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因緣

益州縣令女與學生冥婚

原題:王志冥婚

唐顯慶三年,岐州岐山縣王志任益州縣令。考滿還鄉時,有一在室女面貌端正未有婚娉,在道身亡,停棺在綿州寺中。寺中先有學生住一房內,夜初見亡女來入房內,莊飾華麗,具申禮意,欲與學生相就。學生容納,相知經月。女與學生一面銅鏡、巾櫛各一,念欲上道。女與學生具展哀情密共辭別。家人求覓此物不得,令遣巡房求之,於學生房覓得,令遣左右縛打此人,將為私盜。學生具說非唯得娘子此物,兼留上下二衣共某辭別。令遣人開棺檢求,果無此衣,兼見女身似人幸處。既見此徵,遣人解放。借問此人居處,答云本是岐州人,因從父南任,父母俱亡,權遊諸州學問,不久當還。令給衣馬裝束同歸,將為女夫,憐愛甚重。

佛法寓意

冥婚雖為人鬼之間的特殊因緣,但亦顯示因果報應之真實。前世因緣牽引,今生相聚,雖死猶能相逢。

相關人物

王志在室女學生
#冥婚#因緣#宿業
閱讀原文
法苑珠林 · 卷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