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法性不可得的深義
諸法性不可得者,一切法皆從因緣和合生,無有無因緣、若少因緣而起者;若從因緣生,則無自性。性者,名本有決定實事。若性從因緣和合邊生,當知未和合時則無;若先無今從因緣和合有者,則知無性。若從因緣而生性者,性即是作法。性名不相待、不相因,常應獨有;如是有為法則無。是故言「一切諸法性不可得,般若波羅蜜性亦爾」。
白話解讀
一切法都是從因緣和合而生,沒有不依因緣或只依少數因緣而生的法。既然從因緣而生,就沒有自性。自性是指本來就有的、決定不變的實體。如果自性是從因緣和合而生的,那麼在因緣未和合時就不存在;如果先無而後有,就說明沒有自性。如果自性是從因緣而生,那自性就成了被製造的東西。但自性的定義是不相待、不相因、常應獨有的,這樣的有為法是不存在的。因此說一切諸法的自性不可得,般若波羅蜜的自性也是如此。
推薦理由
這段論述是對空性和無自性的深入闡述,說明了為什麼一切法都是空的。這是般若波羅蜜最核心的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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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論 · 卷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