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繼之冤殺無辜樂伎遭到報應
原題:宋陶繼之枉殺樂伎現驗
宋元嘉年間,李龍等人夜間搶劫。丹陽陶繼之任秣陵縣令,微密追捕,抓住了李龍等人。李龍牽連的一個人是太樂伎,姓名已忘。搶劫發生的那晚,這個樂伎推薦同伴去別人家住宿,一起演奏音樂。陶繼之沒有詳細審查,就把樂伎列入供詞。根據慣例,樂伎被車上刑,所住的主人和賓客都作證明。陶繼之知道冤枉了樂伎,但因為文書已經下達,不想自己推翻,就把樂伎和其他搶劫犯十人一起在郡門斬首。樂伎聲藝精能,辯慧過人。將死之日,親鄰知識來看的人很多。樂伎說:「我雖然是賤隷,但少時就懷慕善法,從未做過壞事,實在沒有搶劫。陶令已經詳細了解我是被冤枉殺害的。如果死後沒有鬼,那就算了;如果有鬼,我一定會去申訴。」樂伎彈著琵琶,唱著歌曲就被處死了。眾人都知道樂伎被冤枉,沒有不流淚的。一個月後,陶繼之夜間做夢,樂伎來到他的案前說:「從前被冤枉殺害,實在不是我的過錯。我已經向天申訴並得到了判決,現在來取你的命。」樂伎就進入陶繼之的嘴裡,落入他的腹中。陶繼之驚醒後,立即倒地昏迷,狀如風顛。良久才醒來。之後經常發作,每次發作時身體都會扭曲,頭反著背。四天後陶繼之就死了。死後他的家族變得貧困,一個兒子早死,還有一個孫子窮困潦倒,在路邊乞討。
佛法寓意
冤殺無辜會招致極其嚴重的報應,不僅加害者本人會遭殃,其家族也會因此衰落。即使是賤隷樂伎,其怨念也足以致人於死地。應當謹慎司法,不可冤枉無辜。
相關人物
陶繼之樂伎李龍
#冤殺#因果報應#司法
閱讀原文
法苑珠林 · 卷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