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言
二千五百多年前,釋迦牟尼佛(Śākyamuni,以下簡稱釋迦佛或釋尊)誕生於中印度。出家,修行,在菩提伽耶(Buddhagayā)成佛。成佛後,四十五(或作九)年間,遊行於恆河(Gaṅgā)兩岸,為大眾說法,佛(的)法才流行於人間。佛法是世界性的,本沒有種族與國界的局限,但佛法是出現於印度,流傳於印度,由印度而傳到世界各地區的,所以雖有部分教典傳說從天上來、從龍宮來、從他方世界來,而一切教典的原本,都是使用印度人的語文,經傳誦、記錄而流傳下來的。因此,佛法可以說到鬼神,說到他方世界,說到超越人間的事理,卻不可忘記了,一切佛法是出現於印度人間,因釋尊在印度成佛說法而開始的。
佛法在印度的長期(約一千六百年)流傳,分化、嬗變,先後間有顯著的不同。從不同的特徵,可以區別為三類:一、「佛法」,二、「大乘佛法」,三、「祕密大乘佛法」[1]。一、「佛法」:釋尊為弟子說法、制戒,以悟入正法而實現生死的解脫為宗。弟子們繼承了釋尊的(經)法(dharma)與(戒)律(vinaya),修習宏傳。西元前三〇〇年前後,弟子們因戒律(與法)的見地不同,而開始分派;其後一再分化,有十八部及更多部派的傳說。如現在流行於斯里蘭卡(Śrilaṅkā 即錫蘭)等地區的佛教,就是其中的赤銅鍱部(Tāmraśāṭīya)。二、「大乘佛法」:西元前一世紀,有稱為大方廣(mahāvaipulya)或大乘(mahāyāna)者興起,次第傳出數量眾多的教典;以發菩提心(因),修六度等菩薩行(道),圓成佛果為宗。這一時期,論義非常的發達;初期「佛法」的論義,也達到精嚴的階段。從西元二世紀起,到八世紀中(延續到一一世紀初),譯傳於我國的華文教典,就是以「大乘佛法」為主的。三、「祕密大乘佛法」:西元五、六世紀起,三密相應,修天瑜伽,迅速成佛的願望流行起來,密典也就不斷的次第傳出。傳入西藏的佛法,「大乘佛法」以外,主要是屬於這一類的。佛法有此三大類型,也就是印度佛教史上的三大時期。這一切,從出現於印度來說,都是流傳於印度人間的佛法。
佛法在印度的不斷演化,原因是非常錯綜複雜的。我在《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一一頁)中,曾這樣說:
「從『佛法』而演進到『大乘佛法』的過程中,有一項是可以看作根本原因的,那就是『佛般涅槃所引起的,佛弟子對佛的永恒懷念』。」[A1]
「大乘佛法」如此,從「大乘佛法」而演進到「祕密大乘佛法」,也不離這一原因,不過離釋迦佛的時代遠了,對佛的理念也多少遠了些。佛的弟子,有在家的,有出家的,依法修行求解脫,沒有什麼不同;但佛法的住持與宏揚,從釋尊以來,無疑的是以出家(主要是比丘)眾為中心的。佛法的住持宏揚,是多方面的;比丘眾的個性與特長,也不盡相同。佛弟子從事的法務,各有所重,比丘也就有了持法者(dharmadhara)、持律者(vinayadhara)、論法者(dharmakathika)、誦經者(sūtrāntika)、唄𠽋者(bhāṇaka)、瑜伽者(yogaka)等不同名目。持法者與持律者,是(阿含)經法與戒律的集成者、誦持者。「佛法」在僧團中的護持延續,持律者——律師是有重大貢獻的!戒律,是道德的軌範、生活的準則、僧團的規制。這一切,「毘尼(律)……是世界中實」[A2],釋尊是適應當時當地的情形而制定的。初期的結集者,為了護持佛教的統一性,決定為:「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如佛所教,應謹學之。」[2]但也由於這一規定,律制受到了限制,不能隨時代、地區不同而作正確的適應。失去「世界中實」的意義,窒礙難行,有的就精進修行,對律制是一切隨宜了[3]。這一僧伽制度,雖一直(其實還是多少變通)延續下去,但在「大乘佛法」興起時,已不為大乘行者所重視,所以「大乘佛法」以後的開展,幾乎都是「法」的開展。
經法的住持宏傳,出現了誦經者與論法者,也就是經師與論師。大概的說,大眾部(Mahāsāṃghika)系是重經的,上座部(Sthavira)系是重律而又重論的。經法的誦持者,多作對外的一般教化,依經而宣揚經的要義,又舉事例來比喻說明。在佛法的宏揚中,傳出了眾多的譬喻(avadāna)、本生(jātaka)、因緣(nidāna),是佛與弟子們今生及過去生中的事跡;這是佛教界共傳共信的,不過傳說得多少差別些。在宣揚經法時,講說這些事例,使聽眾容易信受。如阿育王(Aśoka)派到各地區的宏法者,大多是講說有譬喻、本生、因緣的經法。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中,有「持經譬喻者」一系,上座部系的其他部派,也應有持經而重一般教化的比丘。持經譬喻者的一般教化,從傳記、故事而又藝術化,與重聲音佛事的唄𠽋者相結合。如《法華經》所說的法師——受持、讀、誦、解說、書寫,法師是 dharma-bhāṇaka 的對譯,也就是法的唄𠽋者;唄𠽋者也與建築寺塔等有關[4]。「大乘佛法」興起,有更多的佛與菩薩的本生、譬喻、因緣流傳出來。傳說每與一般信眾心理相呼應,與民間神話、古事等相結合。如過分重視這些傳說,很可能偏向適應世俗的低級信行。
論法者,是僧眾內部對法義的論究者。起初是摩呾理迦——本母(māṭrkā),對每一論題(一一法門,其後演化為一一經)的明確解說,如《法集》、《法蘊》等論[5],佛教就有了持母者(māṭrkādhara)。有的對一一法的「自相」、「共相」、「相攝」、「相應」、「因緣」等,作深入廣泛的論究,名為阿毘達磨(abhidharma)——對法,也就有了持阿毘達磨者(abhidharmadhara)。阿毘達磨論非常發達,成為論書的代表,取得了與經、律的同等地位,總稱為三藏。論義,從修行的項目,擴展到佛法全體。對於佛的應機說法,或廣或略,或同或異,或淺或深,加以分別、抉擇、條理,使佛法的義解與修行次第,有一完整而合理的體系,所以佛法是宗教而又富於學術性的。但論者的思想方式,各有所長;不同的傳承發展,論義也就有部派的異義。等到「大乘佛法」興起,又依大乘經造論。如龍樹(Nāgārjuna)論,是南方經師及北方論學的綜合者。無著(Asaṅga)、世親(Vasubandhu)等論書,淵源於說一切有部的經師及論師,更接近阿毘達磨論者。論是經過分別、抉擇,不是依文解義的。如龍樹依據「四阿含經」的不同宗趣,立「四悉檀」以解說一切經義[6];無著論立「四意趣」與「四祕密」,用來解釋經義[7]。這是說:對於經典,不能依文解義、望文生義,而要把握佛法的真實意趣,去解說一切、貫通一切。「大乘佛法」時代,論義特別發達,在論究抉擇法義外,也有面對梵文學的興盛、印度教教義發達,而負起評破外學、成立佛法自宗的任務。
瑜伽者,即一般所說的禪師。佛(buddha)是覺者,佛法是覺者的法。法是本來如此的,佛出世如此,佛不出世也如此。但佛的教法,是由於釋尊的覺證正法,然後適應時機,開示宣說,教導弟子們修持也能證入正法而得大解脫。所以佛法是「從證出教」的,本著自身的修驗來教人的。也就因此,佛弟子,尤其是出家的佛弟子,從原始的經、律看來,都是過著修行生活的。說到修行,主要是戒(śīla)、定(samādhi)、慧(prajñā)——三學。出家眾依戒而住,過著潔身自好、守法、於大眾中和樂共住的集團生活(在家眾生活方式不同,但有關道德的戒行,還是大致相同的)。定與慧的修習,就是瑜伽行;專於修習定慧的,被稱為瑜伽者。瑜伽者大抵住於適宜於專修的阿蘭若(araṇya)處,但為了法義與持行方法,還是要到大眾住處來請益的。僧事(出家眾的共同事務)多了,佛弟子有了偏重與特長,但並非經師們不修行,瑜伽者不知法義的。雖然傳習久了,不免彼此間的風格不同,但在同一的佛教來說,這應該不是對立的。說到定慧熏修,傳授者要識別來學者的根機,授以應機的修持法門,如《雜阿含經》說:「有比丘,修不淨觀斷貪欲,修慈心斷瞋恚,修無常想斷我慢,修安那般那念斷覺想。」[8]修不淨(aśubhā)觀,可以對治貪欲,如「九想」等。修慈(maitrī)心,可以對治瞋恚。修無常想(anitya-samjñā)的,可以對治我慢。修安那般那念(ānâpāna-smṛti),也就是修數息觀的,可以對治覺想(尋思)——多種多樣的雜想。這些煩惱,是人人都有的,但人的根性不同,某類煩惱特別重的,就應修不同的法門來對治。後代所傳的「五停心」、「五種淨行所緣」,就是由此而來的。對初學者,要「應病與藥」,如修法與根性不適合,精進修行也是難得利益的。瑜伽者的根性不一,大抵以自己修持而有成就的教人;這樣的傳習下去,瑜伽者也就各有所重了。同樣的修習方法,流傳久了也會多少差別,如數息觀,雖大致相同,而四門或六門,數入或數出,就不一致——瑜伽者又隨地區、部派、師承而分流了。不但如此,瑜伽者觀行成就,呈現於自心的境界,瑜伽者是深切自信的。這可能引起義解上的歧異,如《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九(大正二七.四五上)說:
「隨有經證,或無經證,然決定有緣一切法非我行相,謂瑜伽師於修觀地起此行相。」[A3]
依修持經驗而成為教義的,如法救(Dharmatrāta)說「二聲(語與名)無有差別,二事相行別」,是「入三昧乃知」[9]。瑜伽者的修持經驗,影響到論師的義學;論義也會影響瑜伽者,如《修行道地(瑜伽行地)經》的長行,是以論義解說瑜伽本頌,內容就多少變化了[10]。經師教化者的傳說,也會影響論師與瑜伽師。總之,佛法在「佛弟子對佛的永恒懷念」中,誦經者、唄𠽋者、論義者、瑜伽者,彼此不斷的相互影響,而從「佛法」到「大乘佛法」,又從「大乘佛法」演進到「祕密大乘佛法」。雖說彼此間相互影響,但發展到出現新的階段,除適應時地而外,瑜伽者是有最重要的關係。修行者本著自身的修驗,傳授流通,漸漸的成為大流,進入新的階段;佛法的宗派,大多是從證(修持經驗)出教的。
修行,是佛法最重要的一環。不過,「佛法」是解脫道(vimokṣamārga),「大乘佛法」是菩提道(bodhimārga);解脫道是甚深的,菩提道是難行的。為了宏法利生,無論是攝引初學、種植出世善根,或是適應當時當地的一般根機,不能不善巧的施設方便(upāya)。佛法展開的修行方便,是重「信」的,淺近容易一些,也就能普及一些。「佛法如大海,漸入漸深」[A4],所以由淺而深,由易入難,不能不說是善巧的方便。不過古代的方便,有些是適應神教的低級信行,有些是適應不務實際的信行,如過分的重視方便,以為是究竟無上的,那不免「買櫝還珠」了!本書想從一般的方便道,來說明印度佛法的流變,表示印度佛教史的一面。
上編 「佛法」[A5]
第一章 中道正法
第一節 佛法甚深
釋尊修證而得究竟解脫的,名為法(dharma)。佛是正法的圓滿體證者,教法由佛而傳出,所以名為佛法。佛法出現於印度,與印度(及一切)的神教,有根本的不同處,是一般人所不容易信受契入的,所以說「佛法甚深」。說佛法甚深,並非說教典與著述繁多,法海汪洋,不容易充分了達;也不是說佛法是神祕莫測的,或法義圓融無礙而博大精深的。那為什麼說佛法甚深呢?如實的說,佛法本來如是,是無所謂深不深、難不難的;如果說是深是難,那是難在眾生自己,深在眾生自己。如過去善根到了成熟階段,佛法可說是並不太深太難的。如釋尊在王舍城(Rājagṛha),異學刪闍耶(Sañjayī-vairaṭīputra)的上首弟子舍利弗(Śāriputra),見五比丘之一的阿說示(Aśvajit)威儀具足、諸根澄淨,就問他老師是誰?學什麼法?阿說示簡要的說:「諸法從緣起,如來說是因,彼法因緣盡,是大沙門說。」[A6]舍利弗聽了,當下就悟入,得法眼淨。舍利弗回去,他的好友大目犍連(Mahāmaudgalyāyana),見舍利弗的神色澄淨,問他得到了甘露嗎?舍利弗將經過告訴他,也說了「諸法從緣起」偈,目犍連也悟入了正法。於是二人率領了二百五十弟子來見佛,成為佛的弟子[1]。這不是言下直入嗎?也許有人要說:舍利弗與大目犍連,一向是從刪闍耶修行,早已成就戒、成就定,所以能直下悟入。那不妨再舉幾則事實來說明:
一、波羅奈(Vārāṇasī)的長者子耶舍(Yaśa),一向過著奢侈的欲樂生活。一晚,忽然感到了物欲的空虛,內心非常不安。一個人外出,走向山林,喃喃自語的說:「禍哉!禍哉!」那時釋尊在露地經行,見到了就對耶舍說:「這[A7]裡沒有災禍。」耶舍坐下來,佛為他說法,當下就悟入了正法[2]。這還可以說:耶舍雖長在欲樂生活中,內心已激發了厭患的情緒。但毘舍離(Vaiśālī)的郁伽(Ugra)長者可不同了。二、郁伽長者與婦女們,在大林中飲酒歡樂。在酩酊大醉中,見到釋尊,就忽地清醒了。佛為郁伽說法,也就當下悟入[3]。這二位,是從貪染欲樂中來的。三、鴦掘魔羅(Aṅgulimāla)是一位逢人就殺的惡賊,行旅非成群結隊,不敢通過。釋尊從那邊過,鴦掘魔羅執劍趕來,卻一直追不上,口呼:「沙門!住!住!」佛答應說:「我住汝不住。」鴦掘魔羅覺得話說得離奇,問佛是什麼意思。佛為他說法,鴦掘魔羅也當下悟入,放下刀箭,從佛出家[4]。如果說「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聖)」,這是最真實的事例。這一位是從殘暴瞋害中來的。四、婆四吒(Vaśiṣṭha)婆羅門女,六個兒子一個個的死了。想兒子想得發了狂,裸體披髮,到處亂跑,跑到彌絺羅(Mithilā)庵羅園來。見佛在為四眾說法,清淨嚴肅的氣氛,使他忽而清醒;覺得自己裸體可恥,就蹲了下來。釋尊要阿難(Ānanda)拿衣給他披上,然後為他說法,他也得到了信心清淨。不久,第七子又死了,他不再憂惱哭泣,勸他的丈夫出家,自己也出家,得阿羅漢果[5]。五、周利槃陀迦(Cūḍapanthaka)生性愚笨,四個月讀不熟一偈。釋尊教他拂除塵垢,漸漸的理解到拂除心垢,終於也證得阿羅漢[6]。這二位,是狂亂愚癡的一類。貪染欲樂的,殘暴瞋害的,狂亂愚癡的,周利槃陀迦以外,都是在家的,一向沒有持戒修定的,一旦聽到了開示,都能當下知法、入法,佛法似乎也不一定是甚深難入吧!
這幾位特出的事例,到底是希有的,如不是過去生中的善根到了成熟階段,是不可能這樣頓入的。佛法到底不是容易契入的,釋尊為了眾生——人類的難以教化,起初曾有不想說法的傳說。眾生的難以教化,問題正在我們——人類自己,這是經、律一致說到的。如《相應部》(六)〈梵天相應〉(南傳一二.二三四——二三五)說:
「我所證法甚深,難見難解,寂靜微妙,超尋思境,深妙智者之所能知。然此眾生,樂阿賴耶、欣阿賴耶、憙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憙阿賴耶故,眾生於此緣性、緣起難見。一切諸行寂止,一切依棄捨,愛盡、離、滅、涅槃,亦甚難見。若我為眾生說法,不能解了,徒自疲勞、困惑。」
緣起(pratītya-samutpāda)是為緣能起的依緣性,涅槃(nirvāṇa)是生死苦迫的徹底止息。緣起與涅槃,是一切眾生所難以通達的。眾生沒有不是愛樂、欣、憙阿賴耶(ālaya)的,是不能通達甚深法(也就不能解脫)的原因所在。佛說生死的原因——集諦(samudaya-satya)的內容是:「後有愛、喜貪俱行愛、彼彼喜樂愛」[A8],可見愛樂、欣、憙阿賴耶,正是生死的癥結所在了。阿賴耶譯為「藏」,或譯作「窟宅」、「巢穴」,如幽深的窟穴一樣。眾生的向外延申擴展,「我所」是無限的,但還可以收[A9]斂、放棄(放棄外在的一切,當然不會徹底的);內在的自我愛著,深閉固拒,如潛藏在幽深的洞窟一樣,是難以放棄的。眾生是太難以解脫了!傳說:梵天(Brahmā)知道佛不想說法,特地從天上下來,請佛說法。眾生的確不容易受化,但到底也有煩惱薄而根性利的。如蓮華那樣,也有長在水面上的,如經日光照射,就會開敷;眾生極難化度,但到底也有可以度脫的。這樣,佛才決定為眾生說法。這一傳說,表示了一切神教,神教中最高的創造神,所有的宗教行,都不能解決生死(世間)的苦迫,而惟有仰賴佛法。佛法是不共世間的,與印度婆羅門(brāhmaṇa)教、東方新起的沙門(śramaṇa)文化,有根本不同的特質。也表示了釋尊的悲心,明知眾生剛強難化,而終於展開了覺世度人的法門。
第二節 如實的解脫道
釋尊本著自證的解脫境地,為眾生說法,眾生也能像佛那樣的得大解脫,這就名為轉法輪(dharma-cakra-pravartana)。佛說的解脫道,就是中道(madhyamā-pratipad),如《銅鍱律.大品》(南傳三.一八——一九)說:
「諸比丘!世有二邊,出家者不應親近。何等為二?於諸欲愛欲貪著事,是下劣、卑賤,凡夫所行而非聖賢,無義相應。自煩苦事,是苦非聖賢法,無義相應。如來捨此二邊,依中道而現等覺,眼生、智生,寂靜、證智、正覺、涅槃所資。」
「諸比丘!何謂如來現等覺,眼生、智生,寂靜、證智、正覺、涅槃所資之中道?即八聖道,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1]
當時的印度,有的貪著欲樂,從事外向的物欲追求,這主要是一般在家的。有的過著苦行生活,是多數的出家人,如尼犍若提子(Nirgrantha-jñātiputra)。從世間苦迫的徹底解脫來說,專於物欲追求、極端苦行——二邊,都不是聖賢法,是沒有義利、沒有價值的。釋尊捨棄二邊,依中道行而得現等覺(abhisaṃbuddha)。中,是正確的,沒有偏頗而恰到好處的。中道,是正行,依之進行而能到達現等(正)覺及涅槃的。中道就是八(支)聖(正)道(āryâṣṭâṅgika-mārga),八正道是一切聖者所共由的,所以經中稱為「古仙人道」。釋尊臨涅槃時,化度須跋陀羅(Subhadra),還是這樣說:「若諸法中無八聖道者,則無第一沙門果,第二、第三、第四沙門果。」[2]聖者的果證,現等覺與涅槃,離了八正道是不可能的。八正道的內容是:正見(samyag-dṛṣṭi)是正確的知見,正思惟(samyak-saṃkalpa)是正確的思考,正語(samyag-vāc)是正當的語言文字,正業(samyak-karmānta)是正當的身體行為,正命(samyag-ājīva)是正當的經濟生活,正精進(samyag-vyāyāma)是止惡行善的正當努力,正念(samyak-smṛti)是純正的專心一意,正定(samyak-samādhi)是純正的禪定。這八者就是法,所以說:「正見是法,乃至……正定是法。」[3]釋尊依八正道而現等正覺,為弟子們宣說,弟子依法修行,八正道也就出現於弟子心中。從佛心而轉入弟子心中,所以名為轉法輪;法輪是以八聖道為體的[4]。
中道——八支聖道,是修學的聖道內容,也表示了道的修學次第。歸納聖道為三學:戒(śīla)、心(citta)、慧(prajñā)。依三學來說:正見、正思惟是慧;正語、正業、正命是戒;正念、正定是心(心是定的異名);正精進是通於三學的。三學是道,修道所證的是解脫(vimukti),道與解脫合說為四法,如《長阿含經》(二)《遊行經》(大正一.一三上)說:
「有四深法:一曰聖戒,二曰聖定,三曰聖慧,四曰聖解脫。」[5]
戒、定、慧、解脫——四法,與四清淨相當,如《雜阿含經》卷二一(大正二.一四八下——一四九上)說:
「如來應等正覺說四種清淨:戒清淨、心清淨、見清淨、解脫清淨。」
依《增支部》說,這是「四清淨精勤支」(cattāro-pārisuddhi-padhāniyaṅga)[6];《雜阿含經》解說為「戒淨斷」、「心淨斷」等。斷就是精勤的異譯,如「四正勤」即「四正斷」。見清淨的見,是如實知見,是慧的異名。從如實知見到究竟解脫,在修學上還有層次,所以又立七清淨,如《中部》(二四)《傳車經》(南傳九.二七三)說:
「唯戒清淨至心清淨,唯心清淨至見清淨,唯見清淨至斷疑清淨,唯斷疑清淨至道非道知見清淨,唯道非道知見清淨至方途(行道)知見清淨,唯方途知見清淨至知見清淨,唯知見清淨至無取著般涅槃。」
七清淨,在修道得果上,有依前起後的次第意義,終點是解脫涅槃。《中阿含.七車經》,譯七清淨為:戒淨、心淨、見淨、疑蓋淨、道非道知見淨、道跡知見淨、道跡斷智淨[7]。見清淨以下,都是慧學。依戒而定,依定而慧,依慧得解脫;這一修行次第,是完全正確的。如戒行不清淨,言行不如法,那即使修得定,也是邪定。七清淨的修行次第,依《瑜伽論》說:依無我正見斷薩迦耶見(satkāya-dṛṣṭi),是見清淨。於三寶、四諦的疑惑(vicikitsā)永遠超越,是度疑清淨。八正道是道,世間苦行等是非道計道,戒禁取(śīlavrataparāmarśa)永斷,所以是道非道智見清淨。斷薩迦耶見、疑、戒禁取——三結(trīṇi-saṃyojanāni),就是依初果向得初果。依初果到四果的,佛說有四通行(catasṛ-pratipad),或譯四事行跡,就是行智見清淨。依阿羅漢(arhat)道智,斷一切煩惱,名行斷智見清淨。斷盡一切煩惱,得阿羅漢果,就得究竟解脫的涅槃了[8]。這一道的進修次第的解說,與《中阿含經》經意相合。
八支聖道,在聖者是具足的;如從修學來說,八聖道也有次第的意義。修學而求解脫的,一定要依善知識(後代也通於經論)聽聞正法,經如理作意,才能引生出世的正見。所以說:「二因二緣,起於正見。」[9]聖道如日輪,正見如日出前的明相,如《雜阿含經》卷二八(大正二.一九八中)說:
「如日出前相,謂明相初光。如是,比丘正盡苦邊,究竟苦邊前相者,所謂正見。彼正見者,能起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
正見能引起正志(正思惟)等,正見是先導的,也是正道所不能離的。如依修學次第說:聞正法而起(1)正見,是聞所成慧(śrutamayī-prajñā)。(2)正思惟不是單純的義理思惟,而是正思惟要從實行以達成理想,古人譯為正志或正欲,表示了行踐的趣向。因此,依正思惟而起的,對外事就有(3)正語、(4)正業、(5)正命、(6)離惡行善的正精進,這就是戒清淨。那時的正見,就是思所成慧(cintāmayī-prajñā)。進而在內心方面,依正精進而修(7)正念、(8)正定,就是心清淨。那時的正見,是與定相應的修所成慧(bhāvanāmayī-prajñā)。如定慧相應,引發無漏聖慧,那就是見清淨了。從見清淨進修到行斷智見清淨[A10],都是聖慧。《相應部》(四七)〈念處相應〉(南傳一六上.三九一)說:
「何為善法之初?謂善清淨戒,正直見。鬱低迦!汝善清淨戒,得正直見。鬱低迦!汝依戒、住戒修四念處。」[10]
依經說,應該先修清淨戒與正直見,然後依(正見、正)戒而修四念處,這是符合八支正道的次第進修的。如以五根(pañcendriyāṇi)與八正道對論,那麼,(1)信(śraddhā)是依勝解而來的,所以正見能成就信根。(2)精進(vīrya)根是止惡行善的,與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相當。(3)念(smṛti)根與(4)定(samādhi)根,就是正念與正定。(5)慧(prajñā)根,約次第說,就是無漏慧了。八正道以正見為先,五根以慧根為後;其實,慧是在先的,也與一切正道不相離的。如《雜阿含經》卷二六(大正二.一八三中)說:
「此五根,一切皆為慧根所攝受。譬如堂閣眾材,棟為其首,皆依於棟,以攝持故。」[11]
八正道為聖道的總綱,試列表如下:
(聞慧)正見─┐(成信) │ (思慧)└→正思惟┐(起願欲) │ │ ┌正語…………………………. │ │正業 : ├→┤正命 :…戒清淨 │ └┐ : │ 正精進………………………. │ ┌┘ : └→┤正念┐ :…心清淨 │ ↓ : (修慧)└──→正定…………………. │ └→(現證慧)………見清淨
「佛法」以聖道的篤行為主,而行是理性的行,所以以正見為先(「大乘佛法」就是以般若為導)。正見所知見的,是世間生死苦迫的何以集起?世間生死苦迫的如何止息?這一問題,本是當時印度宗教界的思想主流,釋尊是怎樣的去理解、去解決?佛法是不共世間的,正見為先的特質到底是什麼?扼要的說:佛是以因緣(nidāna 即緣起)來通達一切的。《相應部》與《雜阿含經》一致的說:釋尊與過去六佛——七佛,都是觀緣起的集(samudaya)與滅(nirodha)而成佛的[12]。佛依此正覺成佛,也就以此教弟子,如經說「苦樂(是當前的感受,也是此生果報)從緣起生」;「我論因說因」[13]。因緣——緣起觀是佛法的勝義所在,是不容懷疑的。當時的印度,傳統的婆羅門以外,還有東方新興的沙門團——六師。行為上,有樂欲行與自苦行的二邊,釋尊離此二邊說中道。在思想上,更是異說紛紜:執一、執異,執常、執斷,執有、執無……,都是偏蔽而不符正理的。如論究世間,在時間上,是常住還是無常?在空間上,是有邊還是無邊?這些異說,說得玄妙高深,而對現實世間生死苦迫的解脫來說,都是毫無意義的戲論(prapañca)。釋尊否定這些二邊的見解,提出了正確的見解,就是因緣說。因緣即緣起,被稱為「處於中道而說法」[14],在佛法流傳中,緣起說也就稱為中道。正見的中道,如《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五下)說:
「云何世尊施設正見?佛告𨅖陀迦旃延:世間有二種依(著),若有、若無。」
「世間集如實正知見,若世間無者不有;世間滅如實正知見,若世間有者無有;是名離於二邊,說於中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緣無明行,乃至純大苦聚集。(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謂)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15]
正見是正見緣起的集與滅,也是離二邊的中道。釋尊的正見,不是神教那樣的從神說起,也不是形而上學者那樣說本體、說真我,而是從眾生現實身心去觀察,發見緣起法性(dharmatā)而大覺解脫的。人世間的苦迫——解決不了的無邊問題,是由於眾生觸對自然界、社會界、自己身心而引起的,所以直從自己——每個人的自己身心去觀察。釋尊常說五蘊(pañca-skandha)、六處(ṣaḍ-āyatana)、六界(ṣaḍ-dhātu),都是依眾生身心,或重於心理,或重於生理,或重於物理的不同觀察。眾生身心的一切,都是依因緣而存在,依因緣而消失,所以說「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乃至純大苦聚集」;「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乃至純大苦聚滅」[A11]。眾生的現實身心,是苦聚。苦是依因緣而有的,構成苦聚的因緣名為集。由於構成苦聚的因緣不斷,所以眾生的生死,生而死、死而生,一直生生不已的延續下去。既由因緣而有苦,那麼苦聚的因緣消失了,「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純大苦聚——生死也就徹底的解脫。生死與涅槃,都依緣起而有可能[16]。正見及正見所起的正思惟等道,聖者是從「修道」中,達到「知苦」、「斷集」,而「證滅」的,這就是苦、集、滅、道——四(聖)諦(catvāry-ārya-satyāni)法門。
四諦是要一一了知的,而「苦」卻是要遍知的。遍知(parijñā),是徹底的、普遍的知。眾生的身心自體,稱為苦聚(蘊)。「諸受皆苦」,不是與樂受相對的,而是深一層次的苦。佛法觀五蘊、六處、六界,為無常(anitya)、苦(duḥkha)、空(śūnya)、無我(nirātman),或作無常、苦、無我、無我所(anātmīya),是深徹的遍觀。眾生身心自體的存在(有)與生起,是依於因緣的,主要為愛著(tṛṣṇā)——一切煩惱,及依煩惱而起的業(其實,煩惱與業也是身心自體所攝的)。凡是依因緣(因緣也是依於因緣)而有而起的,是非常(無常)法,不可能常恒不變的。現實身心世間的一切,在不息的流變中,生起了又滅,成了又壞,興盛了又衰落,得到了又失去;這是沒有安定的,不可信賴的。現實世間的一切,在永不安定的不息流變中;愛著這無可奈何的現實,不能不說是苦了。《雜阿含經》說:「我以一切行無常故,一切諸行變易法故,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17]苦是不得自在(自主,自由)的,不自在就是無我,如《雜阿含經》卷二(大正二.七下)說:
「世尊告餘五比丘:色(等五蘊,下例)非有我。若色有我者,於色不應病苦生,亦不得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以色無我故,於色有病有苦生,亦得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18]
我(ātman),是主宰的意思。印度的神教,都想像身心中有一常恒、妙樂(自在)的「自我」(與一般所說的靈性相近),或說與身心一,或說與身心異。有了我,為生死流轉中的主體,也就是解脫者的主體。依佛法說,在現實身心世間中,那樣的「我」是沒有的。我是自主而宰(支配)他的,沒有我,還有什麼是屬於我(我所)、受我支配的呢?無我、無我所,就是空的本義。在聖道的修行中,能這樣的知苦(集也在苦聚中。不過空與無我,是通於聖道及涅槃的),就能斷(以愛著為主的)集而證滅了。佛依無我的緣起,成立非常而又不斷的生死流轉觀;也就依緣起的(無常、苦、)無我觀,達成生死的解脫——這就是不共世間的,如實的中道。依無常、苦變易法,通達無我我所,斷薩迦耶見,也就突破了愛著自我的生死根源——愛樂、欣、憙阿賴耶。斷我我所見,能滅我我所愛,進而滅除我我所慢(māna),就能得究竟解脫。所以《雜阿含經》卷一〇(大正二.七一上)說:
「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
佛與聖弟子達到究竟解脫的,稱為阿羅漢,有慧解脫(prajñā-vimukta)、俱解脫(ubhayatobhāga-vimukta)二類。依慧得解脫,名慧解脫;心離煩惱而得解脫,名心解脫(citta-vimukti);這二者,本是一切阿羅漢所共通的。由於心是定的異名,所以分為慧解脫及(心與慧)俱解脫二類。佛為須深(Susīma)說:慧解脫阿羅漢,不得四禪,也沒有(五)神通,是以法住智(dharma-sthititā-jñāna)通達緣起而得解脫的[19]。俱解脫得四禪、無色定、滅盡定,依禪而引發神通,見法涅槃(dṛṣṭadharma-nirvāṇa)。如從離煩惱得漏盡智(āsrava-kṣaya-jñāna)而解脫來說,慧解脫與俱解脫,是平等而沒有差別的。然慧解脫者,沒有根本定,眼見、耳聞都與常人一樣,老病所起的身苦也一樣(但不引起心苦)。俱解脫阿羅漢有深的禪定,引發神通,見、聞、覺、知都有超常的能力;老病所生的身苦,因定力而大為輕微。在阿羅漢中,俱解脫者是少數,受到佛弟子的欽仰。但得深定,發五神通,依定力而身苦輕微,是共世間的,神教徒也有人能修得這樣的,所以佛弟子應以般若自證得解脫為要務。而以般若得解脫,是要從如實知見緣起中,對眾生——自己身心(五蘊、六處、六界)的行動,了解為什麼會起愛著,為什麼會引生苦痛,要怎樣才能解脫,依正見緣起的無常、無我,才能達成解脫生死的目的。如不了解道要,一心專修禪定,或者求神通,那是要滑入歧途的。
第三節 人間的正行
中道以正見為先,修證以定慧為主,然對於個人修持、佛法的久住世間,戒(śīla)卻是無比重要的。戒是人間的正行、善行,如在家弟子的五戒,殺(人)、盜、邪淫、妄語(作假見證等),也正是善良風俗所不容,國家法律所要制裁的。「佛出人間」[A12],為眾生說法,是依人間的正行——「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而引向「內淨其意」的定慧熏修,正行是與解脫道相應的。所以,如說修說證,而不知身在人間,所行的卻是放辟、淫亂,或者類似顛狂,那不是知見不正,就是修持上出了毛病。如狂妄的自以為是,那不是釋迦弟子。佛為弟子制戒,而出家戒的內涵更為深廣。出家,是離家而入僧伽(saṃgha)。構成僧伽的每一成員,人人是平等的;僧伽是法治的;僧伽事務,由大眾會議來決定的,所以是民主的。在僧團中,彼此互相勉勵,互相警策,互相教導,也互相舉發別人的過失,經懺悔而保持清淨。這是「見(解)和同解」、「利(經濟)和同均」、「戒(法制)和同遵」的僧團。律典說:這樣和、樂、清淨(健全)的僧團,才能達成「正法久住」、「梵行久住」的理想[1]。當時印度宗教的風尚,遠離、獨處,受到世人的尊敬,但釋尊卻漸漸引導,使出家者納入有軌律的僧團。所以佛曾勸優波離(Upāli)、大迦葉(Mahākāśyapa)住在僧團內,並給「常樂獨住」以有實質意義的新解說[2]。
當時印度的神職人員——依信施而生活的婆羅門及(六師)沙門,流行低級的迷妄行為。《梵網經》列為「中戒」、「大戒」,《四分律》總名為「大小持戒犍度」。現在依《長阿含經》(二一)《梵動經》,錄「大戒」如下[3]:
「瞻相男女、吉凶、好醜,及相畜生。」[A13]
「召喚鬼神,或復驅遣(鬼神)。種種厭禱,無數方道恐熱於人。」[A14]
「能為人安胎、出(胎)衣,亦能呪人使作驢馬,亦能使人聾盲瘖瘂。」[A15]
「現諸伎術,叉手向日、月(天),作諸苦行。」[A16]
「或為人呪病,或誦惡呪,或誦善呪;或為醫方、鍼灸、藥石、療治眾疾。」[A17]
「或呪水、火,或為鬼呪,或誦剎利呪,或誦鳥呪,或支節呪,或安宅符呪,或火燒、鼠囓能為解呪。」[A18]
「或誦知死生書,或誦(解)夢書,或相手、面(書),或誦天文書,或誦一切(鳥獸)音書。」[A19]
「瞻相天時,言雨不雨,穀貴穀賤,多病少病,恐怖安隱。或說地動、彗星(現)、月蝕、日蝕,或言星蝕,或言不蝕。」[A20]
「或言此國當勝,彼國不如;或言彼國當勝,此國不如;瞻相吉凶,說其盛衰。」[A21]
在《長部》(一)《梵網經》中,更有:
「火、杓子、殼、粉、米、熟酥、油、口、血——護摩。」
「問鏡,問童女,問天(神),拜太陽,供養大梵天,請吉祥天。淨地,嗽口,沐浴,舉行供犧牲的祭祀。」
這類迷妄的低級宗教行為,在印度盛行,但釋尊「無如是事」,也從不稱讚這類行為。《梵網經》所說的「小戒」,是十善、十戒,及某些物品不得接受等。「中戒」是種植,貯畜享受,歌舞等娛樂,賭博,臥室香油等奢侈,閑談世事,諍論義理,為國王奔走等。「大戒」是占卜,豫言,推算,咒術,護摩,供神,治病。醫藥,古代與巫術相關聯[4];純正的醫藥,是世間正事,也無關於宗教的信行。這些低級的宗教行為,稱為「大戒」,是佛教出家僧團所嚴重關切的。這些宗教行為,是否有效,為另一事,佛法是決不採用的。如印度盛行的咒術,是「佛法」所鄙棄的,如《中阿含經》(一八一)《多界經》(大正一.七二四上)說:
「若見諦人,生極苦甚重苦,不可愛、不可樂、不可思、不可念,乃至斷命。捨離此內(佛法),更從外求,或有沙門、梵志,或持一句呪,二句、三句、四句、多句、百千句呪,令脫我苦,……終無是處。」
見諦人,是證見四諦的(初果以上)聖者。佛教的聖者,如因病而引生極大苦痛,面臨死亡威脅,也不可能去從那位沙門、婆羅門,求誦咒語以延續生命的。可見咒語是凡愚的事,是真正佛弟子所鄙棄的。又如出家戒中,不知四諦而說「我知」四諦的;沒有見到天(deva)、龍(nāga)、夜叉(yakṣa)等鬼神,而說「我見」,這不是為了「名聞」,就是為了「利養」,虛誑的說神說鬼,在僧伽中是「大妄語戒」,要逐出僧團,取消比丘資格的[5]。因為採用咒語等行為,妄說見神見鬼,會增長社會的迷妄。有些人會誇談靈異,惑亂人心,終將造成僧伽內部及社會文化的禍害。釋尊一律嚴格的禁止,對印度宗教來說,樹立了理性的覺者的形象,這才是正見、正行、正覺者的佛法!
第二章 方便道之施設
第一節 四不壞淨(四證淨)
中道——八支聖道的修行,是以正見(samyag-dṛṣṭi)為先導的。從眾生身心自體去觀察,通達緣起(pratītya-samutpāda):「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A22]而苦蘊集;「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A23]而苦蘊滅。苦蘊集是生死流轉,苦蘊滅是解脫涅槃。如實知緣起的集、滅而修行,達到悟入真諦,就成為聖者。聖者的悟入,是「遠離塵垢,法眼生,謂所有集法皆是滅法」[1];或說「於四諦如實知」,「知見四諦得漏盡」,「於四諦如實現等覺」[2]。總之,於緣起、四諦(catvāry-ārya-satyāni)的體悟,是初果的預入聖流,到阿羅漢究竟解脫,如來現正等正覺的不二法門。
中道正行的修證,對一般根性來說,到底是難了一些。因為眾生無始以來,一直繫縛在「樂阿賴耶、欣阿賴耶、憙阿賴耶」[A24]中,成為眾生——人的特性。核心是自我,表現為(情感的)「我我所愛」;在知識開展中,成為「我我所見」;而更根深柢固的,是(意志的)「我我所慢」。要徹悟緣起無我,離見(dṛṣṭi)、愛(tṛṣṇā)、慢(māna)而究竟解脫,不能不說是「甚深」了。釋尊大慈悲心,不捨眾生,所以有方便道的施設。契入甚深法的初果,名為須陀洹(srotāpanna)——預流,意思是預入聖道之流,成為聖者。佛弟子中,確有「言下頓悟」的,但約一般根性來說,總是次第漸入的。入預流位,有必備的條件,名為四預流支(catvāro-srota-āpannâṅgāni)。經中有兩類四預流支,有屬於如實道的正見為先的預流支,如《相應部》(五五)〈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三一四)說:
「諸比丘!有四預流支,何等為四?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3]
預流支是證入預流果的支分。先要親近善士:佛及聖弟子是善士;佛弟子而有正見、正行的,也是善士。從善士——佛及弟子聽聞正法,不外乎四諦(一切法門可統攝於四諦中)。這是古代情形,等到有了書寫(印刷)的聖典,也可以從經典中了知佛法,與聽聞一樣,所以龍樹(Nāgārjuna)說:「佛法從三處聞:從佛聞,從弟子聞,從經典聞。」[A25]無倒的聽聞正法,能成就「聞慧」。如所聞的正法而審正思惟,如理作意能成就「思慧」。如法隨順法義而精勤修習,法隨法行能成就「修慧」。聞、思、修——三慧的進修,能見諦而得預流果。這是般若(prajñā)——慧為先導的,為上一章「中道正法」的修行階梯。
經中說到另一預流支,就是四證淨([A26]catvāro 'vetya-prasāda),如《相應部》(五五)〈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五三——二五四)說:
「諸比丘!汝等當勸彼等(親族、朋友)修習安住四預流支。何等為四?謂於佛證淨勸導修習安住……,於法(證淨)……,於僧(證淨)……,聖者所樂……能發三摩地之戒勸導修習安住。」
證淨(avetya-prasāda),在《雜阿含經》中,譯為不壞淨(abhedya-prasāda),這是脇(Pārśva)尊者所傳,如《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〇三(大正二七.五三四下)說:
「脇尊者曰:此應名不壞淨。言不壞者,不為不信及諸惡戒所破壞故。淨謂清淨,信是心之清淨相故,戒是大種清淨相故。」
佛(buddha)、法(dharma)、僧伽(saṃgha)——三寶,是佛法開展中形成的全體佛法。信(śraddhā)是以「心淨為性」的[4];對三寶的證淨,是對三寶堅定不變的信心。聖者所愛樂戒(śīla),是佛弟子必不可缺的如法的正常戒行。有信與戒為基礎,能深入佛法。本來這是對三寶的淨信,及「聖(所愛)戒成就」[A27],以後才合名證淨。名為四證淨,那是證智相應的信與戒。不壞淨可通於深淺——聖者的證淨(即證預流果);還沒有證入者的淨信。這是以信為主,能由淺易而深入的法門。
預入聖流,一定是有慧有信,缺一不可。經說以信為先或以慧為先,只是適應根性的方便不同,所以佛法所說的兩類預流支,都可以依之而成為聖者。經上說:佛弟子的根性,利鈍不同,有隨法行(dharmânusārin)與隨信行(śraddhânusārin)二類,如《雜阿含經》卷三三(大正二.二四〇上——中)說:
「聖弟子信於佛言說清淨,信法、信僧言說清淨,於五法增上智慧,審諦堪忍,謂信、精進、念、定、慧,是名聖弟子不墮惡趣,乃至隨法行。」
「聖弟子信於佛言說清淨,信法、信僧言說清淨,乃至五法少慧,審諦堪忍,謂信、精進、念、定、慧,是名聖弟子不墮惡趣,乃至隨信行。」[5]
隨法行人,於信等五法中,智慧增上,是慧力特強,以慧為主而信等為助的。隨信行人,於五法中是「少慧」,慧力差一些,是以信為主而慧等為助的。信等五根,因根性而可能有所偏重,而其實五根都是具足的。甚深法是智慧所覺證的,以聞思修而入的預流支,是利根隨法行人。在佛法的開展中,方便適應,又成立證淨(重信)的預流支,那是鈍根隨信行人所修學了。
「法」,是「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住法界」[A28]的。釋尊在菩提樹下,徹悟正法而被尊稱為「佛」。釋尊說法教化,出家與在家的,很多人從佛修行。佛為弟子們制立戒法;出家者依戒律而成立僧伽。在家與出家弟子中,有預流、一來、不還、阿羅漢——四果、四向的聖者,稱出家聖者為聖僧。佛法流布人間,佛、法、僧——三寶,就出現於世間[6]。佛法與一般神教,有本質上的差異,但三寶住世,就有類似一般神教的情形。佛,如一般宗教的(最高神或)教主。法,如一般宗教的教義與教規。僧,如一般宗教的教會、教團。佛弟子歸依時說「歸依佛,兩足尊」,佛是人類(兩足的)中最偉大、最可尊的聖者;「歸依法,離欲尊」,在離煩惱、離罪惡的教義中,佛的法是最徹底、最可尊的;「歸依僧,眾中尊」,佛弟子的僧伽,在一切教團中,是最可尊敬的。「歸依三寶」,表示出對三寶的無限信敬。這種(不離智慧的)信,清淨的、純潔的信心,類似一般宗教的信仰,在佛教中開展起來,成為一般通俗易行的法門。對三寶的崇敬,是信;真正有信心的,一定有戒。戒,不是外道的種種邪戒,是人類的德行,構成人與人間和諧安樂的行為與生活,這是聖者所愛樂(離此是不能成為聖者的)戒。四不壞淨,就是依此(不離慧的)深信,及完善的戒行,而能契入聖法流的。這是「佛法」時期,適應隨信行人的方便,近於一般宗教,所以是通俗的易行道,為出家的鈍根初學說,更多的為一般在家的信眾說。如《雜阿含經》說:四不壞淨成就,「於此命終,生於天上」[7];「若墮地獄、畜生、餓鬼者,無有是處」[8];如是「福德潤澤,(善潤澤),為安樂食」[9];「四種福德潤澤,善法潤澤,攝受稱量功德不可稱量」[10];是四種「諸天天道,未淨眾生令淨,已淨者重令淨」[11]。修四不壞淨而深入的,能得預流果;但重視福德、善法,不墮惡趣而生於天上,表示了趣向解脫,而又通於沒有成聖的善道[12]。
第二節 六念法門
釋尊安立的方便道,是四預流支(catvāro-srota-āpannâṅgāni):佛不壞淨、法不壞淨、僧不壞淨、聖所愛戒成就。然經中還有二說:一、佛證淨、法證淨、僧證淨、施捨[1]。二、佛證淨、法證淨、僧證淨、智慧[2]。這二類都名為四預流支,可見(方便道的)四預流支,是以佛、法、僧——三寶的淨信為本的;在三寶的淨信外,加入施捨,或者戒,或者智慧,而後來以加入「聖所愛戒成就」為定論的。以信為基本的修行系列,是在佛法開展中次第形成的。或重在憶念不忘,有「六(隨)念」(ṣaḍ-anusmṛti)。六念是: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捨、念天。法門的次第增多是:初修與四不壞淨相關的四念——念佛、念法、念僧、念戒[3];其次念五事——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捨[4];末後再加入念天,就是六念了[5]。如綜合佛不壞淨、法不壞淨、僧不壞淨為淨信而修行,那就有信、戒、施、慧——四法[6],信、戒、聞、施、慧——五法的施設[7]。四法與五法,是為在家弟子說的,可說是三類(方便道)預流支的綜合。
六(隨)念法門,也是以信為先導的方便。說到念(smṛti),是憶念、明記不忘,是修行(特別是修習定慧)所必要的。依「念」的專心憶念,能趣入定境,所以說「念為定依」(依定才能發慧)。六念的修習:繫念三寶而信心清淨,如昏夜的明燈,荒漠中發見甘泉一樣,內心清淨,充滿了幸福、平安的充實感。憶念(重自利的)所持的戒行清淨,憶念(重利他的)如法施捨的功德。有信心、有善行,無論是成為預流(聖者),或還是凡夫,都會上升天國,享受福樂。所以能「於諸世間,若怖若安,不起瞋恚,我當受持純一滿淨諸天天道」[8]。在《增一阿含》中,六念以外,增列念身、念休息(寂止)、念安般、念死,共為十念[9]。但後四念的性質,與六念是不同的。
六念的內容,如《雜阿含經》卷二〇(大正二.一四五中)說:
「當念佛功德:此如來、應、等正覺、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
「念法功德:於世尊正法律,現法離諸熱惱,非時通達,緣自覺悟。」
「念僧功德:善向、正向、直向、等向,修隨順行,謂向須陀洹、得須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向阿羅漢、得阿羅漢。如是四雙八士,是名世尊弟子僧,具足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供養、恭敬、尊重之處,堪為世間無上福田。」
「念戒功德:自持正戒,不毀、不缺、不斷、不壞,非盜取戒,究竟戒,可讚歎戒,梵行戒,不憎惡戒。」
「念施功德:自念布施,心自欣慶,捨除慳貪,雖在居家,解脫心施、常施、樂施、具足施、平等施。」
「念天功德:念四王天、三十三天、炎摩天、兜率陀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清淨信戒(聞施慧),於此命終,生彼天中。我亦如是清淨信、戒、施、聞、慧,生彼天中。」[10]
六念的前三念,是三寶功德的憶念。如不了解三寶的內容——佛、法、僧所以值得尊敬的所在,那就徒有三寶的憶念,並不能增長正信的。依經上說:念佛是憶念佛的十號。這些名號,從多方面表示了佛的功德。如「如來」,是真理的體現者,如實的宣說者。「應」(阿羅訶),是離一切煩惱,值得尊敬供養者。「等正覺」,是正確而普遍的覺悟者。這樣的顧名思義,從佛的名號而憶念佛的功德。念法,是憶念八聖道(甚深法,依八聖道而如實知見與證得)。如「現法」,佛說的正法,依聖道而可以現見的。「離諸熱惱」,是離一切煩惱的。「非時」或作「不待時節」,是說依法修行,隨時都可以成就的。「通達」,是說依聖道而引導、而契入的。念僧,是憶念聖僧——從預流(須陀洹)向到阿羅漢果,四向、四果的功德。這些聖者,「善向、正向、直向、等向,修隨順行」,或譯為「妙行、質直行、如理行、法隨法行、和敬行、隨法行」。表示聖者的持行,有戒、定、慧等功德,所以是應受恭敬供養的無上福田(施僧得大果)。念戒,是憶念自己的戒行清淨,沒有缺失(如有所違犯,依法懺悔,就回復清淨),是聖者所稱譽愛樂的。念施,是憶念自己的施捨。「雖在居家,解脫心施」,是在家弟子,不求世間福樂果報的清淨施(如出家,行不求名聞利養的法施)。念天,是念六欲天。有信,有施、戒功德的,能生天;得預流果的,死後也上生欲界天。
「六念」、「四不壞淨」、「念佛法僧」、「念佛」,這一類的行法,是適應隨信行人,特別是在家弟子的方便道。有一般宗教的共通性,有安定內心、除憂怖的作用:一、病而到死亡邊緣,身體大多數是「苦痛逼切」,而眷屬、物欲、自我的愛戀,會引起內心的焦急、憂傷、恐怖,比身苦更嚴重得多。對在家弟子,勸他不要戀念眷屬、戀念物欲[11],應該修六念[12]、四不壞淨[13]。如平常念佛、念法、念僧的,不論什麼情況下去世,決定上升而不會墮落,所以不用為此擔憂[14]。二、離別,即使與釋迦佛別離,也不用憂悲;修六念,就等於與佛及聖弟子同在了[15]。三、修六念的,「處兇嶮眾生中無諸罣礙」[16]。四、賈客遠行,「於曠野中有諸恐怖,心驚毛竪」的,應念佛、念法、念僧[17]。「比丘住於空閑、樹下、空舍,有時恐怖心驚毛竪」的,應當念佛,並舉一譬喻,如《雜阿含經》卷三五(大正二.二五五中)說:
「帝釋語諸三十三天言:諸仁者!諸天與阿修羅共鬪戰時,若生恐怖,心驚毛竪者,汝當念我伏敵之幢!念彼幢時,恐怖即除。」
「如是,比丘!若於空閑、樹下、空舍而生恐怖,心驚毛竪者,當念如來:如來、應、等正覺,乃至佛、世尊!彼當念時,恐怖即除。」[18]
這一譬喻,似乎是神話,而其實是的確有此情形的。「伏敵之幢」,是軍旗。在古代,如帥旗屹立,軍隊望見了奮勇作戰;如帥旗倒下,那不是主帥被殺、被俘,就是逃走。部隊不見了帥旗,當下會士氣喪失而潰敗的。如戰鬥中的軍士,想到了主將的才能、武器精良,那部隊會士氣高昂,不會驚怖而奮戰的。依外在事物而增強自身的心力,是確實存在的(「怕鬼唱山歌」,也是這種作用,雖然聽到外來的聲音,其實是出於自己的)。「六念」、……「念佛」,不外乎應用這一意義(如能導入預流,那就性質不同)。原則的說,這是一般神教所共有的;六念等有安定內心、除憂怖的作用。經文,大抵屬於(九分教中)「記說」部。
第三章 方便道之發展趨向
第一節 六念法門的演化
四不壞淨(catvāro 'vetya-prasāda)與六隨念(ṣaḍ-anusmṛti),是適應隨信行(śraddhânusārin),特別適應在家弟子的法門。這是重信(śraddhā)、重福德(puṇya)的,在信與福德的修行中,導向菩提,與般若(prajñā)相應。以方便道而通甚深行,佛法還是一味的。與甚深法相通的六隨念,是「自力」的修持,如《雜阿含經》卷三三(大正二.二三七下)說:
「聖弟子念如來事,……如是念時,不起貪欲纏,不起瞋恚、愚癡心。其心正直,得如來義,得如來正法,(於如來正法——衍文。)於如來所得隨喜心,隨喜心已歡悅,歡悅已身猗息(輕安),身猗息已覺受樂,覺受樂已其心定。心定已,彼聖弟子於兇嶮眾生中,無諸罣礙,入法流水,乃至涅槃。」
六隨念所念境——念佛、法、僧,是三寶的功德;念戒與捨,是自己所有的功德;念天是當來果報的殊勝莊嚴。念境各不相同,而修隨念所起的喜、悅、安、樂、定,得預法流,六念是一樣的。《雜阿含經》所說,與《增支部》說相同[1]。《法蘊足論》解說喜覺支(prīti-saṃbodhyaṅga),說到六隨念,內容也完全一樣[2]。因念得定,所以《清淨道論》,六念屬於定學中[3]。這是聖者所修,也是通於凡夫的。如病重時、別離時、恐怖時,念三寶的功德等,在一般信眾心目中,無疑的會引起「他力」的感覺。還有,佛法在通俗宏傳中,遇著新的情況(如佛入涅槃了),也就會引起新的問題、新的解說,影響到修行者,「隨念」的內容也會有多少不同了。適於信行人的法門,易於通俗普及,但也容易適應低級趣味而俗化、神化,這應該是關心佛教者所應該注意與反省的!由於「隨念」內容的所有演化,對佛教的發展,起著重要作用,所以分別的加以敘述。
一、佛隨念(buddhânusmṛti):簡稱「念佛」。佛法本是正法(saddharma)中心的,法是聖道,依聖道而覺證。法是佛出世如此,佛不出世也如此,本來如是。釋尊的大覺成佛,只是體悟了而不是發明了正法,所以佛也是依法而住的[4]。釋尊圓滿的覺證了,以世間的語文表達出來,使多數的在家、出家眾,也能實現正法的覺證,得到解脫自在。隨佛修行者,是依法而行的。這樣,佛法是「依法不依人」,佛與隨佛修學者,是先覺覺後覺,老師與弟子的關係。直到現在,我們還自稱為佛弟子(或三寶弟子);大家的心目中,也還覺得釋迦佛是我們的「本師」。佛教的學眾,有「七眾弟子」,釋尊被稱為「大師」、「導師」、「天人師」。佛弟子的依法而行,如《長阿含經》(二)《遊行經》(大正一.一五上——中)說:
「如來不言我持於眾、我攝於眾,豈當於眾有教令乎?阿難!……當自歸依,歸依於法,勿他歸依。」[5]
對出家的比丘僧(眾),佛是「依法攝僧」,並不以統攝者自居。所以佛要入涅槃,比丘們不應該有失去領導者而莫知所從的感覺,只要依自己的精進,依法而行就得了。在傳記中,釋尊起初是與比丘僧一起布薩的。佛姨母以新衣施佛,佛對他說:「持此衣施比丘眾,施比丘眾已,便供養我,亦供養大眾。」[6]佛是在僧中的。頻婆沙羅王(Bimbisāra)以竹園布施,《五分律》說:「但以施僧,我在僧中。」《赤銅鍱律》說:「以竹園施佛為上首比丘僧。」《四分律》說:「汝今持此竹園,施佛及四方僧。」[7]從施僧,施佛為上首的比丘僧,到施佛及比丘僧,表示了佛與僧伽關係的演化情形。佛在比丘僧中(當然是比丘眾的上首),是佛教的早期形態,所以後來有主張「佛在僧中」的學派。到了釋尊晚年,一、「依法攝僧」,制定戒律,成為有組織的僧伽(教團)。依律而行,半月布薩說「威德波羅提木叉」,釋尊不再參預了。二、在佛弟子,特別是有所證悟的聖弟子,崇仰佛功德的偉大;「法乳恩深」,深感佛的慈悲,越來越覺得佛是遠超於一般出家聖弟子的。這才佛本來也稱為「阿羅漢」,聖弟子(阿羅漢)也被稱為「如來」,而現在,佛不再只是(聖弟子)「正覺」,而更進稱為「無上等正覺」了。佛、法、僧鼎立——別體,應起於釋尊晚年;四不壞淨、六念等法門,也依此成立。後起的部派佛教,大都是主張「佛在僧外」、「三寶別體」的。佛物(或「塔物」)與僧物的嚴格分別,就是受了「三寶別體」思想的影響。「佛在僧中」或「佛在僧外」,成為部派的諍論所在。其實是不用諍論的,這是佛法流布中的先後階段。
釋尊的涅槃,引起佛弟子內心無比的懷念。對佛的憶念,深深的存在於內心,而表現於事相方面的,是佛陀遺體、遺跡、遺物的崇敬。佛的遺體——舍利(śarīra),經火化而遺留下來的,起初是八王平分舍利,建塔(stūpa)供養。塔是高顯的意思,與中國的「墳」義相同。佛涅槃以後,人間的佛是見不到了,見佛的舍利,與見佛一樣。由於佛法的發展,教區不斷擴大,西元三世紀中,阿育王(Aśoka)將佛舍利分布到各方,建塔供養。舍利塔是代表佛的,與僧眾及傳誦、修持中的法,合為三寶,表彰人間佛教的具體形相。從此,因佛教發展而舍利塔的建築更多,塔也越建而越是高大。佛牙也是佛的遺體,所以也受到尊敬。佛舍利的崇敬供養,因信、施而有福德,並非「神」那樣的崇拜。《小品般若經》也還這樣說:「諸佛舍利亦如是,從般若波羅蜜生,薩婆若所依止,故得供養。」[8]念佛、信敬佛,應信念佛的功德。佛所有的無邊功德,都是依此舍利(遺體)而成就的,所以恭敬供養舍利,無非藉此事相來表示佛,作為佛弟子信念的對象,啟發增進佛弟子內心的憶念而已。佛的遺跡,如誕生處、成佛處(菩提樹也受到尊敬)、轉法輪處、入涅槃處,四大聖跡(其後增多為八大聖地)都建塔紀念,受到佛弟子的巡禮供養。還有佛的遺物,最受人重視的,是佛(所用過的)鉢(pātra),也建築高臺恭敬供養。對舍利塔等的供養,「一切華、香、伎樂,種種衣服、飲食,盡得供養」[9],還有幡、幢、蓋等,也有供養金錢的。佛弟子對佛(遺體、遺跡、遺物)的信敬供養,可說採取當時民間祭祀天神的方式,在一般人的心目中,多少有點神的意識了。不過在部派佛教中,似乎還沒有向舍利等祈求保庇的意義,這因為佛入涅槃,不再對人世間有關係了[10]。
念佛不能只是事相的紀念,應念佛的功德;在佛教的發展中,佛的功德,遠遠的超過了佛的聲聞弟子。如大天(Mahādeva)的五事論諍,前四事說明了聲聞弟子功德不圓滿,也就反證了佛德的究竟圓滿。佛德的所以究竟圓滿,由於釋尊未成佛以前——菩薩長時間的廣修(自利)利他功德。未成佛以前的菩薩,多數是傳說中的古人,也可能是民間傳說中的天(神)、鬼、畜生。菩薩故事,紛紛在「譬喻」(avadāna,意思是「光輝的事跡」)、「本生」(jātaka)教典中流傳出來。這些菩薩故事,或從內容而類別為六波羅蜜,或類別為四波羅蜜、十波羅蜜,成為菩薩與聲聞弟子的不同方便。如《妙法蓮華經》卷一(大正九.八下)說:
「又諸大聖主,知一切世間,天人群生類,深心之所欲,更以異方便,助顯第一義。」
「異方便」,是特殊的方便,或殊勝的方便。這是適應「天人」(有神教信仰)的欲求,而是「佛法」本來沒有的方便。什麼是「異方便」?依經文所說,是:修(菩薩行的)六波羅蜜;佛滅後造佛舍利塔,造嚴飾的佛像,彩畫佛像;以華、香、幡、蓋、音樂,供養佛塔與佛像;歌讚佛的功德;向佛塔、佛像,禮拜、合掌、舉手、低頭;稱南無佛。這些就是成佛的「異方便」,是釋尊涅槃以後,佛弟子懷念佛,在神教化的氣運中發展起來的。懷念佛,佛是越來越偉大,是聲聞弟子所萬萬不及的了。佛的身相,在舊傳的「三十二相」外,又有「八十種好」說。佛的功德,在「十力」、「四無所畏」外,又有「十八佛不共法」說。對於佛的觀念,佛教界分化了。上座部(Sthavira)系,雖也有近於神話的傳說,而始終以人間的釋尊為對象而念佛的功德。佛出人間,與人一樣的身體,是業力所感的、是有漏的,終歸於無常滅壞;念佛應念佛的功德——佛之所以為佛的功德法身。如《遺教經》說:「我諸弟子展轉行之,則是如來法身常在而不滅也。」[11]大眾部(Mahāsāṃghika)系,對於佛傳中的事實,如釋尊有病、壽八十歲等,認為佛果不可能有這種事,所以說「諸佛世尊皆是出世,一切如來無有漏法」[A29],佛傳中有病等事,只是佛的方便。傾向大眾系的法藏部(Dharmaguptaka)也說:「今於雙樹間,滅我無漏身。」[12]譬喻者矩摩羅多(Dārṣṭāntika-kumarālāta),也以為佛的色身及功德總為佛體[13]。重視佛的色身,而傾向於理想佛陀觀,後來發展到佛「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無所不能」。佛身不是一般所能見的,人間所見的釋尊,只是佛的方便示現。「大乘佛法」的菩薩與法身如來,是繼承這一思想,光大發揚而來。「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神祕不可思議的佛,失去人間的親切感,卻更適應於神的信仰者。理想的佛陀,雖說是(最高)神的佛化,而到底經過了佛法的淨化。一、佛是修行所成者;二、佛不會懲罰人,唯有慈悲;三、修行成佛,佛佛平等,不是神教那樣,雖永生於神的世界,而始終是被統治的,比神低一級。佛是這樣的超越,依此而修持的「念佛」,意境當然要不同了[14]。
部派佛教時代,多數是主張三寶別體的。在三寶的信敬憶念中,對佛的信念,顯然的勝過了法與僧。如上所說,對佛的事相與理想,佛弟子有著無限的懷念。尤其是「佛為法本」,法是佛所說的;佛制戒律,依戒律而後有和樂清淨的僧伽。人間三寶的出現,佛是在先的。所以信念三寶,而漸重於信佛念佛。《雜阿含經》已有此情形,如五根中的信根,經上說「信根者,當知是四不壞淨」;而另一經又說「何等為信根?謂聖弟子於如來所起信心,根本堅固」,這是專於如來菩提而起信了[15]。又如《雜阿含經》「祇夜」中,四位淨居天來,各說一偈讚歎,雖讚歎比丘僧,而末偈說:「歸依於佛者,終不墮惡趣。」[16]《大會經》初,也有四天所說的同一偈頌[17],這顯然對佛有更好的信心。《那先比丘經》卷下(大正三二.七〇一下——七〇二上)說:
「(彌蘭)王又問那先:卿曹!沙門言:人在世間作惡至百歲,臨欲死時念佛,死後者皆生天上。我不信是語。復言:殺一生,死即入泥犁(地獄)中。我不信是也。那先問王:如人持小石置水上,石浮耶?沒耶?王言:其石沒。那先言:如令持百枚大石置船上,其船寧沒不?王言:不沒。那先言:船中百枚大石,因船故不得沒;人雖有本(?)惡,一時念佛,用是不入泥犁中,便生天上。其小石沒者,如人作惡,不知佛經(法),死後便入泥犁。王言:善哉!善哉!」
彌蘭陀(Milinda)王與那先(Nāgasena)比丘的問答,問題是:一生中造作了無數殺生等惡業,臨終時歸依佛、憶念佛,死後就上生天上,不會墮落地獄;而只殺一眾生的,命終就墮地獄,似乎難以信受。那先以大石在船上不會沈下,小石著水就沈作比喻,表示惡業要墮落,歸依佛、念佛功德的偉大。這是說:從來不知佛法的,造作無數惡業,臨終時怖畏墮落,聽人說起佛法,引發對佛純潔而專一的信念,才能不墮落而生天。這決非平時口頭信佛,儘作惡事,而想在臨命終時念幾聲佛就可以不墮落的。南傳《彌蘭王問經》說「善業如船」[18],可見是歸依、念佛的善力勝過了眾多的惡業。彌蘭陀王是西元前二世紀人,那時念佛功德的殊勝,已成為佛教界的論題了。《大智度論》說:五百位入海的商人,遭遇到摩伽羅魚王的厄難。有一位佛弟子,教大眾稱念「南無佛」,才脫離了魚王的厄難[19]。這是因「佛」聲而引起魚王的悔心,免除厄難,並非依賴佛力的救濟。念佛脫魚王的厄難,念佛而不墮地獄,並非由於不思議佛力的護持——這是不忘佛法本義的論師們的見解;在通俗的一般人心中,怕已想像為佛力的護持了。
二、法隨念(dharmânusmṛti)——念法:念法,本是念法(八正道、緣起、四諦等)的功德。法是佛所說的,由弟子憶持在心,展轉傳誦,佛法是這樣流傳起來。佛涅槃後,弟子們將憶持傳誦的佛說,經大眾集會,共同審定,分類而編為次第,名為結集(saṃgīti)。以後,各方面都不斷的傳出佛說,所以又一再的共同結集。但各處傳來的,到底是否佛說,以什麼為取捨標準?起初是「依經、依律」,後來法藏部(等)說:「依經、依律、依法」。這就是「佛語具三相」:一、修多羅相應,二、不越毘尼,三、不違法相(性)。前二是與原始集出的經、律相順而不相違的,第三是不違論究與體悟的法相。各派所傳的聖典,都有出入,這是部派分化的原因之一。聖典的不斷傳出,說不出來歷,不為各派所公認,就說是在天上說的,從天上來的。如南傳的七部阿毘達磨,除《論事》以外,傳說是佛在忉利天上說的[20]。《順正理論》說:「尊者迦多衍尼子等,於諸法相無間思求,冥感天仙,現來授與,如天授與《筏第遮經》。」[21]不斷傳出的佛典,仰推從天上傳來,部派佛教間就大抵如此了。佛的時代,印度早已有了文字,而聖典卻一直在憶持中(印度教的教典也如此)。專憑憶持傳誦,聖典就不免多變化了。古稱阿難(Ānanda)為「多聞第一」,就是稱讚阿難憶念受持的經法最多。聖典越來越多,所以比丘中有「持(經)法者」、「持律者」、「持(論)母者」,就是分類的專業憶持者。《分別功德論》說:「上者持(經、律、論)三藏,其次(持)四阿含(經),或能受(持)律藏,即是如來寶!」[22]這可見佛弟子重視聖典的憶持了。佛弟子念法(經、律、論)而重視記憶——念力,是必然的,但經典浩繁,記憶不易,怎樣能增強記憶的念力呢?增強「念力」,也就是增強記憶力的訓練,達到「過耳不忘」,這就是三藏所沒有而新出現於佛教中的陀羅尼(dhāraṇī)了。《大智度論》說「是陀羅尼多種:一名聞持陀羅尼,得是陀羅尼者,一切語言諸法耳所聞者,皆不忘失」;「有小陀羅尼,如轉輪聖王、仙人等所得聞持陀羅尼,分別(知)眾生陀羅尼,歸命救護不捨陀羅尼。如是等小陀羅尼,餘人亦有」[23]。陀羅尼,是印度人所舊有的,譯義為能持或總持。依佛法說,陀羅尼是一種潛在的念力,得到了能歷久不忘,《大智度論》並傳有聞持陀羅尼的方便[24]。一般的「咒陀羅尼」,也只是一種達成「念念不忘」、「歷歷分明」的訓練法而已。「佛法」中本沒有說到陀羅尼,採取印度舊有的而引入佛法,無疑的與憶持教法有關。
三、念僧(saṃghânusmṛti):憶念四向、四果的聖德,確信是值得恭敬、供養的聖者,是念僧的本義。然從住持佛法的僧伽來說,凡是出家受具足戒的,成為僧伽的一員。僧伽是比丘、比丘尼組成的僧團,僧團中,雖不一定是聖者,而四向、四果的聖者,在這僧伽以內。功德圓滿的佛,涅槃以後,存在於世間佛弟子的懷念中。佛所說的法(與律),依僧伽的憶持、宣說、身體力行,而存在於世間;所以三寶住世,重在僧伽。佛「依法攝僧」,為了十種義利而制戒律,目的在組成一「和合」、「喜樂」、「清淨」——健全的僧團。健全的僧團,對內能促成修證,賢聖輩出;對外能增進社會一般的信仰。這樣,能達成正法久住人間的目的[25],所以念僧是「世間無上福田」,施僧的功德最大!佛滅以後的佛法,依僧伽而住持宏傳,僧伽受到特別的尊重;但佛功德的崇高,在佛弟子的心目中,正不斷昂揚。主張「佛在僧中」的化地部(Mahīśāsaka)說:「僧中有佛,故施僧者便獲大果,非別施佛。」法藏部(Dharmaguptaka)說:「佛雖在僧中所攝,然別施佛,果大非僧。」[26]「佛在僧外」的部派,當然施佛的功德大於施僧了。僧伽中有聖者,不只是事相的清淨;如事相僧漸漸的不如法,那信者更要敬念佛的功德了。中國佛教有一句話說「不看僧面看佛面」,正意味著僧眾品質的沒落!
四、念戒(śīlânusmṛti):前三者因信三寶而念——與信相應的念,而念戒是憶念自己持行的淨戒。依在家、出家,男、女,成年、未成年等不同,佛施設了五戒、八戒、十戒、學法女戒、具足戒等不同的戒。這是適應不同的性別、年齡、環境,而戒的實質是一樣的(力有大小、強弱),所以戒類雖然不同,而都可以依之修定。《大智度論》卷一三(大正二五.一五三中)說:
「尸羅(此言性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羅。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尸羅。」
尸羅(śīla),譯為戒,是一種離惡行善的力量。戒與一般的善行是不同的,是「好行善道,不自放逸」,習性所成,不斷行善的內在力量。一般人,總不免想行善而缺乏力量;如經父母、師長的教導,宗教的啟發,或從自身處事中發覺,內心經一度的感動、激發,引發勇於為善、防護過失的潛力。這是通於一般人、異教徒(所以一般人也可得人天福報)的,但佛法卻基於這種淑世利群的戒善,而趣向於出世。佛弟子受戒,就是為了得到這一離惡行善的潛力,一般稱為「得戒」。如戒行偶有違失,應如法懺悔,回復清淨。沒有缺失、沒有污染的清淨戒,可以引發禪定,所以說是「聖者所樂戒」。有了戒善,就不會墮落了,這是通於世間與出世間的[27]。
五、念施(tyāgânusmṛti):施是施捨,念自己所作施捨的福報。施捨,要離慳吝心而施,常施、親手施、平等施、歡喜心施。眾生所有物質的享有,都是施捨的福報。在施、戒、修(慈悲心定)——三種福業中,施是重於利他的。如《雜阿含經》卷三六(大正二.二六一中)說:
「種植園果故,林樹蔭清涼,橋船以濟度,造作福德舍,穿井供渴乏,客舍給行旅:如此之功德(福德),日夜常增長。」[28]
這是適應印度古代最有意義的布施。印度氣候炎熱,所以廣植林樹的園苑,供人休憩,也提貢蔭涼爽適的場所。印度的出家眾,中食以後,大抵在附近林園的樹蔭下禪坐。造橋與渡船,使河流兩岸的住眾,得到往來的便利。穿井取水,供應渴乏的旅行者。福德舍建在遠離村、邑,行人往來的大路旁,行人晚上可以在這裡住宿。佛教的僧眾遊行,如當地沒有僧寺,也就住在福德舍裡。這些都是社會的公共福利,地方有力人士所應該做的,被稱讚為「功德日夜常增長」。《摩訶僧祇律》與《四分律》,也提到這一偈頌[29]。對布施個人來說,供養父母、師長,沙門、婆羅門(宗教師),貧、病,都是當時社會一般的布施。自佛法興起,施佛與施僧,日漸重視起來。在十四種個人施中,施佛的功德最為第一。重視施僧,所以列七種施僧的功德[30]。《中阿含經》的《世間福經》說:「有七世間福,得大福祐,得大果報,得大名譽,得大功德。」七福的內容是:施僧房舍堂閣、床座臥具、新衣、朝食、中食、園民,風雨寒雪時增加供養[31]。《須達哆經》論布施功德,以「作房舍施四方比丘眾」為最上[32]。稱揚施僧的大功德,表示了寺院佛教、世界性佛教的發展。
六、念天(devatânusmṛti):天(deva)在印度語中,是光明的意思。古人依空中光明而意感到神的存在,所以稱神為天。天比人間好得多——身體、壽命、享受、世界,都比人間好,所以求生天界(天堂、天國),是一般宗教大致相同的願望。念天法門,是念天界的安樂莊嚴,是布施、持戒(修定)者的生處。在佛法中,這是對三寶有信心,有施捨、持戒的德行,才能生天界;如具足信、戒、施、慧,那就能得預流果,生於天上。念天的莊嚴安樂,善因善果,而得到內心的安寧、喜樂與滿足。天(神)是一般宗教所共同的,佛否定神教中偏邪迷妄的信行,但隨順世俗,容認神——天(善因善報)的存在,而作進一步的超越解脫。經中常說「天、魔、梵」,是印度神教當時的看法。梵,是梵天(Brahmā),是永恆究竟的;人如解脫生死,即梵我不二,或說復歸於梵。魔(māra),也是天,是障礙人向上向善的惡者。不能達到梵我合一的,不論天報怎樣好,不能脫出魔的控制。天(deva),泛稱魔以下的種種神。這一「天、魔、梵」的次第,合於印度神教的層次,但依佛法,以最高創造神自居的梵天,還在生死流轉中;佛與佛的聖弟子,要超越於「天、魔、梵」的境界。佛普入八眾,天有四眾:四大王眾天([A30]caturmahārājakāyika-deva),忉利——三十三天眾([A31]Trayastriṃśa),魔眾,梵天眾[33]。梵天,依佛法說,屬於色界;魔天(即他化自在天)以下,一向類別為欲界六天,次第如下:
在佛典中,與創造神相當的梵天,請轉法輪,恭敬讚歎,負起領導天人信佛法的作用。魔天極力障礙佛與弟子宏傳正法,而終於不能破壞。兜率天(Tuṣita)是釋尊前生的住處。與佛教(原是印度民間)關係最密切的,是忉利天與四大王眾天。忉利天在這世界中心須彌(Sumeru)山頂,四王天在須彌山四方的高山上,這都是「地居天」,與我們共住在這個世界上。忉利天主,名帝釋——釋提桓因(Śakradevānām indra),可說是多神王國的主。帝釋在享受天國的物欲外,是一位鼓吹和平忍辱、反對鬥爭、信敬三寶的大神。大梵天與帝釋,是佛天上弟子的上首。四大王眾天的天主,即著名的四大天王:東方的持國——提頭賴吒(Dhṛtarāṣṭra),南方的增長——毘樓勒叉(Virūḍhaka),西方的增廣——毘樓博叉(Virūpākṣa),北方的多聞——毘沙門(Vaiśravaṇa)。這四位天主,提頭賴吒是犍闥婆(gandharva),毘樓勒叉是龍(nāga),毘樓博叉是鳩槃荼(kumbhāṇḍa),毘沙門是夜叉(yakṣa)。龍是畜生,夜叉等是鬼。傳說的「天龍八部」,還有阿修羅(asura)、迦樓羅(garuḍa)、緊那羅(kiṃnara)、摩睺羅伽(mahoraga)。迦樓羅是妙翅的鳥,與中國傳說的鳳鳥相近;摩羅伽是大蟒神;這二類與龍,都是畜生,夜叉等是鬼趣。四天王所統攝的,還有眾多的鬼神。這些高等畜生、上等鬼王(多財鬼),稱為天而其實是鬼、畜。帝釋也是夜叉;忉利天城的守護者,也是夜叉。所以這地居的二天,含攝了高等的畜生與鬼,等於中國所傳的(有功德的死後為)神,與狐、蛇等妖,是低級的多神教,品格良莠不齊。在這些鬼天、畜天中,夜叉與龍,對佛教有著較重要的地位。
念天是憶念欲界六天的福報,與一般民間信仰特別密切的,是忉利天與四大王眾天。這二天眾,有善良的,也有暴惡的。良善的,是佛法的信仰者、僧伽的護持者,如《長部》的《大會經》與《阿吒曩胝經》說[34]。暴惡的,以佛法感化他,使轉化為良善的,如佛化鬼子母,不再食人的幼兒[35]。這是佛法對良莠不一的天眾,所採取的根本原則。印度神教的某些宗教行為,如殺害犧牲的祭祀,火供養(護摩),水中洗浴得清淨,向六方禮拜,祈求(禱告)生天,這些都加以否定。觀察星宿,占卜,瞻相,召喚鬼神或復驅遣,厭禱,咒術,這些與鬼畜天(神)相結合的迷妄行為,是出家弟子所絕對禁止的;對在家信眾,似乎沒有嚴格的禁止。所以在佛法普及過程中,這些迷妄行為,有通過在家弟子而滲入佛法的可能。還有,修慈悲喜捨無量(這可說是博愛)定的,能生於梵天。梵天沒有男女性別(稱為「梵行」),所以梵天的德性是相當高尚純潔的,佛弟子也有方便勸人修梵行而生梵天的[36]。但梵天的生死未了,慢性根深,所以會有自稱常恒不變、為人類之父的邪見,這是佛法所明確予以破斥的。忉利天與四王天——鬼畜天,雖有善良的,而充滿忿怒暴惡的也不少,尤其是毒龍、羅剎(rākṣasa)與夜叉。欲界天是有男女性別的,忉利天與四大王眾天,與人類一樣的兩性交合而成淫事,所以傳有貪欲戀愛的故事。梵天慢與欲天的忿怒、貪欲,所以不能解脫生死,佛法是要斷除這些煩惱的。如眩惑於傳說中的天威,而取崇拜的傾向,那佛法怕不免要漸漸的變質了!
適應信強慧弱的中下根性,傳出了四不壞淨、六念等法門。六念中,念佛是對佛遺體、遺跡等事相的憶念,或是對佛因(菩薩)行與果德等理想的憶念;佛弟子對佛的永恒懷念,使念佛法門特別發達,這不是念法、……念施等所可及的。惟有與形而上實體相結合的梵天及鬼畜天的信仰,在一般民間有悠久與廣泛的影響,所以念天法門,從佛教思想史看來,也是非常發達的。這本是通俗的方便,但發展到念佛與念天合流,那是佛的神化、神的佛化,形成高深、神祕、庸俗的大統一,也就演進到與「佛法」相反的方向。
第二節 通俗化與神化
佛法流行人間,成為佛教,一天天發展起來。佛教是以出家僧伽(saṃgha)為中心的。出家,是離眷屬,離財物、名位的愛著,而過著為求解脫而精進的生活。早期佛教的形象,是恬澹的、樸質的、安詳的,沒有一般神教的迷妄行為——祭神、咒術、占卜等,也不與神教徒諍論;重在實行,也不為佛法而自相諍論;不許眩惑神奇、貪求利養。釋尊涅槃後,特別是阿育王(Aśoka)以後,佛教與寺塔大大的發展——寺塔建築的莊嚴,寺塔經濟的富裕,藝術(圖畫、雕刻、音樂歌舞)也與佛教相結合;而佛教出現了新的境界,那是部派佛教時代就已如此了[1]。佛塔(stūpa),是供奉佛舍利(śarīra)的。建塔,起初是在家弟子的事,後來漸移轉為僧伽所管理。進一步,塔與洞窟的修建工程,通俗宏化的唄𠽋者(bhāṇaka)也熱心的來參加[2]。出家眾為修建寺塔等而發心服務,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四(大正二三.六四二中)說:
「時諸苾芻既聞斯說(「若能作福者,今世後世樂」),多行乞匃,於佛、法、僧廣興供養,時佛教法漸更增廣。」
在這段文字中,看到了比丘們到處去乞求(中國名為「化緣」),用來供養佛(建塔、供養塔)、法、僧(建僧坊、供僧衣食),這樣佛教越來越興盛了。比丘們不但為修建作福而到處化緣,也發心為修建而工作,如《十誦律》說:「諸比丘作新佛圖(塔),擔土,持泥、墼、塼、草等,麤泥、細泥、黑、白塗治。」《四分律》說:「為僧、為佛圖(塔)、講堂、草庵、葉庵、小容身屋,為多人作屋,不犯。」[3]比丘為修建而作工,是各部派所共許的。如《十誦律》說:阿羅毘(Āḷavī)的「房舍比丘,在屋上作,手中失墼,墮木師(木工)上」;《銅鍱律》也有此事,並分為好幾則[4]。寺塔的增多興建,可以攝引部分人來信佛,可說佛法興盛了;但重於修福,求今生、來生的幸福,與佛法出世的主旨,反而遠了!修福也是好事,但出家眾總是讚揚供養三寶的功德,信眾的物力有限,用在社會福利事業,怕反要減少了!佛教以出家眾為中心,出家到底為了什麼?出家要受具足戒,取得僧伽成員的資格。受了戒,戒師要勉勵幾句,如《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六上)說:
「汝當善受教法,應當勸化作福、治塔,供養佛法眾僧。……應學問、誦經,勤求方便,於佛法中得……阿羅漢果。」
比丘出家受戒,怎麼首先教他勸化作福、治塔呢?《十誦律》這樣說:「精勤行三業,佛法無量種,汝常憶念法,逮諸無礙智!如蓮華在水,漸漸日增長。汝亦如是信,戒聞定慧增。」《五分律》說:「汝當早得具足學戒!學三戒,滅三火,離三界,無復諸垢,成阿羅漢。」[5]這是更適合於訓勉初出家比丘的。《四分律》在後,重視修福、治塔,因為《四分律》是法藏部(Dharmaguptaka)律。法藏部是主張「於窣堵波(塔)興供養業,獲廣大果[6](大果是究竟解脫,成就佛道)」,為極力讚揚舍利塔的部派,所以在《四分律》「戒經」中,增多了有關敬塔的戒條。這樣,佛弟子半月半月布薩(poṣadha)終了,《五分戒本》說:「諸佛及弟子,恭敬是戒經。恭敬戒經已,各各相恭敬,慚愧得具足,能得無為道。」《僧祇戒本》也如此[7]。《四分律比丘戒本》卻這樣說:「我今說戒經,所說諸功德,施一切眾生,皆共成佛道。」[8]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舊律——《十誦戒本》,與《五分戒本》等相同,而新律的《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也追隨《四分律》,而說「皆共成佛道」了[9]。寺塔的興建,高廣莊嚴,部分的出家比丘,傾向於福德,也就自然同情大乘的「共成佛道」了。
釋尊對傳統的婆羅門、東方新興的沙門——這類宗教的信仰、思想、行為,採取寬和的態度。對種種思想,如身與命是一、是異等,釋尊總是不予答覆——無記(sthāpanīya-vyākaraṇa),而提出自悟的緣起說。如《長部》(一)《梵網經》,類集異見為「六十二見」,以為異教所說的,有他定境的經驗,「事出有因」而論斷錯誤,可說是寬容的批評。對一般信仰的天、龍、鬼、神,也採取同樣的態度:鬼、神是有的,但是生死流轉的可憐憫者,值不得歸信。所以出家眾不得祀祠鬼神(不得供天),不得作鬼神塔[10]。高級的梵天(Brahmā),是請佛說法者;忉利天的帝釋——釋提桓因([A32]Śakro devānām indraḥ),來人間聽佛說法:成為佛的兩大(天)弟子。善良的鬼、神、龍(nāga),都讚歎佛,成為佛教的護持者。佛法中早就有了通俗化導鬼、神的法門,如四部「阿含」有不同的宗趣,覺音(Buddhaghoṣa)的《長部》注,名「吉祥悅意」(Sumaṅgalavilāsinī),也就是龍樹(Nāgārjuna)所說的「世界悉檀」[11]。如《長部》的《闍尼沙經》、《大典尊經》、《大會經》、《帝釋所問經》、《阿吒曩胝經》等,是通俗的適應天神信仰的佛法。特別是《阿吒曩胝經》,是毘沙門(Vessavaṇa)天王與信心夜叉(yakkha)所奉獻,有守護佛弟子得安樂的作用[12]。其實,與《雜阿含經》相當的《相應部》,〈有偈品〉中的〈天相應〉、〈天子相應〉、〈夜叉相應〉、〈林神相應〉、〈魔相應〉、〈帝釋相應〉、〈梵天相應〉,都是以佛陀超越天、魔、梵的立場,而又融攝印度的民間信仰。釋尊對印度鬼、神的態度,是溫和的革新者。在出家僧團內部,隔離這些神教的信行以純正的、理性的信心,而對固有神教,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這一態度,對當時的佛法來說,可以減少異教徒抗拒的困擾,而順利的流行於當時。神教的天、魔、梵,不足歸信,但容許是有的;有,就會引發一些想不到的問題。如《赤銅鍱部律》說:「一比丘與龍女行不淨(淫)行。……夜叉……餓鬼……與黃門行不淨行。」[13]《四分律》說到「若天子,若龍子、阿須羅子、犍闥婆子、夜叉、餓鬼」的殺罪[14]。僧眾與天、龍、鬼等有實際的關涉,是一致肯定的。如受比丘戒,先要審查資格(問遮難),有一項問題:「是人不?」或作:「汝非是非人(鬼神)?非是畜生耶?」這是說:如是鬼、神或畜生(如龍)變化作人形,那是不准受戒的。這表示了僧伽內部的出家眾,有鬼神與畜生來受比丘戒的傳說。又如咒術(vidyā, mantra),是僧眾所不准信學的,但同樣的承認它的某種作用。《銅鍱律》說到咒斷鬼命[15];以咒術殺人,也是《五分律》、《僧祇律》、《十誦律》等所記載的[16]。世間咒術是不准學的,但漸漸有限度的解禁了。「為守護而學咒文」,不犯;「若誦治腹內虫病呪,若誦治宿食不消呪,若學書、若誦世俗降伏外道呪,若誦治毒呪,以護身故無犯」[17]。總之,為了護(自己)身,世俗咒術是可以學習了。本來是對外的方便,容忍異教的民間信仰,而重事相的律師們不能堅持原則,反而讓它滲透到僧伽內部中來;漸漸的擴大,佛法將迅速的變了。
佛教流傳到那[A33]裡,就有釋尊到過那[A34]裡,在那[A35]裡降伏夜叉與龍等傳說,如《島史》(南傳六〇.六三)說:
「(佛陀)成正覺第九月,破夜叉軍;勝者成正覺第五年,調伏諸龍;成正覺第八年,入三摩地:如來三次來(楞伽島)。」[18]
據《島史》說:釋尊初次來楞伽島(Laṅkādīpa)時,島上有夜叉、部多(bhūta)、羅剎(rakkha)排斥佛的教法,所以佛將他們驅逐到 Giri 島去住。第二次,島上有大腹(mahodara)龍與小腹(cūlodara)龍互鬥不已,釋尊偕三彌提(Samiddhi)比丘去楞伽,降伏二龍。第三次,釋尊與五百比丘到楞伽島的 Kalyāṇī 河口,在那[A36]裡入定,教化群龍[19]。西元前三世紀阿育王時,佛法傳入錫蘭,而釋尊當時竟已來過三次了;這是南傳赤銅鍱部(Tāmraśāṭīya)的傳說。同樣的傳說,出現於北方,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大正二四.四〇上——四一中)說:
「世尊告金剛手藥叉曰:汝可共我往北天竺,調伏阿[A37]鉢羅龍王!」
「世尊遊行至積集聚落,時彼聚落有住藥叉,名曰覺力,心懷暴惡。……藥叉答曰:我今捨惡,更不為害。」
「世尊復至泥德勒迦聚落,復有藥叉,名曰法力,世尊便即調伏。」
「世尊復至信度河邊,……調伏鹿疊藥叉。」
「世尊復至仙人住處,於此調伏杖灌仙人。」
「如來與金剛手藥叉,到(無稻芉)龍王(即阿鉢羅龍王)宮中。……(金剛手威伏龍王)……無稻芉龍王及諸眷屬,皆悉調伏。」
「世尊又到足爐聚落已,調伏仙人及不發作藥叉。」
「於犍陀聚落,調伏女藥叉。」
「世尊復到乃(及?)理逸多城,……攝化陶師。」
「世尊次至綠莎城,於其城中,為步多藥叉及其眷屬說微妙法。」
「於護積城中,調伏牧牛人及蘇遮龍王。」
「世尊次至增喜城,……調伏栴荼梨七子并護池藥叉。」
「城側有一大池,阿濕縛迦及布捺婆素,於此池中俱受龍身。……世尊於其池所,便留其影。」
「世尊至軍底城,於其城中有女藥叉,名曰軍底,常住此城,心懷暴惡而無畏難。一切人民所生男女,常被食噉。……調伏此女藥叉并眷屬已,便捨而去。」
佛法傳入北天竺,比傳入錫蘭要早些。據說釋尊與金剛手(Vajrapāṇi)藥叉,早已乘空而來調伏藥叉(夜叉)與暴龍了。這些傳說,可能有兩種意義:一、釋尊遊化的地區,名為「中國」;沒有去遊化的,就是「邊地」。佛教的「中國」,本指恒河(Gaṅgā)兩岸。佛法傳入錫蘭,傳到北印度,佛法相當的興盛,比之恒河兩岸,並不遜色;這應該是佛曾來過,可說是廣義的「中國」了。佛法傳到了西域的(今新疆省)于闐,為「大乘佛法」重鎮,《日藏經》也說:「以閻浮提內,于闐國中水河岸上,……近河岸側,瞿摩娑羅香大聖人支提住處,付囑吃(祇)利呵婆達多龍王,守護供養。……佛告龍王:我今不久往瞿摩沙羅牟尼住處,結跏七日,受解脫樂。」[20]這樣,釋尊也曾到過于闐了。二、古代任何地區,人民都有鬼神的信仰,也就有種種神話。有些神,與當地民族有親緣關係。佛法的傳布,要在當地人民心中,建立起佛陀超越於舊有神靈以上,轉移低級信仰為佛法的正信,這就是調伏各處暴惡龍與夜叉的意義。錫蘭、北天竺、于闐等地,民間信仰的鬼神,不一定稱為夜叉、那伽(龍)、畢舍遮等。等到佛法傳來,固有低級的鬼神,也就佛化——其實是印度化了。又如阿育王時,去各地宏法的傳教師中,末闡提(Majjhantika)到犍陀羅(Gandhāra)與罽賓(Kaśmīra),降伏阿羅婆樓(Aravāla),也就是北方所傳的無稻芉龍王。末示摩(Majjhima)等在雪山邊(Himavantapadeśa)降伏夜叉。須那迦(Sonaka)與鬱多羅(Uttara)到金地國(Suvaṇṇabhūmi)降伏食人小兒的女夜叉[21]。佛法傳到那[A38]裡,就有降伏該地區固有鬼神的傳說,只是表示了佛法的信行取代了舊有低級的信行。這是「世界悉檀」——「吉祥悅意」而已,但這些低級的鬼、龍轉化為佛法的護持者,增多了佛教神化的內容。
校注
[0002001] 《攝行炬論》分三行:離欲行、波羅蜜多行、具貪行。《三理炬論》作:「諦性義、波羅蜜多義、廣大密咒義」。見法尊譯宗喀巴所造《密宗道次第廣論》卷一(北京菩提學會印本五——六),與本書所分三類相同。《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一,總攝「法寶」為素呾纜(經)藏、毘奈耶(律)藏、阿毘達磨(論)藏,及大乘般若波羅蜜多藏,陀羅尼藏(大正八.八六八下),與此三類大同。 [0004002]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〇(大正二二.一九一下)。各部廣律,都有此說。 [0004003] 《三論玄義》說:「灰山住部(即雞胤部)……引經偈云:隨宜覆身,隨宜飲食,隨宜住處,疾斷煩惱。」(大正四五.九上)這對於衣、食隨宜,住處可結界也可不結界,律制幾乎一切可以通融了(道德軌範,當然仍受尊重)。 [0005004] 以上參閱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八章(三六五——三七一);《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四章(二二四——二二九)。 [0005005]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四〇(大正二四.四〇八中)。 [0006006] 《大智度論》卷一(大正二五.五九中)。 [0006007] 《攝大乘論本》卷中(大正三一.一四一上——中)。《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六(大正三一.六八八上)。 [0008008] 《雜阿含經》卷二九(大正二.二〇九下——二一〇上)。《增支部.九集》(南傳二二上.一一——一二)。 [0009009]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一(大正二八.七二三下)。 [0009010] 參閱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八章(四〇三——四〇四)。 [0014001] 本節所舉的事例,是佛教界所共傳的,以下都略舉一文。舍利弗出家事,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出家事》卷二(大正二三.一〇二七中——一〇二八上)。 [0015002]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五(大正二二.一〇五上——中)。 [0015003] 《中阿含經》(三八)《郁伽長者經》(大正一.四七九下——四八〇上)。 [0015004] 《雜阿含經》卷三八(大正二.二八〇下)。 [0016005] 《雜阿含經》卷四四(大正二.三一七中——三一八中)。 [0016006]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八(大正二七.九〇二上——下)。 [0019001]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五(大正二二.一〇四中)等。 [0020002] 《長阿含經》(二)《遊行經》(大正一.二五上)。《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一三八——一三九)。 [0021003] 《雜阿含經》卷二八(大正二.二〇二下)。 [0021004]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八二(大正二七.九一一中)。 [0021005] 《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九七——九八)等。 [0022006] 《增支部.四集》(南傳一八.三四二——三四四)。 [0022007] 《中阿含經》(九)《七車經》(大正一.四三〇中——四三一中)。 [0023008] 《瑜伽師地論》卷九四(大正三〇.八三八上——下)。 [0023009] 《增壹阿含經》(一五)〈有無品〉(大正二.五七八上)。 [0024010] 《雜阿含經》卷二四(大正二.一七五上)。 [0025011] 《相應部》(四八)〈根相應〉(南傳一六下.五六——五七)。 [0027012] 《相應部》(一二)〈因緣相應〉(南傳一三.六——一五、一五一——一五五)。《雜阿含經》卷一五(大正二.一〇一上——中);卷一二(大正二.八〇中——八一上)。 [0027013] 《雜阿含經》卷一四(大正二.九三下);《相應部》(一二)〈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五五)。《雜阿含經》卷二(大正二.一二下)。 [0027014] 《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五下)。《相應部》(一二)〈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一一二)。 [0028015] 《相應部》(一二)〈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二四——二五)。 [0029016] 生死依緣起之生而相續,涅槃依緣起之滅而顯示。但在說明上,緣起偏重於十二支的別別說明,於是緣起被局限於有為,與涅槃對立。 [0030017] 《雜阿含經》卷一七(大正二.一二一上)。 [0030018] 《相應部》(二二)〈蘊相應〉(南傳一四.一〇四)。 [0032019] 《雜阿含經》卷一四(大正二.九七上——中)。《相應部》(一二)〈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一八〇)。 [0036001] 參閱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四章(一九五——二一〇)。 [0036002] 《雜阿含經》卷九(大正二.五七上);《相應部》(三五)〈六處相應〉(南傳一五.二一八)。《雜阿含經》卷三八(大正二.二七八上——中)。 [0036003] 《長阿含經》(二一)《梵動經》(大正一.八九中——下);《長部》(一)《梵網經》(南傳六.一一——一四)。《四分律》卷五三(「大小持戒犍度」)(大正二二.九六二下——九六三下)。 [0038004] 《論語》說「巫醫」;中國醫學,古有「祝由科」。世俗每以「醫、卜、星、相」為一類。 [0039005]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一〇(大正二三.六七六下——六七七上)。 [0041001] 《相應部》(五六)〈諦相應〉(南傳一六下.三四二)。 [0041002] 《相應部》(五六)〈諦相應〉(南傳一六下.三二九);《雜阿含經》卷一六(大正二.一一二上)。又〈諦相應〉(南傳一六下.三六〇);《雜阿含經》卷一五(大正二.一〇四下)。又〈諦相應〉(南傳一六下.三五八——三五九);《雜阿含經》卷一五(大正二.一〇七下)。 [0042003] 《雜阿含經》卷三〇(大正二.二一五中),又卷四一(大正二.二九八下)。 [0044004] 心淨與信,如《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〇三(大正二七.五三四下)。 [0045005] 參閱《相應部》(五五)〈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六九)。 [0046006] 三寶的次第成立,大乘經也有說到的,如《維摩詰所說經》卷上(大正一四.五三七下)說:「始在佛樹力降魔,得甘露滅覺道成。已無心意無受行,而悉摧伏諸外道,三轉法輪於大千,其輪本來常清淨。天人得道此為證,三寶於是現世間。」 [0047007] 《雜阿含經》卷三〇(大正二.二一四上)。參閱《相應部》(五五)〈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九〇)。 [0047008] 《雜阿含經》卷三〇(大正二.二一四中)。《相應部》(五五)〈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五三——二五四)。 [0047009] 《雜阿含經》卷三〇(大正二.二一四下)。 [0047010] 《雜阿含經》卷三〇(大正二.二一五上)。《相應部》(五五)〈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三〇五——三〇九)。 [0047011] 《雜阿含經》卷三〇(大正二.二一六中)。《相應部》(五五)〈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九五)。 [0047012] 拙作《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五章(三〇七——三〇八)。二類四預流支,參閱舟橋一哉《原始佛教思想の研究》(一九四——一九五)。 [0049001] 《相應部》(五五)〈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三〇一、三〇八)。 [0049002] 《相應部》(五五)〈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三〇九)。 [0049003] 《雜阿含經》卷三〇(大正二.二一六中——下)。參閱《相應部》(五五)〈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九六)。 [0049004] 《雜阿含經》卷三〇(大正二.二一八中)。 [0049005] 《雜阿含經》卷二〇(大正二.一四三中——一四四上),又卷三〇(大正二.二一八中——二一九上)。《增支部.六集》(南傳二〇.四六——五二)等。 [0049006] 《相應部》(五五)〈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九九)。《雜阿含經》卷四(大正二.二三中——下)。 [0049007] 《相應部》(五五)〈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五九——二六〇)。《雜阿含經》卷三三(大正二.二三六中——下、二三七下)。 [0050008] 《雜阿含經》卷三〇(大正二.二一六下)。《相應部》(五五)〈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九六)。 [0050009] 《增壹阿含經》(二)〈十念品〉(大正二.五五二下——五五三下)。《增支部.一集》(南傳一七.四四、六二——六三)。 [0051010] 參閱《增支部.六集》(南傳二〇.四六——五二)。 [0053011] 《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二九八上)。《相應部》(五五)〈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三二一——三二三)。 [0053012] 《雜阿含經》卷二〇(大正二.一四五中——下)。 [0053013] 《雜阿含經》卷三七(大正二.二六九中——下)。《相應部》(五五)〈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八二——二八五)。 [0053014] 《雜阿含經》卷三三(大正二.二三七中——下)。《相應部》(五五)〈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五八——二六〇)。 [0053015] 《雜阿含經》卷三〇(大正二.二一八上——下)。《相應部》(五五)〈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二九——二三四)。《雜阿含經》卷三三(大正二.二三八中——下)。《增支部.一一集》(南傳二二下.三〇三——三一〇)。 [0053016] 《雜阿含經》卷三三(大正二.二三八中)。《增支部.六集》(南傳二〇.一〇——一四)。 [0053017] 《雜阿含經》卷三五(大正二.二五四下——二五五上)。 [0054018] 《相應部》(一一)〈帝釋相應〉(南傳一二.三八二——三八六)。 [0058001] 《增支部.六集》(南傳二〇.九——一四)。 [0058002]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八(大正二六.四九二下——四九三中)。 [0058003] 《清淨道論》(南傳六二.三九三——四五〇)。 [0059004] 《雜阿含經》卷四四(大正二.三二一下——三二二上)。《相應部》(六)〈梵天相應〉(南傳一二.二三八——二四〇)。 [0059005] 《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六七——六八)。 [0060006] 《中阿含經》(一八〇)《瞿曇彌經》(大正一.七二一下)。參閱《中部》(一四二)《施分別經》(南傳一一下.三五六)。《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一八五中)。 [0060007]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六(大正二二.一一〇中)。《赤銅鍱律.大品》(南傳三.七一)。《四分律》卷三三(大正二二.七九八中)。 [0062008]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大正八.五四五中)。 [0062009] 《摩訶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八下)。《四分律》卷五二也說「若世尊聽我等上美飲食供養塔者,我當送。……佛言:聽供養」(大正二二.九五六下),以飲食供舍利塔,那是完全祭祀化了。 [0062010] 對佛事相的紀念,參閱拙作《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二章(四三——一〇七)。 [0064011] 《佛遺教經》(大正一二.一一一二中)。 [0064012] 《長阿含經》(二)《遊行經》(大正一.二〇下)。 [0065013]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三八(大正二九.五五七上)。 [0065014] 對佛理想的憶念,參閱拙作《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三章(一一三——一四七)。 [0066015] 《雜阿含經》卷二六(大正二.一八三中、一八三下——一八四上)。《相應部》(四八)〈根相應〉(南傳一六下.六、七)。 [0066016] 《雜阿含經》卷四四(大正二.三二三中)。 [0066017] 《長阿含經》(一九)《大會經》(大正一.七九中)。《長部》(二〇)《大會經》(南傳七.二七三)。 [0067018] 《彌蘭王問經》(南傳五九上.一七四——一七六)。 [0067019] 《大智度論》卷七(大正二五.一〇九上)。《雜譬喻經》(大正四.五二九上——中)。 [0068020] 《論事》引注(南傳五七.一)。 [0068021]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一五(大正二九.四一六中)。 [0069022] 《分別功德論》卷二(大正二五.三四下)。 [0069023] 《大智度論》卷五(大正二五.九六上、九七下)。 [0070024] 《大智度論》卷二八(大正二五.二六八上)。 [0070025] 參閱《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四章(一九四——二〇五)。 [0071026] 《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七上)。 [0072027] 參閱拙作《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五章(二八六——二九九)。 [0073028] 《相應部》(一)〈諸天相應〉(南傳一二.四六)。 [0073029] 《摩訶僧祇律》卷四(大正二二.二六一上)。《四分律》卷三三(大正二二.七九八中)。 [0073030] 《中阿含經》(一八〇)《瞿曇彌經》(大正一.七二二上——中)。《中部》(一四二)《施分別經》(南傳一一下.三五八——三六一)。 [0074031] 《中阿含經》(七)《世間福經》(大正一.四二八上)。 [0074032] 《中阿含經》(一五五)《須達哆經》(大正一.六七八上)。《增支部.九集》(南傳二二上.六五)。 [0075033] 《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七九)。《長阿含經》(二)《遊行經》(大正一.一六中)。 [0077034] 《長部》(二〇)《大會經》;《長阿含經》(一九)《大會經》。《長部》(三二)《阿吒曩胝經》。 [0077035] 鬼子母事,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一(大正二四.三六二上——中)等。這是古代以幼兒為犧牲的佛化傳說。 [0078036] 《中阿含經》(二七)《梵志陀然經》(大正一.四五八中)。《中部》(九七)《陀然經》(南傳一一上.二五六)。 [0083001] 參閱拙作《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二章(九八——一〇七)。 [0083002] 靜谷正雄《初期大乘佛教之成立過程》(一八——一九)。 [0084003] 《十誦律》卷一六(大正二三.一一〇中)。《四分律》卷三(大正二二.五八七上)。 [0084004] 《十誦律》卷二(大正二三.一〇下)。《銅鍱律》(南傳一.一三三——一三五)。 [0085005] 《十誦律》卷二一(大正二三.一五七下)。《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七(大正二二.一二〇中)。 [0085006] 《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七上)。 [0085007] 《彌沙塞五分戒本》(大正二二.二〇〇中)。《摩訶僧祇律大比丘戒本》(大正二二.五五六上)。 [0085008] 《四分律比丘戒本》(大正二二.一〇二三上)。 [0085009] 《十誦比丘波羅提木叉戒本》(大正二三.四七九上)。《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大正二四.五〇八上)。 [0086010]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六(大正二二.一七六下)。《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目得迦》卷三(大正二四.四二五中)。 [0086011] 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七章(四八八——四九一)。 [0087012] 《長部》(三二)《阿吒曩胝經》(南傳八.二五九——二八二)。 [0087013] 《銅鍱律》(南傳一.五八)。 [0087014] 《四分律》卷二(大正二二.五七七上)。 [0088015] 《銅鍱律》(南傳一.一三九)。 [0088016]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大正二二.八下)。《摩訶僧祇律》卷四(大正二二.二五六上)。《十誦律》卷二(大正二三.九中——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七(大正二三.六六二上——下)。 [0088017] 《銅鍱律》(南傳二.四九三)。《四分律》卷二七(大正二二.七五四中)。 [0089018] 《善見律毘婆沙》卷三(大正二四.六九一上)。 [0089019] 《島史》(南傳六〇.一——一七)。 [0091020] 《大方等大集經》(一四)《日藏經》(大正一三.二九四中、下)。 [0092021] 《一切善見律註序》(南傳六五.八〇——八七)。《善見律毘婆沙》卷二(大正二四.六八四下——六八六中)。【經文資訊】《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第 26 冊 No. 26 華雨集(二)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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