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列舉了四種不適合住在寂靜處修行的人:第一,有我想(執著於自我);第二,有補特伽羅相(執著於人格體);第三,有我我所執(執著於我和我的東西);第四,有法見(執著於法的實在性)。這四種執著實際上是同一個根本執著的不同表現。
這段教導說明修行的前提是放下執著。如果沒有放下這些執著,即使住在最寂靜的地方也無法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