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卷上
創明受近圓事及苾芻等要行軌式
開闡於調伏,
善閑調伏義;
正住調伏中,
能捨非調伏。
敬禮如是師,
法及於聖眾;
我今隨所解,
略攝毘奈耶。
嬾惰少慧者,
於廣文生怖;
雖勤亦不樂,
入斯調伏海。
欲令彼趣入,
不起大疲勞;
結頌作階梯,
勝人見津路。
可讚財圓滿,
能生勝梵宮;
三摩地涅槃,
並由於戒得。
離斯毘奈耶,
眾事不能淨;
還如極浣衣,
弗濯於清水。
猶如月輪缺,
夜分靡光輝;
於佛教出家,
尸羅虧亦爾。
是故捨懈怠,
當樂戒莊嚴;
欲了作不作,
當勤聞律教。
苾芻應作意,
求解毘奈耶;
要由先自明,
後當行教授。
能於四眾中,
得殷重恭敬;
過未現諸佛,
內藏此人持。
他人若有犯,
悉皆來請問;
於決了義中,
獲得於善巧。
怨處能降伏,
知法與法俱;
常不被他輕,
大眾中無畏。
若所在方隅,
有明律教者;
佛言我無慮,
由彼發光輝。
牟尼如是說,
律德不思議;
由此應勤求,
受持於律藏。
苾芻滿十夏,
自善護律儀;
於法式明了,
授出家圓具。
戒經及廣釋,
文義皆精善;
為他作依止,
於彼能教授。
要剖析分明,
大師語無亂。
於戒本廣釋,
若不能解了;
愚癡六十年,
終須仗他住。
師少不應禮,
餘皆如小作。
凡欲出家者,
隨情詣一師;
問難事若無,
須時應攝受。
若作五無間,
及是賊住人,
變化非人形,
外道聾瘂類,
若是扇侘等,
及污苾芻尼;
猶如鹹鹵田,
不生於戒種。
若犯邊罪人,
負債兼有病,
現是王臣將,
大賊及是奴,
生處賤闕支,
十指相黏著,
手足皆攣跛,
曲脊鼻匾㔸,
眼大小黃泡,
及以紅赤類;
如斯不端正,
皆不許出家。
謂色形氏族,
由斯污僧眾。
色謂赤髮等;
形謂惡首面,
又驢等耳頭,
及無於耳髮,
無目牛馬齒,
或復齒全無;
若有淨信者,
所說過皆無;
遍身應審觀,
問知無障法。
攝取經八日,
存意好瞻相;
若先觀察者,
無勞經一日。
先授與三歸,
次與五學處,
先請軌範師,
次授十學處。
既受求寂法,
一切眾俗侶,
於彼應讚禮,
由離俗纏故。
為此光暉盛,
猶如日初出。
如三十三天,
圓生枯葉落;
彼受近圓戒,
眾罪悉消除。
在中方滿十,
苾芻減不許;
邊方受具者,
齊五過隨意。
東境奔荼跋達那,
此界有樹號娑羅;
北山名曰嗢尸羅,
寺名答摩娑畔那;
西界村名窣吐奴;
南邊城號攝伐羅;
苾芻戒清淨,
堪授他近圓;
非是螺貝鳴,
腐爛空中樹。
受具可稱讚,
諸天應敬禮。
眾滿界內同,
清淨者秉法,
無障羯磨善,
謂近圓五因。
如毘婆沙說,
十種得近圓;
世尊一切智,
是名自覺受。
憍陳如上首,
得定道五人;
賢部諸淨心,
彼悉從歸得。
法與由使得,
善來成苾芻;
童子鄔陀夷,
善能為問答;
稱可大師意,
佛言成近圓。
中國滿十人;
邊方數充五,
或復過於此,
秉須知法人。
又因喬答彌,
大世主請佛;
為說八敬法,
斯名得近圓。
除八餘若受,
皆白四羯磨;
依前之所說,
受具並皆聽。
纔受近圓已,
應告五時差;
冬春雨終長,
量影依人數。
冬四九月半,
乃至正月半;
春四從正半,
乃至五月半;
雨一從五半,
乃至六月半;
十七旦長時,
乃至九月半;
三月少一日,
此謂五時差。
終時進近圓,
同夏中最小;
長時旦若受,
同夏則為尊。
受具從苾芻,
半月請教授;
近苾芻夏坐,
隨意二眾中。
不罵於苾芻,
不詰其破戒;
若犯僧殘罪,
兩眾行半月。
尼具雖百年,
苾芻新受戒,
慇懃應致禮,
是名八敬法。
女作男子狀,
丈夫為女形,
俗人及黃門,
不應作親教。
賊及形殘等,
雖是善應遮;
不樂非圓具,
及不了生年;
形貌善觀瞻,
覩相猜其歲。
不滿二十年,
授與圓具戒;
如其數胎等,
不滿二十年,
應置求寂中,
此非成受具。
或經一二歲,
方憶知年減;
足前年若滿,
斯名善近圓。
若人聞白竟,
其耳忽然聾;
此亦名善受,
佛許開無過。
正受近圓時,
男形轉為女;
此名為受具,
應置在尼中。
若鄔波馱耶,
聞白已形變;
此不名受具,
秉法者無愆。
受戒人在地,
秉法者居空;
二界體既殊,
不名為受具。
輪王養太子,
宗胤得興隆;
護求寂亦然,
令聖教增長。
如師遣求寂,
有事登高樹;
墜墮傷支體,
由斯聖教遮。
是故佛教中,
出家悲作本;
雖七歲亦聽,
要解驅烏事。
若出家受具,
無鉢便不許;
仙器終須有,
斯為乞食因。
如上座近喜,
求寂飢無鉢;
臨至於食時,
從他求食器。
借他衣鉢等,
與出家受具;
若人未受具,
不先說四依;
聞此苦難行,
梵志便歸俗。
若秉一羯磨,
一界四人受;
此是僧為僧,
不名為受法。
若二若三人,
同時受圓具;
顏狀雖差別,
斯無長幼殊。
隨坐而受利,
不應更互禮;
若遣知事時,
隨他差即作。
為餘放逸者,
作怖等羯磨;
呵已正驅出,
令生厭離心。
若解三藏教,
及有大名稱;
能生廣大福,
驅遣不應為。
由此邪群鹿,
怖於師子兒;
能生俗淨心,
如大師住世。
此住有光顯,
猶若大牛王;
於彼行呵責,
能虧於佛教。
四重穢行顯,
邪執守愚心;
作所不應為,
世俗咸譏議。
污家生鬪諍,
如是破戒人,
勸化應修理,
或可用僧祇。
調弄苾芻像,
由此不應留;
慇懃共驅逐,
不應生鬪諍。
眾僧共驅擯,
除斯垢穢人。
尼不應為禮,
但可致虔恭;
近事不交言,
乞食時應與。
觸妬病生半,
名五半宅家;
為諸不了者,
略言其相狀。
若他來抱身,
心貪起婬欲;
智者應當識,
是持抱黃門。
妬謂已男勢,
見他交會興;
病謂因病墮,
或由刀等害。
生者謂生來,
二根皆不現;
半月男半女,
名半等黃門。
若於婬欲法,
不能為扇荼;
二根若俱有,
名二形應識。
就彼受其法,
斯名趣外人。
或時自剃髮,
竊法著法衣;
妄作苾芻解,
皆名為賊住。
四重及惡見,
身污苾芻尼;
飲酒毀三尊,
是謂求寂過。
十事若有犯,
斯人即須擯;
若捨隨所應,
出其治罰罪。
若不犯邊罪,
如法捨學處;
還俗復重來,
苾芻歡為受。
無亂心捨戒,
了知人現前;
我捨汝應知,
此名真捨學。
受訖即應說,
四波羅市迦;
智者先告知,
勿令行惡事。
由心不覆藏,
於一人發露;
於邊罪極厭,
斯名授學人。
次明雜行法,
是出家要儀;
展轉可相教,
勿令尊法滅。
天時將欲曉,
起必在師前;
次可到師邊,
安置於坐物;
敬重按摩身,
能生殊勝福。
或於初後夜,
師處問疑情;
師當遣安坐,
隨疑決三藏。
平明問安等,
禮拜生恭敬;
由彼多恩益,
能親教是非。
常作難遭想,
於彼起慇心;
善灑掃房中,
行處令清淨。
作壇應供養,
香花隨有設;
日日敬三寶,
斯為四諦因。
或時禮香殿,
右繞窣覩波;
相近有尊年,
隨情行禮拜。
為求堅固體,
役使不牢身;
勵己勸他人,
勿隨愚墮意。
隨時供養已,
讀誦後安心;
十四十五日,
須知長淨時;
和合眾應為,
若乖便自作。
乃至小罪中,
常生大怖想。
或可往僧厨,
看其所營辦;
希逢妙果食,
察已告尊知。
侍養恒勤敬,
洗鉢等皆為;
於尊雖普行,
師知量應受。
不於破戒者,
解勞及禮敬;
受用皆無分,
如燒死屍木。
求寂尚不禮,
有戒之俗人;
何況大苾芻,
禮俗貪婬者。
苾芻得後果,
若小不禮拜;
勤定讀誦人,
隨許誠無過。
自餘懈怠類,
名為負債財;
破戒者全遮,
受用住處等。
若近於廁處,
勿作諸談說;
讀誦浣染等,
斯皆不許為。
小便大便室,
入時須作聲;
一二指別處,
大師如是說。
大小便風氣,
徐出勿為聲;
勢至莫強持,
圊中不應語。
次以二三土,
多水洗令淨。
左手以七土,
說此名為淨;
兩手後用七,
斯皆別別安。
洗臂腨及足,
此名為外淨。
事因舍利子,
異斯招惡作;
如不依此法,
百土欲何為?
不合禮三尊,
亦不受他禮;
餘皆不應作,
世尊親自遮。
其事並同前,
廣如律中說。
若不問二師,
得為其五事:
大小便飲水,
并嚼淨齒木,
及於同界中,
四十九尋內,
隨情禮制底,
自餘皆白師。
謂洗手足等,
輒行勢分外;
食噉咸須白,
總別在當時。
禮一拜低頭,
合掌當陳告;
白鄔波馱耶,
我洗手飡食。
自餘但有事,
准此白應為;
食時宜用心,
授受須依法;
持衣分別等,
無令事有虧。
乃至十夏來,
不得離依止;
五歲明閑律,
隨意許遊方。
然於所到處,
還須覓依止;
若無依止者,
不消衣食利。
初部四他勝法
佛說三種罪,
無餘不可治;
有餘眾所除,
餘皆別人悔。
四波羅市迦,
極重當恭敬;
若犯一一法,
便成壞苾芻。
從初十二年,
皎如秋水淨;
蘇陣那為子,
於故二行婬;
佛說於學處,
欲令貪等除;
耽婬罪業中,
云何汝當作?
見十種大益,
利樂於多人;
廣制眾式叉,
如來大悲故。
於三瘡門內,
由貪故求入;
他逼共行非,
具戒者耽著;
於此情生染,
應知犯他勝。
於爛壞瘡門,
或於極小境;
或生支不起,
此並得麁愆。
不安女根內,
苦報受無窮。
若遭黑蛇毒,
唯只一身亡;
行婬相多種,
犯具八支成;
隨緣事不同,
智者應詳察。
苾芻堪行處,
彼此根無損;
方便入過限,
受樂二心全。
初二方便罪,
吐羅各二殊;
輕重事不同,
皆如廣文說。
如非初二因,
應知非彼攝。
但尼迦苾芻,
自為而作屋;
輒取王家木,
由斯作犯因。
他物作盜心,
移離於本處;
若作屬己想,
五磨灑成邊。
發意得責心,
觸物吐羅罪。
若剝裂異色,
越過得無餘。
若瞋心壞弶,
網等獲吐羅;
為福放有情,
便得惡作罪。
競地有二種,
斷處或王家;
他兩處得勝,
苾芻獲麁罪。
兩處勝於他,
彼人方便捨;
波羅市迦火,
燒此苾芻身。
呪術取他財,
末尼等諸物;
苾芻目遙見,
便得根本罪。
為己苗成就,
於他不欲成;
自苗得成實,
他苗實損壞;
應知據子實,
得重或時輕。
被賊偷弟子,
金等奪取時;
不開悟賊徒,
隨事招輕重。
為賊說法乞,
半價或全還;
將賊付官人,
便獲吐羅罪。
將去得吐羅,
破僧罪流類。
至王稅界分,
關津合與財;
自負或他持,
盜心行異路。
盜將便得罪,
彼物可稱量;
價滿五磨灑,
罪必成他勝。
至彼稅官處,
云為佛法僧、
或云為父母,
廣讚其功德。
聽開藥直衣,
好物常須畜;
作淨過稅處,
此非應稅限。
布縷宜須截,
或時用泥污;
世尊教作淨,
稅處可持行。
若後不還他,
便得吐羅罪。
二人相授與,
謹捉好存心。
汝捉我今捨,
告知彼損壞;
准望其價直,
此必定須還。
他不請而食,
食得惡作罪;
苾芻既如此,
餘眾同斯說。
或時王賊與,
或是委寄人;
無別物主心,
彼與宜應受。
他財他見施,
知非是大人;
知時不應取,
不知無有過。
若見卑下與,
應可善思量;
於彼取非宜,
由尊不許故。
知事人餘人,
將僧伽等物;
與貧病應受,
用已鎮思還。
若身死無過,
有命可隨緣;
勵力須乞求,
應還得財處。
牛羊等重物,
受用村田等;
僧伽有隨教,
別人遮不聽。
住處與園田,
及臥具等物;
以理常守護,
令其施福增。
不分不合賣,
是律決定說。
於寺高處立,
呼召得聞聲;
當於如是處,
安置淨人宅。
執作事業時,
與衣食饒益;
若病不能作,
佛遣亦供看。
打拷及髠割,
與聖教相違;
縛害惱群生,
聖賢皆遠離。
為福捨田地,
作分數應取;
受用時無過,
斯成古王法。
從他正見得,
持與邪見人,
受他飲食時,
量腹而應取;
長多名墮施,
淨戒者應知。
父母及病人,
為取非成過;
如將與餘者,
終須告主知。
於行處等見,
刀子及針等;
彼物告眾已,
眾中三日停;
以己事換他,
或可為福故;
親友及己想,
多少隨時用;
非盜便無過,
或可語他知。
親知有三種,
上中下應識;
純直可相知,
輕浮勿親友。
於三種相知,
上可該中下;
處中中及下,
下者下應知。
問病方教化,
應為求醫藥;
是可委寄者,
勿同尼乞油。
苾芻厭不淨,
求鹿杖自殺;
為福貪鉢等,
由斯大聖遮。
故心非誤殺,
自作或使他;
勸讚人死時,
便招他勝罪。
若說殺方便,
見他作隨喜,
放火燒林野,
或斬生支節,
若食於人肉,
斯皆得吐羅。
病及看病人,
若愚教法式;
若供給病者,
如病狀應畜;
世尊遣大眾,
咸看於病人;
或可依次看,
諸事皆隨順。
不禮於病者,
病亦不禮他;
更互好心看,
并安於坐物。
不於病者前,
讚說死是勝;
病苦聞斯已,
由此樂身亡。
汝能行布施,
護戒無虧失;
深信於三寶,
當趣涅槃宮。
若汝身亡過,
天宮定不遙;
涅槃如掌中,
莫憂形命盡。
苾芻作是言,
便得越法罪;
應云久存壽,
此疾可蠲除。
壽存如法住,
善人應久留;
於有病惱者,
解醫宜教示;
善識於時處,
與藥勿隨宜。
故勸他人死,
不論心善惡;
自殺及賣人,
並獲吐羅罪。
鉢等生貪意,
起願令他死;
如彼旃荼羅,
斯人得惡作。
往時十七眾,
由此一人亡。
制底等作業,
無俗人相助;
重擔不擎舉,
緣斯殺匠人。
苾芻監作時,
隨處當勸化;
宜給晨朝食,
欲使解疲勞。
若是知事人,
賊來聽閙亂;
不得故心擲,
石等損眾生。
可於十肘外,
拋擲木石等;
謹念於戒學,
勿使損悲心。
監知住處人,
眾中老應問;
若夜中說法,
牢防護門等。
寺舍勤防盜,
關鑰應觀察;
上下二門樞,
關扂鎖重鎖;
隨其現前有,
當直者應為。
如其總不著,
計失盡須還。
苾芻在路行,
同伴染時病;
當如父母想,
敬教可持將。
父老不能行,
恐畏午時到;
子推因致死,
此事不應為。
儉年諸苾芻,
實無勝上德;
更互虛相讚,
活命佛因遮。
不得言我得,
殊勝增上證;
除於增上慢,
斯便得邊罪。
自無上人法,
不能得諸定;
言得聖道分,
將成大涅槃。
言得增上證,
并獲於四果;
說靜定四種,
樂獨靜住故;
此等事我知,
我見諸天等。
我見天龍等,
我共彼言談;
彼亦共我言,
說時犯邊罪。
我聞諸天聲,
彼來親事我;
或藥叉等類,
如此悉成邊。
若見糞掃鬼,
此但得吐羅;
為是鬼中卑,
是故非邊罪。
說得果通智,
膿壞無常想;
自將邊罪劍,
不樂強傷身。
意許是自身,
說時但惡作。
說戰勝天雨,
生男聞象聲;
若離三瘡門,
於自他身分;
故泄其不淨,
此必犯僧殘。
泄謂在身中,
精移其本處;
創樂便成犯,
不要待精流。
其精欲動時,
攝心居本處;
此時無重過,
但許得輕愆。
如其移本處,
流精尚在身;
精有五種異,
謂薄稠并赤、
黃色及青色,
最後轉輪王。
青輪王長子,
餘子並皆黃;
赤色諸大臣,
稠精謂根熟。
如前精若泄,
皆並得僧殘。
牆瓶等穴處,
故觸泄其精;
吐羅罪所傷,
過於大石打。
逆風逆流持,
並得吐羅罪;
若順風流者,
得惡作應知。
若以染污意,
故視己生支;
染心無利益,
常當念除捨。
浴室中摩觸,
行路髀相揩;
忽然精自流,
及夢皆無罪。
如是廣宣說,
苾芻並眾教;
若是求寂等,
悉皆招惡作。
初二部罪因,
各有其輕重;
初重大眾悔,
輕便對四人。
眾教要僧伽,
餘罪一人得。
不許對犯人,
同罪而發露;
無容垢除垢,
可得令清潔。
從犯眾教罪,
若有覆藏心;
還與爾許時,
令行遍住法。
應觀心至誠,
於眾深恭敬;
當與遍住法,
異此不應為。
若行遍住法,
更被煩惱害;
由彼愚癡盛,
或時重作罪。
此應更與法,
令行本遍住;
如是乃至三,
依律教還與。
此成可愍處,
知由煩惱生;
如若起大慚,
或可情謙下。
雖如是調伏,
於惡不能改;
若生厭離心,
了知其意樂;
意喜宜應授,
僧伽應濟出。
意喜水洗濯,
令餘垢清淨;
此中應出罪,
滿二十僧伽。
僧伽與其教,
秉法者應行。
眾中為羯磨,
處眾教其益;
由僧伽教出,
故名為眾教。
發露已命終,
或於遍住位;
雖言未出罪,
當生善趣中。
由斯可哀念,
懷悲勿棄捨;
無令自業打,
惡趣苦纏身。
若遍持三藏,
極愧眾中尊;
大福德六人,
對一便除罪。
須有至誠心,
慇重無欺誑;
一悔不重犯,
斯名應法人。
除咽已下毛,
及為下灌法;
除病緣而作,
吐羅罪割身。
從足至于首,
染心觸女人;
無衣便眾教,
有隔吐羅罪。
若故意推牽,
從象車等處;
有隔無隔觸,
受樂罪同前。
女人來觸時,
苾芻生染著;
此則如前說,
牽推隔等同。
本作行婬意,
觸著女人身;
便得吐羅罪,
是他勝因故。
此據堪行婬,
餘獲吐羅罪;
苾芻麁惡語,
全非離欲人;
汝身極軟滑,
可愛三瘡門;
或言非是好,
或道醜形勢。
持此物與我,
汝夫是福人;
云何與汝合,
令我受樂味。
言時道葉婆,
便犯眾教罪;
若女來求時,
不道麁惡語;
同前理應識,
麁即是婬言。
此中麁惡言,
謂是交會語;
隨方無定說,
約處以論愆。
及以痛惱纏,
斯皆非犯類。
婬言對女前,
眾教刀便割。
所言尸羅具,
與戒蘊相應;
應知善法者,
定蘊相應故。
與慧蘊相應,
說名為淨行;
苾芻染污心,
假令道一句;
女人若解語,
此亦犯僧殘。
若有女人說,
非理婬欲言;
云汝清淨人,
我今興供養。
汝如斯具戒,
常有於善法;
殊勝應供者,
濁劫實難逢。
彼若如是說,
苾芻順答言;
內有染污心,
便成眾教罪。
女人供養者,
得無量果報;
不言婬欲事,
此得吐羅罪。
如是婬欲法,
苾芻說如前;
不言汝如斯,
吐羅亦如是。
或語無知者,
或除婬惡作;
若不說我言,
女說時同此。
一切染污言,
苾芻皆得罪;
此中染污者,
謂是染著心。
此據堪行欲,
翻此得吐羅;
自作若使人,
令女男和合;
持彼僧殘劍,
斬傷於自身。
水授財娉等,
略有七種婦;
私通有十數,
此相今當說。
七婦謂水授,
財娉王旗得,
自樂衣食住,
共活及須臾。
以水授彼故,
隨事立其名;
若以財取婦,
是謂為財得;
大賊強打取,
說此作王旗;
自許作他妻,
是名自樂住;
為衣食故來,
是名衣食住;
二人財共有,
同為活命緣,
作如是結契,
是名為共活;
暫時非久居,
名曰須臾婦。
七婦若分離,
事有七種別:
或復擲三瓦,
言汝非我妻,
准法而遣出,
或高聲唱令。
如是初三婦,
分離令偶合;
一二三如次,
突色訖里多。
和彼第七時,
便得僧殘罪。
此中私通者,
夫死或他行;
此若母護時,
說名為母護。
如是父王父,
王母餘親護;
此中所說親,
謂是父母族。
父及夫並亡,
此名兄弟護;
婆羅門剎利,
是名為種護;
婆雌俱雌也,
斯則為宗護。
王法護應知,
有禁具法住;
前所說私通,
及末後四婦;
於斯若偶合,
必定得僧殘。
此男何不婚?
此女何不嫁?
苾芻如是語,
即便招惡作。
自為作小房,
秉法觀無過;
量等便無犯,
異此得僧殘。
於此小房處,
堪作四威儀;
行住坐臥時,
受用令安樂。
合有一肘半,
是正量非餘。
據彼處中人,
計長十八肘;
廣謂十肘半,
房量如是說。
不淨有蛇蝎,
大小蜂蟻等;
有諍謂近道,
好樹天王宅。
近河崖井等,
是謂無進趣;
如斯過若除,
合理房應作。
無指授為作,
無諍有勢分;
苾芻不淨處,
得罪謂吐羅。
一切過咸有,
定得於眾教;
眾過患悉除,
此舍皆無咎。
設造房無犯,
此是大開緣。
有主毘訶羅,
本無其量數;
此中言大者,
謂量及珍財。
說無根他勝,
欲壞彼淨行,
時有蓮花色,
淨信苾芻尼,
因事往池邊,
來禮實力子。
取水往池邊,
見兩鹿交會。
既見是事已,
友地更相告,
苾芻苾芻尼,
汝見行婬不?
告言我已見,
共說宿怨嫌;
像似事相謀,
欲壞實力子。
如是等緣起,
隨說有差別;
諸智者應知,
斯成謗他罪。
屏諫及眾諫,
乃至第三遮;
欲破一味僧,
便得眾教罪。
遮時不作白,
說名為別諫;
告言汝具壽,
莫作不和合。
別諫勸不止,
應秉羯磨諫;
謂用白四法,
并諸助伴人。
和合謂一心,
建立二種破;
隨順破壞法,
十四種應知。
法說為非法,
非法說為法;
調伏說言非,
如是等應識。
評論非言諍,
犯諍及事諍;
此中四種諍,
覺慧者當知。
謂種種言說,
不和眾異心;
若人因忿惱,
非法言相說;
由斯鬪諍生,
故是非言諍。
苾芻與女人,
不知同室宿;
未具至三夜,
此是身相應。
為女五六句,
與彼說法時;
非故心句增,
應知由語罪。
此名為意罪,
應知得惡作。
有身及有心,
故意害生命;
不與取酒等,
此罪由二得。
五六句說已,
復故心增句;
此名心語二,
妄語亦同然。
故心興殺害,
并言打彼身;
說名身語心,
造罪由三種。
云何善心中,
苾芻犯其罪?
謂於佛殿上,
除草不令生。
又如作好心,
為供養佛故;
結鬘便得罪,
布列許無愆。
不故違聖言,
及僧伽制令;
此說是無記,
由其無惡心。
故心違越者,
斯皆是不善;
翻此善應知,
謂是傍乘義。
如是無量種,
造作於罪過;
如斯白等事,
說非是善等;
欲作破僧伽,
無知招惡作;
別諫若不捨,
斯成惡作愆。
白不捨吐羅,
及說初羯磨;
如是說第二,
最後獲僧教。
於此隨轉人,
罪惡苾芻眾;
別諫等差別,
如是悉同前。
如是惡語人,
獲得眾教罪;
善言不肯順,
名惡語應知。
遍學他勝等,
說名為學處;
應受教誨言,
順於清淨法。
已說同法等,
隨順大師教;
別諫等不捨,
輕重等同前。
如斯十三事,
教因僧處得;
九初便得罪,
四由三諫生。
畜長衣不分別學處
苾芻十日外,
畜衣不分別;
泥薩祇塵土,
坌污罪人身。
衣已縫刺染,
是名衣已成;
所言畜持衣,
謂攝為己有。
支伐羅成已,
未出羯恥那;
如是等應知,
此中為四句。
毛麻與落麻,
羯播死并絹;
何謂分別財,
最小之量度;
應捨而不捨,
於罪不說悔;
復不為間隔,
墮罪不能除。
三中若作一,
或二非清淨;
三事俱作已,
方名無過人。
於此罪未說,
或於鉢袋等;
於後若得者,
皆同泥薩祇。
由有財可捨,
復為墮罪傷;
墮落惡趣故,
名波逸底迦。
常共三衣俱,
無緣不別宿;
除眾為作法,
異斯便得罪。
一二眾多舍,
村外坑塹遶;
牆柵遍皆圍,
有一多勢分。
或差別或一,
名別一勢分。
一行相連故,
應知名一舍;
二舍兩行別,
如梵志野人;
置立於多門,
是謂眾多舍。
此中勢分者,
外周寬一尋;
船樹車園所,
是一多勢分。
由是一宅故,
說為一勢分。
如前說勢分,
有多勢分生;
由彼別別門,
應知門有共。
如是多宅處,
庫等許同然;
諸勢分應知,
皆一異差別。
外道若見別,
一異勢分殊;
此勢分不同,
謂安皮服等。
於樂人等宅,
諸事悉同前;
外安竿鼓等,
及以破竹處。
若樹枝相交,
斯為一勢分;
人衣同勢分,
於此著三衣;
苾芻隨處眠,
斯皆無有罪。
於天祠等處,
大門同是一;
離衣此處宿,
不被罪中傷。
道行時勢分,
齊四十九尋;
坐住臥離衣,
無過一尋內。
雖得支伐羅,
於餘有希望;
得齊於一月,
不分別無犯。
八半至正半,
一月是衣時;
於後謂非時,
於親等希望。
送殯往還衣,
他棄糞掃服。
及以破碎衣,
復有五種別。
火燒或水浸,
并乳母棄衣;
鼠嚙及牛嚼,
應知又五種。
次第辯應知,
廣陳其作相。
新物及曾用,
是謂二種衣;
苾芻欲作時,
此法今當說。
若新僧伽胝,
兩重應截作;
經四月服用,
若作僧伽胝;
此衣應四重,
餘衣兩重作。
大衣條不等,
九條等九階;
後二十五條,
此各別當說。
三品兩長半,
三品半三長;
末後三品衣,
曼荼羅四半。
此中三品者,
是大衣壇隔;
此衣量應說,
上衣三五肘。
下者四肘半,
二內名為中;
七條及五條,
量數皆相似。
又復說五條,
橫四五竪二;
貧人難得利,
愍念故開聽。
此據應量人,
說斯等肘量;
極長極短者,
衣量可隨身。
上中下三衣,
葉量應須識;
狹兩指寬四,
二內者名中。
減如斯肘量,
守持不應法。
凡是帶毛衣,
不著入村內,
亦不往眾內,
食禮窣覩波;
作施主物想,
如是應分別。
若違招惡作,
有難事隨聽。
惡罵無信人,
好鬪難共住;
被擯將行者,
委寄不應為。
若委寄苾芻,
假令居海外;
亦得作親友,
應分別長衣。
自國及他方,
知委寄者死;
於餘苾芻處,
應為委寄人。
若分別衣時,
不近委寄者;
不對求寂等,
亦非親委人。
若人請持物,
寄與彼苾芻;
若知彼身亡,
此衣當與眾。
令衣無雜亂,
易識不勞心。
苾芻若命過,
可將其六物;
十三資具衣,
略舉其名目:
三衣并坐具,
泥婆珊二種,
及以剃髮衣,
并遮瘡疥服;
十三藥資具,
此並牒名持。
隨所應而作,
苾芻須者持。
愛護應受用,
餘物亦皆然。
合染者應染,
應縫者可縫;
苾芻得新衣,
應為三壞色;
青赤石樹皮,
冀除貪染意。
黃丹蘇方八大色,
苾芻不應將染衣。
及以輕薄物,
此不截應持。
無令少欲人,
縫刺勞辛苦。
若五條覆身,
得營眾作務;
七條於淨處,
作業許無遮。
僧伽胝處眾,
食及禮制底;
臥他氈席等,
襯無用七條;
可疊作四重,
夜中應警睡。
離衣宿餘處,
他衣不割截;
假令非染服,
權守亦開聽。
無病著一衣,
不許飡飲食:
無衣亦不浴,
有難在隨聽。
詳心遣一人,
借得緂帔等;
披緂毛向外,
遊行不應著;
若怖於蚤虱,
坐臥在隨開。
由其出此國,
即以國為名。
僧伽有隨教,
合用高襵婆;
為牢於下服,
佛許繫腰絛;
當須以衣襯,
不許赤身眠。
若自使好人,
盆內徐徐濯。
不惜打傷衣,
復令染色脫;
速破便廢事,
為此大師遮。
若有具尸羅,
好受用衣服;
令其施不斷,
增長福恒流。
寬纔一肘半,
長中有三肘;
是三衣袋量,
更增便不合。
水灑令虧色,
方合出家儀。
孫陀利得衣,
好為難陀打;
由斯大師制,
恐生憍逸心。
應以線縫刺,
無令廢守持。
死人身未虧,
勿取其衣服;
不合故傷損,
將為糞掃衣。
苾芻取屍服,
下至蟲蟻傷;
凡著屍衣人,
不用僧臥具;
乞時住門外,
不得入他家。
若其他命進,
報言屍處人;
必更請慇懃,
入舍并隨坐。
若制底畔睇,
周圓離一尋;
不食於魚肉,
亦不為舍住。
若是僧祇帔,
逝多林施衣,
由斯不聽染。
若是僧伽物,
不犯泥薩祇;
別人衣有犯,
捨時應准式。
使非親尼浣衣學處
為於衣上見,
有不淨遺精;
由斯故起貪,
笈多因得子。
苾芻使非親,
苾芻尼浣服;
若染及以打,
捨墮罪傷身。
若令尼浣等,
隨一罪便傷;
非親若有疑,
此招於惡作。
苾芻雖善心,
亦虧於學處。
取非親尼衣學處
若非親族尼,
苾芻取衣服;
為無憐愍故,
得時招捨墮。
不與亦不取,
換易便無過;
買時依價直,
或可任其情。
苾芻尼有財,
決意持相施;
或聽微妙語,
歡情奉法師;
或時見近圓,
持物來相助;
被賊奪時施,
為受皆無犯。
從非親居士婦乞衣學處
過量乞衣學處
苾芻衣失奪,
有人多施衣;
但取上下衣,
不應過量受。
大衣三五肘,
兩重為上服;
二五肘下衣,
謂聖教上下。
宜應還本主,
更施受隨聽。
非親居士婦共辦衣學處
若俗人夫婦,
欲為辦衣價;
苾芻從彼覓,
若得罪便傷。
非親如上說,
若得七種衣;
衣體是堅牢,
說名為淨物。
從他乞衣直,
或五乃至十;
迦利沙波拏,
色量如前說。
若求此等衣,
乞時招惡作;
若得泥薩祇,
得多便不犯。
苾芻若無衣,
容儀不端正;
由斯世尊教,
制遣著三衣。
非親居士婦各辦衣學處
衣事並如前,
別與衣價異;
當觀緣起處,
有罪及無罪。
王臣送衣價學處
若是灌頂王,
及婆羅門等;
見使送衣直,
告言非所應;
我受清淨衣,
開悟於使者。
應告執事者,
謂是信心人;
苾芻可求衣,
乃至於六返。
若更得餘衣,
受取成清淨;
過分從求得,
此招根本罪。
若過於六返,
彼自送衣來;
語言我息心,
當可還衣主。
此物應受取,
用時無有過。
田是營田處,
謂稻蔗穀麥;
店謂貯貨物,
是詰處應知。
說有六詰門,
待語徐為答;
若作急速語,
便招惡作愆。
彼見苾芻至,
告言仁善來;
或云極善來,
當於此處坐。
或飲非時漿,
略言斯六種。
施主使淨人,
三是人清淨;
隨有非人者,
即招於惡作。
苾芻寄衣去,
與彼親愛人;
使於所寄人,
親友用無過。
在路知彼死,
即是死人物;
純黑羊毛作敷具學處
不用純黑毛,
而作新臥具;
求覓時難得,
復妨於正修。
過分用毛作敷具學處
且如用羊毛,
四斤為臥褥;
黑謂性烏毛,
齊項名為白;
在頭腹及足,
謂行處應知。
黑易餘難求,
純黑亦聽作;
若從他處得,
受用當隨意。
六年敷具學處
若自作臥褥,
強遣六年持;
六內造時犯,
除僧為秉法。
若苾芻一年,
更造第二褥;
興功招惡作,
成時得本罪。
如是二三四,
乃至五年終;
若入於六年,
縱造非遮限。
擔羊毛學處
不自將羊毛,
行過三驛外;
少許為帽等,
密持非是愆。
半村擎惡作,
及半俱盧舍;
俱盧舍若過,
越村便得墮。
使非親尼擘羊毛學處
非親苾芻尼,
苾芻令浣等;
持毛彼若洗,
斯便損式叉。
若別令洗等,
或復總皆為;
得罪隨所應,
不為但惡作。
捉畜錢寶學處
佛遮苾芻輩,
執捉金銀等;
若三衣道糧,
病藥當持去。
苾芻應少欲,
少作少營求;
存心樂涅槃,
知量知時受。
出息求利學處
為利作興生,
財穀等出納;
覓利金剛杵,
便傷貪者身。
遠求及期限,
出利并納質;
成與不成等,
興生有四殊。
及覓同行伴,
斯名作遠求。
七倍等獲利,
方始與他財;
書券證保人,
斯名作期限。
本欲求生利,
兩倍等利增;
書券計時徵,
斯名曰生利。
明契作要期,
斯名為納質。
如其生利得,
便招於捨墮。
成者謂已作,
打為莊嚴具;
不成即金等,
此並如前說。
為三寶所須,
方便欲求利;
應差知事者,
俗法勿相違。
王及諸官屬,
施主勿交關;
與時追索難,
或可全不獲。
納質善觀望,
籌量可與物;
善人堪委付,
無質與非傷。
賣買學處
無別交易人,
苾芻須自買;
善觀當出語,
決價但三酬。
若當有賣買,
元不許求利;
若別有所須,
賣買時無過。
知事人應作,
勿與俗相違。
若人為設供,
就寺為市易;
當須差降與,
令彼信心增。
油麻穀豆等,
於內有蟲出;
安在陰涼處,
任彼自隨緣。
雖安在陰處,
生蟲尚自存;
畜長鉢學處
畜鉢有二種,
謂鐵及與瓦;
若持過十日,
必為罪相中。
若應量及減,
有餘應貯畜;
為濟近圓人,
不分別無咎。
乞鉢學處
得作五種綴,
不合乞餘鉢;
意遮求妙好,
若買則非愆。
苾芻綴鉢璺,
不應用融物;
綴鉢有五種,
謂銜鍱釘鍱;
鐵釘并鐵末,
及為魚齒縫。
依法而轉換,
若得便無罪;
異此乞惡作,
得時泥薩祇。
所得之長鉢,
捨在於僧伽;
轉取最後者,
應如法持用。
指鉤不觸食,
受二升米飯,
受一升米飯,
此兩內名中,
是名三種鉢。
若鉢有璺穴,
補綴可存情;
作具須者持,
置於僧庫內。
要有鉢方行,
不蒙眾秉法;
除為賊恐怖,
又復擬還來。
若非親織師,
無價織衣犯;
酬價并親族,
遣織時非過。
俗人令織匠,
為苾芻織衣;
不應至彼邊,
諂心申愛語,
令長刷削打,
將食誘織師;
彼人如為作,
得便招捨墮。
長者謂廣大,
刷者令軟滑;
削謂除縷結,
打謂打令堅。
與其食糧者,
米豆等應知。
奪衣學處
急施衣學處
但是夏中利,
坐夏者應分;
此不通餘人,
預分招惡作。
夏無掌衣者,
不合受他衣;
若有難施衣,
金等咸應受。
急施有五種,
謂病為病人;
欲死或為亡,
將行故行施。
隨意十日在,
此時當受物;
若過於衣時,
斯便不合畜。
若施主告言,
我當自手施;
受取應為舉,
合眾罪皆無。
若得隨意利,
悉屬坐夏人;
亦通無夏者,
同為隨意事。
俗舍寄一衣,
為防其難故。
於斯離衣宿,
六夜許無愆;
非前夏安居,
是名為後夏;
此中若有賊,
謂是難應知。
言有疑畏處,
謂師子虎等;
雨浴衣學處
春餘一月在,
四半至五半;
若其須雨衣,
此時宜可乞。
去前安居日,
尚有一月在;
可於兩月半,
苾芻用雨衣;
早求過後持,
此便招捨墮。
秉白二羯磨,
對眾前當受。
眾僧既共許,
慇懃各用心;
一日作使成,
物體須牢固。
如法作衣已,
花香好嚴飾;
置在於眾中,
張須知法者。
由張羯恥那,
苾芻獲饒益;
謂於十日內,
不須分別持。
雖無僧伽胝,
人間任情去;
別眾食展轉,
斯皆無過愆。
雖不告苾芻,
得入於村內;
廣文具有十,
此略言其五。
謂從八月半,
乃至正月半;
行下意及了,
行遍住兼出;
不滿夏及破,
後夏者不應。
不受羯恥那,
餘利皆須與。
及入非法朋,
於餘處坐夏。
如斯等五人,
無利無饒益;
由其不消施,
持戒者應為。
迴眾物入己學處
若僧現前物,
迴之將屬己;
他施衣金等,
及以諸飲食;
遮斯兩種物,
名迴換應知。
此眾所生利,
迴與別僧伽;
惡作必定招,
非根本應識。
或將他眾利,
共迴與此僧;
若物屬此時,
合眾皆祇罪。
上下樓簷等,
迴時皆惡作。
七日藥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