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林象器箋
卷19
第十九類 喪薦門
●遷化
聯燈會要。百丈海禪師章。野狐因緣云。師令維那白槌云。食罷送亡僧。眾皆怪訝云。又無人遷化。何得送亡僧。
臨濟玄禪師錄云。普化繞街市。叫云。我往東門遷化去云云。
玄沙備禪師廣錄云。雪峯舉。神楚闍梨問我。亡僧遷化。向什麼處去。我向伊道。如冰歸水。師云。是即是。某不與麼道。峯云。儞作麼生。師云。如水歸水。
釋氏要覽云。釋氏死。謂涅槃。圓寂。歸真歸寂。滅度。遷化。順世。皆一義也。隨便稱之。蓋異俗也。
忠曰。遷化者。謂遷移化滅也。其實可通在家。要覽且從世之偏稱而已。然或設義曰。尊宿出世。能事畢。遷化度事於他方世界也。如涅槃經說。如來見閻浮眾生。受大苦。說甘露法藥療治已。復至他方。有煩惱毒箭處。示現作佛療其病略鈔。又唐慧持臨終曰。吾欲往他方教化續高僧傳。又佛眼寂。圓悟上堂云。此方緣盡。他方顯化。此界身死。他界出現圓悟錄。明極訃至。竺仙上堂云。前月二十七日。明極和尚與三世如來。把手共行。轉化他國而去淨智錄。是遷於化之義。余謂非也。亡僧已言遷化。固非出世尊宿何化度事之有。故可知遷化之目。通出世未出世。出家在家矣。
前漢書外戚傳云。李夫人卒。武帝自作賦曰云云。忽遷化而不反兮。魄放逸以飛揚。
文選魏文帝典論論文云。日月遊於上。體貌衰於下。忽然與萬物遷化。斯亦志士之大痛也。
華嚴傳記。樊玄智傳云。人見龕內有光。怪往觀之。乃見居士久從遷化。
忠曰。此三事。竝在家之死言遷化。則此目不必局釋氏矣。
●浴亡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云。小師侍者。親隨人。安排洗浴。著衣淨髮。人龕。 又亡僧云。如病僧瞑目。延壽堂主。即報維那。令堂司行者。報燒湯。覆首座知客侍者。庫司差人。擡龕浴船。安排浴亡。浴畢。淨髮拭浴衣被。酌量俵浴亡人。手巾與淨髮人。維那提督。著衣入龕。
●入龕
敕修清規。尊宿入龕云。維那領小師。炷香。請首座。入龕佛事。安排寢堂。置龕爐燭几筵。供養。
又見浴亡處。
幻住菴清規。亡僧津送云。入龕之法。須預備麻骨篾等類。置疊亡僧兩腋之下。次用乾柴。四面挨排定當。然後掩龕。用長條合縫。公界印押。封閉龕門。龕前立位牌一座。書云。新圓寂某上座覺靈。
忠曰。麻骨乾柴等。擬便火化也。又有儒家入槨之法。或可用全身入塔乎。
朱子語錄喪葬云。槨外四圍上下。一切實。以炭末。須厚七八寸許。避濕氣。免水患。截樹根。槨裏用石灰。又以篩過細沙。相雜。灰與沙相乳入。其堅如石。
圓悟勤禪師錄有為智海法真和尚入龕佛事。
●移龕
敕修清規。尊宿移龕云。入龕三日。揜龕鋪設。法堂上間。乃至中間法座上掛真。乃至下間置龕。用麻布幃幙。前列几案爐瓶素花。香燭不絕。二時上茶湯粥飯。供養諷經。仍備挑燈鐃鈸花旛。鳴僧堂鐘集眾請移龕佛事。
●鎖龕
敕修清規尊宿移龕云。請移龕佛事罷。移龕下法堂。請鎖龕佛事。 又亡僧。大夜念誦云。維那出燒香。請鎖龕佛事。受請人。出班燒香。退身問訊。次住持前問訊。轉東序前問訊。巡至班末問訊。次西序前問訊。然後與大眾。普同問訊。從西序末過。若見職頭首。各依本位空處過。至龕右側立。堂司行者。以盤托鎖。候舉佛事畢。行者以鎖鎖龕畢。住持復位。
●蓋棺
鎖龕又曰蓋棺。韻會闔轄獵切。閉也。通作蓋。
韓詩外傳云。孔子曰。學而不已。闔棺乃止。
杜工部集簡蘇徯詩云。丈夫蓋棺事始定。
佛通愚中和尚年譜云。師參金山即休。一日有亡僧。請耆宿并頭首。各演佛事。眾中有忌休厚於師者。俄於闍維場請蓋棺佛事。師卒出唱。云云。一眾吐舌。諸方傳譽。是年二十五。
●掛真
忠曰。真者真儀。即遷化尊宿。肖像也。有兩處掛真。一法堂掛真。二山門首真亭掛真。
敕修清規尊宿掛真云。移龕就法堂。鎖龕已。請掛真佛事。 又云。龕至山門首。請真亭掛真奠茶湯。俱有佛事。
無門開和尚錄告香普說云。先師月林觀圓寂後。陳提刑諱貴謙。作喪主。臨時令為先師掛真。不容辭避。山僧捧起真云。老賊一喝。虛空迸裂。儂家當下。如桶底脫。連伸三拜。納盡敗缺。這些怨恨。怎生消滅。而今高掛祖堂。千古號令不絕。
●舉哀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云。主喪白云。堂頭和尚歸寂。理合舉哀。舉佛事罷。舉哀三聲。大眾同哭。小師列幙下哀泣。
大清曰。理合舉哀者。非謂舉哀佛事。佛事畢。唱哀哀哀三聲。此為舉哀也。
圓悟勤禪師錄。有為佛眼和尚舉哀佛事。語尾云。要知末後句。分明普請。大眾齊聲舉。乃云哀哀。
東漸清規云。東福定山和尚。辭世偈尾書云。煩堂頭和尚。舉哀。時住持性海和尚。為舉哀佛事。論者曰。定山意。謂下火。但忌火言。故為舉哀。而性海不諭本意可憾。
已下畧錄外書舉哀。
梁書明山賓傳云。山賓卒。昭明太子為舉哀。賻錢十萬。布百匹。并使舍人三顒監護喪事。 又夏侯亶傳。亶卒於州鎮。高祖聞之。即日素服舉哀。
●奠茶湯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舉哀之後。有奠茶湯佛事。又對靈小參之後。有奠茶湯佛事。又真亭掛真之次。有奠茶湯佛事。 又見起龕處。
●直靈
守亡者龕。曰直靈。
敕修清規亡僧云。直靈行者。每日上粥飯。
●伴夜
大鑑清規。末後事儀云。入滅第三日。荼毘。先第二日晚夜。慇懃供養。小師圍繞。終夜不寐名曰伴夜。唯誦金剛經鳴磬。
●送亡
敕修清規送亡云。凡出喪。庫司預分付監作行者。辦柴化亡。差撥行僕。鐃鈸鼓樂。旛花香燭。擡龕喪儀。一切齊備。堂司行者。隔宿覆住持兩序。掛送亡牌。次早。行粥。遍食椎後。再鳴椎一下云。白大眾。粥罷普請送亡。除守寮直堂外。並當齊赴。謹白。
大灌頂神呪經云。賢者阿難。問佛言。閻浮提界。有幾種葬法。佛語阿難。葬法無數。吾今當為略說。我此國土。水葬。火葬。塔塚之葬。其事有三。乃至震旦國中。人民葬法。莊嚴之具。金銀珍寶。刻鏤車乘。飛天仙人。以為莊嚴。眾妓鼓樂。鐘鈴之音。歌詠讚歎。用為愛樂。終亡者。身衣服具足。棺槨微妙。香烟苾芬。百千萬眾。送于山野。莊嚴山林。樹木鬱鬱。行行相對。無虧盈者。墳栢茂盛。碑闕儼然。人民見者。莫不歡欣。
毘柰耶雜事云。佛言。苾芻身死。應為供養。苾芻不知云何供養。佛言。應可焚燒。鄔波離曰。如佛所說。於此身中。有八萬戶蟲。如何得燒。佛言。此諸蟲類。人生隨生。若死隨死。此無有過。身有瘡者。觀察無蟲。方可燒殯。欲燒殯時。無柴可得。佛言。可棄河中。若無河者。穿地埋之。夏中地濕。多有蟲蟻。佛言。於叢薄深處。令其北首右脇而臥。以草稕支頭。若草若葉。覆其身上。送喪苾芻。可令能者。誦三啟無常經。并說伽陀。為其呪願。事了歸寺。應可洗身。若觸屍者。連衣俱洗。其不觸者。但洗手足。
行事鈔瞻病送終篇云。中國四葬。水葬投之江流。火葬焚之以火。土葬埋之岸旁林葬棄之中野。為鵰虎所食。律中。多明火林二葬。亦有薶者。五分云。屍應薶之。若火燒。在石上。不得草上安。 資持記。水葬飼魚鼈林葬濟禽獸。諸部文中。但無水葬。忠曰。鈔所謂中國。謂天竺也。
忠曰。事鈔云。律中。多明火林二葬。亦有薶者者。謂其水葬稀少。非謂絕無。而資持云諸部文中。但無水葬者。失矣。如予所援毘奈耶雜事。
佛不聽塔下葬。 四分律云。彼於塔下。埋死人。佛言。不應爾。彼於塔下。燒死屍。佛言。不應爾。
忠曰。中華亦有四葬。而人不自省察。却以火葬。為佛氏之法。 列子云。晏平仲曰。既死。豈在我哉。焚之亦可。沈之亦可。瘞之亦可。露之亦可。衣薪而棄諸溝壑。亦可。袞衣繡裳。而納諸石椁。亦可。忠曰。焚火葬。沈水葬。瘞及納椁土葬。露及棄壑。林葬。 又此四葬。濟北集已辯。
周易上繫辭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 此亦可見漢土古葬法也。
●津送
送亡曰津送。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云。遺戒。一切佛事並免。但舉無常偈。同亡僧津送。
幻住菴清規津送云。其餘袈裟鉢盂。并種種行李。抄剳既定。待出龕日。估唱錢物。入板帳。支收以為津送。
正宗賛。百丈大智禪師傳云。老人作禮曰。某已脫野狐身。住在山後。敢乞依亡僧。津送。
一山曰。津發也。
舊說曰。津送不必局送亡送生人亦云津送。謂送人至津而止也。今謂送亡。蓋準生者也。
忠曰。津字韻書無發也訓。余謂。津送者。人之去。譬如舟發津。而人送之也。
津字非局於送亡名。今畧引數證。
傳燈錄招賢會通禪師章云。師乞歸寧省。帝厚其所賜。敕有司津遣。
禪林寶訓云。晦堂曰。先師聞衲子省侍親老。氣色穆然。見於顏面。盡禮津遣。 又云。死心住翠巖。聞覺範竄逐海外。道過南昌。邀歸山中。迎待連日。厚禮津送。
六學僧傳宋道猷傳云。宋文帝問慧觀。生公頓悟成佛義。誰能復通者。觀以猷對。即詔臨川津發至都。
癡絕冲禪師錄夏中普說云。是時圓悟。道尊一代子蒼先遣書。探圓悟口氣。然後津發妙喜。歸雲居。
古林茂禪師錄行實云。省剳下建康津發者再。翦燈餘話。芙蓉屏記云。高公贈崔英奴婢各一。津遣就道。
朱子語錄云。逆亮臨江。朝臣震怖。各津遣其家屬。他走。
●押喪
舊說曰。押管押也。都寺殿于喪事。點撿儀禮。令不亂行列也又見職位門。
忠曰。押者。彈壓義。殿于送喪列行。鎮壓其擾亂矣。
正字通云。押與壓通。
敕修清規尊宿出喪云。主喪領眾。兩兩分出。左右俵散雪柳。齊步並行。毋得挨肩交語。各懷悲感。都寺押喪。 又亡僧送亡云。維那隨龕。都寺押喪。
●起龕
敕修清規。亡僧送亡云。維那出燒香。請起龕佛事。舉畢。行者鳴鈸。擡龕出山門首。若奠茶湯。轉龕。龕則向裏。安排香几。首座領眾。兩行排立。維那炷香。請佛事。候舉佛事而行。
山菴雜錄云。天童西巖和尚。蜀人。南游徧參。至徑山。見無準。機語相投。容入室。欲授藏主職。或者以力攘之。次日為亡僧訥侍者起龕。怯眾一辭不吐。無準即令維那。請惠侍者起龕。惠至龕前。連喚訥侍者者三。人亦以為怯。乃曰。三喚不譍。果然是訥。頂門放出遼天鶻。無準黜或者。而以惠侍者。代其職惠侍者即師也。
●轉龕
送亡中路。有奠茶湯佛事。則暫轉龕向裏。見起龕處。
●轉骨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佛事云。如衣鉢豐厚。每日奠茶湯。添轉龕轉骨等佛事。
忠曰。轉骨者。在入塔時。即自寢堂起骨。向塔所時。中路轉回骨。向裏稅下。行轉骨佛事。此局唯荼毘者。
●秉炬
敕修清規尊宿荼毗云。喪至涅槃臺。喪司維那。俟都寺上香茶了。進前燒香。引小師。拜請秉炬佛事。
舊說曰。秉炬與下火同。然因師集賢錄。分為二。或曰。秉炬語長。下火語短。又下火一人行之。秉炬數人遞為之。凡立地佛事。忌語繁。唯秉炬有及數句者。秉炬佛事。語長。而復數人行之。若用真火。移刻易燼。故刻木炬塗朱。擬火狀。或紅綿繒造花。著炬首。而不點火。備更把焉。是故其語落句。可言火處。或言花而已。
有弟子。為師秉炬者 普燈錄黃龍祖心禪師入滅。黃庭堅強得法上首死心秉炬詳職位門主喪處。有子。為母秉炬者。 羣玉集云。黃檗運禪師。得道之後。忽思省侍父母。一婆子出問。何處。曰江西。婆曰。我家亦有一子。在江西。多年不歸。因借宿。婆親為洗足。運足心一誌甚大。婆失記是其子。次日運辭去。於三里外。說與鄉人云。吾母不識山僧。但母子一見。足矣。鄉人報知其母。母趕至福清渡。運已登舟。母一跌而終。運不回。但於隔岸。秉炬。法語云。一子出家。九族登天。若不生天。諸佛妄言。擲炬火然。兩岸人。皆見其母。於火焰中轉為男子身。乘大光明。上生夜摩天宮。後官司改福清渡。為大義渡。
●下火
見秉炬處。
●荼毘
釋氏要覽云。闍維。或云荼毘。或耶維。闍毘。正梵云闍鼻多。此云焚燒。
荼毘。又作茶毘。 升菴外集云。茶即古荼字也。周詩記荼苦。春秋書齊荼。漢志書荼陵。顏師古陸德明。雖已轉入茶音。而未易字文也。至陸羽茶經。玉川茶歌。趙贊茶禁。以後。遂以茶易荼。
戒環法華經要解云。佛設火化之法。在已。則顯三昧之力。播薰練之功。故化火自焚。舍利迸透。在人。則掩臭。腐之穢。免螻蟻之食。使其魄不滯。其神清升。而此方以臥淤膿於荒郊埋腐骸於朽壞。為是。且以火化為不忍。方其穴地負土。全體而坑之。為可忍耶。二皆出於得不已耳。達者觀之。一等歸盡。則臥淤埋腐。不若火化之愈矣。自道觀之。沈之可也。露之可也。衣薪而棄諸溝中袞文而納諸石槨。無不可者。奚足為焚瘞之競。
東都事略太祖本紀。建隆三年曰。三月丁亥。詔曰。王者設棺槨之品。建封樹之制。所以厚人倫。而一風化也。近代以來。遵用夷法。率多火葬。甚愆典禮。自今宜禁之。
●收骨
忠曰。荼毘之後。收拾化骨也。俗作取骨。訛矣。
敕修清規。尊宿茶毘云。小師鄉人法眷。守化收骨。齋罷鳴僧堂鐘。集眾。仍備儀從。迎骨。回寢堂。安奉。請安骨佛事。 又亡僧入塔云。茶毗後。執事人。鄉曲法眷。同收骨。以綿裹。袱包函貯。封定。迎歸延壽堂位牌上去新字
●安骨
見收骨處。
●起骨
敕修清規。尊宿靈骨入塔云。鳴鐘眾集。都寺上香畢。請起骨佛事。送至塔所。請入塔佛事。
●入塔
見起骨處。
●全身入塔
忠曰。不火化。而以全骸入塔也。
敕修清規尊宿全身入塔云。龕至塔所。都寺上香茶畢。喪司維那。進燒香。引小師。拜請入塔佛事。
●入骨
忠曰。蓋僧曰入塔。居家類曰入骨。
西巖慧禪師錄。淨日行者入骨佛事云。三日已前。可憐甘贄到南泉。五日已後。堪笑盧公連夜走。正今日赤骨律。四顧寥寥。誰委悉。流水遶孤村。白雲抱幽石。
●撒骨
忠曰。蓋入骨撒土也。
北磵簡禪師錄。有陸氏孺人撒骨佛事。
●撒土
舊說曰。撒土者。全身入塔行之。或曰。盆內鋪紙。盛土呈之。佛事人接之。作撒土勢。或曰。以米錢土三物。撒之地上。即是入塔佛事也。或曰。古者有執鍬子行之者。吁唐土固不可有之。可笑。
敕修清規尊宿全身入塔云。候掩壙一切畢備。然後請撒土佛事。迎真回寢堂。供養。
●掩土
忠曰。全身埋葬也。
義堂日工集云。凡掩土之法。掘地作窖。切石布底裏。且隨龕樣側立。其畔岸塗以泥粉。塞其孔隙。是俗之所謂窀穸也。龕中立椅子。安身跏趺坐。椅前置机。机上陳設筆硯水瓶。平日資具。龕戶鎖封。鑰子折而棄之。投龕於窖中。覆以石蓋。亦粉其罅。掩土而深埋。立石浮圖。而為表。
應菴華禪師錄。有為留守樞密大資。掩土佛事。
●上祭
敕修清規尊宿移龕云。中間法座上掛真。安位牌。廣列祭筵。用生絹幃幙。以備上祭。 又云。每日或兩次三次上祭。無拘。蓋檀越諸山。來有先後。隨時。若法眷門人。上祭。到門。知客接已。即報喪司。隨送孝服。然後上祭。
忠曰。上祭則有祭文。見文疏門。
●下祭
碧巖錄云。陸亘大夫。作宣州觀察使。參南泉。泉遷化。亘聞喪。入寺下祭。
忠曰。下者猶言安置也。同下嚫之下義。宋高僧傳不空傳云。帝詔高品劉僊鶴。就寺置祭止此。乃下祭義也。 又錄下字例。
敕修清規聖節云。燒香侍者。就佛座前。下茶湯。 又歷代祖忌云。就祖堂。下食一位。
備用清規念誦致祭云。上祭人。龕右上湯茶。行者下。
龐居士錄云。石林一日。自下茶。與居士云云。
●估唱
估衣唱衣也。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云。示疾。覺沈重。預請兩序勤舊。點對封收衣鉢行李。就留方丈。差公謹行僕。看守。以俟估唱。
幻住清規津送云。衣盂估唱。板帳支收。既無間於死生。安可昧其因果。
●估衣
敕修清規亡僧估衣云。維那分付堂司行者。請住持兩序侍者。就堂司。或就照堂。對眾呈過包籠。開封出衣物。排地上席內。逐件提起。呈過維那。估直。首座折中。知客侍者上單。排字號。就記價直在下。依號寫標。貼衣物上。入籠。仍隨號依價。逐件別寫長標。以備唱衣時用。
●唱衣
敕修清規尊宿唱衣云。至期。僧堂前。或法堂。上下間設大眾坐位。中間向裏。橫安長卓。置筆硯大磬其上。鳴僧堂鐘集眾。乃至維那鳴磬一下。白云。夫唱衣之法。蓋稟常規新舊短長。自宜照顧。磬聲斷後。不得翻悔。謹白云云詳彼。 又亡僧唱衣云。扛包籠住持兩序前。巡呈封記。於首座處。請鎖匙呈過。開取衣物照字號。次第排席上。空籠向內側安。乃至維那解袈裟。安磬中。却換掛絡。堂司行者。依次第拈衣物。呈過遞與。維那提起云。某號某物。一唱若干。如估一貫。則從一伯唱起。堂司行者。接聲唱眾中。應聲次第。唱到一貫。維那即鳴磬一下云。打與一貫。餘號並同。或同聲應。同價者。行者喝住云。雙破。再唱起鳴磬為度。堂司行者問定某人名字。知客寫名上單。侍者照名發標。付貼供行者。遞與唱得人。供頭行者。仍收衣物入籠。一一唱畢。鳴磬一下。
又唱衣鬮拈法。詳執務門。
釋氏要覽送終云。唱衣。律亡僧輕物。差 五法比丘。分與現前僧。為分不均故。佛聽集眾。先以言白眾。和許可賣共分言五法者不隨愛。不隨瞋。不隨癡。不隨怖。知得不得亦名五德。
十誦律云。賣衣未三唱。比丘益價。後心悔疑奪彼衣疑是奪前剛價者。佛言。未三唱竟。益價。不犯。目得迦云。佛言。初准衣時。可處中。勿令太貴太賤不應。待其價極。方與之。若不買者。故增價。犯惡作罪。大毗婆沙論。問命過比丘衣鉢等。云何得分。答。彼於昔時。亦曾分他如是財物。今時命過。他還分之。增輝記云。佛制。分衣本意。為令在者。見其亡物。分與眾僧。作是思念。彼既如斯。我還若此。因其對治。令息貪求。故今不能省察此事。翻於唱賣之時爭價上下。喧呼取笑。以為快樂。悞之甚也。仁者宜忌之。
義楚六帖云。薩婆多論云。估唱衣物。未三唱。得益價。三唱已。不應益。眾亦不得與。唱衣已。不得悔。得罪。
校定清規云。唱衣。昔世尊在日。古佛示跡。號烏波難陀比丘。好聚斂衣盂。身死之後。佛令集眾。以所畜之物。盡情估唱。使現前比丘。觀前人慳鄙。為他人所積。因茲有證二果者。對治他緣。修己行。所有法衣。不唱。當分留與嗣法弟子。
大川濟禪師淨慈錄有因唱衣上堂。
●提衣
唱衣。亦名提衣。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唱衣云。開籠出衣鉢。依號排席上。請提衣佛事。
●對靈小參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云。喪司維那。同小師懷香。詣客位。拜請主喪人。大夜對靈小參。預設座。候昏鐘鳴。鳴鼓集眾。兩序座下問訊如常式。主喪人。用帶行侍者。燒香。無則聖僧侍者代之。小參下座。小師羅拜。致謝。
●贈別經
大鑑清規末。後事儀云。今晚大夜。則午後。道舊辨事小師諷經。此名贈別經以表生死道義也。
又見節時門。贈別夜處。
毗奈耶雜事云。送喪苾芻。可令能者。誦三啟無常經。并說伽陀。為其呪願。前送亡處詳引
忠曰。此即佛制。有送亡諷經事。
●龕前念誦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云。首廣領眾。龕前上香。立定。請奠茶湯佛事畢。山門維那念誦。
解者曰。此即此方所謂。龕前念誦也。
●山頭念誦
敕修清規尊宿茶毗云。喪至涅槃臺。乃至秉炬佛事。山門維那念誦。
解者曰。是即山頭念誦也。 古劍曰。大唐火浴。多在山頭。故曰山頭念誦。
敕修清規亡僧板帳式云。參拾貫。維那山頭佛事。
解者曰。即謂山頭念誦也。
幻住菴清規云。凡對靈回向。但入龕。宿夜念誦。山頭念誦。此三遍。公界回向。稱亡僧兩字名。
●追薦
忠曰。俗作追善。非也。
丹鈆總錄云。薦者。祭之名。士無田則薦。是也。
慈受深禪師慧林錄云。只如今日。了初侍者。追薦二親。試問諸人。且道。他父母。在地獄中受苦耶。在人天受樂耶。
宋史禮志云。及周朝忌日。尚有追薦。
春渚紀聞云。明皇時。太真妃。得白鸚鵡。聰慧可愛。妃每有燕遊。必置之輦竿。自隨。一日鸚鵡。忽低首愁慘。太真呼問之。云鸚鵡夜夢甚惡。恐不免一死。已而。太真妃。出後苑。有飛鷹。就輦攫之而去。宮人多於金花紙上。寫心經。追薦之者。
灌頂十方淨土經云。命終之人。在中陰中。身如小兒。罪福未定。應為修福。願亡者神。使生十方無量剎土承此功德。必得往生。 又云。普廣菩薩言。眾生不信三寶。不行法戒等。命終墮三塗八難。親族為修福。得福不。佛言。七分之中。為獲一也。何故爾乎。緣其前世。不信道眾故。使福德七分獲一。若以亡者嚴身之具。堂宇室宅。園林浴池。以施三寶。此福最多。功德力強。可得拔彼地獄之殃。便得解脫。往生十方佛土畧鈔。
法苑珠林云。往生經云。亡後作福。死者七分獲一。餘者屬現造者。
宗鏡錄云。問。若言須與所熏和合一處。方名能熏者。且如先亡父母。及先亡子孫等。後人為作功德。此亦是熏他識。以獲福故。如何不許。答此有二解。一云。此但為增上。令亡者自發心。非熏他識。二云。七分之中許獲一分。難。只此所獲一分功德。便是此人造福。他人受果。應乖唯識義。答有五力。唯識不判。一定力。二通力。三借識力。四大願力。五法威德力。
優婆塞戒經云。佛言。或有說言。子修善法。父作不善。因子修善。令父不墮三惡道者。是義不然。何以故。身口意業。各別異故。若父喪已。墮餓鬼中。子為追福。當知即得。若生天中。都不思念人中之物。何以故。天上成就勝妙寶故。若入地獄身受苦惱。不暇思念。是故不得。畜生人中。亦復如是。若謂餓鬼何緣獨得。以其本有愛貪慳悋故。墮餓鬼中。既為餓鬼。常悔本過。思念欲得。是故得之。若所為者。生餘道中。其餘眷屬。墮餓鬼者。皆悉得之。是故智者。應為餓鬼。勤作福德。
大毘婆沙論云。生聞婆羅門。白佛言。喬答摩。我有親里。命過。欲施其食。彼為得我食不。世尊告言。此事不定。所以者何。諸有情類。有五趣別。若汝親里。生地獄中。食地獄食。以自存活。彼不能受汝食。生傍生趣。天趣。人趣。亦復如是。若汝親里。生鬼趣中。則能受汝所施飲食。婆羅門言。若我親里。不生鬼趣所施飲食。誰當受之。佛語彼言。餓鬼趣中。無汝親里。無有是處。乃至廣說。
冥報記云。眭仁蒨。問鬼成景曰。人死當分入六道那得盡為鬼。景曰。君縣內萬餘戶。獄囚常二十人已下。萬戶之內。五品官無。九品已上官。數十人。六道之內。亦一如此耳。其得天道。萬無一人。如君縣內。無一五品官。得人道者。有數人如君九品。入地獄者。亦數十。如君獄內囚。唯鬼及畜生。最為多也。如君縣內課役戶。就此道中。又有等級。因指其從者曰。彼人。大不如我。其不及彼者。尤多。
忠曰。世尊說應為鬼道作福善。而諸道中。鬼畜居多之理。景鬼之言。盡矣。審惟彼此。追薦之業。不可廢焉。
●大行追嚴上堂
忠曰。天子追薦上堂也。
又見節時門。大夜處。
希叟曇禪師雪竇錄。大行追嚴上堂云。統御金輪。四十年拱埀衣。化育黎元。萬機休罷昇遐去。四海無思不斷魂云云。
●水陸會
釋門正統云。水陸者。取諸仙致食於流水。鬼致食於淨地之義。亦因武帝夢一神僧。告曰。六道四生。受苦無量。何不作水陸。普濟羣靈。諸功德中。最為第一。帝問沙門。咸無知者。唯誌公勸帝。廣尋經論。必有因緣。於是搜尋貝葉。置法雲殿。早夜披覽。及詳阿難遇面然鬼王建立平等斛食之意。用製儀文。三年乃成。遂於潤之金山寺。修設。帝躳臨地席。詔祐律師宣文。世涉周隋。茲文不傳。至唐咸亨中。西京法海寺英禪師。因異人之告。得其科儀。遂再興焉。我朝蘇文忠公軾。重述水陸法像賛。今謂之眉山水陸。供養上下八位者。是也。熙寧中。東川楊鍔。祖述舊規。又製儀文三卷。行於蜀中。最為近古。然江淮京浙所用像設。一百二十位者。皆後人踵事增華。以崇其法。至於津濟一也。
事物紀原云。今釋氏教中。有水陸齋儀。按其事始出於梁武帝蕭衍。初帝居法雲殿。一夕夢。僧教設水陸齋。覺而求其儀。而世無其說。因自撰集銓次。既成設之於金山。實天監七年也。大抵取救焰口經事。云爾。
釋氏資鑑云。唐高宗咸亨二年。西京法海寺英禪師。有異人。來謁曰。弟子知有水陸齋。可以利益幽明。自梁武歿後。因循不行。今大覺寺。吳僧義濟。藏此儀文。願師往求。以來月十五日。於山北寺。如法修設。苟釋狴牢。敢不知報。英公尋詣濟處。得儀文以歸。即以所期日。於山北寺。修設。次日曛暮。向者異人。與十數輩。來謝曰。弟子即秦莊襄王也。又指其徒曰。此范睢穰侯白起王剪張儀陳軫。皆秦臣也。咸坐本罪。幽囚陰府。大夜冥冥。無能救護。昔梁武帝。於金山寺。設此齋時。前代弒紂之臣。皆免所苦。弟子。爾時。亦暫息苦。然以獄情未决。不得出離。今蒙吾師設齋。弟子與此輩。并列國諸侯。眾等。皆乘善力。將生人間。慮世異國殊。故此來謝。言訖遂滅。自是儀文布行天下。作大利益賾師葦江集。
月江印禪師錄。朝廷金山寺。建水陸會。普說云。大元佛心聖主。於楊子江。建金山萬僧之海會。修水陸無礙之大齋。披閱五千四十八卷之尊經。講演教禪。直指難思之妙法云云廣說。復舉。梁武帝夢。神僧告曰。六道四生。幽囚者眾。何不建水陸大齋。而濟拔之。帝既寤。詔十大高僧。披尋大藏。撰成儀文。始於金山。建此大會。於初夜分。悉停燈燭。帝親臨筵禱曰。若此儀文。理協聖凡。願我拜起。燈燭自明。如未符聖意。燭暗如故。帝一拜。燈燭皆明。二拜宮殿震動。三拜天雨寶花。當時靈異。不可勝數。至於歷代。修建顯驗。猶多。當今佛心天子。以梁武之心。為心。特降御香七寶綵緞。修設齋供。建此大會。宰相百官。光臨法會。諸山碩德。共闡玄音。凡聖混融。人天交接。直得娑竭羅龍王。從海涌出。親獻寶珠。天帝釋空中雨花。殷勤賛嘆。
佛祖統紀。錄梁武英師事訖。述曰。昔真隱史越王嘗過金山。慕水陸齋法之盛。乃施田百畮。於月波山。專建四時水陸。以為報天地君親之舉。且親製疏辭。刻石殿壁。撰集儀文。刊板于寺。既而孝廟聞而嘉之。賜以水陸無礙道場宸翰。扁于殿。逮今百年。修供惟謹。去月波里所。有梵苑曰尊教。師徒濟濟。率沙門族姓三千人。施財置田。一遵月波四時普度之法。先是尊教同人有謂。越王疏旨之辭。專為平昔仕官。報效君親之舉。美則美矣。而於貴賤貧富。未見平等修供之意。乃力挽志磐。續成新儀六卷推廣齋法之盛。而刻其板。復依準名位。繪像㡧者。二十六軸。及今創立齋會。於是儀文像軸。皆得其用。時主其事者。寺沙門處謙清節文學師竑以法施者。月波住山宗淨也。以文字施者。則志磐也。當願十方伽藍。視此為法。大興普度之道。
●悲濟會
忠曰。水陸會。又言悲濟會。蓋慈悲拯濟之義。
應菴華禪師報恩光孝錄。悲濟會水陸陞堂云。大智洞明。體無去住。明逾日月。寬若太虗。天地以此為覆載。日月以此為照臨。山嶽以此為崔嵬。江河以此為流注。賢聖以此為威靈。凡夫以此為安養。陣亡以此為超昇。冤讎以此為解脫。諸佛以此為示現。祖師以此為單傳。諸人以此為悲濟。乃至以拄杖卓一卓云。願今得果成寶王。還度如是恒沙眾。
●施食法
敕修清規月分須知云。七月十五日。晚設盂蘭盆會。諷經施食。又見施餓鬼食處
幻住菴清規。載普施法食文。與日本禪林所行。異也。
救拔焰口餓鬼經云。阿難獨居靜處中夜忽見一餓鬼。名曰焰口。口中火然。咽如針鋒。白阿難言。汝三日後。死我趣中。阿難惶怖。問何方便。餓鬼答言。汝於明日。若能布施百千那由他。恒河沙數餓鬼。并百千婆羅門仙等。以摩伽陀國所用之斛。各施一斛飲食。并及為我供養三寶。汝得增壽。令我離於餓鬼之苦。得生天上。阿難白佛。佛告阿難。勿怖。我能方便。有陀羅尼。名曰無量威德自在光明勝妙力。即能充足俱胝那由他。百千恒河沙數。餓鬼及婆羅門仙等。上妙飲食。一一皆得摩伽陀國所用之斛。七七斛食。能食彼眾。解脫苦身。得生天上。阿難汝今受持。福德壽命。皆得增長。說陀羅尼曰。曩謨薩縛。怛佗孽跢。嚩路枳帝。唵三跋羅三跋羅吽。佛告阿難。若人欲求長壽福德增榮。滿足檀波羅蜜。每於晨朝。及一切時。悉無障礙。取一淨器。盛以淨水。置少飲麨。及餅飯等。右手按器。誦前陀羅尼七徧云云廣說不能具引。
●施餓鬼食
施食具言施餓鬼食。
釋門正統云。若夫施食之法。又非一切人天所知。惟如來。以大慈普覆。不忍一切含靈。受其飢餓苦惱。故假面然鬼王緣起。令阿難尊者。以一摶食。誦咒施之。今緇素通行。謂之施餓鬼食。經律所出。有三不同。一涅槃經。謂之曠野鬼。二焰口經。謂之焰口鬼。三鼻奈耶律。謂之訶利帝母。皆由如來善權示迹。俾後之學者。依而行之。觀其所行。用力甚約。收功甚博。回視夫靈輙倒戈。漂母返哺之儔。誠有天淵之間所謂曠野鬼并訶利帝母者。今為佛弟子。每食必出生飯者。是也。所謂焰口鬼。及婆羅門仙者。今為佛弟子。至心所辨。斛食者。是也。
●開甘露門
施食法。亦曰開甘露門。
幻住菴清規詳載其法。
●冥陽會
忠曰。蓋施食法也。與水陸會不同。冥者謂冥界。餓鬼眾。陽者謂陽界。婆羅門仙眾。今普供施彼羣生。故名冥陽會。是故日本藝州佛通寺施食會之牌。第二世。一笑和尚書曰。天地冥陽一切靈位。
因師集賢錄云。建水陸冥陽二會。設大齋。獻天地水府萬靈。
物初賸語育王植善庫記云。都鈐邵君謂。夫導往福存。莫善於冥陽大會。乃年設之。斥己財。千五百緡足有奇。入寺之植善庫。存本取息。以足厥用。
●頓寫
忠曰。一座疾書法華經。為頓寫矣。此方薦亡修之。或謂。昉於唐僧法僧行。或謂。起於日本法藏也。
竺仙仙禪師真如錄。為征夷大將軍仁山大居士預修。拈香云。命僧頓書妙法華經一部。及仁山大居士。親手躳書。
愚中及禪師丱餘集。頓寫法華經祝語云。中有純孝沙門。而為一日頓寫之權輿。良有深旨。可不信哉。乃至嚴飾齋會。延之僧眾。於一日內。同心戮力。頓書八軸。以伸供養。 又供養頓寫法華經語云。欽惟佛所護念。一乘妙法蓮華經。開五種行門中。以書寫功德為勝。書寫功德中。以頓寫功德。為最尊最上者。久矣。
空谷應禪師錄起峰大祥忌。陞座云。預就西山景德。開建道塲。敦請僧眾。三日看閱五部大乘經。計二百卷。一日頓寫大乘妙典六萬餘言。
僧祥法華傳記云。絳州有孤山。西河造立堂舍。多樹林木。頗得山居形勝處也。永徽中。有二人僧。同房而住。一人名僧行。行三階佛法。一人名僧法。行法華三昧。二人要契。先亡者。必告生處。如昔無著世親。後僧行先亡。雖思慕之。三年無示告生處。堂有觀音像。斷食祈誓。必有感應。僧法斷食五日。在堂不出戶外。至五日夜。夢。有一沙門。謂法曰。汝執取我裳角。將見僧行生處。即執裳角。須臾至地獄。猛火熾然。不可親近。鐵網七重而覆其上。鐵扉四面。閉甚固。百千沙門。犯淨戒。不調身心者。在中受苦。沙門謂防守羅剎曰。此中有沙門僧行不。答有。又曰。欲見。答不可見。沙門語羅剎昔同行思慕而來。我等佛子。汝如何固惜。答若欲見。隨意即見。時羅剎。以鉾貫黑炭。示之曰。此是僧行也。僧法見黑炭。流泣。沙門釋子。如何受重苦。願欲見昔形。時羅剎唱活。宛如平生。但身體燒爛。謂法曰。吾昔貢高恣犯。汝將救吾苦。法曰。如何救之。答為造法華經。曰如何造。答一日之中。以可畢其功。法曰。貧道豈可一日中畢。答吾苦不可忍。剎那難過。非一日猛利行。焉得苦息。爾時羅剎瞋呵。以鉾貫之。投地獄中。法隨前沙門而出。夢覺。即日捨衣鉢資。雇書生四十人。一日寫之。供養禮拜。其夜又夢。前沙門來告。僧行早離地獄苦。近生第二天。
元亨釋書法藏傳云。天帝屈法藏。慶讚紺瑠璃觀自在像。藏曰。所生之母。去閻浮久。不知報生為何處乎。天威嚴尊。柄持此權。乞令貧道。詳得見知。言已澘然。於是天帝。敕一天子。將藏往燄王宮。燄王受天敕。撿罪簿。藏之母。在燒熱地獄乃付冥使。令藏至獄所。四旁燄煙。叫呼音不堪聞。獄卒開一鐵扉。猛火迸出。不可嚮邇獄卒以鐵鉾。探釜底。羂一物而出。宛似炭頭。置藏前。曰是師之母也。藏心神奪褫。不能正視。熟看似人。藏白母言。生平何殃。受此極苦。對曰。只是生育兒孩。癡愛之故耳。藏曰。修何拔濟。對曰。冥中資糧。無過法華。願子為我。一日寫之。母子相語之間。獄卒曰。獄中無閑時。今已移刻。何其久乎。便捉引母。母把藏袖大叫。獄卒強牽。以鉾貫母。擲釜中。藏見之。放身投地。悶絕而臥。冥使曰。是師母自作。非他所為。早歸閻浮。促拯濟方。天使又把藏手置肩。須臾在東大寺西室藏乃一日內寫妙法華。回母冥資。其夜夢。莊服之天。告曰。我因經功已出苦輪。生忉利宮。是人命終當生忉利言。不食乎哉。
無住和尚雜談集云。南都大安寺勤操僧正。曾夢。一僧告曰。請為我及吾母。一日書寫法華經。供養之。則庶幾得超拔矣。操覺。而一如其言。南都以此。為一日經緣起操即弘法大師求聞持之師也。 又云。一日經。未見經文本說。日本傳曰。昔信州國司。任滿還京。一虵相隨逐。趁之不去。從者太惡之。曰請殺之。國司曰。勿殺。必有故。夜夢。虵啟曰。我於君。無禍福。但君輜重內。有長時怨夫。願捉而與我。覺後開櫃。見有一鼠。從者曰。所謂怨夫。必是也。欲執與虵。國司仁慈。亦不許。便請近寺僧。一日寫妙經一部。供養之。以濟拔。其後虵鼠同時死。復夢。白衣二人來。告言。吾輩多生怨害。輪環無竆矣。今蒙君慈濟。共生忉利天。歡喜禮謝。而昇天去。
●疾書
頓寫亦曰疾書。
忠曰。疾書法華。則表猛利行。又大品般若經云。若欲書是般若波羅蜜時。應當疾書止此。此是恐魔障故也。然疾書文字。亦有據。
●漸寫
以數日。書法華也。
竺仙仙禪師淨妙錄。足利殿觀心公。周年忌陞座云。同音誦持秘密伽陀。并其頓書漸書。妙法華經云云。
愚中及禪師丱餘集。開光禪門拈香云。沼田居住某。預為先考某。大祥忌辰追薦。漸寫法華經二部
●逆修
灌頂隨願往生十方淨土普廣菩薩所問經云。普廣菩薩。白佛言。若四輩男女。善解法戒。知身如幻。精勤修習。行菩提道。未終之時。逆修三七。然燈續明。懸雜高麗藏作繒幡葢請召眾僧。轉誦尊經。修諸福業。得福多不。佛言。普廣。其福無量。不可度量。隨心所願。獲其果實。
雲棲正訛集云。世人未死。先作七七小祥大祥。經懺道場。名曰預修。此訛也。言預修者。令人趁色身尚在。早自修持。莫待臨渴掘井。逼餒菑田。也。且請他課誦。孰若自我修之之為勝乎。然肯破慳囊。而作佛事。良愈於不為者。此理或通。高明之士。自不應爾。
忠曰。逆修說。出乎隨願往生經。袾宏以為俗傳而剝其妄。恣作胸臆論矣。袾宏不遠攷往生經。尚可原之。何不近覽佛祖綂紀釋氏要覽所載哉。所謂隨願往生經。在灌頂經第十一卷。 又經三七。綂紀要覽。訛寫作生七寂照堂谷響集云。生七者。謂累七齋也止此。從訛文。無所辨。亦是不閱本經之過也。
竺仙仙禪師真如錄。為征夷大將軍仁山大居士。預修拈香云。奉佛弟子。征夷大將軍。乙巳本命。當於今歲。謹發善念。預修功課。於咋三月二十七日。以為初七。至於七七已過。百日復滿。當於今月初六日。為一周忌。乃倩畫工。圖繪大勢至菩薩聖像一尊。命僧頓書妙法華經一部。及仁山大居士。親手躳書。特命比丘某。拈此信香。供養盡虗空界。一切三寶云云。
愚中及和尚年譜云。應永十六年。己丑。八月十七日。師示微疾。先是相公。請預修佛事。涓取廿四日。知事因師不安。屢乞前日營辨。師云。相公。涓取某日老僧行脚。有何妨乎。廿四日。設大會齋。諸般佛事畢。自書香語。付持實。速歸京師。持實迫入滅時到。而不忍去。日將晡。師知持實未去叱曰。老僧行脚。決在明日。預修者。延壽之善也。這回以慶而復命。豈可兼凶而聞乎。速去速去。
●物故
劉熙釋名云。漢以來。謂死為物故。言其諸物皆就朽故也。
前漢書蘇武傳。物故註云。師古曰。謂死也。言其同於鬼物。而故也。一說不欲斥言。但云其所服用之物。皆已故耳。而說者。妄欲改物為勿非也。
後漢書牟長傳。物故註云。按魏臺訪問物故之義高堂隆。答曰。聞之先師。物無也。故事也。言死者無復所能於事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