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樹論證視覺認識中的三個要素——見(眼根)、可見(色塵)、見者(我)——分別位於不同的地方,因此無法真正合一。眼根在身內,色塵在身外,我的位置也不確定。既然三者各在異處,就無法有真正的合一和認識。
這破除了對認識過程的執著,說明主客體的分離是無法克服的,因此認識本身也是無自性的。
中論 · 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