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經文強調因緣法的客觀性和普遍性。因緣法不是佛陀創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自然法則。無論佛陀是否出世,因緣法都客觀存在。佛陀只是發現了這個法則,並將其傳授給眾生。
這段經文說明了因緣法的客觀性,強調了佛教的理性基礎。它表明佛教不是基於信仰,而是基於對客觀法則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