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本《壇經》校釋疏義(標題章、第一章、第二章)
煌本《壇經》校釋疏義
煌本《壇經》校釋疏義
第二章
§02 經文
一、正文〔§02.01.〕~〔§02.11.〕
能大師言:「善知識,淨心念摩訶般若波羅蜜法。」〔§02.01.〕
大師不語,自淨心神,良久乃言:「善知識,靜聽。〔§02.02.〕
「惠能慈父,本官范陽,左降,遷流南新州百姓。〔§02.03.〕惠能幼小,父亦早亡,老母孤遺,移來南海。〔§02.04.〕艱辛貧乏,於市賣柴。〔§02.05.〕
「忽有一客買柴,遂領惠能至於官店。〔§02.06.〕客將柴去,惠能得錢,却向門前,忽見一客讀《金剛經》。〔§02.07.〕惠能一聞,心明便悟,乃問客曰:『從何處來,持此經典?』〔§02.08.〕
「客答曰:『我於蘄州黃梅縣東馮墓山禮拜五祖弘忍和尚,見今在彼門人有千餘眾。〔§02.09.〕我於彼聽見大師勸道俗:「但持《金剛經》一卷,即得見性,直了成佛。」』〔§02.10.〕
「惠能聞說,宿業有緣,便即辭親,往黃梅馮墓山禮拜五祖弘忍和尚。」〔§02.11.〕
二、校記並諸家錄校復議
§02.01. 能大(1)師言:「善知識,淨(2)心念摩訶般若波羅蜜法(3)。」
§02.02. 大師不語,自淨心神(1),良久乃言:「善知識,靜(2)聽。
(1)「自淨心神」,敦博本、斯本同。
斯本抄作「自心淨神」,但「心淨」二字間右邊有倒乙,說明當作「自淨心神」。
孟本、李富華本、楊本、潘本、鄧遼本、黃本徑錄。周本、中島本理校作「自靜心神」。李申本注稱斯本作「自心淨神」,未改原文。
復議:參見§02.01.校記(2)。
孟本、李富華本、楊本、潘本、鄧遼本、黃本為正。周本、中島本將「自淨心神」理校作「自靜心神」,不妥。李申本未辨識倒乙符,不妥。
(2)「靜」,敦博本、斯本同作「淨」,理校作「靜」。
孟本據閻波爾斯基校訂本改作「靜」。周本、楊本、潘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理校作「靜」。李申本、李富華本徑改作「靜」。
復議:此處應為請聽眾安靜聽講之意。
孟本、周本、楊本、潘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為正。李申本、李富華本徑改,不妥。
§02.03. 「惠能慈父,本官(1)范陽(2),左降,遷流南(3)新(4)州百姓。
(1)「官」,敦博本、斯本同。
孟本、李申本、潘本、黃本徑錄。周本、中島本理校作「貫」。楊本據鈴木本校作「貫」,認為惠能的父親曾為官,但未必在范陽作官。鄧遼本據惠昕等三本改作「貫」,校記中另說明盧姓為魏晉隋唐范陽望族。李富華本徑改作「貫」。
復議:據下文「左降,遷流」,此處以「官」意為長。「本貫」云云,應據盧氏郡望而來。
孟本、李申本、潘本、黃本為正。周本、中島本理校作「貫」,不妥。楊本據鈴木本、鄧遼本據惠昕本等非敦煌材料改敦煌本,不妥。李富華本徑改,尤為不妥。
(2)「陽」,敦博本作「揚」,據斯本校作「陽」。
孟本徑錄作「陽」。周本、中島本識作「楊」,理校作「陽」。李申本、李富華本徑改作「陽」。楊本識作「楊」,據鈴木本校作「陽」。潘本錄作「陽」,注稱敦博本作「揚」。鄧遼本識作「揚」,據斯本校作「陽」。黃本識作「揚」,理校作「陽」。
復議:潘本、鄧遼本為正。孟本失校不妥。周本、中島本、黃本不據斯本而理校,不妥。楊本不據斯本而據鈴木本校,不妥。李申本、李富華本徑改,不妥。
(3)「南」,敦博本、斯本同。敦博本原作「嶺南」,但「嶺」字旁有刪除號。然有「嶺」於義為勝。
孟本錄作「南」,說明向達手鈔本「南」字前有一「嶺」字,字旁有刪除號。周本、李申本錄作「南」,注明敦博本此處有一「嶺」字,旁有刪除符號。李富華本、楊本、中島本徑改作「嶺南」。潘本據興聖寺本校作「嶺南」,注明敦博本「南」字前有「嶺」字又刪去的情況。鄧遼本說明了敦博本「南」字前「嶺」字寫出又刪去的情況,據惠昕等三本校補作「嶺南」。黃本錄作「嶺南」,校記中說明了敦博本有刪除符號,認為依惠昕本不應刪。
復議:如下註釋所述,惠能時代,嶺南設有新州,而無「南新州」。敦博本「南」前有「嶺」,作「嶺南新州」,於義較勝。但敦博本「嶺」字被刪,與斯本僅作「南」相符。故就敦煌本文本整理而言,此處不應有「嶺」;但從史實而言,此處應有「嶺」字。大約敦煌流傳的《壇經》一般均無「嶺」字,敦博本因此刪除「嶺」字,以對就錯。
孟本、周本、李申本為正。潘本、鄧遼本、黃本據興聖寺本、惠昕等本非敦煌材料改敦煌本,不妥。李富華本、楊本、中島本徑改,尤為不妥。
(4)「新」,敦博本、斯本同。
孟本、周本、李申本、中島本徑錄作「新」。李富華本徑改作「作新」。潘本據興聖寺本校作「作新」。楊本據惠昕本校補作「作新」。鄧遼本據惠昕等三本校補作「作新」。黃本從潘本、楊本,據惠昕本校補作「作新」。
復議:兩種敦煌本均作「新」,原句文從字順,校加「作」字,應屬畫蛇添足。
孟本、周本、李申本、中島本為正。黃本僅謂敦博本作「新」,失校不妥。潘本、楊本、鄧遼本、黃本據興聖寺本、惠昕本等非敦煌材料改敦煌本,不妥。李富華本徑改,尤為不妥。
§02.04. 惠能幼(1)小(2),父亦(3)早亡,老母孤遺,移來南(4)海。
(1)「幼」,敦博本作「幻」,據斯本校作「幼」。
孟本、周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潘本、中島本徑錄作「幼」。鄧遼本、黃本據斯本校作「幼」。
復議:鄧遼本、黃本為正。孟本、周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潘本、中島本失校,不妥。
(2)「小」,敦博本作「少」,據斯本校作「小」。
孟本據敦博本校作「少」。潘本徑錄作「小」。周本理校作「小」。李申本、黃本據斯本校作「小」。李富華本、楊本、中島本徑錄作「少」。鄧遼本認為「小」、「少」二字古通用,據斯本校作「小」。
復議:此處「少」、「小」均可通,但應出校。
孟本、李申本、鄧遼本、黃本為正。周本不據斯本內證而是理校作「少」,不妥。潘本、李富華本、楊本、中島本失校,不妥。
(3)「亦」,斯本作「小」,據敦博本校作「亦」。
孟本、潘本據敦博本校作「亦」。周本、李申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徑錄作「亦」。李富華本徑改作「又」。楊本據惠昕本校作「又」。
復議:潘本為正。孟本將「惠能幼小,父亦」印作「幼小。惠亦能,父」,當為嚴重排版錯誤,尤為不妥。周本、李申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失校,不妥。楊本據非敦煌材料惠昕本改敦煌本且錯,不妥。李富華本徑改且錯,尤為不妥。
(4)「南」,斯本無,據敦博本校錄。
孟本、潘本據敦博本校補。周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徑錄。李申本出註說明斯本脫此字。
復議:孟本、李申本、潘本為正。周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失校,不妥。
§02.05. 艱辛貧乏(1),於市賣(2)柴。
(1)「乏」,斯本作「之」,據敦博本校作「乏」。
孟本據敦博本校作「乏」。周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潘本、黃本徑錄作「乏」。
復議:孟本為正。周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潘本、黃本失校,不妥。
(2)「賣」,斯本作「買」,據敦博本校作「賣」。
孟本據敦博本校作「賣」。潘本認為敦煌俗寫「買」、「賣」不分,據敦博本校作「賣」。周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徑錄作「賣」。
復議:孟本、潘本為正。周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失校,不妥。
§02.06. 「忽有一客買(1)柴,遂領(2)惠能至於官店。
(1)「買」,敦博本作「賣」,據斯本校作「買」。
孟本徑錄作「買」。周本、楊本、中島本、黃本理校作「買」,但黃本校記又誤印「買」作「賣」、「賣」作「買」。李申本、李富華本徑改作「買」。潘本、鄧遼本據斯本校作「買」。
復議:潘本、鄧遼本為正。孟本失校,不妥。周本、楊本、中島本、黃本不據斯本內證而理校,不妥。黃本校記中「買」、「賣」誤印,不妥。李申本、李富華本徑改,不妥。
(2)「領」,敦博本、斯本同。
諸本均徑錄。潘本出註指出:鈴木本改「領」為「令」,並在後面「至」字前加一「送」字不妥。
復議:無。
§02.07. 客(1)將柴去,惠能得錢,却向門前,忽見一客讀《金剛經》。
(1)「客」,敦博本作「容」,據斯本校作「客」。
孟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中島本、黃本徑改作「客」。周本、潘本、鄧遼本據斯本校作「客」。
復議:周本、潘本、鄧遼本為正。孟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中島本、黃本失校,不妥。
§02.08. 惠能一聞,心明(1)便悟,乃問(2)客曰:『從何處來,持此經典?』
(1)「明」,斯本作「名」,據敦博本校作「明」。
孟本據敦博本校作「明」。周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徑錄作「明」。潘本說明敦博本作「明」,認為「名」、「明」是敦煌俗寫,二者通用,校作「明」。
復議:孟本、潘本為正。周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失校,不妥。
(2)「問」,斯本作「聞」,據敦博本校作「問」。
孟本據敦博本校作「問」。周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徑錄作「問」。潘本說明敦博本作「問」,認為敦煌俗寫「聞」、「問」不分,校作「問」。
復議:孟本、潘本為正。周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失校,不妥。
§02.09. 「客答曰:『我於蘄(1)州黃梅縣(2)東馮(3)墓山禮拜五祖弘忍和尚,見(4)今(5)在彼門人有千餘眾。
(1)「蘄」,敦博本作「新」,據斯本校作「蘄」。
孟本錄作「(」。周本、李申本、潘本、鄧遼本、黃本據斯本校作「蘄」。楊本、中島本理校作「蘄」。李富華本徑改作「蘄」。
復議:周本、李申本、潘本、鄧遼本、黃本為正。孟本印刷「蘄」作「(」,不妥。楊本、中島本不用斯本內證而理校,不妥。李富華本徑改,不妥。
(2)「縣」,斯本作「懸」,據敦博本校作「縣」。
孟本據敦博本校作「縣」。周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徑錄作「縣」。潘本認為敦煌俗寫「縣」、「懸」不分,敦博本「懸」作「縣」,校為「縣」。黃本校稱斯本作「懸」,與「縣」為古今字,當作「縣」。
復議:孟本、潘本、黃本為正。周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失校,不妥。
(3)「馮」,敦煌本、斯本同。
孟本、周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徑錄。潘本《敦煌壇經校記》辨字作「憑」,《敦煌壇經新書》錄文作「馮」。
復議:孟本、周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為正。潘本辨字有誤,不妥。
(4)「見」,敦博本、斯本同。
孟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潘本徑錄作「見」。周本、中島本理校作「現」。鄧遼本認為「見」同「現」,理校作「現」。黃本認為「見」同「現」,據「現代語法改」。
復議:孟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潘本為正。周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理校作「現」,不妥。
(5)「今」,斯本作「令」,據敦博本校作「今」。
孟本、周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徑錄作「今」。潘本認為敦煌俗寫「今」、「令」不分,敦博本作「今」,校作「今」。
復議:潘本為正。孟本、周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失校,不妥。
§02.10. 我於彼聽見大師勸道俗:「但持(1)《金剛經》一卷,即得見性,直了成佛。」』
(1)「持」,斯本作「特」,據敦博本校作「持」。
孟本據敦博本校作「持」。周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徑錄作「持」。潘本認為敦煌俗寫「持」、「特」不分,據敦博本校作「持」。
復議:孟本、潘本為正。周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失校,不妥。
§02.11. 「惠能聞說,宿業(1)有緣,便即辭親,往黃梅馮(2)墓山(3)禮拜五祖弘忍和尚。
(1)「業」,敦博本作「葉」,據斯本校作「業」。
孟本、潘本、李富華本、楊本、中島本徑錄作「業」。周本、鄧遼本據斯本校作「業」。李申本徑錄作「葉」。黃本認為「敦煌本作『業』,作『業力』或『因緣』解」,校作「業」。
復議:周本、鄧遼本、黃本為正。孟本、潘本、李富華本、楊本、中島本失校,不妥。李申本失校且誤,尤為不妥。
(2)「馮」,敦博本、斯本同。
孟本脫「馮」字。周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徑錄。潘本《敦煌壇經校記》理校作「憑」,《敦煌壇經新書》辨字作「馮」。
復議:周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為正。孟本脫字,不妥。潘本辨字有誤,不妥。
(3)「山」,敦博本、斯本同。
除李申本外,諸錄校本並有「山」字。
復議:諸本為正。李申本奪「山」字,不妥。
三、注釋
善知識——指正直而有德行,能教導正道之人。
佛典中常將能引導眾生捨惡修善、入於佛道者,稱為善知識。湛然《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四引《法華疏》說:「聞名為知,見形為識,是人益我菩提之道,名善知識。」
又,據智顗《摩訶止觀》卷四下載,善知識有如下三種:(一)外護,指從外護育,使能安穩修道。(二)同行,指行動與共,相互策勵。(三)教授,指善巧說法。《壇經》此處之「善知識」應為外護、同行之意。
范陽——唐代設幽州范陽郡,治所在幽州(今北京市城區西南)。
左降——貶官。左降者不許再呆在原居地,要被流放到其他地方。
遷流——遷徙流放。《漢語大辭典》對「遷流」有四個釋義:1.流放;貶逐。2.變化,演變。3.謂時間遷移流動。4.謂河流改道。這裏為第一個意思。
新州——南朝梁置,治所在新興縣(今廣東省新興縣)。隋大業初廢。唐武德四年復置,天寶元年改名新興郡,乾元元年復名新州。
百姓——這裏指普通民眾。
南海——原指南方之海。這裏泛指南方地區,即今廣東一帶。
官店——官方設置的店肆。《唐會要》卷八八載:「元和六年,京兆府奏權酒錢,……即不得更置官店權酤其中。」同卷又載:「會昌六年九月,勅揚州等八道州置權麴,并置官店酤酒,代百姓納權酒錢。……限揚州陳許汴州襄州河東五處權麴,浙西浙東鄂岳三處置官店酤酒。」《舊唐書》卷四九亦有類似記載。
却——這裏是返退、返回的意思。
《金剛經》——全名《金剛般若波羅密經》。一卷。有多種譯本,最流行者為後秦鳩摩羅什譯本。略稱《金剛般若經》、《金剛》。論述印度佛教般若空宗理論。對中國佛教有較大的影響。歷代佛教信徒都比較重視對《金剛經》的持誦與疏釋,流傳甚廣。並有各種持誦《金剛經》靈驗功德記流傳。
蘄州——北周時將羅州改名蘄州。治所在齊昌縣(今湖北省蘄春市)。
黃梅縣——南朝齊置永興縣,隋開皇十八年改黃梅縣。治所在今湖北省東端黃梅縣西北。
馮墓山——又名馮茂山、馮母山。即今黃梅縣城東東山。
禮拜——行禮祝拜,恭示致敬。
五祖弘忍——東土禪宗第五代祖師弘忍(601~674),唐代僧人,籍貫潯陽(今江西九江)人(又說蘄州黃梅人)。俗姓周。七歲時從四祖道信出家於蘄州黃梅雙峰山東山寺。唐永徽二年(651)道信入寂,弘忍承師法席。咸亨二年(671)傳法於慧能。後被禪宗奉為第五代祖師。世稱「五祖黃梅」,或僅稱「黃梅」。
和尚——有數層意思。1.懿德高僧。2.弟子對師父的尊稱。3.通指出家的男眾。這裏是在第一層意義上使用。
見性——徹見自心本性,亦即佛性。
直了成佛——當下了卻生死,證成佛果。
宿業——宿世所作的善惡業因。宿,指過去,前世,舊。
四、分段標點復議
(一)分段
諸錄校本對本章分段互有不同,大體如下:
1.衹分一段。如孟本、潘本、中島本。
2.分兩段。如周本與黃本。
周本將〔§02.01.〕分為一段,其他文字分為一段。
黃本則將〔§02.01.〕到〔§02.08.〕之「便悟」分為一段,〔§02.08.〕之「乃問」到〔§02.11.〕分為一段。
3.分四段。如李申本。〔§02.01.〕作一段,〔§02.02.〕作一段,〔§02.03.〕到〔§02.10.〕作一段,〔§02.11.〕作一段。
4.分五段。如李富華本、楊本、鄧遼本。
李富華本、楊本分段相同,〔§02.01.〕為第一段,〔§02.02.〕為第二段,〔§02.03.〕到〔§02.08.〕為第三段,〔§02.09.〕、〔§02.10.〕為第四段,〔§02.11.〕為第五段。
鄧遼本〔§02.01.〕為第一段,〔§02.02.〕為第二段,〔§02.03.〕到〔§02.05.〕為第三段,〔§02.06.〕到〔§02.10.〕為第四段,〔§02.11.〕為第五段。
復議:分段需要考慮段落意群和全書的結構。但也常常因錄校者的語感而有歧異。總體來說,衹要意群劃分合理,不割裂語意即可。就本章而言,內容比較豐富,孟本、潘本、中島本合作一段,似不妥。黃本的分段似不甚合理。其餘分段,各有千秋。《校釋疏義》基本贊同鄧遼本分段,但按照一般規範,依照對話分段,故此分作六段。
(二)分句及標點
諸本分句,亦各有千秋。因不損文意,故亦不復議。
本章標點,最大的問題是引號的用法。
《壇經》由法海集記,法海是所謂「經家」。按照一般的標點規範,經家的述語不用引號,而經家記錄的惠能的語言,應該用引號。
這裏包括兩個問題:
第一,引文是否一定加引號
從本章起,《壇經》記錄均為惠能說法、授戒過程。其中惠能說法,多有引文,且引文中往往又套用引文,甚至套用多重引文。這樣,如何正確使用引號就成為一個相當繁瑣的問題。為了避免引號的繁瑣,有的錄校本按規範使用引號,有的錄校本則降低引號的引用層次,亦即對第一層引文不加引號。如:對〔§02.01.〕的標點:
周本作:能大師言:「善知識,靜心念《摩訶般若波羅蜜經》。」
李申本、潘本、鄧遼本、黃本作:能大師言:「善知識,淨心念摩訶般若波羅蜜法。」
李富華本作:能大師言:「善知識,淨心念摩訶般若波羅蜜法」。
楊本作:能大師言:善知識,淨心念摩訶般若波羅蜜法。
如果不計周本誤加書名號、李富華本誤將句號放在引號外這兩點,上述標點實際衹有兩種情況:周本等均用引號標註出惠能的語言;惟有楊本不用引號,僅用冒號與段落來表示引文。
周本等對這一句的標點是規範的。楊本的標點看來不規範。但楊本這樣處理,把標點降低一個層次,避免了此後的繁瑣。因此,兩种標點法,各有各的道理,很難判定其優劣。
但是,無論採用哪一種方式,每個錄校本對同一層次引文的標點使用應該前後一致。在這個問題上,李申本、李富華本、潘本、黃本都存在前後不統一的問題。為避文繁,在此不一一舉例詳述,請讀者自行復查。
第二,述語與引文的判斷
述語不用引號,引文用引號,這是一個常識。但到底哪些文字應該是述語,哪些文字應該是引文,這就涉及到整理者本人的判斷。如〔§02.09.〕、〔§02.10.〕句:
客答曰:『我於蘄州黃梅縣東馮墓山禮拜五祖弘忍和尚,見今在彼門人有千餘眾。我於彼聽見大師勸道俗:「但持《金剛經》一卷,即得見性,直了成佛。」』
上文將「但持《金剛經》一卷,即得見性,直了成佛」作為五祖的語言,標註引號。但李申本、楊本等大體均這樣的標點:
客答曰:『我於蘄州黃梅縣東馮墓山禮拜五祖弘忍和尚,見今在彼門人有千餘眾。我於彼聽見大師勸道俗,但持《金剛經》一卷,即得見性,直了成佛。』
按照上述標點法,「但持《金剛經》一卷,即得見性,直了成佛」一句,成為客人的述語,故不用引號。就這一段文字而言,從內容看,兩種標點都可以通。從語感看,似乎前者要好一點。究竟如何處理為好,完全在於整理者的判斷、對所整理典籍的研習以及對佛教典籍的掌握程度。但也有些文字,述語與引文不能混同,否則會引起理解的歧意。
為避文繁,有關引號的用法,僅在此集中討論。以下如非特別需要,不再對引號的使用進行復議。
除引號外,諸本對本章的標點,亦有一些可議處。但大體屬於語感差異或因由於分段、分句不同而產生的歧義,對文章的理解,差別不大。故在此亦不再詳加討論。
五、疏義
本段文字意思比較簡單,沒有特別需要疏釋的地方。僅擬探討如下幾個問題:
(一)《壇經》中的粵語方言
關於敦煌本《壇經》中的西北方言音問題,鄧文寬等已有專文探討。最近梅挺秀發表《〈六祖壇經〉自說悟法傳衣部分讀記》,「試圖對過去被研究者所忽略的《壇經》的粵方言特徵與俗抄所造成的訛誤問題,提出一些看法」。文中談到了與本章文字有關的「粵方言」:
「卻向門前」,「向」是《壇經》常見常用字,諸本解釋含混,有些索性略去。因為不知道這是個方言字,粵語(指廣州話)同「在」。《壇經》悟法傳衣部分就有多個例子:
- 汝今向吾邊,復求何物?
- (神秀)遂向南廊下中間壁上,題作呈心偈,欲求衣法。
- 兩月中間,至大庾嶺。不知向後有數百人來,欲擬捉慧能,奪衣法。
- 惠順得聞,言下心開。能使惠順即卻向北化人。
「向」,意同「在」,在句中作為表示動作地點的介詞。「向」作「在」,間見古人詩文。唐崔曙《登水門樓見亡友張貞期題望黃河詩因以感興》:「人隨川上逝,書向壁中留。」《敦煌變文.維摩詰經講經文(一)》:「休於世上求榮貴,休向人間覓利名。」《燕子賦二》:「雀兒語燕子,好得合頭癡!向吾宅裏坐,卻促主人欺。」陸游《風雲晝晦夜遂大雪》:「已矣可奈何,凍死向孤村。」以「向」作表地點的介詞在北方話中較少見,在粵語至今仍是常語。如:「有人向度(這裏)嗎?」「我向度。」「你今天不要回去了,向我這裏睡罷。」「這本書我昨天向三聯書店買的。」
梅挺秀「試圖對過去被研究者所忽略的《壇經》的粵方言特徵與俗抄所造成的訛誤問題,提出一些看法」,這無疑是有意義的探討。在粵語中,「向」確實是一個作表地點的介詞。《廣州音字典》說:「向,xiang4〈1〉〔heng3 香3〕①對著,朝著:~前看。這間房子~東。②方向,目標:我轉~(認錯了方向)了。方~錯了。[○@引]意志所趨:志~。意~。③偏袒,袒護:偏~。④從前:~日。~者。[○@引]從開始到現在:本處~無此人。〔向來〕〔一響〕從來,從很早到現在:他~~不喝酒。〈2〉〔heng2 響〕引路的人:~導。」這證明梅挺秀的這個看法是有一定根據的。
不過,就與本段《壇經》文字有關的討論來說,盡管梅挺秀的出發點比較新,但他的觀點卻很難讓人信服。
首先,根據他上面的論述,可以看出古人詩文中有不少以「向」作「在」,作表地點的介詞的例子,而這些例子中,很少有明確出自粵人之手的。也就是說,「向」作「在」,在古代是比較普遍的,並非衹在粵人中出現,因此,他的「在」是個方言字,邏輯上說不通。
其次,他所說的「以『向』作表地點的介詞在北方話中較少見,在粵語至今仍是常語」,並不就能證明「向」在這裏是個粵語的方言字。因為現在的北方話,在古代並不是官話,因此現在「以『向』作表地點的介詞在北方話中較少見」,並不證明古代官話中也這樣。事實上,在雲南等地保存古代官話較多的方言中,也有很多以「向」作「在」,作表地點的介詞的例子。如雲南「向火」、「向哪個買的」等,都是如此。但雲南話並不屬於粵語系統。因此,與其說「向」作「在」,作表地點的介詞是粵語方言,不如說是古代的官話的遺存。這也許正是梅挺秀談到的有不少以「向」作「在」,作表地點的介詞的例子出現在古人詩文中的原因。
第三,「卻向門前」的「向」字,並不一定就是《壇經》原本所有的。換句話說,「向」字不一定出自惠能之口。在惠昕等本《壇經》中,「卻向門前」寫作「卻出門外」,將惠昕本與敦煌本比較,不能確定「在」與「向」,到底說哪個字纔是《壇經》原本所用的字。所以,梅挺秀這裏衹單單解釋「向」字,卻置「出」字於不顧,顯然是不全面的。
總之,單就「向」字是否粵語的方言字來說,梅挺秀並沒有提出讓人信服的證據。《壇經》中是否有粵語方言,尚需作進一步的考察和研究。
(二)惠能與《金剛經》
本章有如下一些文字:
客將柴去,惠能得錢,却向門前,忽見一客讀《金剛經》。惠能一聞,心明便悟,乃問客曰:「從何處來,持此經典?」
客答曰:『我於蘄州黃梅縣東馮墓山,禮拜五祖弘忍和尚,見今在彼門人有千餘眾。我於彼聽見大師勸道俗:「但持《金剛經》一卷,即得見性,直了成佛。」』
「惠能聞說,宿業有緣,便即辭親,往黃梅馮墓山禮拜五祖弘忍和尚。
上述文字,有兩個問題值得注意:
第一,惠能因為聞客讀《金剛經》而「心明便悟」,卻要問客:「從何處來,持此經典?」既然他已經悟了,得魚可以忘筌,為什麼還非要追問經典的出處?為什麼還非要到黃梅去禮拜弘忍和尚?
第二,惠能因為聞客讀《金剛經》而「心明便悟」,他到底悟了些什麼?《金剛經》對惠能、對禪宗到底具有什麼意義?
在以後的研讀中,需要繼續關注這兩個問題。
(三)「五祖弘忍」一詞的出現
按照傳統的說法,禪宗以達摩為初祖,然後祖燈不墜,代代相續,弘忍被奉為五祖,所以稱五祖弘忍。但從現有資料看,弘忍在世時,並無「五祖」這一稱號。弘忍之後的神秀、法如和惠能都被宗奉為六祖,但神秀、法如和慧能當時也都沒有自稱六祖。在中國佛教史上,神會曾被正式勅封為七祖,因此可以推斷,所謂「五祖」、「六祖」,都是神秀、惠能等人圓寂之後,神會時代纔出現的。可能是先有私修的譜系,然後得到皇家的追認、勅封。因此,《壇經》中出現的包括五祖弘忍在內的所謂禪宗祖派的傳承譜系,甚至現存《壇經》諸本的定型,可能都在神會被封為七祖之後。
這個問題,也需要進一步關注與研究。
六、原始資料
- 敦博本:
- 007 能大師言善知識淨心念摩訶般若波羅蜜法大師不語自淨//
- 008 心神良久乃言善知識淨聽惠能慈父本官范揚左降遷流南//
- 009 新州百姓惠能幻少父亦早亡老母孤遺移來南海艱辛貧乏於//
- 010 市賣柴忽有一客賣柴遂領惠能至於官店容將柴去//
- 011 惠能得錢却向門前忽見一客讀金剛經惠能一聞心明便悟//
- 012 乃問客曰從何處來持此經典客答曰我於新州黃梅縣東馮//
- 013 墓山禮拜五祖弘忍和尚見今在彼門人有千餘眾我於彼聽見//
- 014 大師勸道俗但持金剛經一卷即得見性直了成佛惠能聞說宿//
- 015 葉有緣便即辭親往黃梅馮墓山禮拜五祖弘忍和尚/
- 斯本:
- 009 能大師言善知識淨心念摩訶般若波羅蜜//
- 010 法大師不語自淨心神良久乃言善知識淨聽惠能慈//
- 011 父本官范陽左降遷流南新州百姓惠能幼小父小早亡//
- 012 老母孤遺移來海艱辛貧之於市買柴忽有一客買柴。//
- 013 遂領惠能至於官店客將柴去惠能得錢却向門前//
- 014 忽見一客讀金剛經惠能一聞心名便悟乃聞客日從何處//
- 015 來持此經典客答曰我於蘄州黃梅懸東馮墓山禮//
- 016 拜五祖弘忍和尚見令在彼門人有千餘眾我於彼聽見大師//
- 017 勸道俗但特金剛經一卷即得見性直了成佛惠能聞說宿//
- 018 業有緣便即辭親往黃梅馮墓山禮拜五祖弘忍和尚/
- 旅博本:綠衍紅漏粉異(與斯本比)
(1)旅博本至此止。
(2)「淨」,敦博本、斯本同。
孟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潘本、鄧遼本、黃本徑錄。周本、中島本理校作「靜」。
復議:惠能認為,修持者在日常生活中,一方面應該明悟真如佛性的湛然明照,一方面應該允許日常的各種思想自然興滅。其間的關鍵,是修行者不能執著這些思想,時時明悟佛性的湛然。所以,講法開始,惠能要求與會者「淨心」念法。若為「靜心」,則似乎與會者的心原來是躁動不安的,與惠能禪法思想不符。
孟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潘本、鄧遼本、黃本為正。周本、中島本理校作「靜」,不妥。
(3)「摩訶般若波羅蜜法」,敦博本、斯本同。
孟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潘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徑錄。周本理校作「《摩訶般若波羅蜜法經》」。
復議:孟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潘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為正。周本上文將「摩訶般若波羅蜜法」誤加書名號,這裏又理校改為「經」,繼續加書名號作「《摩訶般若波羅蜜法經》」,尤為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