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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報

盜食雞卵小兒入火獄

原題:小兒燒雞卵入火城

隋冀州小兒年十三,常盜隣雞卵燒煨食之。一日有人扣門喚兒,引至村南耕田。兒見一小城四面門樓,入城地皆熱灰碎火。兒四方馳走,門未至則開,既至便閉。村人見兒在耕田中狂走,至日食時兒父喚之始住。城灰忽然不見,兒足半脛已上血肉燋乾,膝已下洪爛如炙。

佛法寓意

盜食他人之物,即使微小如雞卵,亦有業報。罪業觸處見獄,說明因果報應無處不在。應當戒盜,尊重他人財物。

相關人物

小兒兒父村人
#因果#盜竊#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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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珠林 · 卷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