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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平等說明諸佛無差別

以四等故,如來、應供、等正覺,於大眾中唱如是言:『我爾時作拘留孫、拘那含牟尼、迦葉佛。』云何四等?謂:字等、語等、法等、身等,是名四等。

白話解讀

佛陀說明過去諸佛與現在佛陀之間沒有本質差別,因為存在四種平等:字等(名號相同),語等(六十四種梵音相同),法等(三十七菩提分法相同),身等(法身和色身相好相同)。因此佛陀可以說自己就是過去的諸佛。

推薦理由

闡明了諸佛的本質統一性,說明佛的成就是普遍的、可重複的,強化了一乘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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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原文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 · 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