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經文說明了身體和精神的關係。身體是死的物質,精神是無形的法。即使身體死亡而精神再生,罪福的業報也不會消失。
這段經文強調了精神的不滅性和業報的必然性,對於理解輪迴和因果有重要的意義。
法句經 · 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