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
成唯識論卷第七
成唯識論卷第七
已說二十隨煩惱相。不定有四,其相云何?
頌曰:
論曰:悔、眠、尋、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觸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為性,障止為業。此即於果假立因名,先惡所作業,後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惡作攝,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我惡作。
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為性,障觀為業。謂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極闇劣,一門轉故。昧簡在定,略別寤時,令顯睡眠非無體用。有無心位假立此名,如餘蓋纏心相應故。
有義:此二唯癡為體,說隨煩惱及癡分故。
有義:不然,亦通善故。應說此二染癡為體;淨即無癡,論依染分說隨煩惱及癡分攝。
有義:此說亦不應理,無記非癡、無癡性故。應說惡作思、慧為體,明了思擇所作業故。睡眠合用思、想為體,思、想種種夢境相故。論俱說為世俗有故。彼染污者是癡等流,如不信等,說為癡分。
有義:彼說理亦不然,非思、慧、想纏彼性故。應說此二各別有體,與餘心所行相別故。隨癡相說,名世俗有。
尋謂尋求,令心怱遽於意言境,麁轉為性;伺謂伺察,令心怱遽於意言境,細轉為性。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為業。並用思、慧一分為體,於意言境不深推度及深推度,義類別故,若離思、慧,尋、伺二種體類差別不可得故。
「二各二」者,有義:尋、伺各有染、淨二類差別。
有義:此釋不應正理,悔、眠亦有染、淨二故。
應說如前諸染心所,有是煩惱、隨煩惱性,此二各有不善、無記,或復各有纏及隨眠。
有義:彼釋亦不應理,不定四後有此言故。
應言「二」者顯二種二:一謂悔、眠;二謂尋、伺。此二二種,種類各別,故一「二」言,顯二二種。
此各有二,謂染、不染。
非如善、染各唯一故。或唯簡染,故說此言,有亦說為隨煩惱故。為顯不定義,說「二各二」言,故置此言深為有用。
四中尋、伺定是假有,思、慧合成,聖所說故。
悔、眠,有義:亦是假有,《瑜伽》說為世俗有故。
有義:此二是實物有,唯後二種說假有故。世俗有言隨他相說,非顯前二定是假有,又如內種體雖是實,而論亦說世俗有故。
四中尋、伺定不相應,體類是同,麁、細異故。依於尋、伺有染、離染立三地別,不依彼種現起有無,故無雜亂。
俱與前二容互相應,前二亦有互相應義。
四皆不與第七、八俱,義如前說;悔、眠唯與第六識俱,非五法故。
有義:尋、伺亦五識俱,論說:五識有尋、伺故。
又說:尋、伺即七分別,謂有相等。《雜集》復言:任運分別謂五識故。
有義:尋、伺唯意識俱。
論說:尋求、伺察等法皆是意識不共法故。又說:尋、伺憂、喜相應,曾不說與苦、樂俱故。捨受遍故,可不待說。何緣不說與苦、樂俱?雖初靜慮有意地樂,而不離喜,總說喜名;雖純苦處有意地苦,而似憂故,總說為憂。又說:尋、伺以名身等義為所緣,非五識身以名身等義為境故。
然說五識有尋、伺者,顯多由彼起,非說彼相應。《雜集》所言:任運分別謂五識者,彼與《瑜伽》所說分別,義各有異:彼說任運即是五識,《瑜伽》說此是五識俱分別意識相應尋、伺。
故彼所引為證不成,由此五識定無尋、伺。
有義:惡作憂、捨相應,唯慼行轉,通無記故。
睡眠喜、憂、捨受俱起,行通歡、慼、中庸轉故。
尋、伺憂、喜、捨、樂相應,初靜慮中意樂俱故。
四皆容與五別境俱,行相、所緣不相違故。
悔、眠但與十善容俱,此唯在欲,無輕安故。尋、伺容與十一善俱,初靜慮中輕安俱故。
悔但容與無明相應,此行相麁,貪等細故。
睡眠、尋、伺十煩惱俱,此彼展轉不相違故。
悔與中、大隨惑容俱,非忿等十,各為主故。睡眠、尋、伺二十容俱,眠等位中皆起彼故。
此四皆通善等三性,於無記業亦追悔故。
有義:初二唯生得善,行相麁鄙及昧略故;後二亦通加行善攝,聞所成等有尋、伺故。
有義:初二亦加行善,聞、思位中有悔、眠故。
後三皆通染、淨無記,惡作非染,解麁猛故。四無記中,悔唯中二,行相麁猛,非定果故。眠除第四,非定引生,異熟生心亦得眠故。尋、伺除初,彼解微劣,不能尋察名等義故。
惡作、睡眠唯欲界有,尋、伺在欲及初靜慮,餘界地法皆妙靜故。
悔、眠生上必不現起,尋、伺上下亦起下上。
下上尋、伺能緣上下。
有義:悔、眠不能緣上,行相麁近,極昧略故。
有義:此二亦緣上境,有邪見者悔修定故,夢能普緣所更事故。
悔非無學,離欲捨故;睡眠、尋、伺皆通三種。求解脫者有為善法皆名學故;學究竟者有為善法皆無學故。
悔、眠唯通見、修所斷,亦邪見等勢力起故,非無漏道親所引生故,亦非如憂,深求解脫故。若已斷故名非所斷,則無學眠非所斷、攝。
尋、伺雖非真無漏道,而能引彼,從彼引生,故通見、修、非所斷攝。
有義:尋、伺非所斷者,於五法中唯分別攝,《瑜伽》說彼是分別故。
有義:此二亦正智攝,說:正思惟是無漏故,彼能令心尋求等故。又說:彼是言說因故,未究竟位於藥、病等未能遍知,後得智中為他說法必假尋、伺,非如佛地無功用說,故此二種亦通無漏。雖說尋、伺必是分別,而不定說唯屬第三,後得正智中亦有分別故。
餘門准上,如理應思。
如是六位諸心所法,為離心體有別自性?為即是心分位差別?
設爾何失?
二俱有過。
若離心體有別自性,如何聖教說唯有識?又如何說心遠、獨行,染、淨由心,士夫六界?
《莊嚴論》說復云何通?如彼頌言:
若即是心分位差別,如何聖教說心相應?他性相應,非自性故。又如何說心與心所俱時而起,如日與光?《瑜伽論》說復云何通?彼說心所非即心故。如彼頌言:
應說離心有別自性,以心勝故,說唯識等,心所依心勢力生故,說似彼現,非彼即心。又識心言亦攝心所,恒相應故。唯識等言及現似彼,皆無有失,此依世俗。
若依勝義,心所與心非離非即,諸識相望應知亦然,是謂大乘真、俗妙理。
已說六識心所相應,云何應知現起分位?
頌曰:
論曰:「根本識」者,阿陀那識,染、淨諸識生根本故。「依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為共親依。
「五識」者,謂前五轉識,種類相似,故總說之。「隨緣現」言顯非常起,「緣」謂作意、根、境等緣,謂五識身內依本識,外隨作意、五根、境等眾緣和合方得現前,由此或俱或不俱起,外緣合者有頓、漸故。如水濤波隨緣多少,此等法喻廣說如經。
由五轉識行相麁動,所藉眾緣時多不具,故起時少,不起時多。第六意識雖亦麁動,而所藉緣無時不具,由違緣故,有時不起。第七、八識行相微細,所藉眾緣一切時有,故無緣礙令總不行。
又五識身不能思慮,唯外門轉起,藉多緣,故斷時多,現行時少;第六意識自能思慮,內、外門轉,不藉多緣。唯除五位,常能現起,故斷時少,現起時多,由斯不說此隨緣現。
五位者何?
「生無想」等。
無想天者,謂修彼定,厭麁想力,生彼天中,違不恒行心及心所,想滅為首,名無想天。
故六轉識於彼皆斷。
有義:彼天常無六識,聖教說彼無轉識故;說彼唯有有色支故;又說彼為無心地故。
有義:彼天將命終位,要起轉識然後命終,彼必起下潤生愛故,《瑜伽論》說:「後想生已,是諸有情從彼沒」故。然說彼無轉識等者,依長時說,非謂全無。
有義:生時亦有轉識,彼中有必起潤生煩惱故,如餘本有,初必有轉識故。《瑜伽論》說:「若生於彼,唯入不起,其想若生,從彼沒」故,彼本有初,若無轉識,如何名入?先有後無,乃名入故。
〈決擇分〉言:「所有生得心、心所滅,名無想」故,此言意顯彼本有初,有異熟生轉識暫起宿因緣力,後不復生。由斯引起異熟無記分位差別,說名無想,如善引生二定名善。不爾,轉識一切不行,如何可言唯生得滅?故彼初位轉識暫起。
彼天唯在第四靜慮,下想麁動難可斷故,上無無想異熟處故。
即能引發無想定思,能感彼天異熟果故。
「及無心二定」者,謂無想、滅盡定,俱無六識,故名無心。
無想定者,謂有異生伏遍淨貪,未伏上染,由出離想,作意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滅,想滅為首,立無想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修習此定,品別有三:下品修者,現法必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後生彼天,不甚光淨,形色廣大,定當中夭。中品修者,現不必退,設退速疾還引現前,後生彼天,雖甚光淨,形色廣大,而不最極,雖有中夭而不決定。上品修者,現必不退,後生彼天,最極光淨,形色廣大,必無中夭,窮滿壽量後方殞沒。
此定唯屬第四靜慮。又唯是善,彼所引故。下上地無,由前說故。
四業通三,除順現受。
有義:此定唯欲界起,由諸外道說力起故,人中慧解極猛利故。
有義:欲界先修習已,後生色界能引現前,除無想天至究竟故。
此由厭想、欣彼果入,故唯有漏。非聖所起。
滅盡定者,謂有無學或有學聖,已伏或離無所有貪,上貪不定,由止息想,作意為先,令不恒行、恒行染污心、心所滅,立滅盡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由偏厭受、想,亦名滅彼定。
修習此定,品別有三:下品修者,現法必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中品修者,現不必退,設退速疾還引現前;上品修者,畢竟不退。
此定初修必依有頂,遊觀無漏為加行入,次第定中最居後故,雖屬有頂而無漏攝。若修此定已得自在,餘地心後,亦得現前。
雖屬道諦而是非學非無學攝,似涅槃故。
此定初起唯在人中,佛及弟子說力起故,人中慧解極猛利故,後上二界亦得現前,《鄔陀夷經》是此誠證,無色亦名意成天故。於藏識教未信受者,若生無色不起此定,恐無色、心成斷滅故;已信生彼亦得現前,知有藏識不斷滅故。
要斷三界見所斷惑方起此定,異生不能伏滅有頂心、心所故,此定微妙,要證二空隨應後得所引發故。
有義:下八地修所斷惑中,要全斷欲,餘伏或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欲界惑種二性繁雜,障定強故,唯說不還、三乘無學及諸菩薩得此定故,彼隨所應生上八地皆得後起。
有義:要斷下之四地修所斷惑,餘伏或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變異受俱煩惱種子障定強故,彼隨所應,生上五地,皆得後起。
若伏下惑能起此定,後不斷退生上地者,豈生上已却斷下惑?斷亦無失,如生上者,斷下末那俱生惑故。然不還者對治力強,正潤生位不起煩惱,但由惑種潤上地生,雖所伏惑有退、不退,而無伏下生上地義,故無生上却斷下失。
若諸菩薩先二乘位已得滅定,後迴心者,一切位中能起此定。若不爾者,或有乃至七地滿心,方能永伏一切煩惱,雖未永斷欲界修惑,而如已斷,能起此定,論說已入遠地,菩薩方能現起滅盡定故。有從初地即能永伏一切煩惱,如阿羅漢,彼十地中皆起此定,經說菩薩前六地中亦能現起滅盡定故。
無心「睡眠與悶絕」者,謂有極重睡眠、悶絕,令前六識皆不現行。
疲極等緣所引身位,違前六識,故名極重睡眠,此睡眠時,雖無彼體,而由彼似彼故,假說彼名。
風熱等緣所引身位,亦違六識,故名極重悶絕,或此俱是觸處少分。
除斯五位,意識恒起。
正死、生時亦無意識,何故但說五位不行?
有義:死、生「及」、「與」言顯。彼說非理,所以者何?但說六時名無心故,謂前五位及無餘依。應說死、生即悶絕攝,彼是最極悶絕位故,說「及」、「與」言顯五無雜。
此顯六識斷已,後時依本識中自種還起,由此不說入無餘依。
此五位中異生有四,除在滅定,聖唯後三,於中如來、自在菩薩唯得有一,無睡、悶故。
是故八識一切有情心與末那二,恒俱轉;若起第六,則三俱轉;餘隨緣合,起一至五,則四俱轉,乃至八俱,是謂略說識俱轉義。
若一有情多識俱轉,如何說彼是一有情?若立有情依識多少,汝無心位應非有情?又,他分心現在前位,如何可說自分有情?然立有情依命根數或異熟識俱不違理,彼俱恒時唯有一故。
一身唯一等無間緣,如何俱時有多識轉?既許此一引多心所,寧不許此能引多心?又誰定言此緣唯一?說多識俱者,許此緣多故。又欲一時取多境者,多境現前寧不頓取?諸根、境等和合力齊,識前後生不應理故。又心所性雖無差別而類別者,許多俱生,寧不許心異類俱起?又如浪像依一起多,故依一心多識俱轉。又若不許意與五俱,取彼所緣應不明了,如散意識緣久滅故。
如何五俱唯一意識,於色等境取一或多?如眼等識各於自境取一或多,此亦何失?相、見俱有種種相故。
何故諸識同類不俱?於自所緣若可了者,一已能了,餘無用故。若爾,五識已了自境,何用俱起意識了為?五俱意識助五令起,非專為了五識所緣。又於彼所緣能明了取,異於眼等識,故非無用。由此聖教說彼意識名有分別,五識不爾。
多識俱轉何不相應?非同境故,設同境者,彼此所依體、數異故,如五根識互不相應。
八識自性不可言定一,行相、所依、緣、相應異故;又一滅時餘不滅故,能、所熏等相各異故;亦非定異,經說八識如水波等,無差別故;定異應非因果性故。如幻事等,無定性故。
如前所說,識差別相依理世俗,非真勝義,真勝義中,心言絕故。
如伽他說:
已廣分別三能變相為自所變二分所依。云何應知依識所變假說我、法非別實有,由斯一切唯有識耶?
頌曰:
論曰:「是諸識」者,謂前所說三能變識及彼心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
所變見分說名「分別」,能取相故;所變相分名「所分別」,見所取故。
由此正理,彼實我、法離識所變皆定非有,離能、所取無別物故,非有實物離二相故。
是故一切有為、無為,若實、若假,皆不離識。「唯」言為遮離識實物,非不離識心所法等。
或轉變者,謂諸內識轉似我、法外境相現。
此能轉變即名分別,虛妄分別為自性故,謂即三界心及心所。此所執境名所分別,即所妄執實我、法性。
由此分別變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別實我、法性,決定皆無,前引教理已廣破故。
是故一切皆唯有識,虛妄分別有極成故。「唯」既不遮不離識法,故真空等亦是有性。
由斯遠離增、減二邊,唯識義成,契會中道。
由何教理唯識義成?
豈不已說?
如契經說:「三界唯心」;又說:「所緣唯識所現」;又說:「諸法皆不離心」;又說:「有情隨心垢、淨」。
又說:「成就四智菩薩能隨悟入唯識無境」。
一、相違識相智:謂於一處,鬼、人、天等隨業差別所見各異,境若實有,此云何成?二、無所緣識智:謂緣過、未、夢境像等非實有境,識現可得,彼境既無,餘亦應爾。三、自應無倒智:謂愚夫智若得實境,彼應自然成無顛倒,不由功用應得解脫。四、隨三智轉智:一、隨自在者智轉智:謂已證得心自在者,隨欲轉變地等皆成,境若實有,如何可變?二、隨觀察者智轉智:謂得勝定修法觀者,隨觀一境,眾相現前,境若是實,寧隨心轉?三、隨無分別智轉智:謂起證實無分別智,一切境相皆不現前,境若是實,何容不現?
又伽他說:
此等聖教誠證非一。
極成眼等識,五隨一故,如餘,不親緣離自色等。餘識識故,如眼識等,亦不親緣離自諸法。此親所緣定非離此,二隨一故,如彼能緣。所緣法故,如相應法,決定不離心及心所。
此等正理,誠證非一,故於唯識,應深信受。
我、法非有;空、識非無。離有、離無,故契中道。
慈尊依此說二頌言:
此頌且依染依他說,理實亦有淨分依他。
若唯內識似外境起,寧見世間情、非情物,處、時、身、用定、不定轉?
如夢境等,應釋此疑。
何緣世尊說十二處?
依識所變,非別實有。為入我空說六二法,如遮斷見說續有情。為入法空復說唯識,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此唯識性豈不亦空?
不爾。
如何?
非所執故。
謂依識變,妄執實法,理不可得,說為法空;非無離言正智所證唯識性故,說為法空。
此識若無,便無俗諦;俗諦無故,真諦亦無。真、俗相依而建立故。
撥無二諦是惡取空,諸佛說為不可治者。應知諸法有空、不空,由此慈尊說前二頌。
名言熏習勢力起故。
與染、淨法為依處故。謂此若無,應無顛倒,便無雜染,亦無淨法,是故諸識亦似色現。如有頌言:
現量證時,不執為外,後意分別,妄生外想。故現量境是自相分,識所變故,亦說為有;意識所執外實色等,妄計有故。說彼為無。
又色等境,非色、似色,非外、似外,如夢所緣,不可執為是實外色。
若覺時,色皆如夢境不離識者,如從夢覺知彼唯心,何故覺時於自色境不知唯識?
如夢未覺不能自知,要至覺時方能追覺,覺時境色應知亦爾,未真覺位不能自知,至真覺時亦能追覺。未得真覺恒處夢中,故佛說為生死長夜,由斯未了色境唯識。
外色實無,可非內識境;他心實有,寧非自所緣?
誰說他心非自識境?但不說彼是親所緣。
謂識生時無實作用,非如手等親執外物,日等舒光親照外境;但如鏡等似外境現,名「了他心」,非「親能了」。親所了者,謂自所變。
故契經言:無有少法能取餘法,但識生時,似彼相現,名取彼物。
如緣他心,色等亦爾。
既有異境,何名唯識?
奇哉!固執觸處生疑!豈唯識教但說一識?
不爾,如何?
汝應諦聽:若唯一識,寧有十方凡聖、尊卑、因果等別?誰為誰說?何法何求?故「唯識」言有深意趣。「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三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唯」言,但遮愚夫所執定離諸識實有色等。
若如是知唯識教意,便能無倒善備資糧速入法空,證無上覺,救拔含識生死輪迴;非全撥無惡取空者,違背教理能成是事,故定應信一切唯識。
若唯有識都無外緣,由何而生種種分別?
頌曰:
論曰:「一切種識」謂本識中能生自果功能差別,此生等流、異熟、士用、增上果故,名一切種,除離繫者,非種生故,彼雖可證,而非種果,要現起道,斷結得故,有展轉義,非此所說,此說能生分別種故。此識為體,故立識名,種離本識無別性故。「種識」二言,簡非種識;有識非種;種非識故。又「種識」言,顯識中種,非持種識,後當說故。
此識中種餘緣助故,即便如是如是轉變,謂從生位轉至熟時。顯變種多,重言「如是」。謂一切種攝三熏習,共、不共等識種盡故。
「展轉力」者,謂八現識及彼相應相、見分等,彼皆互有相助力故。
即現識等,總名「分別」,虛妄分別為自性故,「分別」類多,故言「彼彼」。
此頌意說:雖無外緣,由本識中有一切種轉變差別,及以現行八種識等展轉力故,彼彼分別而亦得生,何假外緣方起分別?
諸淨法起應知亦然,淨種現行為緣生故。
所說種、現緣生分別,云何應知此緣生相?
緣且有四。
一、因緣:謂有為法親辦自果。
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種子者,謂本識中善、染、無記、諸界、地等功能差別,能引次後自類功能及起同時自類現果,此唯望彼是因緣性。現行者,謂七轉識及彼相應所變相、見、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極劣無記,餘熏本識生自類種,此唯望彼是因緣性。
第八心品無所熏故,非簡所依獨能熏故,極微、圓故,不熏成種。現行同類展轉相望皆非因緣,自種生故;一切異類展轉相望亦非因緣,不親生故。
有說異類、同類現行展轉相望為因緣者,應知假說,或隨轉門。有唯說種是因緣性,彼依顯勝,非盡理說,聖說轉識與阿賴耶展轉相望為因緣故。
二、等無間緣,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於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定生。
多同類種俱時轉故,如不相應非此緣攝,由斯八識非互為緣。心所與心雖恒俱轉,而相應故,和合似一,不可施設離別殊異,故得互作等無間緣。入無餘心最極微劣,無開導用,又無當起等無間法,故非此緣。云何知然?論有誠說:若此識等無間,彼識等決定生,即說此是彼等無間緣故。
即依此義,應作是說:阿陀那識三界九地皆容互作等無間緣,下、上,死、生相開導故,有漏無間有無漏生;無漏定無生有漏者,鏡智起已必無、斷故,善與無記相望亦然。
此何界後引生無漏?
或從色界,或欲界後。
謂諸異生求佛果者,定色界後引生無漏,彼必生在淨居天上大自在宮得菩提故。
二乘迴趣大菩提者,定欲界後引生無漏,迴趣留身唯欲界故,彼雖必往大自在宮方得成佛,而本願力所留生身是欲界故。
有義:色界亦有聲聞迴趣大乘願留身者,既與教理俱不相違,是故聲聞第八無漏色界心後亦得現前。然五淨居無迴趣者,經不說彼發大心故。
第七轉識三界九地亦容互作等無間緣,隨第八識生處繫故。有漏、無漏容互相生,十地位中得相引故。善與無記相望亦然,於無記中,染與不染亦相開導,生空智果前、後位中得相引故。此欲、色界有漏得與無漏相生,非無色界,地上菩薩不生彼故。
第六轉識三界九地有漏無漏、善不善等,各容互作等無間緣,潤生位等更相引故,初起無漏唯色界後,決擇分善唯色界故。
眼、耳、身識二界二地,鼻、舌兩識一界一地,自類互作等無間緣,善等相望應知亦爾。
有義:五識有漏、無漏自類互作等無間緣,未成佛時容互起故。
有義:無漏有漏後起,非無漏後容起有漏。無漏五識非佛無故;彼五色根定有漏故;是異熟識相分攝故;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發無漏識,理不相應故;此二於境明、昧異故。
三、所緣緣: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
此體有二:一、親;二、疎。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託,應知彼是疎所緣緣。
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託必不生故。疎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故。
第八心品:有義:唯有親所緣緣,隨業因力任運變故。
有義:二說俱不應理。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變者為自質故。自種於他無受用理,他變為此不應理故,非諸有情種皆等故,應說此品疎所緣緣,一切位中有、無不定。
第七心品未轉依位是俱生故,必仗外質,故亦定有疎所緣緣;已轉依位此非定有,緣真如等無外質故。
第六心品行相猛利,於一切位能自在轉,所仗外質或有、或無,疎所緣緣有、無不定。
前五心品未轉依位,麁、鈍、劣故,必仗外質,故亦定有疎所緣緣;已轉依位此非定有,緣過、未等,無外質故。
四、增上緣: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於餘法或順、或違。雖前三緣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取餘,為顯諸緣差別相故。
然增上用隨事雖多,而勝顯者唯二十二,應知即是二十二根。
前五色根以本識等所變眼等淨色為性;男女二根,身根所攝故,即以彼少分為性;命根但依本識親種分位假立,非別有性;意根總以八識為性;五受根如應,各自受為性;信等五根即以信等及善念等而為自性。
未知當知根,體位有三種:一、根本位,謂在見道,除後剎那,無所未知可當知故。二、加行位,謂煖、頂、忍、世第一法,近能引發根本位故。三、資糧位,謂從為得諦現觀故,發起決定勝善法欲,乃至未得順決擇分所有善根名資糧位,能遠資生根本位故。
於此三位,信等五根、意、喜、樂、捨為此根性,加行等位於後勝法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說。
前三無色有此根者,有勝見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迴趣大者,為證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彼皆菩薩,此根攝故。
菩薩見道亦有此根,但說地前,以時促故。
始從見道最後剎那乃至金剛喻定,所有信等無漏九根皆是已知根性。未離欲者,於上解脫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說。
諸無學位,無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有頂雖有遊觀無漏,而不明利,非後三根。
二十二根自性如是,諸餘門義,如論應知。
成唯識論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