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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稱為多聞
雖稱為多聞, 禁戒不具足, 為法律所彈, 所聞便有闕。
白話解讀
經文說明多聞和持戒的關係。雖稱為多聞,禁戒不具足,為法律所彈,所聞便有闕。
推薦理由
這段經文強調了多聞必須配合持戒,否則多聞就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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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集要頌經 · 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