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第六
[11]背正向邪戒第二十四
初制意者。本為受行大乘名為菩薩。今若捨此。何大士之有。別說亦三。一乖大行。二習異熏心。三障得菩提。為失既深。故須制也。
[12]次第者。前恃慢陵人。今背真向偽。又前即輕人。今則捨法故也。
三釋名者。任己無知隨諸惡友捨大乘之珍寶。習邪小之瓦礫。戒防此失。故以為名。
四具緣者三緣。一發背心。二捨大法。三習邪小。故犯也。
五闕緣者。於三中隨闕一種悉重方便。又雙闕後二或雙闕初後皆輕方便。或雙闕初二或甚輕或無罪。並可知。
六輕重者。三中各有暫有[13]永。俱暫俱永。或綺互多少悉有輕重。並準釋可知。
七通塞者。若為眾生暫學。若為成自廣智。若同事調彼皆不捨自行。悉應不犯。反上為犯。
釋文者。文中有五。一學真正。二明背捨。三習邪小。四辨過失。五結成犯。初中言佛經等。[14]有總舉應學之法。次別顯四種。一正法者是大乘教法。二正見者行法。三正性者理法。四正法身者果法。謂依教起行。行能證理。理圓果滿。又信果受教修行入理。又釋。初二是修生法。謂依止聞熏習法生無分別智正見。後二是本有法。謂[15]正纏名正性。出纏名法身。此[16]等並是菩薩所應修學也。二而不能下明背捨。以大乘法可珍從喻名寶。如捨七寶反取瓦礫也。三反學下明習邪小。中言反學者是倒學也。此倒學有八種。一邪見者。[17]見是總句。謂惡見乖理故云邪也。二二乘者。十地論七種邪見中名異乘邪見。楞伽二十種外道中名小乘外道。此等並就執著乖大故立斯名。又十地論名正梵行求眾生。又法華云。汝等[18]處行是菩薩道。此[19]等就順趣大乘故非邪等。今據前義故呵不令學。三僧伽等論異說乖真故云外道。四世俗詩書習彼妨道。五阿毘曇此云對法。即小乘諸部諍論相違損害大乘。六小乘外道及以世典雜糅成論故云雜論。又如世中四違陀等論皆名雜論。七書者。謂耽學書點以失光儀。八記者。謂學算數記[1]穀聚之多少等。此上類中若精神有餘隨分薄知。故理應無失。若性非聰悟而捨真習偽。理宜正犯。維摩云新學菩薩別。四是斷下顯三失。一斷佛性者此有二義。一由習邪法。令身中佛性闕緣故不得生於智等萬行。此則遮其功能故云斷也。二習此邪法。令於世間大乘不行。名斷佛種姓。經云。此大乘法流行名佛種不斷。二障道因緣者亦有二義。一於菩提道作障礙因緣。二障菩提道因。亦障彼緣令因緣俱闕。道無由生。三非行菩薩道者亦二義。一乖於菩薩所行之道。二結[2]止所作。非是菩薩故云者也。五故作等結犯可知。
為主失儀戒第二十五
初制意者。菩薩眾主理宜慈心攝撫眾善守德財。而為主乖儀。業道斯起。故須制也。別示違壞三聚。準釋可知。
二次第者。前背正法。今損德財故也。
三釋名者。從所防為[3]因可知。
四具緣者三緣。一身為眾[4]生。二無慈護心。三令眾起諍及損三寶物。故成犯也。
五闕緣者。闕初緣重方便。闕後二皆輕方便。此中據為主不護邊得輕垢罪。約處損財物皆犯夷罪。是故綱維知事非分費用三寶財物犯二戒也。
六輕重者。主勢有強弱。慈護有堅軟。眾諍費財有多少。俱及綺互悉有輕重。準釋可知。
七通塞者。若王等取。若強賊。若自重病。若眾極惡未能和得。並應不犯。反上皆犯。
八釋文者。文中有三。一明為[5]主。制其所作。三違制結犯。初中佛滅後者。以遺法住持要藉眾主故簡定時也。主義雖多略舉五種。一說法主者。謂慈悲撫眾。傳授無遺令法久住。二僧房主者。謂身住綱維。為眾當苦堅守護財物。三教化主者。謂導引檀越修治塔寺。善守彼財復不惱眾。四坐禪主者。謂善授止觀令伏煩惱。五行來主者。領眾遊方。令善攝諸根不毀禁戒。二應生下明制其所作。於中先制令和眾。謂制上五主。眾有違諍。應以慈心要令和穆。後制上五主守三寶物過於眼目。寧捨身命終不非理。謂將三寶物不依聖教任自意用。故云如自己有。又惡人為主。慳悋自財不惜此物不如己有。深[6]除可悲矣。三而反下違制結犯。謂靜眾令亂和眾令諍。不思業道。恣情損費。故結斯愆。餘義如前盜戒中說。
待賓乖式戒第二十六
初制意者。菩薩見客比丘。尚應賣身供養。況故違聖教輕蔑良賓。為失既深。故須制也。別辨有三。一違法律。二乖自[7]利。三令客行人無依失業。亦有乖三聚。準釋可知。
二次第者。前則為主失儀。今則待賓乖禮故也。
三釋名者。故違其法不待良賓。戒防此失。故以為名。
四具緣者。四緣成犯。一先住僧坊等處。二後有客菩薩僧來。三不供資具。四不同利養故犯也。
五闕緣者。闕初緣有二義。一雖非舊住見此非法而不制之犯重方便。二制御不從宜速捨去。而經宿不去應輕方便。次闕第二緣亦二義。一聲聞僧來重方便。二在家菩薩來輕方便。次闕後二緣各得重方便。可知。
六輕重者。住處有貧富。客僧有多少。求資有艱易。利養有厚薄。有俱及互輕重準前。
七通塞者。若重病不自由。若王力自在。若初發心未能賣身。理應不犯。反上皆犯。
八釋文者。文中有六。一先住見客。二制令供[8]得。三令辨難辨。四利養齊均。五違教得罪。六呵嘖結犯。初中略舉五處。一僧房者。是伽藍中出家菩薩所住處也。二舍宅者。是在家菩薩所住處。亦是檀越家安置僧處。三國王宅舍者。是王宮內等其城邑字通前二位所在之處。四乃至夏坐安居處者。更有多處。不能具說故云乃至也。謂下至暫於一夏權暫住之處。五大會中者。謂在檀越設會眾中見後來者。皆須讓坐以表相敬。此復二處舉劣況勝也。二先住僧下制令供待。於中略制六事。一自須迎送。二供給飲食。三房舍止處。四房內臥具床氈褥等。五或常坐不臥之者須給繩床。六或燈火水等別說難盡。故總結云事事給與。令無乏短。三若無有下明令辨難辨。若無物可供則賣己衣資。若迫無衣物下至賣身[9]給無空過。如來制意重至於此。然賣身通二位。男女唯在家。此中賣身及男女有異釋。如別說。四有檀越下明利養齊均。謂信施既[10]說於十方。眾僧亦水乳一味。是故佛令僧次受。如法得而無罪。[11]施僧次如法施而福廣。故云有利養分等。並可知。五而先住僧下明違教得罪。謂違如來僧次之教。盜十方現前僧利。利縱微小望[1]僧利無邊。故云得無量罪。六畜生下呵嘖結犯。先以三事呵。一愚癡甚故同畜生。二無聖果故非沙門。三無彼因故非釋種。後若故作下結犯可知。
受別請戒第二十七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捨所重財物助成施會。何容曲受別請取彼普施之物。別說有三。一壞如來僧次之法。二損施主無限之福。三累自身取此不應受物。比丘應供法行經云。若我弟子有受別請者。是人定失一果二果三果四果。不名比丘。是人不得國王地上行。不得飲國王水。有五百大鬼常遮其前。是比丘七劫不見佛。佛不授手。不得受檀越物。五千大鬼常隨其後[2]後言佛法中大賊。諸比丘不應作。次第僧[3]中佛化僧四道果僧菩薩僧七賢僧凡夫僧。欲使四方檀越得如是僧。故莫受別請。又居士請僧福田經意亦同此。故深制也。
二次第者。前則為主乖儀。今則受請失則故也。
三釋名者。乖次受請。為害至深。戒防此失。故以為名。
四具緣者。四緣成犯。一身在眾中。二私獨受於別請。三進趣方便。四取物便犯。
五闕緣者。闕初二緣各總無犯。闕後二緣各重方便。可知。
六輕重者。得物有多少。受心愧無愧等。亦有俱互輕重準之。
七通塞者。具論有四句。一僧次請僧次受。二別請僧次受。此二不犯。三僧次請私別受。此最重。四別請別受。此亦有二種。一如施主設七僧供。僧次請六人。別請此一人帖僧次數。此犯輕於前。二僧次請七人。數外別請此有緣僧。或最輕或亦不犯。又若重病。若至彼不受物。若將護施主令彼發菩提心。若令多人發菩提心。並應不犯。
八釋文者有四。一總制。二定物。三顯失。四結犯。初中總制。不得受一切別請利養入己。二而此下辨定其物。謂何以不得別受此利。以此利屬十方現前僧。若非僧次定不合受。問如亡比丘輕物亦屬十方現前僧。豈得僧次受耶。答雖同屬十方。然制法有異。彼以羯磨為約。此以僧次為限。各依本法受已無互。三而別受下顯失中略顯七種過失。一取十方現前僧物。以是彼所應得故。二八福田物。三佛物。四聖人物。五師僧物。六父母物。七病人物。以此物通彼所得故也。四[4]故結犯可知。
故別請僧戒第二十八
初制意者。菩薩理宜殞命護法。何容故違聖教別請所親。乃是俗中曲席。豈成福會。別顯亦三。一害佛僧次之教。二失自無限善根。三誤常受學眾生。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為福田不受別請。今為施主不請別僧故也。
三釋名者。隨情別曲喚。違平等施。戒防此失。故以為名。
四具緣者。亦四緣成犯。一設施會。二有僧眾。三故別請。四施已便犯。
五闕緣。闕初二緣不犯。闕後二緣結方便。
六輕重者。於上四緣各有多少。俱多俱少及互有等輕重準之。
七通塞者。若僧次已具。不為別[5]施尊重高德。別有生善滅惡。理應無犯。及僧次外王力[6]通請亦應無犯。餘有句數。同前翻取。準之。
八釋文者。文中有五。一明設供時。二制僧次請。三挍量顯勝。四違制辨失。五結示罪名。初中在家出家正是所制。及一切檀越者。兼教世人令得無限之福。謂將請僧田欲設施會求所欲時故云也。二應入下明制僧次請。謂教此施主往於僧中問知事人僧次分齊也。言今欲次第請者。陳己請意簡非別請故云也。言[7]得十方賢聖僧者。顯其勝德。謂十方僧通凡及聖和同一味。若無所簡別依教僧次請得一人。以是十方中一故連於十方。故得十方僧福也。如於大海飲一掬水。即為已飲閻浮提中一切河水。若別飲一大江盡。猶未得名飲於河。況飲小水。僧次別請當知亦爾。三而世人下挍量顯勝。謂別請五百羅漢僧或五百菩薩僧等者。如別飲江水等也。不如僧次一凡夫僧者。如飲大海一掬之水。問彼所別請僧豈非十方僧中之人。何得非十方攝。答別請注心在所欲之人。非是普[8]統十方僧也。僧次不爾。請無別注心統一切。是故廣也。四若別請下明違制辨失。略顯三失。一是僧法外故名外道法。二七代佛戒總無此法。是則正內所無也。三違逆佛心故云不順孝道。五若故下結示罪名可知。
惡伎損生戒第二十九
初制意者。菩薩應大慈救物不惜身命。何容為利以惡法損人。別害三聚。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背勝田。今習劣伎。又前為失善。今此增惡。故次制也。
三釋名者。習惡伎術。違理損害。戒防此失。故以為名。
四具緣者。亦四緣成犯。一起惡心。二為利養。三習惡術。四現行用故犯也。
五闕緣者。次第闕四緣皆得重方便。可知。
六輕重者。於此四中既各有多少俱等。輕重準前知之。又此所制十三失中自手作食自磨自舂此二稍輕。餘皆重也。
七通塞者。謂從自手作食至工巧等七種有時或通。餘六必無開法。除聖位菩薩權形同事。是則難知也。
八釋文者。文中有二。初舉世惡事。二作便結犯。前中惡心者是造惡因也。為利者造惡緣也。販賣等明所作惡事也。惡事雖眾略舉十三。一賣色者。謂居婬肆賣女色與男。或賣男色與女。據教他婬邊理實犯重。今約衒賣邊更結輕垢。是故得二罪也。二自手作食者。是惡觸非法也。三自磨舂者。是壞生及惡觸。此二亦是世所譏嫌也。四占相男女者。占男女婚嫁相宜。又相其身中黑子[1]文等。又解其夢有[2]善凶等。五是男是女者。占胎辨於男女等也。六呪者。為呪咀等。又以惡呪呪龍等。七術者。𭼩禱等符書等。又幻術眩惑等。八工巧者。為匠傭作以求利等。九調鷹法者。縫眼等既調熟已令殺眾生。十和百種毒藥者。以百種毒合成此藥。千毒亦爾。既數有多少。理應功能急緩。十一蛇毒者。以五月五日蛇合和毒藥。又以毒藥飼蛇等。十[3]二金銀者。合假金銀以誑惑人。十三蠱毒者。亦蛇及猫鬼等損害眾生。言都無慈心者。結彼惡作。為無慈心故也。二若故[4]作成犯可知。
違禁行非戒第三十
初制意者。菩薩理宜心如金剛護持禁戒。令眾中油鉢一渧無遺。海內浮囊纖塵不毀。何容惡心婬盜殺謗。為護本戒制茲末禁。通結二罪。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作惡損生。今公行毀禁戒故也。
三釋名者。惡心熾盛不避嚴科。戒防此失。故以為名。
四具緣者。亦四緣成犯。一起惡心。二對惡境。三造方便。四作便犯。
五闕緣者。隨闕一緣皆重方便。亦本末二方便罪也。並準思可見。
六輕重者。於上四緣皆各有多少俱不俱等。輕重準前思之。又於所作中謗三寶為最重。殺盜應次。餘戒少輕可知。
七通塞者。除癡狂等聖示同事等。餘皆悉犯。更有開閉。如前十重處說應知。
八釋文中三。初以惡心者明造惡因。謂不信有業果等而造諸罪。二明所作罪業略舉三種。一如怨詐親。謂詐現親附依三寶蔭以自活命。而實誹謗三寶未嘗信受。此亦犯第十重也。口便說空等者。釋顯詐親實謗之相。謂口詐說空似順佛語。行中執有謗佛所說。二為白衣下明媒嫁婬穢。謂或為私通。或為成妻為其通傳巧令和合[5]傳著堅密。送諸眾生致此罪處。亦犯初篇第三重戒。以犯教人婬故。今就媒邊犯此篇也。具如前說。三齋日毀禁。謂年三月六皆外道作罪祠祀求恩福時。今惡見不捨同彼而作故成深。三長月六等。撿智論云云。此明作罪時。所作罪中略辨四種。初二是犯重戒。以於此時作故。亦兼犯此篇。後二是輕。謂非時飲[6]散及毀威儀等戒[7]三結示罪名可知。上來別釋十戒訖。自下結勸指廣。謂此十戒彼大本經制戒品一一廣解。今但略舉名相耳。
見厄不救戒第三十一
初制意者。菩薩見眾生在厄。理應殞命救濟。何容見自所尊三寶二親惡人所賣而不救贖。故須制也。別辨亦有違三聚。義可知。
二次第者。前故犯重禁。今不濟尊厄故也。
三釋名者。從所防為目可知。
四具緣者。亦四緣成犯。一是所尊。二實在厄。三親見知。四捨不救故成犯也。
五闕緣者。闕初緣得方便罪。闕後三緣俱無罪。可知。
六輕重者。尊境有多少。苦厄有輕重。親見遠聞。救拔有難易。或俱或互輕重同前準思可知。
七通塞者。若癡狂。若彼索多物此迫無求處。設自賣身亦不[8]宛數。若彼為菩薩行故捨身命與之志不願贖。並應無罪。反上應結。
八釋文者。文中有四。一舉厄事。二明所尊在中。三制令救贖。四故違結犯。初中佛言者。以是別品之首故標斯語。於中先明厄時。謂以佛在世時無此事故云佛滅後也。雖佛滅後。然信心[9]性厚之世無此事。故云惡世中。次明作[10]禮人有三。一外道以邪信故。二惡人以不信故。三劫賊以求物故。二賣佛下明尊在厄。略舉三位。一佛等形像。謂或但將賣或欲融毀。皆須救贖。言父母像者。己父母形像為他所賣。又釋謂。佛菩薩尊重如父母。非謂二親形像。二賣經律。三賣僧等。有四人。一僧。二尼。三在家菩薩。四出家菩薩。故云道人也。言或官等。明所賣二處。謂[1]或入官。或一切人作奴婢也。三而菩薩下明制令救贖。謂見已生慈為救因。方便等救緣。若彼須物。應處處乞索教以贖之。四若不贖下明故違結犯可知。
畜作非法戒第三十二
初制意者。善薩理應慈救益生。何容畜殺害具損財命。亦違三聚。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尊厄不救。今損害眾生故也。
三釋名者。故畜害具侵他財命。戒防此失。故以為名。
四具緣者五緣。一非法物。二以惡心。三故畜積。四恃官勢。五損眾生。
五闕緣者。隨所闕一皆得重方便。準釋可知。
六輕重者。各有多少俱等。準前可知。
七通塞者。若癡狂。若為護法。若以調眾生令離惡住善。理應不犯。反上皆結。並準可知。
八釋文中二。先舉過正制。二故違結犯。前中有六。一不得畜刀等四物。此是大刀。其月刃小刀非所犯故。杖是以器杖非局一色。二販賣等既是在家許販賣。但不得以輕秤等侵他計其所得。既是犯重。約用小升等以犯此戒。三因官等在俗任官以勢取物。或別恃餘官以取物等。四恃官勢以害心繫縛打罵眾生。五恃官勢破壞他成功奪他所有。六長養猫兒等諸惡律儀略顯四種。猪是所殺。餘三是能殺。二若故下明故違結犯可知。
觀聽作惡戒第三十三
初制意者。菩薩理宜處靜思道。何容隨流蕩志失於道[2]意。別顯有八。一失禪定。二增放逸。三壞善品。四滅法行。五招大譏。六誤所化。七毀禁戒。八成苦因。壞道之甚。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貯畜非宜。今觀聽作惡也。
三釋名者。觀聽非宜。作不應作。戒防此失。故以為名。
四具緣者。此中有五種戒。一觀鬪戒。二聽樂戒。三博戲戒。四[3]妓術戒。五賊使戒。然此五戒各具四緣犯。一有所對用。二有心趣向。三造趣方便。四事成結犯。皆準可知。
五闕緣。初二戒中闕初二緣各不犯。闕後二緣得方便罪。於後三戒中。四緣內隨闕一緣皆得方便罪。準釋可知。
六輕重者。於前四緣各有多少俱不俱等。準前應知。又此五中前二稍輕。後三應重。三中如次下中上差別可知。
七通塞者。於前二戒中。若病若解鬪。若以音樂供養三寶。理宜不犯。於後三中。除癡狂餘一切皆犯。
八釋文者。文中三。初別制五非。二[4]初結同制。三故違結犯。前中五非即為五段。初觀鬪戒中準後應有不得二字。為後有總結。是故五中有有者無者。以惡心故者明犯因。此有三類。一觀相鬪用此快彼無揮解意。二將此為戲悅己狂心。三暢發害心。次明所觀鬪亦有三類。一男等相鬪。謂相[5]罵打等。二軍兵列陣。三[6]劫相鬪[7]更或可軍兵與賊相鬪。更無第三也。等者等餘一切所不說者。二亦不得下明聽音樂戒。於中略明十種。前九別辨九種音樂聲。後一通結伎樂。並可知。三不得下博戲戒。於中有九種戲。第三波羅塞戲者。是西國兵戲法。謂二人各執二十餘小玉。乘象或馬。於局道所爭得要路以為勝也。四彈碁者。謂以指彈碁子。得遠為勝。五言六博者有二種釋。一云即雙六是也。一云別數六種博戲。前釋為定。六七可知。八[8]捉壺者。謂捉杖於壺中如嵇康等。九八道行城可知。四[9]狐鏡下明妖術戒於中略辨五種一狐鏡者。承聞西國術師以藥塗狐甲。呪之即於中見吉凶等事。故名狐鏡。二用芝草作術。三呪楊枝。四呪鉢。五以人[A1]髑髏並用作筮占知吉凶。皆是凡愚所作。豈修行所宜。故嚴制一切斷。五不得下明賊使戒。謂與賊為使助成盜業。若據成他盜邊。犯前初篇。約作不應[10]作。犯此罪耳。二一一下總制。三若故下結[11]犯。可知。
堅持守心戒第三十四
初制意者。謂大菩提心是眾行之本成佛之因。若忘此心則[12]匿其萬德。既壞三聚失於五位。何菩薩之有。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制令斷惡。今策令修善故。又前斷身語麁惡。今斷意中細念。
三釋名者。謂一念異心尚立嚴制。況餘麁失。故從所防立名。又制令堅持戒。勸令守心。從所制為名。
四具緣者。[13]有三緣犯。一厭自大行。二緣彼[14]果宗。三捨此求彼。一念便犯。
五闕緣者。各闕皆重方便。可知。
六輕重者。厭有深淺。緣有多少。求有暫永。故有輕重。準前知。
七通塞者。若宿習力暫起現行。若新發心暫失念。若示同彼。若調眾生。皆應無犯。餘皆犯也。
八釋文者。文中有四。一制堅持戒。二制守大信。三制護大心。四故違結犯。初中二。先法說。謂制於四威儀六時誦持戒品。自撿三業無毀纖塵。二舉喻中。一如金剛者。明持心堅固無有能壞。二持浮囊者。明用堅心正持戒品。若輕若重無犯纖毫。如浮囊塵許漏則溺。撿涅槃經(云云)。三如草繫比丘者。依莊嚴論。有諸比丘為賊所剝。裸形伏地。以草連根縛之。經宿不轉。國王因獵見草中裸形。謂是外道。傍人答云。是佛弟子。何以得知。以其右膊全黑是褊袒之相。王即以偈問云。看時似無病。肥壯有多力。如何為草繫。日夜不轉側。比丘偈答。此草甚危脆。斷時豈有難。但為佛世尊金剛戒所制。王發信心解放與衣。將至宮中為造新衣。種種供養。是故知為持小戒不惜身命。小乘尚爾。況大乘乎。二常生下明制守大信。謂[1]信知自是未成之佛者。信佛性定有故。行必可成故。此信因決定也。佛是已成者。信佛亦曾如我今修成。此信果也。由此信故行無退轉。三發菩提心下明制護大心。謂由前信故令菩提心念念相續無暫離心故云也。四若起下明故違結犯。大般若淨戒品中。菩薩設起無量世間心不名犯戒。起一念二乘心則名毀犯菩薩淨戒。廣有狹量。具如彼說。可知。
不發大願戒第三十五
初制意者。大願熏修令萬行增長。不立弘誓行起無由。故須制也。華嚴云。不發大願為魔業。
二次第者。前防心不向二乘。今誓願趣求大行故也。
三釋名者。從所防所制以立其名。
四具緣者亦三緣。一無心起願。二不願所願。三設願速忘故成犯也。
五闕緣者。皆得方便罪可知。
六輕重者。由不發願廢所修行有多有少。故有輕有重。又忘本誓有多時少時。故有重輕。可知。
七通塞者。初心菩薩要藉大願資成大行。不發便犯。若得位已去宿願久成。設不新發理亦無犯。
八釋文者。文中有二。初制發大願。二違制結犯。前中有五。一制願孝行。二願勝師友。三願聞大法。四願如說修行。五願行堅持。初中應常發孝順於三處孝順。一父母是生育恩。二師僧訓導恩。三三寶是福田恩。皆是重恩故成孝順之境也。二常願下明制願好師友。於中亦有三類。一好師者。教以菩薩所修正行。二好同學者。同師同行。三善友知識者。未必同師。但同行相資。此並是成行勝緣。故願得之。三常教下願聞大法。謂所以願上勝人。希望教我大乘經律。此總句。十發趣等是別句。謂是菩薩趣佛果之路。即三賢十聖之位。是所行之要。故願聞解。四使我下願依解起行。謂即得解已願一一如說修行。華嚴中菩薩求法已即作是念。如說行者乃得聖法。不可但以口言而得清淨。涅槃經四親近中亦如說行為終也。五堅持下明願行堅持。謂堅持戒願念念相續故也。二若一切下不願結犯可知。
不起十願戒第三十六
初制意者。謂不立大誓自要戒行或虧損。故制立誓願防心策志。令戒行[2]先潔。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對順起願。今則對非立誓故也。
三釋名者。同前可知。
四具緣者三緣同前。
五闕緣。
六輕重並同前可知。
七通塞者[3]若狂若病若暫忘若得位。理應不犯。反上犯之。
八釋文者。文中亦二。先制立十誓。後故違結犯。前中亦二。先總標[4]顯意。謂先發十願已方能解堅持佛戒。二作是願下別。於中有十三種。前十二大誓自護戒。後一大願他成佛。前中於婬戒立十二大誓。餘戒皆準之。於中初一對所犯戒立火坑刀山誓言。寧以此身等者。挍量表[5]志立誓言。謂火坑刀山但害一身。女色不爾害多[6]少身。又人中刀火苦害非重。惡道火等苦實難量。又此苦一時。彼苦多劫。又世火燒後或生天上。破戒火燒命終入惡道。以此挍量。是故寧入火等而不犯戒下十一望破前婬戒受信施等立大誓願。謂初六信施四事等。後五上妙五塵等。二對信施衣立熱鐵纏身誓。為三義故立此諸誓。一如此信施是淨戒人受。今若犯戒則為盜受。二諸施主等信佛語故捨妻子糧為福施之。今毀禁受之則欺誑。既誤施主蕩累如來。三如來大慈分毫相功德與遺法弟子得四事。何容飡佛福而毀佛戒。經云。破戒之人無一渧水分。鬼罵言大賊。是故寧受熱鐵等不破戒受施也。三對信施食立鐵丸猛火誓。四對信施床立臥熱鐵地誓。五對信施藥立三百鉾刺誓。六對信施房舍立投熱鐵[7]地誓。七對信施恭敬立鐵鎚碎身誓。八對視好色立熱鐵挑目誓。九對聽好聲立千錐劖耳誓。謂劖於遍身鋒皆至耳故云遍身刺耳也。十對嗅諸香立千刃割鼻誓。十一對食味立千刃斷舌誓。十二對好[8]軍立利斧斬身誓。此上五塵皆非犯[9]戒應。故對立誓。十三常願眾生在己先成佛。二若不發下明故違結犯可知。
故入難處戒第三十七
初制意者。菩薩修行要資緣具。難處闕緣違教妨道。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明護戒心堅不避炎灰。今則存身長道微難皆離。
三釋名者。亦所防所制以立其名。
四具緣者。此中制五種行。一頭陀。二遊方。三坐禪。四安居。五布薩。皆具四緣。一為修行。二知是難。三不遠避。四故入中便犯也。
五闕緣者。皆得方便。並準知之。
六輕重者。難處有深淺。廢行有多少。譏過有厚薄。致有輕重。並準思可知。
七通塞者。若自調心。若調眾生。若更無處暫時在中。若更無好路。理應不犯。反上犯之。
八釋文者。文中有四。一制所修行。二舉諸難處。三制不令入。四違制結犯。初中於五行內。一總舉三門。二別釋四事。前中[1]二。先標所作。二時頭陀者。謂春秋二時。頭陀者此翻名[2]枓櫢謂枓櫢煩惱也。二冬夏坐禪者。此二時極寒極熱既不出遊。是以攝跡修禪也。三結夏安居者。謂依教坐夏修行長道。準釋中應有四遊方五布薩。文略故也。常用下明所用道具。於中三衣為三。佛菩薩像為一故有十八也。並是隨身所須資道有要。故制令畜也。二而菩薩下別釋中。一先頭陀及遊方時制畜十八事物。二別顯頭陀時節。謂此二時非寒非熱得入山林增修道業。三若布薩下別釋布薩。布薩者。此翻名淨住。以半月半月誦戒文。檢三業若有犯則令悔。無犯默然使戒淨。同住故名也。於中新學者制誦戒人。言半月等布薩時也。誦十重等制所誦戒也。於諸佛等明誦處也。一人等明布薩儀也。各各等制著持受三衣也。四結夏等別釋夏安居。並令一一如法應於聖教。冬夏坐禪略不釋也。三若頭陀時下舉諸難處。略舉十二難處。一國難惡王者。彼國王不信三寶。頭陀不得入彼界中。二地有高下。三草深林密。四黑師子噉人。五虎。六狠。七水。八火。九風。十賊。十一毒蛇所行之路。十二總結一切難處。三不得下制不應往。四若故下[3]違結犯可知。
眾坐乖儀戒第三十八
初制意者。以背俗故不以老少為尊卑。以順道故但以戒德為長幼。顯出世之勝範。摧我慢於世間。順成三聚之行。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令外避厄難。今使內順眾儀故也。
三釋名者。亦所防所制以立其名。
四具緣者。四緣成犯。一在眾中。二知歲數。三造趣方便。四坐已便犯也。
五闕緣者。闕初二緣不犯。闕後二緣得方便。或但行立皆亦同犯。
六輕重者。眾有大小。坐有上下。時有多少俱等。輕[4]重準前知之。
七通塞[5]者癡[6]狂身當說法。若疑他大已便居下坐。若大眾坐定自後到來校三五歲[7]十四坐。並應無犯反上皆結。
八釋文者。文中有四。一舉法總制。二就人辨定。三呵違讚順。四故違結犯。前中用受戒前後以明長幼故如坐。餘一切皆爾。律云。見上座應起不應安坐。見下座不應起等。二不問下約人辨定中。有人釋云。令四眾等雜合通坐以明長幼。今解不爾。比丘眾中自辨尊卑。餘眾皆爾。是則大小宛然。男女道俗不相和雜。三莫如下簡非顯是。謂莫如等簡非令離。我佛法等顯是令修。四而菩薩下而違制結犯可知。
應講不講戒第三十九
初制意者。制諸菩[8]提以法救生。令免現未所有災苦故。別辨四。一令明增福故。二授法行故。三除災難故。四救先亡故。是故制也。
二次第者。前制坐儀。今制引導故也。
三釋名者。從所制為名可知。
四具緣者亦四。一見眾生。二知厄難。三無慈心。四不引導故成犯。
五闕緣者。闕初後無犯。中二犯方便可知。
六輕重者。見厄有多少。引導有難易。自身有愚慧。皆俱不俱等輕重可知。
七通塞者。若自愚不解。若彼不受化。若無講人可請。應一切無犯。反上皆犯。
八釋文者。文中四。一化令修福。二制為講法。三救其所厄。四[9]為制結犯。初中教化眾生令作六事。一建立僧房。二於山林中作禪屋等。三為三寶立田園等。四令作佛塔等。五令作冬夏坐禪之處等。六俱一切行導處所皆勸營立。令諸行人得依此修道。二而菩薩下制為講法。[10]受與大乘令修大行。三若疾病下救其所厄。於中有五。一救苦難中有四。一若病時。二若國有厄難時。三若諸方賊起時。四先亡追福時。皆應說此經等設齋求福。二行來下救災厄中有五種。一治生不利時。二火災。三水災。四風災。五海羅剎。謂怖彼諸災皆應講此大乘。三乃至下救罪報中。一切罪報唯大乘能救。三報者。一現報。二生報。三後報。滅此三報之罪也。七逆八難可知。四杻械下救牢獄難可知。五多婬等救三毒等難。皆應說等通結上厄。皆同以說大乘而作救拔。四而新學下違制結犯。上來別釋九戒下明結勸指廣可知。梵壇者此翻為默擯。良以非理違犯不受調伏。故以此治之。彼之中明此義。故以為名可知。
受戒非儀戒第四十
初制意者。眾生設不發心。菩薩理應化令受戒。何容千里來求而以惡心不與授戒。別乖攝生通違三聚。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講法引生。今受戒攝物故也。
三釋名者。就所制為名可知。
四具緣者五緣。一自解經律。二彼無遮難。三彼來求戒。四此以惡心。五不受便犯也。
五闕緣者。次第[1]闕得方便罪可知。
六輕重者。謂[2]解明昧。求有勤惰。惡心有多少。不受有暫永。俱不俱等輕重準之。
七通塞[3]者。病若新差無力。若自闇鈍。若彼非實求。若外道詐來。若具遮難。一切不犯。反上皆犯。
八釋文者。文中有五。一總攝戒器。二教其衣色。三問遮簡器。四制不拜俗。五違求結犯。初中有十八眾。廣如前十重初釋可知。二應教其衣色。於中有三。初制袈裟色。袈裟此云不正色。謂青等五色互相和染成不正色名為壞色。二一切染衣下制餘衣色。三若一切[4]國下明制與俗異。並可知。三若欲下制問遮簡器。於中亦三。一問數簡器。言現身者有二義。一簡於過未故云現也。二此七逆罪未輕懺悔。罪猶現在。故云不得與七逆人現身受戒。若依教相應懺悔應得。二七逆者下列名簡器。此七逆義具如別章。三餘一切下無逆皆得可知。四出家人下制身不拜俗。謂心敬理無所犯。五但解下明違[5]求犯。謂既非七逆但解師語之類。有從百里等來求。而瞋不與戒。理宜結犯。言惡心者。為名利等嫉妬等瞋嫌等計怨等。言一切眾生戒者有二義。一不與彼一切求戒眾生之戒也。二此是戒名。謂名菩薩戒為一切眾生戒。以此是一切眾生所應得戒故云也。餘並可知。
無德詐師戒第四十一
初制意者。若不解大乘經律持犯輕重而為人作師者有四。一令真法滅。以闕傳故。二令非法行。以錯傳故。三誤所化。令他不至解脫處故。四增自惡業。以貪名利故。是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實有解來求不與。今實無德強為他作師。皆所不應故也。
三釋名者。防彼詐失制令實學。故以為名。
四具緣者。具四緣成。一實自無知。二對彼所化。三貪名利等。四授戒便犯。
五闕緣者。隨闕皆有方便罪。可知。
六輕重者。無知有多少。所化有利鈍。貪心有輕重。授戒有具闕。亦俱不俱等輕重可知。
七通塞者。若學猶未成。他來逼請。不為利等授。應不犯反上皆結。
八釋文者。文中五。一辨在師德[6]位。二制教弟子。三實無所知。四為利詐解。五授戒結犯。初中既教他起信便與授戒。故云作教戒法師者也。二見欲受下明制教弟子。於中有四。一教請二師。此有二義。一謂於人中請此二師受菩薩戒。如受沙彌十戒法。二遙請本師釋迦佛等為和上。親請傳戒師為闍梨善戒經云。師有二種。一是不可見。謂佛菩薩僧是。二可見。謂戒師是。從是二師得菩薩戒。又普賢觀經請五師者。於不可見師中請也。瑜伽等中請一師者。唯望可見師說也。二二師應問下明應問七遮。七遮即是七逆。以障受戒故名遮也。此經約遮故別[7]問七。若據大小二義。善戒經約德通問十種事。具者方得受戒。一具三戒不。謂五戒十戒及具戒。彼經約出家菩薩。要具此三戒方得受菩薩戒。二發菩提心不。三是真實菩薩不。四能捨一切內外所有物不。五能不惜身命不。六能於貪處不貪不。七能於嗔處不瞋不。八能於癡處不癡不。[8]九於畏處不畏不。十能隨我所受一切菩薩戒不。皆應答能爾。若具足言。應先問七遮。後問上十德方可得受。若在家菩薩十中除初餘皆同問。善生經中更有餘問。如彼辨也三若有下教懺犯十重罪。謂若有犯十重者教懺悔方法。言三世千佛者。謂過去莊嚴劫中華光如來為首。下至毘舍浮如來。如是等一千諸佛。[9]今賢劫中俱留孫如來為首。下至樓至如來一千佛。未來星宿劫中日光如來為首。下至須彌相如來為一千。又見好相中。既不言夢見。覺見甚難。若得此相。舊戒還全。更不須受。若不得此相。舊戒已失。故云現身不得戒。此是上品纏犯故失戒也。而得更受故云而得增[1]長戒。增受是重受也。四懺輕垢罪。謂教對首懺。如比丘懺提罪通。法論犯此二篇懺有四種。一上纏犯十重對十方佛方等懺。二中下犯十重對四菩薩僧懺。三犯十重下重方便對首懺。四輕方便責心懺。二輕垢中。本罪對首。方便責心。並如別集中說。五而教戒師下明於上所說制令委解。故云一一好解也。三若不解下明實無所知。於中有五。一不解戒法。謂若輕若重是犯非犯是持非持。二不解理法。謂真諦平等不違俗等。三不解位法。謂習種是十住。長[2]養是十行。不壞是十迴向金剛幢位。道種是十地。謂聖道治惑故云也。正性是佛位。正果顯故。四不解行法。謂於上諸位多少觀行及入定出定等分齊。言十禪支者。謂初定五支。二定一支。三定四支。四定一支。此經非本未故須入行。五一一不得[3]意者。總結無知也。四而菩薩下明為利詐解。於中初為四事詐現解法。謂一利。二名。三門徒。四供養。後自欺欺他是出過呵嘖。五與人下明作已結犯可知。
非處說戒戒第四十二
初制意者。戒律制於內眾。為祕密之教法。外道惡人理非所聞。故須制也。別顯有三。一輕自戒品。二增彼惡見。三令他毀謗。是故制也。
二次第者。前則為利詐解。今則為利妄傳故也。
三釋名者。不應說而說。戒防此失。[4]故為名。
四具緣者亦四緣。一為利。二對外人。三心不迷。四說戒了便犯。
五闕緣者。隨闕皆得方便罪可知。
六輕重者。為利有多少。外人有善惡。心中有想疑。說戒有具闕。皆有俱不俱等。輕重可知。
七通塞者。若對國王。若純信行人。若將為進戒先說示問能不。皆不犯。反[5]上失。
八釋文者。文中有四。一總制。二通塞。三[6]擇惡人。四違制結犯。初中言未受菩薩戒者。此有三種。一純不信菩薩道故不受。二雖不謗亦不能受。三信擬受未[7]受。二結犯。二外道者執著異道求佛法過。聞佛所說雜碎戒相戒當輕毀。三惡[8]人聞說戒律輕毀法眾故不應說。言千佛者多也。謂一切諸佛皆同說此戒故云千佛大戒。非但賢劫千佛也。二邪見下明通塞中。以此戒制自內眾。理非彼聞。如人寶藏不示賊處。言除國王者。佛法付屬二人。一佛弟子為內護。二國王為外護。是佛付囑之人故對說無犯。又以國王有力。當依戒律策勵行人。故須知也。餘非此用一切皆斷。三是惡人下釋惡人。惡人有二種。一頑愚。謂此身無戒雖人名畜。以無人因故。後身永不見三寶。如木石無心。豈有能見。二惡見。謂邪見乖理如木非情。四而菩薩下違制結犯可知。
故毀禁戒戒第四十三
初制意者。菩薩理宜不惜身命護持淨戒。何容壞自本誓而無懼毀禁戒。故須嚴制。又為護一切戒品令堅固故制此戒也。
二次第者。前不應說而說。今則不應犯而犯故也。
三釋名者。從所防為目。
四具緣者亦四緣。一身有戒。二對犯境。三故起心。四作便犯。
五闕緣者。謂一三無犯。二四得方便可知。
六輕重者。謂境有強弱。心有剋[9]謾犯有輕重。亦有俱等。准前。
七通塞者。此戒無別制但起心犯餘戒即亦犯此戒。是故通塞皆如諸戒處說應知。
八釋文者。文中有三。初汎舉毀禁。二顯過呵嘖。三制毀結犯。前中言信心出家等者舉其本誓也。故起心等者明違誓結犯。二不得下明顯過呵嘖。於中有八。一供施無一毫分。二大地無一足分。三飲水無一渧分。問供施破戒無分可爾。王之水土眾生同感。何故亦無分。答白衣無戒食王水土皆有輸稅。出家不稅。良為戒行。今既二種俱無。豈有其分。無分而用。豈非是賊。四鬼遮罵賊是此義也。謂戒行若金剛有戒神讚護。今既戒破神去。則有五千大鬼遮其前而罵賊。掃其後而滅路。五世人亦罵之。謂於佛法中作偷形相賊偷利養等賊故也。六一切眾生不欲見者。以如怨詐親故。七犯戒同畜生者。以是罪身同故。八同木頭者。無所知故。三故毀下制毀結犯可知。
不敬經律戒第四十四
初制意者。以戒是成佛膳因。彼教理宜尊重。況是諸佛之母如來所師崇重之極。豈先於此。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令不毀禁戒今制令敬法故也。
三釋名者。防彼不敬制令重法。故以為名。
四具緣者亦四緣。一對勝法。二無敬心。三不求供。四不作便犯。
五闕緣者。各闕皆方便可知。
六輕重者。輕有多少。心有輕重。身有富貧。作有好惡。俱等准之。
七通塞者。若病若貧無得處。若常入深定。若貪救眾生。若恒說法。理應無犯。反上皆結。
八釋文者。文中有五。一制受持。二制讀誦。三制書寫。於中先舉難。謂剝皮等。後況易。謂木皮等。謂貝多葉皮為木皮也。餘可知。四常以下制令供養書寫等。十種法行此中具說。五若不下違制結犯可知。
不化眾生戒第四十五
初制意者。為菩提心是成佛因故。制諸菩薩[1]故化眾生。皆應令彼發此大心。經云。若以小乘化。我則墮慳貪。此事為不可。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則於法不敬。今則於生不化。是故俱制也。
三釋名者。捨化眾生違害大悲。戒防此失。故以為名。
四具緣者亦四緣。一對眾生。二不起悲。三不起方便。四捨不勸導故成犯也。
五闕緣者。各闕皆方便可知。
六輕重者。眾生有難易。悲心有厚薄。方便有多少。不勸有暫永。亦有俱等准前。
七通塞者。若病若無力。若未解若彼難化。並理應無犯。反上皆犯。
八釋文者有四。一制化人類。於中大悲是能化之心也。城邑等是化處。一切眾生是所化。唱言等是化方便。受三歸等化所得益。此有二義。一受戒先受三歸後說十戒相。二有二種受戒。一受菩薩三歸戒。二受十戒。二若見下明化畜生類。謂彼無領解故以此言警覺成自熏修。則與彼遠作勝因。如昔有牛塔前食草舉頭見塔後便得度等。三而菩薩下立制定位。謂要化眾生令發大心方是菩薩故云也。四若不下違制結犯可知。
說法乖儀戒第四十六
初制意者。令彼重法增善根故。自亦重法順教命故。為成二利順彼三聚故制斯戒。
二次第者。前教人發心。今則教令敬法故也。
三釋名者。所防所制以立斯名。
四具緣者四緣。一對他人。二住非儀。三不起悲。四發言說故成犯也。
五闕緣者。各闕皆方便可知。
六輕重[2]者。可語不可語。住非儀有深淺。無悲有暫永。發言有具闕。俱等准前可知。
七通塞者。若他病重。若王力自在。並無犯。反上皆犯。
八釋文者。文中有三。一制非儀。二教正則。三[3]違結犯。前中悲心是化眾生因故教常起也。貴人多慢故偏舉之。[4]三非儀有[5]三。坐己立。二人高己下。三人在座己在非。座。此中高座具後二也。並可知。二若說法下明教正則。於中五事。一置法師於高座。二供之以香花。三聽者居下坐。[6]尊敬如父母。五領受其教如事火梵志。攝論云。若人戒足雖羸劣。而能說法利多入。如佛世尊應供養受彼所說。[7]故相似。又經云。有知法者。若老若少皆應供養如事火婆羅門。三其說法者下明違制結犯。不[8]如有三種。一身儀謂立等。[9]二念謂求名利等。三語業謂非法說法法說非法及世俗言詞等。又智論中唯說諸行法及實相法方為法施。餘皆非也。
非法立制戒第四十七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不惜身命護三寶。而反恃威損壞正法。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說法非儀。今[10]持威滅法。為失既重。故次制之。
三釋名者。從所防為目。
四具緣者亦四緣。一信心受戒。二恃自高威。三非法立制。四損壞佛法故成犯也。
五闕緣者。闕初緣結重罪非犯戒。闕次緣結重方便。闕後二緣皆方便可知。
六輕重者。恃威立制壞法各有多少俱等准之。
七通塞者。若制惡人不令出家不聽造像將賣。理應不犯。餘皆犯。
八釋文者。文中有三。一總明滅法。二別顯滅相。三故作成犯。前中亦三。一本以信心受戒。二恃自高威。三破滅佛法。二明作下別顯[11]中。一障其出家修道。二障造形像造經。此破住持三寶。遺法眾生賴[12]藉此住持。今既損減。其罪重故。總結云破三寶罪也。三而故作下違教結犯可知。
自壞內法戒第四十八
一制意者。菩薩理應護持正法[13]先揚顯發令法久住報佛恩。何容為利自毀內眾損己正法。為失既大。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恃自威。今恃他勢。各皆損法。故同制也。
三釋名者。所防為目。
四具緣者亦四緣。一為名利。二王前說戒。三橫作留難。四繫縛內眾。故成犯也。
五闕緣者。四緣各闕皆[14]四方便可知。
六輕重者。四緣各有多少並有俱不俱等准之。
七通塞者。若制惡比丘等不損法。理應不犯。餘皆犯耳。
八釋文[15]者中有五。一舉過令離。二舉德制修。三聞非勸傷。四況自親作。五故作結犯。前中先舉本好心出家。次為名利於王等前說戒繫縛。自食下喻顯。蓮華面經云。佛告阿難。譬如師子命終若[16]空地若水若陸所有眾生不噉食彼師子身肉。唯師子身自生諸[1]虫自食師子之肉。阿難我之佛法非餘能壞。是我法中諸惡比丘破我三大阿僧祇劫積行勤苦所集佛法。解云。佛法外人所不能壞故云非外道等。二若受佛戒下舉德制修中。制令護戒至誠。如慈母念於一子。如孝子事於父母。皆無時暫忘也。三而聞下明聞非勸傷。於中先傷同現在苦。後寧自下通入惡趣。並可知。四況自親作中。正作及與破滅作因緣。無孝順心者是破法因也。五若故下明故作結犯可知。上來別辨九戒竟。二是九戒下總結勸學可知。上來別顯輕戒竟。二諸佛子下總結。此是三世同誦。上來別明輕重二篇戒竟。
三諸佛子諦聽下總結勸學。於中有四。一舉佛同誦。謂三世佛菩薩及我釋迦在因在果皆同誦。故知是要勝。二汝等下勸眾令持。謂舉彼諸眾略勸作五事。一受持。謂領納名受不忘名持。二讀。三誦。四解釋。五書寫。三佛性下明流通不絕。謂佛性常住明理法湛然也。戒卷流等明教法傳通。又釋。佛性為成佛本有之因。戒卷為外緣。傳受。謂從過去傳至現在。現在向未來。展轉相受故云不絕也。四得見下明傳授利益。謂於中有三。一見佛益。謂得見此賢劫中千佛相授。二永離惡處益。三得生善處益。謂生人中等為道器身。攝眾生處也。上來總是正宗竟。
第三我今下結勸流通分。於中四一。結已略說。二汝等下勸學令修。三如無相下指彼廣文。四三千下明眾聞奉持。謂彼品中一一廣說。令彼三千徒眾聞生歡喜。又釋。彼三千眾聞佛誦此略本。生喜受持。釋文既了。述懷頌曰。廣本毘尼藏。薄祐莫能見。戀彼菩薩戒。竭愚而解釋。願此摩尼燈。恒耀十方界。示導諸群生。至大菩提所。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第六[2](終)
校注
[0645011] 背正向邪【大】,背大向小【甲】 [0645012] 次【大】,二次【甲】 [0645013] 永【大】,永或【甲】 [0645014] 有【大】,者【甲】 [0645015] 正【大】,在【甲】 [0645016] 等【大】,見【甲】 [0645017] 見【大】,〔-〕【甲】 [0645018] 處【大】*,所【甲】* [0645019] 等【大】,等並【甲】 [0646001] 穀【CB】【卍續-CB】【甲】,𥼆【大】 [0646002] 止【大】,上【甲】 [0646003] 因【大】,目【甲】 [0646004] 生【大】,主【甲】 [0646005] 主【大】,主二【甲】 [0646006] 除【大】,〔-〕【甲】 [0646007] 利【大】,行【甲】 [0646008] 得【大】,待【甲】 [0646009] 給【大】,終【甲】 [0646010] 說【大】,該【甲】 [0646011] 施【大】,施依【甲】 [0647001] 僧【大】,僧利【甲】 [0647002] 後【大】,〔-〕【甲】 [0647003] 中【大】,中有【甲】 [0647004] 故【大】,故犯下【甲】 [0647005] 施【大】,施但【甲】 [0647006] 通【大】,逼【甲】 [0647007] 得【大】,即【甲】 [0647008] 統【大】*,該【甲】* [0648001] 文【大】,手文【考偽-原】 [0648002] 善【大】,凶【甲】 [0648003] 二【大】,二生【甲】 [0648004] 作【大】,作下【甲】 [0648005] 傳【大】,縛【甲】 [0648006] 散【大】,噉【甲】 [0648007] 三【大】,二【甲】 [0648008] 宛【大】,充【甲】 [0648009] 性【大】,純【甲】 [0648010] 禮【大】,厄【甲】 [0649001] 或【大】,或人【甲】 [0649002] 意【大】,業【甲】 [0649003] 妓【大】,妖【甲】 [0649004] 初【大】,總【甲】 [0649005] 罵【大】,罵相【甲】 [0649006] 劫【大】,劫賊【甲】 [0649007] 更【大】,〔-〕【甲】 [0649008] 捉【大】*,投【甲】* [0649009] 狐【大】*,爪【甲】* [0649010] 作【大】,作便【甲】 [0649011] 犯【大】,犯並【甲】 [0649012] 匿【大】,喪【甲】 [0649013] 有【大】,具【甲】 [0649014] 果【大】,異【甲】 [0650001] 信知自【大】,自知我【甲】 [0650002] 先【大】,光【甲】 [0650003] 若狂【大】,〔-〕【甲】 [0650004] 顯【大】,顧【甲】 [0650005] 志【大】,志對【甲】 [0650006] 少【大】,生【甲】 [0650007] 地【大】,鑊【甲】 [0650008] 軍【大】,觸【甲】 [0650009] 戒【大】,戒所【甲】 [0651001] 二【大】,三【甲】 [0651002] 枓櫢謂枓櫢【大】,抖擻謂抖擻【甲】 [0651003] 違【大】,違制【甲】 [0651004] 重【大】,重並【甲】 [0651005] 者【大】,者若【甲】 [0651006] 狂【大】,狂若【甲】 [0651007] 十四【大】,〔-〕【甲】 [0651008] 提【大】,薩【甲】 [0651009] 為【大】,違【甲】 [0651010] 受【大】,授【甲】 [0652001] 闕【大】,闕各【甲】 [0652002] 解【大】,解有【甲】 [0652003] 者【大】,者若【甲】 [0652004] 國【大】,國土【甲】 [0652005] 求【大】,求結【甲】 [0652006] 位【大】,〔-〕【甲】 [0652007] 問【大】,問此【甲】 [0652008] 九【大】,九能【甲】 [0652009] 今【大】,今此【甲】 [0653001] 長【大】,受【甲】 [0653002] 養【大】,養姓種【甲】 [0653003] 意【大】,意等【甲】 [0653004] 故【大】,故以【甲】 [0653005] 上【大】,上皆【甲】 [0653006] 擇【大】,釋【甲】 [0653007] 受【大】,受前【甲】 [0653008] 人【大】,人者聞【甲】 [0653009] 謾【大】,漫【甲】 [0654001] 故【大】,故教【甲】 [0654002] 者【大】,者他有【甲】 [0654003] 違【大】,違制【甲】 [0654004] 三【大】,〔-〕【甲】 [0654005] 三【大】,三一人【甲】 [0654006] 尊【大】,四尊【甲】 [0654007] 故相似【大】,相似故【甲】 [0654008] 如【大】,如法【甲】 [0654009] 二【大】,二心【甲】 [0654010] 持【大】,恃【甲】 [0654011] 中【大】,中二【甲】 [0654012] 藉【大】,〔-〕【甲】 [0654013] 先【大】,光【甲】 [0654014] 四【大】,〔-〕【甲】 [0654015] 者【大】,者文【甲】 [0654016] 空【大】,空若【甲】 [0655001] 虫【大】,虫還【甲】 [0655002] 終【大】,〔-〕【甲】【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40 冊 No. 1813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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