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林象器箋
卷8
第八類 身肢門
●周羅髮
敕修清規沙彌得度云。戒師用淨瓶灌頂。以指滴水於頂上。執刀剃頭。乃至本師執刀云。最後一結。謂之周羅。唯師一人。乃能斷之。我今為汝除去。汝今許否。答云可爾。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云。與剃髮時。當頂留五三周羅髮。來至和尚前。互跪。和尚問云。今為汝去頂髮。可不。答言爾。便為除之。 資持記云。周羅。經音義云。此翻為小。梵僧云小髻也。留五三者。趣舉其數。留一亦得。準知。落髮本是和尚。恐其煩久。故令闍梨為除。餘者但留少許。和尚親落。
釋氏要覽云。周羅髮。即今親教和尚。最後為剃。頂上髮也。梵語周羅。此云小結。且三界九地煩惱。見修所斷有八十一品即第九地。末品煩惱。名小結。微細難除。今此頂髮。喻彼煩惱。九十六種外道。皆不能盡除。唯佛弟子能斷。故親教師。最後剃者。表為除殘結。令出三界故。
玄應經音義云。周羅此譯云小。謂小髻也。
●上肩
日用軌範云。以上肩順轉。註謂左肩也。
忠曰。己身之左。為上肩。己身之右。為下肩。其己身左為上義。詳禮則門。上肩順轉處。
又曰。凡上肩下肩。有二義。其自他相望。以上位下位。為上肩下肩者。別見座位門。
●下肩
忠曰。己身之右也。上肩處箋。
●觸指
日用軌範展鉢法云。以兩手大拇指。迸取鐼子。從小次第展。不得敲磕作聲。仍護第四第五指。為觸指。不得用。
忠曰。上廁畢。洗淨時。用第四第五指故常以此二指為觸指。不用。觸者污也。雖左右四五為觸指。就中洗淨用左日用軌範。故特忌左手四五指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