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第[16]五
不敬請法戒第六
初制意者。諸佛所[17]師謂是法。菩薩理應敬人重法滅身求請。而反露踞傲輕慢人法。失道之甚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則於失者不教誨。今則於得者不敬請也。
三釋名者。輕人慢法名不敬請。戒防此失。亦功能立名。
四具緣者。四緣成犯。一實有大乘解行之人。二無別開緣。三故起慢心。四不供養不請法。
五闕緣可知。
六輕重者。約人者有三。一解行過己。是軌範師。傲而不敬請理應是重。二解行同己不請少輕。三劣己不請無犯。二約法亦三。准人可知。
七通塞者。重樓戒經云。若菩薩憍慢心故不諮問師不受師教得罪。不犯者。若病若狂若癡。若大聰明多聞有智為調眾生。若入定時也。
八釋文者。文中三。初見勝人遠來明制戒緣。二即起等明正為制戒。三若不爾等明故違結犯。初中大乘法師[18]者。總舉簡異小乘故也。下別辨。同於大法。同見解勝。同行是行勝。入僧坊約出家菩薩。舍宅約在家。城邑約王等。二正制中二。初制[19]約敬養人。二制啟請法。前中迎送各禮約初後威儀也。日日三時約時分也。謂辰旦供養小食。齋時供養正食。餘時供非時湯藥等。故為三時也。三[1]雨金等下約所用資具也。謂重法情深。於人極敬。良由末代說法之師替如來處故。令尊重極至供養。故攝論云。若人戒足雖羸劣。而能說法利多人。如佛世尊應供養受彼所說故相似。又謗佛經中。有人謗[2]辨積法師即為謗佛。供養法師即為供養佛等。又如大法炬經法師品中廣顯。大乘法師令其敬養等。二常請下於法制請中。三時者。謂於一日初中後三時請法。隨彼請時皆具威儀。褊袒禮等是身業也。請法之辭語業也。不生瞋心等意業也。今[3]辨難辦之供。情無患惱。身受難忍之苦。不生瞋心故也。如賢愚經第一卷。釋迦過去作毘楞竭王。為求一偈身受千釘。又如雪山童子。為求半偈高巖捨命。如是等故云為法滅身等。三若不爾等違犯結罪可知。
不聽經律戒第七
初制意者。但新學菩薩觸事無知理。應執持經律四方求學以成道行。而反有[4]誦不聽。抱自無知不識持犯。故令戒行並皆虧失。退入邪小。為過既重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則通請大法。今則別聽毘尼。故須制也。
三釋名者。化制二教別名經律。不能就師屬耳飡受。戒防此失立斯名。
四具緣者亦具四緣。一是新學。二有講法處。三無別開緣。四不往聽受。故便犯。
五闕緣可知。
六輕重者。約人約法各三類輕重。准前可見。
七通塞者。亦准前戒可知。
八釋文中三。初舉勝緣。二是新學下對緣正制。三若不至下故違結犯。初中一切處者。通舉一切俱是講說經律之處。有講毘尼經律者。舉所講法也。毘尼此云滅。謂身語意惡猛氣炎熾。戒能防止故稱名滅。謂此經律宣說毘尼故云毘尼經律。大宅舍者別顯處也。講法者重顯法也。謂開釋本文名之為講。正制中二。先約法制。聽謂應持經律往彼聽受。二若山林下約處制。往令其受法。三若不至下故違結犯可知。
背正向邪戒第八
初制意者。菩薩理棄捨二乘受持大乘真實之法方名菩薩。而今乃棄大歸小失其正行。乖理之極故須制也。故涅槃經云。菩薩怖二乘道。如惜命者怖畏捨身。大般若戒品云。若菩薩設殑伽沙劫受妙五欲。於菩薩戒猶不名犯。若起一念二乘之心即名為犯。如是等文廣如彼說。
二次第者。前雖離慢懃學。而或心墮二乘故。次制令專習大乘也。
三釋名者。心捨大乘故名背正。遵崇邪小故曰向邪。[5]戒禁防此失故名為戒。
四具緣者。一是大乘法。二起彼想。三心背語非。四捨此受彼。故結犯。
五闕緣者。准前釋可知。
六輕重者。約境大乘有權教實教。約心背捨有疑心決心。約事懶墮愚癡故各有輕重。並准釋可知。
七通塞者。此戒一向不開。以諸菩薩無有暫時捨大乘故。若癡狂若數數習對治。煩惱力強暫起還憶一切不犯。
八釋文者。於中三。先背正。二受邪。三結犯。初中情隔正理故云心背大乘。謂所說法真理名為常住。能說之教故稱經律。又釋。此大乘經律三世諸佛同說同行。更無改易故云常住經律也。語越真詮故云言非佛說。二而受持下受邪法中。先約人有二。或墮二乘地。或墮外道中。惡見下約邪法有二。或總撥一切佛所說法。此是外道惡見。或唯撥大乘不非小教。是二乘惡見也。一切禁戒亦二。或是外道烏鷄鹿狗戒等。或小乘乖大之戒。邪見亦二。或是外道不信因果。或是小乘不信法空等。上是所詮經律。是能詮邪教。三結犯可知。
不瞻病苦戒第九
初制意者。菩薩以大悲為體。拔苦為用。何容見病而不瞻救。故須制也。又若能禁心看病令其得差。即是[6]絕命。故須制也。又如來大聖尚躬瞻病苦。況其餘類而不瞻救。
二次第者。前背上勝法。今則捨下病苦。故次制也。又前則於法有背。今則於生不濟。故次制。
三釋名者。病之與苦隣死之厄。捨而不救實違慈行。立禁防止。亦功能受稱。
四具緣者。一是病苦。二起彼想。三自無病等。四嫌心捨去。故結成犯。
五闕緣者。闕初二緣並無犯。闕第三緣中。若自少患即便捨去。應得小罪。若重無犯。闕第四緣中。有起嫌心不捨去起悲心而捨去。皆得小罪。如四分律云云。
六輕重者。約境病苦有輕重。約心悲念有厚薄。約事在緣有急緩。皆犯有輕重。准釋可知。
七通塞者。若自病。若新差。若遣人[7]者看。若與食與藥。若彼自有人。若彼病已差。如是一切無犯。反上一切皆犯。更有餘緣。准思可知。
八釋文者有二。先舉緣制行。二而菩薩下故違結犯。亦是先令作持後顯止犯。前中亦二。初總舉令行。二若父母下別辨戒行。前中亦二。初總顯同佛。二挍量顯勝。八福田者。有人云。一造曠路美井。二水路橋梁。三平治嶮路。四孝事父母。五供養沙門。六供養病人。七救濟危厄。八設無遮大會。未見出何聖教。有云。供養三寶為三。四父母。五師僧。六貧窮。七病人。八畜生。亦未見教。賢愚經云。施五人得福無量。一知法人。二遠行來人。三遠去人。四飢餓人。五病人。足以三寶亦為八種。既言如佛無異。復言八中第一。明知非是後二種八。此應是初八之內方為第一也。二別顯中。父母等別舉親位顯其重相。理實通一切眾生也。言諸根不具等。顯其病相。如病既爾。苦惱亦然。皆令差脫。乃至身命亦不悋惜。如月上女割乳房以濟產婦。如毘舍母割肱肉以供病比丘等。皆務令得濟。不顧己命。是菩薩也。二而菩薩下故違結犯中。惡心害悲故云嗔恨。[1]不至僧房者。約師僧弟子病處。城邑者。約父母等病處。曠野等者。通一切病苦處。見病不救者。正顯違行。犯輕垢者。結示罪名之。
畜諸殺具戒第十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廣聚法財利樂眾生。反畜殺具乖於悲濟。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防自身。不能濟病。今就依報不畜非器。故次制也。
三釋名者。殺具損命違害悲濟。戒防此[2]失立斯名。
四具緣者。一是殺具。二有彼想。三無別開緣。四故畜成犯。
五闕緣可知。
六輕重者。約境所畜有多少勝劣。約心情有剋漫。約事擬用不用單合皆輕重之義。准思可知也。
七通塞者。義准為護佛法及調伏眾[3]生畜應不犯。及從惡人乞得擬壞亦未壞無犯。反上一切隨畜皆犯。是故菩薩見他畜勸令毀破。若勸不得。應乞應贖。猶亦不得。應以威逼等(檢[4]使)。要當令止。
八釋文者有三。初制畜非器。二止內怨。三故違結犯。初中但多殺具類。略列十種。一刀是割截義。二杖是捶打義。三弓是送箭義。四箭是中害義。五鉾是傷[5]判義。六斧是斫伐義。七鬪戰具。謂甲弩等一切俱是鬪戰之具。此上通害人及以畜生。八惡網是捕魚捕鳥。九殺生之器通舉坑[6]型等。十總結。但是害具總不得畜故云一切不得畜也。二而菩薩下止內[7]怨示行令修。於中但是發心行菩薩道者有殺父母怨。理無加報。故云菩薩等也。經云。以怨報怨。怨終叵盡。[8]准有無怨怨乃息耳。是故不報。況復菩薩觀一切眾生。總無怨者。悉是悲境。俱是慈救。於曾有怨處。[9]備起重心視如赤子。問若爾菩薩於自父母何成孝耶。答怨若未害。縱碎自身猶如微塵經無量劫。要當孝行以存護養。如其父母已被害訖。即是宿業。酬彼無益。更招大損怨怨不絕。如瑠璃[10]玉害釋種時。如來神力無如之何。此謂也。[11]況余眾生者。舉重況輕也。約境舉。父母重。餘眾生輕。約心。為父母酬罪得輕。為餘人酬得罪重。三若故畜下違犯結罪可知。如是十戒結上十種。勸學令持。下六品等[12]指廣本。以彼六品之中有開有釋。如彼應知。
通國入軍戒第十一
自下第二十[13]或之中。先明持犯。後結勸指廣。前中十戒即為十段。
就初戒中。[14]制意者。菩薩理應和諸違諍令息相害。而反通國使令相侵害為失之甚。故須制也。別說有三。一生譏嫌故。二乖和行故。三成相殺故。為過既重。理宜須制。
二次第者。前即防畜戰殺之具。今則止彼身為戰使。次辨也。
三釋名者。為國使傳言入[15]軍令鬪。戒防此失。故立其名。
四具緣者。一二國二軍。二為利養及惡心。三傳此言至彼[16]所四彼聞已來害此。若據損命犯二罪。一望斷命邊犯殺戒。二身為軍國使邊犯此戒。
五闕緣者。若闕初緣。二國非怨計得方便罪不望殺邊。二若不為利但有惡心。若無惡心但為利為名。皆犯。若總闕此緣得重方便。三若不傳等總無犯。四彼若不相害亦犯重方便。可知。
六輕重者。約境。所傳之言有極惡劣惡。約心。為名利及惡心。有單有雙。約事。令他有想害不想害。皆有輕重。思之可知。
七通塞者。若以善心為調伏彼令其和穆。入軍入國一切無犯。除上皆犯。更准思之。
八釋文者亦三。初舉過緣。二正制斷。三違結犯。初中為得財利或得官位。或但有惡心酬昔怨故。通國使命者。身為國使。通致兩頭論鬪戰事。或但在一處[17]亦其圖策令得相害。亦犯[18]此。或示得行兵等法。或入軍傳言立期交陣令多人命斷。故云殺無量眾生也。二而菩薩下正制斷中先舉[1]輕。暫入軍中猶不開許。況作國賊令茲鬪戰。三若故[2]下違結犯。可知也。
傷慈販賣戒第十二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慈濟群品。乃而反販賣人畜[3]四具自資。內違慈行外招譏謗。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雖止為國賊。猶恐劫掠良賤。故須制也。
三釋名者。賣盛死具所以傷慈。販人及畜復違濟救。戒防此失。故立此名。
四具緣者。一是正境。自有四種。一良人。二奴婢。三六畜。四盛死具。二隨起彼想。三正買賣。四事成便犯。
五闕緣者。初二隨闕各無犯。後二隨闕各得方便罪。可知。
六輕重者。約境。賣良人最重。販奴婢應次。六畜應輕。死具最輕。約心。有耎中上分輕重。約事。為求多利賣。與惡人令極苦等。理應最重。反此是輕。可知也。
七通塞者。若為三寶要藉。若為利生若為調伏直[4]買賣。一切無犯。反上皆犯。
八釋文者又三。初舉過。二正制。三結犯。初中四句。一販賣良人類。二販奴婢。三六畜者。周禮云。牛馬犬羊豕鷄為六也。理實通一切畜生。皆不得販賣。今但言盛死之具。即棺槨轜車之類。一切皆犯。以是旃多羅業故。二尚不下正制。自他俱不應作。但菩薩二利中[5]利他為最故舉自況他也。三若故作[6]下違結犯。
無根謗人戒第十三
初制意者。一為欲護前說謗毀等三重戒故。二為離惱亂諸好人故。三為護佛法離醜惡故。實尚不說。況起謗耶。四為離自招重業過故。
二次第者。前於下位不輕。今於上人不謗故也。
三釋名者。無根謗人是違理之極。戒防此失。故立此名。
四具緣者。一實是好人。二知是無事。三故起惡心。四發言謗黷。明了便犯。
五闕緣者。闕初二緣犯說過戒。闕後二緣各得方便罪。可知。
六輕重者亦三。初約境有三品。一和尚諸師。二有德尊者。三同位善人。二約心亦有三品。耎中上不同。三約法。雖俱成乖然各有輕重。准可知耳。
七通塞者。除癡[7]犯亂及地上菩薩逆行。餘一切皆犯也。
八釋文者又三。一舉所制之過。二明須制所由。三違制結犯。初中以惡心者。明[8]起之因。謂三毒盛興違理損物。故云惡心。言無事謗他者。明違境成謗。謂無三根惡事。言良人等者。明所謗之[9]人。良善是同位人。法師及師僧是己所尊位。國王及貴人是世所尊。共是所應讚歎之位。豈容有謗。言犯七逆十重者。明所謗之罪。理實輕垢亦應有犯。文中就重故也。二父母下明須制所由。中父母等亦是所謗數。孝心者。於師父等尊[10]從人處。應生孝順心。於等及下生慈悲。設不生此心。猶有罪失。況起惡等。三而反更下故違結犯。可知。
放火損燒戒第十四
初制意者。誡燒山野為護殺罪。制焚屋宅為防盜戒。放火損燒譏謗極弊。理非菩薩利生所宜。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即不謗於人。今則不損依報。故次明也。
三釋名者。執火焚燒非理損物。戒防此失。故立斯名。
四具緣者。一對山等境。二起彼想。三以惡心。四以火燒之。故便結犯。
五闕緣者。闕初二緣。各皆無犯。闕後二緣各得方便。
六輕重者亦三。約罪有三。若燒損生命及損他物皆實犯重。就故以火燒山屋等物。非菩薩所應。故結輕垢。約損命損財各有多少。放火招譏隨其淺深皆有輕重。約心有耎中上差別。約事招譏亦三品不同。各有輕重。可知。
七通塞者。文中約山野。從四月至九月燒犯。餘時不犯。同律中露地燃火戒云云 約燒屋等一切皆犯。五分律燒野不犯重。此似同彼[11]撿。
八釋文亦三。初舉所離之過。二正制不聽。三故違結犯。初中一以惡心者。簡却慈心救物。二故放火者。簡於錯誤也。三燒山林等者。正明處燒成損。於中二。先燒山等是損無主物。四月等約時辨定。約損生命。二若燒他人等是有主物。一燒他[12]室宅。二城邑。三僧坊。四田木。五鬼神物。六官物。第二一切有主物下正制不聽。若故下故違結犯。共可知也。
法化違宗戒第十五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以菩薩乘授與眾生令得究竟饒益。反以二乘小法用以化人。違理違願。故須結[13]戒經云。若以小乘化。我則墮慳貪。此事為不可。此之謂也。
二次第者。前則遮其外損。今則護其內益。故次明也。
三釋名者。以法化生理宜以大。違本所宗授以小乘。戒防此失。故立斯號。
四具緣者。一對前人。二以惡心。三教異論。四彼領受即便結犯。
五闕緣者。闕初二緣各總無犯。闕後二緣各得方便罪。
六輕重者。約境前人有利鈍不同。謂利根授[1]邪法令失大益。或能謗毀大乘。鈍根反上。故有輕重。若約心。有瞋心[2]姤心等。諸惡亦有耎中上差別。若約事。損益有多少。皆有輕重。單雙一合可准知耳。
七通塞者。若以好心教令廣知不令味著。理應不犯。又若欲為破邪小執令解知彼宗意。亦不犯。又若彼根是小乘法器。先授小法擬後漸引令入大乘。此亦無犯。又[3]若誤等一切無犯。如瑜伽戒品。反上一切皆犯。
八釋[4]文中二。先明順理應行。二明違教結犯。前中先舉所教之人。雖通一切略論四種。一內眾。謂佛弟子。二外眾。謂諸外道。三俗眷。謂六親。四法侶。謂善知識。下明所教之法有三種。一教教法。謂大乘經律。二教理法。謂教解義理。三教行法。謂使發菩提心等。即授教令解。依解起行。是其意也。於中發心者。是位前信行法也。發十心者。是前十發趣當十住位也。長養心者。是前十長養當十行位。金剛心者。是前十金剛當十迴向。略不論十地。此釋同前文。又釋。發菩提心發十心是地前位。長養心是地上行。金剛心是十地滿等覺位中金剛心也。一一解其法用者。令解地位[5]順行所依漸次分齊不令雜亂。擬後修行知其趣向。不爾云何得到佛果。菩薩[6]之理應以此成佛之法授與眾生。是其常業。二而菩薩下違教結犯。中惡心嗔心者。是犯戒心。教他等者。明犯戒事。大集經云。勸學小乘是魔業也。況外道邪論耳。結犯可知。
惜法規利戒第十六
初制意者。新學求法。理宜為說。如乖此躅。為失至重。故須制也。略由三意。一為護前慳法重罪。二為欲攝護新學法器令正行有依。三為護正法傳燈不絕。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於諸人不教為失。今於求者不施為失。故次明也。
三釋名者。匿正法求財利。戒防此失。故以立此名。
四[7]真緣者有六緣。一有來求人。二自解法。三無開緣。四規別利。五倒說。六前人領受即便結犯。
五[8]闕緣者。闕初緣犯前戒。次闕第二得重方便。以自不應無所知故。次闕第三緣不犯。次闕第四亦重方便。以雖不求利倒說為重。次闕第五得輕方便。以雖別求利然說不顛倒。次闕第六緣亦重方便。以前人雖不領言已彰顯。
第六輕重者。約求法之人情有厚薄。就所規利養復有深淺。據所說法倒錯多少。望於前人為損輕重。如是此等並有輕重。准釋可知。
第七通塞者。地持戒云。若菩薩眾生求法往至其所欲得聞法。若菩薩嗔恨慳嫉不為說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外道求短。若重病若狂。若知不說令[9]所彼調伏。若所修法未善通利。若知前人不能敬順威儀不整。若彼鈍根聞深妙法生怖畏心。若知聞已增長邪見。[10]若聞已毀呰退沒。若彼聞已向惡人說。
八釋文者。此戒有三。初先制自學。二見後新學下令教後進。三而菩薩下正違[11]結。初中言應好心先學等者。菩薩最初先學大乘中威儀法式擬自修行。及教後來新學菩薩。名為好心。簡異小乘聲聞威儀故云大乘威儀。謂行住坐臥若食若飲若語若默若出若入應作不應作皆有威儀法式。理應善解此等經律。不爾如何持菩薩戒。故制令先學。二令教後進中有二。先明新學來求。二應如法為說下明正教為說。於中亦二。先說苦行令堅其志。後說正法令增慧悟。前中亦二。初為說一切苦行者總標也。下別辨中。謂上供諸佛下濟眾生。於此二處不惜軀命。又以上為求法荷重恩故。下愍眾生滿悲願故。又以出家重法不貴香華。要以身命而成供養。如喜見菩薩燒臂供養等。為眾生中濟餓虎等。如薩埵王子等及餘無量諸菩薩等。並應當知。二後一一下為說正法中。謂[12]無說苦行堅其志。已然後方乃為說真空內心觀法次第令修。勿使非分作罪所作。[13]謂善知此是初心所行。次入信位及三賢等諸位所行一一次第勿令倒錯。聞慧開其心。思修令意解故。三而菩薩下違教結犯中。言為利者。明情別所求。應答不答者。問異答異。倒說經律者。不先為說苦行持戒。即說蕩空毀其戒軀。令失正行。故云倒說。文字無前後者迴前作後。迴後作前。中置前後。前後置中。令乖義理故為失也。謗三寶說者。云此倒說是佛所說則為謗佛也。法實不爾。言法如是即為謗法。復云僧同此說亦是謗僧。結罪可知。
依官強乞戒第十七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謙卑益物殞命無違。而反曲恃官威非分侵害。乖理之甚。故以制之。別辨三意。一為護盜戒故。二恐乖自利違嫌卑行故。三恐乖利他失所化故。此三如次為三聚戒。
二次第者。前則順理求法倒說成謗。今則非分恃威苟求名利。故次明也。
三釋[1]名假威求利。戒防此失。故以為名。
四具緣者。亦六緣成犯。一為自名利。二故近官等。三倚恃威勢。四[2]通惱他人。五求彼處求。六得彼處得。
五闕緣者。闕初緣有三義。一得重方便。以設不自為亦不得為眾生非理求物故。二得輕方便。以設為飢餓眾生亦不得逼他令其[3]瞋心賑給。三有福無罪。以法假彼威治諸惡人為護正法。次闕第二緣有一罪。謂重方便。以[4]雖親近非故。然用彼威以成其失。次闕第三緣亦重方便。以雖不恃威。然惱他得利。次闕第四亦重方便。以雖不惱他。然以威得物。次闕第五緣得輕方便。以雖無求心。然以威得物。次闕第六緣得重方便。以雖不得物。然有求心等故。
第六輕重者。約得物邊犯初篇重戒。就恃威惱他邊犯此輕垢。於此罪中輕重有十。一約所窺名利有深有淺。二約所附之官有尊有卑。三約所用威勢有厚有薄。四約所惱之苦有輕有重。五約能惱之情有剋有慢。六所得名利有多有少。七合說上六有俱輕俱重。八或重多輕少。九或輕多重少。十或輕重齊等並有輕重。准釋可知。
第七通塞者。若以善心恃威奪賊物。以還本主三寶眾生。又若為救菩提心人命梵行等難。又若因此令人發菩提心住菩薩戒。又若一作令無量眾生捨惡住善。准應無犯。反上犯之。
第八釋文者。此中有四。一自行非。二教他作。三無對治。四結罪名。初中有五。一明所為。謂自為者簡他也。以為眾生非正犯。飲食資身等。錢為受用等。財為貯畜等。此為利養總結多類。美名善譽。謂利養內資美名外振。凡愚所貪殞命難捨。害善本猶[5]色繩等。二明所親近。謂有四位。一國王。二王子。三大臣。謂知軍國等。四[6]有官。謂餘官位。皆有威勢故也。若親附彼威失自正行。是故大小乘經並皆慇懃不許行人而親近之。三明所恃威。謂恃託彼威高舉其心陵蔑他等。故云恃作形勢也。四正成逼惱亦有四種。一逼惱乞索。二打拍令苦。三非分牽挽。四橫取錢物。皆是侵惱眾生令其厭背。自負深愆失他善品。五廣求所求。此有三種。一是利皆求名一切求。二惱他取物名為惡求。三求無厭足名曰多求。二教他求者非直自行乖失。亦乃教他同犯。二利俱乖。為失至甚也。三無對治者。謂慈心益物孝心益生。俱翻前失。然無此治故云都無慈心等也。四犯[7]輕罪者。結示罪名也。
無知為師戒第十八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內自成德以示眾生。乖失茲躅故須制也。別說亦有三種。一覆自無知[8]作為師範。欺誑失故。二不閑文義。失善品故。三詐為他師無實引導。不利益故。此三如次亦為三聚。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則強威逼奪。今則詐為授法。故次明也。
三釋名者。隱自無知詐為師範。戒防此失。故以為名。
四具緣者。具四緣成犯。一性非闇鈍。二惰不習學。三隱愚詐智。四為師授戒。故以為犯。
五闕緣者。於此四緣次第各闕。並得輕方便罪。准釋可知。
六輕重者。謂實無知詐言能解。此犯初篇妄語罪也。今取乖失引導令法[9]犯不傳。故結此罪。於中有六。一根有利鈍。二學有懃[10]情。三覆有深淺。四師有大小。五四俱有輕重。六相合互多小並有輕重。准釋可知。
七通塞者。若性闇鈍懃學未成。若不隱無知。若便無人為師。如此所作一切准應無犯。反上皆犯。
第八釋文者亦四。一舉正應修。二無知詐解。三無解為師。四結示罪名。初中二。先應誦文。後令解義前中且舉大綱。令六時誦持。理實一切時皆須誦。然於六時不得有闕。[11]次解義者。謂善解持犯等義及真理等義。故云義理。復解成佛之因。故云佛性。略有三種。一自性住佛性。二引出佛性。三至得果佛性。具釋如佛性論等。皆應具解。二而菩薩下明無知詐解。辨無知言不解一句等者。依梵本。八字成[12]四句。四句為一頌。制戒所由[13]為因緣。又持犯所由亦名因緣。又受戒有因有緣。隨戒亦有因有緣。皆須善解。方堪為師。次詐[14]言解者。隱自無知詐言能解。虛誑他人盜善聲譽。下顯其失。謂失自實利則為自欺。他無稟益復是欺他。兩利俱失。情恒安忍為患至重。三一一下明無解為師。謂於一切行法一一不解。則實無所解輒為師範。非直師資兩位欺誑自他。亦令如來法[1]花遏絕流通。此滅法之愆。為失尤重故。下第四結示罪名可知。
鬪謗欺賢戒第十九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稱揚讚美菩薩行人。令善譽遠彰黎元倣習。而反惡心謗[2]黷諍毀善增惡。為失既重。故制茲[3]戒。別說亦三。謂惡不止。善不增。乖所[4]犯。並准可知。
二次第者。前自無知。今欺有德故也。
三釋名者。遘謗令鬪欺蔑賢良。戒防此失。故以為名。
四具緣者。具五緣。一內有惡心。二見戒行人。三謗以惡言。四傳[5]遘兩頭。五造惡令鬪。故成犯也。
五闕緣者。闕初緣得輕方便。以無惡心故。餘闕皆得重方便。准釋可知。
六輕重者亦有十義。一心通三性。二境有持犯。三謗有深淺。四傳有達不達。五鬪有多少。六俱厚俱薄也。七厚多薄少。八薄多厚少。九厚薄等。十不等皆有輕重。准釋可知。
七通塞者。若錯誤狂著鬼。若治罪人准應無犯。反上皆犯。
八釋文者有三。初[6]惡見淨境。二[7]闕成愆。三故為犯。初中以破壞心誹謗心妬勝心故云惡心也。見持戒比丘是不犯輕重戒也。手執香等是行道威儀。二而鬪遘下鬪謗成愆。謂鬪諍結遘令兩頭違諍。惡心陵彼為欺。妄言說過為謗。謗此於彼。亦謗彼於此。兩謗互傳令鬪諍。因茲起惡。故云無惡不造也。三若故作下故為結罪可知。
不能救生戒第二十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殞命救生。而反見眾生苦而無慈救。違行之甚。故須制也。別說亦三。謂增惡損善失救生也。
二次第者。前於賢欺謗。今則見苦不救也。
三釋名者。內無慈心見苦不救。戒防此失。故以為名。
四具緣者具四緣。一內無慈心。二見人殺生。三捨而不救。四令彼命斷。故以成犯。
五闕緣者。闕初緣得重方便。以雖有慈心而不救故。闕第二緣有二義。一總無罪。以不見人殺無可救故。二得重方便。以見苦眾生而不救故。闕第三緣亦有二義。一輕方便。以雖無慈心而不捨救故。二王力自在救不得故無罪也。闕第四緣得重方便。以命不斷非由救故。餘義准之。
六輕重者有[8]六義。一約無慈心有厚薄。二約所救眾生有尊卑。三約所作救行有力逮不逮。四約所救之苦有多少。五合說有純輕純重。六輕多重少。七重多輕少。並准可知。
七通塞者。若自重病若無勢力。徒自殞命終無有益。准應無犯。反上皆犯。
八釋文者。於中三。先順理應行放生。二救他殺害。三講救先亡。初中三。謂標釋結。一以慈心行放生業者是標也。二一切男子下釋也。謂何以救生。而不殺者釋有二義。一普親觀二平等觀。前中先明一切男女皆我父母。辨定理實也。而殺食即殺我父母者。明違理不可也。問若爾殺生應得逆罪。答以隔生故非逆也。二亦殺我故身下明平等觀。謂眾生之身皆稟四大。然我故身亦曾攬此。是故彼我同一四大。故說害彼即害我故身。三故常行下總結常行也。二若見世人下救他殺害中。亦由上二種觀理應救拔。況自慈心法應救生也。三常教化下明講救[9]先於中二。先總通標。謂講說戒法令人識罪斷惡修善以成救度。二別就先亡辨。講福資熏令亡見佛。明所成益也。上來明違行結犯。上來略顯十戒之相。結勸修學如滅罪品。下指彼品中一一廣明。具如彼說。
無慈[10]忍酬怨戒第二十一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忍行內[11]宛慈悲外溢。而反瞋罵及打。為失至甚。故以制之。別顯亦三。瞋怨不止。忍善不增。眾生[12]皆捨。既乖三聚。制此嚴科。
二次第者。前見苦不救。今則於怨起酬。並違正行故也。
三釋名者。內無慈行外起酬怨。戒防此失。故以為名。
四具緣者具四緣。一對怨境。二起瞋心。三動身口。四酬究竟。故成犯也。
五闕緣者。闕初緣犯初篇重戒。以於非怨境起瞋等故。闕第二緣得輕方便罪。以無瞋心餘非重故。次闕第三緣得重方便。雖不起身口瞋等重故。次闕第四緣亦重方便。以事非究竟故。
六輕重者。怨境有深淺。起瞋有麁細。加行有增微。前人苦有多少。俱輕俱重綺互多少皆有輕重。並准應知。
七通塞者。若為治罰令悔。若為調伏令住善行。若自雖數對治而煩惱厚重不覺[13]而起。准應不犯。反上皆犯。
八釋文者有五。一舉過正制。二犯便違行。三舉輕況重。四簡道異俗。五故犯成愆。初[14]中先於自怨亦二。謂瞋約意業。打據身業。語隨二起。略而不舉。若具應言以罵報罵。又以自身被殺自無現酬故。不言以殺報殺[15]也。若殺父母下犯君親怨亦二。謂親約孝境。君約忠境。據孝據忠理應酬報。但為怨怨相酬。怨終不盡。唯有無怨。怨乃息耳。是故如來慈救制此嚴科。故云不得加報也。二殺生報生下明違理乖行。謂生猶命也。謂殺命還以命酬。故[1]云殺生。報生非是以生報殺[2]此違理也。不順孝道者明乖行也。問俗禮之中君父之怨不報非孝。何故此中若報非孝耶。答道與俗反。俗據現在不說當來因果業報。今若重酬苦業滋多。令其君父沈淪永劫。何成孝道。況此怨等何必前生非己父母。今若殺彼豈成孝行。故云不順孝道也。三尚不畜下明舉輕況重。以畜奴婢身打口罵隨起瞋惱。三業罪咎口業偏多。故云口罪無量。此舉輕猶無量罪。下況重故云況作。七逆之罪理宜罪重無量難[3]晚。四而出家簡道異俗。於中雖在家出家二位同犯。然出家作此過失尤深。故別重舉以捨俗親緣修慈普濟。而反為親酬報。乖行至甚故五故作下明故違結犯可知。
慢人輕法戒第二十二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為四句而身受千釘。求半偈而高巖[4]捨命。王身為羅剎之床。天衣作野干之坐。輕天王之勝位敬鬼畜為尊高者。莫不皆是重法為先也。華嚴云。菩薩摩訶薩為求法故。為法難得故。能施法者作如是言。若能投身七仞火坑。當與汝法。菩薩聞此歡喜無量作是思惟。我為法故尚於阿毘地獄諸惡趣中受無量苦。況入人間微少火坑而得聞法。奇哉正法甚為易得。免於地獄無量楚毒。入小火坑而得聞法。汝但說法。我入火坑。如求善法王菩薩金剛思惟菩薩等。又云。若人為我說一句法。令我菩薩行得清淨者。[5]捉三千大千世界滿中大火。我從梵天 捉身此火。不以為難。如是等。況乃故作輕人失法。為損至重。故須制也。別顯亦三。一起慢增惑。二失法乖善。三教他陷誤。壞三聚行故須制也。
二來意者。前則於怨起酬。今則於德不敬。又前於怨境增自惑業。今於有德慢失法益故也。
三釋名者。於人起慢捨求正法。戒防此失。故以為名。
四具緣者亦四[6]緣犯。一他卑有德。二自[7]持起慢。三見彼生輕。四捨不求法。
五闕緣者。闕初緣輕方便。餘三皆重方便。准釋可知。
六輕重者。前德有大小。自慢有厚薄。輕心有多少。捨法有深淺。如次及綺互皆有輕重。准釋可知。
七通塞者。若自病若無力。若彼實無德似有德。若為調伏彼。若為調伏餘眾生。若慢惑猛利對治力弱。[8]亦應不犯。若怠惰犯輕。反上皆重。
八釋文者亦有五。一自實無知。二[9]恃妄起慢。三輕捨有德。四立禁正[10]制結犯。初中始出家者。創入道淺也。未有所解者。於大小乘並未習學。於菩薩學處觸事無知。且舉出家。理實在家亦同斯制也。二妄恃起慢中。妄恃十事而起十慢。一聰明慢。謂恃自聰明散動高舉。二世智慢。謂恃有世智輕於深法。三高貴慢。謂恃曾任官。四耆年慢。謂恃己年長不知虛老。五大性慢。謂恃己剎利諸大姓等。六高門慢。謂恃己上代簪貴非卑。七解慢。謂恃解。世法或小乘外典。八福慢。謂恃己曾作諸大福[11]利。九富慢。謂恃己富有諸財物等。十寶慢。謂恃己家有金等七寶以生於慢。於此十中攝為六慢三對。初二及七八是福慧一對。四及九十是身財一對。餘三是家位一對。於此十中隨持一種以成犯緣。未必一犯要具此十。故云或也。三而不諮下明輕捨有德。於中二。先總明輕捨。二其法師下別釋法師。前中既新出家恃上諸慢。不諮問先學法師經律中義。致令修行觸事無知。過五歲後更結無知罪。俗中學問尚至官僚。況出俗行人本以學業為務。三祇累劫無棄寸陰。今乃起慢捨求。何行成之有也。二別釋法師中亦二。先顯位卑。後辨德高。前中略舉五事。一小姓。二年幼。三卑門。四貧窮。此並翻上十中四位應知。五諸根不具形殘醜陋。二而實下辨德高中。實有德者明行德高勝。言一切經等者明智解深遠也。四而新學下明立禁正制。謂觀其所說不得觀種姓者。於上五中略舉一位。理實五事俱不得觀。況菩薩受法於羅剎。諸天頂禮於野干。此豈可觀種族耶。五而不來下明違制結犯。謂略舉第一義。理實通問二諦。又釋佛法望世法俱為第一義。又釋世諦易知。真諦難了。故令問也。餘文可知。
經新求學戒第二十三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入諸苦趣開導眾生令發大心受菩薩戒。瓔珞經云。若化一人令發心受菩薩戒者。勝造大千世界滿中佛塔也。又華嚴云。為一眾生故阿毘地獄中無量劫燒煮。心淨如最勝。解云。菩薩尚應入[1]苦獄而化眾生。何容新學來求不好為答。亦增惡乖善。失於[2]處犯。既違三聚。成過非小。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則慢不求法。今則慢不說法。經云。菩薩求法不懈。說法無惜。[3]此云也。又前明輕於先學。今則[4]悔於後進。經云。不輕未學敬已學如佛。[5]此謂也。
三釋名者。於諸新學而不導引不善傳授令法速滅。戒防此失。故以為名。
四具緣者。五緣[6]犯。一自解大乘。二新學來求。三倚恃勢。四起輕等心。五不如法答。故犯也。
五闕緣者。初二隨闕皆輕方便。後三隨闕皆重方便。准釋可知。
六輕重者。自解有深淺。求者有慇慢。恃勢有多少。起心有輕重。答問有是非。俱輕俱重或交絡多少並有輕重。准釋可知。
七通塞者。若病若無力。若不解。若彼慢法。若為調彼等。如前說皆不犯。反上皆犯。
八釋文者。文中有二。先明受戒儀式。後若法師下明違行結犯。前中有受菩薩戒章。如別說。此文中有三。一自誓受。二從師受。三釋自誓意。前中亦三。一初受戒時。謂佛在世時無自誓受故云滅後也。欲以者欲願至誠求戒心也。好心者順理淨信菩提之心。此二為戒器故舉之也。二於佛菩薩下明受戒事。言於佛菩薩像前者。謂表如在之想也。志發於裏誠言立誓。弘願自要口陳羯磨。應教相現名為得戒。羯磨文如別說。應教之相有[7]三種。一心以表相。謂若我心虛妄實不能行諸菩薩所行者。願佛菩薩莫與我戒。若實當與。以自知心實故則知得戒。二諸方有涼風起故知得戒也。三當七日下釋得戒緣。先作七日法。謂入淨道場懺悔障戒罪。好相者佛來摩頂等。具如經文。其障重之者乃至一年雖過一年不得好相終不得戒。此等懺悔儀亦如別[8]說。若先受戒下明從師受。於中先標不須好相。二[9]向以故徵嘖。云所受之戒既不二。何因好相有須不須。下釋云。以是法師從上代來師師相授。今此戒法展轉傳來故不須好相。自誓不爾。自誦羯磨自既無戒。從誰而得。要從佛菩薩。佛菩薩處難了知故。要以好相表方乃得戒故須相也。三是以下結。謂但於師生重心受。既便得戒故不須相也。三若千里下釋自誓意。若千里內有戒師。而輕彼不從受。雖自誓亦不得戒。釋受戒竟。第二若法師下明違行結犯。於中五句。一倚自所解。二恃外高勢。三新學來求。四內起三心。五不如法答。故結犯也。三心者。一輕忽前人。二嫉妬起嫌故云惡心。三憍慢陵物。於此三中隨一成犯故也。
[10]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第五(終)
校注
[0637016] 五【大】,五盡輕新求學戒【甲】 [0637017] 師【大】,師所【甲】 [0637018] 者【大】,者是【甲】 [0637019] 約【大】,〔-〕【甲】 [0638001] 雨【大】,兩【甲】 [0638002] 辨【大】,辯【甲】 [0638003] 辨【大】,辦【甲】 [0638004] 誦【大】,講【甲】 [0638005] 戒【大】,〔-〕【甲】 [0638006] 絕【大】,施【甲】 [0638007] 者【大】,〔-〕【甲】 [0639001] 不【大】,乃【甲】 [0639002] 失【大】,失故【甲】 [0639003] 生【大】,生等【甲】 [0639004] 使【大】,挍【甲】 [0639005] 判【大】,剌【甲】 [0639006] 型【大】,穽【甲】 [0639007] 怨【大】,怨心【甲】 [0639008] 准【大】,唯【甲】 [0639009] 備【大】,偏【甲】 [0639010] 玉【大】,王【甲】 [0639011] 況余【大】,言況殺【甲】 [0639012] 指【大】,指彼【甲】 [0639013] 或【大】,戒【甲】 [0639014] 制【大】,初制【甲】 [0639015] 軍【大】,陣【甲】 [0639016] 所【大】,〔-〕【甲】 [0639017] 亦【大】,示【甲】 [0639018] 此【大】,此戒【甲】 [0640001] 輕【大】,輕謂【甲】 [0640002] 下【大】,下故【甲】 [0640003] 四【大】,死【甲】 [0640004] 買【大】,買直【甲】 [0640005] 利【大】,〔-〕【甲】 [0640006] 下【大】,下故【甲】 [0640007] 犯【大】,狂【甲】 [0640008] 起【大】,起謗【甲】 [0640009] 人【大】,人謂【甲】 [0640010] 從【大】,位【甲】 [0640011] 撿【大】,〔-〕【甲】 [0640012] 室【大】,屋【甲】 [0640013] 戒【大】,戒故【甲】 [0641001] 邪【大】,小【甲】 [0641002] 姤【大】,妬【甲】 [0641003] 若【大】,若忘【甲】 [0641004] 文【大】,文者文【甲】 [0641005] 順【大】,修【甲】 [0641006] 之【大】,之人【甲】 [0641007] 真【大】,具【甲】 [0641008] 闕緣者【大】,〔-〕【甲】 [0641009] 所【大】,〔-〕【甲】 [0641010] 若【大】,若知【甲】 [0641011] 結【大】,結犯【甲】 [0641012] 無【大】,先【甲】 [0641013] 謂【大】,謂為【甲】 [0642001] 名【大】,名者【甲】 [0642002] 通【大】,逼【甲】 [0642003] 瞋心【大】,〔-〕【甲】 [0642004] 雖【大】,雖不【甲】 [0642005] 色【大】,毛【甲】 [0642006] 有【大】,百【甲】 [0642007] 輕【大】,輕垢【甲】 [0642008] 作【大】,詐【甲】 [0642009] 犯【大】,化【甲】 [0642010] 情【大】,惰【甲】 [0642011] 次【大】,次令【甲】 [0642012] 四【大】,一【甲】 [0642013] 為【大】,名【甲】 [0642014] 言【大】,言能【甲】 [0643001] 花遏【大】,化渴【甲】 [0643002] 黷【大】,黷鬪【甲】 [0643003] 戒【大】,戒或【甲】 [0643004] 犯【大】,化【甲】 [0643005] 遘【大】,結【校異-原】 [0643006] 惡【大】,惡心【甲】 [0643007] 闕【大】,鬪謗【甲】 [0643008] 六【大】,七【甲】 [0643009] 先【大】,先亡【甲】 [0643010] 忍【大】,〔-〕【甲】 [0643011] 宛【大】,充【甲】 [0643012] 皆【大】,背【甲】 [0643013] 而【大】,〔-〕【甲】 [0643014] 中【大】,中二【甲】 [0643015] 也【大】,也二【甲】 [0644001] 云【大】,故【甲】 [0644002] 此【大】,此謂【甲】 [0644003] 晚【大】,脫【甲】 [0644004] 捨【大】,捨身【甲】 [0644005] 捉【大】*,投【甲】* [0644006] 緣【大】,緣成【甲】 [0644007] 持【大】*,恃【甲】* [0644008] 亦【大】,並【甲】 [0644009] 恃妄【大】,妄恃【甲】 [0644010] 制【大】,制五違制【甲】 [0644011] 利【大】,行【甲】 [0645001] 苦【大】,地【甲】 [0645002] 處犯【大】,所化【甲】 [0645003] 此云也【大】,此之謂也【甲】 [0645004] 悔【大】,侮【甲】 [0645005] 此【大】,此之【甲】 [0645006] 犯【大】,成犯【甲】 [0645007] 三種一心以【大】,二種一以心【甲】 [0645008] 說【大】,說二【甲】 [0645009] 向【大】,何【甲】 [0645010]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第五終【大】,菩薩戒本疏卷第五終【甲】【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40 冊 No. 1813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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