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略纂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二論本第四十四五六七八九五十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二論本第四十四五六七八九五十
此品第三學持之第十五品也,能如是學中之第九品也。性菩提分唯三十七,但能證菩提,名菩提分。此中十五門皆是。此中廣明,名菩提分品。 問曰:何以〈供養品〉後明耶?前〈供養品〉攝修方便,修成今道之行差別,名菩提分,故次明之。
論解慚愧依處有四中,第四云「若諸菩薩於自所生惡作有依隨逐不捨而生羞耻,當知是名」等者,言惡作有依,謂由第三作惡已悔,悔已復作,後作依前作,故名有依。
論解五濁中,法師云:言體,壽濁,大乘以阿賴耶識連持不死,假立命根,即以此命根為壽濁體。 二、有情濁,謂下解中云不識父母、沙門若婆羅門,以不信為性;不識家長等,以憍、慢為體;不畏今後世罪,以無明為體;不修善等,以懈怠為體。即以五法為有情濁體,謂不信、慢、憍、無明、懈怠也。若同時五蘊者,通五蘊為體。 三、煩惱濁,謂除見及前五,餘煩惱為此濁體。 見濁,謂五見,看下文意,實取內道妄見為體,即不正知也。 劫濁,謂飢饉、疫病,以觸中二數為體;刀兵,以四魔或五蘊為劫體。 三界分別,唯欲界,唯南閻浮。其飢饉等三,從三十、二十、十歲次第起也。若五濁能治道者。
論「又諸菩薩如實了知諸器世間破壞、成立」等者,即知二十劫壞、二十劫成等也。
論云「又諸菩薩於其世間,於世間集」等者,此以八種相觀世間也。 「於其世間」者,謂苦諦。 「於世間集」,謂集諦。 「世間滅」,滅諦也。 「於能往趣世間集行」者,謂愛為集諦,受能生愛,即受為趣集行也。 「往趣世間滅行」者,謂道諦。 「於其世間愛味、過患」者,重觀集諦、苦。 「及與出離」者,重觀滅諦。 問曰:何以集諦三重觀,苦諦、滅諦二重觀耶?義曰:若、集,深可厭故,二三觀之;滅,甚可欣故,亦重觀也。又前五觀,四諦唯重觀集之趣集行,謂愛者以深可厭故,故重觀之。前別觀四諦,下重觀四諦。愛味,謂集諦,或是苦諦。過患,謂苦諦,或是集諦。出離,謂無漏二諦,為一觀也。
論云「由諸菩薩如實了知世間流轉差別」者,結前五濁等流轉差別。 「若器世間流轉差別」者,謂結前二十劫成、二十劫壞等。 「若八種相觀世間義」者,謂結前觀四諦八種相。 「若諸世間所有勝義」者,結前唯有色等。 問曰:何以故名勝義?義曰:若不知其義,而如名即執,此是世俗;既知唯有其名,不起執著,故名世間。
論曰「普能遠離十四垢業」者,舊云六方、四惡友、四善友為十四垢業。依《長阿含》,與此六方等全別。身口有四,殺、盜、邪婬、妄語,不依此四作諸惡也;惡因有四,謂貪、瞋、癡、怖,不依是四而起惡業;并離六損財法,謂耽酒、博戲、放蕩、迷著伎樂、惡友相損、漸隨彼所說是。此六中,一一各有六種,不可煩引。「隱六方」者,亦如《長阿含》說:羅悅城有長者子,名曰善生,積世相傳於清且時,恒禮六方,合六神常護家業,所作諧偶。忽時值佛,問:有是法不?答言:有,與汝不同。父母為東方,長師為南方,妻子為西方,親友為北方,僕使為下方,沙門高德為上方。六方之中各有五事,不可煩引,廣如彼經言。常隱在此六方中,不生憍舉,若能住此六方,故言藏隱。 「遠四惡友」者,亦如彼說:一者、如親惡友,畏而伏之,實無親意;二者、美言惡友,言順意違也;三者、敬順惡友,心雖敬順,然於所作善惡皆從,無相諫心;四者、惡友為惡事伴,或飲酒、博戲、婬逸及歌舞等。此四中,一一各有四,不可煩引。言此四可惡,而當遠之。
「攝四善友」者,言此四可親,應當親之。如彼經說:一、止非友,惡事相止;二、慈愍友,苦事相怜;三、利人友,樂事相與;四、同事友,善事相同。一一之中,各有四種,不可煩引,廣如彼經。
論云「如《尸佉洛迦契經》中說」者,此翻為頂髻持,即頭上頂髻也。又尸迦名髻,洛迦名執髻,即執髻也。此是八名,如《長阿含》,或是異生小時名也。
論云「菩薩成就如是等法,如其世間正所應知,如其世間正所應轉」者,結上受正所應知,結緣諦等。以上八相,應對結以下文。
第四十五卷
論解四依,依諸經論,次第不同。如《涅槃經》,從果推因說次第。謂真如是果,可依真果,不可依人;即緣如智名義,可依此義,不可依語;即因此智起後得說法,可依此智,不可依識;既聞法已,可依了義,不可依不了義。又却推從因至果,即以法為證真如,智即是因義,為真如即是果,可依了義;即先觀因,後方觀智,不依於識。今此五重不能煩記,今此文即為第三重解,如文可知。
論「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等,言本性義者,即諸法之性體。言識有八種,是識之本性。小乘不了義不說,故并於本性亦不能了也。
論解依智不依識等,聞思是智,何故不依?義曰:雖是智,散智也,未圓滿故,不可依。若爾,世間非應可依。義曰:亦不可依,且以三慧相對。今不依者,論唯言聞思,真實修慧中亦有不依也。
論云「非於聞思但識法義,非真證智」等者,言非唯聞思為識法義,不依真證智。又非聞思是之文不依餘,以聞思但識法義故,而不更依真證智也。
論總結中云略顯四重,謂所說義、正理、大師、修所成慧真實證智,如前四依,次第而配。第二、大師,即上依法不依人。 依法不依人者,何名大師?此中雖是大師,大師謂佛,所說亦不可信存於法。又若大師說,不是正理,故以大師之言結依法不依人也。
論解四無礙解中,法以能詮之教故,論言於一切法一切異門,異門即能詮之差別門也。如理之智、如事之智,此皆所緣境,依緣此故,得修所成之慧。此能詮慧是法無礙體。其義無礙解,即前法下所詮之義。故能詮法中有異門之言,所詮義中有異相之談,別也。即於能詮得智,名法無解;於所詮得自在,名義無礙解。如《雜集》第十四云:法無礙,於一切名差別,謂依無明等,於無智、無見、不現觀等差別名中無礙智。義無礙智,相及意趣。相,謂自共相。意趣,謂別義等。
論解釋詞中,但有訓釋諸法言詞,如《雜集》亦云謂於諸方言音,謂無量國邑眾生自想言詞。釋諸方言詞,謂可破壞名世間等。以一音演說,眾生隨類各得解等,名種種言音也。
論解辨無礙中,此唯言於一切法一切品別,如《雜集》一切品別者,謂實有、假有、世俗有、勝義有等種種差別之辭辨也。若如、盡所有性,與前同。
論類比四辨中云「此上無有自能妙善現正等覺,況善為他無倒開示」者,此意定唯此四辨能現正等覺及為他無倒開示;除此四辨,以上無有現等覺等。是此中意。
論解大乘、聲聞二種菩提分法,名二乘理趣。菩薩於聲聞涅槃如實了知,為欲伏聲聞,具一切種智故,而於其中不作證取。於大乘理趣,與聲聞別。
論云「謂諸菩薩能於其身住修身觀,不於其身分別有性,亦不分別一切種類都無有性,又於其身中遠離言說自性法性如實了知」等者,不分別有性,不為遍計執分別身有。不分別無性者,不分別依他、圓成二性是無。 「又於其身遠離言說自性法性」等者,此重解圓成不起言說分別,真如是不可言說自性法性也。若准下如是菩薩於身等法,不分別苦等文,即亦不分別一切種類都無有性,唯觀依他。遠離言說自性法性者,即圓成實。今離言說,言說不相稱,不同依他,故下文言是四諦之法性,法性即真如也。即不分別有性,是遍計;不分別一切種類都無有性,是依他;遠離言說自性法性,是圓成實也。 若隨順無量安立理趣妙智,是後得智也。此乃菩薩與二乘菩提分法觀別也。此中廣辨菩提分品,義如常途,唯有佛地智義用分一時俱有德智,共為四念住觀身一時有。詳曰:此義不然,皆妙觀察智為,即如《佛地論》。
論解止觀中,此中,菩薩略有四行,當知名止。一、「勝義世俗智前行」者,即無分別智、後得智之前方便定,即與加行智同時定。 問曰:何以得知此中世俗智是後得智?義曰:前總標門中有二智:一、如實真智;二、安立世俗妙智。故知此中世俗智是後得智。二、「勝義世俗智果」者,即與正智、後得智同時定,是前加行定之果,故二智同時定,體即是果也。 又釋:即二智後所生等流之定,故言勝義世俗智果,即二智家果也。 問曰:何不明二智俱時定?義曰:下第三、第四定即二智同時定也。 三、「普於一切戲論想中無功用轉」者,轉即轉滅,謂正智普於一切戲論想中皆能轉滅。若如前解二智果者,此即說正智同時定之業用;若如後解者,即正明正智同時定。 四、「即於如是離言唯事,由無有相,無所分別,其心寂靜,趣向一切法平等性一味實性」者,說正智觀依他,不分別有性,故入一味真如義。若依前解,即說二重說二智之業用;若依後解,即重明二智之業用。第三、正明體,今此明用也。若約位者,第一、在地前加行道中;第二、入地已去乃至七地以前;第三、在八地以上乃至九地;第四、十地為之,入於佛地。
論解觀中,「有四行,當知名觀」者,「謂即四行止道前行」是第一,即加行智,前四止中之前行智,有漏聞思也。且論四止前行之智,其實與第一止同時觀是加行智,亦在此第一攝。「離增益執」第二,「離損減執」第三,即無分別智,離二邊也。 「及與隨順乃至安立理趣」是第四後得智。此四智地地皆有,別配稍難。
論解依內外成就各有六種中,既言為內外二別,何得內中有成眾生之義,外中有自成之義?義曰:於內中雖言外眾生,意取菩薩心,故言內;於外義在有情,不存於內自就。
論言「一月不食」,是外道計。投巖、赴火,是尼揵子計。
論言「婆羅門吠陀迦呪」者,此云明呪也。「究竟淨」,謂為無漏出世淨也。
論解隨順會通方便善巧中,「謂諸菩薩下,乃至又於趣入遍緣一切三摩地門,能為隨順」等以來,明隨順;以下明會通。隨順,順彼;會通,為釋經說。先隨順令生欣樂,方便通緣故也。隨順中,先愛語,即美語也。次布施,亦復現行近施隨轉等者是也。 「近施隨轉」者,謂隨起施而攝近之。或近施,即行施攝事而近之;隨轉者,即同事攝事,由布施財,同為伴事,除所生恚等。「生愛敬」下,明利行。
論云為「現神通、記心、顯說」等者,即三輪也。
論云「又於趣入遍緣一切三摩地門,能為隨順教授教誡」等者,謂有三摩地,能遍緣一切,即一切種智所依定也,若有趣入者,隨順彼故,教授教誡,是此中意也。
論解會通中云「為彼說言:此經不說一切諸法都無所有,但說諸法所言自性都無所有」等者,不說依他等二性都無性,說遍計所言自性是無也。
論「雖有一切所言說事,依止彼故,諸言說轉,然彼所言可說自性,據第一義非其自性」等者,雖有依他等所言說事,依此事起遍計言說,如此言說所說自性如兔角故,據第一義非如其遍計所執言說自性。言無事,即無遍計事也,非無依他。
論云「譬如空中有眾多色、色業可得,容受一切諸色、色業」等者,此喻真如如空,遍計如色等。如下唯遣遍計諸似色、色業,證真如似空之性。
論云「又如幻夢,非如顯現如實是有」等者,上來明喻真如似空,色業似遍計;就此以下,喻依他如幻等。如遍計執者非有,如計實人等;其假相似不無,即依他也。
論云「如是諸法,非如愚夫言說串習」下,總結上來明依他、圓成有,遍計無也。約勝義離言自性,此二性非無所有,存二性也。 「由此方便悟入道理,一切諸法非有非無,猶如幻夢,其性無二」者,此結上三性。言遍計亦非有非無,非有,同兔角也;非無,有妄情也。依他亦爾,非有,如遍計也;非無,有假夢也。圓成亦爾,非有,同遍計;非無,勝義有也。 「不取少分,不捨少分」等者,不取遍計,不捨二性,不作損減二性,不作增益遍計有也,名無失壞。
論云「陀羅尼有四種:一、法;二、義;三、呪;四、能得忍」者,如下釋中法陀羅尼以法為境,即能詮名言,以念、慧為體。義陀羅尼其體同法,唯境界異。其異者何?謂所詮義為境,謂無量義意趣等,即唯在意地。 呪陀羅尼以定為體,依定持呪,令不妄故,以呪為境也。能得忍陀羅尼者,以無分別智為忍體,即證真如。能得忍者,即加行智,能有持呪功能,得證真如故。法師云:此以無分別智為體。 若爾,何故言能得忍?此於加行道中持思此呪故,速得真智,證於真如,故下文在勝解行位。
論解能得忍陀羅尼中云「成熟自然堅固因行」者,謂在地前,是忍云因,不可動故,名不動因行。「具足妙慧」者,即成熟趣出世之妙慧也,或於不動因行中具足妙慧。 「獨處空閑」者,言住處也。 「寂無言說」,離言諠雜。 「曾無有物」者,其意省事,無餘資具物。 「見路而行」者,謂不應行,必明相生時方行,故言見路而行。又所行之處必見正路,不染非過,非過名野處。正理必名路,依正理行,名見路行。「知量而食」等,可知。
論「於佛所說,得菩薩忍諸呪章句,能諦思惟。其呪詞曰」等者,謂此呪無有義,但唯有名。謂地前菩薩誦此無義之呪,欲除計執,此唯但名,何處有義?故知諸法但有妄計名,無如實執義,故不可依名生執。由此思惟故,便能入真觀,證菩薩忍。
論云「但唯無義,如實了知此章句義,所謂無義」者,此釋上無義是圓成實義。言此呪下無所詮,無所詮義故,能證圓成實;但由此呪下無所詮故,如實了知此章句下所謂無義故,而證圓成實。
論「諸類此中,而不決定」者,由有謬錯。 「亦不堅住」者,由有退故。 「亦不廣大」者,持有分齊故,非如無邊。
論解五種願等中,第二、受生所云「隨順饒益有情諸善趣中」者,問曰:何以此中不言隨順生惡趣中?義曰:有二意:一、謂善趣利多,惡趣利少,略不論也;二、順八相唯在善趣故。又惡趣無自在,為王等化故。又說善趣時,意顯生惡趣,從勝處說,唯論善趣。
論解三三摩地中云「云何菩薩空三摩地」等者,此中空意,若相見道,唯苦下二行;無願文意,由有煩惱等言,故唯集四行、苦二行;無相文意,由有永滅寂靜言,唯滅下四。若約餘處,文有多差別,一文如前。又無願并攝道下四行,餘如前。 有文:無相攝道下四行,無願不爾,餘如前。 有文:三諦如前初釋,道下四行通三解脫門攝,如《顯揚》第二卷。 有義:空行若約斷惑,通四諦,餘可知。此中,若會諸文不同意表,如《對法抄》,義准可知。又此論文意,在真觀中義用分立此三解脫門,若斷惑,唯空行,若俱時,亦有無願、無相義者。無相中文意有煩惱等言,似唯在集四行、苦二行;准下增減門中,總於有為而立無願,無願通三諦。又此總言,若此中意,如前說。
論云「如是菩薩於三種三摩地中精勤修學」者,此勸學也。 「於是建立如實了知」者,結前正明三解脫門,又結不增不減義。 「於餘行相三摩地如實悟入」者,以了知此所明解脫門,於餘行相如實悟入,悉能解之。 「安立理趣如實悟入」者,即初悟入真三解脫門。 「修習理趣如實了知」者,勸修習三摩地之法。故下重解云「謂於其中諸聲聞眾精勤修學」,即學行;「及圓滿證」,即悟入也。更別解,思之可知。
第四十六卷 菩提分法第十七之三
論云「復有四種法嗢柁南」者,此云說也,即世尊常誦說。此若嗢柁南,名攝散,即以略偈而攝長行。今言說,謂常誦說,此義似無問自說也。若此四種體性以法體出諦,有為、無為故了知。
論以三義解嗢柁南中云「法相應義」者,謂表無常等,然與有為非相應故。又此行迹能趣大生,招有漏勝人天果,無漏淨土中生故。又能生色、無色界,名大生。又能得真法生,名大生。又若以對出第一有而論,此大生即有漏生也。
論云「即於此中前剎那行自性滅壞,無間非先諸行剎那自性生起,正觀為生等,乃至正觀為滅」者,若依小乘,生在未來,三相在現在;今依大乘,生等三相在現在,滅在過去。如次前文辨,言本無今有名生,簡無為故,言無為是有,而是本有;今有有為,本無今有,而彼本有,言前剎那,後無間有,非先種類生。若一色法,前念滅,後念生,此極相似,云何言非先之言?義曰:若不言相似,即是彼法。是彼法者,即一法體勝行是常住法,即無有滅。以非即前剎那法體,故有相似之言。 言住者,大乘二釋:一說現在能有牽後果之功名住。 若爾,云何阿羅漢後心名住?以不能牽後心故。義曰:以此妨故,故二說。今論云諸行生已,即時未壞,正觀為住,不得是生已經停名為住。 若爾,即住與生別時,故小乘別此言。今大乘應言:諸行生已,即時未壞,如五十二亦得生位經停,以立為住。 異者,若言此生法變壞名異者,此亦不然,即與生時別念故。以生時未變易,後變易方名異者,即生、異別時故。今應言:此已生行望前亡滅,諸行剎那自性唯起別異名異,即異前念皆名異也。以此義故,生、異同時。 滅者,若即現在與異同時而名滅者,即滅是無法,住、異是有法,如何有法俱時亦有無法?故此論云「從此諸行生剎那後,即此已生諸行剎那自性滅壞,正說為滅」,即由有法無時,至過去世方立滅相,故生滅明闇而不同時。 問曰:若然,即一剎那無有四相。義曰:此法滅即此法生時,如秤兩頭,平等平等,故一剎那有生有滅。 若然,何故不先滅後說生耶?義曰:從初說故,以初時要有生故,故諸滅非先唯最滅後方生起。 問:諸經中皆言三有為相,何者為三?義曰:有二義:一、攝住入異;二、攝異入住。言住入異者,以住相似無為故。又若聞諸法有住,即厭有為心不猛;今言唯異者,即有為深可厭。以有異故,不同無為有住,故以住相攝入異相。若約小乘,以異能滅壞生法故,於相功能勝,住能牽後生法,於滅無功,故攝住入異。二、說攝異入住。異於自剎那有功能故,生已未壞,說名為住,故有功能,異從異前法,於自念無功,故攝異入住。又異順滅相,自性不顯,故攝異入住。 若爾,何故不攝異入滅耶?義曰:異是有法,滅是無法,一是過去,一是現在,相貌雖有相似,不可攝入滅相。下〈決擇〉五十三及〈本地〉第三卷抄。
論云「何以故?諸行生時,唯即如是諸行可得,無別有餘生、住、老、滅;如是諸行住、老、滅時,唯即如是諸行可得,無別有餘生、住、老、滅」者,何故如此不同?後舉四相者,以攝法遮法故。若指法互指,故唯有言諸行生乃至諸行住、老、滅。若遮法謂遮,別有四相體故,法遍遮故,通舉四相也。 問曰:何故遮生中不唯言生,乃至住、滅亦爾耶?義曰:以住中亦有生故,以生時有住等故,故大生生八法等,是故遮遍遮。
論云「如是推求不可得故者,謂若離彼色等諸行」等,以下破生色之生亦應有生,即小乘中小生也。
論云「若言一者,計生實有,即為唐捐;言別有生是實物有,不應道理」者,此破小生。小生若與大生一者,計有大生是實物有,即為唐捐。所以者何?大生生色法,離色別有生;小生生大生,應亦別有體。小生生大生,二生即言一;大生生色法,與生亦是一。故言別有生是實物有,即為唐捐,不應道理。
論云「若言異者,如是即應非行生生;是行生生,不應道理」者,非行生生即小生也,是行生生即大生也。汝若言大生、小生異者,即應小生亦似大生,應能生色。大生生色法,亦能生小生,小生大生,應亦生色法,故小生非行生生,能生色法,應是大生行生生。故二生異,不應道理。
論云「謂若滅法別有自性是實成熟,即應此滅有生有滅」者,法師:上來一重破訖,次下第二別破滅相。義曰:不然。若未解彼生生例餘相竟,下舉後滅破,總是一翻。我宗所言,滅是無法,無別成熟。汝若言別有滅相,此滅是有為故,應別有生有滅。若滅為生所生時,一切諸法皆應不用功力而自然滅,如入滅定;滅相既生,隨七、八識心心所法亦應皆滅,以滅生故。二既相違,故餘須滅。既不滅,明知我所言:此法無時名滅,非滅別有生生。以滅相有故,為生所生,能遮能生,故餘須滅。滅法有滅,准此例知。
論解無我中云「於諸法中補特伽羅無我性」者,謂非即有法是真實有補特伽羅,亦非離彼法別有真實補特伽羅者,謂破即蘊、異蘊計我也。
論解涅槃寂靜中,先因永斷,後無餘滅,其餘義者,即有餘、無餘涅槃也。 又先因永斷,在無間道;後無餘斷,在解脫道。 又先因永斷,在加行伏上心;後無餘斷,斷種子。 「其餘畢竟不生」者,謂果不生,以斷因故。
論云「若上、上勝及以上極,若深、深勝及以深極,若劣、若勝及以勝極法教正教,教授教誡」等者,上極等三句一釋是聞慧,深極等三句是思慧,勝極等三句是修慧。三慧之中,各有上中下故。 又法教正教是上極等三品三句,教授是深極等三句三品,教誡是勝極極等三句三品。又前三慧中,一一皆有法教正教等三句,次第配之。
功德品
功謂功勞,德謂道德,用功而得此德,名為功德。此中廣明,名〈功德品〉。 問曰:何以次下明耶?義曰:前明菩提,宗是因果覺分行,此等以前行時必有所據,故次品後明〈功德品〉。 初頌有七門中,第二、五種不希奇法,而名成就甚希奇法者,據相而論,人皆可得受,是不希奇;若意而論,不辭此事,名希奇法。又自類相望,不希奇;二乘相望,甚希奇。第二希奇者,謂默無言說,默者實是樂味,但為有情而說正法。又自入涅槃,此默實是樂味,為有情故而說正法。
論云「由五因緣,於諸有情能作不虛加行等者中,乃至應知其相」,此領解二種:一、於諸有情求作利益安樂;二、乃至如實了知。如〈供養品〉中,若發有五事,乃至三、隨順說法,四、不疲厭,五、悲平等。 次頌有六門,初加行中無佛者,以佛無加行故。 次頌有五門,第五門中中四者、愛語攝事,一切攝事此為第一,以親疎皆近故,能引出世,入法初門,化攝事故,餘不爾。 次有二頌,總有九門:初一頌有四門,第二頌有五門。初頌第一、法施設中云「次第結集、安置、制立」者,結集謂經,安置謂摩呾理迦,制立謂毘尼;又三乘法;又次第集其文,安置集其義,制立諸學處法。 增三門諦中,「相諦」,謂諸法之體相。「語諦」,謂能詮之教。「用」,謂諸法作用。 增五門中,前四,四諦也;後一,非安立諦。 增六門中云一、諦諦;二、妄諦,說真、妄事也。又善法名諦諦,不善等法名妄諦。 增七門中,愛味、過患,謂集、苦二諦。出離,謂滅諦,或通道諦。法性,謂真如。勝解諦,即勝解斷,在果也。 增九門中,前四是苦下四行;次二是常斷二見,斷亦名為愛,即愛此見故,即當集諦;第七即道諦,加行智;八、九即滅諦。
論解聲聞七行相中,二、此慧所依,法師云:此是心王,又此是定也。其大乘中,准此。
論解所調伏界無量中,增七門云一、「輕毀」,如調達事,以輕毀入已。二、「中庸」,如眾集,最耎語調伏。三、「廣說智」;四、「略說智」,為鈍利差別故。增九門中,「遠、近調伏」者,如年月為長時短時,為異故。
論云「如是菩薩勤修學已」者,即結上菩提分法持初文第三能修學文;此下文云十種菩薩,於菩薩學能正修學,此上更無有能正修學,即結前能正修學第三文。故知三制文不同。如第三學持,初制初二,有生起文,無結;此能正修學,無生起,有結。故知類顯,略而不說,分有三說也。
第四十七卷
「第二持隨法瑜伽處菩薩相品第一」者,菩薩地四持,此為第二。初持正明所學之行,非無異辨能學之人,此持明能學之人學所學已,成菩薩相,隨所學法之行,名隨法瑜伽處。菩薩地初列十品,第一是持,有十八品,分為三持,謂種姓、發心、菩提分法等,如前說,偏得持名。此第二持,有其四品,即相、分、增上意樂、住。相者,謂成熟此法,入菩薩之相,故名相也。分等,如後品。首說此品,在第二持先,故言相品第一。
論頌「真實諸菩薩,五種相應知」,下長行解,謂哀愍等五。此五體相者,如下法攝六波羅蜜為之。「哀愍」,以定為體。此謂大悲,依定而發,故此體是定攝受,無瞋善根性,不諭能發之智。二者、「愛語」,尸羅、波若到彼岸攝。以若從律儀而行,以般若導生,故此二攝。若准前〈施品〉,或是〈攝品〉,四攝攝度,布施唯攝布施,餘四度純是同事攝;若除布施,餘三攝事皆智慧度攝。今云愛語是尸羅者,此是正依戒而行。然依戒不妄語等,是彼論不離體,以一切行由智發故。三者、「勇猛」,精進、忍、慧三攝。據實但是精進,以由慧發,安受長時苦忍故,所以兼論。四者、「舒手惠施」,是施度攝。五、「能解甚深義理密意」,是定、慧攝。若唯剋體,是慧,以定發之慧勝故;并從勝發同時而行,言定。此五種皆由依行六度,成熟此五種,入菩薩相也。
論解勇猛自性云「謂諸菩薩剛決堅固,無所怯劣,有大勢力」,景法師:以進、忍、智三是體故,次第配之。今看文意不然,但偏明精進,即被甲精進等三次第配之。此中修不明忍、智,以取正剋自體故。
論解依處者,依謂相依,依相之起處,有為依處,亦六因依也。能解甚深義理密意依處中有五義:第一、「謂隨順甚深甚深顯現」等者,甚深,謂真如隨順,即緣如之智,隨順如故。甚深顯現,即依智故,真如顯現也。第四依處中云「法相義」者,想謂能詮之名,義謂所詮之法。第五、即四無礙解也。
分品第二
先云〈翼品〉。〈翼品〉者,謂行四法,如鳥之翼,故名〈翼品〉。今即不然,謂先解行云入菩薩相,在家、出家二分皆修,依二分修故,說名為分,故言〈分品〉。其何故明分者?已入菩薩相,在家、出家皆得,故次後明。
論「云何菩薩饒益於他?謂諸菩薩依於四攝事,即布施、愛語、利行、同事,能與一分有情利益,乃至一分安樂,一分俱有」者,即此四攝事一一皆有利益、安樂。亦得雖施彼財,令發心等,言利益;既得物用,是安樂等。如是乃至一一皆俱有,順知。若不爾,利益、愛語隨增說利益;餘布施是安樂;同事是通二,同為善惡故。
論解無倒迴向中,「三門積集」者,三謂即善修事業一,方便善巧二,饒益於他三,為三門也。
論云「出家菩薩一向能行鉤鎖梵行」者,鉤鎖,意取相拘礙義。出家之人,有所禁戒,防惡三業,故如鉤鎖。在家菩薩即不如是也,一向放逸故。
增上意樂品
即第二持中之第三品。
此中通明入發心諸菩薩意樂有十五種等。此中廣明,名〈增上意樂品〉。意樂者,以信、欲、勝解為體,此意樂增上故,名〈增上意樂品〉。何以明者?欲行菩薩行,依一一分修,起修之,明法有意樂,意樂即希欲,故次明之。有增上之言,似唯在地上,依之助義,通地前有,無妨。
論解七相怜憐第五中,「法云是名無染,亦名無緣」者,不祈恩報,名無染;不祈後果,是無緣。又二種皆名無染,染通報恩及後世間果故,緣亦通之。
論云「神通威力、俱生威力」者,神通威力從定引生。俱生威力者,先串習故,生便即起。
論云「又諸菩薩不清淨意樂,是則名為應調伏意樂,由此意樂應思擇故。又諸菩薩清淨意樂、善清淨意樂,是即名為俱生意樂」等者,地前未證法,但現神通等而調伏之;入地以去,自證真如,修習多劫,神通與身俱生故。清淨、善清淨意樂是俱生意樂,以清淨意樂性成善清淨安立故。
住品
住者何義?即因十二住,能住所住。有為無為,菩薩住中,故名為住。此中廣明,故名〈住品〉。又何以後明者?增上意樂,三劫所希,現行行教生,自行成滿,以初發心終至極果,分位差別總有十三,菩薩住中,故次後明之也。第二持之第四品也,即持、相等十品中之第五品也。
論云「如是始從種姓具足,廣說乃至於如所說菩薩所學正勤修學」者,此明第一持中十八品,從初種姓乃至未修功德品等是。 「於如所說菩薩諸相正等顯現」者,是此持中第一〈相品〉。 「於諸菩薩分加行中正勤修學」者,是〈分品〉。 「於如所說菩薩意樂」,是〈增上意樂品〉也。
論解增上慧三住中云「謂諸菩薩如實了知能觀真實」者,即第四地中觀菩提分法。菩提分法是能觀,第四地中觀此分法,名如實了知能觀真實。 「所觀真實」者,謂第五地中觀四諦,四諦是所觀也。 「及於真實諸有情類由無智故」者,解第六地緣起觀也。「第七地中名有加行有功用無間缺道運轉無相住」者,謂此地非無有漏心隔,而以多無漏觀相續為論,故言無間,非實無間也。八地不然。 問曰:八地已去,真實既無間缺,云何西方兩釋,言八地有有漏心時?義曰:此皆據多相續語,非無起漏心,第九地中得無礙解故。
論云「能於諸法異門」,謂法辨;「義起」,義辨;「釋詞」,詞辨;「差別」,辨辨:即四辨才也。第十地相先照世界等,廣如《華嚴》、《十地經》辨。
論云「又諸菩薩勝行住,於菩薩修所化狹小,所化有缺,所化不定,所得有退」等者,言狹小者,所作不廣。言有缺者,所作不常,言有犯戒,惡身語也。所作不定,起行不堅,時有退也。所得有退者,顯前不定也。又不定者,所作不純,有退者,不能純進,是此二別。又不定者,常懷猶預,有退者,不能勝進,故退也。其下言廣大小,翻前即是。問曰:八地以去,與初地等不退等,何異?義曰:初地等有功用,不能剎那剎那進,執已得者生,名不退;八地以去,無剎那不進,故名不退。是此二別。
又論云「五種畏,謂不活畏」等,准下對治。五怖等所治是此怖體,此以何為體? 不活畏,以我見及我愛、資生愛為體,故下言由修無我智,分別我相尚不復轉,況當得有分別我愛或資生愛,故知以我見及愛為體。 第二、惡名畏,以欲貪為體,故下文言「由於他處,無所希望,常自發起如是欲樂:『我當饒益一切有情,非於有情有所求覓。』」由是因緣,無惡名畏,故知以貪欲為體。 第三、死畏,以我見為體,故下文云由離我見,於我無有失壞相轉,故無死畏,明知以我見為體。 第四、惡趣畏,以癡為體,下論云「自知死後,於當來世決定值遇諸佛菩薩,由此決定,無惡趣畏」。 五、處眾怯畏,以癡為體,故下論云「由意樂見一切世間尚無有一與我齊等,何況殊勝,是故無有處眾怯畏」,此所治以癡為體也。又如《佛地經》說應有別體,勘之。
論云「成就狹小聞所成智」等者,此明慧根。
「又即於此,或時妄失」等者,此明念根。 「成熟菩薩苦遲通行」者,此明意根。 「於大菩提無猛利樂欲」者,此顯欲無減。 「熾然精進」者,此明勤根。 「無有甚深牢固清淨」者,是信根。
論云「或於一時具足憶念,或於一時成妄念類」者,有憶得不得,故名妄念類。非全妄念,故言類也。
論云「於如上說一切圓滿菩薩學中未能普學」者,此謂第一持十八品也。 「於如上說,乃至菩薩諸相未皆成熟」者,謂此持中〈相品〉。 「於如上說等,乃至二分菩薩正加行中未等顯現」,謂〈分品〉。 「於如上說菩薩意樂猶未清淨」者,謂〈增上意樂品〉。 「二分菩薩正加行中未等顯現」者,謂未能依於二分不修正行也,名未顯現也。
論云「是諸菩薩勝解行住下忍轉時,如上所說諸行狀相,當知上品乃至無餘永斷」者,謂前所說地前過失,在十信位名下忍時,此過是上品;在十解、十行時名中忍,十迴向等名上忍,其過即中、下。
論解入極喜住中云「除捨彼故,發起六相新善決定」。何等為六?
論云「內證修性菩薩大願,超過一切餘白淨願」者,是第一願。舊《地持》有一、二等數。《十地論》云初、名觀相,經言無離。謂願求菩提,無離願也,即以後得智觀為也。若得此文,言內證修性菩薩大願,法師云:此是無分別智也。 「無等不共果,是世間超過一切世間境界」者,是第二願。《地論》云第二、真實,經言不可見。謂後得智是無等不共二乘之果,離是世間,以緣事故,超過一切世間境界,故經言不可見,即後得智也。 「隨救一切有情苦故,不共一切聲聞、獨覺」,是第三願也。《地論》云第三、勝善,經言廣大如法界。即後得智起大悲救生,普救群生,故言廣大。又義別,如下第五中釋會。 「雖一剎那生起此願,法性自爾,能得菩薩無量白法可愛之果」,是第四願也。《地論》云第四、因善,經言究竟如虛空,盡未來際。言由此願等因善故,能得無量白法之果,如虛空也。 「又大願無變無盡因性得已,無異因緣令其退轉變異可得」,是第五願也。《地論》之第五、大善,經言覆語一切生界。看經形勢,當此次第三、隨救一切有情者是。彼第三,經言廣大如法界,是此第五。謂得無盡之願,不可退轉,廣大如法界也。 「又是勝分,墮後邊際極大菩提」,《地論》云第六、不怯,經言能入三世智地,是第六願也。謂此願是勝分,能墮後邊際,能窮大極菩提,入三世智地。三世智地即佛果也,得大菩提能不怯也,不於大菩提而生怯也。後之三願通二智也,前三如前。
論云「又即如是菩薩發心,略由四相應所得當了知」。其初、二相論有結文;其第三、四相無結文者。
論云「又諸菩薩無倒速疾發起一切菩提資糧隨順等至廣大願心」,是第三發心相狀。「又諸菩薩發是心已超過菩薩凡夫異生地等」下明第四發心勝利,別別如《十地論》。此中別稱,如彼中有八過,從入位過乃至畢定。一、入位過,即入地,超異生地;生如來家,是家過;是佛胸子,是眾過,從佛口生,從法化生等類言也;決定趣菩提,是畢定過。此中有四,餘略不說。
論云「十種大願,今即於此極歡喜住能具引發」等者,此皆起十願因緣,亦即十願。若前方便名因緣,若正起名根本願。廣如《十地經》。第八願中,「與諸菩薩常同一味意樂加行」等者,如舊論謂與一切菩薩同一方便,以大乘化,名為一味。
論云「作是願言:如有情界展轉相續,終無斷盡」等者,此意願前十願乃至菩提終無妄失故。下文前熟所應願事起願,謂前十願。後即熟願以起於願,謂如是世道等無盡等,是即器世界無盡也。
論解十種淨修住法中,「八者、即於如是正加行中,依應時分量等正行,而修慚愧」等者,時,謂如五濁劫末時,謂隨此時可行此法。分量,謂隨若干等法。又以上初地有八,謂善決定故,四相發心故等,結上文。
第四十八卷
論解十種意樂清淨中,前九是自利,後一是利生。
論云於此住中,「性戒具足,極少邪惡業道所攝諸惡犯戒尚不現行,況中、上品」,此明律儀戒成就。非但性戒,於遮戒中亦能防護,此但據性戒為論。
論云「又於十種圓滿業道自性顯現」,文意謂能知十惡業道故,十善業道圓滿,自性顯現,言皆現行也。如下結文,以此文屬下讀。
論云「菩薩如是性戒具足,能以妙慧,於染不染、惡趣善趣及諸業中諸業現行若因若果修證安立,如實了知」等者,若謂能以妙慧,於世間染不染、惡趣善趣因果,及三乘中諸業現行若因若果修證安立,如實了知。於世間染不染諸業現行,異熟、等流果及出世諸業等流,皆如實了知。
論云「廣見諸佛善根清淨,如前應知」者,謂前初地中云謂於佛法僧供養攝受故,以四攝事成熟有情故,以一切善根迴向菩提故等,雖下諸地亦如此,通餘地為三。
論云「以所練金置迦肆娑」者,謂樊石,以有微細垢故,置樊石除之。此第二地有九段,謂意樂淨故,性戒具足故等,准下諸文義,結上來配之。如第二地,下諸地隨結文故字多少,即制此地若干段文,准義應知。如前十種意樂淨在初地,是下、中品未圓滿,在此地是上品,是圓滿,下一切地,准此意會。所以得知者,以論文有二地成上品極圓滿,在初地有此意樂淨言故。
第三地。
論云「菩薩安住增上心住,能以種種過患行相壞一切行,於彼諸行深心厭離」等者,謂菩薩安住增上心住時,謂所有種種過患能壞一切諸善行,菩薩皆能於彼諸行深心厭離故。
論云「於諸有情興非戀心,生依義心」者,生依義心,謂生利樂義之心,義謂利義。
論云「觀諸有情解脫眾苦究竟方便,唯是一切煩惱諸纏無障礙智等,乃至觀所引發一切靜慮、等持、等至,皆由菩薩藏聽聞為先,皆聞正法以為緣起」等者,謂諸有情解脫眾苦究竟方便者,唯是諸纏無障礙智,即無分別智,若有煩惱障之智,不能與有情作究竟解脫苦之所以。觀若能圓證此究竟方便智者,唯於一切諸法無分別之慧,以一切法分別現行雜染生起,是無分別慧之所對治,故能對治、能圓證。此觀能成辨此正智先明,皆由俱時勝三摩地。觀所引發俱時乃至一切等持、等至,皆由菩薩藏聽聞為先,皆聞正法為緣起。此定等即諸纏無障為正智,以斷惑故,無分別慧通後得智,圓證解脫故。
論云「若聞一四句頌,歡喜踊躍,勝得諸珍寶」等者,何故如此耶?義曰:以受用財有盡,受用法無窮故;又財獲世間果,法獲出世果;財不勉生死,法勉生死故。如是廣如理分別。
論云「垢穢斯盡,稱量等住。如是菩薩」等者,謂前地之金,燒練未精故,一時燒稱重,一時更燒,稱之稍輕,輕重不等。今此地中,稱量時等,已至精也。此中有九段文,准上配文。
結釋名中,「由發聞行正法光明、等持光明之所顯示」者,由發聞行正法光明者,謂求法時,聞慧照法光明;因聞生修故,言等持光明等。由內心淨者,謂此地證內修慧光明,故言內心行。無漏名淨,意名為內心,謂即定也。
第四地。論云「十法明入」者,明謂智,入謂證、謂得、謂解,言解能得證十法之智也。
論云「謂若彼假設,若於中假設,若由此假設等,乃至若由無上清淨所淨」者,此謂十法明入,如《十地經》。此中有七若字,初五各是明入,後二離為五;第六離為三;第七離為二。「若彼假設」,即有情緣也。謂實無有情,但假設故,名有情,故名假設。第二、「於中假設」者,即世界緣也。謂有情於中住,實無世界,但以於中住故,假設為緣。第三、「若由此假設」者,謂法緣,即十八界善惡法等。謂實無如此法,由此故,觀有情等,名由此假設。第四、「若平等勝義」者,如《十地經》,是空緣。法師二說,一謂事空、二謂理空,即真如云空。此論言平等勝義,故知是真如也。第五、「若染惱故、清淨故,成染成淨」者,識緣也。以識者染惱清淨,故成染成淨。第六、「若由繫縛煩惱所染」者,謂三界緣。即欲、色、無色界繫縛煩惱所染,即為三也。第七、「由無上清淨所淨」者,謂善淨、大善淨。善淨謂二乘淨,大善淨謂大乘淨,即為二也。廣如《地經》。
論云「如契經說:不壞意樂而為上首,所有十種能成熟智、智成熟法皆悉成熟」者,謂十種法智,能成於智,智是所成,此十是成熟智之法,是此中義意也。 不壞意樂而為上首者,即十法之第一,故言上首。舊《地持》云成熟不壞淨為首,《地經》當第二、同敬三寶,名不壞淨。此中言為首者,如舊說類梵本在第一,故言上首。 今釋不然。義曰:論云長如來家,得彼體法者,謂初地名生如來家,既生彼已,今第五地等名長如來家。 得體法者,舊《地持》云得自在,經云得長家已,得勢力自在。又得體法,得如來之體,謂真如是體法。又十自在言體法,須勘之。
論云「最極微細薩迦耶見,執著一切蘊等,不現行斷」者,說此地能離伏第六識中我見,其餘貪瞋等尚在;其第七識,在入八地伏也。此中十三段文,結准彼此文。
論云「能成正法教慧照明」者,謂正法教是所照,此智能照正法教,名焰慧地。
第五地。論解十種平等清淨意樂云「謂無等覺與諸覺等超過所餘諸有情界及以諸法,如其平等」。法師云:此中,平等覺即如《十地經》云謂覺三世佛一切功德一切法平等,謂佛是無等,覺此無等,名無等覺。以三世佛即為三平等,即無等無平等也。此中言與諸覺等者,即攝次六種,六種一,故言諸覺等。彼《地論》云:謂戒、定、智。戒即戒平等,定即定平等,即戒、心清淨也。度疑及見清淨,即七淨中,此合度疑、見二為一度疑見平等。道非道清淨,即外道戒取,即是道非道平等也,謂智見清淨,即行平等。行斷智見清淨,即行斷知見平等。此上諸覺等所攝六也。如舊《地持》文及疏解有別,不可煩引。此中所餘諸有情界者,即悲愍有情平等。前九自利,後一利他。「此中及以諸法,如其平等」者,當彼經釋平等名,謂於以前諸法,如其諸法而平等也,名為平等。如彼經廣。
論云「於四聖諦,由十行相如實了知。一切文詞,如契經說,應知其相。謂依曉悟他,依自內智,依俱處所等,乃至名如此說」者,謂依曉悟他等初三。法師兩釋:依曉悟他,此一句謂以四聖諦教教二乘,二乘非佛乘,故說為他;依自內智,此第二句謂以教大種姓眾,大種姓眾生是佛自乘,故名依自內智;依俱處所,此第三句謂前二是別教,此一句是總教大小二乘。為此二乘別總人等說四諦,名為此說。 又釋:此三句即三轉法輪。依曉悟他是示相轉,謂示諦相於他,謂言此是苦,乃至此是道;依自內智是證相轉,謂此苦我已知,乃至此道我已修;依俱處所者,謂勸相轉,謂教言此苦我已知,汝應知,乃至此道我已修,汝應修。為此三轉故,說名為此說,即為三行相也。 「依於契經、調伏、本母,名由此說」者,即謂三藏:契經,是經;調伏,謂毘奈耶,是律;本母,謂摩呾理迦,是論。由此三藏故,我說四諦,名由此說。遍前三故,合為六種也。「依於現在眾苦自性」,是苦諦;「依於未來苦因生性」,言集諦;「依於因盡彼盡無生」,是滅諦,即因盡之滅、果盡之滅;「依於修習彼斷方便性」,是道。如此四諦,名如此說。即十行相也。
論云「牟娑羅寶」者,當此云馬瑙寶。謂前地於金上已加末尼寶,今此地更加馬瑙寶。此一地中准結文有九段,如上准知。
第六地論解十種法平等性云「謂於一切法,由有勝義自性無相平等性故等,乃至有無無二平等性故」等者,如舊《地持》有一、二等數標名,今此中有十一故字,不可如之。且准舊論云一者、第一義自性平等,當此中第一、「由有勝義自性無相平等性故」,即當經第一、一切法自性無相平等。此中意,謂由緣勝義理故,一切法平等。如舊論第二、無言說行無相平等,當今云「言說造作影像無相平等性故」,當經云第二、無相平等也。此中意,謂一切言說造作影像等皆由想,今此相亦無,相平等也,於理本無故,有是妄生故。如舊云三者、無生平等,當今云「即由此相自然不生平等性故」,當經云無生平等。此意謂即由此心想無故,自然無苦生。又即由此於言說造行依他性平等故,執有自然生者,此自然不生,但是因緣生,故言無生平等,無自然生也。前為勝。如舊論云四者、因緣不起平等,當今「因亦不生平等性故,自然與因皆不生故」,當經云無成平等,疏云以無生故,亦無苦性成起現前。法師云:因是能成,果是所成,執有自在天等為因,因既不能生,故言不成平等,以從因緣生故。自然與因皆不生者,謂執有自然生及自在天等為因生,皆不成也。今更解云:前不生平等,謂心相造作等無故,共自然不生;非但自然不生,今因亦無,故不成平等。自然與生皆不生者,即雙重解因果俱生義,即第三不生、第四不成平等也。如舊云第五、畢竟寂滅平等,當今云「畢竟本寂平等性故」,經云寂靜平等。舊解云:此第五也。以第六但有離諸虛偽之言,即判為第六本淨平等。今者不然,以第六是能照智故。此第五、第六皆約真如為論,法師故開此畢竟本寂平等性故一句成第五、第六,寂靜平等、本寂平等。次下句是別第七中。 問曰:此二何別?如舊解第五離染因,以第四、三是離染果故,今第六是明離淨相對治滅。今如何別?解云:畢竟本寂之言,俱是舊經第五、寂靜平等一句,正是真如。下現有體事能取正智離諸戲論平等性故,當舊云離諸虛偽平等,舊經本淨平等,即是正智離虛偽戲論也。 問曰:如舊論文可通,如經本淨即真如,云何通?此第六是正智故。義曰:如經亦是正智照本寂,故名本寂,非體是本寂。 又解:此現有體事等一句是經第七、無戲論平等。當舊經第八也,即是正智。其第五、第六,畢竟、本寂,開之如前。遠離一切取捨造作平等性故,即此煩惱眾苦雜染離繫解脫平等性故者,當《地持》第七、取捨平等,當經第八、無取捨等。若准經,以畢竟、本寂為二勝;若合為一,即開此故字為二。雖然不依經文,此中意者,謂煩惱眾苦得解脫,故一切取捨平等也。分別所執境界自性如幻化等平等性故,《地持》云九者、妄相境界如幻化平等,經云第九、如幻平等。破法定無,明信如幻也,即遍計所執;取所緣之法,即依他也。此等如幻平等。無分別智所行自性有無無二平等性故,《地持》云十者、妄相境界有無無二平等,經云有無無二平等,即雙破有無也。若遍計所執有無,此皆非有,故云無二即真如也。是謂十種法平等性。
論云「依緣起智能引發空、無願、無相解脫門」者,觀緣起生滅故,無我故,是空行;以有生滅無常流轉道理,及斷之得無為故,名無相行;以是有漏有為深可厭壞,不生希願故,名為無願。是此中意也。
論云「菩薩如是善於勝義領念有情,如理通達煩惱繫故等,乃至若應永滅一切有為」者,謂菩薩善達真如故,悲愍有情,知煩惱繫故,眾緣合故,離我、我所及諸染污,不是離煩惱眾緣合外,別有繫縛有情。如是知故,不染生,住在涅槃,為愍有情,不應永滅一切有為入般涅槃,應入生死教化有情。是此中意也。
論云「如是菩薩住此住中,智悲隨逐,名無著智現前,般若波羅蜜多現前」等者,謂無著智現前,故不染生死;般若智現前,故不入般涅槃。前謂正智,後謂後得智。又俱通二智,且得智、悲二行別之。
論云「於一切種諸佛聖教,一切外道及諸魔軍等,不能引奪」者,何故前初地非他所引,今後論之?且義:前初地謂真如教非他引,或一切教非他引,即總想非他引,非別相非他引。今此於一切種聖教非他引,別相中非他引也。今此地中,加瑠璃寶珠,於前具上莊也。即一切地,准此當知。
論云「四風輪」者,或四方之風。又此地十一段,准法又判配之。第七地
論云「已得十種妙方便慧所引世間不共一切有情而共一切世間進道勝行」等者,此十種慧能與第八地作方便,故名方便慧。何以得知故?
論云「進道勝行」故。此進道勝行作有相行,緣事相有差別,故名世間。非煩惱業之所纏繞故,故名不共,以體是無漏故;以有相故,亦名為共。有情所不能行無漏,故名不共;作緣事相故,名共世間。作後地前方便修,為後地之進道,故名進道勝行。
論解十種妙方便中云「謂依能起世間興感攝受福德,依於有情利益安樂增上意樂等,乃至依諸如來身語心智」等者,《地經》中,此十別為四:第一名為身財因事,第二名為護惡因事,第三名為護善因事,後七名為化生因事。今論云「謂依能起世間興感攝福德」者,是經第一、身財因事。意謂依能起世間興感因之事,菩薩行之,攝受福德也。
論云「依於有情利益安樂增上意樂」者,是經第二、護惡因事。謂多於有情而起於惡故,有情是惡因,今以利益安樂增上意樂於彼有情故,名護惡因事,而不起惡也。
論云「依為菩提福德資糧、菩提分法後後勝進」者,當經第三、護善因事。無學菩提名為果事,今為此果,福德資糧、菩提分於彼因中後後勝進,故名護善因事,護令增也。
論云「依不共聲聞,依不共獨覺」者以下七種,當經第四、化生事。於經第四中有七種,即為七也。不共聲聞、獨覺者,當經七中第一、願取世間三有而生,故經言:畢竟遠離三界,而能應化,起三界行。二乘不然,是不共也。
論云「依有情界」者,當經第二、說對治也。故經言:寂滅諸煩惱纏,而為眾生起滅貪等。故知有情界為生染惑,是說對治。十中第五也。
論云「依諸法界」者,當經第三、滅諸障也。故經言:知法如幻夢等,而起無量化業事也。即知一切法界皆如幻故,除遍計執,而起無量化業也,名滅障也,滅所知障。當經十中第六也。
論云「依諸世界」者,當經七十中第四、大法集也。故經云:善知國土如空,而起莊嚴佛土也。知世界空故,修波羅蜜等,莊嚴佛土。大法集生之處,名大法集。十中第七也。
論云「依諸如來身相」者,當經第五、親近集也。故經言:知佛法身無身,而起色身莊嚴行也。證二空所顯如故,起色身行。親近法身,名親近集。十中第八也。
論云「依諸如來語智」者,當經第六、轉法輪也。故彼經言:知佛音聲無聲而聲,隨生起音聲行。起此行故,究竟能轉法輪也。十中第九也。
論云「依諸如來心智」者,當經第七、所問善釋。故經云:知佛於一念通三世事,而能分別智劫數修行。知佛於行,隨所問處,即能善釋。第十、此皆因行此行,故隨此行能感佛果之此法。
論云「菩薩與彼共相應故,便能通達無量無數如來境界,及為彼起無功用、無相、無分別、無量分別觀無量佛境界,起無間無缺精勤修學一切威儀行住作意,一切分位不遠離道」者,此意謂與前十種妙方便慧共相應故,能達一切如來境界,以前慧所行處是佛境界故。又為佛境界故,起無功用、無相、無遍計執分別、無量後得智依他分別,觀諸佛境界,起無間缺常精勤學一切威儀行住作意,不離心、口、身而作是行,於一切分位行是不遠離之道也。此無功用、無相觀佛境界是道,於威儀中行住作意,一切分位不遠離之,故下結文云「通達如來佛境界,起無間無缺勤加行故」。
論云「彼第八住一向清淨,此第七住猶名為雜」者,第八地無功用故,一向清,七地有功用故名雜。
論云「與清淨住為前道故,當言此住名不染污;猶未得故,當言此住隨雜染污」者,第八地中根本無相,此第七地初得無相,是第八地前導,故名不染;未得根本無相,尚有功用,有所希求,未能任運無相,故隨雜染。
論云「今此住中,一切貪等上首煩惱皆悉除斷。當知此住非有煩惱,非離煩惱,一切煩惱不現行故,希求佛智猶未得故」者,此住一切貪等皆悉除斷,據地滿心,非入地心斷。如是惑,如《佛地論》,自當分別。當知此住非有煩惱下,釋云:一切煩惱不現行故,地滿為論,如前釋。非離煩惱下,釋云:有佛智未得,由有相似愛佛、愛菩薩執在,故非煩惱。故下諸文云有加行行圓滿故。
論云「於一切靜慮等菩提分法皆能現前,由修行相現在前故,非由安住異熟分位,如第八地」者,此中意,第八地中諸靜慮等,如異熟位,不須加行,任運現前。今此地中,未能任運如第八異熟住故,有功用故諸靜慮等方能現前,由修行相現在故。
論云「難可了知一切分別現行隨逐身語意業皆悉安住,而不捨離」者,由有漸細分別難可了,知麁分別故,名為無相;前地等有麁分別,名有相。此皆隨順菩提之分別,故不捨離。
論云「又諸菩薩第六住中所入滅定,今此住中念念能入」者,此能入者考掠,云念念能入,非菩薩實能入,以起心化生故。若依念念定入,應不利生,故知以考掠為論。 問曰:何故唯言第六地,不言前五地?義曰:影顯前五地,說最後時兼括前故。此地中十二段文,如結准配知。唯有第五、有加行行圓滿攝故者,看上文似與第四顛倒結,第四今第五,第五合在第四。法師云:此第五、有加行行圓滿者,即是今此住中一切貪等皆悉除斷,以有加行行圓滿故,所以斷除諸惑。還是依治結,非顛倒法。
第八地。
論云「謂諸菩薩於初無相住中已得十種入一切法第一義智」者,如遠師釋云:一切法無生有十得,解此無生之智名入智也。今更言一切法第一義,謂除二執所顯真如。今明除二執及所顯真如,名入一切法第一義智。
論云「謂依三世如其所應」下,出十種。如《地持》文不是,疏家別解之。今文足不具十法。十法,謂依三世,如其所應。隨於三世,有此計執,故隨所應。此十皆除遍計所執。第一、有計一切諸法本來是有,本來有生。今破言本來無生。經云無生。 第二、云一切諸法現在、未來有起。今破云無起無成。經同。 第三、云即前本來法爾有相。今云無相。經同。 第四、計云有自在六天等為因等故,未來有成。今云無成。經云無出。 第五、有計過去壞劫有壞。今破云無壞。經云無失。 第六、計撥真如非有。今破依第一義畢竟離言諸自性事是有。經云無盡。 第七、計云一切諸法體是實有。今破云言說造作像自性,由體相故,及因相故,都無所有,言但是因果,非是實有。經云無染。 第八、計云一切緣起雜染,在因時有染流轉,在果時有止息。今破云即由如是雜染體性,無流轉性,無止息性,以俱是虛幻,都無所有,故無流轉,無止息。經云自性無生。 第九、計云一切諸法由無智邪執為因,初、中、後時一切時皆是雜染。今破云依此無智邪執為因,於彼離言諸有體事,初、中、後位一切分染平等性,言由真如理故,其染皆平等。經云數善無思。 第十、有計唯無漏智能除諸惑。今破云依於真如,無倒證入無有分別平等性故,能除雜染,言依緣真如,生無漏智,無分別故,能除諸惑,非唯依智也。經云作業無生。此皆法師云。遠法師云:謂於三世者,此第八地以前,七地為過去,當地名現在,餘後二地名未來。此世初四當配三世。其義云何?於過去有初二,謂無生、無起;現在無相;未來無成。過去分為二:初地名生,二地至七地名起。言無生,謂無初地淨法生;無起者,無二地已去起,起即起化。此二謂除過去計。言無相者,執當八地有無生法忍相,今除此執相,言無相也,即現在也。言無成者,謂無九地已去乃至成佛菩提,有此成菩提執,今併除之。以舊論但有此四,無次三種,有後三種。總此十中,大判相從為四,初七名事無生,次一是自性無生,次一是數差無生,後一是作業無生。此皆如經,勘之。
論云「超過第七雜清淨住,得入第八純清淨住」者,以有漏心隔名雜,純無漏名純淨,此八地已上。相續家釋:七地有功用故名雜,八地無故名純。言隔不隔,此八地已去,有漏心間起家義。
論云「住此住中,於無生法證得第一最極清淨忍」者,初地亦得無生忍,此二何別?義曰:如《顯揚》第六:無生忍有三種:所執性,名本來無生忍;依他,名自然無生忍;圓成實,名苦垢無生忍。其初地證斷二分別執故,名得本來無生忍。八地已去,真俗雙行,得自然、苦垢二無生忍。又八地已去,證一味純觀真如故,名得苦垢無生;以前,證得餘無生忍。又以前,得分段無生忍;八地已去,證變易無生忍。又初地等,不入惡道無生忍;八地已去,非有漏心間生無生忍。
論云「此如實智始從勝解行住乃至加行有功用無相住,未極清淨,今此住中已極清淨」者,何故不論四尋思?尋思是因,非無生忍,以是唯有漏故。如實智通無漏,是此八地無生忍體,故前二文重解無生忍智。此復云何?謂諸菩薩由四尋思於一切法正尋思已,若時護得四如實智,故知此智即是忍體。有尋思已之言,故知尋思不在八地以去,以無有漏心故,以前皆有有漏心故。其後得智但相似作,義無妨。其實作尋思唯有漏,意欲引生無漏如實智。無漏智既攝法,即是如實,何故更作尋思觀,引生如實智?假設作時,立是相似,非真作之。
論云「即於法門流中蒙諸如來覺悟勸道,授與無量引發門智慧神通事業」者,於此地中,十方諸佛行大勸,勸是菩薩,如經廣說。 問曰:此住菩薩無功用,何假須勸?義曰:已得無相故,名多入無相,不樂進修。諸佛七勸,令起無相觀,起無相觀已,自然如異熟,任運勝進,不待加行。
論云「如是蒙佛覺悟勸道,引發無量分身妙智」者,即引發令生五分法身也。
第九地。論云「謂諸菩薩於甚深住不生喜足,復於增上智殊勝性愛樂趣入」者,前八地除四災中,第二、除斷於上清淨住精勤思慕,何故此地上有於智殊勝性愛樂趣入?義曰:前有所希求,是染法執,七地起之,八地斷之。今此地無漏觀中,愛樂智殊勝,樂無礙解,非染執故,不同前災也。
論云「是諸菩薩於諸法中起加行慧,為他說一切種法」者,何故八地已上名無加行,此地有起加行智之言?義曰:前七地中,於上解脫須勤加功行方乃趣得,名加行;於佛地中,欲為有情說法,任運而說,非加行。今此住見趣入上解脫故,無加行智任運如異熟增勝,然欲為有情說法時,不能如佛任運說,須作意起說,即無漏觀中起作說法,名起加行智,故不同前。
論云「當知此中說法所化,謂於一切近稠林行,如此雜染,如此清淨,由此雜染,由此清淨,若所雜染,若所清淨,若非一向,若是一向,若通二種,如是一切皆如實知」者,且如《顯揚》第八心、心法等配之,以有經文,須勘。
論云「如是菩薩於說法方便善巧,於說所作方便善巧」者,說法威儀,名於說善巧;稱機宜說,名於說所作。又所詮合理,名於說善巧;稱機益物,名於說所作。
第十地。論云「得一切佛相稱妙座身諸眷屬」者,身得妙座,謂十河沙諸佛世界量諸小菩薩坐華座,四邊圍繞,名眷屬。
論云「一切行相,一切智智灌灑其頂」者,謂以法水灌灑其頭,名一切行相,此乃一切智智之所作也。一一勘經,大有配判文。
論云「又此菩薩自如大雲,未現等覺無上菩提;若現等覺無上菩提」者,第十地有三心:一、入;二、位;三、滿。此滿心中名等覺菩薩,如來名妙覺,其入、住不名等覺。若在入、住二心,名未現等覺;若在滿心,名已現等覺。又等覺是佛,未必是等覺菩薩。言此菩薩在當地未成等覺,亦能化生,如雲雨說法;若成等覺佛已,亦能化生,雨雲說法。言與佛相似,如等覺菩薩,名等覺。
論云「彼經第三無數大劫乃至證得最上成滿菩薩住」者,何故此不言證得如來?答曰:此三劫皆在因故,不言證佛,佛三劫外故。又前明二劫文中皆有次第之言,乃云證得極喜住等;今此第三無次第之言,故不言如來地,但守自位。
論云「若正修行最上上品勇猛精進,或有能轉眾多中劫,或有乃至轉多大劫」者,此唯論初劫菩薩,地前有超故。何以得知者?即次前解三劫中,初劫此就恒常勇猛精進,非不勇猛,故知初劫有不勇猛,故得說超。又前解第二劫云此即決定,以是菩薩得清淨意樂,決定勇猛精進故。故知二劫以去無不勇猛,不可說超,一切時恒精進也。故起煩惱,但為利生。
論云「又由如是所說十二諸菩薩住,經三無數大劫時量,能永斷一切煩惱障品所有麁重,及斷一切所知障品所有麁重等,乃至如其次第,修斷資糧」者,此中煩惱、所知二障,初地斷分別現行種子,併斷其修道煩惱。以得見道時,煩惱上、中二品伏不行,唯有下品在;至第八地,又伏此下品現行,畢竟不生。故論云第八地畢竟斷,非是斷種也,在金剛心斷彼三品種子。其所知障第七識,十地中入觀、出觀或起不起,在金剛心方并斷種;其餘諸地不能伏現行,亦不斷種。其第六中,所知障隨地并種斷,如初地亦起,二地障現行;至第八地時,非但斷此地障種子,亦伏九地、十地現行,畢竟不生,非斷彼種。「其八地上有漏心間」者,間生有漏善心,非起如是障也。是此一段文意,自餘別別釋之。
論云「謂於極喜住中,一切惡趣諸煩惱品乃至皆悉永斷,一切上、中諸煩惱品皆不現行」者,法師云:但是能感之業惑,皆見道時斷。若爾,云何俱生、分別二惑別也?義曰:今言斷惡趣煩惱者,感惡趣是煩惱,多是分別。今言斷者,斷諸分別、俱生為論,以不善業招故;不同人天,非是多分俱生之惑。上、中、下不行者,是修道惑,如前說。第七地中言一切煩惱不現前者,此伏下品現行,亦如前說。
論云「所知障品麁重有三:在皮、在膚、在肉」者,何故煩惱障不言在皮等?義曰:煩惱有品,以三品言之,今此障不然,故以在皮等言也。
論云「所餘諸住,修斷資糧」者,所智障地地斷,何故今言資糧耶?義曰:如前已說,雖斷自地,由起後地諸惑。此三處斷之,并後地、自地永不行故,不同餘地,不言資糧也。
論解八法攝大乘,在此十三住攝中云謂於第一、第二住中,於菩薩藏生信勝解,聽受思惟者,此二住中,任攝初五法。於此五中,於菩薩藏之一句攝初三法,生信勝解,聽受第四,思惟第五。第四聞慧,第五思慧。論實以後諸地非無此五,據謂上用增時分齊語。
論云「第三住中得勝意樂,趣向前行勝修行相」者,即攝第六法一分。以初地中得無相,趣向無相之前行,故得一分。
論云「於餘一切乃至有加行有功用無相住中,得修廣大」者,此攝第六一分,共初地通攝第六、無相修。此皆修習無相修,如此廣大,非如初地初得,名前行修。
論云「於上三種淨行所攝菩薩住中,修果成滿」者,此攝第七法,言修成滿者。
論云「如來住中,當知獲得究竟出離」者,攝第八法,修成滿也。廣勘〈功德品〉。
論解以聲聞十二住類菩薩住中,「如諸聲聞已得證淨聖所愛戒,為盡上漏增上戒學住,菩薩第四住亦爾」者,此中聲聞非得初果位時,如菩薩第四住。菩薩第四住在第二地,離初地故。今准聲聞在初果進趣心中為論,故與菩薩相似。又住果時亦得類菩薩,以戒得初果亦有故。何故要以菩薩屬初地時名第四住?前解為勝,共所待故。其下心學、慧學,准此在進趣心,應知。
論云「如諸聲聞善觀察所知無相三摩地加行住,菩薩第九住亦爾」者,三空無色,觀心微細,名無相三摩地。即第四禪心趣向三空故,是三空無相之加行道故,似菩薩第九住。第十成滿無相住,准在三空,如理可解。
論云「如諸聲聞從此出已,入解脫處住,菩薩第十一住亦爾」,即住非想八解脫、九無間道,名解脫處。出前三空已,入此有頂解脫處住,名似菩薩第十一住。
論云「如諸聲聞謂一切相,似菩薩第十二住」者,即在第九解脫道以去是也。
第三持究竟瑜伽處生品第一者
前明二持,此為第三。第一所學法,必起能學行,即第二持;既學行已,便有果利,故次辨菩薩受生果,是因求所遂,故言究竟瑜伽處。此持有五品,攝生為初,故言第一。
論解增上生中云「謂最初住作轉輪」等者,謂初住作一天下王,二住四天下,乃至第八為小千界主,第九為二千世界主,第十菩薩生摩醯首羅天,即淨土。其實在下二界間,以無漏業生故,名色究竟上。此據未得法界受用身論。
論解最後生中,法師云:有經云「佛告慈氏:汝婆羅門家生,我剎帝利家生;我是右脇而生,汝是頂上化生;我壽八十,汝年六萬歲」等。此別有經,與《彌勒經》相違,勘問。
論云「唯除凡地菩薩受生,此取有智菩薩為五生」者,二說:一云此取第二住也,十住以來菩薩未入僧祇,不名有智故;二說唯取初地已去名有智。義意初解為勝,以十住菩薩八相成道故。又增上生唯言初地,故知簡餘生,通餘住。此有智取前解勝。
攝受品
既受勝生自利圓已,次有益物,故名〈受攝品〉。論解云「菩薩如是於諸有情攝受無倒轉時,當知遭遇略有十二種艱難事中」,下有能治此十二之善巧方便,初云十一句次第各對一所治,第十一句釋上第十一、十二艱難之事。
論云「或於其中應觀輕重,如其所應而作方便」者,即前第一可知。 「或於其中應審簡擇補特伽羅」,即第二,由審簡擇前有情故,柔軟美語,自不起惱。 「或於其中攀緣勇猛攝受因轉」者,即第三,雖物堪少,運心攀緣,布令遍起,攝受因轉。 「若發正願」者,即第四,雖無力能普為營事,俱發正願,後有為時普為營助。 「或於其中制御其心,不令流散」,即第五,諸受樂者多著放逸,攝心不散,能離流散。 「或於其中安住其心」者,即第六,無能利生,安心恭作,後當果心。 「猛利思擇」者,即第七,起思擇心,可攝攝之,不可攝者捨之。 「不生厭倦而自安忍」者,即第八可知。 「或於其中而行放捨」者,前釋第十,意於此物捨故,不應生取心,而取施與之。或此釋前第七,此生可捨;前猛利思擇,合擇第八。 「或於其中發勤精進,熾然無懈」者,次第却釋前第九可知。若以此前行放捨却釋前第七者,此即合解第九、第十。 「或於其中善巧方便」,釋前第十一對治可知。 「而正修行」者,釋前第十二可知。 或有釋:前對治如前配。或於其中安住其心下,乃至而自安忍來,解前第六對治。或於其中而行放捨,釋第七句對治。或於其中發勤精進,熾然無懈者,釋第八、第九、第十,三句。此中,精進為一,熾然為二,無懈為三,如次為三。或於其中善巧方便,而正修行,合釋十一、十二,如前釋可知。若依《地持》,此中能治有九句,不可依勘。
第四十九卷 地品第三
第三持之第三品也。前明利生,後明勝位,依分差別;菩薩位階,依之如地,故言地品。又我德成處,堪能受生,故名為地。
論解七地中云「第七,如來等雜立為地」者,前明第七唯在第十地,今何以通取者?據實通在佛中,前唯約因位,故略不明佛也;今實錄之,故兼取佛。
論云「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名決定地,此地隨在第三決定中故」者,如上有處明三種決定:一、種姓決定;二、發心決定;三、不虛行隨決定。如《顯揚》第七,同此。種姓決定,即本大乘種子。發心決定,謂入初地;十住雖亦發心,未名決定。今第八地名不虛行隨決定,以於行中無功用故,任運而作,此第三決定,故名第三決定也。有釋:此第三謂在初地。今取前解,如《顯揚》文:在初地謂得自在時。又釋:此第八地在第三僧祇,如異熟住,任運起行故,更無有漏心隔,名決定故。
論解入地離惡趣時中云「於彼色類諸有情所,得哀愍意樂」者,此謂慈也。下是悲。
論云「一切有情諸惡趣業,以淨意樂悉願自身代彼領受」者,淨意樂有二種:一、無漏,謂入地上;二、勝故名淨,即此地前者是。
行品第四
上明地品,學所依位;雖有依位,行何行法,故次辨之。此中廣明,名為〈行品〉。
論云「如前所說十二行相方便善巧」者,謂如前〈菩提分品〉明也。五種大願,亦如彼品。其實十願據勝者論,故云前五。十力方便,如〈力種姓品〉也。
論云「如前所說二種無量:一、所調伏等」者,問曰:何故取此名成就有情行?答曰:此所成就也。由有此故,菩薩起行,而成就之,故兼取之。
論云「應知此中,施等十法經三大劫阿僧祇耶長時修習乃圓證故」等者,此中有三到彼岸:一、時到彼岸,謂三大劫。二、體到彼岸,謂知如在因,染故未顯;在果明顯,故名到彼岸。三、菩提到彼岸,二乘名因,不圓果,大菩提名果到彼岸。法師又云:此有四,加善根到彼岸,大乘善根而勝二乘也,故此中論云「過餘一切聲聞、獨覺善根」者是。若有即准此,下論文唯有前三者,以善根能得妙果,不取善根為也。
論云「當知所餘波羅蜜多即此所攝」者,如《相續解脫經》中行別相攝,方便度是前三伴,願度是精進伴,力度是定伴,智度是慧伴。若依《地經》,後之四種度通伴前六,即前六中善巧攝生名方便度,能增上進名之願度,魔法不動名為力度,差別異知說名智度。即前六攝,不須別論。據實,如《地經》、《相續解脫經》;據義,增勝為論也。
論云「由前四度資糧、自性、眷屬、守護,當知圓滿」,或學者如次配前四度,應知。
建立品
依地行因,行因既圓,大劫勤功,須有果遂;得果成滿,求遂本心,建立所成,名〈建立品〉。此乃第三持之第五品也。
論云「依如來住,依如來地」,此雙舉者,舉十三住,舉前明七地,地、住雙舉,攝義圓也。
論云「又此一切菩提資糧略有二種,謂去菩提若遠若近」者,謂未得相好名遠,即在地前;若得相好名近,謂得入地以上。所以得知者,即次前辨入淨勝意樂地,諸相隨好已得異熟,故知地前不得實報相好。又此卷末中文云:相好名對種姓地,唯有種子依身而住;在解行地,修彼方便;若在勝意樂地,乃名為得;諸上地,名清淨;在佛地,得相好善淨無上地也。
論解四清淨中,第一、所依淨者,此中兼取諸煩惱品、習氣,於自所依,無餘永滅,如《對法》第十四唯有取住捨,無前永滅習氣等。即此菩薩地解〈功德品〉中,文同《對法》。此有何意?此中據攝法周,彼中據有為淨,不取無為淨,據實通有、無為。
論解靜慮、解脫雜染有二種。清淨有四種,與上相違,應知其相者,與雜染二種相違也,雜染二種中各有二故。初染二者:一、無功行;二、諸蓋現前。第二染二者:一、自地煩惱纏;二、自地隨眠。此謂有因,有此二染障。如來得清淨時,有四種清淨,翻前應知。
第五十卷
論解十力有差別、無差別中,「有差別、無差別」者,謂如處非處與自業,以觀善不善因故,名無差別。但觀善不善業能感愛不愛果,是處非處;自作善果,自受善報,名自業力。故有差別。餘下准此應知。
論解無忘失法中云「若如」者,如下文云普於一切所作方便,即教化生之時,隨所宜方便也。順理故名如,又即如是方便故名如。
論解一切種妙智中云,若於不善、無記法中,無顛倒智知而不作,是一切種智;若知善而作,名妙智。前似後得智,後言正智。其實無分別智不觀不善等法,但作善觀故,唯是妙智;其後得智是一切種妙智。又後得智二種皆有正智,不然。
論云「思惟圓滿、意車圓滿」者,以意樂能有運載調慮義,故譬於車。
論云「如是圓滿顯示一切菩薩學道及學道果」者,學道謂智,果謂如境。又前地有為,名學道;後地有無為,名學道果。
「第四持次第瑜伽」,即偏簡如上諸品,或是品諸義次第,即自勘之。
「有餘依地」,謂煩惱集因已盡,唯餘身智及無為在,名有餘依。或五蘊根身名依,有此在,名為有餘依。
論云云何地施設安立?謂有餘依地,除五地一分,謂無心地、修所成地、聲聞、獨覺、菩薩地;除無餘依一地全;所餘諸地,名有餘依者,十七地中,如此文以十一地全、五地少分為此地體。所以者何?五地之中,且如無心地中有五位無心,謂無心睡眠、無想定及滅盡定、入無餘依涅槃界等,今唯取前四位,除無餘依涅槃,故言一分,是此地體。修所成地中,修成有無二為,其無為是無餘依體,今除之,取修成有為。 問曰:但是修,何故有無為之言?義曰:直言修慧者,即不取無為,今言修所成,既有所成之言,故貫通無為也。其聲聞等地通明四諦,其滅諦中有因盡、果盡無為,今簡去果盡無為,故除一分。無餘地,即所除全也。 問曰:餘地亦有非此地體者,何故唯除此五地一分也?義曰:從多相從論。又隨顯相者取除,其隱相非此地體者,略而不論。
論阿羅漢與此八依或依相依中云「與六攝受事不共相應」者,謂與父母攝受事相應,以無學人不捨供養父母故也。
「無餘依地」,此地體即前地所餘者是,義准前知。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