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林象器箋
卷20
第二十類 言語門
●尊候
敕修清規告香云。參頭云。即日時令謹時。共惟堂頭和尚。尊候。起居萬福。 又謝掛搭云。參頭云。移刻。恭惟堂頭和尚。尊候起居多福
舊說曰。候者脈之證候也。又曰。八刻為一辰。十二辰。為一日夜。五日為一候。三候為一氣。六氣為一時。四時為一歲。每候人脈變換。故問人起居曰尊候如何。言無有病惱也否也。
馬祖一禪師錄云。馬祖示疾。院主問。和尚近日尊候如何。師曰。日面佛月面佛。
●不審
忠曰。不審。禮話也。其義見僧史畧。須與珍重交看。
困學紀聞云。不審。出韓詩外傳止此。此但原語本據。不必拘禮話。
敕修清規訓童行云。參頭入方丈。請住持。出就坐。參頭進前插香。退身歸位。緩聲喝云。參。眾低聲同云不審。齊禮三拜。 又寮元云。每日粥罷。乃至茶頭喝云。不審。大眾和南。
僧史畧云。如比丘相見。曲躳合掌。口曰不審者何。此三業歸仰也曲躳合掌身也。發言不審口也。心若不生崇重豈能動身口乎。謂之問訊。其或卑問尊。則不審。少病少惱。起居輕利不。上慰下。則不審。無病惱。乞食易得。住處無惡伴。水陸無細蟲不。後人省其辭。止曰不審也。大如歇後語乎。
舊說曰。單言不審。猶是歇語。日本禪林。但合掌低頭。而不審二字。亦不唱。母乃太簡乎。
已下。畧舉事證。
臨濟玄禪師錄云。麻谷拽師下座。麻谷却坐師近前云。不審。
雲門偃禪師錄。室中語要云。舉夾山語云。百草頭上。薦取老僧。師合掌云。不審不審。
●珍重
敕修清規訓童行云。屏息拱聽規誨。畢。又三拜。參頭喝云。珍重。眾齊低聲和。問訊而退。
僧史略云。臨去。辭曰珍重 何。此則相見既畢。情意已通。嘱曰珍重。猶言善加保重。請加自愛。好將息。宜保惜。同也。
釋氏要覽云。釋氏相見。將退。即口云珍重。如此方俗云安置也。言珍重。即是嘱云善加保重也。若卑至於尊所。尊長命坐。及受經。後去。即不云珍重。但合掌俯首。示敬也。
已下。略舉事證。
傳燈錄瑞鹿先禪師章云。初夜唱禮了。僧堂前喝珍重。僧堂前喝珍重了。和尚處問訊。 又國清院奉禪師章云。如何是出家人。本分事。師曰早起不審夜間珍重。
續燈錄香林遠禪師章云。問如何是平常心。師云。早朝不審。晚後珍重。
傳燈錄無等禪師嗣馬祖一章云。師住武昌大寂寺。一日大眾晚參。師見人人上來。師前道不審乃謂眾曰。大眾適來聲。向什麼處去也。有一僧豎起指頭。師云珍重。 又巖頭豁禪師章云。夾山會下一僧。到石霜。入門便道不審。石霜曰不必闍梨。僧曰恁麼即珍重。又到巖頭。如前道不審。師曰噓。僧曰。恁麼即珍重。方廻步。師曰。雖是後生。亦能管帶。
續燈錄天衣懷禪師章云。上堂。大眾集定。云上來打箇不審。能消萬兩黃金。下去打箇珍重。亦消得四天下供養。若作佛法話會。滴水難消。若作無事商量。眼中著屑。且作麼生即是。良久云。還會麼。珍重。
忠曰。或問。已言早起不審。却晚參道不審。何也。答曰。凡上來。見師主。則不拘早晚。言不審。下去則言珍重。若常隨者。早起見時。可言不審。夜間退時。可言珍重而已。
●降重
敕修清規迎待尊宿云。請客侍者。具狀詣客位。稟云。方丈拜請和尚。今晚就寢堂。特為獻湯。伏望慈悲降重。
舊說曰。請和尚。則言降重。請首座。則言光降。蓋分尊卑也。
忠曰。按庫司頭首。特為新掛搭茶云。眾慈同埀降重敕修。故降重語。不局請和尚也。
品字箋云。重物之不輕者也。又慎重。厚重。遲重。持重。皆不輕舉妄動之意。論語。君子不重。則不威。
●光降
敕修清規。庫司四節。特為首座大眾湯云。都寺令客頭行者。備盤袱爐燭。詣前堂首座前。稟云。今晚就雲堂。特為首座大眾。點湯。伏望慈悲。特埀光降。
又見降重處。
●拜覆
敕修清規。謝掛搭回禮。榜云。堂司行者。某拜覆。
禪居附錄云。希陵頓首。拜覆澱山堂上和尚。月江禪師席前。
忠曰。覆申覆也。俗訛為反覆酬答之義。非也。
前漢書馮唐傳云。賞賜决於外。不從中覆也。
註師古曰。覆。謂覆白之也。音芳目反。
正字通云。又官府吏文之。申請于上者。曰𦥔。曰覆。馮唐傳云云。
●承准
敕修清規謝掛搭。回禮榜云。客頭行者。某承准。
忠曰。承受堂頭命。而依準其所命也。
居家必用云。承受納其事也。 又云。準法則也。
●一中
敕修清規新首座。特為後堂大眾茶狀云。今晨齋退。就雲堂。點茶一中。特為後堂首座大眾。 又方丈。特為新掛搭茶狀云。今晨齋退。就庫司。點茶一中。特為。伏望眾慈。同埀降重。
聯燈會要洞山价禪師章云。師於咸通十年。三月一日剃沐。端然坐逝。大眾號慟。移時。師忽開眼云。夫出家之人。心不附物。是真修行。勞生息死。於悲何有。乃令主事。辨愚癡齋一中。蓋貴其戀情也。至八日。方坐逝。
曰。傳燈作一普。一普者。普及一堂也。
一山曰。表眾人愚癡。不了生死本空之理。故曰愚癡齋。一中一堂之謂也。
舊說紛紜。解一中。或謂中字平呼。盞有大中小三品。而茶湯用中盞。即如馬上盞者。故云一中矣。或謂一座之義。或謂中者滿也。誠齋詩。有齋一中語。或謂。夢語集云。近入唐人。問彼土尊宿。答曰。中與鍾音同。鍾盞也。一中即是一盞義止此。忠謂。數說皆未是。
忠曰。一中者。中坐一筵之義也。臥雲夢語集云。常光國師。曾講傳燈錄及法眼傳中。中坐茶筵未起之語。國師曰。中者。如茶湯榜。一中之中也。予謂。蓋特為座。必在中央。故謂一中也止此。瑞溪所解。得中正矣。
已下。略舉中坐之證。
敕修清規迎待尊宿云。若法眷尊長至。先講諸山相見禮。送客位。請居中座。住持插香禮拜。講法眷禮。方丈內坐。當讓中位。 又云。若嗣法。辦事。法妷。相訪。當躳至方丈。住持即令鳴僧堂鐘。集眾人事。先請住持中坐。行弟子法眷禮。
解者曰。中位。主人所居。請令居之。示尊敬也。住持讓自中位。尊法眷也。
傳燈錄清凉益禪師章云。初開堂日。中坐茶筵。未起。四眾先圍繞法座。
南禪規式開堂中座云。寢堂有上中下三座。中座為上。傳燈清凉章。中坐茶筵是也。
忠曰。可言寢堂有左右中三座。已有上座。復言中座為上。造語拙矣。
瑩山清規云。半夏。或法堂或方丈齋。立中座。接名德等。此謂中筵齋。或施主接之。
忠曰。中筵齋儀。見禪苑清規。但未辨中義。而今瑩山。以立中座。解中筵。則亦可以證一中也。
俗儀。亦以中座為崇賓。 湖海新聞云。海東伯。視浙西憲洪起畏曰。是我前生父母。若不遇此恩人。安能有今日富貴。掖憲中坐。把盞周密。問勞浹洽。
又徽宗畫。題一中字。事雖不涉。且錄之。 臥雲日件錄云。在鹿苑寺。看宋徽宗畫。題曰宣和殿御製一中。未知何義也。 忠曰。蓋惟精惟一。允執厥中大禹謨。之語。用為廋名也。
歐陽文忠公全集內制集云。開寶寺福勝院。開啟道塲。於乾元節日。支散袈裟。并設大會齋一中。
江湖紀聞前集。秦檜陰獄章云。就城隍廟。建水陸一中。
中峯雜錄示眾云。前日之晚。首座與維那。到菴言。結夏在近。請為眾。道話一中。
忠曰。此一中。似一座義。然且隨俗談耳。未必求正義。
梁高僧傳。法莊傳云。元嘉初。出都止道塲寺。性率素。止一中而已。
忠曰。此言日中。一食也。
●諸色
忠曰。猶言種種也。
敕修清規月分須知云。歲終。結呈諸色簿書。
●公用
忠曰。凡公界器物等。不可妄私用。此謂公用。
元經世大典賦典。有公用錢篇。
●眼同
舊說曰。眾眼一同觀。而為事也。
忠曰。蓋元朝俗語。
或謂。眼同者。如兩眼不可闕一。凡一具一雙之物。若闕一不全。則令之完備。此云眼同。
忠曰。此解可笑。固不足取。
敕修清規。寮主副寮云。或有遺忘什物者。眼同收拾。付還。
幻住清規攝養云。或抱病之人。藥餌不靈。勢將順寂須宛轉。與首座鄉人。眼同抄剳行李。
佛祖通載云。元世祖聖旨曰。應有收藏道家一切經文本處。乃至分曉。分付差去官眼同焚毀。
●差撥
忠曰。又作差發。差役人發命令也。
品字箋云。差初皆切。差遣役使也。
篇海類編云。撥轉之也。發也。
敕修清規直歲云。差撥使令賞罰惟當。 又亡僧送亡云。庫司。預分付監作行者辨柴化亡差撥行僕。
禪苑清規。亡僧云。庫司知事。預前差撥行者。
宋史食貨志云。必無肯就招者。勢須差撥。
敕修清規。卷首。聖旨云。不揀甚麼。差發休當。
●合用
忠曰。所欲用之物也。
敕修清規副寺云。病僧合用供給之物。即時應付。
●合行
忠曰。合行者。宜作為之之事也。
敕修清規副寺云。常住財物。如非寺門外護。官員檀越。賓客迎送。慶弔合行人事並不可假名。支破侵漁。
經國大典註解云。合行移關。行猶為也。言合為移關也。
●合干
忠曰。干關也。可關係其事之人也。
敕修清規。尊宿唱衣云。喪司合干人。貴在公心主行。 又云。與喪司合干人。封定。
●作聲
敕修清規坐禪云。撐簾下牌。輕撼作聲。住持頭首出堂。 又日用軌範云。摺被。不得抖擻作聲。
解者曰。作聲者。俗話也。
●生疎
忠曰。生者未熟也。疎荒疎也。生疎。謂居動麤糙也。
小補韻會云。生熟之對。
山谷詩集謝送銀茄詩云。蜀人生疎不下箸。
註。生疎蓋用俗語。
敕修清規兩序進退云。受職新知事云。某等乍入叢林。諸事生疎。過蒙使令。下情不勝恐懼之至。 又日用軌範云。鄰單生疎。當以善言誘喻。不得生嫌惡心。
劉仕義。新知錄云。歐陽文忠公曰。富醫之至人家也。僕馬鮮明。進退有禮。為人診脉。按醫書。述病證。口辨如傾。聽之可愛。然病兒服藥云。無効。則不如貧醫貧醫。無僕馬。舉止生疎。為人診脈。不能對。病兒服藥云。疾已愈矣。則便是良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