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教導比丘,對於不屬於自己、不應該執著的法(五蘊等),應該迅速斷除。斷除這些不應執著的法,能夠帶來義利(真實的利益),使修行者長期獲得安樂。這是修行的實踐原則。
這段經文提供了簡明的修行指導——識別什麼不應該執著,然後迅速放下。強調了斷除執著與獲得安樂的直接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