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499-A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序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者。
鈔云。此題法喻雙彰。華梵為目。通別為名。法喻者。金剛是喻。般若等。是法。華梵者。金剛。是華言。般若波羅蜜。是梵語。若具梵語者。䟦折羅般若波羅蜜。此云。金剛智慧到彼岸。通別者。經之一字。是通。以三乘十二分教。俱名為經。故金剛等七字為別。不受餘稱故。餘義等釋。後文中辯。恐煩不引。
△二除我法。
却眾生之我見。除徧計之異情。
鈔云。四見中以我見為首故。我者。於五蘊中妄計我.我所故。人者。妄計我生人中。轉於餘趣故。眾生者。妄計五蘊和合而生故。壽者。妄計我受一期果報。若長若短故。斯皆顛倒妄想。亦名四見。
今云却眾生之我見者。下文云。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又云。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即不名菩薩。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云菩薩者。梵語。華言。是大道心。亦名覺眾生。故云却眾生之我見也。
徧計者。謂周徧計度我人眾生壽者四見。異情者。異見情執。法非法相。斷常二見。今云除者。謂除去我人眾生壽者。法.非法相。故下文云。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邱。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此除徧計之異情也。
△三示宗趣。
以破相顯性為宗。以觀照實相為趣。
鈔云。語之所尚曰宗。宗之所歸曰趣。又宗者。主也。唯以此法而為主故。今此經大意。專以段段破相。故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又云。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又云。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此即破除我.法之相也。又云。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又云。離一切相。即名諸佛。此則顯依他無性。即圓成故。是頓彰般若性也。故云以破相顯性。而為宗故。
觀照者。文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至應作如是觀者。即觀照般若也。實相者。則真實之相也。經云。不取於相。如如不動者。即實相般若也。由前因聽文字般若章句。一念淨信。方得破相顯性。見道了明。從解起行。即入觀照。念念反觀真際路。斷煩惱障。及所知障。而證實相般若。水天一色露圓明耳。故以觀照實相。而為其趣也。又以觀照為宗。實相為趣。故思之可知也。
△四法喻申明。
示般若源。悟金剛性。
鈔云。示文字般若。悟金剛性。示觀照般若。修金剛性。示實相般若。證金剛性。
金剛有堅利明三義。謂堅喻實相。利似觀照。明如文字。此三般若。義雖有三。其性無殊。此金剛性。不可破壞。妙體常恒故。又此金剛性。體大。般若相大。波羅密用大。此體相用。一即三。三即一者。無二法故。所謂斷盡無明。朗然大覺。唯一金剛心故。
△五示真俗無礙。
於妙有中。全露真空。於真空中。全彰妙有。
鈔云。此顯不二之旨也。心經云。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等。斯乃即五蘊而全露真空。即真空而全彰五蘊。然五蘊性虗。本自空寂。全露真常。如波即水。無二法故。真空體實。隨緣應用。故有五蘊。如水成波。波因水現。
楞嚴云。性色真空。性空真色。乃至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全是妙明真性中之影像耳。故云。若能轉物。即同如來。此經云。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又云。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是以鬱鬱黃花。無非般若。青青翠竹。本是真如。故知事依理成。理依事顯。
起信論云。一心中。有二門故。一心真如門。二心生滅門。以此二門。各攝一切法。不相捨離。又云。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真如。此雖顯真如門。而全彰妙有。不離如故。此經云。不取於相。如如不動等。此總顯真俗圓融。二諦無碍。不二之旨也。
△六引經結歎。
故云。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法門也。
鈔云。此即證成真俗圓融。不二之旨也。是法者。即妙有而真空。即真空而妙有之法也。即真空而妙有不增。即妙有而真空不減。故云平等。無高下者。在聖而不高。在凡而不下。在涅槃而不高。在生死而不下。良由迷悟不一。故有差殊。於法體中。本來平等。無高下。故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法門也。
阿耨等者。梵語。此云。無上正等正覺。即成佛果位之名耳。法門者。法即軌持義。門者。出入義。謂三賢十地等妙二覺。莫不由斯般若之法軌持出入門故。是以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菩提者。其斯之謂歟。
以上通敘大旨一科[A1]已竟。
△二諸位取三般若。得一心常住。分四。初五位妙果因何得就。
故三賢十聖。等妙二覺。得無上菩提者。
鈔云。十住十行十向為賢。十地為聖。等.妙二覺為超地之聖。又三賢為十地之因。十地為三賢之果。十地又為等.妙二覺之因。等.妙二覺又為十地之果。
三賢為解行菩提。十地為分證菩提。等.妙二覺。為究竟菩提。雖賢聖信解行證不同。而究竟所得者。唯一無上菩提。故經云。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二因修三般若故。而得妙證三。一依文字般若。得見道分。
必先從文字般若。一念生淨信者。
鈔云。一念淨信者。即頓開圓解佛知見故。經云。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以頓忘人法。解真空故。皆從文字般若。而得見也。若約位次。正是十信位滿。得見道分。若約六即佛中。正是理即佛後。得名字即佛也。
△二依觀照般若。得修道分。
然後而脩觀照般若。
鈔云。見道分後。以般若智。圓照法界。超現量見。了達五蘊身心世界。蕩然清淨。惟一真如。無差別故。所謂念念照常理。心心息幻塵。徧觀諸法性。無假亦無真。從此空假中三觀。次第深入。方了一心不二之本。漸脩離相妙行。大智大悲。不住生死。及涅槃故。以隨順無住法性。廣大妙理故。若約位次。正三賢位滿。得脩道分。若約六即佛中。依教脩行。法眼圓明。始起觀行。則得觀行即佛。漸次深入。空假中妙行。還未得分證中道。只得相似即佛也。
△三依實相般若。得證道分。
不取於相。如如不動。而證實相般若。
鈔云。由前脩道分中。解行成就。方得分斷無明。分證真如。不取性相。忘緣等照。任放天心。以無功用行。得入薩婆若耳。若約位次。證十地位。乃至究竟斷盡生相無明。進超等.妙二覺諸地位故。是謂得證道分。若約六即佛中。得分證即佛。及究竟即佛也。
△三因妙證般若。故得一心所以。
故得了六度而即一心。悟萬行而即一體。所以一切色無非佛色。一切相無非佛相。
鈔云。三施該六度。六度該萬行。由前以證實相般若。窮徹圓明。大覺諸位。故能於菩提果上。見昔因位中。所脩六度萬行。皆攝一心常住本體。所以於妙果菩提之中。證一切色。無非佛色。證一切相。無非佛相。又佛者。覺也。覺一切色.一切相。無非妙果之色。妙果之相故。即以般若波羅密多之法。而為其本也。
△四引偈證成。妙體常住。
故云。如來色無盡。智慧亦復然。一切法常住。是故本圓明。
鈔云。此偈證成上來一心常住所以。如來色者。即真如妙色也。隨緣應用。不變不異。根根塵塵。周徧法界。故爾全體解脫。具攝無邊廣大智慧。徧照諸法。本自圓明。本自常住。故華嚴云。如來成正覺時。入一相三昧。得一切眾生量等身。得一切剎量等身。得一切三世量等身。得一切法量等身。得如是無量無數清淨三輪等身。皆同一相。所謂無相等。故云一切法常住。是故本圓明。
以上諸位脩三般若。而得妙證一心[A2]已竟。
△三釋通妨難。令生正見。分三。初由徧計執。故有根塵。
應知根塵器界。全是徧計所執。
鈔云。由難云。既法本常住。本自圓明。眾生日用何故而不覺知。何故而不見耶。故今釋曰。動靜理全是。行藏事盡非。冥冥隨物去。杳杳不知歸。真以根塵器界。全是妙明真性中所現之物。宛似空華。凡情不了。用徧計性。周徧計度。妄執以為實有。盡成虗妄者耳。如暗室之繩。踏之以為虵者。即斯類故。
△二若破徧計。見圓成故。
若除徧計。依他無性即圓成故。
鈔云。唯識論云。此性是唯識實性。略有二種。一虗妄性。謂徧計所執。二真實際。謂圓成實性。為簡虗妄。說實性言。復有二性。一世俗。謂依他起。二勝義。為圓成性。為簡世俗。故說為實。又徧計性。情有理無。依他性。相有性無。圓成實性。理有情無。此約法相宗義。若約法性宗義。其實依他無性。即圓成故。由却除徧計。故能轉物。即同如來。
△三依正如如本法界故。
故說生界不減。佛界不增。山河大地。全露真常。
鈔云。由上依他無性。即圓成故。此圓成實性。徧流六道而未曾減。往成聖道而未曾增。唯一法界常住妙理。頭頭本是真如。法法無非般若。故古德云。聞聲見色。盖是尋常。這邊那邊。應用不缺。所以山河大地。全露真常。綠水長天。彰法身故。
以上妨難釋通[A3]已竟。
△四依信解行證得成妙果。
固能依此信而信之。依此解而解之。依此修而修之。依此證而證之。入法界之玄門。成諸佛之妙果。
鈔云。依此信而信之者。大品云。一切法不信。唯信般若。名為真信。即開佛知見故。依此解而解之。依此修而修之者。依解起行。即示佛知見故。依此證而證之者。行起解絕。斷十障。證十如。即悟佛知見故。入法界之玄門。成諸佛之妙果者。斷盡生相無明。五住究竟。即入佛之知見故。
又六句中。前一句是信成就發心。次二句是解行成就發心。後三句是證成就發心。起信論云。三發心也。問。前者[A4]已明信解修證斷惑之意。今者何又重明。答。前是明五位行人。因脩般若。[A5]已證菩提。今所明者。的指行人。自修之法。乃成妙果。故未重也。以上釋行人。得信解行證。妙果[A6]已竟。
△五般若。因種善根始得信受。分二。初標讚法勝。
是知般若之法。諸法中王。
鈔云。是知者。承前契後之辭。諸法中王者。彌勒偈云。實智為了因。亦為餘生因。了因者。是證菩提法身。妙果之根本也。餘生因者。為諸度妙行。及報化之根本也。故經云。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菩提法皆從此經出故。
△二因多善得入。
苟非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A7]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始能信而受之。捧而讀之也。
鈔云。夫般若之法。如摩尼寶珠。能濟一切諸渴乏者。但無福人。決不得見。況能受持。故多生累劫。親覲無量諸佛。於一一佛前。常修戒定慧等。資糧助道妙行之力。始能信而受之。捧而讀之也。
△六持法妙行福廣難量。分五。初持行福勝。
是以受持者。功超餘行。讀誦者。福過恒沙。
鈔云。深信曰受。受而領納曰持。閱本經文曰讀。離本朗念曰誦。夫以歷曠劫而修行。徧恒沙剎而行捨。若不知般若無我之法。朗徹心源。終成費行。如蒸沙作飯。必無實果。是以釋迦如來。歷覲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誦讀此經。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供佛之行。尚不能超。況餘行乎。是故總經恒沙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皆成有漏之福。豈成無為妙果菩提。涅槃常樂我淨者哉。故持般若一行。福過恒沙。未作奇也。
△二竪橫較量。
十虗較量。難以測其邊。三千施寶。無以探其際。
鈔云。一橫較。二竪較。先橫較量者。謂十方虗空。尚不能較量。況比餘法之類。而能及哉。經云。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虗空悉皆銷殞。斯皆般若性現之力也。次竪較量者。謂七寶佈施。皆落有為。增長生死。徒益煩多。永嘉云。住相布施生天福。猶如仰箭射虗空。勢力盡。箭還墮。招得來生不如意。爭似無為實相門。一超直入如來地。故三千施寶。無以喻之也。
△三天人供養。
在在則人天供養。時時則舍利分彰。
鈔云。夫般若是三世諸佛之母。故一切如來。悉皆供養。最為尊重。故法華云。十方諸如來。并過現未來。亦見亦供養。亦令得歡喜。是人之功德。無邊無有窮。如十方虗空。不可得邊際。況世間一切天人阿修羅等。而不供養者乎。
舍利者。梵語。此云。身骨。乃佛滅度後。茶毗身骨。有八萬四千大數。金光明云。若人得一舍利。如芥子許。能供養者。決定托生三十三天。受無量妙樂。此乃色身舍利。非法身舍利之體。經云。隨說四句偈等。所在之處。即為有佛。故云。時時則舍利分彰也。若人得一四句偈等。能奉供者。得證菩提。豈可思議福德而較量哉。
△四歷耳成種。
一歷耳根。永為道種。
鈔云。若種餘善。即成人天小果。有漏之因。若薰般若妙善。一歷耳根。如人食少金剛種子。盡未來際。不可破壞。畢竟要穿一切有為煩惱身過。到于無為一切智地。所以金剛種入如來藏。瓜豆云何得錯根。此之謂也。
△五彈指頓超。
彈指合掌。頓超劫海。
鈔云。夫以深信則讚。讚則歸依。以頓忘人法了真空故。是以超曠劫之無明。越恒沙之生死。故我世尊。往昔一聞般若妙旨。則不隨生死流佈。而成十地妙果。故佛告須菩提言。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法華云。聞法歡喜讚。乃至發一言。則為[A8]已供養。一切三世佛者。即斯類故。以上持行難量[A9]已竟。
△七舊疏新章聞名周廣。
稽古註疏。千百餘家。望今解釋。循方徧滿。聞名者。盡娑婆界。仰望者。普徧塵沙。
鈔云。疏文分二。一註疏繁多。二聞名徧遠。註疏繁多者。謂三十二大士。各說不二法門。五百比邱。各說身因解脫。但能令人一言之下。心地開通者。皆得以作龜鏡。苟非如來冥承付囑。何得註疏。千百餘家。而流通者乎。二聞名徧遠者。謂般若之法。非但盡娑婆界而聞名。乃至盡法界以普周。窮塵剎而宏遠。莫不以斯般若之法。利濟含生。故大經云。三世諸佛[A10]已說.今說.當說。我今亦如是說。佛子。我不見有一個國土如來。不說此十地法。何以故。此是三世諸佛。向菩提道。最上法故。起信論云。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此經云。涅槃三世諸佛。依般若法。而證阿耨菩提。是以經律論等。皆以般若而為其本。豈聞名者。以局一方之境。乃通方之妙道也。是以塵沙界而弘傳。則塵沙界而仰望。皆是如來護念此經。威德力故。豈虗謬哉。
△八因利他切略述疏章。
豈予膚見陋學。以管窺天。敢言測度者哉。無非利人心切。毛頭許智。投入佛心。余雖凡夫。亦無棄耳。
難云。舊疏新章。廣多無數。何必要今重出。故今釋云。因利他切。略述疏章。
豈者。承前之義。予者。自謂之辭。膚見者。淺見也。陋學者。學之至敝也。夫以法海無涯。豈虗空之可度。般若宏遠。較塵剎而難量。況以淺見陋學之人。其猶以管窺天。用蠡測海。敢以胸談臆見。而能度量者哉。無非利人心切。頓忘膚見之能。以毛頭許智。欲測佛心。故清凉云。我今欲以一毛智。測量無邊法界空。是以塵培華嶽。無增萬仞之高。露滴天池。喜合百川之水。予雖凡夫者。泛常之流也。經云。凡夫者。即非凡夫。是名凡夫。但能初心一念。即頓開知見。深信般若。研窮佛境耳。故大疏云。即凡心而見佛心。事理雙脩。依本智而求佛智。未能自度。先欲度人者。菩薩發心也。況夫如來。常以般若護念諸大菩薩。予雖凡夫。亦無棄耳。自然冥承護念。俾令行者。般若妙心。朗然悟徹。命筆所述。量投佛意耳。
以上通序大意一科[A11]已竟。
△二.歸敬請加。分三。一歸敬。
鈔云。先明一體三寶。後顯別相三寶。若總若別。悉皆歸順。心冥道合。無二無不二故。先總明者。謂稽首二字。能歸行人。法界海者。即行者所緣境故。今初稽者。屈也。至也。首者。頭也。謂欲述疏意。先通三寶。特舉三業。虔恭敬仰。屈[A12]己頭頂以至于地。心冥佛境。口誦辭句。剖析心誠。乞求加護。問。何故最初歸敬三寶。答。別行鈔云。略有七意。一顯示三寶。俾令久遠流通。自他二利。吉祥故。二令人發生深信。不生疑惑故。三令知恩德由三寶力。方成慧解故。四儀式應然。如世臣子。凡所作為。先稟君故。五表有承稟。三寶證明。顯非胸臆故。六像季傳教。障難由多。先敬三寶。請加護故。七西天諸菩薩僧。造論釋經。皆先歸故。由斯七意。故祈請加。能皈三業。深入法界。徧禮三寶。是以捨三業而攝歸一心。捨一心而歸三寶。故稽首而歸依也。
云法界海者。謂一切三寶。不離法界。法界不離三寶。況一真法界。一切諸佛。斷無明盡而親證。一切諸法。從法界海流。一切菩薩。分斷無明。分證法界。一切僧眾。依法界海而修行。故經云。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無為者。即一真法界之妙理也。又一真法界。即具同體三寶義理。謂法界中。有大智光明徧照義故。即是佛寶。法界中能軌持恒沙性功德故。即是法寶。又性相圓融。和合義故。即是僧寶。又佛即是法。法即是僧。故云。法界海耳。所云海者。謂法界中。既具一體三寶。即法界性中之德。猶若大海。普容無量諸珍寶故。以上同體三寶義[A13]已竟。
○次別相三寶者。一大乘三寶。二小乘三寶。三住持三寶。又佛不是法。法不是僧。自為差別相也。
初大乘有三者。法報化三身。或具十身。是為佛寶。六度妙行。八萬四千無量法門。是為法寶。三賢十聖。等.妙二覺。是為僧寶。
次小乘有三者。五分法身。是為佛寶。四諦十二因緣。是為法寶。四果四向。是為僧寶。
後住持三寶亦三。金銀銅鐵七寶所成。或泥塑木刻。寫畵形像。是名佛寶。西方貝葉。此方竹帛。黃絹紙墨筆硯而成。是名法寶。剃髮染衣。受諸大戒。習行定慧。弘闡正法。是為僧寶。
所云寶者。謂三寶恒住世間。最為殊勝。良友福田。世出世間。最尊最貴。名之為寶。今此文中十方調御師。是為大乘佛寶。般若是為大乘法寶。諸大士者。是為大乘僧寶。
問。為甚不舉釋迦師者。何也。答。以本師即諸佛之一數耳。又無量法門單舉般若者。以諸中中王故。
次信解比邱僧。復禮須菩提者。即小乘三寶中僧寶也。問。小乘三寶中獨舉僧寶。而不舉佛.法者。何也。答。以大乘統攝故。今歸向者。以同在會上。回心向大。深信般若。故偏歸也。又比邱僧中。獨舉須菩提。而不舉餘者。何也。答。以須菩提是請法之首故。
古今弘法者。即住持三寶中僧寶也。問。何得獨舉住持僧而不舉餘者。答。以住持中弘法僧寶。最為勝故。謂因僧弘闡。故知有法。知法即知佛有無量功德。故偏歸舉。
△二請加。
鈔云。謂三寶有無量勝德。今略舉一二。一者大慈。二者大智。云慈者。四無量心之首故。又是諸善中王故。云智者。諸佛菩薩。具恒沙妙行。以般若智母。而無其本。
以慈行。不住涅槃故。以智行。不住生死故。是以不住生死.不住涅槃。即斯無住妙行中同體慈.同體悲.同體智.同體神力。以天眼遙觀.天耳遙聞。他心速鑑。無礙見聞。冥承護念之力。俾令行者。圓覺妙心。豁然開悟。所析妙義。句句得合玄宗之旨。言言投佛意故。
△三回向。
鈔云。回向有三意。一回向真如。以修一切妙行理觀。冥同實際。無障礙故。二回向眾生。將此所述疏意。自利利他。施與眾生。了般若故。三回向菩提。願令我及有情。得無上菩提。證常樂我淨。無餘大涅槃故。以上行者三回向心。即起信論中。三心圓發之文。一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深心。樂修一切諸善法故。三大悲心。普救一切諸眾生故。以斯三心圓發之旨。即合三心回向之意。雖辭少有不同。而大意之旨。理實貫通。思之可得也。
以上歸敬請加一科[A14]已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序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一
△三.開章釋文。分二。初列名。
一教啟因緣。二藏教分攝。三會通餘部。四乘所被機。五教體淺深。六宗趣通局。七處會傳譯。八誦持感應。
△二釋義列科。為八。且初科中分二。初總標列。
初教啟因緣者二。一總因緣。二別因緣。
鈔。教者。聖人被下之辭。啟者。啟一經之總源。因者。眾生本有佛性為因。緣者。佛出世指示為緣。謂佛因此.由此.而為緣故。者者。牒定之辭。後之下文。而釋之也。
△二轉釋。又二。初總因緣。分二。初標總題。
言總因緣者。
△二釋部緣。文又三。初喻申自利。
夫王道坦坦。千古同歸。一乘玄門。諸佛齊證。
鈔。千王大道。坦坦平平。經千古而不易也。佛佛道同。垂永劫之常恒。豈有異哉。故法華經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儒云。莫不由斯道也。斯之謂歟。
△二證明利他。
故一切諸佛。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于世。所謂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故。佛知見者。即般若波羅蜜多智慧光明。普令一切眾生。盡入無餘大涅槃故。
鈔。法華經中。佛告舍利[A15]弗云。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舍利[A16]弗。云何唯以一大事因緣。所以。諸佛世尊。欲令眾生開佛知見。示佛知見。悟佛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于世。由佛昔因願力。故感果得周圓。普令眾生開示悟入。盡得無餘大涅槃故。涅槃者。此云圓寂。亦云滅度。所謂以般若智慧光明。斷除煩惱障。及所知障。滅度而滅度之。斯為佛之本意本懷。豈有他哉。
△三結大事因緣。
良以一切眾生。本具佛性。故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豈同執柯伐柯。猶以為遠哉。
鈔。由上佛智。破除一切眾生迷闇。令入大滅度者。良由眾生本來具有天然自性。真知真見。不假修為。而成就也。只因眾生逐妄迷真。不見自性。故諸佛出世。指示悟入。而為緣也。故君子以人治人。下人皆可以為堯舜耳。
△二別因分三。初標數。
二。別因有十。
△二轉釋分十。初諸佛護念三。初標。
一為諸佛常以般若護念諸菩薩故。
△二釋。
夫以般若之法。佛佛道同。如王寶印。一同護念。是以諸佛證之.菩薩脩之.眾生仰之。仰之者。則頓超劫海。脩之者。則諸佛護念。乃至付之囑之。無非此一般若波羅密多之法也。
鈔。般若之法。是佛心印。如千王寶印一同護念。是謂永護憶念。此般若之法也。由是諸佛證之。以為果德。菩薩脩之。以為妙行。妙行者。即十波羅之妙行。而證諸佛之果德也。至於眾生一念淨信。圓覺妙心。豁然開悟。頓忘人法解真空故。是以彈指合掌頓超劫海。修習之者。果人護念。乃至付小菩薩。囑大菩薩。諄諄切切。饒舌叮嚀。無非皆為此般若心印之法也。
△三結。
是以世尊拈花。迦葉微笑。至於歷代諸祖轉展護念。轉展付囑者。無非惟此一事而[A17]已矣。
是以者。承前契後之詞。世尊在靈山會上。談經三百餘會。說法四十九年。至後涅槃會上。世尊拈花。百萬人天大眾。無不茫然。世尊告云。我以無相為相。無門為門。涅槃妙心。付囑摩訶迦葉。是後轉付阿難。以至達摩西來。而為此方初祖。轉囑神光。至于六祖會下。出於青原南嶽。青原流于曹洞。南嶽派于臨濟。及我本師天濤雲老人等。共為七十三世。無非以心印心。以法印法。惟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矣。
△二教示降伏。分三。初標。
二為令大士降伏其心悟真空故。
△二釋。
謂佛直示真元。掃除我法二執。了一切眾生。即涅槃相。無生可度。
鈔。八識規矩云。我執二種。法執二種。
我執二者。一.俱生我執。謂於五陰等法中。強立主宰。妄立為我。與身俱生故。二.分別我執。謂於計我法中。分別我能行善。我能行惡而起執故。
二法執二者。一.俱生法執者。謂無始時來。虗妄熏習。於一切法妄生執著。恒與身俱故。二.分別法執者。謂於邪師及熏邪教。分別計度執為實故。
分別二執。粗故易斷。細故難斷。今佛直示真知。頓令大根眾生開示悟入。了達一切異生即涅槃相。無生可度。故淨名訶慈氏云。彌勒如。眾生亦如。何有眾生而可化者。不起度生之見。即得破除俱生我執.俱生法執。頓斷諸障。頓證真如。圓滿菩提。歸無所得。是為降伏其心故。
△三示顛倒。
若起度生之見。我人眾生壽者。即非菩薩故。
鈔。若有四相。非大士者。反顯不能降伏其心故。
△三示無住法分四。一標。
三為令了無住法。是菩薩故。
△二釋。
謂一切妙行。如空中鳥跡。不住此岸。不住彼岸。不住中流。運無住法而為其本。
鈔。一切妙行者。即十地所修十波羅密之妙行也。謂此諸妙行。若空中鳥跡。似空中風相。難說難可示。如是十地義。心意不能了。又云。非初非終後。非言詞所說。出過于三世。其相如虗空。寂滅佛所行。言說莫能及。地行亦如是。難說難可示。不住此岸下。
法界品中。大願力精進救護一切眾生主夜神告善財云。菩薩法者。譬如船師。不住此岸。不住彼岸。不住中流。運無住法而為其本。
維摩經中。文殊問淨名云。菩薩以何為本。答。以無住為本。又云。菩薩以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故。
△三引證分二。初證無住因行。
故下文云。菩薩行六度等。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又云。若心有住。則為非住。
鈔。大士行施度等。不住色聲香味觸法心故。古德云。見色非干色。聞聲不是聲。山河及大地。全露法王身。由是不住有為。不住無為。亦不住非有為非無為。是故菩薩不住相想。而行施等諸度。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故又云。若心有住。則為非住佛道矣。
△二證無住果行。
又云。菩薩知一切法無我。得成于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作功德。不可思議。
鈔。知一切法無我者。以般若智圓照自性。破除我法二執。了真空故。得成于忍者。坐斷能所現量。分斷俱生無明。分證十地真如。即得頓超伏忍.信忍.順忍。以至漸入無生法忍。寂滅忍故。此菩薩者。即超忍諸菩薩也。勝前菩薩所作功德。不可思議者。謂勝地前初心菩薩。不能忘取相有漏心而行施等諸度也。今此地上菩薩。超通達位時。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故云凡所作功德皆無漏行。不取性相。任放天心。忘緣等照。而行施度等者。由斯妙行。故不可思議云耳。
△四結歸無住。
是以勸令一切大士。了無我法。得成于忍。能忍第一諦。證無住法故。
△四示般若是諸法本。分三。初標。
四。為令知般若是諸法本故。
△二釋。
謂般若之法。乃諸法中王。是以六度四等塵沙妙行。皆以般若而為其本。若無般若朗徹心源。一切行門成有漏故。
鈔。般若法即實相心印之法也。是以施等諸度。慈悲喜捨。乃至無量塵沙行門。皆以般若心印實相而為其本。此般若法。或名真如。或名法性。或名本圓覺藏。或名常住真心。或名實際本來。是知百千之名。皆不出乎實相心印之法體也。故諸大乘經皆以實相為本。三藏十二分皆以實相為源。故下文云。若眾生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生實相者。即生十地真如實相故。由得真如實相般若。方修一切妙行得成真如無漏行故。若無下反顯之文。謂若無般若慧光朗徹自性。知一切法了無我者。即所修一切施等行門。成有漏也。
△三引證。
下文云。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皆從此經出故。
鈔。斯顯果.人及所證之法。皆從般若心印而流出故。圓覺經云。善男子。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名為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密教授菩薩。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故云是諸法中王故。
△五直示真如離相。分三。初標。
五為直示般若心印無迂曲故。
△二釋。
謂般若之法。直示真如無二法故。所以色空非有。妙性恒然。
鈔。般若法者。即真如心印法也。夫心印法者。非色非空。虗相本盡。真性本現。是故此真如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三引證。
下文云。離一切相即名諸佛。又云。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惟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故。
△六為被最上機。分三。初標。
六為被最上一乘機故。
△二釋。
謂般若之法。原非下劣根機可能承受。
鈔。根有三根。機有五性。今所被者。最上乘故。非圓頓機莫能入也。
問。三根普潤。大小兼収。方為此法之圓妙耳。云何獨被大機而不被小機者耶。答。前不云乎。諸大乘經。及三乘之法。皆以實相為本。今不被小。而云被大者。有三義。一者。引未發大心者。令發大心故。二者。[A18]已發大心者。令永安住不退轉故。三者。令彼二乘。生大慚愧。入佛智故。故云如來為發大乘等說。由斯巧語。令彼小乘。深信大乘二空真如。更進窮樓。回心向大。非實棄不被耳。
△三引證。分二。初獨被上機。
故下文云。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二激引小機。
又云。若樂小法者。著我人等。即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鈔。樂小法者。只樂生空。不解二空。以不知心外無法。不達五蘊六入十二處十八界本來空寂。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未脫法執見故。是以不能聽聞。不能受持。不能讀誦。亦不能利他。為人分別解說。荷擔無上大菩提故。
△七為示見性必脩。分三初標。
七為令見性必脩故。
△二釋。
謂若不持戒脩福。於此章句。雖復受持讀誦。終無利益。如畵餅充饑之類。反此。必要持戒脩福。於此章句。能生信心。即生實相。
鈔。夫修證即不無。染污即不得。故大事未明。如喪考妣。大事[A19]已明。還要如喪考妣。是知見性[A20]已後。必假修而證之。若不修行。曠劫無明。云何能斷。
故楞嚴云。雖復受持讀誦。若不斷除殺盜淫妄。如蒸沙作飯。必無實果。又蓮池老人云。畵餅何益於饑腸。燕石難瞞于賈價。是故必要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為如來三無漏學。決定清淨明誨。故曰必要持戒修福。於此章句能生信心。即生實相。持戒者。戒也。修福者。定也。生信心者。慧也。即諸位之堦基耳。生實相。即生諸地之實相也。所謂斷十障證十如故。
△三引證。
故下文云。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菩提。
鈔。以無我人下。即見道分也。修一切善法者。即修道分也。即得阿耨菩提者。證道分也。
△八示全修即性。分三。初標。
八為令知全修即性故。
△二釋。
謂令一切菩薩。了達六度萬行。無非般若妙行。以一切行門。全修即性。無二行故。
鈔。全修即性者。即真如一行三昧法也。由真如一行三昧力故。得入無量諸三昧門。故得了六度而即一心。悟萬行而即一體。故云無二法故。
△三引證。
下文云。若人發阿耨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A21]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通達無我.法行。如來說名真菩薩故。
鈔。了悟自性。生佛一如。我及眾生本來寂滅。奚有我能度眾生。我能修行者乎。故云。通達無我行者。始知全修即性。如來說名真大士故。
△九示銷重障。分三。初標。
九為令多障菩薩銷重障故。
△二釋。
謂設有菩薩。雖發大心。經多累劫。重障難除。故令持般若法。轉重障而成輕障。破煩惱障。及所知障故。
鈔。雖發大心下。凡情未斷。般若未飡。雖經累劫修行施度等行。未超三界分段生死。未得斷除現行煩惱。一切重障。故勸持誦般若大乘之力。方銷分段煩惱極重報障。
故普賢章云。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是故宜至心。懺悔六根情。即持誦大乘義。轉重障而成輕障故。重障者。即貪嗔癡等。煩惱障及報障也。輕障者。所知障也。由持般若力故。先破分別二執。現行煩惱。後破所知障。所謂般若止觀力強。俱生隨眠。無不斷也。
△三引證。
下文云。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
鈔。先世罪業者。業兼煩惱障也。墮惡道者。報障也。由持般若性力。消生前之罪因。滅當來之報障。故受世人輕賤。免重業而成輕受。銷重報而成輕報也。故淨業障經云。若有菩薩先世造一切罪。因果未熟。恐受當報。或于現生。依教修行。持誦大乘。反受重疾。難堪難忍。或招顛沛。乃至一日一夜者。能消無間地獄。一切重罪。況多日乎。當得下。正是斷二障。證二果故。
△十斷疑生信。分三。初標。
十為令斷般若諸疑現行及種子故。
△二釋。分三。初因信得入。
謂疑。為障萬善之門。不疑。為信成菩提之進步。故能從聞思修入三摩地。證般若波羅密等妙法門故。
鈔。華嚴云。信為無上菩提本。信能必到如來地。故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故知疑為大障聖道。不疑。脫煩惱怨無施多力。由是應知從聞思修。入於妙舍摩他三摩禪那。止觀二門。若一生疑永無絕分。設或修之半塗退墮。故聞慧中。起步斷疑。淨信忍可。決擇分明。至果菩提。永不退轉。證入金剛心印。十地門故。由是弘法大士。總以斷疑生信。絕相超宗。八個字等。為此經之大綱也。
△二指聞本法斷疑。
故下須菩提。節節詳明。細問於佛。令破諸疑種子。及現行故。若文中尊者未問於佛。佛即就遮未起之疑。名為種子。若尊者[A22]已問於佛。佛即破之。是為現行。
△三斷疑章句所以。分二。一證古今謬。
是以世親大士以分二十七段疑文。足為明鏡。後學析之為三十二分。非正意也。
鈔。彌[A23]勒偈云。調伏彼事中。遠離取相心(遠離能取所取想心見故)。及斷種種疑(種種疑者。即分二十七段疑也)。亦防生成心。(謂尊者[A24]已問。佛即就遮破之為現行疑。若尊者未問。佛即就遮。發揮斷疑之旨。早破尊者疑。使令不起。故云亦防生成心耳)。故世親依斯妙偈後文兩句之義。列于二十七段疑文。謂之金剛釋疑論。發揮本經略意之旨。其中還有微細斷疑之意。總該在內。俾令來學明如指掌。易通佛意。後之昭明太子。以將此經列成三十二分。用古正。今實為破碎斷疑文意。
△二傍求未古。
更復傍求異解。理現雖明。未遵古意。
鈔。或緇或素。或高士等。廣依三十二分科文解釋。時人謂之文直義明。了無迂曲。故今釋之曰。不然。斯諸文釋。理觀雖妙。實為傍求異解。而與彌勒.世親古釋之論。似有違也。
問。既諸家古德依三十二分之文註釋。亦能發明理觀意旨。奚得局立斷疑之文。以為美哉。答。夫彌勒。是補處佛。位證圓覺。深通佛意。為法王嫡子。金口所宣。八十行偈。解釋斯經。授之無著。無著又將此偈轉授世親。世親又依斯妙偈列成二十七段斷疑論文。解釋斯經。後之高賢。凡欲銷釋。總依此論。方不謬佛意。乃萬古之規鏡也。若依三十二分之文註釋。總然玄妙。未遵古意云耳。
△三結歎。
良以古意諸疑。謂障道之首。生信。為入道之源。故知斷疑生信。乃得絕相超宗。令入般若波羅密等諸忍果故。
鈔。諸忍者。在無住文中前[A25]已釋故。
△三結別因之緣。分二。初結別因。
以上教啟十因[A26]已竟。
鈔。由上十種別因。乃宣此經之法。故下總結此經之緣。以避煩耳。
△二總彰別緣。
雖未若華嚴教啟之緣。其中時方說主。入堪托鉢。歸來趺坐。洗足収衣。眾成就等。聽法雲集。願樂欲聞者。即此經之緣也。
鈔。華嚴玄談。先明十因。次明十緣。然此經文略。未便廣引十緣之語。故大槩宣說之。十緣者。一依時。二依處。三依主。四依三昧。五現相。六依說者。七依聽者。八依德本。九依請者。十依加者。文雖少而義周。思之可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一
校注
【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25 冊 No. 499 金剛經法眼懸判疏鈔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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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釋此經判義分三。初通序大意。文八。初通敘大意。分六。初標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