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來九觀(擬)
卷1
如來九觀(擬)
〔題解〕
《如來九觀》(擬),中國人所撰佛教文獻。一卷。作者不詳。
在元魏菩提流支所譯《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的結尾,有偈頌如下:
該偈頌用星、翳、燈、幻、露、泡、夢、電、雲等九種事物,比喻一切有為法無常,不可怙恃。《如來九觀》則主張上述九喻分別比喻見、相、識、器、身、受、過去、現在、未來等九種名相,並對「星」等九種事物與「見」等九種名相的同一性作了簡要闡釋。文中進而認為「如來得此九觀,故能行生死而不動」,而「不動是法印」。亦即將《金剛經》中的九種比喻,視為如來行禪定的九種觀想,認為由此可得不動法印。從而將這一觀想與無住涅槃相聯繫,進一步發展了《金剛經》的宗教踐行功能。因此,本文獻是我們研究義理性佛教與信仰性佛教接軌的重要資料。
本文獻未為歷代經錄著錄,亦未為歷代大藏經所收。敦煌出土後,除上世紀三十年代許國霖發表錄文外,尚未見有人對此進行研究。
原文無標題。許國霖錄文時擬題為《金剛九喻》。今依文中「如來得此九觀,故能行生死而不動」之語,擬名為《如來九觀》。
錄文所用底、校本如下:
- 底本:BD04525號背。
- 校本:甲本,許國霖錄文本,載《敦煌叢刊初集》第十集第401頁。
〔錄文〕
一星喻見,二翳喻相,三燈喻識,四幻喻器,五露喻身,六泡喻受,七夢喻過去,八電喻現在,九雲喻未來。
翳,眼之見毛輪,雖似有而非實;見,心所鑒之境,亦相而是空。此其同也。
燈光依油炷而住,薪薪謝滅;識性依我愛,亦念念無常。此其同也。
幻雖千變,智者審其非實;器雖萬像、觀者了之為無。此其同也。
風擊水而成泡,觸會境而生受;離風、水而無泡,離觸力而無受。此其同也。
過去之境,非證智而所知;眠夢所遊,亦念心而所錄。此其同也。
雲浮在空,能作生雨之因;種子在識,能為感報之本。以雲約雨,雨在未來而是無;以種約報,報在當生而不現。此其同也。
如來得此九觀,故能行生死而不動。不動是法印,動則魔網也。如星、翳、燈、幻,皆為喻無常。
〔錄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