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本《壇經》校釋疏義(標題章、第一章、第二章)
敦煌本《壇經》校釋疏義
敦煌本《壇經》校釋疏義
第一章
§01 經文
一、正文〔§01.01.〕~〔§01.04.〕
惠能大師於大梵寺講堂中,昇高座,說摩訶般若波羅蜜法,授無相戒。〔§01.01.〕其時座下僧尼道俗一萬餘人,韶州刺史韋據及諸官寮三十餘人、儒士餘人,同請大師說摩訶般若波羅蜜法。〔§01.02.〕刺史遂令門人僧法海集記,流行後代,與學道者承此宗旨,遞相傳授,有所依約,以為稟承。〔§01.03.〕說此《壇經》。〔§01.04.〕
二、校記並諸家錄校復議
§01.01. 惠能大師於大梵寺講堂中,昇高座,說摩訶般若波羅蜜法,授(1)無相戒。
§01.02. 其時座下僧尼道俗一萬(1)餘人,韶州刺史韋據(2)及諸官寮三十餘人、儒士(3)餘人(4),同請大師說摩訶般若波羅蜜法。
(1)「一萬」,敦博本、斯本、旅博本同。
諸本錄文同。
梅挺秀認為,當時沒有可以容納一萬餘人的講堂,亦無擴音設備。故此處的「萬」,當依據惠昕等本改為「千」。可備一說。
(2)「韋據」,敦博本作「違處」,斯本作「䓁據」,據旅博本及敦博本、斯本下文行文所出「韋據」改。
孟本據興聖寺本校斯本「䓁」字作「韋」,「據」字照錄。周本將「違」理校作「韋」,「處」字徑錄。李申本、鄧遼本、黃本據旅博本及敦博本下文行文校作「韋據」。李富華本徑改作「韋琚」。楊本據惠昕本等校作「韋琚」。潘本據旅博本校為「韋據」。中島本徑錄周本之「韋處」。
復議:宋代本覺《歷代編年釋氏通鑑》、贊寧《高僧傳》、道原《景德傳燈錄》、契嵩《傳法正宗記》、祖琇《龍興編年通論》、宗鑒《釋門正統》、本覺《釋氏通鑒》、李遵朂《天聖廣燈錄》、紹曇《五家正宗贊》、正受《嘉泰普燈錄》、寶曇《大光明藏》、普濟《五燈會元》等歷代禪宗典籍及《郡齋讀書志》等教外著作,並作「韋據」,與旅博本相同。而「韋琚」一詞,在《電子佛典集成》中找不到詞例。
李申本、潘本、鄧遼本、黃本為正。孟本在有敦煌本可據的情況下,據其他材料校改,不妥。周本在有敦煌本可據的情況下理校,且「處」字失校,不妥。楊本不用敦煌本而依據其他材料校改,從而致誤,尤為不妥。李富華本徑改且改錯,尤為不妥。中島本徑錄周本,從而致誤,尤為不妥。
(3)「士」,斯本、旅博本均作「土」,據敦博本改。
孟本據敦博本校作「士」。其餘諸本均徑錄為「士」。
復議:孟本為正。其餘諸本失校,不妥。
(4)「餘人」,敦博本、斯本、旅博本同。此上有脫文,脫漏參加人數。
孟本、周本、中島本徑錄。楊本、潘本、鄧遼本、黃本或據惠昕本、或據興聖寺本、或據惠昕等三本校補作「三十餘人」。李申本照錄,但出校記說明數種校本改作「三十餘人」。李富華本徑補作「三十餘人」。
復議:敦煌本「餘人」之上肯定脫漏人數。但各相關資料對參加此次法會人數的記載不同。如惠昕等本作「刺史官寮(僚)等三十餘人,儒宗學士三十餘人」,金山天寧寺本、大乘寺本作「刺史官僚儒宗學士六十餘人」,而宋本覺編集《釋氏通鑑》卷八參考《壇經記》則稱「刺史官寮等三十餘人」。故所脫漏的具體人數難以確證。此處宜出校記說明,不應徑補。
李申本為正。孟本、周本、中島本失校,不妥。楊本、潘本、鄧遼本、黃本依據非敦煌材料改動敦煌本,且無確證,不妥。李富華本徑補,尤為不妥。
§01.03. 刺史遂(1)令門人僧法海集記,流(2)行後代(3),與學道者承(4)此宗旨,遞相傳授(5),有所依(6)約,以為稟承。
(1)「遂」,敦博本、斯本、旅博本同。
孟本作「韋遂」。其他諸本並作「遂」。
復議:諸本均為正。孟本擅自增字致誤,尤為不妥。
(2)「流」,敦博本作「𧨆」,據斯本、旅博本改。
孟本、周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楊本、潘本、中島本、黃本徑作「流」。鄧遼本據斯本、旅博本校作「流」。
復議:此字應為「流」,涉上「記」字,偏旁寫作「言」。乃敦煌遺書常見之俗寫變形字。
鄧遼本為正。其餘諸本失校,不妥。
(3)「代」,敦博本、斯本、旅博本同。
潘本理校作「代」,校記稱「原卷『代』作『伐』。敦煌俗寫『代』、『伐』不分。」其餘諸本徑錄為「代」。
復議:斯本、旅博本字形略異,右邊「弋」中橫上一點,寫到橫下,形似「丿」。查斯本《壇經》,共有23個「代」字,其右上之點,往往寫在「一」下,有時還寫成「丿」。此乃敦煌寫本「代」字之俗寫變形。在其他敦煌遺書中亦時有出現。
諸本為正。潘本辨字有誤。潘本稱「敦煌俗寫『代』、『伐』不分」,缺乏舉證。
(4)「承」,敦博本、斯本、旅博本同。
潘本錄為「承」,出校記稱:「原卷作永,敦博本作承。」其餘諸本徑錄為「承」。
復議:諸本為正。潘本辨字有誤。
(5)「授」,敦博本作「受」,據斯本、旅博本改。
孟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潘本徑改作「授」。周本、楊本、鄧遼本徑錄敦博本作「受」。中島本、黃本理校作「授」。
復議:孟本、李申本、李富華本、潘本徑改,不妥。周本、楊本、鄧遼本失校,不妥。中島本、黃本有校本而理校,不妥。
(6)「依」,斯本作「於」,據敦博本、旅博本改。
孟本據敦博本校作「依」。周本、李富華本、楊本、中島本徑錄作「依」。李申本校作「依」,說明斯本作「於」。鄧遼本校作「依」,認為「依」、「於」為唐五代河西方音互通字。潘本校作「依」,認為「依」通「於」,為敦煌俗寫。黃本徑錄作「依」,但在附錄四《敦煌兩本六祖壇經代用字對照表》中羅列二者以為對照。
復議:孟本、李申本、潘本、鄧遼本為正。周本、李富華本、楊本、中島本、黃本失校,不妥。
§01.04. 說此《壇經》。
無。
三、注釋
講堂——講經說法的堂舍。
高座——講經、說法、說戒時,為講經、說法、說戒人設置的比通常席位較高的牀座。《一切經音義》卷三六:「師子座者,轉法輪人所坐之座,俗名『高座』。」
佛教典籍中,在敘述講經、說法、說戒時,往往將講堂、高座相提並論。如《六度集經》卷八:「覩梵志五百人,會講堂施高座。」《菩薩瓔珞經》卷一一:「一一摩尼珠現百千億七寶講堂,一一講堂現百千億七寶高座,一一高座現百千億如來至真等正覺。」劉宋釋慧林《龍光寺竺道生法師誄》亦有「隱講堂之空覿,惻高座之虛聞」之說。
摩訶般若波羅蜜法——意謂「大智度法」。這裏是將慧能的教誨說成是以無上般若智慧以覺悟成佛的法門。參見標題章對「摩訶般若波羅蜜經」的註釋。
僧尼道俗——即僧俗。丁福保《佛學大辭典》「道俗」條:「出家之人曰道,在家之人曰俗。」《佛光大辭典》「道俗」條:「出家眾(道)與在家眾(俗)之並稱。又稱僧俗、緇素、緇白。」僧尼屬出家眾,故僧尼與道俗相提並論,有語義重復之嫌。檢索《電子佛典集成》,可知「僧尼道俗」一詞最早出現於《壇經》,後來又在禪宗語錄和慧超《往五天竺國傳》等數種佛教史籍和清代淨土宗文獻中出現。則該詞很可能是受《壇經》影響而逐漸成為指代僧俗的一個專有名詞。
刺史——古代官名,自漢設立。本為朝廷所派督察地方郡縣之官,後沿為地方官職名稱。隋煬帝、唐玄宗兩度改州為郡,改稱刺史為太守。後又改郡為州,稱刺史。此後太守與刺史互名。清顧炎武《日知錄.隋以後刺史》:「漢之刺史,猶今之巡按御史;魏晉以下之刺史,猶今之總督;隋以後之刺史,猶今之知府及直隸知州也。」因此在宋宗鑒集《釋門正統》中,韶州刺史韋據又被稱為「韶守」,即「韶州太守」。
韋據——人名。依據各種佛教典籍,他曾任韶州刺史、廣州都督(一作刺史)和殿中侍御史。除請惠能說法外,他還在惠能死後為惠能立碑。籍貫和生卒年不詳。
官寮——官,官員;寮,屬寮。這裏泛指參與法會的官員及其屬寮。
儒士——儒,儒生;士,士大夫。這裏泛指參與法會而沒有官職的其他知識分子。
門人——門下弟子。
學道者——學習佛教的人。印度佛教有一套與中國傳統文化不同的名詞概念,佛教初傳中國時,為便於國人理解印度來的佛教,往往用中國固有的名詞概念來翻譯和比附佛教名詞概念,這就是所謂的「格義」。這裏的「道」指佛道,成佛之道,成佛的道理或方法。是用道家名詞概念來比附佛教名詞概念的產物。
宗旨——宗門要旨。這裏指禪門要旨。
遞相——即代相、迭相。此處意為一人接一人,一代接一代。鄧遼本釋為「互相」,不確。
依約——依,依止、依據、依憑;約,約束、規範。這裏指遵循的標準。
稟承——傳承。稟,賦予、傳授;承,承受、承接。
四、分段標點復議
(一)分段
諸錄校本分段不同。孟本、李申本、潘本、中島本、黃本作一個自然段。周本、李富華本、楊本作兩個自然段。鄧遼本作三個自然段。
復議:這部分文字相當於傳統佛經的「序分」。據傳為東晉道安所立的三分科經,將佛經分為序分、正宗分和流通分。序分,為諸經之開端,常以「如是我聞:一時佛在」等語,說明「聞、信、時、主、處、眾」等六事,即明確指出時間、地點及與會人物,使眾生知所聞之法確實無誤,以證明經中所說為真確可信者,故又稱通序、證信序和六事證信。本節敘述《壇經》的由來和因緣,不僅說明《壇經》為請說經,還明確記述了說法者、說法地點、所說內容、聽聞者、記述者等內容。與傳統佛經的序分正相符合,表明其自立為「經」的身份。其內容聯繫緊密,且無對話等其他因素,為避免行文瑣碎,應按照佛經序分傳統,作為一段。
(二)分句及標點
諸本分句情況大體相同,為三句。唯孟本為四句。《校釋疏義》分為四句,有關問題簡述如下:
〔§01.01.〕
周本在「摩訶般若波羅蜜法」上加書名號不妥。
〔§01.02.〕
1.「僧尼道俗」,黃本斷為「僧尼、道俗」。如前所述,該詞出自《壇經》,且此後一直作為一個專有名詞來用,故不應斷開。
2.「諸官寮三十餘人、儒士餘人」,孟本、李申本、潘本、鄧遼本、中島本、黃本均作「諸官寮三十餘人,儒士餘人」。此處用頓號更為合適。
3.周本在「摩訶般若波羅蜜法」上加書名號不妥。
4.孟本將〔§01.02.〕分為兩句,語意不盡連貫,不妥。
〔§01.03.〕~〔§01.04.〕
〔§01.03.〕~〔§01.04.〕,諸本均合作一句。但〔§01.03.〕主語是韋據,敘述韋據讓法海集記《壇經》,以流傳後代。〔§01.04.〕主語是惠能,敘述惠能開始「說此《壇經》」。故應分為兩句。
五、疏義
本章為流通分,語義淺顯明瞭,沒有需要特別予以疏釋之處。在此僅談談敦煌本《壇經》及它與其他《壇經》的關係。
(一)敦煌本《壇經》不是「《壇經》原本」
周紹良主張敦煌本《壇經》為「《壇經》原本」、「慧能原本」,所以將周本命名作《敦煌寫本壇經原本》,並在《敦煌寫本〈壇經〉之考定》中說:「我相信敦煌本《壇經》是慧能原始的本子」、「總結這些論據,完全可以肯定敦煌本《壇經》它應該是法海集記的原本,是毋庸置疑的」。應該如何看待周紹良的這一觀點?方廣錩曾當面請益,周紹良明確回答:「我這是一家之言,大家可以討論。」也就是說,周紹良並不認為這是最終結論,衹是提出一種可能性,供大家探討。
我們認為,敦煌本《壇經》並非《壇經》原本,理由如下:
第一,《校釋疏義》標題章已經指出,早期流傳的《壇經》,標題使用比較自由,沒有定於一尊。而敦煌本《壇經》的標題,應是神會滑臺大會以後形成的。也就是說,起碼就標題而言,敦煌本《壇經》就不是《壇經》原本。
第二,敦煌本《壇經》中有這樣一段文字:
「上座法海向前言:大師,大師去後,衣法當付何人?大師言:法即付了,汝不須問。吾滅後二十餘年,邪法遼亂,惑我宗旨,有人出來,不惜身命,定佛教是非,竪立宗旨,即是吾正法。衣不合傳。汝不信,吾與誦先代五祖傳衣付法誦。若據第一祖達磨頌意,即不合傳衣。」
很顯然,這段文字是滑臺大會之後,由神會系僧人增補的。也就是說,就內容而言,敦煌本《壇經》也有《壇經》原本中不應有的內容。
第三,神會,生於668年,卒於760年。惠能的另外一個弟子南陽國師慧忠,生年不詳,卒於775年,比神會晚15年。《景德傳燈錄》卷二八載,慧忠生前曾發出這樣的感慨:
「吾比遊方,多見此色,近尤盛矣。聚却三、五百眾,目視雲漢,云是南方宗旨。把他《壇經》改換,添糅鄙譚,削除聖意,惑亂後徒,豈成言教。苦哉!吾宗喪矣。」
可見,惠能死後不久,他的直傳弟子還在活動的時候,已經有人篡改《壇經》。這可以視為敦煌本非《壇經》原本的背景。
第四,《全唐文》卷七一五載韋處厚(773~828)撰《興福寺內道場供奉大德大義禪師碑銘》,該碑銘對九世紀初期中國禪宗的發展態勢有一個簡略的敘述,其中提到神會系,謂:「洛者曰會,得總持之印,獨曜瑩珠。習徒迷真,橘枳變體,竟成《壇經》傳宗。」這段話對神會評價甚高,但對神會系門徒批評很嚴厲。文中借用「橘生淮南則為枳」的典故,指斥神會系弟子已經丟掉了神會禪學的真精神,其表現形式,就是「竟成《壇經》傳宗」。
什麼叫「竟成《壇經》傳宗」?胡適解釋為:這說明「《壇經》是神會門下『習徒』所作」,這顯然有點牽強附會。這句話的真實含義,其實就是敦煌本《壇經》第一章所說的:將《壇經》「流行後代,與學道者承此宗旨,遞相傳授,有所依約,以為稟承」。也就是說,凡是神會系的弟子,均以《壇經》作為傳法、得法的憑證。這種解釋,可以在敦煌本《壇經》中找到內証。敦煌本《壇經》有文稱:
「大師言:十弟子,已後傳法,遞相教授一卷《壇經》,不失本宗。不稟受《壇經》,非我宗旨。如今得了,遞代流行。得遇《壇經》者,如見吾親授。十僧得教授已,寫為《壇經》,遞代流行。得者必當見性。」
據說直到六祖為止,禪宗一直把一件袈裟當作佛法的表徵,代代相傳。故有「衣法」之說。而從惠能開始,衹傳法,不傳衣。於是,《壇經》被所有禪宗南宗弟子奉為聖典,但神會系弟子以「《壇經》傳宗」的做法,受到其他禪宗派別的批評。如前所述,敦煌本《壇經》中偏偏又有以「《壇經》傳宗」的論述。如果《壇經》原本中也有以「《壇經》傳宗」的內容,所有的南宗弟子都以「《壇經》傳宗」,韋處厚又如何能夠因此而專門批評神會系的弟子呢?這也說明,敦煌本《壇經》與敦煌原本不能等同。
因此,敦煌本《壇經》不可能是《壇經》原本,而應該是經過神會系弟子修訂的神會系傳本。
(二)敦煌本《壇經》是現存年代最古老的《壇經》
敦煌本《壇經》雖然不是《壇經》原本,但周紹良的另一個觀點「敦煌發現的古寫本禪宗六祖慧能《壇經》,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一本《壇經》」,至今依然可信。
我們考察過現存的斯本、敦博本、北本、北殘片原件,也考察過現已不知下落的旅博本現存照片。可以肯定,所有的敦煌本《壇經》都源自同一祖本。而這一祖本,最遲也應在晚唐(亦即敦煌的歸義軍統治時期)傳入敦煌。而現在所傳的其他《壇經》,無論是惠昕本、契嵩本、德異本、宗寶本,還是其他什麼本子,年代沒有超越敦煌本的。
周紹良在《敦煌寫本〈壇經〉之考定》一文中,從方言、俗語、歷史背景等諸方面,對敦煌本《壇經》是唐代作品作了詳盡的考察,他的考察是具有說服力的,很多地方對我們今天重新整理敦煌本《壇經》都具有很大的啟發意義。由此應該指出,雖然敦煌本《壇經》不是《壇經》原本,但由於它是現知年代最早的《壇經》唐代寫本,與其他諸本相比,它的形態與所謂「原本」最為接近,與「原本」有著最為親密的繼承關係。
站在上述立場上,我們認為,周紹良的如下兩個觀點,應該引起我們的特別重視:
第一,在《壇經》演變史上,曾經出現過一種所謂「古繁本」的說法。這種說法是靠不住的,我們不應該再讓這種說法來干擾我們對《壇經》的研究。
第二,現存的各種《壇經》諸本,都無法與敦煌本比擬,「也都沒有資格用這些本子來質疑這本古寫本《壇經》」。從周紹良的這一觀點,我們的邏輯推論是:凡用後代的諸本來質疑、修訂敦煌本《壇經》的做法,都是站不住腳的。
(三)敦煌本與惠昕本、契嵩本
楊本在其附編(二)「《壇經》敦博本的學術價值和關於《壇經》諸本演變、禪法思想的探討」一文中,專設「《壇經》諸本的演變」一節,討論了《壇經》的祖本、敦煌原本、惠昕本、契嵩本、德異本和曹溪原本、宗寶本諸本之間的演變情況及異同,並專門用圖表來表示其演化過程。《壇經》諸本的演變是個絕大的題目,需要進一步認真研究。這裏僅談談敦煌本與惠昕本、契嵩本的關係。
楊曾文在上文中認為,《壇經》祖本(亦即周紹良所說「《壇經》原本」)約產生於713到732年,現已不存。從「《壇經》祖本」演化出兩種傳本:「敦煌祖本」與「惠昕原本」。「敦煌祖本」是現存諸種敦煌本《壇經》的底本,而從「惠昕原本」則演化為現在的惠昕本(約形成於967年)與契嵩本(約形成於1065年)。
也就是說,楊曾文主張惠昕本是與敦煌本並立的兩個不同的系統,而契嵩本由惠昕本演化而來。我們認為這個觀點應該再作探討。
如前所述,敦煌本《壇經》是神會系傳本,這已經成為學術界大部分研究者的共識。為什麼說它是神會系傳本,因為該本具備一些神會系傳本特有的,可稱為招牌的內容。什麼是神會系《壇經》的招牌內容呢?最典型的有兩條:
其一,預言神會滑臺大會的:「吾滅後二十餘年,邪法遼亂,惑我宗旨,有人出來,不惜身命,定佛教是非,竪立宗旨,即是吾正法。」
其二,韋處厚所謂「竟成《壇經》傳宗」。
上述第一條,敦煌本的原文作:
「上座法海向前言:大師!大師去後,衣法當付何人?大師言:法即付了,汝不須問。吾滅後二十餘年,邪法遼亂,惑我宗旨,有人出來,不惜身命,定佛教是非,竪立宗旨,即是吾正法。衣不合傳。汝不信,吾與誦先代五祖傳衣付法誦。若據第一祖達磨頌意,即不合傳衣。」
禪宗既然標榜「以心傳心」,則付法正統為頭等大事。惠能所以成為正統,是因為得到五祖的法衣這一標誌,證明他為正統。六祖以後,法衣不傳,諸弟子中誰為正統?上面這段話,用法海問話、惠能回答的方式,宣佈衹有神會纔是真正的正統。
我們知道,《壇經》中明確記載,法海在惠能十大弟子中居首,就連《壇經》也是他集記的。這一點從來沒有任何人懷疑。但上述紀事卻宣佈,雖然法海地位崇高,實際並沒有得到惠能的付法。惠能的法,已經付給了神會。這種內容,當然衹有神會系傳本纔會出現。
上述第二條,是韋處厚的記載。如果我們沒有資料懷疑韋處厚上述記載的正確性,也就必須承認,凡是具有以「《壇經》傳宗」內容的《壇經》,就是神會系的傳本。
這樣,我們可以根據這兩條招牌內容來判斷某個《壇經》是否神會系的傳本。也就是說,如果某一《壇經》傳本中具備這種神會系招牌的內容,就要考慮它是神會系傳本的可能。反之,如果某一傳本中沒有那些內容,則它並非神會系傳本。
先考察第一條「滅後二十餘年,有人不惜身命定是非」問題。
惠昕本系的興聖寺本有相應的內容,作:
「法海上座問曰:和尚去後,衣法當付何人?師曰:吾於大梵寺說法,直至今日,抄錄流行,名《法寶壇經記》,汝等守護,度諸群生,但依此說,是真正法。師言:法海向前,吾滅度後,二十年間,邪法撩亂,惑我正宗。有一人出來,不惜身命,定於佛法,竪立宗旨,即是吾法弘於河洛,此教大行。若非此人,衣不合傳。汝多不信,吾與汝說先祖達磨大師傳衣偈頌。據此偈頌之意,衣不合傳。」
惠昕本系的金山天寧寺本也有相應的內容,作:
「法海上座問曰:和尚去後,衣法當付何人?師言:吾於大梵寺說法,直至今日,抄錄流行,名《法寶壇經》,汝等守護,度諸群生,但依此說,是真正法。師言:法海向前,吾滅度後,二十年間,邪法繚亂,惑我正宗。有一南陽縣人出來,不惜身命,定於佛法,竪立宗旨,即是吾法弘於河洛,此教大行。師曰:汝今須知,衣不合傳。汝若不信,吾與汝說先聖達磨大師傳衣偈。據此偈意,衣不合傳。」
惠昕本系的大乘寺本同樣也有相應的內容,作:
「法海上座問曰:和尚去後,衣法當付何人?師言:吾於大梵寺說法,直至今日,抄錄流行,名《法寶壇經》,汝等守護,度諸群生,但依此說,是真正法。師言:法海向前,吾滅度後,二十年間,邪法繚亂,惑我正宗。有一南陽縣人出來,不惜身命,定於佛法,竪立宗旨,即是吾法弘於河洛,此教大行。師曰:汝今須知,衣不合傳。汝若不信,吾與汝說先聖達磨大師傳衣偈。據此偈意,衣不合傳。」
相反,屬於契嵩本系《壇經》的明版南藏本無相關內容。
再考察第二條以「《壇經》傳宗」問題。
關於這個問題,敦煌本《壇經》是這樣講的:
「大師言:十弟子,已後傳法,遞相教授一卷《壇經》,不失本宗。不稟受《壇經》,非我宗旨。如今得了,遞代流行。得遇《壇經》者,如見吾親授。十僧得教授已,寫為《壇經》,遞代流行。得者必當見性。」
惠昕本系興聖寺本作:
「師教十僧於後傳法,以《壇經》迭相教授,即不失宗旨。汝今已得法了,遞代流行。後人得遇《壇經》,如親承吾教。若看《壇經》,必當見性。」
惠昕本系金山天寧寺本作:
「師教十僧已,報言:於後傳法,迭相教授《壇經》,即不失宗旨。汝今得了,遞代流行。後人得遇《壇經》,如親見吾教。示十僧:汝等抄取,代代流行。若看《壇經》,必當見性。」
惠昕本系大乘寺本作:
「師教十僧已,報言:於後傳法,遞相教授《壇經》,即不失宗旨。汝今已得了,遞代流行。後人得遇《壇經》者,如親見吾。教示十僧:汝等抄取,代代流行。若看《壇經》,必當見性。」
同樣,屬於契嵩本系《壇經》的明版南藏本無相關內容。
限於篇幅,上述的探討比較簡單。但是,擒賊先擒王,抓住兩條招牌性標誌來考察敦煌本、惠昕本與契嵩本,我們可以可以發現敦煌本與惠昕本系(包括興聖寺本、金山天寧寺本、大乘寺本等本)均有類似的招牌,而所謂契嵩本系《壇經》則沒有這些內容。因此,我們的結論與楊曾文相反:惠昕本(包括興聖寺本、金山天寧寺本、大乘寺本等本)與敦煌本一樣,都屬於神會系傳本。衹是現有惠昕本系傳本的定本年代較遲,加入了更多的改竄。而契嵩本與神會系無關,也就不可能由惠昕本演化而來。當然,這裏不排除1065年的契嵩本在定稿時參考了967年的惠昕本的某些內容。
弄清敦煌本《壇經》的屬性,有助於正確認識其價值並將其與惠昕等本作進一步比較研究。
六、原始資料
下面將諸種敦煌本《壇經》的第一章錄文如下,以為參照。
- 敦博本:
- 003 惠能大師於大梵寺講堂中昇高座說摩訶般若波羅蜜法受無//
- 004 相戒其時座下僧尼道俗一萬餘人韶州刺史違處及諸官寮三十餘//
- 005 人儒士餘人同請大師說摩訶般若波羅蜜法刺史遂令門人僧法海//
- 006 集記流行後代與學道者承此宗旨遞相傳受有所依約以為稟承//
- 007 說此壇經/
- 斯本:
- 004 惠能大師於大梵寺講堂中昇高座說摩訶//
- 005 般若波羅蜜法受無相戒其時座下僧尼道俗一萬餘人韶//
- 006 州刺史䓁據及諸官寮三十餘人儒土餘人同請大師說摩//
- 007 訶般若波羅蜜法刺史遂令門人僧法海集記流行後//
- 008 代與學道者承此宗旨遞相傳授有所於約以為稟//
- 009 承說此壇經/
- 旅博本:
- 004 惠能大師於大梵寺講堂中昇高座說摩訶般若波羅蜜//
- 005 法受無相戒其時座下僧尼道俗一萬餘人韶州刺史韋據//
- 006 及諸官寮三十餘人儒土餘人同請大師說摩訶般若波羅//
- 007 蜜法刺史遂令門人僧法海集記流行後代與學道者//
- 008 承此宗旨遞相傳授有所依約以為稟承說此壇經/
(1)「授」,敦博本、斯本、旅博本均作「受」,理校作「授」。
孟本、潘本據興聖寺(按:潘本誤將「興聖寺」寫作「興善寺」。以下遇到潘本誤寫,均直接改為「興聖寺」,不再出註。)本校作「授」。周本、楊本、鄧遼本、中島本理校作「授」。李申本、李富華本、黃本徑改作「授」。
復議:參見§00.04.校記(1)。
孟本、周本、楊本、鄧遼本、潘本、中島本為正。李申本、李富華本、黃本徑改,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