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卷中
已說三十事,
捨與墮相應;
九十單墮罪,
隨次今當說。
王舍城人眾,
及以諸苾芻,
借問羅怙羅,
佛今在何處?
此中有世尊,
報言在彼處;
故作妄語人,
違於一實法;
現世造眾惡,
當來受苦報。
寧吞熱鐵丸,
猛焰極可畏;
不將破戒口,
非法噉人食。
由苾芻妄語,
佛制於學處;
差別有九殊,
乃至於二種。
於無根五法,
波羅市迦等;
戒見軌邪命,
是九種應知。
他勝等五法,
見等三不同;
於斯作異言,
應知妄成八。
戒見軌邪命,
及以見聞疑;
苾芻虛誑時,
斯成有七種。
已說正當說,
不實有三時;
復有見等三,
說妄言有六。
如是一一減,
智者應可思;
說語若他知,
便成二種妄。
何謂五種妄?
他勝等應知;
說上人法時,
名入於他勝。
若於兩種謗,
不實誑前人;
根與無根殊,
名入於眾教。
若在僧伽前,
法說為非法;
若褒灑陀時,
問言清淨不;
默然而覆過,
是名入惡作。
作此妄言時,
便成四種別;
所餘諸妄說,
咸入墮中收。
此五種妄說,
其體重輕異;
不相交雜故,
各陳其入言。
於不見等處,
顛倒說見等;
故心說他解,
墮落罪便傷。
毀呰語學處
雖毀呰傍生,
喚為禿角等;
懷羞情不忍,
何況毀於人!
由斯世尊說,
常饒益眾生;
汝梵志出家,
此便生惡作。
若問剎帝利,
戲心得惡作;
薜舍戍達羅,
若問成根本。
毛木匠織師,
客縫竹作等;
如斯諸種類,
問時便得墮。
汝梵志工巧,
清淨應須學;
沙門汝何用?
即招惡作罪。
此事應可為,
說時便惡作。
織竹等雜作,
便獲根本罪。
汝自業應作,
乞索教讀等;
若作如斯語,
同前得惡作。
跛瞎𤼣躄行,
侏儒及聾瘂;
毀他如是說,
墮落火便燒。
汝疥癩癰疽,
癢瘙痔嘔逆;
作如是等語,
此人便得墮。
汝罪不清淨,
有疑悔惡作;
汝有忿恨惱,
得罪亦同前。
苾芻毀呰意,
惡說罵詈等;
與鄙語相應,
墮罪便相害。
意欲簡前人,
是何者佛護?
答言剎帝利,
如是等無愆。
發舉殄諍羯磨學處
和合眾作法,
同心許其事;
若更毀破者,
墮罪遂便傷。
大眾共一心,
如法如軌則;
斷除四種諍,
評論等應知。
同心共秉法,
於事無猶豫;
若云不善時,
得破羯磨罪。
未作作了想,
或疑而毀破;
斯便得惡作,
異此便無咎。
若作此斷事,
作餘斷事想;
應知了未了,
得罪並同前。
主人秉羯磨,
持欲及見等;
并客來苾芻,
是謂五差別。
若識初中後,
是名為主人;
此中作法人,
謂秉羯磨者。
為他將欲者,
此名持欲人;
現前居眾中,
是名為見等。
我愛如是見,
作如此平章;
不識初中後,
應知此名客。
初三若毀破,
俱得於墮罪;
後二若毀時,
並皆招惡作。
一切色無常,
受想行亦爾;
及識為五語,
明慧者應知。
眼耳鼻及舌,
身意並無常;
此名為六語,
智者應當識。
欲說於五句,
故心言第六;
或可擬說六,
故七咸同罪。
智女更問時,
為說便非犯。
與未近圓人同句讀誦學處
與未近圓者,
同句而誦法,
隨說即招愆,
同誦開無過。
向未近圓人說他麁罪學處
實得上人法向未近圓人說學處
前人未近圓,
苾芻向彼說,
實得上人法,
得波逸底迦。
若是五種蓋,
凡人法共知;
非此名上人、
靜慮等境界。
謗迴眾利物學處
說他與眾物,
迴將入別人;
若作妄言時,
便遭墮罪割。
輕呵戒學處
半月半月說,
戒經長淨時;
若其輕慢言,
定得於本罪。
令人惱悔生?
是名輕慢戒。
厭疑生惱觸,
憂熱遍燒煎;
能令起悔心,
隨說皆招罪。
但是律教中,
所有諸小戒;
苾芻輕慢說,
亦皆成本愆。
所有種子類,
及以有情村;
根莖節開子,
自他損皆犯。
若從根得生,
此說名根種;
莖種從莖出,
插地即便生;
謂菩提石榴,
柳等咸應識。
節種截取節,
入地能生長;
蘆荻蔗竹等,
由斯故得名。
裂種杏麻豆,
子謂穀麥等;
有釋異種子,
牛糞等生蓮。
羊毛生細稊,
是一師別釋;
有情蟲蟻等,
總攝諸生命。
[*]村者謂樹等,
有情之所依;
想疑而損之,
皆招於墮罪。
如是種果等,
稱境定招愆;
苾芻持五種,
安在臼中舂;
若種損壞時,
五罪一時得。
若不損壞者,
但招五惡作;
置火及投湯,
同前皆本罪。
若作故損意,
青草處遊行;
有壞時便墮,
不傷招惡作。
若於青草處,
曳物而傷損;
或湯粥汁等,
澆瀉亦同愆。
若以一方便,
斬斷於一樹;
便招一惡作,
一波逸底迦。
若以二方便,
斬斷一樹等;
便得兩惡作,
一墮罪應知。
隨方便多少,
得爾許惡作;
隨其事差別,
悉皆招本罪。
若斷惡作罪,
佛言輕重異。
若須淨齒木,
及皮葉花根;
取時為淨言,
不應云斬折。
水藻及浮萍,
地雞并鹹鹵;
何者是淨言?
云汝應知是;
解是與淨等,
淨了皆無過。
墮破并拔出,
捩斷擘不中。
營造伐樹時,
應從樹神乞;
以諸花果食,
設祭可隨時。
應為誦正法,
謂三啟等經;
宜應具告知,
十善十惡報。
行善招樂果,
異斯生惡趣;
顯其功德施,
復說慳貪罪。
歡喜等園中,
天女恒遊戲;
輪迴諸趣中,
受苦無窮盡。
無始來串習,
數為煩惱逼;
自他無利益,
並由慳所纏。
七日不改變,
復無流血等;
大樹宜應截,
有異不應傷。
嫌毀輕賤學處
苾芻作嫌言,
及為麁罵語;
所得輕重罪,
略言其大綱。
分房行餅果,
分餘雜物人。
羯恥那器具,
藏守支伐羅;
及以分衣人,
并守雨衣者。
毘訶羅波羅,
斯人所遣使;
行器持竿水,
及以驅烏人。
眾差如是人,
嫌時皆本罪。
如斯十二類,
嫌罵者招本;
餘使得輕愆,
善可觀其事。
違惱言教學處
違教得本罪,
教謂他問時;
惱謂說異言,
不陳決定語。
他問如是言,
欲惱便餘答;
除獵人來問,
恐彼害前生。
我視虛空爪,
實理有情無;
此人方便言,
報彼非成咎。
如其他問時,
惱意默然住;
由斯墮惡趣,
苦逼痛方言。
不舉敷具學處
若於露地中,
安僧床座等;
未離床等分,
便招惡作愆。
說有三種壞,
謂蟲風及雨:
表裏俱損時,
此說為蟲壞;
雨濕第二重,
名雨壞應識。
若在於房中,
被蟲等損壞;
招惡作等罪,
准說並同前。
初不思而去,
塗中忽爾憶;
自忖由癡等,
當須苦責心。
若遇餘苾芻,
見已應相就;
若彼為領知,
到處不藏舉;
波逸底迦箭,
便中不憶人。
俗人來請食,
借座當須與;
求寂等將去,
苾芻不自持。
俗侶詣伽藍,
設食供僧眾;
應與其座席,
宜差守護人。
若是看病人,
病老朽破戒,
二人同一座,
小者應收舉;
若彼夏相似,
後起者應持。
若聽法等時,
上座年衰老;
佛制諸苾芻,
於尊老給侍;
當為依止事,
利益兩俱兼。
若有難事至,
牆根及樹根;
著座不招愆,
無緣勿斷食。
行時支伐羅,
所有其勢分;
必無看守者,
臥具准應知。
讀誦正法時,
應可昇高座;
居處令安隱,
敬重大師言。
應可為高座,
四足安師子;
高下任時宜,
正方應好作。
傍邊安蹋道,
前為承足花;
背後安花障,
兩畔任懸繒;
上蓋准時宜,
置在長廊下。
好心來聽經,
當前列行坐。
俗家敷寶座,
欲坐者隨聽;
攝念可應居,
諸行無常想。
當如是作意,
此是施主物;
雖是寶莊嚴,
坐時無有過。
在藥叉龍宮、
天堂皆許坐;
令彼福增長,
此教是牟尼。
不舉草敷具學處
若其於寺中,
用眾草敷具;
此亦同前說,
與褥席不殊;
同彼罪應知,
護戒者當識。
舍中不除去,
或棄主人遮;
敷在毘訶羅,
不除招惡作。
習定者經行,
敷長十二肘;
勤修念誦者,
亦十二應知。
牽他出僧房學處
強惱觸他學處
故放身坐臥脫脚床學處
若在上房住,
不坐脫脚床;
謂在故房上,
多時朽爛棚。
若無承足物,
或可仰安床;
不畏損他人,
量時應受用。
或時以鐵釘,
釘脚不令脫;
用蟲水學處
水中有生命,
將澆地樹等;
自作若使人,
悉皆招墮罪。
蟲水有想疑,
斯還得本罪;
無蟲蟲想疑,
便招惡作過。
從他借罐綆,
他與用無傷;
若水有濁塵,
臨之不鑒面;
此可慇懃濾,
清淨方無咎。
若井泉知淨,
法瓶等緻密;
眾及於別人,
五水隨情用。
澄心當好視,
蟲若小毛端,
並須依教看,
無勞數觀察。
齊幾當觀水,
如轉六牛車;
竹載摩揭陀,
是名觀分齊。
若其於水器,
起心疑有蟲;
宜應更善觀,
無疑方可用。
乃至俱盧舍,
或時一驛路;
彼處決知有,
無羅亦可行。
若即許還來,
半驛去無咎;
順流河岸行,
一一俱盧舍,
善觀應可飲,
異此即不應。
泝流隨取處,
觀濾並如常;
陂池水不流,
觀於一尋內。
隨處有天神,
應從彼求乞。
葉等必其無,
屏處非遮限。
及以蓋瓶瓨,
異斯招惡作。
瓨等有垢膩,
用意淨洗治;
俗人所作事,
求寂不應為;
求寂之所為,
苾芻有不合。
苾芻望於尼,
事有犯非犯;
皆須善觀察,
准教可應行。
澄濾隨情飲,
應知此名淨。
俗人施水處,
准法好須觀;
雖在非時中,
隨情應飲用。
牧牛人等處,
苾芻少乏水;
盛酒大小行,
此器宜應棄;
或令魚鼈舐,
垢膩盡皆無;
置水此器中,
非時用成淨。
女人求水時,
苾芻應可授;
具戒有聞持,
年至二十夏;
善說八他勝,
八敬能開演;
具七可應差,
異此便不合。
此合教授尼,
除諍能調伏。
除此更有餘,
第二略教授;
大眾若有教,
上座可傳言。
尼眾清淨不?
又復和合不?
此中無苾芻,
於尼行教授;
姊妹牟尼教,
常須不放逸;
由尊二十夏,
能調所化生;
於律教善明,
王苾芻應識。
教授至日沒學處
被差行教授,
雖可具尸羅;
及明須早歸,
無容侵日沒。
日沒作沒想,
或可生猶豫;
仍為教授事,
得墮罪無疑。
未沒作沒想,
未沒起疑心;
被惡作箭中,
當受於大苦。
若尼門不掩,
或可門相近;
或為多教授,
日沒並無傷。
尼可作供養,
應隨自己能;
尊人當受食,
令其福增長。
與非親尼衣學處
若是非親尼,
不合與衣服;
由彼心貪覓,
來處不籌量。
與非親尼作衣學處
於非親尼處,
不應為作衣;
由作惡形儀,
令俗生譏醜。
與尼同道行學處
與苾芻尼同乘一船學處
獨與尼屏處坐學處
又與笈多尼,
獨在屏處坐;
據緣但道一,
餘三並墮愆。
除其先有意,
食便招墮罪。
具戒從預流,
乃至阿羅漢;
知而噉食者,
即招其本罪。
展轉食學處
苾芻無疹病,
非衣作行時;
足已更生貪,
食時便得罪。
一食不能安,
此說名為病;
但獲衣方肘,
是謂施衣時。
僧房制底處,
其地如小席;
斯名道行事,
更食者無罪。
若得有衣請,
更受無衣者;
受後招惡作,
食時便獲本。
先得無衣請,
後有支伐羅;
前得有衣請,
後請亦有衣;
兩處食隨情,
此皆無有過。
若棄無衣處,
行就有衣家;
開難緣及衣,
非餘事應識。
苾芻於自黨,
若客新來至;
請處應教示,
默去不應為。
施一食過受學處
外道所居處,
苾芻在彼停;
無病一日飡,
異斯便不合。
無病別日住,
便得惡作罪;
如更受他食,
咽便招本愆。
施主意平等,
或是親族處:
假令多日食,
斯非是愆咎。
過三鉢受食學處
施主非隨意,
二三持滿鉢,
若過招本罪。
大鉢若取三,
二大及中一;
兩大兼一小,
二中并一大;
二中兼一小,
滿鉢取持歸;
斯皆得本愆,
三小咸無過。
親族歡懷與,
受多無有過;
受已應持去,
平分與苾芻。
足食學處
不作於餘法,
咽咽罪隨生。
五種珂但尼,
斯非是足限;
正食若足已,
此亦不應飡。
是正食應知。
根莖葉花果,
名五珂但尼;
此據嚼齧義,
五正通含噉。
已作遮止法,
從座捨威儀。
於如是五處,
名足食苾芻;
此中隨一無,
則不名為足。
足罷竟去休,
此說名遮足;
若道且言者,
聖說許無愆。
若作餘食法,
非側非背後;
不安在懷中,
非空非置地。
兩手極淨洗,
然後方受食;
食了不離座,
是未足應知。
我作餘食法,
仁當憶念知。
彼人當取食,
若二若三口;
語言持取去,
隨意可應飡。
若彼雖足食,
然未離於座;
應就彼人前,
作法皆如上。
彼人不合食,
應告食人言:
將去任情飡,
名第二餘法。
若得非正食,
謂是乳酪類、
並非成足食。
若竪匙不住,
此名為薄粥;
指鉤不見迹,
若作足食想,
及以生猶豫;
食便招本罪,
便開地獄門。
若食雖未足,
而為足食心;
及起疑意時,
皆招惡作罪。
勸足食學處
知他足食竟,
不為餘食法;
內懷於惡心,
勸食便生罪。
知足食想疑,
慇懃勸彼足;
欲令他犯過,
當來苦自傷。
病者便非過,
無病起譏嫌。
苾芻若無病,
連鞋不應食;
病應抽出足,
蹋鞋上非愆。
及不仰手時,
斯皆不成受。
授者立相近,
當前無障隔;
皆須仰手受,
極可用心請。
指食令安鉢,
如其墮葉盤;
微塵有多種,
花果飲食衣;
有觸與無觸,
淨與不淨別。
土塵事多種,
有淨及不淨;
覩色不分明,
此則無勞受。
若行鹽等竟,
雖小不應起;
及時應可坐,
准次勿相排。
年卑居老上,
知想或生疑;
突色訖里多,
日日恒增長。
持食與他人,
便作希望意;
決捨絕希望,
後從他獲得;
此名清淨食,
受時無有過。
勿語益送人,
與我如是食;
隨行得應噉,
病人非在遮。
苾芻若食了,
可留一大抄;
普施於眾生,
不應為簡別。
若客至將行,
撿挍人并病;
及以看病者,
隨情在前食。
因籠拏開粥,
僧眾並隨聽;
由斯影勝王,
施地佛聽受。
因論於食法,
及與藥相應;
淨地等要門,
隨事皆須識。
飯餅及肉魚,
斯謂為時藥,
養命噉恒須。
棗等烏曇跋,
並曰非時漿。
酪漿蔗醋漿,
斯等非時飲。
石蜜及沙糖,
許服皆無過。
又有盡壽藥,
謂是根莖等;
如法應守持,
無限常聽服。
根雞舌薑等,
莖謂不死條;
黃薑等可知,
并諸香雜水。
及以三果類,
准病服皆聽。
油麻灰等五,
復有五種鹽。
菴末羅苦木,
七葉尸利沙;
如斯樹等皮,
皆名盡壽藥。
如是諸藥類,
不擬將充食;
但欲排飢渴,
希心趣涅槃。
根謂蓮藕類,
是時攝應知。
各從前藥勢,
服用者無傷。
熊羆及龜鼈,
并江猪等脂;
並隨身治病,
非時咸可服。
醫言食生肉,
人蛇象不聽;
門前制底舍,
空露地水堂;
簷下及房中,
並不應煮食。
作淨有五種,
生心等軌則;
若為作食厨,
眾僧共立淨。
住處絣繩墨,
草創立基時,
解法營作人,
興心應作法:
我今於此處,
立作眾淨厨;
三心念口言,
謂是生心淨。
造寺半已了,
知事對僧前;
我今普告知,
應如是三說。
此處我守持,
將為淨食處;
作如是告白,
名為共印持。
若有僧住處,
苾芻久棄捨;
後至過便無,
斯名廢故淨。
若僧秉白二,
羯磨眾詳許;
知法並同心,
名為作法淨。
如是五淨厨,
苾芻不作法;
墮拔截擘壞,
作法者無愆。
火壞五咸淨,
餘損子皆成;
傷皮有不成,
於中驗生性。
當於上座所,
行食者應言:
上座當告言:
應平等行與;
正說福頌時,
苾芻不應食;
若不聞聲者,
食時無有過。
頌了隨情食,
更說非遮限。
有能者應說,
眾首或餘人;
演法應時機,
當隨施主望。
凡是說法人,
應須與伴助;
由非獨一己,
令法有光輝。
為眾誦經時,
夜無燈不許;
所食魚肉等,
與俗勝人同;
他持施鉢中,
應食全無罪。
他為作肉食,
若有見聞疑;
此則不應飡,
為愍眾生故。
得虎狼等殘,
若有聞疑見;
由彼心不捨,
此皆不合飡。
不許無悲心,
耽味害他命;
准法依三淨,
食肉許無愆。
蒜葱等諸藥,
為病在隨聽;
欲令身命存,
斯名善法器。
病者食蒜時,
當護其臭氣;
選處應將息,
隱密可應為。
為病服食了,
可洗身令淨;
臭氣皆除滅,
方入本房中。
應將飯等記,
無令路差失。
乞食秉鳴錫,
欲使施人知;
苾芻於俗舍,
若食餅果根;
自非有要事,
不應相觸食;
食時須用心,
勿濺傍邊者。
儉時若得食,
施主歡隨施;
亦可多將去,
分張與苾芻。
若上座受請,
食半與餘人;
為濟儉年時,
活諸同梵行。
欲令壽命久,
餘人得應食;
若在牟尼教,
一日實難逢。
若於鉢縫中,
見有餘殘食;
應以物擿去,
三洗用無愆。
食罷口應淨,
用齒木土等;
淨水漱三度,
若過亦隨情。
苾芻得食已,
疑有餘人觸;
應覓未具人,
重受隨情食。
有事須行去,
無人持路糧;
自携為換想,
噉時無有過。
若無人可換,
一日不應飡;
他日噉虎拳,
不合過斯食。
三日兩虎拳,
已後當隨意;
自作宜應食,
希望性命全。
苾芻應自取,
除飢得延命。
斯等是遮戒,
為難暫開聽;
若是性罪者,
命斷不應作。
親識遠方來,
屏處應同食;
室羅末尼羅,
同飡開怖處。
受已莫放器,
左手急堅持;
齊手可應飡,
食時須用意。
如其不蓋覆,
置食被烏殘;
僧祇若別人,
[*]酥油沙糖等;
若是四方僧,
或復別人食;
知淨宜應受,
異此即不應。
食雜沙糖等,
水洗宜應食;
雖在非時中,
此無不淨過。
苾芻自為己,
於沙糖守持;
隨開於五人,
相知更互食。
於此五人聽,
餘者皆不合。
苾芻雖足食,
不加法亦飡。
若乞食苾芻,
巡家乞得食;
有人請入舍,
隨言使福增。
舍中食餘飯,
施主遣將歸;
縱觸還應食,
儉歲聽非過。
寺三時設食,
祭彼護寺神;
訶利底母兒,
佛遣多祭食;
別眾食學處
乃至一匕鹽,
或一握草葉;
送向於餘處,
亦得表情和。
病作道行時,
事如前已說。
或可覆還來,
食皆無有過。
若眾多施主,
別別供苾芻;
隨彼施主心,
此謂時差別。
諸外道沙門,
彼若施僧食;
悲心應為受,
由彼不信故。
得罪若三人,
食便無有過。
有別定屬利,
食時與眾乖;
此順施主心,
縱食非成犯。
非時食學處
食曾觸食學處
不受食學處
食咽罪便傷,
除水及齒木。
葉及淨齒木,
有汁還須受;
若是生種者,
仍須將火淨。
苾芻行乞飯,
有餘仍未熟;
得魚肉果等,
先煮已色變;
牛乳等三沸,
更自煮非愆。
他人來設食,
有事便棄去;
應為北洲想,
觀時自取食。
以藥灌鼻時,
若咽當須受;
若能不咽者,
不受亦無傷。
食有蠅蟻等,
附近不成觸;
觸處除應食,
鼠鳥受應知。
若手與手受,
或物與手請;
或手與物請,
或物與物受。
若入厭賤國,
遠置亦成受;
更有餘成受,
謂象馬獼猴。
索美食學處
若知水有蟲,
受用全不合;
謂外內二種,
洗浴飲應知。
有蟲無蟲水,
此並如前說;
羅漉須依法,
由是性罪故。
有食家強坐學處
苾芻在食家,
不應屏處坐;
令他生惱意,
仍除難怖緣。
有食家強立學處
觀軍學處
軍中過二宿學處
有緣須往時,
齊兩夜應宿;
如其更過宿,
除難便成犯。
動亂兵軍學處
打苾芻學處
不以瞋恚意,
故打他苾芻;
假令將一指,
若打即招愆;
況復手足拳,
杖木等相害。
若將掃帚打,
隨有幾多莖;
觸彼苾芻身,
還招爾許罪。
如是把豆等,
隨打罪應知;
若不墮彼身,
准數皆惡作。
苾芻將物打,
斯等並無愆。
以手擬苾芻學處
若於苾芻處,
努手相擬時;
即便招墮罪,
還如打中說。
覆藏他麁罪學處
知他有麁罪,
元不許覆藏;
若有怖畏時,
縱覆皆無犯。
從波羅市迦,
乃至眾教罪,
及此重方便,
覆至曉招愆。
不作嫌恨心,
故令他斷食;
彼人無有病,
必得罪相中。
觸火學處
若不是開緣,
然火皆不許;
及滅火觸火,
有難便非過。
皮毛爪洟唾,
擲著火中燒;
熟炭不守持,
觸皆招惡作。
與欲已更遮學處
僧伽有事時,
苾芻先與欲;
後時便不許,
墮罪必侵身。
與未近圓人同室宿過二夜學處
未進近圓人,
與之同室宿;
說有四種室:
一是總覆障、
二總覆多障、
三多覆總障、
四多覆多障。
於此四室中,
苾芻睡臥時,
獲罪隨輕重。
於中罪輕重,
護戒者應知。
有三種明相,
謂青黃及赤;
青光纔現時,
即得根本罪。
若在高閣處,
言聲不了知;
及餘諸屋中,
共宿成無過。
不應於一床,
二人等同臥;
於褥權開許,
衣等隔中間。
燃明室中臥,
有病在隨聽;
及以瞻病人,
餘人皆不許。
無病晝日睡,
嬾墮者便遮;
禪誦若勤修,
片時隨意臥。
闇中禮尊者,
不應首至地;
共求寂道行,
同眠應警覺;
若困不能者,
起坐隨情睡。
求寂一切時,
慇懃當守護;
不捨惡見違諫學處
苾芻作邪行,
說欲非障法;
此能為障礙,
由癡無所知。
乃至於三諫,
若其見不捨;
此是罪中極,
宜應速驅擯。
隨捨置人學處
攝受惡見求寂學處
著不壞色衣學處
捉寶學處。
乍可觸瞋蛇,
醦毒難治療;
不觸於珍寶,
及以寶莊嚴。
若其觸未穿,
此便成越法。
若成及未成,
觸皆招惡作。
若觸彈毛弓,
亦得惡作罪;
何況刀矟等,
擎持罪不傷。
像等有舍利,
觸時得本罪;
若無身骨者,
觸時便惡作。
歌舞吟詠類,
觀聽皆不許;
談話并相撲,
斯非寂止緣。
自為歌舞樂,
旋遊於制底;
由不護根門,
步步皆招罪。
由斯亂心故,
不許貪聲色;
寺內見遺財,
所謂金銀等;
若有主來求,
記驗同應與;
若無貯僧庫,
藏舉勿令虧。
後主來求索,
化彼少智人;
半價或全酬,
更增便不許。
若非是開緣,
半月內洗浴;
病道行作業,
及以風雨時。
道行及作事,
斯並如前說。
驚飈動衣角,
說此謂風時;
如其風雨雜,
說此謂相兼;
齊兩月半來,
是名為熱節。
渡河非是犯,
悶絕水澆身;
或可越陂塘,
為難皆無犯。
苾芻行水內,
及以乘船時;
若在大海中,
大小便無犯。
若有女人洗,
王及諸兵眾;
并有儜惡人,
遠避不應浴。
不應水中戲,
游泳或沈沒;
以水相澆擲,
打水作音聲。
若其為學浮,
或時須療病;
當於隱密處,
雖浮亦不遮。
殺傍生學處
苾芻殺傍生,
自作或遣使;
當招極苦處,
惡道火燒然。
故惱苾芻學處
水中戲學處
苾芻水中戲,
此彼岸往還;
於此有開遮,
並如前已說。
與女人同室宿學處
若無障隔處,
不共女同房;
若牢關閉門,
此成無有過。
女於善惡言,
解了名及義;
此便生重罪,
餘者得輕愆。
全覆全障等,
室相如前說;
要待全身臥,
是謂眠應知。
若其眠睡著,
波逸底迦風;
能於地獄裏,
吹火鐵床中。
於樓閣有女,
應可去其梯;
若於晝日臥,
與上事皆同;
并須結下裙,
異斯招惡作。
恐怖苾芻學處
自作若使人,
不應為恐怖。
或作諸鬼形,
若羅剎等像;
或以聲氣觸,
怖彼罪侵身。
可意人主天,
食香梵志等;
報言來害汝,
便招惡作愆。
欲前人得益,
現極苦令怖;
說於三惡道,
雖怖亦無傷。
藏他衣鉢學處
藏他衣鉢等,
戲笑不應為;
若作罪侵身,
為益便無過。
他寄衣不問主輒著學處
先與苾芻衣,
不語用得罪;
若是同意者,
雖用理無違。
以眾教罪謗清淨苾芻學處
若以眾教罪,
謗他清淨人;
此成燒煮過,
餘皆得惡作。
與女人同道行學處
與賊同道行學處
與賊同行去,
即得於墮愆;
若開無犯者,
如前已宣說。
商人偷稅道,
此尚名為賊;
何況破[*]村坊,
打道白劫者。
與減年者受近圓學處
若年減二十,
未合與近圓;
由於飢渴等,
不能堪忍故。
若實年不滿,
後為此想說;
此不名圓具,
苾芻皆得罪。
若彼有疑心,
不滿不滿想;
告言年滿者,
受時便有過。
於滿作滿想,
告言我年足;
或可迷而說,
此皆無有犯。
近圓非一事,
隨說有多門;
護戒者存心,
理應詳審問。
壞生地學處
於地作故心,
自掘教人掘;
損濕招本罪,
皮壞得輕愆。
說有二種地,
生及與不生:
若經水雨霑,
三月名生地;
若其無雨霑,
事須經六月;
此據曾耕壞,
餘地不論時。
生者招本罪,
餘者得輕愆;
砂石土及泥,
輕重皆須識。
若於地釘橛,
便得根本罪;
拔橛及搖泥,
此皆招惡作。
隤牆及崩岸,
得波逸底迦;
若損破裂者,
此皆成越法。
若作遊行心,
崩崖動泥等;
記數損地罪,
不損者無過。
為眾修園圃,
淨語令掘地;
無蟲者許為,
有命皆不合。
過四月索食學處
若有四月請,
苾芻應可受;
除極請更請,
常請及別請。
所言我常請,
謂恒時請食;
於中別請者,
應知施別人。
極請謂慇懃,
更請數數食;
除如是請食,
餘食咸招罪。
請與上妙食,
苾芻索麁者;
請與麁鄙食,
更乞上妙者;
索時得小愆,
食時便罪大。
與乳便索肉,
施酪反求酥;
乞小食本愆,
不遮於病者。
或信或富人,
施主有廣意;
遮傳教學處
對諸苾芻前,
鄙賤云愚小。
墮在惡道中,
受苦常燒煮。
愚謂漫思度,
癡謂不了經;
不分明不善,
不解於經律。
作愚癡等言,
口說一一語;
前人若聞解,
得波逸底迦。
問知三藏人,
求解者無犯;
智者言應用,
闇處作燈明。
縱使云愚等,
道實理無傷。
默聽評論學處
更互不為忍,
瑕隙共相求;
默然行竊聽,
住時便得罪。
他於屏房語,
不作聲而聽;
了義便招本,
聞聲但小愆。
若於簷閣中,
或出或行道;
惡心聽得罪,
善意者無愆。
不與欲默然起去學處
不恭敬學處
於眾及別人,
不為恭敬事;
慢眾得本罪,
別人招惡作。
大眾守寺人,
違言亦得罪;
別人眾中老,
并及己尊師。
他有違逆言,
情不欲依順;
宜應善開示,
此則許無愆。
飲酒學處
諸酒飲若醉,
茅端不滴口;
不飲不與人,
由斯放逸故。
假令命即死,
無容輒吞咽。
諸麴等雜物,
醞釀方得成;
眾人共許者,
是名為大酒。
若以皮果花,
汁等用成就;
此名為雜酒,
斯皆能醉人。
並在此中收,
為其昏醉故。
如其於酒體,
未成或可壞;
諸有醋漿類,
及以酪中漿;
水和澄濾飲,
非時亦無過。
諸酒變成醋,
飲皆無有犯;
醋漿盛貯久,
並是醋應知。
說二酒應知;
變壞或未成,
明其非醉性。
酒有色氣味,
能醉招大愆;
若不能醉人,
便招三惡作。
如是三二一,
飲時皆得罪;
隨招一二三,
不醉非根本。
若皮花果等,
能為醉惱緣;
如其麴等和,
此還招惡作。
非時入聚落不囑苾芻學處
非時有苾芻,
入[*]村不囑語;
有緣便罔過,
無事即招愆。
始從過午後,
終至明相初;
此即謂非時,
大師如是說。
苾芻若非時,
生疑入得罪;
時作非時想,
及疑招小愆。
食前食後詣餘家學處
苾芻為請首,
向俗家中食;
此人曾不許,
更轉向餘家。
若於赴請者,
告言隨意食;
或主人聽去,
向餘處非愆。
入王宮學處
王門或宮門,
及以近門處;
明相未出至,
斯皆得本罪。
城門與王門,
及以宮門閫;
去斯門不遠,
此名為勢分。
未曉到城門,
復為未曉想;
若為餘想疑,
並皆招惡作;
言寶未藏者,
謂是未舉置。
不攝耳聽戒作不知語學處
用骨牙角作針筒學處
棄斯憍逸緣,
若留不成悔。
刀子應鐵作,
有三品應知:
大者長八指,
小者六餘中;
過量作床學處
過量作覆瘡衣學處
若作覆瘡衣,
長佛四張手,
寬須張手二,
越此遂招愆。
過量作雨浴衣學處
如其作雨衣,
長佛六張手,
廣應二手半,
異此不應為。
與佛等過量作衣學處
第四部別悔法
從非親尼受食學處
已說於墮罪,
方陳四別悔;
略言其自相,
委悉可應知。
非親苾芻尼,
於[*]村乞食處;
自手受取食,
便招別悔愆。
受尼指授食學處
若其於俗舍,
苾芻正飡食;
尼來指授時,
與斯酥酪等。
舉眾皆須報:
姊妹勿為言;
若不一人遮,
合眾皆招罪。
內中外三舍,
三處苾芻飡;
汝且莫為言,
片時待食了;
或可問中外,
頗有遮尼不?
若不問而食,
家中得本愆;
若一不遮時,
外邊招惡作。
始從於眾首,
皆犯於別悔;
若在尼寺中,
施受全無過;
自己財將施,
并由重信心。
學家受食學處
四種別悔法,
如犯狀已陳;
自餘眾式叉,
次第今當說。
下裙圓整著,
不高亦不下,
不象鼻蛇頭,
不作多羅葉,
亦不為豆團,
如是應當學。
少為言語聲,
亦不高遠視。
是往俗舍像,
如是應當學。
俗家不覆頭,
亦不偏抄服,
及不雙抄舉,
不叉腰撫肩,
不作蹲地行,
亦不足指去,
亦不搖身行,
不掉臂而去,
不作搖頭入,
不連手肩排。
未許不輒坐,
坐須善觀察;
若重放身時,
此能生大過。
不疊足重踝,
亦不急踡脚;
不得長舒足,
勿使露身形。
應留一指許,
并羹次第飡。
行食未當前,
不得預張鉢;
鉢不安食上,
恭敬可為飡。
團不極小大,
不得預張口;
不以飯覆羹,
亦不菜蓋飯;
更作希望意,
由此益貪心。
不呵不吹氣;
不以飯置脣,
不應毀呰食。
不為窣覩波,
後破方飡噉。
不舐手舐鉢,
不振鉢振手;
當作鉢中想,
繫念可應飡。
不為輕慢心,
觀他比坐鉢;
污手不捉器,
亦不灑餘人。
不於俗舍中,
棄其穢惡水;
鉢不除殘食,
無替鉢不安。
不應立洗鉢,
不安崩墮處;
逆流不酌水,
是護鉢應知。
或己坐他臥,
無病並不應。
己下他在高,
人前自居後;
他道己非道,
覆頂等同前。
他乘象馬輿,
及著鞋履等,
著冠帽繫頭,
及以花鬘飾,
持蓋仗劍甲,
斯皆是慢儀;
一二指洟唾,
除病並招愆。
七滅諍法
已於眾學法,
略言其大綱;
七滅諍相應,
次第今當說。
所謂評論等,
有隨法能除;
方便七種殊,
由人有差別。
應差中正人,
攝斂身語者;
眾內當差舉,
稱理和其諍。
無欲無瞋癡,
并以無恐怖,
及移不可移,
除諍應差此。
評論諍若起,
可將現前除;
及以法現前,
當依大師教。
由現前能除,
故斯名現前;
若九人十人,
是大眾差遣;
此差五或過,
名為差重差。
凡差重差人,
正直明三篋;
上座不朋一,
能為滅諍人。
若無其五德,
設已差應退;
彼可作二籌,
顯法及非法:
法籌應可直,
香滑稱人心;
非法籌須曲,
臭澁情不樂;
左手蓋而行,
法籌應顯露。
先呈其法籌,
三語慇懃與。
如其取法籌,
數多於非法;
是名為法滅,
諍息理應知。
苾芻毀破時,
便招其墮罪;
非法籌多此,
名非法滅諍。
諍雖非法滅,
毀破得小愆;
斯乃是多人,
毘奈耶滅諍。
已說評論諍,
二法可應除;
子細述其緣,
具如廣文說。
謂將可惡法,
詰他清淨人。
謂是現前事,
憶念及不癡;
現前如上陳,
餘二今應辯。
應知念調伏,
如友苾芻尼;
謗毀實力子,
大師因此制。
應與實力子,
作憶念調伏;
令在上座前,
如是言應說:
大德僧伽聽!
被他妄說我;
我乞憶念法,
僧伽應愍聽。
如斯三請已,
應令一苾芻;
秉法為彼人,
作憶念羯磨。
由彼先癲狂,
今秉不癡事。
他便數數詰,
云我為惡行;
我今乞不癡,
毘奈耶應與。
所言犯罪諍,
由四法能除;
自言及現前,
草掩求其性。
既作於罪已,
或詰或不詰;
當在苾芻前,
合掌除其罪。
言大德存念!
我今犯斯罪。
問言見罪不?
報言我今見。
於後不犯不?
報言我不犯。
犯他勝等罪,
對眾而自陳;
此並是自言,
能令諍消殄。
由衣招詰責,
行向釋迦城。
現前能滅諍,
名為現前法;
此亦是現前,
重更言其軌。
今說草掩法,
更相鬪諍人;
上座應就之,
正理當教示:
報言法難逢,
何為作二黨?
無事為諍競,
輕慢大師言。
言作如是事,
我汝咸有犯;
作斯言告時,
如其不違逆;
是名住本性,
此朋應亦然。
彼朋意靜息,
不為違戾言;
因此諍能除,
名為草掩息。
自言犯斯罪,
對眾便言無;
猶如手苾芻,
說有言非有。
與作求罪性,
苾芻令彼臣;
大聖誨親言,
良由具悲性。
彼亦上座前,
應可從眾乞;
大眾宜於此,
作法並同前。
欲殄作事諍,
應須眾咸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