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肉之痛與失子之痛
原題:有人為罪王令割肉五斤
有一個人犯了罪,國王大怒,命令人割他背部的肉五斤。這個人痛得大聲叫喊,聲音傳到了國王那裡。國王問為什麼這麼叫喊,回答說實在不是他的罪。國王感到慚愧,命令再給他補一百斤肉。但這個人仍然在呻吟叫喊。國王說,只割了五斤就這麼叫,現在補了一百斤為什麼還在叫。大臣回答說,沒有這樣的道理。即使給他一千斤肉也無法減輕他的痛苦。就像一個人的兒子已經死了,別人給他一百個兒子也無法彌補他失去獨生子的悲痛。
佛法寓意
有些痛苦是無法用物質補償的。應當同情他人的痛苦,而不是用金錢或物質來試圖彌補。
相關人物
犯人國王大臣
#同情#痛苦#教訓
閱讀原文
經律異相 · 卷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