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本《壇經》校釋疏義(標題章、第一章、第二章)
敦煌本《壇經》校釋疏義
敦煌本《壇經》校釋疏義
前言
一、宗旨
敦煌本《壇經》被發現後,由於它是現存時代最早的《壇經》寫本,對惠能研究、禪宗研究、《壇經》研究,均有著極其重要的價值,所以引起學術界、佛教界持久的興趣,諸種錄校本不斷湧現。據不完全統計,到目前為止,國內外共發表各種錄校本約30種。但是,由於種種原因,諸錄校本都還不能盡如人意,需要進一步整理與研究。《敦煌本〈壇經〉校釋疏義》就是一個新的努力。為此,我們在上海師範大學哲學系組成敦煌本《壇經》研讀班。該研讀班由方廣錩主持,參與者分頭執筆撰寫所承擔部分的初稿,然後集體會讀研討,最後由方廣錩修改定稿。
我們的目的,是想通過我們的工作,為學術界提供比較可靠的敦煌本《壇經》整理本。或者說,我們想盡可能保持與恢復敦煌本《壇經》之原貌,為學術界下一步的研究,提供一個比較可靠的文本基礎。在我們看來,沒有一個可靠的文本基礎,一切所謂的「研究」,都是空中樓閣,煮砂成飯。關於這一點,可以參見本書「研究論文」專欄所載的《敦煌本〈壇經〉錄校三題》。
何照清在其《〈壇經〉研究方法的反省與拓展——從〈壇經〉的版本考證談起》一文中,批評了西方史學界的「還原主義」之風,並把「還原主義」定義為「通過歷史文獻、版本或語言學等學術方法,歷史學者就可以通過純粹客觀的研究,以還原出歷史的真相」。文章評論說:「這種由現代學術史看來很有些烏托邦式的歷史學理念,在近代以來佛學史研究不斷專業化的聲浪中,逐漸成為一種主流,中、日、韓所在的亞洲,也感染了這種風氣;《壇經》的研究,自然不能例外。」作為《壇經》研究中這種「烏托邦式」的還原主義的例子之一,他舉出「一九九九年九月大陸出版的《敦煌壇經合校簡注》,依然可見學者們心中那種還原主義的渴盼:『本校本之目的,在於保持與恢復敦煌本之原貌』。類似的期許,在在說明『恢復《壇經》原貌』一直是《壇經》研究者長久以來的心願」。
我不贊同何照清的上述論述。
首先,上述論述把歷史學領域中的「還原主義」與文獻學領域中的「文本還原」這兩件不同的事情當作相同的命題來處理,有偷換概念之嫌。
其次,把1999年出版的李申合校、方廣錩簡注的《敦煌壇經合校簡注》批評為力圖「恢復《壇經》原貌」,完全是何照清的誤解。《敦煌壇經合校簡注》的目的,正如何照清上文之引文所說:「本校本之目的,在於保持與恢復敦煌本之原貌。」很顯然,「保持與恢復敦煌本之原貌」與「恢復《壇經》原貌」,這又是兩件不同的事情,不能混為一談。《敦煌壇經合校簡注》在「保持與恢復敦煌本之原貌」這一方面的工作是否成功,可以評論。但何照清把該書「保持與恢復敦煌本之原貌」的努力,批評為一種「恢復《壇經》原貌」的「還原主義的渴盼」,實在是讀書讀得太粗心,評論下得太草率。
本《校釋疏義》的目的,依然是想盡可能保持與恢復敦煌本《壇經》之原貌。也就是說,我們並沒有企圖去恢復所謂惠能《壇經》的原貌,而衹是力圖「保持與恢復敦煌本之原貌」。在我們看來,《壇經》原貌到底是什麼樣子,在沒有新的資料之前,誰也不知道。企圖恢復一個誰也不知道的東西的原貌,註定是一個憑空搆虛、無法完成的任務。但敦煌本《壇經》已有多個寫本面世,已有許多人做了許多錄校,做了許多研究。「保持與恢復敦煌本之原貌」,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應該的,甚至是刻不容緩的。
為什麼「保持與恢復敦煌本之原貌」,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應該的,甚至是刻不容緩的?
說這一工作是可能的,是因為我們不但已經掌握了五個敦煌本《壇經》寫本的相關資料,還有已經出版的三十多種錄校本可作為我們今天工作的雄厚研究基礎。
說這一工作是應該的,是因為以前有人在整理敦煌本《壇經》的時候,改竄了原本的面貌,所以要通過我們的工作去「保持原貌」;而不同敦煌本《壇經》的行文略有差異,所以要通過我們的工作去「恢復原貌」。
說這一工作是刻不容緩的,是因為有些研究者依據被改竄的錯誤的整理本去從事惠能研究、禪宗研究、《壇經》研究,更使我們感到「保持與恢復敦煌本之原貌」這項工作的緊迫性。
二、說明
整理由正文、校記並諸家錄校復議、註釋、分段標點復議、疏義、原始資料等六部分組成。說明如下:
(一)正文
正文乃此次錄校勘正的《壇經》文字,並重新分段、標點。
錄校所用諸本如下:
- 底本:
- 敦博本:指甘肅省敦煌市博物館藏敦煌遺書77號,縫繢裝,首尾完整。
- 校本:
- 斯本:指英國圖書館藏敦煌遺書斯5475號,縫繢裝,首尾完整。
- 旅博本:指原藏於旅順博物館敦煌本《壇經》,縫繢裝。現下落不明,僅存龍谷大學圖書館所藏三個半葉照片。其首部半葉照片為《壇經》,尾部兩個半葉照片為其他文獻。錄校依據照片進行。
- 北本:指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北敦04548號背1(千字文編號:崗48號,縮微膠卷號:8024),卷軸裝,首殘尾存。
- 北殘片:指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北敦08958號,卷軸裝,殘片,僅五行。
二十世紀二十年代以來發現一些西夏文書寫的《壇經》殘片,至今共發現12號。有關學者研究後認為,這些西夏文《壇經》殘片,與敦煌本漢文《壇經》屬於同一系統,很可能是根據漢文本《壇經》翻譯的。亦有學者嘗試將其倒譯為漢文。考慮到西夏文《壇經》是否確屬敦煌本《壇經》系統尚需進一步研究,以及倒譯的正確性等諸多問題,此次校釋疏義,除個別情況外,一般不將該西夏文殘片納為校本。凡是將西夏文殘片納入一併探討者,均隨文說明。
為方便起見,《敦煌本〈壇經〉校釋疏義》將《壇經》分成若干章節進行整理。故正文對《壇經》文本之每章、每節、每句均予以編號(以下稱為「章節號」)。章節號以「§」領起,依次分為三段:章序號、節序號與句序號,用小數點隔開。章節號放在「〔 〕」中,標註在每句經文之後。
需要說明的是,敦煌本《壇經》原本不分章節,後代出現的各種《壇經》傳本,有的不但分了章節,甚至加上小標題。這樣的做法,看來似乎讓《壇經》眉目清楚,但未免有割裂文意之嫌。且這種做法是否符合《壇經》原意,也有待進一步研究。因此,《校釋疏義》雖也將敦煌本《壇經》分為若干章節,其用意衹是為研讀班整理敦煌本《壇經》時分工與行文的方便,也考慮到將來讀者引用的方便,絲毫沒有為敦煌本《壇經》區分章節、歸納大意的想法或附加任何其他意思。希望讀者在閱讀時,仍然把敦煌本《壇經》視為沒有章節的整體。
(二)校記並諸家錄校復議
包括校記與諸家錄校復議兩個部分。
校記為此次研讀所作錄校。因旅博本、北本、北殘片均為殘本,故僅參校現有文字,並在起訖時出註說明。敘列校記時,首先以章節號領起《壇經》正文,然後逐句出校記。如某句無出校文字,亦羅列該句,然後下註「無」。校記的寫法,參見《藏外佛教文獻》第八輯所載《錄文校勘體例》。
諸家錄校復議對國內外九家有代表性的敦煌本《壇經》錄校本進行考察。所以選擇此九家,是因為這九家代表了十年來敦煌本《壇經》錄校方面的最新成果。復議意見隨文記述。所用九家錄校本,按照出版的先後次序,排列如下。行文除引文外均脫尊稱,還祈鑒諒。
1.孟本,指孟東燮《敦煌本〈壇經〉の校訂本》,載《禪學研究》第75號,日本京都花園大學禪學研究會,1997年3月。
2.周本,指周紹良《敦煌寫本壇經原本》,文物出版社,1997年12月。附有五種敦煌本《壇經》的照片。
3.李申本,指李申合校、方廣錩簡注《敦煌壇經合校簡注》,山西古籍出版社,1999年9月。亦附五種照片。
4.李富華本,指李富華《惠能與〈壇經〉》,珠海出版社,1999年9月。
5.楊本,指楊曾文《新版敦煌新本六祖壇經》,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年5月。
楊曾文此書為修訂本,初版時書名為《敦煌新本六祖壇經》(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10月)。復議以新版為主要依據。
6.潘本,指潘重規《敦煌壇經新書及附冊》,臺灣佛陀教育基金會,2001年6月。
潘重規此書初版於1995年7月,名《敦煌壇經新書》,亦由臺灣佛陀教育基金會發行。其後增補「附冊」,更名為《敦煌壇經新書及附冊》,再版發行。復議以再版本為主要依據。該書包括《校記》、《新書》兩個部分。
應該說明的是,學術有先後繼承,後來者應該超越前人,也超越先前的自我。在此將九種錄校本按照出版時間依次排列並復議,就是為了尊重學術發展的歷史。對待學者個人,如果成果有先後之別,自然也應該採用後發表者,以示尊重。如楊本1993年初版,2001年修訂再版,在此主要依據再版本。但我發現潘本2001年的新版本與1995年的老版本完全一樣,未作修訂。但也未作諸如「本書應該修訂,但因故未能進行」之類的說明。這或許因為作者觀點未變,無須修訂。故按既定體例,對潘本,亦以2001年新本為依據,並按照出版時序排列於此。
7.鄧遼本,指鄧文寬《六祖壇經——敦煌〈壇經〉讀本》,遼寧教育出版社,2005年1月。
鄧文寬近年頗致力於敦煌本《壇經》的研究,1997年2月曾經在臺灣如聞出版社出版《大梵寺佛音——敦煌莫高窟〈壇經〉讀本》(以下簡稱「鄧臺本」)。1998年12月,與榮新江合作完成《敦博本禪籍錄校》(以下簡稱「鄧榮本」)。2005年出版鄧遼本。按照上例,以後出之鄧遼本為主要依據。
8.中島本,指中島志郎《六祖壇經》,該書作為第三期《禪語錄傍譯全書》之第二卷,2006年4月由日本東京四季社出版。
9.黃本,指黃連忠《敦博本六祖壇經校釋》,臺灣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5月。將敦博本、斯本《壇經》的照片,分段剪貼後附在相應校釋文字處。
需要說明的是,諸家錄校體例不一。有些校本為避文繁,凡底本正確而校本有誤者,一概不出校記。有些校本對某些出現頻率較高的異字、錯字採用統一說明的方法,不再一一出校。而《藏外佛教文獻》為體現諸本異同,逢異必校。如此體例差異,不一而足。本校釋疏義嚴格按照《藏外佛教文獻》體例勘查諸本,故所作評述未必符合諸本體例原意,敬希見諒。
又,上述九家中,李申本、李富華本為簡體字本。為避文繁,諸家錄校復議時,凡屬因簡繁體原因,造成李申本、李富華本文字與敦煌本有異者,一般均不復議。
除上述九家外,復議時適當參考其他有關研究成果。
(三)註釋
註釋部分對《壇經》經文中的若干詞語進行註釋。
(四)分段標點復議
這一部分主要對諸家錄校本的分段、標點中一些比較重要的問題進行討論。至於可分可不分、可斷可不斷、或可句可逗之處,均不予討論。
又,孟本與中島本依據日本對漢籍的標點習慣標點,因此,凡屬中日標點之不同,亦不予復議。
(五)疏義
這一部分對《壇經》經文進行疏義。
(六)原始資料
這一部分相當於附錄,照錄諸種敦煌本《壇經》的原文。可與諸敦煌本《壇經》的照片相互參看。
錄文時,每行行首的數字為該行的行號。行末的「//」號表示該行文字結束;「/」號表示該行文字尚未結束,但本章文字已經結束。下一章將接續錄文。