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執著於某種法(受法),就必然陷入斷常二見。因為所受的法要麼是常住的,要麼是無常的。如果是常住的,就是常見;如果是無常的,就是斷見。
這段論述說明了執著於任何見解都會導致斷常二邊,強調了放下執著的重要性。
中論 · 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