏見者色想,是初業者;或現安立見者無色想,是業滿者。俱解脫等所起解脫義,准前說。 「又不思惟彼想明想,但於外色而作勝解」者,釋觀義。若於是色已得離欲,說彼為外者,即此已離染色,以出染故,名之為外。觀此一切諸色為境,名觀外色,不唯觀外塵名觀外色。若准《對法》,內身名內,外塵名外,觀塵為境,名觀外色。彼說內外二義,乍同小宗,依無色定離內色染等,與彼差別。上二解脫,依《俱舍》說:初二靜慮能除欲界初靜慮中顯色貪故。彼不淨觀可作是說,今作先明想等。《顯揚》第二十說:此二除變化障,為於變化得自在故,修二解脫。變化既通四靜慮有,故初二解脫通依四靜慮,同《成實論》,仍在根本,非諸近分地。彼忻趣修都無通果,此容預修有通果故。 淨解脫中,「已得捨念圓滿清白」者,此釋淨義。一剎那中,離過名清,相續離過名白。 「以此為依,修習清淨聖行圓滿,由此名淨」者下,以三義釋此淨名。此淨解脫唯第四定,此中說得捨念淨故、復已超過諸苦樂故、亂動靜故、善磨瑩故,餘地不然,故唯第四根本,非近分。此亦內無色而觀外色,由前已說,故此略之。 次四無色解脫皆已離自地欲,依根本地重觀自境,思惟勝解,令障更遠,引生勝德,立解脫名。然今論文空、識二解脫言離自地欲,後二不言離自地欲者,無學身中影略而說,准前應言離自欲故。若依有學等,得不要離染,故此不說。 又空、識處言思惟自地者,由彼二名自地為稱;無所有處以識無有為自地名,故於識處思惟勝解;有頂解脫亦然。下之三地名想生處,遍於此處思惟勝解,唯在根本,非近分地。上已依論三門分別。
四、出體性者,七十三說:五法之中,世間、出世間正智為自性。有漏者,分別中世間正智攝。無漏者,即無分別智、後得智攝,唯慧為性,緣色非色及真如境,離諸定障,引生勝德,非餘能故。若相應體,初七四蘊性,眷屬五蘊性;第八解脫二十二法、滅盡定,以厭心種子為自體故。
五、所緣境者,初二解脫以顯色相及真如相為所緣境,第三解脫以攝受相及真如相為所緣境。攝受相者,於內淨不淨色展轉相待,展轉相入,展轉一味。如《對法》說。次四解脫各以自相及真如為境。初三解脫以色無色為境;次四解脫唯無色為境,為斷此二障,起此觀行;第八解脫無所緣也。
六、凡聖得分別,有義:初七解脫通凡聖得,第八解脫唯聖得,無漏故。七十三說:異生、聖者同得初三,然有差別,內外二道通得無爽,除變化障,得自在故。然《瑜伽》第十五云:初三解脫於一切色得自在故,便能引發諸聖神通,不與一切異生共有者,彼論自說不還、阿羅漢所作,不說異生不作初三。 次四解脫,《對法論》說:聖之弟子所得,能順無漏,是清淨性,方名解脫,解脫愛味故。外道依無色多生愛味,執為涅槃故,由此變顯不簡前三唯聖弟子得,故通外道。 有義:唯前三通內外道,凡聖皆得,論唯說此異生得故;後五唯聖得,論說聖之弟子,不說異生故。
七、離障差別,《顯揚》二十說對除六障。 一、變化障,初二所除。能變能化,由觀光明殊妙無礙及為少多等得自在故。 二、最極現法樂住障,第三所除。《對法論》說:能斷淨不淨色變化障及於此中煩惱生起障。此障即於淨色變化加行功用,與不淨色變化相違。體即硬澁無記之性,名為煩惱。 三、往還障,第四所除。由空諸色無障礙故,為方便已,入色四定根本之地,往還自在。 四、引無諍等勝功德障,由識所除。彼諸功德體即識故,此為方便已,起第四靜慮發諸功德。 五、諸漏及有障,漏謂煩惱,有謂有頂。此即無色惑、苦二法,由第六、第七解脫所除。第六解脫正能除之,第七解脫除已令遠。六、寂靜最極住障,第八所除,滅定寂靜,極勝住故。第十五說:後五解脫唯言能引想受滅等至者,依成滿位,亦不相違。
八、依身起者,後五解脫,三界身起,許無色界起滅定故。初三解脫,有義:唯欲起,由教力故。《瑜伽》第十二云:由二因緣,名為有色,謂生欲界故。有義:不然,通二界起。初修解脫,遍處為果,必在欲界,如前道理;後成滿時,遍處為因,解脫為果,何妨色界亦得後起?豈生色界不得名有色而不修通耶?
九、二得者,在佛及麟角身中,八皆離欲得故;在餘身中皆加行得,要離彼地染後方修得故。
十、有無漏,在佛身皆無漏,在餘身中第八唯無漏,餘七通有漏、無漏,通是世間、出世間二智為體故。下第十五處當廣辨。
八勝處略以五門分別:一、列名者,一、內有色想觀外色少,若好若惡,若劣若勝,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得如實相;二、內有色相觀外色多;三、內無色想觀外色少;四、內無色想觀外色多。此後三種若好惡等言,皆如初說。後四勝處皆內無色想,然觀外諸色青、黃、赤、白四種有異。
二、出體者,《對法》、《顯揚》俱作是說:初二勝處,初解脫所出;次二勝處,是第二解脫所出;後四勝處,第三解脫所出。淨解脫中,初之二想淨與不淨,展轉相待,展轉相入。如是展轉,總一切色合為一味清淨想解,名展轉一味故。後四勝處,第三解脫所出。故此八體即前三解脫也。
三、釋別名者,內有色想、內無色想等,如解脫中說。前解脫中,有色不言內,今言內者,前以設雖於內身見者色想安立現前,未離色染者,以一切色染皆未離故,但言有色而不說內。即以此一切色而為境界,起光明想,未出色染故,名觀諸色;或通觀內外色,不可名觀外色。今此勝處唯觀非根色,不觀根色,內有根色故,名內有色,與前差別。餘少多等,如文自釋。
四、依境分別者,後四唯緣色處顯色,其形色無體,顯色攝故。假顯無體,唯四實故,故唯觀四。前四所緣聲、香、味、觸所依聚色,以初二解脫緣光明相及劣勝故,即初四勝處觀顯假色。光明乃是假顯色故,由體清明,順於變化,故偏觀之。 第二解脫緣一切色處故,第三、第四勝處亦觀於彼一切色處若少多等。然以有情、非情形量小大內外別故,分成少多故,依有色及與無色各緣二境分成四種故,諸勝處不減不增。故《對法》說少色者,有情數色,其量小故;多色者,非情數色,其量大故。《顯揚論》中,唯依資具、非資具分成少多。今此論中,以有情及資具合名為少,宮殿等名多,形量別故,各據一義,亦不相違。好惡劣勝等,依小多色之差別故,故不別立。然在欲界,初四勝處具觀四塵同聚色處,在色界中唯觀聲、觸同聚色處,准初二解脫唯觀色塵故,初四勝處中但觀色境。論說劣色者,謂聲、香、味、觸不可意色者,此說欲界有聲等所依同聚之色處名劣色等,是初四所觀,非聲等四是勝處境故。此論云此四顯色,有情資具、宮殿等攝,謂好惡劣勝,四名顯色,即前少多是情等色,故非聲等。由於色處折伏自在,於餘四塵亦能變化。或初二解脫,初雖唯觀色,引生初四勝處;勝處起已,復觀四塵折伏自在,引生解脫;後成滿位,復唯觀色,光明等境能為變化。故《顯揚》:云由三解脫故,得勝定自在;由得彼已,方說勝色自在成就。此以解脫為因,勝處為果。又云。此八勝處與修三種緣色解脫作所依止,此以勝處為因,解脫為果。初修後滿,有差別故。論雖說云此四顯色非色處顯,謂聲香味觸劣勝之色,所觀明顯名為顯色,非但以色,亦以真如為所緣。七十二云:思惟色真如相故,得勝知見,異生不爾。
五、問答分別者,問:前三解脫與八勝處有何差別?《俱舍》云:前修解脫,唯能棄背;後修勝處,能制所緣,隨所樂觀,或終不起。 今釋:初修前三解脫,除二種障,由此能生勝知勝見,故名勝處;修成滿者,由八勝處勝伏所緣,能令初三解脫清淨:是謂解脫、勝處差別。 問:何故解脫、遍處通觀色非色,八勝處中唯觀諸色?答:離障遍觀色非色等勝伏境時,色相難勝折伏,好惡難勝伏故,色勝伏已,於無色中亦得自在故,以難勝唯立色勝處。餘門如前。初三解脫,論有二門:一、釋總名;二、解別相。餘勝見等諸差別義,皆廣如《對法》十三、《顯揚》第四等說。文分為二:初解勝處名、次別解少多等義。處者,是所緣;勝者,能緣。初文有三:初標、次列、後顯差別。
第三、遍處以六門分別:一、釋通名。 「於勝解事」者,釋處義,隨應即前解脫等境故。 「生遍勝解」者,釋遍義,此假勝解作遍想故。 二、列名者,謂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空處、識處,如經言。謂地遍處,一能解了上下及傍無二無量,如是乃至識遍,上下及傍無二無量。此中唯釋無二、無量,餘如《顯揚》第四等說。 三、癈立者,論自誠說。《瑜伽》又說:然由所依真如遍滿,能依色非色亦復遍滿。能依色中,所依造色遍滿故,能依造色亦遍滿。唯說能依中實顯色遍滿,不說假顯形亦遍滿;唯說所依實觸遍滿,不說能依假觸亦遍滿。既說所觀色境空遍滿,亦說能觀識境遍滿,餘非遍滿,故非遍處。然《涅槃經》中第三十一說:除火取無所有處所者,事火外道以火為天,說火體遍,便增彼執,故對彼機,除火遍處。無所有處有觀察時,觀識遍無少分所有,所無境遍,亦名遍處。今諸論中,依極自在已方修遍處,觀無少所有境,非必觀所無識遍一切,故不立遍處。佛於彼假名,於此實說故。 第四、所緣境者,七十二說:又十遍處由勝處所緣力,應知其相。差別者,此用大種及真如相為所緣。若不爾者,所依不遍,能依亦應不成遍滿。由真如境極遍滿故,能依亦得成遍滿名。又空、識相及真如為所緣,不但唯以有為為境,今即以色處、觸處、四蘊及真如為所緣。 第五、出體性者,《俱舍》云:初八遍處唯從第三解脫所出,後二遍處即彼二解脫。今者初八以慧,後二四蘊為自性。初八遍處善清淨故,能引真聖解脫神通及轉變神通。二通雖依四地而有,不可隨應從初三解脫,勝滿唯第三,故此論云:如是有色諸遍處定,色界後邊,故從第三解脫所出。理同《俱舍》,乃先通途。 第六、問答分別者,勝處引生,遍處方起,何故勝處無後二、初四?答:勝伏所緣,方生遍果,果法勝故,加因六種;勝處唯依伏殊勝境,不說所餘。遍處用勝者,此下文說引生神通等故;勝處劣者,唯勝伏所緣,不能引生廣功德故。所餘門義,如解脫應知。六十二說:修十遍處,能為五事。如彼廣說。
第四、總料簡中有三:初釋解脫、勝處、遍處次第;次解遍處作用;後以喻顯三法次第。此諸次第略有三義:一、隨轉理門,即此門是。二、依真實理門,六十三說:勝處、遍處是諸解脫能清淨道。《顯揚》第四說:由諸勝處勝所緣故,由諸遍處所緣遍故,能令解脫清淨,應知。二云:真實理中,一、初修行門,即此文是;二、後成滿門,即餘文是。三云:一、依如量智修門,即此文是;二、依如理智修門,即餘文是。先依世俗智起勝知見已,次依如理智,是入遍處、解脫。 「勝解神通」者,隨所意解,皆能稱遂,遠作近解,屈申臂頃至色究竟等。 「轉變神通」者,轉換舊形,而作異相。又勝解通,意解思惟;轉變神通,能成實事。
前釋經宗要中有三,下第二、解等持。別列有十一,下解十門,闕第十一,如前已釋。
三三摩地中,文分為三:初別明三摩地行境別相,次明三摩地行別境同相,後釋先後次第妨難。初之一門安立諦行,其第二門非安立行;初之一門別相行,次之一門通相行。是謂差別。就初文中,初標空三摩地行相。
「當知空性略有四種」下,總釋空性差別。《顯揚》第二說云:空有二種,一、所知;二、智。所知者,謂眾生及法遍計所執性中,此二無性及彼所餘無我有性。於諸法中所執性無,即是無我性有;無我性有,即是所執性無。即以此中有及非有無二之性名所知空。 空智者,謂緣彼境如實了知。彼論意說:所執法、有情空,及真如空性,俱名所知空。觀彼無時,見此有故,證此有時,見彼空故,有空無二,俱名境空。此說空行所證所空,能觀彼心即名空智。 此中所言謂於遠離有情、命者等,即所觀中,所空空境;心住一緣,即彼空智。此依三乘通所觀空,但言遠離有情、命者等。唯說人空,不說法故;唯說所空,不說所證空。彼說無二,有無雙彰,此說所無,不辨真有,故不相違。
總釋空差別中,有兩番釋:初依無學者四種空性、後陳有學者四空差別。然四空中,初「所觀察空」正是觀境,後之三種空成滿位,因空所除,假名為空。由觀察空,空無所執,後三不爾,故假名空。 「彼果空」者,謂空滿位,由觀空故,煩惱皆滅。 「內空」者,由觀空故,內計執滅。 「外空」者,由觀空故,空無欲愛。
有學者四空差別中,「又修行者」者,謂諸凡聖有學,由彼果空。 「或時作意思惟外空」等者,此說由希彼果空故,思惟外、內二境為空;或由觀察所執空故,思惟內、外二種俱空。
「由此力故,心俱證會」者,由希彼果空力,及由觀察空力,於內、外空俱能證會;能證會已,便彼果空及觀察空二種圓滿。今此即顯空無我行名為空行,空無有情及法我故。我性我用、我體我義,二俱空故,隨其所應,名空無我。
無願中,「謂於五取蘊,思惟無常,或思惟苦」者,此說三界五取蘊法,名無願境。心住一緣,名三摩地。《顯揚》亦言無願有二:一、所知;二、智。正與此同,即以無常及苦,并集四行,名無願行,此以無常、苦果行攝因行故。
無相三摩地中,初釋行相,後釋彼經。「謂即於彼諸取蘊滅,思惟寂靜」,是無相境。「心住一緣」,是無相三摩地。《顯揚論》說:無相有二種:一、所知;二、智。所知者,謂即所知空境。由此境相,一切諸相之所不行。智如前說。此說前空境中真如空相,諸相不行名無相境;即是此中諸取蘊滅,不說所執空名無相境也。前說因證彼空,所空、所證空,二俱名空;今但說所證空名無相境,故與前別。即滅四行名無相行,道諦四行非三等持。 何故無願、無相說心三摩地,空不說耶?答:此觀有故,稱作彼心;彼觀空故,一切俱遣。空不說心,餘二說有也。
後釋彼經中,文分為三:初、釋不低不昂;二、釋方便、方便果;三、釋曉了、曉了功德。 「違、順二相不相應故」者,緣違境,心低;緣順境,心昂。今無二相,名不低昂。 又壞世諦,違俗境,名低;執心存立,順真境,名昂。無相行離二,名不低昂。此不壞世諦即不思惟一切相,不厭不壞等,名不低;此於無相界正思惟故,不順堅執,名不昂。
方便、方便果中,初釋方便,後釋「彼復數數自策自勵」下,釋方便果。 相謂境相,此有二重:一、有漏名相,無漏名無相;二、有為名相,無為名無相。若依初義,諸後得智以後義,或及初義為本質行,名無相行,即滅四行,或道四行;若依後義,無分別名無相行。翻此二,名有相行。 此方便中,「於彼諸相未能解脫」者,在有漏位,未解脫有漏相故,故隨相識,於時時中擾動其心。此數思擇,方能取得無分別智果,解脫有漏一切隨相,名方便果。於此解脫又善解脫故,任運而住,名極解脫。即通根本、後得智二位。 曉了果、曉了功德中,煩惱斷及滅諦,名曉了果;現法樂住及道諦,名曉了功德。謂無相行之所曉了,即道諦四行亦無相行,前後兩文,寬狹有異。
「若於此處無有彼物」等者,此第二段三摩地行別境同相,依一真如觀,具三義故。
「何故此中先說空性」等者,第三段釋三次第。此意問言:苦四行中先說無常、苦,後說空、無我,今於此中先說空行,後無願行,方說無常等,豈不相違?此意答言:十六行中先無常者,見道已前,先觀無常乃至無我;入真見道,依此前觀故,先無常,後說無我。入見道後,初證無我,後於三界方不願求,無常、苦觀方得清淨,故此等持,先說於空,次明無願。故此次第,兩義不同。 又問:何故此中先陳無願,次說無相,《顯揚》第二先說無相,後陳無願耶?答:此說要於三界先不願求,方於無相圓證清淨,故先無願,後說無相。初證二空無,即達無我有,故於空後即說無相,方令無願圓證清淨。此依後時,無相圓滿;彼依初時,無願圓滿,故不相違。
此三三摩地諸門分別者,八門分別:
一、名差別。七十二及《顯揚》第二說若無差別,總說為空、無願、無相,通聞、思、修所成為性,有漏、無漏,若定若散,唯善非餘,加行非生得;若言空、無相、無願三摩地者,唯修所成,有漏、無漏,唯定非散;若言空解脫門等者,唯是無漏,修所成慧,非散聞、思等。
二、釋別名者,「空」者,生、法無我,性非有。「無願」者,不願求。「無相」者,《佛地論》第一說離十相:色、聲、香、味、觸、男、女、生、老、死。《涅槃經》第十三說十三相,於此加三:苦、樂、捨相。三摩地,義如前說。 「解脫」者,離縛義。或由緣此,離諸諦縛;或由起此,證無為解脫。依此二義,解脫之門名解脫門;或體無漏,解脫即門。
三、出體性者,唯以等持而為體性,雖聞、思位有彼俱,等持勝故。或以定慧而為自性,於解脫中,此二勝故。相應四蘊,眷屬五蘊。
四、三智相攝者,俱通三智。通聞、思、修世出世智故,加行、後得二智理通。次前文中說境同行別故,根本智亦具三行。義別說三,非三別時起。
五、十六行相攝者,略有八門不同。 一、依小論,謂空攝二行,無願攝十行,無相攝四行。此說不於有為願求故。 二、依《瑜伽》,次前文曉了果中,空如前,無願六,無相八。又七十四釋三性中,由遍計所執性立空解脫門,由依他起性立無願解脫門,由圓成實性立無相解脫門。《唯識》亦言:隨相各一,空、無願、相,如次應知。 又說:無漏心等容二性攝,眾緣生故,攝屬依他;無顛倒故,圓成實攝。故道四行亦通無相。 三、依此初文,道四非三攝。二十八亦言:所知有二,有及非有。依非有立空。有有二種:一、有為;二、無為。三界所繫名有為,依立無願解脫門;諸涅槃名無為,依立無相解脫門。故知道四非三所攝。五十五亦言:空攝二行,無願攝六行,無相攝四行,道諦諸行是清淨因。非三門攝,非有漏,故非無願。 四、依《顯揚》第四說,三門如前。五十五說:然道四通三行。彼云:緣智空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空行。緣智無相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無相。緣智無願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無願行。此意說言,緣空道作空行等,即是空、無相、無願行,故道四行理通三門。 五、依七十二,空攝十六行,謂苦、集、滅、道各四,皆無我故。彼云:五法中,相通三種,真如、正智亦空境故。無願攝八行,苦、集各四,相通三種,一切有漏皆不願故,名及分別是空、無願境故。無相攝四行,雖於相等亦有無相行,唯觀滅諦故。即六十九說:空解脫門攝八智,法、類、四諦,并盡、無生。無願攝六智,法、類、苦、集,并盡、無生。無相攝五智,法、類、滅、盡、無生智。 六、依八十六,十六行皆空行;苦二行是無願行,謂無常、苦;滅四行是無相行。彼說:由三解脫門增上力故,建立四種法嗢拕南。依無願立一切行無常、一切行苦,依空立一切法無我,依無相立涅槃寂靜。依四略集,故作是說,不違餘門。 七、空非十六行,緣二我無,非緣諦故;無願攝十二;無相攝四。或無願攝八,無相亦八,依他、圓成兩門體故。七十四說:三解脫門如次觀遍計所執等故。 八、十六行皆通三行,一無分別智中,義說十六行、義說三解脫門,互相攝故,即此前說行別境同。《唯識》亦言:三解脫門所行境界,與三性相攝,理實皆通故。如是略說,八文不同,所望義別,理不相違。諸有智者,更矚異文,應隨義釋,不勞彈詰。
六、依地分別者,有漏者十一地,謂欲界、初近分、中間,并八根本定。上七近分非有此觀,行解狹故。無漏者通十地,除欲界。
七、依身分別者,有漏、無漏二十六行,通三界身,並容得起。
八、重三等持,雖無文說,理亦通有。然非唯無學不時解脫起,異生有學亦能起故,不唯有漏,亦通無漏故。《顯揚》第四說道諦四行通三解脫門,即三等持重緣之行是無漏故,如理應知。今此論文自列三別相,及釋前後妨難不同,并前合以十門分別。
論云唯除無漏諸三摩地者,此說感生上地,三摩地無漏不生,故除之也。
第三段釋小、大、無量三摩地,文有三。第三、釋無量中,文有四:初、釋無量義;次、釋修無量方便經;三、釋四無量行相差別;四、釋無量差別經。
「此中大心三摩地者」,即第二段。釋修無量方便。經中復有四:初、總牒經;次、釋無量三摩地等義;三、釋勝劣唯二等義;四、釋初二定等光明差別。其無量者即是大心,前方便名大心,後成滿時名無量。 「想諸天光生勝解」等故者,此說菩薩等先得初定,欲令極淨四無量滿,更修此因。初修光明遍一樹下,名之為劣;後乃至大地大海邊際,名之為勝。三、釋勝劣唯二等義,有四重:初、釋作意得成唯二,謂隨勝解分齊施設故,如一樹下勝解分齊作意施設名劣,乃至大海邊際作意施設名勝,如是展轉乃至一州名勝,皆由勝解施設分齊;二、作意二故,定成唯二;定成唯二故,第三、所感果法行成唯二;行成唯二故,第四、於當得果施設有情勝劣成二。
第三、無量行相差別中,如《菩薩藏經》第七、《涅槃》第十五、《十地經》第五、《瑜伽》第三十四、《顯揚》第四、《對法》第十三、《佛地論》第五等釋,至〈菩薩地〉中,廣明門義。
於三有情中,別起為初三、總緣為後一。於無苦無樂,與樂作意者,慈、悲、喜三,如次配也。
總於此三,「欲與樂等,為欲令彼不樂思慕不染污作意」等者,此釋捨行相,即以前三有情為境。無苦無樂有情,癡增上故,多樂思慕生死苦集,迷於境界,先與樂已,今欲令彼不樂思量、樂慕、迷醉生死苦集,捨其癡故;有苦有情,多生瞋恚,先拔苦已,今欲令彼不生瞋恚;有樂有情,多生貪欲,先不生嫉,樂其不離,為欲令彼不起貪欲。於三有情,勸捨三種,起此不染污作意。四十四說:菩薩即於無苦無樂、有苦、有樂三種有情,隨其次第,發起遠離癡、瞋、貪惑增上意樂,普緣十方,是名為捨。《顯揚論》說:慈以無瞋,悲以不害,喜以不嫉。《涅槃》亦言:慈除奪命瞋,悲除鞭撻瞋,喜除不樂。《大智度論》說:前三種無瞋為體。與此論同,俱性無瞋故。《涅槃》又言慈斷貪欲者,慳樂不與,說名貪欲,緣自樂生。斷眾生命,說名為瞋;今不斷命,說名無瞋。無貪緣樂生,無瞋緣有情起,故修慈者定斷貪瞋。前第十一及《顯揚論》、《涅槃經》皆言捨除貪欲、瞋恚,無貪、無瞋二法為性。下第十四捨除貪欲,《大智度論》說即無貪。此及三十四中,三善根為性。《智度論》等,依緣捨己樂,施與他人,故體無貪。《涅槃》亦言:自捨己樂,施與他人,是名大捨。順違二生,多起貪恚,平等勸除,相增說捨。《涅槃經》等,二法為性,法界有情,總為三聚,平等行捨故,以三善而為自性。各據一義,理不相違也。
第四大段,「經言以慈俱行心」等者,釋四無量差別。經文有三:初釋通經、次問答辨因釋別經、後結成聖行。初文有十句。「利益、安樂,一切無量所顯示」者,四無量中,皆有二故。四十四言初三安樂、後一利益者,彼說初三與世間現益名安樂、後一與出世後益名利益,故二差別。此依四種俱能拔苦與樂,並通能與智福小大果故,俱名利益。 無怨、無敵、無惱害,意、語、身業如次配之。
然問答因釋前經中,此說四無量,三乘、外道通修,唯依色四靜慮,行相寬故。慈憶念第三定,悲憶念空處等,而修習之,非入空處等定修四無量。若諸菩薩、廣慧聲聞,依見色心了一切法,修四無量,理雖不遮,未見誠說。 「無所有處無漏心地最為後邊」者,此依明利斷惑無漏,非遊觀者,通有頂故。 「如是一切,皆是聖行」等者,依殊勝行,唯聖能修。若無漏者,覺分俱行;若有漏者,二乘等起覺分前後,有用俱行引覺分,覺分引由此亦名聖行。
一分、具分修中,文有二:初別釋二修、後釋定難。初一分修,思光明相,如初解脫,思惟色相,如第二解脫;具思惟二,如淨解脫未成滿時。
釋定難文有二:初標、次釋。釋文有三:初問答詰難;次「此中最初」下,別釋十一難相;後「如是諸難」下,結成障相。「因緣」者,定所依因,定所依緣,即修定方便等。 十一難者:一、疑生顛倒難,於光明相不善知故,便覺有疑是也。初見光明,不善知故。此是何光?從何所生故?疑倒故。 二、「方便緩故,有不作意」下,是不欲作意難,不欲作意觀前定境光明相故,亦名無念定相難。 三、「由不善守根門等故」者下,麁重睡眠難,亦名貪等煩惱難。不守根門故縱馳散,身起麁重,多習睡眠;或由不守根門,生貪等惑。 四、「惑多覺悟,便增睡眠」等者下,多生思覺難,亦名不定難。由多思覺,增行惛睡,不見定境眾色光明,數睡長養,見眾色故。
五、「為此二事,極作功用」等下,增減不等難。精進太過,力便不達;退生疲極,所欲不成。 「如急捉持釋鸚鳥」者,如捉水飛鳥,急捉即疲極,緩捉即飛去。其性懆急,持之甚勞,偏以為喻。 六、「彼唯思求光明之相」等下,麁生喜躍難。思求光明,更便見色,光明與色,一時俱見,希一得二,故生麁喜。 七、「遍於諸方,欻然並見」等下,遍生怖畏難。卒見捉風繞身,遍生惶怖,遍見不祥之相,恐怖遂生。 八、「彼於行時,或復住時」下,異境相生難。 九、「或復因其所修習定」等下,有慢想起難。 十、「或多言論,或久尋思」下,多語尋思難。以言為因,多尋思故,身疲倦起,名多言難。 十一、「若以定生光明之相」等下,更思異境難,亦名不取定相難。《成實論》第二十二卷〈定難品〉中亦說十一種難,名字次第、體性行相,與此稍異,義配應知。
結中,「隨其所應,障及因緣相」者,障光明及色等境,名障所緣;障修方便,名障因緣。如前思准。
第五大段,三受俱定,隨彼地增,自餘地非有。
第六大段,四修定中,初「為得現法樂住方便道中」等者,四根本靜慮,名現法樂住,為得此故,修近分定。「又根本地未圓滿清白」,修諸根本定,令得圓滿,通以有漏、無漏,善定為體。
「為顯修習未曾得定」等者,此釋難言:諸四近分及根本定皆初修定,何故經中唯說初靜慮前方便道? 故今釋言,為顯修習未曾得定。初現法樂住,未曾得故。若修上之三地,曾得種類故,略不說。《俱舍》二十言:舉初顯後,理實通餘。 「當知此在能發天眼前方便道所有修定」者,此第二修定,唯以四根本地修天眼通前加行道及無間道所有修定,此通有漏、無漏。 「能知諸天如是名字」等者,依勝趣說,實通見諸趣有,乃至廣說言故。 「謂得諦現觀預流果、向方便道中所有修定」等者,預流果、向,謂真見道及相見道。前十五心皆名分別慧,為得此故,煖、頂、忍、世第一法加行道中所有修定為此修體,唯是有漏為性。 「或為修習諸無礙解」者,其無礙解名分別慧,依四靜慮等修此方便定是,此修定體通有漏及無漏。 「謂阿羅漢果方便道中所有修定」者,阿羅漢果,諸漏已盡,金剛喻定及加行道為此修定體。此中第三與小乘異,彼說修三界諸加行善得分別慧,分別慧體通聞思修,故成差別。初修定果現法樂住,於八定中最殊勝故偏說,為得此,立初修定;前五神通,凡聖俱得,勝知勝見唯屬天眼,導生勝故,為得於此,偏立修定;初入聖位,唯預流向,其果圓滿,唯阿羅漢,為得初、後二時勝果,偏立第三、第四修定。 阿羅漢果即漏盡通,雖一來、不還二果之向亦有初得,謂超果者,然非決定,故略不說。
第七、五聖智三摩地中有三:初標引經、次陳五智、後別釋經。 「自體智」者,明諸無漏智之自體。 「補特伽羅智」者,聖人所得,非凡所成。此智約人顯之,名補特伽羅智。 「清淨智」者,除煩惱故,漏不能漏故。 「果智」者,現法得樂住,當來得涅槃故。 「入出定相智」者,善入出定,無忘失故。
別釋經中有十四句。 聖、無染、無執三句是自體智。 非凡所近、是聰叡所讚、是諸聰叡同梵行者常不呵毀三句是補特伽羅智。 寂靜、微妙、得安穩道、證心一趣四句是清淨智。 現在安樂、後樂異熟兩句是果智。 正念而入、正念而出兩句是入出定相智。 「證心一趣者,已得無尋無伺地故」者,據得滿智位,此無漏定。「後樂言異熟」者,近資有漏,得異熟果,遠得涅槃,借異熟名,通稱異熟智,體是一,行相分五故。前說言五行相智唯善無漏,名五聖智,《成實論》第十九卷廣明此智,引經少別,義不相違。
第八、聖五支三摩地者,四靜慮中諸賢聖定各一為四,審觀安立斷除結縛所有聖定為第五支。《成實論》中,四禪合為三支:初二禪,喜相同,為一支;第三禪,以離喜、樂為一支;第四禪,清淨心為一支。依此三支,能生明相、觀相;是明相與觀相為因,能壞裂五陰。觀五陰空,故名觀相。此即依四定別起人、法二空觀,分為兩支。此五觀能至涅槃,名為聖也。文分為三:初、標五支總引經;二、別列五支經釋;三、問答五支定相。
別引五支經釋中,釋初支有十六句:初六句是法說,次十句喻說。初法說中,離生喜樂一句,諸靜慮不同,餘可通有。定生喜樂、已離喜樂、清淨靜慮,是四靜慮差別性故,如前已釋。由餘五句,可通有故。由此後諸支中更無法說,但釋喻說有異。 「譬如黠慧能沐浴人,或彼弟子」等者,西方沐浴,有容沐浴人師及弟子,故以為喻。 「銅器、瓦器或蜯蛤器者,喻為離欲生喜樂故,教授教誡」者,如沐浴時,以銅器等盛灰澡豆、細沐浴末,今以言教猶如彼器,教之所詮能順於彼出離尋等諸善淨行。如彼灰豆、細沐浴末,此即無間道;以水洗灌,即解脫道也,尋清淨故。 「沐浴搏」者,西方浴訖,以餘甘子切碎,暴乾為末,以生胡麻香油和之,令其潤膩,不硬不耎,方以塗身,取其香潔、潤滑、光淨故。沐浴搏即乾甘末,此喻行者未得定前當乾麁重。 「帶津膩者,喻喜和合」,香麻謂得定後,喜資潤身,如以油和。
第二喻有六句。 「山」者,高義,出初禪故。 「尖頂」者,至一味。 「勝解」者,高山頂尖唯有一峯,第二定中唯一意門,離諸尋伺外散境故。 「泉」,喻內等淨,流出喜樂諸水故。 山傍流出水,大如車軸,故名水軸。 泉水上湧漫,大如汲索,故名水索。喜滋潤如水軸,樂滋潤如水索,滋相應意如傍出,次五根如上湧出故,故以湧喻及上漫喻。
第三喻中,「水喻離喜無尋伺定乃至喻花胎藏設在水中」者,此言意顯第二定如水,因喜動湧,如花出水,花喻喜故。今第三定離喜無尋伺亦如水,其樂如花胎藏胞未開剖,猶在水中,名花胎藏。與定相順,不動湧故,如在水中。
第四喻中有五句。 「超災患」者,謂八災患,謂尋、伺、四受、二息。合中四句,如次配前。 「八經九經以為喻」者,西方織疊,八縷九縷而為一莖經,織作疊時,其疊堅緻,如此方作絲布,四絲五絲,方可堅緻。 「清淨鮮白故」者,如衣不薄,堪忍寒暑等種種諸苦。 「其周遍故」者,如無露處,一切散動所不能侵。
第五喻中,「於所觀相慇懃懇到等,如前釋」者,謂前卷三十二相中第二十觀察相,諸法說言謂有苾芻慇懃懇到,善取其相而觀察之,喻說云住觀於坐,坐觀於臥,或在後行觀察前行,故此說言謂審觀察三世諸行,於能觀察又復觀察。前四靜慮說為四支,此第五支於前支能觀更審觀察。此所觀察即三世行,即在後行觀察前行,是重觀三昧也。或前之四支雖已觀察,此更審觀彼三世境,於前能觀察之所觀察更後觀察,故下說言依審觀察緣起緣三世法故。 又為斷除無色餘結縛,建立第五。
第九、有因有具聖正三摩地中,文有三:初問;次別辨相;後「此中,由慧為導首」下,釋先後次第生起所由。辨相有三:初解聖;次解有因有具;後釋正三摩地,「若是時中捨邪見」等下是。第二文有三:初列因、具名;次釋因、具所以;後「云何正見」等下,釋因、具相。據實,八道支在見道後位。若在見道前,雖名正見等,而非道支;雖有彼行相,而未建立,至修道位方得道支名故。今異生位亦名正見等,其見道等位雖不立道支,聖正三摩地彼位即有,故正見等於彼亦成。然由正見引定助定,二位俱得通名因、具,餘則不爾。 「此念即是三摩地分」等者,分是因義,是三摩地近生因故;分是類義,是三摩地相似分類。此念俱時,亦有正三摩地,然未是聖正,後能斷能滿,方名聖正。念俱有定,故言兼、亦。 金剛喻定,二乘依九地,色六,無色三;菩薩唯第四靜慮。《唯識》有二義:一云此現在前,已得四智,麁重惑種一時捨故;二云此時異熟識在解脫道位,四智方起。廣如彼說。
別釋諸經宗要中有三,上解解脫、等持訖,自下釋等至。上列有六,下文分四。初解五現見三摩鉢底,文分為四:初、引經標;二、釋現見等至義;三、出總略體性;四、別釋行相。 「修道所斷煩惱制伏對治」者,是初現見等至;「斷滅對治」者,是第三現見等至;「及觀察斷」者,是後三等至。與小宗不同。彼云:一、觀自身三十六物種種不淨。二、除肉皮等,唯觀白骨。上二通凡聖得。三、觀骨身識在中行,亦住今世,亦住來世,即初二果,未離欲故。四、觀骨身識在中行,不住今世,唯住來世,即不還果,已離欲故。五、觀骨身識在中行,不住今世,不住來世,即阿羅漢,漏已盡故。初二名現見,後三由現見緣之所起故,亦名現見也。今則不然,五皆聖得,親明了觀,故名現見。
初二觀,論有兩番釋。初番云:初不淨觀正是念住,以方便念住而為依止;第二不淨觀即後念住,以初念住而為依止者,此約所依加行、根本緣起差別,顯二不淨觀,初緣不淨,後觀骨人故。 「最極通達者,是青瘀等觀」等者,此說白骨觀是不淨觀中最極通達義,是青瘀等後勝次第末後逾越貪等觀義。 第二番云:初不淨觀,觀察內身;後不淨觀,通達法性,此依所緣境界事理淺深緣起差別,顯二不淨觀。根本觀中,不淨境及性二類別故,是故前言斷滅對治。 「觀識流轉」者,釋前觀察斷,即後三觀,謂觀諸識斷與未斷。 「觀察此識生滅相續」是總句,或觀生身,或觀剎那二種識轉。
此上總釋觀察斷義。 「觀察有學未離欲」下,別釋三等至。 「俱住二世」者,現在、未來識俱有縛故。 「唯住他世」者,唯未來世識有縛故。 「俱無所住」者,二世無縛故。
「無想等至中云於此生中亦入亦起」者,入無心,起有心。此說於定,下說於果。 「若生於彼,唯入不起」者,《唯識》第七略有二釋:一云初生無心,中有未有心,故言唯入;二云初生有心,後住無心,故名為入。不爾,初生本未起心,云何名入?先有後無,乃名入故。 「其想若生,從彼沒」者,彼一說云:末後無心。若從彼正沒,猶未有心,不起潤生心等故;下界中有初生名想,若生便從彼已沒故。二云:末後有心。其想若生,潤生心等起,名從彼沒故。餘門如《唯識》五十三、《對法》第二、《顯揚》第一等。
解滅定中,「已離無所有欲」者,斷與未斷要須已伏此下染故。 「依滅盡想而入定者,亦復如是」者,前厭捨心,心便寂滅,依初修者未得自在;今任運作非想處行相,諸有想心任運滅盡,與前相似,前言亦爾,是久修者任運成故。或初緣有為行厭捨想心,後緣無為行厭捨想心,厭捨義同,故言亦爾。 「此有二種,謂行時、住時分」等者,初定有四識,身心上外緣,如人出外,故言行時,此時三行猶在;今說次第二定以上,心不外緣,如在家中,名為住時,滅三種行。二定滅語行,四定滅身行,滅定滅心行,故言次第滅三種行。 「次第起」者,依未自在者作如是說;得自在位,如前文說,任運能入超一切地故。 「任運能入」等者,雖有期願,今說不期願者故。 「出定緣三種境,觸三種觸」者,依未自在義,要次第故,以定心出,觸不動觸,是空等持;觸無所有觸,是無願等持;觸無相觸,是無相等持。依自在者超一切地,隨其所起定或或散,緣事緣理、緣內緣外,觸三種觸。內三有體,名有境;外六塵,名境境;無相理,名滅境。由入滅定,折伏心已,煩惱不動,三根不擾,非相所亂,唯以善心而出於定。今觀文意,多依定心出,觸三種觸故也。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五
享保八年癸卯正月十三日一交畢
沙門高範六十九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